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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级考核企业13户的完成情况。
l、市级考核企业13户已经审批13户,审批方案100%,已实施12户,占92%。
2、市级考核企业的改制形式是:资产重组4户,即:医药公司、百货公司、饮食服务公司、氮肥厂;兼并3户,即:糖烟酒公司、林工商公司、冰棒厂;上划成集团企业1户,即:运输公司;出让出售3户,即:副食品厂、角奎酒厂、粮油议价公司;
破产2户,即:粮油加工厂、粮油购销公司。
3、市级考核企业已经终止国有企业性质、终止职工身份、注销企业10户。
4、破产企业2户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县级清算组正积极展开工作。
5、市级考核企业未进入实施的企业1户,即县氮肥厂,现宁波远东公司已进入该企业进行重组谈判工作,预计4月份能结束。
(二)已审批方案的31户企业的情况。
l、工业企业3户,流通企业22户,粮食企业3户,交通运
输企业1户;饮食服务业2户。
2、改制工作已经结束的企业21户,即:县委招待所、林工
商公司、冰棒厂、运输公司、糖酒公司、医药公司、角奎酒厂、副食品厂、粮油加工厂、粮油购销公司、百货公司、饮食服务公
司、盐业公司、粮油议价公司、电力公司、铁业社、毛坪供销社、
毛坪水泥厂、罐头厂、牛街电力公司、物资公司。
3、基本结束的企业8户,即:民族服装厂、高级油脂加工厂、日杂公司、土产公司、洛旺供销社、荞山供销社、牛街供销社、农资公司。
4、正在进行“一终止一退出”的乡镇集体企业1户;即牛街纸厂。
5、企业改制方案已审批,但未进入实施的企业1户,即县氮肥厂。氮肥厂实行资产重组,有一家外资企业(浙江远东公司)
报了名,并已将100万元的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
二、存在问题
1、有些乡镇到现在还没启动企业改革工作。
2、集体企业的改革中存在着程序不到位,特别是粮食企业的改革和供销系统的改革过于简单化,不是按“一企一策”的程序进行改革;职工意见也很大,留有“后遗症”。
3、已审批改制方案的企业在实施中行动缓慢;个别职能部门服务不配套,督促不力。
4、企业主管部门在协调指导企业改制方案的实施中存在着措施不到位,督促不到位的现象。
5、个别职能部门在工作中有拖拉、推诿的现象,特别表现在房产纠纷处理问题上。
6、县氮肥厂、大河砖厂的土地手续在当地没有审批权,难以办到;制约着改革进度。
三、下步工作打算
1、加大企业改制的力度,继续做好企改督办,协办和相关协作工作。
2、加快对粮食企业7家的改制步伐,力争在5月30日前完
成国企改制任务。
3、城镇集体企业改制还有9家企业未进入改制程序;必须在4月20日前尽快进入,特别是县经贸局和供销社两家企业主管部门要有专人负责。
4、县氮肥厂、商贸中心、矿业公司改制是企改中的难点和热点,自4月1日起,企改办要有专人督办、指导。
5、县民族服装厂、七个基层食品站、七里沟酒厂、牛街酒厂、县糕点厂、县木染社、竹器社是我县停产多年的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必须在4月25日前成立相应的专门机构,进入企业改制程序,做好企业资产清理、土地评估、人员身份界定等工作。
一、企业改革责任主体要深入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思想再解放,工作再开拓,发展再加快”,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整体部署,积极主动、认真细致地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确保改革稳步进行。
二、企业改革责任主体在推进下属企业改革、改制和改组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企业改革、改制和改组行为的监管,严格按照**文件的各项规定,以市场为取向,规范操作,增强透明度。
(一)企业改制责任主体要做到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利益保障方案、思想政治工作方案和确保企业、社会稳定方案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时,要建立利益相关人的回避制度。
(二)企业改制责任主体应委托具有良好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评估与经济行为应相匹配,应将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制的资产评估确认、鉴证申请表向区国资(集资)管理部门上报。
(三)企业改制责任主体应根据区国资(集资)管理部门关于对不实资产核销的批复、资产评估的确认通知和有关政策性因素扣减的认定,指导企业及时调整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同时,对自评估基准日到企业改制设立登记日(即产权交易日)的一年有效期内所增减的净资产进行审核认定后一并调整,督促企业将准予核销的不实资产移交给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处置。
(四)企业改制责任主体应明确产权受让方的标准,并进行资格审核。产权交易可通过市产权交易所的会员单位**产权经纪公司进行。在进一步规范协议转让的同时,有条件的要充分利用招投标、拍卖等市场手段。产权交割后,要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资产和财务管理。
(一)有关责任主体应认真搞好对外投资、预收应收款、帐外资产等的登记和管理,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监督和控制,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条件的集团公司可试行财务预算管理。
(二)强化产权管理。对于权属不清或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应按本市国有资产管理和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产权界定。
(三)明确和落实资产责任。对于弄虚作假、瞒报谎报资产,转移资产、体外循环,隐匿资产、擅自改变资产性质,违反报批程序低价变现库存和放弃应收帐款追讨,私分钱财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应依法严肃查处。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机制,做到职能到位、责任明确、运作规范。
(一)区属国有(集体)企业集团公司,应建立和健全规范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于涉及企业改制、投资决策、资产处置、干部任免、人员分流等重大问题,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
一、继续推进(深化)企业改革
国有控股企业电线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国有产权转让退出(公司资产重组);集体企业金钟绒线厂计划以利嘉集团实施庙滩子地区整体开发为契机,取得外来投资,实施“两个置换”,解决职工安置问题。亨达塑料编织厂利用庙滩子地区整体开发和退市还路取缔马路市场为契机,转换经营机制,调整企业发展方向,通过改制进行融资,创办肉菜餐饮综合市场。待市上出台集体企业改制政策、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推进区属其它9户集体企业改革工作,努力使区属各企业通过采取股份制改造、兼并、破产、产权转让等多种形式,实现“两个置换”。
二、继续推进农村各项改革
继续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全区列入城中村改造的22个行政村已有18个村完成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对已完成改制的村做好督导工作,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督促未完成无形改造任务的4个村尽快完成产权改制工作。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规模经营。尽快完成涉及伏龙坪、东岗、青白石街道18个村流转站、流转点的挂牌。
三、深化医疗体制改革
将医改作为全局性工作来抓,坚持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按照先期试点的办法稳步推进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办法》、《区推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方案》。《区深化医药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医药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六个确保”:确保基本药物供应不断档;确保基本药品价格下降;确保经费拨付不影响正常运转;确保竞争上岗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分流人员安置不影响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平等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完善行政管理决策机制,健全重大事项的协商、协调机制、公示、听证制度,推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加快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化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转变工作作风,建设服务型政府,用良好的软环境弥补硬环境的不足。
我于2001年11月被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区经济贸易局局长,现将本人近两年来履行职务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近两年的工作情况
(一)规范运作,整顿作风,妥善处理各种遗留问题 2、抓遗留问题处理,奠定发展的稳定基矗掇刀新区成立后,过去发展中留下的各种矛盾不断显现,特别是几家区直企业的遗留问题十分突出,引起区领导的极大关注。为及时化解矛盾,为今后发展打好基矗我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对这些问题进行了逐一处理消化。一是妥善处理了原碳酸钙厂在改制中出现的职工纠纷,使该厂改制得到顺利实施。二是制定了原钢瓶厂职工安置方案,并稳妥组织实施。经过多轮协商谈判,就钢瓶厂与武钢信达资产公司债务问题达成补偿协议。促成新健特织布公司下决心买断钢瓶厂厂房土地资产。三是对康华公司拖欠职工工资问题进行督办。四是妥善处理了谭店砖瓦厂债务纠份。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康华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和集资仍然得不到彻底解决。目前我们正密切关注康华公司的各种不稳定隐患,并积极寻求稳妥解决办法。
(二)抓住重点,主攻难点,全力推动经贸工作稳中求进
1、抓运行调度,推动规模工业企业质量效益稳步提高。 2、抓服务指导,促进乡镇企业管理水平上档升级。
通过对乡镇企业管理方式进行大胆探索,以引导和服务为两大着力点,实现了乡镇企业管理职能的初步转换,主要抓了两件事。一是抓了乡镇企业改制工作。按照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保稳定的工作思路,结合各企业实际状况,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使我区乡镇企业改制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全区乡村集体企业57家,已完成改制55家,改制面达97%。二是抓了改制后乡镇企业的引导扶持。进一步加大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力度,在企业建立了行政执法联系点,使制止三乱工作更及时,更彻底。围绕提高企业管理者的素质,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区政协联合对区内企业进行质量管理知识培训,和地税局、国税局联合组织税法知识培训。组织区内企业负责人参加市企业局、市经贸委组织的企业管理知识培训活动,有效提高了我区企业管理者的素质。
关键词:加强;电力集体企业;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2
近年来,电力企业逐步实施主多分离一直是国家电力体制改革与整个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改革的难点。自2008年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企业与多经企业关系的若干意见》之后,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展开,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主多分离已成为改革的大趋势。在“主辅分离”、“主多分离”改革过程中,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对于原多经企业并不是“一刀切”,而是采取了不同的处置方式。有的进行清理注销,有的多经企业则由集体企业收购整合。逐步演变为集体资产运营中心为资产经营平台,拥有施工安装企业、电气制造企业、勘测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后勤物业等企业 。与以往相比,电力集体企业经营赖以生存的内部体制和市场环境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投资主体多元化、供求关系市场化,电力集体企业正逐步成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和经营实体。电力集体企业如何在没有“遮阳伞”的环境下经受住“烈日”的考验,如何在新的征途上应对新挑战,把握新机遇,实现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是“主辅分离”“主多分离”改革工作中必须面对和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大问题。提升电力集体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努力探索新思路,寻求新突破,增强核心竞争力,使之步入良性循环,显得尤为重要。
一、集体企业改制并轨过程中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电力集体企业数量多、人员多、历史遗留问题多,各企业管理状况千差万别,部分集体企业自身体制和管理机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尤其是在财务管理上存在较大差距,亟需进一步加强。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是深化电力集体企业改革的前提条件。电力企业历来高度重视依法从严治企,电力集体企业的发展历程也是不断强化依法治企、规范管理的历程。当前形势下,社会法制环境日趋完善,企业面临的外部监督日益严格,因而需要更为科学的财务管理机制。
2.由于电力集体企业涉及的业务广泛,同时行业跨度也比较宽,并且各个行业的市场竞争状况也千差万别,这样客观上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再者,电力集体企业过去沿袭电力主业行政管理模式,对于市场竞争环境下的集团化管理经验较为匮乏。有的集体企业并没有意识到财务管理对于企业发展管理的重要性,从而使得很多管理者缺少财务管理意识,多数财务管理工作都停留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上,因而,对集体企业的高层领导更是提出了更多更新的要求。
3.开展财务管理的目标不明确。对于电力企业而言,财务管理是其经营管理的重点内容,它是以电力企业价值和资本不断增加为目标的经营活动,但是现实中,很多电力集体企业仍将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的主要目标。但在改革的新形势下,应该在不断提高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努力兼顾其他的主体利益,在国家宏观调控的主导下,实现生产效率的不断提高,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4.电力集体企业的财务控制不到位。成员企业各自为政,追求各自的财务目标,导致决策的次优化;其次,资源在成员企业之间的调动困难,资源不能优化配置;最后,集团内部资源配置上的重复浪费,影响规模经济效益的发挥。再加上一些由于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问题,如行业垄断、政企不分、效率低下、成本意识以及发展意识低下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电力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企业内部的控制机制存在明显的不足,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秩序混乱,对风险缺少必要的预防和控制机制。
5.财务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够。电力集体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步伐明显跟不上电力发展程度,主要表现在集体企业的一体化信息平台不能够对集约化的管理提供有效的支撑和帮助。不同业务之间信息化建设的脚步不一,系统性、集成化的管理水平不高,财务、工程、施工等方面的信息无法进行充分有效的融合。
二、规范和加强电力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策略
1.加强财务工作组织领导,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完善财务管理机构,实施集体企业财务集中管理,推进财务管理扁平化、集约化。各级集体企业运营中心设立财务资产部,集中负责所属集体企业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其拥有的全资下属公司原则上不再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各级集体企业集团利用自身的资本优势,通过资本杠杆确保了对下属公司的有效控制,顺理成章地将下属公司及其他各阶层成员企业的权力地位纳入集体企业集团统一的目标、战略与政策的规范或“秩序”约束之下。
第二,为了分析各成员企业的经营情况,比较其经营成果,从而保证整个集体企业整体的有序运行,企业集团还应根据成员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制定统一的、操作性强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管理类、资产管理类及筹资与投资管理类等,用以规范成员企业重要财务决策的审批程序和账务处理程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将下属公司的财务信息集中管理,企业集团财务主管可以随时调用、查询信息,随时掌握各成员企业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2.在财务集中的基础上建立资金集中管理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资金流转的起点和终点都是现金,其他资产都是资金在流转中的转化形式。因此,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实行资金集中可以提高集体企业集团化运作和集约化管理水平。实施资金集中管理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实行资金集中管理与控制,是在保证集团内部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减少资金闲置,降低资金成本,充分发挥集团整体资金的规模优势,最终实现资金留存和运用的合理化。还可以充分利用资金融通功能,将集团内部成员企业暂时闲置和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再以内部委托贷款的方式将其分配给集团内需要资金的企业,从而既满足部分企业的需要,又减少资金的沉淀,可实现集团内部资金的相互调剂余缺,提高资金的使用率。
3.建立电力集体企业全面预算管理
预算是现在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工作,由于部分电力集体企业在管理当中忽视了这一环节,不仅没有统一的预算管理机制,更是严重缺乏足够的重视。当前,部分企业只有简单的预算管理,部分企业有预算但无法真正落实,甚至部分企业根本没有预算,这些粗放的、低效的预算管理方式严重影响了电力集体企业的整个管理工作。因而,为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经营目标,要逐步实现电力集体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加强自身财务资金的预算管理:电力企业的预算管理已经由传统的主体资金预算,逐步向包括成员企业在内的全面资金预算,预算内容应该包括电力设施建设、生产经营和投资等活动,从而实现电力企业财务资金的全面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电力企业应该对自身的预算编制进行专门的分析,进行相关财务预算的分析和报告,这些报告中应该涉及电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种信息。建立健全预算分析制度和预算考核制度,并与各企业的经济利益挂钩,对不履行审批手续发生的预算外开支,依据相关文件追究有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4.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内部控制,完善财务风险预警机制
电力集体企业要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完善授权分权,健全文件记录,加强内部稽核,防范和化解风险。坚持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原则,完善岗位责任制,形成岗位之间的轮换制度和岗位考核制度,增强岗位之间的约束以加强会计信息的监督,充分注重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运用,避免因会计信息失真而导致决策失误等现象的发生。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赋予内部审计部门相应的权力,保证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同时,引入相关职业机构对财务工作进行外部审计和评估,出具审计意见、提供相关建议。财务部门需根据外部审计意见和内部审计结果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对发现的不足进行改善,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5.加强财务信息化,全面提升财务工作质量
财务信息化是促进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科技手段,以信息化建设促进财务现代化工作,能为财务管理工作搭建良好的信息平台,从而提升整个电力集体企业财务基础工作质量。完善电力集体企业的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必须实现信息的集成,用统一的信息管理软件、统一的信息编码标准。对已经实施集中化的财务管理模式, 通过财务信息化实现会计集中核算、资金的集中管理、全面预算管理来加强财务会计监控和资金管理,规避和防范财务风险;一方面有利于企业集团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以财务信息为核心的经营管理信息,对企业内部的各种资源进行高度集中的管理、控制和配置,做到“数出一门、信息集中”;而另一方面,实时的信息共享既能迅速地对各种财务、管理方案作出科学的、价值最大化的决策,又能为了应对瞬息万变的内外环境变化,实时做出必要的决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应变能力。
总之,电力企业的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企业处置、职工股权清退和人员分流安置”三大核心任务基本完成,经过多次反复的优化和按照市场经济要求不断推进,集体企业已在各个层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目前,主多分开“回头看”及集体企业重组整合正在稳步推进,电力集体企业正处于改革的关键时期,内外部形势和企业自身的发展,都对其提出了更高要求。因而,只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科学规划,才能提高企业在经济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使之逐渐步入良性循环, 促使电力集体企业更加健康、快速地发展。
参考文献: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本市小企业发展较快,对繁荣经济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为了进一步发挥小企业的作用,现就促进本市小企业发展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以市场为导向,建立适应小企业生存、发展、更替的机制,形成社会化的金融支持和服务体系,减轻小企业负担,规范市场秩序,营造一个既有公平竞争又有指导帮助的环境。
积极支持新企业的出生,推动老企业的改制;积极促进全社会小企业的发展,在政策上对鼓励型的企业予以重点倾斜。通过一系列措施,促使本市小企业的数量规模进一步扩张,以满足经济转型时期对扩大就业的需求;促进小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调整和产品升级;促进小企业加快实现制度创新,推动所有制结构调整,增强竞争活力;促进小企业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使国民经济分工体系更趋合理。
二、宽松市场准入,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创业
大力吸引不同所有制性质、不同区域、不同要素形式的资本在本市投资创办小企业,形成宽松的小企业市场准入机制。按照注册资本对应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一般原则,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降低创业者开业的初始条件。允许公司制小企业注册资本分期注入,允许人力资本、智力成果作为注册资本。鼓励有创业能力的人力资本、有创业潜能的智力资本和有创业意向的货币资本通畅地进入市场。
对基本符合设立条件但尚有欠缺的,可先实行企业预备期。对适宜于社会小企业投资经营的垄断性行业,要逐步引入竞争机制。清减各类收费,降低开业成本。
改革前置审批制度,推动政府管理方式和重心的转变,提高管理效能。除法律、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外,对本市自行设置的前置审批项目予以清理、削减和重新确认。各有关部门应在今年第四季度对本部门所涉及的审批项目和审批内容自行清理,提出改进意见。对需要继续审批的,应在今年内向市政府申报核准。
三、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做好小企业发展的基础工作
不失时机地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对创立良好的市场运行秩序,推动企业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本市将用3到5年的时间,建立起以企业、经营者、中介机构为主体,以信用登记、信用评估、风险预警、风险管理、风险分散等为主要环节,服务于企业经济活动的信用制度。
加强小企业的信用基础工作。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的编码规则,赋予本市小企业的唯一标识码。由有关部门提供小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小企业信用档案库,为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以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建立信用基础。社会中介机构对小企业试行信用等级评估,引导小企业守信经营,帮助小企业提高资信透明度和知名度。同时创造条件,将企业在各部门分头登记设卡改为从出生到退出的“一卡一码制”。
强化经营者的信用约束。对经营者的信用违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制约措施,直至在法定期限内实施经营者禁入。加强对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约束,信用服务中介机构要与政府主管部门完全脱钩,独立、公正、规范地执业,并对执业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执业监管。
四、完善金融支持体系,缓解小企业融资困难
运用多种融资形式,畅通各种融资渠道。加强担保支持,逐步构建由政府引导、金融单位和社会各方参与的金融支持体系。
支持银行调整信贷业务,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针对小企业的特点,改进发放贷款的审核标准和办法,放宽对小企业融资的准入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扩大担保贷款业务,包括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以及保证贷款;支持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贷款审理。围绕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探索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筹措资金的各种途径。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设立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参与、多层次结构的担保体系。完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担保形式,扩充市和区、县风险担保资金,扩大担保覆盖面,简化手续、降低费率,完善风险分担和商业化运行的机制。支持区、县或行业投资机构与金融机构联手成立的担保组织,支持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业群体共同出资设立的以小企业信用担保为主要内容的服务机构,为区域内、行业内、群体内的小企业贷款提供规范有效的担保。
五、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对小企业的服务和支持
构建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切实帮助小企业找准产品、找准市场,提高小企业对市场的应变能力。
围绕小企业发展,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行政服务;行业协会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制定和完善同业经营准则,引导和规范会员机构的服务行为;各类市场中介机构要积极拓展服务功能,提供公正、全面、有效的服务。
建立上海市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中心。该服务中心联通区县、行业和社会各类服务机构,通过存量资源调整、社会各方参与,调动和吸引各方面的力量,在人才、技术、信息、市场开拓、法律咨询等方面,加强对小企业的服务,形成为全市小企业服务的网络。
六、畅通市场退出渠道,保持小企业整体的活力
积极支持对小企业进行市场竞争选择和市场重新组合。通过对部分小企业实行必要的市场退出,增强小企业整体的竞争活力,实现小企业群体的持续发展。
加强小企业经营的风险预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小企业经营情况进行监控。对负债达到一定比例,严重影响债权人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小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采取控制变更、停业重组、督促歇业、予以注销等措施。
推进小企业的依法破产工作。对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小企业,要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对企业职工,按其与企业所签订合同的具体情况予以妥善安置;对破产企业财产,按破产清偿程序进行处置。探索建立专司小企业资产经营的公司,从事小企业的收购、兼并和重组,收购变现破产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和土地资源,以带动有效生产要素的流动和效益的发挥。
为使企业职工就业时有保障,失业时有保险,本市建立小企业欠薪基金。欠薪基金由企业年度缴费组成,如有不足,市、区通过有关渠道予以补充。欠薪基金专门用以垫付少数企业在申请破产、无力维持经营等需要退出市场的情况下,先期垫付所欠劳动者的工资和未依法按期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薪基金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市总工会、小企业代表组成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落实基金的垫付以及代位追偿等。
七、支持三类鼓励型小企业创业发展,实行小企业分阶段政策扶持
实行对小企业分阶段、分类型的政策聚焦和政策扶持。对处于出生期阶段和衰退期的小企业,给予宽松准入、畅通退出、提供免费服务(一定时期内)等平等政策;对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创业型、吸纳就业及下岗失业人员的都市工业型和社区服务型这三类鼓励型小企业,在财税、融资、担保、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实行鼓励扩展的政策。
加强对小企业的财力支持。在市和区、县财政预算中,均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小企业发展。
减轻小企业的收费负担。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对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和界定,减少或免除小企业在设立、经营和歇业过程中的费用负担,取消变相扩大范围、带有盈利性质的收费,取消借助其它中介机构形式转移收取的费用。对非行政事业性的收费,要加强引导,加强监管。对小企业的收费,要进行监控,使小企业的各项费用负担下降到合理水平。
八、引导小企业立足专业化方向,促进小企业集聚式发展
鼓励和促进小企业在社会生产和市场经营中实行专业化分工,引导小企业立足和坚持“小而专、小而精、小而优”的发展方向,运用综合的产业政策和市场导向,促进小企业形成企业集群、产业集群和区域集群,以快速产生小企业集聚发展的效应;鼓励大企业将关联的小企业纳入整体发展体系中,对为其配套的小企业给予技术、信息、资金、市场网络等支持,使小企业在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竞争中得到稳定发展;鼓励正常的市场竞争,反对不正当的竞争,使小企业与大企业在竞争中加强分工和合作,在合作中求得精细发展;提倡小企业按照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的比较优势,进行合并、分拆或者重新组合,形成各种形态的、各为合适的小企业规模。
九、继续推进国有、集体小企业改制,加快企业制度创新
国有、集体小企业的改制,是促进小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措施。国有、集体企业的投资主体或主管部门要尊重小企业对改制的自主选择,支持小企业通过各种形式的改制走向市场。改制的形式可以是对企业组织形式进行改革,采取公司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等,也可以是在依法评估、安置职工以及落实债权的基础上,出售、转让企业的产权。企业改制还可以是对企业经营方式进行改革,包括实行租赁、承包、委托经营等。改制的资本来源既可以是职工出资,也可以是经营者或经营者群体出资;既可以是货币、实物出资,也可以是技术、管理等要素出资。企业改制要紧紧围绕市场,制定企业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不搞没有发展目标的改制。要坚持规范改制,防止各种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防止国有、集体资产的流失。
十、完善小企业的统计办法,为小企业发展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
随着改革的深化,原有的统计口径、统计手段、统计办法难以为小企业发展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要根据国家已有标准,结合本市企业的发展情况,确定小企业划分标准;抓紧制定科学的小企业统计指标;针对小企业面广量大变化多的特征,在各部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采取现代统计手段,加强对指标的采集和动态监测;加强对各项指标的分析、综合,为小企业的宏观决策服务。
十一、理顺管理关系,改进政府服务方式
设立上海市促进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负责全市小企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政策制定。该办公室与小企业无直接领导和隶属关系。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改变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从部门管理转向对全社会管理。对于新办小企业,一般不应再设上级主管部门;对于改制后的小企业,可以实行资产和社会行政分属管理,即企业资产由出资者实施经营管理,小企业与企业外部有关的经济及社会事务由企业注册地政府实施属地服务管理。
十二、清理和制订政策规定,推动小企业健康发展
研究制定面对全社会小企业的促进政策,是推进市场对小企业的竞争选择,建立有力的社会支持系统,创造公平竞争、创造发展环境的重要措施。同时,为更好地推进小企业发展,也有必要着力排除在小企业政策上的过时成规。因此,要对现有的政府规章、政策规定抓紧清理,并在改革实践的基础上,按法定程序拟订本市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法规草案,提请市人大审议。
附件:
一、关于促进本市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二、关于促进本市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分工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一:
关于促进本市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了更好地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小企业发展的决定》,现提出促进本市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如下:
一、设立与终止
(一)允许公司制小企业注册资本金分期注入。设立公司制小企业时,按《公司法》的规定注册,资金有困难时,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资本金可分期到位,但首期出资额须达到注册资本金的10%以上且最低不低于3万元;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须追加至50%以上,三年内全部到位。资本金到位前,企业按注册资本额由每位股东根据出资比例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鼓励申办非公司制小企业。除了申办公司制企业外,创业者可根据自身资本规模、行业特点、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申办注册资本3万元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合作制等其他组织形式企业,申办出资额不设底限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三)实行企业预备期。本市科技人员、下岗和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时基本符合企业设立条件,但在某些条件上一时尚未达到要求,通过短时间可以达到设立要求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预备期企业,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正规企业进行管理,享受新设立企业的财税优惠,并在一年内视为非正规劳动组织享受社会保险过渡性政策。现有的社会非正规劳动组织向正式企业进行转化过渡时,也可先申办为预备期企业。
(四)放宽与外商合资合作条件。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投资额在注册资本25%以下(不含25%)的,经市外资部门审核后,可按内资企业设立登记。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与外商共同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可不受设立时间的限制。
(五)允许外商按《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投资设立企业。外商以外币认缴的注册资本按汇率折算人民币后,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认缴资本,可依据外商投资有关规定登记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六)改革前置审批办法。除法律、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的前置审批外,对本市自行设置的前置审批办法予以改革。取消不必要的前置审批;对无需前置审批但需行业监管的,改为登记备案,由有关备案部门实行过程监管;确需继续执行前置审批的项目,由市政府重新核准。本市现行的前置审批办法执行到1999年12月31日。前置审批实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在十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七)降低企业设立成本。对有关部门在办理小企业注册登记时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除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收费外,属政府行政服务内容的,免收费用;属服务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费用;小企业在申办许可、资格(质)确认时,只收取证照工本费。
(八)允许人力资本、智力成果作为注册资本。组建多元投资主体企业时,具有创造能力的人力资本(管理才能、技术专长)、有转化潜能的智力成果(专利发明、技术成果)等要素可视作物化资本,作为无形资产参与投资。无形资产可占注册资本的20%。以高新技术成果入股的,可占注册资本的35%,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九)实行风险预警制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小企业经营情况进行监控。当小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负债率达到一定比例并影响社会稳定及债权人利益时,有关部门或债权人可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该企业提出歇业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况,依法对小企业采取控制变更、停业整顿、督促歇业、予以注销等相应措施。
(十)设置欠薪基金。欠薪基金用于垫付企业在破产申请、无力维持经营等退出市场情况下,所欠劳动者的工资和未依法按期缴纳的劳动者社会保险费。欠薪基金由企业(按年度)缴费组成。
(十一)推进小企业依法破产。因经营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小企业,可依法申请破产。国有小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实施破产,其它资本组织形式的小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破产。
二、信用与担保
(十二)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备案制度。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数据库为基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库,通过经济行政管理、司法、金融等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经营信用、资本信用、质量信用、完税信用和法人行为信用等情况,实行企业信用记录备案制度。
(十三)建立经营者信用管理制度。小企业的经营者要诚实信用,真实提供自己的财产、经营经历等方面的情况。凡有严重的逃废债务、经济犯罪等不良信用记录者,在法定时间内不得在本市注册新的企业,并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十四)建立资信评估中介机构的执业责任制度。从事资信评估的中介机构要与挂靠的行政主管部门脱钩。中介机构在信用资质认证、信用风险评估、信用咨询服务过程中有虚假行为的,视情节按规定程序取消其相应的服务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中介机构负连带责任。
(十五)实行企业信用评级制度。由资信评估机构对小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帮助小企业提高信用透明度和知名度。小企业信用度高的,可优先获得贷款支持。
(十六)推行“一卡一码”制度。企业在登记注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的编码规则,赋予企业唯一的标识码。同时,逐步将企业在工商、技监、税务、社保部门和海关、银行等分头开户设卡改为“一卡通”,实行企业从设立到退出的“一卡一码”制度。
(十七)多形式提供贷款担保。小企业需要担保贷款的,可向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申请担保。本市的信用担保机构是指政府出资设立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上海分公司;需经过专门批准的政府与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建立的担保机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小企业群体等企事业法人出资组建的互助担保机构。
(十八)多渠道筹集贷款担保金。由市和区、县两级财政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小企业贷款担保金的补充;鼓励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向小企业贷款担保金提供捐赠,经市和区、县财税部门认定,对其按规定交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可实行先征后返的办法。
(十九)分担贷款担保风险。为发挥互贷款担保组织的互保作用,有关部门将筹集专门资金,对互贷款担保金中年度损账比例在5%以下的,给予不超过担保金总额1%的资助。
三、服务与管理
(二十)构建小企业服务体系。设立上海市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中心,与现有的行业机构、社会机构、区县设立的服务机构以及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相联系,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十一)发挥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中心作用。上海市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作为公共服务机构,可根据小企业需要,提供信息传递、创业指导、技术咨询、企业诊治、辅导培训、市场开拓、法律支持和组织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等服务。小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的内外贸易培训服务、技术交流及职称评定等有关事项,可由服务中心予以协调或代为办理。
(二十二)推荐各类机构为小企业提供优惠服务。小企业可利用开放实验室和科技企业孵化基地的设备从事技术开发,接受技术服务和指导。对其使用设备、进行技术咨询和引进科技成果的费用给予优惠。小企业自设立起两年内,可获得由服务中心推荐的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财务会计、资产评估和审计等服务,服务费用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对中介机构降低收费标准而未消化的成本费用支出部分,经主管税务部门核准,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给予照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对小企业创业者进行创业培训,培训费用给予全免;对职工进行技能培训,培训费用给予补贴。
(二十三)理顺小企业的经济社会管理关系。凡新办小企业一般不应设有企业主管部门,改制后的小企业,可以实行资产和社会行政关系分属管理,资产由出资者实施经营管理,出资方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小企业与政府、社会有关的经济、社会事务由企业注册地政府实施服务管理。
(二十四)规范对小企业的收费。向小企业发放《上海市企业交费登记卡》(以下简称《交费登记卡》)。收费单位向小企业收费时,须出示市物价部门发放的《收费许可证》,并填写《交费登记卡》。收费单位不填写的,小企业有权拒绝交费,并向市或区、县物价部门举报。
四、鼓励与支持
(二十五)鼓励小企业实行专业化分工。加大小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力度,支持小企业实现专业化发展,建立与大企业配套的稳定的协作关系。市和区、县要安排资金,用于推动小企业实现专业化发展,并对协作配套好的项目予以贴息。
(二十六)引导小企业集群发展。鼓励小企业按自身特点和市场经济规律,在特定区域集群发展。凡以产品为纽带,形成鲜明区域经济特征的企业集群,所在地政府部门应在规划、财税、用地以及服务等方面提供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
(二十七)促进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国有、集体企业均可通过产权结构的调整、企业组织形式变更等方式实现改制。改制过程中,企业产权结构发生变化,形成多元投资主体,且吸纳社会、职工投资占企业股本金50%以上的,经市财税部门核准,在改制后的第一个纳税年度内,其上缴的企业所得税由同级财政部门列收列支。鼓励经营者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实物抵押以及期权奖励等方式持有企业股份,参与企业改制。
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或各种所有制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可按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本市放活小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沪府办发〔1997〕1号)享受相应政策。
(二十八)鼓励科技开发和技术创新。小企业在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及生产过程中,技术开发费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不受比例限制。小企业运用税后利润进行高新技术开发和项目投资,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可享受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优惠;符合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要求和规定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
(二十九)对有关人员一次性发放失业保险金,以支持创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办小企业,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时间内的失业保险金,作为生产扶持资金。下岗、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和企业职工创办小企业,在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也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十)鼓励吸收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凡企业吸收下岗、失业人数达到50%,可认定为劳服企业,予以享受劳服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不到50%的,可按实际吸纳人数享受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
(三十一)重点支持三类鼓励型小企业。重点支持科技创业型、吸纳下岗和失业人员的都市型工业、社区服务型的小企业(以下简称三类鼓励型小企业)。对处于成长期的三类鼓励型小企业,给予财税、融资、担保、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处于出生期和衰退期的三类鼓励型小企业,给予宽松准入,并畅通退出,同时在一定时期提供免费服务。
(三十二)允许科技人员停薪留职和参与股权收益分配。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人员兼职或停薪留职创办科技型小企业。停薪留职人员两年期满后,可自主选择去留。
科技人员参与科研项目开发,并以科研成果作为股权投资的,可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属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从项目实施起的三年内可享有不低于60%的该成果股权收益,后三年可享有不低于40%的该成果股权收益;属企业自主开发的科研项目,从项目实施起的三年内可享有不低于该成果30%的股权收益,后三年可享有不低于该成果20%的股权收益;属单位未开发项目,经与单位协议约定,开发者自筹资金进行开发的,对其成果享有独占使用权。
(三十三)提供创业资金支持和担保贴息。科技创业型小企业可申请孵化基金资助;吸纳下岗和失业人员创办都市型工业、社区服务型的小企业,其创业所需贷款给予优先担保支持。下岗和失业人员自主创办并吸纳下岗和失业人员,处于创业阶段的小企业,由再就业基金给予贷款担保,或根据情况给予部分贴息。
(三十四)提高固定资产折旧水平。对三类鼓励型小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器、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可按照规定,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20%-30%。
(三十五)放宽工资总额的限制。对财务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良好、依法纳税的三类鼓励型小企业。允许参照市场劳动力价格和当年政府颁发的工资增长指导线,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并可以全额成本列支。
(三十六)提供经营用房租金优惠。三类鼓励型小企业改制后,保持原有经营项目的,两年内仍维持改制前原有公有非居住房租金,在办理公有房产承租关系变更时,过户费用按工本收取。对下岗和失业人员使用自己的底层居住用房开办经认定的家政服务,在不影响其他居民正常生活前提下,按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在开办的两年内仍维持公有住房租金。
五、其它
(三十七)凡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符合国家和本市确定的小企业划类标准的小企业,均适用于本政策意见。
(三十八)本政策意见由市促进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二:
关于促进本市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分工
一、有关审批项目的确认以及前置审批制度改革后分类监管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制定。
二、有关企业赋码、设卡、信息输入、联网、查询等的操作方案,由市计委、市信息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有关强化经营者、中介机构约束的方案,由市计委、市体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四、有关各类担保组织的条件、监管等,由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具体办法。
五、有关上海市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中心的组织形式、服务功能、运作模式等,由市体改办会同市经委、市商委、市工商联等部门制定方案。
六、有关加强小企业经营风险预警的操作方案,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七、有关小企业依法破产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经委、市商委等部门制定。
八、有关小企业欠薪基金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
九、有关促进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运用、追加、监管等,由市财政部门提出方案。
十、有关三类鼓励型小企业的界定标准,由市科委、市经委、市商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
十一、有关减轻小企业收费负担和对小企业的收费进行监控,由市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十二、有关小企业统计办法的改革和完善,由市统计局会同市体改办和有关部门制定方案。
体制与治理结构健康状况调查
案例文章――
作为国有企业,C厂经过几十年的拼搏,曾在国内同行业占据了“龙头老大”的地位;然而由于经营机制的僵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缺乏创新和灵活性,逐步失去了发展的后劲。
虽然赶上了国企改制这趟“列车”,却没有达到设想的目标;是改制改得不彻底,是治理结构安排得不当……似乎都不像。那么究竟是――
谁阻碍了企业的快速发展?
C厂是隶属于A集团公司的国有企业,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到1994年销售收入、利润已经在行业中名列前茅;1995年以后,随着国外产品的冲击以及国内替代品的迅速出现等,C厂的销售情况迅速恶化,经济效益明显下滑,连续几年出现亏损;面对这种情况,C厂采取了降低生产成本、开发新产品、精简人员等措施,但都没有能够彻底改变这种被动的局面。
针对这种局面,2003年A集团公司决定对C厂实施改制。经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C厂的总资产为6000余万元,但其设备已经老化,仓库的存货也多沉积多年,使用价值较低,再加上呆死帐等,净资产仅为1000万元左右。
根据这个情况,考虑到企业的发展,厂领导制订了将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就实施了企业的改制工作。通过引进一个战略投资者――D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由D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CD有限责任公司,CD有限责任公司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成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班子等组织机构,开始了新公司的运作。
经过一年的经营,CD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状况没有明显的好转,A集团公司的有关领导和CD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都感到困惑,是改制改得不彻底,还是公司的治理出现了问题?还是……
CD有限责任公司的状况是许多企业在改制后经常碰到的问题,困惑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大家对改制的认识不准确,对改制的期望过高,以为企业改制是“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而没有考虑到改制只是解决了企业的产权归属,其他的问题,如市场、生产等问题,仍然存在;二是公司治理机构的建立不是做给别人看的,而是要通过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真正发挥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增加公司经济效益的作用。
或许您所在的企业也遇到了类似的状况,不进行改制是“等死”;实施了改制以后效果也不是十分理想,那么您想知道自己的企业在经营体制上到底发生了什么问题呢?您想知道如何在改制后经营好自己的企业吗?
当然,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也并不复杂,只要您先了解企业的真实状况,对照科学的参照系数,拿出纸笔,认真填写下面的调查问卷,您就可以获得专业的管理咨询专家,运用专业的系统模版,为您开具的诊断说明。
体制与治理结构健康状况需要检查的相关项目
体制与治理结构健康状况调查是本次“中国企业组织健康状况系列调查”的第八部分。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改制是企业机制创新的一次尝试,是国有、集体企业明晰产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企业现代化管理的有效途径,因此,体制与治理结构的健康状况是衡量组织健康状况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前述的案例来看,反映出企业在体制与治理结构中容易出现的几方面问题,比如在企业体制方面,由于产权不明晰,会造成所有者“缺位”;在治理结构合理性上,缺少外部董事的监督检查,造成“内部人控制”;在治理的有效性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董事会决策机制,造成董事会不能够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及时、有效的决策。
当然,对于企业体制与治理结构健康状况的评价不仅仅局限于以上方面。经过对数百家企业客户案例的深入分析,我们归纳出四类在企业体制与治理结构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企业体制合理性
* 企业内部员工说不清楚企业的所有者到底
是谁;
* 决策机构运转缺乏效率,不能适应企业快速
发展的需要;
* 组织机构不合理,管理效率低下,企业经营
效益差;
* 企业融资渠道窄,不能及时得到发展所需要
的资金;
* 企业冗员较多,同时,优秀员工流失严重。
治理结构完整性
* 没有建立起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监事会;
* 企业没有制定对董事、监事的激励约束方案;
* 企业没有制定对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
约束方案。
治理结构合理性
* 没有建立起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表决制度,
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
* 内部董事控制了董事会,董事会成为经理的
“橡皮图章”;
* 大多数董事是从本企业管理人员中选拔的,
董事会专业结构不合理;
* 监事的工作缺乏独立性;
* 董事会对经理工作干预较多或基本上不
过问。
治理结构有效性
* 企业没有建立起规范的议事规则,决策、监
督事项随意性大;
* 董事、监事没有经过专业培训;
* 多数董事不能发表独立的见解,缺乏决策
能力;
* 决策出现过重大失误,影响到企业的快速
发展。
基于上述分析结果,本次调查的“体制与治理结构健康指数”将通过以下四个指标对企业的体制与治理结构建设状况进行评价:企业体制合理性指标、治理结构完整性指标、治理结构合理性指标、治理结构有效性指标。
指标权重分配:
企业体制合理性指标35%
治理结构完整性指标25%
一、规范企业经营性资产招租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授权管理。由区政府授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国资局)对区属国有企业(含工业、商务、农粮、供销、城建、交通、文广等系统)改制后的经营性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在尚未移交区国资局管理之前,由区国资局委托各主管部门或企业对授权范围内经营性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区国资局将会同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有出租资产进行重新核查,并建立管理台账。
(二)经营性资产招租。由区经营性资产招租小组和各企业主管部门,按《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招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按区国有资产经营中心招租程序运行。对需要招租的资产,由各主管部门或企业向区国资局提出招租计划,各主管部门会同区国资局共同制作招标文书、确定标底,交招租小组会议审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该资产的招租信息、审核竞标资质、组织竞标和发出中标通知书。各主管部门或企业与中标者签订承租合同。
为明确签订合同主体,确定区国有工业资产经营公司为该公司所有合同的签署主体,其它系统如留守企业机构健全可由企业作为合同签署主体,机构不健全的留守企业由各主管局为合同签署主体。同时,招投标的资料、与中标者签订的承租合同报区国资局备案。区招租小组对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各主管部门或企业对授权范围内的经营性资产,可根据合同到期情况采取分批招租的办法。按整栋资产招租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年,不是整栋资产招租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租赁期间租金根据地段不同,按一定比例递增,具体增长幅度由招租小组确定。
(三)收益管理。国有企业改制后资产经营收益统一由各主管部门或企业组织收取,并及时缴入财政专户,由区财政局根据年初审定的各主管部门编制的预算,按进度拨付使用。
(四)经营性资产日常管理。由各主管部门或企业负责对租
赁资产及水、电等设施的日常管理维修工作。维护资金从当年预算中列支。
(五)各主管部门或企业出租资产未到期还在履行的合同交区国资局备案。
二、加强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
(一)资产处置。对国有企业资产变现处置的,先由各主管部门提出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经区国资局审核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资产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区国资局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企业资产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挂牌、招标、拍卖。对国有资产无偿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的,必须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州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中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
(二)新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和新增的国有经营性资产,由各主管部门及时提出招租申请,并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程序对外公开招租。
(三)监督管理。区监察局负责对企业经营性资产招租、转让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各主管部门经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区国资局负责对各主管部门的经营性资产运营情况及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管,并规范经营性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区审计局负责对各主管部门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三、加强资产权证和投融资的管理
(一)权证管理。实行国有企业改制后资产的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统一交区国资局保管,各主管部门要协助区国资局办理权证移交工作,区国资局要在权证移交前,对每家企业资产重新进行全面普查,对有权证资产、权证抵押资产和无权证资产分类建立资料档案,并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确保证照和档案资料安全。
(二)经营性资产投融资。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关部门提出投融资计划并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由投融资单位根据投融资计划向区国资局办理所需有关资产所有权证件领用手续。投融资活动终止后,投融资单位应该及时将有关资产所有权证件交回区国资局保管。
四、明确资产管理责任
(一)对经营性国有资产隐瞒不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一经发现,由区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流失的,除没收该单位不正当及不法所得外,按财经纪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擅自或私自将新增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发包的;
(2)突击将新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出售、抵押、质押、对外投资的;
(3)为擅自处置新增经营性国有资产提供方便、办理权属证件及手续的;
(4)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新增经营性国有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5)因管理疏漏,严重失职,造成新增经营性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
(6)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二)各主管部门在运营经营性国有资产中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监察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负责人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机关依法处理。
(1)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不上缴财政专户的;
(2)未签订租房合同,无偿让业主经营,不收取国有资产收益的;
(3)签订了租赁合同,但不按规定收取国有资产收益或以收抵支的;
(4)未按约定履行其职责,使国有资产造成严重流失或损失浪费的;
(5)在产权管理工作中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造成严重后果的;
一、纵观财务状况,呼请政策扶持
常宁市农村信用社现有24个中心农村信用社,60多个分社、380多名员工,截至9月底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09678万元,比上年底净增17580万元,增长19.96%,各项贷款余额达到70952万元,比上年底净增12576万元,增长21.62%,存款、贷款增幅增额居同城同业首位。但是,财务状况堪忧。今年9月底止,财务总收入1515.4万元,其中利息总收入1309.6万元,财务总支出1673.2万元,其中利息总支出712.9万元,税金支出64万元,亏损157.8万元。2003年,财务总收入4410万元,其中利息总收入3486万元,财务总支出4553万元,其中利息支出1499.4万元,亏损93.7万元,历年亏损12331万元。2000年底前待核销应收利息569.2万元。近三年来,缴纳各种税收602.8万元,其中2001年缴纳193万元,2002年底缴纳195.5万元,2003年度缴纳214.3万元。
为适应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需要,信用社自身要清产核资,明晰产权,澄清底子,认真分析经营中的问题和矛盾,取得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实行以联社为一级法人机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管理模式。同时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对农村信用社税收应出台减免政策,以消化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定、持续、健康发展。一应减免营业税或降低营业税率。二应减免企业所得税或税前利润弥补前五年亏损延长弥补前十年亏损。三应减免核收抵贷资产产权过户的各项税费。四应减免处理抵贷资产、闲置房产的土地增值税。五应减免户产税土地使用税。六应对2000年底以前待核销利息政府实行专项资金扶持。如果省政府出台优惠的税收政策到位,就常宁市农村信用社2003年底而言,核销2000年底待核销利息125.9万元,缴纳税收214.3万元,缴纳拍卖抵贷资产增值税70万元,那么,2003年度会实现盈利316.5万元,增效410万元,利润率由-2.16%,提高到7.3%,增幅9.46%,资本金利润由-5.4%,提高到18.2%,增幅23.6%。
二、不良贷款成因及对策
根据调阅有关资料,常宁市农村信用社2002年底不良贷款占比为65.55%,2003年底不良贷款在上年底基础上绝对额压缩6478万元,比例下降11.31%,但仍然占贷款总额的44.24%,农业贷款、其他贷款占比较高,2002年占66%以上,2003年占44%以上。
(一)、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形成原因:
根据调查分析,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贷款受市场因素制约,影响正常回笼。常宁市是一个农业大市,以种植养殖占为主导地位,由于农户特别是一些大的种植户养殖户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自有资金不足,市场因素一旦出现风波,贷款就难以收回,形成呆滞。特别是前几年,常宁大力发展养猪事业,信用社扶持了一大批上规模的养殖户,搞养殖,由于当时全国牲猪养饲过热,供过于求,市场价格急剧下跌,所有养殖户亏本,养殖越多亏本越大,致使贷款大量沉淀。
2、行政干预信用社发放贷款,致使贷款形成呆滞。前些年,当地党提出超常规,跳跃式发展当地经济口号,大规模发展企业,搞岗山地开发,搞形象样板工程,对一项目评估论证不足,盲目上马,通过“协调会”形式,要求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因盲目开发,盲目上马,企业关停,有的还未建成就宣布倒闭,致使信用社发放的贷款收回无望。如松柏镇朱陂村一直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挂点单位,93年开始筹建冶炼厂,总投入200多万元,县委、县政府多次通过协调形式加压力,从松柏信用社贷款150万元,厂子建成后投资几天时间,亏损严重,被迫关停,信用社贷款长期挂帐,不能偿还。
3、财政困难,党政机关贷款难以收回。截2009年9月底止,常宁市财政局以及各乡镇财政所和其他一些党政机关39个单位在信用社贷款余额达1930万元,其中常宁市财政局在联社营业部贷款595万元发工资,已形成呆滞多年。各乡镇财政所多年来在信用社贷款余额959万元,其用途发工资、上解农业税、修路等。目前乡镇财源紧张,不但老贷还款无望,还不时向信用社要求增加新的贷款。
4、企业破产改制,大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1996年当时常宁市形成一股破产风,破掉银行信用社贷款实行所谓的轻装上阵。企业破产后,换一块牌子,原班人马继续经营。2003年以来,新一轮的破产改制风潮对信用社造成严重危害。原来企业生产经营本身不景气,贷款就大部分形成不良贷款,企业破产改制,使信用社贷款安全受到严重影响。截止2009年9月底止,因企业破产改制,使我市农村信用社4413.41万元贷款本息受损。
5、农村合作基金会归并不良贷款收回无望,加重了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1999年16个基金归并到农村信用社,归并贷款1186万元,已置换的贷款仍有780万元未收回,还有301万元贷款至今仍未置换。
6、党政干部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比重大。一些党政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自借或帮他人借款,到2009年9月底止,已逾期或形成呆滞的676笔,金额747万元。信用观念淡薄,信用社多次催收效果甚微。
(二)、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降比对策
为了降低不良贷款占比,搞好农村信用社经营,要加大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力度,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落实责任到社到人,加强考核。对不良贷款联社确定一个总的降比目标任务和净压缩任务。联社将任务分配到信用社,信用社将任务落实到每个信贷员,按照百分制考核,降比清收任务占大头,按完成任务比例计分计算工资,加大员工工作压力。
2、成立专门的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机构,对不良贷款实施托管。对贷款实施分帐管理。
3、党政机关政法部门要出台一系列清欠措施,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政法部门要关心信用社的维权工作,要严厉打击恣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行为。对恶意逃债、赖债者,一经到法院要一追到底,执行到位。对党政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拖欠贷款由政府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停职、停工、停薪,不调动、不提拔、不评先政策,并视为下岗分流的主要对象,经委、组织部、监察局对其实行诫勉谈话,签订“军令状”,创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
4、对破产改制企业所欠贷款以及原农村合作基金会归并不良贷款实施剥离,由财政予以补贴。
5、对财政、党政机关贷款以及基金会,由上级财政予以拨款解决。
6、责任贷款落实追究制度,加强广大员工的责任感和清收力度。
三、维权现状与思考
(一)、维权工作现状及面临的种种困难
1、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政府行政行为是农村信用社依法维权难以突破的一道屏障。2003年10月份常宁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企业改制办公室,公布改制企业中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整体出售企业一共有12家,共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本金873.7万元,结欠贷款利息523.86万元,共计1397.56万元,企业出售后除缴纳养老保险金和安置职工外,债务清偿成为一句空话。例如常宁市穗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96年6月6日以厂房作抵押,向宜城信用社申请贷款85万元,现已累欠利息47.9万元,共132.9万元。该企业在此次改制中,整体出售给衡阳一个公司,出售价额300万元,安置职工500万元,该厂欠银行贷款1200万元,其他外债500万元,农村信用社向改制办申报债权,但改制办以企业职工安置无法解决,影响社会稳定为由,拒不偿还信用社贷款本息,使农村信用社依法维权步履艰难。
2、法院在处理改制企业案件时过于谨慎,是农村信用社依法维权无法左右的制约因素。我市实行企业改制是从1997年开始,常宁市城关、松柏、柏坊3个信用社在4个企业的310.86万元贷款,因企业破产将无情破掉,贷款将成一张空白纸。常宁市氮肥厂破掉松柏农村信用社贷款195.6万元,常宁市桐梓水泥厂破掉柏坊信用社贷款27万元,常宁针织厂破掉城关信用社贷款10万元,宜城社68.26万元,联社营业部10万元。2003年常宁市政府正式成立了企业体制改革办公室,据了解企业改制是破产和整体拍卖两种形式,企业绝大部分是负债经营,在公布第一批改制企业中,有三个企业在我市3个信用社的84.5万元贷款,受到损失,分文难收。目前,已经宣布破产的常宁市第一水泥厂,通过法院主持召开债权人会议,宣布所有银行债务清偿率为零。此厂破掉2个信用社共57.2万元贷款本息,其中联社营业部39.2万元,板桥信用社18万元。常宁市松柏木材公司已进入改制程序,实行政策性破产,该公司总资产为492万元,总负债达937万元,在松柏信用社贷款40万元,信用社依法而法院却不予受理,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将血本无归。常宁市群英大厦在城关信用社贷款56.2万元,随着群英大夏法人代表更换,新官不理旧帐,拒签贷款催收通知,现已超过诉讼时效,在今后改制过程中,信用社的贷款将损失贻尽。据调查统计,由于企业改制影响已确定全额损失的贷款本金2642.75万元,利息1770.66万元,共计4413.41万元,贷款本息将受到损失。
3、企业破产废债是企业改制争先恐后的内在动力。企业利用改制甩掉债务包袱后改头换面又正常生产和经营。原常宁县氮肥厂,成立于1970年,坐落在常宁松柏镇大渔湾,生产主导产品氮肥,企业性质属县办国有企业,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水口山支行,该企业由于缺少流动资金,当时开户行水口山支行受信贷规模的控制,1993年8月27日由工商水口山支行担保,在松柏信用社贷款150万元,1994年2月3日、1995年12月20日用该厂房产抵押(未登记办理有关手续)分别借款30万元和15.62万元,三次共计贷款195.62万元。同时该厂95年8月2日又向宜城信用社(原城市信用社)用该厂房产作抵押贷款50万元,当年偿还部分贷款本金16.14万元,下欠33.86万元,1996年2月份该厂为逃废银行债务,以资不抵债为由,向常宁市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成立企业破产清算小组,宜城信用社贷款本金33.86万元,松柏信用社本金195.62万元,合计贷款本金229.48万元及所欠利息清偿率为零。企业被法院宣布破产后,由市政府牵头,对氮肥厂进行资产重组,成立穗旺氨业有限公司。企业换壳换牌后,原套人员生产原产品。该企业破产一共破掉银行1270万元贷款和400多万元的其他债务。
4、企业改制对常宁市农村信用社造成的影响。由于企业改制行为不规范,改制的目的是减小政府压力和逃废债务,而不是通过改制促使企业重新发展,误导部分企业纷纷申请破产和其他形式的改制,导致镇村企业跟着申请破产改制,甩掉债权人的债务,严重影响企业信誉,产生负面效果。常宁市主要是城关、宜城、松柏、联社营业部、柏坊、官岭、宜潭、盐湖等8个信用社,由于企业贷款多,损失也就最大。目前决定改制和已经进入改制程序的企业114个,贷款2642.75万元,利息1770.69万元,可能全部受损。
(二)、维权思考与维权举措
农村信用社由于自身体制以及历史形成的种种原因,抗风险能力明显低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而企业改制已成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农村信用社将面临严峻的考验,如何在法制和行政都不利于农村信用社维权的现实情况下做好维权工作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