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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美国;荷兰;农业合作组织;经验借鉴;中国农业合作组织;发展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22-0263-03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d the development history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s in U.S. and Holland,analyzed its operating management and running mode,combined with Chinese practical situations,and used for its operational mode,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agricultural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and aimed at promoting it sustainable,rapid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Key words the United States;Holland;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s;experience reference;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s in China;development suggestions
农业合作组织是专业化合作组织在农业、农村发展延伸的产物,是以小农户为基础的家庭农业生产经营者为对抗商业资本的垄断和盘剥、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条件而自愿建立的互经济组织。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农村经济结构的持续调整,各类新型农业合作组织蓬勃发展。而国际上的一些农业合作组织多数是伴随着近代工业和城市发展而出现的商业和资本对产业工人和小农户的剥夺应运而生,其本质多数是弱者联合形成的互经济组织。
1 美国农业合作组织发展概述
美国不仅是当今世界上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同时也是名副其实的现代化农业强国。美国农业建立在高度商业化的家庭农场经营的基础上,而其中农业合作社则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成为美国农业组织化和产业化的主要形式。邵喜武[1]指出,美国农业以家庭农场经营为主,家庭农场在美国约占95%。由此美国的农业合作社通常又被称作农场主合作社[2]。王民富[3]J为,美国农业合作社到目前为止已经有大约180年的发展历史,由于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受到美国政治、经济以及自身因素的影响,其发展过程大致概括为6个阶段。
1.1 初创试验阶段(1810―1870年)
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随着其疆域的不断扩张,农田面积迅速扩大,农场数目不断增加,农业产业开始飞速发展,因此农场主们开始尝试建立服务自我的合作组织。1810年,在美国大陆康涅狄格州由农场主组建的一个乳品合作社被认为是美国历史上农业合作社的开端。
1.2 迅速扩大阶段(1870―1890年)
这一阶段的主要事件是“格兰其”和“农场主联盟”的建立。这2个组织的成立对美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随着农场主合作社联盟的不断扩大,农场主合作运动使得私人大商业的利益受到重创,因此遭到强烈反对[4]。1890年,美国颁布《谢尔曼反托拉斯法》,限制农场主合作社的发展,但是很快就认识到美国农业不能没有合作经济[5]。
1.3 全国网络形成阶段(1890―1920年)
美国合作社全国性网络的形成,是其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继农场主联盟之后,全国农场主协会开始兴起。随着此阶段的结束,几乎美国所有的州都建立了地方性农业合作组织。
1.4 农产品有序销售阶段(1920―1933年)
1922年,美国政府颁布了《卡帕-沃尔斯坦德法》来支持农业合作社的发展。1929―1933年,美国经济全面衰退,同时美国农业也面临大萧条时期。然而此时,政府和民间对农业合作经济却空前热情,致使美国农业合作组织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契机。在此阶段,出现了继格兰其、农场主联盟、农场主协会后又一个重要的农业合作组织――美国农场局联盟。农场局联盟成立的目的主要在于帮助改善农场主经营,促进美国农业合作社有序化发展。
1.5 持续发展阶段(1933―1945年)
此阶段美国农业合作社在美国经济从大衰退到复苏的经济背景以及新农业计划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社会历史背景下仍然持续发展。其中1933年通过的《农场信贷法案》(The Farm Credit Act)创立美国农场信贷系统(Farm Credit System,简称FCS),为农场在农业范围内提供短期、中期及长期贷款。
1.6 不断调整阶段(1945―1980年)
此时美国农业合作组织开始转向注重质量的内涵式发展轨道,步入成熟阶段。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许多农业合作社纷纷开始围绕国际经济层面来调整自己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策略。在20世纪60―70年代初创的一些农业合作社现在已经成为全美最大的合作社企业之一,并在全球市场上也占据了一席之地。与此同时,美国民权运动的兴起也为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进行了有利助推。
目前,美国共有农场主约200万人,其中加入合作社的农场主约占总数的82%,相当于每6个农场主就有5个加入了各种形式的合作社[6]。美国合作社在其组织制度和运营方面,具备一些其独特的方面。李 健等[7]指出:①美国农业合作社筹集资金的形式主要有3种。一是社员认购,也称股金筹集机制,合作社社员根据其交货量购买相应的股金,此外,还可通过发行优先股,吸引外部投资者的资金[8];二是基于惠顾交易的筹资。通过按交易量来筹资,通过按交易量来分配盈余,大大增加社员入股积极性;三是通过银行借贷筹集资本。美国有专门的农业借贷合作系统,专门为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提供借贷。②美国合作社在利润分配上多采用按社员交易额大小来分配剩余利润和按出资比例进行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实现了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充分调动了社员出资出力的积极性。③美国农业合作社很注重合作社之间的合作交流,经常举行各种形式的交流会、研讨会或者组织合作社之间参观学习,通过信息交流学习不仅使合作社及时掌握相关的行业立法、产业政策、生产技术、市场行情等方面的信息,还可以促进合作社之间携手解决一些本领域的共性问题,如开发新品种、药物测试、价格补贴、进出口贸易磋商、联邦立法和行业标准的制定等[9]。此外,还有王征兵等[10]指出:美国农业合作社在管理制度方面将传统的“一人一票制”民主管理与委托专家管理相结合,允许非社员参加合作社理事会,并外聘专家参加合作社日常经营管理。
2 荷兰农业合作组织发展概述
荷兰位于欧洲西部,是一个人口数为1 670万人的小国,是欧洲人口最密集的国家之一。荷兰国土面积超过40 000 km2,其中陆地面积为33 983 km2,可耕地面积占陆地面积的21.86%。在荷兰的国民生产总值中,服务业占到73.2%,工业占24.1%,农业占2.8%。另外,国际贸易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53%,在世界农产品净出口额的排名中仅次于美国,是一个贸易大国。
丽华[11]指出:荷兰农业合作社历史悠久,最早起步于19世纪下半叶。最早的具有合作性质的组织是出现于Limburg省的Casinos。第一家Casino于1872年产生于乳品行业,由当地的奶牛农户成立,其主要功能是联合采购生产资料和购买保险。然而,真正得到承认的第一家合作社,即Welbe-grepen Eigenbelang,成立于1887年,与1886年颁布《合作社法》之后。到了20世纪开始,荷兰的信用合作社、花卉园艺产品合作社、乳制品合作社等开始迅速增长,随后各种联合社、化肥(生产资料)合作社等也陆续出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荷兰处于中立态度,这对其农业发展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随后有些合作社开始联合起来成立地区性合作社,这些区域性合作社在国际上被称为联邦合作社。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荷兰合作社经历了不断合并和业务调整的时期,这种联邦合作社在之后的发展中通过不断的组织变革和重组,慢慢消逝,专业化合作社占领主导地位。制度环境和内部推动力是荷兰农业合作社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因素。总体而言,荷兰合作社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地域性的小规模组织,到通过不断地联合成为联邦合作社和全国性合作社来增强规模效应和减少成本,再通过合并,分解、解体等重构成为专业性、跨区域甚至是国际化的合作社组织模式的过程。
欧继中等[12]指出:荷兰农业合作社遍及国内农业领域的各个环节,根据其经营范围和服务内容,主要将其分为三大类:①供应合作社。农民可通过这类合作社订购种子、肥料、饲料等。全国共有100多个这样的合作社,占饲料供应的55%和肥料供应的60%。②销售和加工合作社。这类合作社主要是为农户提供农产品的加工和服务工作,这类合作社的市场占有率一般都在50%以上,有甚者则达到100%。③服务合作社。这类合作社主要是为荷兰的农业生产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其中包括联合农技合作社、农产品仓储、合作社信贷等服务。
关于荷兰农业合作社的运行模式特点,杨真[13]则指出:①合作社专业化程度高。从农产品的类型来看,合作社不仅有供应型、服务型还有加工销售型,此外还有专门提供金融服务的合作社――拉博银行。荷兰农业合作社都是作为特殊独立的法人存在,是一种不依托于政府,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互惠互利的特殊经济组织。从经济层面来看,荷兰的农业合作社其实是为其社员谋求经济利益的专业化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增强市场竞争力,合作社的总体发展趋势是合并―减少数量―扩大规模―实现专业化生产服务。②合作社运行成本低。主要原因:一是合作社一体化的加工销售配送服务。荷兰合作社一般都拥有自己的仓库、运输车队、加工厂和销售场所,这样不仅能为社员提供将近40%的加工、销售、运输等方面的利润,同时还可以大大降低合作社的运行成本。二是合作社社员文化上的同一性、目标一致性,不仅便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同时经营目标明确,提高了效率。③合作社与社员利益一致。以销售合作社为例,在社员与合作社之间有收购或出售一定比例产品的责任与义务,在内部,合作社不以盈利为目的;然而,在市场上,合作社则要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为社员争取利润的最大化。合作社在扣除各合理的开支后,根据社员之前出售产品成交额向他们返还利润。由此看见,社员与合作社之间利益存在一致性。
3 美、荷两国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经验借鉴
从2006年国家颁布《农民合作社法》之后,我国的农业合作社开始频繁兴起。现今我国已有121万个合作社,入社农户约有8 985万户,平均每个合作社有75户社员,其总数达到全国农户总数的34.6%。结合目前的国内合作社发展情况,虽然我国的农业合作社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但是,由于我国的农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的起初阶段,面临着发展规模小、发展目标不明确的问题,以合作社名义争取国家项目、补贴和优惠的“伪”合作社频繁出现,国家政策对合作社融资问题辐射不到位等的制约。然而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最关键在于国家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立法和政策引导。“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下是结合美国、荷兰农业合作社发展提出的相关经验借鉴。
3.1 理性认识,尊重百年合作社的生命周期论
生命周期理论是兴起于20世纪初的一种研究方法,该理论的基本思想是将个体的生命周期看作是更大的社会力量和社会结构的产物。到目前为止,美国、荷兰的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历程已经度过了1个多世纪,农业合作社的萌发、兴起、遇到挫折再到渐入佳境,其每一个前进的步伐都受到当时的政治、经济、社会大背景的影响。因此,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过不断地错误、纠偏、完善、创新从而顺势而为并且借力而上。我国的农业合作社,从20 世纪20年代开始大致经历了3次独立的发展历程,因此相较美、荷而言,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历史较短,与美国合作社的百年历史不具备可比性。因此,我国在发展农业合作社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合作社运动的生命周期论,尊重农业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切勿过急过快发展。只要坚持按照政府引导、坚持走农业产业化、商品化、现代化道路,假以时日,我国也必将会出现一批生命力强的百年合作社。
3.2 因地制宜,科学选择合作组织的发展模式
各国的农业合作组织模式都兼具本国特色,各有差异。假如美国没有大规模的农场作为基础,美国农场主协会将无法充分发挥其在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强大功能[14]。再如荷兰,其是以花卉、畜牧为主的农业生产,附加值高,无需过多依赖政府扶持。由此可见,不同的农业生产领域、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产生的农业合作社在其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上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我国在发展农业合作社的过程中,不能选择不符合我国国情的“荷兰模式”,也不能选择大型规模化、高度机械化经营的美国企业型“家庭农场”模式,而是需要重视不同产品合作社的差异性,实实在在地面对我国人多地少的实际情况,引导合作社采取恰当的市场策略,构建合理的发展模式。
3.3 鼓励合作社的合并和联合
综观美国、荷兰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专业化和规模化的实现是合作社发展的必然结果,其合作社大体分为2种:一种是专业化合作社,另一种是综合性合作社和合作联合社。我国的合作社截至目前已近100万家,但是规模小是我国农业合作社最主要的特征之一,这就与美国、荷兰这种成千上万的社员规模形成鲜明对比。因此,我国在发展农业合作社的过程中,可以适当考虑用一些发展较好、规模较大的合作社合并发展较差、规模较小的合作社;也可以考虑发展合作社联合社以扩大合作社规模,让这些经营相似农产品的合作社之间共享一些技术、市场信息、销售渠道等资源,从而扩大合作社外部规模,节省合作社交易成本。
3.4 政府重视对合作社的立法保护和政策引导
美国早在1922年颁布《卡帕-沃尔斯坦德法》作为《合作社大宪法》;于1926年颁布《合作社销售法》进一步为合作社提供反托拉斯豁免条款;1937年通过颁布的《农业营销协定法》,使农民利用集体行动,增强行业自律性等。此外美国还根据变化的农业形式和国内外市场情况及时调整修改法律法规,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可靠、完备的法律支持[7]。不仅如此,美国政府在财政、收、信贷等方面对其合作社的发展也提供了完备的保障。而放眼国内的农业合作社,虽然政府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也为其提供了保障,但是我国大部分地区还是存在着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我国政府重视招商引资,偏向企业和大户,政府虽然在名义上支持合作社发展,但是力度相对企业和大户却小得多。在立法上,尽管在201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但是该条法律在政府扶持问题上的规定并无实际操作性,此外,在合作社的设立、财务管理、组织机构上缺乏灵活性。因此,我国政府除要加强对合作社的引导和宣传,还要坚决执行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合作经济法律体系,为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奠定基础[15-16]。此外各级政府应当在财政上给予扶植、在信贷上给予帮助、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在土地上给予支持、在技术上给予引导等。同时政府和专业合作社之间也需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避免错位和越位问题的发生;政府对合作社还应当给予正确的引导,尽量注意多头管理、低效管理情况出现。我国农业合作社在以自身发展为主的同时,政府切实加强引导与政策支持,最大限度地为合作社提供发展的外援扶持和政策推动,这不仅是充分发挥农业合作社自身职能与政府推动职能的重要切合点,也是促进我国农业合作社不断迈向成熟的强劲动力。
4 结语
发展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自身实力较弱、政府立法和政策引导不到位等,都是现阶段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挑战。通过结合相关研究,借鉴美国、荷兰两国农业合作组织相对较成熟的发展经验,从尊重农业合作社百年生命周期理论、科学选择适合自身的发展模式、强强联合、合并以及加强政府引导、重视合作社相关法律的完善几个方面为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提出建议,从而提高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推进合作社不断迈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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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业合作社;比较;启示
一、美国农业合作社与我国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同点
美国的农业合作社出现在十九世纪农业实现商品化、市场化的时期,农业危机使得农场主无力独自对抗中间商和大公司的控制和搜刮,自愿组织起来集体推销产品。而我国自1981年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来,大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逐渐出现了农产品“卖难”,生产资料“买难”的两难境地,随着农业市场化、商品化的发展,农业小规模经营与国内、国际大市场的矛盾越发突发。为了突破这个难关,农民成立了各种专业合作组织。
从美国农业合作社与我国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起源可以看出,两者都是市场经济和农业商品化的产物,都是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的联合。虽然美国的农场主对土地拥有所有权,但他们都采取独立的经营方式,随着经济的发展,他们的生产规模、能力都与市场经济要求的大规模生产、一体化发展等相矛盾,为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都采取了联合的方式,都是为了提高竞争力、增加收入、提高生产效率,同时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另外,从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来看两国也大致相同,都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统一采购,农产品的深加工和销售,向社员提供必要的信贷,向社员进行农业生产的技术指导和提供相关信息等。
二、美国农业合作社与我国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比较
(一)从合作社发展状况来看
1810年美国第一个合作社――康涅狄洲牛奶合作社成立以后,农业合作社迅速地发展。1890年全国大约有1000多个合作社,1920年底就已经达到了14000个。1929年美国爆发了历史上最严重的经济危机,农业合作社开始减少,1955年降到1万个以下,1970年为7790个,到1981年就只有6211个,但社员数在1955年之前是增加的,1931年约300万左右,到了1955年已经达到773万,之后开始减少,1997年社员减少到了324万,2005年美国的合作社仅2896个,社员257.1万人,尽管如此,社员数也远远超过了美国农民数量(213万)。可见美国农民几乎全部参加了农业合作社,有的甚至参加了多个合作社。据统计1981年每个农民大约参加了2.6个供销合作社。而且,合作社交易量一直都是上升趋势,1940年的交易量为22.8亿美元,1970年达到190.8亿美元,1997年上升为1064.7亿美元,2007年已经达到1231亿美元。这充分说明了合作社的规模不断扩大,覆盖面大,带动能力强。
我国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30年来有一定的发展,据农业部统计,1990年,全国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23.1万个,1993年143万,1996年底,农村的专业合作社组织已经发展到了150万个,但据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的统计,目前运作比较规范的专业合作社仅15万多个,农户成员3468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3.8%,带动农户5512万户,占农户总数的21.9%,两类农户合计只占了农户总数的35.7%。按中国科协的统计,目前参加农业协会的人数为620万,仅占全国农户的3.5%;按照供销社的统计,参加供销社合作社人数为858万,占农户的4.8%。不难发现,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覆盖面小,带动能力还不强。
(二)从合作社的领办主体来看
美国于1922年通过卡帕-沃尔斯坦德法明确了合作社入社退社自由,民主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票等制度,确保了美国农场主合作社坚持民主自治的原则并以为农民服务为宗旨,合作社严格地遵循了国际合作社联盟所修订的合作社原则,是实实在在的群众组织,是由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联合建立起来的群众性经济组织,真正实现了“民办、民管、民受益”,农民是真正的主体。
而我国农民的知识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对合作社的认识有待加强,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动介入来发展合作社。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办主体有基层政府、农业部门、供销社、科协、农村能人、专业大户或企业等其他经济实体。其中大多数是由农村干部、技术能手、专业大户等“能人”发起组织的。农村能人和专业大户发起的比例比较大,分别占69.2%和12.7%。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较晚,合作社发展还有待完善,农户传统的小农意思根深蒂固,许多农户加入合作社只是“搭便车”。而且农村干部和专业大户等“能人”往往较农民掌握了更多的资源,在合作社管理时会向“能人”倾斜,另外很多地方政府把握不好干预的“度”,过度的干预影响了合作社的自我管理,因此农民没有成为真正的主体。
(三)从合作社的组织结构来看
20世纪80年代,美国农业合作社可分为供销合作社、信贷合作社和农业服务合作社。经过100多年的努力,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合作社体系。其中供销社占有最重要的地位,据美国农业部研究报告的估计,每6个美国农场主中就有5个参加了供销合作社。1981年,全美国共有供销合作社6211个,1933年美国建立了信贷合作社,1982年累计向各种农场主合作社提供贷款665.3亿美元,服务合作社主要包括农村电力合作社及农村电话合作社,奶牛改良协会等,1981年,美国有农村电力合作社925个。20世纪90年代以后,出现了以创造农产品附加值为主要战略的新型农业合作社,因为实际附加值战略需要对生产和销售进行大量投资,农民必须承购大额股金,这限制了很多农民成为会员的资格。这种合作社首先出现在北达科他洲,截止1999年,该洲已经建立这种新合作社超过50个。据美国农业部的调查报告,2001年全美3229个合作社中,1606个主要从事销售,1234个提供生产物资供应,389个提供各种服务,另外大约有1000个农村电力合作社。
我国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为技术服务型、采购型、销售型、加工型和综合型五种基本类型。根据农业部经管总站的统计,截至2006年底,在我国15万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为社员提加销综合服务的占44.5%,提供技术信息的占20.2%,运销服务的占8.8%,加工服务的占20.2%,仓储服务的占2.1%,其他服务占16.5%。可见,美国农业合作社的主要形式是供销,重在流通领域,逐步扩展到生产资料生产和农产品加工领域;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流通领域并不发达,重在生产领域,最近时期才重视产前、产后部门合作社的发展。
(四)从合作社发展趋势来看
美国农业合作社正朝着集中化、大型化、组织体系网络化、经营一体化综合化、国际化和服务合作社小型化专业化的趋势发展。为了提高经济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美国将分散的农业合作社横向和纵向地合并与集中,实现了业务的集中和经营规模的扩大,目前许多农业合作社已经成为了全国性的合作社。随着规模的扩大,美国现在已经形成了很多集收购、运输、检验、分级、加工、包装、销售等环节于一身的涵盖了产前、产中及产后业务的综合的、一体化的合作社。另外还发展了合作社网络,1997年全国合作社联盟的报告称,美国47000个合作社组成的网络,直接服务于1亿人,接近美国人口的40%。目前美国已有一定数量的合作社发展成为了跨国集团,在北美洲乃至全世界占有重要地位,而且有的巨型农场主合作社已被列入500家美国最大的工业公司名单,朝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正朝着规模化的方向发展,业务活动由过去单一的生产技术服务向产加销综合服务转变。过去,由于我国农业中种职业和养殖业对市场的依赖程度高,合作社重点主要限于生产领域,当就现在的情形来看,我国的合作社开始像流通领域转移,向生产、流通、销售一体化的方向发展。
三、美国农业合作社发展对我们的启示
(一)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制度,强化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机制
美国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出台,但这部法律的有关规定是原则性的,与现有的法律也有一些不一致的地方。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合作社法律法规,制定地方实施细则,因地制宜地推动合作社的发展。除了国家层面的立法,还要建立健全与合作社的组织章程、管理制度、风险调节机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农村合作社的建立、发展和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促进农村合作社健康发展。
(二)确保农民的主体地位,通过培训教育提高农民的素质
美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始终坚持了“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坚持了农民的主体地位。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多元化的特征,但是随着合作社的发展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更多地是给合作社提供指导,而不干预合作社的内部管理。通过培训提高农民的合作意识,对合作社的认同、增加农民对合作社的相关知识,自身主体地位的认识,才能更好地确保他们的主体地位。
(三)强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支持,加强信贷服务
美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与政府的扶持,信贷合作社的发展是分不开的。目前我国中央和地方也加大了对合作社发展的支持,在财政、税收、用地用电等方面均出台了优惠政策。但是总的来看,支持的内容比较狭窄,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许多困难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政策支持有待加强。而且金融支持严重不足,是我国所有农村经济主体面临的共同难题,因此,应加强对合作社的信贷服务,充分发挥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互补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的发展,根据合作社的发展状况、信用程度等为合作社提供信贷服务。
(四)培养壮大合作社的实力,开展合作社之间的联合
美国农业合作社规模大、实力强大,服务功能遍布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各个环节;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小散弱,服务功能主要集中在生产环节,对于流通和市场销售等的服务才刚刚开始起步。规模不大,一般都只局限于一个村或一个乡范围内,跨村、乡、县甚至跨省的合作社还不多见。因此,应培养壮大合作社的实力,加强合作社之间的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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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农业;合作经济,发展。对策
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经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欠发达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打牢欠发达地区发展根基的现实路径。
一、欠发达地区农业发展面临的矛盾与问题
欠发达地区由于受历史、地理、资源等因素的制约,导致发展相对滞后,农业基础薄弱,农业增产有限,农民增收困难,农业发展面临诸多挑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经过多年的发展,欠发达地区农业基础设施有所改善,但仍然是非常薄弱;加上农业发展周期长、投入大,政府更愿意把有限的财力投向“投资少、见效快”的非农项目上,导致农业基础设施与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二是农业外部扩展空间有限。可耕地的总量不断减少、质量不断下降的趋势已是不可扭转,未来农业生产的发展靠外力、靠扩大面积、靠扩大自然资源的投入量已经不现实。三是农业产业结构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欠发达地区普遍存在某一产业所占比重过大,单一经济“唱独角戏”的现象,其脆弱性显而易见,一旦遇到市场风险,就会形成面临灭顶之灾的经济压力,还有的地区发展农业,过量消耗农业资源,也为可持续发展带来较大隐患。四是农业科技含量低。欠发达地区由于受资金、信息、科技、市场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农业大多处于粗放型生产经营状态,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低,产品与市场需求相脱节,产品的附加值低,缺乏市场竞争力。五是农业规模小、产业化程度低。一直以来,欠发达地区农产品的生产多数还是以零星生产为主,仍处于一种低水平小生产的状态,尚未形成足够的规模优势,规模小、产业化程度低严重制约了农业的发展。
二、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集中优势,提高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将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在农户、企业、市场、政府之间搭建起桥梁和纽带,进而按统一标准进行生产,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二是有利于规模经营,打造优势产业。通过农民专业台作社的引导和带动,逐步形成“一村一品、一品一社”的产业化、规模化生产格局,扩大生产和营销规模,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做大做强区域性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三是有利于调整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农民建立各类专业合作社,自主开展技术和信息服务,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及时收集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农民调整生产结构,使产业布局进一步得到优化,使产品更能适应市场的需求。四是有利于优势互补,“民”企共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可以引导农户走向市场,架起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桥梁,在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起对双方都有利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互惠双赢。
三、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
欠发达地区建设和发展专业合作社,对农民进入市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和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必须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吸引更多农民加入合作社。要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通过舆论宣传、举办培训班,加大对于部群众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要积极引导广大农民自愿参与合作社。要根据不同产业类型、服务领域选择合作的切入点,通过典型示范引路,帮助农民认识合作社的工作流程、组织管理、利益分配等各方面的知识,唤起和增强农民群众的合作意识,充分调动各地大力发展合作社和农民主动参加合作社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和影响。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经营模式
中图分类号:F27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230045
1 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念界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最早的时候是一些农民自己组建得一些小组织,并且这些组织互帮互助,但是它们的前提仍然是土地私有制,但是到了后期,由于所有制开始发生了变化,所以产生了。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重要得市场经济力量,能够推动农民走向市场经济,同时,这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农民专业合作社迎合了三农发展得需求,在商家和农民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同时也使得农村和城市之间加强了联系。
2 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的现状分析
2.1 发展历史
全州县可以算是广西第一个互助组织的起源地,也可以算是合作社中的龙头,在1951年全州县进行以后,在进行1951年的以后,由于很多农民得到了土地,有了生产资料,所以他们对于生产极为热情,但是这也有很多困难,例如缺少劳动力等,这些都为生产带来困难,于是全州县派人下去调查,并向人们宣传的号召,但是因为缺少经验,大家盲目开荒,不做农活,遭到很多人反对,于是第1次组织就散伙了。区委书记对这个事情很重视,立即召开领导班子举行会议,不久,在区委指导下,在蒋在球、蒋在龙等人的带领下,他们很快又搞起一个16户、51人的互助组,但由于户多人多,农活安排不合理,不到10d的互助组织又失败了。在第2次的失败之下,在上级党委的知道之下,他们认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之后重新将这种互助组织发展起来。
2.2 发展规模
据当地人员介绍,广西很多地区,通过合作社,进行农户联合,使得广大农民在市场的组织程度极大提高,也拓宽了农业产品的销售渠道,以此增加了农民收入。
2.3 资金来源
在调查采访中,也有很多合作社表示,对于资金问题,政府有进行一些扶植,但在较贫困的地区,扶植力度还不够,但在这一方面,政府部门也在逐步改善,加强对农业合作社这种经营模式的重视。当然,除了政府部门的支持,不少地方也有农民自己投入,但农民自己投入资金有限,不少地方又缺乏政府支持,导致合作社发展缓慢。
2.4 全州才湾镇农民专业合作社
全州才湾镇农业经营以合作社为主,由于农民青壮年外出打工,限制土地集中,荒废的土地要恢复生产,所以形成这种模式,并且已经持续10a,规模已达到13.33hm2,对于农业合作社,当地市政府不太支持没有太多资金投入,但县政府给予了较多的资金,且成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扶持公共设施建设,县政府鼓励当地个人老板投资开设合作社,并且在农民年老,劳动力短缺以后,合作社可以帮忙,这种费用耕田100元/667m2,杀虫60元/667m2,收割80元/667m2。对于产物销售方面,相关人员表示,大多为自己出售,或者最后收购以后,政府联系粮油公司进行收购,并且成立销售小组,进行品牌广告的推广,或者说可以引进外地商人进行销售。但此种合作社在当地发展也有一定的局限,就自然原因方面来说,才湾丘陵地形较多,这不利于土地的开发,政府方面来说,对于资金技术投入度还不够,这本身也是制约现在合作社发展的最大问题,合作社自身得到的利益较少,如果继续资金缺乏,合作社利益就更少,如此恶性循环下去,势必会造成农民与合作社的矛盾,产生这种利益之争。对于这种合作社模式,农民普遍满意,但是大家也更希望政府可以加大资金投入,扶持公共设施建设,能够将此种经营模式继续扩大。
他们采用基地种植模式与种植技术。合作社采用无公害栽培技术、大棚设施种植、膜下节水滴灌等。合作社基地按规定的程序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每月进行抽样检测,超标产品严禁出售,经过1a多的例行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了果蔬质量安全。
2.5 富川农民专业合作社
富川瑶族自治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北部,地处湘、桂、粤3省交界的都庞、萌诸两岭余脉之间。全县辖12个乡镇,145个村(街、居)委会,总面积1572.36km2。
福利镇的富川金鑫蔬菜专业合作社将富川县境内长期从事蔬菜种植、购销的个人、企业作为成员发展对象。有成员328个。合作社成员遍及全县富阳、福利、石家、城北等乡镇,并且利用富兴果蔬有限公司在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研发、实验和推广以及开拓市场方面的能力,将社员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在一起,面向粤、港、澳地区和东南亚国家市场组织社员生产。
在发展合作社方面,他们也面临一些问题,例如资金,政府对某些乡镇合作社仍然不够重视,投资力度不够,导致各乡镇与市级发展差距大,并且基础设施不好从而导致发展缓慢;创新力度不够从而不能形成独具特色产业效应,这也是所面临的一个问题。这种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活力仍然不够,没有因地制宜的形成自己的品牌,从而不能产生产业集群效益,规模难以扩大。
合理规划布局,突出产业优势。发展农业,要结合富川当地独特的气候特性、资源优势和农业产业特色,要不断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根据产业结构调整进行规模种植要打造“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特色经济,多方位多措施促进土地流转的力度、深度、广度,进一步提高农业资源集中配置和农业产业发展升级,全力打造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园区,全面推进富川土地流转和农业合作社产业化协同发展。
2.6 百色农民专业合作社
百色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西部,右江上游。总面积3.62万km2。全市共辖12个县(区),总人口378万人,有壮、汉、瑶、苗、彝、仡佬、回等7个民族。
据农经站对相关人员进行采访,了解到, 2014年1~6月,百色全市新增农民合作社178个,总数达到1390个。成员总数3万余人,带动非成员农户近9万户。
农经站人员表示,他们在发展农业方面,明确自己的职责任务,农业厅将划分好的每个工作目标下发到各个县,由此分工明确,做到做事情有条不紊,分工协作,从而效率高且管理到位。
十分注重宣传力度,精彩采取各种培训方式,例如开展一些座谈讲座等,提高当地人民农民合作意识,营造群众广泛参与、政府大力推动、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良好气氛。
农经站的人员表示,他们也在不断派遣人员加强培训,深入合作社,为合作社提供培训、技术支持、市场信息、基地建设、市场营销等服务,从而来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2.7 玉林农民专业合作社
玉林地处广西东南部,总面积12838km2,其中市区建成区面积86km2,总人口700万人,其中市区人口119万。
个别地方配备的专业工作人员太少也是所存在的一个问题,同时不少干部还要兼顾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外的大量业务工作。针对这些问题,农业局表示,他们从实际情况出发,按自治区的要求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依托玉林市农业产业化“123”工程六大产业,紧密结合水稻增产增效工程等重大项目发展农民合作社,完成2014年个各县(市、区)和玉东新区定下的新增合作社任务,争取用2~3a时间实现村村有农民合作社的目标。“扩容”就是扩大合作社成员容量和服务种类。根据玉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农业厅表示,农民合作社要按照:“增量、扩容、提质”的要求,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出台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增量”就是增加农民合作社总量。 “提质”就是要规范农民合作社发展。实施合作社示范工程,推行分级认定和管理,构建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农民合作社示范体系,建立示范社检测评价制度。
2.8 北流农民专业合作社
北流市位于广西东南部,与广东省高州市、化州市、信宜市接壤。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北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主体日益扩大,呈现出数量增长快,经营方式活、辐射效应高的特点。据统计,到2014年5月底止,全市已注册登记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总数达到242个,其中示范合作社32个,农民经营性组织不断扩大。
要加强信息引导,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层次也是北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所注意的。北流市注意展开多层次、多角度信息服务工作。农业、水果、水产畜牧等部门积极在合作社于院所之间牵线搭桥,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引进新技术、新品种,邀请专家前来指导,向农民传播新的经营理念。
在发展当中,坚持鼓励探索,在壮大发展中逐步规范化。坚持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的关系,着眼于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和处理好合作社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密切利益联结程度,增强经济实力。
尽管北流合作社发展良好,但也存在一系列问题,例如,管理制度不健全。各相关部门尽管都十分重视合作社的建设工作,但是由于彼此协调不够,都各自为战,所以使得有限的资源不能发挥最大效益。
从组织建设来说,当地组织水平不高,带动作用有待加强。
3 总结
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建设新农村的背景之下,在精心准备了对农业合作社的几个调查点之后,认识到农业的发展就目前而言在广西还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不足。尤其是着力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普遍但又有许多问题发展的经营模式。此篇论文通过调查之后,为广西地区和国家披露农业经营模式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构建新农村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中国梦”献出微薄之力。
参考文献
[1]林忠伟. 进一步促进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J]. 经济与社会发展,2013(05):28-31.
[关键词] 农业 合作社 现代化
一、合作社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1.多数国家经验证明,大公司经营农场不会成功
根据国际经验,尽管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农场规模已经很大,农业现代化、机械化水平已经很高,但这些国家的绝大部分农场,仍然是以家庭为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公司农场比例很小。有些国家,虽然也曾有过发展大公司农场经历,但结果却证明很多大公司农场经营是不成功的。
2.家庭农场独自进入市场会遇到许多困难
在分散经营条件下,家庭农场要想在市场上取得平等谈判地位,实现产前、产后经营环节的规模经济,必须走联合起来的道路。在农业生产实行家庭经营体制条件下,即使有些国家的家庭农场规模很大,就其单个农场的投入、产出规模而言,也很难在生产资料采购、农产品销售和加工等产前、产后经营环节上达到经济批量要求。另外,众多分散经营的家庭农场,在同一产品市场上互相竞争,使得他们各自在与大企业从事交易的时候,处于一个十分不利的谈判地位。正是上述两个基本因素,促使大部分发达国家的农民,在进入市场时候,走上了合作经营道路。
3.没有别的企业可以替代合作社在帮助农民扩大农业盈利空间方面的作用
由于工商企业与农业生产者处在交易双方的对立面上,不但各自的经济利益难以融合一致,而且由于工商企业相对于分散的农业生产者,他们处在一个更为有利的谈判地位,因此常常使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受到挤压。相反,由于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企业,它与农业生产者之间有着与生俱来的共生关系,它的发展不但不会侵害农民利益,而且有效扩大了农业经营的盈利空间,因此在竞争中得到农业生产者的广泛支持,从而胜出独立工商企业,得以发展壮大。
4.合作社增强了地方农业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在普遍实行家庭分散经营的条件下,农业的一个致命弱点是,融资困难,技术研发力量缺失,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毫无品牌优势,难以超出地区市场在全国市场和国际市场上稳定地占有一席地位。而合作社的建立,使这些问题的解决变得比较容易。在发达国家,合作金融是帮助农户解决融资困难的主要桥梁,合作社是开展农产品深加工技术研发的主要力量。
5.合作社为发达国家政府在世贸组织框架下扶持本国农业提供了便利条件
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则,加入世贸组织的国家,在实施减免税收等政策上,对国内外企业必须一视同仁,即所谓国民待遇。在大量外资企业进入国内市场的情况下,上述规则显然不利于增强本国企业的对外竞争力。但是,由于各发达国家都把合作社视为非营利企业,它们在国内理所当然地对合作社实行减免税收政策,就避免了外资涉农企业要求享受国民待遇的问题。
二、中国现有农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1.覆盖面偏低,合作紧密性还不强,功能和作用有限
目前,我国农业合作社已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数量相对较少、覆盖面低、规模不大、入社农户占乡村总户数的比例小。据农业部统计,2005年底,我国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总数已达190多万个,具有一定规模、运行基本规范的有27万个。同时,农业合作社在不同地区的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在一些重点产业和优势区域发展不足,比较有规模和符合我国优势农产品发展规划需要的跨地区、全行业性的专业合作社缺乏,不能满足我国农业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和应对国际竞争的需要。表现为:一是大部分组织起步晚,起点低,商业规模小;二是带动能力弱,市场竞争力不强;三是组织机构简单,合作水平低;四是对农民利益保护不够。
2.规范性发展不足
在2005年对9省140个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中,综合起来看,发展处于初步阶段的居多。按照农民合作社合作内容、组织结构和组织特定功能的发挥等指标分析,在调查的农民合作社中,比较规范的好的典型不到整个调查数的一半。就是在发展比较好的地方,基本的情况也是通过合作社的形式,已经把农民“组织起来”,但合作起点低、组织任务定位不明确、合作的事业还不发达,距离“组织得好”和“发展得好”还有较大差距,合作社缺乏强有力的生存、发展和服务能力。考察现实中的农民合作社后发现,很多形式和名称上标明为农业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很多不具有农民合作社的主要特征。
3.内部治理多数不健全,制度创新任重道远
目前除部分合作社的产权结构和内部组织机制比较健全外,相当多合作社的组建和发展在制度上还存在问题。表现为:一是在社员的管理上,缺乏基本的加入和退出手续,仅靠一本花名册作为成员的入社凭证和身份证明;二是在产权的划分上,乡、镇、行政村、自然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产权划分不清晰;三是在民主管理上,虽然大部分农民合作社都拟定了章程,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但仍有一部分组织,社务不够公开,运作和管理随意性较大。四是在名称上,有的本是合作社性质,却挂协会的牌子;有的本是协会性质,却挂合作社牌子;有的本是公司企业性质,也挂上了专业合作社或协会的牌子,戴上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红帽子”。五是在财务管理上,一些单位没有独立的财务,账目没有公开或根本就没有财务账目。六是在利益分配上,农民合作社与成员的利益关系还不够紧密。七是在内部控制上,部分农民合作社要么是大户控制,要么是公司控制,要么是其他各种外部力量控制,它们并不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尤其是农民合作社的管理者阶层往往在乡、镇、村级干部中产生,缺乏监督、约束机制,集体财产成了少数干部可以任意支配的“私有财产”,收入多少不明,钱的来龙去脉不清,少数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造成资产严重流失。
三、中国农业合作社的建设思路
鉴于目前中国农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建设合作社成熟的经验,在扬弃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建设中国特色的农村合作社。在建设农村合作社时可以重点考虑以下几点:
1.政府扶助
对政府来讲,主要做好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进行宣传,使农民明白合作社的意义,提高农民对合作社的认识和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二是要协助合作社制定好合作社管理运作的一整套制度;三是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为农村合作社提供各种服务;四是落实优惠政策;五是提供培训。政府要经常对合作社的有关社员及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素质,增强他们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六是资金支持。
2.法律保障
国外农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都有完备的法律作为依据, 发达国家在推进合作社模式时,都在法律方面给予了保障。1852年,英国议会根据全国风起云涌的合作社运动,通过了“工业和节俭协会法”,使合作社作为合法组织最早步入国家的法治轨道。美国虽然兴办合作社于英、法之后,但全美各州制定合作社法却较早。早在1857年,美国纽约州就制定了“火险互助合作社法”;1865年,密歇根州又通过了“工匠和劳动者合作社法”。日本1947年制定的“农业协同组合法”是日本农协稳定发展的前提和法律保障,也是日本政府对农协的法律支持。目前,全世界已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合作社法或合作社示范章程。在这方面,我们相信,农村合作社法出台以后,我国农村合作经济将会进入一个快速、健康发展的新阶段。
3.民主管理
在我国当前情况下,合作社成立要因地而宜,因时而宜,不宜政府强行撮合,更不能行政指派。合作社解散也要尊重广大社员的意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度办事。在日常管理中,社员参与制定合作社的政策和决定。选举产生的代表要社员负责。社员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实行一人一票。合作社与其他组织,包括与政府达成协议或从外部筹集资金,也必须以确保社员民主管理和维护合作社自的方式进行,使合作社真正成为“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法人组织。
4.强化监督
合作社的管理和运作要靠法律和制度来保证。但要使合作社良性运转还要有完善的监督机制。一是政府部门加强外部监督,定期和不定期的派人对合作社的运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有关财务进行审计。二是合作社要定期召开社员大会通报合作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广大社员的监督。广大社员也要积极进行质询,随时对合作社的政务、财务进行监督。
参考文献:
[1]穆励:兴办合作社事业是世界潮流[J].求是.2003(20)
[2]杜吟棠:以合作社促进农业现代企业制度建立[N].农民日报.2007~01~05
美国真是块宝地,面积和中国差不多,但不像中国有大片的高原、高山、沙漠和碱滩,美国的大部分地区是平原、丘陵,适于生长庄稼、草和树木;美国也不像中国仅一面靠海,大片的内陆地区因海风吹不到而常年少雨或无雨,空气干燥。其东西南三面有海,充沛的水汽源源不断地吹到美国每一个角落。美国东北部五大湖地区,千湖并生,所蓄淡水占世界淡水总量的20%;中西部是大片的平原,土地肥沃,适宜种植各种庄稼,不到1%的人口从事农业生产,土地轮耕轮休,粮食出口赚钱。
据记载,美国原本是荒无人烟之地。有一年,英国“五月花”号轮船载着100名新教徒漂洋过海到了美洲大陆,并在这里生根开花结果。欧洲其他国家移民也纷纷跟进,随之争端战乱不断,终于在1775年爆发了著名的“独立战争”,从此美国横空出世,随后不断购买土地和武力征服,使国土面积迅速扩大。
笔者一行一路途经加利福利亚、伊利诺伊、新泽西、纽约州,目睹了美国的农村、农业、农民,心情不断地受到撞击、震憾,惊奇、羡慕、激动、困惑、忧虑,各种情绪交织在一起。
寻找美国农民
在美国,寻找农民朋友是件困难的事。目前,美国有206万个农场,不足全国人口1%的人从事农业,经营着1.52亿公顷的耕地和5.6亿公顷的牧场。处于玉米、大豆生产带的伊利诺伊州,农场平均耕种土地380万平方米,它和周边几个州的生猪饲养量占美国的2/3,肉用牛的总数占美国的1/4,因而玉米带又常称为玉米和肉畜带或玉米大豆带。在伊利诺伊大学的帮助下,笔者一行驱车去了伊利诺伊州香槟市的约翰・雷福斯特科农场。
香槟的大平原是一片绿海。一马平川的原野上村落非常少,在这里,田地真是大大地舒展了,有点儿像中国的东北平原,没有山,一望无际。无边的平原被切割成井田,阡陌纵横。每块方形农场边角上都有一座令人憧憬的小洋楼。
车行40分钟,我们来到约翰・雷福斯特科农场。农场道路的左边是大豆地,绿油油的,在阳光下泛着很亮的光泽;右边地里种着玉米,金灿灿的。
农场主约翰・雷福斯特科热情接待了我们。他1977年毕业于伊利诺伊大学农学系,黑红的脸膛,健壮的身体,粗大的双手,身穿牛仔裤,头戴一顶草帽,唯有那一副眼镜还露出知识分子的痕迹。“我家祖祖辈辈都是农民,我们这些农业专家差不多都是这样,和农民一样,从小就在风里、雨里、太阳里与泥土打交道。美国人不知道粮食从哪里来,他们认为是从超级市场买的。”
美国的农民,并不是自食其力、出大力、流大汗的体力劳动者,而是一个企业经营家,虽然他们仍旧从事农副业生产,但同传统的农民完全不同。这里只有农场主,而没有农民。
美国农田一年只种一季,春种夏收,哪年种什么,全由政府订单决定,若没有政府订单,那就让地撂荒,政府给予相应的补贴,有点“计划经济”的味道。由于“天时地利人和”,农业生产者的收入比城市人还高,这里“工农差别”完全消灭了。
约翰声音宏亮,对着投影屏幕,不停地走动,绘声绘色地讲农场的生产经营,讲育种、基因、生物工程。看得出来,他很爱自己的事业。
他的农场有800公顷,种植玉米、大豆各半。农场拥有数百万美元的资产,仅机器设备就达140万美元。只有农场主约翰一个全职劳动力,播种、收割季节雇1~2个临时工,而播种期与收获期分别只有10天左右,且实行免耕直接播种法。播种时,播种机同时有近30个口子把种子播入泥土。如果有哪个口漏播了一行,电脑马上就显示出来,随时可补上。有GPS定位仪随时对每块耕地的肥料含量进行测定,施肥中,根据GPS测量反馈的信息,分地块分别充实各种含量的肥料,使土地肥力达到种植要求;收割是无人驾控操作自动收割。农场玉米大豆的销售一般是现货、期货各占一半,可有效减少价格波动带来的损失。
约翰带我们参观了农具仓库,1000多平方米的钢架支撑的仓库,犹如一个硕大的车间,里面放满了形形的农用机械:播种机、收割机、施肥机等;仓库对面圆柱体的5栋粮仓,在太阳下银光闪闪。在几棵大树掩映中,有栋三层的小别墅,室内装饰典雅,充满文化氛围,室外是宽大的绿油油的草坪。
在约翰这样的美国农民身上,沾满的是泥土和汗水,但是,他们流露出来的那种超脱,具有一种极富感染力的美。无论如何,我们难以把他与农民联系起来,但他的确是农民,一个既是农场主,又是农业工人,更是农业科技与市场专家的典型美国农民。
美国现在农民很少,其习性不可能影响其他阶层;相反,他们受到其他阶层的影响,已经失去了农民原有的习性。他们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并到超市购买蔬菜瓜果甚至粮食等行为,就不是农民原来的生活方式。他们已经融入了现代潮流。
拜访美国农协和农业合作社
次日正午,我们驱车到布卢明顿市,拜访伊利诺伊州农场局总部。伊利诺伊州农场局不是类似我国农业局的行政机构,而是一个州一级民间性质的农业协会。这个成立于1916年的协会,原本设在芝加哥,1960年根据农户的要求搬迁到农作物集中产区的小城市布卢明顿市。
放眼车窗外,地势低平,肥沃的草原黑钙土,土层深厚。路边玉米和大豆散发着淡淡的清香,和着黑泥土味儿弥散在清新的空气中。靠近市区,是一片丘陵,沿途林木茂密,可清楚地看见丘岗上起伏延伸、错落有致的绿地。绿地遍野,无边无际,绿得浩浩荡荡、富于层次。
伊利诺伊州农场局总部设在市郊的丘岗上。总部的道格拉斯・尤达高级主管给我们介绍了农业协会的组织结构、运作模式和农业合作社的情况。
美国农业协会历史悠久,是一个农民自发组织,成立于1919年,已有近100年的历史,现有600万名会员,主要是农民(全国有80%的个体农民参加协会)和与农业有关或对农业感兴趣的小型生产商或个人。协会分联邦、州、市镇郡三级。农协的主要职责是通过遍及美国各州的协会收集会员意见、建议,每年1月份召开年会,制定相应的代表多数农户意愿的政策,如农业税收、环境保护、政府投入等,并代表农户到国会游说,力争使农户的建议变为联邦政府的政策支持,协会工作体现出相当强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协会是非政府组成部门,政府只负责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环境建设,而不参与协会的组建、人员安排和经费的资助。美国联邦政府只从税收上进行管理,其他政府部门对行业协会等社团无管理权,只有资助或不资助的权利。协会无政府经费资助,日常开销依靠会员缴纳的会费。伊利诺伊州农协现有102个分会,40万名会员。农协有7家附属的独立的合作企业,其中草原农场、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规模较大,效益很好。
关键词: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
在我国农业经营过程中,合作社这种组织曾在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实施过,但由于种种原因得不到大的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组织有没有发展的必要呢?尤其是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实行产业化的过程中,弱小、分散的农民真正走向市场,需要组织起来增强市场的经营能力时,能否发挥合作社这一传统的组织资源,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呢?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呢?本文拟对此作些探讨。
1合作社的历史考察与质的规定性
合作社作为一种经济组织或团体,迄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当时由于机器大工业的发展,社会两极分化日益严重,为了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一些工人、农民、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订立章程,组织相互服务的合作社形式。世界上第一个成功的合作社是1844年英国创立的“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在其成功的鼓舞下,合作社在世界各地开展起来,几乎涉及经济活动的每个领域,而且组织形式、合作层次以及经营、服务方式更为灵活多样。目前,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在世界分布较为广泛,根据国际合作社联盟(ICA)的统计,全球参加该联盟的社员已有5亿多(不包括中国)。通过简要考察合作社历史,我们可以得出合作社几个质的规定性:
1.1 合作社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不断发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我们知道,合作社所产生的18世纪,资本主义经济已发展到一定程度,暴露出许多尖锐的社会矛盾。近代开展的合作社是以欧文等为代表的各种空想社会主义用以改造资本主义的手段。由于这种合作社带有很强的空想性,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结果失败了。但合作社并没有随之而终结,相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合作社与各国实际结合,形成规模、程度、种类都有自己特色的各类合作社,它已逐渐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中不可忽视的一支组织力量。据有关资料表明,当今世界发达国家的农产品80%由合作社加工、销售,其它商业组织只占15%~20%[1]。并且在世界一体化的潮流中,合作社也有规模化、国际化的趋势,如美国,有不少合作社足以同巨型工业公司相比。据统计,1991年美国农场主合作社的营业额高达1 750亿美元,其中有11个合作社的营业额超过了10亿美元。其中“蓝宝石生产者”合作社,是世界上最大的杏仁生产厂家,产品向90多个国家出口。又如,芬兰最大的乳制品联合生产企业瓦利奥公司,是由47家乳制品合作社共同所有的股份公司,目前是一个具有大规模生产能力的专业化、社会化和集团化的跨国公司[2]。总之,世界各地的合作社还在不断地发展,合作社200多年的生存、发展历史,不仅证明了它在历史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也证明了合作社具有远大的光明前景。那种认为合作社是市场经济不发达的产物,只能适合于经济不发达社会的论断无疑是不正确的。
1.2 合作社具有议价(bargain)功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社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可以发挥其功能优势,提高单个农户的市场议价能力。关于合作社的议价功能,美国农业经济学家约翰W·戈德温特别强调了这一点,他在专著《农业经济学》中指出:“建立农业合作社的主要原因,就是为了获得议价”。因为农业的经济环境,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一个不完全的市场,不可能全靠市场价格机制,而团体组织的议价则使农民生产的农产品在市场中不仅处于相对有利的价格,而且降低了交易成本。事实也是如此,如日本农协、台湾农会等合作社组织,能代表农民利益与政府或企业进行沟通、对话,既解决了国家和企业与单个农民对话的困难,也摆脱了单个农民议价能力低下的局面,进而整体上提高了农民在市场交换中的经济地位。当前我国农业比较利益低下,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农业与其它产业不平等的交换地位所导致的。
1.3 合作社的自由退出机制
这一点是合作社的重要特性。按现代博弈论的观点,不能自由退出的机制使得合作社由多次博弈变成了一次性博弈,从而合作社“自我实施”的协约无法维持,导致组织功能失效。可以说,这是传统合作社失败的重要原因。
1.4 合作社服务的特性
国际上通行的合作社,一个主要特点就是服务功能,表现在合作社内部实行非盈利原则。“一个农业合作社,就是许多农民为了给他们自己提供某种服务而组织起来的一种商业形式”(约翰W·戈德温)。尤其是各种专业合作社,服务性更强。例如,供销合作社是在流通领域为农户提供信息,开展购销,保护农民盈利;而生产社,是组织起来进行机耕、灌溉、植保、防疫等方面的合作,达到经济与相互服务的目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作社的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无论是从生产到流通,还是产前、产中、产后的信息或物质资料的服务,都在向更高的阶段发展。另一方面,合作社坚持其对内部成员的非盈利性或利润返还原则,也体现了合作社为社员服务的特性。
1.5 合作社是介于国家与农户之间,国家间接组织农民的一种有效形式
从世界范围来看,自近代以来,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不发达国家,在农业领域几乎都采用了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这固然与合作社本身的属性有关,同时也与政府对农业给予扶持或支持是分不开的。如美国颁布政府法律,除直接对家庭农产品给予价格支持外,还给各类合作社提供税收和信贷方面的优惠。除此之外,美国合作社还不受《反托拉斯法》规定的约束等等;而法国、日本等国由于农业的重要地位,也给合作社大开绿灯;中国、原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为联合个体农户,在改造传统小农经济方面,特别重视合作社的作用。合作社在财政、金融等方面取得许多优先权,其原因就在于合作社是作为沟通政府与农民、农业的重要形式。列宁在《论合作制》中有一段话颇具代表性:“在新经济政策时期,使俄国居民充分广泛而深入合作化,这就是我们所需要的一切,因为现在我们已找到了私人利益,私人买卖的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尺度”。考察世界范围合作社的发展历史与分析合作社的内在属性,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判断:合作社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功能和组织形式也在不断完善、发展的,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它有着光明的前景;合作社本身就与农民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本质是为农民服务的,作为组织,它在市场中处于沟通政府与农户、农户与各生产经营团体的中介地位,并且可能借助组织力量的优势,提高单个农户的市场经营能力,节省交易费用等等。因此,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需要更好组织农民的时候,合作社作为伴随市场经济而不断发展的农民组织应该能起到一定的市场组织职能,应该能在一定程度上足市场中农民的组织需求。尽管合作社本质上能在市场经济中起到一定的组织作用,但是中国的传统合作社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许多方面与国际通行的合作社即面向市场型合作社有着较大的差异,导致在现实中许多职能发生变异。因此,如果要使农民组织的合作社真正能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对这种传统组织进行扬弃,根据现代市场经济与产业化的要求,进行创造性的转化。
2 传统合作社的组织创新
2.1 改传统合作社的模糊产权为清晰产权,尤其要明确农民的私有产权
现代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微观组织应该有一个明晰的产权结构。就中国农业改革发展到今天而言,产权明晰已是一个现实的问题。现在农户已经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农户承包经营,独立核算。改革开放20年来,农户已经拥有不断增长的私有财产,这就要求在产业化过程中必须把合作社、农户之间的产权与集体产权明晰化,更不能重犯剥夺农民的错误。50年代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进程中由于片面地强调“大、公”,损害了农民个人的利益,应引以为鉴。在现阶段就是要尊重农民的私有产权,保护并发展入社劳动者的私有产权,避免在产权问题上纠缠不清。产权明晰是必要的,这也是合作社退出机制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是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
2.2 变非盈利政府依赖型目标为市场导向的服务、盈利双重目标
合作社要发挥市场职能,真正代表农民在市场中的利益,就必须把自己推向市场,尤其要抛弃传统的过多依赖政府的状态。这一点,国际合作社联盟在1987年一份报告别指出:“发展中国家合作社的发展和成功的基本障碍,是合作社过分依赖于政府,政府对合作社又控制过多,合作社社员本身缺乏积极性的主动精神,往往把合作社看作是政府的机构,其结果是政府对合作社事务干预过多,合作社缺乏内部发展的动力。”我国传统合作社与政府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曾经一度“政社合一”,生产经营几乎靠长官意志决定,而不是靠市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社要有活力,要有发展,就必须摆脱依赖政府的思想,政府反过来也不要干涉其内部事务,确立合作社独立、自主、盈利性的企业经营思路。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合作社与私营企业、国有企业等市场主体是充满竞争的,这就要求合作社要有明确的经营意识,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在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具有竞争力,否则就会被挤出市场。过去,我们合作社由计划体制控制,企业经营性质不浓,给人造成假象,认为合作社主要担当较多的社会政治职能,而不是经济职能,更不要说面向市场进行盈利性经营。因此,当农民进入市场需要合作社发挥功能的时候,应该确立合作社的盈利性目标,为个体农户盈利提供保障。同时也要正确处理内外关系,按合作社原则,确立对合作社社员的非盈利性目标,即对社员的服务原则和盈余返还原则。
2.3 变单一生产为多种市场服务
由于我国长期处于短缺经济之中,传统合作社的服务是以生产服务为主的较为单一性的服务,这种服务已不能适应农产品供需基本平衡的农业发展新阶段,尤其不能适应当今农业产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要求。为了让农民更好地面向市场,更好地发挥合作社的市场组织职能,合作社应当围绕市场开展多种服务:首先,在原来生产基础上,加强多种专业生产的服务。比如通过为农户提供机耕、植保、充苗等生产服务,解决分散农户生产费用支出大、收益少、生产被动的局面,做到生产费用的节约。
其次,搞好流通环节服务。这是合作社组织职能发挥较为关键的一点,农民的利益只有经过此阶段才能得到实现。合作社应在这方面积极创新,采取各种措施,减少市场风险,缓解农业发展现阶段农产品相对过剩的矛盾。
第三,大力发展信息服务。市场经济中信息无疑相当重要,对生产经营决策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完整灵敏的一套信息系统可以减少经营的盲目性,提高农民的市场经营水平。比如日本农协就有一整套快速、高效的情报系统,给农民生产经营等各方面以帮助。我们的合作社要更好服务于农民,就应加强国内外农产品市场供求、经营等信息方面的服务,通过多种渠道搜集、整理国内外市场信息,为农民在国际化经营中提供更多的帮助。
结论:合作社这种传统的组织资源在经过一番创新的努力后,应该可以进一步将它本身具有的市场职能得到发挥,可以更好地满足农民进入市场的需求。在农业产业化需要组织的时候,我们不应该放弃这种传统的组织资源,而应该把合作社的本质职能加以阐明,并对传统的合作社进行总结和改进,使之更好地为农业现代化服务。
参 考 文 献
瑞典,这个曾多次被评为世界上最适宜人类居住的国家之一,大约在100年以前,却有近1/4的人背井离乡,移民到了其他的国家。
原来,就自然条件而言,当时的瑞典几乎“具备”了所有不适宜农业发展的因素――在其狭长的国土上,最北部的基律纳地区已深入北极圈200多公里,就是到了每年4月,这里的温度也仍然在0℃以下,即使最南端的城市马尔默,也只是和我国最北边的漠河纬度差不多。所以,瑞典境内很多地方的农作物生长期还不足100天;另外,由于多数土地都被原始森林和沼泽等覆盖,瑞典的可耕地面积更是少得可怜,还不到国土面积的1/10。在工业革命以前,“吃饭”问题一直困扰着这里生活的人们。
然而在100多年后的今天,瑞典农业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首先,瑞典已经从一个贫穷的农业国转变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工业化国家之一。目前,瑞典农业产值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农、林、牧、渔的从业者也仅占总就业人数的2.1%。与此同时,由于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劳动生产率很高,瑞典现在已彻底解决了“吃饭”问题,粮食、肉、禽、蛋、奶制品等不仅自给有余,甚至还有出口。
不过,富裕起来的瑞典人并不仅仅满足于“吃饱”,他们开始追求吃的“质量”。在欧洲,虽然人们并不像法国人、意大利人那样擅长厨技,但却在如何提高农产品的营养构成、环保指标上下足了工夫。于是,该国成为世界上生态农业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这也成了瑞典农业最亮丽的一道风景。
受到青睐的标识
在瑞典的商店或超市,凡是有KRAV标识的食品,都会比其他同类食品贵上很多。例如一盒这种标识的牛奶,就要比普通牛奶贵上35%,可在味道上,他们的区别并不大。原来,这些有KRAV标识的食品,都经过严格的鉴定,属于生态食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绿色食品。
以前,这些生态食品是瑞典人餐桌上的奢侈品,在超市里也只摆在专门的柜台上。但现在,这些生态食品不仅进入了寻常百姓家,还和其他食品摆在一起出售,只能从KRAV标识上才可看出区别。为此,很多瑞典人又要求重新开设专门柜台,以防止错买。生态食品在瑞典的受欢迎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据当地媒体报道,瑞典近年生态食品的销量逐年增加,年销售量早已超过10亿瑞典克朗(约合1.3亿美元),品种也涵盖了粮食、蔬菜、水果、肉、禽、蛋、奶制品等各个方面,达数千种之多。生态食品的KRAV标识由瑞典生态食品认证中心颁发,虽然他们很少做广告宣传,却是瑞典最著名的环保标识之一,在瑞典的健康食品市场上占有着重要的位置。有统计显示,瑞典近70%的人都熟知KRAV标识的含义,超过一半的消费者经常购买生态食品,特别是那些已婚但尚未生育的女性消费者,对这类食品最为青睐。而近几年,由于欧洲先后爆发口蹄疫、疯牛病和禽流感等,生态食品常常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
为什么生态食品如此大受欢迎?瑞典生态食品认证中心的博斯特罗姆先生解释了其中的原因。他说,对生态食品的检验,贯穿了“从土地到餐桌”的全过程。从生产环节开始,他们便要求农民禁止或限量使用化学肥料、农药、兽药、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一切可能有害健康的产品,而是通过使用有机肥、种植绿肥、作物轮作、生物防治等技术来改良土壤和控制病虫草害。与此同时,产品原产地的环境质量也要有所保证。此外,他们还在产品的加工、包装、贮藏、运输以及销售等方面确立了一系列标准。生态食品认证中心根据这些标准,对每一个环节都仔细检查,合格后才会给产品授予KRAV标识。所以,消费者购买的生态食品,是绝对有质量保证的。
生态农场开始流行
面对生态食品如此复杂的标准体系和严格的质量要求,想生产此类产品的农民会不会望而却步呢?记者为此采访了一位普通的瑞典农场主伦德贝格。
伦德贝格的农场位于斯德哥尔摩郊区,其中有30公顷的耕地用于种植粮食,同时还饲养了一些家畜和家禽。由于现代化生产程度很高,所以他很少聘请雇工,基本是全家人负责日常的农务。这样的家庭农场在瑞典非常普遍,共有11万多个。
伦德贝格介绍说,他干农活的历史已经有40多年了,以前,为提高农产品的产量,他更多地使用化肥、生长剂和人工饲料等。在当时,这种做法也确实帮助他走上了致富的道路。但后来疯牛病、口蹄疫在欧洲蔓延,禽流感对瑞典的威胁也在与日俱增,所以,这些“传统”体制下生产出来的产品,正逐渐受到人们的抵制,销量也有所下降。面对这种情况,他开始思考农场今后的发展方向。
于是,伦德贝格亲自到斯德哥尔摩的大型超市里进行了调研,发现很多瑞典人为了健康,愿意付出更高的价格去购买生态农产品。虽然这类产品的价格比普通农产品贵20%~30%,最贵的甚至要高出一倍,但市场销路依然很好。这使伦德贝格下决心发展生态农业,为此,他还报名参加了瑞典农业科技大学有关生态农业知识的培训。
在谈到即将建设的生态农场时,伦德贝格介绍说,第一步要投资建设几个沼气生产车间,用农业生产的各种废弃物生产沼气,这样就可以解决一部分农场生产和家庭生活所需要的能源;然后从产气后的沼渣中,可以回收一些牲畜饲料,其余用做有机肥料,沼液经过处理,可以送进水塘养鱼养鸭;最后再取塘水、塘泥用于肥田,这样就进入了又一次的循环。
伦德贝格还用起了他刚刚学到的生态农业知识,说未来的生态农场将是一个促进生物多样性、生物圈循环和土壤生物活动的生态性体系。在生态农场里,将会尽量采取恢复、维持、促进生态和谐的管理措施,完全不用或基本不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饲料添加剂,尽可能减少对空气、土壤和水源的污染。
目前在瑞典,像伦德贝格这样准备把传统农场改建为生态农场的农民越来越多。据瑞典生态食品认证中心提供的资料显示,1999年时,该中心认证的生态农场只有3000多个,现在则已有近万个,生态耕地也已经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不足5万公顷,增加到现在的近50万公顷。另外,还有一些传统农场,尽管只是部分地区生产生态产品,但目前也在逐步扩大生产规模。
合作社作用不小
尽管发展生态农业是一件利己利人的好事,但由于农民不能再随意使用化肥、农药等进行产品“催生”,他们不得不“精耕细作”,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如此一来,农民必然无暇去顾及产品的加工、销售等其他环节。这一矛盾又该如何解决呢?
伦德贝格一语道破了其中的秘密,已在瑞典实行多年的农业合作社制度,会在生态农业时期发挥更大的作用。
合作社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经营性合作组织。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向合作社交纳会员费,这些费用成为合作社工作人员工资和管理资金的主要来源。合作社还拥有自己的公司,用最有效的方法为农民解决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问题,年终的赢利和分红会返还到农民手中。据伦德贝格介绍,瑞典的农民以前分工成播种队和收割队,到了农忙时,就互相帮忙,这就是农业合作社的雏形。目前,瑞典各地的农业合作社已有600多个,可分为近20个类型,有90%以上的农民都加入了合作社,而在瑞典市场上,大约75%的农产品也是由这些合作社提供的。
多数情况下,一个农民通常会同时加入几个农业专业合作社。伦德贝格自己就是5个合作社的成员。他每天挤获的牛奶由当地的奶制品合作社收运加工,饲养的肉牛交给肉类合作社屠宰定级,收割的小麦等送往粮食销售合作社,采伐的木材则由林业合作社运往木材加工厂。最后,他的收入会大部分存入农业合作社的银行。而等他建成了生态农场,这些合作社的作用将更大。
合作社自身,也希望加工、销售的农产品有质量保证。伦德贝格加入的粮食销售合作社工作人员安德松说,现在的消费者非常关心产品的质量,就连生产、运输过程是否环保,也成为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考虑的因素。所以,能让消费者放心地生态产品,是不愁没有销路的,也会最大程度上保证农民及合作社的利益。
值得参考的经验和做法
虽然瑞典发展生态农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与中国相比,两国无论是在人口规模还是经济、科技发展水平上,都有很大的不同。那么,中国有哪些可以借鉴的地方呢?记者为此采访了前瑞典首相经济顾问、著名经济学家克拉斯・埃克隆德先生。
曾多次到过中国的埃克隆德首先承认,两国国情差异确实很大,比如在中国的部分地区,其农业现代化程度、生产效率等甚至与瑞典还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另外,瑞典作为工业化国家,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不高,就业人数也很少,而中国尚有多数人口居住在农村。
虽然瑞典和中国有很大差异,但瑞典在解决农业问题上的经验和做法,许多还是值得中国参考借鉴的。
首先就是政府的高度重视。埃克隆德说,尽管在人们的印象里,瑞典向外国大力推销自己的汽车、手机等产品,还自称给予了工业怎样的重视,但在国内,哪届政府也不敢忽视农业发展,因为这是关系到百姓生活最基本的问题,而汽车和手机是不能当饭吃的。所以多年以来,瑞典政府通过制定法律、税收调节等,给予了农民长期而稳定的优惠政策。
关键词:财政支农支出;农业生产;“三农”问题;江苏证据
中图分类号:F81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7)07-0065-08
一、问题的提出
“三农”问题是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也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早日解决“三农”问题,单纯依靠农村自身投入已经很难实现,政府必须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加强对“三农”领域的财政支持,为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繁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业生产的效率问题,而政支农支出则是保护和支持农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具有其他任何农业保护政策都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于财政支农政策的制定和使用给予了关注,但由于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研究的方向有所不同。国外学者的研究重点多为利用财政支出促进经济增长,侧重财政支农支出影响农业经济增长的文献相对较少,Ram[1]对全球115个国家政府公共支出的经济增长效应进行了实证分析,Weber[2]利用美国二战以后有关数据估计了财政支出拉动经济增长的乘数。国内学者的研究重点包括财政支农支出的总量分析和结构分析两个方面,相关学术成果非常丰富,但关于支农资金区域配置的文献相对匮乏[3]。
在财政支农的总量分析方面,李焕彰[4]运用Granger因果检验方法对财政支农支出与农业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财政支农支出增长和农业产出增长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还有学者利用灰色相关度方法得出了类似的结论。胥巍和曹正勇[5]基于协整和误差修正模型的研究表明,财政农业支出与农业经济增长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非常显著。魏朗[6]研究了1999―2003年我国各省财政支农支出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结果表明财政支农支出的贡献大约占农业经济增长的30%。孙红霞[7]研究认为政府每投资1单位的财政支农支出,农业增加值平均增长约1.65个单位。还有一些学者研究了财政支农支出的最优总量问题,但由于不同学者选择的研究样本和数据存在差异,所得结果不尽相同。郭玉清[8]通过C-D生产函数模型发现财政支农规模达到最优时,财政支农支出为农业产出的8.26%。何振国[9]利用Barro分析方法得出促进农业生产的最优支农规模大约为农业产出47.10%的结论,胡振虎[10]则运用Devarajan提出的模型得出最优支农规模是农业产出76.06%的结论。
在财政支农结构分析方面,国内学者大多使用的是统计年鉴口径,即在2007年财政收支分类项目改革前,年鉴中“财政”栏下的“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具体包括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农村救济费和其他支出等。以农业经济增长作为财政支农支出的目标,国内学者对各项支出的影响效应进行了研究,所得结论并不一致。肖新成[11]分析认为弹性系数排在首位的是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其后依次是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农村救济费、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和财政价格补贴支出。钟文明[12]对财政支农的结构进行了Johansen协整检验发现,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农业基本建设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其边际产出依次呈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王文普和陈伟[13]通过VECM模型分析认为,农业生产性支出和农业消费性支出的作用方向不同,前者对农业经济增长呈正效应,而后者呈负效应。李琴等[14]分别对狭义和广义财政农业投入结构进行分析,其中狭义支出产出弹性从高到低排序为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广义支出产出弹性从高到低排序则为农业医疗卫生投入、农业科研与技术推广投入、农村义务教育投入。
农业天然处于弱势地位,又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因而政府对农业的财政支持就显得尤为重要。作为经济发达省份,江苏亦是粮食主产区的农业大省,自身的苏南、苏中和苏北三大区域与全国东部、中部、西部的梯度发展特征非常相似,故对江苏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政府财政支农支出理论上会对农业经济增长产生全方位的影响,但不同性质的项目支出对农业经济的作用效果并不一样,在不同地区的表现更是存在差异,需要进行准确的计量分析。国内学术界由于研究口径和数据的限制,2007年财政改革之后支农政策的最新研究成果较为匮乏。从上述背景出发,
由于2007年财政改革之后支农项目口径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使研究结果更为科学严谨,本文研究数据集中在2007―2012年。在此期间数据划分口径完全一致,弥补了财政改革之后国内现有研究的不足与空白。为了更好地改进财政支农政策、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本文利用江苏省财政厅提供的财政支农相关原始样本数据,建立模型经验分析财政支农支出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二、江苏财政支农政策的现状
江苏历来高度重视“三农”问题,近年来全省财政支农政策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绩,为农业经济的持续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相对而言,农业仍是江苏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洼地,未来江苏农业将进入发展新阶段,由传统外延增长方式转变为现代内涵增长方式,因而增加财政支农投入、促进农业经济增长是各级地方政府首要完成的任务。下文将分别从总量、结构与区域配置角度进行具体分析。
(一)财政支农支出的总量与结构分析
江苏财政支农力度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如表1所示,2007年以来财政支农支出呈稳步上升态势,且支农支出总量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基本达到了10%的国际标准。支农支出总量的提高是发展农业经济的重要保证,但目前相对于农村实际资金需求仍存在较大缺口。
从表1中可以看出,江苏财政支农支出占农业GDP的比重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30%―50%的要求仍然差距明显,因此,为了稳固农业的基础性地位,江苏未来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规定建立起支农资金的长效稳定增长机制。与国内传统研究使用统计年鉴支农口径不同,本文从江苏省财政厅获取了2007年财政改革之后13个省辖市财政支农各项原始数据,根据实际需要重新划分了财政支农支出的研究口径,可以发现,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占财政支农支出的比重超过50%,农业补贴、农田建设保护和农业技术推广支出比较均衡,而农业合作经营支出相对较低。2007年以后,江苏加大了对农业补贴和农田建设保护的支持力度,农业技术推广支出略有下降,相比之下农业合作经营支出增幅最为明显。
(二)财政支农支出的区域配置分析
长期以来江苏一直存在比较明显的区域经济鸿沟,苏南、苏中和苏北三大地区无论是整体经济状况还是农村综合发展水平都存在明显差距,“南工北农”的两极分化格局对江苏的经济发展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和干扰。虽然近年来省级财政不断加大对苏中、苏北地区的支持力度,但支农资金的区域配置效率仍有待改善。如表2所示,2007年以来三大地区支农支出总额都在稳步增加,从绝对值来看,初期呈“南高北低”的基本格局,苏南地区平均支农支出要高于苏中和苏北地区,但自2009年开始,苏中和苏北地区已经赶上甚至超^苏南地区。但与此同时,三大地区支农支出的相对值依然差距明显,苏南地区在支农支出占政府财政支出比重低于苏中和苏北地区的情况下,支农支出占农业GDP的比重却一直在显著提升,已基本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支农支出占农业GDP的比重反映了财政支农政策的力度和深度,是政府重视农业、支持农业的重要体现。相比之下,虽经过多年努力,但苏中和苏北地区在该指标上与苏南地区仍有很大差距,从南到北下降趋势非常明显。
三、财政支农支出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分析
(一)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根据农业投入与产出的经济原理,本文采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作为基本模型,产出变量以广义的农业生产为对象,投入变量确定为劳动力、资本与财政支农支出。巴罗和萨拉伊马丁首先提出了包括政府公共支出的内生经济增长模型[15],本文以此为基础并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将财政支农支出引入农业生产函数,在中性技术进步假设条件下表示为:
Y=AKαLβGγ(1)
其中,Y为农业生产的产出变量,这里用第一产业增加值来表示;A为一个常数,反映了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K为农业生产中的固定资本投入,用第一产业固定资本形成额衡量;L为农业生产中的劳动力投入,用第一产业年底从业人数衡量;G为财政支农支出,G1―G5分别代表了农业补贴G1、农田建设保护G2、农业综合开发G3、农业技术推广G4和农业合作经营G5;α、β、γ分别为各投入要素的产出弹性系数。
本文旨在分析2007年财政改革之后支农结构的最新变化,因而可根据上文财政支农支出的划分口径,将式(1)改为如下形式:
Y=AKαLβGγ11Gγ22Gγ33Gγ44Gγ55(2)
对式(2)两边取对数,并引入随机误差项μ,可得需要估计的计量模型如下:
lnY=lnA+αlnK+βlnL+γ1lnG1+γ2lnG2+γ3lnG3+γ4lnG4+γ5lnG5+μ(3)
其中,Y、K、L的数据来自于2008―2013年《江苏统计年鉴》,财政支农支出G1―G5数据来自于江苏省财政厅,Y、K、G均以万元计量,L以万人计量。国内传统研究通常采用GDP指数和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对数据进行缩减处理,但本文中的五类支农支出性质和用途各不相同,很难找到一个合适的统一指数进行平减,为了使研究数据保持准确一致,经验分析均采用当年价格表示的名义值。下文将以江苏13个省辖市2007―2012年市级面板数据为研究对象,建立江苏农业经济增长与财政支农支出的面板数据模型,该模型不但可以描述样本数据的规律,还能捕捉各个省辖市之间的交互影响与区域差异。
(二)财政支农支出影响农业生产的结构分析
本文研究对象的样本区间为2007―2012年,横截面为江苏13个省辖市。先进行F统计量检验以确定面板数据的模型形式,判断采用混合回归模型还是个体效应模型[16]。利用STATA11软件计算得到:F(12,58)=37.8800,Prob>F=0.0000。查阅F分布表得到5%显著水平下临界值为2.0300,因而拒绝原假设,应建立个体效应模型而非混合回归模型。再进一步通过Hausman检验确定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模型,卡方统计量为39.8200,接受原假设的概率为0.0000,因此,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了原假设,则应该使用固定效应模型。此时模型方程的拟合度比较好,R2= 0.9522,F(7,58)= 164.8800,Prob>F=0.0000。
本文最终采用离差变换最小二乘估计法进行估计,具体结果如表3所示。
从表3中可以看出,固定资本投入K的系数显著为正,对农业经济增长的正向影响比较显著,反映现阶段农业生产对固定资本有着非常旺盛的需求。劳动力投入L与农业经济增长负相关,产出弹性系数非常小且不显著,说明同时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过多,富余人员过多导致实证检验呈现负效应[17]。总的来看,江苏财政支农支出对农业经济增长产生了明显的促进与带动作用,五类支出中农业补贴G1和农业合作经营G5的正向影响最为显著,农田建设保护G2和农业技术推广G4的效果相对弱些,而农业综合开发G3没有显著作用。具体作用机制分析如下:(1)农业补贴G1。G1主要是为了促进农业生产而给予农民直接或间接的资金支持,该项支出不仅可以减少农民的生产成本,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模型结果表明,在五类支出中,G1不仅正向影响非常显著,而且弹性系数也是最大的,因此,为了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与效率,最简单直接的办法就是提高农业补贴的额度。(2)农田建设保护G2。G2主要用于对现有农田的保护和农田水利建设,目的是提高农业土地的生产效率。农田保护会抑制当前农业生产的规模扩张,模型结果也说明G2的作用效果的确要相对弱些。不过其效应发挥存在一定滞后性,在现阶段农业面源污染比较严重的情况下,该项支出的长期意义非常重大。(3)农业综合开发G3。G3一方面用于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提升现有土地的产出能力;另一方面致力于开发新的农地资源,主要是苏中和苏北地区的滩涂开发利用。G3的根本目的是缓解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矛盾,虽然模型结果表明其系数并不显著,但该项支出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非常深远,不过短期作用效果难以体现而已。(4)农业技术推广G4。G4主要用于加强农民技能培训以及先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江苏农业生产已进入科技兴农阶段,该项支出应该对农业生产有正向促进作用,模型结果也说明其产生了一定的效果,系数大小仅次于G1,但显著性要差一些。发展现代农业离不开农业科技的推广运用,因此,长期来看G4的作用仍然不可缺少。(5)农业合作经营G5。G5主要用于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补贴和资助,目的是促进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位居全国前列,这与政府的财政支持密不可分。模型结果说明该项支出的确正向影响非常显著,仅次于G1的作用效果,这也是江苏近年来农业经济的亮点之一,因而未来仍需要进一步加大对G5的资金支持力度。
(三)财政支农支出影响农业生产的区域差异分析
由于江苏内部区域经济发展存在鸿沟,财政支农支出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存在显著的^域差异。为了对比分析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财政支农支出作用机制的区域差异,本文将针对这三大地区的样本数据,分别建立各自的实证分析模型[18]。与上文全省结构分析遵循同样的研究步骤,F统计量和H统计量的检验结果表明,三大地区财政支农支出的结构分析同样应该建立个体固定效应模型,详细过程此处省略,具体计算结果如表3所示。
从表3中可以看出,固定资本投入K和劳动力投入L在三大地区的作用效果相似,固定资本投入K对农业生产有显著正向影响,劳动力投入L则影响不显著。这与上文全省实证分析的结果一致,也符合当前农业生产的现实。此外,三大地区常数项的检验结果表明,苏南和苏北地区农业综合生产力水平要强于苏中地区。总的来看,江苏财政支农支出对农业经济增长的正向影响与促进作用在苏南地区效果要明显好于苏中和苏北地区,这说明虽然近年来江苏财政加大了对苏中和苏北地区的支持力度,但由于历史与现实原因仍不能有效满足两地区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未来还有待进一步改进。
另外,五类支农支出影响效应的发挥存在显著的区域差异。农业补贴G1在苏南地区的效果好于苏中和苏北地区,这是因为苏南地区农业产值占GDP的比重很小,而苏中和苏北地区则由于农业经济规模太大从而导致补贴资金相对不足、效果逊色。农田建设保护G2只在苏北地区没有显著影响,因为苏北地区是主要产粮区,当农地休耕保护时,在短期内会受到负面冲击,相比之下,苏南和苏中地区反而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不过苏北地区长期仍是向好的。农业综合开发G3只在苏北地区产生了一定效果,因为苏北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潜力很大,而且滩涂资源也主要集中在苏北沿海地区,苏南和苏中地区则是进行耕地置换补偿。由于滩涂开发意义重大且全省广泛受益,需要另行分析,本文不对此进行单独分析。农业技术推广G4在苏中和苏北地区效果好于苏南地区,在苏北地区影响系数更大,这同样是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处地位有关,苏中和苏北地区有推广利用先进农业技术的潜在需要。农业合作经营G5在三大地区都有非常显著的正向影响,近年来,江苏加大了对农业合作社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三大地区作用效果的区别与地方政府财政实力以及政策支持力度有关,如果后续资金能够跟上,其效应的发挥可进一步提高。
综上所述,江苏财政支农支出对农业生产有着非常显著的正向影响,而且无论是结构分析还是区域差异对比分析,五类支农支出中农业补贴G1和农业合作经营G5的作用效果都是最优的。不过上文对二者影响效应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具体,应该对其作用机制进行重点探索,因此,下文进行详细分析。
四、农业补贴支出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分析
(一)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农业补贴政策在增加粮食生产、减轻农民负担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国内传统研究通常针对农业“四补贴”政策,与之不同,本文采用了全新的研究口径[19]。为了深入分析G1的作用机制,本文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提供的原始数据,将G1进一步细分为农业结构调整补贴GNS、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GNT、农业生产保险补贴GNI和农资综合补贴GNC。考虑到农业生产中粮食产量与农业补贴紧密联系,本文选择随机前沿分析方法,从农业补贴的视角对粮食生产的技术效率进行研究。采用Battese和Coelli提出的模型,假定技术进步是中性的,本文以C-D生产函数形式构建粮食生产随机前沿模型如下:
lnYFit=β0+β1lnGNSit+β2lnGNTit+β3lnGNIit+β4lnGNCit+β5lnKit+β6lnLit+β7lnFit+Vit-Uit (4)
其中,i=1,2,…,13,表示江苏的13个省辖市;t为年份,本文选择2007―2012年;YFit为产出变量,用粮食总产量表示;Kit为粮食生产过程中的机械动力投入;Lit为劳动力投入;Fit为化肥投入;
Vit ~ N(0、σv2)为随机误差项,表示样本单元在生产中不能控制的因素;Uit为技术效率损失,是非负随机变量,且独立于Vit,通常假定Uit ~ N(mit、σu2),模型中假定mit=Zitδ。本文构建的技术效率损失函数选取了3个衡量指标及1个地区的虚拟变量,具体表达式如下:
mit=δ0+δ1Z1+δ2Z2+δ3Z3+δ4Z4(5)
其中,Z1为有效灌溉率,用有效灌溉面积/年末农作物总播种面积来表示;Z2为农业总产值占地区GDP的比重;Z3为财政支农支出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Z4为地区虚拟变量,以区分第二、第三产业非常发达的苏南地区和农业处于比较重要地位的苏中和苏北地区,苏南5市为1,其他皆为0。
(二)模型估计结果
基于Frontier 4.10,本文采用一步法对粮食生产函数模型和效率损失模型进行极大似然估计,具体结果如表4所示。
1.生产函数模型估计结果分析
从表4中可以看出,机械动力投入K对粮食生产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其效用发挥有待改进,原因可能在于不同农作物需要的机械动力不同。劳动力投入L系数为负且不显著,说明劳动力投入存在过量现象,导致不必要的人力资本浪费。化肥投入F对粮食生产有着非常显著的正向影响,作用远大于K和L,说明江苏粮食生产非常依赖化肥投入,可能存在过度施肥现象。总之,在江苏粮食生产的过程中,物质要素投入比劳动力更能带来产量效益。
总体而言,农业补贴的作用效果优于其他投入要素,四类补贴的影响效应各不相同:(1)农业结构调整补贴GNS系数为负且并不显著。该项支出用于推广应用先进农业科技、发展现代农业,作用效果存在一定滞后性,而且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难度很大,未来仍需加大投入。(2)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GNT系数显著为正且数值最大。该项支出用于补贴农民购买、使用相关生产资料及技术设备,覆盖整个粮食生产过程,模型结果说明其的确起到了促进粮食生产的作用。(3)农业生产保险补贴GNI系数也显著为正,效果仅次于GNT。该项支出用于购买相关农业保险的资助,免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有利于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4)农资综合补贴GNC系数为正,正向影响弱于GNT和GNI。该项支出是对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包括化肥、柴油、种子等)实行的直接补贴,覆盖范围和力度要逊于GNT,因而效果差一些。
2.效率损失模型估计结果分析
效率损失模型中各变量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但系数大小和显著性各有不同:(1)有效灌溉率Z1系滴负,对技术效率有一定正向影响,这既说明有效灌概率的提高对粮食生产有促进作用,同时也说明现阶段江苏各市农业灌溉条件方面已差别不大。(2)农业总产值占地区GDP比重Z2系数为负,与Z1类似,也对技术效率有一定正向影响,说明当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下降时,农业的竞争优势会受到冲击,粮食生产的技术效率也会有所下降。(3)财政支农支出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Z3系数为正,对技术效率存在明显负向影响。财政支农支出相对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提升反而导致技术效率下降,看似不符合常理,其实是因为苏中和苏北地区农业经济规模庞大,从而导致财政支农支出相对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低于农业急剧萎缩的苏南地区,而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粮食生产的技术效率要落后于农业占据主导地位的苏中和苏北地区。(4)地区虚拟变量Z4系数为正,对技术效率有着非常显著的负向影响,与Z3类似,同样说明苏南地区粮食生产效率显著低于苏中和苏北地区,国内学者的前期研究表明,2006年前后苏南地区粮食生产效率明显高于苏中和苏北地区,但近年来,苏中和苏北地区在国家宏观政策层面的大力支持下已经开始逐渐赶超苏南地区。
五、农业合作经营支出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分析
(一)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农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世界各国农业领域的重要组织形式,其可以实现单个农户无法实现的集体功能[20]。与国内现有研究侧重微观分析不同,本文重点从政府财政的宏观层面分析农业合作社的积极作用。考虑到现阶段种植类农业合作社是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构成,同时也是政府财政支持的重点,本文将以狭义的种植农业为对象,深入分析农业合作经营G5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根据农业投入产出的基本原理,同时为了减少数据波动和消除异方差性,采用双对数生产函数模型如下:
lnYC=α+β1lnWl+β2lnWk+β3lnWf+γlnG5+μ(6)
其中,YC为不包括林牧渔在内的狭义农业总产值;α为常数项;β1、β2、β3、γ为各投入要素的产出弹性系数;μ为随机误差项;Wl、Wk、Wf分别为农业生产中的劳动力投入、机械动力投入和化肥投入;G5为政府财政对农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和补贴。
(二)模型估计结果
下文将通过江苏13个省辖市的市级面板数据模型进行实证分析,为了确定模型形式先进行F统计量检验,利用STATA11软件计算得到:F(12,61)=26.7000,Prob>F=0.0000。查阅F分布表,结果拒绝原假设,则应建立个体效应模型。随后进行Hausman检验,计算得到卡方统计量值为49.3700,接受原假设的概率为0.0000,因而拒绝原假设,则应使用固定效应模型以及相应的估计方法。此时模型方程的拟合度比较好,R2= 0.9026,F(4,61)= 141.2900,Prob>F=0.0000。这里同样采用离差变换最小二乘估计法进行估计,具体结果如表5所示。
从表5中可以看出,劳动力投入Wl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存在富余劳动力,应继续推广农业规模经营,转移剩余劳动力。机械动力投入Wk的系数显著为正,且数值最大,说明对各种农业机械的需求还是比较旺盛,未来应该继续加大资助。化肥投入Wf的系数为负且不显著,说明可能是由于过度施肥导致了化肥影响效应下降,为了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应该合理使用化肥。总的来说,劳动力、机械和化肥等要素的影响效应与前文农业补贴中的分析除系数显著性有所区别外,所得结论基本一致。
前文财政支农支出结构分析的结果表明,农业合作经营G5对农业生产有着非常明显的促进与带动作用。表5的结果同样也说明了这一点,农业合作经营G5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其对农业生产的正向影响非常明显。但与此同时,由于资金支持规模的限制,相对于其他投入要素,农业合作经营G5的弹性系数还比较小,并没有充分发挥其潜在的影响效应,未来提升空间很大,迫切需要政府财政的广泛重视。虽然目前江苏在农业合作社的普及推广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在全国也处于领先地位,但江苏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已从初期的数量扩张过渡到质量提升的新阶段,无论是合作社覆盖范围还是产业深度都需要进一步的优化改进,发展方向的转变亦需要政府财政未来全方位的支持和鼓励,同时还要给予政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江苏财政支农支出影响农业生产的研究,证明了前文在理论上所做出的推断:不同性质的财政支农支出影响效应存在差异,农业补贴、农业合作经营支出更能促进与带动农业生产;财政支农支出在不同地区间的作用效果也存在差异,在苏南地区效果要明显好于苏中和苏北地区。为了更好地发挥财政支农支出的影响效应,提升支农资金的政策绩效,未来江苏要继续加大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要求建立支农资金长效稳定增长机制,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1)积极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的结构。江苏财政支农政策应突出重点,在努力保持农田建设保护、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技术推广现有资金规模的前提下,应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支持农业补贴和农业合作经营等领域,以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2)努力提升财政支农支出的区域配置绩效。为了促进全省农业经济平衡发展,省级财政层面应该进一步加强对苏中和苏北地区的照顾和扶持,以弥补由地区经济水平差距导致的支农资金不足,同时也要注重完善两地区支农资金的配套体系和制度建设。(3)合理利用农业补贴促进江苏粮食生产。四类农业补贴作用效果各有侧重,在努力发挥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农业生产保险补贴影响效应的基础上,可将更多的资金用于农业结构调整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以获得更好的长期效果。(4)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社促进农业生产。农业合作社的增产潜力很大,未来既要加大重视程度,积极增加专项资金投入,又要对各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社广泛扶持,推行企业化、产业化经营战略,更要真正落实相关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避免流于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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