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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建设工作
(一)继续抓好勤政廉政工作,牢固树立审计机关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今年以来,全局上下把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工作作风建设看作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结合“双评”工作,召开“双评”工作推进会,同各业务股股长签定“廉政责任状”,进一步规范和管理审计队伍,并在审计“十不准”的基础上制定了具体的考核、检查、回访措施,同时听取被审计单位的反映,一经发现有违反机关纪律的现象,将按照责任状要求进行严肃处理。由于制度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从上半年检查的情况看,情况良好,没有发现一例违纪事件,也没有发现一例被审计单位举报事件,收到了预期效果。
(二)完善机关各项内控制度,通过制度来规范和约束审计人员的行政行为,确保审计质量。今年以来,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质量控制制度,把审计机关全方位的工作都纳入制度的管理和约束范围,使审计人员工作目标更加明确、工作责任更加重大、工作纪律更加清楚,从根本上保证了审计工作质量。
(三)以“民”为本,心系政府富民、亲民工程。今年,通过积极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我局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支持、扶持养牛户的要求,加大对养牛大户的帮扶力度,局党组书记、局长倪金亭同志身体力行,亲自协调联系、布置具体工作,今年以来就先后二次到现场慰问和检查指导。我们在帮扶方式上除给予一定的现金支持外,还集中精力帮助其协调各方面关系。同时,把去年修的路面及时进行维护,使老百姓有一个整洁的生活环境,真正将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全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审计业务工作
(一)审计计划完成情况
20*年,我局年初确定审计项目32项,其中:上级指令性计划15项,自定项目17项;调增15项(当地市委组织部委托经济责任审计);另外粮食风险基金调查1项,共计48项。已发出审计通知书并实施审计18项,已完成审计单位11项(户),完成计划的22.91%,其中:上级指令性计划2项,完成计划的13.33%;完成自定项目8项,完成计划25%;提交审计工作报告、信息82篇,被上级审计机关采用12篇;查出违规资金102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129万元;应上交财政资金6万元,已入库金额1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29万元,应调帐处理金额42万元,应自行纠正金额129万元。
(二)审计工作措施
1.进一步深化本级预算执行和镇级财政决算审计工作。坚持以真实性为基础,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强化税收征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财政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减少损失浪费。我局今年的同级财政审计,在上级审计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统筹指挥下,完成了突出真实性审计,摸清财政收支家底这个基本任务,同时加大延伸力度,确保了对重大问题审深审透,达到上级审计机关及当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
2.完善工作机制,责任包干,落实责任追究制。局机关对全局重点任务实行了领导班子成员包干责任制,人人肩上有担子,谁出了问题谁负责。班子成员抓审计组主审,实行审计质量主审负责制。局里规定,主审人员要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审计案件要全面负责,凡因质量问题和执法过错受到追究的,主审要承担全部责任,分管领导承担分管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责任,落实了行政执法人员过错追究制度。
3.稳步推进,逐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紧紧围绕经济责任审计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二十字方针,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探索,走出了一条与市情相符的经济责任审计的新路子。主动争取市委、市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从建立健全制度着手,逐步规范审计操作,拟定了《*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及审计结果运用暂行办法》、《*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大事项决定制度》、《*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市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制度》,逐步规范审计工作,确保审计质量,预防和降低了审计风险。到本季止,已完成了市委组织部交办的8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计实事求是,划清并正确评价了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对审计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
4.务实创新,积极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上半年我局的上级审计计划项目及自定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均采用审计辅助作业软件开展审计工作,提高了审计效率,并规范了审计案卷的归档,在预算执行审计和税收征管审计中,积极运用财政辅助审计软件和地税审计作业软件,较好地规避了审计风险,推进了预算执行审计和税收征管审计由静态向资金动态过程的审计转变,取得了显著成效。另外,我局还投入两万多元购置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投影机和两台数码相机等办公设备,应用于日常审计业务、审计学习和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中,为进一步提升我局的审计工作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5.建立宣传调研机制,不仅要“埋头苦干”,更要提升提炼。局机关制定了《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鼓励审计人员从光干不说中解脱出来,开展调查研究,撰写审计信息,提炼审计成果,提升审计为党委政府服务的水平。今年,随着审计工作重点和审计观念的转变,信息宣传工作的重点也要转变,主要是把以往信息以报道为主转变到以审计业务调研为主,要提高信息质量,提高审计形象。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集中精力、统筹安排,做好审计署5号令、6号令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及培训工作,为提高审计质量打好基础。
二是进一步加强审计执法力度,全面贯彻《审计法》、《审计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案件移交工作的力度和违纪问题的披露。
三是在增加审计信息数量的基础上,加强调查研究,关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提升审计报告、信息层次和水平。
四是加强对内审工作、社会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为审计体系整体作用的发挥做出努力。
为切实贯彻落实《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企业年检工作及*年度年检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检工作的指导思想
围绕服务发展武汉、服务和谐武汉、服务诚信武汉的总体工作思路,以加强和改进企业年检工作为切入点,改革企业监管方式和方法,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形成既便民高效,又有利于监管职能到位的,更具实效的年检综合监管机制。
(一)推行分类检查制度。在年检工作中应充分体现守法受益,违法受制的原则,做到既全面履行职责,又突出重点,区别对待。要变传统拉网式的普遍检查方式,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要登记事项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核查,试行重点企业(行业)审查制、免检企业申报制和一般企业备案回查制;
(二)规范年检作业要求。按照简化工作环节,注重实效,权责统一的原则,制定科学一致的年检操作规程,提高效率,公开透明;对信用良好企业的年检事项可适当简化,年检周期可适当延长为隔年或更长时间;原则上凡在规定期内,主动申报,符合年检基本要求的,先予以通过,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转移到事后监管;
(三)形成年检综合监管机制。将定期的年度检查制度与日常经济户口监管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要将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作为年检审查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要延伸年检职能,建立年检后续检查制度,对年检中企业申报的问题或年检后续抽查发现的问题,由属地工商所针对性的介入,凡查实有虚报、瞒报等行为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列入失信名单。同时,年检信息向社会公示,发挥社会监督企业的作用。
(四)打造网上监管平台。建设实现以电子政务为标志的现代新型监管模式。大力推广电子政务应用,鼓励引导企业网上办理年检;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属地年检”,切实提高基层工商所的综合监管职能作用;开展与其它职能部门的监管信息互动,逐步做到年检等各项内容的“在线互动式”办理;不断提高为公众和企业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服务水平,使企业能够在更广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获得更为个性化的服务。
二、关于年检工作的审查方式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结合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要求,我市企业年检工作试行重点企业(行业)审查制、一般企业备案回查制和免检企业申报制三种方式。
(一)重点企业(行业)审查制。适用对象为: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
2、正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企业;
3、近二个年度内,因违法情节严重曾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的企业;
4、经营范围涉及对人民生命财产、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有重要影响,必须具备前置许可证的企业,以及一定时期内社会关注,列入专项整治的重(热)点行业的企业。
市工商局应在每年年检工作要求中,明确重点企业(行业)的审查意见;
(二)免检企业申报制。适用对象为被市工商局批准具备年检免检资格的企业。市工商局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免检企业名单;
(三)一般企业备案回查制。适用对象为上述范围之外的其它企业。
三、关于企业年检时应提供的文件、材料
(一)重点企业年检时须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公司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7.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9.已进入清算的企业提交本项1、2、3、4、8条所列的材料;
10.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本项1、2、3、4、8条所列的材料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加盖隶属机构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二)免检企业须提供上述1、2、3、4条所列材料。
(三)一般企业是企业法人的须提交上述1、2、3、4、5、7、8条所列材料,是公司企业则须提供1、2、3、4、5、7、8条所列材料。
四、关于年检审查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一)对重点审查企业(行业)提供的年检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的内容和程序是:
1、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完备、有效;
2、符合要求的,发给《年检收件通知书》(见附件2),待进行实质审核后,由审核人员批准,年检受理人员在其营业执照的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3、在审查中发现企业有前置许可的,要检查许可证原件,并查看其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经营期限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4、对因前置许可暂时无法达到年检条件的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让其自行纠正,直至符合年检条件年检人员才填写《年检收件通知书》;
5、对不符合要求又无法的责令整改的年检人员可以当场驳回,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提供材料不够齐全、完整的,年检人员填写《年检材料补正通知书》。直至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完全符合要求,再行年检;
6、在检查中发现属于违(规)法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且尚未结案企业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整改,但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由案件办理部门和下达责令整改部门提出意见,综合企业提供年检资料的齐全、内容完整情况,由年检审核人员在《年检报告书》中签署意见,年检人员在其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7、在检查中发现因重大事项变更被司法部门或企业内部股东要求锁机的企业,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齐全、内容完整情况,由年检审核人员综合该企业的锁机原因,在《年检报告书》中签署意见,年检人员按照签署的意见办理年检的手续;
8、对预警企业实施年检重点检查:对查无下落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交由工商所处理后年检;对经营项目期限到期的企业,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对营业执照有效期到期的企业,督促其办理相应的手续;对注册资本未如期到位的预警企业:一是分期到位未到的企业要求其资金到位或办理有关手续后年检,二是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的企业应先接受处罚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年检。
(二)对一般企业提供的年检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的内容和程序是:
1、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完备、有效;
2、符合要求的,当场在《年检报告书》上签署意见,在其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发还营业执照;
3、有前置许可的,经核对原件无误后,当场在《年检报告书》上签署意见,在其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发还营业执照;
4、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或企业主动申报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且经核实的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要求企业自行纠正。企业整改完成后,在其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5、对提交年检材料不全、内容不完整或其它原因企业要作补充说明的,发《年检材料补正通知书》,要求企业补正材料。符合要求后,在其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三)对免检企业提供的年检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的内容和程序是:
1、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完备、有效;
2、符合要求的,当场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免检印章,发还营业执照;
3、对企业材料不全、内容不完整的,要求企业补充材料,发给《年检材料补正通知书》(见附件3),企业提供材料完全不符合年检要求的,受理人员可当场驳回,不予受理,并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4)。
六、关于对逾期年检企业的处罚依照法律法规进行。
七、关于*年度企业年检工作要求。
(一)年检的时间、对象和途径
1、年检时间。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年度企业年度检验时间应为*年3月1日至*年6月30期间进行。
有正当理由的企业可以在*年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即为*年7月30日)。
2、年检对象:凡于*年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在武汉市各级工商登记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本年度参加年检。
3、年检的途径。*年度武汉市的企业年检的途径有两种:一是现场办理途径。即:企业按照要求填写书式的《年检报告书》,提供相关资料,向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年检;二是网上办理途径,网上年检的企业按照《武汉市工商局网上年检办理工作流程》,在互联网上申报办理年检。
4、市局于*年2月28日前统一在武汉媒体(武汉红盾信息网上)上《企业年检公告》;
5、市局将于*年2月28日前在武汉红盾信息网上刊登《企业年检须知》、《年检报告书》和企业提供年检相关资料的样式。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给应参加年检的企业发放《年检告知书》《年检报告书》(见附件1);
(二)年检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今年的年检工作一是改变去年集中年检和滚动年检相结合的方式,所有参检企业必须依法按时集中年检;二是市局近期下放了一批企业,因此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分局要加强对企业年检工作的领导与投入,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做到严格把关,责任到人,保证年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宣传,提高参检意识。按时参加年检是每个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市局将在市级主要报刊和红盾信息网上刊登年检公告,加大宣传力度。各分局也要通过当地媒体作广泛宣传,让更多信誉良好的企业积极申报年检,促进企业树立诚信意识。
3、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对金融、保险、企业集团、医药连锁公司等年检户数在10户以上大型知名企业可以实行“预约年检”的方式年检,缓解窗口年检压力,保证年检工作的速度和质量。
4、确保质量,把握审点。对重点检查企业(行业),各分局应在年检中认真把关,严格审查,确保年检质量。*年度重点对食品、药品、农资、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娱乐场所、电力供应施工、民用爆破器材、中介机构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行业的企业进行审查。同时结合近期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食药监文(*)65号文《关于注销215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通知》要求,严格审查其前置许可证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依法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年检结束后,为确保监管到位,保证年检的质量和效果,市局将抽查部分适用一般备案方式年检的企业。对年检中存在申报不实、虚假承诺的企业,除依法查处其违法行为外,还可将申报不实的失信企业相关人员的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对年检中企业主动申报的问题或在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辖区工商所介入,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办理相关手续,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
5、重视年检监管信息的采集。年检工作中,要按照市局制定的《企业基本信息记录操作规范》,认真采集有关年检数据,完善信用监管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年检年度、年检情况、资产总额、负债总额、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净利润、亏损额等必填信息项。。
6、在年检中遇到变更、迁出、补检等问题的,依照先办理变更后年检、先办理迁出后办理年检、先补检后年检的原则施行。
7、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监管的针对性。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今年企业年检提交主要是针对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审计报告,也可以是针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下列情形企业须提交审计报告:(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3)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的公司;(4)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5)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6);公司设立第一个会计年度的;(7)、经济户口中查无下落或注册资本有投诉的公司。其他企业可以不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8、为了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摸清全市企业商标底数,有注册商标企业今年年检须提交《武汉市企业商标情况登记表》(见附件5)。
9、年检报告书可由企业到工商部门直接领取,也可以在网上下载,但规格必须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企业年检时提交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经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一份由企业登记机关存档,一份退还企业留存。
十月下旬,企业注册局调研组对山东省部分地市企业登记机构存在问题及监管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在淄博市、济南市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11个市、区(县)工商局代表的汇报发言。调研组总体认为,山东省自2006年以来,运用日常监管手段和年检审验职能,结合总局部署的“两虚一逃”治理工作,积极开展了对非法中介行为的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形成了扎实有序推进的良好态势。其中,省局思路清晰、部署及时,措施有力;淄博、济南等地市局重点突出、执行坚决、确保实效,为基本解决非法问题积累了经验,夯实了基础。
在调研中,大家一致认识到:非法中介活动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一大危害,特别对国家金融信贷管理、增值税管理、市场交易安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产生严重影响,必须在今后工作中高度关注,理清思路,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坚决打击。
一、山东部分地区机构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山东省社会中介机构发展迅速,数量增长呈上升趋势。目前。经工商部门正式登记并核准经营范围的机构已超过一千家,其中可以开展企业登记业务的达到两百余家。其他为从事商标事务、财务记账、会计师事务所、投资咨询、管理咨询、税务代办、报关、劳务外派等业务的中介机构。
违法中介机构的情况基本分为两类:一部分为无照经营的“黑中介”,或以虚假广告招揽生意;或以少数人组成的团伙直接或咨询,他们一般聚集在工商局注册大厅内外拦阻企业,虚假宣传,强行;另一部分是企业超范围经营,包括咨询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商标机构、财务记账管理公司、评估机构、报关报税机构等等,大多在开展主业服务的同时从事相关登记业务,也有一部分为了竞争需要,通过承办主业而免费登记业务的。
二、非法登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类:垫资、登记事项虚假、伪造。
第一类是提供“垫资”服务。包括为企业开业登记的注册资本垫资以及为企业增加的注册资本垫资两个方面。近年来,随着企业法定注册资本门槛的降低。垫资环节大多发生在增资方面。从需要垫资的行业分布看,依次为:房地产、建筑装饰、资源开发及经营、国际货运及其他行业,另外某些前置行政许可与规模较大的招投标项目也催生了短期大额资金融通的需求,而通过垫资获得高额利息就成为不法企业追逐利益的一种方式。假设供求双方商定非法融资一千万,约定每天利息千分之零点五(约定千分之一的也不在少数),按照较短融资周期二十天计算。资金提供方即可获得一两百万。额度越大利息越高,且借款计息期限越长。这与传统的“高利贷”方式有所不同。传统的“高利贷”需要一个资金运用过程,使用方到期偿还本息:而垫资环节中由于资金注入与抽回的账户控制在资金提供方或非法人手中,需求方基本看不到也用不上所借用的资金。说到底,垫资就是一个“走帐”一验资一登记的过程。
在已立案调查的实例中,垫资是非法活动中比例最高的,而且已经出现了专业垫资机构以及专门垫资网络、专业登记机构、银行转账、办理验资、年检等“一条龙”职业化操作的苗头。济南市工商局今年查获的一家非法中介通过地下专业垫资机构网络就为245家企业总共垫资5.4亿多元,其违法分子已经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非法垫资行为又衍生出其他违法情形或以合法形式规避隐藏的情形。例如非法垫资必然同时存在银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违规操作问题:非法垫资带来的“两虚一逃”日益猖獗问题;注册资本严重名不副实下的“空壳公司”问题等等。情节严重的已经达到刑事责任的追究标准。调查中还发现一个新的监管难点问题:被垫资的公司登记之后。又通过快速转让股份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引用“洗钱”手法。将无责任股东替换出违法的股东,以无辜掩盖违法,达到规避处罚,保护原股东或本公司利益的目的。
第二类是通过涂改、模仿方式提供虚假决议、签字、场地租赁合同,形成不真实的登记事项。在年检中。违法的行为主要是提供虚假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以协助企业通过年检。
第三类是伪造营业执照、印章(包括企业公章、银行印鉴、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专用章)、银行进账单及有关票据、验资报告、房屋产权证明、前置审批文件等。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不再需要原登记机关核转函,以致非法中介利用伪造营业执照或复印件骗取分支机构登记机关登记的现象屡有发生,与“中国南方建设集团”近年来凭借伪造营业执照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现象颇为相似。
三、非法登记活动反衬出管理薄弱环节或工作难点
(一)银行管理方面
1 金融政策和制度原因
金融机构除以获取息差利益作为主要盈利模式外,还以吸收存款,增加开户,维护开户方与银行的紧密联系,扩大本行账户间资金往来的流动性,保持并增加账户资金量,持续收取账目间资金往来服务费用为营收目标。因此,为了保证利益来源,银行对客户账户虽有一定管理审查尺度,但往往对进账转账过程审查不严,为非法垫资后及时转移资金间接提供了便利。尤其是去年以来。对私账户的管理方式逐步向对公账户管理方式靠拢,使公私账户间的资金转移限制和资金量限制不再经受严格的审查控制,本行卡内转账更加便利。根据济南局的资料,目前对公账户向私人卡内转帐当天可以累计达到五百万元。
2 银行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原因
个别银行人员因贪图私利,与非法人员相互勾结,利用操作技巧和个人审查权利。建立快速有效的“银行通道”,为非法垫资及时办理资金转移。淄博局就是通过某个时段大量企业只在本市两家银行支行开户的疑点,发现了银行人员填改进账单资金来源方名称的违规问题。通过与银监部门共同责令暂停开户,限期整改。会同公安部门责令提供开户企业名单和账户资金流动状况,挖出了垫资抽逃的系列案件,得到市政府的肯定。
3 银行配合调查难以尽力的原因
目前,银行一般能够配合执法部门提供账户情况,但是保护开户人利益始终是银行方面对开户人的基本承诺。按照现行账户保护制度,各家银行都有专门接待部门配合调查,并持有上级部门内部发行的《执法机关调查权限手册》,银行除对公检法机关提供基本账户和资金往来情况外。在工商部门一栏,仅可提供基本账户开户情况,而不提供资金往来情况。
由于缺乏资金去向的有力证据,工商部门开展垫资抽逃的立案调查进程往往在银行环节被迫中止。无法形成确凿完整的证据链条。
(二)验资方面
1 恶性竞争原因
目前会计师事务所为数众多,参差不齐。为招揽验资业务,不惜低价恶性竞争,验资费用从以往一两千元标准直线下降为目前一百多元,验资审查环节把关不严,验资报告质量下降。济南局在整顿验资机构,规范验资工作中曾发现,有的验资机构甚至由当事人直接提交验资报告,自己加盖验资专用章了事。
2 验资技术落后原因
目前法律对于验资流程的设置不够严谨科学,对于货币出资仅凭银行进账单就出具验资报告。而没有运用更加客观有效的会计审计技术加以究查,独立作出判断,实际上这一验资方法只是简单借用了验资机构的专业地位和社会公正属性。从非法机构从业人员仅有小学文化程度就可将验资流程玩弄于股掌之上的经历不难看出,验资流程这一登记前置的必要环节,已经日益“儿戏化”了,其真实性、公正性已经遭到越来越多的社会质疑。
(三)公安经侦方面
山东工商机关在查办“两虚一逃”案件中,与公安经侦部门关系融洽,配合紧密,取得了一定经验。一些工商部门难以调查、难以移交的案件,公安机关都能抽调人员随同工商部门进行取证调查。但公安机关在有关移送追诉问题上也面临一些棘手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158条)标准为: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60%以上:股份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30%以上的,应予追诉”。《公司法》已将有限公司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额降至三万,按以上追诉标准,只要虚报1.8万元,工商部门即应移送公安机关。但在目前,几乎难以实现,有的是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回工商部门,有的是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回侦查,再退回工商部门。从山东调查看,由于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的证据取得难度较大。工商部门这两年移送公安机关的,主要是涉及伪造罪或非法经营罪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少有以虚报资本方面的名目移交的案件。
另一与公安治安管理薄弱环节有关的,就是私刻印章、伪造公文或其他文件的活动十分猖獗,或者说有了私刻印章、伪造公文的“助推器”,非法垫资的整体流程才有了得以完成的可能性。私刻印章、伪造公文等涉嫌犯罪的问题由来已久,屡禁不止,不仅成为近年来非法垫资行为的活跃舞台,而且也成为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营养源”,应当下大力气予以打击,严厉惩治。
(四)工商方面
调查中主要反映了四个难点问题,一是调查取证难。银行取证难是其中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是涉及关联企业众多,关键人物众多,且常活动于外地,有的甚至连开户行、验资机构都在外地,因此调查周期长,调查成本大,收获甚微;二是认定制裁难。现行法律只对验资机构提供虚假验资报告明确了惩处标准。而对垫资行为,尤其是垫资机构如何定性和惩处,没有具体规定;三是审查发现难。首先是在目前书式审查条件下,经验不足的审查人员难以察觉垫资中的蛛丝马迹。其次是实质性审查的具体执行标准尚不确定,登记审查人员在当场登记的工作要求下。即使从书式文件中发现疑点,也难以中止当场登记,而启动实质性审查程序,因为缺乏足够说服力的告知理由,也难以确定审查核实时间。再次是非法机构和人员熟谙登记流程,对延长审查时间或驳回申请的原因解释的法律依据相当清楚,强行带入似真实假但短期难以澄清的登记事项,一旦遇阻常常引发非公正性投诉或诉讼:四是依法处理难。其中主要是企业不配合执法机关的调查处理,致使案件在规定时限内难于调查终结,往往积压至年检结束时涉案企业无法处理,一旦引发诉讼。工商部门常陷于被动。上述四个问题既有登记审查手段需要完善的问题,也有监管手段需要完善的问题。
四、山东地方局目前采用的主要专项治理措施
一是济南局重点对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进行整改,从验资环节打开协助非法虚假验资的突破口。首先针对验资不实、违规问题、资产评估虚假问题及时向市人大进行汇报。取得支持。同时积极协助推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及时下发两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规范了验资报告的出具标准,对违反者停止执业资格直至吊销执业证书,刹住了违规操作的不良风气。在年检工作环节,又结合年检审计报告质量问题,开展了“五查”,即查货币资金、查应收账款、查应付账款、查库存商品、查关联方,共调阅了一万五千份审计报告,排查出有十分之一不合审计要求的财务报告,先后责令11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评估机构进行自查、整改、举报,将虚假注册公司的年检把关由工商一个部门前移至审计报告验审评价环节。问题公司的筛出比例大幅提高。
二是淄博局根据银行资金流动特点。既可以形成非法垫资和非法转移资金的渠道。也可以形成资金出入“瓶颈”的原理,加强了与银行管理部门的合作。在向市政府及时汇报工作的同时。与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银监会共同下发了《关于规范公司货币验资工作的意见》,在重点规范企业验资账户的管理,及时遏制企业远程开户、集中开户现象的同时,分别组织力量分别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会同人行、银监部门对违规银行开展货币资金账户开展执法专项检查。较短时间内就使银行合规操作的水平大幅提高。通过对企业货币资金账户的监管控制,今年下半年以来,非法现象大大减少。
三是潍坊局以工商所为基础,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及时反馈企业动态信息,随时补充调整重点监管数据库。将近两三年存在垫资嫌疑的机构报送登记申请的公司、资金短期大幅增加的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请银行和验资机构配合调查研判,筛查资金真实性,提高了查处到位率。
据了解,山东省局近期内,将取得省人行、银监会的大力支持,建立以中、工、农、建四大行为主的开户出资与登记后资金流向信息传送专线,直接连通省工商局数据信息中心,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到其他银行。此举将快速反映企业资金来源与异常流向,及时掌握可疑信息,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同时将违法关联企业一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随时联合执法,重拳出击。目前,四大行也有合作意愿,通过工商部门掌握的企业信息,及时了解企业信用情况,减少金融风险。目前这项工作已准备进入专线铺设阶段。
五、调研中收集到的工作建议
(一)规范中介机构、人员登记行为。将登记行为纳入职业化管理轨道,重新开展对机构的资质认定与人员素质考试,合格者持证上岗。建立人员在工商部门的备案制度,并确定机构的固定联络人员,及时相互通报法规、政策、规范化要求,具体指导登记行为,将对立关系扭转为合作关系。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工商牵头,会同公安、财政、人行、银监等部门定期交流,各自通报,联合执法。综合各项职能,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的有效性。
一、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促进市场主体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将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企业登记权下放辖区分局,并进一步简化和优化注册登记手续;免费公开10项企业基本登记信息;为港澳个体工商户办照提供优惠快捷服务;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减免第一季度受“禽流感”影响的“三鸟”档和生猪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猪肉档经营者管理费等,全年累计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约1.15亿元;协调有关部门为47803户无照经营户办了照。这些工作措施,促进了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各类市场主体总量同比增长11.2%。截至20*年底,*市实有内资企业33023户,注册资本2347.21亿元;私营企业144656户,注册资本1898.74亿元;外商投资企业9240户,注册资本485.34亿美元;个体工商户469128户,资金数额75.48亿元。
培育驰名著名商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完善了市著名商标的申报、受理、培育、考核、公示程序;启用了“*市著名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方便企业申报。全市现有驰名商标27件,同比增加3件;省著名商标244件,同比增加38件;市著名商标596件,同比增加90件。积极引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诚信经营活动,全市共创建32条“守合同重信用一条街”,2503家企业、178家个体工商户获得2007年
度“守合同重信用”称号。
积极做好农村市场的帮扶工作。深入开展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工作,广泛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目前全市已在农村地区建示范店315家,建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438个。全系统共查处违法经营农资案件29*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30.46万元。
会同各区和有关部门办好一年一度的*迎春花市,全市10个花市3564个档位,营业额超过6500万元,创历年新高,为*市民营造了一个“安全、和谐、吉祥、迎新”的节日氛围。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抓好食品台账落实工作。在巩固2007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为解决食品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落实难的问题,从实际出发分类推行电子台账、手工填写式台账和证票粘贴式台账。全市共有51家食品批发市场、697家农贸市场、977家商场(超市)较好地落实了食品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4万余家食杂店也基本建立了台账制度。
加强食品安全日常巡查监管。全面推广使用食品安全信息监管系统,实现市局—分局—工商所—经营者四级联网,为1761家企业开通了登录权限,其中694家重点企业与市局联网,录入电子台账信息196.2万条,对食品来源和去向实行全程监控。开展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全系统13台食品安全监测车和161个食品安全监测箱共出动11659次,抽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的各类食品130299批次,合格率为98.75%,对不合格食品全部予以下架销毁。去年3月份,及时妥善处理了荔湾区金花市场活鸡疑似禽流感死亡的突发事件。
积极开展不合格乳制品市场清查工作。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全局上下高度重视,按照上级部署,迅速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积极稳妥地开展流通环节乳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对不合格乳制品进行清理下架、封存。积极协调企业、经营者为消费者退货退款,依法监督销毁处理。共下架不合格奶粉71.99吨(含三鹿奶粉11吨)、液态奶51.6吨,受理消费者有关乳制品的咨询、申诉和举报4995件,为消费者退换奶粉19.59吨、液态奶16.25吨。牵头做好流通领域不合格乳品的销毁工作,共销毁问题奶粉71.99吨,问题液态奶702.14吨。
三、深入推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
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去年,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6736宗,案值18.33亿元,罚没入库2.16亿元。一是重点打击拼装、销售假冒伪劣彩电、移动电话、汽配及卷烟等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加大对打假重点市场和警示市场的检查力度。共立案查处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707宗,罚没入库3026万元,捣毁制假窝点137个,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1宗。二是突出抓好奥运会、广交会期间等商标侵权案件的执法,积极推行专业市场商标备案制度和商标保护“二步处理”制度,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1470宗,收缴和销毁侵权商品281万件,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12宗。三是严厉打击商业贿赂、“傍名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275宗,案值2.53亿元。其中商业贿赂案件189宗,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6宗。经检分局被评为全国工商系统治贿工作先进集体。四是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对利用加工承揽、无抵押贷款等形式实施合同欺诈的行为予以查处,全年共受理合同欺诈举报123宗,查处违法企业32家。五是积极开展打击传销工作,联合公安、街道等部门对重点区域开展清查行动,取缔传销窝点124个,教育遣散受骗群众1472人,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3宗,共有19名传销骨干分子被刑事拘留,15名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决。打传工作形势进一步向好的方向转化。
加强消费维权工作。下力整合12315和消委会受理申诉举报资源,规范案件线索的审查管理。投资扩建市局12315指挥中心,开通32条维权线路,方便了群众申诉举报。全年共接
来电来访18.3万宗,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4.13万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721万元。
做好企业年检监管工作。依法对144601户内资(私营)企业、9067户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实施了年检,内资(私营)企业年检合格率达84.7%,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年检合格率达83.4%,同比上年均有提高。通过年检审查,严厉打击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违法行为,整治非法中介机构。会同公安经侦部门对100家涉嫌虚假注资、增资企业和1家涉嫌虚开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立案查处。通过催缴出资,外资注册资本到位率达95%以上。年检期间,对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6070家内资(私营)企业和405家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积极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成立*市商品交易市场行业协会,加强了市场的行业自律管理。
四、切实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
一是以监管销售终端为重点,实行放心肉上市目标管理。通过对市场肉品销售情况的调研和监控,按照全市肉菜市场每个猪肉档每天平均销售1.2头放心肉的指标,加强了对肉品市场的监管,扭转了放心肉上市量下滑的局面,全市放心肉日上市量稳定在13000头左右,中心城区在6500头左右。二是加强市场视频监控建设。在重点市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利用科技手段对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监管。萝岗、越秀、海珠、花都等区政府积极支持市场监管系统的开发运用,将市场监管系统纳入辖区政府的信息网络。目前,全市已有532个市场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促进了市场放心肉上市量明显增加,交易纠纷和治安事件明显减少。三是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开展了“春雷”和“百日”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生猪屠宰的日常监管,对经销私宰肉的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经销私宰肉违法行为,较好地维持了屠管工作的正常运行秩序。四是加大私宰追刑力度。积极协调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对白云区、增城市7名情节严重的私宰分子判刑,开创了我市利用法律武器惩治私宰分子的先河。五是加强牛羊定点屠宰管理。以市政府名义拟制了《关于实行牛羊定点屠宰的通告》,出台了牛羊肉管理的办法,明确了执法主体和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解决了长期以来我市牛羊定点屠宰缺乏管理的问题。
五、积极参与“创文”工作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去年全市性的重要工作任务,涉及面广,要求高。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们积极参与推进相关工作。以“首善”意识引领创文工作,制定了《*市工商局关于树立“首善”意识,服务全省“首善之区”建设的意见》,市委书记朱小丹专门作了批示,给予充分肯定。市局多次召开“创文”动员会议,及时分析形势,指导好不同阶段的“创文”工作,成立了由领导分工负责的“创文”工作督查组,深入基层检查落实。一是抓窗口服务质量的提升。以市局、分局、工商所三级窗口为重点,规范工作程序、服务用语和仪表举止,优化办事环境;贯彻首办责任制,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口清”、“一纸清”服务,提高窗口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法律法规知识;合理调整工作时间,全天限时不限号,解决群众排队难的问题,群众的满意率不断上升。越秀、萝岗分局注册大厅被市文明委评为第二批“*地区文明优质服务示范窗口”。二是抓户外广告清理。联合城管部门拆除违章户外广告1890块、招牌广告640块,责令整改不符合规范的户外广告、招牌广告1250块,设置各种公益广告7343块,全年监测各类广告37600多条(次),处理广告违法案件22宗。在公安机关的支持下,强制关闭34家非法网站,责令270家网站删除3000多条不文明违法广告,净化了广告环境。三是抓农贸市场卫生管理。按照活禽档、熟食(烧腊)档、水产鱼档及市场三级过滤排水设施等标准要求,完成了520个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迎国检期间,对重点市场采取专人驻场、分班轮值、驻巡结合等方式,实行定人、定点、定责“三定”管理。四是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全市共清理检查业户33.8万户次,取缔无照经营13842户。全市创建的675条“亮照经
营示范街(区)”内持照亮照规范率达99.6%。
六、努力搞好队伍建设
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年初,召开了包括工商所(队)长参加的900人三级干部会议,动员全系统的同志在新一轮的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中,继续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不骄不躁的作风、敢打硬仗的劲头;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线,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以学习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知识为主,继续办好“学习型工商”系列讲座;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组织1名局级干部、17名处级干部、84名科级干部参加市委党校等院校的进修培训,9批26名处级干部参加总局举办的地市局局长培训班,组织2期处、科级干部和1期所(队)长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的综合素质。公务员培训积分完成率99.2%,取得全市最好成绩。
推进辖区监管责任制。按照“分片合理,职责明确;重点突出,分类监管;技术支撑,效能提高;责任落实,形成合力”的原则,在基层工商所全面推进辖区监管责任制。去年7月,在番禺分局大岗工商所召开了辖区监管责任制现场会,现场考核了段管员对所负责片区“三熟悉”情况和运用电脑技能,较好地促进了基层工商所定人、定岗、定责的落实。越秀、天河、番禺、荔湾、花都等分局还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综合考评办法。目前,全系统大部分
一线监管人员能熟练使用综合监管系统。
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建设“两大板块、十一个子系统”的规划,深入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建立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经营主体数据库、交易市场监管系统、外商投资企业网上登记系统;做好与总局、省局的视频联网工作,实现了与北京等6省市工商局之间的数据共享;积极开展计算机知识学习培训,全面提升队伍信息化应用水平。积极参加省局组织的信息化知识竞赛,获得了总分第一名的好成绩,并代表全省工商系统参加了总局组织的决赛,获第二名。
关键词:要件事实;联系合同纠纷;违约行为
案情简介:某A公司为上海市某区一家企业,其于2007年11月26日与某B公司签订联营合同。双方主要约定:(1)B公司将公司经营地由原址迁至A公司处,双方共同组建新C公司,且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不变,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变更;(2)双方均以设备投入,正式的投入价格和双方持有的C公司的股份比例待2008年评估后确定;目前暂按A公司持有C公司70%的股份,B公司持有C公司30%的股份;经营期间的盈亏、收支也暂按上述比例分担;(3)B公司完成其在原址的搬离,A公司完成C公司在新址的迁入注册和安置;(4)结算后,A公司将至少确实履行三年合作,绝对不会提出或做出不合作及损害合作的行为和建议,否则以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B公司持有的C公司的股份是A公司承担责任的方式之一。
在履约过程中:(1)B公司的股东谢某、李某未依照联营合同的规定办理B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迁出的手续,仅仅于2008年3月完成了原址的税务迁移注销;并且没有通知A公司,亦未向A公司提供税务迁移注销的相关书面材料;(2)B公司于2008年10月03日形成董事会决议,并于2009年2月17日提交B公司注销清算报告,将B公司清算注销,且并未将该清算注销这一事实告知A公司;(3)双方未能合作组建C公司。
因此,谢某、李某向法院,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一审判决,驳回谢某、李某的所有诉讼请求。后上诉,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原审法院一审判决,A公司支付谢某、李某人民币1600万元。
根据要件事实理论中要件事实的分析,笔者对上述案件有如下几点看法。
一、联营合同一方主体资格丧失,该联营合同不复存在。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本案系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联营合同法律关系”,A、B公司即为联营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中第三点“关于联营合同的主体资格认定问题”提到“联营合同的主体应当是实行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联营的,也可以成为联营合同的主体。”同时,原审法院认定“根据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双方以B公司作为合作的基础。”二审法院明确,“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的事实正确,本院予以确认。”除此之外,根据双方签订的联营合同第9条的约定,为双方合作,B公司放弃了其已存在多年并且正常运作的工厂,同时提供了其公司作为合作的基础。
但是,谢某、李某却在未告知A公司的情况下,擅自将B公司注销,使得合同、原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认定的联营合同基础——B公司不复存在。
二、B公司实际上存在违约行为。
(一)B公司股东谢某、李某自行清算注销B公司且未通知A公司。
公司清算注销登记以企业申请为前提,是企业主观、自愿的行为。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要求谢某、李某必须对B公司进行清算注销。由于B公司与A公司之间签订了联营合同,而根据《解答》的规定,联营合同的主体应为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一旦合同一方主体不复存在,那么合同将无法履行,其目的亦无法实现。B公司与A公司于2007年11月26日签订联营合同,谢某、李某作为B公司的股东,必然知道双方的合作目的是成立一家新的公司,并且如果合同一方丧失主体资格,那么该合同亦无法履行。
谢某、李某在清算注销B公司之后,没有告知A公司B公司已被清算注销这一事实;更有甚者,以谢某、李某为负责人的清算组于2008年12月10日在新闻晨报报纸上刊登了B公司清算注销的公告,但是,谢某、李某却于2008年12月26日还在向A公司发律师函,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还要追究A公司的违约责任。
(二)谢某、李某清算注销B公司的行为客观上导致双方联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谢某、李某在未提供原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迁出手续书面材料的情况下,致使A公司无法为其办理相应的迁入手续。谢某、李某的这一行为本就可能使得双方的合同有无法履行的危险。更有甚者,谢某、李某进而将B公司予以清算注销,客观上使得双方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A公司有权通知B公司解除合同。因此,A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是由于B公司未履行其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并非A公司违约。
(三)B公司未按约将公司迁出,且税务注销并非工商注销。
根据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联营合同第九项的规定,“乙方完成其公司在原址的搬离,甲方完成C公司在新址的迁入注册和安置”。这也就意味着B公司应当完成其在原址的迁出,以便A公司完成新公司在新址的迁入注册和安置。但是,B公司从始至终未将B公司从原址迁出,向A公司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及文件,亦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办理过原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迁出手续。
B公司仅仅于2008年3月办理了税务迁移注销手续。税务注销和工商注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税务迁移注销只是工商注销其中的一个必要的步骤,仅仅办理税务迁移注销并不能证明其进行了工商注销手续,相反证明B公司并未完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迁出手续。
(四)B公司应负有先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要变更住所的,必须要申请变更登记;要申请变更登记,则申请的公司必须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决议等相关书面材料。
但是,二审法院却在二审过程中对该《条例》断章取义,本末倒置,刻意忽略作为前置规定的第二十七条,仅仅片面地适用第二十九条,将本该由B公司承担的违约责任强加于A公司。
三、根据相关材料,B公司经营状况差,其股东谢某、李某存在恶意利用合同的嫌疑。
(一)B公司经营状况年年亏损,其与他人订立的订单亦是不真实的。
根据B公司20XX年度工商年检审计报告,截至20XX年X月X日,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资产总额为2,603,874.48元,负债总额为3,000,784.84元,所有者权益为-396,910.36元,利润总额为-896,910.36元。根据B公司提交的20XX年X月的资产负债表及年检报告书,该公司20XX年度资产总额1,982,955元,负债总额1,482,955元,净资产总额500,000元,实收资本500,000元,营业额92,483元,亏损额-1,140,172元。由此可以看出,B公司的经营状况非常差,年年亏损,其20XX年92,483元的营业额根本无力支撑其房租费用。
另外,B公司声称其于20XX年分别与两家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但是,根据B公司20XX年、20XX年的年检情况,及其20XX年未参加年检的事实,A公司认为,B公司所签订的两份《委托加工协议》是不真实的,B公司没有任何资金和技术设备能够支撑其履行《委托加工协议》的合同义务。
(二)B公司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是因为其20XX年度未参加年检。
B公司认为,B公司是因为没有生产场地、没有税务登记证,导致无法办理年检,进而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但是,实际原因却是B公司于20XX年度没有办理年检而使其被工商局列入了黑名单。
A公司与B公司的合作始于20XX年,而B公司该年度的年检应于次年1月进行,因此,B公司未进行年检的原因与A公司无关。
(三)B公司存在恶意订立合同的嫌疑。
根据以上两点的分析,A公司认为B公司由于经营状况恶劣,无法接到实质的订单,致使企业无法承担房租等经营成本,被迫搬离原址;并且其隐瞒其亏损的事实,恶意与A公司签订合同,意图借A公司处“避难”。
当B公司与A公司签订合同后不到一年的合作期内,B公司仍毫无经济效益可言,公司还是在不断地亏损。
由此可见,B公司在与A公司订立合同之初,即存在恶意利用合作合同的嫌疑。
四、谢某、李某要求A公司赔偿2000万元人民币的损失毫无依据。
(一)B公司要求A公司按双方联营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向谢某、李某支付2000万元人民币于法于理无据。
根据双方联营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在合作双方投入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和结算后,在C公司经营过程中,如A公司单方终止合作,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之一是以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B公司在C公司的所有股份。
注意,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在合作双方投入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和结算后”。但是,由于目前双方未能如约完成相关品评估、结算,因此,所谓2000万的赔偿所需要的前提条件并未成立,既然条件都未成立,那么何来结果?并且,双方亦未按约变更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即尚未设立C公司,故不存在支付该对价的股份,故A公司无法收购该股份。同时,由于谢某、李某将B公司清算注销,致使双方签订的联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B公司要求A公司按联营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向其支付2000万元人民币毫无依据。
(二)B公司提出的2000万元人民币损失赔偿毫无依据。
首先,B公司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迁入A公司处的机器设备归B公司所有,且当其将机器设备迁入时,A公司并未清点数量质量,无法确定迁入的机器设备的情况。B公司声称其整体搬迁至A公司处亦无法举证证明。
其次,B公司无法证明其因搬迁而遭受的损失,既无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也没有任何遭受实际损失的证据,其所声称的2000万元人民币损失纯粹是因为联营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而主观臆断的。
最后,退一步说,假设,即使B公司所声称的2000万元是违约金,那么,根据《解答》的规定,A公司也不应赔偿如此高额的赔偿,而是应由B公司对其损失进行评估、结算,再向法院主张A公司对其实际损失的赔偿。
因此,谢某、李某主张2000万元人民币的损失是没有任何道理可言的。
五、法院不应以“公平原则”作为判决书中的依据。
二审判决书第16页认为“A公司擅自终止合同的行为……,这对B公司是极不公平的。”因此,二审法院认为A公司应承担大部分责任,对谢某、李某进行赔偿。根据我国《合同法》中确立的公平原则,是在没有相关具体的规定或者约定的时候才能予以适用。同时,《解答》第六点规定了关于联营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联营合同订明违约金数额或比例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过高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经济损失酌减;约定的违约金不足补偿实际经济损失的,可由赔偿金补足。假设,即使双方合同中写明的2000万元是违约金的话,那么根据二审法院所认为的公平原则,A公司根本不应赔偿如此高额的赔偿,否则,对A公司也是“极不公平的”;更何况,合同中的2000万元并非约定的违约金,二审法院如此判决实在难以服众。
六、结语
会计师事务所实习报告2000字范文一
在20年月初,经同学介绍来到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业务部面试会计助理,实习了3个月,学到了不少应用能力,发现塬来学校教的和实际工作的真的难接应啊!应届毕业生学生真的缺少实操经验和社会阅历。
一、实习环境及岗位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经省财政厅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公司主要业务是企业设立验资、变更、增资;各类企业年度审计、工商年检审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具查账报告;资产评估(含房地产);企业跨区、歇业清税查账;财税顾问、培训、设立会计制度;税务、记帐、会计咨询、投资分析及海外公司注册(离岸公司)等。公司拥有专业技术人员40多名,其中:注册会计师15名、注册税务师8名、注册评估师5名、高级会计师1名、其它专业人员11名,并聘请了多名资深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与各类经济管理专家、学者担任常年顾问。拥有自己的客户服务标准和内部操作规范以及较强的专业技术力量,能确保我们的服务切合客户的需求,公司有完善的服务标准和信息沟通系统,能够保持与客户的双向沟通和信息反馈,有利于服务质量的保证。
二、实习内容
实习期间按照要求和公司安排主要完成以下实习工作任务:
1.了解会计师事物所机构组成,人员职责,基本业务。
2.分别熟悉事物所各种会计业务的操作流程,行业规范,协助会计师完成各类业务。
3.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各种办公室日常工作。
现按照时间进度将实习内容报告如下:
第一周,我就跟着会计师到一间物流公司查账做审计报告和所得税汇算清缴了,虽然自己什幺都还没清楚要做什幺,但会计师很有耐心的讲解给我听怎幺做,第一次就负责了检查他们公司的帐目有没有白条,而会计师就在做审计工作。
在注册会计师老师的指导下做一些测试工作,协助完成工作底稿。起初,比较生疏。就先自己翻看客户提供的各种资料,包括凭证、总分账、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表等等。然后开始进入抽查凭证工作。开始由老师写出需要抽查的内容和项目凭证号,我们实习生只负责查找凭证是否相符,尤其是涉及大额支出项目,计提折旧项目以及涉及税金项目、抽查凭证工作是审计过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程序,很多问题都是在抽凭时发现和暴露出来的。
在我们逐渐熟悉抽查凭证的塬则和方法后,便独立完成抽查工作,决定抽查的项目并签署审计抽查意见。在此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例如凭证号不相符合,塬始凭证不完整等等,在经过老师确认指导后我们写下自己的意见建议。在完成这一工作中,虽然抽凭并不难,但查找对照比较烦琐,而且责任重大,让我有较深刻的体会。
这些都是在事务所里协助老师做的比较零散的工作,但是的确学到了不少东西,很多看似简单的问题有时自己都会遇到麻烦,在此解决过程中也积累了不少经验。
第二周开始,我跟着注册会计师出外勤,完成年度审计业务和所得税清缴,客户有**电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等。
之后的时间我们在事务所协助完成昨天现场工作的后续工作,整理完成工作底稿,完成审计报告的编写,并装订成册,直到送到客户手中。心中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感觉,因为那里面包含着自己的工作,包含着自己的努力,也包含着自己的成就感。
这样,我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业务部为期8周的实习就结束了,时间虽短,但内容丰富,让我受益很深。
三、实习体会
通过这次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实习,使我在即将毕业前学到了很多东西,很多课本上没有而工作以后又必须具备的东西。
明白事务所工作的主要职责范围,机构构成,学到了一些必备的办公室事物处理,了解了最近的会计政策法规,并逐渐熟悉了审计业务的流程以及关键步骤。
体会到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外部审计职责的重要性,无论从社会发展还是企业生存,完善的财务制度是至关重要的,而作为会计师事务所,肩负着外部审计这一重任,而作为事务所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同时应具备较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这样才能很好的适应并胜任这一重要的工作。
同时,作为事务所的实习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看到了很多的账本账册,也体会到了作为企业或者单位会计人员的工作。会计其实更讲究的是它的实际操作性和实践性。每一笔业务的发生,都要根据其塬始凭证,一一登记入记账凭证、明细账、日记账、叁栏式账、多栏式账、总账等等可能连通起来的账户,这为其一。会计的每一笔账务都有依有据,而且是逐一按时间顺序登记下来的,极具逻辑性,这为其二。
在会计的实践中,漏账,错账的更正,都不允许随意添改,不容弄虚作假.每一个程序,步骤都得以会计制度为前提,为基础.体现了会计的规范性.对于登账:首先要根据业务的发生,取得塬始凭证,将其登记记账凭证.然后,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其明细账.期末,填写科目汇总表以及试算平衡表,最后才把它登记入总账.结转其成本后,根据总账合计,填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等等年度报表.这就是会计操作的一般顺序和基本流程。
另外,财务,审计本身就是比较烦琐的工作,面对那幺多的枯燥无味的账目和数字时常会心生烦闷,厌倦,以致于错漏百出,而愈错愈烦,愈烦愈错.必须调整好心态,只要你用心地做,反而会左右逢源.越做越觉乐趣,越做越起劲。
其实在实习之前我就给这个实习定了一个目标:感受审计工作。我不刻意要求能学到很多的审计知识,能独立的完成审计的业务,这些对于一个实习生来说也不现实。我只希望能感受审计人的生活,体会事务所工作的氛围,了解我理想的行业是否真的适合我。而结果是我得到远远超过了我开始的要求。其中最珍贵的不是加深了对审计这个行业的理解,而是实习带给我的成就感,让一直带点自卑情结的我明白到自己的能力。
进入大学以后在参加的活动中我都扮演着一个teammate的角色。而实习中虽然没有定位职位,我就自然而然的成为了实习生里的leader 的角色,从教导工作,分配任务到调解矛盾,一步步走来我都能把它们完成到位。上司和实习生们对我的信任让我更认真细致的完成自己的工作也增添了我的一份自信。真的,自信和出色是相得益彰的,而这些也是快乐的源泉。实习期间和大家一起工作,一起成长我感到由衷的喜悦。
对于这次实习,同样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实习时间短,两周时间不足以对事务所所有业务都有一完整的了解,对于审计业务也是浅尝辄止,没能接触到更多业务类型;第二,参与审计的都是业务较为简单的诸如行业协会等,没有涉及规模较大,业务繁杂的大中型企业;第三,对于课本学习内容有所遗忘,以至于在实践过程中时常不知如何解决。
对于以上问题,还需要在今后有机会的实习过程或者工作过程中注意改进和解决。
会计师事务所实习报告2000字范文二
转眼间,我已经在工作了叁个多月了,也许是自己太年轻了,完全不知道自己该怎样确定自己的位置,不知道以后会怎样。我想参加了实习的同学都会有这样的体会吧!一个多月的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但我知道这些日子对我很重要。我必须坚持做好自己的工作,为我将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实我知道要想熟悉和掌握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操作流程和财务核算过程是不易的。我主要采用了多看、多问、多学、多悟四多的方式,基本了解了整体情况和财务会计概况。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这次实习我去了****会计事务所,因为是新去的,所以其实还要做很多杂事,比如打扫卫生什幺的。整个实践过程分为五周进行。
实习期间,我主要是了解公司正在使用的财务软件的使用和会计处理的流程,并做一些简单的会计凭证。公司采用从编制记账凭证到记账、编制会计报表、结帐都是通过财务软件完成。我认真学习了公司会计流程,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细致地了解了会计工作的全部过程,掌握了财务软件的操作。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我遵守了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煺,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除了做好被安排的各项工作后,我也会和出纳学学知识。别人一提起出纳就想到是跑银行的。其实跑银行只是出纳的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在和出纳聊天的时候得知塬来跑银行也不是件容易的事,除了熟知每项业务要怎幺和银行打交道以外还要有吃苦的精神。想想寒冷的冬天或者是酷暑,谁不想呆在办公室舒舒服服的,可出纳就要每隔一两天就往银行跑,那就不是件容易的事了。而且,出纳的业务比较繁琐,还要保管现金、支票和收据等等,所以需要非常细心,对于比较粗心的我来说,这也是非常有必要学习的。
刚开始去实习的时候,我的心情充满了激动、兴奋、期盼、喜悦。我相信,只要我认真学习,好好把握,做好每一件事,实习肯定会有成绩。但后来很多东西看似简单,其实要做好它很不容易。通过实践我深有感触,实习期虽然很短,却使我懂得了很多。不仅是进行了一次良好的校外实习,还学会了在工作中如何与人相处,知道干什幺,怎幺干,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对会计这门专业也有了实际操作和了解,为我以后更好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对一个企业而言,得控则强,失控则弱,无控则乱。企业经营好比一湖清水,管理规范好比千里长堤。水从堤转,才能因而得福,如果大堤本身千疮百孔,水就会破堤而出为祸一方。军中无法,等于自败,企业无规,等于自乱。经过叁月多月实习下来,使我受益良多。
1、要有坚定的信念。不管到那家公司,一开始都不会立刻给工作我们实习生做,一般都是先让我们看,时间短的要几天,时间长的要几周,在这段时间里很多人会觉得很无聊,没事可做,便产生离开的想法,在这个时候我们一定要坚持,轻易放弃只会让自己后悔。
2、要认真了解公司的整体情况和工作制度。只有这样,工作起来才能得心应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