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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依此,具有改革任务的各部委将围绕《意见》中要求的改革重点和关键环节制定相应的实施步骤。
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意见》中的改革范围包含国有企业、财税、金融、农村、投资、社会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多个领域。但具有“实质性内容”的改革重点锁定在财税、电力、金融、收入分配和社会体制改革五个领域。
国家发改委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和以往国家发改委上报国务院的改革意见相比,*年《意见》的最大特点是提出了操作性规定,并在《意见》中明确规定,要督促改革任务的完成,改革牵头负责部门要定期汇报改革进展情况。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拉开序幕
作为具有“改革”职能的国家发改委,每年都会受国务院委托制定该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上述发改委人士表示,*年改革重点具有操作性、能够实质性推进的领域划定在5个领域。
首先,要正式启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据了解,一份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研究机构制定的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出笼,目前正在征集学者和地方政府的意见。
“今年最大的改革动作就是启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上述发改委人士透露,尽管《意见》中只提到“进行财税体制改革”,没有更详细的说明,但高层推动财税改革的决心已定,今年将开启这一领域的改革。
事实上,启动新一轮财税改革的呼声由来已久,但财税体制改革兹事体大,不仅仅涉及经济体制改革,还涉及预算民主化、公共财政转移、人大审查和监督、统一国家财政和国库、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等诸多因素,以上因素叠加在一起使得改革面临着复杂的形势。
“事权和财权不匹配是大家一致的判断。”7月10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郑新业对记者分析。对此,专家们多数认为“下放财权”是改革方向。
据获悉,新一轮财税改革基本思路是,以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和省以下财政体制为重点,启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创新各级财政支持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的体制机制。
在具体操作上,财政专家贾康认为,应该推进财政体制扁平化的系统性改造,主要是扩大推行“乡财县管”、“省管县”的试点范围。
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多数财政专家认为,应将改革的重点放在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上,逐步推进“收支两条线”、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除财税体制改革外,今年还在电力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等领域开展实质性改革推进。
“完善电价政策是今年重点。”上述发改委人士表示,按“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目标,继续稳步推进各项电价改革,建立与发电环节竞争相适应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
对此,在今年4月的“全国经济体制改革会”,发改委经济体制改革司司长孔泾源也详细说明了改革思路:推动落实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方案,完善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组织开展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在金融体制改革方面,《意见》指出,将推进农行股改和国家开发银行改革,制定国家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改革方案。
启动收入分配、教育体制改革
除财税和金融,今年改革重点还有更令公众关注的话题——收入分配和教育体制改革将启动。
据了解,《意见》中要求,今年重点任务之一是“要出台收入分配指导性意见”。以此判断,各界所盼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将在今年迈开步伐。
作为体现社会公平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从年进入决策层视野后,一直成为公众热议和热盼的改革。而由国家发改委、原人事部等部门牵头制定的改革方案,至今尚未亮相。
据了解,学者们一直希望收入分配方案是个一揽子方案,既包括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也包括相应提高“低保”水平。更重要的是改革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
上述发改委人士分析,《意见》中提出“出台收入分配指导意见”意味着今年该方案要亮相公众。
在社会体制改革领域,除了近两年的“医改”,未来“教育改革”也将成为热点。
据悉,《意见》中显示,要研究起草教育体制改革规划,“这表示教育改革将启动”。上述发改委人士分析,“而教改是目前公共领域中改革最滞后的方面。”
“由于教育改革涉及文化传承、思想意识等多方面范围,比医改更难。”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医改专家顾昕分析,因此,教育改革相比医改,可能更是长期命题。
垄断行业改革还需等待
在上述5领域改革得到突围后,诸多公众关注的改革焦点可能还需要等待更长时间。
据了解,之前各界广泛呼吁的“垄断行业”改革在今年还得不到突破性进展。包括铁路体制改革。
“由于还存在争议,铁路体制改革障碍不小。”上述发改委人士表示。据悉,铁路体制改革方案早在2006年就摆在了决策者案头,但由于利益各方意见不一,至今没有达成共识。因此,铁路体制改革近期展开的可能性不大。
“垄断行业改革难点在于国有企业改革尚未到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公共政策部主任余晖分析,其“半行政半市场化”的治理结构,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正的严重障碍。
2008年7月2日,北京市体制改革工作会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吉林出席会议并强调指出,今年北京要一手抓举办奥运与援建什邡,一手抓发展改革,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会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宋宇介绍了2008年重点推进的“十大改革任务”。
一、积极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根据中央精神,研究提出本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制订市和区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精简和规范市属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研究拟定本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文化领域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教育、体育等领域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积极推进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管理体制创新等。
二、深化财政和投资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试点;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完善政府投资向郊区县倾斜的政策机制;扩大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和后评价试点;开展社会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等。
三、加快完善自主创新体制机制,建设创新型城市
探索金融与科技有效结合途径、人才支撑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改革试点,争取中关村科技园区成为国家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研究建立海外学人中心,搭建海外高端人才的聚集和服务平台,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吸引机制和使用政策;进行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试点;深入开展百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完善本市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科技投入机制;总结推广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的成功经验,探索新的科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市属公益类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等。
四、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健全现代市场体系
加大国有资本重组整合力度,积极推进国有一级企业战略重组,鼓励非公资本参与二、三级企业股份制改造;探索组建国有资本运作平台,加快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调整步伐;继续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设立市级中小企业再担保机构;研究建立促进企业上市联动机制;推动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完善产权交易、技术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建设;优化各类中介服务组织成长环境;研究提出产业投资基金试点方案;研究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城市生活必需品综合保障机制;制定奥运会期间相关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调控预案;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等。
五、加快健全节能减排体制机制,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实施本市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实施方案及办法;理顺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资源性产品价格调整和垃圾收费、排污收费等政策;积极探索水源保护区等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推进供热体制改革;研究探索“碳中和”机制和碳交易平台;研究建立与周边省市在大气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长效合作协调机制等。
六、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统筹城乡发展
建立区县互助共赢、合作发展机制;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开展清理化解乡村两级公益性债务试点;研究制订推进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开展集体土地征地留用地安置、实物补偿等多元化补偿试点;完善绿隔地区科学发展的推进机制;研究建立设施农业的帮扶机制;加快新城、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金融支农联合工作机制;在昌平区东小口镇开展城乡结合部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研究完善石景山区整建制农转居的配套政策等。
七、进一步推进文化领域改革,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研究探索整合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文化资源;加快推进文化、体育事业单位改制;推进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奥林匹克中心区探索创新体育场馆、赛事的运营机制;创新文化、体育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机制,完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的相关政策机制;完善“9+10”区域旅游合作机制等。
八、稳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研究制订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方案和措施;研究探索市属医院管理体制“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改革方案;开展二、三级医院的资源整合试点;研究制定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卫生机构的优惠政策;以海淀区为试点探索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效形式和机制;实行无保障老年人和低保人群社区首诊制试点;扩大按病种收费试点等。
九、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
落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推进“居家养老”,探索“机构养老”等社会化养老新途径;落实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政策;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模式和补偿政策;完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办法等。
盐不能多吃,但不能不吃。
正因为如此,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改革方案只是对食盐安全管理作了政策性的阐述,具体如何监管,难点在哪里?
多位专家学者表示,食盐安全问题以及食盐价格问题,是改革成败的关键;改革实施后,盐业公司不再承担监管职责,监管的重担就落在了政府身上,政府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能,“既要放,也要管”,要放得下,也要管得住。所以,监管是下一步所要解决的最大问题。 假盐的编码是重复的,而真盐的编码是唯一的,不会重复。
食盐安全牵一发动全身
2016年底,广州警方捣毁一特大生产、销售假盐地下窝点,查获假冒“粤盐”牌成品盐318箱(6.32吨)、原料高级精制盐(工业标准)4.8吨、包材及生产机器一批。犯罪嫌疑人将工业盐不经清洁、加碘,直接加工成假冒加碘食盐,制售假盐100多吨。
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刘某从2016年6月份开始生产假盐,将工业盐作为原料,在不经过清洁、加碘、消毒等生产环节的情况下,直接加工成假冒“粤盐”牌加碘食盐,然后销售到广州周边地区的农贸市场。广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侦查支队峰在通报会上说,使用这些不安全、不卫生的设备加工工业盐,成本不及正规加工食盐的一半。该团伙共制售假盐100余吨,获利约10万元。
很快,与广东省毗邻的江西省,也查获了大批假盐,初步判断货源正是来自于广东。
专家介绍,由于工业盐和食用盐的主要成分均是氯化钠,所以从口感上没有大的区别,并且盐作为烹饪中调味品,使用量也是有限的,所以工业盐冒充食用盐对人体的危害多是一个慢性的过程,比如工I盐中可能会含铅、砷、汞、镉及亚硝酸盐等杂质,重金属长期蓄积可能会引起头晕、皮肤病、心肌损伤、神经炎、多器官功能障碍、肌肉痉挛、腹痛、呕吐、骨痛、肾炎,甚至致癌、致畸。
暨南大学食品研究中心主任傅亮表示,食品中频繁出现工业盐事件,原因在于盐务部门、工商部门等监管缺失所致。目前食品出现工业盐,与政府部门对工业盐的生产和销售打击力度不够有关。一般而言,只要工业盐没有导致人员死伤或是大范围的恶劣影响,盐务局对这类违法企业的处罚多是罚款,标准是对违规企业处以其所用工业盐价值的三倍以下罚款。造假贩假者很容易重新开张。如此低的违法成本,难以起到警示作用。
不仅仅是食盐质量,食盐市场的稳定,同样关乎平民百姓的安危。
2011年3月11日,日本北部宫城县以东太平洋海域发生里氏9.0级特大地震。受日本核污染影响,不少中国百姓担心海水污染吃不上盐或者想通过加碘盐预防核辐射。于是,各地纷纷出现了一股抢购食盐的风潮,从北刮到南,许多市民纷纷到大小超市和商店“批发”食盐,甚至有人连夜开车到城区商店买盐。一包1元多钱的碘盐竟然炒到了18元。
所幸的是,这一次的抢盐风波,在各地政府及时公布食盐储备情况之后,得以迅速平息。
《小康》记者了解到,在本次《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出台之前,我国曾经几次着手对盐业体制进行改革,但因种种原因,要么中途停止,要么雷声大雨点小。
“食盐安全问题一直是部分企业或者专家反对改革的理由,总是说食盐专营事关食品安全,事关人民健康和安全,要慎重。”在原国家经贸委运行局副局长,盐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陈国卫看来,食盐安全成为盐业体制改革反对者的“利器”,据他回忆,2002年其分管盐业改革几乎要突破时,反对者认为食盐专营制度一旦放开,对普及加碘盐的工作会造成“毁灭性打击”,导致方案中途夭折。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章政表示,这次《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核心,就是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
盐改后食盐安全环境出现新特点
《小康》记者注意到,本次盐业体制改革后食盐安全面对的环境有不变的也有变的,有变化大的也有变化小的,有经营方面的也有管理方面的,可以概括为“两个未变”、“三个完善”、“四个改革”。
“两个未变”是食盐质量安全和食盐专营政策未变。可以说,食盐安全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只能在改革中加强不能削弱;坚持食盐专营制度这是针对我国盐业市场发育尚不完善、部分盐业企业仍在承担政府管理职能的一种制度性安排,符合我国盐业实际情况。“三个完善”就是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这是对过去食盐生产、流通、监管环节的总结完善。“四个改革”是放开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取消食盐准运证和建立食盐储备体系,目的是充分释放市场活力,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有专家表示,这些改革措施,既考虑到了盐行业的稳定,又打破了食盐原有计划经济管理运营的模式,引入了竞争机制,释放了市场活力,涉及了食盐生产、经营、管理、消费和盐行业职工等各个方面,必将对食盐安全管理产生深刻变化,对盐行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小康》记者发现,本次盐业体制改革的最大特点是引入了竞争机制。改革后,盐业市场主体不再单一,市场上的食盐不再像现在这样只来自于一地,而是呈现品种繁多、品牌繁杂的特点。当然,区分真假伪劣盐产品难度也会随之增大。在产能过剩情况下,工业盐、无碘盐、散碘盐价格远低于食盐,利益诱使不法商贩千方百计将工业盐、无碘盐、散碘盐冒充食盐销售。而盐业监管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力量薄弱、经费保障困难的局面一时难以改变。这些因素加大了盐业市场监管难度,势必会给食盐质量安全带来挑战。
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柳春红教授在接受《小康》记者采访时说,盐改后,因为我国仍然坚持食盐专营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也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和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也就是说,维持全国100多家定点生产企业的现有格局。既然生产没有放开,而且鼓励做强做大,这样做有利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对食品安全的影响不大,反而更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
改革后监管面临新挑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袁东明表示,在食盐改革后,人们所关注的问题首先就是监管。过去,盐业公司政企不分,承担着市场监管职能。为了不影响自身的专营利润,盐业公司有打击假冒伪劣盐产品的积极性。
但改革实施后,盐业公司不再承担监管职责,监管的重担就落在了政府身上,袁东明认为,政府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能,“既要放,也要管”,要放得下,也要管得住。所以,监管是下一步所要解决的最大问题。
一位中国盐业协会的负责人也表示,盐业体制改革后,市场监管难度将进一步加大。届时市场主体不再单一,市场上的食盐不再像现在这样只来自于一地,而是呈现品种多、品牌多的特点,区分真假伪劣难度增大。但由于缺乏专业监管机构和专项法律法规,工业副产盐、化工废渣盐流入盐业市场的隐患依然存在。
章政,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他参与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制定过程。
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食盐安全监管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在一个点上。”
章政表示,《方案》制定过程中,他一直关注食盐安全监管体制设计。他认椋《方案》让食盐由原来的单一监管变成综合监管,这是非常重要的变化。原来是盐业公司在管,政企合一,漏洞很多。而综合监管是让生产企业也自觉参与到监管中来,建立食盐电子追溯体系,生产的盐实现来源可追、流向可查。
《方案》还提出,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
章政表示,信用管理对食盐的生产及流通环节都能起到监管作用,这是为食盐引入第三方监管。另外,建设食盐安全保障基金也是食盐安全链条上不可缺的一环。这个保障基金一方面是保障食盐在地区间的平衡。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方案》提出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研究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创造条件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食药监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关键词:电力管理体制改革
1引言
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发展。农村电力改革必须结合本国国情,结合农村电力的发展状况进行。由于我国的国情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农民将继续占人口的大多数,东西部差距和城乡经济差距很大。减少农村人口,实现全国范围的工业化、城市化要经历漫长的发展过程,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将是长期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因此,关系农村经济先行工业的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制定与实施必须深思熟虑、统筹兼顾。改革路径和有关问题处理一定要积极稳妥。
2改革建议方案
根据国际上农电体制改革经验和我国农电体制改革实践,不同发展阶段的农村电力市场,改革的着眼点和目标不同。对于成熟的农村电力市场,改革的焦点是降低电价;改革的首要目标是:降低电价,提高效率,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选择,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而农村电网的扩建和升级,吸引投资成为改革的次要目标。对于发展中的电力市场,改革的焦点是建设改造坚强的农村电网;改革的首要目标是:吸引电力投资,建设充足的发电容量,基础设施扩建和升级,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而降低电价,提高效率和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选择则成为改革的次要目标。因此,我国农电体制改革方案应根据发展中农村电力市场制定。
我国农村电力管理体改革方案的总体目标:按一县一公司原则,根据地方经济和电力发展水平分别不同性质的农电企业[1]。对经济和电力比较发达地区的农电企业,改制成由省电力公司控股的有限责任红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对经济和电力发展一般地区的农电企业改制成由省电力公司或电力行业协会进行行业指导的农电合作社:对少数经济比较的落后地区和目前无电区域的农电事业,将原有农电企业改制或新组建由省电力公司代管的国有全资农电企业。发挥农电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优势,广泛吸引农电投资,促进农村电气化;对农电合作社,主要依靠营业区内农村用电户自主投资、自主经营、自我发展,国家辅助给予贷款、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对国有全资农电企业,由国家从农电基金或国债中拨出专项资金进行投资,并大力开发小水电,消灭无电人口,实施电力普遍服务,给经济欠发达地区产生造血机制,逐步走上农村电力的自我发展轨道。
改革方案建议主要包括:
(1)实行政企分开,将原由各省电力工业局和省水利水电厅承担的管电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给各省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各省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作为各省电力工业的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政府管电职能,对全省发电和供电实行宏观调控,并对电力企业实行行业管理,国家电监会依法对农村电力实行投资、电价等的监管。
(2)组建省电力公司,负责对各省电网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省电力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范要求进行公司制改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企业化运营和管理[2]。省电力公司接受省政府的指导与监督,接受电监会的监管并执行省经贸委的生产计划和电力分配计划。
(3)各县(市)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行使政府管电职能,按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电力发展水平分别组建县(市)农电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农电合作社和国有全资农电企业,原则上一县一公司(企业实体)。对边远山村以及少数因当地小水电丰富,开发建设小水电自供区,由省电力公司代管。并积极鼓励农电公司或农电合作社对小水电自供区进行投资参、控股,条件成熟进行合并,实现一县一公司。各农电企业独立核算的企业,行使企业经营电网职能。
(4)实行主辅分离,将原来农电企业的所有多经产业从农电公司中剥离。学校、医院等成建制地移交社会教育、卫生主管部门,实行属地化管理;其他产业的企业,明晰产权,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由地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经营收益。
3改革路径建议
体制改革分渐进式的改革与激进式改革两种模式。渐进式的改革与激进式改革的区别不仅仅是一个速度的问题,即不是一个分步走、逐步展开还是一步走、总体推进的问题。两者更为本质的区别在于,渐进式改革是增量改革,即通过增量改革来发展新体制,逐步改革整个体制结构:激进式改革是直接进行存量改革,并以此来促进新体制增量的成长。由于我国农村电力的市场总量、技术水平和网架结构等综合素质薄弱,所以我国农村电力管理要求体制改革应当采取渐进式的改革模式。按照政企分开,最终成为具有“四自”功能的独立供电公司的要求,积极推进农电体制改革[3]。在建立适应市场要求的内部经营机制的同时,要根据区域电力市场的条件、获取外部资源的能力和内部资源等因素,按市场要求确立并不断调整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全力避免城乡用电同价后电力行业出现全行业亏损局面。
当前农电体制改革重点在乡镇农电管理体制的改革。在乡电管站归并供电所过程中,要按事、权、责统一的原则和降低管理成本的要求设置机构;按销售收入与可变成本比例,控制用人总量:调整人力资源结构和用人方式,有效地控制人工成本:在资产和财务清理、转移中,杜绝资产流失。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既是此次重大变革的出发点,又是落脚点。城乡同价不是简单拿现有农村电价和城市电价综合完事,而是在通过“两改”有效地降低成本的基础上的同价。因此,要认真抓好农电体制改革和农网改造,调整资产结构和用人结构,在供电增长率逐步提高的基础上,有效地降低不变成本和可变成本,准确测算销售收入、成本、利润等各项经营指标,积极试点,审慎实施。要改革农村电力管理体制,首先要改变现在的农村电力管理组织结构。要彻底改变现在的由农村供电企业、乡镇电管站、村委会管电或村电工管电层层夏售、层层加价的体制,明确建立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农村供电商,负责农村的规划、建设和经营;其次,要加大农村电网与改造力度,改善电网布局,提高科技含量,降低线损,为用户提供低廉电价、高质量的电能;第三,要改变现行的电价形成机制,改善电价结构;四是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电力市场营销体系,在农村电力营销管理上,全面推行“五统一”“三公开”和“四到户”,按市场规律办事,杜绝“人情电、权利电、关系电”。
4结束语
农电体制模式的研究尚无定论,要建立一个比较适合我国农村电力实际的管理体制,是一项难度很高的创新工作。我们只有在不断的探索与实践中摸索、总结,才能形成一套适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的农电管理体制模式,为我国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农村电气化建设而努力。
参考文献
李由.西澳的电力体制改革及启示,中国电业2002(4)52一53
过去20多年来零零星星不断推进的事业单位改革,也取得了一些成效:整体上改变了事业单位完全由国家来办这种大一统的局面,让民间力量开始进入到这个领域了,这是非常大的一个进步。其次,国家根据市场化改革的进程,鼓励事业单位走向社会,改变了完全由国家上下对口地条块管、部门管的现象。
第三。在财政的投入体制上,对事业单位也做了比较大的调整。把事业单位分成几种类型: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上也不完全一样。第四,事业单位普遍实行了聘任制,尽管还不很彻底。
但显然,改革还远没有到位。
改革首先要有整体思维
现在的事业单位改革,一定要避免各自为政,各吹各的号。
事业单位改革,不能多头设置改革方案。比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整个行政体制改革整体提供方案,发改委的体制改革司也是负责体制改革方案设计的,财政部是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另外其它一些重要部门如教育部、科技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署、体育总局、文化部、卫生部等都是管理事业单位的主要部委,都在推进属下事业单位的改革。这使得事业单位改革缺乏一种整体、宏观的框架。如果没有整体框架,单项出台改革。不可避免会产生某些混乱。如果制定出一个各方面都比较认同的整体方案,再由相关部门分头实施,情况就会大不一样。
与此相联系,不能就事业单位孤立地看事业单位改革。大部分事业单位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整个行政体制改革的方案就是要构建服务型政府,服务型的政府能不能建设好,老百姓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不能认可,这很大程度上与100多万家事业单位本身的服务能力、指导思想、管理运作息息相关。所以,要把事业单位改革放在整个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国家行政体制改革下一步整体推进的框架中来思考。
要对事业单位过去的改革进行全面清理。过去的改革哪些是有成效的,我们要继续推进,哪些是需要统一协调的,要做相应调整。这样。事业单位改革才有基础。
人员分流要以分类为基础
事业单位人员分流,要慎重对待。要以对事业单位的分类为基础。
根据社会各方的意见,将事业单位整体分为三类是比较合适的:行政性事业单位,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经营性事业单位,其中公益性事业单位又可分为纯公益和准公益类。对上述同类型的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在财政投入上,行政性和纯公益的事业单位是全额拨款,准公益则为差额拨款。
事业单位分类还要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全国统一明确分类,不能各个省自己摘自己的分类。这样的话会变的很乱。在分类基础上,哪些应该剥离出去,有些行政性事业单位就回到行政机关去了,有些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变成企业了,重点将来发展中间这一部分的公益性事业单位。通过科学分类进行界定。在这个基础上,才能涉及人员分流问题。
事业单位人员分流,主要是在公益性事业单位这一部分。有的纯公益,有的准公益,有的金额拨款,有的差额拨款。对这一部分事业单位,整体上来讲还是一个发展的趋势。认为事业单位改革就会大量裁减公益性事业单位人员,这是有误解的。
在西方发达国家,经济社会越发达,社会分工越细以后,公益性事业单位人员还会更多。比如现在农村要搞基本公共服务,要设置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人员还是要大量增加的。我们现在的问题是结构不合理,而不是我们从事公益的事业单位太多了。
应出台《事业单位管理法》
改革的方向,我认为首先要改革事业单位内部的人事制度,这是毫无疑问的。就是要走向聘任制,甚至实行绩效工资。但是要强调的是,事业单位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全员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要以事业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为前提。要首先把事业单位的领导体制搞好,要建起一个有效的、全国大体一致的法人治理结构,避免出现像国有企业改革后出现的企业高管人员的天价薪酬,引发新的社会分配不公。
上不起学,看不起病,这是最直接的民生问题,都和我们事业单位改革不到位,或者某些方面的权力有很大关系。而法人治理结构就包括有效地对事业单位运行的监督,包括对它权力运行的监督。绝大多数事业单位还是花纳税人的钱,还是要公益性拨款。既然花纳税人的钱,花财政的钱。就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认为把事生单位改革整体来考虑。既包括人事制度改革、养老制度曲建立,也包括对公权力的制约。
事业单位最终必然走向立法的轨道。就要通过法律来对事业单位进行有效管理,而不是靠行政权的管理。要通过立法,规定包括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其管理体制、人事管理制度、领导体制、养老保险制度,都应该纳入到立法的程序解决,就像公务员法一样。将来需要建立一部《事业单位管理法》,来严格规范事业单位的管理运行。从长远来讲,只有建立有效的法律框架以后,我们事业单位改革才能在一个大的框架下推进。
县歌舞团前身为县文艺宣传队,成立于1962年,1965年改称思想文艺宣传队,1978年改称县民族文工团,1992年再改称为自治县歌舞团。原属事业编制、差额拨款单位,编制34人。县歌舞团有过辉煌的光荣历史:1980年曾代表省赴京参加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演出的舞蹈《舂米舞》、《鼻箫恋》、《钱铃双刀舞》荣获优秀奖;1989年代表省赴参加全国第三届艺术节,演出的《长寿舞》荣获三等奖;1994年再次代表省赴参加全国第五届少数民族运动会艺术节,演出的《打柴舞》、《踏脚舞》分别荣获一等奖和三等奖。
1995年县歌舞团被文化部、人事部授予“全国先进集体”,1998年被省文体厅授予“全省文化下乡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然而,昨日的辉煌已经消逝,影响县歌舞团发展的瓶颈问题已经摆在我们的面前,并且达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
一是演职人员年龄老化。据统计,目前县歌舞团50—56岁演员有4人;45—49岁演员有4人;40—44岁演员有6人;30—39岁演员有9人;20—29岁演员有9人;18—19岁演员有1人。全团平均年龄37岁。
二是创作人员匮乏。目前该团已没有创作人员,编排不出高质量的节目,只靠现成的曲子和模仿现成舞蹈来演出,因而节目质量低、难以吸引观众。
三是演职员工资低。目前县歌舞团总人数有33人,全年县财政拨给该团的差额包干经费有448299元。由于我县营业性演出较少,几乎没有商业演出收入,所以人均每月实领不到1500元。演员生活困难、经济拮据,跟不上消费形势。
四是演员文化素质低。全团33人,仅有2人函授大专、5人函授中专、19人高中毕业、7人初中毕业。
三、县歌舞团文化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根据十七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精神和、文化部《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和省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市县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从2012年开始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加快推进县歌舞团改革:
一是根据县歌舞团的实际情况,拟定了《自治县歌舞团改革方案》,并上报县委、县政府;二是改革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并原则同意,并报省市县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领导小组批复同意;三是2012年5月2日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歌舞团改革方案,并成立县歌舞团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四是2012年7月24日委托厚积会计师事务所对县歌舞团进行清产核资,现清产核资已完成;五是2012年10月15日,县编办同意核销县歌舞团的事业单位编制;六是2012年12月4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七是2013年12月4日联合人社、社保部门对县歌舞团职工身份、工资和拖欠的社保费进行确认。
四、下一步改革的建议
为了适应新时期社会文化发展的需要,做好职工社会保障工作,完成县歌舞团体制改革的后续任务。我局建议2014年开展以下改革工作:
(一)县歌舞团现有办公、排练、宿舍等土地面积为3212.57平方米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1716.2平方米房屋建筑物已在2010年11月12日被县财政局委托省成信拍卖有限公司(琼成信拍[2010]009号)已经拍卖,拍卖金额为460万元人民币。恳请县政府规划县歌舞团新办公、排练场地并解决干部职工安置问题。
(二)从原县歌舞团土地拍卖所得的460万元中给予支付拖欠应由单位负担职工社会保险费1164462.06元。
体制改革“324”
《新理财》:您之前参与过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分税制改革等重大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您如何看待中国财税体制的改革之路?
刘克崮:中国财税体制改革可以用一句话概括,那就是“三大阶段,两条主线,四个方面”。三个大阶段,分别是:改革开放初期的探索阶段,主张放权让利,搞活企业,搞活地方,调动企业、地方和个人的积极性;第二个阶段是1993、1994年的宏观经济体制改革。从财务会计制度、分税制、税制等基础制度的改革开始,进一步研究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然后是国家内部的分配,最后全面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税制度;第三个阶段就是胡主席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完善财税体制,也就是我们现在正在进行中的工作。
在这三个阶段的改革中,我们始终把握了“两条主线”,第一条是国家、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社会的财富也就是GDP在国家、企业、个人中的分配位置,这是财税体制的基础;第二条主线是政府的内部各级如何分配,中央、省、市、县、乡、镇的如何分配。另外,我说的“四个方面”分别是财务会计制度、收入制度、支出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这“三大阶段、两条主线、四个方面”贯穿了中国财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方方面面。
《新理财》:您认为中国财税体制改革下一步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刘克崮:我认为,财税体制改革在现在这个阶段应该做一个深入全面的总结,特别是要在分税制的基本框架上进行完善,针对现在面临的国际金融危机,经济严重衰退暴露出来的矛盾,结合中国这十几年财税体制的运行做一个总结。中国的决策者应当具备前瞻性,展望未来,从战略上判断我们应该做什么。
《新理财》:那么您认为我们国家在财税体制完善的过程中最应该注意什么?
刘克崮:现在的财税体制的矛盾集中在国民收入分配的总格局。国家、企业、个人的分配比重究竟如何?这应该有个明确的目标。现在能够达成共识的是个人收入在分配中的比重在减小。我认为,应当首先停止这种减少的趋势。但是个人比重少了,究竟是谁多了呢?如果下一步个人收入比重增加,那么就意味着国家和企业的收入总和要有所收紧,那么应该减少谁的比重呢?我觉得这方面的研究还不够充分。要具体分析下一步国家和企业的收入比重如何减少,只有明确了改革方向,我们才能谈论改革的方法。
《新理财》:您参与了分税制的改革,到现在也有十多年了,您认为分税制的下一步会有什么发展?
刘克崮:1994年分税制改革中,基本上划清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分配比重,解决了中央向地方伸手“要钱”的问题。下一步改革中,我认为应该侧重关注省级以下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分税体制的完善。现在的情况是,能够明确的是县、乡等基层政府在分配中占的比重少了,但中央、省、市谁多了?这需要进一步的研究,解决了这个问题,才能有一个大势的判断。
“资源税”现在就是最好时机
《新理财》:您今年提出了尽快推出资源税改革的方案。
刘克崮:对于资源税改革,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改革的意义、方向和基本方案近几年已达成共识。目前,主要的问题仍在于推出时机的选择。资源税改革方案曾两次被搁置,2007年担心在经济过热时期推出会助推物价上涨,增加通胀压力;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内经济增速下滑,又恐推出改革加重企业负担,影响企业发展。当前,我国经济正以稳健的步伐回归上升通道,在经济“回暖”的时期推出资源税是最好的时机。我最想说的是我们这代人,要做负责任的一代人,不要把国家的资源都开发完了,然后留给下一代人的都是污染。
《新理财》:资源税应当以什么样的方式推出?
刘克崮:首先应该扩大征收范围。应将更多的非金属矿原矿纳入征收范围,同时对开采利用价值较高的地热、矿泉水征收资源税,对一般性水资源暂免征收;二要调节计征办法,将原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适当提高税赋水平,以发挥税收“水涨船高”的自动调节作用;三是统筹税费关系。取消违规、越权的收费基金,加强矿产资源收费基金管理,理顺税费关系,保证资源税改革的健康发展。
中国式“草根”金融
《新理财》:您能再和我们介绍一下“草根金融”吗?
刘克崮:我在提案中对中国生产主体的构成结构进行了一个重新划分。以前总是提到“中小型企业”,但是仔细分析,中国的大企业只有几千家,占百分之零点几,剩下百分之九十九点多都是“中小型企业”,这样的划分不够合理。中型企业有9万家左右,约占1%,可以单分出来。由于小型企业数量多,比例大,所以我把它分成了小型企业(约460万家)和微型企业(约500万家)两部分,剩下的还有个体工商户(约2900万)以及农户(约1.5亿)。“草根”金融,就是服务于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金融。国家在前一阵加强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植力度,中型企业收益最大,小企业和微企业收益非常有限。所以我提出了“草根”金融,重点扶植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发展。“草根”金融的衍生产品就是小、微贷款。
《新理财》:您认为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最主要原因什么?
刘克崮:主要的问题是基层金融机构不足,所以要先解决新“草根”金融机构的建立问题。其次是现有金融产品体系强调财务报表与抵押,不适用于“草根”经济。因为个体商户、农户很难提供银行要求的抵质押品,没有财务报表也没有担保人。所以应当创新金融产品,完善财产抵押制度,扩充抵押范围,普及小、微型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融资产品。
《新理财》:国际上针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模式有什么可以借鉴的吗?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两创一促”总战略,按照“落实责任、保障投入、健全机制、平稳推进”的原则和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强化区级交通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扎实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促进农村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交通基础。
(二)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在2010年底前,基本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符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要求的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农村公路路况良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区政府成立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责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制定管理养护实施办法,明确和落实乡镇政府、区属有关部门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监督乡、村两级的落实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协调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大问题,履行政府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中保障农村公路畅通的职责。
(二)区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应尽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管理、监督、考核制度,确保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逐步得到提高。区交通局所属的公路管理段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规划,会同区财政部门编制上报我区农村公路养护年度建议计划,组织、落实县道的日常养护,监督检查我区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计划执行、资金使用以及养护市场、养护质量等情况,提供管理养护技术培训和指导,指导并监督乡镇、村两级做好乡道、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区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劳社保、公安、国土资源、农林、建设、水利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
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按照“县乡自筹、省市补助”的原则,建立由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投入)、养路费和其他资金共同组成的多渠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措机制。
(一)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区财政和其他资金组成。乡镇及村级组织要积极投入资金和力量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区级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不低于县道年公里5000元、乡道年公里2000元、村道年公里500元的标准。
乡级财政对乡道、村道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原则上分别不低于年公里1000元、年公里500元的标准。
村级组织按照一事一议、投工投劳等方式进行民主决策,筹措和落实村道日常养护资金。
(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省补助标准为县道年公里15000元、乡道年公里8000元、村道年公里1500元;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县道年公里6000元、乡道年公里3200元、村道年公里600元;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解决。
(三)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日常管理经费在日常养护经费中安排。
(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和财政、交通部门的监督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区交通局制订,市级交通部门审批,报省交通厅备案。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制度和基金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待省交通厅会同省财政厅制订后执行。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区交通局。区交通局要建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专户,按照上级核准的养护计划用于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四、农村公路养护的作业方式和运行机制
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择具有养护资
质的养护生产企业组织实施。
县道的日常养护作业由区公路管理段组织实施,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乡级政府统一管理,交通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和指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其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主体,要明确班子分管领导,设立农村公路管理站,落实工作人员,具体做好乡道、村道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站业务用房。各乡镇要积极筹措资金并组织实施乡道、
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及小修,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相关工作,协助做好乡道、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农村公路养护应逐步实现专业化、机械化。
五、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要坚持公路管理机构专业管理和乡级政府、村级组织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一)区交通局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区公路管理段实施。
乡(镇)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组织要协助做好村道路政管理工作。
(二)区公路管理段要制订和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考核体系及奖励机制,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村道路乡镇(街道)协助员、行政村路政信息员等协管机制,切实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三)区公路管理段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实践“三个服务”,充分发挥专业管理的主导作用,在做好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农村公路路政许可、监督检查、巡查处治、快速反应、应急抢险等各项制度,并根据农村公路的管理现状,克服困难,加大保障力度,科学、合理地安排现有路政队员、路政装备、办公执勤用房等,为有效地实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提供充
分的保障。
六、加强领导,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改革平稳进行
(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立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推动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支持公路养护场站建设,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
区审计和财政、交通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
在充分肯定我国高铁全方位赶超成就的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高铁在原始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提升等方面仍然面临一系列严峻的挑战,亟须构筑新的动力机制释放进一步发展的巨大潜力。根据对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车中央研究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展的系列调研所了解到的情况,我们认为,在“后铁道部”时代,当支撑我国高铁创新的传统的动力机制、创新体系和组织方式及其效应逐渐弱化,而新的激励机制、创新体系和组织保障又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条件下,以更加务实、灵活和更具战略性的方式加快推进铁路体制改革和高铁创新体系建设,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我国高铁创新发展面临的现实挑战与潜在问题
在充分利用我国独特的市场优势、制度优势的基础上,在长期积累的技术能力和产业基础的有力支撑下,我国高速铁路无论在工程建设、装备制造还是运营管理等各个领域都取得了成就。也应当看到,我国高铁技术创新水平提升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在更好满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更强实力获得国际市场认可等方面还有巨大的潜力。虽然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基础上我国高铁产业已经掌握了系统层面的正向设计能力,但在完善新一代的技术标准(如CTCS4标准)、部分核心零部件设计制造(如制动系统)和基础软件开发、国际市场的知识产权竞争(截至2014年我国在国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仅有17件)和标准制定主导权等方面仍与日本、德国等高铁强国存在差距。
与此同时,与我国其他装备产业相比,我国高铁整车在出口市场的价格优势也并不明显。目前我国高铁整车与国外西门子、日立等厂商同类车型的成本优势大约在10%-20%之间,在竞争美国市场的投标过程中,韩国企业甚至可以报出低于我国整车厂的价格。通过设计改进和工艺创新进一步完善功能、提升性能、降低成本、塑造品牌的任务还很艰巨。
然而,当前我国的铁路体制、激励机制和创新体系还不足以有力支撑我国高铁完成由追赶向领先的二次跨越。一是长期政府主导和债权融资主导的投融资模式已经严重损害了我国高铁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铁总负债规模已经高达3.94万亿元,负债率已经从2007年的42.43%上升到66.0%,而多数的高铁运营又处于亏损状态。如果不利用改革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铁路体制改革,不尽快形成市场化的投融资模式、培育有效率的铁路建设和运营主体、从而形成铁路系统自生发展的能力,高铁装备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创新能力也将最终受到影响。
二是微观创新主体的激励机制不健全。虽然中国中车已经实现整体上市,但中车系统内的四方、长客、唐车等整车厂以及中车系统内外的主要零部件供应商仍主要是国有或国有绝对控股企业。产权结构单一、治理机制不完善、核心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薪酬机制落后的问题,在骨干高铁装备企业中较为普遍存在。高速增长的高铁市场,相对较高的技术性进入壁垒,一定程度上掩盖了这些企业的产权和治理问题。但如果想要以更高的效率和更强的活力直面全球市场挑战,这些问题就必须得到有效解决。如果能够把握我国高铁市场快速增长所创造的改革机会窗口,推进骨干装备企业的混合所有制特别是管理层持股改革,并配套推进国有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通过进一步调动核心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完全可以在更高水平激发这些企业的创新活力。
三是创新主体间存在功能错位问题。过去十几年特别是铁道部时期,为了提高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的效率,铁路系统整体上采用了自上而下不断分解任务的实用主义组织方式。这种实用主义战略和实践的一个结果就是,为了提高技术引进的效率,一方面根据既有主体“能做什么”,而不是“应该做什么”来布置任务,另一方面在解决技术问题的同时创新主体的制度建设没有跟进。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主体逐渐发展出了超越主体“元功能”的衍生功能,如铁科院开始办企业,并且类似的商业性活动不断扩大。这些商业性的活动虽然为研发人员获得合理合规的报酬提供了渠道,但同时也影响了铁科院作为我国铁路系统共性技术研发机构的公共服务功能。加快铁科院的科研体制改革,增强其面向全行业的竞争前技术服务功能,将是进一步完善我国高铁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二、构筑我国高铁创新发展新机制的思路与方向
破解制约我国高铁在更高水平创新发展障碍的关键,是系统推进铁路体制和高铁创新体系改革。从有利于创新发展的角度看,改革既要充分考虑当前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效率性和公益性原则,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改革后的铁路体制要有利于高铁技术创新和竞争力提升的战略性原则。在改革路径的选取方面,在综合平衡效率性、公益性和战略性的基础上,既要考虑到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和最优性,也要考虑改革方案是否具有足够的柔性和灵活性,即是否有利于各类资产和创新资源在市场竞争过程中流动和重新优化组合。
首先解决债务包袱问题,让铁路发展轻装上阵。考虑借鉴日本经验,成立铁路债务清偿公司,解决历史债务问题。在综合评估债务形成原因和银行、运输企业等市场主体当前和未来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铁路市场主体应当承担的债务比重,剩余债务由新设立的专门负责偿还债务、处理资产、安排剩余员工的铁路债务清偿公司进行承担。
应合理确定政府投资铁路建设的规模和领域。可以预期,未来五年到十年我国铁路建设仍将处于快速发展期,铁路运营回收的资金仍难以支持大规模的铁路建设投资。因此,需要在合理确定盈利性业务和公益性业务的基础上科学确定政府的出资比例和规模,为深化铁路体制改革、塑造财务上能够独立运营的铁路市场主体打开大门。另一方面,以优化资本结构和融资结构为目标,在铁路资产重组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新形成的各类铁路市场主体上市,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优化铁路资产结构,大幅降低铁路的债权融资比重。加强综合运输体系和高铁车站科学规划,推进铁路水路联运、铁路公路联运、高铁地铁无缝接驳建设,实现铁路沿线周边和站点的土地综合开发,通过提升铁路市场主体盈利能力从根本上遏制形成新的债务包袱。
其次,按照政企分开、运输综合优化和权力制衡的原则,完善有利于铁路创新发展的公共治理体系。
一是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交通运输部和国家铁路局在综合运输规划和铁路专项规划制定中的主导地位,提高国家综合运输规划和铁路专项规划的权威性;通过国内外专家充分参与、社会各界广泛讨论、制定过程透明公开等机制,提高铁路发展规划制定的科学性,改变铁路发展规划与其他交通运输规划衔接不畅、规划目标调整频繁的问题。
二是在进一步完善国家铁路局目前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职能的基础上,通过引进高端专业人才、设立专业委员会等形式,重点提升其针对行业重组后新的市场结构和竞争行为,特别是接入定价的管制水平和能力。
三是增强目前由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规司管理的铁道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人事和财务方面的独立性,弱化其政府部门色彩,完善高铁标准化建设的组织机制和动力机制,推动我国高铁积极参加国际铁路联盟(UIC)的标准制定工作,以促进欧亚铁路互联互通为目标,综合运用政治、经济、外交手段,力促我国高铁标准成为UIC的国际标准。
再次,尽快启动新一轮的铁路业务重组和产权改革,通过培育竞争性的市场主体,以运营市场的竞争带动高铁装备创新。“铁道部时代”,我国高铁装备创新的原动力主要来自铁道部层层下达的政绩压力、南北车集团内外部的激烈竞争以及铁路企业显著改善盈利能力、大幅提升社会地位的期望和抱负。“后铁道部时代”,随着政企分离、南北车合并以及高铁装备企业逐渐进入技术水平和经营状况的稳步发展期,我国高铁创新的原动力更多来自于铁总、铁路局不断扩大铁路建设规模和中车系统内部的竞争。一方面,过去政府主导驱动的创新体系被削弱;另一方面,竞争性的市场驱动型创新机制又没有建立起来。相对于以往的技术学习阶段,我国高铁在攻坚克难、推动技术突破方面的创新效率实际上是有所放缓的。解决高铁在更高水平创新发展的动力问题,构筑新时期我国高铁创新的原动力,关键是根据我国高铁技术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客观要求,通过塑造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主体,形成自下而上的经济目标驱动型的创新体制。
从各国的铁路改革实践看,并不存在完美的铁路体制改革方案;而我国的电信、石油体制改革也表明,只要打破垄断,市场在竞争过程中存在朝着更加有效的市场结构演化的内在力量。因此,当务之急不是找到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完美改革方案,而是要在综合考虑效率性、灵活性和能力要求等因素的前提下以更加务实的态度坚定地推进改革。
目前我国铁路改革争论的焦点主要在铁路资产究竟是以网运分离的方式拆分还是按区域拆分。按照效率的原则,两种模式各有优缺点,但如果考虑改革方案的灵活性,则网运分离模式一定程度上优于区域性一体化铁路公司的模式,因为前者转化为后者的难度相对较小,而后者一旦改革不成功再转向网运分离模式则较为困难。此外,网运一体的区域拆分模式对于政府制定公平合理的接入价格或清算价格的监管能力要求也更高。更重要的是,区域性一体化公司的区域垄断性特点,并不利于高铁装备的创新发展。考虑到以上因素,将网运分离作为中国铁路体制改革的初步方案具有更大合理性。在网运分离和债务合理剥离的基础上,逐步放开铁路建设、铁路运营和铁路装备市场,形成产权多元、能力多元的竞争主体,通过多层次的竞争,才可能实现我国高铁在更高水平创新发展。
复次,以形成有效的创新激励、主体归位为目标,加快微观主体的制度建设,形成既合理分工又相互合作的高铁创新体系。一是选择符合条件的高铁装备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和员工持股改革,并协同推进配套的人事制度改革。一方面充分肯定过去几十年高铁研发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对实现技术赶超做出的巨大贡献,给予相关人员必要的股权奖励;另一方面积极引入多元投资主体,并给予对企业未来发展起关键作用的管理层和研发人员股权激励。在产权改革中,吸取国内部分国有企业管理层持股失败的教训,建立管理层、研发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市场化人事制度,与管理层持股制度共同构成高铁创新发展的微观制度保障。具体管理层持股方案的设计要突出战略性,避免过度纠缠于定价细节,更多通过透明公开的披露制度保障国有资产定价的相对合理性,为推进管理层持股扫清障碍。二是以铁科院的改革为核心,建立与共性技术研发相适应的共性技术服务机构的治理结构和运营机制。以突出铁科院面向全行业共性技术服务机构和试验平台的功能为改革根本目标,按照将个人层面的多任务转变为组织层面的多任务并进行适度组织分隔的理论逻辑,根据既保证公共服务效率又尊重机构和个人历史贡献的原则,考虑将铁科院目前下属的商业性企业和业务统一到铁科院产业集团进行统一管理,研究所按照历史贡献在相应企业获得一定的股份。在业务重组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共性技术研发机构成熟的治理经验,大幅提高科研人员固定收入的比重和水平,在保证研究人员获得具有竞争力的固定收入的前提下控制科研人员从各类委托项目、包括原下属企业委托项目获得可变报酬的比例(如确定为10%),确保公共研发服务的公益性,配合完善职称评审制度激励研发人员将精力更多投向竞争前技术研发和面向下一代技术的研发;铁科院运营经费的一定比例(如70%)由国家财政负担,其余由铁科院面向社会争取竞争性的项目,保证共性技术研发的效率以及公共研发与企业技术需求的有效对接;研究机构需要向社会定期披露财务信息和服务报告,形成社会监督,保证共性技术研发机构公益性和效率性的最佳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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