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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结直肠癌;伊立替康;四氢叶酸钙;5-氟尿嘧啶
[中图分类号]R73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959(2009)07-0056-02
结直肠癌是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占所有肿瘤患者的10%-15%[1]。我国结直肠癌的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男女性结直肠癌发病率均位居第三。由于目前临床上对结直肠癌的早期诊断率低,部分患者确诊时已属于晚期,加之手术后部分患者复发,使得大部分患者主要依靠化学治疗。近年来,随着新抗癌药的问世,如奥沙利铂、伊立替康(CPT-11)和卡培他滨等,晚期结直肠癌的治疗效果有了一定提高。我院自2005年01月至2008年01月应用以国产CPT-11为主的FOLFIRI方案治疗晚期结直肠癌82例,取得了较好的临床疗效,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82例晚期结直肠癌患者,其中男性52例,女性30例,中位年龄48岁(27~79岁)。原发部位为结肠58例,直肠24例。全部病例均经病理诊断证实。其中低分化腺癌26例,中分化腺癌45例,高分化腺癌11例;转移部位:肝转移46例,肺转移20例,淋巴结转移16例,盆腔内复发12例,骨转移12例;一线(初治)化疗26例,二线(复治)化疗56例(以往使用含奥沙利铂的方案化疗,距末次化疗时间超过四周)。全部患者PS评分≤2,治疗前无Ⅲ度以上的慢性腹泻,血常规、肝肾功能、心电图均正常,体检及影像学检查均有可测量的病灶,预计生存期4个月以上。
1.2治疗方法:82例患者均采用FOLFIRI方案化疗,即CPT-11(商品名:艾力江苏恒瑞医药有限公司)180mg/m2静脉滴注90mind1;四氢叶酸钙200mg/m2静脉滴注2hd1-2;5-氟尿嘧啶400mg/m2静脉推注,随后用5-氟尿嘧啶600mg/m2持续静脉推注22hd1-2。用药前常备洛哌丁胺胶囊(易蒙停),每2周重复用药,用药4个周期后评价疗效,如疗效评价为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PR)或稳定(SD)且患者能够耐受化疗,可继续化疗至第9个周期或病变进展或患者不能耐受为止。
所有患者同时辅以5-HT3受体抑制剂或加用胃复安、维生素B6预防呕吐。因化疗引起的Ⅱ度以上中性粒细胞减少应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治疗。
1.3评价标准:疗效评定按照WHO关于实体瘤抗癌药物治疗标准进行。疗效分别为:CR、PR、SD、疾病进展(PD),有效率(RR)包括CR率和PR率(CR+PR)。中位疾病进展时间(timetoprogression,TTP)指化疗开始到肿瘤出现进展或开始其他治疗的时间。毒副反应评定按照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NCI)抗癌药物毒性反应分度标准分为Ⅰ~Ⅳ度。
2结果
2.1疗效:全组82例均可评价疗效,26例一线治疗患者中CR4例,PR10例,SD7例,PD6例,RR53.8%;56例二线治疗患者中CR0例,PR22例,SD20例,PD14例,RR393%;随访至2008年07月,一线治疗TTP8.5月,二线治疗41月。
2.2毒副反应:该方案常见的血液学毒性主要为中性粒细胞减少,多数为Ⅰ~Ⅱ度,Ⅲ~Ⅳ度发生率较低,为11%。应用G-CSF治疗后很快恢复,无并发感染者,有4例因此而推迟化疗。非血液系统毒副反应主要表现乙酰胆碱综合征和迟发性腹泻。乙酰胆碱综合征发生率32.9%,均为Ⅰ~Ⅱ度,表现为流泪、流涕、口腔分泌物增多等,应用小剂量阿托品治疗后均缓解;迟发性腹泻发生率为40.2%,多数为Ⅰ~Ⅱ度,Ⅲ度迟发性腹泻发生率仅为3.7%,另外患者还可出现疲乏感,一般能耐受,无需特别处理。少数患者出现口腔粘膜炎及肝功能转氨酶升高,予以对症处理后缓解。(见表1)
3讨论
40多年来晚期结直肠癌的化疗一直以5-氟尿嘧啶为主,单药治疗RR为10%~20%,中位生存期为6~8月,采用持续静脉给药方式,或与四氢叶酸钙联合应用可以进一步提高疗效,中位生存期大约为12月。5-氟尿嘧啶联合四氢叶酸钙近10余年来一直被认为是结直肠癌最基本的化疗方案。
CPT-11是半合成的水溶性喜树碱衍生物,进入人体后迅速被转化为活性代谢物SN38,SN38与拓扑异构酶Ⅰ-DNA稳固结合,特异性抑制拓扑异构酶-Ⅰ对断裂DNA链的修复,阻止DNA的复制和转录,最终导致肿瘤细胞的死亡。CPT-11近年来用于治疗多种常见肿瘤,尤其是对结直肠癌有较好疗效。Rothenbeng[2]总结了CPT-11治疗晚期大肠癌707例的结果得出:作为一线药物,RR为25%(19%~32%),中位缓解期为7.6~9.0个月,中位生存期为11~12月;作为二线药物,RR为16%(11%~27%),中位缓解期为6.4~9.0个月,中位生存期为8.3~10.4月;由于5-氟尿嘧啶抑制肿瘤核酸合成,CPT-11抑制肿瘤细胞核酸重组,因而二组联合应用具有协同作用,研究显示[3],CPT-11与deGramant方案组成的FOLFIRI方案对晚期大肠癌的RR为31%,中位生存期14月,与FOLFOX4方案疗效相当。CPT-11与奥沙利铂无交叉耐药性,GERCOR试验[4]提示FOLFIRI方案一线治疗失败的结直肠癌患者换用二线FOLFOX6方案有效率15%,而FOLFOX方案一线治疗失败的结直肠癌患者换用二线FOLFIRI方案有效率4%,无明显统计学差异。我们曾应用含进口CPT-11(开普拓)的FOLFIRI方案二线治疗晚期结直肠癌,RR达333%[5]。在此研究中,我们应用含国产CPT-11的FOLFIRI方案治疗晚期结直肠癌,一线RR53.8%,TTP8.5月;二线RR39.3%,TTP4.1月,取得了较好疗效,提示含国产CPT-11的FOLFIRI方案治疗晚期结直肠癌疗效肯定。
CPT-11引起的迟发性腹泻与剂量有关,且可危及患者的生命[5]。由于用药前对患者家属加强了宣教以及及时的对症处理,本组病人迟发性腹泻发生率为40.2%,多数为Ⅰ~Ⅱ度,Ⅲ度迟发性腹泻发生率仅为3.8%,无因严重腹泻而导致药物减量及化疗中止者。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大多数的迟发性腹泻仅为Ⅰ~Ⅱ度,如果按照CPT-11毒性常规处理方法处理[6](出现大便次数增多或稀便后,患者立即口服洛哌丁胺4mg,之后每2h口服2mg,直至症状缓解12h停止),有许多患者因服用洛哌丁胺而出现腹胀、便秘等不适,反而影响了患者的生活质量,因此,我们对于迟发性腹泻的处理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在本人一旦出现腹泻或大便性状发生改变后,立即口服洛哌丁胺4mg,然后密切观察大便情况:如在2h内再次出现腹泻,则按照CPT-11毒性常规处理方法处理,并予以补液,必要时应用抗生素或生长抑素治疗;如2h内未再出现腹部不适及大便,暂不予以口服洛哌丁胺;2h后如再次出现腹泻,立即口服洛哌丁胺2mg,按两次腹泻间隔时间口服洛哌丁胺2mg,直至大便停止12h后停用;如2h后较短时间内患者出现多次腹泻同样按照CPT-11毒性常规处理方法处理。这样避免了许多患者因服用洛哌丁胺而导致的不适,提高了患者的生活质量及对治疗的依从性。
内容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农业产业链内涵及构建规律,对海峡两岸农业产业链构建现状进行说明,指出其不足之处。本文提出构建海峡两岸农业产业链新思路:按区域资源差异来决定农业产业链延伸内容;应建立面向全球市场的海峡两岸农业产业链;启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接推进海峡两岸农业产业链构建;整合海峡两岸农业信息网。
关键词:海峡两岸 农业产业链 价值链 组织链 信息链 物流链
随着国际化进程加快,现代农业竞争已不再是单个生产环节和单独产品的竞争,更多体现在产业链之间的竞争。农业产业链的概念及内涵受到越来越多关注,发展现代中国农业必须从优化产业链进行,以此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充分认识农业产业链构建规律,培育海峡两岸特色农业产业链,对于应对越来越激烈的国际国内市场,深化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发展两岸农业,促进两岸形成更紧密经贸关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农业产业链内涵及构建规律
(一)农业产业链内涵
关于产业链的定义,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阐述,但目前尚无统一定义。马士华,林勇等(2000)综合前人研究,给出一个较为全面产业链定义:产业链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络结构模式。结合产业链概念,可将农业产业链理解为:是指与农业初级产品生产密切相关的具有关联关系的产业群所组成的网络结构,包括为农业生产作准备的科研、农资等产前产业部门,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等产中产业部门,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储存、运输、销售等产后产业部门(刘金山,2002)。农业产业链是具体的不同农产品链的集合体,如蔬菜产业链、棉花产业链、果品产业链等的总和,构成了总的农业产业链(王凯、韩纪琴,2002)。
(二)农业产业链构建规律
延伸农业产业链。农业产业链延伸是指产业迂回程度的提高,迂回生产方式的发展在初始生产要素和最终消费之间加入越来越多的生产工具、半成品、知识的专业生产部门,使分工细化,交易效率提高(李杰义,2007)。农业产业链延伸应包括农产品加工环节延伸和可拓展环节延伸,后者所说可拓展环节包括:发展农业观光旅游产业链和生物能源、生物质材料及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国风,2006)。
提升农业产业链各环节附加价值。农业产业链提升要求科研、农资、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农产品加工业、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整体水平提高。目前我国的农业产业链各环节之间层次不平衡,特别是在产中环节还是以传统的生产方式为主,种子(种畜)改良较为缓慢,农业技术进步对农业产出的贡献率依然较低,小规模的产中生产环节与大规模的农业加工环节不相适应,影响和制约了农业产业链延伸及资源转换效率。
强化信息链管理。优化农业产业链要求加强各环节间连接、合作与协调,采取各种方式加强信息在各环节之间传递,能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变换及时调整产品、进行产品形态转化,在农业产业链各环节之间合理配置生产要素,通过市场机制协调各环节配置比例,产生协同效应和信息传递效应。
海峡两岸农业产业链构建现状及不足
(一)农业产业链构建初见成效
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已有多年,合作项目也由原来单项引进拓展到贸工农一体化和产业配套,合作地区也由福建、上海、广东和海南等沿海等沿海省份,但近年已逐渐扩展到山东、东北和广西等内陆地区,福建省是台商农业投资最集中的地区之一。就台商农业投资领域来说,主要包括种植业、水产及渔业、畜牧业、食品饮料及饲料加工、木竹等产业,初步形成茶叶种植及加工、特色水果种植、花卉培育、水产养殖及加工、出口蔬菜、食用菌类等多条农业产业链(黄绍臻,2005)。
(二)农业产业链构建不足之处
价值链构建程度不够。价值链是农业产业链的核心,由基本价值链、辅助价值链和可拓展价值链构成。
第一,基本价值链主要包括从事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的不同企业或产业。以目前台湾农业投资企业来看,大型农业集团到大陆进行投资相对较少。一方面缺乏相应原材料支撑,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在大陆投资缺乏完整产业链做基础。台湾农业企业到大陆投资相配套的上下游企业并未一起进入。因此,海峡两岸农业产业链处在较松散状态。
第二,辅助价值链不够完善。包括种源(种子)供给、农业用设备供给、技术支持等。种源(种子)的获得是农业产业链得以运作的基础,农业用设备供给决定产业链发展速度及规模,技术支持影响农业产业链运作效率。台湾地区注重对全世界范围内种源(种子)进行挑选及筛选,建立良种资源库,已实现农业现代化,强调生物科技开发与运用,开发新品种、胚胎移植、复制技术、设施栽培技术,开发高效率农业机械化设备、强调自动化与资讯科技。海峡两岸农业产业链构建中主要集中在引进优良种苗、生产加工设备,更高层次的设施栽培、胚胎移植、复制技术则较少合作。
第三,可拓展价值链有较大发展空间。按以上分析可知发展农业休闲旅游产业链和生物能源、生物质材料及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属于可拓展价值链环节。台湾地区发展休闲农业已有丰富经验,有观光农园、市民农园、教育农园、休闲农场、森林游乐、娱乐渔业、民宿等。大陆观光休闲农业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大陆幅员辽阔,各地均有不同自然生态及环境资源,为发展休闲农业提供物质基础,海峡两岸在农业休闲旅游方面的合作还较少。
组织链构建处于起步阶段。台湾地区近年大力辅助农业产销班的设立,目前已有花卉、蔬菜、水果、特用作物、畜禽及养殖渔业的21种产品产销班约七千个。农(渔)会及农业合作社也是台湾地区重要的农民组织。通过这样一些组织来引导农民生产、提供专门的农业信息和服务、链接市场和农户、保护农民获得整条农业产业链中合法利益,促使产业链间各环节连接顺畅。
物流链构建需提升。大陆物流业发展较晚,对于物流服务仅停留在传统服务领域,而对物流增值服务还未提上物流企业服务日程,因此,难以为农业提供原材料到产成品的采购、运输、仓储、加工等一整套完善的物流服务。台湾地区不断完善现代物流系统,在大宗蔬果及鱼类产地建立现代化集货中心及冷藏库,集中处理,规格化包装,有效配送农渔产品,并辅导农渔会及农业合作社设立涵盖整个台湾地区的联合配销中心,充分发挥物流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加强信息链构建。在农业产业链中,信息初始源头来自市场或消费需求,在获得有价值市场需求信息后,反馈到农业产业链各环节并提出相应要求,产业链各环节参与者根据市场规则加以分工与协作,以尽量少的投入获得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大陆现阶段中,农民获取相关信息渠道不畅,市场需求信息无法及时有效传递到初级产品生产者中,很容易造成供给与需求失衡,不断出现的某种农产品销售难其实也是信息流动不畅的一个表现。在政府主导下建立农产品信息网、蔬菜网、茶叶网、花卉网等农业网络,但其功能不足,针对性不强,农业产业链中各环节参与者从中获取信息并不是很多。
海峡两岸农业产业链构建
区域资源差异决定农业产业链延伸内容不同。海峡两岸农业产业链构建应建立在区域资源基础上进行。福建、广东、海南、云南等与台湾地区自然气候环境相近地区应围绕茶叶、花卉、蔬菜、水产品、食用菌等产品构建有特色的农产品产业链。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上海郊区、江苏昆山、扬州等地设立农业合作实验区将台湾地区农业休闲旅游引入,促进海峡两岸农业向可拓展价值链环节发展。
建立面向全球市场的海峡两岸农业产业链。台商在农业领域的投资多以农场式经营为主,台资企业产品以内销(大陆)为主,外销(国际市场)为辅,回销(台湾地区)比例较低。据调查,台商生产的农渔产品在祖国大陆内销比例约占2/3,外销到其他地区占1/3;食品饮料则大部分内销,少部分回销台湾地区(6%),外销较少。其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不应只限于两岸市场,而应将产业链构建目标转向世界市场,通过农业产业链构建将台湾地区农业生产技术、管理模式、物流、信息流及销售模式移植祖国大陆,扩大大陆农产品出口,使农业产业链各参与者受益。
启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接推进海峡两岸组织链构建。台湾地区农业从选种、生产技术、物流、信息流到产品销售每一环节都有以农(渔)会、专业合作组织等基层农民组织参与,每一区域都有一定规模和组织化的农业经营机构为其服务,统一面向市场。大陆基层缺乏合作组织,海峡两岸组织链构建则可在两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动下采取以点带面,从区域到全国方式逐步推广。
整合海峡两岸农业信息网。台湾地区官方主要有“行政院农委会”定期编制“台湾农业统计要览”公布台湾地区各种主要农产品品种、产地、主要消费地批发价格,台湾“贸易局”网站定期台湾地区农产品对外贸易主要品种、金额、数量及主要进口地、出口地等内容,台湾地区“防检局”颁布有关农产品病虫害、农产品进出口检验指标及标准等事项。大陆方面有关农产品信息的官方网站主要有商务部网站、中国三农信息网、中国进出口检验检疫局、中国海关总署网站、各省市区等有关政府部门办的某种农产品网站或是当地农业信息网有关农产品国内市场需求信息、农作物病虫害信息、农产品进出口信息等。双方在农业信息收集方面各有特色及侧重点,在现有农业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海峡两岸农业信息,为海峡两岸农业产业链构建找寻更多机会。
参考文献:
1.马士华,林勇等.供应链管理[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2.刘金山.市场协调农业产业链:一种探索[J].上海经济研究,2002(3)
3.王凯,韩纪琴.农业产业链管理初探[J].中国农村经济,2002(5)
4.李杰义.农业分工与农业产业链延伸路径[J].改革,2007(2)
关键词:产业链;林业产业价值链;闽台林业产业链;整合与合作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随着国务院通过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中国经济的区域性合作发展思路更加明显,福建省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加强同台湾地区的林业合作是实施先行先试政策,推动两岸更大范围内的交流,发挥独特的地域优势的重要问题。世界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加速,海峡两岸经贸关系日益密切,闽台林业合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尤其是近几年来我省致力于发展绿色海岸经济,加快林权体制改革,为闽台林业合作提供了新的发展平台。中国经济由单极增长进入更加强调互动协调发展的多轮驱动,然而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如地方保护主义、区域统一市场难以建立、商品与要素难以流动或优化组合、地区利益难以协调、产业结构趋同、地区比较优势难以发挥、难以形成企业规模与地区集聚规模经济等。福建将迎来可以预期的新一轮跃升期,大力支持海西经济区的建设目的在于加强闽台产业对接,发挥独特的对台优势和工作基础,努力构筑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实施先行先试政策,加强与台湾地区经济的全面对接,推动两岸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因此对两岸林业产业链的整合以及林业合作路径的探讨,对两岸林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地区性的产业经济、实现林业产业的规模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二、产业链及林业产业价值链国内研究现状
(一)产业链的定义
总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定义:一是基于微观角度的产业链定义。任保平(2005)认为,产业链从微观上来说是指一个企业的供应链,是一定的产业群聚区内,处在产业链不同环节上的相关产业中的企业而结成的一种战略联盟关系。蒋国俊等(2004)提出,产业链是指在一定的产业群聚区内,由在某个产业中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或国际竞争潜力)的企业,与其相关产业中的企业结成的一种战略联盟关系链。二是基于价值网络的概念。哈里森认为产业链是采购原材料,将它们转换为中间产品和成品,并且将成品销售到用户的功能网链。三是基于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角度的定义。郑学益(2000)认为产业链就是以市场前景比较好的、科技含量比较高的、产品的关联度比较强的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为链核,通过这些链核,以产品技术为联系、资本为纽带、上下连结、向下延伸、前后联系形成的链条。
(二)产业链整合的研究
刘明宇,翁谨(2007)在《产业链的分工及其知识整合路径》中从知识整合的视角,分析了产业链分工演进的不同阶段对制度需求的差异,认为模块化产业链在对第三方强制履约效率、产业进入自由、知识产权保护、关联产业支持等几个方面对制度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制度环境对产业链知识整合的影响可以从三个方面考察:契约的执行、产权保护和行业进入规制。里昕、揭筱纹(2006)认为纵向战略联盟是产业纵向整合的一种有力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基于产业链的企业战略联盟也是企业应对产业结构变革、行业环境变化的一种反应。
(三)产业链的形成机制
郭承龙、郭伟伟、郑丽丽(2009)认为林业产业链的形成始于社会分工,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形成合适的产业链组织结构,尔后产生新的细致化、更专业化的社会分工,周而复始,形成蛛网结构的林业产业链形成机制;之后基于蛛网模型3个维度,提出林业产业链形成的价值模型,并举例说明验证了林业产业链形成机制;最后探讨了林业产业链价值实现的4个途径,为积极拓展和完善林业产业链功能和优化结构提供借鉴。
(四)林业产业链拓展
杨加猛、张智光(2008)基于“微笑曲线”的启示,从提升江苏林业产业整体附加价值的角度出发,分别探讨了林业产业链条中的生产环节、技术环节和营销环节的拓展思路。他们二者还在《论林业产业链的多为拓展思路》中,指出综合供应链、价值链、产业组织、循环经济等相关理论,对林业产业链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基于林业产业链涉及的不同层面和多种视角,以系统集成的思路,提出由供需维、空间维、价值维和组织维构成的林业产业链多维静、动态拓展模型,以期为中国各地林业产业链的拓展实践提供理论框架和路径参考。
(五)林业产业链利益均衡问题研究
蒋昌华(2009)认为林业产业持续发展的关键是林业产业链的完善及其各环节利益分配的均衡。分析中国林业产业链在营林环节、林产品加工、销售环节。提出通过发展和完善“营业专合组织”和“林业产业协会”,构建完备的利益协调机制,来协调各环节的利益,使之均衡。
(六)产业链基本理论研究
刘贵福(2006)研究产业链的组建提升和运行机制,提出产业链的组建过程模型,提出产业链的三种修缮方式,提出产业链中间产品定价的公差带模型。创建了产业链运行机制模型和运行过程模型图。他还提出产业链功能效应,给出产业链的增加值链、成本链、利润链;提出产业链经济效益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张勇、何海燕(2009),基于协同效应理论,通过对林业产业链的系统结构及特征,以及林业产业链系统演化中的各种冲突分析,认为林业产业链协同效应的实现途径是业务多元化、业务单位之间具有较高的相关性、不同的企业必须以某种方式连接为一个群体。最后得出林业产业链需要通过技术创新联盟机制、经营价值均衡机制和知识共享机制共同作用来实现协同效应的结论。
(七)中国林业价值链问题的实证研究现状
在Grubel-Lloy指数运用上,曾玉荣2001年用Grubel-Lloyd对台湾近10年的农产品贸易状况表明台湾在林产品方面的需求今后仍将主要依靠进口解决。孔凡斌2006年利用贸易竞争指数,投资利润率指标结合其他因素评价了中国林业产业的竞争环境条件及中国主要林产工业品国际竞争能力。在市场发育程度上,孙顶强等人2005年用协整检验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测试了中国木材市场发育程度,其研究认为中国木材市场在长期上整合但短期不整合,2006年王怡等人运用协整检验法和误差修正模型(ECM)对中国苹果产量最大的两个省份省内各地市场进行整合程度的分析,其研究表明山东省内各地苹果市场的短期整合程度要高于陕西。
(八)区域林产企业供应链研究
龙勤(2007)提出区域林产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应引入供应链管理思想,指出了基于供应链管理的林产企业培育核心竞争力的必要性与培育林产企业核心竞争力应构建高效的供应链平台,同时还应着重培育林产企业供应链的内涵异质性。张智光(2008),将绿色供应链中的“绿色制造”拓展到林业资源培育等环节。研究了林业绿色供应链的内涵、特性、理论基础和研究动态。提出了林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思想,指出其核心问题是林业资源链、价值链和生态链的协同共生,即“绿色共生”问题;勾勒出林业绿色供应链的理论基础――绿色共生理论的基本内涵;并以林-浆-纸产业链为例,对林业绿色供应链共生系统的结构和共生模式研究提出了建议。
(九)林业产业价值链研究
程征(2006)认为从森林资源的角度可以将林业产业分为第一、二、三产业。以林木培育业为主体的第一产业,以林木加工业为主体的第二产业,以森林旅游业为主体的第三产业。同时提出林业产业价值链中存在森林资源短缺,林产品加工增值幅度低,林产品深加工和林木资源的综合利用的效率低等薄弱环节。并据此提出相关的政策和建议。
三、国外关于产业链及林业产业价值链的研究现状
价值链概念由哈佛商学院迈克尔・波特(MichaelE・Porter)在其所著的《竞争优势》一书中提出,强调每个企业都是进行设计、生产、营销、进货及维护其产品各项活动的集合,且所有这些活动都可用价值链来表示。价值链在林业领域也有广泛的运用,尤其是林产品加工价值链及其升级的研究。
国外学者多从林产品加工业中具体的和相关产品为例,绘制价值链。例如JasonW.Clay,JanisB.Alcorn,JohnR.Butler(2000)为了研究当地中小林业生产者以在林产品加工业市场价值链的地位,以巴布亚新几内亚热带木材的采伐、运输、加工,以及在荷兰的销售为例,详细绘制分析了巴布亚新几内亚热带木材在其加工业价值链条中的价值增量。也有把某一个林产品加工业价值链按各个分支产品来进行具体描述的学者,如MartinGreijmans,BoualayOudomvilay,JulioBanzon(2007)对老挝Houaphanh省的竹子加工业的价值链进行细分,涉及到竹笋价值链,传统竹子手工艺品价值链,竹席价值链,竹子半加工品价值链。通过这样细分,可以对复杂的价值链系统进行清晰化和简单化,便于分析。RaphaelKaplinsky,MikeMorris(2001)为了能够更好地介绍和解释产业价值链的概念,就以家具加工业为例,绘制了林产品加工业的价值链结构,并指出在现实中的林产品加工业价值链是由多条价值链和多个节点组成的一个价值链系统。但从节点上看,认为一条简单的价值链一般会涉及到四个环节:设计、生产、营销和消费。在林产品加工业中除了木材产品外,其他一些非木材林产品加工业的价值链也倍受学者们的关注,而且研究内容更为丰富。如分析当地人在巴西坚果加工业价值链中的位置和利益分配(JasonW.Clay,JanisB.Alcorn,JohnR.Butler,2000);强调企业在非木材林产品加工业价值链中的作用(DirkWillemteVelde,JonathanRushton,KathrinSchreckenberg,2006)等。
CrissJuliard,CharlesBenjamin和Mazia
rSassanpour(2006)在关于马达加斯加香料和药用植物产业的研究报告中运用价值链分析法,详细地绘制了该国香料和药用植物加工业的价值链,并研究了价值链的运行环境、最终市场、参与者、参与者之间的纽带和关系、自然资源基础和承载能力等问题。在林产品加工业价值链识别的基础上,学者们发现了不少问题,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林产品加工业价值链升级办法。其中用以森林为基础的家具产业为例,RaphaelKaplinsky(2000)自己就发现,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林产品加工业价值链的各环节利益分配失衡,富于价值的环节是原材料的种子遗传设计,家具设计及其品牌化上,而不是传统认识上的各个农林业、工业或该产业的支流等规模经济部门。同时由于信息和交流技术(InformationandCommunicationTechnology,简称ICT)的普遍运用,管制的放松,市场的开放和全球贸易的扩大促进了经济的全球化(CohenSJ,BDeLong,JZysman,2000;Dicken,1998)。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RaphaelKaplinsky,MikeMorris和JeffReadman(2001)强调创新是林产品生产商从全球产业整合中获益及其价值链升级的关键。但HovgaardAbra和HansenEric(2004)指出专门针对林产品加工创新的研究还很少,他还表明林产加工业的创新涉及到产品,加工,业务系统,以及林产品加工企业的创新能力。
从产业链角度来看,林业产业链条中的营林业、加工制造业和第三产业仍然相对割裂,上下游产业间还亟待进一步相互延伸,产业链中的企业、消费者、行业中介以及政府等不同主体间缺乏有效协同。尤其是林业产业发展中的原料、产品、技术以及政策上的供需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例如原料上的林木资源匮乏与木材加工业高速发展、木材利用率低下之间的矛盾;林产品单一与市场需求多样化之间的矛盾;林业企业的大量技术需求无法满足与科技成果转化不畅之间的矛盾;以及林业分类经营中商品林建设与现有采伐限额政策、林木产权不明之间的矛盾等,已成为影响中国林业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的主要瓶颈。研究难点是基于供需协同视角,构建林业产业链的延伸与拓展模型,提出林业产业链延伸和拓展的相关路径。这对于把握现代林业发展的内在规律,明确林业产业各环节的定位与发展,提升中国林业产业在新时期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四、闽台林业产业链整合与合作研究的必要性
国内外学者的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产业链中的信息管理、价值链分析和农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研究把产业链管理看作是一种战略性的管理体系,重心转向物流、价值流和信息流的整合问题,范围扩展到了所有加盟企业的长期合作关系。赵绪福认为产业链优化包括产业链的延伸、产业链的提升和产业链的整合并强调在产业链优化中应特别注重农业和农民的利益,朱毅华构建了农业产业链整合绩效模型验证了农业产业链管理的核心是产业链环节整合,丁慧媛认为农业产业链各主体之间的协调程度关系到整个产业链沟通的效率和价值的提升。国内的研究主要关注农业产业链的管理、组织形式和构建,未来研究的重点:明确政府角色,提出适合现阶段发展的农业产业链组织方式,对农业产业链的金融支持,对农业产业链组织形式的风险防范。关于闽台林业合作洪志猛等认为两省之间存在区位优势、互补优势和政策优势,蔡新民根据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的经验,提出要针对投资环境和林业发展基础的差异来开展林业合作,三明市政府提出“承接产业转移、开展科技交流、对接国际市场”的合作方针,黄森慰从林业生产要素的角度对比分析闽台林业要素差异,指出闽台林业合作是推进两岸林业共同发展的现实选择。
闽台林业合作源远流长并已形成了很强的相融性和互补性,福建在森林资源、劳动力、市场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而台湾拥有较雄厚的资金、技术和丰富的林木良种资源、木竹加工业和机械制造业发达,开展闽台林业合作前景广阔。闽台林业合作要在闽台农业合作的总框架下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努力把福建办成林产品加工和引进优良林木种质资源的重要基地、吸收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示范窗口、林业科技和市场信息的交流中心。福建省作为全国率先开展林改和构建现代林业的省份,以花博会、林博会、木洽会为载体,积极引进台湾森林经营先进理念、新品种、新技术和资金,与台湾的林业合作经营组织交流林业管理、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共同提升海峡两岸的林业发展水平。
全球林业产业新一轮的布局都在调整、优化,针对闽台林业要素差异运用产业链组织整合原理探讨闽台林业合作的核心问题,分析研究创新、整合和协调林业要素资源的决策机制促进闽台林业整体发展的新态势,具有推动闽台林业交流和深度合作的重要作用。但闽台林业交流合作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多数为自发和零散的,缺乏总体的研究与规划,林业产业链优化整合发展网络“点稀、线少、面虚”,林业产业链优化整合发展的新机制没有有效建立。为此定量分析闽台林业合作发展的总体水平,找出闽台林业产业链优化整合的关键影响因素,系统分析闽台林业产业链优化整合的演进规律与趋势,总结与选择闽台林业产业链优化整合模式,提出可操作性的林业产业分工合作路径,可以有效地促进闽台林业产业资源优化配置,为此从全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眼光来研究推进闽台林业产业链优化整合及深度合作,闽台林业产业发展才能上一个新的台阶。
目前农业产业链整合的定性和实证研究较多,而针对闽台林业合作发展能力的提高以及如何根据闽台林业经济发展的非均衡及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展开实证研究较缺乏。针对转型时期闽台林业合作发展水平的判定和综合评价,闽台林业合作发展网络的构建,闽台林业合作发展的趋势分析,闽台林业产业链优化整合模式选择展开实证研究与评价是一个新课题。本研究以闽台林业产业链优化整合为研究主题,从闽台林业合作发展的分析评价中提出促进闽台林业产业链优化整合及深度合作的政策制度框架。
闽台林业产业链整合与合作研究的实际价值:
第一,可以摸清闽台林业产业链整合的发展现状,有助于及时掌握闽台林业产业链优化整合发展的演进规律和发展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为进行区域森林环境资源的合理规划与林业产业生产要素资源配置提供可靠依据。
第二,有助于构建闽台林业经济资源和环境各要素全面发展的机制和框架,形成一个结构优化、富有活力、高效持续的区域林业经济系统,有效地解决闽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与环境约束。
第三,对闽台林业产业链优化整合发展程度的综合评价分析有利于提高政府对闽台林业产业链优化整合发展的认识并树立新的闽台林业合作发展观,促进有关闽台林业合作政策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并为各级政府制定闽台林业合作发展战略规划提供可靠的数据和参考。
第四,福建省需要一个超越地方利益的组织,能够对闽台林业合作做出统一协调,研究所建立的闽台林业合作和闽台林业产业链优化整合的利益共享机制和协调机制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产业化前景。
第五,闽台林业合作发展是一种多赢的发展模式。研究所设计的闽台林业产业链优化整合及深度合作的政策制度框架,可为福建省闽台林业合作发展管理、促进海峡两岸和谐社会形成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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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和快餐,是否存在着消费关联?前者属传媒产业,后者是餐饮小吃,是完全不搭界的两类产品,似乎并不存在必然联系。
但是,澳大利亚的一位创业者,就将报纸印刷在了快餐的包装纸上,由此引发了一场媒体的消费革命。在他看来,买一份快餐。并且随手阅读快餐包装纸上的新闻,将成为未来人们的生活方式。就这样,报纸和快餐。原本毫无关联的两类产品联系在一起了。
在此之前,当我们站在企业角度来看,产品大多是彼此独立的,但是,当我们站在企业之外的、顾客的生活方式角度来看,它们却发生了某种微妙的市场消费联系,组成了产品和产品之间、行业和行业之间的彼此制约关系,并构造了奇妙的消费链。这决定了未来商业的一个要点:与其苦苦寻找目标顾客,不如找出顾客的生活方式。
从产业链到消费链
一直以来,经营管理都被视为一个直线型的生产过程,一端代表着(企业内部)产品,另一端代表着(企业外部)顾客。只要生产出好产品,顾客自然会踊跃购买,它隐藏着这样一种管理逻辑,即“产品决定顾客”。
很快地,企业就发现了其中的荒谬。至少,当下的企业,已经开始懂得了一个基本道理:顾客对于好产品的认知,比产品本身更重要,它意味着“品牌”比“产品”更重要。这睹合了迈克尔・波特的“产业链”观点:每一个企业都是在设计、生产、销售、发送和辅助其产品的过程中进行种种活动的集合体,所有这些活动都可以用一个价值链来表明。它代表了更进一步的管理认知是,产品不再是独立的,而是系统的,它们会围绕一种产业,形成我们今天所熟知的“产业链”。
显然,产业链的管理认知,相比过去的企业个体的“独立产品”认知,已经是一个显著的管理进步。但事实上,还存在着一种企业个体或产业链之外的消费认知。它是一条隐性的“消费链”,将原本不相干的产品,串联了起来,构成了一道新的消费风景线。
当一个顾客说。我准备买一辆SUV汽车,用来爬山和休闲时,它代表着一系列的隐性消费要求:首先,它意味着小巧“随身听”产品的出现,它是野趣休闲生活的必须;其次,它意味着“加油站”的配套服务出现,否则SUV寸步难行:其三,它意味着“方便餐饮”出现,否则,野营生活将无以为继……假如你愿意的话,你可以说出许多相关的产品来。也就是说,购买一辆SUV汽车,会引发一连串的消费行为,并且将“随身听、加油站、方便面”等等原本不相干的产业或产品,串联在一起,直至构成我们今天熟知的“旅游业”。
问题是:它们是怎样被排列组合起来的?毫无疑问,它们不是被企业,而是被消费者排列组合起来的。显然,它是只有站在“顾客”的角度,才可能发生的消费关联,不可能是站在“企业”的角度,发生的消费关联,换言之,“随身听”和“加油站”,从企业或产品的角度来说,永远是八竿子打不着的不相干产品,但是,它们却在SUV汽车的带领下,换言之,也就是顾客生活方式的引领下,走到了同一个消费世界的屋檐下。
产业链或价值链的说法,虽然已经能够摆脱企业个体的、单独竞争的狭隘观念,但是,它依旧是“以企业为中心”的消费认知,代表着企业试图通过资源整合、进而试图控制顾客消费活动的传统看法。而消费链的说法代表着一种新看法:在一个全新的You时代,企业的产品,再也不能统治顾客的消费世界了,取而代之的是,顾客开始统治自己的消费世界,并由此统治了企业的产品。通俗点说,当产品不符合当下的顾客的生活方式时,所谓的企业单方面定义的好产品,其实就是顾客眼里的垃圾产品。这不仅仅颠覆了企业个体单独竞争的看法,同时,也颠覆了产业链或价值链的看法,因为,从顾客消费的角度来看,从来不存在独立产品或产业分类的说法,它们只会围绕着顾客的生活方式,重新进行组合和排列。
生活方式打造消费链
那么,消费链是基于什么因素而发生的呢?也就是说,不同产品、不同行业或不同产业之间,究竟是怎样构成一种新型的消费链的呢?
当一个顾客对商家说,你的皮包很不错,可惜,它不配套我的衣服!至少,这证明了两个商业事实,第一,曾经毫不相干的“皮包是皮包,衣服是衣服”的旧产业观念,被彻底颠覆了;第二,卖皮包的企业忽然意识到,它的产品是否畅销,还受制于卖衣服的企业――这就是消费链存在的实证。虽然,大部分的厂商的确搞不懂其商业实质。
其实消费链并非难以琢磨,而是有规律的――那就是顾客的“生活方式”。当你认为顾客越来越挑剔、越来越难以琢磨时,请尝试着寻找一下生活方式吧;当你看不见顾客的消费需求时,它十有八九就隐藏在生活方式里。
比方说我们去观察市场中的一个人。他可能会去吃麦当劳、看电影、再买包雪茄……这一连串的商品原本是毫无关联的,它们是怎样串起来的呢?对了,就是市场!它代表着这样一个看法:“顾客是一个独立的运行系统”!也就是说,当顾客按照自己的生活方式运行时,他就会自然而然地串联起大量不相干的产品来。
消费链由此产生。它是一种由顾客自由选择的模式,如同散落的一地珍珠,被生活方式连接成串。也就是说,市场并不是由企业或产品所统治的,它深受顾客生活方式的左右。而过去,我们总是以“满足顾客需求”为借口,无情地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利,并且,总是自作聪明地替消费者做主,企图以工业企业的“标准化产品”集成起来,形成一个无缺陷产业链来“满足顾客”――这是多么笨拙!
而生活方式正在打造消费链,其关键在于归还消费者的选择权。它至少发生在两个层面上。
第一,对于企业个体来说,它意味着将不再是提供完整产品,而是要提供生活方式的元素,其实质,就是将生活方式的选择权,交还给消费者。
例如“自由行”这种旅游产品,表面看来是一个有着极大缺陷的产品,因为它是如此“不负责任”,竟然让游客自行组合和游览。但恰恰是传统意义上的“缺陷”,构造了它的“长处”,因为它将消费者的选择权,重新交还给消费者手中!就如同耐克公司一样,当它将一双完整的鞋子,拆分成鞋子的散件时,它不是不负责任,而是恰好相反,它意味着耐克公司,将选择权交给了消费者,它意味着企业开始尊重顾客的生活方式。
第二,将选择权交还给消费者,意味着未来的企业,必须基于生活方式,重新定义竞争者,重新定义合作者,否则,企业不仅找不到合作者,而且找不到产品不畅销的制约性因素。
例如“微波炉”和“净菜”,它们原本一个是家电产业,一个是蔬菜产业,但是,它
们却构成了彼此支撑的消费链。如果没有微波炉的支持,净菜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同样的。没有净菜的支持,微波炉的市场价值也会大打折扣。它们之间,构成了一种顾客意义上的消费链……显然,一种消费链的存在,不仅重新定义了竞争者,更是重新定义了合作者。
确实。在产业链的视角下,同行是冤家,是你死我活的竞争者,但是,在消费链的视角下,非同行完全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甚至是反过来,完全可能成为必不可少的合作伙伴。而这一切奥妙,都源于消费链,确切地说,源于生活方式。
你看,当琳琅满目的产品,出现在超市的货架之后,顾客会按照自己的生活方式。重新进行产品的配置和组合,它的实质,就是允许顾客根据自己的生活方式,重新定义企业的竞争者与合作者。确实,你再也不能想当然认为,冰箱产品的竞争者与合作者,就是发生在同行之间了,当一只厨房冰箱和客厅冰箱之间,发生激烈的市场冲突、甚至是彼此争夺市场份额时,它意味着“厨房生活方式”和“客厅生活方式”之间,发生了市场冲突,并且直接影响了其它产品之间的竞争。
消费链改变营销规则
几乎可以肯定地说,当新型的消费链出现后,它必将颠覆一系列的传统营销规则,至少,它意味着传统的以产品或品质为中心的理念,被彻底颠覆了。
首先,在一种新型的消费链中,重要的不再是品质,而是在于次序。
我并不喜欢嚼口香糖,但是,我却在去超市时买了口香糖,原因无它,只是因为它摆在了收银台的出口处。假如它是摆在货架的深处,我是绝对不会跑过去买的。确实,在“YOU时代”,(产品)排列组合的权力,从原先的企业手里,转移到了消费者的手里。当大部分的产品被摆在网络上时,“网络”就成为了一个“大超市”,消费者会根据自己的“生活方式”,进行新的产品的次序排列。
而在一个“产品的时代”里,几乎是缺乏次序概念,只有品质高低、或者品牌好坏的。质量、功能、服务等等;它们是消费者购物的主要依据,当消费者跑到一家超市,指名道姓要买某个产品时,品牌(品质)几乎成为了消费者的唯一指路的路标。
但是,在一个“生活方式”的消费世界里,它是次序的――当你把不同产品摆在一起时,它们存在着一种秩序,当你任意地排列组合它们时,有可能产生出截然不同的效果,也就是说,产生出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
这个“秩序”不是企业内部的,而是企业外部的,不是产品的,而是生活方式的。只有在一个生活方式的消费世界里,才会出现“秩序”的意义,它意味着消费不再与产品品质直接挂钩,而是开始与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生活方式重新分配消费市场,并且。因此而颠覆了传统品牌产品曾经所统治的商业世界。
其次,在一种消费链中,重要的不是产品与顾客之间的互动,而是顾客与顾客之间的彼此互动。
当一位时髦的小姐。打定了主意要买一款时装时,她却在一大群小姐妹的忽悠下,突然改变主意而选择了另一款时装――这绝非是一种偶然现象,而是当下的生活常态。事实上,是那一群小姐妹做了你的主,那么,“小姐妹”是什么?只有一种恰当的解释:她们是生活方式的一群创造者和簇拥者,她们影响、甚至改变了消费。现在,你还敢说“我的消费我做主”吗?!
这颠覆了传统的“产品决定顾客”的说法。所谓的好品质、坏品质,只取决于它在一种生活方式中的位置――假如它的品质再好,却无法匹配相应的生活方式,那么。它就是优秀品质的垃圾产品,因此,消费者所说的“我喜欢/我不喜欢”,绝对不代表着以往的、传统的、深挖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而是只代表着这样一种新的管理逻辑:找到了当下流行的生活方式,就找到了消费者“喜欢/不喜欢”的原因。
确实,当我们换一个角度来看,顾客的消费认知,非常不可靠,其实,他们是实实在在的一群“盲流”――他们在各种产品、各个品牌之间,快速地跳来跳去,远不像我们想象中的那么专一和忠诚。他们只受到生活方式的影响,而生活方式的影响力,是在顾客和顾客之间发生的,也就是说,顾客之间的彼此影响,才代表着真实的市场影响,也就是说,它是消费者之间传播,而不是企业对顾客的广告宣传。
【关键词】文化产业;儿童文化产业;产业链;产业集群;文化安全
【中图分类号】G6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604(2009)12-0001-05
文化产业被公认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和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近年来,我国政府日益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2009年7月23日由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文化产业的分支之一――儿童文化产业的发展日益为人们所关注。本文尝试论述文化产业和儿童文化产业的概念和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对与儿童文化产业相关的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吸引更多研究者探讨儿童文化产业问题。
一、文化产业
1 文化产业的定义
由于其内在的复杂性和矛盾性,要想给“文化产业”这一术语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例举一些现有的定义。大卫・赫斯蒙德夫(2002)认为“文化产业通常指与社会意义的生产最直接相关的机构,包括电视(含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无线电广播、电影、书报刊出版、影音作品的录制与出版、广告以及表演艺术等”。我国国家统计局对文化产业的界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刘启宇和刘红红(2007)则认为文化产业可定义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是按照工业化方式和贸易手段生产、再生产、存储、传播和分配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一系列产业活动主体”。
大卫・赫斯蒙德夫(2002)指出,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文化产业变化显著:(1)在世界许多国家及地区,文化产业已经逐渐成为经济活动的核心。文化产品不断丰富,涉及更多领域。(2)文化产业公司的所有权与组织形式发生了明显变化。和传统的电影制片厂只拍电影、唱片公司只出唱片不同,今天的大型文化公司开始跨行业运作。而不是局限于某个特定领域。(3)文化产品在各国之间的流通加快。(4)新兴媒体,如网络等发展迅速。(5)文化政策和文化规则日益变化,重要决策的制定日益国际化。(6)企业在广告上的花费急剧增长。(7)受众的文化品位和文化习惯日益复杂化。(8)文本(text)经历了根本转型,已经成为囊括各种类型文化产品的集合名词,如影像、书籍、杂志、报纸等。
大卫・赫斯蒙德夫(2002)认为核心文化产业包括:(1)广告与营销。(2)无线电广播与电视产业:包括有线电视、卫星电视和数字电视等。(3)电影产业:包括以录像、DVD和其他形式为载体的电影的发行,以及在电视上的播放。(4)音乐产业:唱片(当然也包括对音乐之外的其他声音的记录,但音乐是主要内容)、出版(不仅是唱片的灌制,也涉及产权及对音乐作品的控制权)以及现场演出。(5)网络产业:包括网站建立、门户服务。(6)印刷与电子出版:包括图书、在线数据库、信息服务、杂志、报纸等。(7)视频与电脑游戏。[5]国家统计局则将下列领域列为文化产业的范围: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服务。
2 文化产业的特征
作为新兴产业,文化产业与当前信息科技,特别是网络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文化产业天然地具有信息科技的某些特征,如高风险、高回报。大卫・赫斯蒙德夫(2002)据此认为文化产业具有高风险、高生产成本和低复制成本、准公共物品等特征。顾江(2007)指出,文化产业以满足消费者的文化需求为主,和其他产业相比,它具有如下特征:(1)属于创新密集型产业,具有内生的收益递增发展机制。(2)产品开发的固定成本高,边际成本低。(3)产业渗透性强,具有很强的外溢效应。(4)产品生产和消费的不确定程度高。(5)产业追求目标的多元化。(6)消费网络效应强,具有需求规模经济性。(7)产业内部关联紧密,具有范围经济性。
由于文化产业涉及面极为广泛,本身又是两种相距较远、性质完全不同的对象的结合体,因此天然地具有复杂性和矛盾性,常常充满争议。
3 对文化产业的理论思考
与传统产业不同,文化产业的实践远远走在理论前面。尽管理论探索薄弱,但我们依然不能放弃文化产业的理论建构。
从术语来源看,文化产业在英语中有一个从单数走向复数的过程,代表了文化产业研究的现代转向。上世纪中期,西方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西奥多邛可多诺(Theodor Adomo)和马克思・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在他们合著的《启蒙辩证法》一书中最早提出文化产业这个概念时,使用的是单数形式"Cultural Industry”。译为“文化工业”。文化工业是法兰克福学派批判当代资产阶级文化的一个特殊用语,是指资本主义社会文化生产的商品化和标准化。法兰克福学派将在美国兴起的大众文化作为批判对象,认为这是资产阶级以单一的工业化的方式大规模复制与传播文化,给予大众以虚幻的满足。“大众文化之所以被公众接受。是因为工业经济导致公众缺乏理解比较复杂的文化的精力或意愿。大众文化反映了经济精英的价值观念,提供了一种社会控制形式。”丹尼尔・贝尔指出:“文化(在严肃的领域)已被颠覆资产阶级生活的现代主义原则所支配。而中产阶级的生活方式已被享乐主义所支配。享乐主义又摧毁了作为社会道德基础的新教伦理。然而,社会秩序既缺乏作为生命力的象征性表现的文化。又缺乏作为动机或聚合力量的道德因素,那么,靠什么才能够把社会凝聚成一体呢?”然而,上世纪80年代后,从法国开始,欧洲各国开始在积极意义上使用复数的“文化工业(Cultural Industries)”一词,我国则将之译为“文化产业”。文化产业被“用来描述一系列以市场经济的方式生产、传播、消费文本和符号的活动,这些活动并非遵循单一工业逻辑,而是存在于不同的经济活动领域,遵循了不同的逻辑。既对文化的发展带来商业化的消极影响,又开辟了创新性的方向。”然而,我们必须承认,法兰克福学派对文化产业的批判与警惕并非空穴来风,我们在欢呼文化产业带来的巨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同时,不能不看到文化产业背后隐藏的“先天不足”和巨大悖论。
二、儿童文化产业及其相关问题
1 儿童文化产业的定义
文化产业的定义已经众说纷纭。儿童文化产业的定义更是扑朔迷离,甚至有许多人质疑究竟应不应该有儿童文化产业这一说。这反映出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实践超前,二是理论滞后。对于文化产业这类新生事物而言,我们无法也不可能坐等理论的成熟。因此,笔者在分析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尝试给儿童文化产业下一个定义:儿童文化产业是以儿童文化创意为核心内容,以儿童为受众,以产业化的方式制造、营销不同形态文化产品的行业。
根据文化产业的界定和特征以及儿童文化的特性,笔者将儿童文化产业的范围划定为:(1)为儿童提供的实物形态的文化教育产品,如儿童读物等。(2)为儿童提供的文化服务和娱乐服务,如儿童电视节目等。(3)为儿童提供的文化、娱乐设施或材料,如儿童游乐园、儿童玩具等。(4)为儿童提供的文化、娱乐活动,如夏令营等。(5)针对儿童开发的信息和网络技术,如网络游戏等。
2 儿童文化产业的相关问题分析
(1)儿童文化产业与儿童研究
儿童文化产业必须建立在儿童研究的基础上。这里说的儿童研究是指以儿童为研究对象进行的生理学、心理学、人类学、语言学等领域的研究。优秀的儿童文化产品必须建立在对儿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例如,《芝麻街》的策划和制作就是制片人、传媒学家、儿童教育家、儿童心理学家通力合作的产物。制作人员甚至采用了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用以跟踪、识别儿童的眼球焦点,根据儿童的反应决定每一集片子是否能够播放。
(2)儿童文化产业与产业链
与其他产业一样,儿童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有完整的产业链作为支撑。产业链是产业经济学中的一个概念,“是各个产业部门之间基于一定的技术经济关联,并依据特定的逻辑关系和时空布局关系客观形成的链条式关联关系形态。产业链中大量存在着上下游关系和相互价值的交换。上游环节向下游环节输送产品或服务,下游环节向上游环节反馈信息”。具体来讲,产业链包含四层含义:一是产业链是产业层次的表达。二是产业链是产业关联程度的表达。产业关联性越强,链条越紧密,资源的配置效率越高。三是产业链是资源加工深度的表达。产业链越长,表明加工越深入。四是产业链是满足需求程度的表达。产业链始于自然资源,止于消费市场,但起点和终点并非固定不变。产业链是否完善是衡量产业成熟水平的重要标志。许多传统产业,如石油化工、汽车、食品等都有非常完整而明晰的产业链。相比之下,文化产业,包括儿童文化产业的产业链不是十分明晰。以儿童动画片为例。它的纵向产业链包括故事版权、票房、DvD、授权播出、形象授权使用、衍生产品开发。等等。在实际操作中,这种纵向产业链几乎可以延伸到无限。由中国木偶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打造的《木偶城堡》就旨在建成以木偶演出为中心的室内儿童主题乐园,并研发相关儿童影视、动漫、图书、网络、食品、玩具一体化的儿童文化创意产业链。
目前我国的儿童文化产业链尚处于初建阶段。以婴童产业为例。“整个产业现状是产业结构不健全,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进入这个行业的人很多,但真正强势者少;战略模糊者多,清晰者少;特别是健康和益智产品方面模仿者多,自主创新者少。这样的情况造成产品系列不全,价格体系不合理,渠道拓展似乎总是处于发展期,服务项目尚未得到开拓。这些原因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国内婴童产业规模效益的实现……因此行业整合成为必要,虽然整合的难度很大,但本土企业国际化和外资企业本土化整合的进程必须加快。”需要说明的是,婴童产业与儿童文化产业并不等同,但儿童文化产业也存在与婴童产业一样的产业链发展不明晰的问题。
(3)儿童文化产业与产业集群
所谓产业集群是指“在特定区域中,具有竞争与合作关系,且在地理上集中,有交互关联性的企业、专业化供应商、服务供应商、金融机构、相关产业的厂商及其他相关机构等组成的群体”。不同产业集群的纵深程度和复杂性不同。根据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产业集群通常出现在特定的地理区域。美国的硅谷就是计算机和网络产业集群的一个典型例子。“由于地理接近,产业集群可以使生产率和创新利益提高,交易费用降低。”
浙江省杭州市是我国第一个把婴童产业作为支柱产业的城市。杭州市政府牵头打造包括儿童食品、动漫、玩具、服装等儿童产品研发与婴童产业博览会等在内的相对完整的产业集群。广东省澄海市的玩具业也是玩具产业集群的代表。如果按照产业集群的标准衡量,目前我国儿童文化产业的产业集群度还相当低。但我们要看到,在许多地方政府的推动下,儿童文化产业的产业集群化趋势已日益显现。
(4)儿童文化产业与文化安全
“‘文化’和‘安全’本来是两个相安无事的概念,但全球化的语境建构了两者关系的想像空间。”儿童文化产业与文化安全至少涉及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儿童文化产业与儿童文化安全的问题,二是儿童文化产业与国家(或民族)文化安全的问题。
从根本上讲,儿童文化产业与儿童文化安全的问题就是看儿童文化产业是否会作为一种异化的力量威胁儿童文化安全,儿童文化产业的特征与实现方式是否会威胁儿童文化安全,儿童文化产业提供的内容是否适合成长中的儿童,等等。这些问题都值得关注。尼尔・波兹曼指出,“如今现代媒体向我们提供的所谓信息中,绝大部分都是对于我们当下生活毫无意义的垃圾”。对于辨别力较弱的儿童来说尤其如此。此外,当今风靡一时的网络游戏、电子游戏等对儿童的影响也迫切需要有研究者进行实证研究。
儿童文化产业与国家(或民族)文化安全问题在全球化语境下显得尤其紧迫。“全球文化的同质化正在席卷世界。印度社会活动家梵塔那・瓦把这种现象称作‘心灵的单一文化’。在美国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支配下,在消费主义为基础的自由市场意识形态的驱动下,以大规模生产的美国娱乐文化产品为载体,全球文化的单一化或标准化正在渗透到地球的每一个角落。一些国家的文化部长提出,如果不加以抵抗,文化的多样性将会被压路机一般的美国文化轧个粉碎。越来越多的国家指责美国文化的洪水把全球文化市场变成了一片沼泽,扼杀、窒息了其他国家的文化产品。”特别值得警惕的是,这种伴随经济全球化而来的文化全球化是单向的。“这种全球化其实是一种西方主导的与现代化同步的过程,全球化实质上也可以视为西方文明主导的现代化。从一定程度上看,全球化就是‘西化’。” 毋庸置疑。20世纪下半叶以来,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文化不断侵蚀着我国的本土文化。如果说50后、60后、70后是唱着经典童谣,玩着传统玩具长大的,那么80后、90后则是看着《天线宝宝》《猫和老鼠》《奥特曼》等外来动画片长大的,他们对本土的、传统的儿童文化兴趣不大,也知之甚少。这一巨大转变意味着什么?背后的含义需要社会学家、心理学家和教育学家解读和诠释,也迫切需要
政府相关部门的关注。在这个意义上讲,完善我国儿童文化产业的规划、管理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5)儿童文化产业的道德问题
任何产业都存在道德问题,文化产业也概莫能外。震惊国人的三鹿奶粉事件揭示了某些企业疯狂追求利润,罔顾道德和法律底线,给广大消费者,包括嗷嗷待哺的婴儿带来了巨大伤害。毫无疑问,有关部门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作为法人和生产者,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良知缺失也是不争的事实。儿童文化产业由于受众对象的特殊性,从业人更应秉承人性良知和道德准则。
我们也许应对儿童文化产业的发展保持某种审慎的乐观态度。例如,目前动漫行业推出衍生产品的做法就可能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企业可能借此获得丰厚盈利和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儿童可能由于缺乏独立判断能力、好攀比、好模仿等,无意中形成了消费主义、享乐主义等行为倾向。
【关键词】农业产业链;研究综述;石榴产业
农业产业链是农业生产体系构建的基础,农业产业链上的众多主体组成了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现在产业体系的形成和演进同时提高了农业产业链的效益。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农业产业链是我国石榴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方法,对提高石榴企业及石榴种植户的收入有积极意义。
一、国外相关产业链研究动态
产业链的思想最早来自于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有关分工的论断。1958年赫希曼首先在《经济发展战略》一书中,从产业的向前关联和向后联系的视角阐述了产业链的概念,这也是产业链思想的首次提出。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新产业组织理论(Wlliamson,1981;Nathan,2001)对产业链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并解释了产业链上各厂商实施纵向控制从而扩张市场实力的策略行为。斯蒂文斯(Stevens,1989)提出,产业链是由供应商、分销商和消费者相互连接形成的一个系统,同时物流和反馈的信息流贯穿在这整个系统当中。
20世纪50年代,农业产业链这个思想最早是在美国产生的,然后传播到西欧、日本、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国外学者对农业产业链这个领域的研究比较早,Mighelletal早在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了农业应沿着“纵向协调”这个路径来发展,他认为农业产业链是一系列活动的过程,包括原材料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以及销售等活动。
国外学者对农业产业链的研究上侧重于对其信息管理、价值链分析以及农产品质量控制这些方面的研究。罗斯(Ross J.E,1995)提出了“全面质量管理”的行为方法,在此基础上,斯特让伯格(P. Sterrenburg)等学者提出了建立了一种作用和目的在于维护产业链的声誉和消费者信心的农产品质量预警系统;1998年,巴西经济学家Decio Zybersztajn通过对甘蔗、水果、蔬菜等农业产业链中信息、物流管理以及农业产业链的组织结构、市场渠道等一系列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何才能提升产业的竞争力这一问题的相应对策建议。霍夫曼(Wout J.Hofman,2001)提出,信息和交流技术在农业产业链的发展中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它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还有助于企业获得市场份额增加的机会;拉丁费伊斯(Paul H.W.M Oude Luttighuis,2000)提出,信息和交流技术可以为整个农业产业链甚至更多部门服务,降低产业链中信息搜寻等成本,因此政府应该承担其投资建设的成本费用;戴姆(2000)也认为应积极实施推进交流技术和农业信息链管理的建设。斯迟拜(W.Schiebel,2002)从价值链的视角分析了农业产业链,并进一步阐明了采用产业价值链管理的方法,具有降低企业在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成本、增加市场占有份额等显著功效。Starbird(2005)提出,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虽然在供应链上的分布不均匀,但是通过精细设计的食品供应链契约制度能够有效的分离质量安全和质量不安全的生产者。Warcosp.Karipidisa等(2009)研究了消费者因对食品安全的需求而对小规模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产生的影响。
目前,国外关于农业产业链的研究很多,并且他们侧重于对农业产业链信息管理、价值链分析、农产品质量控制这些方面的研究,国外农业产业链在物流、信息化等方面有很多经验是值得我国借鉴的;但是国外对于具体某一果品产业链的研究并不多,尤其是在石榴产业链及其产业链优化这一方面的研究还几乎没有。
二、国内石榴产业链的研究动态
(一)产业链研究动态
“产业链”概念可以说是源于国外而兴于国内。根据蒋国俊考证,我国首次提出“产业链”这个词是在姚齐源、宋伍生(1985)发表的《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实现模式―区域市场》这篇文章中。正式提出产业链的概念是傅国华(1996),之后蔡宇(2006)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产业链的理论构架与产业链形成、产业链绩效、产业链运行三个核心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孙国栋、王宁(2006)以博弈论为基础,研究了产业链的稳定性问题,主要从利益分配是否合理这个视角研究的,并对产业链中各成员企业间的收益问题提出了分配方法。产业链作为一个中国化的名词,国内学者对其的研究很多,但对产业链的涵义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他们主要是从产业集聚、价值链等方面来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关于产业链内涵的观点如下表(表1)所示:
表1:产业链的内涵
虽然各个学者基于他们的出发点和研究视角不同,但他们都认为:(1)产业链贯穿于各个不同的产业中;(2)产业链包含多个相关企业、经济单元,共同形成分工协作的相关关系;(3)产业链是一条价值增值链,产业链每个环节都对价值创造和价值增值起到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现代服务业;产业链;优化整合
一、现代服务业产业链的界定
现代服务业是建立在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高级专业人才以及创新能力等多种优势基础之上的。向上关联它需要获得各种信息、资源;向下关联它需要有效的市场需求和成熟稳定的销售网络;旁侧关联它需要基础设施、专业机构等。链条上的相关产业因知识的相关性而聚集在一起互动发展,并通过产业关联各环节衍生出一批具有分工协作关系的关联企业,形成长的、完整而有效的产业链。
鉴于现代服务业的相关特点,本文把现代服务业产业链定义为在一定的区域内,现代服务业产业中具有某种相互关联的各个企业间通过知识、信息等资源的共享、互换而实现价值增值的一种链状关联体系。
二、现代服务业产业链优化整合的必要性和意义
1、现代服务业产业链优化整合的必要性
现代服务业大多具有规模小、服务功能相对单一的特点,因此功能上不同但具有某种关联的服务业的业务间经常存在交叉关系,甚至不同类型的服务企业之间也存在一定的依存关系。因此现代服务业在分布上表现出一定的地域性,它们在市场中通过彼此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形成互相关联的价值网络。
现代服务业的上述特点表明对现代服务业的产业链进行优化整合是很有必要的,同时也是可行的。现代服务业的成长发展需要一个适宜的环境,一个完整的具有上中下游产业链连接,信息、技术等要素聚集,相关条件完善的产业体系。
2、现代服务业产业链优化整合的意义
现代服务业往往在知识、信息和服务等方面存在交互关系,有时甚至是互为合作的关系。同时,同一区域内的各企业所提供的服务也有其内在的生态链和互补性。这些服务业之间是一个纵横交错、相对庞大的企业网络,其中的每一个服务企业几乎都能接触到大量的资源和信息,包括产业链节点上的其它服务企业,上下游的客户等。但是,在多数情况下,这些对企业知识积累和服务创新等方面至关重要的资源在空间上是相对分散的,并未形成一个统一的体系,从而不利于这些资源的获取,因此通过企业之间的垂直整合、水平联盟,对产业链进行优化,使提供同类和不同类服务的现代服务企业可以形成一个良性的竞争与合作环境,并且形成配套服务,以此实现规模经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由此可见,对现代服务业产业链进行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是提升和加快发展我国现代服务业的途径之一。
三、我国现代服务业产业链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代服务业近年来取得了较快的发展,现代服务业产业链已基本形成,产业链协作意识也逐渐增强,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有待进一步的发展。下面是对我国现代服务业产业链存在问题的分析。
1、现代服务业产业链结构不合理
我国现代服务业产业链结构比较简单,产业辐射能力较弱,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我国服务业起步晚、规模小、产值小,虽然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速度较快,但产业还处于早期发展阶段,产业链结构简单,难以实现与制造业匹配的互动支撑发展。
2、现代服务业产业链附加值低,缺乏竞争力
现代服务业属于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由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掌握着较为先进的技术水平,一些相关技术标准也由他们所控制,因此拥有很大的产品定价权,而我国服务业产业链处于整个国际服务业产业链的下游,产业链中附加值较高的部分基本上由跨国公司所垄断,相应产业链的核心价值由他们所控制。
由于我国在关键技术上的自主创新能力较低,决定了我国现代服务产业的价值创造能力不高,缺乏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产业技术创新整体水平偏低,关键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短缺,尚不能满足经济发展与社会需求;产业集中度不高,缺乏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3、现代服务业产业链协作意识不强
我国服务业各行业发展很不平衡,协作意识和协作能力也存在着较大差异。小范围小规模的产业协作虽然已经出现,但大规模的产业协同还有待形成。各企业主体虽然逐步意识到了产业链协作的重要性,但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定价机制缺乏、共享成本与效益的分割机制空白,大企业大品牌与配套企业的协作机能低下,导致了服务业形成一个整体协同的产业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四、现代服务业产业链优化整合的路径
现代服务产业链的优化整合,应当遵循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规律,以我国服务业的发展现状为基础,考虑现有服务业产业链的情况,选择适合我国现代服务业产业链发展的路径。
第一,以集群战略优化产业链结构。
在对现代服务产业链进行优化整合时,应当依托我国现有的服务业产业集群和产业区,整合产业集群内所有从事服务相关业务的企业,实施集群战略,实现主导产业、上下游相关配套产业和支撑产业以及专门化基础结构的集聚。加强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促进技术创新,推进专业化分工;发展一批有技术、有品牌、有竞争力的服务业优势企业,带动一批具有相对优势的配套企业,并通过产业虹吸功能吸引其它相关企业集聚到产业链上来。通过优势企业、配套企业以及相关企业的产业链协作与竞争,各自找到自身的核心发展环节,将非核心业务外包,不断壮大产业链的规模并优化产链的结构。
第二,培育产业链协作体系。
我国服务业产业链中上游环节发展速度很快,但总体贡献率还比较小;产业链还比较松散,各个环节的合作关系并不密切。因此,政府要充分发挥自身在产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大力提倡产业合作,要积极制定有利于产业链协调发展的发展规划,从政策上引导运营商、制造商、服务商之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发挥相互之间的带动作用;要积极推行标准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产业链各方在标准与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要引导产业链各相关环节找准定位,明确分工,着眼于自身的核心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规模运作。
第三,通过制度创新扩大产业链规模。
由于现代服务业产业链在我国发展还很不完善,在其优化整合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性,而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因此,我们可以吸取国外先进经验通过制度创新,在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基础上进行多种制度设计,如从法制建设、经济制度安排到宏观调控等多种途径,以培育优势企业为中心扩大产业链的规模,从而实现现代服务业产业链的优化整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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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河北省人才工程培养经费重点项目和河北省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的资助成果。
作者简介:
[关键词] 数字出版产业链 内容资源 市场分销 二元结构
[中图分类号] G2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5853 (2013) 03-0080-05
1 引 言
产业链结构,是指关联企业在产业链中的角色定位以及企业之间的业务关联关系。产业链结构对产业发展意义重大。明晰的产业链结构不仅有利于关联企业的分工与合作,有利于产业秩序的改善,而且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和产业效率与效益的提升。传统出版业经过长期发展,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编、印、发”三位一体的产业链结构。传统出版业在过去一两百年间的快速发展,正是得益于在这一产业链结构下各环节之间明确的分工与协作。而数字出版时代,数字技术的发展及其与出版业的结合不仅改变了传统出版业的产业逻辑与经营理念,而且改变了传统出版产业的运营方式、业务流程与产业链结构。传统出版业的产业链结构由于数字技术的作用被打破,一种全新的基于数字出版关联企业组成的产业链结构正在形成。与传统出版业相对清晰的产业链结构不同,数字出版产业链的结构要复杂得多。然而,当前的数字出版产业链到底呈现怎样的结构特征?导致这一结构变化的原因是什么?这一结构对产业链各环节以及产业发展有何影响?对这一系列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目前学术界和业界尚未形成统一看法。
对产业链结构问题的研究,能够为完善产业链各环节的分工协作机制、强化政策引导与产业管理提供思路,进而能够推动数字出版产业结构优化以及效率与效益的提升。我们的研究表明,与传统出版业相对清晰的“编、印、发”三位一体产业链结构不同,数字出版产业链中上、中、下游的链式结构相对模糊,新的“资源+市场”二元结构渐趋明朗。
2 数字出版产业链“资源+市场”的二元结构特征
以内容资源深度开发为目的的传统出版业,以产业分工为基础逐步形成了包括出版物产品的出版、印刷和发行等环节的产业链基本结构。在这个“三位一体”结构中,“编、印、发”各专其能、各司其职[摘 要] 论述在数字技术的作用下,数字出版产业链关联企业的角色地位发生变化、产业业务流程被颠覆,导致传统出版产业链上、中、下游清晰稳定的链式结构消失,新的“资源+市场”二元结构形成;并进一步探讨这一产业链结构导致的产业链现有利益格局的调整,以及所造成的内容提供商和分销商的主导权之争。、各得其利,并实现了出版业在近现代的快速发展。然而,进入数字出版时代,由于技术的进步、新产业链主体的加入,使得明晰、稳定的产业链结构被彻底打破,传统出版产业链中编辑、印刷复制与发行的内涵与功能出现了新变化,出版活动各参与主体的角色与地位也发生了明显改变。一方面,内容资源的生产方式和流程由于数字技术的出现发生了根本改变,内容资源的数字化以及业务流程的数字化和网络化日趋明显,资源生产的技术性大大增强;另一方面,技术开发商与平台提供商强力介入,不仅基本“淘汰”原产业链中的印刷企业,重新定义了出版商和发行商的作用与地位,而且改变了市场的运作方式和消费方式,使得基于数字出版平台实现数字内容资源的生产、及消费逐渐成为主流。在此情况下,传统的“编、印、发”三位一体结构被彻底改变,形成了新的“资源+市场”的二元产业链结构。
所谓“资源+市场”二元结构,是指数字出版产业中基于技术驱动形成的由“资源生产”和“市场分销”两个核心环节构成的产业链形态。在这种新结构中,以技术优势见长的技术开发商与平台提供商往往不以独立产业链主体的身份出现,而是以技术主导“资源生产”或“市场分销”,即以内容提供商身份提供内容资源或以分销商身份从事数字出版产品分销。
数字出版产业链“资源+市场”的二元结构表现出两个显著特征。首先,技术开发商和平台提供商主导产业链的发展。一方面,技术开发商在最初提供数字出版技术及数字化加工服务的基础上,凭借技术优势逐渐介入内容资源的生产和提供过程,进而开始左右内容资源的生产,主导内容资源的供给。中国知网就是从最初的学术期刊数字化业务(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起家,历经十几年发展一跃成为我国最主要的数字学术内容提供商并主导着整个数字学术期刊产业链的发展。另一方面,平台提供商并不单纯提供平台服务,而是积极参与数字出版产品的分销,并基于平台强大的分销能力主导数字出版产品的市场分销及利益分成。比如,亚马逊在苹果的“定价”模式推出前一直实行“批发定价”模式并主导着Kindle电子书的定价,大部分内容提供商即使心有怨言却依然不得不接受;中国知网等每年支付给学术期刊社的版税少之又少,而大部分学术期刊仍旧允许使用其内容。可见,技术开发商和平台提供商通过主导内容资源的生产及市场分销这两个产业链的核心环节,从而主导着整个数字出版产业链的发展。
在这种二元产业链结构中,从事“资源生产”的内容提供商和从事“市场分销”的分销商到底由谁主导数字出版产业链,则主要取决于其掌握和应用数字技术的能力。从实践看,有从事数字出版产品“市场分销”的分销商,如谷歌电子书店和亚马逊等主导的数字出版产业链。其中,谷歌电子书店于2010年12月6日上线之初,提供约4000家出版商的近300万种电子书供用户购买或下载,其中200余万种为免费的公共版权图书,从而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电子书提供商[1]。目前,已并入PlayStore的谷歌电子书店已拥有超过400万种电子书[2]。同时也有从事“资源生产”的内容提供商,如斯普林格、励德·爱思唯尔以及盛大文学等主导的数字出版产业链。无论是分销商还是内容提供商,事实上都是凭借技术支撑才得以确立其在数字出版产业链中的主导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讲,谭学余所指出的“国内电子图书产业链结构还不太清晰,上下游关联度不强,各个环节之间定位模糊,并且都试图成为整个产业链中的主导者”[3]的现象,正好切中我国数字出版产业链的弊端。
其次,技术开发商与平台提供商主导数字出版产业链的发展,由此带来的是产业发展的平台化,即数字出版产品及服务的生产、提供、消费直接通过数字出版平台展开,这成为数字出版产业链发展的一大特征。具体表现在:一是内容资源生产的平台化,充分利用网络的便捷性、实时性和交互性,从内容的策划、编校、制作生成直至等整个生产过程均在数字出版平成,盛大文学就是一个典型。数字学术出版领域的爱思唯尔、斯普林格等内容提供商也是通过在线投稿平台实现内容投、审、编、校等生产环节的全球同步。二是市场分销的平台化,着力打造分销平台,以控制分销渠道实现对数字出版产业链的控制正逐渐成为数字出版企业关注的焦点。我国三大电信运营商、新华E店、四川文轩九月网、汉王书城、当当网等纷纷加入打造数字出版物分销平台的队伍,更突显了数字出版分销平台化的特征。
3 数字出版产业链“资源+市场”二元结构形成原因
由于产业链不同环节的价值丰度及数字出版业务流程在数字技术的作用下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导致传统出版业相对清晰、稳定的“编、印、发”三位一体产业链结构被打破,在数字技术的催化下逐渐形成了新的“资源+市场”二元产业链结构。
3.1 价值丰度变化带来产业链关联企业角色地位的改变
在传统出版产业中,“出版产业链各环节的价值丰度曲线与施振荣先生提出的个人电脑产业链‘微笑曲线’有着惊人的相似。处在出版产业链上游的策划、出版环节以及下游控制着渠道的发行环节的附加值高,属于出版产业链的高端,而处于产业链中部的印刷环节附加值低,是出版产业链的低端”[4]。因此,支配传统出版产业链的既可以是上游的出版企业,也可以是下游的发行企业,但更常见的主要是出版企业。
在数字出版背景下,产业链的最大变化是传统印刷制作环节的退出[5],取而代之的是“资源生产”与“市场分销”两个核心环节。在此情况下,同传统出版产业链各环节的价值丰度曲线相比,由于环节缩减、结构改变,数字出版产业链的价值丰度也发生了变化。但是,其中“资源生产”和“市场分销”的价值丰度相对难以界定。加之技术商与平台商往往在身份上有重合之处,传统出版业的价值丰度配比更加不适用于此。
数字出版产业链价值丰度变化带来的是产业链关联企业角色地位的变化。由于价值丰度的改变,很难一语概括哪类关联企业站在产业链的高端并支配产业链,因此需要重新定义产业链各关联企业的角色地位。产业链中的个体内容提供商——作者而言,自助出版形式中的作者可能会承担产业链中除读者外的所有角色,或者二者身份是统一的[6]。可见,从价值丰度的角度来看,产业链关联企业的角色地位与传统相比已发生改变,具体而言就是代表“资源生产”的内容提供商和代表“市场分销”的数字出版产品分销商身份的变化。而如前所述,以技术优势见长的技术开发商与平台提供商往往不以独立产业链主体的身份出现,而是以内容提供商身份从事“资源生产”或以分销商身份从事数字出版产品的“市场分销”,并以其技术优势支配其他关联企业,进而以内容提供商或分销商身份主导数字出版产业链。由此形成全新的内容提供商和分销商皆有可能成为产业链主导者的“资源+市场”二元产业链结构。谷歌、爱思唯尔、盛大文学等实例也验证了这一点。
3.2 数字出版业务流程的改变影响关联企业业务联系
数字出版技术不仅改变内容的出版方式和呈现方式,而且改变整个出版业务流程,并由此导致产业链结构的变化。
如果从出版流程及产业链流程再造的视角对数字出版概念进行界定[7],数字出版之于传统出版的不同,很重要的一点体现在业务流程的不同。首先,最明显的是省去了内容的印刷、复制业务,这对整个出版流程来说是根本性的改变。其次,建构在数字化和网络化基础之上的数字出版产业,借助互联网便捷高效的优越性,不仅从内容生产、分销到用户消费使用整个流程均可在统一的在线平台中完成,还省去了原来出版的许多中间环节如批发、物流储运等,整个传统业务流程已被颠覆。数字出版业务流程的变化导致了核心环节和关联企业业务联系的变化,并对数字出版产业链结构产生了深刻影响。
一方面,在数字出版业务流程中,核心环节发生了变化。在传统出版业产业链结构中,编辑、印刷复制和发行是主要业务流程,三者分别是流程中的核心环节。然而,在数字技术的作用下,核心环节仅剩编辑和发行,与此同时内容数字化加工的作用与地位却得到提升。在数字出版业务流程中,内容的编辑与数字化加工可以统称为内容资源的生产,发行可以称为数字出版产品的市场分销,即传统出版业的编辑、发行环节在数字出版中由“资源生产”和“市场分销”环节替代。其本质就是“资源+市场”的数字出版产业链二元结构。
另一方面,业务流程的改变也意味着整个产业链上、中、下游参与企业(关联企业)的改变,参与企业的变化同时也是各关联企业间原有业务联系的变化。而产业链结构是关联企业在产业链中的角色定位以及企业之间的业务关联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业务流程的改变意味着产业链结构的变化。从当前实践发展来看,数字出版业务主要围绕内容资源生产和市场分销展开,即无论处于产业链哪一环节的关联企业,整个数字出版市场竞争的焦点都集中在对内容资源的垄断和对分销渠道的控制上。盛大文学、中国知网、爱思唯尔、斯普林格、亚马逊、谷歌等的发展方式即说明了这一点。这也意味着业务流程的改变导致数字出版产业链结构向“资源+市场”的二元结构方向发展。
4 数字出版产业链“资源+市场”二元结构的影响
数字出版产业链“资源+市场”的二元结构对产业链各关联企业以及整个产业发展的影响重大而深远。这种影响尤其体现在对现有产业链利益格局以及内容提供商与分销商的关系方面。
4.1 导致产业链中关联企业利益格局的调整
出版产业链关联企业的利益格局主要取决于关联企业在产业链中的角色和地位。“出版产业链的各环节存在着价值增值与盈利水平的差异性,处于出版产业链高端的企业盈利水平高,处于产业链低端的企业盈利水平低”[8]。在传统出版产业链中,作为出版物生产者的出版企业主导出版产业链的情形较为普遍,这是传统出版产业链中出版企业获利较高的根源。早年我国出版社盈利水平数倍于书店和印刷厂,正是这种产业链结构中主导产业链运作的是出版企业使然。
进入数字出版时代,“资源+市场”二元产业链结构的形成将促使数字出版产业链的利益格局发生改变。这一点在2007年亚马逊与Kindle阅读器的同步推出的“批发定价模式”运作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贝佐斯在纽约联合广场W 纽约大酒店Kindle阅读器时宣布《纽约时报》畅销书榜上的电子书仅售9.9美元。这一行为尽管遭到了各大出版商的一致反对,但是由于两者在产业链中地位不对等,该政策仍然持续到2010年苹果推出iPad为止。在苹果同意由出版商确定iPad版电子书价格(即模式)后,麦克米伦(Macmillan)的首席执行官(Chief Executive Officer,CEO)约翰·萨金特(John Sargent) 将这一决定通知亚马逊的出版商,并要求亚马逊改变其定价政策转而采用与苹果一致的模式。贝佐斯和他的同事对此表示愤怒,并以亚马逊停止销售麦克米伦的纸质书进行要挟。亚马逊与内容提供商之间的纷争,尽管最终以亚马逊的让步而得到平息,但数字出版产业链主导者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企图却暴露无遗。2009年5月推出自助出版平台AmazonEncore之后,亚马逊一反当初的承诺毅然进入出版市场。2010年,它正式推出致力于将非英文图书翻译成英文出版的AmazonCrossing服务,以期控制图书出版过程,直接获得图书版权和电子书定价权,进一步巩固其在数字出版产业链中业已确立的主导地位。显然,亚马逊这种强行控制电子书定价权以及停售关联出版企业纸质书以谋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正是其主导电子书产业链的结果。
4.2 造成内容提供商与分销商之间的“主导权”之争
传统出版中一直有“内容为王”和“渠道为王”的争论。在传统出版产业链的价值丰度曲线中,处于产业链上游的出版商和处于下游的发行商均属于产业链高端;至于两者中谁占据支配地位则很难一概而论。以大众出版为例,虽然大部分情况是出版商通过控制内容资源占据产业链高端,但也有发行商主导产业链的情形[9]。我国这一情况则更为明显,在传统出版产业中出版商与发行商之间所谓的“中心”与“龙头”之争由来已久,新华书店一直通过对渠道的控制与出版社争夺所谓“主导权”。
发展到今天的数字出版产业,同样也存在内容提供商与分销商之间的“主导权”之争。在数字出版产业链“资源+市场”的二元结构下,以内容提供商身份或以分销商身份出现的技术开发商与平台提供商凭借技术优势主导着产业链的发展。实际上,内容提供商和分销商均具有支配产业链其他关联企业的条件和能力,支配作用的强弱仅仅取决于其掌握和应用数字技术的能力。然而,内容提供商和分销商均以技术见长,加之在特定条件下技术商和平台商身份会有重合,因而内容提供商和分销商的技术能力孰强孰弱很难分清,到底是谁占据“主导权”也就很难判断。在此情况下,两者都试图支配产业链,由此导致其积极地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以期“通吃”整个产业链。因此,内容提供商与分销商之间的“主导权”之争也就在所难免。
实践当中的情况也验证了这一点。对于内容提供商而言,由于不满足既有的与分销商的利益分配模式,近年来不少内容提供商(尤其是传统出版商)各自为政,纷纷自建分销平台,试图实现产销“通吃”。对分销商而言,由于数字环境下极易造就“赢者通吃”的经营格局,数字出版分销市场主要为大分销商所把控。分销商基于其突出的市场地位主导着现有产业链的利益分成,比如我国手机阅读市场上的中国移动。同时,分销商还积极将经营“触角”向内容资源生产环节延伸,比如亚马逊。由此可见,在数字出版产业链“资源+市场”的二元结构下,极易造成内容提供商与分销商之间的“主导权”之争,从而影响产业链各环节正常的分工协作,进而影响整个产业的效率与健康发展。
基于此,我们认为妥善处理内容提供商与分销商的关系成为发展数字出版产业面临的重大问题。对于内容提供商和分销商而言,在产业链的二元结构下首要的应是找准自身的功能定位,而不宜再纠缠所谓产业发展的“主导权”“话语权”问题。
[关键词] 移动互联网; 生态系统; 产业链; 双边市场
[中图分类号] F713.3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07- 0079- 02
0 前 言
移动互联网时代已经来临。据CNNIC最新统计,截止到2012年6月底,我国手机上网人数已经超过电脑上网人数,达到3.88亿人。谷歌收购摩托罗拉移动,苹果所向披靡,微软结盟诺基亚,三星异军突起,微信、米聊、飞聊,小米手机、阿里云……移动互联网所代表的技术和商业创新浪潮,不仅席卷了互联网和电信市场,更开辟了一个无可估量的蓝海市场。
移动互联网是一个多产业链、多层次的新兴市场,融合了终端制造、电信网络运营及互联网应用开发3个领域的技术与资源,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作为一个新兴行业,移动互联网表现出与传统行业甚至互联网行业不同的行业特点,主要有以下鲜明的行业特性。
1 产业链与生态性
移动互联网的诞生和崛起打造了新的产业链、价值链和生态系统。在原有的ICT产业的架构上,终端及设备制造业、通信网络运营和互联网应用基本互相独立、以横向竞争为主,各领域的厂家和运营商注重于自己的技术和产品,而纵向的竞争与合作则较少。但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苹果模式”打通了终端、网络与应用并取得空前成功,谷歌以开放的终端操作系统为契机打起了行业联盟的大旗,互联网公司纷纷进入终端行业,移动运营商纷纷进入互联网应用行业并计划推出自己的手机,一时间行业渗透与融合、阵营与联盟纷纷登场,“纵横交错”,彻底颠覆了原有ICT格局,产业链、价值链重新打造,移动互联网生态系统日新月异。所以说,移动互联网时代表现出明显的产业链特性、价值链特性和生态特性。
2 双边市场与多边市场特性
以移动应用商店为代表的移动互联网平台,是移动互联网的聚焦点之一。终端厂家(如苹果公司)、电信运营商(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Vodafone等电信巨头)纷纷打造自己的应用商店及移动支付平台,传统互联网公司(如腾讯、百度、阿里巴巴等公司)更雄心勃勃,倾力打造自己的移动互联网门户平台。与很多传统产业具有的单边市场特点不同,移动互联网平台(如应用商店、支付平台等)有显著的双边市场和多边市场的特征。Rochet & Tirole在其开创性研究中这样定义双边市场:假设一个交易平台,对交易双方(即买方和卖方)的每笔交易分别收取费用为a = aB(买方支付的费用) + aS(卖方支付的费用)。平台上完成的交易量V,如果仅仅取决于总价格 a = aB + aS,即平台的交易量对总价格在交易双方之间的分配不敏感,则为单边市场;如果V随aB(或aS)的变化而变化,而a保持不变,则此市场是双边的。按此概念推广开来,如果涉及多方交易,且平台的总交易量与多个交易方的变化都有关系,则市场为多边的。按照上述定义,从移动互联网平台的角度分析移动互联网市场,是明显的双边市场和多边市场。以移动应用商店涉及的终端用户和移动应用为例,移动应用的种类越丰富,就能吸引更多的终端用户,而终端用户越多,移动应用提供商(开发者)也就越有动力,因为同样一个应用的下载量会更多,获取的收益当然就更大。上述双边市场的情景可进一步扩展到三边市场:移动应用平台接入的终端用户、移动应用越多,则会吸引更多的广告商家接入,而广告商家的增加,可能会影响终端用户接入平台和使用移动应用的兴趣,同时广告的增加则给移动应用带来收入,但也可能会降低应用的易用性。
3 垄断、竞争与竞合
原有ICT价值链中,电信运营商占据主导地位。由于网络资源的天然垄断性及政府管制等多方面因素,尤其是在我国,电信网络运营甚至出现了寡头垄断的格局。以中国移动梦网为例,无论是终端厂家、终端用户、网络设备厂家,还是移动应用,整个产业链和价值链都围绕电信运营商实现。苹果公司率先打破了以运营商为核心的价值链,在与美国AT&T、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运营商合作中,按照“苹果模式”进行运营,实现了在价值链中的领导地位。与苹果IOS系统相对应,谷歌的Android平台以开放为招牌,微软Windows Phone借用其在个人电脑及其应用的优势,也都在打造各自的产业链,目前苹果IOS和谷歌Android平台上的移动应用超过70万个,Windows Phone上的应用也达到12万个,业界三大移动互联网阵营已经形成。3个移动互联网阵营,既形成了寡头垄断,同时各阵营中的设备和应用厂家又存在激烈竞争,如阵营内部终端销售的竞争、各移动应用的排名竞争、应用商店的竞争(Android应用商店超过数千个)。但阵营的各方又存在相互的合作,各厂家均受益于设备元件的规模化采购、丰富的移动应用促进终端用户的快速增加、阵营用户量的增加而市场规模更大等。
同时,各阵营之间也出现了紧密的合作,同一个应用提供商、同样的应用既可接入苹果商店,也可以接入Android应用商店和Window Phone 商店;同一个终端厂家,既生产Android手机,也生产Window Phone手机;各阵营内部、各阵营之间甚至出现了“竞合”的局面;三星和苹果公司在智能手机市场上是最大的竞争对手,但同时三星又是苹果最大的手机元器件供应商。这种“竞合”关系,使移动互联网生态系统中所有参与者之间建立和保持一种动态合作竞争关系,最终实现共赢局面。
移动互联网作为“新生事物”,绝非互联网的“升级版”,而是IT业、电信业、互联网业交叉融合创造的新市场,中国移动董事长奚国华曾说过,“互联网的未知远远大于已知”,移动互联网更是如此。
主要参考文献
[1] J C Rochet,and J Tirole. Two-sided Markets: An Overview[R]. IDEI, University of Toulouse Working Paper,2004.
[2] 方亮. 移动产业的生态系统之争[J]. 移动通信,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