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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以责之里正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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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令以责之里正范文

第2篇:令以责之里正范文

关键词:宋代,乡役职责,演变,分工,合作

Separateness and Cooperation: The Change of Local Labor in Song Dynasty

Abstract: The characteristic of the duty of local labor in Song Dynasty was they had different duties on taxation and corvee, maintaining social order according to the rule of country, but in fact when putting into practice, they always cooperated with each other in finish their duties.

Key Word: Song Dynasty; duty of local labor; change; separateness and cooperation

唐宋元三朝是我国古代社会发展变化较为显著的时期,其中乡村管理体制的变化和沿革,颇能凸现基层社会演变的过程和社会变迁的趋势。对于乡村管理职能的探讨,似乎也可窥见中国古代社会发展演进的较长时段中,制度的沿革、反弹及其所反映出的社会演变脉络,凸显出一些普遍性的特点。我们谨以两宋时期乡役职责的探讨为主,结合学界有关唐、元两朝的相关研究,对上述问题试加研讨。这里,先采用历时性的方法,对宋代各色乡役的职责演变情况加以考察,再结合唐、元史事,稍做分析。

两宋期间,乡役制屡有变革,较为复杂,在历史的不同时间、空间,差异也较大。两宋社会发展演进过程中,伴随着乡役制的多次变化,乡役职责也随之变动。但是,从帝制国家的制度设计来看,对于征收赋税和掌管乡村社会治安两个方面,政府有着较为明晰的分工。我们先看各色乡役的职责变动情况。

1.里正。宋初,沿用前代旧制,由里正、户长、乡书手一起负责“课督赋税” [1](卷12《职役一》);[5](P4295)。由此可知,里正在催征赋税过程中居于主要地位,户长和乡书手辅助里正工作。里正督租[2](P.527)是其主要职责。在催税时,里正须亲自到乡村各家各户去催征,南宋时有“当时夏税不得免,到今里(保)正排门催”[3](卷25《二月雪》)的诗句;或说催税时“里正临门”[2](P773),都是里正负责乡村赋税征收的具体描述。此外,里正还参与县司对民户徭役的差派。开宝、至和年间,有“诸乡置里正,[主]赋役”[4](职官48之25),里正“主催税及预县中差役之事”[2](P4330);[25](《韩魏公家传》,P1799)等记载。另据《宋刑统》卷12《户婚律·脱漏增减户口》,卷13《户婚律·课农桑》,北宋初沿袭唐制,里正还负有案比户口,课农桑等职责。这种情况是否与史实相符,目前还找不到其他的佐证材料,但是,从唐末五代战乱对乡村社会秩序的破坏来看,宋初政府极有可能沿用前朝旧制,以控制乡村民众,重建乡村秩序。此外,里正还有与农师一起“周劝民分于旷土种莳”的职责,但不久即废[1](卷12)。里正由第一等民户充任,在督促民户赋役方面责任重大,地位较高,故一度“号为脂膏”[2](P4330)。

开宝七年(974),朝廷诏令:“废乡,分为管。置户长主纳赋……”[4](职官48之25)由户长取代里正。天禧三年(1019)后,又有“诸州取年满里正为牙职,主掌官物”的情况,即民户被差为乡役里正,2年期满,再充州役衙前,是为里正衙前。这是一件极苦的差役,承役民户“多致破荡家产”[2](P.2141)。开宝七年后,里正之役依然存在,但“只是准备衙前,其秋夏两税并是户长催理”。里正之役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由于里正衙前的负担太重,所以时人多有“州县生民之苦,无重于里正衙前”[2](P4330);[23](卷6,P184)的议论,纷纷建议革除。于是,至和二年(1055)诏罢里正衙前,乡役里正也随之废止。此后,宋人文集和其他一些传世文献中,仍大量出现里正之名,其实只是宋人俗称保正为里正,不可与宋初里正等同视之。

2.户长。宋初,乡役户长与里正、乡书手一起督催赋税。开宝七年后,户长取代里正,主催乡民赋税。然而,这一变革是否随后就在全国实行了呢?史载,皇祐中韩琦奏请:“里正主督租赋,以户长代之,二年一易。”朝廷准奏,并在京畿、河北、河东、陕西、京东西诸路推行[1](卷12《职役一》)。从开宝废乡令和韩琦奏疏来看,在这段时期内,户长并未在全国范围内完全取代里正。史载:至道元年(995)六月,朝廷派人处理开封府诡名挟户之事时,强调不许将自家赋税混为逃移户名下,“并许本村耆保、亲邻、里正、户长、书手陈首,典押、令佐觉察”[4](食货69之37),由此可知,开宝废乡令后20多年,里正仍在乡村社会中由民户充差,辅助户长、乡书手催税。至和年间诏废里正衙前,里正也随而废除后,户长才完全取代里正,成为乡村中主催税赋的乡役人。

乡村赋税的征收,主要依据租税簿籍。史载:“州县赋之有籍,岁一置,谓之空行簿,以待岁中催科;闰年别置,谓之实行簿,以藏有司。”天圣年间,空行簿一度废止,景祐时又重新攒造,“诏再闰一造”,至庆历年间,始恢复[5](P4206)。催科所用簿籍和五等丁产簿,都须户长和耆长、乡书手一起参与攒造[4](食货65之14-15)。所以,户长的职责还包括催税的准备工作。

在熙宁役法改革中,乡役户长也一度不再差派,改为募人充役。这一改革也并非尽善尽美,据熙宁七年(1074)沈括的奏疏,常州无锡县、苏州长洲县等由于“逃绝人户”和诡名挟佃过于泛滥,而“户长陪(赔)纳税有至二百馀缗”[2](P6077~6078)者;吕惠卿、和卿兄弟则认为,五等簿的攒造“旧凭书手及耆、户长共通,隐漏不实,检用无据”,是负责攒造的户长等不能尽知田野居民的“贫富之详”所致,建议推行手实法[2](P6224,P6227)。此后,司农寺建议“废户长、坊正,其州县坊郭税赋、苗役钱”[2](P6277)改由甲头催纳。即废户长,以甲头取代。

废除户长的新法虽已颁行,在诸路州县“有保长处已罢户长、壮丁,其并耆长罢之”[2](P6436),但仍有部分州县并未实行。如熙宁九年(1076)十一月侍御史周尹就曾奏请“令诸路州县依先降免役钱募耆长、户长”[2](P6825)。随后,沈括又指出两浙路民户的重役“不过牙(衙)前、耆户长、散从官之类”[2](P6436~6437),即可说明户长存而未废的史事。这表明,熙宁七年(1074)废户长代之甲头的诏令,并未得以全面推行,故沈括再次建请以甲头催税。

熙宁后至南宋,保甲法逐渐混同为乡役法,时而是大小保长催税,时而由户长或甲头催税,各地也颇有不同,但凡差派户长,其主要职责也是以催税为主,并兼及税务征收中攒造户等簿等相关事务。

3.耆长、保正副。耆长之名,源于五代,后周时以之主掌乡村事务。宋初的职役制度,在保障乡村社会安定方面,亦以耆长率领壮丁,“逐捕盗贼”[1](卷12《职役一》)。在开宝七年(974)废乡令中,以耆长“主盗贼词讼”[4](职官48之25)。其他如防备烟火,修补桥道,以及与户长、乡书手一起攒造五等户簿等,也都属耆长分内职责。熙宁八年(1075)闰四月,朝旨罢耆壮之役,而代以都副保正和承帖人。元丰八年(1085),朝旨再次由耆长、壮丁取代都副保正、承帖人,主掌乡村治安诸事。随后又规定,允许原来充任保正、承帖人等役的民户,如自己情愿,可再充为耆壮。换言之,朝廷允许以保甲制下的保正等名目充任乡役耆长、壮丁等,这便成为后来乡役、保甲兼充制的源头。

历经元祐更化和绍圣之变后,上述这种以都副保正等兼充耆壮乡役的制度,似更利于州县政府对乡民的治理,南宋时已在更多地区推行。而无论是只设耆长,不设保正,或只设保正,不设耆长,或是以保正兼充耆长,自北宋后期以至南宋,耆长和保正的职责都明显地日益具体化了,也出现了日渐增多的趋势。现存文献显示,下述诸事均须由“耆长主之”:乡村盗贼、斗殴、烟火、桥道公事[6](卷21《论差役利害状》);稽查户口,编造丁口文帐和五等户簿[7](卷九);乡村的地理、村分四至,寺庙馆铺,客店酒坊,古迹河渡等具体事务的变更,查明后向县司申报;官员下乡的迎送和供应酒食,逆旅之客病宿的请医治疗或死后安葬,以及无主坟茔的管理[8](卷3《处事》)[9](卷2《王客》);协助督税乡役依限征催税赋,催纳坊场钱,将户绝者的田产籍没入官 [8](卷8《知县事榜》);[10](卷20《上王提刑书》);承受县司各种文引、文帖、告示,然后遍告乡里,解送乡县之间的公事和罪犯[8](卷7《榜耆壮》)等等。对此,李元弼《作邑自箴》卷7《榜客店户》和《榜耆壮》记载尤详。在保正兼充耆长时还有许多法外“职责”,诸如到县司听候差使,或任由县司官吏私自借用承担一些工役,以及各种名目的钱物需索,等等[4](刑法2之121);[6](卷99《约束不得搔扰保正等榜》)。要言之,自北宋后期至南宋,耆长、保正的职责确实是更加具体化,也逐渐增多并延伸至催税职能了。

4.保长、甲头。王安石变法,保甲制的推行和此后保甲名目被应用于乡役制,对宋代职役制度产生了较多影响。保长、催税甲头就是在这一时期出现,并成为此后乡役制的主体角色的。史载,熙宁初即已推行甲头之制,由乡村邻近的30户组成一甲,先由家产富足者充任甲头,负责一甲之内青苗钱物的散敛,一税一替[11](卷70《神宗皇帝·役法》)。熙丰后,在各路州县或以甲头催税,或以户长、保长催税,但凡设置甲头,一概负责催理一甲30户(或稍少于30户)的税赋,直至南宋。保长之役,又分大小保长,即每五户为一小保,设小保长一名;每五小保为一大保,设大保长一名,有时大保长可以兼充户长之役。总之,甲头和保长都是负责催税的乡役。然而,南宋役制有所混乱,甲头、保长等乡役增有“法外”职责,如被县司勒令掌管本属于其他职役的任务,甚而被勒索钱财或应用于一些无偿的奔走驱使等劳役[12]。

征收赋税、治安管理,宋初以来,国家制度对于各色乡役的分工较为明确。但是,实行中却往往将上述两种不同职责混在一起,即某一乡役既征收赋税,又负责治安管理,甚至还将其他职责混在一起,以合作的方式,共同完成。对此,我们分别加以阐述。

首先,在督税方面,改多种乡役为一种或两种乡役(兼充)督征课赋。唐前期的里正有案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等多项职责。中唐前后,又有书手等参与其事。五代时,三大户(耆长)的职责也有催征。降及宋初,催税者则由里正、乡书手、户长共同承担,将中唐以前由里正一役承担的催驱赋役,改由三种乡役共同承担。开宝七年(974),朝廷诏令以户长主督税课,而里正、乡书手仍辅助户长催征。至和二年(1055)诏废里正后,督税还是由户长、乡书手共同承担。熙丰之后,各地乡村中负责催税的乡役,或以户长、保长,或代以甲头,或由大保长兼户长之役,或户长、甲头并设,在役制上也大致呈现出乡役职掌渐趋合作的趋向。而保甲制、乡役制参互使用的过程中,督税乡役的职责也呈现出合作的趋向。这一趋向还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得到印证:

一、以督税而言,南宋中期后,在一些路分出现了以都副保正掌管的现象。都副保正本职为负责乡村中的治安词讼、烟火盗贼。由保正副催税的同时,充役的民户还照样承担原来的乡役职责,即一种乡役负有多种职责。

二、熙丰时期主要由甲头督税,散敛青苗等。乡村每30户以内,设一甲头催税。就两宋而言,其催征范围有越来越小的趋向:唐朝督促赋税是以100户为一个单元,由里正负责。宋初“循旧制”,史料中虽然无明确记载,但是,这一时期催税的最小单元,也大概在100户左右[13]。进而言之,熙宁初保甲制以500户为一都保,不久就改以250户为一都保,以每5、25、250户分设大小保长和都副保正。这时的乡役数量较之唐代和熙宁以前都增加很多,其中最基本的以五户为一小保征税的制度,较之设甲头,催税范围更加缩小。都副保正等也几乎都身负催税的责任。小保长、大保长、保正副、县司……可谓环环相扣,层层征收。这既说明催征工作的困难,也充分表明乡役职责的合作化趋向,进而体现出政府加大赋税催征和乡村治理的力度,以及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渗透的趋向[14]。我们认为,到王安石变法时期,尤其是保甲法的推行,这一渗透有所深化。而且,如此一来,在沟通国家和乡村社会的中间层——乡役人数增多的情况下,国家为了节省治理乡村的成本,役钱逐渐转化为新的赋税名目,北宋晚期直至整个南宋时期,役制中明显出现了由差募并用到名募实差的变化。

其次,在乡村社会治安方面,宋初设耆长、壮丁掌其事。熙宁年间创行保甲制,作为民兵性质的保甲正长对于乡村社会治安起到了很大作用。随着保甲制被应用于乡役制,保正承担或兼充了耆长的职责,承帖人取代了壮丁。此后,保正或取代耆长,或耆长、保正并设而以保正兼代耆长,保正的职责渐渐包括了更多的内容:逐捕盗贼,主掌词讼、斗殴、桥道、烟火,掌控私贩禁物、驱催税租,以及在县听候差使,等等。乡村社会中的诸多乡役职责渐渐地由保正(耆长)、户长(或保长、催税甲头)共同承担了。前揭《宋会要辑稿》食货65之80、刑法2之121,《朱文公文集》卷99《约束不得搔扰保正等榜》等史料,均可为之佐证。乡役合作的趋势更趋明朗。

下面,我们从较长时段的观察,结合唐、元两朝史事对此再作探讨,则乡役职能沿革和反弹的轨迹更为明显。隋初,曾沿用北魏以来的三长制,不久即改行乡里二级制,唐朝沿用隋制,在乡村中以100户为一里,5里为一乡,各设乡佐(乡正)和里正掌管乡村事务。不久,废除了乡正掌管乡村词讼职责,而里正的主要职责是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15](卷3《乡党》)。中唐以降,史籍中几乎不见乡佐(乡正)活跃于乡间的记载,所有乡村事务大都均由里正承担。随着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的破坏,募兵制取代了府兵制,尤其是两税法的肇兴,赋税征收不再依据丁口的多少,而主要依据民户家产的数量,如此一来,乡间事务陡增。这时乡村管理者的人数有所增加,出现了书手等名目[24](P.598~606)(书手可见元稹《元氏长庆集》卷38《同州奏均田》,甲头则可见晚唐临安人程仁绍的《请蠲免夫役状》,载《全唐文》卷898;日本僧人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中还多有当村押官、村老、邵村勾当等乡村头目的记载)。这样不但要增加人手以完成州县政府所交给的任务,而且,里正本身职责增加不少,也发生了许多变化。与此同时,里正也由过去的乡官逐渐沦为乡役。

再看元朝的情况。有元一代政府向民户征收科差、税粮(以人丁为本),北方税粮分为丁税、地税,因户而异;南方则是夏秋二税,秋税按亩征粮,夏税征粮或其他实物,各地不一。而所有这些乡村税务征收工作,大都是由里正、主首为主。元代乡役更多的是沿自于金朝:乡设里正,按比户口,催督赋役,劝课农桑。村设主首,帮助里正禁察非法之事。元代乡村一般有乡、都二级,乡设里正,都设主首“使佐里正催督差税,禁止违法”[17](卷16,《田令·理民》),主要负责催办差税和地方治安。各乡都头目设置人数多少不一,一般每乡设里正一人,主首则依都内户数而定。这和宋代有着很大的不同。而在有些地方,“里正催办钱粮,主首供应杂事”[17](卷2《地理·乡都》P19)。他们都是轮流差派的。至元六年(1269),元朝在北方农村初设社长,以50户为一社,意在劝农,并有监视民户的制度理念。后来又增加了诸如统计户口、征调赋役、维持治安、处理诉讼等职能。元世祖以后,社制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社长常常被官府另行差遣,用于搜刮钱财等[17](卷16《田令·理民》;[18]卷53《刑部十五·诉讼·词讼不许里正备申》,卷57《刑部十九·诸禁·祈赛神社》)。统而观之,有元时期的乡役职责也存在由分工到合作的趋势。为了更清晰地展现出唐宋元时期乡役职责演变的特点,请看表一:

表一:唐宋元乡役职能变化情况表

职 责

案比户口

课植农桑

检查非违

催驱赋役

时 期

中唐以前

里正为主,村正参与

中唐以后

里正、村正、书手等

五代后周

耆长(三大户,见《程子遗书》卷21上)

北宋前期

耆户长、乡书手

里正、耆户长

耆长、壮丁

里正、户长、乡书手

北宋熙丰之后

保正长

户长或保正长

保正或耆壮

户长、 甲头或大保长

金朝

里正、主首

南宋时期

耆户长、保正长

保正长或户长

保正或耆壮

甲头、户长或大保长、都副保正(兼差)

第3篇:令以责之里正范文

关键词:王夫之;儒家;“齐家”思想

中图分类号:B2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387(2013)01-0047-04

人类学家米德曾经这样说:“就我们所找到的人类最早期活动的记录来看,我们的祖先总是以家庭为生活据点的。我们从未发现过任何民族在毁坏家庭并以别的方式取代它之后能够持久兴盛。尽管有人一次又一次地倡导改革并且付诸实验,人类社会却仍旧肯定非依靠家庭为人类生活的基本单元不可,即由父亲、母亲与子女所组成的家庭。”推崇“家国同构”的中国儒家文化历来重视家庭问题――即“齐家”:“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四体既正,肤革充盈,人之肥也;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也;大臣法,小臣廉,官职相序,君臣相正,国之肥也”;“人有恒言,皆日‘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作为明末清初三大儒之一的王夫之也不例外,他同样十分看重、推崇“齐家”:“夫君子之齐家,以化及天下也”;“新民者,以孝、弟、慈齐家而成教于国”;“齐家之教,要于老老、长长、恤孤,而可推此以教国矣”;“正己齐家而忧社稷”。……在流传至今的王夫之百余种、数百万字的著述中与“齐家”有关的材料颇多,笔者限于时间仓促、学力有限,仅以其诗文集中相关论述为例。

一、父慈子孝;家教从严

对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王夫之十分推崇父(母)慈子(女)孝:“古人云,读书须要识字。一字为万字之本,识得此字,六经总括在内。一字者何?孝是也。如木有根,万紫千红,迎风笑日;骀荡春光,累垂秋实,都从此发去。怡情下气,培植德本,愿吾宗英勉之”;“礼之本无他,爱与敬而已矣。亲亲者,爱至矣,而何以益之?以敬。夫之曰:‘子也者,亲之后也,敢不敬与!’为父兄者,不以谐臣媚子自居,而陷子弟于便佞善柔之损,敬之至也。尊以礼莅卑,卑以礼事尊”。……由上可知,王夫之把孝当做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其所说的父(母)慈子(女)孝中对于父母的要求不仅是亲爱子女、抚养子女成人,还要求父母对子女做到教育有方;对于子女的要求不仅是赡养父母、对父母无违;还要求子女对父母做到敬亲尊老。如果“为父兄者,以善柔便佞教其子弟,为子弟者,以谐臣媚子望其父兄”,则“求世之永也,岌岌乎危矣哉!”《姜斋文集》中王夫之再三夸耀自己“延世泽”十四世的家族的父(母)慈子(女)孝,父(母)慈方面:“先君子以宏慈行德威,抑且至性简靖,尚不言之教。不孝兄弟之奉教也,不以其不可默喻之顽愚,而多所提命。每有颠覆违道之行,但正容不语,倚立旬日,不垂眄睐。乃不孝兄弟顽愚实甚,伥罔莫知所自获咎,刊心欲改,而抑不知所从。太孺人乃探先君子之志,而戒不孝兄弟以意之未先,志之未承也,详谪其动之即咎,善之终迷,申之以长傲从欲之不可,发不孝兄弟之慝于隐微,而述先君子之素履,以昭涤其瞥智,既危责之,抑涕泗将之,然后终之以笑语而慰籍之”。“教子妇以宽,……诃叱绝于口,荆笞绝于手,而自然整肃,莫敢亵越”。……子(女)孝方面:“(王介之――王夫之的大哥)念先君子之留滞燕邸,苦寒善病,岁时晨夕,无欢笑之容。尝记庚午除夜,侍先妣拜影堂后,独行步廊下,悲吟‘长安一片月’之诗,宛转欷,流涕被面。……先妣有心痛疾,举发则弥旬不瘳,夫之既赢且惰,仲兄亦多病,扶掖按摩,寒暑昼夜局曲于林褥间,十余夕不寐,两三日粒米不入口以为恒”;……

怎样才能保持父(母)慈子(女)孝的家族风气延绵不坠?王夫之点明只有家教从严:“父兄立德威以敬其子弟,子弟凛只载以敬其父兄,嘀嘀乎礼行其间,庶几哉,可以嗣先,可以启后。不然,吾所不忍言也”。对此,王夫之再三以自己家族成员为例:“(王廷聘――王夫之的叔父)童年小有过失,少峰公责谴门外,永夕下钥,时当除夕,风雪凄迷,先考私从隙道掖令归寝,先生引咎自责,必遵庭命。翼日元旦,少峰公方启扉焚香,先生怡颜长跽。少峰公且喜且泣,称其允为道器。逮及耆年,省茔酹酒,涕泗横流,拜伏不起,则夫之所亲见也”;“少峰公严威,一笑不假,小不惬意,(王朝聘――王夫之的父亲)则长跽终日,颜不霁不敢起。每烧镫独酌,令先君子隅座吮笔作文字,中夜夔夔无怠色。晨昏问起居,凝立户外,不敢逾限,倾耳听謦平善,愉色蹑足而退,率以为恒”;“然以夫之之身沐庭训者言之,或有荡闲之过,先子不许见,不敢以口辨者至两三旬,必仲父牧石翁引道,长跪庭前,牧石翁反覆责谕,述少峰公之遗训,流涕满面,夫之亦闵默泣服,而后得蒙温语相戒”;……由上可知,王夫之所说的家教从严并不是简单的严厉批评、强行纠正孩子,这样势必会挫伤孩子的自尊心,激化矛盾;而是家长要懂得孩子行为习惯的形成,通过合适的思想交流的方式,使孩子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并有意逐渐养成好习惯。也因此,对于自己家族的颇有成效的家教之严,王夫之一直津津乐道:“吾家自骁骑公从邗上来宅于衡,十四世矣。废兴凡几而仅延世泽……乃所以能然者何也?自少峰公而上,家教之严,不但吾宗父老能言之,凡内外姻表交游邻里,皆能言之”;“家承严政,内外栗肃者九代”;……

二、夫义妇德;相亲相爱,勤俭持家

对于夫妻关系,王夫之赞同夫义妇德,《姜斋文集》中王夫之数次深情回忆自己父母的夫义妇德:“先君子勤素业,乃薄田仅给粥。而慎终之厚,倍于素封,称贷繁猥,卒皆酬偿。太孺人销簪珥,斥衣袱,固不待言。抑数米指薪,甘荼如饴,以成先君子之孝。若不孝兄弟所得见者,先君十年燕赵,聚子妇,构堂室,终不孝读书之业,且河润宗姻,无干糇之失,类出于太孺人之撙节,则襄大事之时,心专力竭,愈可推矣”;“先君宦学四方,家徒壁立,先孺人躬亲舂饪,支盈补虚,以佐图史舟车之赀,费逾千金”。……由上可知,王夫之所说的夫义妇德中对丈夫的要求是要为人忠厚,无不良习惯,有事业追求;对于妻子的要求是要有妇德,勤劳能干,大力支持丈夫的正当事业。对此,王夫之不仅是如此说,自己夫妻也是如此做的――王夫之的儿子王敌在给王夫之悼念妻子郑孺人的诗《来时路》下特意作注:“庚寅秋,娶孺人为继室,是冬,随先君隐楚,道闻祖母谭太君逝,哀恸屡绝。流离中营大事毕,徙常宁峒山。丙申,生敌于西庄源。丁酉,复迁于南岳。庚子,徙茱萸塘。辛丑六月弃世。……孺人通文词而不拈笔墨,体孱弱而躬亲釜臼,播迁与先子以节义共矢,栖迟与先子以薇蕨共甘。”对于郑孺人的“妇德”――舍生人死、历尽艰难陪同自己尽忠尽义,王夫之感激不已,其《续哀雨诗・序》说得很明白:“庚寅冬,余作桂山哀雨四诗。其时,幽困永福水砦,不得南奔,卧而绝食者四日。亡室乃与余谋间道归楚,顾自桂城溃陷,雨六十日,不能取道,已旦夕作同死计矣。因苦吟以将南枝之恋,诵示亡室,破涕相勉。今兹病中搜读旧稿,又值秋杪寒雨无极,益增感悼,重赋四章。”由上可知,郑孺人不仅是一个会操持家务,照料老小的优秀的妻子,更是一个既能深懂丈夫心思,又能与之共进退的“革命伴侣”;因此,郑孺人去世后王夫之十分悲痛:“余之所为悼亡者,十九以此。子荆奉倩之悲,余不任为亡者,亦不任受也。”王夫之传世的多首悼亡郑孺人的诗亦可以佐证:“泥浊水深天险道,北罗南鸟地危机。同心双骨埋荒草,有约三春就夕晖”;“一万五千三百三,愁丝日日缠春蚕。天涯地窟知音绝,新剪牛衣对雨谈”;“十一年前一死迟,臣忠妇节两参差。北枝落尽南枝老,辜负催归有子规”。……

怎样才能保持夫义妇德?王夫之认为一方面要夫妻相亲相爱:“先君夙有痰疾,煮药调食,必躬亲执事,不以属之子妇及委僮婢。先君疾革时,先孺人新自病起,赢弱不振,顾蚤起晏息,篝火亲事,一如其素焉”;“小圃忙挑菜,闲窗笑读书”;“皓月渐临深院里,笼葱光影无回避,罗帐重重清似水,郎归矣,幽闺梦减青绫被。如此良宵真不易,等闲莫劝郎轻醉,缓缓金尊斟绿蚁,湘帘启,海棠红映银灯丽。”;“静好尔音,函之予心,有言孰谌”;……夫妻的相亲相爱在婚姻的表层表现为相知、相守、相互依恋,在婚姻的深层还表现为互敬互重、相濡以沫、共度时艰;从而达到彼此均心甘情愿为家庭和对方的正当事业付出一切。另一方面要勤俭持家:“两兄及夫之镫丸书卷,衣履赠遗,娶妇饴孙,以及岁时尝荐,伏腊酒浆之属不计焉,皆先孺人之手泽也。顾每有赢余,辄尽散以施姻党之乏,及他迫而来告者,下迨僮仆,人得取给,恒霈然有余,终不囊宿一钱,日:‘奈何以有用置无用之地也!’居少不约,居多不丰,顺聚散以随时,故晚遇丧乱,麻衣椽食,欣然如素”;“微霜碾玉,记日射檐光,小窗初透,夜寒深否?问素罗新裁,熨须铜斗”。……作为柴米油盐酱醋茶的日常生活,各种事务繁琐、各种开支众多,如果没有勤劳就不能创造出更多的财富以维持、发展、壮大夫妻共有的家庭;如果没有节俭,则即使“家有万贯”,也会因开支不当、挥霍无度而使夫妻共有的家庭日益衰落。

三、兄友弟恭;安静守分

王夫之一生十分重视兄(姒)友弟(娣)恭,不仅苦口婆心的劝说两个儿子:“汝兄弟二人,正如我两足,虽左右异向,正以相成而不相盏戾。况本可无争,但以一往之气,遂各挟所怀,相为疑忌。先人孝友之风坠,则家必不长。天下人无限,逆者顺者,且付之无可如何,而徒于兄弟一言不平,一色不令,必藏之宿之下?试俯首思之”。还在给家族里晚辈的书信中不厌其烦的絮叨:“愚……今年已衰老,惟有此心,愿家族受和平之福以贻子孙,敢以直言为吾宗劝戒。此尔弼指日二弟居尊长之位,所宜同心以修家教者也。和睦之道,勿以言语之失,礼节之失,心生芥蒂。如有不是,何妨面责,慎勿藏之于心,以积怨恨。天下甚大,天下人甚多,富似我者,贫似我者,强似我者,弱似我者,千千万万,尚然弱者不可妒忌强者,强者不可欺陵弱者,何况自己骨肉!……不能于千人万人中出头出色,只寻著自家骨肉中相陵相忌,只便是不成人。戒之,戒之!”……存世的薄薄的十卷《姜斋文集》中,王夫之亦再三自豪于自己“延世泽”十四世的家族的兄(姒)友弟(娣)恭:“与仲父牧石翁,白首欢笑如童年,每相对晏坐,神怡心泰,疾病忧患,一无变容。季父才性旷达,颇事嬉游,畏先君子如严父,而终不以辞色相诘诫”;“同赴省试,先考中涂病作,(王廷聘――王夫之的叔父)遽谢同辈,掖扶归里。小艇炎蒸,篝灯搔抑,目不定睫者五昼夜,因慨然日:‘幸全三乐,复何有于浮云哉’”。“仲兄病几痿,兄调护扶掖,指以受针艾,仲兄赖以愈,而卒以文章名南楚,无一非兄曲意怡声,讲说以成之者。若夫之狂娱无度,而檠括弛弓,闲勒逸马,夏楚无虚旬,面命无虚日者,又不待言”;“与仲母吴太恭人相得如骨肉,白首无间言。一庭之中,兄弟于外,妯娌雍雍于内,欢然忘日月之长。后虽析居,间十日不往还,则怦怦若失。季母万晚得奇疾,性稍乱,先孺人一往问之,则流涕竟日。其卒也,一恸几绝”。……

怎样才能保持兄(姒)友弟(娣)恭的家族风气延绵不坠?王夫之指出只有安静守分:“杜陵有句云:‘吾宗秀孙子,质朴古人风。’世何有今古,此心一定,义皇怀葛,凝目即在。明珠良玉,万年不改其光辉。民动如烟,我静如镜,空花夺目,惊波荡魄,一眼觑破,置身岂在三季下哉”;“教子侄辈亦安静守分,和睦不争,是所望也”;“躐等高远,不如近守矩范。家众人各有心。淡然无求,则人自有感化耳”;……也因此,对于自己家族成员中安静守分、淡泊宁静的,王夫之大力推崇、赞誉:“(王惟敬――王夫之的祖父)终身不见一长吏,亦不前裾于富贵之门。纵酒自匿,而竟日口不道一里巷语”;“(王朝聘――王夫之的父亲)天启辛酉以乙榜奉诏征人太学,无所屈合,投劾不仕。抱道幽居,长吏歆仰,求见不得”;“(王廷聘――王夫之的叔父)布袜青鞋,逍遥于下观田、孤山种梅之下。筑曳涂居,构小亭,题日濠上,浚小池,莳杂花其侧,酿秫种蔬,供岁时之荐”;“贤弟侄敦睦厚道,足知吾家自此昌盛无穷矣”;“贤弟年富力强,秉心刚直,至公至正”;“读书教子,是传家长久之要道,吾侄以宁静之姿,修此甚为易易。每戒两儿,令以吾侄为法”;……

四、王夫之“齐家”思想的成效及其当代价值

第4篇:令以责之里正范文

上官婉儿是唐代著名的女官,武则天身边的红人,她于景龙四年(711年)被发动的李隆基所杀。

女官又称内官、宫官,俗称女太监,是指替帝王家打理后宫事务、又没有妃嫔名分的高级宫女。作为帝王后妃体制的伴生之物,女官制度存续于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对古代宫廷乃至皇权产生着重要影响。

唐代一到三品官的坟墓全长40~80米,天井数量在4到12个之间,上官婉儿墓全长36.5米,共有5个天井,形制与其生前正二品的身份较相符,但墓的规模并不豪华。

据陕西省考古研究院介绍,墓主上官氏即唐中宗昭容(唐朝九嫔之第二级,正二品阶),民间更熟悉她的另外一个名字“上官婉儿”。两唐书有传,她是盛唐时代著名诗人,其诗作继承祖上“上官体”格律诗的形式和技巧,在中国古代文学史上具有一定的地位。上官婉儿墓的发掘和对出土文物的研究,为考古人员研究大唐历史文化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

女官的存续

女官的设置早见于先秦时代。文献记述,周天子曾立王后、夫人、嫔、世妇、御妻、女祝、女史等。其中,除王后、夫人与天子坐而论妇礼,是天子的正牌妻子之外,嫔、世妇、御妻等既是妾也是女官。嫔负责后宫女子的教育,世妇掌管后宫祭祀、宾客事宜,御妻照顾天子的衣食起居。掌管后宫祭祀、祷词的女祝和负责王后礼职的女史,则属于专职女官。

秦汉时期沿袭了前代的后宫体制,妃嫔的等级被进一步细化。秦始皇将后宫妻妾分为皇后、夫人、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8个等级;汉元帝更是将后宫妻妾列为皇后、夫人、昭仪、婕妤、良使、夜者等14个等级。在秦汉两朝的后宫里,除了皇后、夫人之外,其他妃嫔仍然既是妾又是女官,她们有爵位也有秩禄。

首次将妃嫔与女官析分开来的是北魏孝文帝拓跋宏。他专设女职以管理后宫事务,其职秩与外官对等,出现了内司、作司、太监、女侍中、女尚书、女贤人、女书史等不同职衔的女官,高者二品,低者五品。隋朝,宫中建立了六局二十四司的女官体制,以掌宫掖(后宫)之政。六局分别有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工;六局之下每局下辖四司,司下又置若干职位,层级分明。根据不同等级授予不同官职,高者五品,低者九品。

隋朝的女官体制被此后的唐、宋、明三朝沿袭了下来,各朝只是稍有调整。如明朝初年,在前朝六局二十四司的基础上,又单独设立了宫正司,掌管纠察宫闱、戒令、谪罪之事;永乐之后,宦官得宠,女官的多数职权被宦官取代,六局被取消,仅存尚宫四司。清是少数民族政权,清朝帝王继承了前朝的后妃体制:“皇后居中宫,主内治;皇贵妃一位,贵妃二位,妃四位,嫔六位,分居东西十二宫,佐内治。”与此同时,取消了女官的职位,“贵人、常在、答应俱无定位,随居十二宫,勤修内职”。

女官的职责

女官们上承御旨、懿旨,下领百千宫女,各司其职,尽心尽力地打理着后宫的日常事务。以明初六局的职责范围为例,尚宫掌政令、文科、印玺、玩器;尚仪掌礼仪、音律、朝见;尚服掌服饰、化妆品;尚食掌食品、药品、器皿;尚寝掌床褥、整理、用具;尚工掌营造、衣服、财务。

六局之下,各掌四司,工作细化。如尚食局,设尚食二人,正五品官职,负责膳馐、品齐之数,凡以饮食进御,尚食先尝之。下辖四司:司膳司负责割烹、煎和之事;司酝司负责酒酝、酏饮之事;司药司负责医方、药物之事;司 司负责给宫人廪饩、薪炭之事。四司皆设女史多名,负责记录事宜。

生活于宫墙之内,服侍着帝王世家,女官们的工作又极为私密。女官中有彤史一职,“彤史者,后宫女官名也。其制,选良家女子之知书者充之,使之记宫闱起居及内庭燕亵之事,用示劝戒”。她们用一种赤色管的毛笔,专门记录皇帝、妃嫔的日常起居。

女官不同于下层宫女,她们是官,有官职,享俸禄。官位高者,如刘宋、北魏、唐朝时的女官,官位可至一品。这些女官在宫中受人敬重,在外朝也颇得朝官逢迎,有的女官因此得以干预朝政。职位低者,如隋朝、明朝的女官,官位高者仅为五品,有些甚至不入品秩。

女官又不同于嫔御,嫔御是帝王的妾,女官则是帝王的奴婢。历史上,确有女官因为得宠而成为了妃嫔,但对于大多数女官而言,这只是她们一生的心理寄托罢了。稍有过错,女官可能被降为宫女,甚至会遭到更严厉的惩罚,“凡宫人有罪者,发落责处墩琐,或罚提铃等名色以苦之”。

女官的来源

历代女官的来源,主要集中于如下两个途径:

采选。采选宫女之事多见于史籍中:东汉光武帝刘秀每年都要“遣中大夫与掖庭丞及相工,于洛阳乡中阅视良家童女,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姿色端丽,合法相者,载还后宫,择视可否,乃用登御”;隋“炀帝大业八年密诏江淮诸郡,阅视民间童女姿质端丽者,每岁贡之”;唐玄宗时“岁遣使采择天下姝好,内之后宫,号‘花鸟使’”等等。所选女子,貌美者为妃嫔,次美者为女官。采选也有只选成年女性的,如明“洪武十四年,敕谕苏松嘉湖及浙江、江西有司,民间女子十三岁以上、十九岁以下,妇人年三十岁以上、四十岁以下无夫者,原入宫备使令,各给钞为道里费,送赴京师。盖女子以备后宫,而妇人则充六尚也”。

籍没。在中国古代,官员若犯了重罪,其财产、家眷可能要全部没收入官。以唐朝为例,“族诛者,即诛其壮丁,而妻妾子妇及子孙之幼者,皆没入掖廷为奴婢”。据《旧唐书》记载,唐咸通十三年,“国子司业韦殷裕于阁门进状,论淑妃弟郭敬述阴事。上怒甚,即日下京兆府决杀殷裕,籍没其家。殷裕妻崔氏,音声人郑羽客、王燕客,婢微娘、红子等九人配入掖庭”;再如文宗时,“御史中丞李孝本,皇族也,坐李训诛,有女没入掖廷”。

女官的归宿

女官虽然是官,但在“家天下”的中国古代帝王眼里,她们不过是婢女。多数人的命运从踏入后宫的那一刻起便早已注定了,当她们耗尽青春、人老珠黄之后,或孤老于宫中,或被遣返故里,只有极少数人可以荣登显贵。唐人元稹有《行宫》诗:“寥落古行宫,宫花寂寞红。白头宫女在,闲坐说玄宗”。写尽了宫中下层女子的寂寥。

明初曾有规定,“令服劳五六载归其父母,从与婚嫁,年高者许归,留守者听”。永乐延续了旧制,“其妇人入宫后,年至五十愿还乡者听;女子入宫十数年后,有识字人替用,愿还乡及适人者听从其便”。老死的女官,“得归葬于父母家”;无所归者,抬至净乐堂焚化,“凡宫女、内官无亲属者,死后于此焚化。堂有东西二塔,塔下有眢井,皆盛贮骨灰之所”。

第5篇:令以责之里正范文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唐旭东教授在继承叶天士、王旭高等历代名医治疗肝病方法基础上,经过长期临床实践,提出治疗慢性乙型肝炎(以下简称“慢乙肝”)应根据患者整体状态和个体差异,施行具有针对性的治疗方案,组方遵扶正、祛邪、调理气血三大原则,以清热利湿法贯穿始终。笔者有幸师从唐教授,受益匪浅,现将其治疗慢乙肝的临床经验整理于此,以飨读者。

1 病因病机的两个关键

1.1 湿热毒邪是发病根本

慢乙肝属中医学“胁痛”、“黄疸”、“积聚”等范畴,而乙肝病毒属中医“疫毒”范畴。唐师认为,慢乙肝的基本矛盾是正气不足(免疫功能低下),为内因,湿热疫毒(乙肝病毒)是外因,外因作用于内因就产生了现阶段主要矛盾(病理改变)。湿热蕴结是慢乙肝的发病基础,湿与热互结具有如油入面、缠绵难分、易于弥漫、盘根于气分、浸于血分的特点。作为病因,湿热致病多为隐袭,不易被发觉,一旦发病,则胶固难除;作为病理产物,又具有上蒙下注的特性,能累及多个脏腑,病变主要损伤肝、脾、肾,湿热羁留又易伤气耗阴,导致正气亏虚。该病多通过外湿内湿湿郁化热湿热交阻气机阻滞血瘀湿瘀交阻正虚邪恋的致病途径发展。因湿热蕴藉于内,必致肝木气机抑遏,上不能运脾胃,下不能疏肠道。一旦气机失调,则气、火、痰、湿、瘀又可相因为患,所以,往往迁延难愈。

1.2 正气不足是病理基础

在慢乙肝的病理变化中,正气不足是其基本病机。因湿热之邪(实邪)具有两重性,湿盛可伤阳伤气,热盛可伤阴动血,故既可导致患者出现阴虚方面的变化,如肝肾阴虚、血虚等;又可出现阳虚方面的变化,如脾肾阳虚、气虚等,这与肝“体阴用阳”的生理特性是分不开的。慢乙肝患者常表现为肝体不足而肝用有余。所谓“体”不足,即肝阴(包括血液、津液)亏损;所谓“用”有余,即表现为肝热、或肝燥、或湿热蕴结,有余之邪乘伐脾胃,耗劫肾阴,遂致脾肾气阴两虚证候。正气不足,御邪无力,致湿热之邪内侵,所谓“邪之所凑,其气必虚”;或因湿热之邪久羁,损及肝脾,伤及气血,损耗阴阳。在气血阴阳不足之中,又以气虚为最主要、最常见,因而临床上乏力、不耐疲劳、纳差等症状最为常见;在气虚的基础上又可出现气阴两虚、气血不足、阳气偏虚等。正气不足,无力抗邪外出,致湿热内困,滞留日久,正虚邪恋,形成慢乙肝的病理特征。

由于湿热毒邪是发病的关键,并贯穿于病变的始终,因此,病理发生主要属于邪实,但邪毒久羁,热伤阴血,湿伤阳气,又使邪实与正虚错杂,导致肝脾两伤,病及于肾,表现肝肾阴血虚耗或脾肾阳虚。肾为先天之本,脾胃为后天之本。肾为元气之根,元气须依赖后天水谷精微之气的补充和滋养,通过三焦布于全身。慢乙肝患者多免疫功能低下,与久病伤损、元气衰惫密切相关。

总之,唐师认为,在病机上,慢乙肝既有实的一面,又有虚的一面。由此提出,正气不足是慢乙肝发病的基础,湿热疫毒之邪(乙肝病毒感染)则是发病之根本,论治慢乙肝必求此二者。

2 治疗原则上的一条主线

唐师根据该病病机特点,提出祛邪(清热解毒、清热利湿)、扶正(补益脾肾)、调理气血相结合的基本治疗原则,强调应以清热利湿法为治疗主线贯穿疾病始终。唐师的论述与吴又可对“疠气”的描述颇为相似。从中医病因理论着眼,慢乙肝的病因当属“疠气”范畴,其病邪属性为湿热,其基本病机为湿热疫毒侵袭,胶固难解,损及肝脾,伤及气血阴阳,并在病情发展过程中出现正邪盛衰演变的复杂病理格局。因此,临证应针对湿热疠气这一关键,采用清热解毒利湿之品以祛除病邪为治疗要点。又因湿性粘滞重着,湿热稽留,祛邪当如抽丝剥茧,未可冀一役以收全功,当谨守病机,将清热解毒利湿之法贯穿于治疗全程中,使湿化热清,病邪渐祛,机体得以康复。即使在病情迁延期,患者湿热之象不显,亦当谨守此法,一以贯之,并对无症状可辨的慢乙肝,也坚持对湿热之邪的祛除,强调祛湿务尽,正如张子和所谓“论病首重邪气,治病必先祛邪”。

3 治法上的四个方面

3.1 清肝法

湿热之邪入里客于肝经,肝气郁而化热,则为肝经有热证。此为肝火之轻者,故予清法。因肝为刚脏,主升、主动,湿热邪毒内盛,易表现肝胆湿热或肝胆火旺。患者常有口苦、口干、目赤、胸胁热痛、大便干结、小便黄赤,甚则颜面长疮等,故早期或体质强壮者,注意先运用清热解毒、清热利湿之法,千万不可只重补而少清。临床常用龙胆草、牡丹皮、栀子、黄芩、竹叶、连翘等。针对毒邪的病机特点,清热解毒、化湿解毒为常用、必用之法,根据湿、热之偏重,或苦燥、芳化、渗利,药用黄连、黄芩、藿香、白豆蔻、茯苓、车前草;或苦辛泄降、苦寒燥湿,选半夏泻心汤、小陷胸汤,或加黄柏、栀子、龙胆草等;解毒之品如鸡骨草、垂盆草、板蓝根、蒲公英、白花蛇舌草、连翘等为求本之治,此类药物较之黄连、黄柏、龙胆草苦寒之性为轻,久服不易伤脾败胃,且清热解毒降酶作用甚佳;但该类药物多为苦寒之品,久用或多用,又有散血耗血之弊。因此,中后期更要扶助正气,常用太子参、白术、黄芪、女贞子等护肝之气阴;若体质虚弱者,早期即可扶正与清热解毒、祛湿联合运用。

3.2 疏肝法

肝主疏泄,喜条达而恶抑郁。若肝失疏泄,则气机升降失衡,临床可见胸胁窜痛、脘腹胀满、舌淡、苔白、脉弦等。因此,疏肝为治疗慢乙肝最常用的方法。肝失疏泄,不能调畅气机,一方面可出现肝气郁结的病理表现;另外,若肝升泄太过,又可出现肝气上逆,所谓“气有余便是火”。此外,气机郁结还会导致血运障碍、津液代谢障碍,产生血瘀、痰、湿等病理产物,它们反过来又阻滞气机而加重病情。因此,临床治疗的重点在调理肝脏气机,保证肝体得用。无论在慢乙肝的哪个时期,都注意采用疏肝理气之法。如肝气自郁本经,两胁胀或痛者,宜疏肝,药用香附、郁金、紫苏梗、橘叶之属。兼寒加吴茱萸;兼热加牡丹皮、栀子;兼痰加半夏、茯苓。方可用柴胡疏肝散或四逆散加减。由于肝体阴用阳,具体用药时切忌过用辛香燥烈之品,尤其病程长者,以防止肝阴亏损。若病情需要,或配伍白芍、麦冬、沙参、生地黄等养阴柔肝药物或用一贯煎加减。

3.3 运脾法

肝脾主升,胆胃主降。若肝胆失疏,脾胃运化失职,三焦涩滞,湿热疫毒蕴结于中,则上焦不通,下焦郁闭,津液不下,胆汁排泄不畅,外溢肌肤,故见身目小便俱黄;湿热蕴结不解,则脘痞纳呆;脾湿不化,则大便溏而不爽;胃热浊气上逆,则口粘、呕恶、乏味;湿遏热伏,则舌苔厚腻或黄白相兼,脉弦滑或弦细而数。对此,唐师常用柴胡、枳壳、黄芩、厚朴、茯苓、茵陈、鸡骨草、砂仁、白豆蔻等,旨在清热化湿、清利三焦,使湿热疫毒之邪由上、中、下三焦分而解之。其加减运用法:胸腹痞满者加瓜蒌皮、紫苏梗、大腹皮;呕恶纳呆者加生姜、半夏之类;胸胁胀痛者加丹参、金铃子散之属;湿遏热伏致小便不利者加芦根、滑石之品。脾虚湿热时多见舌体偏胖、舌质淡或淡红、舌苔薄白或厚腻,即使兼有阴虚也少见舌红体瘦、舌苔干燥或少苔,故化湿时,应以甘淡渗湿为主,不选用或久用苦辛温燥之品,以免耗伤脾胃之阴。

脾与肝经脉相连,生理上相互协调,病理上相互影响,肝病可传脾,脾病亦可及肝。如果脾气亏虚,则土不荣木,甚则土衰木横;中州健运,升降有序,则有助肝木之条达,故运脾可间接起到疏肝的作用。唐师认为,脾不旺则毒邪难攻,毒邪不祛则正气难扶,正如孔伯华所谓“湿热之来由乃木旺土衰,木气乘于土败而贼之所至也”。因此,健脾之功有四:①因湿属土邪,易伤脾土,健脾益气即扶脾胃本脏之气,扶土以益木则肝脾可调;②因脾胃为后天之本、气血生化之源,脾胃功能旺盛,正气充足可助祛邪;③因脾主运化水液,脾气健旺,水液运行通畅,健脾即为祛湿之本;④因久用清热解毒、清热利湿之品,恐其损伤脾胃,健脾益气之剂可制约其苦寒之性,以利患者接受长期治疗。

唐师在治疗慢乙肝时,以清利为法,同时扶脾护胃,一祛邪,一扶正,二者结合运用,使邪去而正安。扶正遵循“见肝之病,知肝传脾,当先实脾”之旨,多用性味甘平之品,不用滋腻厚味之峻补药,以免助湿生满,阻碍肝气之疏泄,常用药物多选用炒白术、茯苓、薏苡仁、陈皮、竹茹、砂仁、紫苏梗、鸡内金、莱菔子、炒谷麦芽等。

3.4 滋肾养肝法

《临证指南医案·眩晕门·华岫云按》曰:“下虚者,必从肝治,补肾滋肝,育阴潜阳,镇摄之治是也。”因湿热毒邪内蕴易致肝肾阴血不足,故滋阴以“先安未受邪之地”。若肝阴不足,则见头晕目眩、口燥咽干、舌红少津、胸胁隐痛、脉细弱或细弦等,治宜养阴补肝,代表方一贯煎,药用生地黄、制何首乌、枸杞子、白芍等。《素问·五脏生成》曰:“肝受血而能视,足受血而能步,掌受血而能握,指受血而能摄。”若肝血不足,可见两目干涩昏花或夜盲、唇爪色淡、面色淡白、筋脉拘急、肢体麻木痿软等,治以补血养肝,代表方四物汤。

唐师在遵仲景“治肝不忘实脾”的同时,进一步强调清热凉血滋养阴液在本病中的重要性。因湿热疫毒蕴伏日久,必耗伤阴血,许多慢乙肝患者出现五心烦热、失眠、腰膝酸软无力、牙龈出血等症,即是阴血不足、虚热内生之象。肝主藏血,肾主藏精,乙癸同源,为一身阴血之根本,故阴血亏虚多责此二脏;又肝郁化火,火灼阴伤,或肝郁血瘀,新血难生,日久皆可损及肝阴,肝阴亏耗,肾阴岂能独充?且滋水即所以涵木,木得滋荣,自能柔顺条达。此外,考虑病邪及苦寒药物均有伤阴之势,为防止苦寒之品伤阴,未见阴虚之象亦当间断使用养阴药以顾护肝肾之阴。临证时补肝肾选药以酸甘寒为佳,如白芍、黄精、何首乌、枸杞子、酸枣仁等。酸甘相合,阴液滋生,木得水涵,另可加甘寒解毒之品相助,使邪祛正安。

因慢乙肝病邪久踞,正气必虚,故治疗中多以补虚为主。但用药切记“补虚不令滞邪,补脾不令壅滞,养阴不令滋腻”,加减配伍各求得当,使以补为主,寓消于补,兼清余热。唐师临证极少用温补,“恐炉烟虽熄,灰中有火也”。

4 重客观理化指标的改善

唐师认为,当代中医在辨证论治的同时,必须掌握现代检测手段,利用现代先进的仪器设备,使症状、体征与理化检查同步改善,治疗更准确精细。在慢乙肝的诊治中,坚持辨病与辨证结合、宏观辨证与微观检测结合,即在诊断和判断疗效时,依靠现代实验手段,侧重于从微观和结构改变方面去认识肝病,先西医辨病,再在中医理论的指导下,从纷繁杂乱的表现中明辨主证、次证,准确分析病机,并确定治疗原则和方药的构成;在判定疗效时,除患者的主观感觉、体征和舌脉外,还要依据西医化验及相应的检查。

5 小结

唐师对慢乙肝的治法丰富而全面,总结起来具有下列几个特点。

5.1 重视辨证

唐师临证详察脏腑、气血、虚实之病位与病性;重视脏腑、气血、虚实等诸多联系,尤其是土与木、气与血、实与虚的密切关系,立法主次分明。

5.2 善调理气血,平衡阴阳

唐师认为,对慢乙肝而言,气与血的关系实际是疏泄与藏血的关系。疏泄与藏血的关系正常,则气血调和;反之,会出现以下病变:①肝气偏亢,则血随气逆;②气郁化火,火盛动血;③肝郁日久,可化火伤阴,引起肝阴不足,由于肝肾同源,病久及肾,可产生肝肾阴虚证;④郁久则经气不畅,经脉阻滞,瘀血内停,进一步形成血瘀甚至积聚。故唐师临证常用调理气血之法,使气机通调,阴阳平衡,诸症自愈。脾为气机升降之枢纽,有斡旋气血之功。气郁虽当责之于肝,但与脾密切相关。临床上或以肝郁为主,或以脾虚为要,肝郁久则化火,脾虚久则湿聚,湿热遂成而为病。如慢乙肝日久,脾胃虚弱,寒热错杂,常选用半夏泻心汤加茵陈、佛手等,以辛开苦降,通调气机;如属脾胃气虚,气化失调,多用香砂六君子汤加味,使脾气健运,则清气升、浊气降。若慢乙肝在治疗过程中过用苦寒,有湿从寒化,或湿邪阻遏,脾阳虚损之弊,唐师常用理中汤加升麻、生薏苡仁、茵陈、茯苓等,以温中化湿、升清降浊。以上诸法之中,又常随具体情况,配以消食导滞、行气消胀诸药,组方选药注重气味甘淡平和、轻灵通流者,使补中有通,寓消于补,意在助脾胃纳运,使气机升降,阴阳平衡。

第6篇:令以责之里正范文

摘要:文章从红学及管理学角度入手,通过对《红楼梦》第五十五、五十六回中探春、宝钗的管理模式对比分析,提出两者管理模式存在着本质的差别,认为探春运用的是“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而宝钗提出的则是“以人情为本”的人情管理模式。

关键词:管理模式;责权利相结合;以人情为本;人情式管理

近读红楼,对五十五、五十六回中探春、宝钗的管理模式详加对比分析,发现两者存在着本质的差别,而长期以来红学研究者大多认为只是同一种管理模式。本文从红学及管理学的角度入手,并基作者的安排,认为应该包括两种管理模式,一为探春的“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另一为宝钗的“以人情为本”的管理模式。必须明确的是,探春与宝钗的两种管理模式是在相同回目中进行交叉描写的,隐含于两位闺中小姐的歧义与冲突中。本文愿做引玉之砖。

一、贾探春“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贾家三小姐的管理才能,作者安排在第五十五及五十六回,并且是在“凤姐儿因年内年外操劳太过……不能理事”,王夫人“一应都暂令李纨协理”而“李纨尚德不尚才的,未免逞纵了下人,王夫人便命探春合同李纨裁处,只说过了一月,凤姐将养好了,仍交给他”之背景下走马上任的,后王夫人“又恐失于照管,特请了宝钗来,托他各处小心”,为后一回贾、薛二人在管理思路上的分歧伏了笔。剖析探春的管理模式,体现了以下几种管理思路:

其一,体现了公平的思想以及“欲行其令、先正其身”的管理意识。所谓公平,即公正平等,不夹带任何私心杂念。且看探春刚登上“议事厅”宝座,就碰上她舅舅赵国基的丧事赏银问题,但她并不因为母亲赵姨娘的软硬纠缠及亲娘舅的丧礼而徇私违例,也拒绝了凤姐给她便宜行事的方便而坚持依例开发赏银,体现了不徇私情的公平思想。同时,她也不因为宝玉、贾环为亲兄弟,贾兰为亲侄儿而对他们网开一面,而是照样“就势作法开端,蠲免了他们学里重叠使用的银钱;并且,据平儿看来,探春“正要找几处利害的事与体面的人来开例,作法子镇压,与众人做榜样”,由此更可进一步看出其公平的思想。古语有训,“欲行其令,先正其身”,探春深知公平与效率之间的逻辑关系,即公平是效率的保障,只有秉公执法办事,一视同仁,而不是厚此薄彼,才能达到提高管理效率之目的,故而她行此两件事,便为日后众人不仅口服而且心服奠定了基础。

其二,体现了节流与开源并举的理财思路。家政理财只节流不行,还得广开财源;而只开财源不节流也不行,必须开源与节流并举。探春的节流举措表现在对一些重叠费用的蠲免,如宝玉、贾环、贾兰学里使用的银钱,她明察秋毫地指出“怎么学里每人多这八两——原来上学去的是为了这八两银子!从今日起,这一项蠲了”;又如姑娘们的每月头油脂粉费,探春“因此心里不自在,饶费了两起钱,东西又白丢一半,不如竟把买办的这一项每月蠲了为是”。在倡导节流的同时,探春还受赖大家小园子的启发,提出开源的措施:即变大观园为生产园,将园子承包给园中的仆妇收拾料理,从中获取一些收益。“开源与节流并举”正是贯穿于现代企业理财和家政理财的基本管理思路之一。

其三,体现了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管理思路。探春将大观园承包下去时,采取的是责权利相结合的方式,即:任之以责,放之以权,动之以利。“任之以责”表现在承包大观园时责任到人这一安排上,她认为“不如在园子里所有老妈妈中,拣出几个老成本分、能知园圃的,派他们收拾料理”,“园子有专定之人修理花木”;“放之以权”表现在不过多限制承包者,实行经营权力下放,类似于现代经济领域内的“两权分离”,即如原文所说,“也不必要他们交租纳税,只问他们一年可以孝敬些什么”;“动之以利”表现在“按四季,除家中定例用多少外,馀者任凭你们采取去取利,年终算帐”,“老妈妈们也可借此小补,不枉成年家中园中辛苦”。这一承包方式采取后,其效果是比较显著的,正如探春所归纳的,“一则园子有专定之人修理花木,自然一年好似一年了,也不用临时忙乱;二则也不至作践,白辜负了东西;三则老妈妈也可借此小补,……;四则也省了这些花儿匠、山子匠并打扫人等的工费。……”探春此举连重孔孟之道轻利之宝钗、尚德不尚才之李纨以及凤姐平儿等都衷心支持,而家中仆妇则更是一片“欢声沸腾”。足见“责权利相结合”的承包方式具有一举多得之功效的。从现财观点看,此方式可最大限度地调动人的积极性,由于有利可图且取利合理,可以提高劳动效率,由于责任到人,可以避免人浮于事、推诿责任之现象发生;由于经营权下放,可促使各项人才物力资源得到最有效的配置。

其四,体现了“任人唯能不唯亲”的人事管理思路。探春在议及承包大观园时,认为“这一个老祝妈,是个妥当的,况他老头子和他儿子,代代都是管打扫竹子,如今竟把这所有的竹子要与他。这一个老田妈本是种庄稼的,……,也许得他去再细细按时加些植养,岂不更好?”此为典型的“任人唯能不唯亲”。再如议及园里花草无人管理,平儿提出由莺儿的娘来管,而宝钗则因莺儿是自己的丫环,怕殃及自己而予以反对并荐焙茗的娘时,李纨平儿都同意,唯独探春不同意,她认为“虽如此,只怕他们见利忘义呢。”实际上探春的言外之意在于:既然莺儿之母有这方面专长,何不竟直接委派她?何必要像宝钗因避嫌疑而任人不唯能呢?甚至至于为了寻求平衡人际关系而不唯亲呢?此处似乎是要告诉大家宝钗是“任人不唯亲”的主张者,的确不少读者也误以为如此,实则宝钗只是出于自己的体面考虑,正如她自己所说,“这会子我弄个人来,叫那起人连我也小看了”,后文分析宝钗的管理模式将会详细论及。

作者借探春之口来言此管理思路,借探春之行来行此管理模式,可见作者对这种管理模式是赞赏的,因探春是作者所称道颂扬的少数几个“脂粉队里的英雄”之一;再看回目用的是“敏探春兴利除宿弊”,其褒扬之意溢于言表,表明作者也认为只有采取这种管理模式才能“兴利除宿弊”,但在贾府,由于传统势力对旧有体制的维护,探春的改革是不可能成功的。作者不忍心伤害他所欣赏的女中豪杰——敏探春,因而他并没有直写探春管理模式的失败,而是通过王熙凤之口间接说出,相信每位红楼读者均已一一品味出来了。

二、薛宝钗“以人情为本”的人情管理模式

薛宝钗的管理思路,是和探春的管理模式相比照而同时出现在一个回目里的。表面看她似乎是基本赞同探春的,只是略有分歧而已。实际上,详加剖析,便可发现二者的管理思路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宝钗的管理是一种“动之以情、晓之以利、以人情为本”的模式,她注重的是人情,是人际关系。宝钗以圆滑乖巧、谙熟人情世故而著称,作为封建传统的卫道士,她深知“识时务者为俊杰”,作者用“时宝钗小惠全大体”一“时”字(注:有的版本为“识”、“贤”字)来形容宝钗,便是对她最准确的评价了。的确,正因为宝钗识时务、重人际关系,方得贾府上下人的欢心。宝钗是贾政、王夫人等封建传统势力的发言人,我国几千年传统观念就是以人情为重,无论时间与空间,无论局部与全局,都无一例外地会结成一张无边无际的人情网,每一个社会人都很轻易地就困在网中央,若欲挣脱则只会“愈陷愈深愈迷惘”,路也会“愈走愈远愈漫长”。宝钗正是基于对传统观念的深刻认识而强调“以人情为本”的人情式管理。而相对应的,探春兴利除宿弊的改革,正是因为触及了人情网上的某些关键性结点,蔑视了传统人情网来进行大刀阔斧的经济改革,从而触动了封建传统管理体制的要害,因而其改革的结局以失败而告终也就不足为奇了。

宝钗在阐述自己的管理思路时,处处强调不能失了大体统,在第五十六回短短几段话里,她只是围绕着这一点来展开,先是以“虽是兴利节用为纲”之言表面上赞同探春的主张,随后则很快道出了其真正动机,“然也不可太过,要在省上二、三两银子,失了大体统,也不象。……这庶几不失大体……岂不失了你们这样人家的大体?”并进而劝说料理园子的仆妇“……大家齐心顾些体统。……何如自己存些体面……”等文字,无一不体现出她封建传统思想,一是维护旧有体制;二是要保全体面。中国人历来都把所谓的“面子”看得比什么都重要。在宝钗看来,探春改革省下“二、三两银子”事小,而“失了大体”则事关重大矣!她表面上支持探春也只是因其管理模式让承包者有利可图,借此可笼络人心,只这一点可取,其余则按她自己的管理思路来施行,也就是“全大体”的“以人情为本”的人情式管理。这正迎合了贾政、王夫人的心理:贾政可以为了自己的面子而往死里鞭笞宝玉;王夫人也可以为了股权自己的面子而逼死金钏屈死晴雯;宝钗又何曾不是为了顾全王夫人的面子而对屈死的金钏落井下石,为保全自己的面子而对林妹妹施“金蝉脱壳”嫁祸于人之计,甚至为了不使“那起小人连我也看小了”而拒绝了探春、李纨对莺儿娘的委派呢?!宝钗又何曾想到,如果不象探春主张的“开源与节流并举”,“欲行其令,先正其身”等管理思路,而是将人情体面看得最重,最终导致出多进少,“外面的架子虽未曾倒,内囊却也尽上来”的那下世的景况来,那时的贾府才是真正的不体面呢!

再看李纨探春平儿议及让“跟宝姑娘的莺儿他妈就是会弄这个的”而要让她分管院里花草时,宝钗怕连带自己,道:“断断使不得。你们这里多少得用的人,一个个闲着没事办,这会子我又弄个人来,叫那起人连我也小看了。我倒替你们想出一个人来:怡红院有个老叶妈,他就是焙茗的娘。那是个诚实老人家,他又和我们莺儿的娘极好。…有人说闲话也就怨不到咱们身上。如此一行,你们办的又公道,于是又妥当。”表面上看她举荐的是一个与己无挂碍的人,未予贾府上下等人话柄。岂不知,她所推荐的老叶妈是宝玉的小厮焙茗(即茗烟)的娘,她这种间接的人情做得更绝妙更隐蔽。贾府上下人等,包括凤辣子在内,都在贾母、王夫人之前竭尽奉承宝玉之事,宝钗又何尝不是?只是她手段更为高明矣!此处她使的是“一石多鸟”之计:此行一则顾全了自己的体面,二则笼络了丫环莺儿的心(因茗烟的娘是莺儿的干娘),三则赢得了众人的敬服(不任人唯亲),四则也趁机奉承了宝玉一番,宝玉焉能不因小厮的娘得此美差而心下感激宝钗呢?

此外,宝钗的管理模式掺和了平均主义的思想,必须强调是平均主义,即一种“吃大锅饭”式的平均,而有别于探春的公平意识。当探春论及承包园子年终归帐时,宝钗认为承包者年终不必归帐,其原因都是担心“这个多了,那个少了,倒多了事。…”这即是一种典型的怕得罪人的心里以及平均主意识的反映,宝钗担心的是年终归帐时入帐多寡不均会导致承包者之间、承包者于贾府之间的矛盾,从而节外生枝。又如在论及年终利息分配时她提出:“如今园内几十个老妈妈们,若只给了这个,那剩的也必抱怨不公”,并进而指出要让承包者“一年竟除这个之外,他每人不论有馀无馀,只叫他拿出若干吊钱来,大家凑齐,单散与这些园中的妈妈们。…一年在园里辛苦到头,这园内既有利息,也是分内该沾的”。在她看来,利息均沾是理所应当的,但她却忽视了利益均沾的平均主义恰恰是建立在对承包者的不公平之上。当然,宝钗之所以提出平均分配方式,是因为她深知“不均”的危害,“还有一句至小的话,越发说破了:你们只顾了自己宽裕,不分与他们些,他们虽不敢明怨,心里却都不服,只用假公济私的,多摘你们几个果子,多掐你几枝花儿,他们有怨还没处诉呢。他们也沾带些利息,你们有照顾不到的,他们就替你照顾了。”处处体现了平均主义的思想,这种建立在不公平基础上的平均主义思想,其根本目的在于平衡人际关系。中国传统历来如此,宝钗深知不均之隐患,故而提倡以均制衡,处处都有“大锅饭”的烙印。究其根源,正是宝钗“以人情为本”的管理思想在起决定作用。

第7篇:令以责之里正范文

【关键词】秦简;归田农;《管子》;农时

睡虎地秦简《司空律》记载“:居赀赎责(债)者归田农,种时、治苗时各二旬。”整理小组注:“田农,农作。”1“种时、治苗时各二旬”就是给居赀赎债的人在播种时和除草时各放假二十天,归家务农。居赀赎债者本来是欠国家债务的人,他们的居作带有一定程度的处罚性质2。官府允许他们在农忙时节回家务农,可见国家对农业生产的重视,特别是对农时的重视1。播种时、除草时各放二十天假,这不是随意的规定,而是国家根据长时期农业生产经验的总结。关于这两个二十天的假期是在哪个时间段内,学术界尚未有人关注。笔者试着谈几点不成熟的看法,请专家批评指正。

一、“种时”在仲春之月

秦简中的“种时”指的是播种的季节,也就是春耕。《管子•乘马》云:“正月令农始作,服于公田,农耕。及雪释,耕始焉,芸卒焉。“”正月”就是夏历中的孟春2。这就是说正月政府命令开始进行农事。“种时”就是在冰雪融化之后开始进行。春耕大致在冬至后七十日到一百日这三十日中的二十五日。《管子•巨乘马》云“:管子对曰‘:日至六十日而阳冻释,七十日而阴冻释,阴冻释而杌稷,百日不杌稷,故春事二十五日之内耳也。今君立扶台,五衢之众皆作。君过春而不止,民失其二十五日,则五衢之内阻弃之地也。’”马非百云“:‘日至’此指冬至。”刘绩云“:言七十日阴冻释,蓺稷,若百日则过时不蓺矣。是蓺种惟在二十五日之内。”3丁士涵云“:‘耳’乃‘毕’字误。谓日至百日而不蓺稷,则春事二十五日全被旷废也。”4张佩纶云:“‘阳冻释’、‘阴冻释’者,说文:‘阳,高明也。阴,闇也,水之南,山之北也。’”5《巨乘马》中的“阳冻释”、“阴冻释”与《乘马》“及雪释”相似,都是指土地解冻。冬至后七十天开始耕种稷,如果超过一百天,则过了耕种的时节。因此春耕就是指“阴冻释”后的二十五天之内。《乘马》和《巨乘马》两篇都说明了春耕是在冰雪融化之后开始的,只不过《巨乘马》中明确提出了是冰雪融化后的二十五天之内。《吕氏春秋•士容论•任地》云:“冬至后五旬七日,菖始生,菖者百草之先生者也,于是始耕。”说的是冬至后第五十七天就可以开始耕种了,与《管子》所说的六十天相差三天,如果考虑到不同地域的生产特点,这种误差是可以理解的。再者,《任地》中说“菖者百草之先生者也”,而《巨乘马》中说的是“稷”,两者比较,显然“菖”在“阳冻释”时就可以生长了,而“稷”则在“阴冻释”后才可以耕种。因此耕作时间并不矛盾。在《吕氏春秋•十二纪》中,则可以把春耕的时间确定在仲春之月。《管子•巨乘马》中说春耕是在“阴冻释”之后开始的,即冬至后第七十天。按照《吕氏春秋》中的“月令图式”和二十四节气算来,冬至在季冬之月,后七十天应该是仲春之月。《仲春》篇云:“是月也,耕者少舍。”高诱注“:少舍,皆耕在野。少有在都邑者。”6这也就是说,百姓都在田野间耕作。“舍”即田舍。睡虎地秦简《田律》云:“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酒,田啬夫、部佐谨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田舍,即农忙时节百姓在田间搭建的临时栖身的茅舍。7仲春之月进入农忙时节,百姓为了节省时间就在田野间搭建临时栖息的茅舍,而且在耕作的时候少有在田舍中休息的。《仲春》又云“:无作大事,以妨农功。”就是说在仲春之月,政府不能征发徭役和兵役,以免妨害春耕。《吕氏春秋•仲春》证明了《管子•巨乘马》中的“春事二十五之内”就是在仲春之月。我们以此认为《司空律》中的“种时二旬”应该是在冬至后七十日到一百日这三十日中的二十五日之内,也就是仲春之月,即夏历的春二月。从《司空律》和《管子》中所提到的春耕二十五天可以看出战国时期国家对于春耕的重视。曾雄生先生认为,春季农事的到来是从冬至日开始计算的,冬至日之后的七十五天左右便要开始种庄稼,至一百天左右就要种完,中间一共是二十五天。黄河流域春旱多风,必须在春天解冻后短暂的适耕期内抓紧耕翻并抢墒播种。春播的时机成为掌握农时最关键的一环1。这不仅证明了上述关于春耕时间的推论,也证明了春耕为何如此重要。《巨乘马》中不止一次提到“春二十五日”的重要性,如文中借管仲之口说“:一农之量壤百亩也,春事二十五日之内。”张佩纶云:“言农夫终岁之谷食系于百亩,而百亩之收获系乎春事二十五日之内。”2何如璋云“:‘春事’,春耕之事。”3表明了春耕之事的时间段就在这二十五日,而百亩之田的耕种要在这二十五日之内完成。又说“百亩之夫予之策,率二十七日为子之春事,资子之币,春秋子谷大登,国谷之重去分。”王引之认为,二十七日实为二十五日。马非百指出这段时间对于春耕来说很重要,政府应向百姓提供一切帮助,包括资金帮助,也要使百姓在这二十五之日内完成百亩的耕种4。在肯定春耕重要性的同时也指出违背春耕时节的危害。《管子》认为违背了春耕时节,就会直接影响下一步农业生产的进程。《巨乘马》云“:春已失二十五日,而尚有起夏作,是春失其地,夏失其苗。秋起徭而无止,此之谓谷地数亡。”安井衡云“:‘作’谓徭役。”5又云“:失地谓不耕,失苗谓不芸。”6马非百曰“:‘无止’二字,谓无有止境也。上言春徭之害,此言夏作秋徭层出不穷,其害更甚!数亡者,既亡之于春,又亡之于夏秋也。《乘马数》云:‘春秋冬夏不知时终始;作功起众,立宫室台榭,民失其本事,君不知其失诸春策,又失诸夏秋之策也。’义与此同。”7这里告诫统治者如果在这二十五日违背农时,进行非农业生产的活动,那么后面的“夏芸”、“秋敛”和“冬藏”都会产生连锁反应,结果就是“谷地数亡”。这些都说明了春耕是一年之中农业生产的起始阶段和基础阶段,这个阶段如果丧失或遭到破坏,那么夏耘、秋收、冬藏都无从谈起。因此,战国时期列国都对春耕的这二十五天相当重视,把它作为保护农业生产的首要环节来对待。《管子》和《吕氏春秋》中的内容正好可以印证睡虎地秦简《司空律》中“种时二旬”之说。无论是战国还是秦代,农业生产中的春耕都有二十到二十五天必须的时间段,而秦代则以立法的形式把它确立下来,指导农民遵守农时,顺应农业生产规律,争取一年的辛苦能获得丰收的回报。

二、“治苗时”在孟夏至仲夏之间

《司空律》“治苗时”主要指除草阶段。于琨奇先生认为,战国秦汉的农业生产包括“春耕、夏耘、秋获”三个阶段,而秦律中所说的“治苗”,其实即是中耕8。中耕除草是田间管理的最重要内容,也是我国传统农业生产技术体系的一大特色1。夏商时期,中耕除草的活动就有所体现。从卜辞的记载来看,当时人们已开始认识到杂草的危害。卜辞中有“:在囧荷耒告荑,王弗稷?”其中“荑”就是稗草。辞意是在囧地有名为荷的人来报告,田中长了稗草,问王是否还要去种稷2。至西周时期,中耕除草在农业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诗经•小雅•甫田》云“:今适南亩,或耘或耔,黍稷薿薿。”《毛传》云“:耘,除草也。”3《诗经•周颂•载芟》云“:厌厌其苗,绵绵其麃。”《毛传》云“:麃,耘也。”4郭璞曰“:芸,不息也。”5这其中的“芸”就是指在禾苗间进行除草工作。可以看出,中耕除草的田间管理方式是我国农业生产技术体系中的一个传统内容。王潮生先生说“:中耕可以消除杂草,为作物生长发育创造良好条件。由于杂草与作物争夺水分和养分,妨碍庄稼生长,从这个意义上说,中耕也是保水、保肥的一种措施。中耕的目的在于消除杂草,减少作物的病虫害,保持土壤疏松,防止水分蒸发,并可以接纳更多的雨水。”6中耕除草对于农业生产和农作物的生长起到很大的作用,它可以清除庄稼大敌,促进作物生育。这些都说明先秦时期的人们已经认识到中耕除草是农业增产的重要措施之一。这就是《司空律》为什么重视“治苗时”的原因。中耕除草对于农业生产非常重要,选择合适的时间是关键。农事活动中的除草工作大致分为两个时段进行,一是在播种以前,这是垦地工作的一部分;一是在作物生长过程中,这是一种同时起着中耕作用的除草7。很显然《司空律》中所说的“治苗时”是后一种。中耕除草是在春耕之后进行的。要在作物的幼苗已经生长一段时间之后才开始。开始的时间应该是在季春之月或者是孟夏之月。《吕氏春秋•孟夏纪•孟夏》篇云:“是月也,天子始絺。命野虞,出行田原,劳农劝民,无或失时。命司徒,循行县鄙。命农勉作,无伏于都。”高诱注:“劳,勉。劝,教。使民不失其时。”陈奇猷云:“劳即‘慰劳’之劳。”8这里的“野虞”和“司徒”都在督促劳动者抓紧田间除草。《音律》篇云“:仲吕之月,无聚大众,巡劝农事,草木方长,无携民心。”高诱注“:大众,谓军旅工役也。顺阳长养,无役大众,妨废农工,故戒之曰‘无’也。必循行农事劝率之。”9陈奇猷云“:此文盖谓当此草木方长之时,令农勉作。”10仲吕之月“草木方长”也包含田间的杂草而言。而仲吕之月具体是指何时,《礼记•月令》云:“孟夏之月,日在毕,昏翼中,日婺女中。其日丙丁,其帝炎帝,其神祝融,其虫羽,其音徵,律中仲吕。”所以仲吕之月就是孟夏之月,也就是除草的时间。《吕氏春秋•士容论•任地》篇则认为是在孟夏之月的最后十天。《任地》篇云“:孟夏之昔,杀三叶而获大麦。”高诱注“:昔,终也。三叶,荠、亭历、菥蓂也,是月之季枯死,大麦熟而可获。大麦,旋麦也。”11“三叶”指的是杂草。这也是在强调孟夏之月要抓紧时间中耕除草。而中耕除草的时间是在“孟夏之昔”也就是孟夏之月的下旬。也就是说,中耕除草的开始时间应该是在孟夏之月的末尾,即该月的第二十天。《农政全书•授时》云:“孟夏。立夏节气:初五日,蝼蝈鸣;次五日,蚯蚓出;后五日,王瓜生。次小满中气:初五日,苦菜秀;次五日,靡草死;后五日,麦秋至。”“靡草”即杂草,“靡草死”就是说要在小满的第二个五日除草,也就是孟夏之月的第二十天,这与《上农》篇中的“孟夏之昔”相吻合,也证明了《吕氏春秋》中所述中耕开始的时间是正确的。《尚书•尧典上》“:申命羲叔,宅南交。平秩南讹,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厥民因,鸟兽希革。”孙星衍云“:《群经音辨》引《书》云:‘平秩南伪’‘,伪’即‘为’也。”1“厥民因”孙星衍云“:盖谓民相就而助成耕耨之事。”2曾雄生先生认为“南为”表示夏耘“,厥民因”表示农夫跟着就要下田干农活了,而这一切都在仲夏之时3。这与我们的推论是相符的。在《周礼》中对中耕除草也有相关的记载。《周礼•秋官•薙氏》中云“:薙氏掌杀草。春始生而萌之,夏日至而夷之,秋绳而芟之,冬日至而耜之。”郑玄注“:夷之,以钩镰迫地芟之也,若今取茭矣。”4孙诒让云“:云‘夷之,钩镰迫地芟之也’者,夷薙字通。《国语•齐语》韦昭注云‘:夷,平也,所以削草平地。芟,大镰,所以芟草也。’迫地芟之,谓迫近地面,于槀之属根处芟刈之也。”5“薙氏”主要掌管清除杂草,在“夏日至”时要把杂草“迫地芟之”,这里所说的中耕除草之时在“夏日至”,即夏至之时。而在《吕氏春秋•季夏纪•季夏》篇中也有相关的论述,《季夏》篇云:“是月也,土润溽暑,大雨时行,烧薙行水,利以杀草,如以热汤,可以粪田畴,可以美土疆。”王利器案:“《月令》郑注‘:薙谓迫地芟草也。此谓欲稼莱地,先薙其草,草干烧之,至此月大雨,流水潦畜于其中,则草死不复生,而地美可稼也。薙人掌杀草,职曰:夏日至而薙之。’孔疏‘:《周礼》立其官,使除田草也。五月夏至,芟杀暴之,至六月合烧之,故云烧薙也。行水者,其时也,大雨时行,行于所烧田中,仍壅遏蓄之,以濆烧薙,故云行水也。’”6这里是说在季夏之月,把除掉的杂草进行焚烧,然后等待“大雨时行”,把烧完的草灰冲入田间,这样可以起到施肥的作用。而这时所烧的杂草是说已经清除并晾干后的杂草,这证明了在季夏之月前,已经进行过除草的农事了。孔颖达的解释进一步说明了在五月夏至的时候,要进行除草,并予以暴晒,到六月时集中焚烧。这证明了五月夏至的时候是进行中耕除草的时节。而在《管子•小匡》篇中,也指出中耕除草是要在下雨之前完成的,《小匡》云:“先雨芸耨,以待时雨。时雨既至,挟其枪刈耨镈,以旦暮从事于田壄。税衣就功,别苗莠,列疏遫。”这里的“芸”和“耨”指的就是中耕除草,这里说除草要在下雨之前,除草完成后等待“时雨”的到来。《管子》中的“时雨”应该和《季夏》中的“大雨”为一意。《季夏》这段记载与《周礼》中所记中耕除草的时间大体相同,都是在夏至之时,也就是仲夏之月的第二十天。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中耕除草大致在孟夏之月的月末到仲夏之月的夏至这个时间段内。也就是孟夏之月的第二十日到仲夏之月的第二十日这三十天之间。但是由于文献所记地域不同,时间可能略有差异,但不会相差太远。《司空律》的“治苗时”大致就在这个时间段。于琨奇先生认为《司空律》中的“治苗二旬”,这二十天是一次性的中耕,是很草率的中耕7。在《管子•山国轨》中也有“十日”之说。即春耕、夏耘二十五日中,最少不能少于十日。《管子•山国轨》云“:春十日不害耕事。夏十日不害芸事。秋十日不害敛实,冬二十日不害除田。此之谓时作。”张佩纶云“:十日、二十日承功徭发令言之。春用十日不害其二十五日之耕事也,夏秋皆然。冬为农隙,故可用二十日。”1尹桐阳云:“《巨乘马》曰‘:春事二十五日之内。’此云十日,据最急言耳。”2这就是说,春耕的时间大致在二十五日左右,最少也不能少于十天。马非百采用了尹桐阳的看法,他说:“不害,不妨害。时作谓及时而作。农民得政府之假贷,不虞用物之缺乏,则春夏秋不过十日,冬不过二十日,即可以竣其农功矣。张佩纶以‘十日、二十日为四时用民之力之日数’者非。”3关于“春十日”的理解,张佩纶的意思是春耕的时间大致在二十五天之内,即使耽误十天去征发徭役,还剩下十五天,这样也不会妨害春耕。而马非百则认为,春耕至少需要十天的时间。他们实际上是从不同的方面来论述“春十日”的必要性。在《管子•轻重》篇中也有关于“十日”之说,《轻重己》云:“以冬日至始,数九十二日,谓之春至。天子东出其国九十二里而坛,朝诸侯卿大夫列士,循于百姓,号曰祭星。十日之内,室无处女,路无行人,苟不树艺者,谓之贼人。下作之地,上作之天,谓之不服之民。处里为下陈,处师为下通,谓之役夫。三不树而主使之,天子之春令也。”石一参云“:春至即春分。”4何如璋云“:春分前后十日,正及农耕。”5马非百云“:十日,即《山国轨》‘春十日不害耕事’之十日。‘室无处女,路无行人’,谓男女皆从事田野劳动。”6不难看出,从冬至后九十二天就是春分,而在十日之内,百姓无论男女都要在田野间劳作,进行春耕。这与《山国轨》中的“春十日”是相类似的。关于“种时、治苗时”的二十天是否指的就是一次性的耕种和除草的问题,笔者认为于琨奇先生的说法是有根据的。战国和秦代的农业生产还并不是精耕细作的程度,尽管铁农具和牛耕在春秋时期已经出现,可是普遍使用却是在战国以后,其中牛耕的普遍使用还要推迟到西汉中期以后。就牛耕的技术而言,战国秦汉时期还处在二牛抬杠的阶段,在这种耕作技术的条件下,大部分的小农要养畜两头牛是很困难的,因此他们仍然是蹠耒而耕。湖北江陵汉简中的郑里廪簿中记载受廪的25户,每户平均只有24亩土地,这样的小农家庭是不可能养两头牛的。这证明了当时的农业生产技术是比较低下的,并不能称作精耕细作。《淮南子•主术训》云:“夫民之为生也,一人跖耒而耕,不过十亩。”7按照这种说法,秦汉时期拥有两个劳动力的家庭只能耕田20亩左右,而当时的小农家庭的生产能力极限为30亩,所以是比较粗放的耕作。这从侧面证明了《司空律》中的春种和中耕只能是一次性的。

三、农时与农业管理制度

所谓重视农时,不仅指按照农业时间操作,到什么时候干什么事,也包括在相应时段保障有足够的劳动力。《管子•巨乘马》中云“:起一人之繇,百亩不举。起十人之繇,千亩不举。起百人之繇,万亩不举。起千人之繇,十万亩不举。’”黎翔凤云“:此地不妨农产,重在用千万人之徭役而夺农时。”8黎翔凤认为,征发大量的徭役会损失劳动力,使劳动人口无法从事相应的农业生产,进而导致夺取农时,损害农业生产。因此,保证有足够的劳动力,是遵守农时的表现之一,也是保障农业生产不遭到破坏的基础。而《司空律》这条简文在体现秦政府重视农时的同时,也体现了重视保障充足劳动力的特点。秦律有很多关于重视保护劳动力的条文。如睡虎地秦简《戍律》中说:“同居毋并行,县啬夫、尉及士吏行戍不以律,赀二甲。”整理小组注:“同居,秦简《法律答问》:‘何为同居?户为同居。’《汉书•惠帝纪》注:‘同居,谓父母、妻子之外,若兄弟及兄弟之子等,见与同居业者。’”1这是说同居的两个劳动力不要同时征发戍边,县啬夫、县尉和士吏如果不依照法律征边戍,就要罚二甲。表明了秦代对于征发戍役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即要留一人来从事农业生产。《司空律》又说“:一室二人以上居赀赎责(债)而莫见其室者,出其一人,令相为兼居之。”一家有两人以上以劳役抵债赀赎债务而无人照看家室的,可以放出一人,叫他们轮流服役2。这条记载与《戍律》所记内容类似,都是强调征发劳役时要适当保留部分劳动力,从而保障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里耶秦简J1(16)6A“田时殹(也),不欲兴黔首。”意为在农业生产时,尽量不要征发百姓。岳麓书院秦简《徭律》中云“:田时先行富有贤人,以闲时行贫者。”也是说在农忙时,要首先征发富有的贤人,在农闲时再征发贫困的人。合理安排保障劳动力的生活待遇,也是保护劳动力的措施之一。睡虎地《仓律》云:“隶臣田者,以二月月稟二石半石,到九月尽而止其半石。”隶臣从事农业劳动的,从二月起每月发粮二石半,到九月底停发其中加发的半石3。这说明每年的二月到九月底是农业生产的主要时间段,这个时间劳动隶臣的口粮有所增加,这体现了秦政府对劳动力的重视。秦律中对劳动力保护的措施体现了秦政府对于农业生产的重视,说明秦代在对于劳动力使用问题上并不是任意施为,它是以法律为基础的。这是一种借助保障充足劳动力来保护农业生产的方式,而这种方式并不是秦代独创的,春秋时代就有。《国语•吴国》中记载“:明日徇于军,曰‘:有兄弟四五人皆在此者,以告。’王亲命之曰‘:我有大事,子有昆弟四五人皆在此,事若不捷,则是尽也。择子之所欲归者一人。’”勾践在发兵灭吴前询问兵卒情况,害怕家里有兄弟四五人者皆阵亡而导致家中老人无人奉养,家中农田无人劳作,因此让他们选择一人回去,这样可以保证家中有一名劳动力能进行农业生产。农时对于农业生产的重要性,在《司空律》这条简文中体现得非常明显。在先秦文献典籍中保存着大量关于“时”的论述,《吕氏春秋》有《审时》、《首时》两篇,《管子》有《四时》篇。其中“农时”是很重要的一部分。《管子•小问》云:管子对曰“:力地而动于时,则国必富矣。”尹知章注:“谓勤力于地利,其所动作,必合于天时。”4管仲认为在“合于天时”的前提下,只要尽力耕作,国家就会富裕起来。由此可见,“合于天时”是国家富裕的根本。《荀子•富国》中也说:“轻田野之税,平关市之征,省商贾之数,罕兴力役,无夺农时,如是则国富矣。”《管子•小匡》篇云:“山泽各以其时至,则民不苟,陵陆丘井田畴均,则民不惑,无夺民时,则百姓富。牺牲不劳,则牛马育。”可以看出,古人论述农业生产时,总是把农时作为第一要素5。农时是农业生产的重要保障,早在春秋战国时代,人们就建立和发展了农时理论和农时系统,农时意识是非常强烈的。他们把“时”的因素放在首要的地位,认为从事农业生产首先要知时顺天6。农时不但要求人们遵守自然界气候变化规律从事农业生产,而且特别要求政府在使用民力时注意这一点,不要在农忙时大兴土木、大兴兵甲,使农民有可能适时农作。秦律对于劳动力的保护也是遵守农时和保障农业生产的一种有效手段。因此,《司空律》这条简文说明秦代在重视农业的基础上,也表现出尊重农时的特点。把尊重农时这一理论系统化的同时,也将其付诸于法律实践。“居赀赎债者归田农”的规定正是秦代重农政策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

作者:李强 单位:吉林大学

[参考文献]

[1]黎翔凤.管子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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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先谦.荀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2009.

[5]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2010.

第8篇:令以责之里正范文

关键词: 家训 家庭教育 艺术

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个非常有影响的人物。一生著述颇多,但以《家书》流传最广,影响最大,而《家训》是其家书中的精品。曾家培养出了一代又一代的好儿女,尽管是侯门大族,但100多年来未见有纨绔子弟,这不能不说是家庭教育思想的成功。对于的家教艺术,笔者深有感触,仅从四个方面谈谈粗浅体会。

一、以关爱作为训导的载体

“训导”是家庭教育中不可或缺的方法,对子女的教育并不是一味训导,而是关爱在先,训导于后,训导体现在关爱之中,并使关爱含蓄地贯穿于教育的始终。

在科举盛行的晚清社会,人们求学读书大多是为了凭借科举之路平步青云获得功名利禄,可贵的是并没以世俗的思想去苛求子女刻苦读书,而是用自己饱经世事的经验深入浅出地让子女明白求学的重要性:唯读书有成,才是终身受用的无形财富,确保自己的将来“决不怕没饭吃”。他在给曾纪泽的信中说:“涉历兵事,此事难于见功,易于造孽,尤易于贻万世口实。余久处行间,日日如坐针毡。”这一统领军队之苦的感受引出教育话题,提出“尔曹惟当一意读书,不可从军,亦不必做官”的要求。同时也强调:“凡人多望子孙为大官,余不愿为大官,但愿为读书明理之君子也。”这一看似简单的要求,无形中消除了读书的功利性给子女带来的心理压力。在语重心长的话语中,挥洒着浓浓的爱子之情,使教育并不空洞乏味。值得后人借鉴的是将训导带上浓浓的感情,在让子女感受爱的同时去接受父亲的训导,而不像有些家长那样只是一味训诫,让孩子感受不到爱,产生抵触情绪。这恰恰说明家庭教育要建立在情感的基础上,以“爱”为“训”的载体,“训”才能被孩子接受。

二、以反馈作为受教的验证

在其家庭教育中,既展现了慈父胸怀,又不失严父风范。在纠正纪泽“举止不厚重”、“文气不圆适”两大不足之处时,并不是简单的给予“指示”,而是进行了严格的监督,使得他对子女的教导不流于形式,这是教育子女注重实效的体现。在写给儿子的家书中,几乎每封信都会看见他对儿子的指导与提醒。他提出:“以后写安禀来营,不妨将胸中所见、简编所得,驰骋议论”。害怕儿子因惧畏严父而不敢言辞。所以他鼓励儿子:“近日所看之书,及领略古人文字意趣,尽可自摅所见,随时质正。”一旦儿子反馈的信息含糊其实时,他会及时追问,让儿子必须明确作答,他要求:“以后凡接我教尔之言,宜条条禀复,不可疏略。”“禀复”是禀告、回复,也就是汇报,是反馈。一方面,对孩子的问题有问必答;另一方面,他要求子女对“教尔之言”要“条条禀复”。这就形成了一种互动——思想的互动,比行为上的互动又上升了一个层面,比起那些只向孩子发号施令,不顾孩子感受,不考虑教育效果,以及连行为互动都很少的家长来,不知要高明多少倍。正是这种以反馈作为受教的验证方式,才使得其家庭教育内容的落实不会半途而废。

三、以榜样作为教子的基础

在他的家庭教育别注重自身榜样的作用。

首先,做读书的榜样。认为,“读书之法,看、读、写、作,四者每日不可缺一。”并对四者以古人为例作了如下要求:“看书与子夏之‘日之所亡’相近,读书与‘无忘所能’相近,二者不可偏废”;“凡作诗,最宜讲究声调。”“古人云:‘新诗改罢自长吟’,又云‘煅诗未就且长吟’,可见古人惨淡经营之时,亦纯在声调上下工夫”;“古来书家,无不善使墨者,能令一种神光活色浮于纸上,固由临池之勤、染翰之多所致,亦缘于墨之新旧淡浓,用墨之轻重疾徐,皆有精意运乎其间,故能使官气常新也。”这些见解是的经验之谈,为其家庭教育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他凭借渊博的学识对曾纪泽的每次发问,都能够娓娓释来,提供最有效、最细致的答复。这样一来,一方面,树立了父亲在儿子心里博学多才的形象,使儿子乐于向父亲讨教;另一方面,博得了儿子对父亲的敬仰,赢得了在儿子心中的教育威信。

其次,做勤俭的榜样。认为勤俭自持是“齐家”之道,他对子女说:“余(指)服官二十年,不敢稍染官宦气习,饮食起居,尚守寒素家风。”“读书乃寒士本业,切不可有官家风味。吾于书箱及文房器具,但求为寒士所能备者,不求珍异也。”更为经典的是,同治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在信中提及“余近作书箱,大小如何廉昉八箱之式。前后用横板三块,如吾乡仓门板之式,四方上下,皆有方木为柱为匡,预底及两头用板装之。……当作一小者送回,以为式样。吾县木作最好而贱,尔可照样作数十箱,每箱不过数百文”。从这件小事不难看出,是一位勤俭节约、亲力亲为之人。正是自身的勤俭自律,为子女树立的典范,才给子女留下强烈而深刻的教育印象。曾纪泽在《祭文正公文》中这样写道:“俭素持躬,不啻寒士,蔬粝苜蓿,每食四簋。补缀之衣,糜蠹之裘,身处台铉,志在林丘。”足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给子女做了很好的榜样,才使得他的言教令子女觉得其理之所在,进而博得了子女的信服,使得自己的教育很有说服力。

四、以责己作为警子的手段

在教育儿子时,他不时会提到他生平的三耻:“学问各途,皆略涉其涯溴”;“每做一事,治一业,辄有始无终”;“少时作字,不能临摹一家之体,遂致屡变而无所成,迟钝而不适用,近岁在军,因作字太钝,废阁殊多”,时刻来提醒儿子要刻苦治学,努力立恒,熟练作字。这种坦然的自我批评,一方面,可以使未经世事的儿子身临其境感受父亲当时的那种茫然,在无形中激发儿子改变不足的斗志;另一方面,以父母自己为前车之鉴,不仅可以使子女觉得真实可信,而且他们会随时以父母的教训检讨自己的言行,引以为戒,不再犯相同的错误与过失。用这种责己警子的方式教育孩子,不知要比“光责子、不责己”的教育效果好上多少倍。

综上所述,家庭教育的艺术性远不止这几点,笔者只能对自己感悟最深之处谈些看法,意在为正在教育子女的家长能够提供借鉴,对当今社会几乎每个家庭所面对的教育困惑问题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第9篇:令以责之里正范文

1 病历资料

1.1 患儿王某,男,14个月。因咳嗽,发热5天入院,伴喘促、鼻煽。症见:咳嗽重、有痰,不会咯出,发热恶风,其发热重,壮热不退,喘促尤以哭闹后为著。刻诊:精神不振,咽赤肿,双肺可闻及固定的中水泡音,舌质红、苔薄微黄,脉浮数或指纹青紫。辅助检查:血常规示:WBC:12.6X109/L,中性粒细胞:61.2%,淋巴细胞:35.0%;胸片示:两肺纹理增强、粗糙,两下肺可见点片状阴影。 

1.2 中医诊断:肺炎喘嗽 风热闭肺 

治则治法:疏风清热、宣肺开窍 

方药:麻杏石甘汤《伤寒论》和银翘散《温病条辨》加减麻黄5g,杏仁5g,石膏,双花10g,连翘10g,荆芥10g,桔梗10g,竹叶 8g,黄芩10g,川贝5g,牛蒡子10g,莱菔子10g,板蓝根10g,甘草10g十剂。每日一剂水煎取汁10毫升分三次温服 。咳嗽痰多者可加娄皮,天竺黄,热重者加山栀,鱼腥草,热重便秘者加桑白皮,热甚伤阴者,加鲜沙参,鲜生地等清热解毒,养阴生津。 

1.3 其他疗法: 

1.3.1 敷帖疗法:适用于肺炎后期迁延不愈或痰多,两肺湿罗音经久不消失者。 

1.3.1.1 白芥子末、面粉各30克,加水调和,用纱布包后,敷帖背部,每天一次,每次约15分钟,出现皮肤发红为止,连敷三日。 

1.3.1.2 大黄、芒硝、大蒜各15~30克,敷胸,纱布包,如皮肤未出现刺激反应,可连用3~5天。 

2 针灸疗法: 

2.1 针刺:定喘、丰隆、肺腧、膻中等穴,对控制喘憋症状有一定疗效。

定喘穴:大椎穴旁开0.5寸,直刺0.5~0.8寸,主治气喘,咳嗽;

丰隆穴:外踝高点上8寸,直刺1.0~1.5寸条口穴外1寸(足三里下五寸),主治痰多咳嗽,头痛,眩晕,呕吐等。 

肺腧穴:第三胸椎棘突下,旁开1.5寸,斜刺0.5~0.8寸。主治咳嗽,气喘,吐血,骨蒸,盗汗,鼻塞等。

膻中穴:前正中线,平第四肋间隙,平刺0.3~0.5寸,主治咳嗽,气喘,胸痛,心悸,乳少,呕吐等。 

2.2 隔姜灸人中、百会、神阙、气海,有回阳固脱的作用。 

人中:在鼻中沟上三分之处。 

百会:后发际正中直上7寸; 

神阙:脐的中间; 

气海:脐下1.5寸。 

3 拔罐疗法

方法:取肩胛骨下部,一般双侧,若湿罗音明显局限于单侧,可单独在患侧拔罐。要避免起泡。每次5~10分钟,每日一次,五天一疗程。治疗肺炎后期湿罗音不消失者。 

疗效: 经治十天,患儿无发热,咳嗽,临床痊愈。 

体会: 肺炎喘嗽是小儿肺部疾患中常见的一种病症,本病一年四季都可发生,尤以冬春二季尤为常见。三岁以下的婴幼儿最易发生,年龄愈小,其发病率越高,病情越重。本病的病因,外因责之于感受风邪,内因责之于小儿形气未充,肺脏娇嫩,抵抗力差而发病。小儿感受风邪,或从皮毛、或从口鼻而入,侵犯肺卫,肺气失宣,清肃之令不行,即可出现肺炎喘嗽。风邪有夹痰、夹热不同,可以产生风寒闭肺或风热闭肺,其中尤以风热闭肺最为常见。肺为娇脏,其为最高,是五脏之华盖。肺又主气,为水上之源。肺的正常生理功能,司皮毛开阖,主一身之气化,通调水道,下输膀胱。其性能以下降为顺,上升则逆。如邪气痹阻于肺,肺络失宣,则水液输化无权,留滞肺络,凝而成痰,阻于气道,常可出现咳嗽,气促,喉中痰鸣。若温邪化热,热邪炽盛,则灼津炼液成痰。痰热壅于气道,痰随气逆,往往壮热烦渴,喘促多痰,甚则痰声漉漉。如热邪炽盛,热从火化,内陷厥阴,则可致狂乱、昏迷、抽搐之变证。在治疗上西医对该病采用抗感染,支持、对症治疗,经治疗后仍存在咳嗽,疗效不理想,有一定的局限性,并常常造成疾病迁延难愈,而中医治疗则可根据不同的症候进行辨证施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