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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ziyan_99”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度全县河(湖)长制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一、基本情况
(一)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根据《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固体废物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要求,砀山县集中力量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积极加大排查和整治力度。2020年共排查“四乱”问题11个,其中乱堆问题1个,私设渔具2处,河滩耕种6处,河面垃圾1处,共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0.09公里,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1.5吨,清除非法网箱养殖2725平方米。截至目前,上报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我县河长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建立河湖“四乱”问题动态整治台账,积极开展“已销号”问题回头看,确保整治到位并防止反弹。
(二)持续开展清理河湖水域枯死水草等工作
按照《市河长办市水领办关于开展清河行动2020年冬春攻势行动的通知》《关于集中清理河湖水域衰死水草的通知》(宿河长办〔2020〕13号)等文件要求,我县集中时间从2020年5月6日至5月31日,开展河湖水域衰死水草清理工作,力争达到河畅水清的目标。5月4日开始我县河长办组织人员、机械对利民河、阚沟等水域进行水草打捞清理工作,利民河计划清理长度8.5km,现已清理4km;阚沟计划清理长度10km,现已清理2km。
(三)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我县列入此项工作的河道有9条,中型水库1座,水闸3个,均已完成地形图的测绘和矢量图的制作,其中3条流域面积1000km3的河道(王引河(含巴清河)、故黄河、萧濉新河(文家河))以及岳庄坝水库矢量图等数据已上报省水利厅入库。界桩正在制作,下一步开展界桩埋设工作。
(四)河坡耕种问题排查整改工作
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河坡堤坡违法耕种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宿河长办〔2020〕30号)文件要求,10月开始我县各镇(园区)河长办积极排查河坡耕种问题,在砀城镇、官庄坝镇、关帝庙镇以及朱楼镇发现5处共计1480㎡违法耕种行为,目前已经完成排查上报,对排查存在河坡耕种问题的确认责任人及整改时限,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五)市河长办暗访督查整改工作
市河长办对砀山县暗访督查时发现问题38个,我县河长办督查巡查发现问题15个,经过整改上述问题已基本完成销号。
(六)持续加强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及占用河道违法建筑物问题排查及整改工作
根据安徽省水利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配合做好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违建别墅是否位于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的技术测量工作。对本辖区内的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疑似违建别墅问题,及时上报。6月中旬排查到砀山县李庄镇东洪河段有一处违法占用河道建筑,已将问题上报并责令限时拆除,目前已整改结束。
(七)持续进行违法取土采砂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按照市局要求,我县在水政河道工作里增强了河道巡查检查频次,组织人员对县域管理范围内的河道进行日常排查。同时结合河长制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强化现场监管,强化部门联动,主动出击,查找问题,加大打击非法取土采砂等违法行为力度。今年未发现有非法取土采砂行为。
(八)持续关注水质及水污染防治问题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进行河道保洁、污水治理等工作,各镇园区积极对镇所辖区域及村庄内河流、沟渠、水塘等水面和周边进行清理,做到河道周边清洁无垃圾,水面无漂浮物,在2020年巡河工作中,各镇清理工作成效显著,河道河水明显干净清洁,仍需努力提升水质和防治水污染工作。
(九)建设样板河道
样板河道初步定在我县文家河和大沙河,文家河在我县梨花观赏核心区,两岸景观带已基本成型;大沙河赵屯段、官庄坝段,已于2019年建设了9.1公里沿河景观带。开展样板河湖建设,有助于在全县树立河长制工作河湖管理学习典范,同时也是改进农村人居环境的一部分。
二、主要成效
(一)河(湖)长积极履职“见行动”
建立健全河长责任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治理者“千里眼、顺风耳”作用,为我县水环境治理系上“双保险”;各级河长主动担起巡河、管河、护河、治河的职责。县、镇、村三级河长认真进行巡河,并针对乱围乱堵、乱占乱建、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群众关心的河湖突出问题,开展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开展专项行动,河湖治理“见成效”
通过各项专项行动的开展,对我县河湖“四乱”问题及河坡堤坡违法耕种以及河道违法建筑物进行排查整改,一些河湖水域岸线逐步恢复,一些河道基本消除黑臭脏现象,河畅、水清、岸绿的景象开始显现,河湖水质稳步提升,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正逐步变为现实。
(三)常抓落实,河长制工作“见长效”
结合城乡环卫垃圾收集处理,各乡镇聘用保洁员对河道沿岸垃圾进行日常清理,同时聘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做河道巡河员、保洁员,负责日常巡查、清洁河道工作,在解决贫困户就业问题的同时,保证了河道日常清洁,建立了河湖长效管护机制,切实保障河湖效能持续提升。
三、存在问题
(一)污染漏洞依然存在
农业面源污染屡禁不止,个别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较差,午、秋季农收后,庄稼秸杆倾倒河道现象时有发生。居民生活污染,特别是城区生活污水,由于老城区改造未能完成,还不能做到应收尽收;工业污染问题,还有部分企业需要提标改造,特别是黄桃生产旺季存在超标排放隐患。
建议:仍需加强宣传教育、河道巡查治理和城区排污系统改造升级。
(二)巡河员、专管员、保洁员等专职工作人员认识不够深刻
巡河、管河、治河工作由于缺乏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经费来源,人员流动频繁。
建议:规范化相关经费来源及用人制度建设,加强巡河员等河湖管理方面业务培训和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四、下一步打算
(一)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利用网络等信息平台加强河湖管理方面知识性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群众关注河湖生态保护,加强河湖自治自管,是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能够长效推进的保障。借助社会力量对我县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二)加强实时动态信息平台建设
河长制体系已实现全覆盖。需尽快开展河湖水质水量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河湖跨县、镇断面水质监测,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污染来源追溯机制;加快推进全县河湖岸线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数字化;探索建立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
清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保护龙门滩水库水源地水资源环境,提升水库上游水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德政〔2019〕16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1.以保护水资源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为宗旨,结合畜禽养殖土地承载能力,落实禁养区禁养政策,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包括畜禽屠宰点)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50%的清退任务、9月底前完成80%的清退任务、10月底前全面完成清退工作,促进我县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切实保护水资源环境。
2.流域范围内的非禁养区,散养户生猪养殖数量不超过5头,家禽养殖数量不超过300羽、羊不超过15头,并采取圈养、粪污资源化利用、种养结合等生态养殖方式,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沼气池、三化池等环保设施配备建设,实现周边水环境达到地表水Ⅲ类以上水质标准。畜禽屠宰点做到污水不直排、废弃物不乱扔。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龙门滩水库上游涉及的龙浔镇、浔中镇、盖德镇、三班镇、龙门滩镇、赤水镇、国宝乡七个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辖区内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清退、非禁养区的生态养殖及畜禽屠宰点的规范化工作。
2.环保养殖原则。畜禽养殖实行无污染、无害化的环保养殖,发展“种养结合”农业生产模式,实现以种定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3.权属责任原则。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畜禽养殖场(户)是污染治理主体,承担治理责任,要切实做好污染治理。
二、职责分工
1.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畜禽养殖场(户)清退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责任分工、时间节点、推进措施等,并推动清退工作序时推进。清退方案应以正式文件形式,于3月31日前报备至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河长办。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对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畜禽养殖场(户)(包括畜禽屠宰点)清理清退防疫等技术指导;配合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清退工作。
3.德化生态环境局。对龙门滩水库上游乡镇交界断面及重点入河排污口水质断面进行监测;负责督促已办理环保相关手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配合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清退工作。
4.县水利局。配合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河道保护管理范围内乱建畜禽养殖场的现象予以查处。
5.县河长办。联合相关单位对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清退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县城市管理局。对城镇规划区内违法搭建养殖场所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配合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清退工作,集中统一拆除违建养殖场(户)。
7.县自然资源局。对违法占地(林地除外)搭建养殖场所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配合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清退工作,集中统一拆除违法占地(林地除外)建设养殖场(户)。
8.县林业局。对违法占用林地搭建养殖场所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配合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清退工作,集中统一拆除违法占用林地建设养殖场(户)。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调查摸底(2021年3月底前)。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进村入户,迅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辖区内养殖种类、数量、养殖规模等情况,并建档造册。龙浔镇、浔中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排查,禁止社区养殖畜禽,若有养殖的要及时清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将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清退名单(附件2)于3月31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县河长办。
(二)有序开展畜禽清退(2021年4月-10月)。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保质保量完成清退任务。农业农村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部门各司其职,联合开展执法行动,配合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清退工作。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每月25日前将清退进展情况(附件3、4)报送至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县河长办。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部门要注意收集畜禽养殖场(户)(包括畜禽屠宰点)清退工作有关资料,建立“一场(户)一档”,于10月2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至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河长办。
(三)开展督查工作(2021年4月1日起)。每月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政府督查室、河长办对畜禽养殖清退工作开展督查。德化生态环境局每月对龙门滩水库上游乡镇交界断面及重点入河排污口水质断面进行监测并通报,若出现劣Ⅴ类水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需在15天内完成整改,第一次经整改不合格的,由流域河长约谈镇流域河长,第二次整改不合格的,由县总河长约谈乡镇总河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畜禽养殖清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靠前指挥,全力做好本辖区畜禽养殖清退工作的组织管理,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推动,确保按时完成清退任务。
(二)扎实推进,确保进度。要树立风险意识,主动、提前分析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应对措施,明确应急预案,高效推进清退,且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途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畜禽养殖场(户)清退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答疑解惑、解决问题,最大力度争取养殖户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养殖场(户)主动退出。
(四)强化监督,严防反弹。按照《德化县农业局 德化县环境保护局 德化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德农〔2018〕145号)要求,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完善常态化推进关闭拆除、改造提升、资源化利用和监管执法的长效管理机制,严防复养反弹。
附件:1.德化县龙门滩水库上游涉及村庄汇总表
2.镇(乡)畜禽养殖场(户)清退名单汇总表
3.镇(乡)每月畜禽养殖清退进度情况表
4.镇(乡)畜禽养殖场(户)清退情况图表
附件1
德化县龙门滩水库上游涉及村庄汇总表
乡镇
村
龙浔镇
英山村、丁溪村、丁墘村、大坂村、高阳村、宝美村
浔中镇
浔中村、乐陶村、后所村、凤洋村、龙翰村、石鼓村、仙境村、祖厝村、石山村、土坂村、世科村
盖德镇
盖德村、下寮村、有济村、下坑村、福阳村、大墘村、上地村、吾华村、三福村、上坑村、林地村、仙岭村、凤山村、山坪村
三班镇
三班村、泗滨村、东山洋村、奎斗村、桥内村、儒坑村、龙阙村、蔡径村、锦山村、岭头村
龙门滩镇
硕儒村、苏洋村
国宝乡
国宝村、佛岭村、厚德村、格头村、上洋村
赤水镇
戴云村、东里村、苏坂村、猛虎村、湖岭村、岭边村、福全村
附件2
镇(乡)畜禽养殖场(户)清退名单汇总表
序号
村别
养殖场(户)名称
养殖种类
存栏
附件3
镇(乡)每月畜禽养殖清退进度情况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村别
养殖场(户)名称
养殖种类及存栏
清退措施
完成情况
清栏
拆除
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填报人:
附件4
镇(乡)畜禽养殖场(户)清退情况图表
村别
养殖场(户)名称
清
退
前
照
片
清
退
后
照
片
县直有关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河长办,德化生态环境局。
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县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