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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政府责任; 公共服务建设; 制度设计
[中图分类号] F84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012- 0092- 02
1 政府责任
关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政府应该承担较大责任。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在全国所占比重较大。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履行好职责。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不是一国的问题,全世界都面临这样的问题,不同的解决方案对社会起着不同的作用。我国应该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作出更好的决策,以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1.1 建立健全的法规
法规建设明显滞后, 征缴工作无法可依。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缺少法律依据, 山东省执行的仍是省政府[1994]33 号文件, 目前, 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办法仍未出台, 对已经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地区如何继续完善和规范, 也未作出相应规定, 使得我们地方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和把握。
要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制度只有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 才能保证其社会化、制度化, 实现其强制性, 当前社会保险费征缴难、管理不统一、使用不规范, 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法律的强制和约束力。因此要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 将社会保障的目的、原则、方针、权利、义务等加以明确。这样,改革的阻力就会大大减小,改革的果实也会为人们所享有。
1.2 要尽快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从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看, 特别是从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要求出发, 应当尽快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使之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建立一个适用于所有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尽快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对养老保险的具体项目、标准、对象、收缴、发放等用制度进行规范, 保证改革的正常运转。既要照顾到各地实际, 又要统一养老保险政策。建议有一个过渡时期,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有关政策, 同时, 又要有一个截止期限, 使各地政策统一到国家的政策上来。
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适时改变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① 要严格确定基本养老金的统筹项目, 不能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定得过高; ② 要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 建立单位附加养老保险和个人补充养老保险; ③ 要逐步改变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 把目前的根据工作年限、档案工资的计发办法逐步改为根据个人账户积累额计发养老金; ④ 适当调整养老金标准, 在调整时应考虑统筹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 减少基金缺口。
2 公共服务建设
公共服务建设就是加强社会保障建设,社会福利建设,如医疗保险,退休保险,下岗保险,残疾人生活保险等。加强公共服务建设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积累了一定的物质财富后进行的社会宏观调控。旨在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矛盾,让人老有所依,对贫困人群有最低生活保障。加强公共服务建设,虽然不是具体的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主要措施,但加强公共服务建设是一件长远的利国利民的大事,要把它作为重点来抓。
加强公共服务建设,有利于缓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矛盾,能够使国家公职人员享受到更多的福利,而不仅仅是养老保险,如医疗保险、下岗保险、工伤保险,使人们感受到改革开放这么多年来取得的积极成果用在民生上。改善民生,才是真正的福利,才能团结人们到一起来更好地进行经济建设。这样,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有百利而无一害。相反,更能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成功。
3 制度设计
制度设计是指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我们要做一些制度上的调整和完善,以适应市场化的要求。制度设计不过是对改革的细化,把改革措施尽量进行人性化的设计,以适应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心理需求。同时,制度设计说明改革者在这件事情上是在用尽量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来进行这场改革。
3.1 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实现改革方案的公平性
作为社会安全稳定系统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保障制度,其公平性是第一位的,它本身就是为了平衡社会收入和财富差距而建立起来的,将拥有政府公权优势地位的群体纳入改革方案,将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社会的和谐,减少改革方案的阻力。
事业单位运营市场化,同时政府加强对公益事业的监管。如果既要体现养老政策的公平一致性,又要保证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性质,那么政府的“掌舵”职能和事业单位市场化运作的“划桨”职能相对分离就非常必要了,政府掌舵能力建设对防范和控制公共风险具有关键性的意义。具体措施有:① 建立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确保制定出的公共政策与政府所代表的公共利益相一致;② 突出监管价格,确保价格管制的透明性与公用事业定价的科学性,既要让经营者赚钱,又不能让价格过高,否则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3.2 建立职业年金保险
职业年金也叫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公职人员补充养老保险。比如保险市场上绝大多数商业养老产品,都是限期缴费的年金保险,即投保人按期缴付保险费到特定年限时开始领取养老金。如果年金受领者在领取年龄前死亡,保险公司或者退还所缴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中较高者,或者按照规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我们认为,在此次改革中,职业年金保险的替代率要达到20%以上,这样有利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金的有效转换,增强人才的流动性,促进人才与社会的发展。
3.3 要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
① 要依托于社区, 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 把大部分管理服务工作通过社区来实现。② 要加大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力度, 通过银行、邮局、社区把养老金直接发放到离退休人员手中。③ 要采取有效的防范冒领养老金行为的措施, 及时对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进行调查。
加强对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能够减轻养老保险的压力。社会化的管理和服务能够弥补养老保险存在的不足,通过社会化管理对欺瞒假冒情况进行打压,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能够顺利实施。
4 结 语
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施,本文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措施,旨在能够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实现,这样能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促进人民的团结,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良性发展。也能更好地实施党的十七大的政策,促进社会经济的转型升级。
主要参考文献
[1] 曹延花.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经营管理者,2009(12).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双轨制”的养老保险制度,超过4000万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由财政负担,而广大的城镇职工则需要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而且在退休后,城镇职工领取的养老金仅占退休前工资的60%,机关事业单位则可以领到退休前工资90%比例的养老金,制度的不公平引起社会的强烈不满,养老保险改革的呼声愈发强烈。另外,随着中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退休职工数量不断增多、寿命不断增长,国家财政压力与日俱增。近年来,中央政府一直致力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先后在陕西、重庆、上海、浙江、广东等省进行了养老保险改革的试点。然而由于改革势必涉及相关群体的自身利益,改革的过程中充满了博弈,改革试点六年之久,一直没有在全国顺利开展。直到2015年,中央政府终于正式推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同步进行改革,并且不再试点,在全国同步进行。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政策
(一)严格界定基本养老金享受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人事退休制度息息相关。随着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平的提高,我国居民人均寿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身体素质也得到很大的改善,因此延迟退休年龄成为人事退休制度改革的趋势。延迟退休不仅可以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化利用,又可以延迟退休金的发放年龄,缓解财政负担。为了减少延迟退休政策推行的阻力,不对当期的就业状况造成太大影响,我国应该实行弹性的退休政策。另外,为了杜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早退的问题,应该加强管理,健全约束机制,从严审批。
(二)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实行养老保险并轨,为人员的自由流动提供了便利条件,为了更好的衔接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养老保险制度,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良好的转移接续机制,原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调入企业工作后,企业要帮助其建立新的个人社会保险账户,将原来的职业年金等并入企业年金,不能因为工作单位的变动,导致职业年金无法接续,保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岗位流动后的养老待遇。同时,要保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原来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同样,如果企业人员进入机关单位之后,其原来的个人账户余额要并入到职业年金中,实现养老保险关系的有效转移。
(三)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管理
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是提高退休人员的服务质量、创新养老服务模式的重要措施。西方社会退休人员的养老服务主要是第三方机构来负责,企业只承担缴费的义务和责任,这也是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发展趋势。目前,关于养老金的社会化管理与发放已经存在技术问题,社会保险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养老金,每月将养老金打入退休人员的账户,今后应该将注意力放在如何提高社会化管理的效率上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全国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这就对社区养老服务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档案资料及时转入所在的社区,掌握每一位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退休服务质量。
(四)重点处理好“中人”的待遇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为了照顾到不同群体的切身利益,改革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分为“新人”、“中人”和“老人”三个群体。“老人”基本维持原来的退休养老管理政策,由财政负担养老金。“新人”刚参加工作,直接按照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中人”的问题较为麻烦,处理不当不但会导致改革遇到很大的阻力,也会打击很大一部分群体的工作积极性。为了减轻制度并轨的阻力,可以实行两种方案:仍用旧制度或者像企业养老保险改革一样设立过渡性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系数可以略高于企业,以此实行新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衔接。而选择旧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其养老金待遇由国家财政负担,对于这部分人也不需要另建立职业年金。无论采取何种弥补方案,两种制度的并轨都会产生巨大的转制成本。
二、结语
总之,养老保险是我国近年来社会改革的热点话题,也是各种改革推进的基础。目前,中央政府推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属于原则性的文件,具体执行方案仍在完善和探讨中。但改革一定会触动一部分人利益,势必遇到各种阻碍,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认真调研、慎重对待,建立公平、公正的统一社会保障制度。
参考文献:
[1]王延中,龙玉其.国外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分析与改革借鉴[J].国外社会科学,2009(3)
[2]赵红利,王裕明,王金涛.国外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2010(6)
关键词: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计发方式
中图分类号:F842.6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0-0080-02
目前,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过数十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建立了统一的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却相对滞后,全国至今还没有制定统一的政策、法规;各地的运行机制和执行情况也不一致,有的省份已经启动,有的省份做法依旧。已经启动并运行的省份,省内各地市、县的具体政策也不相同,导致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出现所谓的“百花齐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不同步以及内部政策的不统一,不仅制约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甚至引发一些潜在的社会问题,造成不可小视的负面影响。
一、现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统筹的范围不合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法规,各地政策不一,统筹范围和统筹对象不尽一致。有的将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都纳入保险,有的将所有事业单位纳入保险,有的只是将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者仅仅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纳入保险。而且已纳入的地区中也有出现随意停保、退保的现象,这势必影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改革和发展。
(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混乱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金实行的是属地所有、属地负责的原则,即养老保险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受管理体制、管理经验、专业人才缺乏等因素的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分散,效率低下,养老保险的收益率很低甚至为负值,而且养老保险金挤占挪用现象比较普遍。对我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极为不利。
(三)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合理
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大多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许多地市的社保经办机构没有建立起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也没有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执行的仍是退休制度,即按其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养老金,与其在职时实际缴费多少、时间长短不挂钩,缴费与待遇出现脱节。而在其他一些地方,在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前,退休人员根据级别、职务等结合工龄计算退休费。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但计算办法并未改变。另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与企业养老保险衔接上问题比较严重。缴费比例和个人账户的不统一,造成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人员在流动过程中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衔接,影响了人才正常流动。由于养老金支付发生困难,个人账户基金用于支付当期退休人员养老金,从而形成个人账户的空账。“空账运行”使“统账结合”模式倒退回“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不仅没有发挥积累基金的作用,而且比现收现付制的风险还要大。
(四)统筹覆盖面偏小,参保机制不合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受到的限制很多,如机构编制问题、行政事业单位的改革问题。受这些因素的限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能像企业养老保险那样可以扩大统筹范围,但退休人员却在不断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能体现出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基金不可能形成良性运营。另外,由于过去对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进行严格控制等客观原因,部分事业单位中长期存在“临时工”现象,这部分人在单位和其他职工一样工作,但却不能像其他职工一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同时,也因事业单位的性质不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目前,城镇居民都可以参加养老保险,事业单位中的一些工作人员却被拒之门外,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更是一种不合理现象。同时,这也可能为社会安定带来一定风险。
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紧迫性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过数十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建立了统一的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却相对滞后,全国至今还没有制订统一的政策、法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不同步以及内部政策的不统一,制约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甚至可能引发一些潜在的社会问题。因此,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迫切要求加快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当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初步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日趋完善,与滞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发生冲突,影响社会稳定。
(二)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迫切要求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随着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入,职称评聘制度的分开,职工长期引以为豪的“铁工资”――档案工资将风光不再,取而代之的将是按岗定酬的浮动工资。届时,现行的以退休人员在职时最后一个月“档案工资”为标准计发退休费的办法,就不能客观地、公平地反映出职工退休后应享受的退休费。
而随着人事制度进一步的深化改革,各项新的人事制度诸如全员聘任用制度、辞职辞退制度等已逐步建立并实施,为了保证这些制度的实施,必须要有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作保障。如果不建立相应配套的保险制度,就会影响人才的正常流动。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迫切要求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市场经济的建立,使得人们愈来愈具有较强的经济意识,但现行的事业单位拨款,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全额或差额拨款,经费不足已是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面对的一个事实,因而在人才的需求上就限制了那些年龄偏大、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动。另外,据有关部门预测,到2030年,我国退休人员人数相当于在职职工的40%,按旧体制的退休办法,退休金相当于工资总额的近50%。为了逐步减轻财政负担和单位的财政压力,就必须建立和完善新的社会养老保险制。
三、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以上提到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这些问题是制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主要因素。结合国外可借鉴的一些经验,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解决这些问题。
(一)国家出台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律规范
在国家政策的框架内各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及配套规章。在此基础上,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和对象,将行政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实行全员统筹。从国际上来看,取得成功经验的欧美国家都是先在国家层面制定方案和立法,再推动法律在各地区的实施,这种办法更适合机关事业单位。应该使职工退休金的多少与个人缴费年限、缴费金额紧密挂钩,多缴多领,少缴少领。这样有利于调动职工参保的积极性,能够充分体现权与义务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也有利于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的衔接,缩小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在养老待遇方面的差距,促进人才流通,维持社会安定。
(二)提高统筹层次,实行自上而下的统筹机制
国家应设立专门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构,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提高统筹层次:一是增强互济功能。养老保险制度以“大数法则”为基础,只有实现较大范围的统筹,才能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养老金发放。二是便于人员流动。提高统筹层次,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各地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享受待遇标准的统一,消除参保职工跨地区流动的障碍。三是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通过减少管理环节和管理层次,可以实现集中管理,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风险。
(三)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进程,建立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这种制度既要适合机关事业单位的特点,又要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统一的制度要覆盖所有人群。目前,从我国基本养老制度的任务来说,它应覆盖的目标人群主要有四个:城镇居民、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国际上,如美国就实行了全民大统一的社保制度,尽管美国各个州的立法制度不尽相同,但却实行了高度统一覆盖面很全的社保制度,所以美国国内没有因社保待遇而产生动荡。这是美国的又一个经验,我们可以借鉴。我们应尽快以国家立法的办法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变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内参保不全、参保不一,制度随意定等混乱局面。
(四)完善待遇计发办法,建立缴费和待遇完全挂钩的激励机制
把每一位职工的缴费年限、缴费多少等因素转换为一定的参数,反映到基本养老金的计算上,改变以往只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做法,结合本人的工作经历等相关因素,更真实地反映其缴费水平。以往只主观的强调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积极性,但结果令人失望。现在把工作人员的缴费贡献和他的退休待遇结合起来,并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确立,真正体现多缴多得,少缴少得,这样,每一位工作人员自己就能算这一笔账,任何投机取巧或违法违规的行为都将直接影响到自己的退休待遇,其缴费积极性自然就高了。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各项新的人事制度诸如聘(任)用制度,辞职辞退制度等的实施,实行养老金制度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要改变机关事业单位长期以来形成的养老观念,增强自我养老的意识,从而使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在国家和个人的共同参与下,变得更加美好。
参考文献:
[1] 赵欣龙.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理论新探,2008,(12).
[2] 严永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探索[J].西安社会科学,2008,(6).
保险改革既势在必行,又任重道远。如何在全力支持事业单位推进改革和尽量保障广大群众基本利益这两个方面,搭建一座和谐桥梁,实现二者的双赢?带着这样的思考,我选择了农林渔工的养老保险改革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和认真解剖。
一、情况复杂市直事业单位农林渔工主要分布在**林场、**林场(即市林科所)、市农科所和市水产良种场四家单位,共445人,其中在职农林渔工256人,已退休农林渔工189人;市农科所还有移民农工144人,其中在职115人,已达退休年龄、人事未办理退休手续29人;其中市水产良种场20名渔场工人已于20**年12月按工龄每人每年1209元,另加1万元养老保险费实行了“买断”。未参保的农林工人数较多,情况复杂。
1、政策依据不足。全省是从1996年元月起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依据是**文件,只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的国家干部、全民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和人事、工资关系挂靠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在人才交流机构的人员为参保对象,而农林渔工不属于此参保范围。但这四家单位的农林渔工相继进入被冠以“事业单位性质”帽子的事业单位工作,因而不属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致使这些人一直被排斥在两个养老保险之外。他们强烈要求比照同单位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但政策依据不足,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国没有统一的政策,全省仍处于试点阶段。
2、改革方向不明。当前,全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尚未出台,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职能性、社会公益性和生产经营性三大类的改革方向尚未确定。市农科所是我市唯一正处级差额拨款的农业科研机构,改革走势不甚明确。市林科所也是我市唯一科级差额拨款林业科研机构,市政府已于20**年将**林场、**林场确定为公益性林场,拟由市林业局主管转交市建设局主管,市政府已委托市建设局拟定接收方案。
3、身份参差不齐。这些农林渔工中既有建场初期的老资格,可以追溯到50年代,又有自然增长的;既有棉科所、旱科所和农科所合并而来的,又有从外地移民而来的;既有下放知青,又有从外省区调入的;既有编制部门签发编制计划、劳动部门批准招收的,又有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既有按事业单位固定职工管理的,又有分配给土地按农民对待的。若按资历深浅、年龄大小、进场时间长短确认其身份,无法做到公正、公平,相关职能部门也不好操作。
4、收入来源不一。**林场每年财政拨款105万元,无自营收入,人平每月338元。**林场每年财政拨款104万元,自营收入15万元,人平每月661元。市农科所每年财政拨款120万元,科研经费10万元,人平每月374元。水产良种场每年财政拨款10.5万元,自营收入5万元,人平每月431元。
5、参保成本不低。如果比照同单位固定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在职人员月平918元作为缴费基数,现行缴费比例27%,离退休人员月平1**2元养老金标准,仅对**林场、河洑林场和市农科所进行测算的结果表明,这三家单位246名在职农林工月缴养老保险费60973元,179名退休农林工月支养老金181148元,每月收支两抵缺口12**75元,全年收支缺口1442100元。现有在职农林渔工年龄普遍偏大,收支缺口会呈直线上升趋势,给同级财政背上沉重包袱。类似这部分农林渔工,部分区、县(市)还有近2000人,牵一发而动全身,势必引起连锁反应。
二、问题突出
1、参保无门。在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之初,农林渔工的问题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由于国家、省均无明确政策,一直被耽搁下来。近几年,这部分农林渔工一直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反映,希望能按**文件精神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也积极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汇报,至今未能很好解决。
2、生活无助。这些农林渔工虽然高高兴兴地在人事部门领回了退休证,却没有享受到应有的退休待遇;虽然按时,却不能足额领取退休费,仅为正常退休费的57%左右,**林场和河洑林场农林渔工人平退休费分别为450元、600元,市农科所最低,仅为200元,该单位移民农工到退休年龄,只能享受一次性补助300元;**林场在职不在岗的农林工,单位仅仅发给每月50元生活费,远远低于城镇低保水平。
3、心理失衡。这四家单位的国家干部、固定工和合同工都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其中**林场已实行了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人平领取基本养老金分别为975元、1243元、1077元和845元,而退休农林渔工(除水产良种场退休渔工外)仅为450元、600元、200元,对比同一单位农林渔工退休费相差一倍以上,最多的相差5倍以上。收入差距过大,心理严重失衡。
4、缴费无力。**林场、河洑林场和市农科所的246名农林工,全年需缴纳养老保险费731676元,而已参保的国家干部、固定工和合同工每月需缴纳养老保险费33476元,全年需缴4**712元,两者合计共缴纳养老保险费1133388元。若将移民农工计算在内,全年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150万元以上,仅凭这几家单位现有财力是难以承受的。
三、积极应对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状况;机关事业单位
2017年是全面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关键一年,机关事业单位将在本年完成养老保险参保工作,为了顺利完成这一工作,提升改革的速度和效率是非常有必要的,相关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政治措施,例如,保证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公平性的提升,这样才能在最大限度上保证改革工作取得应有的成效。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状况
2009年1月,政府有关部门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下发了相应的改革方案,该方案的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所对应的转移和接续办法进行制定并实施;第二,继续推进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所开展的改革工作;第三,在农村设置相应的新型养老保险试点;第四,针对在城市生活的无工作的老年居民,制定相应的养老保障办法。2015年1月,国务院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情况颁布了相应的《决定》,该《决定》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正在向公平、可持续的方向逐步迈进。当然,对机关事业单位而言,改革过程中制约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样不容忽视,只有明确破解对策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加以应用,方可实现推进改革进程的目标。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制约因素
1.现有福利标准被拉低。现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在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时,面临的首要制约因素就是现有福利标准被拉低,因此,建立平等的退休保险体系、实现养老保险体系的联动是非常有必要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选择降低单位养老金的方式完成对养老保险体系进行联动的工作,会导致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的下降,从而使在岗职工承受更加沉重的心理负担。通过对各国所应用的福利制度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福利所具有的较为明显的特征在于其具有刚性,也就是说只能增加福利而无法将其减少,由此可以看出,选择向下合并的方式对养老保险进行改革,难以取得应有的效果。2.对缴费基数与水平的确定存在较高难度。在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还没有全面到位的情况下,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的政策,对于流域性机构而言,工作地点横跨多省市,各省市对纳入缴费基数的工资和津贴范围存在差异,造成同一机构内职工缴费基数的构成项不一致,除此之外,在对之前年度工资收入进行补发时,缴费基数如何计入也是相关人员面临的重要问题。上述问题的存在,均在某种程度上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贯彻落实产生制约。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破解对策
1.保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公平性。针对养老保险所开展的改革,不能仅仅针对机关事业单位,想要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顺利平稳的推进,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对养老保险改革涉及的范围进行扩展。通过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面临制约因素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想要从根本上对制约因素进行破解,关键部分在于保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公平性,这样做不仅能对制约因素进行有效破除,还能在最大限度上保证改革方向的正确性。2.加大对相关改革进行宣传与推广的力度。在对养老保险进行改革的过程中,人们需要明确一点,需要对养老保险负责的主体并不仅仅是国家社会,而是应当延伸至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因此,在推进改革进程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当加大对改革的意义、所涉及的知识和实践模式进行宣传与推广的力度,这样做的目的是加深人民群众对养老保险的认知程度,并在此基础上对固有的思想观念进行更改,完成由抵触改革向支持改革的转变工作。通过调查可以发现,现阶段存在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对职业年金存在认知偏差,导致在开展对该养老金补充这一工作的过程中,普遍反映冷淡。想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逐步深化人们对职业年金的了解程度,将职业年金政策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具有的积极作用进行最大化呈现。作为典型的行政与服务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具有的功能通常属于非盈利功能,因此,养老保险对职工造成的负担相对较轻,这一情况的存在也曾引发社会其他阶层的不满。但是对机关事业单位而言,工资较低、缺少弹性等问题的存在又会导致职工产生不满,进而出现消极怠工的情况,甚至影响部分职工做出“辞职下海”的决定。由此可以看出,职业年金的出现,会在很大限度上对就职于不同单位的不同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呈现出的精神面貌产生影响,也就是说,具有较大弹性的职业年金,不仅能激发职工积极性,使他们在工作过程中将自身所具有的聪明才智进行最大化发挥,还能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入相应的社保轨道之中,将职工退休后生活的质量和水平与他们退休前在工作岗位的表现和努力程度挂钩,在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所具有灵活性的基础上,保证社会制度达到应有的公平与公正程度,这样做才能将养老保险制度最主要的目的——对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加以保证进行完整呈现。3.应用循序渐进的方式完成改革。作为典型的系统工程,针对养老保险所开展的改革工作想要取得应有的成果,必须做到逐步推进。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起就针对养老保险制度开展了一系列的改革工作,作为推进系统工程进程的关键步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因此,想要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用循序渐进的方式是非常有必要的。另外,有一部分专家学者指出,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速度与大部分同样属于发展中的国家而言速度是较快的,也就是说我国养老制度现阶段正面临着大量的资金债务,针对这一现象,政府部门制定了如下的改革计划,该计划共分四步:第一步,对保护底线进行建立,并在最大限度上保证其覆盖率,保证我国的任何一位公民在步入老年后,无论曾经是否相在相关养老机构进行缴费,都可以避免陷入贫困的境地;第二步,对最基本的养老缴费率进行降低,想要达到这一目标,最行之有效的手段就是将尚未落实的资金债务进行社会化,即将承担该负担的主体向中央政府进行转化;第三步,将现有的基本养老制度进行转变,将传统的双层制度由全国公共监管制度进行替代,经过改革之后,个人账户就具备了完全流动的特性,并且能将市场回报率向参与者提供;第四步,对事业单位而言,在针对养老保险制度开展相应改革工作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对新机制和新制度进行创立,还需要对相关事业单位具有的实际情况加以考虑,保证对遗留问题的高效解决,杜绝由于遗留问题的存在,而导致新制度无法稳定、高效运行的情况出现。总之,笔者叙述的内容主要分为三部分,分别是基本状况、制约因素以及破解对策,围绕的中心主题均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改革”,重点则落在最后一个部分,即“破解对策”方面,行之有效的破解对策包括加大宣传与推广力度、应用循序渐进的方式完成改革等,以期通过笔者的叙述,能在某些方面为事业单位相关改革工作的开展提供帮助,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谭中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制约因素与破解对策[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6(12).
[2]王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研究[D].吉林:吉林大学,2012.
摘 要 2009年初启动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展缓慢,究其原因主要有:改革时机不恰当;改革降低了事业单位的福利标准;改革仅涉及事业单位,有失公平;法律和相关政策不健全;人员众多,单位结构复杂等。要采取切实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养老保险的宣传普及工作;划分步骤,循序渐进;尊重公众意愿,消除分歧;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同时改革,构建公平有序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推进改革配套举措;建立职业年金,提高退休收入水平。
关键词 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 改革试点
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09年初《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同时启动了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个省市的试点工作。方案受到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但实际推进十分缓慢,没有取得预想的效果。截至2009年底,五个省市有的在开会,有的在调研,没有一个真正启动了试点,没有正式文件,没有具体方案,各地都在担忧后果,不敢贸然动作。是什么原因制约了方案的推行,我们应该如何应对,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行缓慢的原因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在争议中开始的,笔者认为阻碍改革进程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
第一,改革时机不恰当。当前,全球金融危机依然凶险,国内经济发展速度放缓,现在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会给在职劳动者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增加改革的难度。另外,2009年初各地在进行机构改革,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所冲突,而且人力物力也难以兼顾试点工作。
第二,改革降低了事业单位的福利标准。试点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水平调整到与企业基本一致,这意味着事业单位人员未来的养老金将大幅降低。而事实证明,福利是刚性的,只能增加而很难减少,因此减少福利的改革是很难成功的。
第三,改革仅涉及事业单位,有失公平。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同样从事国家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但近些年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远低于公务员,这次改革仅涉及事业单位,而公务员的高薪高福利完全不受影响,这显然有失公平。
第四,法律和相关政策不健全。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没有建立起系统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养老保险方面的政策并不健全,试点改革也没有提出具体要求,因此在改革推行的过程中是难以规范的。
第五,人员众多,单位结构复杂。全国各类事业单位涉及多个领域,百万多个单位,几千万工作人员,涉及广泛,标准有差异,想要统一起来难度很大。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行缓慢的对策
针对以上阻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的原因,笔者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如下:
第一,做好养老保险的宣传普及工作。养老不只是国家的义务,更是个人的责任。要提高养老保险的社会认知度,让劳动者明白养老保险需要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并且鼓励事业单位人员支持改革,积极参与补充养老保险,增强个人对养老保险的自我责任意识。
第二,划分步骤,循序渐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个系统工程,具体操作需要分部有序的进行。首先,建立覆盖全民的安全底线,保证每一个公民都不会受到生存威胁;其次,清偿养老保险的社会债务,降低基本养老制度缴费率;然后,建立完善的个人账户管理机制,实行公共监管、私人运营,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率;另外,扩大补充养老保险覆盖面,给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提供政策支持;最后,在结合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周全考虑工作人员的接受能力的基础上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建立新制度,创立新机制,争取最佳运行效果。
第三,尊重公众意愿,消除分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前并没有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布时引发了事业单位人员的广泛担忧,甚至争先提前退休,因此征求公众意见、吸收民意民智是减少改革阻力的先决条件。参与意见的群众应包括主要决策人员,更应该包括利益相关的事业单位人员,这是他们的权利所在。要积极发挥人大立法机关的作用,设置严格、规范的立法程序,消除相关人员的疑虑和不满,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体现社会主义政治开明。
第四,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同时改革,构建公平有序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将公务员纳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积极的带头效果,既可以减少其他单位的阻力,也方便以后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设计和规范运行。
第五,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推进改革配套举措。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明确的分类,不同性质的单位采取不同的待遇,类似企业性质的事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公益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待遇,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开展不同性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配套进行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内部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简化事业单位结构。
第六,建立职业年金,提高退休收入水平。在事业单位广泛建立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使退休人员收入来源多元化,提高退休收入的稳定性。市场化运作养老基金,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既可以减轻财政压力,还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当前任务就要设计出台适合不同事业单位特点的职业年金产品,以满足不同职工的需求。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牵涉甚广,要实现改革的顺利完成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参考文献:
[1]朴曙光.对深化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思考.东北师范大学.2008.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方法及特点
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的顺利出台及改革的平稳进行,1994年福建省出台了《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其中虽然实行了个人缴费制度,但未设立个人账户,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保险基金全部进入社会统筹基金。《暂行规定》的退休金支付办法虽确定人员的三种身份及三种计发办法,但由于没有配套的具体操作办法,实际上都是一种办法计发,即:退休费按工作人员退休前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结合到龄时工作年限相对应的比例(70%-90%)打折扣。即机关单位实行的是职级工资制,工资构成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地方性津补贴。退休时按工龄打折扣部分是基本工资,即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到龄时工龄所对应的退休比例进行折算。退休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调整基本上随在职人员同步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金的计发办法参照执行,与之类似。
上述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实际上就是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翻版,其调整机制也是过去退休金的调整办法,计发办法实际上未因开展养老保险而作进一步的改革,只是有参保人员的退休金发放渠道由财政发放改变为社保发放,其他的并未改变。
目前,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具以下特点:一是计发办法的出发点是强调与原来的退休费计发标准相衔接,基本上没有实施社会养老保险的计发特点。二是调整办法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调资同步进行,其调资的政策及操作,没有按照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活动规律进行。三是养老金的待遇水平没有与单位的缴费及个人的缴费状况挂钩。四养老金的审批权限在公务员局。如莆田市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缴费其第一个月养老金除了公务员局批准的金额外,还有一笔一次性过渡养老金,即个人缴费超过2%以上部分退休时一次性返还;如有中断缴费年限则其养老金按中断年限每年2%倒扣。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存在的问题
(一)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参保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仍沿用国发[1978]104号文件,养老金待遇与个人缴费没有直接挂钩,未建立个人账户,存在养老金替代率居高现象。由于这原因,目前出现较突出的利益矛盾问题: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养老保险的收费状况没有直接关系,与个人的缴费没有挂钩,参保人员、参保单位的权利与责任相脱节,养老金待遇的高低与缴费的多少无关,养老金待遇水平的调整也与养老保险缴费的积累、个人收入状况没有直接联系。无法体现缴费与不缴费、多缴费与少缴费在享受养老金待遇上的差别,极大地影响了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缴费自觉性,因而参保单位和个人保险意识淡薄,缴费的积极性未能有效地发挥。
(二)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给付模式不同,养老金待遇明显高于企业退休人员,而且每当机关事业人员调薪,这个差距还会拉大,这不仅加大了事业单位转制改企后改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难度,也阻碍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企业工作的正常流动。
(三)2008年3月国务院决定在重庆、上海等五个城市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结果进展缓慢几乎停滞,离退休人员担心并轨改革后待遇降低,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上访和要求提前退休的现象。
(四)退休审批权与业务经办相分离。目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养老金的发放及业务经办,但离退休审批权仍由公务员部门负责,这种状况造成了离退休待遇审批与养老金发放相互脱节。
(五)没有形成科学的给付机制。退位费计发几年一个档次,结构不合理,水平差距大,退休待遇调整与在职人员提高工资同步进行,没有形成适合自身特点的正常调整机制,难以科学地解决退休人员待遇与物价上涨、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问题。
(六)对于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来说,不参保也可以拿一样的退休金,其他参保的人员个人反而要被扣开始2%至目前8%的保费,因而,参保人员存在早保早吃亏的问题。由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分级统筹的不统一性,全额拨款的单位,各地做法不一,有的纳入参保,有的未纳入,权利与义务不平衡性,矛盾突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的探索
(一)首先要改革退休审批权与业务经办相分离问题。下一步随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重新组建,退休审批权有望归属同一部门。
(二)取消养老金按中断年限每年2%倒扣的做法。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模式,按累计缴费年限计发养老金。2%倒扣比例明显偏低,不利于养老保险费的筹集。
(三)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今年总理报告中提到要“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等要求,从制度上实现公平,在规则上实现公平。做好顶层设计,实行一步到位,机关事业单位全员参保、全面推开、省级统筹、逐步过渡全国统筹。实行与企业相同的以缴费工作年限和缴费工资额及个人账户储存额为依据的结构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具体实施办法为:
1.改革实施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2.改革实施前参加工作、改革实施后退休的“中人”,在按规定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按照企业办法再增加一块过渡性养老金,以本人退休前2年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按一定比例计发。
3.改革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老人”,仍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标准计发养老金,并实行与企业离退休人员相同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4.建立职业年金。完善职业年金制度应成为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机关事业单位大口径人数将近4000万,职业年金制度建立完善后,每年缴费增量将超过2000亿元。职业年金制度可以按照地方财政收入水平、地区物价、消费水平相适应的地方性补贴来建立。确保全国改革方案实施时点前的机关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水平不降低,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早日并轨。
(四)遵循“缴费与待遇挂钩”的原则,实行个人缴费并建立个人帐户,体现公平性;同时实行与在职人员增资相脱钩,将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波动等作为参照指数的养老金调整办法。
(五)统一调整养老金支付项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除了正常发放的离退休费、生活补贴、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外,是否可以考虑把高龄补贴、抚恤金、一次性困难补助、在职人员死亡丧葬费等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切实减轻差额、自收自支等非财政全额预算单位负担。体现社会保险制度的优越性、互和共济性。
但由于种种原因,对青岛市同样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央、省驻青事业单位却一直没能参加青岛市当地的养老保险。近期,笔者对中央、省驻青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化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中央、省驻青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化问题提出的背景
近年来,驻青单位特别是驻青科研机构、高校(事业单位)等在对青岛的改革开放、科学发展、培养拔尖技术人才等方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也给青岛带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良好而有影响力的社会效益。
2003年《青岛市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152号令)及《实施细则》对青岛市事业单位参保范围进行了规定,其中明确了只有中央、省、部队驻青事业单位及其合同制工和已经参加了青岛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中央、省、部队驻青单位及固定职工可列入我市事业单位保险参保范围。因此,其他中央、省驻青事业单位暂未纳入我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此,驻青事业单位,特别是科研单位及高校对此反映较强烈。自2007年以来,每年青岛市人大、政协的提案和建议中都有关于中央、省驻青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化的议案。可以说,驻青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化问题已经成为一项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二、青岛市中央.省驻青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
通过近期对驻青单位、市府督查室等单位、部门的走访调研,笔者掌握的中央、省驻青单位约有101个,主要分为:㈠国家、省职能部门18个单位;㈢大学、大专院校、科研院所25个单位;㈢金融行业监管部门、金融单位25个单位;㈣能源、交通、通讯公司16个单位;㈤大型工业、贸易企业14个单位;㈥部分驻青部队工厂及其他3个单位,共有六大类(《中央、省驻青单位名单》附后)。其中:第一类18个单位均为驻青机关单位,因职工均为公务员,所以按规定只参加我市的医疗、生育保险,不参加养老保险;第三类金融行业25个单位均为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原为行业统筹,99年以后改为省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第四、五、六类均为企业,已按规定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目前养老保险属地化问题比较突出、呼声较高的主要集中在第二类的大学、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共有19个事业单位。
经测算,这19个驻青事业单位共有在职人员11400人,离退休(职)人员5742人,在职、退休人员比为2:1,如果参加养老保险,按现行事业单位缴费基数、比例,月缴纳额1136万元,月支付额1511万元,每月收支缺口375万元,年收支缺口4500万元。
19个单位中有13个受益单位(支大于收),共有在职人员9036人,离退休(职)人员4917人,在职、退休人员比为1.8:1,月征收养老保险费910万元,支付养老金1300万元,收支缺口390万元,年收支缺口4680万元,其中受益最大的为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年受益约1488万元。
19个单位中有6个贡献单位(收大于支),共有在职人员2364人,离退休(职)人员825人,在职、退休人员比为3:1,月征收养老保险费226万元,支付养老金210万元,收支结余16万元,年收支结余192万元,其中贡献最大的为山东省眼科研究所,年贡献43万元。
通过以上测算数据可以看出,19个单位中大多数是受益单位,而近几年来强烈要求参加青岛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正是几个受益较大的单位,而其他几个贡献单位从没有主动提出类似要求。
三、驻青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化存在的问题
中央、省驻青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前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社会保险政策限制。全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尚未出台,国家、省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没有统一的政策,中央、省驻青事业单位的未来走向难以确定。另外,青岛市第152号令没有将驻青事业单位纳入青岛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如要纳入需修订政府令。
二是现行财政体制的限制。上述驻青事业单位如果全部纳入我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将形成较大的基金收支缺口,而且基金收支缺口会随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调整而不断加大。由于目前国家、省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没有统一的政策,中央、省驻青事业单位经费渠道又分属不同财政,基金缺口该如何解决,尚未形成统一的意见。况且青岛市的地方性政策很难对驻青事业单位形成较有力的约束,可能会出现因受益单位积极参保、贡献单位不愿参保而加大了收支缺口的问题。
四、下步工作计划与相关建议
打开山东东营河口区物资局下属企业的退休职工田元春的账本,他从2007退休至今虽然退休工资翻了一倍,但是他的生活仍不宽裕。
田元春:退休这一年的工资是800元,五年涨到1620元,比我们同时期在部队分下来的战友们,人家都4500多,一个人赶仨。
在北京的街头,当问到养老金时,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回答也不尽相同。
市民:我是离休的,也就5000多吧。
市民:我是退休教师,我的退休金现在不到3000,像我们大舅子,二舅子他们都是在企业工厂里,他们也就1000多。
对于这种现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退休待遇差的产生是因为我国现行的退休制度不同所造成的。
由于我国实行养老金双轨制的退休制度,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而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金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尹蔚民强调,最根本的解决办法是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现状:双轨制由来已久
建国伊始,养老双轨制已存在。企业职工和公职人员依据不同制度,公职人员的养老待遇优于企业职工。
专家认为,退休金双轨制存在诸多不合理。公务员个人无须缴纳社保基金,由国家全数为其退休金买单(实际上也是用纳税人的钱为其买单),而退休时能领取比企业和社保人员更高的退休金。企业人员要缴纳社保才能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而且比公务员少得多。在个人缴不缴养老金、养老金领取多与少和用纳税人的钱为部分人缴养老金之间,这是三重不合理。
双轨制退休金体制还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双轨制使大量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趋之若鹜,持续不断的公务员招考热便是明证。这不仅导致机关事业单位难以裁减冗员,加重负担,而且阻碍和抑制大量有才能和创造性的公民投身于企业、服务业,以及能直接创造财富的其他行业中。
双轨制的退休金制度也使贫富差距有所拉大。一部分人随着社会改革在大幅增加收入的同时又不负担缴纳个人养老金,而另一部分人则常年要缴个人养老金,使得富者越富,贫困者越来越穷。仅仅是靠小幅提高企业人员的退休金,根本不可能扭转两种退休金体制所带来的极大差异,更何况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也在不断加工资和提高养老金。
解决现行养老金不公问题的最好做法就是彻底改革养老金制度,把双轨制逐步改为单轨制。当然,退休金或养老金制度从双轨制过渡到单轨制,也不能搞平均主义,否则同样不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这就要求根据劳动者为社会服务的时间、岗位、职务和职责以及个人平时缴纳养老金的多少来确定其退休金的多少。
对比:养老金差距凸显
公务员不仅不用缴养老金,拿到的退休金还远远超过企业职工。记者分别给一位企业职工和一位公务员算了一笔账。企业职工退休工资主要是由基本养老金组成,其中基本养老金在计发时又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地方养老金等主要三部分组成。
企业职工陈小姐以4000元为缴费基数,个人每个月需缴纳养老保险320元,如果按现在政策退休,以工龄20年计算,那么陈小姐退休后可以领到多少钱呢?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2600元计算,那么陈小姐的基础养老金部分=(2600+2600)除以2×20×1%,即520元。而个账户养老金=320×12(月)×20(年工龄)除以150(注:女性固定为150个月),即600元。地方养老金=8.64除以2×10(年)×1%,即43.2元。因此,陈小姐的退休工资只有1183元。
以广州为例,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专业人士表示,按广东省目前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几乎每年都在以10%左右的水平增长,因此职工基础养老金也在不断地增长。目前实施养老保险待遇是一种激励机制,鼓励广大职工缴费,其缴费年限越长、缴费越多,其得到养老金就可能更多。
由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人员是属于财政退休,因此其退休待遇一般都与级别、工龄等挂勾。记者虽未获得公务员退休工资的具体计算方法,但通过大量采访得知,以目前广州市的待遇,一般科员退休时都有3000多元,而副科级有4000多元,正科级5000多元,副处级则有7000元左右。因此,即使是一直以科员身份工作到退休时,其退休待遇都比企业职工多出两三倍。
方向:用3~5年解决问题
“造成双轨制是有其历史原因的,但必须用3~5年的时间首先解决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问题。”
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教授表示,目前公务员、事业单位与企业的退休待遇确实存在差异,该如何解决?他认为,现在遇到的阻力很大,与相关改革方案不成熟有关。
企业退休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有差异,是客观存在的问题。而一直致力研究社保问题的专家申曙光其实也一直在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方面的研究。这个差异是如何形成的?他分析说,差异的造成是有历史原因的,这个客观事实导致这三者在退休的时候,不可能没有差异。“原来的企业为了适应市场改革,采取了缴纳社保的方式解决企业职工的退休问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则一直没进行整体性的改革,但方案一直在形成的过程中”。申曙光表示,这种客观差异造成了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员工的待遇不平等。
对于众多网民要求取消双轨制对解决这种不平等的呼声很高,申曙光教授特别强调,关键的问题是要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同时建立职业年金,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而不是试图较大幅度地降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去解决“待遇不平等”的问题。
网民列举“双轨制”的“十宗罪”
[第1宗]
这个政策显失公平,由于差距过大,使贫穷的国企人员(垄断行业除外),特别是退休与下岗人员更贫穷,富有的机关与事业单位人员以及退休人员更富有,使分配政策不公平、不合理、不协调、不公正;
[第2宗]
破坏和谐,由于差距过大,使各方面矛盾增多,使得这个社会越来越不安宁,而且由于严重超过两极分化的警戒线,也极容易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与动荡;
[第3宗]
严重伤害了弱势群体的感情。由于差距过大,必然使曾经为四个现代化作出重大贡献的国企退休与下岗职工,有一种被冷落、被歧视、被贬损、被欺侮、被剥夺的感觉。同时,也严重挫伤了在岗的企业职工、干部与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第4宗]
阻碍了经济的快速发展,由于差距过大,只能使少数人掌握资金而使绝大多数人的生活不能富裕,这就很不利于刺激消费,使经济发展的速度得不到提升;
[第5宗]
影响了党的形象与政府威信,差距悬殊的分配政策,严重违背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使党与政府的政策在威信上大打折扣、使“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成为一句空话;
[第6宗]
搅乱了就业秩序,由于差距过大,而且公务人员的工作既稳定、收入又很可观,可谓权、利俱佳,这就极易造成千军万马都挤独木桥的态势(每次报考公务员都会出现挤破头的局面,这已成为事实),弄得别的行业人员工作很不安心,特别是年轻人恐怕更是这样;
[第7宗]
不利于机关与事业单位人员的思想建设,差距过大的结果,很容易造成公务员与事业单位职工队伍,养尊处优、工作涣散、相互推诿、人浮于事,优越感强、工作效率低、严重脱离群众的人群会越来越多;
[第8宗]
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由于悬殊差距的存在,容易导致穷人受气、富有者神气、互相伤和气的怪现状,出现人与人之间的不团结,甚至一切以金钱摆平、不顾一切的大案、血案,影响了社会治安;
[第9宗]
违背了小平同志的愿望与教诲,小平同志曾说“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那么在事实面前,我们的政策到底是正确呢还是错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