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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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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

第1篇: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范文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要点及协议要点

一、权利界定

股权激励需首先明确激励股权的性质和限制,在确保激励效果的同时,对潜在风险进行有效防范。股权乃公司基石,一旦发生纠纷,严重之时足以动摇公司根基。

二、权利成熟

相对现金奖励而言,股权激励可以节省公司的现金支出,同时具有长效机制:公司利益与员工从此建立长远联系,公司业绩的增长对于员工而言同样存在未来回报。基于这种归属感,员工更具有做出出色成绩的工作内心驱动。

三、权利授予

虚拟股权的授予,源自持股股东股权所对应的收益,只需要公司、持股股东、激励对象签署一份三方协议,明确授予激励对象的分红权的比例与每期分红的计算方式即可。

四、考核机制

激励股权授予之后,必须配套考核机制,避免出现消极怠工,坐等分红的情形。考核机制可能因不同岗位而异,有很多计算细节,不必在股权激励协议中详举,而是公司与激励对象另外签署的目标责任书,作为股权激励协议的附加文件。

五、权利丧失

保持公司核心成员稳定,实现公司商业目标,是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激励股权的存续与激励对象的职能具有一致性,在这一点上发生分歧,公司商业目标无以实现,股权激励理应终止。

激励股权丧失之后,需做相应善后处理:

普通股权激励,实质是附条件的股权转让,依据在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强制回购条款,按照激励对象的认购价格回购,避免离职员工继续持有公司股权,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同时由激励对象配合完成修改公司章程、注销股权凭证等变更工商登记事项,若仅在公司内部处理则不具对抗第三人的公示效力。

虚拟股权激励,实质是激励对象与公司、大股东之间的一份三方协议,效力局限于内部。一旦触发协议中的权利丧失条件,可以直接停止分配当期红利,按照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单方面解除即可;已经分配的红利,是过去公司对员工贡献之认可,不宜追回。

混合股权激励,实质是由虚拟股权激励向普通股权激励的过渡,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已经签署的内部协议对公司具有约束力。故而公司与激励对象在签署相应的解除协议后,退回激励对象已缴认购对价,并停止分红。

六、权利比例

激励股权的授予比例,应考虑公司当下的需求,预留公司发展的空间,同时注意激励成本。

普通股权激励不用公司出钱,甚至可以获得现金流入,看似成本较低的激励方式,实则在支付公司的未来价值。

虚拟股权激励虽不直接消耗普通股权,但在激励实施之后,第一期的授予的方式、授予比例、行权条件等,对后续的激励多少会产生标杆作用。

股权激励要注意什么?

第一,要避免水土不服

水土不服就是作为老板,设计的方案一定是自己能都驾驭,如果是任正非式的老板,那么设计的方案就以分红为主,年底都能就能兑现分红。如果是马云式的企业家,激励政策就多以增值权为主。

第二,能否实现机制的流动

这是股权激励制度区别于薪酬制度最大的不同,薪酬政策是由人力资源部编写的,他在编写的过程中没有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或者很少考虑商业模式或者其他层次的问题,但是股权激励制度是由董事会主导并编写的,这是公司的最高战略决策部,在制定方案和政策的时候一定会通盘考虑公司的经营模式、营销策略、研发、生产,以及售后等等。

五个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重点

第一,要看公司有没有资格搞股权激励

在这方面,新三板对挂牌公司尚无规定,此时应该参考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的规定。具体来说,如果最近一年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有否定意见或是不能表达意见,或最近一年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司就不能搞股权激励。所以公司一定要注意,审计报告不要打补丁,要尽量避免被处罚。

第二,业绩设定

股权激励的核心目的是把员工和控股股东或大股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实现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的捆绑,否则股权激励就背离了其本意。所以,股权激励是否有效的标志之一就是看有没有业绩设定。

第三,要考虑股权激励的数量和预留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针对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里说得非常清楚:股权激励总数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单一激励对象不能超过总股本的1%。上市公司一般体量比较大,10%股份的量是非常大的,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里面超过5%的都很少。

第四,要考虑拟股权激励的对象是否具备资格

目前新三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而针对上市公司的规定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可以获得股权激励,但不应该包括独立董事。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参考新三板对增发对象的设计,即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实施股权激励。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因为股权激励是想让员工与大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如果激励实际控制人,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

第五,要考虑是用期权还是股票来激励

在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是挂牌之前,可以直接用股票来激励。特别在公司没有引入PE的时候,股份没有市场价,不需要做股份支付,那时也不是公众公司,也无须会计师监管,通常情况下可以直接使用股票作为股权激励,用代持也可以。

13个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重点

设计股权激励方案要考虑很多问题,考虑完这些问题后是不是就会设计方案了?这也不好说,但考虑完这些问题以后,起码会得到一个方向。

第一,要考虑企业的发展阶段和资本市场的阶段。

如果企业已经挂牌了,这时要搞股权激励适合用股票期权或者限制性股票。早期的时候通常是直接给团队发股票,这时分配一定要慎重,因为分出去就收不回来了,公司早期发展变化会比较大,创业团队人员进出频繁,一旦股权给出去了,人走了比较麻烦,后来了的人怎么办,都需要仔细考虑。

第二,要看公司有没有资格搞股权激励。

在这方面,新三板对挂牌公司尚无规定,此时应该参考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的规定。具体来说,如果最近一年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有否定意见或是不能表达意见,或最近一年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司就不能搞股权激励。所以公司一定要注意,审计报告不要打补丁,要尽量避免被处罚。

第三,要考虑拟股权激励的对象是否具备资格。

目前新三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而针对上市公司的规定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可以获得股权激励,但不应该包括独立董事。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参考新三板对增发对象的设计,即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实施股权激励。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因为股权激励是想让员工与大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如果激励实际控制人,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

第四,要考虑是用期权还是股票来激励。

在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是挂牌之前,可以直接用股票来激励。特别在公司没有引入PE的时候,股份没有市场价,不需要做股份支付,那时也不是公众公司,也无须会计师监管,通常情况下可以直接使用股票作为股权激励,用代持也可以。

第五,要考虑股权激励的数量和预留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针对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里说得非常清楚:股权激励总数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单一激励对象不能超过总股本的1%。上市公司一般体量比较大,10%股份的量是非常大的,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里面超过5%的都很少。这涉及一个平衡的问题,激励股份发得多,股份支付就多,对公司的利润影响就会很大,每股盈余(EPS)会大幅下降。

第六,要考虑是让员工直接持股还是通过持股平台持股。

就目前而言,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持股平台是不能参与定增的(详见第八讲关于持股平台新规的学习和讨论),包括员工的持股平台也不能参与定增,持股平台参与定增设计的股权激励方案目前是走不通的。当然,市场上也有人在呼吁,对于员工的持股平台政策应该网开一面。

第七,要考虑股票的来源与变现的问题。

对于股票的来源,新三板没有规定,新三板股票的来源无外乎是增发或转让。

第八,股权激励的定价和锁定期。

股权激励就是为了激励,拿激励的人得有好处,如果现在股票有公允价,直观来说,股权激励的股票价格就是在公允价上打个折,这就是限制性股票的逻辑,如果现在股票10块,我给你打个5折,让你5块钱买,这个差价就是激励。上市公司用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价格是有明确规定的,就是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收盘价或者前20天(60、120,括号里是新规可以选择的)平均收盘价较高者,然后最多打5折。根据新规,你也可以用其他方式定价,但是发行人和券商要做合理性的专项说明。

第九,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的区别。

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这二者区别何在?这里我们谈到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都是指狭义的概念,对应的是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对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第十,税务问题。股权激励最终一定要兑现股权收益,而股权收益一定会涉及缴税问题。

所以,我们在设计股权激励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好被激励对象的税收问题。1.个人所得税。2.有限合伙企业的税率问题。3.有限公司的税率问题。

第十一,业绩设定。

股权激励的核心目的是把员工和控股股东或大股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实现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的捆绑,否则股权激励就背离了其本意。所以,股权激励是否有效的标志之一就是看有没有业绩设定。

第十二,股权激励方案需要行政许可吗?

根据《公司法》,股权激励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目前规则,上市公司得到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均无须证监会批准。新三板目前没有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指南,在董事会公告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后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后,股转目前会事后审核该方案,如果股转认为必要,会发出问询,在回复问询的期间要暂停股东大会召开流程,待股转对问询回复满意修改发行方案后后,才能再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第十三,在新三板现行体制下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注意事项。

在新三板股权激励细则还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实施股权激励前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期权方案行不行得通。

2.回购能不能操作。

第2篇: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范文

当然,高管不一定就会比市场看得更准,但是如果公司业绩良好,市场错杀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这样的话也就为投资者带来了买入潜力股的良机。

自从2006年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元年”以来,目前已有逾300家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而随着大盘的下跌,目前已经有近三成公司股价低于此前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行权价。根据《投资者报》数据研究部统计,目前股价与行权价倒挂、2011年前三季度业绩增长的公司有41家,也许这些公司未来上涨潜力值得期待。

5年303家公司股权激励

由于A股市场持续回落,上市公司股价回到低点,各公司实行股权激励的积极性也水涨船高,今年以来,已经有68家公司推出了最新的股权激励方案,而11月份有11家公司了股权激励的董事会预案。

事实上,国内上市公司真正推行股权激励的时间还不长。2006年国内股权激励的大幕才正式拉开。这一年也被称为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元年”。

目前,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授予股权激励对象期权、股票或者股票增值权。其中,由于成本相对低廉,授予期权是最常见并被采用最多的一种股权激励方式。这种方式是公司授权高管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照授权日所定的价格认购股票。如果公司行权价低于公司最新股价,那么行权可以赚取差价。反之,行权则会得不偿失。

根据Wind资讯,截至今年11月16日,自股权激励正式实施近5年来,共有303家上市公司先后推出了356项股权激励方案。

从方案的进度来看,在上述356项方案或计划中,有89项因种种原因已经停止实施,占总数的1/4。其余方案中,有89项仍处于董事会预案或股东大会通过阶段,还有177项处于逐步实施阶段,另有一家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处于延期实施状态。换言之,目前约一半的股权激励方案处于正常实施阶段。

近三成行权价与现价倒挂

对于上市公司高管而言,股权激励使他们可以通过这个方案以较低的价格买入自家股票,从中赚取差价。

不过,由于今年以来A股市场持续低迷,上市公司股价也节节下挫。根据Wind资讯,剔除那些停止实施和未公布行权价格的公司,并且将行权价格按照最新分红调整后,截至11月15日,已经有72项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价低于其最新收盘价,占可比数据的28%。

这些公司行权价和最新股价的落差不尽相同。其中差幅最大的是华菱钢铁,其当前行权价格比其股价高出292.6%。

根据华菱钢铁2008年的股权激励方案,其初始行权价格为12.95元,经此后几年的分红送转,其行权价格调整至当前的12.80元,但即使这样,这一行权价仍比其当前3.26元的股价高出近三倍。

41家公司或存“升机”

对于有股权激励的高管而言,股价倒挂是件头疼的事。但对于投资者而言,这其中或许会蕴藏着投资机会。

不过,前述72项行权价和股价倒挂的股权激励方案中,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具有同样的特质。

因为,高管行权有附加条件,那就是上市公司的业绩。一般而言,在公司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就设定了高管行权的业绩条件,比如上市公司未来一年净利润增长20%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上等等。只有满足了业绩上的要求,高管们才可以正常行权。

第3篇: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范文

股权激励作为对管理层激励的一种方式,能够将公司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利益绑定在一起,使其按照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进行决策,从而有效的降低了公司的成本。在国外,股权激励的应用已经非常普遍,在美国约9O%以上的上市公司都实行了这一制度。而在国内,股权激励机制尚处于起步阶段。近年来不少上市公司开始推行股权激励方案,但是对这些方案的评价则褒贬不一。笔者研究了伊利股份股权激励方案,以此来反映国内股权激励的发展现状。

二、伊利股份股权激励方案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伊利股份于2006年4月24日股改后复牌当天出台了股权激励草案。随后在2006年12月28日在公司董、监事会审议通过,正式确定将5000万份伊利股份股票期权分别授予公司高管,占当时股票总额的9.681%。每份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8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l股伊利股份股票的权利。期权授予日为2006年l2月28日。

1、关于行权价格

该方案的行权价确定为股权激励草案摘要公告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除权后的价格为13.33元。此后由于实施利润分配和发行认股权证,行权价调整为l2.05元。这一价格水平相当于在股权分置改革前按市场价格购买公司股票,价格的确定还是相当公平的。

2、关于行权条件

该方案明确规定,激励对象首期行权时公司必须满足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l7%,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而在2007年4)130日的公司公告中,这一关键条款已被董事会以确定业绩考核指标计算I:1径为名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为在当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基础上加上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本身对净利润的影响数后与上一年相比的实际增长率。之所以这么修改,我认为是由于股权激励幅度非常大,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对等待期净利润的负面影响将非常明显。如果严格执行原计划,激励对象很可能无法行权,从而失去潜在的巨额收益。伊利股份激励对象既想获得股权激励,又要剔除期权费用化对净利润的影响,这种做法不仅在国内绝无仅有,在国外也非常罕见。

3、关于行权安排

该方案的行权安排是:激励对象首次行权不得超过获得的股票期权的25%,剩余获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可以在首次行权一年后的有效期内选择分次行权或一次行权。在这种规定下,必将产生后期激励不足,使得激励方案大打折扣。因为伊利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是12.05元,在激励方案推出后,中国股市进入牛市,上证指数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内创下了6124点的历史记录,而伊利股份的股价最高达到38元。在牛市中高位变现,高管们将获利颇丰。如果均匀行权,牛市结束,股价可能会深幅调整,高管们的利益显然会受到损失,因此激励对象存在加速行权的动机,这样必将导致后期激励的不足。

4、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股权激励计划按照相关会计制度,需将已满足行权条件的期权作价计入相应的费用科目。按照伊利股份的做法,股权激励费用在初始两年内按照25%,75%的比例全部摊销完毕。即在06、O7年分别摊销l馏5亿元和5.54亿元,这部分费用不带来现金流的变化,对于公司整体权益无影响,但会导致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滑,2007年还首度出现亏损。根据财政部精神,激励期权费用应该尽早摊销。伊利股份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长达8年,却要在两个年度内摊销所有激励期权费用。而且明知道这种摊销方式会造成账面亏损,也就是说,公司2007年所赚的钱,全部分给该公司激励对象还不够,而留给该公司广大投资者却是利润亏损。上市公司对高管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结果却是让投资者买单。

5、股权激励的有效性

股权激励的目的在于对管理层实施有效激励,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而伊利股份的股权激励方案能达到有效激励的效果吗?数据显示,伊利殷~2001年至2005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22.7%、19.8%、40.6%、l8.6%$H21.5%,均高于股权激励约定的15%的净利润增长率。也就是说,即使伊利股份的管理层无法让公司保持过去五年来的平均增长率,仍然可以从容获得巨额股份,由此可见该方案行权门槛定得太低。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同为国内乳业巨头的蒙牛2004年上市前,与大摩等风险投资签署了一份“对赌”协议,即蒙牛幕在未来3年内年盈利复合增长率达到50%,否则蒙牛管理层就必须将所持7.8%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大摩等外资股东。两相对比,不免让人觉得伊利的股权激励有向公司管理层输送利益之嫌。由于缺乏股东的有效监督,目前国内上市公司高管层利用股权激励的最主要方式就是通过设定极低的股权激励条件,使高管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最终有可能演变为“股权分红。

三、结论

第4篇: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范文

一、股权激励方案及实施情况

中兴通讯,全球领先的综合性通信制造业公司和全球通信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成立于1985年,1997年其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04年12月,公司作为我国内地首家A股上市公司成功在香港上市。作为我国电信市场的主导通信设备供应商之一,公司为了维护其系列电信产品处于市场领先地位,采取了很多有效策略,其中包括股权激励方式。2007年2月5日,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兴通讯《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其一,公司以授予新股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向激励对象授予4798万股标的股票额度,授予数量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其二,该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其中禁售期2年,解锁期3年:其中禁售期后的3年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解锁。其三,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兴通讯和其控股子公司的关键岗位员工。其四,公司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激励对象第一次、第二次和第三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的业绩考核条件,该等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计算的低值为准)。其五,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标的股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除本股权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该价格为公司首次审议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会召开之日前一个交易日,中兴通讯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收市价。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标的股票时,激励对象按每获授10股以授予价格购买5.2股的比例缴纳标的股票认购款,其中3.8股标的股票由激励对象以自筹资金认购获得,1.4股标的股票以激励对象未参与的2006年度递延奖金分配而未获得的递延奖金与授予价格的比例折算获得。

二、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前后业绩比较分析

为进一步分析该股权激励方案的合理性,先行分析公司2006、2007、2008和2009年四个会计年度的业绩。详见表1:

通过表1可以发现,公司2006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较低,2007至2009年均有所提高且达到了行权条件。但是2007和2008年的业绩也仅仅达到行权条件的最低要求。对比地处同城、业务相似、规模可比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同期数据(见表2),可以发现,公司的业绩增长幅度远低于华为公司。那么,是否存在公司股权激励制订的行权条件过低的倾向?2008年底,工信部确定3G将正式发放牌照,使得3G投资迅速增加。据工信部统计,截至2009年底3G投资1609亿元,距原计划3年内投资40004L还有一定额度。这也说明公司2009年的业绩大幅增长其实主要来源于市场的拉动,且比竞争对手华为公司表现差,毕竟华为公司2009年同期净资产收益率为45.25%,比上年同期23.26%增加了21.99%,而中兴通讯同期仅增加了3.54%。

根据中兴通讯的2009年报,由于在2009年内实施了2008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及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该公司的总股本数由1343330310股增加至1831336215股,其中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9737523股。也即中兴通讯依据该股权激励方案已经成功实施。

将通过分析该公司2006-2009年度部分主要财务指标以探究其是否进行了盈余管理以满足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为此,针对其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和现金流量以及其成本费用构成等主要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各类主要指标详见表3(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通过上表结合公司的年报进行初步分析可知,公司的营业收入从2006年至2009年大幅增加,增长率近160%。应收账款回收情况也比较乐观。但是,2007N2008年度在收入较2006年度增长较大的情况下,各项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却呈下降趋势,减少了近1%左右。在此基础上,分析其各项明细费用可知,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从2007年起较2006年度逐步降低,到2009年度分别降低了1%之多。可以理解的是,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期间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会持续下降。但是,在2007年度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下降的幅度均要大于2008和2009年的下降。其中,是否牵涉到因股权激励而进行了盈余管理,由于其期间费用具体内容不得而知,无法进行深入分析。但不可否认的是,即使是在2008年度发生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电信行业仍然出现了较好的市场前景。改股权激励方案的准入门槛之低,实在有些令人匪夷所思。

三、股权激励方案的评价

(一) 方案的优点该方案实施后,2007至2009年度,公司业绩表现出较大幅度增长。不可否认的是股权激励在其业绩增长中一定起了积极的作用,该方案呈现出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其一,该方案在激励对象的选择上,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中兴通讯所处的电信行业,主要特点是科技进步较快。作为技术领先型的高科技公司,最具战略价值的人力资本也相应集中在研发技术部门和主要管理层。所以有针对性的选择激励对象,激发关键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更好地控制风险以期实现发展战略。

其二,中兴通讯以授予新股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采用限制性股票的形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层以较少的代价(激励对象按每获授10股以授予价格购买5.2股的比例缴纳标的股票认购款,其中3.8股标的股票由激励对象以自筹资金认购)获得较多的股权,较大程度上保护了管理层的利益。对管理层来说,实际上相当于仅支付3.8股的对价就获得了10股的期权收益。

其三,该方案一次性向激励对象授予4798万股标的股票额度,授予数量约占中兴通讯股本总额的5%,比例还是比较适当的。授予股票额度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管理层激励的效果。一般认为,当管理层持股在5%以下较为合适,过多的股权激励则相应出现激励作用下降。

其四,该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其中禁售期2年,解锁期3年。通过有效期的确定,有利于减少管理层的短期行为,可以从中长期提升企业价值。

(二) 方案的缺点

该方案的主要缺点如下:

其一,在股权的分配对象方面,高管人员所占比例较少,不利于

发挥高管人员的积极性。此次方案中,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没有参与此次股权激励计划。高管人员是公司的核心。一般情况下,应该在其中占有较多的份额,以促使其管理角色和所有者地位保持―致。

其二,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其中解锁期3年,时间相对较短,有诱发短期行为和过度盈余管理的可能。研究表明,美国83%的股票期权计划的有效期是10年。因为本方案的目的是建立公司发展的长效机制,而5年充其量只是一个中期机制,无法让管理层和股东形成长期的利益共同体。相反,因为期限较短,五年后管理层财富暴涨,没有相应的锁定机制,管理层反而有动力离开公司,从而对公司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其三,考核指标相对单一。仅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并且以不低于10%为准,明显指标过少,目标值偏低。净资产收益率虽然是较为综合的财务指标,但收益能力是最容易控的指标。同时,公司其他的财务指标,如发展指标、偿债能力、周转能力指标等没有涉及。其他非财务指标,如市场增长率和客户满意度以及公司员工能力的成长也未考虑,对公司长远发展是很不利的。

其四,由于中兴通讯是国有企业,还应遵守国资委的相关文件。根据国资委和财政部2008年10月21日的《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如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业绩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业绩考核指标应包含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等综合性指标,反映公司赢利能力及市场价值等成长性指标,反映企业收益质量的指标等。通知要求强化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约束。限制性股票激励的重点应限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及价格的确定应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且股权激励对象个人出资水平不得低于按证券监管规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的50%。由此可以看出,方案在指标设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员、股权激励对象出资水平等诸多方面均与通知不符。应当予以失当修正,以满足国家相关部门监管的需要。

四、股权激励的相关建议

(一) 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阶段选择合适的股权激励方案企业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对其管理者目标要求不同。比如,对于创业期的企业,扩大市场份额可能是头等大事。但是,对于处于成熟期的企业,获得比较稳定的市场份额和持续的现金流也许显得更为重要。针对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应该制订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以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二) 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在于减少成本,让管理层和股东目标一致,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而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纽带是董事会,董事会对于股东大会就是执行层,对于管理层而言就是决策层。一个强有力的董事会,能够把公司战略巧妙地化为管理层的具体行动,通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激励与约束机制让管理层的活动不偏离股东的要求。故此,如何促进董事会决策机制更为有效应该是公司长期健康发展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

(三) 实施前进行审计

股权激励实施前的审计,可以有效确定企业的真实盈利水平,防范管理层的盈余管理现象。特别是对于国有企业,国资委可以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实施单位进行全面的审计,对相关资产、负债、收益进行详细界定,特别是跨期的收入、费用、摊销、预提等事项要明确界定。同时,可以对几年的相关指标,进行非经常性业务的剔除,这样确定的指标就会比较准确。

(四) 股权激励条件多样化对于行权条件,不应仅仅以净资产收益率为单一指标,应该赋予其更多的内容,比如可以引入平衡计分卡式的模式。财务指标除了净资产收益率之外,还可以引人EVA指标。此外,还可以包括发展能力、偿债能力、周转能力和相应的非财务指标。

第5篇: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范文

    关键词:股权激励;创业板;核心要素分析

    一、引言

    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长期激励工具,于20世纪90年代在欧美国家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但在我国,由于缺乏制度保障,上市公司难以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机制,以达到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共同发展的目的。2005年以后,随着公司法、证券法的重大修改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实行方法》等政策的陆续出台,为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扫清障碍。2009年10月,创业板开板,自此,股权激励受到创业板企业的热捧,今年有22家新推激励计划,至今累计有45家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

    二、创业板公司股权激励的概况

    创业板主要服务于自主创新企业以及其他成长型创新企业,这类企业不同于传统企业的主要特征是盈利基础不依赖于固定资产投入,而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比重较大。由于人才是创新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为了更好地吸引人才,创业板公司往往大量采用股权激励。股权激励被冠以“金手铐”的称号,作为公司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促进长期业绩增长的重要机制。然而,迄今为止,“金手铐”在创业板上效果差强人意。一方面,一些创业板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因为行权门槛低、激励方案覆盖范围广以及行权价格低,备受市场质疑;另一方面,在创业板开板初期,由于市场追捧导致企业有意识地将行权价设定于高位之上,但在如今行情低迷,市场回归理性,泡沫减小,使得行权价与当下的股价出现集体倒挂的现象。神州泰岳、中能电气、宁波GQY、双林股份4家公司10月21日的收盘价分别为25元、11.44元、14.82元和16.12元,而其行权价分别为60.31元、37.49元、28.88元、20元,股价远远低于行权价,受此影响,4家公司不得不宣布撤销股权激励计划。此外,看似华丽的股权激励计划没有遏制高管流失,深交所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10月,创业板高管辞职公告接近190份。由此可见,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设计需要更多智慧。

    三、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特点比较

    本文以3家来自不同行业的公司为例——汉得信息、南都电源和华星创业,从激励的标的、授予数量和范围,有效期和行权安排,行权条件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核心要素入手,试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特点。

    第一,激励标的以股权激励为主。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和股票增值权四种激励方式中,限制性股票需要企业支出回购股票的全部或绝大多数资金,股票增值权需支出差价的收益,而股票期权和业绩股票根本无需企业支出。选取的3家公司中,汉得信息授予限制性股票期权,华星创业和南都电源都授予股票期权。而根据wind资讯,提出股权激励的45家公司中,有38家选择股票期权,其余几家选择股票或股票和期权组合。

    第二,授予股权范围较广。汉得信息授予股票数量为650.65万股,占汉得信息已发行股本总额的4.02%,共授予340人;华星创业向激励对象授予249万股股票期权,占目前总股本的2.08%,激励对象为84人;南都电源授予股票期权数量800万股,激励对象为212人,占目前总股本的3.23%,三者均包括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由此可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涉及的股份数额较多,激励范围较广,有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发展。

    第三,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大致为3年-5年。汉得信息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为3年,华星创业股票期权行权期为4年,而南都电源为54个月。这样的时间安排一是因为市场不确定性较大,时间太长,激励强度越小;二是追求短期利益的心理。但短期内可行权完毕,容易导致后续激励不足的问题。

    第四,实现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较为单一。汉得信息和华星创业均以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为考核指标,南都电源则更简单,仅仅以净利润增长率为指标。

    第五,行权价格的确定基本以股票市价为基础。汉得信息是以激励草案会议决议公告日前40个交易日均价与公告前20个交易日均价和公告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三者中的较高者确定;华星创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取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一是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二是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而南都电源除上述两项外,再加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取三者中较高者。在行权前,如果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对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创业板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1、业绩评价指标过于片面,一是使激励对象过分注重短期财务成果,助长其短期投机行为,忽略企业长期价值的创造。如管理者可能会通过调整会计政策操纵财务数量,粉饰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从而优化财务指标;二是业绩评价不考虑系统风险的影响,但市场的剧烈波动将影响股权激励的效果。当金融危机出现,绝大多数业绩下滑,被激励者绩效被淹没;而经济繁荣时期,行权条件又会轻而易举地达到,达不到激励的目的。

    2、上市公司容易操纵股价。受利益驱动,上市公司管理层可能为了谋取利益,违背股权激励的初衷,利用信息披露操纵公司股价,使公司股价配合行权节奏波动。此外,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期权、限制性股票等股权激励,按照其内含价值,在授权日起计入等待期的公司成本费用,准则中没有对激励成本在等待期内的分摊方式做出明确的界定,不同的成本分摊方式,可能成为高管等股权激励对象操纵利润的手段。上市公司利用期权费用的会计处理,随意调整会计报表的做法,不利于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判断。

    3、股权激励设计方案趋同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价格确定、业绩考核指标、行权安排等设计基本类似,没有考虑不同行业公司、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和公司要达到的目标来设计个性化的股权激励方案。

    (二)股权激励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制定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有效的股权计划是指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设计应该更严谨,考虑到股权激励方案执行的各个方面,如经济环境的影响,股价偏离股票价值时的处理方法等。二是完善股权激励的政策。为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真正做到规范,应及时推出更完善的政策,如股权激励企业会计实施细则、信息披露管理政策。三是平衡激励和福利之间的关系。股权激励的目的不是变相地“送红包”,而是在公司业绩提升的情况下,给予被激励者合理的激励收益,实现所有者和激励的共赢。股权激励行权条件的设置,即不能激励过度,使股权激励变成福利工具;也不能矫枉过正,使行权遥不可及,失去激励意义;既要考虑公司未来3年-5年时间内保持业绩的稳定增长,也要考虑公司的后续激励问题。

    股权激励作为一项长期激励的有效手段,为使其有效实施,得到市场的认同,既能反映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的价值取向,又能反映激励对象的内在诉求,还需要资本市场参与者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宁小博.后金融危机时期的股票期权核心要素设计——基于金地集团股票期权计划的研究[J].财会月刊,2011(2).

    2、马会起,干胜道,胡建平.基于经营者股权激励的盈余管理与股价操纵相关性研究-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财会通讯,2010(6).

    3、秦锂,朱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分析[J].财会通讯,2009(6).

第6篇: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范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6条,“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虽然截至目前全国股转系统暂未有具体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出台,但已有30家左右(不完全统计)的挂牌企业拟实施或正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本文主要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况予以梳理,并提出自己的部分思考。

一、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2.6条,“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之“24、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开展?”,“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200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因此,挂牌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进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上述规定。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允许存在股权激励未行权完毕的公司申请挂牌。”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公司可以向除原股东之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35名对象发行股份。

二、挂牌企业股权激励计划开展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挂牌前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且已成功挂牌的仅为仁会生物(830931)一家。仁会生物于2014年1月完成整体变更、2014年2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方案、2014年8月正式挂牌交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仁会生物详细阐述了股权激励计划。

目前,挂牌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新三板企业约30家,其中部分企业是通过定向发行方式直接实施,部分企业是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下面,根据上述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分析。

(一)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实施

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意即挂牌企业直接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等不超过35人或上述人员成立的合伙企业直接发行股份,在经过董事会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股转公司备案、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等程序后即算完成。

正在实施股权激励挂牌企业中,盛世大联(831566)、博广热能(831507)、云南文化(831239)等均采取定向发行方式。

严格意义上说,采取定向发行方式实施股权激励仅是一个常规的定向发行过程,方案设计简单、完成时间较短,但在发行价格方面可能具有一定的折扣。如盛世大联2015年4月公告的《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中发行价格为2元/股,而其在2015年3月完成的定向发行中发行价格为10元/股。

(二)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

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意即通过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方式实施,并设置了相对完整的实施条款,以期达到长期激励的目的。

下面结合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的常见要素,简单汇总挂牌企业实施情况:

实施要素

A股上市公司

挂牌企业

备注

实施方式

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

以股票期权为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较少

如:夏阳检测(831228)、百华悦邦(831008)同时采取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

挂牌企业监事无限制性要求

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个别挂牌企业予以明确限制

如:金易通(430170)等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其所获授权益应关注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同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个别挂牌企业予以明确限制

如:金易通(430170)等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大部分挂牌企业设置了类似限制性条款

如:壹加壹(831609)、凯立德(430618)、金易通(430170)等

股票来源

(1)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2)回购本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以发行股份为主

如:壹加壹(831609)、凯立德(430618)、金易通(430170)等

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股东拟提供股份的,应当先将股份赠予(或转让)上市公司,并视为上市公司以零价格(或特定价格)向这部分股东定向回购股份。

部分挂牌企业股东直接向激励对象转让股份

如:财安金融(430656)、新宁股份(831220)等

限制性股票特别规定

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定价原则和锁定期要求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时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

(2)自股票授予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大部分挂牌企业发行价格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管理团队建设、公司成长性、市盈率、每股净资产等多种因素,并与认购人沟通后最终确定

如:夏阳检测(831228)、百华悦邦(831008)等

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大部分挂牌企业设置了类似限制性条款

如:金巴赫(831773)、合全药业(832159)等

股票期权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大部分挂牌企业发行价格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管理团队建设、公司成长性、市盈率、每股净资产等多种因素,并与认购人沟通后最终确定

如:夏阳检测(831228)、百华悦邦(831008)等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

大部分挂牌企业设置了类似限制性条款

如:壹加壹(831609)、凯立德(430618)、金易通(430170)等

其他限制性规定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大部分挂牌企业设置了类似限制性条款

如:壹加壹(831609)、凯立德(430618)、金易通(430170)等

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大部分挂牌企业设置了类似限制性条款

如:盛世大联(831566)、壹加壹(831609)等

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个别挂牌企业明确会计处理方式

如:金巴赫(831773)、壹加壹(831609)等

三、相关问题的思考

通过上述案例总结,可以发现新三板挂牌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方面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既可以在申请挂牌前实施,也可以在挂牌成功后实施;既可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直接实施,也可以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

下面的分析和思考,侧重和A股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得出:

(一)合伙企业作为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载体的灵活性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之“24、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开展?”,“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200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

据此,可能会有几个问题:(1)如果挂牌企业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实施股权激励且股权激励对象超过35人,该如何实施?(2)如果第一次股权激励对象不超过35人,多次实施股权激励后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在以后的定向发行过程中将事先通过证监会核准,是否会降低融资效率?(3)目前全国股转系统还没有具体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配套规则,如采取限制性股票方式且向股权激励对象直接授予股票,当以后出现未达到解锁条件或已达到解锁条件但未申请解锁情形时,多次的回购注销行为是否会增加挂牌企业不必要的成本?(4)目前符合条件的境内股份公司均可申请挂牌,如挂牌企业拟向外籍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则按照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外籍员工直接持股应存在一定难度。

基于以上几点,如挂牌企业以合伙企业作为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载体,可有效避免上述情形的出现:合伙企业可以单独作为一个认购主体;即使多次实施股权激励,出现股东超过200人

的概率较小,并能保持挂牌企业股东的稳定性和清晰性;在合伙企业合伙人层面,股权激励对象可以通过成为有限合伙人实现股权激励、向普通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

实现(形式上)股票回购注销、向合伙企业申请卖出出资份额对应股份实现减持;此外,外籍员工成为合伙人也不存在法律障碍。

因此,挂牌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可以选择合伙企业作为实施载体。在目前实施股权激励的挂牌企业中,分豆教育(831850)、纳晶科技(830933)、云南文化(831239)、合全药业(832159)等均以合伙企业作为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载体。

(二)发行价格设置的灵活性

目前,挂牌企业设置发行价格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多数挂牌企业会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管理团队建设、公司成长性、市盈率、每股净资产、前次定增价格等多种因素最终确定发行价格。如:夏阳检测(831228)、百华悦邦(831008)等。

同时,也有个别挂牌企业采取类似A股股权激励定价方式。如凯立德(430618)设计方案时即明确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不低于董事会通过本激励计划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即不低于35.39元/股”,国科海博(430629)设计方案时即明确为“本次发行价格为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总量)6.57元/股的50%,即3.29元/股”。

受新三板交易制度影响,目前挂牌企业成交价格还不能实现最大程度公允,设置发行价格的灵活性也有其必然性。但如采取做市交易后,随着交投日益活跃、价格日益公允,相信采取类似A股股权激励定价方式的挂牌企业会日益增加。值得说明的是,凯立德和国科海博均采取做市交易方式。

(三)股票来源方式的多样性

不同于A股上市公司,挂牌企业既可以通过定向发行解决股票来源,也可以通过股东股权转让方式。

如:(1)财安金融(430656):上海时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将所持有财安金融500,000股转让给上海财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用于股权激励;(2)新宁股份(831220):在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由激励对象受让实际控制人所持新宁投资(挂牌企业股东)股权,并通过新宁投资进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易销科技(831114):针对目前已经是公司股东的激励对象,公司允许其按照6元/股的激励价格通过对公司增资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大股东薛俊承诺将在上述股权激励方案基础上,向合计不超过公司22位高管和核心人员以股权激励的价格(1元/股)转让不超过13.4万股。

挂牌企业在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可考虑采取股东股权转让方式解决股票来源。

(四)转板时股权激励的处理

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均要求: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

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无制度暂未出台,如挂牌企业申请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必须向中国证监会重新申报并排队。如正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挂牌企业有意转板,该如何解决可能存在的股权不清晰或避免潜在股权纠纷呢?

在挂牌企业中,壹加壹(831609)、金巴赫(831773)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均明确: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如转板上市等)或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视激励对象实际绩效情况提出加速行权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激励对象不得对该方案提出异议。

在目前转板制度并未出台的情况下,上述处理方式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法,可供参考。

(五)股权激励会计处理问题和税收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我国境外上市的居民企业和非上市公司,凡比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且在企业会计处理上,也按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的,其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7篇: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范文

关键词:股权激励;完善体系;企业管理制度

一、股权激励机制发挥的激励作用

公司股东为了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加大管控力度,往往采取股权激励机制加大经理人“主人翁”意识以强化公司地位,实现公司长远发展。具体做法如下:

1.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并做到与股权激励机制相匹配;企业管理层过高的薪酬对股权激励产生的效果并不明显,公司在耗费成本的同时,并达不到激励效果,这样股权激励机制收效甚微。只有调整合理的薪酬结构,才能更好地服务于股权激励机制。

2.适度调整股权激励机制在现有薪酬结构中所占比例,股权激励机制是企业一项长远的战略计划,而现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制度只是对企业员工的短期激励,短期激励发挥的激励作用远远不利于战略目标的长期实施,这样加大比例后有利于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从而尽量充分发挥股权激励机制的激励作用。

3.做到有奖有罚、奖罚分明;企业为了达到激励作用而实施股票激励机制的同时,也应考虑公司管理层达不到相应绩效指标时给予的惩罚,如建立行权保证金制度,当公司管理层达不到企业既定目标是,不但不给予奖励,还没收保证金,从而警醒企业管理层,使其充分感受到激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制度,建立有效和长效的约束机制。

二、影响股权激励机制成功与否的因素

1.公司自身特点(人才;薪酬)

人才需求的渴望程度对股权机制机制的选择具有正相关作用,通常:对人才需求程度越高的企业,为了笼络人才,更好的服务于公司治理,通常采用公司激励机制。另外,一般来说:公司薪酬高的企业对股权激励机制的激励作用就会下降,反之,薪酬较低的公司采取股权激励机制的作用相对明显。对激励对象的筛选至关重要,对于激励对象的选择也要有一定的原则,针对不同的激励对象要选择不同的激励方案,以适应公司长远发展。

2.激励方法

每种激励方法都要自身的优缺点,不同性质以及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要采取不同的激励方法,以适应企业自身性质和行业特点等。

3.确定员工持股总额和分配总额

如何确定每位收益人的股权激励数量、股权激励的总量、用于后期激励的预留股票数量,由于每个公司都有自身实际情况,不同公司会采取不同方案。其中上市公司具有特有的处理办法,根据员工工龄也是计算和确定持股和分配总额的方法之一。

4.库存股数量

当公司股东选择采取股权激励机制时,库存股的持有量是实施此项制度的重要保障。也是影响股权激励机制成功与否的关键。

5.公司掌控度(退出制度)

股权激励机制并非永久行为,当员工正常离职,如:退休、伤残、死亡等因素时,员工通常可以继续享受股权。当员工非正常离职时,如无故主动离职时,企业不再负有股权激励的义务。当员工被开除时,理所当然不满足股权激励的条件。

6.管理的具体操作

将股权激励机制的管理常态化,如设立专门机构对股权激励计划负责,定期举办会议阐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实施,疑惑等,做到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为股权激励计划保驾护航。

三、股权激励实施的效果

农产品走的是让公司高管、关键技术人员以及业务骨干持股的路。在农产品对信托投资失败后,其初衷是通过对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股权激励从而使公司拜托困境,尽量减少损失。然而公司管理层在激励机制下发挥主观能动性找思路,想办法,帮助企业摆脱困境,而是一味的蛮干强干,通过出售公司股权,出售公司固定资产,变卖公司物业管理权,来获取利润,从而达到公司股东设定的股权激励目标。

1.风险规避

股权激励制度设计不合理,监督不到位,考核指标单一化,考核条件合理性欠缺,理人自身素质不过硬等原因极有可能造成国有上市公司资产的流失,由于国有上市公司特有的公司性质,其推动股权激励机制的源动力和方案实施的可操作性,合理性有所欠缺。所以,在考虑股权激励机制的风险规避时,应特别注意对国有企业的管控。反之,则会尽量减少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结合案例发现,农产品公司流失了大量国有资产,明显是在股权激励计划制定后发生的。规避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性要做到:股权激励评价指标多元化,加入非财务指标进行测评,从而减少为追求单一的财务指标使公司管理层做出一些非理性和过激行为。

2.政策指导

证监会作为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保证其合法运行的正部级单位,应加强国有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机制中相关规定的监管,证券市场上快速发行与交易的过程,投资者们往往应接不暇,因此只有随时随地了解上市公司的信息,才有可能在尽短时间内做出相应正确的决策。所以应加强信息披露。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的《证券法》上并没有对于股权激励制度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是否能够在下一部《证券法》或者修订案中有所增加,是值得期待的。因为只有做到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才能达到公司进行更深入的监督的目的。

3.激励薪酬与企业组织问题的关系

激励薪酬不能完全削除组织关系,激励薪酬体制主要强调激励的作用,而组织关系是在两权分离的组织形式下应运而生的,遵循决策,监督和执行权三权分离的原则.

4.终结“中国拥有世界上最便宜的企业家,却拥有最昂贵的企业组织制度”

企业经营者和高层管理者理所应当的享有与其劳动相匹配度的报酬,而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管理阶层与国外同行业管理层相比,薪酬普遍偏低,待遇普遍低下,在这样的组织制度下,很难实现企业的良好运转和长远发展。要终结这种制度,应当做到:

(1)建立与企业管理层劳动成果相匹配的薪酬制度,重视企业家在企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

(2)分清企业产权,订立公有企业原发性合同。

(3)在国有企业公有制性质的基础上,明确企业资产产权。

(4)将企业资源转向合同基础。

(5)实施存量改革。

(6)建立企业家定价制度,按能力付薪。

第8篇: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范文

与特变电工相比,很多上市公司则没有那么幸运。不断高企的股价吞噬着激励对象的受益空间,让许多本来打算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左右为难,因为在目前的股权激励方案中,股价预期是最重要因素,如果未来股价没有太大上涨空间,那么一些股权激励方案等同虚设。同样因讨论股权激励事宜,几乎与特变电工同时开始停牌的长电科技1个多月后宣布,因条件尚不成熟,决定暂缓实施股权激励。

事实上,自今年2月开始,基本上没有上市公司提出股权激励计划。相反,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公布暂缓或者放弃股权激励。

牛市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陷入僵局

牛市的副产品股权激励却因为牛市而陷入僵局的确耐人寻味。

06年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风起云涌之年,而07年股权激励骤然降温确实是出乎预料,究其原因有两个方面:股权激励降温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牛市本身。无论激励标的是股票期权或者是股票都存在这个初始的价格,而管理层受益的空间就来自于此后公司经营业绩支撑的股价与初始价格的差额。初始价格的确定不能过分偏离股价,股价不断攀升意味着激励对象的受益空间不断地萎缩,不少公司因此对股权激励望而却步或者宣布暂缓计划。另一方面是证监会批复的速度减慢,不少公司股权激励实施失去了最好的时机。3月份以来,证监会基本停止了对股权激励的批复,转而开展了“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并把公司治理水平作为股权激励的前提条件或重点关注条件,股权激励的获批估计在10月份以后即“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之后。正是在3月到8月间,上证、深证指数都实现了惊人的涨幅,不少公司却因此而失去了股权激励的最好时机。

从和君咨询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高管对股权激励反应冷淡。最近某省国资委领导召集省内大型国企召开股权激励动员会,鼓励省内国有上市公司尽快实施股权激励,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国资委的热情相比,高管的态度则显得有些冷淡:一位高管表示,现今过高的估值水平已经严重透支着企业的业绩,股权激励的受益空间很有限,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很可能只相当于稍稍涨了一点工资,弄不好还成了一纸空文。

股价持续上涨使一些已经公布方案的公司股权激励被迫暂缓

轻纺城是一家已经公布方案的公司,但3月底公告,由于股价持续上涨,致使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计划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在去年末轻纺城的股改说明书中,公司管理层计划以自有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购买不低于600万股公司流通股股票,而且在股改说明书公告后60个交易日内的每股购买价格不高于6.5元。过了60个交易日,公司的股价已经涨至每股8元。因为购买时价格超过所限价格,公司决定另行选择购买时机。但是牛市的步伐没有停止,公告一个月后该公司的价格已经超过每股12元。

结果是越来越多的公司加入这个观望与暂缓的阵营。自《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一度风起云涌,随即有100 多家公司表示将推出股权激励计划,40多家提出具体方案。但是由于股票市场的高估值,至今为止,真正实施股权激励的只有寥寥20多家。

敢于“吃螃蟹”的高管在股权激励中实现了足额的激励,但想实施却未能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是否已经无计可施,高估值水平下股权激励究竟路在何方?

上市前股权激励需求高涨

和君咨询合伙人孙孝立说,受到股票市场估值过高的影响,今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咨询需求有所下降,但是上市前股权激励咨询需求却较以前有了惊人的增长,甚至有些三五年后才上市的公司都纷纷提前实施股权激励。

事实上,上市前股权激励恰恰很好地利用了股票市场高估值的放大作用,实现了股东、公司与激励对象三方共赢。通过资本市场的放大作用使得上市前股权在上市后有大幅溢价,这意味着股东可以较低比例地稀释自己的股权,公司只要付出较低的激励成本,就能对激励对象实现足额的激励,达到三方共赢。

据统计,今年在沪、深两地上市的所有新股公司当中,非国有性质的公司高管层或员工都不同程度地持有了公司股权,并且通过上市实现了巨额的股权增值。以中国平安为例,截至上市前,中国平安的18969名员工,共通过员工投资集合资金,间接持有平安的股份占总股本的将近10%,以总股本折算约为7.2亿股,如果按照中国平安90元现价计算,平安员工持股的总市值约为648亿元,人均市值约340万元。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前的股权激励工作步履维艰

事实上,国企比民企更需要在上市前实施股权激励,但受到双重约束的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根本无法实施。一方面的约束是股票市场的高估值水平加大了公司与股东的激励成本又压缩了激励对象的受益空间;另一方面的约束是国有上市公司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额度受到了严格限制。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国有上市公司高管每年通过股权激励实现的收益不得超过年薪总额的30%,本身年薪总额并不高的国有企业根本就没法实施有效的股权激励。以安徽省一家国有企业安纳达为例,地处安徽省的安纳达高管年薪本来就很低,受“30%”的限制在上市后很难实施股权激励。可喜的是,经过与监管部门的有效沟通,最后安纳达还是实现了上市前的股权激励,成功绕过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对于激励额度的限制。与此同时我们看到,公司以净资产价格购买并赠送给高管的股权有了8倍以上的溢价,既实现了激励对象的足额激励,同时又降低了股东与公司的激励成本。

股权激励成为股价稳定器

高估值下股权激励似乎已成鸡肋,但却可以成为股价的稳定器。在股票市场高估值来临之前,个别公司倾向于在增发再融资之前推出股权激励,借助股权激励概念带来的股价增长为再融资助力。现在高估值时期已经来临,股权激励概念短期已经很难推动股价增长了,但是股权激励最起码能够成为股价的稳定器。其背后一个简单的逻辑是,股价虽高,但是信息最充分的高管仍然有信心通过股权激励在这个高价位持股,足以证明股价在中长期仍有上涨的空间。

最近,在天音控股的增发预演中,当投资者质疑天音控股的市盈率是否过高的时候,公司高管为了增强投资者信心,重点强调了公司要在当前高市盈率的情况下实施高管的股权激励,这无疑为投资者打了一剂强心针。

如何破解股权激励僵局?

无论是上市前实施股权激励,还是把股权激励作为股价的稳定器都不能根本地破解股权激励的僵局,真正打破僵局还是在于股权激励能否带来合理的收益空间。

第9篇: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范文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对股权激励的渴望正在取代工作的压力,成为企业高管们焦虑情绪的首要诱因。

一位在某中型企业任职的高管朋友,最近聚会时一直气色不佳,大家以为他是最近工作遇到了难题压力大,不过听他自己的解释却不是这么回事。原来他们的老板去年承诺过针对高管的股权激励,方案都已经拿出来了,却迟迟不见行动,最近有内部消息说这件事很有可能泡汤。看到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很多都给高管们分配了股权,他们公司却铁树开不了花,他正在犹豫到底要不要跳槽。后来我了解到,现在很多类似我这位朋友的高管都在为股权激励的事情发愁。看到有些公司上市前就分配了期权,而自己的公司成功上市了连一点动静都没有,怎么能不焦虑。

最近,国美电器的股权激励刚刚出台,就引起了不小的轰动。100多位高管拿到了国美3.38亿的股份,按照当天的股价来算,这相当于7.3亿港币(折合6.4亿人民币)。国美经历了黄光裕事件的风波之后,高管的日子肯定也相当不好过,7个月煎熬最后还是没白费,换来了丰厚的股权回报。同样是行业的佼佼者,苏宁的高管这时候心里一定不好受。去年苏宁就已经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按照当时的股价换算,那套方案拿出的股份相当于20亿人民币之多。可惜,因为金融危机的影响,苏宁在12月时宣布终止股权激励计划。苏宁的高管也遭遇了到手的股权不翼而飞的经历,不知现在他们在国美成功进行股权激励后又作何感想,会不会和我那位朋友一样焦虑不安?

股权激励近几年来几乎在大大小小的企业中都成了焦点,今年国家还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突破IT企业研发人员的激励瓶颈,其中就包括了股权激励这一条。其实,IT企业在股权激励方面已经超越了大部分行业,从联想到金蝶再到一些小企业,股权激励早就不是什么新鲜的话题了。去年8月,金蝶就在15周年司庆的时候启动了管理层的第16次股权激励方案。2003年10周年司庆时,他们甚至给每位员工都发放了3000股。7月初,中兴通讯的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的3000多人已经得到了解锁,他们终于在5年之后获得实实在在的回报。但是当初股权激励计划刚刚放出时,曾经还有很多高管担心过计划存在变数。因为当时除了 “这个方案还未获证监会以及股东大会的批准”外,对中兴通讯企业性质的界定还没有完全清晰,具体算不算国有控股对中兴的股权激励有很大影响。当时的高管也在等待激励落实中相当焦虑。不过幸好最终结果还是让他们满意的。

企业高管们的焦虑其实不无道理,对于他们来说,社会压力和工作压力都高于普通员工。他们并没有属于自己的企业,拿的是年薪,职业前途也未必能够完全由自己左右,但是他们又必须在精英阶层中表现得游刃有余,不管是精神压力还是物质压力都比我们想象的要高。心理学中则把引起这些压力的原因解释为“工作不安全感”(Job Insecurity)。“工作不安全感”是员工在对工作特征或者工作价值的认知、情绪反应等方面渗透及表现出来的一种主观感知和体验,折射出员工对工作存续、职业发展的总体担忧。它包括高管们对很多方面的不安全感,比如对组织变革的不安全感、对工作特征的不安全感、对个人利益的不安全感。股权激励对企业高管们可以说是弥补这些不安全感的药方,它给了高管们更好的职业生涯保障,同时又解决了经济问题,一举两得。不过,现在的问题是,和同业的其他企业比起来,自己的企业有没有股权激励、有多少又成了高管们关心的问题,也成了他们焦虑的最大来源。有很多企业的高管像我那位朋友一样对已经快要装进口袋的股权迟迟落实不了郁闷不已,也有很多人看到行业中其他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后产生了是否要跳槽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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