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整方案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方案正式公布
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按照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决定》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逐步建立起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待遇水平与缴费相关联,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筹资机制,确保待遇发放;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始建于1955年,60年来,对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特别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为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创造了良好条件。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险法和国家“十二五”规划也作出了相应规定,一些地方还进行了试点和探索。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建立与其他职工统一的、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化解待遇差距大的矛盾。
山东退休养老金上调通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xx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xx〕33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xx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xx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一、调整范围
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xx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山东省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是怎样的29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召开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情况新闻会。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副厅长房波表示,本次改革改革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改革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待遇确定机制,改革了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调整机制,改革了养老保障的体系结构。
改革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
房波指出,这次改革实现了单位养老向社会养老方式的改变,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不再单纯依赖单位,而是纳入社会保障的大盘子。同时,改变了筹集养老费用渠道,即由各级财政或单位筹集资金,转变为由单位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形成养老保险基金后,用于发放养老金,有效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改革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待遇确定机制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将根据在职时的缴费情况计算,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这种计算办法能够准确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与企业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相统一,体现了基本规则的公平。
改革了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调整机制
今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不再与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挂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安排。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由省政府统筹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正常调整机制。
改革了养老保障的体系结构
房波表示,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从而将原来单纯依靠退休费保障的制度,改变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结构,从而均衡各方负担,更好地改善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戴力霭:截至6月下旬,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准备工作全部完成,地方已陆续开始兑现增加的工资。由于各地具体情况不一,工作进展不平衡,全国范围内将于7月底前基本完成。29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济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已调整到位。
公务员工资涨幅因人而异
今年1月,国务院公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同时,配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也着手同步调整。
今年6月上旬,山东省人社厅召开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各市工作部署会议及省直单位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各地区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本部门调资方案,按要求报批并组织实施。29日,记者从济南市相关部门获悉,济南目前已完成调整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是否印证了此前网传的公务员涨薪?对此,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已经落实了工资调整的省份,公务员工资并不都是上涨,省内某城市部分公务员工资还出现了下降。目前来看,济南和省直机关单位公务员的工资是上涨的,但涨幅受多种因素影响,各有不同。该人士透露。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称,由于各地工资收入水平存在差异,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也相应存在差异,而基本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不同人员扣除个人缴费后实际增加的工资有多有少是正常的,理论上会存在少数人员调资按统一标准增加工资较少、而按规定的基数个人缴费较多的情况。
试用期工资、离退休费提高
从相关方面获悉,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构成包括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调整后,按照国家部署,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
2014年,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243人,离退休人数2540人,缴费人数5795人,全年缴费收入4037万元(其中财政补助1470万元),保险支出4349万元,当年结余-312万元。纵观近十年的数据,从2005年第一年实行养老保险以来,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增长有限,而退休人员不断增加,致使我市保险收入基本处于缓慢增长的现状,养老金支出却大幅提高。2014年保费收入比2005年的3005万元仅增长了34.34%;而保费支出比2005年的2589万元增长了67.98%。累计滚存结余逐年减少,按现有趋势来看,预计2015年累计滚存结余将出现负数。
二、机关事业单位历年养老保险政策变化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由以下组成:全额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和聘任制干部、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部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我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起步于1990年,当时主要是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参保缴费;1996年,当时的人事局正式出台了《关于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和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工作的意见》,确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征缴范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和聘用制干部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缴纳老保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全部参加,该政策一直执行到2005年。•工作研究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改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阳泉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市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扩大了征缴范围,即由原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全员参保扩大到市直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也纳入到全员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编外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我市现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是2005年颁布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旧的养老保险体制早已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造成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参保人数小幅增长,退休人员大幅增加,保费收入增长乏力。一方面受经济和政策影响,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编制基本处于只减不增,随着越来越多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而新进参保人数增长不够,导致养老负担加重。另一方面,原有部分差额预算事业单位由于变为全额事业单位以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为企业,造成一部分参保人员停止缴费,同时许多事业单位参公以后也停止缴费,因此参保人数增长呈现下降趋势。阳泉市第十一中学改革以前由阳煤集团企业办学,职工上缴企业养老保险,由于是省属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划归省里,改革后成为市属学校,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也随之转移给市养老中心,增加了市养老中心的负担。随着退休人员的增加,退休费也在逐年增加,基金支付严重不足,收不抵支,每年要靠财政补贴,才能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的正常发放。虽然按规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收不抵支时,缺口部分由财政兜底,但是每年的年初,第一季度由于各种原因养老金收缴情况不太好,直接面临无法按时足额拨付养老金,严重影响到离退休人员的正常生活。以2014年为例,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当年出现缺口2100万元,缺口较大的事业单位主要集中在市级公立医院和市政建设等单位人数较多的单位。其中: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缺口246万元,阳泉市第三人民医院缺口231万元,仅6所市直医院缺口就达到805万元;阳泉市园林管理局、市政工程管理局、建筑设计院也有428万的缺口。此外缺口较大的还有阳泉市日报社(缺口112万)、阳泉市第十一中学(缺口77万)等。如果不增加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缺口势必越来越大。
2.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差异日益加大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连续11年大幅增加,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从2006年到现在基本没有调整。主要是因为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待遇是根据缴费多少和时间长短决定的,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仍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按比例计算养老金后加发个人账户部分,基本与在职缴费关系不大,缴费和待遇脱节。
3.经济增长乏力的新常态下,部分差额事业单位运转困难,无法按时发放补贴。这部分差额事业单位受经济下行带来的影响,自身经营性收入不足,单位效益差,由单位发放的生活补贴无法按时足额的发放,造成退休人员生活困难。阳泉宾馆之前是自收自支的差额事业单位,事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还能按时缴纳。后来,阳泉宾馆被阳煤集团收购,加之阳煤集团效益下滑,职工工资正常发放都很困难,一是无法按时上缴职工养老保险,二是无法按时发放补贴。此外,阳泉市农作物良种场由于效益下滑,2014年应缴纳的93324.80元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全部拖欠,而养老保险中心按时发放该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则达到42万余元。
4.缴费按照基本工资缴纳,未将全部工资总额纳入缴纳范围。虽然过去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比较落后,但是许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纳仍然按照基本工资缴纳,导致保费收入偏低。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建议
一、目标完成情况
(一)业务目标完成情况
1、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管理
(1)完成xx年年1月机关公务员“滚动升级”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审批工作
根据贵阳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办理机关公务员“滚动升级”和事业单位“薪级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筑人通〔xx年〕42号文件精神,8月7日,在市人大六楼会议室,组织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分管工资工作领导及工资经办人员,召开“市xx年年工资工作会议”,安排布署今年的正常晋升工资工作。
截止到8月30日,已全面完成我市97家机关事业单位中8038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审批。从9月1日起,对已审批的数据作进一步的抽查和复核,并于9月14日全面完成复查和统计工作。从汇总的情况来看: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称)、技术等级变动、岗位调整增降资和重新确定工资工作
(3)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大中专毕业生、工勤人员见习期(试用期)满后转正定级工作
(4)市属参与工效挂钩企业工效挂钩结算工作
xx年年6月,按照企业工效挂钩结算有关规定,完成市属参与工效挂钩13企业工资效益挂钩决算工作。
2、按照上级安排,按时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审批工作
(2)完成全市587家机关事业单位8379名在职人员、2342名离退休人员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审批工作。
(3)截止目前,上级部门未对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规范管理工作进行安排。待上级部门安排布署后,我们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3、认真执行退休政策,做好退休人员管理,稳步推进二次人才开利用工作
(1)按照管理权限下文批准57名工作人员退休,办理手续64人(含组织部下文在我处办理7人);办理高龄补贴43人、建房补助3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36人。
(2)按照黔府发(xx)45号文件规定,按时完成全市587家机关事业单位2342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审批工作。
(3)二次人才开发利用工作
年初,拟定《市xx年年二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计划》和《市xx年年二次人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按《计划》和《方案》安排,积极组织退休老专家开展专业技术活动2次。一是组织我市农业系统退休专家到百花湖乡开展“科学养鸡技术专题讲座”。二是组织卫生、农业、教育三个专家咨询团12名专家代表、6名返聘代表召开我市首次科技人才二次开发工作专家座谈会。
4、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
5、工资统计工作
(1)截止目前,上级部门未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年报工作进行安排。待上级安排布署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2)截止目前,上级部门未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动工资年报工作进行安排。待上级安排布署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6、机关事业单位技术人才管理工作
(2)完成71名机关事业中小工种技术等级集中统一培训报名工作。
(3)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681名技术工人综合知识和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
(4)完成62家单位639名技术工人调查统计,按时汇总上报贵阳市人事局。
7、其他工作
上世纪90年代,为了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要求,国家在企业先行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险的转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对滞后,总体上仍然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由此造成了养老“双轨制”。
“‘并轨’最大的瓶颈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担心待遇会降低。”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中心主任郑秉文一针见血地说,“不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觉悟低,也不是国家决心不够大,待遇降低的改革肯定难以推行。”
“‘双轨制’终将合并统一,但需要做好顶层设计。”胡晓义说,“对于这方面的改革,我们知道公众有很多的反映,我们一样也很着急。但我们这次一定要力争改革能够成功,不能做成‘夹生饭’,半道又退回来了。”
胡晓义特别强调,所谓“并轨”,并不是简单地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并入”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而是使其朝着一个共同的方向改革和推进,最终取消“双轨制”。
郑秉文建议,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要以职业年金为补充,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同时,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养老制度一起改革。
实际上,早在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讨论并原则上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
人社部已经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社保理事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对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行专门研究。
保险改革既势在必行,又任重道远。如何在全力支持事业单位推进改革和尽量保障广大群众基本利益这两个方面,搭建一座和谐桥梁,实现二者的双赢?带着这样的思考,我选择了农林渔工的养老保险改革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和认真解剖。
一、情况复杂市直事业单位农林渔工主要分布在**林场、**林场(即市林科所)、市农科所和市水产良种场四家单位,共445人,其中在职农林渔工256人,已退休农林渔工189人;市农科所还有移民农工144人,其中在职115人,已达退休年龄、人事未办理退休手续29人;其中市水产良种场20名渔场工人已于20**年12月按工龄每人每年1209元,另加1万元养老保险费实行了“买断”。未参保的农林工人数较多,情况复杂。
1、政策依据不足。全省是从1996年元月起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依据是**文件,只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的国家干部、全民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和人事、工资关系挂靠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在人才交流机构的人员为参保对象,而农林渔工不属于此参保范围。但这四家单位的农林渔工相继进入被冠以“事业单位性质”帽子的事业单位工作,因而不属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致使这些人一直被排斥在两个养老保险之外。他们强烈要求比照同单位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但政策依据不足,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国没有统一的政策,全省仍处于试点阶段。
2、改革方向不明。当前,全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尚未出台,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职能性、社会公益性和生产经营性三大类的改革方向尚未确定。市农科所是我市唯一正处级差额拨款的农业科研机构,改革走势不甚明确。市林科所也是我市唯一科级差额拨款林业科研机构,市政府已于20**年将**林场、**林场确定为公益性林场,拟由市林业局主管转交市建设局主管,市政府已委托市建设局拟定接收方案。
3、身份参差不齐。这些农林渔工中既有建场初期的老资格,可以追溯到50年代,又有自然增长的;既有棉科所、旱科所和农科所合并而来的,又有从外地移民而来的;既有下放知青,又有从外省区调入的;既有编制部门签发编制计划、劳动部门批准招收的,又有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既有按事业单位固定职工管理的,又有分配给土地按农民对待的。若按资历深浅、年龄大小、进场时间长短确认其身份,无法做到公正、公平,相关职能部门也不好操作。
4、收入来源不一。**林场每年财政拨款105万元,无自营收入,人平每月338元。**林场每年财政拨款104万元,自营收入15万元,人平每月661元。市农科所每年财政拨款120万元,科研经费10万元,人平每月374元。水产良种场每年财政拨款10.5万元,自营收入5万元,人平每月431元。
5、参保成本不低。如果比照同单位固定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在职人员月平918元作为缴费基数,现行缴费比例27%,离退休人员月平1**2元养老金标准,仅对**林场、河洑林场和市农科所进行测算的结果表明,这三家单位246名在职农林工月缴养老保险费60973元,179名退休农林工月支养老金181148元,每月收支两抵缺口12**75元,全年收支缺口1442100元。现有在职农林渔工年龄普遍偏大,收支缺口会呈直线上升趋势,给同级财政背上沉重包袱。类似这部分农林渔工,部分区、县(市)还有近2000人,牵一发而动全身,势必引起连锁反应。
二、问题突出
1、参保无门。在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之初,农林渔工的问题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由于国家、省均无明确政策,一直被耽搁下来。近几年,这部分农林渔工一直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反映,希望能按**文件精神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也积极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汇报,至今未能很好解决。
2、生活无助。这些农林渔工虽然高高兴兴地在人事部门领回了退休证,却没有享受到应有的退休待遇;虽然按时,却不能足额领取退休费,仅为正常退休费的57%左右,**林场和河洑林场农林渔工人平退休费分别为450元、600元,市农科所最低,仅为200元,该单位移民农工到退休年龄,只能享受一次性补助300元;**林场在职不在岗的农林工,单位仅仅发给每月50元生活费,远远低于城镇低保水平。
3、心理失衡。这四家单位的国家干部、固定工和合同工都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其中**林场已实行了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人平领取基本养老金分别为975元、1243元、1077元和845元,而退休农林渔工(除水产良种场退休渔工外)仅为450元、600元、200元,对比同一单位农林渔工退休费相差一倍以上,最多的相差5倍以上。收入差距过大,心理严重失衡。
4、缴费无力。**林场、河洑林场和市农科所的246名农林工,全年需缴纳养老保险费731676元,而已参保的国家干部、固定工和合同工每月需缴纳养老保险费33476元,全年需缴4**712元,两者合计共缴纳养老保险费1133388元。若将移民农工计算在内,全年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150万元以上,仅凭这几家单位现有财力是难以承受的。
三、积极应对
关键词:双轨制;并轨;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7)01-0076-04
随着人口老龄化危机的日益迫近,养老保障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长期的“双轨制”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的差异,体现了国家对于企业单位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保障的不平等,造成现实中,企业单位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领取到的养老金金额也存在非常大的差距,激化了不合理性与不公正性等弊端,已经成为阻碍了我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在2015年1月,国务院正式《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并轨制”的养老保险机制改革。此次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改革,使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实现社会稳定发展和公平基石具有制度上的保障,适应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我国原来实施的养老金双轨制
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由原来的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时代的特殊转型时期,我国在1995年开始实行了企业单位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双轨制。所谓养老金双轨制,就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实施的养老金制度在企业单位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两个不同的轨道上实施。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实行由财政统一支付养老金退休制度与针对社会企业单位实行社会企业单位的"缴费型"统筹制度,由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养老金另一套退休制度并行的养老金体系。在这样并行的不同的两套养老制度运行方式下,导致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后的人员的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出现差距差异,据统计,平均差距大约在3到5倍左右,不同行业产生的差异有些可以达到月差异额10000元,标准实在是悬殊。
二、现行养老金并轨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首先,实施养老金并轨制改革,有效缓解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出现的养老不公的问题。从此次养老金并轨制改革的目撕突本原则不难看出,通过此次改革,遵循的“一个统一、五个同步”的基本思路实施后,将使我国原来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独立的优越的退休保障制度,转变为统一的社会公众公平的基金化的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其次,实施养老金并轨制改革,可以逐步有效化解因为退休金待遇差异导致的社会矛盾问题。再次,实施养老金并轨制改革,可以促进我国人才流动合理化以及人力资源配置的最优化逐步实现。最后,实施养老金并轨制改革,可以有效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弥补我国日益严重的养老金的巨额缺口的难题。
三、养老金并轨制实行中的问题
(一)我国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滞后,阻碍并轨制养老保险制度实施
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起步较晚,发展多年至今,我国也没有在社会保险立法方面得到比较完善的发展,因此,至今我国在养老保险方面的立法依旧不够完善全面,这样就自然会导致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过程中,无法做到有效的监管机制。由于长期缺少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导致我国很多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险机构的职能多重,不但要对本地区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监督与管理,还要对其他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因为我国政府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还没有实现完全的对外公开制度,因此社会公众对政府管理方面的监督也是欠缺的。
(二)并轨制养老保险制度实施遭遇的思想观念障碍
长期的双轨制养老保险制度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带来的特权、养尊处优的思想观念已经根深蒂固,而此次并轨制改革的主要实施对象就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由原来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无需缴纳养老保险金到必须每个月从工资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养老保险金的缴纳金,导致实际收和待遇会有所减少,在职人员在思想观念上难以接受此次改革,而且还有可能影响他们在未来工作中的积极性。势必使得此次并轨制养老保险制度实施遭遇来自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阻力。
(三)并轨制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待遇差距与转制成本的问题
在此次并轨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首先要解决也是必将遭遇的一个难题就是如何平衡改革实施过程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支付压力如何缓解等难题,这些就是所谓的并轨制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待遇差距与转制成本的问题。首先,平衡并轨制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养老待遇,尽管我国已经引入了企业的年金制度,希望通过此举措从制度上保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待遇不会降低,但年金制度实施毕竟需要较长时间才可以在退休后实现,而目前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而言,因为需要支付养老保险费用减少了实际收入,怎么解决?于是,在2014年底以来官方公布的数据来看,许多地区的公务员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都进行了一定的上涨,但事实上并未大幅度的上涨,去除需要扣除的养老保险金以外,平均工资的涨幅约为300元左右,而这个数字很显然与这个群体原来的预期差距非常大,故而可能会造成一些原来福利较好待遇较高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不满以及对未来待遇的忧患不安心理,使得并轨制度的实施工作难以顺利展开。其次,此次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制改革带来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需要政府提供财政支持所构成巨大的转制成本。因为在此次养老金并轨后,在实施“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前提下,将对己经退休的员工保持原有的养老金领取方式。而对于新入职的职工,实施新的并轨制度进行供款,而这二部分带来的转制成本并不是很大。但是对于更多的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员工来说,其并轨制改革以前的养老保险金缺口需要由国家财政将之补齐,并提供相应的财政预算进行养老保险的支付。那么等该部分人员退休后,在养老金中间巨大的资金缺口需要填补,这部分转轨后形成的潜在的转制成本巨大,也必将大大增加了各地级政府的财政负担。
(四)养老金并轨影响国家公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甚至导致人才流失
如前所述,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对于国家的公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给予的特权优待,使得此次养老金并轨制度实施后,许多国家公职人员由于需要与企业职工一样,进行个人承担部分养老金费用的缴纳,导致每月都需要从原有的工资里扣除缴纳的费用,而且在其退休后可以领取的养老金待遇也大不如前,这种由于并轨制带来的巨大的待遇差异和心理落差将会严重的影响这些国家公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甚至出现部分人员因为追求高收益高待遇,离开原来的机关事业单位,跳槽到企业单位,导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才流失现象发生。
(五)“隐性双轨制”可能出现
实施养老金并轨制度以后,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需要为自己单位的工作人员设立职业年金,国家引入这种强制性的职业年金制度,是希望通过年金的设置,从制度层面给予体制内工作人员的利益保障。但是,在我国的企业单位,实施职工的企业年金制度,事实上无法做到保证在每个企业都能够按规定施行该制度,由于企业员工的用工人员流动性较大、企业自身利润追逐等方面的原因,可能在我国的大多数企业,这种年金制度都是形同虚设的,因此出现的年金制度上的“隐性的双轨制”,而这种隐性双轨制演变的后果则是,在退休之后出现真正实施年金制度的单位员工与没有实施年金制度的单位员工的退休人员因为这种年金制度的“隐性的双轨制”所领取到的养老金,依然还是存在非常大的差距,导致最终全社会范围内的社会公平还是得不到有效的缓解。
四、推进并轨制养老保险制度顺利实施的建议
(一)加快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需求分析,尽快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制环境是对持续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力保障。因此,此次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制改革的推行更加迫切需要可靠的健全的,甚至是专门的立法保障,在此次改革中涉及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制能够在健全的法律制度之下有效实施,更是约束涉及到劳动者行为,强制其履行在此次改革中应当执行的直至和义务的有利法律依据保障,避免出现利用法律的漏洞甚至瞒报虚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缴费额的现象发生,在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推动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
要保证并轨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机关事业单位在养老保险改革顺利有效的运行下去,首先需要建立健全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管理制度,同时一定要加大此次并轨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的力度。此次改革中在机关事业单位,需要将其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地建设账目,保证这部分基金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区别开进行管理。其次,要改变原来我国很多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险机构的多重职能,单独明确各地各级政府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专项监督与管理范,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基金设立统一的财政专户进行单独管理,确保基金的专款专用。
(三)改变并轨制改革实施中公众的思想障碍,提升公众对改革的认同
在此次并轨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通过合理的工资改革相挂钩,确保并轨制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个人收入不会出现大幅的下降,通过合理的工资调整覆盖其涉及的个人缴费部分,消除他们的负面情绪,以减轻改革阻力,积极配合并轨制的发展。为了建立多重支柱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实施并轨制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短期看,也许会暂时损害少部分人的利益,但是从整个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分析,更大范围的广大民众依然是最终受益的。此过程中,要兼顾公平和效率,同时建立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来及时了解改革中广大公众的利益诉求,并及时进行回复解答,提升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的同时,通过扩大公众对改革的参与和认识,认真解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内容与目标,化解公众的思想障碍极其对改革的质疑,提升公众对改革的认同。
(四)实现新老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衔接,降低转制成本
在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并轨制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进程中,新旧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对接和过度是否平稳,是决定转制成本高低的关键问题。如前所述,首先要确保在并轨制转制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待遇不能因为转制而降低,同时提升全社会范围的保障标准。其次,解决降低转制成本的问题,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一些新的补偿方式,除了借助国家财政的直接支付填补并轨后的转制成本缺口之外,还需要依赖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的自行消化,可以尝试通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金额进行转制成本的填补。
(五)健全年金制度杜绝“隐性双轨制”
在养老金并轨体制实行以后,除了上面所提到的加强相应的并轨制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之外,要加快推进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设立,通过立法给予年金制度有法可依的保障,并且实现在并轨制改革的原则中的“五个同步”基础上,渐进式的成为一种在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强制实施的保障制度,通过年金制度的补偿来稳定民心。尤其注意监督企业单位年金制度的落实实施,不能仅仅在体制内为公职人员设立职业年金制度,而忽视企业员工退休后的年金保障,避免在年金制度上出现再次的隐性双轨制,真正实现未来养老金制度的平等性。
五、结语
总之,从我国在计划经济时展实施的养老保险金的双轨制开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的养老金共同经历了几十年的双轨的分轨制度,这种区别性的双轨制度造成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人员在养老金待遇上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而这种待遇上的不均等也引发了一定的社会公众不满,已经严重影响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顺利发展。因此,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的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实施养老金的并轨势在必行。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险金进行并轨改革进程中,难免会遭遇一些困难和阻碍,但是只要排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思想障碍,保证并轨制度实施后不降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待遇,通过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实现扭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人员之间的养老金在待遇上差别,确保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有效地运转。同时,在法律法规上,给予并轨制度实施有力的保障,促进确保年金制度的真正实施,必将可以排除万难,共同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
――――――――――
参考文献:
〔1〕胡海春.浏丽霞魔,婷.统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探析[J].法制与社会,20l0(3).
〔2〕郑秉文.新一轮养老保障制度改革面临的挑战田比较公共行政,2014(2).
〔3〕苏明,杨良初,张晓云,等.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2(52):23-25.
〔4〕苏卫东,郭建民.职业年金:成功破冰值得期待田中国社会保障,2011(6).
关键词:养老保险;老龄化;双轨制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有三个层次: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近年来,政府主导的社保覆盖面不断扩大,我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面覆盖,但由于财政能力的限制和制度设计的缺陷,当前的养老保险体制还存在着较大问题,其中双轨制的问题尤为突出。
一、双轨制内涵
所谓养老保险双轨制,是指对不同工作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制度,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
这项制度始于我国1992年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双轨制导致的养老金差距越拉越大,近几年,因为调整幅度有很大差距,虽然国家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了7连调,但7次连调的总和,尚不足机关事业单位一次调整的幅度,从而导致两者之间的差距反而扩大到了五六千元。现在,养老金不合理的差距仍然在继续扩大。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具体的区别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统筹方式不同,企业员工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自主缴纳,机关事业单位是由财政统一拨款;二是支付渠道不同,企业员工由自筹个人账户支付,机关事业单位是由财政统一支付;三是支付标准不同,企业人员退休金只有退休前工资的40%左右,机关事业单位能达到90%以上。
二、双轨制的弊端
一是保险对象:对于事业单位以及公务员系统中的员工,其养老保险由政府财政缴费,发放不与工资挂钩,从而与绩效无关,而且发放标准较高。这会导致其员工养尊处优,工作效率低,不利于组织的高效健康发展。反之,对于企业单位的员工来讲,养老保险的缴费模式实行政府、个人和企业共同承担的模式,而且发放标准较低,这会使得其员工感到低人一等,贡献没有得到公平对待,产生不公平感。
二是保险单位:这个保险单位主要包括两个,分别为企业和国家。对企业而言,其缴费比率较高,会形成沉重的包袱,不利于生产经营资金的再生产,阻碍经济发展。对于政府而言,无疑会加重财政负担。此外,养老保险的发放是国家调节二次分配的一种手段,而目前的两套体系、筹资发放标准无疑会阻碍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使得二次调节的公平目标大打折扣。这样既会加大政府的管理难度,也会拉大贫富差距,影响政府的公信力。而且也不利于政府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改制的进行。
三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两套体系老套标准无疑会割裂我国养老保险政策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而且因为双轨制导致的不公平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社会成员对参保的热情,进一步阻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四是企业养老保险的替代率较低,不足以保障员工生活水平与退休前持平,即难以达到老有所养的目的,而机关事业单位的替代率偏高,不仅导致了资源的浪费,而且使得不公平感的加剧。
三.双轨制问题的解决思路
国家在2008年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地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主要是采取将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把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员工纳入公务员体系,而具有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改为参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遇到相当大的阻力,一些城市竟然出现了高校大龄教师提前退休的恐慌现象。2010年,各试点省市基本没有出台具体方案,或者虽已出台试点方案但没有推行。没有详细完整的时间表和合理的制度设计方案成为双轨制改革试点失败的重要原因。这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损害了公务员的形象,为今后的改革制造了更大的阻力。
改革的阻力主要来自于以下四个方面:
1.机关事业单位不忍割舍现行的退休机制:事业单位员工以及公务员希望维护自身的既得利益,而不愿意并轨,企业单位的员工希望并轨以获得应有的公平待遇。双方存在对立情绪,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
2.准备不足:事业单位既有公益的也有赢利的,自身的关系和角色还没有理顺清楚;让事业单位向企业看齐,他们会觉得自己的利益受损,不能够接受。
3.缺乏合理的改革方案:两种制度存在天然的差别,实现并轨需要一个合理有效的机制使两者达成平衡。
4.新旧制度的衔接:存在隐性债务,应提前想好对策如何处理真正改革前所欠下的那部分养老保险金,这一部分债务是由政府买单,还是由员工和单位买单。
四、双轨制并轨
1、应该实现中央统筹,按照各地居民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支付基础养老金。
2、做好个人账户,可以包括个人缴费、企业的员工福利,交给安全的受委托人,并建立良好的投资机制,将来保证老年人改善生活。解决社保“欠账”问题,优化基金的运营方式,促进基金的保值增值。
3、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建设多元养老机制。“三支柱”并行,统一且多层次的体系建立,有能力者多付多得。根据职工以及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能力来推算养老保险的水平。
4.设计合适的社会保险精算公式。根据职工工资和居民收入增长以及物价变动等因素,建立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5、将公务员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实行与企业职工相同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确保公务员和企业职工在养老金的缴纳、享受上实行相同的制度。
一、对当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状况研究
现代社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于1955年开始建立,凡是在事业单位或者政府部门工作的人员均不需要自掏腰包支付养老金,一般直接由财政部门统一进行支付。60年来,这项制度对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从社会层面看,上世纪90年代,企业改革了原有退休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即是由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标准缴纳,城镇其他就业群体也陆续进入到这一制度范围。目前只有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原有退休制度,不同的退休养老保障制度模式产生了“双轨制”、“待遇差”的矛盾。在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通过不断的改革实践,对机构的改革及事业单位的转型提供了帮助,改变了参保人员靠单位养老的观念,增强了自我保障意识,不过改革的进度较缓一直是无法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养老保险制度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出现的问题
1.地区政府各自为政导致养老保险制度在机关事业单位的落实中缺乏法律依据
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各地的养老保险制度往往是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状况制定的,所以造成了各地区养老保险政策、适应对象、保险费用、养老金的转移程序等存在较大的差异,得不到有效的法律法规支持。
2.统筹层次低,养老金支付压力逐年加大,缺乏抗风险的能力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所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层次性较低,一般仅为县级单位。加之养老保险抗风险能力与统筹层次关系密切,由于各省、市、地随着养老金需求总量不断增加,在当前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及政府机构改革的影响下,各地区政府在处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支出比例都出现了明显的下调,在此期间大量人员的提前退休及退休待遇的提升等都成为了影响因素,这就导致很多地区入不抵触出,资金收支矛盾日渐突出,致使抗风险能力不断下降。
3.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员工缺乏参保、缴费的意识
虽然中央及地区政府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进行了大量的宣传,不过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还是比较低,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缺乏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了解,在利益面前往往只顾眼前,不考虑以后的,所以就拖着不缴费,这最终使员工的合法权益遭到了损害,导致大量退休员工在离职后生活无法得到保障,极大地消弱了基金的保障效果,甚至造成入不敷出,难以为继的局面。
4.“双轨制”、“待遇差”影响社会秩序
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都缴纳养老保险费,待遇水平与缴费多少联系密切,而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缴费,却享受较高水平的退休费,引发了社会对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的质疑。保险待遇的不平等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导致越来越多的企业职工对现在的保险制度产生不满情绪,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三、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1.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强化其抗风险能力
通过自上而下的统筹机制的建立,将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得到健康的成长,使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得到提升。应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统一,使各地区受保对象、范围、缴费标准、发放形式等得到统一,强化基金的调剂性,打破职工跨区域调动的阻碍。
2.社会保险工作各环节应引入激励机制
本着“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进行养老保险计发办法的探索,使养老金的多少与单位及个人的缴费金额、缴费时限直接挂钩。通过对企业社保方式的学习,为工作人员建立实名账户,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3.强化基金征缴
增加基金的获取途径、对基金的征缴力度予以增强,使基金得到有效积累,做好员工的退休审批审核工作,降低不必要的养老金支出。要求所有员工入保,完善社会保障预算体系的建立。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