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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现状
近年来,特别是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屯溪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势头迅猛。据调查,截至2011年底,屯溪区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 50 家,实现经营总收入1 744.42万元,总支出1 371.92万元,盈余372.5万元。其中,提取“三金”(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119.5万元,盈余返还30万元,红利总额223万元。与此同时,合作社实力也不断壮大。全区合作社资产总额3 661.39万元,其中农民成员出资达14.8万元。全区共创建各级示范合作社8个,其中省级示范社1个,市(区)、县级示范社7个。2011年通过对上争取项目、申请补助等形式,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共获得财政专项扶持资金115.7万元。通过多渠道扶持和项目带动,屯溪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较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屯溪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平台与载体。
2屯溪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特点
2.1以农民创办为主体,服务形式多样化
屯溪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专业农户为主体成员,农民成员占99.5%。2011年屯溪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由种养大户组建的占92%,由龙头企业牵头兴办的占8%。服务形式灵活多样,服务功能也不断完善,开展产加销一体化综合服务的有14个,以提供技术信息服务为主的20个,提供仓储、运销等服务的1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已从过去的单一技术、信息服务,开始向技术、信息、加工、销售、储运等全程综合服务转变。
2.2以主导特色产业为依托,合作领域日益拓宽
合作社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仅有劳动、技术、产品的合作,还有资金、生产资料的合作。目前成员以货币出资入股的有14.8万元、以非货币入股的2 000万元,屯溪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围绕当地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组建发展,按产业划分来看,种植业19个、林业4个、养殖业19个、服务业8个,涉及茶叶、水果、蔬菜、畜禽、蜂业、林业、旅游等多个行业,并向加工、运输、销售等产业领域延伸。
2.3以品牌意识为理念,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
以品牌为导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逐步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经营上注重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在营销上实施品牌策略,进行品牌销售。2011年,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农产品生产质量标准的有11个。
2.4以提高成员收入为宗旨,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由于合作社统一采购生产资料,降低了生产成本,统一产品销售,又保障了产品价格,所以合作社社员收入普遍高于非社员的收入。2011年,屯溪区通过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达270万元。统一销售成员产品80%以上的合作社有 5 个,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投入品 90万元,并且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分配原则也在不断完善。目前,合作社除实行盈余分红外,也有一部分采用高于市场价保证收购产品以及免费赠送生产资料和免费培训等间接分配方式提高成员收入。据调查,2011年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人均纯收入达到10 980元左右,合作社成员大多比非社员增收20%以上。
3存在的问题
3.1认识存在偏差
一些职能部门和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认识仍然停留在普通专业协会的层面,仅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农业技术服务体系的补充,没有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的经济组织来看待。
3.2组织化程度低,规模偏小,带动能力不强
从当前屯溪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状来看,总体属于弱势群体的联合,处于初级阶段,组织规模普遍偏小,组织化程度低,带动能力不强,产销衔接不够紧密,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较弱,没有能力快速有效地带动农户发展壮大、发家致富。
3.3发展基础不牢
没有正确理解成立专业合作组织的意义,加上政策对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导致少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只是为了套取政策补助资金而存在,没有按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运作,没有组织开展真正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名不副实。
3.4运行不规范,随意性较大
一是决策不民主,组织比较松散。合作社的发展主要由牵头的龙头企业或能人决定,一般社员合作意识不强,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二是财务管理等内部制度不健全,利益关系不紧密。
3.5缺乏引导和指导,科技支撑乏力
由于在技术和政策的掌握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多数专业合作组织的产品属于初级农产品生产,品质不高,市场竞争力弱。同时,缺乏指导,品牌意识差,农产品附加值低,多数专业合作社仅停留在种植、栽培等生产环节,而对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产品的精深加工技术等投入很少。
4对策
4.1政策引导,营造良好环境
一是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从登记办证、项目安排、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方面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形成一套支持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政策体系。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介和举办培训会积极向广大农民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专合社法》等相关政策。三是强化示范引领,深入调研,扶持壮大一批产业优势和产品特色明显的合作社,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排头兵”和“领头羊”。
4.2创建商标,加强品牌培育
一是加大专业合作社品牌创建工作指导,积极争创市知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鼓励支持申报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二是做好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工作,为农副产品商标的设计、查询、受理、注册等提供一条龙服务。三是深入开展商标维权活动。加强农产品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努力创造一个品牌、树立一个品牌、保护一个品牌、壮大一个品牌[1-2]。
4.3强化融资,构建筹资模式
一是加大金融支持,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专业合作社,金融部门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并实行小额贷款倾斜。二是加大区(县)级财政扶持。设立专业合作社营销基金,对在建立销售网络和平台时资金紧缺的给予一定的无息短期信贷。三是加大社内融资力度。积极探索“农户联保”、“社长垫资”和“社内互助”等模式。四是依托蔬菜、花卉苗木等优势产业项目,积极对上争取资金扶持,破解发展资金瓶颈。
4.4引进人才,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面向社会或相应部门选拔有能力的人员、干部创办、领办专业合作社。二是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聘请技术专家开展技术培训,鼓励农技人员深入专业合作社担任技术顾问。三是加大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理财能手、种养能人、区镇基层业务辅导员的培训力度,为其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4.5共享资源,强化利益联结
一是加大对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培训指导和运行实践,促进技术、市场资源、收益等互惠共享。二是采取订单收购、以销定产等方式着力推进销售渠道的多元化。三是建立“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利益联结关系,巩固社员与合作社的利益联结纽带,积极探索保底分红、按股分红、二次返利等多种利益分配形式,使专业合作社真正成为农民的利益共同体[3-4]。
5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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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合作 金融机构 专业合作社 金融服务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与发展趋势
(一)存在的问题
1、合作社发展不平衡。现有的合作社主要分布在种植业和畜牧业,水产、农机、乡村旅游等专业分布较少,有的还是空白。农民对建立合作社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的认识比较模糊,不同程度存在随大流思想。
2、普遍存在人才、技术、资金短缺的突出问题。合作社生产程度比较低,生产地规模比较小,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要求差距还比较大。
3、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不完善。尤其是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生产管理手段落后,品牌意识不强,市场信息不灵,生产的盲目性、随意性比较大。
4、存在产销渠道不畅通的情况。由于农超对接的门坎比较高,合作社生产的未经加工产品或没有商标的产品不能进入超市,只能廉价卖给小商贩,严重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二)发展趋势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趋势为合作形势越来越复杂,形成了多种生产要素、多领域的合作关系,并且经营从横向一体化走向纵向一体化,即形成产、供、销一体化,对合作社统一化和标准化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层次、规范组织行为。
二、如何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
(一)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完善其内部管理体制
要按合作制原则完成农村信用社的规范化改造,再按自下而上控股的原则,建立县级合作银行。同时明确法人责任制,完善合作银行核算制度和内部管理体制。根据所处地域、资产质量、人员素质等因素,合理确定各部门的考核指标,实行分类考核,以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然后再实施中国农业银行控股,建立全国农村统一的合作金融组织体系,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建议将从上到下都有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改组成人民银行的农村金融监管部门,只从事农村金融的监管工作,不再从事信贷活动。原有的资金如果是县级信用合作联社的则划回到县级合作银行,剩余资产划拨到中国农业银行,用于对县级合作银行的控股,同时各市级农业银行还可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增加控股投资,并对县级合作银行进行业务指导与渗透。
(二)加快发展直接服务“三农”的金融组织
一是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引导其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改进服务方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有差别的个性化服务,使之真正成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力军。二是要规范民间金融,引导其发展成为新型农民合作金融组织,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便利化的金融服务。三是扩大农村金融市场的对内开放,积极创造环境和条件,探索在农村设立小型商业金融机构,发挥小型商业金融机构在服务农民合作组织方面的信息优势、区位优势、组织结构优势和适应性优势,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三)强化管理,逐步提高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质量
在成立县级合作银行后,应设立专门的信贷管理部门,对基层信用社进行业务指导与管理,加强对小额农户贷款的管理,努力盘活农村信用社的资产。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增加服务项目和品种,积极改变农村信用社资产单一化状况。
(四)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建立覆盖农村生产、生活多个领域的农村保险体系
增强金融机构对农民合作组织贷款的信心,为农民合作组织融资提供保障。一是完善农村金融体系。重点是深化农信社产权改革,加快县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步伐,建立奖惩分明、充满活力的新机制,使其真正成为县域金融服务的主力军;二是合理调整授权授信制度,适当扩大县市支行及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向经营管理水平高、不良贷款比例较低的县级支行及农村金融机构下放一定额度的贷款审批权限;三是建立激励约束兼容的奖惩制度,以贷款营销额确定信贷人员工资奖金并提高奖励标准,激励信贷业务人员主动寻找市场、挖掘客户。发挥财政杠杆作用,促进农业保险发展。农业保险的开展,需要建立在农民组织化基础上。通过农村信贷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通过合作社组织成员开展互助保险与担保业务,在国家财政政策支持下,农村商业保险才能与互助保险结合起来。建立国家、社会、合作成员与农户多主体分担农业风险体制与机制,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立。
(五)培育新型的农村合作金融基础
发挥财政与政策银行引导作用,构建适应农户借贷特点的微观金融组织。要进一步加快立法解决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尽快推动试点工作开展,完善章程、制度、办法;要通过财政扶持资金建立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周转资金,通过周转使用,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用经济办法引导农民组织起来,将财政资金产生的借贷收益作为农民的组织和制度成本,建立财政风险补偿资金,承担部分农业风险责任;政策银行要对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提供转贷款支持,解决资金互助组织融资瓶颈,通过政策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模式,建立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体制。
(六)支持农村小额贷款担保公司经营商业银行贷款
建立实行商业银行贷款人与经营人机制分开制度。我国商业银行由于基层金融机构不能独立承担经营风险责任,自我约束和自担风险能力较差,只能采取上级控制下级方式经营,这样面对农村贷款“约束机制大于激励机制”。应建立能够独立承担风险经营责任机制,实现贷款人与经营人分离制度,即在农村成立社区小额贷款担保公司,由小额贷款担保公司通过招标经营商业银行贷款,商业银行只作为贷款人角色进行资本监管,由农村小额贷款担保公司独立承担经营风险责任,贷款人通过担保杠杆率对农村小额贷款担保公司进行激励,通过资本责任进行约束。构建商业银行+农村社区小额贷款担保公司+村级资金互助(担保)合作社+农户经营体制与机制。
三、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风险状况提出的建议
(一)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建立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机制
要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资金方面得到更大的帮助,政府要制订必要的优惠扶持政策,一是建设建立信贷担保基金,金融机构在此基数上按一定的放大倍数向合作社授信,以解决专业合作社担保难、融资难问题。二是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和奖励机制。即由地方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按一定比例出资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一旦出现贷款损失,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从补偿基金中对金融机构补偿。三是要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形成农业巨灾风险分担机制。
(二)提供适合合作社需求的金融服务
一是简化贷款手续,实行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进行扶持;二是创新金融产品,根据合作社多元化的信贷需求,探索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林权抵押、仓单质押等抵押形式,有效解决合作社抵押品种类过少的问题;三是加大与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的合作,多方式、多渠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提供信贷支持;四是开发小企业自动循环贷款,满足合作社对资金“短、频、急”的需求。
(三)加强合作社的引导和管理,规范合作社的组织行为和管理制度
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都建立起了相应的组织机构,但很多还不完善,合作社相关管理部门应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促进合作社内部组织机构的健全,完善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特别要规范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真实反映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情况,从而促进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
(四)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的监管方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本身是对现有金融制度安排的创新的产物,因此,在较多方面的探索可能与现有的监管制度安排不协调,因此,监管方式需要创新,根据合作社金融服务的实际情况适度监管否则,监管过度就成为阻碍金融服务创新的要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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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党和政府解决“三农问题”推行的新型农业经营模式。本文主要总结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的五种模式,分析了现有融资模式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其发展变革的原则。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 融资模式
一、引言
融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中之重,合作社的蓬勃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近年来,农民转移合作社已经在政府的引导下形成了多种多样的融资模式。本文将着重介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经验,分析其可能存在的问题,并试图对其长期发展变革提出自己的见解。
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主要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构成。按照合作社资金来源、信用来源、融资构成等要素的不同,在总结现有研究结果和考察各地实际经验的基础上,本文把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模式分为五种,如下表所示:
1.“互助金+成员互助”模式
“互助金+成员互助”模式的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自己,信用来源于成员之间的私人关系,融资构成以互助金为主,这种模式是基于中国农村传统社会关系的运作,合作社成员自愿加入资金互助组织,并缴纳部分互助金,即可享受借款服务。针对这种模式,有学者进行了专门研究,认为资金互助模式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助于弥补农村金融市场的不足,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依托熟人社会控制金融风险,有效遏制民间非法借贷的蔓延。但同时,问题在于缺乏正对性的法律法规,导致其运行成本较高。
2.“成员信用联保+银行贷款”模式
“成员信用联保+银行贷款”模式是以成员相互承担的连带责任为约束机制,经融机构根据合作社成员的联合信用情况确定其贷款授信额度,只需农户信用担保或收入证明,即可进行小额贷款,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户小额贷款难的问题。该模式融资的主要来源是银行贷款,而融资结构是由合作社成员分散贷款构成,信用来源于各个成员之间的承诺,可能会出现合作社内部成员推诿的情况,因此只适合于成员关系比较明确地小型合作社。
3. “企业+合作社”模式
“企业+合作社”模式,即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企业融资,其融资方式可以是吸引企业直接投资,也可以借助企业向金融机构共同融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体制,具有企业的性质,因此,企业的加入能够为合作社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不但有助于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而且可以引进企业先进的技术和管理要素。
4. “政策性担保+金融信贷”模式
“政府性担保+金融信贷”模式指的是政府出资组建政策性的信用担保机构,为合作社融资提供担保的同时,也分担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投资风险。该模式体现了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其优点在于政策性担保机构利用财政资金,形成一个高起点的融资平台,资金来源充足并且集中。有的地方政府在此模式的基础上还进一步帮助合作社减轻负担,例如政府为合作社负担金融贷款的利息。
5.“三方协议+互保联贷+统一账户+贴息保险”模式
“三方协议+互保联贷+统一账户+贴息保险”模式是基于之前四种模式基础之上的混合模式,目前湖北恩施等地采用了这一模式。该模式由基层政府、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保险公司三方参与,其中,农村信用社提供贷款,保险公司提供担保,基层政府提供贷款贴息。因此,资金的来源是信用社,信用来源于保险公司的担保,而政府则承担了合作社的贷款成本。
三、现有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以上五种融资模式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由政府、企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合作社成员等多个主体的多类型融资渠道,但仔细分析可以发现,仍然存在以下不足:
第一,融资构成中的权益性融资比例仍然较小。在以上五种模式中,仅有成员互助金和企业投资属于权益性融资,而其他均属于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有利于提高合作社的资金利用效率,并降低风险,而债务性融资则很有可能由于合作社经营的不稳定、市场的价格波动等因素而使得合作社陷入债务风险。
第二,政府角色不明确。在以上各种模式中,政府或为合作社提供财政补贴,或提供债务担保,或给付贷款利息,角色定位不明确。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社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政府需要起到孵化器的作用,但是要有限度的参与,应当把主要工作定位于规则和政策的制定,以及财政补贴的落实。
四、融资模式的发展变革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一个过程,从最初的“罗虚代尔八项原则”到现在的股份化、公司化发展趋势,融资模式必然在各个阶段有所变化,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发展阶段,合作社与政府、社会、企业的关系也处于探索阶段。据此,本文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模式的发展变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制度化原则,即所有融资模式需要一定的法律制度为前提,并在法律的范围内运行。(2)阶段性原则,即在不同阶段融资来源、信用来源和融资构成有所不同,应当采取不同的融资模式。(3)权益融资原则,即要以权益性融资为主,债务融资为辅,提供资金利用效率。
参考文献
关键字:农民专业合作社;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5)19-06-04
Current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f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Xu Gang et al.
(School of Business,Jiangnan University,Wuxi 214122,China)
Abstract: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of our country are the important direction in the development of new type of agricultural management,but in practical a lot of problems encounter. This article embarks from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professional farmer cooperatives,and analyses the current cooperatives' small scale,the low service level,imperfect internal operational mechanism,shortage of funds,not forming a good external environment,lacking professional talents,which restrict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operatives. On this basis,put forward to change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encourage to merger and joint,promote joint-stock reform,and improve the legal system to create a good environment,speed up the professional talent training and introduction of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and so on to deal with the troubles.
Key words: Farmers' professionalco-operatives;Troubles;Countermeasure research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农民为了规避生产风险,维护共同利益,按照自愿、民主等原则建立起来的互经济组织。有效地解决了农业小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之间不能对接的问题。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农业现代化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2007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从法律上确定了合作社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之一发展尤为迅速。截至2015年2月,合作社达133.74万个,约是2007年的35倍;出资总额2.89万亿元,同比增长41.6%,发展速度之快,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但与国外相比,我国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发展过程中遇到诸多的瓶颈。因此,如何正确认识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合作社发展道路。对新常态下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建设尤为重要。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1.1 基本内涵 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社是1844年在欧洲成立的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自此合作社的发展已逾有170a的历史。我国合作社发展主要起源于改革开放的浪潮。1978年,我国实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合作社也开始萌发,但都较为松散;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定,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从不完全向完全市场经济的转换,合作社逐渐发展成为农业市场化经营的重要组织载体。进入21世纪,“三农”问题成为党和国家关注的焦点。合作社作为一种集约、高效的生产经营方式备受重视,发展尤为迅速,学术界对合作社的研究也越来越深入。对于合作社的定义,国际主流上一般采用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ICA)的解释,即合作社是由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联合所有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文化与社会的需求与抱负的自治联合体。国内学者们基本沿用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合作社的解释,即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主要经营范围涉及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传播,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等。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合作社的出现,使农民参与农业的生产方式和盈利模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它的出现不仅符合世界农业的发展趋势,更有利于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国际化的发展。合作社现已成为现代农业组织制度创新的重点[1],应大力推动合作社的发展。为此,学者们对合作社发展做出大量的研究,普遍认为合作发展现状凸显出以下特征:
(1)数量增长较快。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地方配套法律体系也相继颁布,在有利政策和法律的支持下,合作社的数量迅速增长。吴甜甜在江西省、曲秉春在吉林省等等调研都发现,各地合作社的数量、成员总数、出资额、资产规模等等都多年实现跨越式发展。就全国总量而言,截至2015年2月,合作社达133.74万个。成员总数超6 000万户。出现一大批国家级合作社、“三好”合作社等等。合作社呈现蓬勃发展之势。
[(万人)][年份]
图1 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官方网站
(2)组建类型多样化。合作社组建类型越来越多样化,按大类可分为龙头企业带动型、政府引导型、能人带动型和自发成立型等四种形式(如下图2),且自发型和能人带动型合作社比重较大,达70%以上[2],其中村干部、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等都积极参与合作社创建,创建主体的多元化又使组建类型更加多样化。
图2 合作社组建类型
(3)合作形式多元化。我国合作社过去的合作形式比较单一,主要是产品生产或销售之间的合作等。但随着市场化不断深入,合作的形式也进一步创新,出现土地流转合作社、资金互助合作社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形式。合作社的合作形式突破传统小农经济思想的束缚,逐步走向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之间的合作,多元化合作模式更有利于促进农户增收、抵御风险、增强市场竞争力。
(4)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更广。合作社经营范围不断扩大。合作社经营范围广泛分布在种植业、养殖业、农机、林业、民间传统手工编织等各个产业[3-4],且以种养殖业为主。就全国而言,从事种植业的合作社大约占43.3%,从事畜牧业的合作社占29.7%,合计更达到73%[5]。这主要是因为,由于农业的“弱质性”,风险较高,而种养殖业产品的商品化率高,风险相对较低。
合作社服务领域不断加深。合作社的服务范围已拓展到农资供应、农技推广、农机作业、产品加工、储藏、运输和销售等各个环节,但主要以产品销售和生产服务为主。部分合作社已创新性开展了信用合作、互助保险等新的服务形式,服务领域更加广阔。
(5)带动作用明显。合作社不断发挥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品牌化的优势,在农业中影响日益渐大。带领农户提高收入、参与市场竞争、对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建设发挥重要的作用。例如,合作社构建“农超对接”等经营模式,解决了农产品的销路问题,促进了农民增收,该模式现也已在全国各地推广,成效明显。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困境
合作社目前正蓬勃发展,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业现代化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合作社发展中遇到困境更不容忽视,亟待解决。总体上合作社发展困境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2.1 规模偏小 我国合作社总体上数量较多,但普遍规模偏小。规模偏小,主要表现在成员较少和资产规模较小等方面。规模方面,从微观上来看,与国外(美国)对比,美国农民较少,但合作社平均成员数、辐射农户数等指标却优胜于我国。从宏观上来看,全国各类市场主体中,合作社仅占1.89%,规模总体较小;资产方面,几种市场主体中,合作社平均注册资本金接近于个体工商户,但仅为外资企业的1/5,私营企业的1/20[6]。资产规模偏小,影响合作社健康发展。
图3 2015年2月全国各市场主体注册资本金分布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官方网站
2.2 服务层次偏低,市场竞争力不强 由于受营销管理人才缺乏等条件的制约,我国合作社,尤其农民自发组建的合作社,提供的服务主要集中于农产品的生产环节,在销售环节所发挥的作用比较有限,服务内容单一且多数属于低端服务,产业链得不到延伸,缺乏金融、保险、社会保障等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产品和服务,影响竞争力的提升。
2.3 内部运营机制不够成熟 内部运营机制不够成熟主要体现为3点:组织机构不健全、民主管理未落实、利益分配矛盾等。首先,合作社实质上是特殊的企业,但实际上很多机构形同虚设或者根本就不设立。其次,决策易掌握在极少数出资额较多的出资者(称为“大股东”)手中,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民主形式大于实质,“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损害合作社会员的利益。再者,体现在利润分配机制上。由于合作社需要按照交易额进行二次返利,这是合作社区别于一般企业的本质特征。但入股较多的大股东却想限制二次返利,而决策又容易被其控制,这就产生了利润分配机制的矛盾。利润分配不合理易影响农民对合作社活动参与不够、关心不够,从长远看必将制约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2.4 发展资金短缺,融资困难 农民办合作社是“弱势群体的联合”。由于农业天然的弱质性,生产的周期性,导致资金周转相对较慢,资金短缺是各地合作社反映的最大瓶颈。为什么合作社存在资金短缺呢?从合作社角度来看:退股自由、社员收入较低且重分配轻积累、以及法定分红比例过高等因素都易导致资金积累困难。从金融机构角度看分析,市场化条件下,资金具有逐利性,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存贷比例存在严重错位,并且合作社多数存在财务不够规范、产权不明晰等问题,不满足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要条件,融资较难。从政府机构角度看:国家拨付资金大力支持合作社的发展,但受益面很窄,主要是小部分大型优质的合作社,存在支持资金分配不均,还有更多的合作社融资困境问题仍然很严峻。
2.5 良好外部环境仍未形成 目前我国合作社发展良好的外部环境仍未形成,主要表现为:第一,健全的法律体系仍未形成。目前合作社发展主要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仅是一个宏观层面,缺乏一系列具体细则法律的支持。第二,现行土地政策的约束。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但在现实中存在一些农户不愿流转也不愿加入合作社的情形,成为合作社发展的制约,而现在国家政策没有说明怎么予以解决。第三,税收管理体系上缺乏可操作性。针对合作社专门的税收制度还没有形成[7]。第四,政府支持不均衡。政策的主要优惠都给予大型合作社,中小型合作社很难分得一杯羹,一方面易导致大型合作社对政府形成强烈依赖,另一方面中小型合作社难以享受政策优惠,发展困难。
2.6 专业人才匮乏 目前合作社对农村能人和村干部形成严重的依赖,他们虽经验丰富、能力突出,但在知识和专业背景上存在局限,合作社发展普遍存在缺乏专业人才的问题。缺具有合作理念的带头人、缺具有经营管理经验的社员,缺完善的人才引进机制是当前合作社人才队伍发展重大困境。
3 解决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困境的对策建议
3.1 转变发展思路,积极应对当前困境 随着市场化、国际化不断深入,市场上各类主体之间竞争不断加剧,我国农业面临的竞争压力将更大。农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中最薄弱的环节,需要冲破固有小农经济思想禁锢,不断创新活力,增强自身竞争力。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转变发展思路,大力发展合作社经济,学习借鉴美国“新一代合作社”(NGC)的经营模式,企业化运行合作社。循序渐进的推进合作社分类经营:一部分对成员提供非盈利;另一部分对非成员提供盈利,追求利润最大化[8]。
3.2 鼓励联合和兼并,促进由量到质的提升 要努力实现合作社的发展由量的增加到质的突破。按部就班地推进一批产品和服务同质化合作社联合,加快有实力的合作社对经营不佳或规模较小的合作社兼并。对业务上趋同的产业链向一体化方向发展,业务范围纵向延伸至农产品深加工领域。形成一批更为优质的合作社作为领头军,进一步发挥优质合作社的示范效应。
3.3 推进公司化、股份化发展模式,破除运行管理和融资困境弊端 借鉴国外合作社发展的先进经验,引进推广公司化、股份化发展模式,切实健全和完善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实行不完全 “一人一票制”参与决策。调动社员入股的积极性,强调发展和承认有差别的利润分配原则。促进财产明晰化,允许一批经营较好的合作社发行股票上市融资,破除融资困境。
3.4 健全法律体系,创建良好的外部环境 政府应设立专门的合作社管理机构,对合作社的扶持要坚持“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的思路。减少直接补贴,大力开展与农业相关的培训和技术服务与指导。转变合作社发展的模式,鼓励自力更生,发展特色产业。同时,政府还需要加强相关法律的配套和完善,加快完善对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可操作方案的制定,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政策,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为合作社健康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氛围。
3.5 鼓励引进职业管理人才,加强农业高层次人才培养 政府应加强对现有合作社经营者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各类讲座和举办座谈会,促进经营者管理能力的提升;引入职业管理团队对合作社进行专业化管理;要重视强化合作社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快培养规模化农业经营最紧缺的人才,解决我国目前合作社高(下转12页)(上接8页)层次人才缺乏的困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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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郑丹,王伟.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J].中国科技论坛,2011(02):138-142.
[7]曲秉春,金喜在.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问题及发展对策[J].税务与经济,2012(03):108-112.
农业规模经济
以前中国是小农经济,中学历史课本里就这样介绍中国古代农业: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小农经济,即以家庭为单位,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但现在中国农业从整体的发展趋势来看,正在向集约化生产发展。以肉鸡和奶牛为例,2003年全国肉鸡养殖规模在100万只以上的占3.12%,到2010年为8.55%。规模化养殖业推动了饲料生意火暴。最近流行的土地流转政策,会将土地集约在种植大户手里,农民将从土地上被解放出来。
农民合作社
福建省永春县湖洋合兴鹌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典型案例。合作社现有会员28场,成员135人。2009年,产蛋135万斤,产值750万元,实现利润160万元,现有存栏35万羽,每天可生产蛋37担左右。
合作社在生产方面以“六统一分”为运行机制,即统一调种、统一孵化、统一饲料、统一防疫、统一运输、统一销售、分散饲养。把闲散的农村生产力统筹到一起,有助于发挥规模经济效应,增强市场竞争力。
合作社被列入农业部2009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单位,经过几年努力,合作社初步形成了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态化生产的现代养殖产业模式。
有机农业
国内外市场都在推动有机市场的发展,并释放了巨大的需求。预计未来10年,中国有机农业面积将达到600万-1000万亩,在有机农业种植面积方面将会排世界第二。养殖业方面,以水产为例,2006年,我国有机水产总产量接近11000吨,占全国水产品总产量的0.22%,预计未来10年,这一比重将超过2%。
今后10年,我国的有机食品占国内食品市场的比例有望达到0.3%-0.5%,将成为美国、欧盟和日本之后的第四大有机农产品消费市场。未来10年,我国有机农产品出口有望达到10亿-37亿美元,出口的有机食品占全球有机食品国际贸易的份额则有望达到3%。
农产品品牌
阳澄湖大闸蟹也算生鲜产品中一个比较成功的品牌。市场需求稳定,产品生命周期长,附加值能做得上去,产品品质基本能达成一致,运输保鲜又比较方便。
阳澄湖大闸蟹无疑是成功的,这给了其他农产品信心,在这个同质化严重的行业,现在农产品市场已由单纯的产品价格或质量的竞争,转化为农产品知名度、美誉度等以品牌为主导的综合实力的竞争。
全产业链资源
上游原料成本和下游渠道费用的挤压,让企业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很多企业开始整合资源,布局全产业链。
新希望目前全产业链布局比较成功,是一个优秀的范本。新希望的产业链包括饲料、种苗、养殖体系、肉食品加工体系和市场体系开发,总体取得积极的进展,尤其是鸡、鸭产业链建设上了一个大台阶。2011年,新希望鸡和鸭的规模已达13亿只。新希望的规模在不断扩大,把产业链延长后,大大提升了抗风险的能力。
食品安全和品牌形象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相关乳企成为众人焦点,三鹿这样的大企业也随之崩盘。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认知空前高涨,有眼光、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都认识到这个问题,并采取行动。这使得不正面面对食品安全的行业和企业在今后的发展中,必将面临巨大风险。
【关键词】博弈论 合作社 大农 小农
一、理论基础
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缺乏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和治理制度,在大农领办的合作社中,这些龙头企业或者大户往往是以投资者的身份进入合作社的,其提供的资本是合作社运行与发展的核心资本,农村资本固有的稀缺性使核心资本的拥有者(大农)常常演变为合作社的经营者和治理的驱动者,在成为合作社企业家的同时被赋予高度的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
理论上说,合作社绩效的提升不仅取决于合作社参与者尤其是企业家能否发现并把握外部利润,还取决于能否有效地抑制企业家的机会主义行为,对企业家实现有效激励。由于股权配置的高度集中、核心资本的逐利性和大农机会主义行为,合作社往往成为大农取利的工具,引发组织内部的信任与合作问题并引致合作社的治理冲突。在实践中,具有强势交易条件的大农利用其对合作社的经营垄断权和决策权侵害社员的正当权益,导致“大农吃小农”的现象屡见不鲜。
我们将以博弈论的方法分析大农带动的合作社动态形成和发展过程。
二、博弈论分析
(一)第一阶段:成立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由农村中具有一定的企业家才能和一定资金的大农所推动的。由于家庭式的分散经营导致生产不规模,广大单干中的农民收入很低。在此时,那些具有带头创新精神的大农就会抓住时机,联合广大小农组建合作社。大农获得规模化和机械化带来的好处,并拓展销售渠道和新的市场,政府也会给予支持。小农也在合作社寻求新的市场中获得农产品价格的提高,拓宽渠道减少成本。
在这一阶段,二者是具有共同的合作基础的,此时合作社主要靠大农投资和管理,小农无需承担太多责任。大农有组建和不组建两种策略,与之相对应的,小农具有参与和不参与两种对应策略。
二者的博弈行为如下:
对此博弈行为的解释,R为成立后大农的收益,g为政府支持此项目出资,c为组建合作社的成本,r为小农的获益。
在次我们可以看出,只要R+g-c>0,r>0,也即成立合作社,大农的所得大于成立合作社的净投资,小农也由于加入合作社而有所得,那么(组建,参与)就是这个博弈的均衡,而这个条件是很容易满足的,所以初期合作社的成立一般来说还是比较容易的。
(二)第二阶段:成长阶段。
这个阶段是最容易出问题的阶段。主要原因是大农在合作社中所占的资本投入规模很大,充当合作社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并且具有机会主义倾向,容易为了眼前利益而牺牲小农。主要体现在高价提供合作社服务,低价收购小农产品。并且,此时,随着小农参与合作社的时间越来越长,他们不仅仅只想像初期那样,仅仅满足于获得一开始的较少的经济获益,他们更需要深入参与和管理合作社的运行。
这一阶段,双方的博弈中,大农有专断、放权两种博弈策略,小农有继续参与和退出合作社这两种策略行为。
我们可以将二者的博弈表述如下:
R1表示大农对合作社进行专断式管理时,大农所获得的收入,c表示对合作社日常进行管理所付出的成本,αM为专断情况下,小农有一定概率离开合作社所带来的预期损失。r1表示专断式治理下小农获对比不加入合作社所得的收入增量,βN表示大农的机会主义倾向有可能给小农造成的预期损失,s为小农能够参与或未能参与合作社管理的心理满足或损失的度量。
R2表示大农对合作社进行共享式管理时,大农所获得的包括未来预期折现的收入,r2为共享式治理下小农的收入增量,C1为大农投入到合作社的沉没成本,C2为小农对合作社的资金投入的沉没成本。
给出下面的不等式:
若上面两个不等式成立,则(专断,参与)就是均衡状态。
①式成立是因为R1较大,αM较小,R2不大。②式成立主要是因为C2与不等式左边相比是较大的。R1大是因为大农通过牺牲小农利益来增加自己的收入,αM较小主要是α太小,原因是参与合作社的惯性使得小农退出合作社会产生不适,以及小农和大农在城里合作社时签订合同时为大农主导,退出的话会受到合约惩罚,还有就是小农作为单独的个体,力量微薄,一两个退社并不能给大农造成什么影响。C2较大的原因也是和上面的原因有类似之处,较大的退出成本使得只要小农由于专断管理受到的净损失小于退出成本,那么小农就不会退出。而这个均衡状态不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小农的利益受损,大农通过掠夺小农获益,这个均衡短期可能是存在的,但是长期,必然导致小农退出,合作社。
那我们就要使得(放权,参与)成为博弈的均衡,那下面这个不等式必须要满足:
此时的关键是要保证α足够大,即小农退出的可能性很高,如果大农采取专断管理模式,小农能够给予大农强烈的信号,使得大农相信一旦其采取专断经营模式,小农一定会退出。
要保证α足够大,最关键的是小农在合作社中针对大农的谈判地位要有明显提高。小农不能仅仅是一个合作社简单的产品供应者,还要保证其也具有一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
要做到这一点,合作社的管理制度创新是必不可少的。要由合
作社一开始成立时的粗放的大农或核心成员管理并高度掌握着合作社的剩余控制权与索取权,转变到大农和小农对合作社的共享共管模式。具体办法是在合作社中设立专门的小农利益保障机构,其成员由小农代表组成,对合作社管理层有监督职能并且能够代表小农在关系着合作社重大事件决策中和大农进行协商谈判,维护小农的基本利益。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复苏,合作社经济不断的涌现以及发展。如何成立,怎么成立合作社已经不是现在关注的主要问题了,如何妥善处理合作社内部不同成员的利益分配和分工合作,能够让合作社长久地存续和壮大发展下去,才是困扰着我国农村合作社的大问题。共享型的合作社管理模式才是以后农村合作社发展的趋势所在。
三、结论
在合作社中,具有企业家性质的大农,其才能的发挥是合作社组建、发展的关键所在。而要发挥企业家才能,就必须赋予其控制权以实现控制权与其才能的匹配。但是,作为经济人的企业家天然地具有机会主义的倾向,需要建立规范的治理机制。
我们可以获得如下启示:一、小农主体地位严重弱化的合作社绝对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没有小农的支持和拥护,合作社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二、农民企业家是农村宝贵的人力资源,他们富有创造性且具有经营能力,有“困中求变”的决心和勇气,他们是合作社发展的宝贵财富,要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赋予其合作社的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三、尽管企业家先天性地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但是,通过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设计与创新是能够有效地克服企业家的机会主义倾向,提升合作社的经营绩效的。大农和小农之间是有利益共同点和合作基础的。
参考文献:
[1]张晓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探析[J].管理世界,2009,(5).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困境;对策
上世纪末,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与不断完善,个体分散经营的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有组织地联合起来共同应对市场风险成为农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于是在全国广大农村,种崭新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便如雨后春笋般地应运而生。近些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各地政府大力倡导和支持之下更是得到突飞猛进的快速发展。它正以蓬勃的生机、充沛的活力为农民、农村、农业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快速生长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成为制约其健康发展的瓶颈,值得关注并加以解决。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的主要类型
根据发起主体不同,盱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一是能人带动型。这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村种植大户、养殖大户、运销大户等农村能人牵头组建起来的。种植大户、养殖大户等能人是这类合作社的核心,合作社的运行往往由他们一手包办,他们对合作社的生存和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盱眙县鲍集镇某某水产专业合作社是由螃蟹养殖大户黄某某发起并担任理事长,合作社的会员一百五十多户。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分散独立生产,能人大户负责收购销售。
二是农业技术部门领办型。这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当地农技服务站等涉农服务部门利用他们在技术、信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根据农民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牵头组建的。农业技术部门通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提供良种、技术、市场信息等服务。一方面解决了农民面临的技术、信息难题,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自身的经济收入,增强了经济实力,成为农业技术部门职能转变的重要途径。如盱眙县金土地奶牛养殖合作社,是以马坝镇农技站为依托,主要向合作社成员提供统一购牛、统一购料、统一防疫、统一配种、统一卖奶等服务,推动了当地奶牛养殖业的发展,提高了农民收入。
三是村级组织兴办型。主要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围绕当地的主导产业,把一部分农户组织起来,开展服务,促进主导产业发展的一种农民专业合作社,村干部是合作社的主要负责人。如盱眙县仇集镇朱刘村明俊蔬菜合作社是由村集体兴办的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社理事长是由村书记担任。目前,全村有227户种植户加入了合作社,全村共有465个蔬菜棚,占地700多亩。合作社统一为会员购买农药、化肥、大棚薄膜、大棚卷帘机等生产资料,统一进行技术指导,统一对蔬菜进行包装销售,有效的提高了产品的档次和市场竞争力,增加了种植户的收入,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村委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四是龙头企业带动型。此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从事农产品加工或销售为主要业务的农业龙头企业为依托,通过吸收当地相关农户组建起来的,实行“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的作用。如盱眙县顺森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是由盱眙县顺森肉鸡养殖公司于2005年发起,该合作社是一个集养殖、加工、销售、服务一条龙、一体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采取“四个统一”为广大入社农户进行全程服务,即统一提供鸡苗,统一技术服务,统一防疫防治,统一收购销售,市场风险由公司承担,不管市场行情如何,对入社农户养殖的肉鸡一律实行保护价收购。成立后运转状况良好,已辐射带动周边200余户农户从事肉鸡养殖,还有许多农户积极要求加入合作社。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的困境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国各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迅猛增长。但通过对盱眙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不难发现大多数合作社存在着发展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弱,回报率低,对社员的凝聚力差,管理效率较低,还缺乏强有力的生存、发展和服务能力等一系列问题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问题。
(一)合作社规模总体较小,市场竞争力不足
盱眙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起步较晚,虽然到目前为止,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仍然存在着辐射面低、发展不平衡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快的大多是集中在经济基础好的乡镇,而一些经济落后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目前大多数合作社停留在村级组织范围内进行农民合作,合作社社员数量有限,大型专业合作社比较少。如盱眙县铁佛种植合作社只有农民十几户田地30亩,投资规模比较小,市场竞争力不足。专业合作社的业务多限于提供信息服务和推广农业生产技术两个方面,开展农产品深加工的专业合作社比较少,能创建自己的品牌,产品在市场上有一定占有率高、有市场影响力的合作社更是凤毛麟角。合作社之间合作层次普遍偏低,服务功能较弱。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市场竞争力,无法为社员提高收益,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合作社成员素质偏低,发展缺乏人才
当下农民文化水平仍然普遍较低,小农意识常常使他们只顾个人利益和眼前利益,虽然加入了合作社,但并没有做到共同行动、共担风险。在调查中,不少合作社的理事长都反映,有些合作社成员以个人利益为重,没有按合作社要求采取共同行动,使得合作社没有真正发挥其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发展就需要一批具有较高文化知识、懂管理、农业技术能力及市场开拓能力强的综合性人才。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大多数都是土生土长的农村能人,他们的学历水平一般集中在高中和初中,他们或者是专业大户或技术能手,还有一些负责人为村干部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他们普遍缺乏系统的管理知识和管理经验。在调查中,不少合作社负责人提到在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方面他们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合作社发展迫切需要懂技术、会经营、市场开拓能力强的技术人才、管理人才、营销人才的加入。
(三)合作社基础薄弱,长期受到资金短缺瓶颈的制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最大瓶颈就是资金短缺。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资金的要求越来越多,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取资金的主要途径是靠社员自筹、外部股金和自我资本积累,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法聚集大量股金,由于缺乏资金,合作社不少业务活动无法正常开展,致使合作社自我发展后劲不足。如盱眙县维桥乡玉明豆类专业合作社成立时成员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万元,后因资金短缺导致合作社无法开展下去。目前,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初期,为吸引农户的参与,大部分采取不收取会费的方式,资金来源主要是上级政府的拨款。而社员缴纳的股金十分有限,加上合作社盈利水平的限制,因此,在资金积累上存在严重障碍。
在贷款方面,由于农村金融机构较少,并且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贷款方面都有很严格的抵押担保要求,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现有的金融机构贷款条件下,缺乏合格的抵押品,合作社的集体财产很难用来抵押,而土地的抵押又面临法律方面的很多约束。同时,合作社的融资缺乏有效的担保机制,没有担保公司愿意为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政府也没有建立相应的担保机制。并且,合作社的财务记录大多不完整,使得农村金融机构无法对其进行规范的信用评估,从而阻碍了农村金融机构对合作社的授信和贷款[2]。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申请贷款十分困难,资金缺乏已成为阻碍农民专业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一大难题。
(四)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管理尚未规范
现阶段我国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部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方面都存在着不少缺陷。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是在“能人”或外部力量带动下,将生产经营同类农产品的农户联合起来,靠“牵头人”的个人权威来凝聚,组织机构及制度不健全,难于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治理结构。突出表现在缺少与自身情况相符的、可操作性强的章程,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都不尽完善,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随意性很大[1]。从对盱眙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情况看,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机构或者不完善或者形同虚设,缺乏对合作社理事长、经营管理人员的内部监督。同时,从外部来看,目前没有形成对合作社进行长效外部监督的法规、制度,如外部审计、工商年检、质监等主管部门的检查等等。如淮安某某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在盱眙县是一个非常大的畜牧养殖企业,年产猪几十万头,公司与当地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在今年出现了用阿莫西林,头孢拉定等违规药物为生猪食用,被相关媒体曝光,这就是合作社内部管理不规范导致的。
此外,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正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和扶持,但还是存在着政策落实“肠梗阻”,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如从税收环境看,合作组织在发展中面临的多重税负、税收优惠政策少,收购免税农产品应按一定比例扣减进项税,为成员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的收入应免征增值税等问题,税务部门没有给予确认,政府相关政策执行不到位。
四、对策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民合作意识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长期受小农经济意识影响的广大农民对合作经济的认识不充分,合作意识淡薄,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不高。中国农业将呈现大量小规模兼业农户与少数专业农户长期并存,市场化、商品化和专业化的农业与口粮农业长期并存的局面[2]。要加快促进我国农民由兼业农户向专业农户转变,推动我国农业向规模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无疑是一个适合当前我国国情的现实选择。因此,政府应发挥好各种媒体平台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有重点、有步骤的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原则和价值,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其发展面临诸多的问题和困难,凭借其自身力量很难参与市场竞争。因此,政府、合作社自身以及整个社会力量相互配合、相互联动,形成推动我国合作社发展的有效合力,共同促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政府要加强合作社人才培训和输入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扶持,政府要在帮助合作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的同时,一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合作社管理人才进行培训,依托各级农业职业院校,采取学历教育、短期培训、送教下乡等多种形式,培养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组织社员参加培训,不仅要提高他们的生产技术和科学素养,还要培养个体农户的合作意识。另外,有经济实力、发展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适当引进专业人才,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入新的活力。同时,政府要出台人才激励政策,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大学生村官、龙头企业业务骨干、返乡创业农民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的建设与发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创新融资模式,解决资金困境
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资金缺乏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的最大瓶颈。当前,政府在解决合作社资金瓶颈方面主要采取了直接的财政拨款,不需要合作社偿还,政府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致使一些并非合作社的涉农企业通过虚假材料注册登记为合作社后进行政策套利,以获取政府资金,这不仅影响了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也极大的侵蚀了公共财政。很多时候,政府通过带有约束性和激励性的贷款支持要比直接的财政拨款要更有效。
政府、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可以设计一个良好的贷款机制,如政府可以转变对合作社直接补贴、拨款的资金扶持方式,转为政府对合作社贷款进行贴息支持和担保费支持。这种模式是政府利用市场化的方式来支持合作社的发展,比直接的财政拨款要有效率。再如有些地区已经选择了一批合作社进行了试点。通过资金互助,可以把社员的资金进行有效整合,这对于满足社员的小额资金需求尤为有效,而这些小额的资金需求是很难通过银行得到满足的[3]。扩大信用社对客户的信誉担保范围及贷款额度,建立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贷抵押担保[4]。这样一方面可以真正使合作社收益,突破资金瓶颈;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化解农村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
(四)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提高规范化程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的完善是合作社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前提,也是合作社能够长期生存的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构建“能人”治社与民主管理相协调的运行机制。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把民主管理与“能人”治社相结合。具体就是在日常的合作社管理活动中,可以发挥理事会的决策作用,充分调动能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在重大事务决策上要召开会员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充分尊重组织成员的民利,广泛听取组织成员的意见。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以赢利为目的,基于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其所获利润按交易量大小返还入社农民。农民除了以价格方式获得利润外,合作社再从自己的赢利中拿出一部分按一定比例二次返还给农民,让农民充分得到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张晓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探析.管理世界(月刊),2009(5):91
[2]王曙光.农民合作社的全要素合作、政府支持与可持续发展.农村经济,2010(11):5
[3]王曙光.如何突破合作社融资瓶颈.农村经营管理,2012(11):12-13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人才机制
据统计,从2008年开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以每月1万家的速度增长。截止到2011年底,全国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52.17万家,实有入社农户41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6.4%。[1]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已经从单纯农业生产,拓展到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领域,呈现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乡村旅游和品牌推广逐渐发展起来,农村经济依靠合作社的带动日益活跃起来。在农村蓬勃发展的背后,人才不足一直是困扰农民合作社发展一大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的概念
在《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把人才定义为: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根据其对人才的定义,我们可以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定义为:具有一定的农业相关知识和技术或具有一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能力和运营能力,并愿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贡献力量的较高素质劳动者。在现阶段,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是以一种混合型、多样性的模式而存在,而有两种模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影响较大。一种是:以农民为主体,农民作为合作社的发起人和实际控制人,他们是现代农业的主体、生力军;另一种是:以大企业作为合作社的主体,形成一大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使他们成为农业现代化的主力。本文所讨论的是前一种合作社,即以农民为主体而成立的合作社,由农民掌握合作社的实际控制权。
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才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缺口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增长激发了对人才的巨大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现有的人才绝大部分来自农村本土,文化技术水平和能力有限。而在我国高等院校中,专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培养人才的只有2008年在青岛农业大学成立的合作社学院。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的引进主要是大中专院校中一些涉农专业的毕业生,并且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身条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能长期留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人才少之又少。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专业人才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缺口大。
(二)知识技术水平有限
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是由农业大户或者是农村能人带头兴办的,农业大户和农村能人的文化和能力决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力和发展水平。因此,当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状况,很大程度上依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
在2010年对福建省9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样本的调查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仅13人,只占总数的14.29%,其余的都为高中或高中以下的学历,合作社管理人员素质差异明显较大。在173家样本合作社中有54%以上认为技术问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运行的主要困难之一。技术问题之所以位列前三,说到底还是人才的问题。知识技术水平的欠缺极大的限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年龄结构不合理
农村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以中老年居多,青壮年所占份额较少。带头人基本上是在农村生活多年,有一定的农业知识技术和经验的老农民。从对浙江85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调查问卷来看,带头人中,40岁以上的占了74%,其中50岁以上的占了25.41%,40岁以下占了总数的26%,其中29岁以下的只有1.76%。[3]带头人老龄化严重,带头人是40岁以下青壮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严重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壮年人才短缺,农民专业合作社后备人才欠缺问题堪忧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
在对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中发现,95.3%的人都认为合作社还需要从外部引进人才,而只有37.8%的合作社请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4]从以上可以看出,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人才的问题多依赖于从外部引进人才,而忽视了对内部人才的培养,解决人才问题,建立完善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人才的根本途径。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问题分析
(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
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会导致人才流向不同。经济发展水平高,人才就聚而多;经济发展水平低,人才就分而少。我国东部经济明显优于中西部,城市明显优于农村。因此,人才总体是向东部和城市聚集的。这导致了农村青壮年人才的大量流失,农村出现"空心村"和"空巢老人"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人才的大量外流,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的匮乏,同时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结构性问题产生的原因。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条件有限
由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在农村、地处偏僻、成立时间短、资金有限、经验不足、规范化水平低。这些不利的条件导致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人才吸引、人才培养和人才资金保障上显得实力不足。自身实力的限制是导致农村合作社人才缺乏的根本原因。
(三)我国社会观念的影响
农村经济发展的落后和农民的弱势地位,让涉农职业在传统社会观念中地位较低,人们在对职业进行选择的时候,到涉农单位工作的意愿不大。而大部分涉农职业不仅要求求职者克服社会观念的影响,并且还要能深入农村,扎根农村。这对人才的引进来说显得异常艰难。
(四)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支持不足
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才支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支持不足。农业部的《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实施方案》 到2020年才完成,总计能培训143000人左右。而以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增长速度,到2020年合作社总数将达到150万左右,也就是10个合作社还不能分到1个经过农业部培训的人才,可见人才培养的政策支持力度有待加强。另一方面,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人才支持不足。目前,国家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人才主要是向合作社培养、输送辅导员。由于辅导员属于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并且还存在兼职与专职之分,因此其所发挥的作用有限。另外,虽然国家鼓励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参与到合作社建设上来,但是一个有效的、系统的引导机制还没有形成。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对策探析
(一)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条件培养人才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条件还不充裕的情况下,为了便于培养人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利用内部的能人对社员进行相关知识的传播、观念的灌输。同时,根据农民的特点,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利用现代网络技术,进行网络课堂培训,让社员不出远门就可以轻松获取更多的生产技术、生产方法、营销方式、组织技巧和管理知识,节约培训成本,实现知识的轻松获得。
(二)建立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
近些年,我国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方面相继制定实施了一些政策如:200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9年的《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2011年《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培训实施方案》和《2012年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等。在所有的政策中,《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培训实施方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的作用最大,但光靠一个政策文件想要完成对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的培养显得力量不足,因此,应建立一个完整的政策群,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
(三)发挥当地大专院校作用,拓宽培养渠道
一方面,普通高校应整合涉农的有关专业,在成人继续教育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进行"菜单式"、"订单式"培养,特别是农业类型的院校,应该发挥自己的学科优势,大力培养涉农人才;对地方政府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选送的人才按照其所从事的工作类型进行对口培养,努力培养出一批具有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管理知识以及现代企业经营理念的高素质人才。另一方面,发挥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短、平、快的优势,培养面向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实用型、技术型人才。地方高校可以利用传统学科优势,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采用多体制、多形式、多渠道方式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5]
(四)加强与NGO的合作,加速人才的培养
所谓的NGO就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也可以称其为"第三部门",其目的就是帮助弱势群体之一的农民脱离贫困,摆脱弱势地位。按世界银行的分法,NGO分为运作型和倡导型两种,而在运作型当中,又可分为"面向救助"和"面向发展"两类。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期,农民专业合作要寻求与运作型的NGO合作,借用NGO在管理、资金、人力、技术等上面的优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NGO对于政府和市场拥有比较优势,其组织中有大量的志愿者,这些志愿者中包括了大量的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的人才。组织志愿者中相关领域的人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合作,帮助合作社培养管理、经营、财务会计和技术型人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五)发挥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农村有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办得很成功,它们有很多好的经验和方法值得借鉴,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可以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合作联社,合作联社的成立不仅为了在资金、农资购买、农产品生产和销售上相互联合,还应该利用其资源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实现互帮互助,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何祚勋.《2011中国合作经济发展年度报告》出炉[N].农民日报,2012-5-21.
[2]余丽燕,张少锋等.探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基于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分析.经济问题探索,2010(9):59-63页.
[3] 张瑶祥.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队伍的现状与思考--以浙江省1026家合作社的调查为例.中国农民合作社,2011(10):43-45页.
[4]翟娟.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