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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的含义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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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的含义

第1篇:农业合作社的含义范文

首先必须说明的是,本文所要界定的中介组织是指经济生活中的中介组织。对于这一特定范围内的中介组织的含义,学术界已作过较多的研究。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表述是:

(1)中介组织或称市场中介组织(MarketintermediaryOrganization)主要是指市场经济中,在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市场以及企业和政府之间发挥联系和沟通作用的社会组织或经济组织。大体上可以分为中介交易机构;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出现、为交易双方提供公证、仲裁、监督等服务的组织机构和行业性的社会监督组织三种类型。这三种类型的中介组织的特点和作用分别是:第一类是顺应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流通而产生的,是市场体系的直接组成部分;第二类是依据各种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经济往来中所涉及的各种权利或义务,实施社会化服务,以减少经济纠纷,规范市场主体经济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第三类主要是围绕市场主体协调社会关系,侧重在维护本行业、本集团利益的基础上,为加强行业内、集团内的协调,沟通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服务,并常常起到社会和政府沟通桥梁的作用,其目的是为本行业、本集团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①。

(2)市场中介组织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狭义上讲,市场中介组织就是为市场主体提供各种服务的社会化组织;从广义上讲,在市场经济范畴中,从生产到消费,一切为其服务的机构都纳入市场中介组织的范畴。以农村市场中介组织为例,主要有以国家的经济技术部门的隶属单位在农村设立的服务机构;以合作社形式设立的各类服务组织;以部门、集体及个人形式组建的商业机构和以某项生产为中心,由专业户组成的民间经济、科技组织等四种形式或类型②。

(3)市场中介组织就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经营者以优化资源配置、最佳组合生产要素、取得最好经济效益为目标,以劳动联合、资产联合、技术服务、权益保护为合作方式,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经济组织。

中介组织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中介组织既可视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制度安排”,又可视作一种“行动集团”。(2)中介组织与本文所介绍的从经济组织的多样性角度区分出的“中间性组织”是一致的,二者名称上的不同是由于认识的前提和角度不同造成的。(3)中介组织或中间性组织,作为市场经济下的一种“制度安排”或“行动集团”,其形成及稳定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为了节省交易费用。这就是说,由于资产专用性以及有限理性、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不确定性与不完全信息等原因,致使交易在某些情况下由市场、企业、政府三种经济组织之一来协调,势必产生“失灵”或“不合算”,只有采用中介组织或中间性组织,才能使交易费用最低。简言之,中介组织亦可称中间性组织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有关交易主体为了节省交易费用而选择的一种与市场、企业、政府组织互补的“制度安排”或“行动集团”。

二、农业中介组织的基本类型及其特点与现实形态

根据中介组织的内涵,农业中介组织有两种基本类型,即:准市场、准企业性质的中介组织和准企业、准政府性质的中介组织。这两种类型的农业中介组织具有不同的特点,相应地,其现实形态也应有所不同。准市场、准企业性质的农业中介组织具有以下特点:(1)这种组织处于农户的生产与市场需求衔接的中间环节,为农户的生产与市场需求的对接提供中介服务。(2)从交易角度看,这种组织充当农户与其他有关交易主体交易中介的角色,起着农产品和(或)农业生产资料交易组织者的作用,将农户与其他交易主体之间的直接交易转变为组织化间接交易。(3)经济活动的一体化程度介于纯粹的市场和纯粹的企业之间,即比纯粹的市场高,但又比纯粹的企业低。(4)联合个体在组织内部按合作方式行事的同时并不丧失其原有的地位,最为明显的是农户仍然体现为“剩余索取者”,在此前提下结成利益共同体。根据这些特点,我们可以比较清晰地把握这种中介组织的现实形态。

这就是,当我们的观察点是农户的生产与最终产品市场如何衔接时,那么,“市场+农业合作社或农民协会+农户”、“市场+公司+农户”、“零售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农户”等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中的农业合作社、农民协会、专业批发市场、企业(公司)等组织形式就是这种中介组织;当我们的观察点是农户生产与中间产品市场如何衔接时,那么,“公司+农业合作社+农户”、“公司+农民协会+农户”等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中的农业合作社、农民协会等组织形式就是这种中介组织;当我们综合考察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如何衔接时,那么,“市场+公司+农业合作社或农民协会+农户”这种模式中的公司、农业合作社、农民协会就是这种类型的中介组织,所不同的是这里存在两种主体不同的中介组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公司和专业批发市场都是严格意义上的企业,但当二者纳入到“市场+公司+农户”、“零售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农户”这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之中时,客观上起着联结农户的生产与市场需求的作用,并在很大程度上充当了农户交易的中介,所以实际上起着本文所指的准市场、准企业性质的农业中介组织的作用,因而可以将之理解为这种中介组织。这也就是说,尽管公司、专业批发市场等实体是典型的企业组织,但当其介入市场农业的组织经营过程之中后,对市场农业的发展客观上起着“制度安排”或“行动集团”的作用。

当然,这种作用是以其行为方式的相应调整为前提的。为了将实际上具有这种中介组织作用的公司和专业批发市场等企业组织与没有这种作用的企业组织区别开来,本文倾向于将之称为“龙头企业”。由此可见,市场农业中的准市场、准企业性质的中介组织主要有农业合作社、农民协会(专业和综合的)、“龙头企业”等现实形态。准企业、准政府性质的农业中介组织的特点是:(1)这种组织处于农户与政府联系的中间环节,为农户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交流提供中介服务。(2)经济活动的一体化程度介于纯粹的企业和纯粹的政府之间,即比纯粹的企业高,但又比纯粹的政府低。(3)这种组织在某些方面发挥着政府的作用。从国内外的实践来看,这类组织并不多见,特别是纯粹的准企业、准政府性质的农业中介组织难以找到。也就是说,这种组织的现实形态在当前来看只能主要从一些综合性的农民组织的功能方面来认定。现有的一些综合性的农民组织的一项重要功能是发挥准政府的作用。这方面的代表性组织有日本的农协和美国的农业行业协会。

日本农协具有非常完备的组织体系和分工合理的高效管理体制。这主要体现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采取“三段制”,即:市、町、村设单位农协,都、道、府设农协联合会,国家级设农协全国联合会,而且每一级组织都与行政组织相对应,因此在总体上看,几乎将全部农民组织起来了,实现了农民的高度组织化。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看,我们认为它具有准政府的性质。因为各种经济组织的功能范围都是有限度的,在现有的认识程度上,严格来说,能够将一国的农户几乎全部组织起来,加入到某一组织体系之中,只有政府这种组织才能做到。也就是说,只有通过政府的等级管理体制才能把大范围的市场交易行为转化为内部管理交易行为。在上述两类农业中介组织中,准市场、准企业组织的制度运行成本更低。这是因为,根据农业生产的根本特点及其对农业经济活动制度安排的限定,由企业或政府来组织农业经济活动的管理交易成本或计划管理成本很高,并且政府与企业相比,显然前者的内部交易成本要高于后者。

由此可以推论准企业、准政府组织也有较高的制度运行成本。这也正是我国历史上实行的政社合一的体制之所以解体的主要原因。而准市场、准企业组织与农户之间的关系既非完全的市场交易关系,也非完全的管理交易关系。较之于纯粹的市场交易,准市场、准企业组织内部由于共同计划和组织成员间相互依赖、长期关系的多样性契约安排,使不确定性、有限理性、机会主义、资产专用性等因素的实际影响程度大为降低,因而具有较低的市场交易成本;较之于纯粹企业的内部科层制度,由于参与准市场、准企业组织的农户并不丧失独立性,还有相当的剩余索取权,因而具有较企业更低的管理交易成本。并且,这种组织形式下的市场交易成本在制度运行成本中占较大比重,但其绝对数值比市场组织下的有较大节省;同时,这种组织形式下的管理交易成本并不比市场组织下的管理交易成本高出许多。所以,准市场、准企业组织的制度运行成本应比准企业、准政府组织的更低。因此,准市场、准企业性质的中介组织是农业中介组织发展的主导方向。

三、农业中介组织发展的主导形式

根据我国农业的实际情况及其未来趋势,本文认为,农业中介组织相应的主导形式是“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协会和农业合作社。其原因或依据可简述如下:

1•在农业市场化的起步阶段,体制转轨和经营机制的转换是我国农业的中心任务,其关键是广大农户的经营决策和经营行为要由以计划为导向转变为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市场需求来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由于这个阶段市场体系还很不完善,农户的市场意识和经营决策能力还很不适应,因此,农户经营要与市场需求衔接起来面临巨大困难。也就是说,这个阶段的突出问题是农户普遍地陷入难以独立做出经营决策的困扰之中。这就客观上需要一种能帮助农户决策并带动农户开展商品生产的组织,而“龙头企业”这种中介组织形式正好可以适应这种需要。因为通过公司与农户之间的产销协议,农户摆脱了市场不确定性和自身决策能力不足的困扰。所以,这个阶段农业中介组织的主导形式是“龙头企业”,其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农户经营与市场需求的衔接。

第2篇:农业合作社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组织化程度; 农村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F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2)11-07 -02

从国际上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共同经验,无论是美国、欧洲,还是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合作社和合作协会在农业发展中一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我省实践看,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对接的矛盾愈发突出,分散的农户越来越难以适应国内、国际统一大市场的竞争,往往农产品涨价时农民收益最少,降价时农民却承担着绝大部分损失,有的甚至血本无归。实践表明,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构筑农民进入市场的有效平台,是培育市场竞争主体,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方式。

一、宜兴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

(一)质量建设明显提升

近年来,宜兴市坚持“为农、便农、兴农”宗旨,全面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2012年已累计组建各类合作组织745家,入社农户达4.8万户,带动农户超过10万户。合作组织的发展,让本地农民的市场经营抗风险能力大大加强,初步尝到了抱团发展的“甜头”。这些合作组织年销售收入达20亿元,从“单兵作战”到“抱团”闯市场,宜兴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为推动农业增效、促进农民增收和繁荣农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制定下发宜兴市“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通过学习培训、规范运作、交流参观等方式,提升合作理念,优化合作模式,规范合作质态,打造出了坤兴养猪、丰汇水芹、项珍茶业、晶昊蔬果、荷花湾水产、滆湖野鸭、张阳花卉等一批骨干合作社,全面提升了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整体建设质量、合作规模和带动能力,目前,全市参加各类农民合作组织的农户130095户,入社农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比例近50%,年促进农民增收超过12亿元。

(二)发展速度不断加快

今年,市委农办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宣传月”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合作思想,激发农民合作热情,促进了宜兴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蓬勃发展。目前,今年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86家,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70家,新增入社农户27095户,新增家数和入社农户数均创历史新高。

(三)合作领域不断拓展

同行业、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展开联合,今年新成立了阳羡果品专业合作联社、嘉禾茶业产业专业合作联社、洋渚紫砂专业合作联社,使农民合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强。2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打破行业“藩篱”,联合组建了苏南第一家农产品销售合作组织,将这些合作社的农产品集中到一起,打响统一品牌,统一店面进行展示、直销,并积极与周边地区农贸市场、超市对接,及时反馈市场信息,调整产品结构,办起了永不落幕的“农产品展销会”,年销售达2000多万元。宜兴农民还走出家门跨省组建合作联社,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宜兴、溧阳、浙江长兴、安徽宁国等青梅专业合作社打破省界的束缚,抱团联手闯市场,成立“苏浙皖青梅专业合作联社”,开创了国内青梅产业梅农跨省合作的“先河”。

(四)合作环境更加优化

市出台的财政专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仅2009年就下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奖励资金192万元。市委农办坚持“为农、便农、兴农”宗旨,牵头工商、财政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研究优化政策,认真搞好指导服务,争取对上资金扶持,使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始终在无锡市名列前茅,全省处于领先地位。

二、宜兴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过程,农民专业合作社具备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繁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各级政府涉农部门和相关单位都在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但共同引导、积极帮扶形成发展合力还存在不足。

(一)发展不够规范

部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依靠政府职能部门兴办,或是乡镇为应付考核临时组建,成为当地政府的面子工程,造成“政社不分”、“企社不分”的现象。而且大部分专业合作社是松散型经济组织,只知道进行粗放的生产经营和合作发展,尚不知道争取必要的政策支持、进行法律维权等。有的章程虽然健全,但部分会员没有真正明白它的目标和含义,不知道依法行使自己的会员权力。专业社组织机构不尽合理。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不尽规范,股权结构不尽合理、民主制度不健全,成员台账没有完全建立,二次返利制度等利益分配机制有待进一步落实和完善。

(二)经济实力弱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大都是白手起家,集资入股,缺乏必要的融资渠道和资金积累措施,二次返利制度虽已建立,但积累资金能力相对有限,他们缺乏产业延伸的经济优势,在拓展生产、设施改造和市场开拓上,面临着相当大的困难。国家虽有专项资金,但由于管理发放当中存在着脱节现象,能够获得专项发展资金的为数不多,这些资金对于专业社的发展来说显得杯水车薪无济于事。土地流转型和资金融通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虽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但农用地流转和金融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他们的融资能力一般较差,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小范围内解决专业社社员生产的资金不足问题,对进一步发展生产,扩大营业规模上来说,还不能适应专业社发展的现实需要。

(三)专业社存在着多头管理的现象

现有专业社多由政府涉农部门分头管理指导,他们有的管理组建和规范专业社、有的管理专项扶持资金,还有的制定专业社涉农政策,由于都是行政机关,各涉农机关之间你行你的事,我行我的事,虽尽力分工合作,虽尽量走近农村、贴近农民,但或多或少存在交叉脱节现象,以至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尽如人意。供销社建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虽对发展农合组织起到了推动作用,但缺少必要的行政管理职能。只能对农合组织进行引导,从而相对而言影响了农合联服务职能的发挥。

(四)部分专业社领办人员存在思想误区

不少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够,甚至存在“假合作”的现象。少部分专业社领办人员建社初衷为获得国家扶持政策,并非为带动农民发展农业产业经营。专业社领办人员,个人素质良萎不齐,有待接受教育培训,规范指导。他们合作意识差,大都习惯于单打独斗,不愿联合与合作,各自为战,甚至为眼前利益互相拆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三、宜兴市农民专业合作组加快发展的思路

(一)提高认识,加快发展

要切实增强各级对农民合作的认识,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摆上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农民经纪人、专业大户和农技推广人员等,围绕特色产业和优势产品,牵头创办各类农民合作组织,在信息、技术、资金、市场等领域开展全方位的合作,为农民提供专业化、系列化服务。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不拘一格地加快发展各类农民合作,使他们的集聚、领头、带动和竞争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加强宣传,引导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现农业的两个根本性转变,需要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农业经营者队伍,就需要进行综合培训,要积极联合各部门,市镇两级现有的培训场所、设备、师资,对全市种养殖基地负责人、农民经纪人等开展农业专业技术知识、职业技能、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等各类培训,使他们成为农业生产的技术骨干和农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途径和形式,大力宣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的意义作用、基本原则、组建要求和构成条件,营造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各地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使广大农民特别是农民企业家、农民经纪人和专业大户等能亲身感受到专业合作带来的好处和美好的前景,激发“联合”热情。

(三)坚持原则,科学发展

在引导农民参与各类合作的过程中,要把握正确的发展原则,做到支持不干预、指导不包办、放手不撒手。一是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广大农民是合作的主体。二是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参加合作组织是农民自己的选择,必须坚持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不动摇。三是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正确认识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正确处理好积极与稳妥、行政推动与市场拉动的关系,因势引导,科学发展。

(四)完善制度,规范发展

从抓规范、促完善入手,引导和鼓励农民合作组织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一是完善合作章程。搞好建章立制,促进规范合作。二是建立风险调节机制。在生产、加工和营销过程中提取风险储备金,实行以丰补欠,保障为农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三是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通过建立科学的利益机制,促进农民合作渐趋紧密,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四是探索双向约束机制。通过契约或合同的形式,把合作组织与成员之间的责任权利充分明确起来。

(五)加强扶持,促进发展

由于农业和农民的自然属性,农民合作事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为农民发展专业合作开辟绿色通道,促进其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六)紧抓机遇,创新发展

抓住当前大力推进新农村和现代高效农业建设的有利时机,不断创新机制,丰富手段,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一是突出宜兴特色。宜兴农业资源丰富,茶叶、毛竹、板栗、百合、吊瓜等具有浓郁“宜兴味”的特色产业,在产品生产销售中具有不可复制性,有广阔的发展市场和空间。我们应该积极引导,鼓励种养大户和致富能人领办合作组织、加强合作组织与深加工企业合作、发展电子合作商务、组建休闲观光农业合作社等,拓展合作空间,做出地域和行业特色。二是不断打造精品。优化现有资源配置,对现有组织进行梳理和整合,找准发展定位,通过引导和帮助同行业“小组织”合并、改良产品结构、引进先进技术、加强品牌建设等有效方式培养一批“有较大规模、有科学手段、有健全制度、有可观效益”的“新四有”。

第3篇:农业合作社的含义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中“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的论述,是新时期“三农”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对维护农民平等权益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巨大推动作用。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是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和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首要途径。现代化国家的经验表明,一国或一个区域的经济发展往往是由主导产业的高速发展带动起来的[1]。“十二五”期间国家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鼓励和支持优势产区集中发展大宗农产品,并通过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水平,使农业劳动力的科技文化素质与农业产业化水平相适应。陕西秦岭是世界猕猴桃的原产地和最适宜栽植区之一,具有发展猕猴桃产业的独特资源优势。陕西省的猕猴桃种植已经过了30多年的发展,不仅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也形成了一定的规模。随着国际国内市场需求量的大幅增加和猕猴桃价格的日益上涨,其种植面积连年增长。2011 年陕西猕猴桃种植面积90.9万亩,产量62.9万吨,种植面积和产量分别占全国的45%和60%,猕猴桃产区果农人均猕猴桃纯收入高达7 000 元。2012年,猕猴桃面积超过100万亩,总产达80万吨,分别占到全国的55%和70%,两项指标均占全球的1/3以上。猕猴桃产业已经成为秦岭北麓眉县、周至等县域发展的主导产业[2]。农业产业化发展是建立在科学技术被广泛应用基础上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通过农民科技培训,推广与应用农业科学技术是农业产业化的主要支撑力量。为了使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开展的农业科技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弄清楚农民科技培训的需求意愿。

二、文献回顾和理论框架

(一)文献回顾

农业产业化是指随着科技进步以及农业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发展,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农户与有关利益各方为获取规模经济效益,自愿采用一定的组织形式进行联合从而实现一体化经营的过程[3]。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必然结果,而农民科技培训是实现现代农业技术与传统农业生产连接的纽带。

国外关于农民培训的研究大都是与科学技术、农业经济、教育与社会发展等相关学科的研究相结合。David J.Spielman[4]从区域农业发展体系的视角认为农民培训不仅仅可以提升农村人力资本,而且在传递和接受新技术、新产品、新的组织文化和行为的过程中有重要作用。Achim Spiller,Julian Voss[5]对德国农民的培训需求进行评价,通过模型分析发现农民对于教育培训的花费、机会成本、对供给的评价等因素影响农民培训的市场需求。国内自1999 年北京大学林毅夫教授在理论界正式提出“新农村运动”概念后,对农民培训的研究便层出不穷。其中针对农民科技培训意愿的实证研究主要有,农户的培训需求受到农户个体和家庭特征如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是否为村干部、家庭收入水平等,农户对农业技术的选择、政府偏好以及农户风险偏好程度多因素的影响[6,7]。刘芳[8]运用PASW Modeler数据挖掘,从农民的需求情况、参与情况、认知情况等方面得出农民对农业科技培训的有效需求不足。马启云[9]的以需求为导向的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基于农户视角以辽宁省为例进行实证分析,研究表明农民个人因素、家庭因素和行为习惯等影响农民农业科技培训的意愿。此外,杨锦绣等[10]从政府和农民两个层面剖析农民培训的供需均衡,建议政府依据经济规律配置培训要素。

综合现有研究可以发现,国内关于农民科技培训需求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民的个体特征;二是农民的家庭特征;三是农户行为选择因素。而从农业产业化发展视角研究农业科技培训需求意愿的文献却鲜见,忽略了现今的农业科技培训是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本文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图从农业产业化发展影响农业科技培训的途径展开理论分析,采用陕西省猕猴桃主产区农业科技培训的调查数据,构建农业科技培训需求的有序Logit回归模型,探究农业产业化发展视角下影响农民科技培训需求意愿的因素。以期对现有相关研究的不足稍有弥补,并为农民培训在我国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一定的借鉴。

(二)理论框架

农业产业化发展对农业科技培训的影响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模式。在传统的“公司+农户”模式存在着明显缺陷的实践基础上,“合作社(公司)+农户”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 成为农业产业化的主要组织模式[1113]。可见,农民合作社有联结农户和市场的纽带作用,是产业化发展的中介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过程就是发展农业合作组织的过程[14]。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示,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而以产业化需求为导向的合作社的发展为农业科技培训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平台[15]。二是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是以农业科学技术的有效推广、应用以及高素质的农业劳动者为支撑的。相对于工业技术,农业科技的见效周期长。无论是优良品种的选育、新栽培技术的推广还是新的肥料、农药、生长激素的使用都需要较长的周期[16];从公共经济学的研究视角分析,农业科技的外部性特征也使其具有了公共产品属性[17]。因此,政府公共部门的参与、介入是促进农业技术进步的主要制度安排[18]。农业产业化集农工商一体化经营方式要求农民须集生产者、管理者和经营者于一身,成为 “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产业化高素质劳动力。在改造传统农业的同时改变农民旧的理念,使其能够主动接受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和应用。

依据Schultz和Popkin“理性小农”假设(舒尔茨-波普金命题):小农或农户是有理性动机的行为个体,是“一个在权衡长、短期利益之后,为追求最大利益而做出合理生产抉择的理性经济人”[19]。改造传统农业的出路就在于寻找一些新的、廉价的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和创造外部条件。一旦合理成本下的投入能够确保在现有价格水平上获得利润,农户便会积极选择符合成本约束下各类现代技术要素的投入[20]。通过对已有研究的分析和思考,提出以下研究假说:

1.合作社在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实现资金、技术、信息等互助合作的过程,使农户逐渐体会到农业产业化发展对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改造。合作社社员和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能够主动求助合作社的农户,会表现出更主动的科技培训意愿。

2.农户对现代农业生产要素的需求程度与农业科技培训需求意愿呈正相关关系,农户采用农业新设备、新品种、新技术的态度越积极,其农业科技培训的需求程度越高。

3.政府对农业产业和农产品的公共政策与农业科技培训需求意愿呈正相关关系,国家的惠农政策比如建立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科技入户工程、良种直补等能够有力地推动农民参与农业科技培训的积极性。公共政策对农业产业的支持力度越大,农户对农业科技培训需求的意愿越强。

三、数据来源与样本基本情况

(一)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数据来源于2012年7月和8月对陕西省眉县和周至县四个村的实地调查。其中,周至县是我国最大的猕猴桃生产基地,也是全国惟一的猕猴桃标准化管理示范县,被称为“猕猴桃之乡”。眉县不仅产业规模大、种植户多,而且是最早与农业高等院校合作开展猕猴桃科学研究和相关农业科技培训的县域。2005年眉县人民政府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合作开展“猕猴桃科技入户工程”,此项培训充分利用当地产业资源,依托大学科研优势,整合各类教育资源集多方之合力。2012年全省猕猴桃种植面积约100万亩,其中眉县和周至县达64万亩,占到了60%以上。因此本文选择上述两县为调研地点,在全省具有较好的代表性。本次调查采取入户问卷调查的形式,抽样方法是多级整群抽样。首先,在眉县和周至县各选取2个乡(镇);然后每个乡(镇)抽取2个村。眉县是金渠镇(红星村和第二坡)和首善镇(第五村和红东村),周至县是哑柏镇(庄头村和吕家堡)和竹峪乡(凤凰岭和丹阳村),经实地走访,以上8个村都以猕猴桃种植为主导产业;最后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在每个村选取125户农户开展调查。此次调查共1 000户农户填写了调查问卷,获得有效问卷948份,有效率为94.8%。

(二)样本基本情况

从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来看(见表1),大多数样本农户的年龄都在60岁以下(占86.9%),其中41岁至50岁区间内的农户所占比例最多。样本农户中男性居多,基本为已婚(占92%)。文化程度为初中及以下占83.9%,大专及以上仅有33人(占3.3%)。样本农户的年人均收入5 000元以上占74.8%,8 000元以上的占到了52.2%。以上特征符合本研究的需要,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四、农民科技培训需求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模型

(二)变量选取

根据本文的研究假设将影响农民科技培训需求的因素分为农民合作社、农民对农业科技的态度、政府农业政策三类。考虑到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培训经历、种植成本和耕地面积等因素对研究结果的影响,将其作为控制变量引入模型。变量的名称、含义、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见表2。

(三)模型估计结果及分析

在对农业科技培训需求的各影响因素和变量描述分析的基础上,利用STATA10.0软件进行有序Logit回归分析,结果见表3。

通过模型(1)-模型(4)可以得出:控制变量中年龄、培训经历、种植成本和耕地面积是影响农民科技培训的稳定因子;本文所重点研究的三类解释变量的分析结论如下:

1.合作社对农民科技培训需求意愿的影响。农户是否参加了合作社与其培训意愿在统计上不具有显著性,原因可能是此次调查中仅有14.8%的农户参加了合作社,大多数农户表示还不了解合作社的具体职能。农户寻求合作社的科技支持与培训意愿在模型(1)、模型(4)中呈5%统计水平上显著性正相关。如表4所示,社员中能够主动去寻求合作社农业科技支持的农户,其农业科技培训的需求意愿明显高于其他。

2.农户对农业科技态度。农户采用新技术、新品种的态度与其培训意愿在10%统计水平上呈显著性正相关,说明农户对新技术、新品种的接受程度影响其对农业科技培训的需求程度。农业科技培训对增产增收的效果与农民培训意愿在统计上呈正相关,且显著性很强。调查结果显示,农户认为科技培训对农业增产增收效果为“基本没作用”、“有点作用”、“有作用”和“十分有作用”的样本农户比例为2.8%、12.1%、60.0%和25.1%,表明农业科技对增加产出和提高收益的作用越明显农户的培训需求越高。

3.政府农业政策对农民科技培训需求意愿的影响。农户对政府惠农政策的认可度在1%统计水平上正向显著影响其培训意愿。调查结果显示,农户对国家惠农政策认可度为“很不满意”、“不太满意”、“一般”、“比较满意”和“非常满意”的样本农户比例是0.3%、0.7%、10.0%、42.5%和46.5%,呈逐级递增的态势。对当地农业科技推广与培训的满意度与农户培训需求意愿在模型(2)中呈5%统计水平上呈显著性正相关,说明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对农业科技推广与培训的重视程度和服务水平影响农户的培训需求意愿;但在模型(4)中显著性水平不强。

五、简要结论与建议

第4篇:农业合作社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 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服务渠道;农户渠道选择;满意度

中图分类号:F303 文献标识码:A DOI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1.06.018

Study on the Channel Selection and Satisfaction of Agricultural Socialized Services

――Based on the Survey Data of Jujube Growers in Xinjiang Area

YUE Yong-hai1, CHEN Hua2

(1.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Wuhan, Hubei 430070, China; 2.Changjiang Engineering Management Consulting Company Limitted,Wuhan,Hubei 430010,China)

Abstract: Through a typical survey of farmers of the jujube industry in less developed regions of Xinjiang, this study has analyzed the factors that influencing the channel selection and satisfaction of agricultural services of jujube industr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farmers.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agricultural services were mainly supplied by the government, with traditional channel supplemented, lacking of agricultural collective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s and leading business services, which indicated that the services were far from market-oriented. Family background characteristics of household had significant impact on the satisfaction degree of agricultural services. Based on this result, it was suggested that the industrialization of underdeveloped areas in Xinjiang needed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s and leading companies, supply targeted agricultural services, and consolidate the dominant position of farmers in the market.

Key words: agricultural socialized service;channel of agricultural service;farmers’ channel selection;satisfaction

自1978年实施和农副产品市场化以来,“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呈现并日益尖锐起来。学者周立群等[1]认为消除“小农户、大市场”的矛盾关键在于引进适当的中介组织和连结机制,实施农村经济组织创新,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研究发现,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要具备以下几个要素:龙头企业、主导产业、农产品基地(农户)、利益分配机制以及管理制度[2],其基本内涵便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系列化农业服务为手段,通过实行种养加工、销、农工商一体化经营与服务体系,将农业再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3]。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关键在于各种配套服务设施的完善,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包括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其他方面为农、林、牧、副、渔各业发展所提供的服务(国务院[1991]134文件),核心在“服务”,本质在“专业分工”[4-6],通过各部门互相衔接,形成一个网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系统。通过社会分工所形成的高效、低成本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目的在于满足农户的生产需求,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7-8]和现代农业建设[9],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10]。

研究发现,发达国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共同特征在于通过国家、合作社以及企业或个人组成协作系统[11],其服务体系大致可以分为市场导向型(美国)、物流导向型(荷兰)和政府导向型(巴西)[12]。中国处于计划与市场“双轨制”经济体制下,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并结合本国国情,通过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在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上与农民经营有机结合,逐渐形成了以政府主导加农户需求的综合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13]。在中国实行“双轨制”体制和大力促进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农业社会化服务呈现多样性的特点。然而,由于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存在差距,导致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区域发展不平衡,整体供给不足[14]。新疆欠发达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不足无疑会制约整个地区的产业化发展。

在之前的研究中,诸多学者从多角度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问题作了深入研究,诸如胡瑞法等[15]、钱永忠[16]、何传新等[17]学者从农业科技推广角度分析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问题;王洋等[18]则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对供给主体与农户之间的博弈过程进行分析;金兆怀[14]从制度角度分析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研究大多都是从全国大范围内研究供给问题,对区域尤其是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研究较少[19],多数是基于宏观制度层面,以农户视角的研究较少[20]。

学者研究表明,实施农业规模经济与产业化经营是导致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在动力[4]。红枣产业在西部地区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一直以来都是新疆地区农户的主要收入来源。然而,新疆受地域限制,导致农户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不足。为此,笔者试图对新疆红枣产业的社会化服务深入研究,从农户视角分析社会化服务的渠道现状以及影响农业服务满意度的因素。从而完善新疆红枣产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新疆地区的红枣产业化经营提供建议,实现农民增收与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1 农户背景特征与农业服务渠道选择状况分析

1.1 样本选择及其分析方法

笔者研究新疆欠发达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水平,考虑到便利性和样本代表性,运用典型调查方法,选取新疆阿克苏地区红枣产业种植农户作为本次的调查对象。2010年7月,笔者在新疆阿克苏红枣产业种植地进行为期7 d的调查,调查对象主要是红枣种植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同时也是当家人和决策者。整个调查中,笔者总共发放问卷400份,有效问卷343份,问卷有效率为85.75%。

笔者运用归纳研究方法,通过对红枣产业特征以及新疆地区现状进行初步分析设置问卷。然后进行试调查,根据试调查结果咨询专家调试问卷,最终获得实证分析数据结果并依据结论提出政策建议。首先,笔者运用spss17.0软件检验红枣种植农户家庭背景特征(年龄、文化、种植年限、耕地数等)的卡方值,并分析新疆红枣产业种植户农业服务渠道现状;笔者运用对农业服务的满意程度为因变量,农户基本背景特征为自变量(引入虚拟变量),利用回归分析研究农户基本背景特征对农业服务满意度的影响。

1.2 农户背景特征分析

通过表1发现,样本性别特征中男性占86.5%,女性占13.5%,这与男性为家庭的主要决策人特征吻合。新疆农户当家人年龄主要处于31~50岁阶段(占79.5%),大部分农户都处于青壮年时期。从文化程度看,当家人的文化水平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占54.8%,高中学历占29.2%,大专及以上占16%。从红枣产业种植年限看,5 a以下占34.2%,6~10 a占33%,11~15 a占16.1%,由此发现农户种植红枣年限大部分在10 a以下(占67.2%),种植时间不长。生产支出方面,有64.3%的农户生产支出为6 000元以上,然而家庭总收入为17 000~30 000元,占23.5%,30 000元以上占45.5%。红枣种植规模主要集中在1.5~3.5 hm2,占53.4%。从以上指标来看,符合红枣规模化种植特征。笔者通过卡方检验,从表1可以看出性别、年龄、种植年限、生产支出、总收入、种植规模都呈现显著差异(P

1.3 农业服务渠道选择及其趋势分析

通过对新疆红枣产业社会化服务的调查分析,红枣产业服务主要涉及产前、产中、产后三方面。包括红枣种苗服务、化肥等农资服务、农机服务、红枣产品流通服务(加工、运输、销售)、知识技术服务(生产与管理技术、知识培训)、市场信息服务、人力雇佣服务、金融政策服务(农业保险与法律服务)、信贷服务。农户主要通过政府渠道、村一级农民合作集体组织渠道、农业“龙头”企业或者经销商所组成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市场渠道以及传统依靠亲戚及家庭方式。

从表2农业服务渠道看,农户购买红枣种苗依次是通过政府渠道(占52.23%),传统渠道(占37.39%),企业交易市场渠道(占16.02%)以及集体渠道(占6.82%)。作为非盈利组织的政府部门比例达到52.23%。主要因为红枣种苗是多年生植物,红枣种苗好坏直接影响红枣产量,其质量优质、安全,对于农户来说及其重要。所以大部分农户倾向于政府渠道购买种苗,也有部分农户基于对以前种苗的了解,通过对其进行扦插和嫁接,自我获得具有优势的种苗,节省了成本。

农资方面诸如化肥、农药以及塑料等选择渠道依次是企业市场渠道(占57%以上)、政府渠道(占30%左右)、传统渠道(占12%左右)、集体渠道(占6%左右),集体渠道所占比例较小。可以看出,农资购买渠道主要涉及企业交易市场。农户对产品具有较高的辨别能力,一般考虑购买的便利性。对于红枣一些特定的病虫害,农户会求助于政府服务组织购买相关的农药等产品。

农机设备主要是大宗机械,购买渠道主要是政府部门(占46.04%)、企业市场等盈利部门(占32.31%)、传统方式(占17.4%)以及集体组织渠道(占15.9%)。大型农机设备是耐用品,价格较贵。针对国家推进现代农业所制定的农机价格补贴政策,依靠政府部门购买价格便宜。

知识技术服务渠道主要依靠政府(占52%左右)和传统方式(占38%左右)。农户对红枣的生产与管理技术、知识培训多数来源于政府公益,以及家庭和亲戚朋友的传授。公益占主导,传统方式的技术传播为辅,有偿性技术服务不足。

人力雇佣服务渠道主要倾向于传统方式(占56.3%)、企业市场渠道(占36.6%)和政府与集体部门(占30.06%)。从这方面看出,人力雇佣还是处于依靠亲戚朋友和自我家庭人员为主,企业市场有偿雇佣为辅。

红枣产品流通主要涉及非盈利组织政府部门(占35%左右)、企业市场(占33%左右)和传统方式(30%左右)。红枣产品加工主要依靠政府部门,其次是企业服务组织;运输服务主要依靠政府、自我运输以及盈利组织的有偿服务;销售主要依靠政府、集体、自由市场等。为此,新疆阿克苏地区的红枣产品还处于政府统购统销阶段,企业等盈利组织收购红枣产品过于缺乏。产品流通环节市场化程度不高,农户与市场缺乏深度接触。

市场信息获取主要依靠政府与集体组织(68.71%)和传统方式(38.99%),企业市场比例只占15.48%。新疆地区红枣市场信息由非盈利组织和传统方式获得,农户无法真正与市场接触,没有真正实现“购与销”的双重接轨,不利于红枣产业市场化发展。

生产所需要资金服务主要以政府部门和集体组织进行贷款(占74.9%)为主,以传统方式自我出资或者亲戚借款为辅(占39.1%)。与盈利部门相比,农户认为非盈利部门和传统方式的利息率较低。

金融政策服务主要依靠政府等非盈利部门(占70%左右),盈利部门企业组织等只占有10%左右,企业组织提供的金融保险产品服务显著不足。

整体来看,新疆阿克苏地区红枣产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呈现趋同性,种苗、农机、知识技术、产品流通以及金融政策服务主要依靠政府部门,集体与企业市场组织比例小;农资服务主要依靠企业市场渠道;人力雇佣主要依靠传统亲戚朋友或者家庭人员,企业组织有偿性雇佣形式发展快速,已初步形成规模。整体而言,政府部门的公益占有绝大比重,传统获取方式比重较大,农户合作集体组织与企业市场组织非常缺乏,在新疆阿克苏地区未形成以农户为主的市场化服务和产业化经营。

2 农户背景特征对农业服务满意的影响分析

2.1 农户对红枣产业农业服务满意程度总体评价

调查研究表明,农户对红枣种苗满意占89%;农资服务(化肥、农药、塑料)满意占89%;农机设备服务满意占80.1%;知识技术服务(生产、管理技术、知识培训)满意占86.9%;人力雇佣服务满意占78.4%;流通服务(加工、运输、销售)满意占86%;市场信息服务满意占79.4%;金融政策服务(农业保险、法律服务)满意占78.8%;信贷服务满意占81.4%(注:非常满意与比较满意合并为“满意”项,非常不满意与不满意合并为“不满意”项,一般选项不变)。

总体来说,农户对该地农业服务的满意程度较高,呈现一定的趋同性。相对而言,人力、市场信息、农机、金融政策以及信贷服务满意程度稍低于其它农业服务。

2.2 农户背景特征对农业服务满意度的影响分析

上述研究表明,农户对农业服务满意度呈现显著趋同性,对各项农业服务都具有较高满意度。然而,引起农户对农业服务满意因素很多,主要涉及农业服务质量等。Richard[21]对消费者的期望程度进行试验,发现满意程度较高的顾客会花费较多的心力来获得一项产品或服务,并持续对其产生满意感。而这满意感也受到消费者特征、年龄、性别等的影响[22-23]。为此,本研究利用农户家庭背景分析对农业服务满意程度的影响。

本研究将农户对红枣种苗、农资、农机、人力、知识技术、产品流通、金融政策、信息、信贷方面的服务满意度设定为因变量。引入虚拟变量,将性别(男设定为1、女设定为0)、年龄(20~61的连续数据)、文化程度(0~20 a教育连续数据)、种植年限(0~31 a种植连续数据)、生产支出(0~9 000元连续数据)、家庭收入(0~30 000连续数据)、红枣种植面积(0~10 hm2连续数据)以及将农业服务渠道选择方式虚拟变量化,将以上设定为自变量,然后利用回归方法分析农户背景特征对农业服务满意度影响。

从表3回归结果看出,农户背景特征对农业服务满意度有显著影响,其具体分析如下:

(1)影响农户种苗满意度的农户背景特征因素为种植年限、收入因素、种植规模面积因素(其Beta值分别为0.032、-0.197、-0.263)。对农户来说,种植年限越高表明农户经验越丰富。根据多年种植经验,对原来使用的种苗越信赖。

(2)影响农资服务满意度的农户背景特征因素为性别、年龄、年限、种植规模因素(其Beta值为-0.103、0.172、0.284、-0.355)。对农资服务而言,女性对农资服务的满意程度较高。年龄越大、种植年限越长,农户会对农资服务产生信赖,满意组织所提供的产品。种植规模越大,所采用的农资较多,所消耗的成本和支出就越大,满意度不是很高。

(3)影响农机服务满意度的因素为年龄、年限、种植规模、渠道选择方式(政府、集体、传统渠道)(其Beta值为0.193,0.287,-0.355,0.325,0.201,

0.221)。年龄和种植年限越大,对农机满意程度越高。种植规模越大,对农机的满意程度较低。渠道购买方式诸如从政府或集体渠道,传统渠道方式都会对农机服务具有较高的满意度。主要因为农机为大机械物品、耐用品,农户要找信赖的渠道才会产生较高的满意度。

(4)影响知识技术服务满意度的因素为年龄、文化、年限、生产支出、收入因素、种植规模、渠道选择方式(企业市场、传统方式)(其Beta值为0.198,0.134,0.315,0.136,-0.128,-0.407,-0.159,

-0.155)。随着农户年龄、种植年限的增长,通过不断积累的技术和知识提高了红枣的产量,提高了农户的满意度。文化程度越高,对技术知识的接受与判别程度越高,为此更能辨别技术好坏。生产支出越大表明知识技术并未使他降低成本运营,从而导致对其满意降低。通过企业市场渠道所获得的知识技术,农户一般不愿意进行有偿支付获取技术。传统方式所获得技术经验对红枣大规模增产以及抵御病虫害作用不是很明显。

(5)影响人力雇佣服务满意度的因素为年龄、年限、渠道选择方式(其Beta值为0.129,0.222,-0.216)。年龄和种植年限越长,由于年老等原因导致对人力雇佣服务满意度较高。由于市场渠道需要有偿,通过市场渠道获得的服务满意度较低。

(6)影响产品流通服务满意度因素为年龄、文化、年限、规模、渠道选择方式(其Beta值分别为0.142,0.137,0.349,-0.313,0.23)。从年龄、文化、种植年限三方面看对服务满意度产生正向影响。种植规模越大,对流通服务满意度越低,这可能与产品流通体系配套设施不完善,导致产品无法更好流通有关。通过政府部门所进行的统购统销方式让农户感到满意。

(7)影响市场信息服务满意度因素为年限、规模、渠道选择方式(其Beta值为0.294,-0.234,-0.2)。年龄越大,通过多年的观察,对市场信息掌握越准确,为此满意度较高。种植规模越大,表明所需要的市场信息量越大,当前的市场信息无法满足产业化发展需求,导致满意度越低。通过集体获取的市场信息无法满足自身的需要,导致对市场信息的满意度较低。

(8)金融政策和信贷服务满意度因素为文化、年限、规模、渠道选择(金融政策服务Beta值为0.181,0.394,-0.118,-0.14;信贷服务Beta值为0.174,0.289,-0.334,0.173)。文化程度越高,表明对整个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和防范风险的认识较高,为此金融政策和信贷服务的满意度较高。然而通过市场获得的金融保险等服务,由于是营利性企业提供,导致服务质量没有达到农户期望,满意程度较低。而通过政府渠道的信贷服务可能利率较低,农户对其满意度较高。

从上文分析结果来看,影响农业服务满意因素主要是年龄、文化程度、种植年限、种植规模以及农业服务渠道选择方式等特征。其中种植年限、种植规模以及农业服务渠道选择方式影响大部分的农业服务满意度。生产支出、家庭收入以及性别等只影响一项服务的满意度。影响农户对农业服务满意度的因素是种植年限、规模和农业服务提供的组织。

3 研究结论与政策含义

3.1 研究结论

从农户渠道选择现状看,农户对种苗、农机、知识技术、市场信息、信贷以及金融政策的选择渠道主要是以政府部门为主,具有较强的趋同性。主要原因是新疆处于西部大开发地区,国家政策扶持力度较大,由政府部门所组成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较多,服务力度全面。农户比较信赖政府提供的服务,服务满意度较高。而农资为化肥、农药、塑料等生产资料,多为便利品和易耗品、产品种类繁多,农户主要依靠企业市场渠道进行购买,农户对农资的满意度也较高。但是,服务渠道以政府部门为主体,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上缺乏由农户所组成的农业合作集体组织和龙头企业。众多研究学者表明,农业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是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矛盾的关键,也是实施产业化经营和市场化进程的关键。基于新疆阿克苏地区红枣产业发展情况,农户对政府依赖性太强。整个产业没有形成以农户为主体,龙头企业为依托的高度市场化体系,整个红枣产业化经营还没有成熟起来。

实证研究表明,农业服务的选择渠道之所以趋同,主要局限于当前地区市场化程度。而农户对农业服务表现出较高满意度,其影响因素主要涉及农户自身约束。对多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满意度分析,不同资源禀赋的农户对农业服务满意程度不同。文中对9种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满意程度少有影响的是性别、生产支出以及家庭收入,影响农业服务满意程度的主导因素是种植年限、种植规模以及农业服务渠道选择方式。不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满意程度的影响因素又有差别,不尽相同。

3.2 政策含义

(1)研究表明,农户对农业服务渠道选择具有趋同性,以政府为主,市场化程度不强。农业服务基于政府组织形态,自由化企业市场组织发展态势受限,产品流通方式在于政府统购统销,对政府的依赖性太强,农户无法直接了解市场信息。政府应大力加强以农户为主体的农业合作集体组织建设,通过合作组织贯穿于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弱化政府的作用,积极加强农户市场化参与程度,形成农户与市场“购”“销”双层接轨,使农户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通过农业合作集体组织建设,加大市场化进程,有助于使农民的经济行为向“购”、“销”两个领域延伸,巩固农户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建立“生产在户,服务在社”的合作形式,增强合作社的横向合作与纵向选择。横向合作提高农户对初级产品的谈判力和议价能力,纵向选择主要是通过农户引进加工企业,使整个产业链向后延伸,提高产品的后续价值增值。

(2)积极加强西部欠发达地区龙头企业建设。实施产业化经营必须依托于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实现产、供、销一体化。吸引其它大中小型企业进入西部地区,通过实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把农户与农户、农户与市场联结起来,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整个西部地区的产业化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使农村经济得以稳固可持续发展。

(3)根据不同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制定不同的项目推广计划。根据不同的农业服务特点,结合红枣种植农户自身条件约束制定服务计划。不同农业服务满意度因素差距告诉我们,结合农户自身特点才是全面提高农业各项服务水平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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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农业合作社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身份农民;职业农民;农民市民化;演进路径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7-0043-02

农民这一概念,不是一个永恒不变的概念。它的内涵随着历史、文化和制度的变迁不断深化发展,在每一个时代背景下,都有着特定的含义。中国农民内涵沿着原始“农民”、个体农民、身份农民和职业农民的路径,逐步迈向居村农民市民化进程。

一、农民概念中的职业属性是自然的、分工的结果

在原始社会,由于工具落后和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更多地是向自然索取,从事采集野果和狩猎的活动。随着对自然的认识,对养殖动物技术的提高,人们逐渐掌握了种植业和养殖业的规律,于是人们开始定居下来,专门从事农牧业活动。这就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大的分工。这次大的分工对于人类生存、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的进步具有十分深远的有历史意义。相应地,原始的流动的“狩猎人”开始向定居的“农民”转化,农民阶级逐渐形成。在《现代汉语辞海》中,农民是“长时期参加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在《经济大辞典》中将农民定义为“农民是个人或集体部分占有生产资料,从事农业劳动为主的人。”这些定义都是侧重农民是一个职业的定义,就像工人从事工业生产因而成为工人那样,农民因为从事农业生产因而才成为农民,从职业定义上看,农民和工人没有本质的区别,更没有高低贵贱之分。马克思指出:“自耕农的自由所有权,对小生产来说,在这种生产方式中,耕者不管是一个自由的土地所有者,还是一个隶属农民,总是独立地作为孤立的劳动者,同他的家人一起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土地的所有权是这种生产方式充分发展的必要条件,在这里,土地的所有权是个人独立发展的基础。它也是农业本身发展的一个必要的过渡阶段。”[1]此时的农民阶级又是封闭的、落后的。“每一个农户差不多是自给自足的,都是直接生产自己的大部分消费品,因而他们取得的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与社会交往。我们这里所说的小农,是指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尤其是所有者,这块土地通常既不大于他以自己全家的力量所能耕种的限度,也不小于足以养活他的家口的限度。因此,这个小农,也如小手工业一样,是在握有自己的劳动资料这点上不同于现代无产者的一种工人,是一种属于过去的生产方式的残余。”[2] 在上述农民内涵中,农民的概念是限于职业属性的,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社会成员。

二、农民概念中的身份属性是人为的、强加的后果

在西方语汇中,涉及农民的词汇还有一个词是peasant。刘文纪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该词来源于古法语,是由古拉丁语pagus派生,意思是“异教徒、未开化者、堕落者”,带有强烈的贬义,是对卑贱者的贬称。在古英语中peasant可作动词用,意思是“附庸、奴役”,而作名词时还兼有“流氓、坏蛋”的意思。因而peasant是代表一种低下的身份。因为当时卑贱者大多种田,这个词就与农业有了联系。不仅英、法、拉丁语如此,俄语、波兰语等欧洲语言中农民的词汇也有类似的特点。与此相对应的另外一个英语词汇是Farmer,是一个职业的概念,指的是经营农场和农业的人。这个概念与渔民、工匠、商人等职业并列。秦晖主张参照“工商业者”、“手工业者”、“自由职业者”之类的称呼,把Farmer译作“农业者”。从语言上考证,Farmer以Farm(耕种土地)为词根,强调的是职业的含义,农民作为人类分工的结果,首先是体现它的职业属性。长期以来,中国农民是身份农民而不是职业农民。1958年1月《户口管理条例》实施后,农民与农村户口紧密相连,固定为户口意义上的农民,为农民紧紧贴上了身份上的标签。农民与“贫穷”、“落后”、“弱势”划等号,成为“二等公民”。

三、由身份农民回归到职业农民是发展现代农业的理性选择

农业现代化要求农业内部要搞好分工,只有细致的分工才能有更高的效率,因此分工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前提。分工包括人才的分工,要求农民由通才向专才转变。职业农民的产生和壮大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职业农民包括职业的种地农民、职业的畜牧养殖人、职业的农业经纪人等。在发达国家,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相对应的农民是职业农民,他们拥有相当规模的土地,用现代化的农业工具从事农业生产,通过农业合作社等方式组织起来进入市场,农业经济效益比较高,农民收入水平与城市居民没有太大的区别,甚至有的还高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就发达国家的农民现存境况看,虽然仍留有少数农民,但很明显,他们的身份意义已经完全被职业意义取代,不再是卑贱的社会地位和不易摆脱的低下身份。目前中国农民素质普遍不高。在城镇化快速进程中,中国有文化的、年轻的农民大量涌向城市,留在农村的是“993861”(老人、妇女、儿童)部队,由这些老弱病残的人搞农业,为中国未来现代农业的发展埋下了深深的隐患。要让一部分热爱农业、懂农业的人去经营农业,获得比较高的农业收入。中国农业现代化要求推动身份农民向职业农民转化,在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大背景下,当前培养职业农民十分重要和紧迫。现代农业呼唤“职业农民”,只有建立一支热爱农业、钟情农业、精通农业的“职业农民”队伍,农民小康、农业增效、农村繁荣才有真正的希望[3]。

第6篇:农业合作社的含义范文

在山东济南,有一家老牌育苗场,它的名字叫“济南伟丽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丽种苗”)。公司成立于2000年,建有高标准节能型育苗专用日光温室、智能连栋温室面积达6.7万m2,种植示范面积达300亩(20 hm2)。经过多年的创新发展,“伟丽种苗”已经成为用户信赖的优质品牌,倍受好评。近日,本刊记者走进伟丽种苗场,亲身感受到“小种苗,大产业,综合体”的真正含义所在。

以科技为引领

伟丽种苗的张伟丽总经理介绍说,伟业种苗一直致力于嫁接苗原创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力争打造一个育种、育苗、种植、示范推广和产品流通有机衔接的现代农业综合体。对于育苗来说,生产设施是非常关键的。伟丽种苗兴建了新的育苗场,其中新建了6000 m2的节能育苗日光温室,20000 m2的周年育苗连栋温室,并于2016年全部投入生产。

在南区的连栋温室中,记者看到了通风开窗系统、内外遮阳系统、水肥一体化系统、LED补光灯、可移动式苗床、自动播种流水线、嫁接操作系统等自动化装备。张伟丽说,育苗温室对环境调控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因为种苗种植的密度高,若有1株种苗患病,会很快蔓延传染,所以从种子处理开始,伟丽种苗就有一整套完善的病虫害防控体系,并通过物联网实时获取的数据,利用自动化装备进行利于种苗生长的环境调控。目前种苗工厂化生产的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35%~40%,所以要积极把传统育苗模式向自动化育苗生产转化,温室中苗床都设计为可调节式的,方便下一步把潮汐式灌溉系统应用到育苗生产中,这样可以把人工从繁重的劳动中解放出来,降低劳动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使农业生产精准化、智能化。

在育苗场中的日光温室(长100 m,跨13 m)中,记者看到伟丽种苗采用了白色遮阳网,这种新型白色遮阳网叫做“明凉膜”,明凉膜于2017年3月在伟丽种苗场进行性能测试,测试结果表明,明凉膜解决了遮阳网过度遮光的问题,并在保证充足光照的条件下有效地降温,为植物提供适宜的温光环境。

接着说一说育苗温室的加温问题。在北方,冬季加温能耗高,那么如何在高能耗的前提下,高效率利用热能来进行育苗生产呢?伟丽种苗在苗床的一端设置有暖风机,与暖风机连接的绿色风带从苗床下通过,由于风带上面均匀分布着孔洞,当暖风机开始工作时,热气会从孔洞中分散出来,热气团向上升,苗床上的种苗就可以有效地利用热量来完成茁壮成长的大任。

张伟丽还介绍说,伟丽种苗制定了西瓜、番茄、辣(甜)椒、黄瓜、甜瓜等8项省级嫁接育苗规程,原创和引进了多项嫁接育苗技术,如南瓜叶片减半、甜瓜双断根等,极大地促进山东省乃至全国集约化嫁接育苗的发展。伟丽种苗已经实现了栽培技术稳定和规模化生产,并围绕“嫁接愈合”“花芽分化”等做了嫁接技术的新突破,使种苗具有高产、抗病、早熟等优点。

以服务为导向

伟丽种苗于2014年12月成立了山东省伟丽种苗科学研究院,张伟丽出任院长。研究院主要以蔬菜新品种选育、集约化育苗的技术研发、创新与推广、设施设备的研发等为主要发展宗旨。研究院整合行业资源,突出自主创新,品牌化产品,产业化运作生产。研究院下设育种、育苗研究中心、实验农场等机构,运用现代化育种、育苗新技术,结合推广育种、育苗科技新成果,研究、开发、培育优良种苗,着力培养与引进育苗相关多领域的专家及人才,建立一支科技创新型人才队伍,为各育苗场提供技术指导、咨询、示范、培训等服务,在种苗企业间实现先进的生产技术、资讯、设施装备等多方面信息的共享。

经过多年的发展壮大,伟丽种苗可从多作物种类、不同季节、远距离、产量、个性化苗、特色砧木等方面,根据客户需求量身定制嫁接苗生产方案。旨在解决部分蔬菜种植区区域性嫁接技术不成熟、无嫁接相关人才、嫁接质量差、特殊作物嫁接困难、当地气候不支持等问题。

伟丽种苗的示范种植区承担着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新农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试验示范工作,并与广大农民和农业合作社创立合作联社,进行标准化种植,在示范推广的同时,引领农产品的流通,促进农业体验消费。作为产业链的延伸,伟丽种苗不仅可以是摸清市场需求,及时更新生产内容,同时还可以为消费者第一时间提供新鲜的特色瓜果。

在“种苗、种植、消费”产业链对接上,伟丽种苗建立了一套适合中国实际的蔬菜育苗“园区规划建设”和“生产运营”标准体系,形成育种-种苗-种植-示范推广-流通-消费的产业链,能够在全国不同区域复制推广,为不同地区的育苗场提供行之有效的种植技术和经营思路,带动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以诚信为宗旨

在现代社会经济中,诚信不仅仅是道德规范,也是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重要资源,更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石。济南伟丽以“依科技求发展,靠诚信创伟业”的科学发展观,收获了一大批的忠实铁粉,年订单式育苗量达6000万株的事实就是最好的证明。在育苗温室,记者看到2位前来购苗的种植户,经了解,2位种植户来自河南,之前已经下订单预定了一批西瓜苗,并也已收苗,现在又流转了一些土地,于是想再购买一批种苗,但是伟丽的种苗太过紧俏,就只能等等看,看看是否会有订单外富余的种苗。种植户说,伟丽种苗的信誉度好,种苗的质量高,不仅种苗的成活率高,还减少了病虫害,大大降低了农药的施用量,提高了产品的产量和品质,同时也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而且如果在运输途中或是在定植时有几株损伤的种苗,伟丽种苗也会免费为大家补齐。已经和伟丽种苗合作几年了,苗子的质量有保障,就认伟丽种苗的品牌。

伟丽种苗的信誉度、美誉度不是一朝一夕建成的,是所有伟丽人通过十几年的踏踏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所得来的,伟丽种苗的诚信赢得了种植户们的尊重和信赖。

结束语

随着工厂化育苗的普及,越来越多的菜农种植蔬菜依赖于育苗厂,但是育苗厂获得品种资源的渠道多种多样,优劣好坏存在风险,另外,育苗厂规模不同,育出的种苗也有差异。 但是对于菜农来说,种苗的质量直接关乎一年的收成,所以选择一家技术强、服务优的育苗工厂就显得尤为重要。

第7篇:农业合作社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芜湖市;生鲜农产品物流;发展

中图分类号:F259.27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With the driven effect of Yangtze River Economic Zone, the development of Wanjiang city belt is an important support to promote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China's regional economy. As the core of Wanjiang city belt with industrial transfer demonstration area and an important part of Anhui province, Wuhu city became the national logistics standardization pilot cities in 2015. The study of Wuhu city's development of fresh agricultural products logistics path shows strong reality significance.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fresh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Wuhu city,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draws lessons from the experience of foreign mature agricultural logistics, and finally constructs the logistics system of fresh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Wuhu city and puts forward the strategy to promote the logistics of fresh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Wuhu city.

Key words: Wuhu city; fresh agricultural products logistics; development

1 生鲜农产品物流的相关概念

1.1 生鲜农产品的概念界定

迄今为止,对于生鲜农产品的涵义界定仍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将鲜活农产品的范围界定为: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

本文所涉及的生鲜农产品是指没有或经过清洗、修整、切割、分级、包装等初级加工的生鲜食品,在常温下不能长期的保存,一般包括水果、蔬菜、肉类、水产品、禽蛋等农畜产品。生鲜农产品表现为以下特性:鲜活性、易腐性;季节性、区域性、周期性、风险性;需求量大;价格波动大、市场风险高;货架期短。

1.2 生鲜农产品物流的含义和特点

1.2.1 生鲜农产品物流的含义

生鲜农产品物流是农村物流的主要内容之一,《中国物流发展报告》将生鲜农产品物流定义为:是对生鲜农产品生产资料的采购和生鲜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分销、配送等从生产地到消费者手中的产品全寿命周期的控制与管理。

生鲜农产品物流是实现、保持和提高产品产后价值的重要环节。生鲜农产品物流就是要实现“货畅其流、物尽其值”,以创造鲜活农产品空间效用、时间效用和形质效用。

1.2.2 生鲜农产品物流的特点

生鲜农产品具有其独特的自然属性和供求特性,从而使生鲜农产品物流表现出明显特征:

第一,生鲜农产品物流数量大,品种多,资产专用性高。

第二,生鲜农产品物流难度大、R敌郧俊!靶孪省笔巧鲜农产品的生命和价值所在,但由于生鲜农产品保鲜期相对较短,极易腐烂变质,这大大提高了对仓储、包装、运输等环节的技术要求。

第三,生鲜农产品物流包装难、运输难、仓储难。一方面,其运输、储藏、加工和装卸要求都比较高,要充分考虑其形态、腐变性、串味性、抗震耐压性、通风透气性和吸潮吸湿性等特点,以保证在物流过程中不变质、不污染;另一方面,由于农产品价格较低,要使其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必须在包装、运输、储藏及装卸等环节上认真研究、统筹考虑,尽可能降低物流成本。

第四,加工增值是生鲜农产品物流的重要内容。因此,在物流过程中,一定要做到产品增值和物流增值,主要体现在生鲜农产品加工转化与加工配送。

2 芜湖市生鲜农产品物流发展概况及问题分析

2.1 芜湖市生鲜农产品物流发展现状

十二五期间,芜湖市承接产业转移成效明显,累计实际利用省外资金4 200亿元,实际利用外资82.7亿美元。对外开放合作全面拓展,芜湖综合保税区成功获批,芜湖港跻身亿吨大港。2015年,芜湖市成为全国物流标准化城市先行区和智慧物流的实验区,一批物流中心、物流基地项目正全力推进。芜湖市2015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实现增加值95.28亿元,占服务业增加值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0.2%、3.9%。

与此同时,芜湖市农业蓬勃发展。2015年,全年粮食种植面积206 557公顷,油料种植面积47 142公顷,棉花种植面积34 956公顷。粮食产量143.43万吨,比上年增产3.6%;油料产量13.14万吨;棉花产量4.39万吨;蔬菜产量153.6万吨,增产6.8%。肉类产量16.18万吨,增长3.9%;水产品产量17.06万吨,增长1.9%。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25家,芜湖市成为全国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市。新增家庭农场92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25家,无为县获批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芜湖市生鲜农产品市场已形成多方位、多渠道的流通格局。三产稳步增加,为生鲜农产品物流的发展提供经济支撑;生鲜农产品种类多样、产量丰富,为生鲜农产品物流发展提品基础;现代物流业的不断提升为芜湖市生鲜农产品物流发展创造优良条件。然而,芜湖市生鲜农产品物流发展依然存在若干问题。

2.2 芜湖市生鲜农产品物流发展问题分析

2.2.1 生鲜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流通主体专业化与组织化程度较低

芜湖市生鲜农产品物流需求日益增长,现有的物流基础设施虽有所改善,但仍显不足。第一,乡镇系统尚未形成完善的交通网络体系,没有形成多式联运交通网络,运输工具、运输方式、运输装备总体相对落后,特别是大多数运输车辆仍以普通车辆为主,冷运率只占到总运率的6.4%~15.2%;第二,物流仓储设施专业化与现代化程度较低,立体和低温仓库等数量较少,无法满足生鲜农产品的存储需求;第三,物流园区发展不健全,配送中心规模有限,辐射范围较小。

在芜湖,生鲜农产品流通主体虽然数量大,但大多实力规模有限,生鲜农产品的现代交易方式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农村经纪人帮助销售、网上交易等方式所占比例较小,尽管农产品利益联结机制不断完善,物流主体呈现了多元化的发展倾向,但从规模上仍然难以满足市场和现代物流企业的需要。

2.2.2 生鲜农产品流通渠道保鲜能力较低,深加工程度低,增值能力弱

“新鲜”是生鲜农产品的价值和质量保障,由于生鲜农产品的特殊性质,生鲜农产品对流通渠道的保鲜条件和交易时间都有很高的要求。一方面,芜湖市生鲜农产品的流通渠道大多要经过多个环节,生鲜农产品生产者―产地批发市场―运销商―销售地批发市场―零售商―消费者,业务流程过长,农产品要多次被装卸、仓储、运输,以多式联运为基础的物流服务普及率较低;另一方面,生鲜农产品储藏保鲜技术水平低下,很多生鲜农产品产地忽视农产品采摘后的保鲜储备,大多数生鲜农产品在流通渠道中是以常温物流或自然物流形式进行流通,导致水果、蔬菜等农副产品在采摘、运输、储运等流通环节的损失率达25%~30%,保鲜储藏比例不到20%,加工比例不到10%,粮食平均损失也有14.8%。一些生鲜农产品售价中甚至有高达7成是用来补偿物流过程中损失的货物价值,进而造成生鲜农产品流通渠道成本较高。

另外,发达国家把产后贮藏加工保鲜放在农业发展的首要位置,如美国农业总投入的30%用于生产,70%用于产后加工保鲜;意大利、荷兰农产品保鲜产业化率为60%,而日本则大于70%。产后产值与采收时自然产值比,美国为3.7∶1,日本2.2∶1,而我国仅为0.38∶1。芜湖市生鲜农产品深加工程度较低,其加工产值仅占农业产值的20%,致使绝大多数农产品未经加工或仅经过简单的粗加工后就进入消费市场,生鲜农产品附加值较低。

2.2.3 生鲜农产品物流社会化程度不高,第三方物流服务水平较低,尚未形成有效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

芜湖市提供生鲜农产品物流服务的企业规模和专业性仍处于发展的阶段,行业之间协作性较差,物流服务的集约化程度不高,自营物流仍是主流,返程空车率较高,阻碍了社会物流资源的优化配置;芜湖市第三方物流主要是省内、省际以及国内其它地区的一些运输专线,主要提供运输和仓储服务,对于物流综合服务,特别是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提供得较少,对销售融资、货物质押、销售渠道拓展等增值项目的开发力度较小。生鲜农产品交易基本处于供、产、销脱离状态,长期以一家一户的形式存在,未形成有效完整的供应链,呈现出“小规模、大市场”的运作模式。

2.2.4 生鲜农产品物流信息体系不健全,行业物流信息流通效率不高

生鲜农产品物流主体重要组成部分为农村地区,农村网络信息化依然在普及,宽带用户数量比例不高,农民的信息意识还较淡薄。芜湖市特色农产品较多,特别是四县地区,虽然大部分建立农产品网页,较大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都建立了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但是这些实际运作中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网站,更多的还是信息,展示企业形象,没有起到真正的交易作用。涉农信息Y源整合不够,缺乏一个把政府、市场、客户和生产者连接起来的网络,市场供求信息不能快速传递,整个农产品物流过程的信息链是阻断的,信息资源不能共享。

2.2.5 缺乏专业的生鲜农产品物流人才,供需矛盾突出

芜湖市现有从事生鲜农产品物流工作的人员大多来自原有的运输、仓储、货运、贸易等部门,缺乏专业的生鲜农产品物流作业一体化运营的复合型人才,尤其是对物流方案的设计、有效使用物联网和互联网的人才。社会上也缺乏专业的生鲜农产品物流咨询机构,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物流需求。

3 国外农产品物流发展分析及经验借鉴

3.1 国外农产品物流发展分析

3.1.1 美 国

美国农业生产和贸易居于世界领先地位,拥有一个庞大、通畅、复合、高效的农产品物流体系。美国生鲜农产品主要流通方式是通过超市到达消费者,一小部分通过批发市场或者对外贸易销售到零售商和贸易商,还有一部分直接销售到消费者手中(如图1所示)。

生鲜农产品物流特点主要表现在:

第一,生鲜农产品物流的基础设施发达。美国的交通运输设施十分完备,公路、铁路、水运四通八达,通讯设施和网络发达,储运设备的机械化水平高。

第二,拥有发达的农业信息流基础。农业生产数据和信息的收集、传播和共享为美国农产品物流的发展提供了及时准确的信息。

第三,生鲜农产品物流服务的社会化程度高。美国已经建立起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无论是物流的哪个环节,只要农民有需要,就会有专门的部门提供服务。

第四,政府发挥积极的调控作用。政府对农民生产不加直接干涉,但对公共领域却有严格而有力的规范性措施,为生鲜农产品物流发展提供了相应的优惠政策。

3.1.2 荷 兰

荷兰位于欧洲的中心地区,它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发展农业物流,向世界各地配送优质农产品。荷兰是世界奶牛大国、蔬菜大国和花卉王国,农产品出口量居世界第三位。荷兰的公路上的货运车中大约有三分之一的车辆是载运农产品和食品,以向世界各地提供及时有效的物流服务(如图2所示)。

荷兰农产品物流发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第一,建立电子虚拟的农产品供应链。通过网络连接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形成农业供应链。通过电子化农业产品交易市场向全球许多国家的广大客户和消费者提供服务。

第二,建设先进的农产品物流中心,积极发展冷链物流。农业物流的城市中心主要是协调联运物流中心,如经营粮食、鱼、肉、水果等货物运输的鹿特丹;专门从事进出口可可豆的阿姆斯特丹港。荷兰的冷链物流非常发达,人均制冷和冷冻容积量位居世界第一,这一行业的公司大都具有现代化的制冷和冷冻技术设备,充分保证高质量的农产品的运输、储存和配送服务。

3.1.3 日 本

日本农产品几乎都是“以小搏大”的农产品物流发展模式。日本由于人多地少,自然资源有限,很难实现农产品物流的组织化、集约化和规模化,为了解决小而分散的生产规模,降低农户单独进入市场的风险和交易成本,他们非常注重发挥农业协会的作用,并形成了以“海岛模式”为特点的蔬菜物流模式(如图3所示),通过建立以中心批发市场为核心的农产品物流体系,有效保障城市的农产品供应。

日本农产品物流特点主要表现在:

第一,政府主导、建设和完善物流基础设施。为了扶持物流产业的发展,日本从本国国情出发,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包括高速公路网、新干线铁路运输网、沿海港湾设施、航空枢纽港、流通聚集地在内的各种基础设施建设,这为农产品的输出和输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加强农产品市场的硬件设施建设。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开设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中央批发市场、地方批发市场以及其他批发市场需根据《批发市场法》和各种条例进行建设。市场开设者主要是地方公共团体、株式会社、农协、渔协等。

第三,农业合作组织是发展农产物流的主要力量。批发市场中最主要的产地供货团体是农协,农产品生产总量的80%

~90%是经由批发市场后与消费者见面的。农协利用自己的组织系统,以及拥有保鲜、加工、包装、运输、信息网络等现代化技术优势,将农民生产的农产品集中起来,进行统一销售,担当了生产者与批发商之间的中介。日本农协为农民、农业和农村提供全程服务,其为农民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生产者、农协和批发商三者之间的委托销售关系是一种以高度信赖为基础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3.2 国外农产品物流发展的经验借鉴

通过分析比较美国、荷兰、日本生鲜农产品物流发展的现状及特点可以看出,由于每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农业生产特点、现代物流的发展阶段和背景不同,其生鲜农产品物流的发展存在着差异性。因此,发展生鲜农产品物流要根据区域现代物流发展的阶段和背景、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等特点,不能盲目的照搬照抄,盲目的规划建设,导致物流业态的单一化。

但是,国外农产品物流的成功验还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比如不断地建设和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加强生鲜农产品市场的硬件设施建设,科学设置流通网店;积极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积极建设生鲜农产品公共信息平台;以及政府要发挥积极的调控作用,鼓励生鲜农产品物流业的发展,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

4 芜湖市生鲜农产品物流体系构建模式

4.1 芜湖市生鲜农产品物流体系构建

芜湖市利用国家大力支持和发展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契机,着重整合生鲜农产品物流资源,优化生鲜农产品物流业产业结构,构建与皖江城市带物流业紧密配套的生鲜农产品物流联动体系。进一步加大对生鲜农产品物流的规划、引导和支持,创建宽松、适宜的政策环境,并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鼓励芜湖市生鲜农产品物流的发展。

芜湖市生鲜农产品物流体系可由宏观和微观两部分构成(如表1所示):

4.2 芜湖市生鲜农产品物流体系构建模式

4.2.1 管理模式

20世纪90年代以来,供应链管理已成为学术界和实业界关注的热门话题。供应链管理所强调的快速反应市场需求、战略管理、高柔性、低风险等优势,可以满足人们对农产品日益提高的要求。芜湖市生鲜农产品物流发展供应链管理模式是必然的趋势。

芜湖市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构建关键在于培育核心企业。另外,对芜湖市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构建来说,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各组织之间的相互选择和关系的确立以及维护关系的稳定性也是非常重要的。同时,还要确定供应链不同节点企业之间的不同关系、类型、关系的紧密程度和联系方式。

4.2.2 运作模式

所谓生鲜农产品物流供应链运作是指生鲜农产品的物流主体、物流渠道和物流功能都由生鲜农产品的供应链决定,供应链主体是物流需求主体,物流节点即为供应链主体的经营所在地,物流活动的组织则由各节点功能特点决定。

适合芜湖市生鲜农产品物流发展的运作模式为二段式供应链。生鲜农产品物流的起始点是农田(肉类、水产品则为养殖场),运至销地批发市场,这是生鲜农产品第一段物流。这一段物流主要由生鲜农产品行业协会组织。从销地批发市场到各个零售终端也就是超级市场是生鲜农产品的第二阶段物流,这一阶段物流主要由销地批发商组织配送至各个零售终端。物流模式可以采取第三方配送中心模式。

5 促进芜湖市生鲜农产品物流发展措施建议

5.1 完善生鲜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打造皖江多式联运节点,培育与壮大多层次生鲜农产品流通主体

首先,不断完善运输网络,提高公路网的通达深度和能力,确保农产品的运输道路畅通无阻、货畅其流。规划提升湾石路、通江大道的公路技术等级,加强芜湖中心城区与芜湖县、南陵县、繁昌县和无为县城区的交通联系,进一步发挥内河航运优势,发挥长江航运的作用,形成层次清晰、网络化、市域全覆盖的市域城乡交通一体化网络。

其次,在生鲜农产品物流中用“互联网+”改造传统的运输服务业,着重发展多式联运。优化多式联运节点,重点要以城南中国芜湖商品博览城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为契机,建设集装箱多式联运中转设施和连接公路、铁路、水运等三种方式的转运设施,加强县区、开发区的交通流和经济流之间的联系,形成具有一定辐射范围和市场影响力的区域性商品集散枢纽,打造成为皖江重要的多式联运枢纽节点。

再次,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的办法,打破所有制、地域、行业界限,尽快培育有效的生鲜农产品物流主体,根据芜湖市现有情况,可发展以下几种物流主体:传统的生鲜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流通市场内部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检疫监测中心,为农产品贸易发展服务;大力发展生鲜超市,加快芜湖市区“15分钟生活服务圈”建设;培养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的作用,鼓励龙头企业进行内部各环节的整合优化;发展代表农民利益的生鲜农产品物流中介组织,借鉴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社”的先例,以农民合作组织的形式专门从事生鲜农产品的运销。

5.2 大力发展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提高生鲜农产品加工环节增值能力及效率

针对鲜活、易腐、高附加值的生鲜农产品,建设完整的冷链系统,与生鲜产品销售商结盟,按条块开展冷藏及运输服务;与同行业进行合作整合,开展第三方冷藏物流业务;与连锁商业业态的销售结盟,开展区域性冷藏物流配送业务。要注意冷链系统整体性,给顾客提供安全可靠的新鲜农副产品。建设完善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主要包括皖南r批市场冷链物流园、清水和城南冷鲜物流中心、繁阳冷鲜物流中心、湾b冷鲜物流中心、籍山冷鲜物流中心分别为市区与四县提供生鲜农副产品加工配送。

提高生鲜农产品附加价值的关键在于对生鲜农产品进一步深层次的加工。提高深加工业能力和水平。加大技术攻关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工艺、设备,提高生鲜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实现生鲜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有效途径在于培育和发展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可以通过规模经营,辐射和带动广大农户,加工转化生鲜农产品,将相对过剩的生鲜农产品加工转化为能够进入市场实现大幅度增值的产品。

5.3 推动物流运营模式多样化,特别是发展第三方生鲜农产品物流服务,促进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大力发展

不同生鲜农产品在运营过程中的技术要求也有差异,应根据自身情况,完善市场细分,创新生鲜农产品物流机制,实现物流模式的多样化运营。一是供应链加电子商务发展模式,使批发市场、超市直接与快递公司结对共赢。二是推广以多式联运为主体的物流服务体系,科学布局和合理规划物流网店。三是完善农村商品流通骨干网络和服务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通道,“十三五”期间,建设连锁超市100家、社区邻里中心50家、乡镇商贸中心10个、商品配送中心4个,建设改造县乡农贸市场10座。

重点发展第三方生鲜农产品物流服务。发展第三方生鲜农产品物流不但有利于保持农产品的“生鲜”,节约大量交易成本,保障供应的及时性,而且还有利于扩大生鲜农产品的流通半径和流通量,使得在生鲜农产品仓储业、加工业、运输公司、配送中心以及零售商等各部门之间,形成表面上是各个独立的组织实体,而实际上却是由他们联合而成的一个以信息技术作为桥梁和纽带的虚拟大组织。与此同时,生鲜农产品供应商和经销商可以将配送转给第三方物流公司去做,各成员之间可以集中精力开发其专门领域的潜力,从而取得竞争优势,又通过合作来降低整体的成本,节省的这部分资金可以投入更多服务,达到生鲜农产品的增值。

5.4 加快信息共享与公开建设,构建生鲜农产品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大力推广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

第一,在原有农村经济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加强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用。目前,芜湖市宽带数据网已覆盖所有县区、乡镇和行政村,所有乡镇建立了综合信息服务站,76个试点村建立了信息服务站和市级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了网页。

第二,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的物流信息平台。各级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物流信息平台,同时打造电子化可视平台,传送流动信息,让农民随时了解市场信息,根据市场的需要进行生产。芜湖市通过建设“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芜湖名、特、优、新农产品门户集群”和“芜湖农业电子商务平台”等系统与平台,积极创新平台的资源建设和整合利用,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市场信息沟通交流。

第三,培育本地农业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引导农民使用电子商务,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建设,构建“互联网+农业”新业态。不仅与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对接,而且直接与种养基地对接,并根据时令的变化,适时推出不同的主题活动,将芜湖市的特色生鲜农产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往全国各地。同时,加强网上宣传与推介,引导和鼓励更多生鲜农产品流通主体开展网上交易,活跃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流通,促进城乡商品物资双向交流。

5.5 加强现代农产品物流业人才培养,有针对性地培养生鲜农产品物流专业人才

首先,可建立农业物流教育培训中心。一些物流专业应根据生鲜农产品物流的特点,例如花卉物流、速冻鱼、肉和其它初加工、深加工食品物流,开展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农业技术应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培训。加快对生鲜农产品物流专业人员培训,建立生鲜农产品物流教育培训中心。

其次,物流人才的培养可以采取正规教育、在岗培训、岗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要扩大高等院校物流本科和研究生的招收规模,培养中高级物流人才;另一方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对农业物流行业在职人员开展多层次、多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多渠道提高其管理能力和知识水平,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集中办班和分散授课等方式对农民进行培训,向广大农村群众普及现代物流知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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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农业合作社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 都市农业;量化模型;发展路径选择;云南安宁

中图分类号 F3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23-0263-04

Abstract Urban agriculture is a new type of agriculture which is based on the city,serves for the city,meets the needs of urban development,and brings into the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strategy of urban construction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long-term development planning.As a new agriculture form,urban agriculture belongs to multi-function agriculture which is highly merged with primary industry,secondary industry and tertiary industry.The quantitative model of ″2-1″ element balance of urban agriculture was given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urban agriculture development in Anning City.Finally it was concluded that the urban agriculture belonged to the ecology-dominated,life-production com-pound urban agriculture,and put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of urban agriculture development in Anning City.

Key words urban agriculture;quantitative model;development path selection;Anning Yunaan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探索和发展,都市农业已经成为现代都市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新型业态。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口数量的不断攀升,城市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扩张,城市建设和农业用地之间,及城市经济和农业产业发展之间出现巨大矛盾,在这种背景下,促使城郊型农业向设施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围绕城市发展的新型农业业态――都市农业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宁市是云南省重要的工业城市,工业化在云南省名列前茅,但工业区建设对周边农业生产带来的影响问题依然突出。随着安宁市“环境立市、工业强市、城镇化推动”等战略的实施,以及滇中大经济圈的逐步形成,安宁市发展正呈现出工业化、城市化加速的态势,农业在全市经济中比重日益下降。对于如何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城乡互动发展,在以昆明为都市圈的生态城市建设中脱颖而出,打造出不同于全国各地新兴的市民农园、休闲农场、教育农园、高科技农业园区、森林公园、民俗观光园、民宿农庄等都市农庄的模式,并能提高安宁市八街、青龙、温泉等地的农业优势,成功转型升级安宁市都市农业名片,研究新型都市农业的功能性要素选择“2-1”概念和适合于安宁市都市农业发展的现状评价模型,探索安宁市都市农业的发展新模式、新途径,最终提出解决安宁市都市农业发展问题的方法及对策值得探讨。

1 安宁市都市农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现状

安宁市距昆明主城32 km,国土面积1 321 km2,辖7个镇2个街道办事处。作为云南省最大的钢铁、磷盐化工基地,安宁市的工业化程度高于云南省全省平均水平,列西部百县(市)第5名,连续3年位列云南省县域经济发展十强。与其他产业相比,农业在全市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较低,二元结构矛盾较为突出。

2008年,昆明市提出了到2020年要初步实现都市型现代化农业格局的构想,安宁市的区位优势,以及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有利政策支持的背景下,发展都市农业是安宁市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适应安宁市作为昆明主城副中心和安宁市工业快速发展的必由之路。

当前,安宁市都市农业的发展模式仍然处于农业区位理论下的城郊型农业向现代都市农业转变的过程当中,早年主要以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服务业(其他)为区域支柱产业,按照安宁市的土地使用划分,传统城郊型农业突出的生产功能依然非常突出,比如其种植业中,粮食、油料、烤烟等低产值作物播种面积依然不低。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传统的粮食生产逐渐被高附加值的经济作物取代,“滇之红”红梨、安宁浅水藕、安宁弯葱、八街食用玫瑰、县街甘兰等特色果蔬生产逐渐成为安宁农业的名片,形成了具有地域特色的经营方式。

1.2 存在的问题

当前,安宁市都市农业尚未形成系统的、科学的规划,整体农业产业依然没有完成从传统的城郊型农业生产方式向现代都市型农业生产方式转变;都市农业的发展缺乏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引领,安宁市都市农业发展进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尚不足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都市农业发展的功能定位和空间分区不尽合理,安宁都市农业发展未充分考虑服务自身和昆明主城区的双重功能,都市农业的分区存在一定误区;安宁市都市农业发展配套支持体系不健全,生产力和技术水平与都市型现代农业的要求有差距,缺乏现代都市农业所需的体制和组织形态,农业生产和生活服务性体系缺失显著,尤其是以鲜活农产品食品安全体系和快速物流缺失问题最为突出。

2 都市农业三大功能“2-1”模型

都市农业基本含义为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功能于一体的现代都市新型产业。在三大功能之间,并不是简单的融合与加减,而是三大功能的平衡与制衡。现代农业生产中,生产功能始终与生态功能是相互协作、相互制衡的一对因素,农业产业化必然挤占现有生态资源。同时,农业生产也给生态环境带来不可忽视的影响,在一个农业区,如果强调其生态效应,则农业生产必将受到一定的制约,比如退耕还林、退耕还湖等直接限制了规模化、机械化生产,种植品种、养殖规模等也将因为生态要求受到限制[1]。而强调生产功能,都将对区域生态圈带来损伤,譬如设施农业对生态的影响,现代耕作技术、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都将对当地土壤和自然水体造成一定的污染等[2-3]。而都市农业突出的生活功能,也与生态功能有一定的相互制衡因素,生活功能需要良好的生态功能作支撑,生态功能则反过来对生活功能提出了较高要求[4]。

2.1 都市农业三大功能“2-1”概念

都市农业与都市息息相关,是有别于传统的生产型农业,农业区位理论强调的是其生产功能,即依托都市资源,如何实现农业生产的利润最大化,都市第三空间理论则强调了自然环境对市民生活的重要性,突出了都市农业的生态和生活功能[5]而生产功能次之。从三大功能产生的经济价值来说,是存在制衡关系的,其中生产、生活功能更多的是对地方经济发展、个体收益带来直接增长效应,而生态功能则是弱化了经济因素,突出的是人类对自然生态环境的补偿。许多例子表明,生态功能需要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简单来说,可看作经济的负增长。因此,在都市农业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功能中,可以认定从经济价值角度来说,三者之间是“2-1”的关系,即生产、生活两大功能带来的效益将被生态功能一定程度上抵消(图1)。

以昆明地区为例,在昆明主城区周边农业发展过程中,早期强调农业对都市的生产功能,其特点就是滇池水体围湖造田的工程,周边大量的农田出现,生产功能突出到最大,但带来的是自然生态环境的恶化。在后期,农业产出已经不能满足都市的需要,生产对当地政府和生产个体带来的收益也被成本上升所抵消,生活功能开始得到重视,农家乐、餐饮服务等大量引入,以此来提高农业的产出价值,而这些都是以牺牲生态功能为代价的,随着理念的变化,滇池周边的生态功能被高度重视,种植、养殖大量退出滇池流域,而地方政府还需要花费大量资金来改善生态环境,单从经济价值角度看,都市农业生产、生活功能和生态功能存在负关联关系[6]。

2.2 都市农业三大功能“2-1”要素平衡量化分析

为进一步分析都市农业三大功能之间的关系,制定了三大功能量化指标体系(表1)。通过三者之间的指标量化来分析其中的关系,并以此为安宁都市农业发展路径选择和定位。

在上述量化指标体系中,各因素权重和指标赋值均为主观赋值,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通过上述指标分析,来探索三大功能之间的关系,对于上述功能和要素,需要进行几点说明。

2.2.1 理想状态。当三大功能得分相同时,可视为理想化的三位一体都市农业,即生产、生活、生态的完美结合,一般情况下,这种理想状态不可能出现,多数应表现为偏重哪一种功能的三元复合体。

2.2.2 极端情况。任何一个功能得分为0,可视为极端情况,当生态功能为0时,可视为高度发达农业区,即所有可用土地都为农业用地,极端例子可以以色列沙漠中的农田为例。当生产功能为0时,可视为该区域为都市核心区,已无农业生产,仅有个体化的都市种植设施,相当于都市农业类型中的中心区农业类型。当生活功能为0时,可视为传统大农业区,相当于北方粮食主产区。如果其中2项为0分,也是极端情况,比如生产、生活功能为0分,其极端例子是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无人区或仅有少量人居住的原始森林生态保护区。

2.2.3 较高分值的决策影响。如果生态功能得分较高,而生产生活功能得分较低,表明该都市发展都市农业的理念是建设宜居生态城市,农业生产完全服从城市发展对生态环境的需要[2],典型例子就是昆明主城区滇池流域的退耕还湖政策。如果生产功能得分较高,生态和生活功能得分较低,除了表面该都市的l展历程是从传统农业区发展起来外,更大的可能是管理者目光聚集在工业立市的理念上,在未来城市发展中,农业和第二、三产业的博弈将处于下风,大量农田用地有朝更高效益的工业和居住用地转变的可能。

2.2.4 量化指标分析模型。对于上述指标及赋值方式,提出如下计算公式。

其中:QPE、QLE代表功能系数;P代表生产功能;L代表生活功能;E代表生态功能;W代表权重;V代表分值。Pi(Wi,Vi)=Wi×Vi,即生产功能因素权重与得分之积;Li(Wi,Vi)=Wi×Vi,即生活功能因素权重与得分之积;Ei(Wi,Vi)=Wi×Vi,即生态功能因素权重与得分之积。

计算出的功能系数,以QPE数值构成横坐标,QLE数值构成纵坐标,组成横纵坐标轴图(图2),由此来确定该都市农业的功能倾向。

在上述坐标图中,原点数值为0,表明生产、生活、生态3个功能得分一致,数值1代表生产或者生活功能得分值为生态功能的1倍,表面生态功能比较弱,如果按照最高得分10分计算,则此时生态得分为5分,处于中间值。

以数值1作同心圆,如果象限点落在园内,表面生态功能至少为生产或生活功能得分值1/2以上,越靠近圆心,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功能得分越趋于一致,更为接近三者完美结合的理想状态。

在同心圆外,表明生态功能急剧恶化,已经完全脱离了都市农业创造第三空间的理念,此时的都市农业需要采取现代保护性都市农业理论的观点,进行“有计划地保护的农业”的政策倾向。

QPE、QLE 2项数值为正时,代表生态功能得分低于生产或生活功能得分;为负时,代表生态功能得分高于生产或生活功能得分。

QPE,QLE 2项数值落在各象限的含义:第一象限为以生产、生活功能为主的都市型农业,生态条件较差,生产、生活功能较全,越靠近偏离线,越表明2个功能产生的价值接近;第二象限为以生活、生态为主的都市型农业,生产功能相对较弱,越靠近偏离线,越表明2个功能的协调性较好;第三象限为以生态为主的都市型农业,生产、生产功能相对较弱,越靠近偏离线,越表明生产、生活功能在这一地区接近;第四象限为以生产、生态为主的都市型农业,生活功能相对较弱,越靠近偏离线,越表明2个功能的协调性较好。

2.3 针对量化模型的都市农业发展战略

根据上述量化模型和计算结果,不同象限内的都市农业发展策略不尽相同,宏观层面的发展战略见表2。

3 安宁都市农业“2-1”要素平衡量化分析

根据上述要素平衡量化指标的设定,以及安宁市的都市农业发展现状,对各个指标要素给出了初步评分(表3)。

根据上述得分,各功能得分:P=5.356,L=6.45,E=5.16

对数据进行分析,见图3。可以看出,安宁市都市农业现状处于生态型都市农业,并略微偏重生活型,可以简单概述为以生态为主的生活-生产复合型都市农业。

4 安宁市都市农业发展战略路径选择

根据安宁市都市农业模式和现状分析,结合“2-1”要素平衡模型分析的结果,安宁都市农业已经具备生产、生活、生态三位一体的现代都市农业特征,而且具备发展现代都市农业的几个基本要素:单位产出高;休闲观光基础、交通基础、旅游基础好;特色产品较丰富;森林覆盖率高;有较大的水源保护区面积限制工业进入;空气污染指数低等。同时,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科技基础较好,农村劳动力富余,具有部分农业产业组织,农业产业物流基本条件具备,政府支持和政策扶持大,这些都是打造安宁独具特色都市农业的现实基础。

但安宁市是以工业为主导产业的城市,一方面农业本身受土地和水资源的限制,农业基数较小;另一方面安宁市的城市化、工业化和环境污染对农业现代化发展造成制约,大昆明目标市场还受到来自周边县区的博弈性制约。安宁现代农业发展的道路就是要将以上两方面结合起来,从优势中找到目标,从局限性中找到突破口(表4)。

可见,安宁市都市农业发展路径应与城市、工业以及与人和自然环境等诸方面的因素和谐结合起来。能够利用和依托都市圈,合理运用现代生产方式和生产条件,对自然环境资源和社会文化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重点发展以生态为主的都市农业,不断延伸产业链,通过特色化和差异化经营,取得与竞争对手的博弈均衡,引导和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都市消费[8]。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安宁市都市农业发展的路径选择应该是以下内容。

4.1 猿稚态型都市农业的发展模式

安宁市土地有限,水资源缺乏,但同时也具有良好的生态区。当前,要规划好农业高新技术区和有机生态农业区,在生态条件好的区域大力发展有机农业,并限制影响有机农业的产业进入。同时,在土地资源较为紧缺,不适宜发展有机农业的区域建设一批高科技农业园区,依托高科技农业设施生产高科技农业产品,并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以点促面,提高农业的整体科技水平。重点发展种子工程、温室工程、生物工程、绿色工程,提高农业科技覆盖率[9];依托昆明市农业科研院所,提高农业科研水平,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提高农业的科技贡献率。

4.2 走生产生活一体化循环经济模式

安宁市城市化步伐快,工业发达,第三产业初具规模,农业发展要充分依托城市化和第二、三产业。在纵向一体化方面,农业要与生产资料生产联合;在横向一体化方面,专业方向相同的农业企业可以以合作兴办的农产品加工、生产、储运、销售和其他服务业而进行经济联合[10]。同时,依托的龙头企业,加速农产品加工企业带动型、农产品购销企业带动型、农业协会(包括农产品专业生产基地农户的联合和农民跨区域的行业协会)带动型、服务组织带动型等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构建。

5 建议

通过对安宁市都市农业的量化分析,在坚持生态型都市农业的发展模式和走生产生活一体化循环经济模式2种可选择的路径下,安宁市应在以农业龙头企业带动高效都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领都市农业经营、发展面向“昆明都市圈”的特色都市农业、完善支持都市农业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发挥政府财政资金支持都市农业的引导作用5个方面取得突破,建立具有高原特色的新型都市农业体系。

5.1 科学统筹规划,形成生产、生活、生态三位一体的现代农业新经济业态

在安宁都市农业发展定位中,应将安宁农业发展的重点区域八街、温泉和青龙三地的生活和生态功能优先提出,将农业产业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有效结合,将安宁市其他经济业态与农业产业发展相互协调配合,理顺都市农业与工业发展的关系。应尽快协调解决工农业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关系,形成互补和良性发展。同时应积极完善形成都市大农业概念。在都市农业发展中,农业的范畴已经极大地拓展,林业、园艺产业、绿化、农产品交易与物流、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已经属于都市农业统一规划的范畴,其管理已经从传统的农业部门向商业和工业领域扩展,应协调各部门通力配合,形成完善的安宁都市农业整体规划。

5.2 积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引领都市农业发展

发展规模化、集约化都市农业,提升都市农业的生产功能;引进和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农业龙头企业,构建“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庄园经济)”的经营模式;建立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建立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配套政策体系;加强农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5.3 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发展面向“昆明都市圈”的特色都市农业

重点发展服务现代新昆明的特色农业,依托北部特色观光农业区打造南部生态农业休闲区,形成南、北2条特色旅游线。围绕昆明都市圈发展特色农业,发掘利用现有各种资源,进一步推动生产功能和生活功能的融合,结合温泉、青龙旅游观光区、八街生态优良区,促进旅游休闲观光农业的发展和升级。

5.4 完善支持都市农业发展的配套支撑体系

积极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规、农业信息、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立保护县街、八街生态开发的法律法规体系;发挥政府财政资金支持都市农业的引导作用,建立农业投资公司;积极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全面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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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农业合作社的含义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在当前众多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研究中,大多贯穿着一种思路:金融危机后以美国为代表的分业监管模式为适应综合经营需要逐渐向统一监管模式转变,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也需采取相应变革措施,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笔者并非绝对否认金融统一监管模式的合理性,但对上述思路的论证方式仍然存有疑虑。第一,按照法律移植和制度借鉴的基本原理,仅有国外法制变革的现实而缺少对该制度在中国本土适应性的论证,提出法制借鉴的理由充分性是不足的。第二,金融体系的统分,起码包括人员机构、经营业务、金融监管和法律规定等多个层面,并非是一项“统一”的理念或号召就能够瞬时解决的宏观问题,而应当选择合适时机和步骤逐步完成。[1]这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我国 1999 年制定《证券法》时选择美国式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按照金融产品保障、储蓄和投资功能的基本分类,建立了“一行三会”为代表的金融监管体制。如今面对金融产品功能混合、金融业务综合经营、金融集团机构发展的客观现实,在采取逐步改进金融监管体制的方式下,如何区分金融产品功能以及确定相应金融监管机构将成为一项重要任务。此外,面对非正规金融的冲击,银行或证券监管部门是否应当介入、如何进行分工合作、如何对具体金融产品或行为定性管理等,也都是较为棘手的问题。笔者认为,上述问题的解决,仅有金融监管的宏观理念和制度变迁描述是不足的,还必须深入到细节问题上,有必要从根本上扩张“证券”概念及范围,这样,才能对当下金融监管职责分工以及今后金融经营与监管的逐步融合,作出较为有力的回应。

    二、中国《证券法》中“证券”概念的不足

    按照 2005 年修改的《证券法》第 2 条对该法调整范围的界定,该法调整“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同时,“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1999 年《证券法》制定时,有一种观点认为,《证券法》应当调整所有证券(包含其衍生品种)的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另有一种意见认为,“我国证券法所调整的证券关系主要是股票、公司债券等基本证券的交易活动,而对股票、公司债券的发行活动在公司法已作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实践中的新情况作出补充性规范。此外的其他证券,即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投资基金券等,……需要另行制定法律、法规加以规范”。[2]立法者采用后一种调整范围的观点,称此举是基于“基本法理、立法惯例、现行体制和立法技术几方面的综合分析”。[3]这在学者看来属于一种“过渡阶段”立法。这种用经济发展的“过渡阶段”来解释立法或修改法律的意图并不具有充分的说服力,在修改《证券法》过程中对“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的问题,已经成为执行《证券法》的一个非常关键性的问题”,“在没有分散型法律、法规设计的情况下,统一型法律已经先期出台了,其调整对象‘宽’比‘窄’好”。[4]然而,在 2005 年该法修改时,对法律调整的证券种类仅增加了“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一种;关于“证券衍生品种”的法律适用,《证券法》原则规定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实践中,仅有中国银监会在部门规章的层次上于 2004 年《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 3 条中规定“衍生产品”是一种以“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为基本种类的金融合约,或者是包含上述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修改后的《证券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并未根据法律授权认定过“其他证券”的种类。总体上,我国目前《证券法》中的证券概念是以股票、债券为基本类型,相关证券发行、交易中的审查批准、信息披露、不当交易控制、法律责任等制度也基于此种证券概念的界定而构建。

    面对以股票债券为基本证券形式而演化的金融衍生产品的新发展,现有立法中的证券概念显然偏窄而不利于法律对金融实践进行规制。国外法制经验是,“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法都对证券范围有所规定,但通常是按照‘功能标准’对证券种类进行不完全列举。功能标准,是指按照某种权利证书是否符合证券的基本属性和功能来判断其应否归属于证券,而不是按照该种证书是否被冠以证券之名而进行判断。所谓不完全列举,是指证券法只能列举证券的主要和常见类型,而无法全部列举各种证券形式”。[5]因此,有学者提出了需要扩大《证券法》中证券概念的建议,“在列举法定证券种类的基础上引入一般性的概念,为证券监管机关判断某种金融投资商品是否属于‘证券’提供判断标准”。[6]如此,学理上需要探究说明的问题是,如果从列举角度无法完整概括证券种类,是否可能设定兜底性条款或实质性标准来说明证券特征,以使监管执法及司法部门明确判断金融产品是否具有证券属性、是否适用证券法规范或比照相应原则进行规范管理。

    三、证券概念的比较法研究

    大陆法国家的法律传统习惯于从上而下的体系构建和相关概念种属确定或比较鉴别,以此确定某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学者通常从两个层面提炼证券概念的特性。其一,证券是一种记载于某类介质上的权利凭证,由此其属于法律中书证的范畴。由于证券法上证券通常表彰的是财产权利,并且按照该财产权利与证券介质之间的关系,证券概念被缩限在有价证券的范畴中。其二,证券是财产权利的凭证,其与民法上的物的概念具有密切联系,两者的区别是证券被等额划分或标准化,以及随之而来的是份额的自由转让,因此证券被认为具有标准化及流通性的特点。在大陆法学理中总结证券的特征为:证券是一种投资收益权凭证、是一种占有凭证、具有流通性和风险性。[7]学者进一步将有价证券区分为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并认为证券法中的证券为资本证券,而货币证券为票据法的调整对象。[8]

    此种证券概念界定方式能够勾画出证券法上证券在民法书证或广义证券体系中的地位,便于从形式上定位证券概念。然而,此种方法注重形式比较,没有解释出区分商品证券、货币证券或资本证券的实质,在足智多谋的金融投资者面前这种证券概念可能被突破。例如,美国 SEC V. W.J Howey Co.案[9](以下简称“Howey 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认为该案中交易对象以果园和果树等实物资产为表现形式,并不能排除法院对事实上存在证券的实质性的司法认定;而在 Reves V. Ernst & Young[10]案(以下简称“雷维斯案”)中,作为投资工具的表现形式是农业合作社签发的见票即付的本票,但在案件具体情境中美国最高法院依然将该案中的本票认定为证券。

    以上述案件为例,笔者明显感到,如果以大陆法惯常使用的证券形式概念和种类列举方式,将会出现法律规制漏洞的问题。相较而言,以美国法为代表的证券法制较为注重法律关系的实质性,“联邦最高法院采取了重经济现实轻法律术语、重内容轻形式的分析方法。也就是说,不管你在形式上叫什么名字,是‘服务合同’还是‘买卖合同’,只要在经济现实上与证券一致,就按证券论,要求登记披露,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反过来,即使其名字叫‘股票’,如果不具备股票的基本特征,还是不能按股票论”。[11]

    美国证券法制中对证券的概念界定,实质上是采用双层认定体制。首先,美国 1933年《证券法》第 2 条 a 款及 1934 年《证券交易法》第 3 条 a 款第 10 项都有对“证券”种类的列举式规定。其次,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中可以裁判认定证券的情形。尽管美国联邦及州立法中对证券概念进行了颇为详尽的列举式规定,但实践中具有证券性质的金融工具种类表现形式更为多样。因此,司法机构承担了在具体案件中判断金融工具是否属于证券以及是否需要接受证券法律规制的任务。美国联邦法院通过判例,确立了几项证券判断的重要规则[12]:第一,尽管股票作为证券的一种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明确的,即股票的特征是按一定比例分享收益并享有投票权及承担责任;但如果案件中金融工具不符合上述股票的基本特征,法院还应当判断其是否属于投资合同(investment contract)来判断其是否属于证券概念;第二,投资合同成为法院认定证券法列举证券种类之外的金融工具,或是对金融工具证券定性存在争议情形下的基本概念。事实上,美国借助投资合同这一含义不甚明确的概念,实现了法的稳定性和对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性的平衡,由司法机构承担了面对实践不断产生、花样翻新迅速的证券类金融工具性质的认定工作。

    受美国证券法的影响,日本《证券交易法》第 2 条也采用列举方式规定所调整证券的种类。[13]该条在详尽列举各种类有价证券之后,还概括性规定可适用证券交易法的“证券交易委员会因公益或保护投资者认为必要且适当,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规定的其他证券或证书”情形。为应对交易商品多样化趋势、重构资本市场与金融市场之间的秩序,特别是吸收证券化关联商品的法律规制需要,日本 1998 年修改《证券交易法》时增加了第 2 条第 18 项,即在列举第 1-17 项之外,法律概括性规定“斟酌流通性以及其他因素,为确保公益或保护投资者,认为有必要,政令(《证券交易法实施令》1 条)规定的证券或证书”。[14]2006 年,日本制定《金融商品交易法》时,将“证券”定义扩展为“金融商品”的概念。尽管立法并未对“金融商品”进行明确定义,但为适应各种基金实践需要而导入“集合投资计划”定义,即在《金融商品交易法》第 2 条第 2 款第 5 项规定“集合投资计划是指民法上的合伙、商法上的隐名合伙、投资实业有限责任合伙、有限责任事业合伙、社团法人的社员权以及其他权利,享有通过金钱出资进行的事业而产生的收益分配或该出资对象业务相关的财产分配的权利”。[15]尽管日本学者认为日本金融改革立法尚未最终完成,但从“集合投资计划”概念的导入,到对有价证券概念定位采用“经济实质性标准”的做法,显然是受到美国“Howey 案”判决的影响。这为日本《证券交易法》进行大幅度修改而变身为《金融商品交易法》,并使该法规制所有具有投资性金融商品,奠定了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