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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医疗保险总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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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医疗保险总结

第1篇:乡镇医疗保险总结范文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为目标,统筹考虑能够有利于促进县域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和谐发展,本着覆盖广泛、水平适当、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充分减轻经济负担的原则,采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全面落实任务目标等措施,积极推进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开展。

工作目标

2012年,全县登记参保率要达到90%,参保人数达到17000人,其中:(1)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的城镇居民参保率要达到100%;(2)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参保率要达到100%;(3)各乡镇、县城主城区城镇居民、各企业所属城镇居民的参保率要达到85%。

工作安排

(一)9月1日开始,利用电视、标语、传单、告示等形式营造气氛,广泛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2012年度登记缴费工作。

(二)9月10日前,召开全县“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缴费工作动员大会”。简要对2010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总结,安排部署2012年度的登记参保缴费工作。

(三)9月30日,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分组督导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会议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

(四)10月15日,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对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题调度。

(五)10月30日,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第二次督导。

(六)11月15日前,对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缴费进展进行通报总结。

工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目标。根据县政府文件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落实、组织实施、业务办理等项工作。医保经办机构要积极组织协调、简化工作程序、延长工作时间、搞好优质服务;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和拨付工作;民政、残联分别负责城镇居民低保低收入人员和重症残疾人员的身份认定并及时将名册传递到医保经办机构,确保这类人员参保率达到100%;文教体局要明确一名副职具体负责,各学校安排专管员具体负责本校(园)学生的登记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应参保的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全部参保(含私立学校和幼儿园),

县一中和职教中心负责本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管,完善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为参保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公安部门配合开展城镇居民调查工作,负责参保人员常住户口地的确认;发改局、物价局、审计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协助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二)加强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县电视台、市政局要积极配合人劳社保局,加大宣传力度。建设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9月底前召集各小区物业负责人会,讲解医疗保险政策,并要求各物业公司在小区显著位置开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张贴宣传资料。

(三)加大考核力度。县政府将组织两个督导组,分别由县委、政府督查室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带队,重点对各乡镇、文教体局、民政、残联等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进行调度和考核,实行一周一通报、一月一小结,排队情况电视公开曝光,以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2篇:乡镇医疗保险总结范文

一、充分认识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不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政策,初步建立了多层次、广覆盖、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仍有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特别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比较突出。加快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既是解决困难群众医疗问题的有效措施,也是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积极整合各方资源,把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当前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医疗救助工作的总体要求

医疗救助制度是对因患大病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实行的救助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进行的要求,加快实施医疗救助制度。

医疗救助工作要按照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救助制度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救助水平与筹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总体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着眼于救助制度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加强监督,规范管理,逐步完善。

三、医疗救助工作的基本内容

(一)救助对象

凡户籍在龙游县范围内,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并持有有效期内《低保证》的农村居民(含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低保对象(含城镇“三无”人员)和持有有效期内《特困职工证》的城镇居民,因患各种重大疾病和残疾长期看病吃药及灾害性事故造成重大伤害,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和各种互助帮困后,住院医疗费负担仍有困难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人员因患重大疾病及灾害性事故,造成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为医疗救助对象。

(二)救助形式

1、农村低保户和城镇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低保户、特困职工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的待遇,其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出资部分,由政府负责解决。

2、救助对象因患大病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家庭或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由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

3、省民政厅、劳动社会保障厅和卫生厅确定公布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和支付渠道给予补助。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结对帮扶等形式,帮助解决救助对象的医疗及生活困难问题。

(三)救助标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筹资能力,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救助标准。救助标准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相衔接。救助对象全年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的医疗救助最高标准。

(四)救助程序

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符合救助的对象应向户口所在地乡镇(社区)社会救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县民政局和乡镇(社区)社会救助机构在接到救助对象申请后,应在一定期限内对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公示并提出救助意见,县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到县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资金筹集和管理

按照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筹集和建立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全县人均不低于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县财政局要做好困难人员医疗救助金的筹措工作。县财政、审计、民政、卫生、劳动社会保障、总工会、残联、慈善总会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的监管,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

(六)医疗服务

救助对象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及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3篇:乡镇医疗保险总结范文

石门县地处湘鄂边陲,总面积3973平方公里,人口70万,辖19个乡镇,属省级贫困县。改革前全县乡镇机关(含财政所)共有编制1171名,其中行政编制1032名,在编人员953人;改革后共核定编制972名,其中行政编制953名,精简编制199名,在编人员789人,比改革前减少164人。除教育、卫生外,改革前乡镇共有事业站所266个,在编人员1214名;改革后设置站所155个,共核定编制541名,比改革前减少673名,精简55.4%,在职人员531人,比改革前减少683人。乡镇站所改革前财政拨款318.6万元,改革后财政拨款483.2万元,增加财政拨款164.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将畜牧水产站人员经费渠道由自收自支改为全额,二是将国土资源管理所经费渠道由规费开支改为全额,三是将经管站、文化广播电视站的差额拨款由1650元/人·年调整为5000元/人·年,同时将两站自收自支人员全部改为5000元/人·年标准的差额拨款。改革后站所上岗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为277人,仅占上岗人员的52.2%,参加医疗保险人数为241名,仅占上岗人员的45.4%。

二、机构改革的运转情况及成效

全县乡镇改革按照上级要求,机构、编制精简到位,人员分流到位,经费保障到位,使乡镇改革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主要表现在:

一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乡镇改革工作,*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精神,下大力进行乡镇机构改革。

1、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乡镇站所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文件明确:精简事业站所人员编制,实行"四定一推"(即定机构、定性质、定职能、定编制和人员,使其逐步脱离政府保护,推向市场经营),减轻财政和农民负担;坚持"两主一辅"(以转换身份推向市场为主,以整体脱钩、整体分流、自主经营为主,有偿服务、适当补助为辅),搞好站所人员分流。文件规定:乡镇站所机构设置,一、二类乡镇不得超过9个,三、四类乡镇不得超过7个,人员编制精简不得低于60%,这是硬指标。

2、确保乡镇站所上岗人员经费。改革后站所人员经费不仅没有减少,相反还有所增加,*年改革时县委明确规定,站所改革减人不减经费,如我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原有100多人,财政预算经费44.8万元,现在只有48人,财政预算经费还是44.8万元。*年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站所人员经费来源更窄,出现一些不稳定因素,县委、县政府经过反复研究,又出台了站所改革补充意见,将原定差额拨款编制的经费标准由1950元/人·年调整为5000元/人·年,部分自收自支编制改为差额拨款,仅此一项,财政增加站所拨款38万元。

二是通过改革,精简人员、加强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消除了人浮于事的弊端。如蒙泉镇农技推广站原有工作人员24名,却不能准确进行病虫测报,1999年全镇的一季中稻4000余亩由于病虫测报失误造成失收,改革后,虽只有2名工作人员,一心扑在农业技术指导方面,深受农民朋友欢迎。

三是乡镇政府积极配合,站所管理进一步规范。部分乡镇按照"县乡共管,以乡镇为主管理"的原则,真正将站所作为政府的二级机构统一管理,对站所人员实行"四统一"即:政府对站所人员统一管理、工资统一发放、工作统一安排、考评统一进行,真正实现站所人员与政府机关干部同工同酬。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但是,改革不是一帆风顺的,也不能一蹴而就,改革已经两年了,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是普遍反映强烈的养老保险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我县是按湘政发[1996]3号文件执行的,乡镇站所同时起步,由于大多数站所经费困难,养老保险不到位,改革前只有国土、计生站所养老保险全部到位,其他站所基本上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由于养老保险缴纳不到位,站所退休人员和部分即将到龄的分流人员生活无着落,已经成为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隐患。如我县乡镇畜牧水产站有退休职工100人,97人进入低保,且每月仅拿30-70元不等的低保金,医疗保险更不用说。分流人员也是一样,在站所工作几十年,改革时仅给一点买断金,没有缴纳在岗时的养老保险金。

二是上岗人员经费严重不足。*年,税费改革取消乡镇站所向农民的多项收费,乡镇部分站所经费严重不足,连最基本的工资都没有着落,更谈不上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险长期不落实,日积月累,又将留下新的后遗症。如我县乡镇水利管理站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不足部分主要靠收水费弥补,县减负办核定全县各乡镇水费收入62.1万元,但分配极不平衡,只有10个乡镇有水费收入,另外9个乡镇不具备收费条件,由于不准向农民分摊,只能按实收取,核定的收费基数全年也只能落实到三分之一,绝大部分上岗人员基本工资都不能保证,根本谈不上基本建设不养老保险。

三是事业单位分流人员没有相关的优惠政策。事业单位是国家办事业,投入少,乡镇大部分事业单位没有资产、没有积累,分流后的补偿标准低,又没有田土,去创办企业或搞个体经营,在工商、税务方面却不能享受企业下岗职工的优惠政策,县政府想出台相关政策,如办下岗证、享受税费方面的优惠等等,但劳动、工商、税务等部门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又不能办理。

四、对完善改革的几点建议

*年底乡镇站所改革力度大,分流人员多,上级部分又无统一的分流政策,为了从长计议,让乡镇改革具有连续性,不留后遗症,向省市建议如下:

一是根据[*]35号文件精神,制定乡镇站所改革的相关政策。如站所分流人员的退休、内养、歇岗、自谋职业、落岗待业的条件、办法及他们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发问题,最好是按照[*]35号文件精神统一政策,同时要明确费用分级负责,省市要给予支持。

二是省市要出台机构改革的激励机制,巩固改革成果。改革后省市不能将乡镇个数、乡镇机关人数的多少作为主要依据制定政策。我县是一个省级扶贫县,*年撤区并乡时由50个区、乡(镇)撤并到19个,精简幅度达62%,*年乡镇改革我县乡镇改革人员精简幅度又超过60%,使乡镇机构、人员编制大幅度减少,但是省市相关部门在给钱、给物、给政策时主要参考乡镇个数和在职人数,不但没有肯定改革成果,相反改革给县级政府带来了很大损失,如*年乡镇成立动物防疫站,省政府相关部门就是按照每个乡镇3人的标准核拨经费,很多与我县人口、面积差不多的县由于没有撤区并乡或精简幅度小,乡镇个数、在职人数是我县的几倍,因而得到的经费额度悬殊极大,显得极不公平。

第4篇:乡镇医疗保险总结范文

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2003年开始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试点,并于2007年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试点,由此我国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近年来,国内学者对城乡医保制度统筹衔接问题进行了广泛研究。综合来看,现有研究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城乡医保制度对比分析。姚蕾(2006)、仇雨临等(2009)从医疗保险资金供给机制、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以及费用负担、管理体制和保障水平等方面对城乡医保制度进行对比分析,认为居民医保体系呈现出明显的城乡二元分立态势;(2)统筹城乡医保制度发展思路研究。仇雨临等(2009)基于城乡医保体系的二元三维态势,认为城乡医疗保障统筹发展的方向是分阶段、有步骤地化异趋同,实现以城乡居民健康受益为导向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米红等(2008)从全国医保体系发展的宏观局势出发,提出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从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东中西部大区域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到全国范围内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三步走”战略思想;(3)国内各地统筹城乡医保体系实践经验总结。葛红林(2009)、梁平(2010)、仇雨临等(2010、2011)对昆山、镇江、成都和重庆等典型地区的城乡医保制度衔接进行了实证分析,顾海等(2009)、李春根(2010)则分别对江苏省和江西省城乡医保制度统筹状况进行了分析,吴君槐(2011)以长江三角地区城乡医保制度衔接必要性以及现状进行了分析;(4)国外统筹城乡医保制度经验借鉴。党敏恺等(2009)以瑞典、英国、芬兰、日本和法国为例分析了发达国家3种典型的城乡医保衔接模式,即形式和内容完全一致的城乡“统一模式”、城乡制度分立但内容有统有分的“有差别的统一模式”和制度形式各异但实质无差别的“专门模式”,并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建议我国采取“有差别的统一模式”。张再生和赵丽华(2009)则对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统筹城乡医保制度的经验进行总结,得出以下结论:城乡统筹的时间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政府在统筹城乡中承担的责任与其制度理念相融合,城乡统筹中的经费来源和支付范围取决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城乡统筹医保制度建设与法律制度建设密切相关。

以上研究指出不同城市应该根据该地特点和经济水平,选择不同的统筹模式,最终实现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实行分步走战略是实现城乡医保制度衔接的现实选择。由于目前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覆盖对象、筹资来源、保障水平、医疗服务的需求与供给以及管理体制上有许多不一致的地方,因此在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保体系过程中,需要坚持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的原则。具体来看:第一步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衔接,所有城乡“农业”与“非农业”人口中的非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二险合一,将3项制度整合成城乡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两项制度并存;第二步则是在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差距的基础上,建立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两步走实现城乡3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是在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二元化、我国城乡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等背景下的现实选择。

从统筹城乡医保体系的改革实践来看,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较早进行了城乡医疗保险制度衔接试点,以东莞、佛山、上海、镇江、太仓等城市为典型,此外西部城市重庆和成都在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背景下启动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一体化改革试点。武汉市作为中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大城市,在1998年建立城镇职工医保、2003年建立新农合的基础上,2007年又启动了城镇居民医保试点,标志着武汉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对城乡居民的制度全覆盖。但是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分割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方面制约了城乡居民流动;另一方面,由于城乡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缴费负担、待遇水平等方面的较大差异,极大地降低了全民医保制度的公平性。

基于以上现实考虑,近年来武汉市不断探索城乡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衔接方案。笔者有幸于2011年6月参加武汉市城乡医保制度衔接方案的论证工作。通过与武汉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深度访谈,并在武汉市远城区蔡甸区开展实地调研,笔者对武汉市3大医保制度有了详尽的了解。本文正是在方案论证、深度访谈和实地调研基础上形成的。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统筹城乡医保体系将是城镇化进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着重分析武汉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进而探讨两项制度的统筹发展路径,以期对全国其他地区统筹城乡医保体系的改革实践提供思路。

二、中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二元化现状

我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仍然存在着明显的城乡二元性,其二元性体现在城乡医疗资源分配、城乡医疗资源使用效率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健支出等方面。

(一)城乡医疗资源分配不均

医疗资源的分配状况直接影响到医保参加者获得医疗服务的难易程度,反映了参保者的机会公平和条件公平。如表1所示,市、县和农村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基本处于不断上升的趋势,但是市、县和村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县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占市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的比值自2004年起不断降低,由44.96%降至2010年的39.90%;每千农业人口乡村卫生技术人员数占市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的比值更低,2010比值仅为19.16%;每千农业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占县卫生技术人员数的比值也较低,不足50%。这表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乡居民医疗服务需求的增加,我国每千人城乡卫生技术人员的供给也在增加,但增长并不平衡,每千农业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远远低于市、县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

(二)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差距较大

从医疗资源实际利用率来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病床使用率一直低于医院病床使用率,且在2007年以前乡镇卫生院病床使用率远远低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医院病床使用率,城市和农村居民在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方面仍然存在着明显的差距(表2)。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健支出差距大

从医疗保健支出数据来看(表3),城镇居民医疗保健支出占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比值与农村居民医疗保健支出占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比值较为相近,约为7%,由此可见城乡居民医疗保健支出相对水平较为接近。但是城乡居民医疗保健支出绝对水平差距较大,从农村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的比值来看,1990年该比值为73.93%,1995-2010年期间,该值一直保持在30%左右,表明农村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约为城镇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1/3。这充分表明城乡居民由于收入水平的约束,在医疗保健支出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差距。覆盖城乡居民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医疗保障发展过程中的一大历史性突破,但是城乡二元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极大地制约了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促进基本医疗保障公平方面的作用。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结构以及职业身份变化加快,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城乡、职业和地区之间的制度整合和政策衔接显得尤为迫切。

三、武汉市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比较分析

武汉市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在制度模式、覆盖对象和统筹层次、资金来源和待遇水平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两套制度分立运行。由于武汉市新农合实行区级统筹,各区的新农合实施方案略有差异,因此以武汉市蔡甸区新农合方案为分析案例。

(一)制度模式

武汉市新农合制度实施之初,要求以户为单位参保,且建立了家庭账户,以大病住院补偿为主。家庭账户的设立有助于提高农村居民参保积极性,并且降低逆向选择性。但是由于家庭账户资金不具有互助共济性,造成资金结余沉淀。武汉市决定自2012年起新农合不再设立家庭账户,家庭账户有余额的可冲抵门诊或住院部分的个人自付部分,但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用完。自此逐渐建立起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相结合的新农合制度模式。武汉市蔡甸区在此基础上,将新农合基金分为门诊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和住院风险基金3部分。武汉市城镇居民医保实行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相结合的模式,其中门诊统筹包括普通门诊和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医保基金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对门诊和住院医疗设置起付标准以及分级报销比例。武汉市新农合由“家庭账户+大病住院统筹”模式向“门诊统筹+住院统筹”模式转变,与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住院统筹”的模式基本一致,为两项制度的衔接准备了基础。

(二)制度覆盖对象及统筹层次

武汉市新农合覆盖对象为农村居民,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武汉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范围是具有武汉市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具体对象包括: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由此可见,两项制度按照户籍制度划分覆盖对象,分别覆盖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中未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对象的部分群体。目前武汉市的城镇居民医保由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新农合则由卫生部门主管。在统筹层次方面,武汉市新农合仍然停留在区级统筹,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但是远城区则仍然实行区级统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分散化的管理体制以及较低的统筹层次,制约了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以及制度的衔接。

(三)筹资来源

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在资金筹集方面具有较大的相似性,新农合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补助的多方筹资模式,城镇居民医保则实行家庭(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是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两大主要资金来源。但是在财政补助总额、补助标准以及各级财政投入分担状况方面仍然存在着区别,表现在:对于新农合参保群体,按照统一的标准对参保个体进行补助,主要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承担财政支付责任;而对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群体则按照人群的不同进行分类补助,如对中小学生、非从业居民、未领取退休金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采取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主要由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承担支付责任。从表4数据可知,武汉市蔡甸区新农合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0元/人•年,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的补助标准分别为60元/人•年、45元/人•年、25元/人•年和25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总额为155元/人•年,其中67.7%的财政补助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市区两级财政补助相对较少。武汉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42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总额和缴费标准之间的差额由参保的城镇居民自己承担,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实行普惠补助和重点补助相结合:对18周岁以上低保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实行全额补助,各级财政补助总额为420元/人•年;对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财政补助总额为370元/人•年;对18岁以下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的财政补助总额为165元/人•年;对其他参保城镇居民的财政补助总额为80元/人•年。由此,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医保的财政补助资金都来源于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但是各级财政负担差别较大,如何协调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财政补助是两大制度衔接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四)待遇水平

目前,武汉市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都实行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相结合,在门诊统筹报销方面较为接近,但是,在住院统筹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方面仍然存在着较大差异。在门诊统筹方面: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约为20%~30%,年封顶线约100元~300元;城镇居民医保居民医保的门诊包括普通门诊和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300元及以下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0%,3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在住院统筹方面,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规定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都存在着较大差异。由表5可知,目前武汉市新农合参保者在区级医院就医,起付线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者一致,但是报销比例要低5%;在市属二级定点医院就医报销的比例比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低10%~15%左右,且起付线要高;转诊至市属三级定点医院时,起付线高于城镇居民医保,但是报销比例基本一致。目前对新农合参保者转诊至市属医院就医,进行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的限制,主要在于引导新农合参保者充分利用基层医疗资源。但是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实行差别化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的规定不利于农村居民同等地利用城市的医疗资源和卫生服务。

四、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发展方案设计

随着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逐步发展和完善,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体系具有现实意义。具体来看,可以通过以下方面的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衔接。

(一)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界限,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随着武汉市新农合家庭账户的取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都实行“门诊统筹+住院统筹”的模式,这为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奠定了基础。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并在管理机构、统筹层次、信息网络建设等方面实行配套改革。首先,合并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作为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的下属二级机构。其次,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衔接过程中,应逐步提高城乡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实行市级统筹,将财政拨付资金以及居民缴费形成的医疗保险基金在全市范围内调剂使用,提高对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此外,对新农合网络系统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网络系统进行整合,使家庭持有“新农合证”向每人持有居民医保IC卡过渡,这样便于份信息识别和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在城乡居民全部实现个人医保IC卡管理后,借鉴职工医疗保险全省联网经验,实现凭卡异地就医,异地监管,异地结算,异地代缴,建立起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信息化管理平台。

(二)统一管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建立多档次的个人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来源和标准的差异直接制约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有效运转。在统一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时,保持现有财政补助来源不变,即根据目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数计算各级财政补助总额,将两部分资金汇总,作为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收入来源,由城乡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参保群体中统一调配使用。而在财政补助支出方面,目前城镇居民医保人均缴费标准为420元/人•年,其中根据参保群体不同进行分类补助,最低补助档次为80元/人•年,则该部分群体需由个人缴费的部分为340元/人•年;新农合则实行统一补助标准,财政补助额为155元/人•年,个人缴费为30元/人•年。在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时,需逐渐提高对除低保群体、60岁以上人群以及残疾人等对象之外的一般城镇居民的财政补助标准,实现一般城镇居民财政补助标准与新农合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的统一。此外,逐步提高新农合人均缴费标准,建立统一的、分档次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档次,实现与一般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档次的对接。通过保持现有财政补助口径不变,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归总,由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该方式既能保证各级财政补助不减少,同时为进一步统一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财政补助标准准备了条件,是破解目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同难题的较好方式。此外,建立分档次的个人缴费标准,逐步实现城乡居民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统一。据2011年武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公布的消息,武汉市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获得的补助将提高到200元/人•年,参加新农合获得的补助将增长到235元/人•年。①由此可见,武汉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获得的财政补助标准差距将进一步缩小。

(三)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1.整合城乡医疗服务机构

农村卫生资源的匮乏是当前农村医疗保障水平低下的根源所在。在实现医疗资源共享的过程中,不再按照新农合划分区级、市属以及省属医院的分类,而按照国家《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评定的一级、二级以及三级进行分类,统一城乡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为街乡镇卫生院、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四类,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一级医疗机构。通过城市大医院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同合作,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城乡医疗机构的优势,调动各级医疗机构的积极性,实现城市和农村医疗资源的共享。

第5篇:乡镇医疗保险总结范文

【关键词】医疗保险;稽核工作;重要性;措施;策略;协作机制

1医疗保险稽核工作的重要性分析

1.1有利于促进医院管理水平的提升

医疗单位进行后台网络稽核工作近2年中,对规范医疗行为,提升医疗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工作的深入推进,不断深化医疗保险机制改革,发挥了医疗保险稳定和改善民生的作用。

1.2有利于加强医院内部基金管理

医疗保险作为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人们的看病就医、报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大力开展医疗保险稽核工作能够对医疗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发现医保单位工作中的漏洞,审查医保基金的使用状况,减少参保人员在报销中不规范不合理的情况,使每一笔医保金都有据可查,加强了医院的资金管理水平。

1.3有利于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医疗保险作为一项人民自愿参与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需要通过稽核手段对参保工作进行干预,保证参保人群的合法权益,以防出现医保服务不透明,套用医保资金,降低医保公平性的情况。医疗保险稽核工作的开展就体现了国家层面对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视,出台《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运用法律的手段对稽核工作作出指导,对医疗保险工作起到监督、规范作用,充分保障了参保个人和参保单位的合法权益[5]。

2当前医院医保稽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对定点医疗机构审查不严格

定点医疗机构主要是指经医保经办机构认定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能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近几年来挂牌成立了很多定点医疗机构,这些定点机构与公立医院相比较来说,存在价格虚高、重复收费、不合理治疗等问题,不仅阻碍了我国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还会影响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究其原因是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核不严格,需要进行重点稽查。

2.2缺乏对参保人员的管理教育

参保人数的增多也使得参保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在通过开展医院医保的稽核工作中,可以发现很多参保人员存在不合规的利用医保资格的行为。首先是表现在参保人员开假的就医证明进行骗保,骗取单位的医保金,影响医保工作的公平性;其次表现在很多单位的医保卡持有者将卡给家人使用,影响了医保工作的有序性;最后还表现在有些参保人员利用对药品的报销,过量使用报销药物,影响了医保基金的正常使用[6-7]。

2.3缺乏有效的医保管理制度

当前医院在开展医保工作时,对医保工作的监督审查力度不够,缺乏全面有效的管理,包括人员管理与方法管理。首先是对稽核工作人员的管理,存在稽核人员工作能力不足,不能全面快速的发现医院医保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与医保基金使用异常的情况;其次是对网络稽查的方法运用不足,不能很好的利用计算机数据平台对医疗保险进行准确的核查。

3提升医疗保险稽核工作水平的策略

3.1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稽核工作

首先,医疗单位要重视自查,通过对单位内部医保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发现医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尤其是乡镇定点医疗单位,需要将用药情况、医疗费用等进行公示,方便后续稽查工作的开展。其次,稽核工作要重点针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对医保报销的单据进行详细的检查,重点整治药品价格虚高与不合理诊疗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对参保人员进行回访,了解他们对医疗保险使用的满意程度。最后,要对参保人员的病历,开具的发票等进行审查,将收费项目与用药情况进行严格的比对,对医院医保工作的收支进行计算,保证医保基金的收支保持在一个稳定的范围之内[8-9]。

3.2加强医疗保险稽核工作队伍建设

医疗单位要想提升管理水平,就要保证医保稽核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与业务能力,打造一支专业的稽核工作队伍,保证医院医保工作的顺利进行。首先,要对稽核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将医保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列举出来,提升稽核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其次,要充分运用后台网络稽核的工作方法,提升稽核工作的效率,进一步提升稽核工作人员对计算机数据平台的运用能力,保证医疗保险信息的真实准确[10]。

3.3强化对参保人员的稽核

要想从根本上提升医院的综合管理水平,除了要加强对医疗单位的稽核管理之外,还要对参保人员进行稽核。通过强化对参保人员的稽核工作,减少医疗保险报销中的违规行为,能够促进医疗保险稽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并最大限度的减少医疗纠纷,这对于促进医院管理水平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3.4建立健全稽核协作机制

各地医保办的经办机构之间应当加强协作,建立违规处理的反馈机制,以便于处理稽核工作。对于所审定的医疗定点机构,应当签订稽核工作协议,实施协议管理模式,以强化对于医疗定点机构的分级管理。在所签订的协议中,要明确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内容、要达到的服务质量、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等,对于不能够按照协议开展稽核工作的机构,应当退出机制,并取消定点资格。通过实施严格的稽核协作机制,促使医疗定点机构按照规范开展医疗保险的稽核工作,不仅是提升稽核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更是推动医疗改革的有效途径[11-12]。

第6篇:乡镇医疗保险总结范文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为切实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我局给予了高度重视,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委、政府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负担,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充分认识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帮助城乡居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有效途径做好这项工作,对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2015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参保情况

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我县广大城乡居民真切地体会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好处,参加、支持、拥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自觉性有了进一步提高。

——城乡居民参保情况:2015年我县城乡居民自愿参加医疗保险的有85922人(其中城镇居民833人<选择一档缴费的有693人,选择二档缴费的有140人>,农村居民85089人)。农村居民应参合人数为85948人,参合率达99%。

——城镇职工参保情况:2015年,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3885人,参保达100%。

(二)资金到位、上解情况

1、城乡居民资金到位、上解情况

——到位情况:(1)2015年我县城乡居民(新农合)人均筹资达390元标准,全县应筹资总额为3318.47万元,截止10月30日实际到位城乡居民(新农合)资金2888.993万元(其中中央配套资金1421万元,省配套资金520万元,州配套资金136.82万元,县配套资金205.23万元,个人筹集604.254万元)。(2)到位2013年城乡居民大病赔付款75.88万元,到位2015年城乡居民大病赔付款10万元。

——基金上解情况:上解州财政城乡居民基金3578.24万元。

2、城镇职工资金到位、上解情况

——到位情况:(1)1—10月城镇职工资金到位814.16万元,(2)离休人员医保基金50万元。

——基金上解情况:上解2015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费61.94万元。上解职工统筹基金1645万元

(三)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保障我县职工、城乡居民享有医疗健康保障的权益和利益。按照《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暂行办法》、《藏族自治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州医保局关于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做了大量工作。

1、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服务协议》签订工作

3月26日,一是我局召集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负责人召开了“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签订暨相关医疗保险政策培训会”。并签订了《2015年以来保险服务协议》。二是从“医疗报销单据不规范、过度诊疗、外伤报销把关不严、个人单次刷卡费用较大”等九个方面通报了去年我县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在从事医疗服务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六个方面整改意见。三是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今后的工作开展,从“责任、义务、利益”三方面进行作了今后相关工作要求。

2、医疗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5月23日至28日,6月24-25日我局抽调审核、会计等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全县23个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和4个县级医疗机构2家药店,对医疗服务行为进行了监督检查。一是查看了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窗口医疗保险业务流程和工作开展情况。二是查看了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经办内控制度建设。三是查看了院内各科室医疗文书的书写及药品、诊疗项目收费等情况,并走访院内病人就医疗服务行为及价格进行了了解。四是听取了各片区医疗机构负责人对辖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汇报。五是工作组在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病人中进行走访了解。

针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工作组召集医疗机构负责人召开了“意见反馈会”,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存在在问题给予了指出,并提出了整改措施。

(四)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系统安装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提升县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群众的能力,更好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促进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州、县人社局的高度重视下,在州医保局和州信息中心的大力支持下,5月23-28日我局积极协助州信息中心工作人员,一是为我县4个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藏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计生指导站)4个片区中心卫生院(洛须、虾扎、温波、瓦土中心卫生院)安装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住院结算及门诊购药刷卡软件系统。二是5月31-6月1日组织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医保经办人员共25人开展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住院结算及门诊购药刷卡软件系统上机实际操作培训”。三是截至目前,我县已有8个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了医疗保险联网结算,告别了手工审核、手工报销的历史。

(五)基金管理情况

城乡居民医疗和城镇职工保险基金管好用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党委、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按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运行暂行办法》,一是县财政设立了城乡居民医疗和城镇职工保险基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为了确保城乡居民医疗和城镇职工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县人社、财政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医疗和城镇职工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医疗基金管理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县外住院就医病人补偿资金支付办法,方便了参保农牧民群众,也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封闭运行制度;三是为确保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有效,其实施效果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的效率和效益。目前,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的要求,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基金坚持做到了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封闭运行。

(六)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工作情况

全年,办理州外医保关系转移2个,退还个人医保账户基金4800.00元(杜佳亮-广汉,程宇-德阳)。

(七)“二代社保卡”办理情况

按照2015年全州“二代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全年在县行政局的高度重视下,在县农行的积极协助下就我县第一批“二代卡”的发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截止10月30日共向全县78个机关单位、乡(镇、场)发放第一批“二代社保卡”1436张;二是对各单位未领卡人员进行了清理,并收集了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信息三是就“户籍在州外人员二代社保卡”办理程序及办卡、换卡程序和流程向全县各单位进行了通报。

(八)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参保率:一是2015年城乡居民(新农合)医疗保险参合率达99%,完了国家、省、州和医改办提出参合率达97%以上的目标任务。二是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833人,完成了省州下达的800人目标人数。

——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今年我县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达78.2%,完成了省州下达的75%的目标任务;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达64.3%,完成了国家、省、州和医改办提出达60%的目标任务。

(九)待遇支付情况

——受益人次:截止10月30日,一是城乡居民受益人次达23987人次(其中住院补偿3391人次,门诊统筹补偿20596人次)。二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受益人次达10593人次(其中住院223人次,离休伤残41人次,门诊刷卡10329人次)。

——补偿支出:截止10月30日,一是城乡居民共支付待遇1340.79万元(其中住院补偿1250.94万元,门诊统筹补偿89.85万元)。二是城镇职工支付待遇584.95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付354,42万元,门诊个人刷卡支付153.2万元,离休<伤残>基金支付47.9万元,公务员<企业>补助支付29.43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政策范围内补偿比和实际费用补偿比偏低。

一是我县参合群众去年就医当年未来报销,在今年报销中按照去年就诊医院报销比例补偿,致使补偿比例下降,政策范围内补偿比较低。二是医疗机构,特别省级和省外医疗机构的用药范围广,超出了规定的药品目录范围,致使自费药品费用较高,群众住院就医实际费用补偿比较低。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补偿县外流向比重较大。

一是我县所处的地理和区域位置,地处川、青、藏三省区结合部,到青海等地就诊既交通方便,又无语言障碍,当地群众去省外就医的较多。二是到我省或州内路途较远,加上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较为滞后,无法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就医需求。

(三)定点医疗机构监管难度大。

由于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少,在缺乏竞争意识的情况下,容易出违规行为。一是通过审核发现,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存在“挂床”住院的违规现象。二是经办服务窗口医疗保险内控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三是医疗文书住院清单项目填写不规范。四是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存在床位费不按医院等级收费,手术费偏高的现象。

(四)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由于我县地方财政拮据,工作经费紧缺,加上我县幅员25191平方公里,面大且广,交通工具缺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监督工作难度大,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严重地制约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居民医疗保险难度大,扩面征缴困难。

主要存在群众对补偿政策和程序不了解,对政策期望值过高,认为报销比例太低,报销药品范围过窄。

四、2016年工作计划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是党委、政府减轻农牧民负担,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惠民工程。我局在做好医疗保险日常工作的同时,就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作如下安排:

1、进一步加强广大群众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办法、程序等宣传,提高全民参保意识,促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2、进一步加强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3、加大基金自查工作力度,加强基金运行分析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4、组织开展全县各机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会计、农保员培训,规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划拨工作和医疗保险保险程序。

5、进一步加强医保经办机构管理,督促规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

第7篇:乡镇医疗保险总结范文

一、2013年上半年工作汇报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目前我镇现共有5638人参加了居民养老保险,其中有1166人已到龄领取待遇。至五月底,领取待遇人员已全部办理了生存认证工作;缴费人员4446人,其中4375人已完成今年缴费,续保率达98.4%,居全区前列;一至五月份新增参保人员39人,死亡注销21人,封存帐户25人。

2、失地农民保障工作

由于一些特定原因,我镇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分为区、镇两级。

目前我镇共计713人纳入区级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已到龄领取待遇共计190人。

镇级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目前含盖红稼农林和富城新村两个项目共计106人纳入保障范围,其中有27人已经到龄享受待遇。

根据2013年区政府黄政办〔2013〕11号关于调整区居民及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精神,已完成调标的前期工作,第二季度将全面落实。

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工作

本项工作要在7、8月和正式启动,在2012年工作基础上,确保全面完成年区人社局下达的我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任务数。

职工养老保险扩面任务数为130人,由于我镇目前投入运营的项目并不多,悟了·松竹涧今年六月投入运营以来效益一直不理想,按规定必需为职工办理五险,但是目前只是购买了48人的工伤、生育险,职工养老保险这一块我们正在配合区社会养老保险局做好企业及职工的协调沟通工作。

4、劳动监察和农民工工资工作

今年上半年配合区劳动监察大队完成了14户企业的劳动审查工作;自元月份以来共受理农民工欠薪案件8起,拖欠工资款1028.61万元,涉及农民工440人,共追回工资款1003万元。协助区劳动仲裁办公室就上海广电拍摄基地的劳动纠纷处理工作,目前还在办理中。

5、劳动力平台建设

随着人力资源保障工作向农村延伸,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工作也急需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的支撑与推动。今年我们在各村的大力支持下,对全镇劳动力资源状况、镇域内企业的用工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建立了劳动力资源花名册、用工单位花名册,并全部录入电脑,进行动态化管理,完善了各项台帐。

针对近年来退休人员社区化管理,我镇积极配合区人社局做好每年的生存认证工作,并以此为依据,不断完善各类档案。

6、失业登记管理工作和其他工作

做好我镇下岗失业人员调查和下岗再就业统计,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配合区人社局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以及进城务工劳动者就业培训。在区就业局的指导下,建立建全我镇失业登记管理工作。

二、2013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1、继续做好城乡居养老保险工作,特别是剩余的71人今年续保工作。积极宣传各项政策,特别是多缴多得,争取提高人均缴费额。在有条件的村组开展集体资金补助试点。

2、加强和规范失地农民保障工作,严格按照,做好区、镇两级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区级失地工作,主要是2013年大东海项目和救援队项目所涉及到的中墩村桐干、墩上、桃林、前门等组;镇级失地工作,主要是红稼农林、富城新村项目的正常管理发放工作。

3、劳动监察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端午节临近,农民工讨薪又是一个小高峰,抓紧和项目办配合做好摸底调查,在原掌握的基础上继续跟进。

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继续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宣传工作,确保2013年任务顺利完成。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工作,深入镇域企业做好劳动法宣传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工作。

5、劳动力平台建设,继续完善乡镇人力资源平台建设,摸清企业用工情况,与各村配合及时掌握外出务工人员情况、返乡人员情况。

第8篇:乡镇医疗保险总结范文

一、加强领导组织

乡党委、政府把民生工程摆在重要位置,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民生政策及县惠民办的有关要求,精心组织、科学调度、统筹安排。按要求成立了民生工程工作办公室。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乡长为副组长,其他科级干部、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民生工程领导和督查小组,将民生工程工作任务逐一细化到每个实施单位和个人,明确了职责任务,将民生工程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实施年度考评、奖惩。

二、明确工作责任

为了把好事办好,好事办实,制定2014年民生工程项目明细表,对各项民生工程进行责任到人,年底纳入本乡个人评先评优,并进行奖惩。

三、加强政策宣传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采取挂横幅、新闻媒体、会议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民生工程建设、进展和成效的宣传,以及实施民生工程的基本经验,报道民生工程实施中的先进典型,为推进我乡民生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宣传重点

广泛宣传民生工程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使民生工程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及时报道实施各项民生工程的进展情况,总结发现各地好的经验做法。真实反映民生工程的受益情况,全面了解广大乡村居民对实施民生工程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四、1-6月份民生工程进展和完成情况

(一)就业促进工程

城镇新增就业人员20人,完成2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7人,完成7人。就业困难人员3人,完成3人。城镇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人113人,完成113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农民实用技术培训4220人次,实际完成4220人次。

(二)扶贫解困工程

城市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55%,完成55%。农村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55%,完成55%。扶持农村扶贫对象283人,完成人。提供法律援助60人次,完成60人次。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20人,完成人。为贫困残疾人适配亟需基本辅助器具9人,相关事宜正在进行中。救助贫困家庭脑瘫儿童1例,完成1例。按政策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三)教育助学工程

创建星级留守学生之家1所,完成1所。减免贫困家庭幼儿保教费11人,完成11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所,已完成主体工程,其他相关工程进行中。开工建设义务教育学校食堂490平方米,完成80平方米(中心校),金垭中心校410平方米食堂正在建设中。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720人,完成721人。

(四)社会保障工程

城市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200元,完成200元。农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95元,完成95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财政补贴每档提高10元,完成10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月人均达到60元,完成60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1360人,完成935人。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智力、精神残疾人4人,完成4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0户,相关事宜正在进行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人数3750人,完成2279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900人,待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补助标准年人均320元,完成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农村居民参合率97%,完成97%。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合农民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75%,完成75%。

(五)医疗卫生工程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93%,完成93%。按政策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任务59对,完成23对。

(六)文化体育工程

免费开放乡镇综合文化站1个,已开放。免费放映农村公益电影100场次,完成52场次。

(七)生态环境工程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2200亩,完成2200亩。补偿集体公益林9082亩,完成9082亩。

(八)市办民生工程

新建乡镇污水处理站1个,已完成租地、测绘、正在进行地勘设计。规范化建设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1个,相关事宜正在进行中。救助24名贫困中小学生。完成24名。

(九)省19件民生实事目标

全部免除义务教育学生作业本费,减免贫困家庭幼儿保教费11人.完成11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报销财政补助标准达到320元,完成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60元,,完成60元。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财政补贴标准每档提高10元,完成10元。为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185人,完成人。资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人数97人,民政局复核中。实施村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补助9个,相关事宜正在进行中。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所,相关事宜正在进行中。

(十)市自办民生工程

新建乡镇污水处理站1个,工程有关事宜正在进行中。规范化建设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1个,相关事宜正在进行中。救助24名贫困中小学生,完成24名。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调动群众积极参与的热情。

(二)加快实施进度,提前完成任务。对照民生工程任务,逐项摸排,倒计日程,将民生工程逐一细化、量化,属于补助类的一律按进度发放;属于救助类项目,要严格按照政策救助、救治和报销,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属于工程类项目,要在遵守基建程序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手续,在11月底之前确保全部完成。

第9篇:乡镇医疗保险总结范文

本文拟通过对马鞍山医保制度改革从城镇保障发展到城乡统筹过程的调查,介绍该市医保制度的发展历程,总结、分析统筹城乡医保制度的主要内容、特点及成效,并试图探究存在问题及对策,以期为研究中国当前的医保制度改革提供参考,为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医保事业发展提供借鉴。

一、医疗保障“马鞍山模式”的发展历程

(一)第一阶段: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满足城镇职工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2000年,马鞍山市开始在全省最大工业企业马钢公司进行医保制度改革试点。2001年,市政府《马鞍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率先在全省正式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本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退休人员。2002年,出台了《关于困难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着力解决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保关系接续工作;2003年,出台了《马鞍山市个体从业、自由职工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吸纳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通过多年努力,建立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为辅助的城镇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二)第二阶段: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2005年3月,市政府转发《市卫生局关于马鞍山市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通过建立无偿献血农民免费参台、大病保底补偿、医疗救助长效衔接、商业保险双重补偿等一系列制度,逐步提高参保农民受茄率和保障水平。

(三)第三阶段: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构建全民医疗保障网。2006年,为改变城镇居民医疗以自我和家庭来保障的弊端,市政府《马鞍山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成为全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首批试点城市。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每人每年40元,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80元,其他城镇非职工居民每人每年2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专家评价此项制度认为:“在全国众多县市中,安徽马鞍山市是为数不多的建立了居民医保财政保障机制的地方。从保障范围实现全覆盖,到筹资渠道引入政府资助机制,再到对弱势群体医疗补助模式实现突破,马鞍山模式的成功之处在于,政府在有限的医疗资源与无限的医疗需求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

(四)第四阶段: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整合城乡两个居民医保制度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筹城乡医保。经过八年时间建立起来的马鞍山市全民医保体系是以城乡二元结构为基础,以不同人群为覆盖对象而设计的,由于城乡医保制度分割,在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的同时,又加深了城乡医疗保障差距。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加快统筹城乡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2008年11月,马鞍山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意见》立足于城乡统筹发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统一城乡医保管理体制,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城乡医保工作;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起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城乡统筹医保体制;统一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个险种之间的相互衔接、相互转换,参保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至此,马鞍山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制度为主体,两个险种之间可选择、可衔接、可转换的城乡统筹医保体系。

二、马鞍山市城乡统筹医疗保障的主要内容、特点及成效

马鞍山市城乡统筹医保体系以“制度全覆盖、筹资多渠道、保障分层次、政策可衔接、管理趋统一”为原则,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统筹城乡医保制度。在现阶段不提高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的前提下,依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模式,将市辖区农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二是建立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两个制度衔接机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每四年折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一年计算。三是均衡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城乡统筹医保制度实施后,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一样实行持卡就医,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规定病种、在校学生意外伤害门诊等,医疗待遇与城镇居民一致。四是整合医疗保险服务机构。理顺现行医保管理体制,改变现有城乡医保由劳动保障、卫生两个部门分别管理的格局,全市城乡医疗保险职能统一划归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马鞍山城乡统筹医保新体系特色鲜明。一是制度的统一性;新制度彻底打破了城乡二元结构,不再以户籍、人群为基础强行分割医保资源,即不以户籍论“保籍”,在制度层面形成了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二是参保的选择性:整合后,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就业地点和经济能力,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其待遇依据参加险种的不同有所差异,而并非由户籍决定,满足了城乡村居民不同层次的参保需求,体现了社会公平。三是待遇的均等性:新制度惠及城乡居民,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均衡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改革后尽管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均有不同程度提高,但仍可保持基金收支平衡,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效应愈加显现。

马鞍山市城乡统筹医疗保障新体系实施后成效明显,尤其是农村居民医疗待遇水平得到大幅提高,受到普遍欢迎。农村居民定点就医机构由原来的22家扩大到了遍布全市各社区乡镇的98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就医范围更广;药品目录由新农合规定的1157个品种扩

大到2200个,保障更全面,基金每年实际支付额由新农合的限额3.5万元提高至学生和18周岁以下居民10万元、成年居民5万元,且连续参保每年增加支付限额5千元,大病保障更有力,报销比例由整合前的41,46%,提高到58,68%,农村居民住院医疗待遇更高;整合后人均次住院费用大幅增加。增长26,56%,住院率增长32,06%,城乡居民。小病拖,大病扛、不敢住院、的现象开始得到缓解,居民医疗需求得到更进一步的保障。医保管理资源实现有效整合,也形成多方共赢的发展格局,医疗保障行政管理体制顺畅了。医保事业管理成本降低了;医疗资源的利用更充分了。

三、制约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目前制约马鞍山市医保事业发展主要问题

1 医保制度对门诊保障明显不足,城镇职工医保门诊主要由个人账户支付,缺乏共济性;城乡居民医保只保大病统筹,普通门诊由个人承担,这种机制加重了参保者个人负担,又使得少数参保者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住院治疗,造成医疗资源和医保基金的浪费。

2 投机参保现象时有发生,由于政策的缺陷,导致少数人员“带病参保,无病停保”,“年轻不参保、年老再参保”,削弱了基金的支撑能力。

3 非公企业扩面难度大,非公企业用工形式多样,人员流动性大。企业主出于人力成本原因逃避为普通职工参保,而社会保障部门又缺乏强有力的行政手段,扩面工作困难重重,损害了非公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4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仍由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尚未实现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二)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现有医疗保险制度,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1 扩大医疗保障范围,逐步弱化城镇职工个人账户功能,在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个保险制度中建立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报销比例,使医疗保险发展为门诊统筹、住院统筹相结合的保障制度,优化医疗资源和医保基金的使用。

2 调整医保支付政策,大力提高医保待遇与缴费年限的关联性,缴费期间越长,保障待遇越高,鼓励城乡职工、居民早参保并连续缴费,强化基金支撑能力。

3 完善医保参保政策,采取统一参保单位多项社会保险费参保人数、缴费基数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联动等手段,不断扩大医疗保险参保面,保障非公企业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