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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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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

第1篇: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范文

摘 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度变迁过程反映了转型时期中国特定时空背景下制度变迁的机理:落实宪法赋予的公民的同等权利和创新既往的管理模式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变迁的主要内容;市场化改革带来的对现存治理体系和制度安排的挑战是促进制度变迁的主要原动力;制度创新的主体力量是政府,其过程表现为体制内的上下互动。由于制度供给主体的功能局限性导致我国的制度文本和制度实施效果之间存在巨大的落差,只有突破制度变迁与创新过程中的单一动力作用,建立公民、社会、国家之间的持续互动机制,才能实现制度的有效供给和均衡。

关键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变迁

中图分类号:C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10)04-0082-05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问题作为转型时期中国特定时空背景下出现的问题,它的治理政策的变迁一方面是市场转轨和社会变迁的结果,另一方面又受当前国家模式和政治构架的规制。由于中国处于转型这个特定时空场域,其复杂性使得我们很难对当前中国制度变迁的机理作全面的透视,但笔者还是希望在综合各种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有限资料的研究来厘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变迁的逻辑。

一、权利回归和模式转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变迁的内容分析

改革开放之后,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化和机制的常规化,以户籍制度为载体的公共福利制度和行政管理体系依然存在并得以延续。作为行政管理体系一个环节的计划生育管理体系也深受影响,形成了城乡有别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及其配套体系。在农村,国家实行的是依托村民委员会体制的计划生育管理模式;在城市,自20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城市计划生育管理采取的是“部门管理”和“户籍管理”为特征的模式,其具体的管理措施主要是对单位职工采取部门管理,通过行政考核等手段把单位职工落实计划生育纳入各部门的工作责任之中,让各部门管理其下属单位,以达到保证育龄职工落实计划生育的目的。除此之外,对单位体系之外的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实行自上而下――市、区、街道,直至居委会,对辖区内无固定单位的居民进行纵向“一竿子插到底”式的行政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依托于户籍制度的计划生育管理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变迁也主要围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模式及其配套的福利措施这两个方面展开:

一方面实行权利回归措施,改革户籍制度、逐步剥离户籍制度所带有的各种福利措施、赋予流动人口平等公民权等权利回归措施。1999年国家计生委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其中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并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措施服务。”2004年颁布、实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模式与服务工作若干规定》更是明确指出“现居住地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这些具体措施中间已经涉及到改革现行的以户籍制度为载体的公共福利制度体系等内容。逐步剥离以户籍制度为载体的各种福利,使户籍管理功能回归本位,使各种福利制度与普遍的公民身份相联系。虽然制度实践过程中存在瑕疵,但是改革户籍制度、给予流动人口平等的公民权利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

另一方面创新流动人口的管理模式,改变传统的“两地共同管理”模式,实行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和部门合作的属地化管理模式。1991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计生委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原则强调了现居住地和常住户籍所在地“共同管理”,没有规定哪一方应该负主要责任,而且也没有规定各部门之间的责任、协作、分工等,造成了配合不好,甚至互相推诿现象的发生。新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及其后续的相关文件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确立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和部门协作机制。1999年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第六条规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并且明确了流出地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有“为流出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流动人口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指导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适时提供随访服务”;“与流出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管理部门、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2004年开始实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更是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会同公安、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建设、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决策、综合治理、共同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服务机制”。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变迁的动力机制分析

公共选择学派认为,政府也是一个“经济人”单位。一般认为,政府通过制度创新提供制度安排所要实现的目标有两个方面:一是经济方面的目标,即实现财政收入最大化。政府力图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速经济增长,从而使财政收入最大化,政府将为每一个利益集团设计不同的财产权利。由于存在所谓的竞争约束和交换过程中的费用约束,在使财政收入最大化与降低交换中的费用,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率体制之间存在持久的冲突。二是政治方面的目标,即实现政治支持最大化。我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度变迁,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用上述理论来解释。由于城市流动人口规模的日益扩大,在东莞等市区甚至已经超过居住地的人口规模,流动人口管理成本越来越高。同时,由于流动人口的管理无法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的网络之中,流动人口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国家试图通过新的制度安排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赢得民众广泛的政治支持。具体而言,我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变迁的动力机制可以从三个维度来厘清:从宏观层面分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变迁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国家为适应市场转轨和社会转型的需要主动作出的制度调整;从中观层面分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变迁反映了当前的行政调控机制无法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治理,是国家治理机制应对社会变化的适时调整;从微观层面分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变迁反映了国家破除了旧有的利益壁垒,维护民众公民权利、实现利益均衡、重塑合法性基础的实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流动人口规模呈不断上升的趋势。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统计,我国的流动人口数量从1993年的7000万增加到2003年的14亿,10年内翻了一番,流动人口超过了全国人口总数的10%,约占农村劳动力的30%,其中15岁到35岁人口占全部流动人口的70%以上。[1]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算,流动人口为14735万人,其中,跨省流动人口4779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流动人口增加296万人,跨省流动人口增加537万人。[2]随着流动人口规模的日益庞大,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压力也不断加大,为了适应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需求,国家需要适时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政策作出调整,对流动人口的计生工作作出新的制度安排。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变迁反映了当前的行政调控机制无法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治理,是国家治理机制应对社会变化的适时调整。现代国家的构建和治理理论告诉我们,现代国家建立的过程就是国家权力不断向社会渗透的过程,对社会的组织化、网络化管理不仅是现代国家构建的基础,也是国家有效治理的前提条件。有调查表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率比户籍人口要低10%左右。而且,流动人口的违法生育所占的比例也是非常高的。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2005年对江苏、广州等6省市的调查,农民工计划外生育约占各地违法生育总量的50%―80%,其中深圳、广州、东莞三市,农民工违法生育分别占各市违法生育的95%、87%、61.6%。[3]由此可见,当前的行政调控机制已经无法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治理。1999年国家计生委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2004年开始实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都明确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并规定了流出地和流入地地方政府和计生部门的职责,其中流出地政府和计生部门有“为流出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等;流入地政府和计生部门有“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等职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网络管理一直没有建立起来。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2006年组织开展的第六次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资料和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据,各省上报的跨省流入18―49岁人口数量为4849.9万人,而各省上报的跨省流出人口总数为5429.6万人,跨省流出人口比跨省流入的数量多580万人,据此我们可以推算,至少有580万人没有纳入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范畴。而其中各省上报的流入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为1225万人,但是上报的流出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总数为1743.2万人,中间存在518.2万的漏统,所以我们可以说“盲区”中的人口以已婚育龄妇女为主,其比例高达89%。[4]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变迁反映了国家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利益壁垒,维护民众公民权利、实现公民资格基础上的利益均衡。据广东省统计,2002年广东省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占全省孕产妇死亡总数的83%,是广东省常住人口孕产妇死亡率的4倍多。流动人口中新生儿破伤风发生数占全省新生儿破伤风发生总数的97.3%,是全国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的23.3倍。[5]国家计生委农民工计划生育与和生殖健康调研组的调查显示,至少72%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由农民工自己负担,大约80%的农民工从未获得过免费的避孕药具。流动人口的权利保障措施无法得到落实。所以国家计生委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在第九条就规定:“流动人口现居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措施服务”,2004年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更是要求,“现居住地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以期打破旧有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利益壁垒,将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都纳入国家社会治理网络体系,赋予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同等的公民权利,实现对流动人口基本权利的保护。

三、体制内的上下互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变迁的过程分析

一般而言,制度创新主体不外乎三种:个人、个人之间自愿组成的合作团体和政府机构。新制度学派的代表人物戴维斯和诺思认为,制度创新可以在上述三级水平上同时进行。个人、个人之间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的创新在一个自下而上的社会变革原则下是可以大量存在的。但是在中国,由于集权政治框架的规制,制度变迁主要表现为体制内利益的调整和均衡,提供制度安排、实施制度创新最主要主体的主要是政府。而在政府内部,制度创新又表现为政府层级的差异,越是权力中心的最高层越可能成为制度创新的“第一行动集团”,而下一级的政府机构则充当“第二行动集团”唐兴霖教授将制度创新的决策者和首创者称为“第一行动集团”,在制度创新过程中帮助“第一行动集团”获得利益并分享追加利益的称为“第二行动集团”,“第一行动集团”最先认识到现行制度的弊端,预见到潜在利益,并最终提出制度创新的方案;“第二行动集团”执行、维护“第一行动集团”所作出的制度创新方案,他们共同努力,促成制度创新。,高一级政府作为“第一行动集团”直接提供制度安排,或者为下级政府――“第二行动集团”的制度变迁设立整体性的边界和方向。“第二行动集团”一方面执行、维护“第一行动集团”的制度创新方案,另一方面在“第一行动集团”所规制的制度框架与边界范围内继续进行制度创新并将其制度创新的有益成果反馈给“第一行动集团”以寻求其制度成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度变迁遵循政府内部上下互动的逻辑,它的主要路径选择为:中央政府一方面直接提供制度措施,地方政府执行该制度措施,另一方面为了考虑各地的不同情况,中央政府又为制度创新设立整体性的方向与边界,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设立的方向与边界范围内展开一系列制度创新,其中卓有成效的制度创新成果将会被法制化和规范化,从而作为一种确认的制度被推广。

1991年,鉴于流动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计划生育的严重性和迫切性,国务院“第一行动集团”颁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作出了“两地管理”的模式的规定,此项法规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进入规范化阶段。各地在该项法规的规制下进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问题的管理。但是随着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化和机制的常规化,该法规在实践过程中权责不明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国务院又适时调整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模式。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新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确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管理原则。按照这一新制度原则,各地努力开展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模式的执行和改革。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地方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级市还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许多地区都建立了统一的外来人口领导协调机构,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管理体制之中。同时,根据2004年7月份国家计生委政策法规司的调查结果。全国31个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均设立了不同类型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机构(包括专门的流动人口管理处、挂靠在相关处和事业单位性质的流动人口管理站(办));全国76%地(市)级人口计生部门设置了流动人口管理机构;约78%的县(市、区)级人口计生部门设立了流动人口管理机构;25%的乡镇(街道)级设置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机构。围绕着“第一行动集团”提供的制度成果的推广和执行在各层下级政府得到了有效的落实。

除此之外,地方政府还在中央政府设立的制度边界和框架内进行制度创新,并谋求制度措施的法制化和规范化。2001年国家计生委、民政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快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与工作改革的意见》,并以2001年年底在杭州召开全国城市社区计划生育会议的形式对包括社区计生管理机制建设在内的全面推进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做出了部署,明确提出了“依托社区、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6]根据这一制度精神,各地方开始探索适合本地特色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其中有代表性制度创新成果主要有:(1)上海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模式:以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为指针,把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增加经费投入、强化服务意识、增加相关管理者的责任。(2)武汉的“三长责任制”模式:以公安局长、工商局长、计生委主任为主,劳动、人事、城建、房地、交通、卫生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模式。它是一个多部门参与配合、共同负责的综合管理机制。(3)济南的“两位一体”模式:依托暂住人口管理服务站,发挥暂住人口协管员和基层计生工作人员两支队伍的合力作用,在基层形成“两位一体”的管理机制。(4)宁波的“社区化管理”模式。把流动人口融入社区管理的模式,为流动人口提供社区化的管理和服务。[6]这些制度创新成果都先后作为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成果得以法制化和规范化,并且在不同程度上得以推广。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制度的变迁都是体制内政府主动供给的产物,其中既发挥了中央国家机关的政策主导作用,又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是一个在中央政府提供的制度框架内上下持续互动的过程。

著名经济学家林毅夫运用“需求――供给”的理论架构来分析制度变迁,提出了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的理论,肯定了政府在建立制度安排方面的价值。但同时林毅夫也强调,由于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集团利益冲突以及社会科学知识的限制等等,政府可能不能建立有效的制度安排,由政府提供制度安排具有特定的功能局限性。这点在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中也表现突出,例如2004年颁布和实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模式与服务工作若干规定》要求:“现居住地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简称“三同”)。但是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由于各地方政府不愿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以及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一些正式、非正式的制度壁垒的存在,所谓的“三同”管理和服务远没有“同”起来。综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府变迁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我国,由于受集权政治框架的规制,制度创新主要表现为由政府充当创新主体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由个人、社会组织充当制度创新主体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很难启动,其创新成果也很难得到法制化和规范化。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体系的制度,它的变迁与创新应该体现为国家、社会与制度之间交相互动的过程,而不应是单一动力作用的结果。个人特别是由个人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的制度创新对制度供给的平衡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人们为一些共同目标而结合到一起的团体或实体的社会组织的发达与否,不仅体现着社会发育的完善程度,而且还会切实影响制度措施的实施效果。换句话说,发达的社会组织影响制度的运行和创新,既可能成为制度执行的主要力量,也可以成为制度创新的重要载体。鉴于当前转型时期社会组织不发达这个特定的时空背景,政府除了应该承担制度供给的主体职能之外,更应该放松管制空间,为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提供制度空间,并积极寻求与社会组织和团体的合作,鼓励其进行制度创新,并将其创新的有益成果法制化和规范化,以期实现对社会的合作管理和善治。

参考文献:

[1]朱玉,周婷玉.全国流动人口十年内翻番.省略/new/php/20050106/38170.php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主要数据公报[J].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06(2).

[3]国家计生委农民工计划生育与和生殖健康调研组.对农民工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问题的调研与建议[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6(2).

[4]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司.2006年全国人口形势变动特点[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7(11).

第2篇: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范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老龄化率;抚养比;预测

对湖南省的人口老龄化进行研究分析,探索发现湖南省人口老龄化的规律及其特征,预测研究湖南省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提出可以应对湖南省人口老龄化发展的政策建议。这项研究不仅可以为制定湖南省人口政策与规划、发展湖南省老年保健提供科学的依据,而且也可以为发展老年人市场提供理论依据,对湖南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人口老龄化的标准及湖南省人口老龄化的现状

(一)人口老龄化的标准

人口学通常将人口总体分为少年儿童人口(0岁-14岁),劳动年龄人口(15岁64岁),老年人口(65岁及以上)。但到目前为止,关于人口老龄化的定义,也就是说一个国家是否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世界上还没有统一的标准。追究其原因,是因为人口的平均寿命会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不断提高;其次是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同,以及劳动就业制度、风俗习惯、地理位置和气候等差异,国家之间人口的平均寿命差别很大,就业者的退休年龄也相差很大。

尽管如此,世界上还是产生了对于一个国家人口类型划分的标准(具体指标见表1),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指标就是人口老龄化率,也就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65岁以上老龄化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如果大于7%,那么该国家或地区就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另外一个判断国家人口类型的标准和界限就是老化系数,即若一个国家或地区中60岁及以上人口数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超过10%,则该国家或地区就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

(二)湖南省人口老龄化的现状

从人口老龄化率来看,我省1995年的人口老龄化率为7.1%。也就是说湖南省自1995年开始进入老年型社会。2000年的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表明,湖南省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47%,即人口老龄化率为7.47%。而到了2006年,湖南省的人口老龄化率则上升到8.89%,比2000年提高了1.42个百分点。

从老年人抚养比来看,2000年的第五次人口普查表明我省的老年人抚养比是10.33%,2006年的老年人抚养比却高达12.00%,比2000年高出1.67个百分点。

从老年人人口总数来看,根据2006年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湖南省的65岁及以上人口总数为601.68万人,比第五次人口普查时的老年人总数(453.29万人)增加了148.39万人,增长了32.74%。

由以上的数据分析可见,湖南省已进入老龄社会,且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迅速。

人口老龄化是人口年龄构成的某种变化而产生的一种必然现象,但是随着我省经济、文化的发展,人口平均期望年龄的延长,生育率和死亡率的下降,湖南省的老龄化会以更快的速度发展,且会成为日趋严重的社会问题。倘若处理不好人口老龄化问题,必然会影响湖南省整体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影响政府和企业的资金积累规模和投资能力,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阻碍湖南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会加重社会经济负担,影响我省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湖南省人口老龄化的特征

1、湖南省老年人口规模越来越大,老龄化速度增长迅速

第五次人口普查表明,湖南省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总数是453.29万人,2006年则增至601.68万人,仅6年时间就增加了148.39万人,增长了32.74%,平均每年增加24.73万人,递增率接近4.9%。由此可见湖南省老年人口的基数变大,规模扩大速度很大。

自1995年开始进入老龄社会,当时的人口老龄化率为7.1%(按65岁及以上的老人计算),到2006年则达到了8.89%。11年间提高了1.79个百分点,老龄化率的增长速度很快。

这种现象反映了湖南省人口寿命的延长,也从侧面说明了湖南省社会经济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卫生条件的改善。但是我们必须从另一个角度看这种现象,湖南省老年人口数量的迅速增加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和社会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从容应对。

2、湖南省各市州人口老龄化率的程度不一

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老化系数超过10%,也认为该地区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2000年湖南省14个市州都已经进入老龄化,但区域程度不一,湘潭市的老化系数最高,达12.62%,而岳阳的仅有10.22%。2000年湖南省的平均老化系数是11.20%,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湘潭、益阳、张家界、常德、长沙、株洲、怀化7个市。

3、湖南各市州的老年人口数都有较大增长

图1表示的是1990年“四普”时湖南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的地区分布,图2表示的是2000年“五普”时湖南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地区分布。可明显看出,老年人口数在30万人以下的城市有原来的4个减少为2个,即湘潭和株洲的老年人口数突破了30万。老年人口数在50万人以上的增至8个城市,新增加的城市为岳阳、益阳、怀化、永州。

1990年和2000年湖南省老年人口数都在30万人以下的城市只有张家界、湘西自治州两个,尽管都没有超过30万人,但两个地区的老年人口数也都有所增长,张家界由13.93万人变为17.95万人,湘西自治州则由18.99万人增至26.5万人。早在1990年老年人口数就突破50万人的常德、长沙、邵阳、衡阳,老年人口也有很大增长,其中长沙、邵阳、衡阳三个地区超过了70万人,仅这三个地区的老年人口就占湖南省老年人口总数的31.14%。可见,湖南各市州的老年人口数都有较大增长。

4、湖南省的老龄化存在“未富先老”的状况

1995年湖南省迈入老龄化社会时的人均GDP为3336元,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即使到了2006年,湖南省的老龄化率达到了8.89%,人均GDP为却只上升到了11830元,折合成美元也仅为1480元。世界上一些国家在1900年左右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时,人均GDP就已经超过2500美元(1990年的美元)。例如,法国、德国、瑞士和美国在1900年时的人均GDP分别为2849美元、3134美元、2516美元和4096美元。湖南省与这些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时相比,经济发展水平低,差距非常大。可以说是“未富先老”,必然造成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高。

5、湖南省的高龄老龄人口增长速度快,所占比重上升

一般来讲,将60―69岁的老人称为低龄老人,70―79的老人作为中龄老人,80岁以上的看作高龄老人。反映老年人口年龄结构的指标就是用低龄、中龄、高龄来测算的。由表2可知,高龄老人的增长速度远远快于低龄老人。60―69岁的老龄老人在1990至2000年的10年间,仅增长了30.1%;而80岁及以上的低龄老人却增长了62.15%,比低龄老人的增长速度高出了32.05个百分点。

再有,低龄老人在老年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减少,高龄老人所占的比重却上升了。1990年,低龄老人有326.88万人,到2000年达到425.28万人,在老年人口中的比重由62.56%下降至59.99%,减少了2.57个百分点;相应地,高龄老人却由37.54万人增为60.87万人,所占比重由7.18%上升为8.59%,增长了1.41个百分点,其中,百岁以上的老人有186人上升为521人,增加了335人,增长了180.11%。还可以看出中、高龄老人所占的比重都有所上升。可见,湖南省的老年人年龄结构有高龄化的趋势。在未来几年,高龄老人的比重和绝对数量都会增大。

6、湖南省高龄老年人对医疗状况满意度不高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低龄老人、中龄老人一般身体状况稍好,因此,我们在这采用了高龄老人对医疗状况的满意度。

医疗收费是高龄老人最不满意的地方(从表3可以看出),有49.5%的人非常不满意,31.5%的不满意,也就是说81%对医疗收费不满意,表示满意的仅有6.6%。我认为出现这种现象有一下原因:第一,高龄老人一般退休在家,没有了工作收入,仅靠微薄的退休金(甚至有的高龄老人没有退休金)支撑他们的生活和医疗支出。其次,高龄老人处于身体日渐衰弱,疾病频发的阶段,这导致他们的医疗费用支出较常人多许多。据测算,老年人消费的医疗卫生资源一般是其他人群的3―5倍。1再次,目前的医药费、手术费等都很昂贵,较过去有数倍增长,患者经济负担沉重。

表3高龄老人对湖南长沙市医疗支持的满意度单位:%

项目 非常不满意 不满意 一般 比较满意 非常满意

医疗设施情况 18.7 20.3 31.7 23.4 5.9

医疗服务质量 18.3 19.4 37.9 23.3 1.1

就医便利程度 3.5 7.3 43.5 36.6 9.1

收费合理程度 49.5 31.5 12.4 6.1 0.5

数据来源:易想和,王翠绒.城市高龄老年人的医疗问题调查――以湖南省长沙市310位高龄老年人为例[J].人口学刊,2006,(2):46-50

由表3可知,高龄老人对医疗设施也不满意。有31.7%的高龄老人觉得医院的医疗设施一般,39%的调查对象感到不满意,仅有29.3%的老人认为医疗设施满意或非常满意。许多城市高龄老年人反映,由于行动不便、经济拮据,他们在生病后,往往优先选择社区医院或小型医院,而这些医院的设施很难满足高龄老年人这一群体的特殊要求。因此,很多病检查不了,要么换医院,要么只好拖着,严重影响了他们对医院的看法和评价2。

另外,现在医院的服务质量也存在很多问题。有37.7%的高龄老人对医疗服务质量表示非常不满意或不满意,37.9%的老人觉得医疗服务质量一般,仅有1.1%的老人对医疗服务质量感到非常满意。

三、湖南省人口老龄化趋势预测

本文选择湖南省1990―2006年的历年人口数据,以此数据作为建立模型和计算的依据。

对于湖南省总人口的增长,本文采用Logistic模型来预测。其人口学意义:p为人口数,a是人口数量的极限值,b是人口增长率,c是达到极大值数量之半的年份。根据1990―2006年湖南省人口统计数据,得出湖南省总人口的计算公式。其中a=7199.476756,b=0.06275516773,c=26.38891225(以1990年为第一年)。

再次就是对老龄化率的预测。为使测算结果增加可参考性,本文设定未来湖南省老龄人口增长速度的低、中、高三个方案进行相关模拟测试。这样可以更有效地把握未来湖南省的人口老龄化率的变动走势。

(1)低方案:假定未来湖南省人口老龄化率平均增长率为2.612%,这是1992年―2006年间老龄化率的最低增长率。

(2)中方案:假定未来湖南省人口老龄化率平均增长率为3.388%,这是1990年―2006年间老龄化率的平均增长率。

(3)高方案:假定未来湖南省人口老龄化率平均增长率为5.763%,这是1992年―2006年间老龄化率的最高增长率。

预测公式为A=A(-1)*(1+N),其中,A是所要求的老龄化率,A(-1)是上一年份的老龄化率,N为老龄化率的增长率。取定初始年份为1992年,此时的A=6.03%。表4中的老龄化率就是按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老年人数则是老龄化率乘以总人口数得出。

表4湖南省人口预测数据表

年份 总人口数

(万人) 低方案 中方案 高方案

老龄化率(%) 老年人数(万人) 老龄化率(%) 老年人数(万人) 老龄化率(%) 老年人数(万人)

2006 6768.10 8.89 601.68 8.89 601.68 8.89 601.68

2007 6781.15 8.88 605.16 9.94 677.56 13.97 952.59

2008 6805.20 9.11 623.12 10.28 702.94 14.78 1010.97

2009 6827.95 9.35 641.48 10.63 729.13 15.63 1072.73

2010 6849.45 9.59 660.27 10.98 756.16 16.53 1138.05

2015 6940.32 10.91 760.94 12.98 904.91 21.88 1525.70

2020 7008.26 12.41 874.11 15.33 1079.39 29.00 2038.74

2025 7058.75 14.12 1001.66 18.11 1248.38 38.31 2717.65

未来的几十年,湖南省的总人口将持续增长,将在2020年左右突破7000万人。

从老龄化率看湖南省老年人口的发展趋势。中方案的结果比较适中,而高、低方案的结果则提供了上、下界的判断。利用上表的老龄化率数据绘制曲线图(见下页图4),可以看出湖南省的老龄化率呈现递增的趋势,并且速度会越来越快。在2010年,老龄化率将达到10.98%左右,上下界在[9.59,16.53];到2015年,湖南省老龄化率将达到12.98%左右,上下界在[10.91,21.88];到2020年,湖南省的老龄化率将达到15.33%左右,上下界在[12.41,29.00];到2025年,湖南省的老龄化率将达到18.11%左右,上下界在[14.12,38.31]。

从老年人口数量看湖南省人口发展趋势,湖南省的老年人不仅在相对数量上有所增加,绝对数量也增长较快。测算结果表明,湖南省的老年人口数在2020年左右将突破1000万人,由此可见,老年人口的相对数量也增长很快。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预测结果表明,湖南省老龄化率在未来的二十年里将有很大的提高,老年人口的数量有很大的增加,湖南省的老龄化程度有所加重。

老龄化程度的加重,这一社会现象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要求政府从多方面做准备,迎接人口发展过程中这一必经的历史时期。我们认为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与引导,从而从容应对老龄社会的到来。

图3未来二十年湖南省老龄化率的发展趋势

1、完善老年医疗体系,提高老年人对医疗状况的满意程度

针对上述提到的大多数老年人不满意医疗设施的状况,有必要加大对医疗、保健设施的投入,尤其是针对老年人的医疗、保健设施。

另外,继续完善卫生服务网络,方便老年人就医,消除他们对就医便利程度的不满。一方面在城市里,建立更多的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要提高城市社区的老年卫生保健服务水平。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最适合老年人,因为他们一般采取上门服务这一方式,这可消除老年人行动不便引起的就医障碍,方便老年人就医。尤其是对于那些处在慢性疾病的康复期的老人。同时可以通过社区医疗机构对老年人进行健康教育、咨询等。从这一点上看,应该增加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培养社区医务人员的技能,加强城市老年人的医疗预防与保健意识。对于农村,政府应该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实施农村地区老年医疗卫生服务计划,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应完善贫困老年人医疗救助制度,保证人人平等地享有卫生健康服务。

再次,针对湖南省的医疗收费是高龄老人最不满意的地方,政府应责令缩减医药的销售环节,降低药品的价格;规范医院的收费标准,降低就医的门槛,让老年人有病时可以看得起病。

2、鼓励老年人再就业,尽量减轻社会负担和劳动年龄人口的负担

在未来几十年里,湖南省的老龄化率提高,意味着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提高,不仅如此,老年人口的数量也在增加,这必然导致社会负担加重,劳动年龄人口的负担加重。为此,应鼓励老年人再就业,一来可以减轻劳动年龄人口的负担,二来还可以保障低龄老年人养老时有更多的经济收入。这项措施有可行之处:目前我国的退休年龄比较低(男60岁,女55岁),这个年龄段的人处于低龄老人阶段,大多身体还能适应工作。一般来说,退休下来的低龄老年人的工作经验很丰富。

3、继续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和养老保险体系

“未富先老”,城乡发展不均衡,这要求在养老保障体系方面,应该因地制宜,采取适合我省现状的措施来应对湖南省的人口老龄化。

对于养老保障体系,应该建立城乡二元养老保障体制:一方面完善城市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确保老年人的最低生活水平。另一方面,要努力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提倡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家庭和个人相辅助,即个人储蓄养老资金和子女供给相结合。针对城乡收入差距,对农村采取家庭养老的老人进行适当的补助;也要鼓励农村的老年人养老社会化,“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家庭养老为主,社会供养为辅”。

4、重点开发老龄市场,发展老龄产业

随着湖南省老龄化率的提高,老年人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老年人的数量越来越多,与此同时,老年人的需求也会越来越大。开拓老年人市场,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重视老年人需求就要促进老龄市场开发,其中老龄市场包括老年医疗保健市场、老龄服务市场、老年用品市场。事实上,老年医疗保健市场属于老龄服务市场的范畴。

在老年医疗保健市场里,应该大力发展护理行业,尤其是针对老年人的。应该将老年人的护理与预防、诊治、保健、康复有机的结合。对护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护理水平。另外,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增设与老年人医疗保健相关的专业和课程,加快老年医学、管理学、护理学、营养学和心理学等方面专业人才的培养,以适应未来老年人的巨大需求。

对于老龄服务市场,一方面应加强老年人公寓、老年活动场所等福利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休闲娱乐、健身场所;开发老年人旅游专线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另一方面,就是发展老年人家务管理行业,因为老年人,尤其是中、高龄老年人行动不便,子女忙于工作,日常生活、家务需要有人照料和管理。

引导和鼓励老年用品市场的发展是开发老龄市场的一个重要部分。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发、生产适应老年人物质和精神需要的产品,走产业化道路。以需求为导向,激活老年人消费商品市场,不仅可以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还可以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5、创建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

要创建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道德环境,维护老年人权益,首先要培养公众的“爱老意识”。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宣传老年人对社会的贡献,树立老年人正面形象。倡导青年人与老年人进行交流、交心,减少老年人的孤独感,建立和谐的家庭环境。其次是健全和保障老年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保障老年人权益落到实处。严厉打击虐待、遗弃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利。

面对新一轮“老龄潮”的到来,湖南省老年人口的数量会越来越多,老年人所占的比重也会越来越大,要应对这样的老龄化社会,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壮大湖南经济实力,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打下雄厚的物质基础,正所谓的“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经济的发展不仅可以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提供物质基础,也利于形成一个爱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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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谢安.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变化趋势及特点[J].统计研究,2004(8):50-53.

[7]姜向群,丁志宏.对我国当前人口老龄化问题研究的概念和理论探析[J].人口学刊,2004(5):10-13.

第3篇: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范文

一是高度重视。全市各级广播电视部门不断强化政治意识,提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认识,在制定年度宣传计划时予以统筹安排。把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引导群众崇尚科学,破除陋习,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婚育新观念,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人口环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加强舆论引导,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努力提高宣传效果。

二是把握重点。全市广播电视机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中,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重要会议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发展经济与控制人口“两手抓”的具体举措和办法,在推进28项民生工程建设过程中,增加关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宣传报道份量。同时紧紧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创新宣传报道方式,运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注重挖掘新体裁,发现新亮点,深层次地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不断增强宣传报道的可读性、可视性。

三是精心组织。我市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在自办的名牌栏目中如:《××新闻联播》、《涡阳新闻》、《蒙城新闻》、《利辛新闻》等新闻类栏目以及其他像《药都时空》和《走进农家》、《雉河农家》、《漆园风》、《淝河农苑》等栏目中,都有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宣传内容。

《××新闻联播》类栏目立足权威的栏目定位,综合运用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与加快推进全民社保相结合,与妇女儿童政策、教育政策、公共卫生政策、社会福利政策互相融合,把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的重大举措,摆到突出位置,大张旗鼓地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并传达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会议内容,使计生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人人明白,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第4篇: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范文

【关键词】纪律;计划生育;保障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9-011-02

纪律是纲纪法律的总称,它要求人们遵守也已确立了的秩序、执行命令和历行自己职责的一种行为准则。在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时,纪律同样在执行计划生育国策中发挥着保障作用,它稳定了计划生育政策,提高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水平,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进了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特别是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通过近二十年的司法实践证明,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法规体系建设奠定了法理基础,同时也促进了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严格依法办事,较好地解决了依靠强迫性命令和简单粗暴的方式、方法来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从而也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纪律在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通过三十多年来的执行实施,计划生育工作形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了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由以往的仅就计划生育工作抓计划生育工作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以社会制约为主向逐步建立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路相统一的机制转变,从此拉开了新形势人口与计划生育改革的序幕。在充分肯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纪律在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中仍处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些领导干部对纪律在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中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把此项工作作为保证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

2.有些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不善于学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习惯与凭以往的所谓“经验”“方法”干工作、想问题。

3.一些计划生育领导干部生育观念和法制观念淡薄,对人民群众缺乏感情,不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在工作中不按法定职权和程序办事,习惯于强迫命令,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4.个别计划生育干部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贪污受贿,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乱收费乱罚款,挪用社会抚育费为自己配车、谋福利。

5.有的基层计划生育干部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做假手术、假鉴定,出具假证明、虚报人口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瞒报计划外出生人口,压报责任事故和突发事件,工作中报喜不报忧。

这些问题尽管发生在局部地方和个别干部身上,但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进一步强化纪律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保障作用

要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就必须进一步强化纪律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保障作用。落实三严三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机制为重点,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始终坚持“三不变”原则,积极落实“三为主“的方针,实行层层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的管理方法,坚持“两种生产一起抓,两项成果一起要”的双项考核机制,不断加大各种管理的力度,实现社会与计划生育的协调发展。

1.加强纪律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保障作用必须做到思想落实

加强纪律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保障作用,思想理论素质是基础。要采取多种学习教育形式,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重要内容,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正确的政绩观教育,引导广大计生干部职工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慎用权力,用好权力,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权为民用,决不把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手段。

2.坚强纪律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保障作用必须做到宣传落实

贯彻落实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育龄群众的法律意识,必将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各种宣传资源和社会力量,通过大众传媒和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本省、自治直辖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四五”普法规划。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精神送进千家万户,帮助干部群众了解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有关的法律规定,特别是要加大对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能够准确全面的理解和执行现行的生育政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3.加强纪律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保障作用必须做到服务落实

加强纪律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保障作用,必须以人为本,服务为重,以满足群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服务需求为出发点,着力构建规范便民的优质服务机制。中煤矿建集团三十工程处把深化生殖保健服务看作是尊重民意、顺应民心的重要举措,规范化建设技术服务阵地,加强技术人员培训,从而拓宽了服务领域,提高了技术水平。中煤矿建三十工程处计划生育工作始终坚持与育龄群众的生产、生活、生育服务相结合,在开展生殖保健服务的过程中,将计划生育知识和法律法规印制成宣传单发放到育龄群众手中,让她们了解各种避孕节育知识和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对三十工程处的育龄妇女全面建档建卡,实行动态微机化管理,做到了服务对象不漏管,结婚、怀孕、出生、节育不漏报;对流动人口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查摸底,将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并输入计算机,做到了流动人口与我处职工家属同服务、同管理、同受益、同处理。做到了及时送药具上门,免费提供计生服务,让他们感受到异乡的温暖。同时大力推行“三结合”,把扶贫帮困、送温暖、献爱心等系列优质活动,与中煤矿建三十工程处的稳定发展结合起来。开展一帮一、结对子、帮助特困职工等活动。建立帮困档案,实行定期检查,做到结对到人。并积极落实兑现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让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群众政策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为鼓励少生优生,在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同时,补发了历年来拖欠的计划生育工作各种费用。从2005年至目前为止,累计为978名职工补发了独生子女保健费1229593.5元,为397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发放一次性补贴794000元。

第5篇: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范文

为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整合的意见》文件精神,扎实推进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管理体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加快我局行政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服务效能,营造良好的人口发展环境。现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区人口计生局行政审批项目

(一)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定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二)再生育审批

设定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三)复通手术审批

设定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原有内设机构名称、主要职责、编制情况和中层职数

(一)设办公室和综合科两个职能科室。

(二)办公室职责: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组织协调全区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电文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政务信息、保密、安全、督办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政工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评工作;负责编制区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建经费的预、决算草案及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制订计划生育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三)综合科职责:

1、调查研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基层依法行政,查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承担全区计划生育及行政复议工作和特殊情况照顾再生育对象的审批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下岗失业等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区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和统计执法检查;组织进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制订和考核评估工作。

3、负责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协调宣传、文化、教育、新闻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规范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负责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培训;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理论研究。

4、负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规划和规范;制订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培训计划;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组织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工作。

(四)区人口计生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6名,实有行政编制8名。

第6篇: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范文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我局一贯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两位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站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一位兼职计生干部。同时,每年在制定工作目标考评方案时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列入目标管理,真正做到将计划生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做到层层落实,层层负责,齐抓共管。

二、齐抓共管,强化落实

一是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日常工作中,我局进一步加大了计划生育“一法两条例”等政策法规的的宣传力度,把计划生育学习宣传纳入全年干部职工学习计划之中,积极开展经常性、针对性的的宣传教育。二是从严抓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到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计划生育检查工作。建立了计划生育工作台帐,全面完成了一年2次的环孕检工作任务,本单位女干部职工(包括男干部职工配偶)都能够在规定时间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参加见面环孕检,环孕检率达到100﹪。

三、积极参与,大力帮扶

第7篇: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范文

指导思想

进一步促进村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组织计划生育工作的生命力和凝聚力。同时,激发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增强群众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参与意识,深化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从而达到村计划生育工作民主监管、依法自治,真正提高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促进村民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的落实。

工作目标

全乡通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要达到村有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自治机构、工作制度、管理服务协议、从而达到自治效果;以此营造好新的生育文化氛围、与村民签订好管理服务协议、落实好优质服务措施,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村自治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真正使他们达到知理、知法、知情、知责、知治。

工作要求

进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村,要按照深化认识,加强领导,科学规划,明确责任,宣传发动,制定章程,签订协议,具体实施等步骤开展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要充分认识到实行村民自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是推进依法行政,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的客观要求,是创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激发群众树立人口与计划生育主人翁地位,主动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途径。为确保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乡、村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

(二)明确责任,宣传发动。

要充分运用宣传工具深入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宣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要使群众知道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内容,积极参与管理本村的计划生育事务,同时乡级各单位、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成立机构,建章立制。

成立村民自治机构和建立村民自治和各项制度是搞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关键。因此,各村要有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有计划生育协会,有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监理会。建立健全八项制度:村党支部、村委会议事制度、计划生育服务承诺制度、计划生育村民政务公开制度、计划生育民主评议制度、计划生育民主监督制度、计划生育民主决策制度、计划生育经费管理使用制度、计划生育违约责任追究制度。在建好各项制度的同时,还要建立好八个登记簿:议事登记簿、民主决策登记簿、责任追究登记簿、上门服务登记簿、民主评议登记簿、经费管理使用登记簿、签订管理服务协议人员登记簿、计划生育工作信息收集登记簿。要据实填写登记,以体现工作的落实。

(四)制定章程,签订协议。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是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依据,是规范群众婚育行为的准则。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起草制定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要求章程对全体村民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村委会要与村民直接签订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协议,明确村民在计划生育方面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及违约处理办法和奖惩办法,通过约定义务、履行义务达到遵守章程,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目的。

(五)群众参与,组织实施。

各村民委员会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扬民主,激发群众参与村民自治的主动性,通过村民自治,使计划生育真正达到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作用。进而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协会理事、会员积极分子的模范带头作用,联系和带动群众自觉推行计划生育自治章程。

第8篇: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范文

当前,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经有所突破,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人口多、底子薄、资源有限仍是我国的基本的国情,这决定了坚持计划生育是一项长期的政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开创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1 低生育态势再次有所反弹

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一直将控制生育数量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近几年来,我国在农村施行了多项惠农惠民惠村政策,人们的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生活水平也不断地提高,农村团场处于生育年龄段的女性家庭负担不重,相对生育及抚养孩子的成本降低,同时,长效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政策的实施,造成过去只想生育一胎的家庭,现在要求生育二胎,这是引起低生育水弹、态势再次抬高的主要原因;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目前又赶上生育高峰期,在20世纪80~90年代出生者,现在到了生育的年龄段,家庭夫妇都很想再生二胎。

2 计划生育在模式上转型太快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策,主要是抓好基层农村的计生工作。我国的计生工作经历了几十年的实践和探索,已经改变了过去主要靠行政管理的模式,现在正向村民自治、依法办事、优质服务的工作方式转变。计生工作者和针对对象没有改变,还是计生干部和村民百姓。无论是干部还是群众,他们对新事物的接受和推进都要有一个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这也就是当前部分人认为计划生育政策放宽了,可以不管了的原因。

3 队伍建设不稳定

计划生育工作面广,内容复杂,做人的工作没有一支强有力的工作队伍是不行的。当前从事计生工作的人员责任无限大,权力无限小。

4 计划生育工作手段不再强硬

现在搞计划生育工作手段有所弱化,不再像以前一律采取强制手段严格控制生育的数量,替之为采用依法行政,为计生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乡(镇)及社区不再具有独立执法的主体资格,在执行计生工作时要求采用说服教育、政策解释。而出现逃避计生管理或对抗计生工作的现象,就没有相应的对策。例如:有的对象利用家庭老、弱、病、残人来威协,利用社会渣子来干扰,引起不明真象群众聚会,在各地举不胜举。这些人以一带十,从而造成整个计划生育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5 人口流动加大了管理的难度

目前,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流动人口的管理是重中之重,也是大老难问题。这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①没有结婚的青年难于管理。近年来,打工经济热俏城乡,青年男女下学后外出打工的比例高达80%,务工期间,有的青年自由组建了"家庭",返乡回家时,已经有了自己的孩子,外出务工人员流动性大,没有固定的居所,他们的户口所在地对他们不能有效地管理;②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不好处理。流动人动地域范围广且具有流动性,调研取证或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在本地找不到人,取不到证。到外地,又不知道其地址,办理案件必须2人以上,且成本太大,取证仍然难,往往是花了人力、物力、财力,可工作效果并不理想。

6 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

对那些生活的确困难的超生对象无法征收到社会抚养费,影响了其他育龄群众执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7 计划生育工作软件业务太多太杂

几十年来,"天下第一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全体计生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巨大成就。现如今,繁杂的软件业务占去了计生人员一半甚至更多的精力。出生一个小孩,帐、表、卡、册、单等一大堆,还有其它部门的工作也抓在手中搅成一堆麻团。这对本来素质就不是很高的村干部来说要求就更高了,影响了工作积极性,阻碍了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8 部门配合协调差

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能完成的,它必须由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相互协调来完成。尤其是有的医院在接收产妇时不凭有效证件接待、记录,也不向当地计生部门及时反馈情况,导致政策外怀孕异地出生。

综上所述,在经济发展中,人口因素中存在着急需解决的不利因素。对当前的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挑战,也就是说人口和计划生育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工作难度进一步增加。深入开展国策、国情、人口形势教育,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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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陈满生. 提高"村为主"工作水平必须把握的几个重要环节[J]. 人口与计划生育,2001,04:29-32.

第9篇: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范文

一、所有教职工必须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端正思想,提高认识。

二、学校职工必须持证结婚、持证生育,严禁计划外生育和非法拾养孩子。

三、已生育一孩以上职工必须根据要求进行节育管理办法。

四、积极参加属地计生部门和学校开展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五、完成各级部门交办的计生工作任务,如因个人原因没有履行职责的,学校将通报并严肃处理。

六、学校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对教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考核的重要内容,违反计生政策的教职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______学校(签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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