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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调整方案审议意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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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调整方案审议意见

第1篇:预算调整方案审议意见范文

提前谋划,广泛听取意见

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研究室从2012年10月下旬就启动了常委会2013年度监督计划制定工作,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2013年度监督计划编制方案,并就监督计划的建议议题向各委员会征求意见。各委员会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与分工联系部门的沟通,并根据党的十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的精神提出了2013年监督建议项目。研究室根据反馈情况,汇总形成监督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84次党组会议讨论。会后,研究室根据党组会议提出的意见对监督工作计划作相应修改,吸收了向社会公开征集监督议题的建议,并征求了各委员会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送审稿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党组会议讨论,党组会议提出了重要修改意见。春节后,研究室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与“一府两院”党组领导沟通交流会的精神,以及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的要求,在同相关委员会沟通的基础上,再次对部分项目作了调整。经2月20日第2次主任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最终出台。

内容充实,更好服务大局

2013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的第一年,市人大常委会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的任务更艰巨,责任更重大。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按照“五个着力”的要求安排全年监督工作,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围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深化改革开放,安排听取本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重点监督“十二五”规划中影响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领域、产业和区域的规划完成情况,以及规划中设定的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开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执法检查,推进本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体系、融资环境和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围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安排听取本市农业科技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监督本市农业科技创新情况,农业科技推广与应用情况,农业人才培养与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情况。围绕民生改善和加强社会管理,安排听取教育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促进教育经费使用进一步合理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围绕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安排听取2013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监督当前社会各方普遍关注的环保热点问题和重点工作等等。

除常委会层面的监督项目外,各委员会还将自主开展监督调研,围绕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节能降耗、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续建回民公墓、强化非政府组织活动管理等多项工作开展监督调研,把工作进一步做深做实。

回应关切,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当前,上海处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人民群众希望上海更好地发展,期盼能更多更公平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人大代表来自群众,对民情体察最直接,对实际问题最了解。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在安排年度监督工作过程中十分注重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确保常委会的工作能切实贴近群众,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共提交议案102件(主席团确认为正式议案的为37件),提出书面意见732件,提出了许多关系上海未来发展的关键问题。

代表们对黄浦江苏州河沿岸旧区改造的呼声最为集中和强烈。李贻民、蒋建华等173名来自黄浦、虹口、闸北、杨浦和嘉定的代表分别提交了6份议案,呼吁加快苏州河沿岸旧区改造步伐,希望政府能制定旧区改造的详细计划,加快开发建设,加快旧区改造动迁安置房和相关配套建设,早日改善部分中低收入群众的居住环境。这是继2012年市人代会134名代表提出关于重视苏州河北四区改造建设的议案之后,再次联名提出议案。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积极和市政府进行沟通,特别增加了关于旧区改造工作情况的监督工作项目,重点监督旧房改造、郊区旧城改造等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举措,希望能全面推进旧区改造,让旧区居民共享上海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成果。

第2篇:预算调整方案审议意见范文

 

医院预算管理制度 (草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预算的组织机构…………………………………………………………2

第三章      预算管理体系……………………………………………………………3

第四章      预算的编制………………………………………………………………5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调整………………………………………………………11

第六章      预算的控制与分析…………………………………………………… 13

第七章      预算的评价、考核与奖惩…………………………………………… 15

第八章      附则…………………………………………………………………… 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增强各部门的计划组织和预算管理水平、合理控制财务支出、加强内部控制、实现医院的战略目标、构筑医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预算管理制度是根据医院的发展战略,以现金流量为重点,逐层分解相关指标,对各部门下达目标,全程管理其经营活动,并对其实现的业绩进行考核与评价的内部管理会计制度。

第三条  预算管理的目的在于以预算、控制、协调、考核为手段,管理服务于医院的发展和经济活动的全过程的控制,最终实现医院的战略目标。

第四条  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预算的组织机构、预算管理体系、预算的编制、预算的执行、调整、预算的控制与分析、预算的评价、考核与奖惩和附则等。

第五条  预算按预算的长短分为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

1、本医院的年度预算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它是以医院的经营目标为依据,以医疗业务收支预算为起点,编制全年的医疗总收入、医疗总支出、资本性支出等预算,组成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总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个月度,列出月度目标,便于月度检查,季度调整、以确保年度目标的实现。年度预算是制定月度目标的重要依据。

2、月度预算的期限从当月1日至31日。根据年度预算和月度经营情况,编制月度资金预算,用于医院的资金平衡和费用管理。

3、长期预算以医院未来3—5年的发展规划性预算,长期预算是制定短期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预算的组织结构

第六条  医院的预算管理组织机构包括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的预算专项会议、财务部门的预算分析会。

第七条  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医院预算管理的最高机构,在预算组织机构中居于核心地位,以预算专项会议的形式审议或审查各项预算事项,听取预算实施结果的分析汇报。

会议由医院院长主持,各副院长、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财务部门为预算管理组织的常设部门,由其负责预算相关事项的日常处理和预算的整理、汇总、编制。

第八条  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在预算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1、组织医院有关部门论证并决定年度经营目标

2、审定医院预算编制的指导原则、编制方法和程序

3、组织召开质询会,对财务部门提交的各部门预算草案和医院整体预算草案提出质询,并就必要的修改与调整提出意见

4、根据医院的经营目标,审批医院年度预算

5、每季度末听取医院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各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

6、定期检查和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听取财务部门及其他部门的汇报,提出改进意见,督促预算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  财务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

1、根据医院的年度经营计划、制定、修改医院的预算政策、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参加有关预算的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向其他部门传达预算的编制方针、程序、具体指导各部门的预算编制。

3、根据预算的编制原则,平衡各部门的财务预算,制定医院的预算草案。

4、召开各部门预算规划会议,讨论平衡预算,并报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5、将最终确定的各部门预算,通知各部门执行,并且跟踪实际执行情况。

6、预算执行完毕后,按要求及时形成预算执行反馈和差异分析报告,月度提交预算执行报告反馈给各部门,季度提交预算差异分析报告给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

7、初审各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

8、协助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协调,处理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第十条  医院的各医疗科室、人事部、文化发展部、院办公室、信息管理部、设备管理部、基建科、总务部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涉及的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监督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医院总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等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参与医院财务预算工作的全过程,并对本部门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第三章  预算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  医院的预算分类为:

1、按预算周期分为年度预算、季度预算、月度预算

2、按预算内容分为资本预算、业务预算、财务预算

第十二条  具体预算所包括的主要内容结构图如下:

年、季、月度预算

医院预算

部门预算

门诊收入预算

住院收入预算

科教项目预算

科教费用预算

培训预算

薪酬预算

福利支出预算

用人计划

财务预算

业务预算

资本预算

损益

预算

资产负债

预算

现金流量

预算

财务费用

预算

应缴税金

预算

医疗业务总收入

预算

医疗业务成本

预算

科研教学

预算

管理

预算

固定资产投资

预算

医疗成本预算

医疗业务收入预算

医用材料采购预算

医疗药品采购预算

医疗人员费用预算

医疗费用预算

设备大修

预算

医疗风险预算

管理费用预算

办公设备投资预算

医疗设备投资预算

技改项目投资预算

基建项目投资预算

资本性支出预算

 

 

 

医疗项目成本预算

 

 

现金预算

 

 

 

预计损益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预算

 

 

医疗人工预算

 

 

采购资金预算

 

 

 

 

医用材料药品预算

 

 

医疗费用预算

 

 

 

期末存货预算

 

 

 

 

第四章  预算的编制

第十四条  预算的编制原则:

1、目标一致性原则。预算必须与医院目标相一致,各级预算必须服从于医院的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

2、全面性原则。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做到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并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过程监控。

3、适度性原则。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防止低估或高估预算目标,保证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切实可行。

4、分级预算原则。各部门对各自归口的业务做预算并对预算编制负责,医院对各部门予以监控审批。

5、上下结合原则。自上而下分解目标,自下而上编制预算。

6、不调整原则。预算一旦确定,没有审批,不予调整,以保证预算的严肃性与合法性。

第十五条  预算的编制程序及流程

1、医院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员参与、上下结合、分别编制、分类汇总、综合平衡的方式编制。

(1)下达目标。医院院长办公会议和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医院的发展战略和预算期经济形势的初步预测,在决策的基础上,一般于每年10月底以前提出下一年度医院的财务预算目标,包括医疗收入目标、医疗成本费用目标、结余目标和现金流量目标,并确定财务预算编制的政策,由财务部门下达各职能部门。

(2)编制上报。各职能部门按照医院下达的财务预算目标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及预测的条件,提出详细的部门财务预算方案,于11月底前上报财务部门。

(3)审查平衡。财务部门对职能部门上报的财务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汇总、提出综合平衡的建议。在审查、平衡过程中,由院长办公会进行协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调整的意见,并反馈给有关职能部门予以修正。

(4)审议批准。财务部门在有关职能部门预算修正调整的基础上,编织出医院的财务预算方案,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对于不符合医院发展战略或者财务预算目标的事项,院长办公会责成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修订、调整。在讨论、调整的基础上财务部门正式编制医院的年度财务预算草案,提交院长办公会或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

(5)下达执行。财务部门对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的年度总预算,分解成相应的指标体系,下达各部门执行。

2、预算编制流程如下:

 

各预算部门

 

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

 

审批人

 

 

上报审批

 

 

 

编制预算

 

 

 

下达正式预算

 

 

 

 

第十六条  预算编制的内容要求

1、业务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可能形成现金收付的医疗经营活动的预算,包括医疗收入预算、医疗支出预算、医疗费用预算、医疗项目成本预算、物资采购预算、期间费用预算等。

(1)医疗收入预算是医院在开展医疗活动过程中取得的医疗收入的预算,依据年度目标结余,预测的医疗市场经营或医疗服务需求编制。

(2)医疗支出预算是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预期所要发生支出的预算,是在医疗收入预算的基础上,依据各业务科室的医疗服务能力、各项物资材料及人工的消耗定额及其物价水平状况编制。包括直接人工预算和直接材料预算:

(3)医疗费用预算是医院在预算期内为完成医疗服务活动预算所需各种间接费用的预算,主要在医疗支出预算基础上,按照费用项目及其上年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期降低成本、费用的要求编制。

(4)医疗项目成本预算是医院在预算期内完成医疗服务活动所需的医疗支出成本、住院床位成本和医疗费用的预算、主要依据医疗支出预算、医疗材料预算、医疗人员预算、医疗费用预算等汇总编制。

(5)采购预算是医院在预算期内为保证医疗服务活动的需要而从外部购买各类药品、各项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存货的预算,主要根据医疗收入预算、医疗支出预算、期初存货情况和期末存货经济存量编制。

(6)期间费用预算是医院在预算期内组织医疗服务活动必要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费用等预算,在区分变动费用与固定费用、可控费用与不可控费用的基础上,根据上年实际费用水平和预算内的变化因素,结合费用开支标准和降低成本、费用的要求,分项目、分责任单位进行编制。其中:科研开发费用以及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宣传广告费等重要项目,应当重点列式。

2、资本预算是医院在预算期内进行资本性投资活动的预算,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是医院在预算期内购建、改建、扩建、更新各类固定资产进行资本投资的预算,包括医疗设备购置预算、一般设备购置预算、基建工程预算、大型改造预算等,根据医院有关投资决策资料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处置固定资产所引起的现金流入,也列入资本预算。

第十七条  各职能部门的预算编制分工及要求:

 

业务操作

具体预算类别

操作部门

编制要求

资本预算

基建投资预算

基建项目部门

编制医院的房屋建筑物等工程项目支出、维修预算

设备投资预算

设备部、总务部

编制医院的医疗设备、一般购置、维修保养预算

IT系列投资预算

信息管理部门

编制医院的IT系统投资、维修保养预算

办公设施投资预算

办公室、总务部

编制医院的办公设备、家具的购置、维修保养支出预算

业务预算

医疗费用预算

各医疗科室

1:编制医疗收入预算

各医疗科室

2:编制医疗费用预算

医保科

3:编制销售货款回收预算

医疗支出预算

各医疗科室

1:编制直接医疗成本预算

2:编制直接医疗人工费用预算

3:编制间接医疗费用预算

4:编制医疗项目成本预算

物资供应部门

编制物资材料采购预算

科研教学预算

科教科

编制科研教学费用支出预算

管理预算

人事部

 

1:编制用人计划预算

2:编制员工薪酬预算

3:编制员工福利、各种基金支出预算

4:编制员工培训及费用支出预算

办公室

编制管理费用预算

预算平衡

财务部门

1:根据部门预算情况进行综合平衡

2:根据初步平衡结果报院长审批

预算编制

财务部门

根据院长的初步审批结果编制预算

审议批准

院长

依章程规定及经营计划批复预算

下达执行

各预算执行部门

财务部根据批复结果分解预算下达各部门

 

第十八条  医院年度预算编制质询会细则

1、会前准备:财务部门提前1周下达会议议程和材料要求,各部门提前准备好年度计划、预算草案及相关材料。

2、参加人员:医院院长、副院长、总会计师、各部门主任、财务部门相关成员、其他有关人员等。

3、主要内容:院长介绍医院的总体经营目标、财务目标以及各单位分解目标;各部门汇报各自的计划,接受与会人员质询,明确修改方向;院长明确各部门计划修改方向。

4、会后事项:财务部门提出预算草案修改的要求和时间表;跟踪预算的修改,并重新汇总,重新编制医院预算草案,报院长办公会审核、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调整

第十九条 医院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各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

第二十条 费用预算剩余可以可以跨月使用,但不能跨年度使用,成本、费用预算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突破时,必须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院长审批纳入预算外支出。

第二十一条 医院正式下达执行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但当市场环境、经营条件、国家法规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公共紧急事件等致使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差异,需要调整预算的,按原编制程序报经批准。

第二十二条 医院预算的调整应符合以下要求:

1、预算调整事项符合发展战略和现实医疗服务活动状况;

2、预算调整重点放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或非正常的关键性差异方面;

3、预算调整方案客观、可行。

第二十三条 须调整预算时,由职能部门书面报告,阐述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预算的调整幅度等,报分管副院长审核提出意见并进行修改。

    财务部门对职能部门提交的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医院年度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然后下达执行。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预算调整方案,医院予以否决。

第二十四条  预算调整流程如下:

各预算执行部门

 

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

 

院长、预算审批机构

 

 

下达修正后的正式预算

 

 

 

预算执行情况及差异分析

 

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或预算修正申请,判断是否需要修正预算

 

 

对医院预算和相应的部门预算进行修正

 

修正后的医院预算和相应部门预算

 

 

修正后的医院预算和相应部门预算

 

 

修正后的医院预算和相应部门预算

 

 

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解决问题行动方案

 

 

 

第六章  预算的控制与分析

第二十五条  预算执行的控制

1、预算内资金的支出,由部门主任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根据不同的资金审批权限由财务负责人、院长批准,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2、预算外资金的支出由申请部门填写申请报告,详细说明超预算的理由、原因及资金的使用方式等内容。由部门主任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批后,财务负责人核准,院长在预算管理委员会授权内批准,超授权部分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预算内支出审批控制流程为:

经办人员根据预算填制用款申请

部门负责人审核

分管副院长审批

院长批准

财务负责人依授权审批

财务部门核对预算并付款

第二十七条  预算外支出审批控制流程为:

经办人员根据预算填制用款申请并说明原因

 

部门负责人按权限审核

分管副院长审批

财务负责人核准

院长或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

财务部门审核手续并付款

 

                                  

第二十八条 各职能部门应对照已确定的责任指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部门及人员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实施考评。医院对重大预算项目和内容,将密切跟踪其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实行严格监控。

第二十九条 对已纳入医院预算,但支付手续不健全,凭证不合格的货币资金支出项目,财务部门不给办理支付。

第三十条 财务部门应当运用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采用比率分析、比较分析、因素分析等方法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院长办公会和各职能部门报告或反馈预算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医院预算目标的影响,促进医院完成预算目标。并应当定期组织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通报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对预算的执行情况所形成的预算分析报告应于每月10日前上报财务部门、分管副院长、院长等。

财务部门根据相关记录及各部门的预算分析报告进行核对,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落实责任部门,并提出不利差异的改进措施以及有利差异今后进行巩固、推广的措施建议,于每月15日前,形成上月总的预算分析报告院领导。

月度例会上,对前一月各部门的预算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考核、形成正式的预算分析报告及预算考核意见交人力资源部和经济管理部以便考核使用。

第三十二条 预算差异分析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本期预算额、本期实际发生额、本期差异额、累计预算额、累计实际发生额、累计差异额;

2、对差异额进行的分析;

3、产生不利差异的原因、责任归属、改进措施以及形成有利差异的原因和今后进行巩固、推广的建议等。

第七章  预算的评价、考核和奖惩

第三十三条 医院实行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考核制度,并与相应的激励机制挂钩,实施事后控制,增强预算管理过程的完整性和权威性。

第三十四条  预算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按预算编制程序及日程进度完成预算的编制;

2、是否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

3、预算编制、执行的准确程度;

4、评价医院的预算管理系统及预算的完成情况,分析医院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第三十五条 对预算的考核包括预算完成的情况,预算编制准确性与及时性等指标;考核指标为:结余预算指标、收入预算指标、毛利预算指标、费用预算指标等。

第三十六条 考核结果按医院相关制度规定,对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奖惩。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院长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权。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第3篇:预算调整方案审议意见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与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战略规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类经济资源和经营行为合理预计、测算并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财务预算报告是指反映企业预算年度内企业资本运营、经营效益、现金流量及重要财务事项等预测情况的文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五条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国资委财务监督工作有关要求,以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规范,向国资委报送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第六条国资委依据本办法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及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和引导企业切实建立以预算目标为中心的各级责任体系。

第二章工作组织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做好财务预算工作,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明确职责权限,加强内部协调,完善编制程序和方法,强化执行监督,并积极推行全面预算管理。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加强财务监督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成立预算委员会或设立财务预算领导小组行使预算委员会职责。在设立董事会的企业中,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成员应当有熟悉企业财务会计业务并具备相应组织能力的董事参加。

第九条企业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拟订企业财务预算编制与管理的原则和目标;

(二)审议企业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预算调整方案;

(三)协调解决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根据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提出考核和奖惩意见。

第十条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为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在企业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负责组织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和日常监控工作。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企业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二)组织下达财务预算,监督企业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三)制订企业财务预算调整方案;

(四)协调解决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五)分析和考核企业内部各业务机构及所属子企业财务预算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企业内部各业务机构和所属子企业为财务预算执行单位。企业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在企业预算管理机构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开展本部门或者本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执行经核准的财务预算方案。企业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财务预算编制和上报工作;

(二)负责将本单位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

(三)按照授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各项预算,及时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原因,解决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四)及时总结分析本单位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并组织实施考核和奖惩工作;

(五)配合企业预算管理机构做好企业预算的综合平衡、执行监控等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编制

第十二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坚持以战略规划为导向,正确分析判断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向,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实行总量平衡和控制。

第十三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将内部各业务机构和所属子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等所属单位的全部经营活动纳入财务预算编制范围,全面预测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等情况。

第十四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以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金为核心指标,合理设计基础指标体系,注重预算指标相互衔接。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合理选择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编制财务预算,并积极开展与行业先进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对标。

第十六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对外投资、收购兼并、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股票、委托理财、期货(权)及衍生品等投资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预算控制;加强非主业投资和无效投资的清理,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预算。

资产负债率过高、偿债能力下降以及投资回报差的企业,应当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具备从事高风险业务的条件、发生重大投资损失的企业,不得安排高风险业务的投资预算。

第十七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正确预测预算年度现金收支、结余与缺口,合理规划现金收支与配置,加强应收应付款项的预算控制,增强现金保障和偿债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八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规范制定成本费用开支标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规模,加强投入产出水平的预算控制。

对于成本费用增长高于收入增长、成本费用利润率下降、经营效益下滑的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应当突出降本增效,适当压低成本费用的预算规模,其中,经营效益下滑的企业,不得扩大工资总额的预算规模。

第十九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注重防范财务风险,严格控制担保、抵押和金融负债等规模。

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偿债压力的企业,应当适当压缩金融债务预算规模;担保余额相当于净资产比重超过50%或者发生担保履约责任形成重大损失的企业(投资、担保类企业另行规定),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担保预算;企业不得安排与业务无关的集团外担保预算。

第二十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将逾期担保、逾期债务、不良投资、不良债权等问题的清理和处置作为重要内容,积极消化潜亏挂账,合理预计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出现新的潜亏。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财务管理关系,层层组织做好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编制制度。企业内部计划、生产、市场营销、投资、物资、技术、人力资源、企业管理等职能部门应当配合做好财务预算编制工作。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工作程序:

(一)企业预算委员会及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年9月底以前提出下一年度本企业预算总体目标;

(二)企业所属各级预算执行单位根据企业预算总体目标,并结合本单位实际,于每年10月底以前上报本单位下一年度预算目标;

(三)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及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对各级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目标进行审核汇总并提出调整意见,经董事会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下达各级预算执行单位;

(四)企业所属各级预算执行单位应当按照下达的财务预算目标,于每年年底以前上报本单位财务预算;

(五)企业在对所属各级预算执行单位预算方案审核、调整的基础上,编制企业总体财务预算。

第四章财务预算报告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在组织开展内部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国资委统一印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要求,编制上报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由以下部分构成:

(一)年度财务预算报表;

(二)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说明;

(三)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报表重点反映以下内容:

(一)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

(二)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

(三)企业预算年度内为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四)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达到的生产、销售或者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

(五)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发生的产权并购、长短期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及资金来源;

(六)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模与分布结构。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采用合并口径编制财务预算报表,合并范围应当包括:

(一)境内外子企业;

(二)所属各类事业单位;

(三)各类基建项目或者基建财务;

(四)按照规定执行金融会计制度的子企业;

(五)所属独立核算的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对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编制及财务预算管理有关情况进行分析说明。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说明应当反映以下内容:

(一)预算编制工作组织情况;

(二)预算年度内生产经营主要预算指标分析说明;

(三)预算编制基础、基本假设及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估计;

(四)预算执行保障措施以及可能影响预算指标事项说明;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按规定组织开展所属子企业开展财务预算报告收集、审核、汇总工作,并按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企业除报送合并财务预算报告外,还应当附送企业总部及二级子企业的分户财务预算报告电子文档。三级及三级以下企业的财务预算数据应当并入二级子企业报送。

级次划分特殊的企业集团财务预算报告报送级次由国资委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以正式文函向国资委报送财务预算报告:

(一)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与审议决议一并报送国资委;

(二)尚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应当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与审议决议一并报送国资委;

(三)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抄送国资委。

第二十九条企业财务预算报告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第三十条国资委对企业财务预算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对于尚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预算实行核准制;对于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预算实行备案制。

第三十一条国资委依据财务预算编制管理要求,建立企业财务预算报告质量评估制度,评估内容不少于以下方面:

(一)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是否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规划;

(三)是否符合企业战略规划、主业发展方向;

(四)是否客观反映预算年度内经济形势和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态势;

(五)是否符合财务预算编制管理要求;

(六)主要财务预算指标的年度间变动情况是否合理;

(七)预算执行保障和监督措施是否有效。

第三十二条国资委根据质量评估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财务预算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企业。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要求企业及时整改,其中对于严重脱离实际、各相关预算指标不衔接的,要求企业重新编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

第五章财务预算执行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当及时将各业务机构及所属各级企业重点财务预算指标进行层层分解。各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将分解下达的年度财务预算指标细化为季度、月度预算,层层落实财务预算执行责任。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财务预算,切实加强投资、融资、担保、资金调度、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重大事项以及成本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督,明确超预算资金追加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三十五条企业应当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原因,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第三十六条企业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预算编制基本假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予以调整:

(一)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三)国家经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四)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当将财务预算调整情况及时报国资委备案。具体备案内容包括:

(一)主要财务指标的调整情况;

(二)调整的原因;

(三)预计执行情况及保障措施。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执行结果考核制度,将财务预算目标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及奖惩范围。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在预算年度终了及时撰写预算工作总结报告,认真总结年度财务预算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分析财务预算与实际执行结果的差异程度和影响因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第四十条国资委根据月度财务报告建立企业财务预算分类监测和反馈制度,对主要财务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类跟踪监测,对经营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并将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反馈企业,督促企业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和控制。

第四十一条国资委在预算年度终了,依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结果组织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核查,对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完成值与预算目标偏离的程度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将核查和分析结果作为企业财务预算报告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二条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应当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对财务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合理性及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三条国资委将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情况作为总会计师履职评估的内容。

第四十四条企业不按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或者上报财务预算报告不符合统一编制要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及财务预算执行监督不力的,国资委将责令整改。

第四十五条企业在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或者上报的财务预算报告与内部财务预算不符的,国资委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十六条企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与实际完成值差异较大的,国资委将要求企业作出专项说明,无正当理由的,国资委将给予警示。

第四十七条国资委工作人员在企业财务预算监督管理工作中,导致重大工作过失或者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本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制度。

第4篇:预算调整方案审议意见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管理程序,有效控制投资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投资活动的非常设决策机构。公司规划部是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也是公司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长期投资。投资管理的方式通过投资项目管理方式进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经营单位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投资管理的任务、原则和内容

第五条  投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确保投资项目的投入产出效益,保证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六条  投资项目管理的总原则是规范、透明、归口集中管理,并根据项目单位(实施投资项目的主体)的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其中:

对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公司直属企业、区域性派出机构以及新事业的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直属单位投资项目),实行集中管理;

对于控股、共同控制以及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投资项目,通过合资公司董事会进行决策管理,同时通过调研、股东直接磋商、派出高管人员内部协商等方式,介入重大项目的立项阶段管理以加强事前管理。

对于上市公司的投资项目按《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管理。

第七条  投资项目可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对内投资项目是指不涉及项目单位以外的投资项目,其主要形式有新建、扩建和改建;对外投资项目是指将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投入到项目单位外的投资,包括组建合资经营(合作)企业,兼并重组、收购以及证券投资等。

第八条  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规划部对投资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管理。

投资管理主要内容:

1、投资项目的立项管理(包括政府报批、项目核准(备案)报告的审批以及合资经营(合作)、兼并重组、收购等对外投资项目合同和章程的审批);

2、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管理;

3、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4、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

5、投资项目的后评价管理。

第九条  规划部负责受理和组织审议项目单位所有投资项目(包括信息、技术引进、研发等投资)。

第三章  直属单位投资项目管理流程

第十条  直属单位投资项目管理流程主要包括立项申请、立项审批、投资计划、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等阶段。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1。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

1、项目单位以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报告的形式提出立项申请。

2、项目核准(备案)报告是项目单位对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后编制的文件,是对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是否合理可行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论证,进行多方案比较后确定项目投资的最优方案。

3、项目核准(备案)报告是选择和评审项目的主要依据,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编制,报规划部。

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

1、规划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从投资项目与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的符合性、投资方案的合理性、投资项目的收益性等方面对核准(备案)报告进行评审。

2、500万元以下的对内投资项目,规划部组织审议并经分管规划投资的副总裁批准后,规划部下达批复文件,并纳入公司中期事业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3、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对内投资项目,由规划部审议后上报投资管理委员会决策。投资管理委员会决策后,由规划部下达批复文件,并纳入中期事业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4、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对内投资项目,经规划部、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后,由规划部下达批复文件,并纳入中期事业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5、所有对外投资项目,经规划部、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后,由规划部下达批复文件,并纳入中期事业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对外投资项目还需增加以下流程:

--投资各方签订合作意向书。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单位有对外投资意向的,可先行开展项目前期研究;根据前期研究的有关情况,向规划部部提出项目意向,经审核同意,可与投资合作者签署合资(作)意向书;

--对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单位会同投资合作者,联合草拟合同文本及合资公司章程,并呈报规划部。规划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合同文本及章程进行评审,会签《公司合资(作)项目合同审定表》,并呈报主管规划的副总裁批准。

--合资公司的成立。合同、章程通过审查后,由投资各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生效,其中中外合资企业的合同及章程由规划部组织向相关政府部门报批后生效。

6、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由规划部负责组织报批.

第十三条  年度投资计划

1、项目单位根据已经批准立项的投资项目,编制年度投资需求计划,报规划部。

2、规划部会同计划财务部,根据投资项目需求、公司资金来源、中期事业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因素进行综合平衡,形成公司年度投资计划预算,提交投资管理委员会审定。

3、经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规划部下达年度投资计划。计划财务部根据投资计划拨付资金。

第十四条  投资项目的实施

1、投资项目的实施由项目单位自主组织,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2、投资项目方案的设计变更。在不影响项目的设计纲领、建设目标,不突破批准总概算的原则下,项目的局部调整,项目单位须提出书面报告,阐明原因,呈报规划部,经审定后,由规划部批准。

3、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司有关规定必须经过招投标的建筑安装工程以及设备采购,必须进行招投标。

4、公司审计部门可独立组织对项目单位的投资项目进行专业审计,并通报审计结果。根据需要,规划部可组织公司审计、计划财务等有关部门对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稽查监督。

5、每月28日之前,项目单位必须按时向公司计财部按项目报送投资统计月报(报表格式见附件3),计财部汇总后报规划部,由规划部向投资管理委员会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6、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制度。由规划部组织签订项目责任书。

第十五条  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及后评价

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规划部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固定资产(详见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根据需要,规划部选择部分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后评价(详见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第四章 合资公司的投资项目管理流程

第十六条  对于合资公司的投资项目,通过董事会进行决策管理,同时通过调研、股东直接磋商、派出高管人员内部协商等方式,介入重大项目的立项阶段管理以加强事前管理。其中:

控股(控股和相对控股)公司强调公司意见的主导性;

共同控制公司需保证公司相应的话语权;

参股公司需确保公司相应的知情权、管理权。

第十七条  重大投资项目特指合资公司的中长期事业计划投资总额度的确定,增加新品种及生产能力的扩大,发动机、车身、桥和变速箱等涉及整车认定范围的关键总成的投资项目,投资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兼并重组等资本支出项目以及根据合资合同章程约定需上董事会进行决策的投资项目。

第十八条  合资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等阶段。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2。

第十九条  项目立项阶段

1、调研。规划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合资公司的重点投资项目进行调研。

2、听证会(立标会等)。规划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合资公司编制年度预算前一月,对合资公司将纳入年度预算的重点投资项目进行审议,主要审议合资公司投资与东风公司战略发展和中长期规划的符合性、投资项目方案的合理性和收益性。

3、规划部将审议意见向投资管理委员会报告,1亿元以下投资项目由投资管理委员会决策,1亿元以上(含1亿元)项目由总经理办公会决策。

4、规划部负责汇总整理总经理办公会、规划投资委员会的决策意见,并通过各种方式将公司决策意见传达到合资公司:

通过合资公司股东之间直接磋商表达公司决策意见;

以正式书面文件发送至合资公司相关部门,表达公司决策意见;

以正式书面文件发送至合资公司相关的派出高管,由派出高管通过合资公司内部投资管理程序表达公司决策意见。

5、合资公司派出高管须将合资公司执行情况反馈至规划部。

规划部对合资公司派出高管反馈的信息进行分析,报投资管理委员会决策。

规划部负责汇总整理投资管理委员会的决议,以纪要形式发送相关合资公司的每位董事,合资公司董事通过董事会表达公司意志、贯彻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决策意见。

第二十条  项目的实施

1、合资公司投资项目的实施由合资公司自主实施。

2、每月28日之前,合资公司必须按时向公司计财部按项目报送投资统计月报(报表格式见附件3),计财部汇总后报规划部,由规划部向投资管理委员会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二十一条  竣工验收及后评价

合资公司竣工验收由合资公司自主实施,报规划部备案。

根据需要,规划部和合资公司有选择的对重大项目共同开展后评价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5篇:预算调整方案审议意见范文

关键~:A商业银行;全面预算管理;经营效益

一、商业银行全面预算管理的内涵

商业银行全面预算管理是指商业银行在财务预算管理过程中,以日常经营的绩效、银行的战略以及财务成果作为数据基础,来完成预算的计划、编制、执行、控制、考核与激励。在既定的战略目标引导下,通过预算为管理层提供财务建议,从而实现对银行的高效管理,最终实现银行持续稳定经营。

二、商业银行预算组织体系的划分

商业银行的预算组织体系主要由以下三个层面组成:预算决策层、预算执行层和预算监管层。就当前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现状看,预算决策层这一组织机构中许多成员同时还担任着预算管理执行机构中的相关职务,这就形成了现实操作层面上预算决策和预算执行两个组织机构具有互相重叠的部分。因此,这三个层面并非绝对相互分离的关系,而是一种相互协调和促进的关系。

三、A商业银行全面预算管理方案设计

A商业银行全面预算管理方案设计是一个循环过程,是根据银行自身的业务运作流程,结合银行的管理方式以及新经济形势下管理层的要求而对以前的预算管理方案进行指标内容及参与方式的改进。

(一)年度预算编制

年度预算编制一般按照总体目标分解为部门具体责任而进行的。

1.分解A商业银行战略目标,确定年度预算目标

A商业银行的预算管理委员会在收集各部门、分行分类业务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对信息的汇总分析对前一年度战略目标进行修正。

2.分解年度预算目标

预算管理委员会将年度经营目标分解细化,确定年度预算编制主要基础、指导措施、考核指标和编制细则。

3.部署年度预算编制

预算委员会召开预算编制部署会议,会同总行财务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对外投资部门、人力部门等将年度预算编制内容、格式、原则、要求等进行明确阐述,并初步制定考核方案。

4.部门(分行)编制申报预算

各部门(分行)根据预算编报格式等要求申报部门、分行预算。

5.汇总预算,分析预算、提出调整意见

总行财务部门汇总各部门、分行预算,会同总行业务管理部门、对外投资部门、人力部门等对预算申报进行初审并分析预算申报与经营目标的差异,做好调整计划,进一步确定具体考核指标体系和内容。

6.预算调整合议

总行财务部门与各部门、分行讨论预算审核调整计划,研究确定具体预算事项及金额,对于讨论后未形成统一意见的项目上报给银行决策层审核。

7.下达预算

预算管理委员会在将审定后的预算上报银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之后,交由A商业银行总行财务部门按部门、分行进行分解,之后通过发文方式正式将审定的年度工作预算管理方案与考核制度下发给各部门、分行。

(二)预算执行与控制

制定出合理的预算方案之后,下一步便需要将预算加以执行,同时在执行过程中要实现精准控制,对出现的问题能进行预警控制,将过程控制做好才能将预算方案落在实处。预算的执行和控制既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外部控制,也是一种由内而外的自我控制。

1.科学分解预算目标,明确各部门的责、权、利

预算执行的第一步便落在目标分解上,要求各部门、分行通过对预算目标的科学分解以明确各自的年度目标,并将目标具体落实到责任上,使各部门、分行权责明晰。在审定的财务预算方案下达至各部门、分行后,各部门、分行预算执行单位将财务预算指标分解细化,将责任落实至人,让全员参与到预算目标的落实上来。

2.层层分解预算指标,建立电子预算控制预警体系

为使预算能切实完成,要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度或季度预算,并针对不同性质的预算指标赋予一定的差异百分比作为预警界线,利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控制,把预算内容按项目类别列出,通过预算分析,利用计算机程序构建出电子预算控制预警体系。对于预警的预算项目要及时分析差异和原因,向上级预算责任中心汇报。

3.建立预算分析报告制度

结合A商业银行现有的工作报告制度,建立相配套的预算分析报告制度。要求各预算执行单位将每个报告周期的预算完成情况按期向上级预算管理层报告预算进行汇报,报告中要求对本周期的工作亮点进行总结,对不足之处及预警的预算项目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建议。

(三)预算的调整

预算的制定都是基于若干前提假设基础下的量化预测,在执行过程中,若预算制定的前提条件及经济基础发生重大变化,亦或是银行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变故而使得原定预算不再适宜时,预算也应当根据现实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以保证其科学性、严肃性与可操作性。尤其是预算管理方案设定之初,由于前期可参照因素的局限,其预算的调整内幅度和频率可能会更大一些。但是预算的调整和预算的制定一样,需要有严谨的规范和合理的程度才能进行调整,这样方能保证整个预算体系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1.预算调整原则

预算调整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必要性。由于银行系统受宏观经济条件和政策影响较大,在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根据各种内外部环境的重大变化对既定的预算方案适当调整,以使其更有效地适应新的客观状况。二是经济性。因预算方案的制定和调整费时费力,故当内外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预算方案时,应首先考虑其他更为经济的弥补和更替措施,只有在其他方式均不可行的情况下,方能提出预算调整申请。三是重要性。在确定要进行预算调整后,应当在预算调整的过程中将所调重点尽量集中在重要且重大的差异上。

2.预算调整程序

启动预算调整程序需首先以书面形式对调整原因和影响进行详细分析,并上报总行财务部门,经总行财务部门审核后,再按照权限设定报至预算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审批,最终由预算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最终审定调整方案。

(四)预算分析与考核

预算制定与执行的效果需要通过分析与考核来进行评价,通过对预算制定是否合理、预算执行是否到位、预算流程是否完善等要素进行分析,对预算提出客观评价,从而指导和改进之后年度预算的制定和执行。

1.收集信息并分析

开展预算分析,就必须全面收集预算有关信息,预算期间或预算年度结束后,按照要求,预算各职能部门都要从自身工作职责出发,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做出书面预算分析报告。各部门、分行在上报本部门、分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的基础上,还需对年度预算差异原因和影响作专项分析并上报。总行财务部门在分析汇总各机构预算执行情况基础上,进行总体预算、项目预算分析,确定差异的原因,提出处理办法和奖惩意见。

2.分析差异并改进

总行财务部门协同总行人力部T和各预算执行责任单位要针对预算的执行偏差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或建议,提交A商业银行决策层研究决定。

3.全面考核并评价

预算年度终了,总行财务部门及人力部门要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和内部审计机构的有关审计报告,按照年度考核制度进行综合考评,多角度对责任单位进行评价,形成年度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分配方案,报总行决策层审议批准,并按审批后的结果对各预算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绩效奖惩。

四、结论

A商业银行的全面预算管理方案一方面可以更好的体现其管理层的经营理念和经营目标,同时通过让各部门、分行和员工参与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调整,能更清晰地了解A商业银行的发展目标,使得银行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增强A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提高A商业银行长期的、稳定的持续经营能力。

参考文献:

[1]韦小庆.XX商业银行总行H分行全面预算管理问题分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15 .

[2]王伟.试论全面预算管理在B银行的应用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6,05.

[3]胡挺,易雪飞,余馥佳.中小商业银行全面预算管理研究――基于战略、预算、绩效一体化框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4,11.

第6篇:预算调整方案审议意见范文

预算管理需要熟悉财务计划、成本分析、预算、成本核算等财务管理流程;对数据敏感,具有较强的财务分析能力。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预算管理工作职责,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预算管理工作职责11、统筹公司合并报表编制,统筹、指导专业公司建账、核算、报表、附注和审计相关工作,维护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内控程序有效性

2、统一全公司会计政策,建立和维护公司会计制度体系,审核子公司会计制度和核算办法;统一反馈监管对新准则的征求意见,推动全公司实施新准则

3、财务前置:公司内股权投资、股权变动类事项审批,资产管理产品并表管理和关联交易对账抵消,分析重大重组、集团融资、重大交易等的财务处理和披露影响

4、提供公司内外财务数据需求

预算管理工作职责21、结合公司管理需求,建立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预算管理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优化完善;

2、制定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指南,并下发,同时督促和指导各部门编制部门年度预算;

3、受理预算调整申请,并对申请进行初审,并提出预算调整建议;

4、按照领导审批意见,调整原预算目标;

5、负责监控公司年度、季度、月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确保预算目标的完成;

6、依据实际执行情况,实行预算预警;

7、定期分析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编制《预算执行差异分析报告》。

预算管理工作职责31、负责公司年度预算编制及月度分解;

2、负责月度预实分析及同比分析;

3、负责N+X预测编制;

4、负责准备董事会、专题会预算相关材料;

预算管理工作职责41、建立公司预算编制体系,为预算编制建立相应的流程

2、做好年度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

3、汇总、审议各部门编制的预算

4、根据各项预算编制年度利润表、资产负债表

5、对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分析

6、上级安排的其他事项

预算管理工作职责51、项目BP流程支持和跟踪

(OP和MP管控);

2、控制以及分析研发支出;

3、负责项目概算、预算、核算管理,项目分析报告

(实际,预测,预示分析);

4、支持项目经理和项目团队(DOA申请和跟踪,付款和验收协调,预算调整,时间计划管控等);

5、通过成本动因分析,进行项目成本控制;

6、负责项目财务分析,提出财务改进建议和风险预警,支持项目管理决策;

7、项目财务支持和项目资金管理;

8、支持公司财务主管汇总公司财务报表(实际,预测,预示分析)。

预算管理工作职责61、熟悉施工图纸、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改变、施工文件及施工合同、相关律例法则,充分掌握项目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的经济条目和承包文件,并做好合同交底任务。

2、熟悉施工现场生产进度,每月编制本月施工生产计算报表、依据下月生产进度方案编制下月施工预算。

3、参加施工图纸会审,提供工程量及材料预算价格明细表,完善施工现场签证单及变更,编制施工进度产值,进行进度成本报审。

4、对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量(预算未包括和未包干的)要及时准确的掌握,为工程提供结算调整资料。

预算管理工作职责71.根据事业部战略规划组织编制事业部年、季、月收入、成本、费用等预算。

2.实时管控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执行异常预警并分析反馈风险点。

3.按月出具事业部级预算执行分析情况报告,分析各个模块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控制措施。

4.按月出具、汇总各级考核利润中心预算执行相关报表。

5.每月组织事业部预算达成差异及其运营分析会。

6.与营销中心、生产中心、种鸡事业部业务部门、财经管理部门高效协作,基于业务数据构建全面预算分析模型。

7.负责事业部财经日常工作、负责事业部财经日常与下辖三大版块间协同沟通,事务处理工作。

第7篇:预算调整方案审议意见范文

一、会议的决定事项(研究范围)

1、传达上级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

2、全局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的制订实施;

3、全市性价格、收费政策的出台和调整,价格专项检查和举报所反映的热点等较大事项;

4、决定管理权限内的机构调整和干部任免及推荐名单;

5、本局人员(包括下属事业单位)进、出、轮岗、晋升、奖惩、评比及主要福利待遇安排;

6、研究制定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部署以及实施计划;

7、研究、分析本部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处理和解决党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审定万元以上资产添置,预算内、外资金收入、支出及管理和使用;

9、讨论、审议、研究决定涉及本部门的其它重要工作。

二、议事的程序和规定

1、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是议事制度范围内的事项。

2、召集会议的主持人尽可能在会前征求其他党组成员对会议议题的意见。

3、有关职能科室需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事先应向分管领导汇报,然后由分管领导提出,经审定同意列为议题。

4、凡没有经过调查研究或事先未作充分准备(论证和比较)的事项;贯彻上级会议精神,没有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实施意见的工作事项;临时提议并预先没有上报的工作事项,一般不列入讨论议题,特殊情况例外。

5、党组会议的举行必须在半数以上领导参加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准时参加会议。

6、会议有专人记录,必要时形成纪要或决议,以便贯彻执行。

三、议事的原则和要求

1、由主持人或提出议题的其他领导就议题作出简要说明,需由列席会议人员作汇报说明的议题,则应由列席人员汇报说明。

2、讨论时应充分发表意见,发言中心突出,观点明确,阐述扼要,主持人应根据情况归纳集中。

3、会议讨论的决定,必须符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集中,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必要时暂缓作出决定,经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待下次会议复议。

4、对请假未出席会议的人员,由主持人或委托其他与会人员通报本次会议的内容和作出的决定。

5、会议讨论的内容属于保密事项的,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

四、会议的实施及监督

1、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抓紧落实,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凡是需要协同配合或全力以赴完成的中心工作和突出任务,应当相互协商、支持、配合,较大的问题及时通气,防止各行其是。

第8篇:预算调整方案审议意见范文

一、黄浦区人大常委会推动全口径预算体制建立的实践

近年来,黄浦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同时,积极探索全口径预算体系的建立,取得了一些成效。2011年区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本区《加强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了延伸财政预、决算监督的内容。

1、从一般预算监督向综合预算监督延伸。2011年后,在原有审查批准本级预算的基础上,加强了对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外资金的监督,迈出了对综合预算监督的第一步。明确超预算部分、实际收入超原总预算额5%(含5%)及支出调整方案须经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超原总预算额3%-5%(含3%),超收部分使用方案须向主任会议报告,并向人大常委会备案。对不同预算科目之间资金调剂,教育、科技等法定增长项目调减,须报常委会审查批准;其他科目年初预算与年底执行有差异的,也须报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备查。要求政府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总体预算编报,财政部门在每年的人代会、常委会扩大会议上向常委会委员、代表报告相关执行情况。

2、从本级预算向部门预算全覆盖延伸。为推进人大对政府全口径预算监督,延伸了对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变原来的一般审查部门预算拨款数为对部门综合预算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并且将各预算单位动用历年沉淀资金、各条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情况列入检查监督范围,明确要求各预算单位,除财政拨款外,动用历年沉淀资金、条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等须统一纳入预算管理,没有批准的不得使用资金。同时,加大部门预算的公开力度,监督政府实行部门预算的全公开,包括“三公”经费在内,所有部门的预算都通过网络向全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3、从公共财政预算向政府性基金、国资经营预算延伸。改变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游离于人大监督之外现状,区人大在做好公共财政预算监督的同时将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纳入预、决算管理,作为预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向人代会、常委会报告收入、支出及收支平衡情况。一是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部分,要求政府在工作报告、计划报告中明示计划年度动迁地块量、收尾土地量及相应的情况,对土地的招、挂、拍全过程进行动态跟踪监督,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实施有效的人大监督。二是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国资经营预算、收益收缴管理、预算支出管理三个试行管理办法,并在每年的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国资经营预算试编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此项工作做好充分准备。目前,本区的国有主体企业已全部实行国资经营预算,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接受人大监督。

二、加强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遇到的问题

从公共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到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不仅是工作对象和范围的变化,更是观念和制度安排的变化,是预算制度方面一场深刻的改革。以下是在制度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1、预算管理的完整性、统一性还不健全。一是目前政府一般公共预算体系,宽泛授权财政部门设立的财政专户资金和历年结余的各类资金尚未编制预算报人大,科目调剂不需人大批准,部门预算也未纳入人大审查批准范围,政府的融资平台举债资金的安排使用等,都没有纳入人大的审议范围。二是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现有的四本账的财务信息欠缺。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只有对国资委集中管理的国有企业分红收益收缴财政后进行监督的收支记录,没有汇总全部的国有资本经营财务报告。政府性基金中资金量比较大的还有土地征收成本和出让金收入等,没有全过程资金运行情况的反映。

2、预算报告披露政府会计信息不全面。目前提交人大的是财政报告,还不是政府报告;披露的财政资金仅有功能分类,缺乏经济分类,没有反映部门预算产生的大量沉淀资金及具体项目的经济运行情况;部分反映国有资本运行及政府各类基金运行的相关信息,缺乏政府负债详细资料。人大监督缺乏真实、完整、规范的政府会计信息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对政府监督的范围和力度,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预算审议只能停留在一般程序监督上。

3、全口径预算管理中财权与事权还不匹配。有些财权在上,事权在下,政府性资金的分配与再分配,很难在财政预算和决算编制中找到一个事权与财权最恰当匹配的结合点,在财力的安排上缺少对项目资金的总量反映,不同程度地存在该办的事多,而匹配的资金少,隐性地增加了地方政府举债,给全方位的绩效评估带来困难。另外,上级条块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有时直接下拨给下属部门,不经过本级财政部门。这些情况都影响了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执行监督和效果。

4、人大审批财政预、决算报告的佐证依据不够。人大审议的主要依据之一是政府审计机关提供的审计报告。我国目前实行的审计体制是政府审计,属于内部审计监督性质,以此作为人大审议的佐证依据,缺乏法理上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根据审计法,本级审计机关只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人大对决算的审议批准缺乏审计依据,只能根据本级政府预算执行的内部审计报告作参考来对政府的决算作决议,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

5、目前的人大审议模式还不适应对全口径预算的审查监督。主要表现在机构设置、力量配备、制度安排上。我市区县一级人大没有设预算工委,承担预算审查监督具体工作的财经工委不仅人手少且专业人员严重不足,也没有借助社会专业力量,于是对预算审查监督往往仅能确保履行法定程序,没有能力对区县财政盘子动辄几十亿上百亿规模的资金运用履行实质性审查和监督。此外,人大对政府财政一年两审(预算和决算)的模式过于宽泛,尚无对哪类项目多少资金额必须提交人大审议的明细规定。政府预算大类上可分为经济类和功能类,审议又可从政策与科目、整体与局部、合法与合理等不同角度展开,人大对政府预算从不同的类别或角度展开审议,其结果将会呈现很大反差。

三、推动全口径预算管理体制的建立

根据上述调研情况,课题组对发挥地方人大的监督作用,推动全口径预算管理体制的建立提出如下建议。

1、把推动全口径预算管理体制的建立作为人大履行职责的着力点。建立全口径预算管理体制是政府治理方面重大的改革举措,最终目标是实现人大对同级政府所有政府性收支行为的法定控制,使政府部门的收支行为从头到尾置于人大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所有政府收支只有取得立法机构的授权,政府的活动及其相应的收支才具备合法性。由此可见,“全口径预算管理”包含授权和行政两个层面。两个层面互为依托、彼此关联。由行政层面的“全口径预算管理”到授权层面的“全口径预算管理”,再到“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的建立,是地方政府预算体制改革的方向。地方人大在全口径预算体制建立的过程中应当发挥审查、监督主体的推动作用,最终确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科学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制。

2、建立和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工作规范,为全口径预算管理体制的建立打好基础。全口径预算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合力推进,当务之急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配套,这是人大依法监督的基础。要制定有关预算编制审查和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的工作规范,推进政府预算信息的公开透明和可比性,改进和强化预算监督的法律基础。要督促政府建立和健全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内容覆盖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预算信息,全面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和营运业绩的受托责任,增加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审议的可比性。要强化人大对政府和部门预算编制的审议工作,明确人大审议政府预算的范畴,规范政策审与科目审、全面审与局部审、合法审与合理审之间的关系。督促政府执行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将预算按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报人大审议。

第9篇:预算调整方案审议意见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指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团体组织和集体组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集体资金、接受捐赠投资及融资用于工程建设、服务、货物采购项目。

第三条项目建设应本着“量力平衡、滚动发展、规模控制、统筹兼顾”和“保重点、保续建、保竣工”的原则,做到项目立项科学合理,资金计划符合实际,建设前期准备充分、规划设计经济美观、建设程序严格规范,项目现场管理有序,监督检查及时到位。

第四条成立由区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法制办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区监察部门应全程参与项目招投标及项目管理过程中各项纪律的监督检查;区发改委负责项目综合管理,办理审批手续、工程配套的设备物资等前期价格预算审核等工作;区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年度政府一般性建设资金预算,牵头组织招投标工作,依法管理监督项目资金使用;区审计部门负责对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进行审查;区住建部门负责投标施工单位资质审查,牵头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第五条项目实行年度计划制度,区发改委于每年10月前根据各部门提出的下一年度项目计划,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落实年度项目投资计划,报区政府批准。计划外项目原则上一律不予立项。区发改委要建立项目管理台帐,及时记录项目建设全过程,全面反映建设内容、规模、投资概算、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内容。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内将项目建设情况报表报送区发改委。

第二章项目前期准备

第六条项目应及时申请立项,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报区发改委审批。区发改委负责牵头项目评估论证,批复项目概算,项目概算应包括项目建设所需一切费用。重大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应邀请相关专家组成咨询小组进行审议。零星维修等非新建项目及100万以下项目可视情况简化立项手续,但须报区发改委备案。

第七条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概算作出资金安排计划,审批项目预算,否则一律不得招标。项目资金应实行“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审计部门在对项目进行决算审计时,要以批复概算和批复预算为依据。

第八条规模标准以上项目须在市招投标管理中心招标;规模标准以下为区管招标项目,也须按规定选择合适招标方式。勘探、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均按规定招投标。项目招标采购须按照相关法规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单位要统筹安排标前准备工作,不得以时间紧等理由规避招标,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九条项目设计单位招标,要多单位、多方案对比,不得单一指定设计单位或指定概念性方案满意单位为唯一深化设计单位。实行限额设计,不得擅自突破批复概算,否则应重新设计、重新招标。

第十条从2012年元月起20万元以下项目招标试行明标明投,相关办法另行制定。目前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下项目,仍由项目建设单位组成三人以上招标采购小组在区采购中心平台自行组织招标采购,并将采购时间提前3日报区采购中心安排。招标档案自行管理,招标过程由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监督。20万以下项目预结算由项目建设单位在我区中介机构库中选择单位审计。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编制招标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可自行或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100万以上项目招标及竞争性谈判文件须经区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法制办等部门审核后方可公开。

第十二条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应在我区中介机构库中选择单位编制,并报审计部门审核,预算报审资料应包括委托编制合同、工程量清单、预算书、施工图纸、施工说明等。委托编制合同应明确预算审计调整率[(调增额+调减额)/送审额]超过4%的,同比例扣减中介机构预算编制费。

涉及一般货物价格预算的,须经区发改委审核。审定预算价应予保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开标前,可会同相关单位,根据审核的预算价拟定一个相对合理的最高最低限价,作为评标重要依据之一。预算价在评标时如何合理使用,须在招标文件中说明。

第十三条公开招标的项目,须严格依法公告;对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须由区政府采购中心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同时可公告让符合条件的其他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公告时间以尽可能满足潜在投标人获取公告信息和具备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为限。招标公告必须明确招标方式,接受潜在投标人报名的联系人必须为区采购中心,招标人不得作为报名联系人,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在定标前与潜在投标人就招投标相关事宜进行实质性洽谈。

第十四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对工程类20万元以上项目,原则上应聘请或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推荐中标人。区政府采购中心在开标、评标时,要做好记录,存档备查。有监控录音、录像资料的,保存时间以确定招标过程无投诉时限为准。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要按《区政府合同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合同签订。合同应当由区政府或者授权的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也可以依法委托人签订。区政府授权部门、企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必须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签署授权文书。合同需要进行公证的,应当进行公证。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谈判、起草时,牵头部门应当及时与区政府法制办沟通,听取法律意见。必要时,应邀请区政府法制办参加谈判、起草,或召开由有关单位、法律专家参加的论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为了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合同证据资料,各单位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正本提交政府办归档,其余原始资料装订成册由牵头部门归档封存或根据需要报法制办留存。在区内招标的项目施工合同应报区采购中心备案。

合同中应明确:工程结算须经区审计局审计,工程结算审计核减率超过10%的,由建设单位在结算中按超出比率部分核减金额的5%扣减工程款。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工程结算报审前须经监理初审,审计核减率超过10%的,按超出比率扣减监理费。

第三章项目建设标后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为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安全控制。建设单位应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集体审议重大事项。要严格按照合同及本办法规定对项目各参建单位人员到位、合同约定内容完成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留下检查记录,无检查记录的一律视为管理不规范。

第十七条项目不得随意变更。涉及到设计改变,材料与设备的换用,暂定材料、新型材料价格签证,工程量和费用调整,工程质量标准改变及其它涉及造价的均属工程变更。变更金额超合同价10%的应重新招标。

第十八条工程变更签证单须经设计、监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现场代表两人以上签署)签署明确意见。工程变更应附变更设计构造图或说明,标明具体技术数据,有具体工程量计算过程,材料签证要注明品牌、规格、产地。计算误工、停工损失或按工日计算零星工程款的,须有具体原因、日期、工数、结算原则等内容。拆除重建、苗木移植、土方等隐蔽工程签证应及时现场核实,并留下影像资料,有残值的应注明残值金额或保管单位,能变卖处置的应及时报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处理。工程变更签证单应续编号并标明变更日期。

第十九条对项目暂定材料及变更材料在10万元以下的应由建设单位组成三人以上询价小组自行组织询价,建设单位监察机构参与监督。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询价过程应留下相关记录,并封存样品,作为询价材料进场报验及审计时比对。进场材料设备须经监理单位核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场。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整理保管项目建设资料,不得由施工单位保管资料。凡资料管理缺失、不规范的一律视为主要负责人管理失职。

第四章项目竣工验收和审计

第二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应于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进行验收,区住建局协助相关对上协调。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决算资料。

第二十二条工程验收完毕后,建设单位向审计部门报审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项目审批文件、计划批准文件;(二)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监理合同等合同文本;(三)工程标底;(四)有关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五)施工组织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有关指令和会议纪要等资料;(六)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工程造价书、工程量计算书、有关计价文件以及计价依据等;(七)验收报告;(八)项目财务支出等有关资料;(九)与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报审资料的审核,并对有关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得转移、隐匿、篡改、伪造或者毁弃。项目报审资料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报送,不得委托施工单位报审,报审资料应符合审计部门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项目审计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认真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对账,对审计部门的询问及资料手续完善等要及时回复。对审计部门发出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应在10日内书面回复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二十五条项目审计报告作为项目资金结算和资产交付的依据。项目必须办理产权登记,建设单位负责产权办理工作,并报区财政局登记。

第五章监督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区监察部门应当会同各职能部门对各项目定期开展专项联合检查,检查结果应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对管理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