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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地利用 分类体系 产业结构
中图分类号:F121.3 文献标识码:A
土地利用分类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方式等将土地划分成不同的利用类别。合理的土地利用分类是土地调查和管理的基础,是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产业用地布局的重要依据。
一、我国土地利用分类体系研究进展
我国对土地利用分类研究最早的是1937年金陵大学教授卜凯在其发表的《Land Use in China》一书中提出来的,他通过汇总各地农业报告构建了以农业分类为主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其后,任美愕教授于1942年提出了将土地分为6大分类的体系。目前国内影响较大的分类体系主要有以下几种:
1、1984年国家农业区划委员会制定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其中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等8个一级类、46个二级类;
2、1989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依据土地用途差异制定的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其中包括农用地、商业金融用地、工业仓储用地等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
3、1993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中规定的用于评估基准地价的土地分类体系;
4、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3个一级类,12个二级类的土地分类体系。
在上述四个土地分类体系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体系有两个,一个是1984年颁布的《土地利用调查技术规程》,另一个则是1989年颁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这两种土地分类基本满足了当时土地管理的要求,符合了经济发展的要求。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开放,第三产业得到迅猛发展,原有的土地分类体系已不能满足城市用地发展的需要,因而2001年国土资源部在上述两种分类体系的基础之上,对其进行了统一归并,制定了试行版的《全国土地分类》,以便于对城乡土地实行统一管理。但是由于新的《全国土地分类》实施必须以城镇和村庄地籍调查工作的全面完成为前提,对于尚未被打开的城市、建制镇和村庄则需要一个过渡期,因此针对这种情况2002年国土资源部了过渡期适用的《全国土地分类》,该分类体系中依然采用三级土地分类体系,但是二级地类由原来的13个减少到10个,三级地类由71个减少到了52个。
二、我国土地利用分类存在的不足
随着我国经济和城市化发展的不断加快,土地需求急剧增加与土地稀缺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保障国家用地安全,2007年我国开展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并于8月10日了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该分类体系根据土地管理的需要,对原土地利用分类进行了归纳和划分,形成了包括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的分类体系。该分类体系由原来的三个层次变为二个层次,并增加了如商务金融用地、文体娱乐用地、科教用地等与第三产业有关的用地类型,使土地利用分类逐步趋向合理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1、分类界线模糊化。现行分类体系取消了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三大分类结构,不利于识别各种用地的属性,如坑塘水面、水工建筑用地等用地应划为农用地还是建设用地不能明确的指出;
2、重农业而轻二、三产业用地。现行分类体系中农业用地分类依然比较详细,而二、三产业用地分类却比较粗糙,目前在城市中出现的“底层商铺+上层住宅”等用地情况,在现行的土地分类中无法找到合适的用地类型,这不利于对产业用地的划分,不利于产业用地的合理规划与布局;
3、分类标准不协调。该分类体系由于主要用于土地调查,服务于土地管理部门,因而缺乏与农业、林业、经济、统计等部门分类标准的协调统一,从而容易造成数据应用中数据统计口径不一的尴尬局面。
综上所述,虽然现行土地利用分类体系比以往的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由于过分强调其在土地利用调查中的作用,而忽视了其在产业经济发展中的应用,因而仍有很大的局限性。
三、产业用地分类体系构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以及城市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城市建设用地不断扩张、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整,使得建立与产业结构相适应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已非常迫切。目前我国产业采用三次产业的分类方法,与国际分类方法比较统一,因而本文产业用地分类体系的构建仍以此为基础,结合我国曾经使用及现行的土地分类方法,构建了基于产业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见表1)。
该分类体系从我国土地利用的现状出发,将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型加以分解和归纳,构建了包含第一产业用地、第二产业用地、第三产业用地和备用产业用地的产业用地分类体系。其中该分类体系将农村居民点和建制镇从住宅用地中分解出来,将农村道路从交通运输用地中分解出来,一起归并到了第一产业用地;将独立工矿用地和盐田划为第二产业;将未利用地分成可开发土地和不可开发土地两类,作为备用产业用地;而其他的土地利用类型则作为第三产业用地。
四、结论
从产业结构的角度构建新的土地利用分类模式,符合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为研究产业结构与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的互动关系提供了理论依据,但是由于不同时期我国土地利用分类体系的差异,造成有关土地数据的统计口径不一,使得获取存在一定的难度,导致该体系分类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这将作为今后进一步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作者单位: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土管研究生0904班)
参考文献:
[1]宋小青. 基于产业发展及其用地关系的土地利用分区研究―以长株潭城市群为例.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8(3):51―58.
[2]吴 亮,濮励杰,朱 明. 中日土地利用分类比较.中国土地科学,2010(7):77―80.
土地勘测定界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外业调绘,包括权属界线的调绘、土地利用类型及土地利用类型界线的调绘、基本农田界线的调绘、农用地转用范围线的调绘;(2)平面控制测量;(3)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4)界址点测量;(5)面积计算和汇总;(6)勘测定界图测绘。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资料包括:①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②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用地范围图;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④勘测定界图结合表(图幅在3幅以下不用提供,3幅以上要求提供);⑤电子报盘数据;⑥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坐标电子数据;⑦观测记录、计算手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是核发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法定成果资料和图件,报批核准后,由国土主管部门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技术要求
(1)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中使用MAPGIS直接按图中的2001年过渡期分类标准统计的地类的基础上,再按相应的细分对应标准对应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来,即与电子报盘软件中的分类标准是一致的。细分对应标准请参看附页“过渡地类与国标地类对照表”,其中建设用地无一一对应关系,较难对应,须按用地现状的情况,按新分类中的分类释义理解,区分细分到不同的建设用地三级地类,如旧分类中为“201城市”的一个地类图斑,新地类可能细分为“05X商服用地”和“07X住宅用地”两个图斑或更多(表略)。细分的原则是“能确定细分无误的就细分”,同时新的图斑线要展绘到土地利用现状图、勘界图中并表示清楚。(2)是否占用基本农田、占用多少,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进行判断和统计。(3)规划图地类统计时,凡是靠近海边或河流的水面用地,不要再归类到农用地中,而是将河流水面、坑塘水面、苇地、滩涂归入到未利用地中,将水库水面、沟渠、水工建筑物归入到建设用地中,在城区的水库用地等归入到建设用地中。(4)电子报盘数据的填写。报省、国家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按单独选址项目在新版的“建设用地电子报盘系统安装盘10-2009-4-8.exe”软件中填写,属市级审批的项目或报省分批次审批的项目,按分批次项目在原电子报盘软件中填写即可(图略)。(5)纸质成果装订方法及份数: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含报告书、勘测定界表、拟占土地权属分类面积汇总表、界址点成果表、用地地理位置图、勘界图)装订为一册(勘界图数量少能折叠装订的应订为一册,否则勘界图应另外做封面并另外装订成册),份数为一式4份(1980国家大地坐标系、含留底)、一式3份(珠海地方坐标系,含留底),拟占土地权属分类面积汇总表、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统计图折叠为A4纸大小简易装订(不加封面,只订一个钉即可,仅1980国家大地坐标系成果才有本项),属市级审批的项目或报省分批次审批的项目份数为一式4份(含留底),属省、国家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或需往省或国家报批的属于征收土地、或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或未利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超过5hm2的非单独选址项目,份数为一式8份(含留底)。
注意事项
(1)单独选址项目:土地管理的原则是只能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用地。需要在上述范围之外进行建设用地的,存在可能的只能是重大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类型的省和国家重点的项目。这类项目属单独选址项目,这类项目需往省、国家进行用地报批。(2)分批次报批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属建设用地,但土地利用现状图中仍是非建设用地的,项目为分批次报批项目。分批次项目分批向省报批。需往省或国家报批的属于征收土地、或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或未利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超过5hm2的非单独选址项目也属于分批次报批项目。(3)市级报批的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属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图中也是建设用地的,项目为市级报批项目。项目在市报批即可。(4)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前者按年进行更新,后者定期修编,两图由我院信息管理部门定期从市国土部门获取,该两图的指定版本是土地勘测定界中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分类和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分类的依据。(5)关注国家二调结果,对涉及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勘测定界测绘,以及国土主管部门指定需按二调版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土地分类统计的单项土地管理类测绘服务业务,需按二调版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土地分类统计。
关键词:土地勘测定界 技术要点
中图分类号:TU991文献标识码: A
前言: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如何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成为我们的重要内容,土地勘测定界是土地资源的基础,当前土地勘测定界工作已经逐渐走向市场化和科学化,并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起到了积极的效果,成为土地工作基础性的支撑部分。
1、土地勘测定界的流程及工作内容
土地勘测定界流程为: 接受勘测定界委托查阅有关文件搜集图件及勘测资料现场踏勘、制定技术方案实地调绘界标的埋设与测定内业计算、编绘勘测定界图、面积量算等勘测定界成果资料的编辑与整理提交勘测定界成果资料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
土地勘测定界的外业调绘包括权属界线的调绘、土地利用类型及土地利用类型界线的调绘、基本农田界线的调绘、已批准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范围线的调绘。土地勘测定界的平面控制系统应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统,一般布设首级平面控制网点,若首级控制网点密度不能满足土地勘测定界,应在其基础上布设一级或两级加密控制点。勘测定界主要包括: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界址点测量、面积计算和汇总、勘测定界图成果资料编绘,其中,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主要是采用坐标法放样或关系距离法放样实地拨放界标的位置,并设置界标;勘测定界图成果资料包括: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用地范围图、勘测定界图结合表、电子报盘数据、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坐标电子数据等。
2、 土地勘测定界的技术要点分析
2.1土地勘测定界的系统处理
在土地勘测定界系统的过程中,其处理过程一般可以分为两个基本的模块,即数据的采集和结果的生成。(1)数据的采集。采集数据是一项关键的步骤,因为数据的准确程度直接影响到下一步的工作进展。数据的采集有很多的方法,有的用仪器进行采集,有的是人工进行采集的,单无论用哪种方法进行数据的采集,一定要保证采集数据的准确性,在数据采集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不要编造数据。数据采集过程中,要克服各种各样的困难,一定要协调好各部门,必要时可以请当地政府部门进行帮助。当前的土地勘测工作中广泛的运用了 RTK-GPS 技术,该技术不仅可以提高土地勘测的精确度,而且也可以推动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在信息化进程方面的发展。对于一些精度要求相对较低的土地勘测定界,例如城市土地交易、土地执法等工作,就可以利用嵌入式GPS 技术实现终端数据的采集,同时还可以利用一些矢量底图为勘测数据提供参考,从而提高数据采集效率。(2)勘测定界图的输出。进行土地勘测定界的主要目标在于生成相应的勘测定界图,而对于该定界图,不仅要求其规范和美观,而且要求能够利用系统自动生成,其中主要的功能要求应当包括定界图的绘制、剪裁、计量标准、土地信息使用者的信息等内容。对土地勘测定界图进行处理时,一般需要先对土地地块做缓冲处理,根据土地的形状对其最小和最大的围坐标进行确定,然后再利用软件对现状图进行裁剪,根据相应的比例尺要求进行详细的计算。对于勘测定界的比例要求必须要在纸张的范围内,因此对于比例尺的选择十分重要,通常比例尺都选择整百比例,然后在比例尺的分母百位上进行取整。比如计算获得比例尺分布为 320,则最终获得的勘测定界图纸的输出比例就是1:400。然后再根据实际勘测的情况,对土地的边长、编号、土地使用者的信息等在定界图上进行详细的标准,这样能够方便使用者读图。另外,定界图的美观也是需要注意的,尽量做到定界图的美观性和规范性,尽量让使用者拥有一个信息完整、美观而且规范的定界图。
2.2土地勘测定界的技术要点
(1)外业权属调查。充分利用已有资料,查阅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登记的相关资料,并且把用地范围内的权属界线、行政界线转绘到工作底图上,其他土地权属界线的确认需要在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相关权属单位有关人员按相关规程及条例要求共同到现场指界,并将权属界线测绘到工作底图上,同时经过相关权利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各权属单位公章。(2)土地分类及界线调查。土地分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要求,利用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地形图到实地判读,通过现场调查和实地判读,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各土地利用类型界线调绘或转绘在工作底图上,同时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核实,与实地不一致的,按变更地籍调查的有关规定处理。(3)电子报盘数据填写。报省、国家审批的单独项目,要按照单独选址项目在新版的“建设用地电子报盘系统安装盘”中的填写,属市级审批的项目或报省审批的项目,按分批次在原电子报盘软件中填写即可。(4)纸质成果装订方法及份数。纸质成果装订有利于土地勘测定界得到广泛地认可,还有利于土地勘测定界结果的存档和保存。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含报告书、勘测定界表、拟占土地权属分类面积汇总表 、界址点成果表、用地地理位置图、勘界图)装订为一册,份数为一式4份(1980西安坐标系、含留底),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统计图折叠为 A4 纸大小简易装订(不加封面,只订一个钉即可,仅1980西安坐标系成果才有本项),属市级审批的项目或报省分批次审批的项目份数为一式 4 份(含留底),属省、国家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或需往省或国家报批的属于征收土地、或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或未利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超过一定面积的非单独选址项目,份数为一式 8 份(含留底)。
2.3土地勘测定界的注意事项
(1)勘测范围内各权属单位面积之和应与用地范围红线面积相等。(2)基本农田界线的调绘,应查阅用地范围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基本农田界线测绘或转绘在工作底图上,并实地核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应为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最新有效资料。(3)土地分类调查与面积统计时,应注意由于季节性原因引起地类变化的地类确认,或临时改变地类利用的地类确认,如水生作物与旱生作物轮作时地类的确认应根据具体情况并结合每年最新变更1:1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确认。田坎面积,即耕地图斑面积和图斑内实测的线状地物面积之差与田坎系数的乘积为田坎面积,田坎系数表应由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4)在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制作时,应注意其基础数据的时效性,应采用每年最新变更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作为基础制作,并注明更新日期。
2.4土地勘测定界系统的应用
(1)在建设用地项目勘测定界方面的应用。在建设用地方面充分利用土地勘测定界系统,能够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同时也可以有效的解决数据重复利用、数据审批时间过长而影响建设用地效率的难题,其主要任务是根据项目用地的初步设计图或规划用地范围图实地放样界址点,再对用地界址点(包括权属界址点、行政界址点)进行解析测量,并埋设界址桩及实施放线,然后在计算机中成图,并计算出用地面积和土地分类面积。(2)在土地执法和地籍变更中的应用。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土地法的制定也是越来越完善。土地执法人员在对土地监察时,会对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然后将调查结果中的数据和勘测定界图与档案资料进行比对,以此确定此块土地的使用者是否符合正常的使用程序,可见土地勘测对土地执法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支持。(3)在土地交易市场中的应用。以前的土地交易,通常会在指定的交易大厅或者是露天的地方。现在,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网上进行土地交易已经变得越来越普及了。网络上有专门的土地交易的门户网站,人们可以进入这个交易网站,查询土地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都是及时进行更新的。这样进行交易,可以避免现场交易的混乱和不安全性,使交易变得更文明、安全、可靠。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土地勘测定界既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同时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技术性工作。土地勘测定界涉及的有关利益方众多,技术要求复杂、各种坐标系和要求多种多样,这使得土地勘测定界工作充满了不确定性,土地勘测定界的精度和质量也难于控制,因此必须加强对土地勘测定界的技术研究工作,通过具体经验的梳理和重构形成土地勘测定界工作的指导体系。
参考文献
[1] 黄喜才.测量在土地开发整理中的应用[J].大科技,2011(5):122.
[2] 王大利.GPS-RTK 技术在土地勘测定界中的应用[J].科技资 讯.2012(05).
一、目的和意义
城镇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目的是运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在现有城镇地籍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规程》和《国家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统一的技术标准,全面查清全县范围内城镇土地的利用状况和各类土地分布,掌握权属清楚、地类明确、图数实地一致、真实准确的城镇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与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的衔接和数据成果的信息化管理与共享,进一步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强化土地产权管理,夯实土地管理基础,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减少土地权属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重要保证。
二、内容和任务
(一)调查内容
城镇土地调查,即城镇地籍调查,包括城镇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地籍勘丈);权属调查是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地类、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地籍测量(地籍勘丈)是测量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界址线、其他地籍要素、位置、形状等;计算面积;以及编制地籍图和宗地图。
(二)主要任务
城镇地籍调查的范围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建制镇范围内的每宗土地。具体包括奇克街道办和逊河镇。
1、查清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状况,汇总有关数据。按照国家调查规程的要求,对城镇内部的土地利用状况,逐宗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每一宗地用地权属及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等状况;统计汇总各类土地面积数据,包括工业用地、房地产用地等土地利用数据。
2、建设集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立城镇土地调查统计、监测与数据更新机制。
3、进一步完善城镇地籍调查、土地登记日常变更制度。土地登记表、卡、册及宗地图、地籍图等,按有关规定形成档案资料,在完善日常土地变更制度的同时,积极开展地籍档案资料公开查询服务。
三、工作依据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1993;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省土地登记办法》2004年10月15日实行;
《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地籍字[1995]26号;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询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
《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97;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
《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18316—2001《1:500、1:1000、1:2000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4804-93;
四、技术基础
(一)土地分类系统
采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系统即《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二级分类法,实行统一编码排列,其中一级地类12个,二级地类57个。对于一宗地以它的主要用途确定其土地级类,一宗地也可以确定两个土地的地类,主要用途注记在前,次要用途注记在后,但进行宗地的地类统计时,以主要用途进行统计。
(二)数学基础
1、比例尺:城镇土地调查采用1:500比例尺。
2、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3、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4、投影方式:标准分幅图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1:500标准分幅图。
5、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和亩。
(三)统计基本单位
统计的基本单位:县级行政单位。
五、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技术路线
以县级为基本单位,按照城镇土地调查有关技术标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农村土地部分和原有的城镇地籍测量、基础测绘、土地登记和行政勘界成果,采用数字测图、内外业一体化的数据采集、处理技术,以及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技术(GIS)和遥感技术(RS)等现代技术手段,获取准确的城镇土地利用状况调查数据。
(二)调查方法
1、采用解析法,按照规程要求和程序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登记等有关资料,进行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和数据库建设,全面开展城镇土地调查工作。
六、实施步骤
根据省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此次城镇土地调查与建立数据库工作计划于一年内完成,分以下五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0年4月20日~6月10日)。
1、召开城镇土地调查动员会,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工作范围。
2、落实城镇地籍调查资金。
3、确定作业队伍和监理队伍,编写具体周密、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经审查批准后实施。
4、落实工作底图。收集城镇土地调查资料、土地登记发证资料、原有城镇地籍调查图件等资料。
(二)县城镇所在地城镇土地调查(2010年6月10日~2010年7月10日)。完成补充测量、土地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内业建库、成果整理、成果图编制、文字报告的编写。
(三)县城镇所在地以外建制镇(逊河镇)土地调查(2010年7月10日~2011年4月30日)。完成控制测量、土地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内业建库、成果整理、成果图编制、文字报告的编写。
(四)县城镇所在地城镇土地调查成果验收鉴定阶段(2010年7月10日~7月30日)。验收分自检、市级复查、省级预检和验收。
(五)县城镇所在地以外建制镇土地调查成果验收鉴定阶段(2011年4~6月)
七、组织领导及主要工作
(一)成立城镇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保障城镇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县成立城镇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工作的领导组织推动。由政府副县长王岭生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张连生任副组长,成员由参加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王国春担任,副主任由执法局局长张文礼和地籍股长杜锁成担任,王增强担任技术负责人。办公室下设三个组:
第一组,负责奇克街道办。
组长:
成员:
第二组,负责审核二调的成果、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挂图和基本农田挂图等,地籍新老档案及变更档案的整理,整理二调所有的资料和归档,城镇土地数据库的验收。
组长:
成员:
第三组,
组长:
成员:
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县城镇土地调查的实施方案,部署全县城镇土地调查工作,负责审查县级城镇土地调查的实施方案;负责指导全县城镇土地调查工作的开展和组织开展县级城镇土地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
县级“二调办”负责县本级城镇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编写工作方案报市“二调办”审批备案实施,本辖区城镇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进度管理和质量监控;负责审查县级城镇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城镇土地调查的土地权属和地类调查成果的抽检工作;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土地调查中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所辖的城镇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工作;对调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县级土地调查办公室要及时发现,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土地调查办。
八、主要成果
通过城镇土地调查,将全面获取全县城镇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形成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和数据库等一整套城镇土地调查成果。
城镇土地调查成果包括以下内容:
1、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
2、地籍调查表;
3、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原始记录、控制点网图、平差计算资料及成果表;
4、地籍测量原始数据(记录);
5、解析界址点成果表;
6、地籍图、宗地图、宗地草图;
7、地籍图分幅接合表;
8、以街道为单位宗地面积汇总表;
9、城镇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汇总表;
10、县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及数据库管理系统;
11、城镇土地调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成果分析报告。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城镇土地调查工作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县城镇土地调查工作在省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县级土地调查办成立相应组织,为专业队伍提供土地登记资料、用地审批档案资料,做好权属调处,在提供方便的同时,要配合作业队伍搞好外业测量、内业建库、自检和上报验收等工作,做好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防止资料遗失。
(二)经费保障
【关键词】 城市测量控制 市政线路中线定线 规划放线
GPS的全称为全球定位系统,作为一种新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它的建立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是离不开的。GPS卫星定位测量技术主要是通过GPS系统完成大地的相关测量问题。如今,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发展迅速,RTK测量技术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升,该项技术已慢慢被应用于测绘中。由RTK技术可在人烟稀少的地方实时获取定位精度可达厘米级的测量方法,它应用了载波相位动态实时差分方法,对于全球定位系统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该项技术的问世为工程放样、地形测图以及其他控制测量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使得外业作业效率有了很大的提高。
1 GPS RTK技术在工程测量中的应用
作为使用的比较多的一种GPS测量方法(图1所示),RTK实时动态差分法相比传统的静态或快速静态以及动态测量方法有了很大的改进,它无需在测量后进行解算便可获取厘米级定位精度,它采用了载波相位动态实时差分方法,对于全球定位系统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该项技术的问世为工程放样、地形测图以及其他控制测量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使得外业作业效率有了很大的提高。
1.1 城市测量控制
为了便于对城市建成区以及规划区进行测绘,城市控制网往往需要有较大的控制面积、较高的精度以及较高的使用频率等,城市1至3级导线一般是置于地面,而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很容易对这些点造成破坏,妨碍工程测量的顺利进行,工作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提供控制点的速度和精准度。一般的控制测量要求点间通视,这样不仅需要大量的人力和时间,还容易致使精度不均。而GPS°静态测量则无需点间通视,还能达到较高的精度,不足的是数据采集所需时间较长,且过后还要对数据进行相应的处理,无法实时掌握定位结果,若一旦发现精度与要求不符,就一定要返工。在作业精度及效率方面,RTK技术的应用具有较大的优势。
1.2 市政线路中线定线°方面
在市政道路和电力线的中线放样(图2为应用设计)中,RTK测量技术的应用可节省大量的人力,只需一人便可完成该项工作。在RTK的外业控制器中输入相应的参数便可进行放样,如:线路起点与终点坐标、曲线转角以及半径等。既可以根据桩号进行放样,也可以根据坐标进行放样,而且可任意进行互换,灵活性较强。在放样的过程中,屏幕上将对偏移量及偏移方位给予提示,方便进行移动,以至于误差不超过设定值。
1.3 建筑物中规划放线方面
在建筑物规划放线过程中,放线点除了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之外,还不能与建筑物几何关系相矛盾,对其精度要求较为严格。若放样所采取的是RTK技术,则要对建筑物的几何关系进行检查,要满足短边的相对关系难度较大。在这个过程中测量点位的收敛精度是不能忽视的,若点位收敛精度未达到一定的值,强制测量可能会使点位误差较大。若点位收敛精度较高,则采用RTK通常是可以达到要求的。
1.4 建设用地测量方面
RTK技术应用于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测量中,可对定界址点坐标进行实时测量,对土地使用界限以及用地面积进行确定和计算,在了解土地分类和权属的过程中,RTK技术的应用可帮助我们对权属界限以及土地分类进行相应的测量和修改,可快速得到具有较高精度的测量结果。
2 小结及GPS技术在工程测量中处理数据方法
在RTK作业模式下,基准站利用调制解调器,也就是数据锭,向流动站发送所观测到的值和站点坐标信息。流动站除了对基准站发送的相关数据进行接收外,它自身还要对GPS卫星信号进行采集,同时获取观测数据,然后实时处理已形成的差分观测值,很快的将具有厘米级精度的流动站点位坐标提供出来。
作业模式下,只要基准站利用数据链向流动站传送所观测到的点位及测站坐标信息,流动站便会进行初始化,另外,利用数据链接对基被站发送的相关数据进行接收,同时它自身还要多rTP3观测数据进行采集,然后实时处理已形成的差分观测值,最后,在坐标转换、高程拟合以及投影修改等处理过后便能提供有效的厘米级定位结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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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实际上就是保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生存权利。随着我县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势必增加对土地的需求,但不能把经济的发展建立在牺牲农业和农民利益的基础上,所以要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建立健全征地补偿安置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
土地征收;征收补偿和安置;问题;对策
引言
2013~2015年,福建省顺昌县征地事务所签订了45个项目的征地协议,共征收集体土地6580亩,发放征地补偿费24067万元。目前,我县经济正处在快速发展,城镇化、工业化建设速度加快的时期,土地征收出现了新的。这些土地的征收满足了我县城镇化、工业化和经济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但由于各种原因所引发的征地矛盾也日益突出。因此,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政策也迫在眉睫。本文以顺昌县为例,对当前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初步的探讨。
1征地补偿安置的主要做法
1.1严格执行征地程序,加大征地政策宣传力度我县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收土地,在征地前做好征地的宣传工作,对征收的集体土地,认真审查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真做好被征地的面积、地类、权属调查,做到调查表、实物、补偿登记三对照、三符合,告知被征地单位(农户)听证权利,经过协商签订《征地协议书》,并将征地补偿费依法足额及时拨付到位,征地经批准后严格实行征地“两公告一登记”步骤。
1.2逐步改善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及社会保障的做法在补偿方面,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11]5号)精神,我县从2013年起将耕地年产值提高到1500元/亩。在安置方面,对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问题,除货币补偿、养老保险外,目前我县在余坊组团项目中创新留地安置、自愿入股等安置途径,在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安置途径。在社会保障方面,近几年我县在征地项目中,对涉及耕地且符合社保对象的,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基本信息表》、《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申请表》、《用地项目涉及失地农民社保情况登记表》等台账。截止2016年6月,共计失地农民保险对象4000余人,已保障2481人,目前正在协调社保金的发放。
1.3确保征地补偿费足额到位,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近年来,我县项目建设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均足额及时到位,不存在拖欠、截留征地补偿款现象。在征地申请时,要求建设单位先将不低于50%的征地补偿费存入县征地资金专户,待征地批准后统一由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和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把应该补偿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直接发放到位。从2013年起,县征地事务所已直接发放10158.82万元补偿款到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
2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2.1土地征收程序滞后,补偿标准难统一现行的征地程序设置“征地告知、调查确认、听证”等环节,强调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社会保障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单位和农户,但在实际工作中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如在听证环节,当听证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缺乏有效的办法加以解决。因此,虽然有听证设计,但被征地户往往有异议,不少是以上访的形式要求解决。在现行设计中,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公告设在土地征收经省政府审批之后,这时集体土地经审批其性质已转为国有土地;另一方面,如果被征地单位(或农户)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同意,被征地户不愿交出土地。如果采取行政手段,必然造成不稳定因素。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最重要的就是对补偿标准不满意。由于现行的标准在工作难以执行,被征地农户在补偿上便“讨价还价”,以至在我县城区及近郊等村的耕地补偿价都在10万元/亩以上。因此,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置于征地审批之后的流程是不符合实际的。
2.2土地分类在相关部门中存在不一致,缺乏协调性国土部门通常将土地分为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地类一般都在农用地、未利用地的范围,少部分涉及到建设用地。如,在国土部门的土地分类中,归类为未利用地或其他土地的地块,在林业部门的图斑上有可能是林地。这样在征地上报审批的图件中,就会出现地类不一致、面积不相符的情况,其结果造成被退回重办,甚至还因该地类为林地导致无法审批。其主要原因是两部门在有关地类的划分上缺乏沟通协调,造成不一致。
2.3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现状有待改善
2.3.1失地农民社保金偏低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规定,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个人账户资金的筹资规模应不低于18000元,政府补助比例不低于70%。即政府投入的资金为12600元/人。就目前我县符合失地社保条件的有4000余人,而社保金的筹措只有近2200多万元。如果对符合条件的对象都设立社保账户,社保金的短缺就显而易见。自失地农民社保工作开展以来,多数农民不愿意自己再掏钱提高比例,因此其账户只能是政府投入的12600元。按计算满60周岁后,他们领取的养老补助只能在90元/月左右。从保障的长远角度来看,这点收入难以保障其生计。
2.3.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筹措标准偏低根据《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顺政综[2012]92号)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的筹措标准为1.22万元/亩。按此标准征收耕地只按项目中耕地的地类缴交社保金,这时就会出现征收耕地的亩数多,但达到社保条件的对象少,如神农菇业项目,征收耕地90多亩,符合社保条件的不超过10人。征收耕地的亩数少,但符合社保条件的对象多,如洋口精尚自动化项目,征收耕地170多亩,达到社保条件的580多人。我县双溪街道的城东村、余坊村,洋口镇的沙墩村,其人均耕地大多数在0.5~0.4亩/人之间。即使只是征收少量耕地,甚至未征收,其人均耕地就有可能少于全县农业人口人均耕地30%以下(0.444亩/人)。就目前情况看,全县达到失地农民社保条件的人数已有4000多人,但筹措的专项资金只有2200多万元,缺口仍有2840多万元,其中还不含免费为失地农民就业培训的费用。因此,以耕地1.22万元/亩的标准来筹资,其标准确实偏低了。
3对策和建议
3.1改革征地程序,提高征地工作效率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调研全省各地在征地报批程序方面的可行做法,重新制定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前置,然后再申请办理征地报批及其他手续,提高征地工作效率,更好的服务于城镇化、工业化和经济建设的发展。
3.2建立健全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机制
3.2.1适当扩大土地征收补偿范围目前,土地征收补偿范围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及地面附作物补偿费。从征地工作实践看,应适当扩大补偿范围。拟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因征地行为造成的间接损失、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纳入补偿范围。
3.2.2逐步提高现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根据所征地块的现状,有区别地适当调整年产值的基数。贯彻执行《南平市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综[2011]122号)精神,根据我县情况、土地区位条件、耕地质量、以及用地趋势和现行征地补偿价格差异情况,制定《顺昌县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补偿标准应和土地区位条件、耕地质量、土地征收后的用途(经营性与公益性相区分)相挂钩,对公益性用地如交通、国防、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征地补偿标准可以在“区片综合地价”的高低限之间平衡。
3.2.3改革、探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在土地征收工作中,除货币补偿外,应进一步探索分期货币补偿方式、入股分红安置方式、土地交换方式、留地安置方式、社会保险方式等,引入司法机制,丰富农民维权救济渠道。
3.2.4完善和健全农村土地产权,逐步提高失地农民社保金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民承包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11]12号)和南平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要求,将失地农民社保金的筹资标准分为省重点和一般项目两类。属省重点项目的,其失地社保金筹资标准为1.8万元/亩;属一般项目的,其筹资标准为3万元/亩。适当提高标准,即有利保证失地农民社保金的足额到位和逐步提高,也有利于抑制企业浪费土地的现象发生,通过经济杠杆保护耕地。
3.3土地分类应建立相关部门协作的长效机制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征收土地的报批进度,服务地方经济,促进社会发展,国土部门在核实被征土地地类时,应先到林业部门核对;林地部门在确定地类时,也应会同国土部门核对。把这种工作关系作为核实地类的前置条件,没有经过双方相互核实的地块,不能进行地类变更。
3.4加强对征地补偿款发放的监督,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明确了征地补偿费的标准和发放对象;省政府《关于加强征地补偿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的通知》(闽政[2004]2号),进一步明确了市、县国土管理部门应加强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功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发放的监管,提出土地补偿费可由国土部门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县级国土部门应根据被征地单位(村委会)提供的被征地村民的身份证明,将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地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
4结束语
农村征地涉及农民切身利益,要以人为本,一切从农民的利益出发,在征地补偿安置上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质量不降低,长远生活有保障,让农民切实分享到经济建设发展、城镇化、工业化建设的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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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利用;城市规划;关系
土地利用与城市规划之间的协调关系,成为我国规划和建筑行业普遍关注的问题。当前,两者之间在法律法规、技术体系和方法等各个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造成一些衔接问题,限制了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在当前形势下,对此问题进行讨论,具有重要实践指导意义。
一、土地利用与城市规划之间的关系
1、土地规划概述
土地规划是指以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为目标的,采取经济、技术、工程管理等各种措施。通过长期的土地资源布局的配置和组织,对土地资源的利用进行管理。我国的土地规划主要由各级政府进行编制,主要包含有总体规划和各级专项规划两类。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是指国家政府从长远利益出发,对耕地、城市建设用地等土地利用进行协调和布局,安排各类土地利用的规模,最终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校、合理开发和利用,保证耕地和城市建设等各个方面的可持续发展。
2、城市规划概述
城市规划,是指城市管理者为了实现城市的发展目标,根据城市发展的规模、方向和开发性质等,对城市土地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布局,协调城市内部各类土地利用需求之间的关系。我国当前处于城市建筑的快速发展时期,城市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很大,是主要的土地利用形式之一。城市规划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对城市规划建设时期各种商业、居住等城市功能和合理划分和计划,实现城市土地的高效利用和城市各行业的健康发展,最终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包含有:根据国家对本地区或者城市的整体规划目的和发展方向,对城市的发展进行规划;根据本区域经济和技术发展情况,对城市的发展方向进行规划;根据城市的自然条件、人口结构、历史基础和发展现状等确定城市的分布体系;根据城市性质和布局等,对城市各功能区域进行规划和布局,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对城市内部经济、文化、基础设施等各个建设项目的规模和布局进行合理的划分,促进城市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各个方面的发展。
3、两者之间的关系
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是面与点,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城市规划是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城市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规划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成为土地利用规划之中的重点。土地规划包含城市规划,需要协调城市用地与耕地用地等土地利用之间的全局关系,保证整体土地的利用效率。两者相互关联,需要做好协调发展。
二、土地利用与城市规划之间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规划思路不同
土地利用规划一般是由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具有一定的刚性要求的,对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耕地基本保护面积、新增建设暂用耕地面积的控制指标等各个方面进行规划,只要解决耕地需求和城市建设需求两者之间的协调和控制问题,重点在于对土地基本指标的控制。城市规划编制,没有自上而下的控制指标,是从城市的实际需求和综合城市历史和发展现状和发展规划等各种因素,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对城市进行规划,以城市发展为主要目标,对耕地没有保护措施。在我国城市建设的热潮中,城市管理者好大喜功,城市规划部门迎合政府意图,将城市规划过多的占用城市周边耕地资源,导致耕地减少。两者之间一个属于控制规划,一个属于无控制规划,存在着必然的衔接问题。
2、土地总体规划滞后于城市总体规划
我国的土地总体规划工作开始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展较晚,在规划的理论和方法方面存在着不足,规划的可操作性差,实践指导意义较低,总体规划水平有待提高。土地总体规划以协调城市发展和耕地资源的关系为主要任务,且特别注重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和城市占用耕地资源的控制。土地利用编制是自上而下进行的,用地指标的分解也是自上而下,存在着对城市建设用地过于保守,没有满足实际的城市规划土地需求等,造成对城市规划的限制,与城市规划不统一。
3、规划编制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在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由建设部门负责。国土部和建设部属于同级的部门,在实际的工作中存在着很多业务和职能的交叉,两个部门为了实现各自部门的利益和任务,在用地规模、土地功能布局等基础性的原则问题上就会产生差异,缺乏交流和互相理解。这就导致了城市简述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不协调甚至是直接的冲突,两个规划的实施都受到对方的限制,职能划分不明确对实际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4、规划用地指标和分类的不同
我国当前的城市规划是按照《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的,把人均建设用地的规划分为四个等级,根据当前城市人均建设面积的现状,在标准允许的调整幅度和规划指标内进行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的制定。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则是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的要求进行,在保证人均耕地指标的前提下进行。
在土地分类方面,城市规划是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的,将城市建设用地分为10大类、46中类和73小类。而土地利用规划在对土地进行中类划分时,是按照《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进行的,将土地分为3个一级类、15个二级和71个三级。两个分类体系在城镇用地、特殊工地和工矿用地等部分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导致两者统计数据的不统一和缺乏可比性。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在土地用地指标和分类标准执行的不统一,直接导致两者之间的矛盾关系。
三、加强两者之间协调的的几点建议
1、以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指导规划编制
既要保证环境和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又要实现城市发展的目标,在城市规划的同时加强对环境和耕地保护的重视,以可持续的眼光对城市发展与潜在的土地资源承载力之间的关系进行考虑,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下拓宽城市规划的新思路,实现与土地总体规划控制思想的矛盾缓和。
2、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
土地利用的规划,应该加强对区域经济和城市建设需求和现状的考虑,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时加强对区域内土地资源利用的规划,为城市建设规划进行有效的指导,和解决其实际的用地需求。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协调作用,,在区域层次上加强两者之间的协调,实现土地利用与城市建设用地、工业用地等之间的协调关系,实现土地利用和经济的同步发展。
3、统一用地分类标准和统计参数
工作方法的不同是导致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重要因素。可以在城市规划区采取城市用地标准分类,在城市规划区为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标准进行分类,减少两者之间的重合和冲突。对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统计标准进行统一,以城镇户籍调查数据为准,对城市土地进行定级,在城市规划编制时考虑用地分类和建筑密度等因素。
总结:
我国当前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由于在工作目标、工作方法和职能划分等方面的问题,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冲突。随着城市建设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这种矛盾越发突出,成为制约我国土地和城市规划的重要问题。本文对两者之间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可行性的建议,以期促进两者之间的有效协调,实现城市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 用地状态偏离度;省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状况差异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8)04-0108-06[FK)][FK)]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基础。目前,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已经在全国逐步铺开,如何客观评价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期为1997-2010年)的实施状况,成为科学合理编制新一轮规划的关键环节。在业已开展的有关上轮规划实施评价研究中,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地(市)、县(市)单元,评价内容、指标设计多围绕在规划实施的效果、效益、效力等方面[1~4],缺乏全国尺度和省级尺度的评价研究及方法探索。然而,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上一行政层次规划对下一层次的规划有调控作用,因此,对各省域上轮规划的实施状况进行比较分析,将有助于从宏观层面上加强对规划实施状况的认识。为此,本文结合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控要求,设计了用地状态偏离度指标,据此评价1997-2004年间各省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状况的差异,并分析出现差异的原因,为新一轮规划的编制提供参考。
1 上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控目标简析
上轮规划编制时,我国的土地资源面临保证粮食生产稳定增长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双重挑战,规划确定了以保持耕地为核心的规划目标[5]: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得到有效保护和综合整治。耕地面积保持平衡,到2010年保持在12 801万hm2(19.20亿亩)以上,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10 856万hm2(16.28亿亩)以上。林地、牧草地面积增加(见表1)。②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用地的前提下,建设用地总量得到控制。规划期间(即1997-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340.80万hm2(5 112万亩),其中,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196.67万hm2(2 950万亩)。此外,上轮规划对土地 开发整理复垦、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也提出相应的要求。根据全国规划有关具体目标,对各个省域规划的编制进行了目标分解和调控
上述目标在全国或各省域的实现,实质上涉及在有限或固定数量的土地资源中,在“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基本前提下,如何对各类用地规模进行合理配置,亦即土地利用结构的合理优化问题。从这一角度出发,选择规划调控的主要用地类型,分析某一时间点的利用状况与规划设想的可能状态的差异,其结果将是规划实施状况的反映。
2 用地状态偏离度的指标设计与技术处理
2.1 用地状态偏离度的指标设计
用地状态偏离度是指土地利用的现状规模与规划预计规模的偏离程度。本文设定的现状年份为2004年,对应年份的各省域各种类型土地面积作为现状用地规模,而2004年的规划预计实现目标则需要根据规划设计的用地规模变化量进行推算。由于上轮省域规划一直到2001年才全部获得批准,此时已经过了近期目标年,因此,本文采用上轮规划确定的基期年(即1996年)和规划目标年(2010年)之间年均用地规模量来推算2004年的规划预计用地规模。具体计算公式为:
其中:Pi为某地类的用地状态偏离度;Y1i为1996年某地类用地规模;Yti为规划2010年某地类用地规模;Ygi为规划预计2004年某地类用地规模;Yxi为2004年某地类用地实际规模;di为1996-2004年某地类年均变化量。
用地状态偏离度的正负号表示现状用地规模与规划目标的偏离方向,绝对值表示与规划目标的偏离程度。由于上轮规划对于各种地类的调控方向不同,所以正负号所表示的意义也有所不同。譬如,对于耕地而言,规划要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规划目标,因此,偏离度小于0表示耕地保有量没有达到规划要求,偏离度大于0则说明规划目标的落实情况较好;而对于建设用地则恰恰相反,偏离度小于0说明规划目标的落实情况较好,偏离度大于0说明建设用地的增长已经突破了规划目标。
2.2 反映规划实施状况的主要用地类型选择
结合上轮规划严格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的主旨,用地结构优化的基本落脚点是耕地占补平衡,并且需要从宏观上体现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用途管制差异。因此,本文选取了耕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未利用地6种用地类型,对比分析2004年各类用地实际用地规模与规划预计目标的偏离程度,进而反映各省域上轮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状况。
2.3 数据处理说明2.3.1 用地分类的调整及相关数据处理
2001年,国土资源部颁布了新的土地分类,导致1996年、2004年以及上轮规划目标年数据无法衔接。因此,本文按照上轮规划的土地分类体系对1996年和2004年数据进行了调整主要调整是在“农用地”中增加了“水面",并将2002年土地分类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涉及和“水面”有关的用地调整到相应的“水面”中;在“交通用地”中将“农村道路用地”纳入,而非设置在2002年土地分类的“其它农用地”中。 ,以保证数据口径的一致性。
2.3.2 规划预计的2004年用地规模估计
本文涉及的用地数据来源于1996年和2004年的土地变更调查,以及各省域上轮规划目标年(2010年)的用地规模目标。但是,各省域编制上轮规划时所采用的规划基期数据,与1996年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并不完全一致,特别是城镇用地规模有所调整。因此,本文在估算规划预计的2004年用地规模时,采取以1996年变更调查数据为基数,加上1997-2004年间规划预计净变化量的方式来处理。
3 省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状况差异分析
3.1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总体状况简析
截至2004年底,全国农用地规模低于规划预计目标2.22%,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规模分别超出预计目标3.18%和5.57%。在农用地中,耕地、林地、牧草地和预计目标存在明显的差距,分别相差4.99%、2.23%和1.81%;建设用地则恰恰相反,除水利设施用地外,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都远大于规划预计目标,分别高出6.93%和4.04%。
上述情况表明,1997-2004年间,农用地尤其是耕地减少、建设用地增长的速度都要大于上轮规划的预期。
3.2 各省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状况差异分析
3.2.1 耕地保护目标的规划实施效果空间地带性明显,呈现“黑滇线”沿线较好、东西两翼较差的“沟谷”状格局
在全国31个省域单元中,所有省域的耕地偏离度都小于0,说明无一省域的耕地保有量达到了规划预计目标。其中,有7个省域的状态偏离度低于-10%,偏离程度最多的北京达-31%。
从空间分布看,以黑龙江和云南两省连线(简称“黑滇线”)为界,耕地状态偏离度呈现明显的沿线低、两翼高的“沟谷”状格局(见图1a)。 “黑滇线”沿线省域以及,耕地状态偏离度绝对值相对较小;“黑滇线”以西,自内蒙古向西至新疆,向南至四川,包括河北、山西等在内的12个省域,是我国耕地偏离度绝对值较高的地带,并且各省域之间相差较大,偏离幅度最高的北京是相对较低的甘肃省的5倍;“黑滇线”以东地区,包括广东、福建、浙江、江苏等11个省域,偏离度介于“黑滇线”沿线和该线以西的省域之间,属于二级高地。此外,北京、天津、上海三大传统直辖市的耕地状态偏离度绝对值要明显大于周边省域。
3.2.2 多数省份的林地未达到规划目标,黄河中游沿线诸省规划实施相对较好;牧草地实施效果以“黑滇线”为界,西优东劣
从林地的规划实施情况来看,多达20个省域没有达到规划预计目标,其中偏离程度较大的省域主要包括环渤海地区的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西南的广西、云南、贵州,以及内蒙古、江西和青海,而黄河中游沿线的河南、山西、陕西和宁夏等省域规划实施相对较好(见图1b)。
就牧草地而言,只有青海、河北、宁夏、浙江四个省域达到规划预计目标。从空间分布上来看,牧草地状态偏离度也呈现以“黑滇线”为界,东高西低的格局,“黑滇线”以西规划实施相对较好,而该边界线以东省域,集中了所有偏离度小于-10%的省域,除浙江、福建、安徽外,其余所有省域偏离度的绝对值都高于“黑滇线”以西地区(见图1c)。
3.2.3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普遍超出规划预计目标,偏离度沿东部沿海和长江所构筑的“T”字轴向外逐步减小
从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来看,多达22个省域的用地规模突破相应目标。如图1d所示,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状态偏离度的空间分布,明显是由东向西、由沿海向内陆逐渐降低的趋势,并以长江为横轴,呈“T”字型衰减。超出规划预计目标幅度最大的前6个省域全部分布在东部及东南部沿海地区,中部地区的偏离度略低于东部,但长江沿线省域的状态偏离度要明显高于南北两侧其他省域;未超出规划预计目标的主要集中在中国的北部和西部地区,包括东北三省、中部的内蒙古、西北的甘肃、陕西、青海以及西南的、广西。[HJ*4]图1 各省域不同类型用地的状态偏离度分析图
Fig.1 The spatial distribution of different land use departure degree in every province3.2.4 北部和中南地区交通用地的规划落实较好,东部沿海地区和北纬35°线附近省域偏离度较大
就交通运输用地而言,有14个省域未突破规划预计目标,在空间分布上以北部和中南两大区域为主,主要包括自东北三省向西的北部国界线沿线的内蒙古、甘肃、新疆,以及湖北、湖南、安徽、江西、贵州、云南、广东和海南等省域。
超出规划设想的省份,主要包括东部沿海的福建、浙江、上海、江苏、山东、河北、天津,以及自北京、河北向西,分布于北纬35°线附近的山西、河南、山西、宁夏、四川、重庆、青海和等省域。中西部地区交通用地的快速增长是上轮规划实施的重要特点,偏离度较大的前5个省域中有3个位于中国西部,平均偏离度高达8.4%(见图1e)。
3.2.5 未利用地开发力度不足,偏离度较大的省域集中分布于全国的南北两端
虽然上轮规划将耕地补充列为主要规划目标之一,但作为主要补充来源的未利用地开发,规划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全国仅有新疆、上海两地达到预计目标。从未利用地状态偏离度的空间分布看,数值超过20%的省域主要包括南部的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以及北部的北京、天津、内蒙古、山西和山东,基本上集中分布于中国的南北两端(见图1f)。
3.3 省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类型分区
在单项指标分析的基础上,利用SPSS软件,以耕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用地状态偏离度作为变量,运用基于欧式距离的离差平方和法,对31个省域进行空间聚类分析,从而形成依类归并的结果,由此反映出我国上轮规划在全国不同地域的实施情况以及相应类型的主要特点。经过聚类分析,将全国各省域归为4个类型区(见图2)。
(1)第一类型区:包括东北的黑龙江、吉林,东部的河北、福建、浙江,中部的安徽、湖南,西部的、重庆、四川、贵州、新疆、甘肃等13个省域,国土总面积占全国的57%,该类区域各类用地指标的状态偏离度相对较低,除未利用地偏离度稍大,其余各类用地的平均偏离度绝对值都在5%以下。需要说明的是浙江、福建、安徽三省域 ,虽然被划入这一类型区,但其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状态偏离度却很高,如果单就这一用地而言,其规划实施效果并不理想,而从本文研究所选六类用地的综合情况来看,规划实施与规划预期较为接近。
(2)第二类型区:包括辽宁、湖北、广西、海南和云南5个省域,国土总面积占全国的10%,其规划实施的共同特点是未利用地开发不足、牧草地与规划预期有差距,但都处在第二梯队。根据上轮规划对1997-2004年间的估计,这些省域应开发未利用地450万hm2,但实际只开发了60万hm2,仅占规划目标的13%,同时也略好于天津、广东(仅实现规划目标的3.6%);牧草地规划预计增加97.8万hm2,而实际却减少12.1万hm2,状态偏离度在-48.2%~-49.2%之间,但仍要稍好于第四类型区(所有省域牧草地偏离度都小于-60%)。
(3)第三类型区:包括内蒙古、陕西、青海和宁夏4个省域,主要位于中国北部地区,国土总面积占全国的22%,区域内耕地规划实施情况较差,平均状态偏离度达-16%,耕地减少速度远远超出规划设想。按照上轮规划,到2004年末区内4个省域单元耕地保有量应维持在1 489万hm2左右,而实际已经减少到1 278万hm2。
(4)第四类型区:主要位于中国的东部地区,包括广东、江苏、山东、北京、上海、天津、河南、山西、江西等9个省域,国土总面积占全国的10%,区域内各类用地指标的状态偏离度普遍比较高,建设用地超出规划实施与农用地、未利用地未达到规划设想的现象并存,规划的实施效果和预计目标相差较大。2004年,这些省域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合计880万hm2,比1996年增长78万hm2,超出规划设想9.6%。与建设用地的快速增长恰恰相反,耕地和牧草地规模逐渐减小,到2004年已分别降至3 124万hm2和75万hm2,低于规划设想4.9%和64%;林地保有量也不太理想,除山西、上海、河南外,其余省域林地保有量均未达到规划要求。同时,未利用地开发也未达到规划要求,按照上轮规划设想,到2004年末开发未利用地291万hm2,而实际上仅仅完成了40万hm2,不足规划设想的14%。
4 省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差异的成因分析
分析上轮省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状况差异,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4.1 退耕还林(草)政策的实施导致我国西部和西北部地区耕地大量减少
1998年我国长江、松花江、嫩江特大洪灾后,我国“积极推行封山育林,对过度开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加快林草植被的恢复与重建”[6]。1999年退耕还林(草)工作在陕西、甘肃、四川三省率先展开试点,并于2002年在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启动,我国的北部、西部和西北部地区正是这次退耕还林(草)工作的重点地区。
1999-2004年间全国大部分省域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在于退耕还林(草),而这种影响表现为由东往西逐步增大的趋势。这6年间,“黑滇线”以西的12个省域,由耕地转为林地和牧草地的面积分别为329万hm2和106万hm2,合计达435万hm2,共占该地域同期耕地减少总规模的75.4%,其中青海和宁夏分别高达96.3%和95.8%。
4.2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建设用地的迅速扩张,加大了耕地规模的减少
在上轮规划实施的“九五”和“十五”时期,全国平均经济增长速度分别达到8.3%和9.5%,高出规划设想0.3和2.5个百分点,受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影响,建设用地规模也不断增长。据统计,2004年GDP总量排在全国前10位的省份,其1996-2004年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增长占全国总增量的60%,而前5位的省份所占比例高达44%。进一步对省域的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状态偏离度、偏差量与GDP增量、人均GDP增量、总人口增量分别进行相关分析,发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偏差量与GDP增量之间的相关性最高,偏离度则与人均GDP增量之间具有较高的相关性(见表2),表明经济发展是导致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与规划预计目标产生偏差的最主要原因。
与建设用地的快速扩张相对应,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地区的耕地保有量也在不断减少,这在“黑滇线”以东表现得尤为明显。仅1998-2004年间,这些地区共有30.9%的耕地减少是由于建设占用造成的,高出全国平均水平75%,其中上海市高达73.9%,福建和江苏也分别达到57.2%和47.6%。
4.3 土地开发力度与规划预期差距大,耕地补充规模偏小
按照上轮规划的要求,应通过土地的开发整理复垦,保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然而,在规划实施期间,这项要求并没有完全得到落实,全国未利用地的规划实施偏离度将近6%,土地开发力度不足,仅上海和新疆两地达到了规划要求,其余省域的未利用地开发规模均低于规划目标,耕地补充规模严重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各省的耕地总量不断下降。
4.4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适时调整也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带来一定的影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15-20年,虽然在编制规划时,编制者会对未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进行考虑,但由于规划期限长,并且缺乏更具实际指导意义的近期规划,往往导致规划设想与近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不能完全衔接。为此,在历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中,需要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相应的调整,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规划的实施。
对比分析1997-2004年实际下达给各省域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和规划预计的建设用地新增规模,可以发现,共有23个省域的转用指标低于规划预计增量,其余8个省域则超出了规划设想;在偏离幅度上,仅有5个省域的偏离幅度在10%以内,有一半的省域偏离幅度超过30%。进一步分析历年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与规划预计的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之间的差异,只有6个省域的占用耕地指标没有超出规划设想,其余省域全部突破规划控制目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
5 结 语
本文对1997-2004年各省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状况的差异性进行评价,发现:①耕地保护目标的规划实施效果空间地带性明显,呈“黑滇线”沿线较好、东西两翼较差的“沟谷”状格局。②多数省份的林地未达到规划目标,黄河中游沿线诸省规划实施相对较好;牧草地实施效果以“黑滇线”为界西优东劣。③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普遍超出规划预计目标,偏离度沿东部沿海和长江所构筑的“T”字轴向外逐步减小。④北部和中南地区交通运输用地的规划落实较好,东部沿海地区和北纬35°线附近省域偏离度较大。⑤未利用地开发力度不足,偏离度较大的省域集中分布于中国的南北两端。在此基础上,通过对6种用地类型的状态偏离度进行聚类分析,将全国31个省域分为四个类型,从而反映各自规划实施的主要特点。进一步分析表明,退耕还林(草)政策的实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未利用地开发力度不足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适时调整是造成各省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差异的主要原因。
上述研究提供的启示在于:在中国这样一个区域差异巨大的地域范围内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必须要开展分区研究,针对不同区域的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发展特点,因地制宜地制定规划目标和管制措施。而且,要加强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及其相应技术体系的建设,强调近期规划的编制和执行,密切近远期规划之间以及规划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间的联系,加大规划的执行和监管力度,真正将规划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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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3S技术; 水源保护区; 公路勘察设计
引言:
3S是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R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的简称。随着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测绘科学技术等的快速发展,3S技术日现被广泛运用于地形地貌勘测、资源调查与合理规划利用、自然灾害动态监测与防治等领域。水源保护区是为人们提供清洁、充足和稳定水源,维持生态系统平衡的基础,保护河流、湖泊等水源地水质的安全,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而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水源地正遭到污染破坏,相关部门一直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问题,强调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要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为此在全国范围内划分了不同等级的水源保护区以保证重点区域的水资源不受到污染破坏。但为了推动经济的发展,大多数水源保护区又必须进行公路的建设,而公路不可避免会带来相关污染问题,而公路路面径流是最主要的污染源,因此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路面径流带来的污染,成了国内外学者的研究重点。
1 现有公路污染防治技术研究
国内外研究表明,公路路面径流中含有120多种污染物,如SS、COD、重金属、P、N营养物氯化物、油脂和PAHs(多环芳香烃)等,对地表受纳水体污染很大,是公路带来的最主要的污染源之一。目前公路径流污染控制的有效措施主要有植被控制、湿式滞留池、渗滤系统、人工湿地等几类。以上技术都是针对公路建好后而采取的,在处理污染物的量和难度上都较大,因此如何在公路的勘察设计阶段着手,提前找到对公路径流等污染源有处理作用的土壤植被地区和缓冲净化的地区,在设计时针对性地采取相关技术,降低公路污染处理的难度成为本文的研究重点。
2 RS在公路勘察设计中的运用研究
水源保护区的地形地貌一般较为复杂,靠人工的踏勘测量获取信息难度很大,且不能对测区有全面正确的认识。RS技术利用卫星照片或航片,经过计算机的自动识别处理,获得相关的水文、地质、植被等资料,其获取的信息具有整体性强、信息量大、视域广、影像逼真的特点。通过对水文地质的分析,我们可以分析得到水源保护区内水流走向,重要植被,不同类型土壤等的分布图。通过对信息分布图及公路径流等污染分布的特点,我们可以结合公路的污染特性,初步地对公路的线路进行确定。同时可以在遥感图像上进行室内调绘、判释,制定现场验证、测绘方案,指导现场调查、搜集资料。
RS在公路前期的勘察设计阶段主要有以下优点:(1)在工程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可以在大面积范围内进行方案研究、论证和比选。(2)可以结合公路的污染特性,加深对测区地形地质地貌的判释、调绘工作,获取所需的水文地质、植被覆盖等资料。(3)大大减少了野外工作的盲目性、劳动强度和工作量,提高测绘质量和工作进度。
3 GIS在公路勘察设计中的运用研究
GIS是3S技术在公路设计研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空间分析是GIS的核心,也是GIS价值的体现,它主要利用层次分析法的基本思想,结合自己强大的信息分析功能,将影响公路选线设计的社会因素、技术因素、环境因素、经济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向上利用RS和野外测量等获取的成果来提取相关信息,再结合水源保护区公路应该注意的相关环境污染问题,找到公路的最佳线路,向下可以指导后期GPS在公路定测等阶段的相关工作。GIS在公路设计中的工作流程如下:
(1)建立带状缓冲区,根据测区地形地貌及植被水源等的分布信息,结合拟修建公路的等级,按拟建公路用地数量参考表中提供的用地采用宽度值,初步建立相应的公路沿线带状缓冲区模型。
(2)空间叠加,以公路带状缓冲区模型当作研究目标,将公路径流污染模型与公路带状缓冲区模型进行叠加,得到相应因素对公路缓冲区的影响信息。
(3)特征提取,在空间叠加的成果上,提取符合减少公路沿线污染的影响公路选线的相关特征信息。将该特征作为新的信息层进行存贮,为后面的综合分析准备必要的信息数据。
(4)地形分析,根据RS和相关野外实地测量的成果建立相应的公路带状数字高程模型。结合测区特征和相应等级公路的设计要求,确定公路交点位置、变坡点位置、坡度及曲线最小半径和工程填方挖方量等。
(5)后期处理及结果输出,建立好分析模型后,应对单一影响因素的属性数据文件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等操作。同时进行计算、分析、统计,形成用于综合分析的基础数据,以表格的形式输出,文件的形式存贮。GIS可以输出多样性图形表格,如因素影响量统计总表、公路纵面线形图、公路断面图、公路选线影响要素图、公路平面线形图等。
4 GPS在公路勘测中的运用研究
GPS作为导航和定位系统,具有全天候、全球性、实时性、连续性的优点尤其RTK技术的产生极大地推动了GPS在公路勘测中运用。由其产生的RTK技术主要运用在公路测设的以下几个阶段中:(1) 布设控制点,根据路线总体走向,布设导线控制点,参照地形图,选择导线控制点, 点间不需通视,且精度高。(2)定线,根据所采集的控制点及重要地物的坐标,绘制平面草图,确定直线方向、偏转角度、曲线要素等,并计算道路中线逐桩坐标,生成路线文件。(3) 用地测量, RTK技术可实时地测定界址点坐标,计算用地面积,确定土地使用界限范围,在土地分类及权属调查时,应用RTK技术可实时土地分类修测、测量权属界限、提高了测量精度和速度。(4)中线放样,将中桩点坐标输入GPS手簿,将基准站立于导线网点上,采用实时动态模式,用移动站读取路线成果数据进行实时放样。路线成果文件在手簿上显示为桩号/偏距/格式,因此放样时可显示当前点至放样中线的垂直距离或实时定位任意桩号,便于加桩点及其他点位的放样。
5 结语
运用RS技术提取反映生态环境状况的植被覆盖、土壤侵蚀、土地利用类型评价指标信息,应用GIS软件提取地形坡度、边坡角度、水环境评价保护指标等信息,运用GPS进行现场的实地踏勘定测,再结合CAD等设计软件,对可行的路线方案进行比选,提高了路线设计方案的科学性,最终确定水源保护区中与环境协调性最好的路线。相信随着科技的进一步发展,3S技术将更多地运用到相关公路的设计中,从而加快设计速度、提高设计质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终实现道路勘测设计一体化、智能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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