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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股份制企业内部股权的规范化管理,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股权私下交易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持股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对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优质服务,提高股权托管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股份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及股东,其全部股权在**市股权证托管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统一登记托管。
第三条**市股权证托管中心(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经市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负责对非上市股份制企业股权进行集中登记托管的服务机构,主要业务有:
(一)股权的登记、托管、挂失查询。
(二)股权的依法过户转让。
(三)股权依法回购。
(四)公司分红派息、配购权证、股权拆细、缩股、增资扩股工作。
(五)股权质押登记服务。
(六)为公司和股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七)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四条托管宗旨:为股份制企业和股东提供准确、高效的服务,为政府和主管机关的决策服务,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股份制经济的发展。
第二章股权登记托管程序
第五条办理股权登记托管的公司,须向中心提交下列资料:
(一)公司设立批文及增资扩股批文。
(二)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三)公司简介(主要发起人简介、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体系、主要投资项目及发展前景等)。
(四)公司章程。
(五)公司近两年财务报表。
(六)公司历年分红派息、增资扩股情况说明。
(七)公司董事会或企业对股权托管经办人的授权书。
(八)公司或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名单、简介、身份证复印件及持股情况说明。
(九)公司股东名册。
(十)公司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条中心对托管的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公司需与中心签订股权托管协议、相关服务协议书,并按规定交纳登记托管手续费。
第三章股权的登记托管
第七条凡已在中心办理股权托管的公司,须在指定报刊上托管公告,告知所有股东前往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在托管过程中,中心负责股权的确认,包括股东花名册审核,打印确认凭单,中心凭盖有公司印章的确认书进行托管。
第九条中心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花名册建立股权登记数据库。
第十条股权登记托管后,由中心配合公司发给股东经统一监制的《股权证帐户卡》。
第十一条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托管事务,并将被指定人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股东办理更名过户或协议转让,须凭身份证和股权证帐户卡到中心办理。
第十三条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员登记托管的股权,中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冻结。
第四章股权更名过户
第十四条股东因非交易原因,司法机关因执行公务,需要办理股权的更名过户事项,可到中心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第十五条股权转、受让双方应向中心提供下列材料:
(一)转让方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股权证帐户卡,同时填写股权过户申请书。
(二)受让方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股权证帐户卡(新开户者提交申办股权证帐户卡申请)。
(三)若转让方的转让股权数占公司总股份5%以上,需出示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出具的同意股权转让决议书,并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六条对上述资料审查无误后,中心为转、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并出具转让、受让股权清单一式三联,一联存中心,两联分别交转、受让方。
第五章股权证帐户卡的挂失与查询
第十七条股权证帐户卡的挂失:
(一)股东遗失股权证帐户卡,需持与遗失的股权证帐户卡相符的当事人身份证原件申请挂失手续,身份证遗失或无效的,凭户口簿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办理申请挂失手续。
(二)办理挂失手续时,当事人在中心填写挂失申请书一式两份,填写时应按表中所列项目如实填写,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中心经核实后,对拟挂失股权帐户予以特别处理。
第十八条挂失人在中心受理挂失申请后,应到人民法院办理挂失手续,依据法院的挂失公告,冻结该股权帐户。冻结期满,依据法院的《民事裁定书》,由中心为挂失人补发新卡,并将挂失帐户中的所有权益转入到新帐户中,原股权证帐户卡自动作废。
第十九条股东若需对托管的股权进行查询,须持本人身份证及股权证帐户卡,到中心计算机自助查询系统或咨询柜台进行查询。
第六章分红派息
第二十条分红派息分为现金红利和股权红利及送股加派现三种形式。
第二十一条分红派息方法:
(一)公司在分红日或送转股份日前十天通知中心,作好股权登记及相关准备。
(二)公司向中心提供股东大会关于分红派息或送转股本的决议并同时向社会进行公告。
(三)现金分红,公司与中心签定分红派息协议后,公司须将分红款在分红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划转到中心指定帐户。
(四)派送红股,公司与中心签定分红送股协议后,中心按股权登记日记录实施分红或送转股,于分红日或送转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划转到股东帐户;并打印分红或送转股清单一式两份,一联存中心,一联交持股人,另外出具一份分红或送转股汇总清单交公司。
第七章配购权证
第二十二条公司委托中心办理配购权证须先与中心签订配购权证协议,并公告通知股权持有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中心办理配购权证手续,方式如下:
(一)股权持有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中心办理配购权证交款手续。
(二)股权持有者在办理权证时,须持身份证和股权证帐户卡。
第八章股权收购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指股权收购,是指公司在《公司法》规定期限后发生的股权收购转让。
第二十四条任何法人、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一个公司股权达5%时,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和中心作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五条任何法人、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公司发起人以外的股权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除经政府有关部门免除发出要约的,应当依法向所有股权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
第二十六条股权收购的具体要求比照《证券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咨询服务和信息
第二十七条中心要定期或不定期向股东公布公司的有关情况和咨询文件,并监督和规范被托管公司的信息事宜。
第十章股权核对
第二十八条中心与被托管公司年终互换股权余额表及股权变动表,经双方审查无误后签署确认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十一章附则
关键词:股权激励 盈余管理 修正的Jones模型
一、引言
股权激励机制的提出和逐步实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公司的冲突、规范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但是不少公司在设计和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时,往往会附带一些业绩指标、惩罚条款等方面的条件,因此自利的管理者为获得股权激励,牟取自身利益,可能会采取一系列违规手段,甚至利用会计造假来损害股东利益。因此,只有充分研究股权激励与管理层盈余管理的关系,才能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激励制度,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使证券市场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目前,国内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股权激励方式、盈余管理的动机及手段及相关关系等方面。暴金玲(2007)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研究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发现薪酬激励机制是引起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直接动因。朱贺(2010)通过实证研究得出管理层持股比例和盈余管理之间不存在明显的相关性。何凡(2010)认为股权激励模式会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盈余管理动机和行为产生较明显的影响,尤其是实行了业绩股票模式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更为明显。管建强、王红领(2012)在研究股权激励和公司治理结构特征对盈余管理的影响时选择了Jones模型,结果发现如果公司设计并实施了股权激励方案,高管人员为了追求高额报酬有积极实施盈余管理的行为。综上,各学者的研究角度、侧重点各有不同,尤其在相关关系方面,尚缺乏统一的经验数据。本文试结合我国特殊的体制背景,为股权激励机制和管理层盈余管理的相关性研究提供进一步的证据。
二、股权激励机制与管理层盈余管理程度的关系
公司治理理论认为,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缓和管理层与股东之间因为两权分离所带来的潜在利益冲突。理论研究表明:管理人员持有股权比例的增加能有效减少管理层利用职权侵占股|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弱化其他有损公司利润的动机,促使二者利益趋向一致。然而股权激励的报酬往往又与公司业绩挂钩,理性的管理者可能为了激励报酬作出对自身有利而对公司价值提升不利的决策,进而获取更多的控制权私人收益。因此,本文假设:股权激励程度越大,管理层盈余管理程度越高。
三、研究设计
(一)模型构建与变量设计。为了考察股权激励机制对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构建如下实证模型:
|DA|=α1+α2OPTION+α3SIZE+α4ROE+α5DEBT+ξ (1)
1.因变量。|DA|为修正的横截面Jones模型计算出的可操控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用来度量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和盈余管理程度。现代会计理论认为,公司盈利可分为两部分:一是已经实现的现金流入的盈利;二是尚未实现的现金流入的盈利,即总体应计利润。总体应计利润按是否可控又分为可操控性应计利润和不可操控性应计利润,其中可操控性应计利润可以代表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因此,可通过计量可操控性应计利润|DA|的大小来判断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
在计量|DA|的过程中,净利润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可以从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中获取,所以不可操控性应计利润的计量成为了关键。目前国内外计量不可操控性应计利润的模型中,只有修正的Jones模型既能对不可操控性应计利润进行可靠估计,又明确地把经济环境的变化这一因素引入估计假设检验中,结果最为理想。另外,为了避免时间长度带来的偏差,本文不使用时间序列模型而是选用了横截面模型。综上,本文最终选用修正的横截面Jones模型来度量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运用以下模型对样本公司各年数据进行回归分析,计算各参数的估计值:
TAm,n/Am,n-1=α1m(1/Am,n-1)+α2m(ΔREVm,n/Am,n-1)+α3m(PPEm,n/Am,n-1)+ξm,n (2)
其中:TAm,n为m公司第n年的应计利润总额,等于净利润减去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Am,n-1为m公司第n-1年的资产总额;ΔREVm,n为m公司第n年与上一年营业收入之差;PPEm,n为m公司第n年固定资产总额;ξm,n为回归方程的残差。
第二步,将上述模型中得到的参数α1m、α2m、α3m的估计值运用到以下模型,计算样本公司以上年度资产计量的不可操控性应计利润:
NDAm,n=α1m(1/Am,n-1)+α2m(ΔREVm,n /Am,n-1-ΔARm,n/Am,n-1)+α3m(PPEm,n/Am,n-1) (3)
其中:NDAm,n代表不可操控性应计利润;ΔARm,n代表m公司第n年的应收账款变动额。
第三步,因为可操控性应计利润和不可操控性应计利润共同构成总体应计利润,所以样本公司可操控性应计利润DAm,n的计量如下:
DAm,n=TAm,n/Am,n-1-NDAm,n(4)
其中:DAm,n为可操控性应计利润。
2.解释变量。目前股权激励机制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应用还处于不太完善的阶段,大部分上市公司采取股权激励的方式为管理层持股,因此本文将上市公司管理层持股比例(OPTION)作为解释变量。
3.控制变量。为了详细地检验股权激励机制与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的关系,对影响管理层盈余管理的公司基准因素加以控制,本文吸收了其他文献的研究观点,选取公司规模(LNSIZE)、净资产收益率(ROE)、资产负债率(DEBT)三个因素用来控制债务契约和政治成本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其中LNSIZE等于年末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ROE等于净利润除以净资产,DEBT等于年末负债总额除以年末总资产。
(二)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本文选取2012―2014年沪深两市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考虑到异常值对统计结果的不利影响,剔除了财务状况异常的ST、*ST、S*ST以及PT公司;由于本文构建的模型要用到以前年度的数据,故选取已连续五年上市的公司,剔除2011年及以后新上市的公司;由于金融类上市公司具有区别于一般上市公司的特征,故研究时也将其剔除。此外,由于时间上的差异和数据搜集的局限性,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存在数据缺失及数据异常的情况,故本文予以剔除。根据以上标准,最终获得139家上市公司共417个样本,所有研究数据均来源于CCER、国泰安数据库和巨潮资讯网。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将模型(1)中计算的回归系数代入模型(2)中,得出不可操控性应计利润,然后根据模型(3)计算出可操控性应计利润,进而得到其绝对值|DA|。|DA|和其他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情况如下页表1所示。
表1中139家样本公司417个样本的|DA|均值为0.0872,最大值为0.65,最小值为0.00,标准差为0.09406,说明盈余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于样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程度不同,盈余管理的差异也很大,也可能是各样本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不同导致的;OPTION的最大值0.10,最小值为0.00,说明管理层持股比例整体较低;LNSIZE在22.27到26.96之间,转化成公司规模最小值为566 513 420.02,最大值为61 138 846 389.08,二者相差107.9倍,说明不同样本公司间规模差异巨大;ROE的最大值为0.48,最小值竟然是-0.25,平均值为0.1156,说明绝大多数样本公司都在盈利,股权激励对样本公司的管理层起着激励作用;DEBT的最大值为0.83,最小值为0.08,平均值则为0.455,表明负债在资本结构中占的地位较重,若加强股权激励可能使股本增加进而导致财务风险下调。
(二)回归分析。本文采用Stata 10.0软件对样本公司2012―2014年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表2中,模型判定系数为0.319,模型的F统计量为7.244,Sig.值是0.000,由此可知模型具有统计学意义,线性关系显著。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上,管理层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程度正相关,即样本公司管理层持有激励股的股权比例越大,实施盈余管理的动机就越大,与假设一致。其他变量检验结果如下:
公司规模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即在0.05水平下,公司规模越大,盈余管理程度也会随之加大。这是由两个原因造成的,一是公司规模越大,内部的组织结构就会相对复杂,不利于其他利益相关部门观察高管的行为,管理层更易于进行盈余管理;二是我国实际政治环境对上市公司有促进作用,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政府部门的支持力度往往也会随之扩大,税负减免、财政补贴等相关政策使上市公司的政策性收入增加,管理层盈余管理动机会更加显著。
净资产收益率和盈余管理程度也呈正相关关系,而且它的显著性检验达到了标准。原因归根结底为上市公司大多采用盈利指标来对管理层进行业绩衡量,而管理层为了得到更多的利益,就会利用盈利指标来进行盈余管理,故净资产收益率越大,盈余管理程度就会越高。
资产负债率与盈余管理程度负相关。我国上市公司的债权人一般是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财务识别能力较强,对公司资产变现要求较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越高,银行等债权人对其限制就越多,管理层能够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也随之变小。而且本文所选取的样本公司行业较多,规模不一,资产负债率差异也很大,导致其与盈余管理程度背道而驰。
五、对策建议
(一)股权激励机制实施方面。首先,股权激励机制制定要规范,奖励方案要合理有效,注重合法性和制度性。其次,对激励的对象要严格考核,只有其将公司各项任务指标完成后,方可得到股权激励的收益。第三,股权激励方案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来制定,要符合公司的行业性质、规模大小和发展阶段。
(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方面。完善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是股权激励机制有效实施的保障。首先,要想完善治理结构,第一要素便是找准最终委托人,委托人对管理层的选拨、监督和激励必须有效果、有动力。其次,公司股东应主动参与会计控制体系的建设,加强内控执行力,减少管理人员盈余管理的机会,提高内部控制建设,促进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最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要互相制衡,相互监督,相互促进,推动公司和谐发展。
(三)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完善方面。会计准则制定的不明确引发了许多盈余管理的问题,可操控性应计利润的形成便是如此。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定应避免模糊性语言,对那些可以人为进行主观判断的原则和政策应该制定详细的约束条件,阐述清楚弹性区间和适用情况,明确具体使用规范,缩小管理层对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使上市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在外部治理结构的引导下走向完善,进而有效抑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
(四)加强证券市场运行监管方面。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发展尚不完善,制度尚不健全,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利成为上市公司屡屡实施盈余管理的重要原因之一。首先,监管部门要保证市场环境的公平有序,并从源头着手在上市环节对公司质量、业绩和潜力进行严格把关。其次,监管部门要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加强对此问题的监管力度,严厉惩处违规造假的上市公司,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具体内容。最后,要保持注册会计师外部审计的独立性,使第三方的监督在更大程度上抑制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S
参考文献:
[1]暴金玲.上市公司高管盈余管理行为的原因探析[J].财会研究,2007,(7).
[2]朱贺.基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盈余管理实证分析[J].经济问题,2010,(7).
[3]何凡.股权激励制度与盈余管理程度――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0,(2).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机构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越来越明显。本文选取2009-2011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检验了机构投资者异质性(包括机构类型和持续持股时间)对上市公司私有信息套利水平的影响,在加入股权集中度的变量后,考察了内部持股与机构持股对套利水平的联合影响。结果显示:机构投资者能较好地平稳市场价格,减少市场套利机会而使价格向价值回归,同时证券投资基金的平稳效应强于社保基金,且这一影响在股权相对集中时被削弱。
关键词:机构投资者异质性 股权集中度 私有信息套利
引言
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人是理性的,而市场信息是对称和充分的,因此市场经常性地处于均衡状态,无套利均衡成为基本假定。有效市场理论在认识到投资者的非完全理性特征下,进一步指出价格偏离价值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但迅速而有效的套利操作使市场保持相对均衡,套利维持了有效市场的运作(Fama,1965)。随着行为金融学的迅速发展,投资者的非理会导致股价过度反应或滞后反应的现象已被广泛接受,而这一偏离并非套利者在有效市场环境下所能完全接受的“以业绩为基础的套利”(Shleifer and Vishny,1997),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套利行为促进市场均衡的作用。
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壮大,机构投资者已然成为最重要的投资主体。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外部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以养老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渐渐进入资本市场,它们的投资策略从“华尔街准则”与“用脚投票”等被动策略逐步发展为“用手投票”的积极策略;从“保持距离”型投资策略向“控制导向”型投资策略转变(Black,1997);从无监控向有监控、从信息缺失向信息掌控的投资策略转变。整体而言,随着机构投资的不断发展,股东的消极主义(Shareholder Passivism)监督渐而变为积极主义(Shareholder Activism)监督。因此,深入研究机构投资者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影响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相对于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具有更加理性的一面,所以其能否降低市场套利水平,从而促进市场均衡成为当前研究热点之一。支持者认为,机构投资者的规模优势以及对长期投资的需求,使其更有可能参与公司治理,比较有效地发挥监督管理者的职能,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减少私有信息保留空间,进而抑制私有信息套利行为(冯用富等,2009)。而反对方坚持认为,由于与上市公司存在利益冲突或战略同盟两种关系,所以机构投资者并没有有效地参与公司治理,从而不能充分地发挥监督功能和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也就不能显著抑制私有信息套利(Pound,1988)。与此同时,部分研究结果表明,股权集中度对信息透明度有较大影响,股权分布越集中,私有信息的保留程度越高(Chiang and Venkatesh,1988)。因此,不同的股权集中度势必影响套利水平对机构投资者的敏感性。
已经有不少学者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分析了机构投资者对私有信息套利水平的影响。但是还没有学者从机构投资者的不同性质、持股时间等异质性来研究其对套利水平的作用,至于结合不同的股权集中水平研究对前述作用的影响,相关文献就更少了。本文试图在构建机构投资者影响私有信息套利的理论分析基础上,从机构投资者异质性角度实证分析机构投资者对私有信息套利水平的影响程度及在不同股权集中度下的差异。进而为机构投资者在市场上的行为研究增添新的信息,为发展更完善的金融市场和培养更优秀的投资主体提供依据。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针对机构投资者的研究部分集中于其理性投资特征,不少学者认为机构投资者具有证券分析的专业背景,长期从事价值投资并关注长期价值是其最大特点。Shiller和Pound(1989)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机构投资者在投资分析上花费的时间远远多于个人投资者,说明了机构投资者在理性处理信息并促进有效信息传递方面的天然优势。同时,机构投资者还具备一定的公司治理能力,能够有效利用公司的内部信息和主动优势做出偏于理性的投资决策,使外部的套利机会减少。林忠国和韩立岩(2011)利用非平衡面板数据两阶段最小二乘回归模型,实证了机构投资者对市场波动与市场效率的正面效应。他们的结果显示,除保险公司以外的机构交易行为有助于私有信息融入市场,从而提高了市场的信息效率并降低了波动率。其稳健性检验也证实了机构交易能使股价反映更多的当期与未来盈余信息。当然,也存在相反的证据。蔡庆丰与宋友勇(2010)的研究表明,尽管我国基金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其并没有促进市场的稳定和理性,反而使机构重仓股的价格更具波动性。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的分析来看,目前我国基金行业的信托责任观念淡薄,在基金管理者、投资者和监管都不成熟的背景下实现的跨越式发展并没有优化市场配置的效果。
然而,机构投资者并非都是同质的。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投资的主要形式,可大致分为证券基金和社保基金。从实践中观察到,由于基金管理者承受的经营压力和所有者权利水平差异,证券基金相对于社保基金表现出更高的盈利能力,在公司治理方面也是前者更具有优势。但是,证券基金的盈利优势是否来自于对企业私有信息的正确把握还没有结论,这需要考察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分别对私有信息套利影响水平。其次,持有时间更长的机构投资者表现出对长期价值的关注,其相对于持有时间较短的机构投资者是否更能减小套利并稳定市场也是值得考察的。基于此,本文提出相关假设:
假设1: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私有信息套利负相关。
假设2:相对于社保基金,证券基金持股对私有信息套利的影响更显著。
假设3:机构投资者持续持股时间越长,私有信息套利水平越低。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私有信息受到公司内部控制权的影响。当股权相对集中时,企业内部信息对外披露的权利也集中于具有较高控制权的股东手中,私有信息量对股权集中度呈现负向敏感。相反的,当股权相对分散时,没有单独或少数的股东能够左右私有信息披露水平,所以信息较高股权集中度下更丰富。由此可见,尽管机构投资者存在潜在的对私有信息套利行为的影响,但这一影响水平由公司内部的股东所控制。据此,本文再次提出假设如下:
假设4:股权集中度越高,机构投资者对私有信息套利的影响越不显著。
实证研究设计
(一)选择变量
冯用富等(2009)基于行为金融的研究表明,CAPM模型下的R2是个股收益率对市场收益率拟合程度的描述,但R2更一般的意义是股市中私有信息套利机会。R2越低,表明公司私有信息融入造成股价波动相对于整个系统性因素部分越多,私有信息套利的空间越大。为了令其符合统计标准,本文以R2的变换值作为对私有信息套利水平的描述。具体计算和变换方法如下:
其中,ri是单个股票周收益率,rM是市场周收益率,rH是以单个股票流通股总市值占所属行业流通股总市值加权的行业周收益率,AR2是私有信息套利水平。所有变量的选取如表1所示。
(二)选取样本
考虑到金融危机对股票收益率拟合优度的系统性影响,本文从2009年开始选取样本公司,包括2009-2011年共三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由于社保基金持股比例在原始数据中并不多,所以出于变量描述和回归的显著性考虑,剔除在前十大股东中没有社保基金持股的数据,在同时剔除银行与保险行业数据以及异常数据之后,总样本共475个,2009-2011年观测值分别是136个、152个和187个。机构投资者相关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其他数据均来自原CSMAR数据库,统计分析利用的是Eviews 6.0。
(三)模型构建
为了分别实证机构投资者异质性和股权集中度对私有信息套利的单独以及联合影响,本文构建以下模型:
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2是对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AR2的最大值是2.8369,最小值是-6.3762,且均值和中位数都小于0,说明私有信息套利的机会整体偏低,也表明我国存在较严重的股价同涨同跌现象。此外,从表中相关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均值、中位数可看出,证券基金持股明显高于社保基金,机构持股总体平均水平0.4293也说明这三年机构大量进入我国股票市场,机构对市场的影响越来越显著。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水平较高,表明我国存在股权集中的特征。
表3以机构持股比例(PER)、机构持续持股时间(T)和股权集中度(TOP1)为分组依据,考察不同分组水平下私有信息套利均值的变化。在各组中,私有信息套利均值都随着相关变量从小到大的变化而发生由大转小的变化,说明机构持股比例、机构持续持股时间和股权集中水平对私有信息套利水平具有负向影响。但是,这只是从单一指标分组观察私有信息套利的变化趋势,并不能说明在多指标混合影响下的结果。进一步深入探讨还需要利用多元回归分析。
(二)回归分析
表4是以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作为股权集中度替代变量时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无论是否包含股权集中度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交叉项,机构持股都与私有信息套利在1%水平上负向显著相关。从这三年的数据结果可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化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强,机构投资者进入市场参与投资有利于减少市场套利机会、稳定市场价格稳定,这既得益于机构投资者数量的持续攀升,又得益于机构投资者向市场引入的价值投资理念。假设1得到验证。
其次,将基金机构细分来观察这一影响时,证券投资基金回归系数分别是-0.476和-0.417在1%水平显著,显著高于社保基金的-0.086和-0.049在10%水平显著和不显著。可以认为,尽管证券投资基金持股与社保基金持股同样有助于减少私有信息套利机会,但由于所有权特征等原因,前者的这一效应明显强于后者,即假设2得到验证。
再次,机构的持续持股时间在5%水平负向显著,说明机构持续持股时间越长,上市公司的私有信息套利机会越少。机构长期持股与其长期投资理念相吻合,持股时间越长,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力也越强,所以对私有信息就能越迅速反应,减少私有信息套利的机会。假设3也得到验证。
最后,股权集中度的回归系数为负向显著,交叉项在5%水平上正向显著。这一结果表明,股权越集中,私有信息越少,但股权集中却削弱了机构投资者影响套利机会的效果。集中水平较高的股权结构限制了私有信息进入市场,同时也削弱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获取私有信息的能力。假设4同样得到验证。
控制变量方面,首先,公司规模与私有信息套利机会存在显著负向关系。公司规模越大,内部组织机构越复杂,决策过程越繁琐,所以向外传递私有信息的水平也越低。同时,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也会有更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私有信息的对外流失也相对较少。其次,公司上市交易年龄也呈现出与私有信息套利机会的负向关系。这是因为企业在资本市场获得足够的交易经验后,会加强对私有信息的披露,如限制消极信息的披露。所有回归式的拟合优度在0.23-0.34之间,且F检验都高度显著,表明模型设定较准确。同时,DW值接近2,所以自相关问题不明显。
(三)稳健性测试
表5利用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替换了上述研究中的股权集中度变量,除部分系数变小,显著度稍微降低外,与前述结果并无实质性差异。可以认为前述结果是较稳健的。
结论
本文选取2009-2011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检验了机构投资者异质性(包括机构类型和持续持股时间)对上市公司私有信息套利水平的影响,并在加入股权集中度的变量后考察了内部持股与机构持股对套利水平的联合影响。机构投资者能较好地平稳市场价格,减少市场套利机会而使价格向价值回归,同时证券投资基金的平稳效应强于社保基金,且这一影响在股权相对集中时被削弱,相关测试显示实证结果是相对稳健的。
本文的研究为建立健全资本市场制度并完善上市公司内外部治理环境提供了一定借鉴。其一,要积极利用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的正面效应,大力提高机构参与市场交易的积极性;其二,在发展机构投资者的同时,也要关注不同机构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异质性影响,对影响较弱的机构要加大扶持,对影响较强的机构要增加适当监管;其三,内部治理环境要与外部治理环境同步加强建设,要将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与外部治理关联起来,考察在不同内部治理环境下外部治理环境效应的特殊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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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Black B.Shareholder Activision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the United States[R].Working paper,Columbia University,1997
关键词:股权激励;民营企业;问题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民营企业赢得了发展的有利时机,从整体来看,我国的民营企业无论是从经济效益还是综合发展实力都表现良好,企业的社会影响力也在不断提高。在中国经济发展新的态势之下,民营企业也应抓住发展的机会,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应重点加强股权激励机制建设,为企业员工的发展创造更广阔的空间,进而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1 民营企业中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重要性
股权激励是企业实行员工激励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是指企业的员工在和企业约定的期限内,可以享受到以某一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相应数量的本企业股票的权力,以实现企业内部的员工激励,是促进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和进步的一种有效措施。我国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经济元素,对于拉动国民经济的增长,提升国家的经济发展实力有着重要的作用。而在民营企业发展规模和经济效益都不断扩大的基础上,民营企业都必须探索出多元化的激励机制,不断为企业员工创造发展空间,增加他们的收益,以维持企业的正常发展。
同时,从企业中员工的发展角度来看,当今社会,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还是更能吸引大批的人才,这就使民营企业的人才发展工作受到了更大的压力,而民营企业要想做好人才工作,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必须要创新企业的薪酬管理方式和员工激励机制,将员工的发展与企业的前途紧紧连接在一起,最大程度上发挥企业员工的核心凝聚力,全面推动民营企业的发展。
2 现阶段民营企业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2.1 员工对企业的股权激励机制认识不足
民营企业实施股权激励以来遇到了许多问题,其中一个主要的问题就在于许多员工对股权激励机制认识的不清,他们认为股票收益的可变性太大,不如工资,奖金这些来的踏实,这就导致了股权激励机制在实施过程的难度增大,实施效果也无法达到原有的激励目的。
2.2 缺乏应有的政策指导和监督
目前,国家出台的关于股权激励的指导文件主要适用于有雄厚的资金实力的国有控股企业。大部分的民营企业在股权和资金等问题上缺乏相通性,国家的指导文件不适用于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只能边摸索边改进,大大降低了企业股权激励的实施效率,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2.3 民营企业所处资本市场效率偏低
由于目前我国的股票市场还需进一步完善和成熟,民营企业的股票在资本市场发展成熟,其主要表现在,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股价与企业业绩之间的相关度偏低,民营企业在资本市场中也没有成熟的运作机制,造成其在资本市场收获的效益较低,股权激励也就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必然会降低企业员工对企业股权的吸引力,影响了民营企业股权激励机制的运行。
3 完善民营企业股权激励机制的对策
3.1 转变企业员工对股权激励的认识
民营企业内部员工应端正自身态度,纠正以往错误观点,认识到股票激励是一种权利而并不是一种义务,明确股权激励指的
是在期权有效期内,期权持有人有权按照自身意愿决定是否购买期权。具体而言,如果股票期权持有人认为购买股权是有利可图的行为,其便会购买,企业也一定将股权售予;反之,股票期权持有人便会放弃行权,企业也不会做出强迫购买的行为。当股权激励被用作激励手段时,企业管理者应意识到股权激励收益与风险的对等性,使得股权持有人明白在获得收益的同时还必须担负一定的风险。
3.2 完善公司关于股权激励制度的相关规定
为了完善民营企业的股权管理机制,民营企业应加快对股权激励相关制度的探索,依据企业发展的特点,建立一套灵活的股权激励制度。例如,技术型员工是民营企业发展所重视的重要人才,在对技术型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机制时,可以将他们在工作中的科研成果对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作为考核指标,按照考核指标分等级进行股权激励,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更好的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促进企业人才的发挥。
3.3 让企业股票价格与公司业绩挂钩
由于目前我国的股票市场相应的管理制度还有待成熟和完善,民营企业在实行股权激励机制时必须要加强对自身股票价格的管理。为了维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在资本市场的稳定性,企业可以将企业的业绩与股票的价格挂钩,将企业的经营状况通过股票反映出来,提升本企业的股票在资本市场的信誉,从而提高企业员工对股权激励的信任度。
3.4 建立股权激励制度的配套设施
民营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还应加强股权激励及其他激励手段之间的相互协作,全面提高民营企业的激励管理。因此,民营企业应建立以股权激励为主,以精神激励和目标激励为辅助手段的综合激励措施,同时还应优化企业管理层的股权激励,为他们建立多层激励措施,从而为管理层员工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保证企业管理层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关键词]股权激励 种类 条件
股权激励主要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股权激励制度,是在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公司所有者不能对经营者的工作努力程度进行有效监督的情况下,为了鼓励经营者尽职尽责,将公司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结合,以创造最大化的股东权益,而给予经营者超过其报酬或年薪以外奖励的一种激励制度。在我国,现阶段公司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主要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股票等。
一、股权激励的种类
1、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有权行使这种权利,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但不得用于转让、质押或者偿还债务。股票期权的特点是高风险高回报,适合处于成长初期或扩张期的企业,如网络、高科技等风险较高的公司。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目标,无偿将一定数量的股票赠予或者以较低的价格售与激励对象。只有实现预定目标(例如股票价格达到一定水平),激励对象才可将限制性股票抛售并从中获利。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本质区别在于股票期权是未来收益的权利,而限制性股票是已现实持有的、归属受到限制的收益。限制性股票适用于成熟型企业或者对资金投入要求不是非常高的企业。
3、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期一般超过激励对象任期,有助于约束激励对象短期行为。适用于现金流充裕且发展稳定的公司。
4、虚拟股票
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根据被授予虚拟股票的数量参与公司的分红并享受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也不能转让和出售,且在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有些非上市公司也可以选择虚拟股票方式(即假定公司净资产折成若干数量股份)进行股权激励。之后,如果公司上市或上市股东允许,可以转为真正的股权。
5、业绩股票
业绩股票,是指年初确定一个合理的业绩目标和一个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如果激励对象经过努力后实现了该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基金购买股票后授予。业绩股票适合于业绩稳定并持续增长、现金流充裕的企业。在股票期权的应用受到较大限制的情况下,也可适用于高科技公司。
二、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当符合一定条件。
1、一般上市公司
对于一般的上市公司,证券监管部门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③经认定的其他情形。
2、国有控股境内上市公司
对于国有控股境内上市公司,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实施股权激励,还应具备下列条件:①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②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③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④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3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对主体业务全部或大部分进入上市公司的企业,其外部董事应为任职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对非主业部分进入上市公司或只有一部分主业进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以及二级以下的上市公司,其外部董事应为任职公司以外的人员。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外的其他职务,不负责执行层的事务,与其担任董事的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外部董事职务的关系。
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没有任何经济上的利益关系且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3、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
对于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实现股权激励,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董事会中有3名以上独立董事并能有效履行职责;②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实施计划明确,持续发展能力良好;③公司业绩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进行了劳动、用工、薪酬制度改革。
为了确保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实施,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在提出上述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优化董事会结构,健全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的制度,按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的原则确定董事会成员人选,逐步减少国有控股股东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数量,增加董事会中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提名的、由公司控股股东以外人员任职的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数量,督促董事提高履职能力,恪守职业操守,使董事会真正成为各类股东利益的代表和重大决策的主体,董事会选聘、考核、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能必须到位。
参考文献:
[1]吴敬琏.股票期权激励与公司治理.中国经济时报.2005;7:25
[2]罗福凯.公司财务管理.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1997
实践中,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措施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中短期激励措施,另一种是长期激励措施。
一、中短期激励措施
该措施中公司将设置一定的业绩目标,如果公司的实际经营业绩达到了约定的业绩目标,公司将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奖励。此种措施通常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业绩目标设置时间不长,一般是年度目标;二是奖励方式通常为现金奖励。
在具体的操作方面,公司可以制定 “中短期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办法”,通过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方式对奖励政策进行固定,该方式适用于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还可以就具体的奖励方式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协商,由双方签订激励协议,该种方式适用个别激励。
二、长期激励措施
长期激励措施是指实行“持股计划”,我们又可将其称之为“股权激励”(Stockholder’s rights drive)措施,该措施的最大优点在于可以将公司治理绩效与高级管理人员的长期利
益结合起来,使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常见的股权激励分为以下几种:
1)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指一个公司授予其员工在一定的期限内(如3-10年),按照固定的期权价格购买一定份额的公司股票的权利。行使期权时,享有期权的员工只需支付期权价格,而不管当日股票的交易价是多少,因此员工就可得到期权项下的股票。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3)虚拟股票
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如果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则被授予者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但必须注意的是,虚拟股票所对应的股票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
除了以上三种模式以外,股权激励模式还有“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等等。
我国目前的股权激励,绝大部分是在上市公司内实施。一些有限责任公司,尤其是高科技企业,也开始考虑采用股权激励的模式来激励管理层员工,但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不可能完全参照上市公司的做法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例如:
1)关于激励人数的问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故此,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范围较窄,实施后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则比较容易操作;如果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范围广泛,大量的员工都要参与,则需要考虑间接持股模式或者委托给信托机构代持。
[关键词]股权激励 高速成长期 民营企业
股权激励是公司经营者通过一定形式获取公司一部分股权的长期性激励制度,使经营者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股权激励本质上是一种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薪酬制度,是一项制度创新。相对于工资、津贴、奖金等短期激励而言,股权激励是最有效、最持久的中长期激励政策,也是促进公司维持长期、健康发展的最佳薪酬机制。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和国内外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能够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伴随着我国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开始运用这种方式。但本文认为,并不是所有的民营企业在任何时候都适合这种股权激励。
一、股权激励的类型及作用
股权激励源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由美国旧金山的一名律师路易斯凯尔索设计出了世界上第一份员工持股计划,到了20世纪70年代,一种新的股权激励方式一股票期权应运而生。股权激励是一种主要针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新技术骨干人员实施的高级激励方式,由于它有效地解决了“内部人控制”和“人力资源资本化、证券化”的问题,所以一诞生便倍受瞩目和推崇。员工持股计划和股票期权制度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推广和应用。迄今为止,美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达到了20000余家,有3000多万企业员工参加了各种持股计划,全球工业企业500强中90%都实施了股票期权制度,中国也有不少企业正在实施之中。
1、股权激励的类型
股权激励有不同的分类方式,如果按照基本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股权激励则可分为三种类型:现股激励、期股激励、期权激励。现股激励:通过公司奖励或参照股权当前市场价值按照一定的折价比例向激励对象出售的方式,使其即时地直接获得股权。同时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必须持有股票,不得出售。期股激励:公司和激励对象约定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权,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激励对象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规定。期权激励: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激励对象到期可以行使或放弃这个权利,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激励对象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规定。
2、股权激励的作用
股权激励以员工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给予其一定的经济权利,使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使员工自身利益与企业利益更大程度地保持一致,从而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对企业发展的作用的确很大,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是股权激励在一定程度上调和了股东目标和经营者目标,通过使企业员工在一定时期内持有股权,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让员工分享企业成长的成果,使股东目标与经营者的目标趋于一致,企业的价值追求与企业员工个人利益协调互动,能极大地激发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力。二是股权激励作为一种市场化的评价机制,可以更好地体现人力资本的价值与贡献,相对于以“工资+奖金”为基本特征的传统薪酬激励体系而言,股权激励使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起了一种更加牢固、更加紧密的战略发展关系,适应了信息经济环境下人力资源资本化的时代要求,为解决我国企业目前广泛存在的“委托链的责任衰减与成本攀升”、“内部人控制”、“经营者伦理风险”提供了一种现实和有效途径。三是股权激励可以将企业外在压力转化为内在动力,从而为经营者提供一个较为稳定的、有效的激励刺激。四是股权激励具有低成本性,既能避免企业人才流失,又能为企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的加入。五是股权激励可以帮助企业融资。
二、民营企业在不同发展时期的特点与困境
在改革开放的30多年中,我国的民营企业已发展成为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解决就业、稳定社会等作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是不是所有的民营企业都适合进行股权激励,股权激励适合处于哪一阶段的民营企业呢?我们先看看民业企业的发展阶段及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
1、民营企业在不同发展时期的特点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具有生命周期的特征。根据对企业成长过程的考察,企业的生命周期可以分为孕育期、求生存期、高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和蜕变期。民营企业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特点。
(1)孕育期。孕育期是指企业的初创阶段。这个时期,企业的员工少,企业内部还没有成熟的规章制度,管理只能由危机到危机的管理,不存在权力与责任的授予。这―阶段企业的特点是:投入大、可塑性强、建设周期长,对企业以后的发展影响大。
(2)求生存期。企业取得登记注册,并开始运营后,就进入求生存期。这一阶段企业的特点是:实力较弱,依赖性强;企业发展方向不稳定,转业率高;创新精神强;发展速度不稳定,波动大;破产率高;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水平较低;企业缺乏自己的形象。
(3)高速成长期。企业创立后,在5m7年内能生存下来并获得一定的发展,一般就会进入高速成长期。这一时期,企业发展迅速,企业与社会联系越来越密切,外部环境对企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员工越来越多,产品越来越丰富,对内部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也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同时,企业的组织结构发生变化,逐步由集权制向分权制发展,企业可以实行股权分离。
(4)成熟期。如果企业在管理制度化的过程中获得成功,领导职能也制度化,企业就进入成熟期。这一时期企业的特点是:企业发展速度减慢,甚至出现停顿,但是企业的效益提高了;因为企业的规模变大,企业的发展逐步由外延式转向内涵式、由粗放经营转向集约经营;产品向多元化发展并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5)衰退和蜕变期。企业到了这―时期会患上“大企业病”,产品老化,企业的生产萎缩;企业负债增加,财务状况恶化。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孕育期、求生存期不具备股权激励的条件,企业连发展的基本条件都没有具备;在成熟期也不适合进行股权激励,因为这一阶段的企业发展速度相对减慢;衰退期更不适合进行股权激励;企业只有处于高速成长期时才适合进行股权激励。
2、民营企业在高速成长期面临的发展困境
我国民营企业的困境主要表现在行业限制困境、企业治理困境、人才技术困境和融资困境方面,而处于高速成长期的民营企业面临的困境则是以下三点。
(1)企业内部治理出现困境。处于高速成长期的民营企业
已经经过几年的时间,验证了独有的核心商业模式,企业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企业员工成倍增加,产品呈几何级快速丰富,对内部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员工素质和创新性的要求也相应提高。而企业自身的组织结构和内部治理严重制约着企业的发展,因此,企业内部治理开始出现严重困境。比如企业集权化领导和内部缺乏民主机制导致企业战略决策不准;老员工越来越不好管;组织僵化;领导越来越腐败分化;产品NN间内急剧增加,产品创新不够;员工的增加、岗位的增加使得过去的工作流程及规章无法应付,等等。
(2)企业人才出现困境。民营企业在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处于高速发展期时,要想实现飞跃性的发展,提升企业在行业内部的竞争力,就要凭借企业的技术创新优势。大多数民营企业家都非常重视人力资源,但现实条件下,大多数民营企业却面临着严重的人才危机和信任危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企业家落后的“资本雇佣劳动力”观念,认为员工和企业的关系只是劳动力的雇佣关系,很多民营企业家认为只要有高薪,市场上多的是优秀人才,而没有从思想意识上真正重视过人才和他们的人格尊严。加之民营企业用人唯亲的任人方式,使优秀人才难以真正融入民营企业,因此,他们通常持打工心态,只关心眼前利益,对企业没有认同感和长期扎根的观念,这使得企业的技术开发失去了根本的保障。
(3)缺乏资金也成为很大的困境。处于高速发展时期的民营企业最大的困境还来自于融资困境。由于目前我国对拟上市公司的资本、赢利能力等有着严格的规定,并且资源非常稀缺,因此大多数民营企业无法公开发行股票。我国对债券发行额度的规定和苛刻的发行条件对民营企业颇为不利,再加上民营企业知名度低,信誉尚未建立,即使获得了发行额度也很难融得所需资金。而国有商业银行因考虑到民营企业借贷资本的额度小、频率高,发放贷款的成本和风险都比较高,一直以来都很不愿意给民营企业提供贷款,这更使得民营企业陷入融资的困境。
高速成长期的民营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可以帮助企业走出治理困境、人才困境和融资困境,从而帮助企业更快速地发展。
三、结论
通过上面的分析,高速成长期民营企业的高速成长性以及民营企业固有的股权结构的灵活性为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条件,同时实施股权激励又能帮助这一时期的民营企业走出发展困境。
深圳华为是这方面的典范,“股权激励”不仅为华为吸引和留住了一大批高科技人才,也为华为的成长和快速扩张创造了条件。1987年9月,任正非与其他5人共同出资21000元在深圳市南山区工商所注册了一间民营科技公司,任正非等六人各占1/6的股份,这是华为公司的前身。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华为成为中国电子行业百强之首,2007年底,华为公司员工超过6.8万人,实现合同销售额160亿美元,同比增长45%,是中国少有的能与跨国公司竞争的高科技企业。华为之所以能以超常规的速度发展,是与公司在1991年11月-1992年6月(高速发展的前期)开始推行职工普遍持股制和2001年(高速发展期)以后推出的股权激励分不开的。
通过本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高速成长期的民营企业不仅可以实施股权激励,而且这一时期实施股权激励还可以帮助企业走出困境从而快速发展。但股权激励也不是万能的,无论是企业内部还是企业外部,都还存在着很多值得思考的问题,比如实施股权激励的时机是否合适、企业的成本与收益是否权衡、如何建立一套业绩评价考核体系等等,本文都没有涉及。对这部分问题,也将会成为笔者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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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股权激励;公司治理结构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
一、股权激励的七种方式
股权激励是有多种手段的,有利润分享型的,也有产权激励型,它们背后所涵含的股东权益不一,权力不同,在不同的场景下运用不同的手段才会产生好的效果。通常把可利用的手段和工具分为七大类,下面简单介绍这七类激励方式:
1、业绩股票,是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
2、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股票期权的行权也有时间和数量的限制,且需激励对象自行为行权支出现金。
3、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4、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如果公司股价上升,激励对象可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价升值收益,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获得现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
5、限制性股票,是指员工或其他方按照股份支付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从企业获得一定数量的本企业股票。但是,在一个确定的等待期内或在满足特定业绩指标之前,出售股票受到持续服务期限条款或业绩条件的限制。
6、延期支付,是指公司为激励对象设计一揽子薪酬收入计划,其中有一部分属于股权激励收入,股权激励收入不在当年发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价折算成股票数量,在一定期限后,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据届时股票市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激励对象。
7、管理层/员工收购,是指公司管理层或全体员工利用杠杆融资购买本公司股份,成为公司股东,与其他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从而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实现持股经营。
二、采用适合企业自身的股权激励方案
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应该以企业现实为依据,紧扣企业战略。当企业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时,应该采用适当的股权激励制度。按企业现实和股东意愿,再加上企业对激励资源的释放强度和激励对象的预期强度,达到一个平衡点的,这样我们就知道用什么激励和多大强度的激励了。
根据公司的不同阶段合理制定股权激励政策。为了达到激励的目的,上市公司要根据自身发展的特点合理设定行权期。在起步阶段,股权激励水平不能太高,激励对象也不能过宽,考虑到目前实行股权激励的市场环境和相关条件不是很完备,应根据实际完成的社会经济效益情况,并考虑高管人员在生产经营中所负责任的轻重及承担风险程度等因素具体确定;在成长阶段,人才流动承担能力较弱,就应设定较长的行权期,行权比例逐级递增;在稳定阶段,不再对人员流动担忧,而且成本越来越高,就考虑使用较短的行权期。要合理选用业绩指标体系,选定适合于企业自身的业绩指标来确定激励方式。在考核指标的设置上,既要考核当期效益情况,也要着眼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既要看盈利水平,也要看股票市值的变化。
高管人员股权激励的比例和数量必须同盈利和绩效相挂钩。只有实现了盈利,奖励高管人员的股份增多,才能实现股权激励的作用。一个好的激励计划还要有期限、退出机制、成本的考量和业绩的约束等一系列复杂的考虑,最后形成一个全面的方案,企业再配以人力、物力去执行,才能够保证股权激励的成功。
三、我国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许多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适合公司发展的股权激励模式,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由于国内对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尚属于探讨摸索阶段,制度环境对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也存在很大制约,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功效的发挥,因此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尽管股权激励在我国存在着很多弊端,但是应用这一新兴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结合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状况,应该如何克服上述在股权激励上存在的不足,并正确采用股权激励也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一)缺乏有效的股权激励企业基础。即缺乏科学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而我国目前上市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的现象比较普遍,缺乏独立的薪酬委员会,外部董事比例明显较低,监事会受内部人控制严重,公司治理结构不科学、不规范,使得管理者容易为自己发放过多的廉价股票期权,致使股权激励机制失效。更严重的是,在对管理层过度激励的情况下,势必会诱发管理层通过采取各种手段来粉饰会计报表,抬高利润,推动股价的上升,来达到自身的目的。财务部门与管理者合谋操纵利润,会导致公司巨亏而管理层暴富,严重损害股东利益。
针对这一弊端,目标企业应该建立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上市公司在设计股权激励计划时要多与财务部门沟通,要考虑潜在的会计后果,防止导致公司业绩大起大落,建立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真正做到不相容职务相分离。
(二)缺乏有效的市场基础,即缺乏较为有效的证券市场。资本市场投机性比较严重,内部人操纵市场行为突出,经常出现股价与业绩非对称的现象,股价在很多情况下并不反映公司的质量。在这种环境下实行股票期权计划有可能出现绩优公司的股票期权不能获利,或获利很小,而亏损公司的股票期权获利丰厚的不合理现象。针对这一弊端,需要提高中介评估机构的执业水平,并将激励方案给予公示。现阶段,公司业绩评价没有一个客观合理的参照标准,中介机构难以担当此重任。因此,应尽快提高我国符合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机构的执业水平,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有效防止上市公司管理层利用股权激励侵害国有股东利益,并应将激励方案给予公示,满足其他股东的知情权,真实反映管理团队为获得股权激励而做出的努力,得到监管部门与投资者的认可。
(三)缺乏科学的员工业绩考核标准。科学的员工业绩考核标准是股权激励机制作用发挥的基础,只有对员工业绩考核科学,才能使股权分配公平,从而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我国目前大部分上市公司还没有构建一套科学完备的职工贡献考核体系,现有的业绩评价体系还存在评价对象与目标模糊、指标单一、标准单一等缺陷,这种状况导致无法对员工贡献做出准确的评价,因此很容易在分配股票期权时出现不公平的现象,从而使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下降。
针对这一弊端,需要我国建立一套完善的职工贡献考核标准。例如,利用计算机的系统平台使价值链成本核算法得以实现,建立一套动态的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司绩效评价体系。绩效管理要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各个环节数据的汇集归档,应在企业建设绩效考核报表信息系统。而对绩效考核报表体系的设计,实际上是企业运营关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设计,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分布离散琐碎的各种财务报表数据、生产统计数据、安全质量情况都可以在网上进行传递汇总,使原来因为信息传递不及时无法实施的一些绩效数据分析可以很方便地实施,使绩效考核的水平和速度都上升到一个新水平。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额度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5).
关键词:高级管理层 股权激励 利益输送 经营绩效
一、引言
在世界范围内,除了英美等少数国家外,股权相对集中的公司模式更为普遍(La Porta等,1999;Clasessen等,2000)。由于我国尚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国有上市公司多为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在改制过程中通常采用国家绝对控股或者相对控股的股权模式,上市公司的股权高度集中。这就为控股股东及高管的利益输送行为提供了机会(Johnson等,2000)。在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一些企业家想尽各种办法将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以达到提升企业经营业绩的共同目标,这样就渐渐产生了股权激励的奖励机制。由于我国的上市公司股权相对集中,“内部人控制”比较严重,在监管机制不完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股权激励也渐渐成为企业高管利益输送的渠道之一。由此不难看出高管股权激励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当中占了比较大的比重,并且存在利益输送行为。当前,国内众多学者对高管利益输送对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做了大量研究(李增泉、余谦和王晓坤,2005),但高管股权激励的治理效应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基于此,研究高管股权激励背后的理应输送问题,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政策建议,以期通过高管股权激励的合理安排达到保护外部投资者利益的目的,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1)高管股权激励行为与人力资本理论。股权激励既是对人力资本所有者的长期激励,同时也是对人力资本所有者的约束机制。一方面人力资本所有者由于其对公司人力资本的投入而参与分享公司的剩余索取权;使他们感到与物质资本所有者一样享受投资者的权利,由此产生激励;另一方面,由于股票期权的实现需要经过一段时间,也就是说人力资本所有者不可能一下子就获得期权收益,而是在很多年内分期分批收益,他们的预期收益在一定的期间抵押给了企业,以这种方式降低了人力资本的道德风险。(2) 高管股权激励行为与委托――关系。在委托活动中,克服和防止人道德风险的关键在于处理信息不对称问题。委托人必须给人适当激励来减少他们之间的利益差距。委托人要通过与人分享剩余索取权而建立起长期激励机制。而股权激励制度的建立正是有这样的效果,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即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配置的机制,使经理层的长期利益与企业的效益和股东的利益一致起来。委托理论从原理上揭示了为什么人在过程中会出现道德风险,而股权激励制度则是由此产生而来用于解决两权分离矛盾的机制。股权激励的目的是将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利益趋于一致,激励经营者通过增加公司的利益达到增加自身利益的目标,从而降低了成本。然而由于我国企业的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都还不够健全,导致股权激励制度的激励效用发挥不良,甚至沦为了高管进行利益输送的工具。因此,要推断股权激励是否沦为了高管的利益输送的工具,就要分析股权激励的激励效用是否达到预期,即分析公司的经验业绩与高管因股权激励增加的持股比例存在怎样的线性关系。本文提出假设1:
H1:实施股权激励后公司经营绩效提高与经营者因股权激励而增加持股比例之间不存在显著关系或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
上市公司对经营者进行股权激励,无需经过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激励方案只需经过股东大会同意即可。因为董事会中的部分董事是大股东的代表,他们不仅代表大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投票,而且所代表的大股东的股权比例通常都比较高,一般情况下,股权激励方案经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也就可以通过。因此,关键问题是股权激励方案能否经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这就要看董事会的具体构成是怎样的。这样,如果股权激励的授予对象包含了高管,那么,作为自利的理性“经济人”就会从为自己谋福利的角度,通过提高业绩股票数量来进行利益输送。本文提出假设2:
H2:如果股权激励的授予对象包括高管,那么公司高管因股权激励增加持股比例与公司独立董事比例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2006 年以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得以消除。故本文将选用2006年以后的数据。在截止至2013年6月前,公布过股权激励公告的797家A 股上市公司中,本文拟选用已经实施了股权激励的公司为样本,考虑到极端值对结果的不利影响,剔除ST、*ST等上市公司,剔除数据不全公司,剔除还未完成和已经取消股权激励的公司,经过筛选后,以73 家A 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选取2008 年至2012 年的年末数据,获得观测样本365个。数据来源于GTA 国泰安CSMAR 数据库、巨潮资讯网、上交所网站、深交所网站以及样本公司的相关年报,并采用SPSS17.0 对数据进行处理。由于实施了股权激励的A 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年份各不相同,所以本文选取混合截面数据,选取完成股权激励公司2008 至2012 年的数据。
(三)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本文利用间接法对高管的利益输送行为进行实证研究,被解释变量是与之相关并能间接反映利益输送的指标。依据前文的两个假设,本文选取反映公司业绩的指标作为假设1的被解释变量,选取高管因股权激励增加的持股比例作为本文假设2的被解释变量。反映公司业绩的指标有很多,净资产收益率可衡量公司对股东投入资本的利用效率。它弥补了每股税后利润指标的不足。例如:在公司对原有股东送红股后,每股盈利将会下降,从而在投资者中造成错觉,以为公司的获利能力下降了,而事实上,公司的获利能力并没有发生变化,用净资产收益率来分析公司获利能力就比较适宜。净资产收益率的综合能力强,是反映资本能力的国际性通用指标。故本文将选取净资产收益率作为分析假设1的被解释变量。(2)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本文以非独立董事人数比例Entren和高管因股权激励增加的持股比例Nob作为假设1的解释变量。以公司规模Size作为第一控制变量,以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衡量;以财务杠杆即资产负债率Dar作为第二控制变量,以负债与总资产之比来加以衡量。本文以独立董事比例Inddirra 作为假设2的解释变量,即公司的独立董事与董事会总人数的比例。以资产负债率Dar作为第一控制变量;以公司规模Size作为第二控制变量,以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衡量;以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由一人担任Samedvm作为其他控制变量。最后,本文设定5个年度虚拟变量Yi用以控制宏观经济年度差异。参考证监会数据设定行业虚拟变量综上所述,将各变量的名称、符号和定义如表(1)。
(四)模型设立 为了研究高管股权激励背后的利益输送行为,本文采用如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来进行假设检验。
(1)检验公司业绩与高管因股权激励增加的持股比例关系, 构建模型一:
Roe=?琢0+?琢1×Nob+?琢2×Entren+?琢3×Size+?琢4×Dar+■?茁i+4×Yi+■?茁8+jIndj+?着
其中Roe 是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表示公司业绩,Nob表示高管因股权激励而增加的持股比例,Entren代表非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 Size, Dar为模型一的控制变量;ε1 表示随机误差。具体说明请参见如下;α0、α1、α2、α3 、α4是待估参数;ε1 是随机误差。
(2)检验公司高管因股权激励增加的持股比例与董事会构成关系,构建模型二:
Nob=?茁0+?茁1*Inddirra+?茁2*Samedvm+?茁3*Size+?茁4*Dar+■?茁i+5×Yi+■?茁9+jIndj+?着
其中Nob表示高管因股权激励而增加的持股比例;Inddirra表示公司独立董事与董事会总人数的比例;Samedvm,Size,Dar为模型二的控制变量;ε2表示随机误差。具体说明请参见如下;β0、β1、β2、β3、β4是待估参数;ε2是随机误差。
三、实证检验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1)净资产收益率的统计分析。本文利用SPSS17.0统计软件对各年度上市公司业绩进行统计分析,分析结果列示如表(2)。从表(2)中可以看出,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最小0.026,最大为0.361,均值为0.122,反映的是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从各个年度看,2008到2012年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均值分别为0.1204、0.1351、0.1333、0.1215、0.1112,2008年、2009年呈上升趋势,以后就逐年的递减,说明在实行股权激励的初期,业绩还是得到了一定的提升,但是后期业绩却在一直下降,说明股权激励的效用在渐渐变小,即高管可能利用股权激励进行利益输送,损害公司的利益。另外,上表还可以看出,样本的最大值在最近几年内大幅度的下降,这说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的效用没有很好地发挥效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较大。至于是否真的存在利益输送,还需后面回归分析进一步的研究。(2)高管因股权激励增加的持股比例的统计分析。从表(3)中可以看出,总体上,上市公司的高管因股权激励增加的持股比例最小0,最大为0.28955,均值为0.02210,反映的是我国上市公司高管因股权激励而增加的持股比例总体水平比较高,说明了股权激励可能被高管用来增加自己的利益。从各年度看,2008到2012年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均值分别为0.01462、0.00734、0.02128、0.02636、0.40885,2008年、2009年高管因股权激励增加的持股比例量还较少,但从2010年开始,增加的持股比例却呈现出较高的增长,说明在实行股权激励的初期,股权激励的效用发挥的较好,但是后期高管很有可能利用股权激励进行自利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
(二)回归分析 上市公司业绩与高管因股权激励增加的持股比例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见表(4)。结果显示,整体检验模型的F 统计量为16.763,在1%水平显著。模型中自相关DW检验值为2.195,说明这个模型自相关不显著或不存在。可以看出该模型的基本设置较为合理,最后得到的估计结果具有较高的可信度。高管因股权激励增加的持股比例对公司绩效影响的方向相同,但并不显著,这与本文的研究假设1是一致的,正好验证了本文的研究假设1。高管因股权激励增加的持股比例对公司绩效影响程度为0.054;t检验值为1.126,且不显著;非独立董事的比例对公司绩效影响程度为0.121;t 检验值为1.410,且不显著。通过研究分析,从模型可以看出,公司规模(size)与公司绩效存在正向影响,且在1%水平上显著;资产负债率(Dar)与公司绩效存在正向影响,且不显著。上市公司高管因股权激励增加持股数与独立董事比例关系回归分析结果见表(5)。结果显示,整体检验模型的F统计量为5.077,在1%水平显著。模型中自相关DW检验值为1.835,说明这个模型自相关不显著或不存在。可以看出该模型的基本设置较为合理,最后得到的估计结果具有较高的可信度。独立董事比例对高管因股权激励增加的持股比例影响的方向相反,这与本文研究假设2是一致,并且高管因股权激励增加的持股比例的相关变量均显著,验证了本文的研究假设2。独立董事比例对高管因股权激励增加的持股比例的影响程度为-0.092,t检验值为-0.820,在5%水平显著。通过研究分析,从模型可以看出,公司规模对高管因股权激励增加的持股比例量的影响程度为0.297;t 检验值为2.960,在1%水平显著;资产负债率与高管因股权激励增加的持股比例量存在负向影响,且不显著;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由一人担任与高管因股权激励增加的持股比例量存在负向影响,且不显著。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因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致使高管增加的持股比例对公司业绩有一定的影响,但并不显著相关,说明股权激励没有达到预期效用。同时独立董事比例对高管因股权激励增加的持股比例的影响方向相反,并且显著相关,说明高管利用自己对公司的控制权,滥用股权激励为自己增加财富,进行利益输送行为。尽管股权激励被视为激励高管努力工作的长期激励手段,但由于现代的企业还缺乏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导致高管滥用了股权激励,反而使得股权激励成为了高管进行利益输送的手段之一。提高独立董事比例对改善股权激励的效用,减少利益输送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四、结论
本文研究得出结论如下:高管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绩效,但效果并不显著,说明其背后存在利益输送行为;高管因股权激励而获得的持股数量与公司的独立董事比例存在显著的负相关,说明由于缺少监督,高管利用自己的控制权,设计出利于自己而不是利于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致使股权激励成为了高管进行利益输送的方式之一。提高独立董事比例能够有效地治理股权激励存在的利益输送问题。以上结论说明高管股权激励在一定程度上成了高管进行利益输送的有效工具,同时独立董事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抑制高管利益输送行为的作用。因此,大力发展职业经理人市场,加强对高管的监管,增强独立董事在公司的表决权,提高上市公司治理质量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
*本文系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基于金融发展视角的民营企业融资约束问题研究”(项目编号:GL1237);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3GL39);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基金一般课题项目(项目编号:13YB071)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袁淳、刘思淼、高雨:《大股东控制与利益输送方式选择――关联交易还是现金股利》,《经济管理》2010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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