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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扎实推进“双增行动”,筑牢绿色生态基础
1、全面完成营林生产任务。完成人工造林2131.1亩,占任务数的106.56%。完成长防林项目退化林修复2000亩,封山育林5000亩;完成中央财政森林抚育4.5万亩,省级森林抚育11万亩,退化林修复1万亩。
2、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应对疫情,创新形式,做好与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工作结合,全县参加义务植树活动44.01万人次,完成植树株数130.6万株(折合株数),绿化尽责率92.26%。
3、“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完成城区景区周边、四旁和荒山绿化1860亩,单位小区绿化150亩,森林经营和退化林修复2700亩,道路、河流两边绿化任务正在有序落实。做好省级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工作,完成铁冲乡、长岭乡2个森林城镇和梅山镇洪冲村等34个森林村庄创建规划设计,督促相关乡镇、村加快推进创建进程。
(二)积极创建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增进林业发展活力
4、全面启动林长制改革示范点建设和先行示范区创建。围绕“五绿”任务,加快林业发展十项工程建设,突出资源特色,稳步推进“十二檀”和桐源古树群保护、响洪甸和面冲茶谷建设、吴家店和燕子河林下经济(天麻)种植、仙桃村大别山山核桃、白塔畈镇茶山花海、燕子河大峡谷和天堂寨森林旅游10处林长制改革示范点建设,确定了铁冲乡为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试点,完成示范点建设方案和先行区试点建设方案编制,正式启动了示范点和先行区建设。
5、督察巡查,落实林长巡林制度。2020年以来,县、乡、村三级林长认真执行巡林制度,落实森林防火、松材线虫病防治林长责任制。县级林长开展林长制工作督察巡查20余次,按区域召开乡镇级、村级林长会议20余场次。各级林长通过督察巡查,深入山场地块走访调查,排查问题,研究解决对策。为我县安全平稳度过本轮森林防火期、完成枯死松树清理任务发挥重要作用。
(三)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维护林区安全稳定
6、强化资源林政管理。一是规范程序,抓好森林采伐管理。坚持限额采伐管理制度,规范林木采伐办理程序,控制采伐总量,上半年全县办理林木采伐证1490份,采伐林木蓄积18329立方米。规范做好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林木采伐手续审核办理。二是切实做好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今春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的通知》,对2017年以来采伐迹地的还林情况逐块检查登记,对未完成迹地更新造林的地块,结合春季造林加紧督促完成。全县共完成526块采伐迹地摸底和造林更新工作。三是开展“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开展了“十四五”采伐限额编制与测算,经测算,县“十四五”期间年采伐限额指标341295立方米,其中公益林224223立方米、商品林114229立方米。四是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完成全县新一轮古树养护责任书签订,明确管护责任,实行动态监管。整合专项资金125万元,实施完成斑竹园镇名木、白塔畈镇一级银杏等73株古树的保护修复工程。五是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工作自查自纠。针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对全县2710名生态护林员进行全面核查,上报了自查自纠成果,将生态护林员管护协议、在岗在位情况、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等进行登记。六是实现政策性森林保险全覆盖。2020年全县承保公益林2792408亩,涉及农户89065户,保费439.82万元。经国元支公司向省总公司争取,并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商品林保险不再收取农户个人承担保险费用,即每亩每年0.44元,实现商品林保险全覆盖,承保商品林128.73万亩,涉及农户58976户,保费283.21万。
7、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一是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开展保护区范围内的样线调查、野外巡护、野外监测等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上报保护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相关信息;继续开展保护区基础设施三期项目建设。二是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我县现有自然保护地6类13处,保护地总面积49984.37公顷(含交叉重叠,不含大鲵自然保护区和水利风景区),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13.11%。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成立了领导组和工作组,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截止目前,已完成前期的本底情况调查、资料收集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善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并按时上报省市林业主管部门评估审查。三是加强国有林场管理,进一步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强化对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林地变更等多方面的管理工作。制定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国有林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强化国有林场林地管理,编制了国有林场“十四五”期间森林经营方案。
8、森林防火形势平稳。去冬今春进入新一轮防火期以来,我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强化火灾防范举措,全县无重大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林火当日扑灭率为100%,无迟报、漏报、瞒报及未按规定报告森林火灾行为。上半年共查处森林火灾案件126起,其中刑事案件1起(已提讼);治安拘留20人,治安警告7人,罚款13.1万元。
9、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常抓不懈。今年以来,突出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一是严明职责,明确任务。督促各乡镇抢抓时机,倒排工期,迅速开展山场清理和除治工作。清理任务于4月底前全面完成,较上一年度同期加快。二是加强管理,严控疫木。相继出台了《2020年县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县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十项措施》,对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利用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排查,发放明白纸,签订承诺书,依法开展疫木管理,严防疫木流失和非法调运。三是综合防治,提高成效。全县17个乡镇重点地段和区域实施打孔注药13.35万瓶(其中天堂寨5.75万瓶)、74712株(天堂寨32940株),于3月10日前完成,成效明显。四是加强督查,狠抓整改。由局班子成员带队,先后2次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检查。3月份县委督查办、林业局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全县23个乡镇及经济开发区清理小班进行全覆盖督查。4月底督查组再次开展综合防控成效督查,进一步巩固防控效果。
10、提升林业行政执法能力。今年以来,县林业局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不断完善林业执法制度建设,切实维护林业生态安全。一是推进林业执法体制改革。配合完成了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和乡镇事业站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二是加强执法监督。印发了《关于开展林业执法监督稽查工作的通知》,分片区成立5个执法监督工作组,对各乡镇林业站、执法中队作风效能、执法规范、处罚案件等,开展监督检查。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制定了《县林业局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方案》,成立了两个流动管理中队和一个稽查组、一个调查组,实行“三查一追究”,加大重点区域路查路管。截止目前共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74起,其中查处非法运输木材案件21起,查处滥伐林木案件23起,查处破坏林地案件2起,野外用火28起;没收木材70.121立方米,各类案件共计罚没收入22.78万元。
(四)壮大绿色富民产业,巩固林业扶贫成果
11、推进林业优势产业发展。一是加强油茶产业化发展。推进新建油茶高效经济林产业扶贫基地建设,抚育油茶6万亩,支持贫困户自主零星发展油茶7000亩;巩固木本油料产业特色区域示范基地1万亩;整合省级双增奖补资金,规划实施油茶培育提升2000亩、抚育示范片8500亩。二是开展山核桃产业提质扩面。上半年共抚育山核桃产业扶贫基地8000亩,培育提升4500亩,并全部落实了经营主体。县山核桃产业协会链接山核桃专业合作社9家,以天堂寨、燕子河、关庙等为重点,引导群众加强山核桃的抚育管理,抚育成林5000亩,结合扶贫新发展山核桃3000亩;并开展了以“俏俏果”山核桃为主的品牌创建。三是实施板栗产业改造提升。共抚育规模栗园5000亩,建立品种改良示范基地200亩,辐射带动了栗农开展抚育管理。加大宣传推介,板栗加工企业库存产品销售得到有效解决,为今年提升板栗储藏加工量奠定了基础。四是推动毛竹产业提质增效。出台毛竹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在张冲、青山等乡镇落实笋竹两用林示范基地建设1200亩,受理全县毛竹加工企业奖补申报25家,指导企业规范建立购销台账,安全有序生产,逐步做大做强产业规模。克服疫情影响,推动青山镇省级毛竹科技示范园扩建项目建设,主体工程完成80%以上。
12、进一步提升林业产业化水平。依托全县丰富的林产品资源和优越的生态环境,不断培育壮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指导培育东旭大别山科技、山美生物科技、齐远木业等13家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美源竹制品、同创山核桃、金果园果业等8家市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复工复产,提升水平。全县上半年林业总产值可达22亿元,林业在山区群众脱贫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3、实施林业产业扶贫入户。完成了2020年全县林业种苗补助项目建设,安排产业扶贫项目资金246.5万元,在全县23个乡镇及县经济开发区的179个行政村,为5099户贫困户“四旁”栽植发展经济林产业,提供了油茶种苗78.65万株、山核桃种苗9.47万株,惠及贫困人口17792人。
14、扎实开展驻村扶贫和干部结对帮扶工作。每月组织召开1次以上脱贫攻坚工作调度会或工作推进会,学习扶贫工作论述,安排部署当月扶贫工作;及时组织干部按月开展2020年度进村入户结对帮扶,落实各项帮扶措施,确保帮扶成效。扶贫联系村顺利通过县脱贫摘帽审核验收。同时,认真组织开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2019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改进扶贫工作作风,提高扶贫工作实效。
(五)严格履行防控职责,落实疫情防控举措
15、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县林业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野生动物管理责任,印发了《关于加强野生动物管理积极做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林办[2020]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控工作的通知》(金林办[2020]12号),成立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结合林业工作实际,明确“五加强五到位”野生动物管理工作重点,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饲养场所采取“一封控”、“六禁止”措施,积极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执法巡查,依法打击非法猎捕、贩卖、运输野生动物及制品犯罪行为。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检查2600人次,检查市场、餐饮单位40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4000余份、没收野生动物及制品10件。
自污染防治攻坚、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国省考断面达标整治一直是各级关注的重点,2018年以来我镇对水污染防治攻坚、水环境整治工作一直十分重视,在开展镇域水环境全面治理的同时,努力查找重点污染源,并制定水生态环境月督查、考核制度,以考核通报的方式促进镇级、村级河长充分履职,现将我镇水环境整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2018年主要整治内容
(一)、污染源排查整治
1.栟茶运河排污口专项调查
我镇栟茶运河沿河无企业排口,沿河管道排口共9处:(1)十里桥村原砖瓦厂处老排口,现为丰产沟下水,采取保留。(2)中天村缪元凤处排口,雨水生活排口,采取保留。(3)中天村冯希友处排口,雨水生活排口,采取保留。(4)中天村钱锦山处排口,雨水生活排口,采取保留。(5)中天村七里缺东河西侧两处排口,居民雨水生活排口,采取保留。(6)关口村杨建处排口,雨水生活排口,采取保留。(7)关口村孙海如处排口,雨水生活排口,采取保留。(8)关口村徐希付处排口,雨水生活排口,采取保留。
2.全镇范围河道排污口调查
污染防治攻坚及河长制工作以来,我镇对规模企业(含小微规模)、居民集中区、敬老院、学校、医院、饭店、畜禽养殖河道排口进行了调查,共排查企业31家、居民集中区13处、南美白对虾养殖6家、酒店浴室5家、学校9家、医院3家、畜禽养殖户10家。根据排查结果,各村居及环保、建设、教办、卫生部门分别对污染源提出了整改措施,畜禽粪污整治办牵头各村居对养殖户开展“百日整治”行动,通过建蓄粪池、漏粪板、生物发酵床等方式进行整治,实行与污分离,对直排口进行了封堵。环保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检查,排污限期达标整改,未能做到达标排放的进行查处和封堵,目前企业排口已完成达标整治。畜禽养殖直排口已完成整治、封堵。南美白对虾养殖场已完成拆除平整。学校、医院通过建沉淀池的方式落实整改。
(二)、水环境整治应急工作
我镇2018年新建污水管网5km,位于新镇区人民路与古井路。九月份以来对照“十个必接”单位,对栟茶运河沿线及延生支流开展排查,对照应急方案,落实应急措施,通过建设蓄粪池、沉淀池、实行雨污分流的方式落实整改,定期收集运输废水。
(三)、强制减排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如东县改善重点断面水质强制污染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水治办〔2018〕9号文件精神,我镇实施减排的企业为:如东县海宇纤维制品有限公司。根据强制减排政策,实行减半排放,企业采取的减排措施为设备改进、中水回用及削减生产量的方式,目前日排污量控制在500吨以内。
(四)、畜禽粪污整治“百日行动”
对全镇范围畜禽养殖户进行排查整治,共排查90户有直排行为的养殖户,各村居组织人员封堵排口,并对已污染沟渠进行清理,对雨污分流不到位、粪污露天堆放等行为要求养殖户限期整改,采取异味发酵床、漏粪板、硬质化蓄粪池的方式整改,杜绝水冲粪。同时全镇范围实行减量控制,全镇生猪整体控减率为6.28%,控减情况仍在向全面8%的目标任务努力。
(五)、河道整治工程
1.2018年河道疏浚工程共疏浚河道6条,4.66km,疏浚土方2.83万方,已按期完成工程施工,完成镇级县级验收。
2.2018年二期黑臭河疏浚4条,3.63km,土方2.5万方,已按期完成工程施工,完成县级验收。
3.江红河采取分段清淤与坝头坝埂水下吸浆的方案进行治理,清淤长度800米,共投入11.64万元,现已完成施工,水质明显好转,通过镇验收组验收。
4.对新北二河采取先疏通公路涵洞再修建挡土墙的方案,公路涵洞已疏通,挡土墙已修建完成,对河道内垃圾及学校生活排污口进行清理整改,对新北二河西段采取水下挖机清理,清除河道建筑垃圾、岸坡出新,新北二河整治工程共投入10.44万元,现工程已完成施工,通过镇验收组验收。
5.对栟茶运河沿线重点9条支流四级河采取水上挖机进行了清理,共投入18.94万元。清理的同时,村居人员再次对支流河道排口进行核查,杜绝畜禽养殖、工业企业及小作坊污染直排,目前9条河道已全部完成清理,河道环境明显提升,水系畅通,水质良好,通过镇验收组验收。
6.样本河道打造:2018年我镇级样本河道为宏伟河,采取整治方式为岸坡杂物及堆积物的清理,清除河道生活、建筑垃圾,主要清理河段为立新桥居委会及烈士陵村,双港村主要做好长效管护,共投入经费约6万元,现宏伟河整治已完成,其他村级样本河道也由各村参照宏伟河样本河打造方案自主实施,现全镇10条样本河道均已完成打造任务。
二、2019年工作计划及目前进展
1、镇河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目前上海电气公司正与县住建部门对接,拟由其进行回购。
2、污水收集临时管控措施:目前镇已落实污水临时清运措施,运转正常,定期清运。
3、污水管网建设计划:2019年镇计划新建污水管网2km,目前正在项目设计阶段。
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镇按住建部门建设计划,两年内将完成13座村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正在流转土地阶段。
5、沿河工业企业雨污分流整治与排口监管:镇按照2018年整治模式,继续由环保部门加强对工业企业督查检查,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结合现有污水管网覆盖范围,2019年6家企业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纳入污水管网,河源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出水水质好于地表水五类标准。
6、码头与船舶污染防治:镇栟茶运河沿线码头共1处,为陈玉林码头,目前已完成落实配套的污水存储及转运服务体系。对非法码头研究制定清理拆除计划,2019年计划拆除徐希连、顾国林、张学建、蔡守渠、丛启军、缪建萍、许波全共7处吊机码头。
7、河道疏浚清淤:2019年镇河道综合整治计划为17条,18.6km,生态河建设1条,1.5km,目前项目已完成工程方案编制,正在招投标中,计划整治完成时间为5月30日前。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我区以“生态立区”的战略为指导思想,以水污染防治工作为重点,持续改善和提升辖区内“五湖一河”水环境质量。
一是强规划。近年来,区政府与有关环保公司签订梁子湖流域、斧头湖及金水河流域生态保护框架合作协议,区政府明确畜禽养殖的“三区”划定及退养工作任务。江夏与咸宁共同编制《斧头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对斧头湖及水域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二是强方案。区政府制定鲁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计划从水产、畜禽、农业面源、村镇生活污水等污染源着手,开展鲁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拟定拆除湖泊渔业三网设施实施方案,对湖泊渔业三网设施拆除工作作出安排;拟定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建设目标。区环委会先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任务分解表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将水污染防治的工作任务及要点逐条分解落实。
二、加大投入,强化项目建设。
一是巩固和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成果。五年来,我区连续实施环梁子湖流域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落实环湖村庄、集镇生态建设的工作任务。
二是大力推进“清水入江”工程实施。经过长期论证和多方面努力,我区以PPP模式实施的“清水入江”工程正式启动。工程总投资51.1亿元,项目建设总周期15年,包含污水处理厂及雨污市政管网、湖泊水利工程、湿地、绿地、市政景观配套等项目,建成后,日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57万立方米。
三是全力保障“三网”拆除工作的开展。全区湖泊“三网”养殖总面积22.26万亩,涉及5个街道办事处,100个经营业主和1家国有企业,全力保障我区梁子湖(南北咀)、斧头湖、鲁湖、汤逊湖、上涉湖等湖区“三网”拆除工作。
三、完善机制,强化日常管理。
一是建立完善的大环保工作机制。区委、区政府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同部署、同考核,实施了江夏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全区上下形成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考核的大环保工作机制。
二是建立“五个一”的大督查机制。即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处罚,第一时间追责。排查各类企业,督促挂牌督办企业按时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查封违法排污企业,实施按日计罚。
三是建立健全“湖长制”。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区党政负责人为一级湖长,湖泊(河流)流经区域的街道负责人为二级湖长,环湖(河流)各村负责人为三级湖长。坚持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水污染治理模式,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
四、树立典型,强化亮点打造。
近年来,我区在水污染治理工作中积极探索,树立典型,打造了一批亮点工程。
一是打响了一场生态环境保卫战争。以梁子湖周边村湾环境连片整治为示范点,开展生态修复示范项目建设。建立环湖湿地保护区,采取严控、慎批建设项目、禁止新增畜禽养殖项目等措施,保护沿湖周边自然生态环境。推进以清洁生产、清洁养殖为主要内容的产业配套,着力打造有机食品基地,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林果业,构筑生态屏障和生态修复系统。我区共创建省级生态街道3个,省级生态示范村50个;市级生态街道6个,市级生态示范村124个。
二是谋划了一套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我区的“清水入江”工程,是湖北省第一个以PPP模式建设运营的项目,也是首个全收集、全处理、全回用工程。建成后将实现江夏区600平方公里城镇化区域污水的“全收集、全处理、全回用”的总目标,有效解决污水转输和尾水排放的问题,促进湖泊保护目标实现。
三是打击了一批非法采石采砂码头。区委、区政府成立非法码头、非法堆砂场、非法采砂船综合治理指挥部,42家非法砂石码头全部取缔,原非法砂石码头聚集的江滩全部清理完毕。
东城区大气污染防治2021年行动计划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一、空气质量目标
1
目标任务
在完成北京市目标任务基础上,全区尽最大努力巩固改善空气质量,细颗粒物(PM2.5)浓度、重污染天数力争继续下降。
年底前
区委生态文明委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各街道PM2.5年均浓度比2020年下降1微克/立方米或以上,目标值分别为:
永外街道41微克/立方米;天坛、崇外街道40微克/立方米;前门、交道口、东华门街道39微克/立方米;体育馆路、龙潭、朝阳门街道38微克/立方米;建国门、东四、景山街道37微克/立方米;东直门、北新桥、安定门街道36微克/立方米;东花市街道34微克/立方米;和平里街道33微克/立方米。
年底前
各街道
区委生态文明委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二、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治理行动
2
健全VOCs监管模式
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在现有基础上,增加VOCs、O3等重点污染物监测功能,为下一步PM2.5与O3协同治理提供技术支持。
充分发挥市级部门覆盖街道的VOCs高密度监测网作用,采用走航监测、热点网格监管等方式,探索建立溯源查处、快速处置的VOCs监管模式。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科信局
各街道(地区)
3
推进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
严格落实国家胶粘剂、清洗剂、工业防护涂料、车辆涂料、油墨等产品及本市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
加强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按标准要求建立原辅材料台账,并使用符合标准的低VOCs含量产品。
长期实施
区发改委
区科信局
区生态环境局
——
针对流通环节,市场监管部门对胶粘剂、涂料、油墨等含VOCs产品开展抽检,全年检测量不低于8组。
年底前
区市场监管局
——
4
强化建设工程等使用环节含VOCs产品监管
针对使用环节,住建、城市管理、交通等部门和单位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中使用的胶粘剂、涂料等产品组织开展抽检,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左右。在政府采购中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产品。
年底前
区住建委
区城管委
区财政局
——
5
加强重点行业VOCs全流程管控
对VOCs排放重点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行“一厂一策”制度,组织1家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精细化治理,并开展治理效果评估。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改委
区科信局
以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开展VOCs排放专项执法,督促指导问题企业加快原辅材料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管理、提高“三率”(VOCs治理设施废气收集率、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水平。
长期实施
区科信局
6
推进重点企业VOCs治理
动态监控重点企业生产和排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实施整改,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试点推广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活性炭集中再生等管理模式。
年底前
区科信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应急局
在市交通委的统筹安排下,持续推进汽修行业污染防治能力提质升级,继续推动辖区内汽修单位钣金喷漆工艺迁出,提升VOCs管控水平。
年底前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东城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
7
促进成品油储运系统油气减排
充分利用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对在线监控系统报警、未稳定运行和数据不准确的加油站进行依法处理。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
夏季(6-9月)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督促加油站和储油库实施错峰装卸油,以及加油站出台措施鼓励夜间加油。
6-9月
区商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
——
8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销售和使用环节中影响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油品、氮氧化物还原剂、车用油品清净剂等有关产品的质量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以及运输企业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使用不合格燃料违法行为。
东城公安分局按照市公安局部署,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销售油品查处力度。
区住建委督促本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料。
年底前
区市场监管局
东城公安分局
区住建委
区商务局
区城管委
区应急局
9
强化环境精准执法和精细化监管
生态环境、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职责,组织开展贯穿全年的环境问题执法检查;利用热点网格、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技术,实施精准执法、联合执法、“点穴式”执法,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各类大气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执法,严格查处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东城公安分局
区城管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委宣传部
10
VOCs总量减排
完成国家和本市减排目标要求。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委生态文明委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三、推进机动车结构进一步优化
11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按照北京市要求,加快推进新能源车的更新和使用。
年底前
区科信局
区城管委
区发改委
东城规自分局
11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区城管委按照市级部门要求,推进换电、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等技术应用;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要求落实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科信局
东城规自分局
区城管委按要求牵头制定“控车减油”工作方案,推动辖区行业车辆用油总量下降。
鼓励新增和更新的旅游客车班线车辆为纯电动车或氢燃料电池车;严格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禁止新设立或迁入汽柴油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含车辆);按要求实施新一轮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年底前办理货车通行证的4.5吨以下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和冷链运输车辆除外)力争全部为纯电动车,逐步提高4.5吨以上(含)车辆使用纯电动车的比例。
年底前
区文旅局
区城管委
东城交通支队
区财政局
积极配合市交通委、市文旅局、市规自委等市级部门,研究旅游车集中停放规划布局,规划纯电动车或氢燃料电池车的巡回观光旅游巴士线路。
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区文旅局牵头研究制订加强核心区旅游大客车管理的工作方案。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文旅局
东城规自分局
——
11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全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园林绿化等行业车辆全部为纯电动、氢燃料等清洁能源车辆。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园林绿化局
区环卫中心
区财政局
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新增和更新车辆以及租赁车辆全部为纯电动车,按照北京市要求,所有区属公务用车辆逐步更新为纯电动车。对于相对固定线路执法执勤(不宜配备纯电动车等特殊情况除外)、通勤等新增及更新车辆力争全部选用纯电动车。
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区财政局
区国资委
——
12
加快高排放车淘汰
进一步加强宣传动员力度,加大本区注册登记的国三排放标准汽油车的淘汰力度。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东城交通支队
各街道(地区)
13
降低重点行业车辆污染排放
在市交通委的统筹安排下,针对行驶里程超过标准规定的环保耐久性里程的辖区出租(含巡游和网约出租车)、租赁、驾校教练车以及从事运输经营的轻型汽油车,依法对未更换尾气净化装置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年底前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东城分局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三支队
——
14
强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
按照市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重型车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及联网工作;区教委、区科信局、区城管委、区商务局、区园林绿化局等行业部门督促本行业重型车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及联网工作。
年底前
区教委
区科信局
区城管委
区商务局区园林绿化局
——
公安交管、生态环境部门全年在辖区主要道路按要求完成重型柴油车人工检查。
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提升排放超标车辆非现场执法处罚比例。加大对超标车黑名单数据库中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以及多次超标的外埠进京车执法处罚力度。
年底前
东城交通支队
区生态环境局
——
15
推进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
对汽车维修行业开展执法检查,对不按规范或标准维修排放超标车、未按规定与交通部门联网并上传排放相关维修项目信息的维修企业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推进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制度。
生态环境、交通、公安交管等部门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排放达标维修、维修复检等数据信息共享。
长期实施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东城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市场监管局
东城交通支队
——
16
强化机动车检测场监管
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违法行为及其他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进行累积记分。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供应厂商提供的检验设备及其配套程序不符合标准的,责令改正,依法暂停该设备所在检测线的运行并依法处罚,同时向市级部门报告停止该设备在本市的销售。
长期实施
区市场监管局
区生态环境局
东城交通支队
——
17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科技和信息化、住建、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部门组织、督促本行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信息编码登记;禁止使用未经过信息编码登记或未如实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生态环境部门对在辖区使用的未经信息编码登记或者未如实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进行处罚。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科信局
区住建委
区城管委
区园林绿化局
——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编码登记状况的监督检查;区生态环境局定期将查处结果向区住建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区住建委对使用未经信息编码登记或者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报市级部门记入信用信息记录。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建委
——
四、持续推进能源清洁低碳化
18
强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
区发改委牵头强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全区能源消费总量达到北京市考核要求。
区发改委牵头研究制定2021年节能工作要点,制定更为严格的节能标准;持续推动差别电价政策落实,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全社会自觉形成节能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年底前
区发改委
区城管委
19
强化供热
节能
大力推进现有供暖系统节能改造,推进供热分户计量和智能化控制,减少供暖能耗。按照市级部门统一部署试点开展热泵供暖等新技术应用。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发改委
各街道(地区)
20
加快建筑节能步伐
加快推进非节能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步伐。按照市级部门统一部署,落实超低能耗建筑与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激励政策。推广超低能耗建筑。
新建居住建筑严格落实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20),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年底前
区住建委
区财政局
区发改委
东城规自分局
区城管委
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21
大力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
财政资金向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倾斜。
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研究发展本地热泵、光伏系统。
年底前
区发改委
区城管委
区财政局
22
推进燃油锅炉改电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辖区内燃油锅炉力争2年内全部改为电锅炉或热力供暖。
年底前
区发改委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道(地区)
23
巩固平原地区“无煤化”成果
按照散煤“四禁”的要求,严厉打击经营性企业非法使用、销售燃煤行为,严防散煤复烧,巩固“无煤化”成果。
供暖季前(11月
15日前)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管委
各街道(地区)
——
五、提升城市环境精细化管控水平
24
氮氧化物总量减排
完成国家和本市减排目标要求。
年底前
区委生态文明委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25
严控
降尘量
全区降尘量控制在5.0吨/平方公里·月以下,力争同比2020年继续下降。
年底前
区委生态文明委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各街道(地区)降尘量控制在5.0吨/平方公里·月以内,力争同比2020年继续下降。
年底前
各街道(地区)
区园林绿化局
区住建委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26
强化裸地扬尘管控
强化园林绿地扬尘管控。研究本地适宜的生物覆盖方式,组织科学实施秋冬季园林绿地中裸露地面的生态治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有效管控裸地。公园建设实行分区域施工和覆盖,及时开展林下植被种植。公园及绿化用地养护工作中,避免不规范操作造成扬尘污染。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各街道(地区)
街道定期更新台账,包括裸地、“小微工程”、拆迁拆违、架空线入地工程等,按照绿色施工标准,做好扬尘精细化管理。
年底前
各街道(地区)
区住建委
区城管委
东城规自分局
27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
提升道路清扫保洁水平。基本实现全区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提升公共区域清扫保洁水平。拓展道路尘负荷及道路尘土残存量检测范围,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完善以道路清扫保洁效果为导向的考核体系。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环卫中心
各街道(地区)
——
28
强化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
区住建委做好施工工地扬尘智能化视频监管平台日常管理,实现监控信息在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街道(地区)共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做好本行业工地视频监控设备正确安装及管理,确保数据信号及时接入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及街道充分利用扬尘视频监管平台,加大巡查频次,保证平台使用效能。
年底前
区住建委
区城管委
区园林绿化局
各街道(地区)
区科信局
区城管委组织实行渣土车闭环管理,用好电子监控设备等多种手段,依法严厉查处未密闭运输、道路泄漏遗撒的车辆所有人及涉事企业。严格落实《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强化扬尘管控要求。
区住建委督促施工方提前规划渣土运输路线,确保渣土车以最短线路驶离东城区;继续组织安装渣土运输车辆车牌识别与洗轮机监测功能视频监控设备,并实现与渣土车管理平通。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住建委
各街道(地区)
——
28
强化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
进一步强化扬尘执法检查,严厉处罚各类扬尘违法行为,处罚量在城六区前列。城管执法部门做好各类扬尘执法数据的汇总分析并及时向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送,曝光扬尘违法行为,营造扬尘执法高压态势。
住建、交通、水务、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强化“门前三包”道路清扫保洁责任落实,施工工地(场站)出口两侧各100米范围避免出现明显车印及渣土遗撒点。结合扬尘问题处罚情况,采取通报、约谈、扣分、限制评优和招投标、报请市级部门降级资质等措施,强化扬尘闭环管理。
各街道(地区)加强对各类施工、拆迁拆违等项目的扬尘执法,街道对上账施工工地的月检查率要达到100%。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住建委
区园林绿化局
各街道(地区)
——
强化线性工程及“小微工程”扬尘管控,加强辖区内道路、水务、园林绿化、拆迁拆违、“占掘路”工程等工地扬尘精细化管理,推进分段施工、封闭施工等有效管控的作业方式。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住建委
区园林绿化局
各街道(地区)
东城规自分局
29
加强重点区域精细化治理
各街道粗颗粒物(TSP)浓度排名退出全市后30名。
年底前
各街道
区委生态文明委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进一步提升辖区精细化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夜间精细化管控。
针对渣土车、柴油车、扬尘等夜间多发问题,增大执法检查力度,相关执法部门将执法力量向夜间倾斜调整。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管委
区住建委
东城交通支队
各街道(地区)
——
在全面创建大气污染精细化治理街道的基础上,各街道结合各自特点和需求,从机制体制建设、深度减排项目、执法力量投入等方面入手,打造“精细化治理精品街道”。
年底前
东四街道
天坛街道
朝阳门街道
北新桥街道
景山街道
崇文门外街道
体育馆路街道
前门街道
区生态环境局
30
加强扬尘精细化治理
加强扬尘管控,辖区重点区域(含背街小巷、胡同)道路尘土残存量控制在6克/平方米左右,继续探索施工工地推广密闭化施工,结合“周末卫生日”等活动组织开展屋顶清扫保洁。消除区域内裸地。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住建委
区环卫中心
各街道(地区)
——
31
加强机动车排放精细化治理
深挖移动源减排潜力,推进辖区旅游客车班线、公交、环卫、勤务、物流等行业领域使用纯电动车辆,辖区基本使用国六排放标准渣土车辆;进一步改善交通微循环,加强静态交通管理。
年底前
区文旅局
区城管委
区住建委
区生态环境局
东城交通支队
开展天坛公园周边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提升工程,调整完善信号灯设置、道路标志标线、车辆违法抓拍设施,提高非现场执法效率,减少道路拥堵。
年底前
东城交通支队
区城管委
——
逐步落实胡同停车自治,合理规划胡同停车,打造不停车街区。
年底前
各街道
——
提前谋划核心区机动车低排放区相关工作措施,精细化管控机动车排放。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
32
加强餐饮油烟精细化治理
全面加强餐饮行业升级整治,开展商业楼宇油烟治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督促定期清洗、达标排放。
充分发挥油烟在线监控作用,及时掌握餐饮油烟净化设施使用情况,提高执法效率。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道(地区)
33
加强烟花爆竹管控、倡导文明祭祀
落实《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全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长期实施
东城公安分局
区应急局
各街道(地区)
区城管委
倡导文明、绿色祭祀。从源头做好行业监管,禁止销售纸钱、冥币等用品。劝阻居民露天烧纸祭祀行为。
长期实施
区民政局
区委宣传部
区应急管理局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道(地区)
融媒体中心
34
加强统筹调度
充分发挥大气监测网络作用,及时通报区域空气质量状况,定期对各街道空气质量进行排名通报。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
六、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35
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分析,确保信息传输通道畅通,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相关部门
36
强化空气重污染应对
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更新完善“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分类、分级差异化管理。
空气重污染期间,加强督查检查执法,督促落实“一厂一策”等各项减排措施,发挥对重污染的削峰降速作用。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应急局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附件2
东城区水污染防治2021年行动计划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
时限
牵头部门
协办部门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
1
目标任务
继续巩固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地表水市级考核断面稳定达到Ⅳ类及以上,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断面。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园林绿化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各街道(地区)
市河湖管理处
积极改善玉河水质,制定实施水质提升项目措施,力争年底前达到Ⅲ类目标水质。
年底前
区城管委
交道口街道
景山街道
天街集团
区生态环境局
区财政局
积极改善柳荫湖水质,按时完成柳荫湖水质提升工程项目,力争年底前达到Ⅳ类目标水质。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深入研究南馆湖水环境现状,制定合理的水量调配、水处理等项目方案,力争年底前达到Ⅳ类目标水质。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财政局
二、水资源保护
2
创建节水型社会
继续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用水总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同比下降1%左右。
年底前
区城管委
——
在创建节水型区的基础上,按照北京市逐步建立的“一年一评估,三年一复验”动态管理机制,做好节水型区复验监管迎检工作。
长期
实施
区城管委
——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达到北京市标准要求
年底前
区城管委
——
3
加强饮用水保护
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照北京市要求,加强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和日常监管,动态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因地制宜完善水源保护区(水源井)封闭隔离设施和标志标识牌,提升水源地档案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管委
和平里街道
4
防止地下水污染
按要求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北京市平原区地下水本底值调查研究和水质监测。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管委
——
按照北京市要求梳理辖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长期
实施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
三、水环境治理
5
加强水系连通
按时完成龙潭东湖、龙潭中湖、龙潭西湖三湖连通项目,青年湖、柳荫湖两湖连通项目。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区城管委
6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强污水管网日常监管。再生水利用量达到北京市要求。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发改委
东城规自分局
进一步梳理尚未接入管网的小区,核实排查排水去向,建立台账,逐个解决小区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加大雨污混接错接整治巡查力度,实现“动态清零”,确保不出现复排,同时加大排水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排水行为。
年底前
区城管委
——
持续开展“清管行动”“清河行动”,科学制定清管方案,在雨季前对雨水管涵、雨污合流管涵、雨水口(雨箅子)等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清掏,提高巡查、清理频次和力度,进一步提升清理效果。
长期
实施
区城管委
——
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推进污泥产品资源化利用。增加污泥产品在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中的使用量。
长期
实施
区城管委
区园林绿化局
——
7
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严格环评审批,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证后监管,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放废水行为。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
8
整治入河排污口
按照入河排污口分类分级管控要求,将辖区入河排污口数据接入市级平台,动态更新入河排污口数据及工作进展,实现入河排污口“一个库”管理。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管委
相关街道(地区)
北京市排水集团
在对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及完成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入河排污口整治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辖区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街道(地区)
北京市排水集团
9
实施河长制湖长制
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河湖环境问题并予以协调解决。
长期
实施
区城管委
河长制成员单位
10
强化环境执法
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以饮用水、入河排污口等为重点,开展流域专项执法,区城管委每月对各街道的水污染巡查检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道(地区)
加强湖泊、河流的监管执法,严格保护水域生态空间。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园林绿化局
严厉打击向城市雨水管道排污及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切实减少初期雨水污染对河流水环境的影响。
长期
实施
区城管委
各街道(地区)
11
严格监测评估
结合北京市覆盖到各街道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每月对各街道地表水断面水质状况进行通报、排名。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管委
各街道(地区)
实施覆盖到社区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对社区的水环境质量开展监测评价。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管委
各街道(地区)
四、水生态修复
12
加强空间管控
根据辖区水资源和流域禀赋,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研究提出“有河有水”河段数量及长度。
长期
实施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园林绿化局
13
建立生态监管联动执法机制
加强部门协作,交换生态空间问题线索和执法信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长期
实施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园林绿化局
各街道(地区)
东城规自分局
区科信局
东城公安分局
14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按照北京市要求,配合开展北京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工作,探索建立北京市生物多样性数据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城管委
15
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估
加强流域水生态监测评价工作,按照北京市要求配合开展水生态调查评估工作。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管委
各街道(地区)
附件3
东城区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协办部门
一、土壤污染防治目标
1
目标任务
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辖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东城规自分局
区住建委
区城管委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区科信局
区应急局
区园林绿化局
二、强化土壤污染预防和保护
2
严格空间布局
科学布局、统筹规划,在居民区、学校、医疗等敏感用地周边,优先规划为土壤污染低风险用地。在土壤污染高风险用地周边,确需规划为上述用地的,提前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年底前
东城规自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建委
3
严格工业企业污染预防
根据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督促高、中风险在产企业完成一轮隐患排查。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科信局
4
强化未利用地土壤保护
结合未利用地土壤现状情况,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所发现涉及环境污染的倾倒垃圾、侵占使用等情形,建立风险防控管理清单,加强未利用地保护。
年底前
东城规自分局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道(地区)
针对未利用地的超标点位和风险防控管理清单,采取调整规划或严格控制使用等措施,研究制定未利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防控方案。
年底前
东城规自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
5
合理规划建设用地受污染地块土地用途
辖区内建设用地受污染地块优先规划为战略留白用地,尽量避免规划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用地。
年底前
东城规自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加强“一张图”管理,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受污染地块等空间信息,推进在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重要环节中的实际应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时,按国家要求及时查询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
年底前
东城规自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建委
6
强化建设用地受污染地块“入口”管理
开展2020年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筛查,动态更新筛查台账。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将高、中风险关停企业纳入筛查台账管理。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科信局
各街道(地区)
依法督促用途变更、用地属性变化等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其中,东城规自分局将规划用途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用地的,通过“多规合一”平台与区生态环境局进行会签;区生态环境局依法督促用途变更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年底前
东城规自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7
强化建设用地受污染地块“出口”管理
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建设用地受污染地块,制定风险管控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东城规自分局
区住建委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的地块管理,督促实施风险管控、备案修复方案,现场检查污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东城规自分局
区住建委
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督促开展效果评估和备案。对需要开展后期管理的地块,监管有关要求落实情况。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东城规自分局
区住建委
8
科学实施生态修复
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完成《北京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年—2035年)》编制工作。依照市级部门明确的行业生态问题评估及修复原则,开展生态问题评估及生态修复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在批复涉及生态修复的项目时,应在一个月内将批复文件抄送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在实施涉及生态修复的建设项目前,要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
年底前
东城规自分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城管委
区国资委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生态环境局
四、强化保障基础
9
推进土壤环境监测
配合市级部门完成土壤环境“综合网络”监测,涉及地球化学元素调查监测、园林绿化用地监测等内容,继续优化监测点位布设,共享监测成果。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东城规自分局
区园林绿化局
各街道(地区)
10
提升危险废物收运处置
初步建成辖区小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
年底前
区卫健委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改委
11
强化执法监管和应急保障
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切实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土壤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土壤应急处置能力,防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土壤污染。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公安分局
区应急局
各街道(地区)
配合市级部门使用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动态监测建设用地受污染地块的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情况。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东城规自分局
区住建委
区园林绿化局
12
加强研究创新和从业评价
配合市级部门探索开展“环境修复+开发建设”试点项目,共同研究适合本区的运行、监督和保障机制。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东城规自分局
区住建委
各相关街道(地区)
按要求公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评审通过情况。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东城规自分局
区住建委
13
提升人员管理能力水平
加强培训指导,逐步提升党政领导干部、基层管理人员、企业职工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强化辖区内群众的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园林绿化局
东城规自分局
各街道(地区)
14
严格
考核问责
将东城区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各项重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存在突出问题的街道及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相关问题线索,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等问题严肃问责。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政府办
东城规自分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住建委
区城管委
东城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