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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村合作社的意义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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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村合作社的意义

第1篇:建立农村合作社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 梨树县 社会主义新农村 档案建设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心工作,本着立足实际、突出特色、抓点带面、逐步规范的原则,强化农业农村档案信息网络建设,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共享,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档案信息和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服务。

1 创建范围、内容

创建示范县活动在全县县直涉农部门、镇机关和行政村、农村新型经济组织中进行。主要内容是以点带面,全面开展县直涉农部门、乡镇机关、行政村和农村新型经济组织档案工作业务建设,整合涉农档案资源,建立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覆盖新农村建设各个方面和全体农民的档案工作体系,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档案信息。

1.1 县直涉农部门

(1)制定本部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落实责任,安排经费,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考核范围。(2)以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 8号令为切入点,修改完善本部门文件分类方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把本部门涉农档案收集齐全,通过“一网三站”提供给农民,确保涉农政策、技术、信息到镇、村及农户,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利用价值的档案信息和市场信息服务。

1.2 镇机关

(1)创建工作列入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成立组织机构,配备专人,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运行机制。(2)修订镇级文件分类方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档案和涉及农民各方面利益的文件材料纳入归档范围,收集齐全,并进行数字化处理,开展面向农民群众的档案信息查阅利用服务。(3)在镇档案室建立农业现行文件查阅咨询站,将已公开的农、林、水、土地、粮食、畜牧等方面的现行文件资料提供给农民,引导农民实现科学的种植和养殖,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4)开展培训工作,对所属村和农村新型经济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1.3 行政村

(1)制定村级文件材料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把各种门类和载体(党务、村务、民主管理、财务会计、经营承包、土地林地流转、宅基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业科技、生产经营、计划生育、户籍管理、社会治安、项目建设、合作医疗、社会保险、特困户救助、重大活动和党员档案、村民档案、健康档案等)的档案资料收集齐全,集中统一管理。(2)具备开展档案工作 “五有”条件(即有档案室、有柜架、有档案、有制度、有人管)的村,建立档案信息和农业现行文件查阅咨询站,为农民群众提供服务。(3)不具备 “五有”条件的村,采用“村档镇管村用”模式,成立村镇联合档案室,将全镇的村级档案进行整理,全部移交镇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4)所有档案进行编目,有条件的村要利用计算机管理档案,对涉及民生的重要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方便农民的档案利用。

1.4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

(1)通过农民建档用档服务指导站,制定文件材料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重点抓好建档工作。(2)有档案室、实物档案陈列室、档案柜架和相对固定的兼职档案人员。(3)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党群、行政、产品生产、供应销售、产品开发、基本建设、设备仪器、社会保险、安全保卫、劳动人事、财务管理等)收集齐全,集中统一管理。(4)对所有档案进行编目,有条件的要利用计算机管理档案,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利用价值的档案信息和市场信息服务。(5)在开展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建档的同时,要开展家庭建档工作。

2 创建步骤

示范县创建活动在国家和省、市档案部门的指导下,于 2009年6月启动,2010年10月基本结束。示范县创建活动分为创建期和示范期两个阶段进行。

(1)创建期( 2009年6月-12月底)。全县所有涉农部门、镇机关建立并完善综合档案室建设,达到国家示范点创建标准;行政村和部分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建立农业现行文件查阅咨询站,达到创建标准。(2)示范期( 2010年底)。基本建立覆盖全县新农村建设档案信息资源利用服务体系,镇、村两级档案室通过“一网三站”网络可以查阅已公开现行文件和档案信息,实现农村信息资源共享,达到广大农民基本不出村就可查阅利用档案信息和已公开现行文件的目的。

到2010年底,力争100%的县直涉农部门和镇机关,及有条件行政村达到国家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迎接国家档案局验收,努力成为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进入示范期。

第2篇:建立农村合作社的意义范文

一、我国的农业经济市场化

农业经济市场化,就是利用市场机制组织农业的生产和经营,使市场的作用在农业生产和经营中持续增大,转变农业的生产方式由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

我国是农业大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长期占统治地位,后来的计划经济对农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开始实行市场经济,伴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和深入,原先由政府统一定价统一分配的农业的生产资料和各种相关商品逐渐由市场来决定价格和生产资料与商品的流向,自产自用、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要素和生产结果,逐渐转变为在市场流通的商品。

计划经济时期,主要是国家计划指挥和引导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各生产要素的流动与分配,行政命令高于市场,一段时间以后,生产资料流向固定,市场僵化,不科学的行政指标造成了很多重复建设、资源的浪费,地区发展不平衡,产生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和社会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市场为主体,在社会主义的基本道路下利用市场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调节和组织生产资料的流动和使用,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优胜略汰。农业经济市场化后,农业主体的价值取向由自给自足向商品市场转变,原先分散、“小而全”的农业生产转向专业化、规模化生产,极大的改变了农村经济的生产方式和农民的生产观念。农业经济市场化是解开困扰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钥匙,为我国的农业现代化保障了前提、带来了动力,是应对WTO,应对农业市场国际化,提高我国农产品竞争力的根本途径,是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进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向小康社会的根本途径和必由之路。

二、我国农业经济市场化面临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农业经济市场化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和成就。比如,我国农业经济中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基本得到确立,其以土地为主的农业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支配、经营成果的处置等权利得打了保障,并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自主决定经营项目、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自负盈亏;农户的市场行为得到加强。的实行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产业的发展和经营方式的转型。农村的市场体系初具规模并不断深化和推进,农产品的价格基本由市场决定,农业的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生产以及农产品贸易得到了很大发展并保持良好势头。

但是,站我国经济发展的绝大部分的我国农村经济,其市场化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首先,农业市场化的发展很不平衡,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发展差异加大,中西部地区的市场化孕育和发展程度远远落后于东部;然后,东部沿海地区农村的产业化分工、产业化程度也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具有极大的先进性和优越性的农业生产流通联合体和具有专业分工功能的各种经济组织率先在东部地区出现并促进了东部地区的农业经济发展,而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偏远的农村地区专业分工水平较低,各种有利于农业经济专业化的协会、组织发展水平较低且发展缓慢,有的地区并未真正进入农业经济的市场化。

三、制约我国农业经济市场化的主要原因

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却自然资源紧缺,人均耕地面积少等客观上难以改变的因素,我国的农业经济市场化还受到很多限制。(1)农业自身的弱势。业是周期性、季节性、分散性强的对自然地理条件和以土地为主体的生产资料依赖性较高的活动,所以天生具有一些弱势,风险较高;(2)农产品流通市场不健全。农产品的市场体系不健造成了结构性商品问题突出,区域性明显,农产品的市场扩张存在较高难度。农产品流通市场的薄弱体现在几个方面:①市场中介发育晚、发展缓慢,规模小,以户为单位进行的农产品商品市场依然占很大部分,导致农产品销售的成本高、效率低,流通风险高;②基础设施不完善;③整个农产品流通体系、市场机制、市场规则、市场组织、市场管理方面不健全,具有代表性的批发市场大多还停留在政府兴办、行政管理上;④配套服务不完善,比如农业生产资料供销、种子质检、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检测、合同管理、金融财务、保险等相关的配套设施与服务还很缺乏;(3)农民的经营水平较落后。目前,我国农民在适应市场化的过程中适应能力较低,市场意识不强,缺乏市场的灵敏度,生产经营的盲目性和滞后性较明显,而且劳动力的综合科技水平较低,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

综上所述,我国的农业市场化水平仍处于初级水平,还需要大力加强市场化建设。

四、发展农业经济市场化必须依托农村合作社

农村合作社是合作社在农村市场上的应用,合作社是指“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联合所有与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与文化需要与抱负的自治联合体”(国际联盟的定义),是建立在个人财产所有权基础上的,实行自愿、开放、经济共赢、民主管理、服务和利润返还原则的特殊经济组织形式。组织上,农村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的经济体,农民占总人数的80%以上;在所有制上,我国的农村合作社是建立在的基础之上的,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和资本的联合体;收益分配上,合作社以增加成员收益为主要目标;农村合作社的管理实行资源加入,退社自由、民主选举、民族决策等原则。由此可见,农村合作社是平等、民主、公正的社會组织形式。

农村合作社是现代农业发展、农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实现农村产业化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经济市场化的重要载体和重要出路。农业经济本身的弱点和市场经济自身的弱点: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会带来农业市场的恶意竞争和资源掠夺,导致垄断产生,滞后的市场信息会造成盲目的组织生产和经营,导致市场调节的供需极度不平衡,产生很多问题,所以,农业经济市场化既需要竞争,也需要合作,二者并不矛盾。农村合作社是农民之间进行合作的一种体现,合作社之间共享市场信息、销售、加工、储藏、流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和统一管理,可以极大的克服农业经济分散的弱点,也减少市场调节本身存在的缺陷带来的农业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降低风险,防止垄断,取得规模效益和综合效益。农村合作社是有利于农民团结和共享市场成果,提高综合利益的有效组织形式,势农业经济市场化必不可少的载体,发挥着重要作用。

五、提高农村合作社水平,促进农业经济市场化

农业经济市场化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针对现今存在的市场化问题,针对影响因素对症下药。其中,利用农村合作社,提高农村合作社水平是积极有效的方式。

(一)加强农村合作社的推广和普及

2006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合作社在广大农村逐步开展开来,很多地区和农村建立了农村合作社,为农村经济市场化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很多中西部地区,尤其是中西部的偏遠农村地区,还没有农村合作社,或者有农村合作社却没有发挥真正作用,所以,国家应加大农村合作社的整体建设质量,大力宣传推广和普及,使得农村合作社最大限度的为农民的产业经营的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生产和经营、加工、运输、贮藏、销售、农业技术信息、市场信息共享、金融、保险等有关的活动提供帮助。

(二)加强农村合作社中的政府引导

农村合作社虽然是自愿参与、自主管理的特殊经济形式,但是,农业比起其他产业相对特殊,农村合作社应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从资金、农业生产技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信息共享、农业服务设施、劳动力教育培训等等多方面加强对农村合作社的支持与帮助,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农村合作社,更好的开展项目开发、扶贫工作、农业技术推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各项国家重大项目和重大计划,使农村合作社真正成为利国利民的特殊经济组织,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综合建设。

(三)加强对农村合作社的管理监督

农村合作社实行村民自由选举、自主管理模式,主要社会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成,理事会实行农村合作社日常的管理事宜,监事会负责机构的监督。但是,在现实的执行中,监事会的权利时常难以发挥或是被弱化,理事会成员膨胀、腐败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农村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必须加强社员大会的监督力量,依靠更广大的社会群众力量,使合作社的管理工作更公开透明。

六、结语

实行农村经济市场化是发展我国农村经济,促进农业长远发展的必要举措,然而我国的农业经济市场化道路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文章进行了分析。在众多推动农村经济市场化的措施中,以农村合作社为依托,加强农村合作社建设以服务和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市场化是必要举措,具有中亚意义,是农业经济和市场化的必然选择,文章对此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促进农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对促进我国的农村合作社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市场化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作者单位为玉溪市江川区城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

第3篇:建立农村合作社的意义范文

美国发展农民合作社的经验与启示

美国号称“农业世界冠军”,其农村合作经济距今已有大约180年的发展历史,农业合作社早已成为美国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当中的重要力量。美国发展农民合作社的道路向我们证明了,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于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我们可以积极借鉴美国成功的经验,将其与中国国情结合起来,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合作社模式。美国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成功经验主要有:

1法制保障

美国国会和政府对于发展农民合作社十分重视,用立法的形式赋予合作社合法的地位,并用法律加以引导。早在20世纪20年代,美国国会就通过“合作社大”,赋予农业生产者自愿结成协会的权利。其后陆续制定了“合作社市场法案”、“农业营销协定法”、“农业公平交易法”等法律来改善农民的收入和规范生产及市场秩序。

2税收优惠政策

美国法律规定,与社员有合作交易关系的农民合作社可以免除公司所得税,从合作交易中获得的收益只需交纳一次税金。美国政府还对农民合作社提供各种直接或间接援助,如农民合作社可享受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优惠。

3资本化经营模式

在资金筹集方面,美国农民合作社坚持以农民为中心,积极从外部吸引资金。加上美国自身发达的金融体系,给合作社筹集资金带来更多便利,保障了合作社的正常运行。在投资经营方面,美国农民合作社积极发展对外投资,密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农民合作社的关系,并通过对各种形势的观察、分析、研究,保证合作社资金有效运转。

4服务与培训机制

美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一方面依赖于社员的高素质。美国政府积极为合作社提供运营状况分析、财务状况分析、相关法律条文的免费咨询服务、农产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等广泛的技术服务。美国政府还通过对社员长久持续的培训,维护合作社的发展。

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要进一步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和服务,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支持和引导,完善法律法规,强化规范和保障,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支撑和推动,搞好典型示范,强化带动和引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1加强相关法制保障

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规定了国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但此法属原则性法律法规,没有具体的实施条例与之配套,所以要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对其做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2大力发展农村互助金融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内部成员,而且服务于内部成员,具有贴近农民生活,建立成本低,机制运行灵活,满足农民需求等优点。大力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可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长期有效的融资渠道。国家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支持并引导信誉好、制度全、业绩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当地金融部门展开沟通,以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的资金需求。

3完善利益分配机制

国家要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体系,坚持人人出资、互惠互利、多劳多得、按资分配的原则,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保护农民的合法收益,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

第4篇:建立农村合作社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合作金融 农村信用合作社 商业银行 监管质量 监管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A

纵观中国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其监督管理存在的严重缺位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倍受诟病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等全方位的突飞猛进,农村经济也蓬勃发展,相伴而来的就是农村社会对金融产品的需求与日俱增。由于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趋势为合作金融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商业金融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并存,因此我们不得不分别分析两种性质定位下的农村合作金融监管体系,尤其是在监管模式未考虑这种并存性质监管的前提下,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提出调整现行监管模式的改革方案。

一、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商银行监管模式的现状

(一)监管体制

农村信用合作社主要受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及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省级人民政府的监管。2004年,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试点方案》的精神,制定了《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明确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各相关机构在农村信用合作社监管中的职责。 各相关机构在监管中要做到协调配合、各司其职、职责明确、分工到位,使其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运行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存款准备金、特种贷款、债券市场、外汇管理等业务进行监督,保证其合法经营。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着重监督农信社机构设置、业务经营、法人治理、风险预防等方面。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具体监督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内控制度和经营机制,比如说监督农信社业务范围、财产清算、分配执行等。由于国务院将信用社的管理下放到政府,因此,政府对信用社的管理与风险处置的监管是全面的,监管方面主要包括对信用社执行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督促、对高层管理人员的评估、对信用社违法行为的监督等。

银监会在2003年9月颁布了《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银监会内部设立了农村商业银行监管的合作金融监管部,并颁布了《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监管指引》等一系列规章,可见农村商业银行监管采用的是全国性商业银行的监管规则。 这是银监会为了更好的贯彻“三农”精神,进一步强化了普惠金融理念,因此对农村经济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现行的农村商业银行实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具体而言,银监会负责银行业的监管实施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宏观调控与货币政策的制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为银行体系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并进而维护整个国家金融业体系的稳定。银监会不仅增强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还有助于中央银行将工作的重心放在宏观调控与货币政策职能上。因此,银监会除了对农商银行进行监管以外,还要加强同中国人民银行、政府、保监会等的协调合作,共同促进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

(二)监管内容

农村信用合作社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第一,农村信用合作金融市场准入及退出监管,农村金融市场是否稳健运行直接关乎到农村经济的发展,严格的市场准入管制可以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第二,谨慎性监管,主要是指对资本充足度、资产流动性、贷款集中度等的管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成立必须要有足额甚至大量的资本,除了抵御风险外,更重要的作用是吸引投资及扩大业务。第三,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活动的监管,一方面由股东、债权人和存款持有者对市场进行监督,银行对资产流动性进行监管,维持一定的存贷款比率。另一方面在发生金融风险时,银监会及相关机构协助省级人民政府处置,保护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农民的利益。第四,对高管人员进行监管,主要是监管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及条件,对监管其履行职责并作出评价。

农村商业银行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业务发展、风险管理、人才队伍、绩效考核和监督评价等内容。要合理设置股权结构,通过高层的决策与考察,合理吸收优质涉农企业入股,股东要对其进行监督。建立适合农村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时,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对其进行监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仅要对农村商业银行的机制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而且还要对市场准入、高层管理人员的绩效等进行监督并进行评价。

三、农村信用合作社现行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职责分工不明制约了银监会监管效能的发挥

目前,对中国农村信用社的监管采取行政监管与行业监管并行的监管模式,行政监管主要指在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把管理权力部分分给省级政府,使其具有了监管的职责;行业监管主要由银监会及其各地的银监局负责。虽然监管职权的下放在某些方面发挥了行政与行业在监管上携手的优势,但是存在的问题还是非常普遍。行政监管与行业监管因为在职责分工上不够具体明确、有加之没有进行有效的沟通、信息共享的宽度和深度极小等问题,使得在某些方面银监会和省级政府都有管理的职责,而在另一些方面二者却都无监管的义务,这造成了要么争抢监管、要么互相扯皮的不良后果,也严重影响到监管作用的发挥。

银监会作为农村信用社的监管主体,其监管因忽视了农村信用社自身的特点而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而在对其采取何种监管标准这一问题上,我国又选择依商业银行的监管模式进行监管。但是,农村信用社和商业银行因为其性质上存在的差异导致其在产权制度、经营区域、管理水平等方面都有诸多不同,而且农村信用社也存在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省级联社、县统一法人社和两级法人社的多元化模式。如果都按照商业银行的监管方式进行监管,则难以达到应有的监管效果。同时,银监会还缺乏与现代市场经济所要求的金融监管水平相匹配的足够的监管人员和监管手段。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是我国目前在农村信用社O管上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其中临时性的现场监管较多,因为其在成程序方面不符合程序正当性,在收集信息方面缺乏深层次的数据对比分析,致使其在监管的次数上和深度上非常有限,监管工作很难有效完成。此外,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法人多、机构相对分散等原因,使得监管机构没有能力配备足够的人员于每一个具体的监管对象,全面监管往往名存实亡。外加很多监管人员在业务素质、管理水平等方面都达不到监管者应该具备的能力要求,导致其监管水平比较低下,监管效果难如人意。

(二)行业自律监督机制缺失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形成农村信用社的行业内部自律监督机制。2005 年 12 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作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行业协会而成立,依照《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可知,现在此协会以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沟通协调为主要职责,并不包括监管的内容。另一方面,行业协会没有具体的类型,其数量更是少之又少、近乎空白,这使得各种不同分工的协会组织的成立无法建立在农村信用社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同时,由于没有认识到行业协会组织在行业管理、监督等方面的重要性,故在对其成立、运行的政策和措施上坚持消极态度。这些原因都使得协会组织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使协会组织在监管上补充银监会难以触及的真空地带的成立目的化为泡影,造成了农村信用社监管漏洞有所扩大。

三、农村信用合作社监管模式的设计思路

一国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直接关系着这个国家农村经济发展,故而各国均不遗余力地设计适合自己的监管模式以保证其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为了更好更快地发展农村经济,我们应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监管模式进行建设性地设计。

(一)借鉴国外实行混合监管模式

德国采取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组织监管相结合的模式,政府监管机构包括联邦金融监察局、中央银行和审计协会三个;美商储蓄互助相互保险集团和美国信用社存款保险基金为美国的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保驾护航,防范因为一切原因所带来的农村经济波动。总体来看,各国在本国农村信用社监管体系的设计上都坚持外部监管、内部自我监督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针对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监管存在严重缺位以及农村信用社相关机构还没有被纳入监管体系的问题,应在借鉴发达国家相关经验的基础上,设计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并重的监督模式,即形成以银监会和各地银监局为主、行政监管、行业协会监管和社会监督为辅的外部监管体系,同时设计类似于公司监事会的农村信用社自我监督部门进行内部监管。

(二)建立科学的监管体制

针对我国农村信用社在分布上极其分散、经营状况参差不齐等现状,要设计出一套既能适合中国国情、有利于推动中国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又符合国际惯例且具有国际发展水平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监管体系,其难度可想而知。银监会和各地银监局作为农村信用社监管的主体力量,对其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关乎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就银监会和各地银监局的监督职能发挥,应该以实行分类监管,通过制定有差别的监管标准和方法,利用现代科技信息手段,建立大数据模型,在分析利率敏感度和风险程度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预警机制,同时结合专项稽核等传统手段,选拔和培养高素质的监管队伍,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实施类型化的全方位监管。 为加强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还可以通过从立法上量化与金融监管有关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方式, 同时整合各方面的统计数据,在规范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和实效性的基础上建立监管统计系统,以实现监管部门对农村信用社风险的实时管控。

(三)重行业自律监管

在某一个行业内成立以自我约束为目的的协会组织,其本身就有对此行业内的协会成员进行协调、监督、管理、服务的作用。农村信用合作社通过行业协会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所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及准则,并以此来规范各会员单位的内部控制行为,从而促成业内的沟通合作,协调同业内的想到救助,同时配合银监会的监管工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在德国,行业协会可以成立专门的审计协会,审计协会通过对基层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和管理进行经常性审计,向银监会提供更为真实和及时的行业信息。这样,审计协会和银监会通过分工与合作,共同规范农村合作金融的活动。

(四)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农民认股成立。因为农信社本身就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又因农民社员本身的文化水平有限,外加农村信用合作社所涉及的都是专业的经济行为,因此要实现社会中介机构、农民社员、新闻媒体等社会主体的社会监管,就要建立完善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就是要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情况和法律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农民社员和社会大众的舆论监督,约束农信社的经营管理行为。

农村信用合作社监管模式应该在适应我国国情上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的农信社监管经验,形成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并行的监管模式。同时,在监管模式的应用上我们还应该结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四、农村商业银行监管模式的方案设计

农村商业银行担当着农信社转型为现代公司的重要角色,对其改革和发展进行有效的监管必然是题中之意。但是农村商业银行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性质、功能、作用、价值等各方面都有所区别,对其的监管模式也应有所不同。

(一)纳入法人治理结构,走民主化监管道路

伴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村信用社应其需求的变化而选择以农村商业银行的形式向现代公司转型,我们理应看到在此形式之下更多的是要根据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要求适时地纳入现代公司制度的具体内容,使其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作为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是农村商业银行在治理上必不可少的,即农村商业银行应该通过设立分工明确、权责一致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调整银行的所有者、管理层、职工三者之间的关系,推动其健康发展。首先,我们应该明确所有者是谁、谁说的话算数的问题,即采取措施对产权加以明晰,使股东的权利得以充分实现。其次,农村商业银行的所有内置机构都要依照法规及章程的规定进行人事任用、变更,省联社在不干涉其日常事务的前提下对其进行监管。再次,要广招金融相关的人才,推动农村商业银行走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二)努力发挥监事会作用,提高内部监管质量

监事会作为公司的三大机构之一,担负着监督公司运行中机构和人员的履职行为之重责,监事由股东会和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监事会与其他机构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基础上相互配合、互相制衡。在现实中,虽然监事会的作用发挥有限,但可以通过措施的改进,释放其有效监督的功能。首先,要完善农商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以确保监事会的独立性。监事会要代表股东并行使其应有的监督职能,绝对不能成为董事会的工具或附庸,更不能成为农村商业银行的摆设。其次,要通过立法明确监事会及其监事的责任。因监事监督管理过失给农商银行或股东造成损失,应明确规定由其承担适当的补充责任。只有责、权、利的匹配才能增强监事会成员的责任意识,才能提高农村商业银行的内部监管质量。

(三)引进战略投资者,创新股份代持机构

从公司类型来看,农村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其设立时的发起人人数应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实践中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规范这一设立条件。一是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方式来实现。即通过溢价购买自愿放弃股东地位投资者的股权,既可以达到公司法要求的发起人人数的要求,还可以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引进高素质金融人才和科学的管理。二是采取募集设立方式。依据公司法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农村商业银行设立时的发起人须控制在 200 人以内。建h银行业监管部门创新相关条款,设计发起设立股份的代持机构,依法规范农村商业银行有关机构发起人的资格与取得条件,以应对农村商业银行募集设立时的人数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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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洁.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理论与实践研究[D] .长春:吉林大学,2013.

[6] 鹿野嘉昭.日本的金融制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273- 275..

第5篇:建立农村合作社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 农业 合作社 现代化

一、合作社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1.多数国家经验证明,大公司经营农场不会成功

根据国际经验,尽管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农场规模已经很大,农业现代化、机械化水平已经很高,但这些国家的绝大部分农场,仍然是以家庭为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公司农场比例很小。有些国家,虽然也曾有过发展大公司农场经历,但结果却证明很多大公司农场经营是不成功的。

2.家庭农场独自进入市场会遇到许多困难

在分散经营条件下,家庭农场要想在市场上取得平等谈判地位,实现产前、产后经营环节的规模经济,必须走联合起来的道路。在农业生产实行家庭经营体制条件下,即使有些国家的家庭农场规模很大,就其单个农场的投入、产出规模而言,也很难在生产资料采购、农产品销售和加工等产前、产后经营环节上达到经济批量要求。另外,众多分散经营的家庭农场,在同一产品市场上互相竞争,使得他们各自在与大企业从事交易的时候,处于一个十分不利的谈判地位。正是上述两个基本因素,促使大部分发达国家的农民,在进入市场时候,走上了合作经营道路。

3.没有别的企业可以替代合作社在帮助农民扩大农业盈利空间方面的作用

由于工商企业与农业生产者处在交易双方的对立面上,不但各自的经济利益难以融合一致,而且由于工商企业相对于分散的农业生产者,他们处在一个更为有利的谈判地位,因此常常使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受到挤压。相反,由于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企业,它与农业生产者之间有着与生俱来的共生关系,它的发展不但不会侵害农民利益,而且有效扩大了农业经营的盈利空间,因此在竞争中得到农业生产者的广泛支持,从而胜出独立工商企业,得以发展壮大。

4.合作社增强了地方农业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在普遍实行家庭分散经营的条件下,农业的一个致命弱点是,融资困难,技术研发力量缺失,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毫无品牌优势,难以超出地区市场在全国市场和国际市场上稳定地占有一席地位。而合作社的建立,使这些问题的解决变得比较容易。在发达国家,合作金融是帮助农户解决融资困难的主要桥梁,合作社是开展农产品深加工技术研发的主要力量。

5.合作社为发达国家政府在世贸组织框架下扶持本国农业提供了便利条件

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则,加入世贸组织的国家,在实施减免税收等政策上,对国内外企业必须一视同仁,即所谓国民待遇。在大量外资企业进入国内市场的情况下,上述规则显然不利于增强本国企业的对外竞争力。但是,由于各发达国家都把合作社视为非营利企业,它们在国内理所当然地对合作社实行减免税收政策,就避免了外资涉农企业要求享受国民待遇的问题。

二、中国现有农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1.覆盖面偏低,合作紧密性还不强,功能和作用有限

目前,我国农业合作社已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数量相对较少、覆盖面低、规模不大、入社农户占乡村总户数的比例小。据农业部统计,2005年底,我国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总数已达190多万个,具有一定规模、运行基本规范的有27万个。同时,农业合作社在不同地区的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在一些重点产业和优势区域发展不足,比较有规模和符合我国优势农产品发展规划需要的跨地区、全行业性的专业合作社缺乏,不能满足我国农业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和应对国际竞争的需要。表现为:一是大部分组织起步晚,起点低,商业规模小;二是带动能力弱,市场竞争力不强;三是组织机构简单,合作水平低;四是对农民利益保护不够。

2.规范性发展不足

在2005年对9省140个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中,综合起来看,发展处于初步阶段的居多。按照农民合作社合作内容、组织结构和组织特定功能的发挥等指标分析,在调查的农民合作社中,比较规范的好的典型不到整个调查数的一半。就是在发展比较好的地方,基本的情况也是通过合作社的形式,已经把农民“组织起来”,但合作起点低、组织任务定位不明确、合作的事业还不发达,距离“组织得好”和“发展得好”还有较大差距,合作社缺乏强有力的生存、发展和服务能力。考察现实中的农民合作社后发现,很多形式和名称上标明为农业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很多不具有农民合作社的主要特征。

3.内部治理多数不健全,制度创新任重道远

目前除部分合作社的产权结构和内部组织机制比较健全外,相当多合作社的组建和发展在制度上还存在问题。表现为:一是在社员的管理上,缺乏基本的加入和退出手续,仅靠一本花名册作为成员的入社凭证和身份证明;二是在产权的划分上,乡、镇、行政村、自然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产权划分不清晰;三是在民主管理上,虽然大部分农民合作社都拟定了章程,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但仍有一部分组织,社务不够公开,运作和管理随意性较大。四是在名称上,有的本是合作社性质,却挂协会的牌子;有的本是协会性质,却挂合作社牌子;有的本是公司企业性质,也挂上了专业合作社或协会的牌子,戴上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红帽子”。五是在财务管理上,一些单位没有独立的财务,账目没有公开或根本就没有财务账目。六是在利益分配上,农民合作社与成员的利益关系还不够紧密。七是在内部控制上,部分农民合作社要么是大户控制,要么是公司控制,要么是其他各种外部力量控制,它们并不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尤其是农民合作社的管理者阶层往往在乡、镇、村级干部中产生,缺乏监督、约束机制,集体财产成了少数干部可以任意支配的“私有财产”,收入多少不明,钱的来龙去脉不清,少数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造成资产严重流失。

三、中国农业合作社的建设思路

鉴于目前中国农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建设合作社成熟的经验,在扬弃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建设中国特色的农村合作社。在建设农村合作社时可以重点考虑以下几点:

1.政府扶助

对政府来讲,主要做好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进行宣传,使农民明白合作社的意义,提高农民对合作社的认识和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二是要协助合作社制定好合作社管理运作的一整套制度;三是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为农村合作社提供各种服务;四是落实优惠政策;五是提供培训。政府要经常对合作社的有关社员及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素质,增强他们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六是资金支持。

2.法律保障

国外农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都有完备的法律作为依据, 发达国家在推进合作社模式时,都在法律方面给予了保障。1852年,英国议会根据全国风起云涌的合作社运动,通过了“工业和节俭协会法”,使合作社作为合法组织最早步入国家的法治轨道。美国虽然兴办合作社于英、法之后,但全美各州制定合作社法却较早。早在1857年,美国纽约州就制定了“火险互助合作社法”;1865年,密歇根州又通过了“工匠和劳动者合作社法”。日本1947年制定的“农业协同组合法”是日本农协稳定发展的前提和法律保障,也是日本政府对农协的法律支持。目前,全世界已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合作社法或合作社示范章程。在这方面,我们相信,农村合作社法出台以后,我国农村合作经济将会进入一个快速、健康发展的新阶段。

3.民主管理

在我国当前情况下,合作社成立要因地而宜,因时而宜,不宜政府强行撮合,更不能行政指派。合作社解散也要尊重广大社员的意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度办事。在日常管理中,社员参与制定合作社的政策和决定。选举产生的代表要社员负责。社员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实行一人一票。合作社与其他组织,包括与政府达成协议或从外部筹集资金,也必须以确保社员民主管理和维护合作社自主权的方式进行,使合作社真正成为“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法人组织。

4.强化监督

合作社的管理和运作要靠法律和制度来保证。但要使合作社良性运转还要有完善的监督机制。一是政府部门加强外部监督,定期和不定期的派人对合作社的运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有关财务进行审计。二是合作社要定期召开社员大会通报合作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广大社员的监督。广大社员也要积极进行质询,随时对合作社的政务、财务进行监督。

参考文献:

[1]穆励:兴办合作社事业是世界潮流[J].求是.2003(20)

[2]杜吟棠:以合作社促进农业现代企业制度建立[N].农民日报.2007~01~05

第6篇:建立农村合作社的意义范文

模式的提出

当前的农村发展组织模式已经不适应农村发展的需求。要启动新一轮的新农村建设,就必须在发展的组织模式上寻求突破。即以经济联合会成为上联政府、下贴农户、前接市场、后承基地的市场经济新体,逐步把分散的农户有序地引入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调节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利益分配关系,实现产销结合,形成“公司加专业合作组织加农户”或“专业合作组织加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提高农业的产业化、组织化程度。

其组织形式为,在县级成立联合总会,总会下设三个分会(农村合作经济联合分会、企业联合分会、第三产业合作经济联合分会)、五个专业合作社(笋竹业专业合作社、脐橙专业合作社、养殖专业合作社、花卉专业合作社、油茶专业合作社)和10个协会或商会:矿业商会、水电商会、食品业商会、建筑业协会、运输协会、美容美发商会、编织协会、汽修协会、缝纫商会、烹饪协会。

依法规范原则。对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以供销社为主体,把产业组建成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章程制定、股金认购、组织结构、民主管理、产品交易和盈余分配均须依法规范。

有序引导原则。规范化建设要充分尊重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社员的意愿,条件不具备的暂可不纳入规范对象,但要引导其提高水平;有一定条件的要促其完善,促其规范。

分类推进原则。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的组成主体,产业特征或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分类指导,统筹兼顾,点面结合,重点推进。版权所有

政府职能作用表现在:

1、财政扶持。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联合会试点、示范工作。各级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联合会成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开展科学技术和市场营销知识培训,引进优良品种,推广实用技术;购置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运销和检测仪器设备等;申报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培育农产品品牌,制定生产技术规程;开展市场信息服务,建设营销网络,举办产品推介活动。

2、税收扶持。经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联合会为农业生产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农业机械作业、排灌、植保、家畜和疾病防治项目以及相关技术培训所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围绕成员的生产和销售从事的服务活动,按农民自产自销、自买自用对待,税费按有关规定进行优惠。

3、人才扶持。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或科技人员离岗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联合会,经县人事部门批准,保留原身份、职级待遇,并允许按其贡献大小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联合会取得相应报酬。

实施的意义

农业合作经济联合会生产能够提高劳动力效益。农业合作经济联合会成立后,通过实现规模生产,农民可以将节省时间投入养殖业、加工业等就业上,这样劳动力资源就会得到极大的利用。这也就是我们在模式设想上为什么要配套养殖业、加工业等的出发点。

农业合作经济联合会生产有利于提升农业竞争力。进行合作经济联合会之后,农产品与市场的对接势必会更加有效,盲目种植的现象将会得到遏制,农产品的市场将会更加开阔。它的直接效果是农业成本的大步降低,效益的大步提高,竞争力的大步提升。

第7篇:建立农村合作社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农信社;农村合作银行;制度改革;支农

一、改制的背景及模式的选择

1.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模式。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其主要特点是大股控权、一股一票、按股分红,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化原则进行操作和管理。股份制商业银行机制在促进产权明晰、强化约束机制、解决“内部人控制”等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其典型代表为2001年在信用社基础上改组成立的常熟、张家港、江阴三市农村商业银行模式,即苏南模式。

2.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农村合作银行主要由辖内广大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出资入股,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股份制运作机制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银行由社员入股、一人一票,按股分红,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宁波市鄞州农村合作银行采取的就是这种股份合作制模式。

3.县级联社一级法人结构和县、乡镇二级法人结构。一级法人结构,即要求总公司、分公司做到战略统一、制度统一、机制统一。二级法人是指在一些企业组织关系中,不仅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它们的下属机构也具有准法人的地位,这些下属机构就是二级法人。比如说国有银行,除了总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其他的各地分行都是二级法人。但它不存在破产,只有总行有权撤销某个分行。江苏农信社的体制改革,即“江苏模式”是其最典型的代表。

二、国外农村合作银行的介绍及启示

(一)法国农村合作银行

1.地方农业信贷互助银行。地方农业信贷互助银行是农业信贷互助组织的基层组织,其前身是农业信贷合作社。它按照合作金融的原则建立,由成员入股组成,成员有个人成员和集体成员,其中,农民是基本成员。成员入股时需缴纳股金,不论每个成员的股金多少,都实行一人一票,每个成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省农业信贷互助银行和中央农业信贷银行。省级农业信贷互助银行作为一级法人,是全省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的法人代表,由若干地方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组成,同时也是后者的领导机构;中央农业信贷银行,即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总行,是完全独立的官方行政机构,是全国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的最高管理机构,受中央政府农业部和财政部的双重领导与监督。

(二)结论与启示

1.合作金融组织的产权明晰。国外合作金融组织在其成立之初,产权是清晰的,即便是存在政府参股或控股,其股份的数量是十分清楚的,中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成立之初,政府投下了大量的组织成本,却未体现在账面价值上,但政府实际上掌握了农村信用社的控制权。不明晰的产权,使政府陷入被“搭便车”的境地,也是政府承担了几乎无限的责任,为政府日后的退出制造了巨大障碍。

2.政府适时逐步退出。政府的投资加快了农村信用社的产生和发展,但当社员和农村信用社的实力强大起来后,政府便从投资人角色适时退出,还股于社员。中国农信社问题产生的最大根源是政府至今尚未从实际投资人的角色退出,政府不退出,民间投资就不可能到位,国家承担其一切风险,使得农信社的发展始终缺乏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

三、鄞州银行制度选择的理论分析

一般而言,农业生产的周期比较长,分散的农户所需的小额信贷服务带来的利润也比较少,对金融企业缺乏吸引力。

虽然鄞州联社(鄞州农村合作银行的前身)是国内最早实行统一法人核算管理试点的农村信用社,但实行县一级法人体制后的鄞州联社仍然沿袭农村信用社原有的产权结构特征。中央银行主导下的对农村信用社的改组,实际上仅是准国有组织内部的改组。

目前鄞州区已有中小企业2万多家,农业产值比重逐年下降,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已经成为该区的主体经济。在鄞州银行创立初期,其第一产业的比重仅为6.13%,而到2008年底,三大产业所占的比重分别为3.7%,64.72%和31.58%。

四、绩效分析

1.与传统合作制相比,农村合作银行是一种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安排,其股权结构设置有利于提高股东、员工的积极性,增强自主经营能力。长期以来,鄞州银行服务区域经济、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自身各项业务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到2007年底,各项资产达258亿,其存贷规模已在宁波市农村金融合作体系中处领先地位。

2.服务三农的贷款深度和广度加大。改制后,鄞州银行加大了对农户贷款的倾斜力度,推出了“联户担保贷款”业务,以满足当地农业领域的资金需求。鄞州银行扎根农村,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每年的贷款大部分用于支持三农事业。截至2008年末,鄞州银行用于全区新农村建设的资金达20多亿元。①在2003—2007年期间,三农贷款历年发放额比重保持在60%以上,并呈逐年增长趋势,五年累计投放827亿元,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3.收益增加,经营效率提高。鄞州银行的市场定位于中小企业和农户贷款上,使得其在区域内占据了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截至2008年底,银行存款余额为2664612万元,较上年增长18%;各项贷款余额为1928578万元,较上年增长16%,其中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55亿元,占总贷款额的80%。②改制后的鄞州银行营利状况得到了明显的好转。在资产质量、风险控制能力、资产运营效率等方面,均得到了显著的改善。

在不良贷款的控制上,自2003年以来,资产质量持续提高,贷款不良率持续下降,从2003年的11.83%下降至2008年的1.93%,资产质量已经达到优秀银行的水平,直接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五、对农信社改制的思考及成功原因的分析

1.产权得到明晰,产权结构更加合理。从股权结构的变化看,相比于原联社,鄞州银行的改进是明显的:(1)明晰的产权结构。改制后,其法人股和自然人股全部由私有股权组成,增强了所有者追求经济效益的动力和规避有损所有者利益的行为。(2)外部投资入股强化了民主监督和管理。改制后,自然人股东的持股比例占了整个银行股本的58.96%,而法人股仅占41.04%,这体现了股权分散和以外部投资入股为主的原则,有利于实行民主管理、扩大资本实力。

2.农村合作银行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比较容易。如鄞州区政府应允返还部分营业税,用于消除历年负债;当地人民银行在农村合作银行的业务拓展、开办新业务品种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扶助和推广,而如果改制为股份制银行,则不能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3.因地制宜,不忘支农。在非农经济发达、城市化水平较高的鄞州地区,鄞州银行始终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特点,改变了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只是“贷贫不贷富”、“支农不支商”的做法,向城镇扩展,为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产和新兴的股份企业提供服务。4.丰富金融产品,提升服务功能。在产品设计和创新上,鄞州银行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支持,推出了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贷款,被征地人员自主创业贷款等一系列新的支农业务。

六、鄞州银行改革对其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几点启示

1.农信社改革的模式选择。在中国,农信社面对的经济环境差异性很大,农信社改革各地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不能“一刀切”。农村合作银行是以“合作制为体,股份制为用”的改革模式,一般适应于经济比较发达,农信社经营状况较好的地区。以鄞州银行为例,其所处的浙江省农村地区经济相对发达,经济运行中源自农业领域的融资和金融服务需求相对递减,而来自工商业经营所需相对增加,农信社在制度安排、金融工具、金融产品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的愿望比较迫切。因而,对经济发达地区农信社而言,“鄞州模式”更具借鉴意义。

2.改制后的市场定位。我们应该看到,农村合作银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一定的商业化经营,是发展农村金融的客观要求。立足于服务三农,不断满足当地种粮大户的资金需求以及为农民、失业人员以经商等形式的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这不论是对于缓解当前金融危机下大量返乡农民的就业压力,还是进一步发展三农,增强农民自身“造血”功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多元化服务设计。随着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现代化,农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呈多样化。因此,合作银行除满足农户的资金需要外,还可建立一个完善的农业服务平台:(1)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信息优势,为农户提供农业种植、农产品加工方面的市场信息,引导农民正确的投资方向,提高贷款的安全性。(2)资产租赁服务。根据需要,适当发展抵贷资产或自有资产租赁等非贷款资产业务,方便农户生产生活并实现资产多样化、经营多样化。(3)贷款重点支持商品基地先进技术的应用,支持农业科研新品种的种植及新的种植技术推广等。

参考文献:

[1]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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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何广文.合作金融发展模式及运行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第8篇:建立农村合作社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科学管理 合作社 增收 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6-216-01

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实行的是,这一制度无疑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今天,改革开放的成果在各个方面都有充分体现,可以这样说,现实中任何一个改革开放的成果都是以农村的建立和发展为基础的。30多年以前,承包制这一生产方式从根本上调动了农民劳动的积极性,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改变了农村的生活面貌。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农村的经济形势和文化氛围已经有了重大变化,无论从人们的精神面貌、物质条件,还是生产方式、价值取向等方面都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家庭联产承包生产方式改变了计划经济下的管理模式,改变了统购统销的农产品流通政策。30多年过去了,这一模式是否还能为农民带来他们期望的物质利益呢?是不是有更好的方式可以更大限度地促进农业增收从而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呢?

一、农业生产中的经验管理应该得到改变

从个体农户的生产生活和管理水平来看,大多数农民还停留在经验管理阶段,还处于靠天吃饭阶段。从计划经济的集体所有到联产承包的自主经营,改变的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的改变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实际上农民生产生活中的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并没有发生太多变化。在改革开放初期,分田到户激发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但这一管理方式并不能解决如今出现的农民增产增收上的瓶颈问题。为了增加农业收益,引导农民正确理财,有必要引入管理的相关理论,将农民对于农业生产的经验管理提升为科学管理。农民增产增收方式的变革可以套用管理的发展阶段理论,通过了解和分析管理的发展过程,可以从一定角度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方式的优化,可以评价农民合理安排生产和生活的各项开支,从而提高收入增长的速度。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在农村,三农问题的顺利解决将成为整个国家繁荣、富强的前提条件。

二、科学管理理论的指导意义

从管理理论的发展过程上看,一般认为企业管理经历了经验管理、科学管理和文化管理。科学管理的理论起源于泰勒1901年完成的《科学管理原理》。泰勒在历史上第一次使管理从经验走上科学,他的最大贡献在于提倡在管理中运用科学方法和强调实践精神。农民传统的依据经验的农业生产方式几乎完全依赖于个人的估计和自然条件,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都集中于单个的农户手中,生产没有分工、决策没有约束。改革开放以后,以为标志的生产关系变革带来的生产积极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业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关系的变革已经成熟和稳定,要想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增收能力,必须有更为先进的生产方式。从国家的宏观引导和农民的生产实践两个方面来看,建立和加入农业合作社是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加入合作社可以增加生产的专业性、技术性,并且可以提高农民的抗风险能力。通过科学管理,充分利用农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从而解决农村存在的各类问题。在科学管理的基础之上,可以进行与本地相适应的文化管理,从而使农民的合作和共赢成为农村主旋律,农村的稳定和发展是建设新农村的要求,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础。

三、农村合作社使农民得到实惠

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自发产生的各类农村合作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宏观支持。中国的农村合作社起源于吉林省梨树县,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合作组织建立起来,加入各个类型专业合作社的农户不但人数明显增加,收益也显著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一方面通过农业技术的推广培养了新型农民,另一方面促进了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在此基础上还加快了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合作社通过资金、技术和劳动等多方面的整合,可以实现土地产出的最大化、技术指导的优良化、资金投入的效益化、劳动力配置的合理化,通过加入合作社,使农民的收入得到明显提高。根据《梨树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2007年工作总结》的统计资料,全县合作社农民人均收入已达5500元,比其他农民增收1500元;最近两年,合作社成员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又有进一步提高。

四、合作社科学管理的两个问题

由一家一户的经验管理到专业合作社的科学管理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而是一个政府合理引导、合作社认真管理、农民理性参与的系统工程。

1.自愿为主,引导为辅。强调自愿加入,不搞强迫动员。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因脆弱而需要国家保护,农村普遍存在的生活水平低下问题因具有共性而需要政府支持。当年的注重政治和表面化的行政命令,如今的合作组织则应强调经济和深层次的自愿参加。现在农村有多种合作社形式,通过加入合作社农民可以增加销售的收入,可以减少购买的支出,可以得到良好的服务,可以在求医、上学、养老等方面得到优惠。农民之间的合作是松散的,对于是否加入以及如何退出的问题上,除按照国家的合作社法的程序办理以外,还应加强引导。

2.强化沟通,弱化。泰勒认为科学管理的关键是相互协作、提高生产效率。加入合作社的人员一般都是当地的农民,他们之间都比较熟悉,能够使他们结合在一起的不仅是利益,更多的是相互的支持和帮助,所以在决定合作社的重大问题时应该强化社员之间的沟通以及合作社相关信息的公开化,尽可能弱化活动,尽可能减少社员被他人代表的可能。弱化行为不但可以减少成本,而且可以促进农民对于自身利益的珍视。只有强化沟通,中国乡土农村的纯朴才不会被狡诈所代替,才会增加合作社的吸引力,才能使合作事业不断壮大。需要投票表决时,应使用无记名投票,而不应是举手表决,从一定意义上看,表决的结果决定农民的利益,任何的强制和威胁都可以打消农民对于合作社的热情。事实上,信任能否建立起来将决定合作社前景是发展还是崩盘。

由经验管理发展为科学管理以后还要发展到文化管理,不但涉及农业的生产方式、农民的理财水平、农村的发展方向、合作社的文化氛围,而且涉及国家的宏观政策、地方政府的正确引导、合作社的内部管理。通过科学管理,可以将国家的惠农政策与农村的经济发展相结合,可以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与农民的富裕相联系。科学管理可以促进生产技术的推广、先进管理的应用、民风民俗的优化,通过科学管理再到文化管理将使合作社这一农民自发的组织形式成为沟通政府、市场、金融的纽带,成为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繁荣的桥梁。

参考文献:

1.狄传华.中国农民纯收入增长结构分析.经济师,2009(3)

2.黄胜忠.转型时期农民合作社的组织行为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

第9篇:建立农村合作社的意义范文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组济组织开始在农村发展起来,其对当前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且是当前解决“三农”问题的切入点,能够更好的推动新农村建设。文中分析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并进一步对加快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途径进行了具体阐述。

关键词:

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合作

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取得了较快的发展,这也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兴起,在繁荣农村经济及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发展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如服务能力较弱、运作缺乏规范性、受小农思想束缚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步伐,因此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从而为农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一)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在当前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农民专业作社作为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将龙头企业与农户有效的联系起来,而且能够为农户提供技术、信息及销售等服务,不仅丰富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容,而且对提升农业产业化总体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

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有效果的集中当地优势及特点,组织合作社社员进行农业专业生产,从而形成产业带及产业群,为现代农业的合理布局及规模化生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提高了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

当前农产品市场竞争越发激烈,而且农产品质量安全越来越受关注,针对于这种情况下,传统的农业经营模式已无法与当前市场发展需求相适应,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的发挥其组织载体的优势,组织社员进行标准化生产,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不仅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而且农产品的质量得到充分保障,在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的同时,也有效的保护了农民的切身效益。

(四)促进了农民增收

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进行种子采购、农作物种值、病虫害防治、加工、销售等,不仅有效的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而且产品附加值通过加工也得以提高,进入市场后,农产品普遍实现了增值,使农民能够分享到农产品增值利益,农民收入普遍增加。

二、加快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途径分析

(一)加大宣传,提高对农民合作社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对于提高农民经济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顺利开展,应该对广大农民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其充分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涵,从而在思想意识上能够接受这种农业发展模式,并且能够积极的参与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只有拥有了广大农民的支持,才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打下重要的基础,从而能够不断的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最终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和制度

重点围绕股金设置、民主管理、盈余分配等内容加以规范,建立健全合作社的岗位职责、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等管理制度。规范合作社的工商登记工作。按照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合作社的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为合作社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各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扶持有一定规模、服务功能完善、分配机制合理、影响和带动作用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用于农产品仓储、保鲜等设施建设,以及农产品加工、专业市场建设等方面的贷款,各级财政可给予贴息扶持。条件的允许的地方可扩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规模。

(四)出台优惠政策,为合作社发展营造宽松环境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的起步时间较晚,所以其作为一种新的农业经营模式还有待于不断的完善,为了确保这种农业经营模式的顺利发展,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该给予各种优惠政策,为其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首先,在登记方面应该发挥便民的优势,只要是按照规定的流程合法的专业合作社,工商等职能部门应该给予大力的配合,准予登记发照。其次,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由于这属于新兴的农业经营模式,所以在各个程序上的所得税以及增值税都应该给予相应的优惠。第三,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高效运行,应该在信贷方面给予大力扶持。第四,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用电、用水、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进行扶持。

(五)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合作与联合

政府需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工作,使同类合作社之间有效的联合起来,合作经营,这样不仅能够有效的增强市场竞争力,而且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化经营。各同类合作社联合起来建立联合社,政府对于联合社给予重点扶持,加快其基础设施建设,并鼓励联合社建设加工企业,加快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进程,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更加规范,能够为农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从而为其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结束语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载体,在农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备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并进一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进行完善,从而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村经济的更快更好发展。

作者:李艳 单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总站

参考文献:

[1]王勇.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新境况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12-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