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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股份合作社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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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股份合作社管理制度

第1篇:村股份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

1.社区股份合作制模式

社区股份合作制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集体资产不可分割的前提下,按照合作制原则,借鉴股份制形式,把原来共同所有的社区集体财产部分或全部折股量化到个人,实行社区成员个人持股,以明确社区成员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和利益分配。

2.合作制模式

合作社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与公司型企业相比有着本质区别。股份公司制度是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建立在企业利润基础上的资本联合。然而合作社是为了给社员提供交易上所需的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合作社的盈余,一部分用于公共服务,大部分要根据社员与合作社发生的交易额的多少实行按股分红与按交易额分红。

3.公司制模式

公司制经济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重要产物,是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组织形式。目前公司制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几种形式。由于“城中村”集体资产的公有性质,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显然不适应“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公司其制度上的优点,在改制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和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若干投资者以认购股票的方式,联合并组织起来,以股份的形式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的企业制度。

通过三种模式的比较可以发现,城市化进程中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目标模式合作制、公司制和社区股份合作制各有优势。在农业产业化和农业一体化程度较高、市场潜力大、政府引导扶持力度大的地区,可以考虑合作制,加大“农民+合作社+公司”这一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发展力度和范围,鼓励农民进行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有利于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而在那些比较富裕,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因为股东比较多和资产的数额比较大,所以推行公司制比较适合,引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能够完全打破封闭状态,经济参与市场经济的竞争;在城市化进程中,已列入城市建设规范范围之内的农村可以考虑社区股份合作制,将集体经济的运营和公共管理逐步分离,社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由股份合作社转向社区委员会。各地在选择改革模式时还要因地制宜反复研讨。

4. 维护农民利益

实现了村民共享自己资产以及收益的增值增加,保障农村居民能够实现持续增收,形成农民真正所有、人人按份享有的良性局面,保证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占有权、管理权、监督权和收益权,实现了集体资产由共同共有到按股共有的转变,既维护了农民的民利和经济利益,又有利于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广大村民支持、理解和拥护改革。

5.对资产的管理实现了有效的强化

改革后成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从而建立了更为科学、更为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避免了集体资产被侵占、挪用、浪费,从体制源头上预防和杜绝了农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此外,通过清产核资,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一目了然,百姓心底有了数,有利于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6.有效地促进了农民群众观念的转变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不仅是一场制度改革,更是一个不断解放农民思想的过程,农民群众作为改革的主体,在改革中开阔了视野,解放了思想,转变了观念,逐步提高了产业化经营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了市场应对水平,转变了经济的理念,在思想和行为两个方面接受市场经济主体的组织形式,逐渐成为懂市场、会管理、能经营的新型农民。

7.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社会安定和谐

改革明确界定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力稳定的生活来源,初步解决了农民生活保障问题,并且,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两委”班子直接支配人、财、物的领导方式,理顺农村各种关系,权衡了各方面的利益,有效地遏制了长期以来因土地征占、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引发的干群矛盾,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共谋发展的意识明显增强,共建和谐的氛围日益浓厚。

第2篇:村股份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方式;土地入股;流转模式;农村金融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21-0068-02

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近年来,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土地流转推动了新一轮的农村社会巨变,深化对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制度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而农村土地合理有序流转的关键在于创新土地流转方式。本文试通过对当前存在的几种方式的比较研究,探究农村土地流转方式的发展趋势。

一、土地流转和土地流转方式

(一)土地流转的含义:广义上的土地流转包括城市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权利的流通和转让。在家庭承包制的制度框架下,农村土地产权结构可以分解为三种权利,即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因此,农地权利包括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使用权三种。目前,学术界对农地流转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农地经营使用权的流转(自由流转)和农地所有权的强制性流转(征地),对于农地承包权的流转的研究尚不多。因此,狭义的土地流转的含义可定义为: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或村集体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者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农户承包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合作、入股、联营、转换、抵押、征收等多种方式进行流转。

(二)土地流转的方式:当前农地使用权流转呈现出流转机制市场化、流转形式多样化、流转主体多元化、流转行为有序化等特点。全国各地在法律的框架内,不断创新流转方式,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在此规定的基础上,现阶段主要的流转方式有:第一、土地互换: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有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第二、出租和转包、转让: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方按年度收入一定的实物或货币。(转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出租没有限制。转让要经发包方许可,转包没有限制。)第三、股份合作社: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专业合作社,村里按照“群众自愿、土地人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返租倒包给其他经营者。第四、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按公司治理方式经营农业生产。第五、抵押或土地银行:金融资本将土地作为存贷的主要标的,经营与土地有关的长期信用业务,最终让农业经营合作组织采用银行运作模式进行现代农业生产。第六、土地托管:按照《土地托管种植合同》,农民缴纳管理费,将土地交由合作社管理,合作社经营农民的土地,负责从种子到收获的一条龙服务,最后将收获的稻子交给农民。第七、土地信托:政府出资在县或乡镇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有限公司,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将名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政府的信托公司,并签订土地信托合同,农业企业或大户再从政府的信托公司手中连片租赁土地,从事农业开发经营活动。

二、土地流转方式的比较探究

土地流转的最终目的是充分挖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权的价值,提升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以及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鉴于中国农村土地广阔,各地差异巨大,而且土地流转牵涉到政府、村集体、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者等多方利益的博弈,因此很难有一种或几种通用全国各地,不管何种流转方式只要在其运用的特定区域内能发挥其积极作用,能化解矛盾,稳定农村,致富农民,都是好方式。下面就主要几种流转方式以及几个经典模式的分析,阐述农村土地流转方式的发展趋势。

(一)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分析

互换仅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发挥作用非常有限;转让是对土地承包权最彻底的一种法律处分方式,转让要经发包方的同意,程序也较复杂,运用范围有限;出租和转包是最通行的流转方式,转包因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运用范围狭窄,出租是最成熟、运用最广的流转方式,从安徽省肥西县2014年对50亩以上的土地流转情况调查统计可以看出:转包占15%、出租占81.5%。出租这一方式在实际运用时,已演绎出多种形式,按承租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大致可分为大户承租型、公司承租型、专业合作社承租型、家庭农场承租型等几种。从对肥西县的统计来看大户承租占绝对多数:调查的990家流转项目中,大户经营的638家,占64.4%;公司经营的280家,占28.3%;合作社经营的39家,占4%;家庭农场经营的33家,占3.3%。按出租方的运作方式不同可分为农户直接转出型、委托乡镇政府转出型、委托村转出型、通过流转合作社转出型等。从肥西县的统计来看:呈分散状态,其中委托村转出、直接转出占多数,调查结果显示,通过流转合作社转出占12.2%,委托村转出占41.1%,委托乡镇政府转出占2.7%,农户直接转出占44%。从对肥西县土地流转方式的统计分析看出:传统方式得以全面的展开,农户、村集体、乡镇政府、经营大户的主动性得以发挥。但是,对“其他方式流转”涉及不够多,创新形式运用不广。从全国各地的实践经验来看,主要的其他方式有:专业合作社方式、股份合作社(公司)方式、土地托管方式、土地经营权抵押方式等。肥西县在专业合作社方式、股份合作社(公司)方式也做了大胆的尝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并加以推广。

第3篇:村股份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

一、充分认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新形势下,生产力发展对生产关系调整提出的要求。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乡村区域撤并调整,原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集体不动产收益在集体成员中的分配问题、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权益及份额问题等都凸显了出来。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对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解决集体经济产权主体模糊、监管不善、分配随意等问题,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农村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合理流动,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维护和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创新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现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为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创造条件。

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民主决策,农民自愿。要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要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三是坚持规范操作,加强指导。改革方案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并进行可行性论证,整个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四是坚持广泛协商,稳步推进。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必须获得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必须调动基层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必须依靠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和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因村制宜,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

三、试点工作的阶段和内容

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核集体资产、股权界定配置、资产运营管理为主要内容。

试点工作从8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每个县(市、区)选择1-2个村先行试点。整个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成立组织,制定方案。从8月下旬到9月上旬,时间20天左右。试点村要在村两委的领导下,成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以下简称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县(市、区)农委和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蹲点驻村,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全程指导。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要结合试点村实际,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张榜公布。各地试点方案于8月底前报省、市农委。

第二阶段:清核资产,配置股权。从9月中旬到11月上旬,时间2个月左右。清核资产是整个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点,也是群众关注的焦点。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要联合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含集体土地)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分别登记造册。要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对清核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及时张榜公开。在清核资产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的折股量化范围、折股量化方式等重要事项,要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股权界定要坚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享有股份、按贡献大小适当体现差别原则。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的确定,要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通过。股权配置时,是否设立集体股以及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为确保农民长久的集体资产收益权,股权可以继承,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但不得退股

第三阶段:资产运营,收益分配。从11月中旬到12月底,时间50天左右。产权改革后的集体资产,应以股份合作制为主,采取“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式参与市场运营,也可以选择承包、租赁、招标、拍卖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要制定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并制定相关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资产运营收益应按集体与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分配。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必须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未设集体股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村级组织运转的正常开支,可在分配前列支;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建设资金,主要通过提取公积公益金的方法解决。设有集体股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其集体股的收益应专门用于公益事业建设,结余部分可作为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列入公积公益金管理。在收益分配后,应做好审计监督工作。

四、几点要求

1、精心选择试点村。试点村由县(市、区)农委和乡镇政府确定,报市农委审核。试点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当地党委和政府重视、支持,乡镇经管队伍力量强;县(市、区)农委能够派出得力工作专班驻村;村班子团结稳定、有战斗力,集体经济有一定实力;大多数干部群众有改革的要求和愿望。各县(市、区)确定的试点村名单及试点村基本情况于8月底前报省、市农委。

第4篇:村股份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

2013年全市农经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为主线,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推进农地依法流转,引导农民兴办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强力培育示范社,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着力推进全市农经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为挺进全国“百强”县市、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再创佳绩。

二、工作目标

农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得到稳定,市、乡土地流转交易中心规范运行,力争全年流转土地1万亩以上;土地承包纠纷得到及时调解和仲裁;重点培育农庄业主30个、种养大户30户、省级示范社3家、市级示范社4家、市示范社10家,创新试点专业联合社1个、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1个,积极争创国家级示范社,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参与协调组织农超、农商对接及农博会活动6次,多途径培训合作社带头人、经管人员100人以上;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运营体制机制;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村2个;强化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监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申报审批及时规范,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2-4次;高质量完成农经统计工作,确保农民人平纯收入增长2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有序流转

1、深入贯彻实施好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加强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宣传贯彻,进一步落实和维护好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不断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档案管理,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建设,指导各地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2、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形式多样、管理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健全完善乡镇土地流转交易中心运作体制机制,规范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探索流转价格评估机制,制定流转价格指导办法。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和监管制度。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入股,建立切实可行的分配机制。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逐步建立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登记制度及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健康发展。鼓励和引导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3、切实提高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能力。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培训大纲(试行)》要求,开展仲裁培训工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核评价,进一步完善市、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及时有效化解土地承包纠纷矛盾。

(二)着力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档升级

1、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大力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依法指导合作社建章立制,统一设立成员账户,规范财务管理。继续实行合作社辅导员联社开展规范社创建活动,每个经管站重点联系辅导合作社3家以上。推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建立示范社名录平台,实行动态化管理。

2、推动政策完善落实。积极会同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增加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配合相关行业,推行合作社标准化生产,指导市级及市级以上示范社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配合金融机构,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3、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市级及市级以上示范社经管人员人才库,支持和指导建立示范社人才培训实训基地,依托基地逐步健全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合作社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培养一支政治素养高、业务本领强、服务意识好、热心合作事业的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大力引导和推介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

3、强化服务指导。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广泛参与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支持合作社在城市社区建立直销店(连锁店),推进“农超对接”、“农商对接”。开展行业联合社创新试点,探索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

(三)强化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1、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农廉工作”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采取多种形式和办法强化乡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和村级“三资”工作站运行的监管。严格执行“五项”制度。即资产产权登记制度、项目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制度、资产产权转移变更评估制度、年检备案制度和财经管理制度。指导各地逐步建立农村集体“三资”、承包土地、农民负担信息化综合监管平台,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进程。

2、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要求,切实抓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创新试点。指导社区股份合作社规范运作,实现集体经济持续增长,增加社区居民收入。

3、加强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强化村级财务公开,进一步推动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报表及时编制和汇总报送机制。加强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指导各地做好日常财务收支审计,重点开展村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等专项审计。

(四)健全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减负惠农政策落实

1、拓展农民负担监管范围。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创新监管思路,拓展监管范围,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继续完善和落实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逐步建立涉农负担政策文件会签、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研究制定相关监管措施,推动农民负担监管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等领域延伸。

2、推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化建设。按照《农业部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核、专项检查和专项审计,推动一事一议项目规范组织实施。逐步建立文件、项目审核、项目管理、数据统计一体化的网络监管系统,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3、开展农民负担重点问题治理。针对农民反映和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重点解决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等领域多收乱罚及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摊派问题。继续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加大涉农利益违规违纪查处力度,加强农民负担重点案件督办,解决农民反映的难点问题。

4、强化对减负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实地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组织开展一事一议专项检查,切实纠正筹资筹劳办法不完善、组织实施不规范、超范围超限额等问题。坚持开展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年度检查,深入督办违规违纪问题。

(五)加强农经体系建设,做好农村经营管理基础工作

1、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强化经管工作职能,建立科学的考核考评机制,逐步理顺农经工作体制与职责体系。大力开展政策法律、业务等各方面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经管干部的综合素质。

第5篇:村股份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

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收尾年,也是谋划“十二五”发展的基础年。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农村经济经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方向,加强制度建设,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工作重点是三个创新:一是组织创新,培育与市场经济体制和农业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市场主体,重点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二是制度创新,建立健全适应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要求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制度,重点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农村纠纷调解仲裁制度;三是体系创新,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村经济经营工作体系,重点是构建农村集体产权托管体系、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监管体系。

工作目标: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00个、培植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社10个,开展“三村”集体产权制度创新2个,创办明晰集体“三资”产权试点1个,建立土地流转乡镇级市场1个,农民负担控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实现上述目标,必须抓好四个“进一步”:

(一)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认真落实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农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一要依法落实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二轮延包以来,各地已向农户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依法确认了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要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要把加强对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等管理工作统筹安排,重点做好移民、高速公路、高产农田改造等重点工程的确权确地工作;要按照中央、省委的要求,认真开展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二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按照“政府培育市场,市场引导流转,流转促进发展,发展维护民权”的要求,以建设乡镇土地流转平台为重点,构建“村组服务、乡镇交易、县市监管”的服务体系,促进土地向种养能手、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现代市场主体集中。不提倡工商企业大规模、长期流转土地。三要认真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和仲裁。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依法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调解仲裁体系,做到村村有调解员,乡乡有调解室,县县有仲裁庭。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管理。农村资产、资源和资金管理是农村经管的最为基础性工作。在继续抓好农村财务管理的基础上,要将工作重点放在明晰集体产权上,曾都区、广水市可先办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一是坚持依规确权。集体资金,按照“委托双代管”制度进行清理确权;集体资产,参照“三村”集体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工作中清产核资的办法进行清理确权;集体资源,根据不同权属,尊重历史和群众意见,采取不同的办法清理确权。二是促进规范操作。集体资产、资源的评估作价,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一步评估到位,也可以经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县市区主管部门批准后登记入账。清理的结果要张榜公布。三是建立监管制度。按照民主公开、成员受益的原则,制订“三资”监管制度。建立托管制度,集体“三资”所有权、处置权权证,原则上由乡镇财经所托管,实施全程服务和监督,确保实现保值增值。四是继续开展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产权制度创新试点。曾都区、广水市、随县各办1个试点。

(三)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继续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思路,实施“五大工程”:

开展“推进工程”。继续鼓励农村能人、种养大户、回归创业农民工等创办和领办专业合作社,支持社会各行业、各产业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力争新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00个,其中随县45个、曾都区25个、广水市27个、大洪山风景名胜区1个、市经济开发区2个。

开展示范工程。开展特色合作社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活动,继续对新发展的合作社实行以奖代补。

开展人才培训工程。利用多形式、多层次对各级分管农业的领导、经管干部、村级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村能人、种养大户和社员等进行分期分批培训,提高合作理论、合作技巧,着力培养一批业务精、素质高的管理队伍和辅导员队伍。

开展“农超对接”工程。要大力组织合作社产品进入农夫子生鲜超市,鼓励有实力的合作社与中百、中商等大型超市对接。

开展品牌培育工程。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发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认证。对获得有机食品证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奖励。

(四)进一步抓好农民负担监管。在全市农村工作会上,市委常委、副市长彭明方同志明确提出:“加强农民负担监测和涉农收费监管,落实‘笼子管理’及‘一票否决’制度,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全面落实惠农政策。重点检查督办粮补“一卡通”、政策监督卡到户情况,确保惠农资金一分不少地送到农民手中。

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1)治理农民建房乱收费。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按规定收取证照工本费外,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2)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公办普通中小学校只能按规定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严禁学校强制学生统一着装并收取费用,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项目,严禁学校组织学生统一征订购买国家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3)治理通村公路乱摊派。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不包括修建通村公路。修建通村公路要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严禁向农民乱集资。

第6篇:村股份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

随着农村地区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经济总量和集体资产的规模都迅速增加,这种情况下,集体资产的管理问题、集体利益的分配问题、产权问题等逐渐上升为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利益矛盾和群众关注焦点。同时,由于农村地区经济组织和人口结构越来越复杂,已经退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是否仍然继续享受集体资产和集体收益的分配等问题也相当突出。这种背景下,创新原有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在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充分利用农村经济发展资源、提升集体利益分配的透明度、解决产权不清晰问题、完善农村承包经营体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北京市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创新分析

(一)面临的问题

1.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尽管国务院对农村集体经济产权的法律地位此非常重视,并在法律层面上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和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产权的法律地位仍然非常模糊,相关法律对农村集体经济的法律性质、法律名称、成员资格、资产管理、利益分配、管理机构以及权力隶属关系等没有系统、明确的法律表述,甚至对一些问题的法律规定还存在矛盾的方面,对产权登记、履行独立财产权、税收管理、惠农政策规定等都造成了非常大的障碍。

2. 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不规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的核心是财务和资产管理。一方面,财务管理欠规范、制度不健全。例如,农村财务管理没有规范的收据,不重视日常开支发票,相关的审批制度也基本上被架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没有正规合同、没有质量验收、没有正式发票,在库存现金管理中白条抵库的金额越来越大、管理难度提升等;另一方面,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也存在诸多漏洞,集体资产流失、亏损问题非常严重。例如,北京市许多农村地区没有建立规范的资产管理账册,集体资产的管理情况、保管人等信息无从查起,直接造成了集体资产的流失。

3. 新衍生人口经济权益在股东机制运营的集体经济下没有明确规范

北京市一些地区进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改革实践比较早,但是由于缺乏实际经验以及制度设计不全面等问题,对新衍生人口经济权益没有进行完善的考虑,产生了诸多的利益矛盾问题。北京市昌平区等在开始采用股东运营机制模式中实施的是股权固化做法,对新衍生人口的经济权益缺乏一定的保障,引发了较大的争议。新衍生人口主要是新嫁入的北京市农村户口的妇女、外地嫁入的非北京市农村户口的妇女、新出生的北京市农村户口儿童、已经实现整建制转居的农业户口居民。由于股权固化规定农民在产权改革后获得的集体经济股权只能够在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转让以及继承,对新衍生人口如何获得集体权益、是否可以获得集体权益、持股多少等并没有具体明确和规范。

4.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有待提高

从北京市农村经济发展整体来看,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还存在局部地区农民经济收入少、集体经营模式落后、经济发展水平层次较低等问题亟待解决。北京市3498个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主要从事第一产业的有1953个,占到了一半以上;主要从事第二产业的有78个,约占2%;以第三产业为主要发展途径的村则有1467个,占到了42%。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业规模较小并且非常单一、缺乏足够的市场竞争力,同时还存在经营管理不完善等问题,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继续提供良好的惠农扶持政策仍然是未来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

(二)具体措施

1. 完善制度,为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以北京市昌平区的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为例,为了保障以股份合作制为重点的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该区先后制定了《股权合作社章程》、《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章程》等制度,在有效听取农民意见、整合农村经济发展资源的基础上,对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的股东大会、组织结构、管理责任、产权登记等问题逐一明确,为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昌平区按照集体通过的制度建立了农村经济发展股份合作社,并选举合作社的董事会,由董事会产生合作社的总经理职位。股权合作社的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登记等手续按照北京市规范的手续和制度进行。

2. 明确股权分配,使农村集体经济运营走上顺利发展的轨道

针对农村经济组织管理不完善问题,昌平区通过明确股权分配使农村集体经济运营走上顺利发展的轨道。昌平区农村集体经济股权分为集体股和个人股,其中,集体股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所共有且不能超过集体净资产的30%,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集体股的经济收益进行规范管理。将个人股设置为户籍股、劳龄股,依据对配股资格人员的界定标准,户籍股为有集体经济组织户口的所有成员所有,劳龄股则依据劳动者的劳领和参与集体劳动的人员所有。

3. 完善利益分配,确保新衍生人口在集体经济中的权益

针对新衍生人口在集体经济权益分配中不规范问题,昌平区采取了完善收益分配机制、明确土地权益和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关系等措施,保障了新衍生人口在集体经济利益分配中的合理权益。昌平区在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基于土地权益的收益分配机制。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由集体股和个人股进行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通过个人股股权享用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收益,集体经济组织外部成员通过集体股享有集体建设土地收益。同时对国家征地情况下集体建设用地、农户承包土地、宅基地等的补偿款量化和分配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4. 开展试点,探索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径。

为了保证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有效推进,昌平区采取的集中试点、阶段总结、全面扩大、推进实施的思路。首先在矛盾突出、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村进行试点,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然后在试点的基础上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完善,对完善后的改革方案进一步扩大和发展,最后全面推进,对所有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完成产权制度改革。

三、改革效果

进过十几年的摸索和实践,北京市昌平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成果。第一,农民在改革中得到了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成果。昌平区在2013年时的分红总额已经达到5.1亿元,多个村已经实现多年累计分红。第二,完善了集体资产的管理,解决了集体资产流失、亏损问题。产权制度改革中对集体资产进行清查和核对,对资产和债务有效明确,减少了不良资产的规模和数量。第三,调动了农民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提升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活力。产权制度改革后理顺了各方面的利益分配关系,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协调性有效增强。第四,完善了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和制约机制。改革后,多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了权责协调的董事会,有利于农村经济管理的统一和协调。

四、经验总结

从北京市昌平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创新改革中,我们可以获得以下经验:第一,产权制度创新要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实际,注重研究阻碍创新和改革过程的深层次矛盾问题。股权制度改革只是产权改革的一种方式,但研究深层次的利益分配问题,加强制度设计等则有利于提升产权制度创新的效果。第二,产权制度改革需要解放思想,及时总结经验,处理好改革过程中的利益关系。昌平区改革过程中完善了管理制度,树立了民主法治观念,并通过集中试点和扩大试点总结了改革过程中的经验,有利于改革措施的扩大实施。

第7篇:村股份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

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与模式

经调查初步统计,全市现有各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55个,参与直接经营的农户258户,辐射带动农户4,000多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10%。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初步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组织形式多样化。按合作方式和运行机制的不同,可分为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农民股份合作组织、村级综合服务社、行业协会等类型,它们共同存在,共同发展。二是兴办多元化。包括供销社领办的、涉农部门领办的、农民自己创办的、也有社会其他力量兴办的。三是经营服务社会化。各类组织都是以服务为依托,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产品销售、生资供应、种植、养殖等多项服务。四是利益共享。一些合作组织依托自身创办经济实体,吸引农民入股,在自身发展壮大的同时,也有效地增加了农民收入。

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专业协会型。主要以特色产品为依托,以科技推广和技术服务为手段,进行专业化的生产合作。龙镇发展村马铃薯专业协会,1999年将种薯“花525”进行了国内商标注册,定名为“龙发”牌,短短几年,发展村的种薯通过协会远销山东、河北、江苏、辽宁等地,2019年入会农户和协会签订订单,种植种薯4万亩,全村1,200口人,人均仅此一项收入达6,000多元。

2、能人创办型。主要是发挥种养大户、致富能手、农民经纪人的示范带动作用,联合农户创办合作组织,形成规模生产优势,其特点是灵活、便于联合,带动作用强,农民愿意接受。龙镇管君亭利用自己多年从事棚室蔬菜种植的优势,吸引本村多数农户种植棚室蔬菜,户均增收2,000元以上。

3、股份合作型。体现在农民资本的联合和劳动的合作,农民既是生产者又是管理者,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双泉乡龙丰村借助列入省机械化试点的机遇,利用国家和省投入的大型农业机械,20XX年建立了股份制农机合作社,集约化种植面积达80%以上,同时,为周边村屯开展有偿服务,带动了农机化水平的提高。

4、市场集散型。就是立足特色产品生产,通过组建合作组织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产品销售优势。龙镇大豆批发交易市场、二龙山土产站,通过完善收购市场,带动了大豆生产的发展。二龙山土产站在收购大豆时,与农民合作,20XX年10月――2019年4月,共购销大豆2万余吨,为农增收20万元。

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挥的作用

一是通过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二是推进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加快了农业科技进步。三是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四是供销合作社的职能有了转变,明确了发展方向,使之能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起步较晚,发展不平衡,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宣传不到位,思想认识不高。由于宣传不到位,有的地方乡村干部特别是农民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认识不高,重视不够,致使积极性受到影响,阻碍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当地的发展。

二是支持和引导力度不大,发展不平衡。支持和引导力度不够,在资金、税收、信贷等方面没有给予足够的扶持。多头管理,体制条块分割,宏观调控乏力,发展不平衡。

三是多数处于初创阶段,发展数量少,规模不够。大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处于初始阶段,还仅限一乡一村,规模小、实力弱、作用发挥不够。辐射带动能力、开拓市场能力、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很难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是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连接农户紧密程度不够。现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大多数缺乏管理和正确引导,部分协会没有章程,机制不健全,组织与会员的利益关系不明晰,没有稳定的购销关系,与农户的关系不够紧密。

五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环境不够好,制约发展因素。受规模、资金等方面的制约,同时政府扶持经济发展给予的优惠政策,合作组织也很少享受到,加之办事环节多,程序繁杂,服务滞后等问题,都在制约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建议

第8篇:村股份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农机专业合作社;思路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12-0132-1

2008月12月陆良县小百户镇新科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县、镇农机部门的支持下成立。截至目前陆良县该合作社固定资产695万元,社员达138人,他们分散在小百户镇的各个行政村,有农机具533台套,维修农机具2050台,维修收入有40余万元,引导社员、农户购置机械3560台,带动农民使用机械化作业3560户。2012年,小百户镇新科农机专业合作社累计完成作业面积8万多亩,作业收入200余万元。

1 主要做法

1.1 健全管理制度

该合作社严格按照《小百户镇新科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所规定的条款和要求运行,以服务成员、利益共享为宗旨,本着成员入社自由、退社自愿、地位平等、民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共担的原则。在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的基础上,加强制度化管理,不仅建立了成员花名册、成员出资清册和成员档案,还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和社员大会,民主协商合作社的事宜,不断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基础设施,积极创新管理机制,为更好地完善民主决策机制,规范内部管理制度。

1.2 确立利益机制,明确社员权责

该合作社十分注重规范内部管理,建立了理事会制度,制定了财务、业务、安全等规章制度。

1.3 规范成员分配

该合作社实行独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1000元以上开支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报销。成员与合作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进行可分配盈余二次返还的依据。合作社在农机作业服务收入中提取1%的公积金和1%的公益金后,其余盈利(98%)按社员在社内提供的农机作业面积(额)返还给成员,提取的公积金记录在成员的个人账户上。2012年度,合作社实现农机作业收入145万元,提取3万元公积金和公益金后,其余142万元合部返还给成员。

1.4 统一服务标准

对全镇机耕、烟田起垄统一布局、统一作业标准、统一分工调配、统一技术培训、统一收费价格、统一利益结算。在进行作业前,为成员开展统一农机保养维修服务,对成员只收取材料费,实得免费服务。四年来共为社员检修农业机械800多台次,减免服务费5万余元。统一为成员采购农业生产资料,每年农机购机补贴由专业合作社统一采购。

1.5 服务领域宽广

农机合作组织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渗透到新农村建设的各个方面。一是积极参与和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成为应用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首倡者、排头兵,发挥载体的作用;二是努力开辟农机作业市场,组建农机作业专业服务队,2012年全镇农机作业面积增加了3.4倍。今年,合作社已经开始走出小百户,相继在全县其他八个乡(镇)、及宜良、玉溪等地承接服务业务,发挥组织的作用;三是调解纠纷,开展维权活动,组织互助互济,依靠组织力量,为农机手排忧解难,帮困难机手共度难关,发挥稳定的作用。

1.6 解决了农村老大难问题,服务于基层组织

一是解决了烤烟经济效益低的问题,通过机耕深翻,将活土层翻起,烤烟品质得到了提高,每亩降低生产成本60元,烟叶品质提高,每亩增收200元,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本质,增加效益;二是解决了经营规模生产难的问题,农机作业加之烤烟生产机耕费扶持,使经营户种植烤烟区域化样板可得到免费机耕,使经营户都能按政府统一经营;三是解决了劳动力合理转移问题,新科农机合作社开展农机作业服务,使我镇3560农户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外出经商务工,每年可创收4500万元。

2 发展思路及建议

2.1 坚持多元合作、效率优先的方向

遵循“民办公助”的原则,引导和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以效率优先、兼顾效益为中心,在自愿、互利、平等的基础上,形成合理的利益联结方式和灵活的服务发展模式。积极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农机服务业,建立产权明晰、运转高效的经营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农机使用率和经营收益。

2.2 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的方向

充分考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阶段和特点,充分考虑我县实际情况和农民群众、机手的意愿,选择适合培育的对象,选择适合的组织形式。从有利于机械化作业、有利于社会化服务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实践,适宜什么样的形式就引导发展什么样的服务组织,切忌强求一个模式,不能搞“拉郎配”和“垒大户”。农机管理部门做到推动而不强迫,扶持而不干预,参与而不包办,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行政强制干预和盲目攀比。

2.3 建立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

在农机合作服务组织自愿扩大投入的基础上,争取各级财政实施财政补贴和财政贴息政策。积极推进股份合作制,以股份的形式吸引社会资金用于大型农业机械的购置。逐步建立国家扶持、群众自筹、银行贷款、集资入股、合作经营等多渠道、多形式的多元投入机制。在社形式和发展模式上勇于创新,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可以搞单纯的生产合作或销售合作,也可搞产销结合的专业合作;可以搞小规模、小范围的合作,也可以搞跨区域、大范围的合作;可以搞松散的、简单的合作,也可以搞紧密型、实体型的合作。

2.4 建立信息网络,实现资源互通

第9篇:村股份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农村土地使用权;土地流转;金融支持

Abstract:Via investigation and research on the practice of reform on assignment of the land-use rights and financial support in Shandong and Henan province, this paper, by comparing the differences and sameness among the typical cases of assignment of the land-use rights, indicates that the case in Zaozhuang is the most practical one and should be popularized. On analyzing the main problems in the present transference of land-use rights, this paper gives suggestions on how to promote reform on the transference of land-use rights.

Key Words:land-use rights,assignment of the land-use rights,financial support

中图分类号:F83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2265(2009)07-0003-04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需要毫不动摇地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大金融支持三农的力度,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笔者在对山东、河南两省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改革实践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总结归纳了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土地流转和加大金融支持的政策建议。

一、案例基本情况

近年来,山东、河南两省各级地方政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农民因地制宜,以股份合作、转包、出租、转让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推进适度规模的农村,取得了较大成效。从各地实践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典型案例主要包括枣庄案例、泰安宁阳案例、潍坊案例、青岛胶州案例和信阳案例。

(一)枣庄案例

1. 以农村土地合作社为发展平台,形成规模优势。在认真总结农民自发进行土地流转经验的基础上,枣庄市以土地合作社作为土地流转的基本平台加以推广,2008 年5 月以来已成立山亭徐庄、滕州龙珠等多家农村土地合作社。土地合作社的运作模式是: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加入土地合作社,合作社发给入社农民《合作社成员证》予以确认,农民凭证按股份获得土地收益。

2. 发放土地使用产权证,明晰权利边界。为明晰流转土地产权边界,枣庄市创设了全国首批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截至2008年底,枣庄已核发土地使用产权证686个,涉及土地4560亩。持证人在3年的产权期限内,可以作价入股、合作经营或向银行业机构办理抵押贷款。

3. 建设农村土地使用权交易立体市场,搭建流转平台。枣庄建立了市、区(市)、乡镇三级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网络,农民、合作社或银行可凭土地使用产权证到土地使用权交易所进行土地使用产权交易,土地交易所对涉及土地进行评估。

4. 主动创新信贷产品,金融跟进配套服务。为满足融资需求,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农村土地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枣庄市金融机构主动创新信贷产品,按照“多行进入、分类抵押、一证多贷”的方式积极加大信贷力度。目前,该市金融机构累计向土地合作社社员或理事发放联户联保贷款354 万元。

(二)泰安宁阳案例

1. 健全土地流转配套机制。宁阳县出台《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促进规模经营的意见》等,鼓励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工商企业投资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基地的政策,先后建立土地流转管理体制、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机制、土地流转财政扶持机制和土地开发整理机制,规范土地流转。

2. 土地流转形式多样化。一是按照“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土地流转,全县年销售收入过100万元的农业龙头企业达到68家。二是按照“股份+合作”模式,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台助推土地流转,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数达到364个,入社(协会)农户9万户,流转土地1.8万亩。三是加大劳务输出,促进5万亩农田以“托管”方式进行流转。

3. 土地流转规模较大。截至2008年10月底,宁阳县开展土地流转的村庄共302个,占全县的53.36%,参与农户3.7万户,流转面积7.6万亩。

(三)潍坊案例

在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基础上,潍坊市形成了多种较具特色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形式。三种有代表性的模式如下:一是“农业龙头企业+自属种养基地+农户”模式。农业龙头企业以租赁承包形式向农户或村集体取得一定时期的土地使用权,与基地农户按比例共同投资生产。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基地+农户”模式。农村专业合作社以租赁承包形式向农户或村集体取得土地使用权,由社员农户分别投资生产。三是“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自属专业公司+职工农户”模式。合作社以入股形式取得农户和村集体土地使用经营权,成立专业公司经营入股土地。目前,农地使用权流转改革成效显著,全市农地流转面积已占总面积的5%。

(四)青岛胶州案例

胶州市着力推动和规范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据调查,该市土地流转面积达11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3.7%;参与流转的村庄563个,占村庄总数的69.4%;参与农户3.6万户,占农户总数的18%。

1. 以专业合作社为土地流转的主要载体。2008年2月以来,胶州市通过农业龙头企业出资设立和农民自发成立等方式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36家,土地流转面积4.9万亩,占全市流转面积的44.5%,涉及农民9000户,占全部流转农户数的25%。

2. 地方政府建立三级土地流转市场,加强规范引导。胶州市搭建政府主导、市场运转、规范长效的市、镇、村三级土地流转平台,实行土地流转一站式服务,保证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地进行。

(五)信阳案例

信阳市作为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 积极搭建农村土地经营流转平台,规范、服务土地流转行为。如罗山县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和服务网络,健全了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流转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土地流转工作。

2.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取得初步成效。信阳市吸引“城市工商资本下乡” 参与土地流转,已扶持、培育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3500多家,其中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117家,共带动了全市50%左右的农户参与土地流转。

3. 金融机构丰富支农信贷产品,加大金融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加强信贷产品创新,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支持。如,截至2008年底,仅罗山县楠杆镇就利用368公顷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作抵押共向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876万元。

二、对几个土地流转典型案例的比较分析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因此,推行土地使用权流转,其前提是清晰农民的土地产权,否则流转就无法保障;其活力在于建设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否则流转就无法实现;其动力在于政府的积极推动和监管,否则就不能保证土地流转的健康、有序、规范进行;其核心在于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否则规模化、资本化的目的就很难实现。对几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比较(详见表1),有助于研究确定土地流转改革的发展路径。

(一)几个典型案例的共同特点

一是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利进行了确权。几个地方政府部门都向农民发放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助于明确农民权利界限,一定程度上解决土地流转行为和土地合作社融资面临的产权界定难题。

二是政府建立了土地流转交易市场。枣庄、泰安宁阳、青岛胶州、信阳均建立了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农民、合作社可以到交易市场进行土地经营权交易,贷款银行也可以通过市场将设定抵押的土地经营权进行变现。

三是政府对土地流转积极推动,正确引导。地方政府通过建立土地流转制度,加强监管,积极推动土地流转健康、有序、规范地进行。在流转形式上,因地制宜,鼓励流转形式多样化。

四是金融支持“三农”力度逐步加大。农村土地流转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金融支农担保难的问题,解决了“三农”贷款难的问题。特别是枣庄市创设了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得到了法院的认可,调动了银行参与的积极性。金融机构主动创新信贷产品,探索创新土地产权证抵押贷款、合作社创业带头人贷款等七类信贷支持模式,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二)几个典型案例的差异比较

一是土地产权证明有所区别。与其他地方相比,枣庄市创设了全国首批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向加入土地合作社的农民颁发了《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进一步明晰了流转土地的产权,有效解决了土地使用权量化入股和融资困难等问题。

二是交易市场的模式和完善程度不一。枣庄市建立了市、区(市)、乡镇三级农村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胶州市建立了市、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有的只有二级或一级。其中,乡镇一级成为主要交易市场。相比较而言,枣庄市的土地流转交易市场比较完善、规范。

三是土地流转发展的侧重点不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主要包括入股、租赁、转让、互换等几种,但近年来以土地入股成立专业合作社逐渐成为主要的模式。其中,枣庄、胶州和潍坊的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更为强劲。

通过比较,枣庄案例的明显优点在于清晰界定了权利边界,完善了交易市场,有利于土地的流转和金融机构抵押权的实现,其以合作社为平台的“四位一体”做法也是目前各地典型案例探索的主要方向。因此,笔者认为枣庄案例有较强的借鉴和推广价值,如果吸收胶州的政府扶持、潍坊的市场化经验,其发展前景可以更加宽广。

三、存在的问题

目前,各地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改革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农村“融资难”的问题得到了缓解。但是总体上看,该项改革仍处于试点阶段,在实践中还存在着各种困难和问题。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面临法律障碍

《物权法》第184条和《担保法》第37条均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5条进一步明确,“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虽然《物权法》规定“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为土地流转改革预留了出口,但是目前尚无明确的相应法律规定。即使枣庄市政府向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发放了《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其抵押的合法性还值得商榷。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禁止性规定,一方面造成“抵押难”问题,影响了金融支持“三农”工作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影响了农民的权益,因为耕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手中最具有价值的财产,不允许其进行抵押融资,就是限制了农民土地使用产权的担保权能。

(二)一些地方土地流转存在不规范的现象,管理机制不完善

由于缺少具体操作制度,土地流转过程中不规范的问题日益突出。一是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多采取口头协议的形式,留下纠纷隐患。二是有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经农户同意,便将土地流转给第三方经营。三是部分乡村干部越权直接充当土地流转主体。四是个别乡村组织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违反规定借承包经营权流转之机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流动性不强

一些地方尚未建立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缺乏完善的市场规则,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顺利开展。部分地方政府部门未能按规定对所有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导致土地流转无法有效流动。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遵循的“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农业土地用途”的原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流通性、可交易性。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评估制度有待完善

一是评估机构缺乏法定资质。当前,土地承包产权的评估认定主要由乡镇的司法所、经管站及土管所进行,而这些机构缺乏法定资质。二是土地使用权贷款抵押评估的科学性、准确性有待提高。三是评估登记缺乏有效监督,其公正性、准确性缺乏公信力。

(五)金融机构难以有效行使抵押权

一是违约处置难。如果贷款出现违约风险,鉴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殊性,由哪个部门来处置、如何执行、如何再流转等问题存在操作难度。二是土地流转期限过短。枣庄等地方的土地使用产权证期限暂定为3 年。但3 年有效期较短,如果抵押人在合同期内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抵押权人面临抵押权到期灭失的风险,无法予以变现。

四、对策建议

(一)健全完善土地流转配套法律制度

应当充分总结各地的土地流转经验,修改《物权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取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限制,允许其依法进行流转和设定担保。为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尽快制定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明确土地流转具体操作程序,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调解制度。

(二)以专业合作社为突破口推进土地流转改革

土地经营权流转改革的实践表明,必须在坚持“三不变”原则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进行积极探索。鼓励各地方政府从本地实际出发,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形式和规模经营方式,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改革提供充分的实践支撑。可以借鉴枣庄、胶州、潍坊等案例经验,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广建立土地合作社。各级政府应加快培育良好的外部环境,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促进各类土地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三)优化土地流转交易市场环境

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搭建土地流转和交易市场,为流转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宣传、流转信息、流转登记、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等服务,逐步建立完善流转服务平台和网络,培育良好的流转市场环境。

(四)优化土地流转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适当引入竞争机制。要在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作用的基础上,形成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合理、功能互补、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维护适当竞争。二是发挥政策优势,加强窗口指导,研究制定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加大对土地流转经营和规模经营的信贷支持力度。三是科学设计农村土地抵押贷款制度。制定土地流转贷款操作指引,鼓励、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合股方式连片集中经营。

(五)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评估制度

一是建立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评估准入制度,明确抵押评估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增强土地使用产权评估抵押的合法有效性。二是科学确定评估依据和标准。通过建立土地评估信息数据库,跟踪分析、加工交易信息,不断调整、完善评估依据和标准,切实维护银行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农村征信系统的建设。扩充和完善征信信息来源,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实用性和及时性,为各金融机构投放信贷提供服务。

(六)健全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配套机制

一是合理确定土地使用产权期限。既要考虑农业生产周期和贷款偿还,又要防范农民失地风险,在设定土地流转及抵押时,土地使用产权期限以5-10年为宜。二是建立贷款风险防范补偿机制。由农村土地合作社建立风险基金,政府部门建立还贷周转金、风险补偿基金,按一定比例分担土地合作社的贷款损失。三是引入商业性保险保障机制,通过政策性和商业性保险的介入,有效降低合作社土地使用产权的抵押贷款风险。

参考文献:

[1]杨子强.山东枣庄农村规模经营和金融创新调查[J].中国金融,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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