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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7-0051-02
一、问题的提出
据国家农业部统计,目前,全国有15万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和规模的扩大,预示着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迈向新的台阶。而长期以来,对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忽视将阻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发展壮大,不仅需要政府政策的支持,也需要加强其内部自身的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工作。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外交易量的不断增加,将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挑战。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现状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它的财务活动就是合作社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包括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和收入分配四个方面,其实质就是合作社与各有关方面发生的经济关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正是基于合作社生产经营过程中这种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是组织资本运动、处理各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是合作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总体上看,财务管理工作长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长期以来,合作社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忽视,限制了合作社提升空间。财务管理工作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期,由于其经营活动较少,造成收入低下,合作社不愿意也承担不起专门聘请会计人员而产生的成本。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财务管理意识淡薄,观念比较落后,对于财务知识比较欠缺,很难识别财务公开的真实性,也就起不到监督作用。
(二)具体上看,财务管理中的筹资、投资、收益分配、财务管理制度等环节存在问题
1.筹资困难,资金严重不足。合作社资金主要来源于社员会费、股金、从节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来自银行和信用社的借款、接受国家财政的直接补助、他人捐赠等。造成合作社资金筹集困难的原因有:一是许多传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定按社员身份同等投资的,造成投资额有限;加之,社员通常需要以现金形式得到更多的返还金。二是,由于合作社是一个非盈利性组织,对外交易量少,盈余少。再加上合作社普遍存在抵押资产不足,担保难以落实等问题,金融机构出于防范风险和规范管理的要求,限制对合作社发放贷款[1]。
2.资产管理混乱,相应的资产保管制度不健全。合作社把筹集到的资金投资于合作社内部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农业资产等,形成合作组织对内投资。目前,合作社由于其自身发展的局限,很少有对外的投资活动。对于合作社的资产管理,一些合作社未制定健全的资产保管制度,导致对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缺乏有效控制。如一些合作社缺乏对货物流通的必要账簿记录,从而不能将实物流转信息与账务信息一体化。
3.收益分配制度不健全。一些合作社存在收益分配混乱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对收益分配中的股金分红、股息、利润返还的比例制定不合理,甚至合作社社员对这三个概念理解不清楚,混淆不清。导致不少合作社把付给社员股息当成是股金分红,而实行股金分红,这种现象带有普遍性。更有一些合作社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收益分配制度,对社员不进行利润返回,从而违犯了办社宗旨和相关法规。
4.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合作社法》的颁布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相关的配套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尚未出台。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无章可循、监督控制机制不健全,或有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但未形成完整的约束体系,从而造成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2]。
三、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财务管理意识,普及财会知识
财务管理工作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逐渐得到体现。财务管理工作得不到重视一部分原因就是农民对于财务知识比较匮乏,即便公开合作社财务状况,许多成员也看不懂,根本起不到监督作用。因此,普及财务会计知识,引导合作社规范自己的财务管理,以加强全体社员的财务管理意识是一项重要而急迫的任务。合作社领导要重视财务管理工作,特别要注意《合作社法》中对财务管理的要求,并且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二)扩大筹资渠道,增加资金实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扩大筹资渠道,使筹资渠道和方式呈现多样化,增加资金实力。一方面,通过对我国的农业合作社股金筹集机制进行创新,增强其内源融资能力。借鉴新一代合作社实行成员资格封闭制及交易份额制:通过封闭社员资格及较高的初始投资(增加退出成本)确保成员对合作社管理的关注及对合作社的继续投入,包括提供稳定的保质保量的初级原料产品[3]。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根据各个合作社成员收入能力、合作社规模、经营宗旨等适当提高入社社员的股金,实行股金额与交售量相联系的机制。同时,制定吸引外部资金投入的灵活机制,以提高合作社资金实力。另一方面,利用良好的外部融资环境来提高合作社资金筹集能力。《合作社法》的颁布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得合作社的发展有法可依。利用政府为合作社创造良好的财税环境、金融环境,并为其创造有效贷款担保机制,筹集来源于金融机构的资金,以提高资金实力。
(三)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加强财会队伍的建设
财务管理制度,是合作社理财活动的重要依据,对合作社理财活动起着重要的规范作用。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应以满足出资人需要,服从出资人利益,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要树立新观念,完善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专业合作社必须按《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规定,明确合作社内部岗位责任制,实行钱、账、物分管,建立健全签收、审批和内部稽核制度。在会计核算方面,在国家未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之前,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经营范围,参照《合作社法》,适合本专业社的原行业会计制度、会计政策,设计和制定本社的核算办法。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只是手段,实施财务管理制度,狠抓落实,推动合作社全面科学管理。另外,必须提高财会人员的要求。其一,合作社聘请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会计人员。其二,根据合作社不断出现的新的经济活动,鼓励财会人员通过继续教育方式达到知识及时更新以适应新要求。其三,合作社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考核,完善考核机制。
(四)健全收益分配制度
贯彻《合作社法》中有关收益分配的规定,并根据本社的特点,合理确定盈余返还、股金分红和股息的比例。根据该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配制度不同于企业,主要有三点不同:第一,专业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并量化给每个成员,计入个人账户,这是合作社在财务核算中的一个重要特点。第二,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其余部分,按照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比例分配给社员。这说明按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是盈余返还的主要方式,但不是唯一途径。第三,每年的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另外,要分清盈余返还、股金分红、股息这三个不同概念。简单说,社员作为顾客(供应商和消费者)应该得到盈余返还,作为投资者,应该得到股金分红和股息。三者收益各自占的比重,由合作社的具体发展情况来决定。初创阶段,股金分红的比例高一点,可以吸引社员的加入;发展阶段的关键是稳定,利润返还应该成为分配制度的主角。如果合作社中社员缴纳的股金数量较大,在合作社总资产中的比重较高,股金分红就应该占较大的比重,反之,则应该着重进行利润返还[4]。
总之,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想走上长久发展之路,必须重视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对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给予认真分析,并多方寻求解决措施,使得财务管理对合作社的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晓渝,王文献.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融资问题研究[J].农村经济,2006(6).
[2] 王瑜,贾宪威.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农村经济与科技,2006(6).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刚刚进入起步阶段。但和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诸多问题,包括普遍实力不强,运作部规范,经营机制不健全,在发展中受到各方压力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金融供需研究
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2009)课题组通过对江汉平原四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与分析得出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性需求特征为:
(一)现实性需求与潜在性需求并存,以潜在性需求为主;
(二)融资性需求与保障性需求并存,以融资性需求为主;
(三)商业性需求与政策性需求并存,以政策性需求为主;
(四)集中性需求与分散性需求并存,以集中性需求为主;
(五)大额需求与小额需求并存,以大额需求为主.
郑有贵 (2008)认为合作社生产的经营模式,一般分两种,一种为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模式,另一种是农户分散生产的经营模式。在生产经营模式下,合作社信贷的需求也分为两种,一为针对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的经营信贷,二为针对农户分散生产的经营信贷。
贾楠(2009)认为合作社所需求的经营资金主要是解决周转性资金短缺。农民在自身发展上有需求增长,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市场也增强开拓能力,合作社扩张规模和提高水平要求也会使得信贷需求更加旺盛。由于合作社正处于发展阶段,所以信贷需求很少能得到满足。
二、金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的存在问题
康金莉、刘莹(2010 )提出虽然现在合作社面临各方面金融的需求,但无论是社内还是社外,都不能提供与其需求相对应的支持,会极大影响合作社经营与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自有资金严重不足. 2.金融机构贷款支持不理想. 3.财政资金补贴覆盖面小,监督难度大. 4.保险服务基本无着落. 5.内部互助金融缺乏制度保障.
郑有贵 (2008)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金融供给的障碍因素表现在: 一是金融支持政策不足。二是信息不对称。三是信用体系不健全。四是农村金融体系的不健全,导致商业金融机构的网点减少,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服务半径较大引起难以触及到农村基础,合作金融也还处于试点阶段。
陈刚、荣长芸(2005)提出主要问题:一为政府缺少鼓励措施和宏观规划方面的研究与指导,协会对开展综合服务或兴办经济实体的工作中,财政、税务、工商、信贷等部门的扶持政策也不明朗,二是协会组织的松散,法律不明确的地位,不规范的内部管理等,都导致了金融对信贷支持无法落实。
三、 金融支持合作社发展的阻碍原因
针对金融支持合作社的问题,国内许多专家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康金莉 、刘莹(2010)认为农业风险大,业务分散,是商业金融机构不愿涉足的根本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作社运营规范性差;
(二)缺乏有效担保。
(三)信息不对称。
(四)国家金融政策缺乏可行性。
(五)纯商业运作模式不适应农业金融需求。
贾楠(2009)认为中国目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处于初阶,面临外部环境和内部机制的制约,信贷支持合作社适应性与主动性的较低,还有很多问题与困难。一为合作社获取银行支持的自身条件不足,二是行业机构对合作社的金融支持不适应,三则政府力度不够,不利合作社与银行对接,四是风险补偿政策不完善,外部环境还需要很大的改善。
顾海峰、蔡四平(2004)剖析了我国金融发展现状与缺陷,农村金融支持不足在于农村金融市场的组织不完善,无法提供合适的金融服务,引起农村金融资产的规模小,不仅农村金融机构无法提供足够的金融服务给农村经济,而且成为了农村资金外流的主要渠道。
四、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和路径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产生;本质
Abstract:In both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represent an important institutional form in agricultural sector which is dominated by market economy. As for the emergence and nature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neoclassical economics,transaction cost economics and game theory compete for giving a theoretic explanation. Based on a systemic review on theoretical study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this paper aims at understanding the institutional essences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Key words: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emergence;nature
一、农业合作社的产生
农业合作社是一种类似于公司、大学等具有目的性的组织,它的出现是与从农业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转变的社会转型相伴随的。对于农业合作社为什么会出现,有两个重要因素不可忽视:一是促使农业合作社形成的共同利益的性质;二是促使农业合作社取得成功的因素。
(一)新古典主义的说明
对于农业合作社的产生,新古典经济学从生产成本的角度进行了解释。生产成本是指与生产、运输、管理、销售以及其他的支持活动有关的各种支出。从劳动分工的角度来看,生产规模的扩大(通过分工协作)可以带来效率的提高。基于此,农民通过合作社可以实现纵向协调,进而带来生产成本的节约和规模经济效益。农民之间的纵向协调之所以能够带来巨大好处,原因在于它有利于农民实现规模生产、获得技术、增加融资、降低风险和提高质量。
Helmberger采用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解释了合作社产生的原因在于,现有的企业未能为农民的利益服务[1]。因此,合作社的目标是确保农产品销售和农业投入品购买的交易符合竞争的要求。成员会把从合作社得到的净收益和市场价格进行比较,当通过合作社能得到较高的经济回报时,生产者将会转向与合作社做交易。一般而言,当市场缺乏或者低效时,农业合作社有存在的必要,这时它们被视为克服市场失灵而建立的一种组织形式。市场结构的不完全性(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市场都存在垄断的情况)使得那些具有垄断力量的群体在两个市场上都可以制定不利于农民的价格。从理性的角度出发,农民组建合作社可以在垄断市场上迫使投资者所有企业提高(营销合作社)或者较低(购买合作社)价格。Nourse强调指出,力量不均衡与生产效率和规模经济有关。因此,他认为农民只有通过建立规模较大的合作社才能恢复力量的平衡[2]。这里,Nourse所坚持的合作社促进市场竞争的角色是清晰的:当能够成功促进竞争和提高经济效率时,合作社就有存在的必要。
(二)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解释
交易成本经济学则从交易效率的角度解释了农业合作社形成的原因。首先,由于多数农产品具有容易腐烂的特点,畜群、机械、手工技能等农业投资的可转换性较差,生产活动对季节、气候、活的有机体以及专业化生产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农业上的资产专用性比较明显。当机会主义行为存在和交易双方力量不均等时,这些资产专用性很容易被农民的交易伙伴所利用。一般情况下,那些处于衰退或者成熟的产业,比如奶产品,蔬菜和水果,由于具备资产专用性的上述特征,其交易成本会增加[3],在这些部门农业合作社出现的比例相对较高。与投资者所有企业、合同等其他替代形式相比,合作社能降低由资产专用性引起的交易成本,原因在于合作社是农民所有的,它们没有理由不履行与成员之间的协议[4]。其次,农业合作社相对于单个农民具有更少的交易频度(经济规模)和更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加上有惠顾返还机制,合作社可以减少交易频率,降低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确保农民获得相对稳定的收益[5]。第三,在农业生产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如多变的天气,变动的市场价格,无法控制的贸易限制等。面对较高的不确定性,农业合作社在协调基本的经济活动方面是比较有效的,例如,购买合作社能够减少商品数量、运输费用和订单等方面的错误[6]。同时,合作社能较好的处理不确定性[7],还在于它有一个灵活的价格机制——初次支付和依据市场行情的惠顾返还,以及可以在不同产品之间进行调剂补充。第四,受到地理条件限制,农民在购买生产资料和销售农产品两个市场上都面临垄断的风险,合作社可以在协调产品的供给和需求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此外,由于在推广服务方面有优势,例如,引进新品种,开展业务培训,推广新技术,合作社也能很好的降低交易成本。在这方面,合作社的机会主义行为相对于投资者所有企业而言要少的多,原因在于农民跟合作社是休戚相关的,合作社的生存依赖于社员的持续惠顾[3]。总而言之,农业合作社是一种介于市场与企业之间的一种组织,它能够使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有限理性、机会主义等因素的实际影响程度降低,因而能够降低交易成本。
(三)博弈论的方法
考虑到很多学者在研究合作社出现的理由时大多把合作社视为已经存在的组织,Sexton认为,研究合作社的出现有必要关注其形成的“过程性”以及背后的动机[8]。他指出,合作社是一种为了完成纵向一体化功能而具有横向联合性质的俱乐部,成员如果不能从中收益他们是不会参与合作社的,也就是说,人们决定是否加入合作社主要取决于合作社能为其带来多大的收益;并且这种联盟结构只有提供与其他替代性的群体组织至少相当的收益时,才能保持稳定。利用存在核心(core)解的N人博弈模型,Sexton分析了单个决策者的行为选择以及他们在购买/采购合作社(purchasing cooperative)中采取集体行动的动机[8]。该博弈模型的结果透析了合作社的均衡产出、稳定性、决策、融资方法以及成员政策选择。最后的结论是,如何在成员之间以及其他参与主体之间分配成本和收益对合作社的形成、稳定和效率至关重要。
二、农业合作社的本质
(一)新古典经济学的主张
1. 纵向一体化里的合作社
在新古典经济学的第一个流派看来,合作社不是一个厂商,而是独立的经济行为人的一个集合体[9],或者说是一个多厂纵向一体化的商行[10]。这个流派很大程度上否认合作社的企业性质,他们把合作社更多地看作是独立的农场主为了从纵向协调中获益的一种联合行动。Emelianoff在1942年首次把合作社看作是社员农场的延伸。在他看来,厂商是具有很强的逐利性的,它们所获得的利润要反映企业家的回报;而合作社不是一个利润最大化的组织,因为它坚持按成本交易,此外,成员控制合作社事务暗含的意思是在合作社里企业家是不存在的。
与其他成员控制的组织的区别是,合作社具有纵向协调功能[8]。在农场操作和加工/销售之间,合作社扮演的是一种纵向协调角色。对农民而言,无论是下游还是上游的投资活动都遵循规模效益原则,对融资能力的要求比较高,单靠自身的力量很难实现纵向协调,从经济上来看,单个农民的纵向协调也是没有效率的。因此,农民通过合作社可以有效完成纵向协调功能。
这个流派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推导价格产出均衡的方式揭示合作社的经济本质。在纵向一体化的方法里,Phillips的分析是最值得注意的。从成员企业处于首位地位的假定出发,他推导出了基于成员利益最大化的合作社目标函数的最大值。通过让成员农场的边际成本与合作社工厂的边际成本之和等于合作社(产出)的边际收益方式,每个成员可以实现利润最大化。这个均衡产出隐含的假设是:(1)单个农场和合作社工厂的联合利润最大化是存在的,(2)当每个成员实现生产均衡时,联合工厂的最优规模也是可以达到的。对一个营销合作社而言,联合工厂的最优规模出现在长期平均净收益最大化的时点上。事实上,Phillips的分析暗含的假设是,农民采取的是Cournot-Nash行为,而不是价格接受者[11]。
2. 合作社作为一个企业
在新古典经济学第二个流派的文献中,合作社被普遍认为存在中心目标,但是这个目标只存在于合作社层面,而在成员农场层面是不存在的。受西蒙和巴纳德的影响,Helmberger和Hoos把合作社视为企业的一个子类[12]。相应的,合作社的决策主要由一群经理人员主导的“高级协调者”来完成。这种方法背后隐含的假设是,合作社企业的管理者能够把成员的偏好聚集成一个清晰的目标。
像纵向一体化的方法一样,确定合作社目标函数的性质是该方法的首要任务。有两篇原创性的论文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首先,Enke声称,成员作为投资者和惠顾者与组织存在双重关系,这意味着两种角色下的收益都应该最大化[13]。因此,根据Enke的观点,均衡(产出)应该在合作社的收益和惠顾者的收益总和最大化的时点上。这就是所谓的“福利最大化解决方案”(welfare maximizing solution)[14]。尽管Enke的分析是以消费合作社为基础的,但是可以很容易地应用到购买或者农业投入品合作社。然而,“福利最大化解决方案”只有在以下两个条件下才可行:固定的惠顾额;利润分配不是作为鼓励成员需求的价格折扣,而是作为意外获得的横财[5]。
Helmberger和Hoos的方法对合作社目标函数本质的解释更具有稳定性。首先,作者清楚地界定了几个基本假设:(1)通过合同的形式限制农民必须把全部产出交给合作社;(2)每一个农民都是一个存在U型成本曲线的利润最大化者;(3)农民是价格接受者;(4)合作社在其所在的市场上也是价格接受者;(5)合作社愿意销售成员投售的全部产品;(6)合作社的成员人数是固定的;(7)成员企业接受统一的定价。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作者通过边际分析的方法推导出长期和短期的均衡价格,以及合作社在成员资格开放或受限制条件下的均衡产出。这个目标函数导致营销合作社的目标是最大化成员的初级产品的收益。这种情况发生在投入品的成本最小化和产出的利润最大化都实现的情况下。相对于Enke的均衡而言,Helmberger和Hoos的“零盈余解决方案”(zero surplus solution)更具有稳定性,但不具有帕累托效率,因为只有成员资格封闭的合作社的长期均衡才是帕累托最优的。
(二)以理论为基础的分析
理论(agency theory)认为,组织就是存在于各群体之间的各种合约,经理、所有者、投资者、工人向组织提供各种投入,相应的从组织获得各种回报[15]。经理(人)在不承担经济风险的条件下如何代表股东(委托人)的利益做决策,是组织能否生存并取得成功的关键。依据理论,委托-关系面临的挑战来源于信息不对称:人对自己的绩效和任务知道的比委托人要多。这种事前的信息不对称需要委托人建立信息搜集和监督系统。此外,委托人还必须制定明确的激励机制,让人能追逐自己的利益。一般而言,理论认为,组织的目的就是节约成本。借鉴理论的观点,Vitaliano重点关注了合作社里界定剩余索取权性质以及人之间决策分配的两类合约[16]。在复杂的企业中,剩余风险分担与管理的分离导致决策过程的精致化:决策经营(包括最初决策方案提议和决策方案被批准后的执行)由管理者来执行,而决策控制(包括决策方案的审批和对决策方案执行的监督)由剩余索取者来掌握[17]。在投资者所有企业,决策控制是通过股票市场来体现的,因为股票市场可以提供评价管理者绩效的信号。由于在合作社的剩余索取权不能市场化,剩余索取权的赎回可作为替代以发挥一定的威慑作用,敦促管理者以业务增长(最大化)为目标,极端情况下甚至可以采用威胁管理者职位的方式。对社员而言,其他的方法还包括,与合作社的竞争者签订惠顾合同,通过解散、合并以及兼并等方式中止或者修订合作社的组织结构。上面提及的这些方法,都是直接控制机制,事实上,社员的多数决策控制都是授权给理事会的。很显然,把理事成员限定为惠顾者可以确保理事会能够代表剩余索取者的利益。
Vitaliano总结了合作社剩余索取权的三个显著特点:(1)被限定在惠顾群体;(2)是选择性权利,只有当成员保持对合作社惠顾时才发生;(3)既不可转让,也不可分离,它们不能市场化,并认为这些特点对合作社的绩效和效率有重要的含意。从Vitaliano和其他学者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合作社的所有权缺乏可交易的二级市场而导致以下问题的产生:(1)剩余索取权的决策性质:无论是决策管理功能,还是决策控制功能在合作社都是较差的。(2)剩余索取权的公共性质:合作社由其惠顾者集体所有,社员不愿意分担投资,社员的收益也不跟他们的成本相匹配。(3)剩余索取权的短视性:投资的收益只能通过保持成员身份或使用合作社的方式获得,而不考虑其投入资产的产出生命。(4)剩余索取权的交易性:由于剩余索取权的交易、流动和激励机制的缺乏,惠顾者不能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去满足自己的风险偏好。
(三)以博弈论为基础的解释
早期关于合作社的研究倾向于忽视合作社内部不同参与者之间存在利益差别。例如,在新古典经济学的文献中,成员资格被看作是同质性的(homogeneous)。然而,农民在生产规模、资本集中度、市场需求和就业模式等方面的发展使得成员资格的异质性(heterogeneous)日益突出。这些变化对早期文献中暗含的假设“成员的偏好是一致的”带来挑战。偏好的差异性不仅存在于成员之间,理事会成员、合作社的雇员的目标很可能也不相同,他们之间也需要行为上的沟通。对这些问题,早期的理论仅仅是提到而已。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借鉴俱乐部理论和博弈论,部分研究者开始把合作社视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亚群体之间的一种“联盟”(coalition)[18]。
一般而言,博弈论方法分析的是当成员(用博弈论的术语是博弈者)具有部分不同的目标,并且有策略行为时的群体选择问题[19]。特别的,合作博弈需要满足以下假设条件:(1)博弈者的利益是异质性的:成员在利益目标上只有部分是重合的[19];(2)博弈者能够从联合行动中获利[8];(3)博弈者拥有与替代选择相关的信息,这样他们可以与竞争性的购买者签订新的合同[15];(4)博弈者可以交流,并形成捆绑性的承诺,例如合同[15]。
作为一种“联盟”组织,博弈者必须讨价还价,并就联合行动的成本和收益分配达成协议。博弈的核是博弈者在成本收益分配上达到均衡,也就是说,没有更好的替代选择。为此,要满足三个条件:(1)每一个博弈者的所得至少不低于其单独行动所得;(2)在参与者联合行动条件下,全部收益等于可获得的最大收益;(3)没有小群体在按自己的利益行事时可以获得更多[8]。
三、总结和评论
本文对合作社的产生及其本质进行了系统的述评。文献回顾表明,农业合作社理论研究经历了一个从寻求其存在合理性解释,到对其组织制度进行深入剖析的过程。在研究方法上,早期的研究主要采用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范式,探讨合作社的价格-产出均衡及其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随着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理论和契约理论等)和博弈论的发展,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许多学者开始采用新的方法分析合作社内部制度安排及其效率。
合作社大量出现在农业领域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原因。作为一种具有目的性的组织,农业合作社的出现是与“个人主义”的兴起和从农业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转变的社会转型相伴随的。不可否认,作为一种社会思潮,早期人们追求社会公正与公平的热情极大地推动了合作事业的发展。然而,农业合作社的出现主要是寻求经济上的目标,简言之,农业合作社的出现是为了在农业市场获得抗衡垄断的力量。对此,以新古典经济学为基础的流派从生产成本的角度分析了合作社纠正市场失灵的作用(农民参加合作社,可以通过联合的方式提高生产效率,实现规模经济);以交易成本经济学为基础的流派分析了合作社节约交易成本的功能(通过纵向一体化,可以降低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等因素的影响)。由于认识到成员利益并非是同质性的(从合作社内部资源基础出发),以博弈论为基础的流派从形成的过程性及其背后的动机角度讨论了合作社的出现(合作社是一种为了完成纵向一体化功能的具有横向联合性质的俱乐部,成员如果不能从中收益他们是不会参与合作社的)。由此可见,合作社是一个具有多重功能的复杂组织,其出现具有多种原因,现实中究竟哪种因素的作用更突出,除了受基本经济目标的影响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成员采取联合行动的动机(incentives)时其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部资源基础。
与合作社的出现存在多种解释相一致,关于合作社的本质同样存在不同理解。在新古典经济学里存在两个不同的流派:以Emelianoff和 Phillips为代表的第一个流派认为,合作社不是一个厂商,而是独立的经济行为人的一个集合体,或者说是一个多厂纵向一体化的商行;而以Enke和Helmberger & Hoos为代表的第二个流派则把合作社视为一个独立的厂商:存在核心的目标,合作社的决策主要是由一群经理人员来完成。作为新古典经济学的替代,以新制度经济学为基础的流派认为,合作社是一种合约集;而以博弈论为基础的流派则把合作社视为一个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亚群体之间的“联盟”。由于社会经济环境的复杂性和资源禀赋的差异性,多年来关于合作社的本质一直存在争论。这带来的启示是:合作社的认定和功能具有多重性,采用多理论的分析方法是合作社研究的题中应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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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作社;交易成本;合作成本;收益分配
在新乡村建设②的历次会议上,乡建精英们对于合作成本的支付总有很大的意见分歧。这需要我们理清为什么要支付合作成本,存在哪些合作成本,以及通过与合作收益的比较,分析一下合作成本的收入与支付格局,并探讨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
一、为什么要支付合作成本?
为什么要支付合作成本?由于人类的任何行为都会涉及成本问题,而合作成本无疑是由合作带来的。所以这个问题实际上问的是:为什么要合作?
我们用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作出解释。制度经济学认为,人们每天都在进行交易,这种交易可以有很多种类型,③但不管是什么类型的交易,都会存在交易的费用。这种费用,通常可称之为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的存在,使人们寻求降低交易成本的方法。于是,合作行为就产生了。
交易成本概念的提出,使人类对自己的经济行为的认识,有了革命性的进步。以至于人们发现,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里面假设的经济世界,几乎是不存在的,原因就在于交易成本的无处不在。人们的一举一动都会涉及到交易,涉及到交易必须发生的信息成本、契约成本、界定产权成本、维护交易秩序成本等等。正是由于交易成本的无处不在,才会产生克服交易成本的制度安排。比如,面对交易成本,是选择组织一个团体进行合作,从而将交易成本内部化呢?还是不选择合作,继续支付交易成本?这时候,就有人采取了合作行动,组建了克服交易成本的组织,企业就这样诞生了。这就是制度经济学的重大发现。在合作行动的选择上,也就变成了两种成本的比较:一种是个体或团体组织与外界进行交易的成本,可称为交易成本;另一种是同类型的个体之间寻求合作,或团体组织内部维持良好合作状态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可称为合作成本(也常被称为契约成本)。如果交易成本大于合作成本,人们就会倾向于合作,因为这样可以节约交易成本,产生合作收益;如果合作成本大于交易成本,人们的合作也就变得不划算了。
在市场经济大潮下,分田到户的农民形单影只地站在市场组织(私人组织)和政府组织(公共组织)面前,既无谈判经验,也无谈判能力,从而不得不忍受高昂的交易成本,由此而凸现了农民合作的必要性。比如,面对强大的现代化市场,农民在其生产与生活资料购买、产品销售和消费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力量不对等问题,以至于达成交易的信息、谈判、防止假冒伪劣与维护自身权益方面的成本十分高昂,④而“争取”(毋宁说“接受”)到的交易条件对自己十分不利,所以我们看到伤农、坑农、害农的事件不断发生,农民总是此类事件的最大的受害群体。再如,面对政府征税、征地、维护自身权益和要求合理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等,同样存在单个农户无法克服的交易成本。因为政府作为一个有理性的政治实体,有其自身的目标函数,它追求的是政治支持最大化和财政收入最大化。为了实现其双重目标,政府必然要综合考虑社会各个利益集团对它的损益影响,尤其会考虑某些强势集团的利益需求;作为交换条件,政府制定和实施的政策安排,往往有利于强势集团。农民要想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必须参与对政府的讨价还价,而这又是单个农民几乎无法承受的交易成本。⑤既然单个农户无法承受这样的交易成本,又不甘于忍受任人宰割的命运安排,合作起来就变得十分必要。西方发达国家以及东亚不少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显示,农民通过合作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参与能力。⑥国内现有的各个合作社,也是因为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而显出了特殊优势。这使得面临双重压榨以至于没有利润的个体生产与经销,通过合作降低交易成本,从而由于成本的节约而变得有利可图。
但是,农民合作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又由于合作产生的经济收益有限,而使得支付有限的合作成本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合作成本:显性与隐性
实际上,与其他将农民组织起来合作的方式相比,农民自发组织的合作社,其组织成本是极低的。在合作社能够利用的五大资源(人力资源、社会资源、土地资源、金融资源、自然资源)上,几乎都不需要支付成本。连最具有逐利性的金融资源,目前各个合作社将其动员出来的成本也是极其低廉的。因为目前合作社对社员股金和资金互助股金,几乎都没有支付红利,社员们普遍也没有支付的要求,因为他们已经达成了一种互惠性的合作交易。这是任何一个外部组织,包括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都无法做到的。作为乡土社会,内部人使用农民的资源,几乎都是免费的,而外部人要想使用这些资源,每一步都需要成本(尤其是最不可避免的土地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使用成本)。外部人即使愿意付出成本,也无法克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和不利选择问题。农民合作社的巧妙之处在于将农村的资源,几乎无代价地在农村社区内部资本化了。
但即使这样,农民的合作还是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一些组织与管理费用,而非资源使用价格的费用。这些相对于资源价格支付已经非常微小的费用,在合作社收益极其有限的情况下,也构成了合作社目前运转中的沉重负担。对于这些成本,本文依照易于被农民朋友理解的方法,将其分为两类:
1.显性成本。这是农民合作中已经花出去的、并最终表现为现金或实物支付的现实成本。比如交通费、电话费、电费、招待费、网络使用费、车辆损耗费等等。这些成本是合作社实际上已经付出并且拿不回来的费用。合作社骨干们所讲的成本支付,也主要是针对这部分成本而言的。显性成本的分布是极其不均衡的。因为大部分社员几乎不用负担上述费用,而合作社骨干们却为此支付甚多。实际上,在隐性成本的支付上,也是如此。
2.隐性成本。这是农民合作中已经花出去的时间和劳
动,没有纳入现实成本核算的那部分费用。在经济学里,称作机会成本。因为农民们不做合作事业,完全可以从事其他工作,这些工作都会带来相应收益,但由于办合作社而放弃了从其他工作中获取收益的机会,所以叫做机会成本。乡村建设的合作社骨干们个个都是乡村精英,都有获取其他工作报酬的能力。也就是说,本来应该计酬的时间和劳动,为了办合作社,都成了免费提供,这成为农民们办合作社要支付的隐性成本。实际上,在合作社的初创期,显性成本已经使合作社感到难以支付了,就很少再进一步提出隐性成本的支付要求。
隐性成本的分布也是非常不均匀的,和显性成本一样,主要由合作社骨干们支付。这就是每次农民合作社骨干培训会议上,关于成本支付的呼声总是很高的原因,也是屡次会议中要求合作社骨干们“无私奉献”、有“焦裕禄精神”、“雷锋精神”的主要原因。合作社发展过程中,这种思想教育是必要的,但却是不能持久的。因为这样不符合经济理性的思想工作,并不能有长期的效果。如果想使合作事业成为一个可以普及的事业,也不能要求合作社的带头人都是不计个人利益的“超人”。但实际上,下文将分析到,隐性收益的存在,使得隐形成本的支付要求,不是最主要的问题。
在显性与隐性分类之外,对外来人员支付的合作成本,必须另加说明。对农民来说,合作社初创时期的启动成本是非常高昂的,也是目前农民们几乎无法支付的。所以,目前全国的农民合作社几乎无一例外地依靠外力去克服这个初始的组织成本。所以,支农大学生和专家学者们扮演了不可忽视的角色。他们付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构成合作成本的一部分,而且同样也可以有显性和隐性两类划分,只不过这部分成本已经外化,不由农民支付,暂不在本文中考虑。但即使这样,也不可避免地使农民支付了相应的成本,比如招待费用与搭进去的时间精力等。而这一部分,已经纳入上文农民合作的成本收益核算了。 三、合作收益:显性与隐性
与合作成本相对应,办农民合作社的收益,也表现为显性和隐性两类。
1.显性收益。是通过办合作社所获得的现金和实物收益,也可以说是经济收益;这部分收益可以从生产领域获得,如联合种植、联合养殖、联合加工,由小生产变为大生产,从而达到规模经济,降低成本,提高收益;也可以从流通领域获得,如联合购销;还可以从消费领域获得,如农业生产消费、农民生活消费上的互帮互助或者联合购买等。此外,显性收益还可以从金融领域里获得,比如,通过资金互助的开展,可以获得利息差,并增加信贷投入领域的产业利润等。
但是,受到市场和政府的双重约束,现在留在生产领域的利润已经比较微薄,而农业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对单个小农和合作社而言,都是不可抗力风险,通过单个小农和小农的合作组织,暂时也很难克服。所以总体而言,农民合作社现在最主要的收益还是来自流通和消费领域。几乎每个合作社都有这样的经验,种子、化肥、农药、年货、煤炭等等,只要联合购买,马上成本就节约不少。大豆、玉米、小麦、辣椒、生猪、獭兔等等,只要统一销售,就会避免压挤压价,同时销售成本也大大节约,销售利润马上就会增加。由于当前合作社的经济效益普遍并不明显,也就没有多少显性收益可以让人眼红,自然也就没有分配明显不均的情况。当前,显性收益的获得多有普惠的一面。不管是生产合作,还是消费合作或金融合作,几乎所有的社员都能享受到合作所带来的经济收益。
2.隐性收益。实际上,最能说明合作社骨干们一方面在支付成本,另一方面却仍然越干越起劲的,是隐性收益的获得。那么,什么是隐性收益呢?就是通过办合作事业所获得的非物质收益。实际上,乡村建设的培训和交流,极大地扩充了合作社成员的视野、见识,增强了能力。同时,也因为他们接触到了外部资源并组织合作而赢得村民赞誉。合作文化的确立,也使长期以来被边缘化的农民朋友找到了自尊,找到了自信,找到了人生意义。所以,在乡村建设总结的三条基本经验⑨中,“文化建设、收效最高”成为一个基本经验。由于合作骨干们没有特别地去计较隐性成本,所以也就不用过多去计量这个隐性收益了。但是,如果有人去计较隐性成本的话,就要考虑一下隐性收益的获得。实际上,隐性收益是如此之大,以至于在显性成本的付出上,合作社骨干们都会心甘情愿。因为,隐性收益的获得已经足以支付隐性成本,并支持骨干们心甘情愿地吃点亏,去支付部分显性成本。
但是,隐性收益的分配是不均衡的,多数为合作社骨干们获得了。这种分配格局有其好的一面,因为合作社骨干承担的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都比较多,他们多获取隐性收益,可以抵补其成本的支出。但也存在不足,就是有一部分人已经过度培训、过度动员了。当然,隐性收益也有其普惠的方面,比如,通过合作社的文化建设(文艺活动、图书阅读、学习活动等)和组织活动,使合作社社员们普遍找到了交流的平台,提高了能力,培养了自尊自信的合作精神,找到了组织的依归。组织文化的收益,是合作社社员们共享的。同时合作社的发展,也给了社员们以希望,使他们产生了对未来经济与非经济收益的美好预期,这也使他们愿意继续忍受合作社不赚钱的现实,继续支付相应的成本。在当前合作社发展的初级阶段,隐性收益(非物质收益)远大于显性收益(经济收益)。这使得当前的不少合作社尽管存在很多不如意的地方,存在入不敷出的经济困境,却仍然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四、谁来支付合作成本?
实际上,在没有考虑隐性成本的情况下,农民合作社对于显性成本的支付,已经成为问题。所以,显性成本的支付,可能成为合作社发展中正在面临的首要问题。
由于农民的合作不仅是农民自己的事情,还涉及到国家农业政策的落实、农村社会的稳定、农民收入的提高,甚至和谐社会的建设、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等许多方面,也就是说,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那么,获得外部收益的政府和社会,理应为农民的合作支付一定成本。日本、韩国、台湾以及许多发达国家的经验已经表明了这一点,政府和社会为农民合作提供支持、支付成本,早已形成共识并付诸实际。但是,由于这种共识在国内尚未达成,而农民们又不可能被动等待这一共识的达成,所以,立足自身努力,克服成本支付问题,是当前的合作社不得已的选择。这种努力可以表现在:
1.通过显性收益支付显性成本。合作社的生存和发展,必须要使现金流可持续。因此,提高经济收益是发展合作社的一个必要条件。根据合作社已有的发展经验和发展环境,虽然留在农业和农村的利润空间并不大,但通过合作努力,总有获取经济收益的可能。比如,通过搞联合购销,马上就带来成本节约和售价提高,获得收益,社员和群众也都得到了实惠。通过搞资金互助,马上解决了以往缺钱时求贷无门的问题。虽然目前的各地资金互助受制于资金规模和利率水平,带来的资金收益还不足以支付成本,但是,如果看看日本、韩
国和台湾的经验就会发现,土地和金融收益是农民合作组织最大的两个收入来源。由于现阶段土地制度还是保持国家稳定的主要工具,农民的土地权益仍然难以为农民获得,或至少不能自行处置。而金融合作空间仍然有限,如今的资金互助合作,仍处于初创期,由于放贷金额小,放贷利息低,即使是零成本的资金,在财务上也几乎没有可持续性。所以,没能像日韩台等地那样,从这两大收入源获得较多收益。但由于中国现阶段农产品流通领域利润很大,没有联合的单个农民,只能忍受强大的市场压榨;而联合起来,可以大大降低农用物质及其他大宗产品的购入成本,提高农产品的销售收益。所以,目前要立足于农产品流通和消费领域的合作,获取显性收益。同时,在生产、交易、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获取相应收益。必要时,还可从外界吸收资金,但要立足自主,否则,合作事业就有可能陷入“等靠要”的境地,无法实现自主发展。
本来,农民合作的显性收益理应很大,但目前由于受制于宏观背景以及合作社仍处在初创阶段的制约,合作的经济优势还没充分发挥。如果通过努力,使合作社的显性收益能够大于显性成本,那么合作社在财务上就是可以持续的。
2.通过隐性收益补偿隐性成本。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合作社骨干们先支付了隐性成本,但这大多已经通过隐性收益获得了补偿。明知要吃亏,合作社骨干们还都这么努力地组织农民合作,实际上,是隐性收益在支撑他们继续办合作社。而且,目前的隐性收益大大高于隐性成本。此项收益之高,实际上已经弥补了部分显性成本的支付。这就能够解释合作社骨干们为何一边“吃亏”,一边还在努力从事合作事业。
在合作社创办初期,其经济功能(也就是显性收益)往往难以发挥。在这种情况下,非经济功能(也就是隐性收益)的发挥就变得十分重要了。所以,新乡村建设的推动者们还在不断地通过培训,描绘乡村建设的美好图景,以让合作社社员们有一个良好的预期并参与合作文化的创建。描绘图景之余,还在做许多扎实的工作,使得其经济功能能够显现,使得本来应该微不足道的合作成本,不再成为困扰合作社的难题。毕竟,当前合作社大部分隐性收益的获得是依托我们乡村建设的培训与交流获得的。这种外来的收益,不是所有地方的农民、所有地方的合作社都能获得的。所以,在组织农民进行文化建设、普遍提高隐性收益的同时,还必须努力壮大合作经济。毕竟,没有经济收入的获得,合作社在财务上就不具有可持续性,而合作社试验区也就没有了普遍性的推广意义。
五、结语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6.01.059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离不开技术的支撑与引领
1.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相关研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新形势下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与创新的结果,是在现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下,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与农业现代化要求的驱使下,通过适度扩大经营规模而采取的一种新型农业经营形式和组织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应包括哪些类型或形式,目前学界还存在较大争议,但“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是当前普遍认为的中国主要的或者说是发展最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些年来,正是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培育与发展,为中国农业经营方式与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为中国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及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了比较坚实的发展平台与组织保障。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兴起与发展也引起了国内广大学者的高度关注,近年来相关研究蓬勃开展,并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果,为推动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通过网络与相关文献调研,目前国内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机理、组织形式、发展现状、存在问题[1,2];②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培育、有效管理与体制机制创新;③包括市场、金融、土地等在内的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
基于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如何做到数量与质量、速度与效益、立足现实与着眼长远的有机统一,有志于这方面研究的学者们任重而道远。
1.2 技术支撑与引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的必要性
有学者指出,在当前中国“农地流转制度缺陷、农村金融资源瓶颈、农业专业化合作程度相对低下”等因素的影响下,国家应适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技支撑体系建设[3]。对此笔者深有同感,认为技术进步与创新是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培育和持续发展离不开技术的支撑与引领。这样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一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当前中国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组织形式与组织保障,而技术应用与创新又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因此,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支撑与引领,一方面符合中国当前大力倡导并实施的科技驱动战略,另一方面也符合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基本要求。
二是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的现实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当前中国农业技术吸纳与应用的基本载体,农业技术要素的有效流动以及农业新技术、新产品的及时有效推广,都取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支撑与引领程度。然而,据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统计,目前中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4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80%以上的水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如此低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支撑与引领的力度疲乏是重要原因之一。
是什么原因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支撑与引领的力度疲乏,对此人们并不否认当前中国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同时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的技术吸收与转化能力低下是一个重要原因,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劳动力转移趋势、政策扶持力度等因素的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吸收能力尤为疲弱,其健康、持续发展问题令人忧虑。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吸收能力的提升是欠发达地区农业科技成果及时有效转化的重要保障
2.1 技术吸收能力及其相关研究
“技术吸收能力”概念源于外商直接投资和发展经济学理论。Abramowit[4]于1986年提出的“社会能力说”(Social capability)被国内学界认为是“技术吸收能力”的理论雏形。该学说指出,一个国家和地区要吸收先进的科技成果,必须拥有足够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技术水平等条件。需要指出的是,“技术吸收能力”概念是由Cohen等[5]首次明确提出,其内涵被定义为组织对技术、知识的获得、消化和应用能力。此后诸多学者围绕“技术吸收能力”的内涵、外延、本质特征等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取得了一系列成果。Mowery[6]认为,“技术吸收能力”是不同技能的有机组合,包括将隐性知识显性化和外部技术内部化的能力;Zahra等[7]认为,“技术吸收能力”不仅是组织获取、消化、转换技术的能力,还是其利用外部知识和技术的系列组织惯例和过程。迄今为止,有关“技术吸收能力”的大多研究是针对企业或外商直接投资(FDI)展开的,而把它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还比较少见,目前只发现宋艳平[1]把“技术吸收能力”与中国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放在一起做比较宏观的研究。
2.2 欠发达地区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有赖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吸收能力的提升
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中国被定位为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除此之外,当前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是吸纳农业科技成果,从而实现农业科技成果及时有效转化的主要载体。
从目前各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情况来看可谓速度惊人,但发展质量参差不齐,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中面临的效率与质量问题更加突出。有学者认为“科技实力不强,农业技术的利用转化率较低”、“带动力不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差”是当前中国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培育与发展中面临的两大问题[8]。这两大问题比较准确地反映了当前中国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与发展的现状,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吸收能力低下是重要原因之一。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当前中国农业技术吸收与应用的主要载体,它们的技术获取能力、技术消化能力与技术利用能力将直接关系到农业技术推广的力度,直接影响到农业技术成果转化的速度与效率[8]。众所周知,一方面是中国农业新技术、新成果不断涌现,另一方面是许多新型实用技术并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推广和应用,导致巨大浪费,应该说这一现象在中国普遍存在,欠发达地区尤为严重。根据规划,“十二五”末农业科技对中国农业发展的贡献率要超过58%,要实现这一目标,一方面需要围绕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以及优化农业科技投入机制等方面开展工作;另一方面,不断提高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吸收能力,以此提高它们的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与转化效率,也必须成为工作的重点。之所以这样认为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1)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应用与转化优势的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着传统农业经营主体所不具备的优越性,尤其在农业技术综合与集成使用方面的优势更加明显。然而由于受技术吸收能力多重因素影响,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促进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动吸纳农业技术成果的需要。目前,中国大部分经济社会欠发达地区的农业推广与服务还是被动展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农户积极主动吸收并采纳新技术、新产品的现象还并非常态,究其原因还是受制于其低下的技术吸收能力。一个技术吸收能力相对低下的组织,往往对新技术、新产品缺乏应有的敏感性与主动性,其主动吸纳并应用新技术的行为就显得力不从心。
3)推动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与创新的需要。吸收与应用技术是技术创新的前提与基础。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吸收能力的提高,不仅有助于农业科技成果及时有效的利用与转化,而且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在主动吸收并应用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管理创新。
3 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吸收能力问题的实证调查
3.1 调查内容与方法
受教育部社科规划课题资助,课题组选取经济、社会欠发达的农业大省江西作为样本地区进行了调查。据江西省工商管理局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江西有6.7 hm2以上种粮大户1.25万余户,种植总面积达27.7万hm2;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13万家,合作社员数超20.3万户,带动农户超164万户,出资总额近315.6亿元;国家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40家,省级龙头企业472家。为了使研究更具针对性,此次调查涉及的对象仅限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就是说,课题组此次仅对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吸收能力问题进行专门调查。
农业部给6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授予了“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其中“江西顺发白鸭养殖专业合作社、江西富民生猪专业合作社”等22家江西农民专业合作社榜上有名。这肯定了江西多年来在培育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取得的成就。然而,由于历史与现实等原因的影响,目前,江西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持续发展能力总体还比较低下,因此更有必要在调查基础上指出其在技术吸收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
课题组按照分类抽样方式在江西省分别选取了“种养业,农机业、加工业、林业”各8个共3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一个合作社选取10家农户分两个层次进行了调查。采取的方式主要是问卷调查与访谈调查。调查内容如图1、图2所示。
3.2 问题与分析
通过对问卷与访谈记录的整理与分析,发现样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吸收能力相对低下,致使其合作的专业化程度与发展的持续性受到影响。归纳起来,当前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技术吸收能力方面存在以下3个突出问题。
3.1.1 技术获取渠道单一,对“乡村能人”依赖程度过高,技术获取能力低下 样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农民受教育水平普遍偏低,对技术信息、新技术、新产品的获取能力低下,对“乡村能人”的依赖程度高。调查表明,样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现有劳动力中文盲占20.5%,小学文化程度占32.5%,初中文化程度占26.7%,高中文化程度占11.8%,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8.5%;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农户获取新信息、新技术、新产品的途径调查表明,有72.3%是通过合作社内部领导或“能人”那里获得;有10.2%是通过政府部门、龙头企业、乡镇农技人员那里获得;有9.6%是通过技术中介、参加技术交流会或者从大学、科研院所那里获得;有7.9%是通过网络、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获得。农民专业合作社里的农户在具体生产实践中遇到技术问题时,找组织领导和“能人”解决的占80.1%;通过亲戚、朋友解决的占11.2%,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占8.7%。调查表明,合作社及其农户的技术获取具有明显的“能人”带动特征。“乡村能人”主要有合作社理事长、创业能人、技术能人、村干部能人等。总体来看,这些“乡村能人”比一般农民具有更丰富的经验与技能,但通过调查发现,“乡村能人”中多数也属于传统农民,他们学历不高,只有大约15%的人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凭,他们对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掌握程度也还比较肤浅。
通过对回收问卷的分析,发现样本地区大部分农民在使用新技术、新品种之前都有明显的观望心理,他们要等到“乡村能人”使用并获得较大赢利之后,才意识到自己也应该使用某种新技术、新产品。由此可以看出,“乡村能人”其实是新技术与新产品在乡村的先行者,讨教与模仿“乡村能人”,是欠发达地区乡村农民简单、实用、有效的学习机制,“乡村能人”事实上就成了欠发达地区农户学习的“标杆”以及获取新技术、新产品的主要渠道。
总体来说,充分利用“乡村能人”的带动与示范效应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对“乡村能人”的过分依赖也存在以下风险:①利益冲突风险。如果“乡村能人”与合作社之间,农户与“乡村能人”之间存在利益边界不明晰的情况,就会产生矛盾与纠纷,调查中发现有不同主体经常会因为利益问题而争得不可开交,而一旦发生利益冲突,“乡村能人”的带动与示范作用就会大打折扣;②“乡村能人”流失的风险。由于缺乏宽松、有利的发展环境,许多农村出现一种堪忧的现象,那就是“能人”外迁,弱者沉淀。有一定经验和技能的人大多进城发展了,而缺乏经验与技能的却留在农村。这样一来,以“能人”支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技术获取方面更是困难重重、后继乏力。
3.1.2 组织学习与交流不足,农业技术培训效果不佳,技术消化能力低下 调查发现,样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常举办技术学习与交流会的只有10.7%,在生产或销售中经常交流信息的农民仅有9.5%;与组织中的领导或“能人”经常交流的农民占56.2%,与乡镇农技推广人员经常交流的农民占20.5%,与亲戚朋友经常交流的农民占23.3%。总体来看,组织中的领导或“能人”对普通会员的影响较大。与此同时,调查数据还显示这些交流60%以上为随意交流,参加合作社组织正式交流的只占20%左右,而其中主动交流获取信息和技术的比例更是只占15%左右。合作社中农民通过信息交流获取某种技术后,学习自然就成为其理解这一技术的主要途径。通过调查发现,65.1%的农民认为比较普遍的学习方式是合作社组织开展的技术培训交流,可是认为通过合作社组织的技术培训方式能收到良好效果的只占30%左右。那么,为什么会有如此矛盾的回答呢?分析发现,样本地区有组织的技术培训次数并不多见,仅有的培训也存在诸多问题,致使其对技术的消化与理解能力低下。归纳起来,目前样本地区合作社组织的技术培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基层技术培训员知识更新不够,教学方式、手段单一。普通农技人员平时从事的都是农技推广实践工作,日常下乡进村进行一般性指导还可以,但由于他们接受新技术、新知识的机会不多,如果要解决新技术、新产品使用与推广中的难题就显得力不从心了;另外,基层农技培训员从事教学的经验少,教学方式、手段单一,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不强,表述方面难以做到通俗性与专业性的有机结合。
2)教材内容与先进适用技术的结合问题。农村自然资源禀赋的差异致使农业技能培训呈现一定的地域性、时效性。调查发现,一些农村从外地订购了许多实用技术教程,结果发现这些教材内容并不完全适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实用性不强;尽管当地农技人员也编写了一些培训教材,可是大多存在知识面较窄,接触面不宽,操作不够系统,规范性不强等问题。
3)农民技能培训的理论教学与试验示范指导脱节问题。各项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需要开展试验示范,试验示范基地是技术培训良好的教学实训基地,它有着其他教学方式不可比拟的特点与优势。然而,调查发现,大部分地区由于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滞后,培训基本上采取的是从教室到教室,从书本到书本的形式,缺乏起码的实训教学与实践指导,致使培训效果大打折扣。
3.1.3 使用新技术、新产品的主动性不强,技术服务与推广滞后,技术应用能力低下 通过对样本地区3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新技术、新产品的情况调研发现,他们在引进新技术或新产品时,基本要先进行试种或试验。大约45%的合作社每年或每隔一年会使用新技术或新品种,绝大部分合作社及其农户是根据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某种新技术或新品种的效果,来判断其是否使用某种新技术或新产品。在调查影响合作社应用新技术或新产品的主要因素时发现,52.6%的合作社认为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使用费用高,难以获得资金支持;30.5%的合作社最担心新技术或新产品不适应当地实际情况;还有16.9%的合作社认为新技术、新产品的赢利性是其考虑的主要因素。通过对3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农户应用技术情况的调查发现:占42.5%的农民使用某种技术或产品前,先要观望合作社内部管理者或“能人”使用某种技术或产品的情况,如果合作社内部管理者或“能人”对某项技术或产品用的效果好,农民就会采用;占35.8%的农民要观望亲戚或朋友使用某种新技术或新产品的情况;占10.5%的农民则根据自己的经验来决定是否使用某种新技术或新产品;占7.2%的农民是在乡镇农技人员和经销商的推荐下使用某种新技术或新产品;还有大约4%的农民是在看了电视宣传后使用某种新技术或新产品。
通过对上述数据分析,发现样本地区合作社及其农户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的积极性不高,他们考虑和参照的因素太多,以至于行动上瞻前顾后、畏首畏尾。
农业技术服务与推广是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其水平与质量如何对合作社及其农户的技术应用能力也会产生相应影响。通过调查发现样本地区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还存在以下问题。
1)农技服务与推广的运行机制不健全,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少、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调查发现,大多数地区的农技推广采用的还是“政府主导”模式。这一方面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压力,另一方面由于未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得企业和农民的积极性都无法发挥。调查还发现,大部分农技推广人员都集中在乡镇以上单位,致使基层一线人员缺乏,农技服务与推广的实效性大打折扣,从而影响了新技术、新产品的及时有效推广,也降低了农民对新技术、新产品的利用能力。
2)农技服务与农民的科技需求存在一定差距,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的技术转化与利用能力受到影响。从样本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技术需求的调查情况来看,目前农民最希望得到的技术主要为“优良品种信息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农产品加工技术”等。这自然与江西大部分地区为双季稻区,以及与农民的增收、致富愿望密切相关。然而现有的农技服务却五花八门,缺乏针对性,甚至一些人为了谋取商业利益,推广了一些不符合当地实际的技术与产品。
【关键词】 价格波动 成本 垄断 合作社
一、我国猪肉生产现状及价格波动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猪肉生产国和消费国,在第十二届业发展大会上面提出: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养猪业已经进入成熟稳定期,我国人均猪肉拥有量已经超出世界平均水准,该产业已由快速增长趋于平稳发展。截止2013年底,全国生猪存栏数已达47411万,同比下降0.38%,生猪出栏数达71557万,连续6年保持增长,同比增加2.8%,而且超过7亿头。
近几年来我国的猪肉价格有了几次较大的波动。2004年之前猪肉价格一直都很平稳,波动极小,没有太大的起伏。2004年之后猪肉价格略有上浮,随后价格回稳,2006年的价格跌入谷底,随后2007年猪肉价格强势走高,涨幅很大,之后价格又逐渐回稳,但是到2010年上半年猪肉的价格又经历了一次大幅度的上涨,达到了新世纪以来的最高点,之后猪肉的价格一直在震荡并且处于正常水平。总的来说,2006年是猪肉价格的一个分水岭,前后稳定时期猪肉的价格差距较大。
二、我国猪肉价格波动因素分析
(一)生产成本变动引起价格波动
按照价格产生机理,生产成本是价格的首要组成因素,是确定价格的根据与经济范围。猪肉生产成本的是猪肉价格周期性变化的首要因素,生产成本的变化与价格的变化息息相关,生产成本增加将推高价格,生产成本降低将拉低价格。对猪肉养殖业来说,猪肉生产成本主要由饲料成本、仔猪采购费用、人工劳务费、医疗防疫费这几部分组成。
(二)国家补贴政策引起的价格波动
2006年之前的猪肉价格波动幅度较小, 2007年自国务院颁发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一系列的补贴政策之后,猪肉的价格就经历了一次大幅度上涨。补贴主要有生猪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等等,这些都是主要用于大型生猪养殖基地,但在市场中占有很大比例的小养殖户却被排除在外。
其次,双汇、雨润这些猪肉生产商为了拿到更多的补贴,不断的保育能生产的母猪。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以后, 2009年大量小猪上市,到了2010年上半年猪肉价格跌至了谷底,从1月的17.34元/千克迅速下跌为5月的13.84元/千克,很多养殖户出现了亏损。但是国家的补贴却没有真真正正的到达养殖户的手中。一方面因为国家的补贴需要一系列烦人的手续,小养殖场也就没有各种功夫去应付;另一方面,很多补贴停留在出栏环节,很多小养殖户没有屠宰权,他们养的猪只能被大企业所收购,所以很多补贴进入了双汇这些大厂商的腰包,没有实实在在到达农民的手中。
而2011 年发生的“瘦肉精”事件恰恰说明,双汇已经完全有能力控制猪肉的市场价格。3・15晚会将双汇“瘦肉精”事件曝光后,随后双汇的屠宰量和销售量下跌了不少,仅仅过了3个月,2011年6月份的猪肉价格就开始涨到了峰顶,政府一点儿办法没有。随着瘦肉精的风波逐步平息之后,到2012年的4月份,猪肉的价格才恢复到之前的水平,每公斤22元左右。这一轮猪肉价格的上涨,就是由于双汇已经具有了垄断势力并减少市场供应造成的。
三、稳定猪肉价格波动的对策
在养殖生产猪肉方面,可以实行农民合作社模式。
(一)农民合作社的介绍
农民合作社是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使用者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主结合、合作经营的原则下成立的互助共赢性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参与的成员,并为他们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加工、运输贮藏、销售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对于合作社,农民也是很愿意加入的。农民普遍处于农业生产的中间环节,生产既需要向市场采购种子、饲料、化肥、农药乃至农用器具等必须的生产资料,也可能会需要暂时的资金援助和适时的技术帮助,而在生产完成之后则需要面临销售、加工等产业链下游的问题,因而个体生产者直接面临市场的波动会有不小的危害,并很可能由于讨价还价的能力不够,被上下游的公司所剥削。农民参加合作社的最大优点便是能够转变单个农户的劣势地位,使他们聚在一起抗衡市场风险以及垄断企业,并同时共享合作社提供的不同种惠农服务,如技能帮助,同享信息等。
(二)国家支持农民合作社
国家对农民合作社也是大力支持的。在2014年后半年,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而2013年中央1号文件和2014年中央1号文件均明确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并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已由过去的重扶持、重发展阶段走向发展与规范并重的阶段。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出台,表明自2014年10月1日起,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开始向工商管理部门上报年报,并向社会公示将农民合作社作为国家涉农项目的重要承担主体。这会是我国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提高财政支农效率的改革方向,同时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核心是让农民继续受益。
【参考文献】
[1] 贾巧玲.我国生猪价格波动的原因及对策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
关键词:农户;专业化;茶叶合作社;入社意愿
中图分类号:F326.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1-0019-04
引言
农业作为关系民生的基础产业,重要性不容忽视,在当前国内农业双重比较优势丧失的背景下,农业的发展与保护显得尤为重要。而农业合作社作为农业未来专业化发展的一条可行性道路,在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后,便如雨后春笋般在各地破土而出。国内对于合作社的研究,从早期对国外合作社的学习探索和对国内合作社的内部制度研究(国鲁来,2001;秦中春,2007),转变为目前对国内合作社真实性和规范性的探讨研究,有学者认为,由于异质性和政策性因素现实中难以存在真实的合作社(邓衡山等,2014),但大部分学者对于合作社仍持乐观态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农民自愿联合起来,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事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需求,开发和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自治联合体或经济组织(秦中春,2007)。
一般认为,农业合作社的农户参与数越多,农户参与程度越高,那么合作社发展越稳定,对于农业的专业化发展越有利。而目前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农户参与度并不高,对推动农业专业化所起的作用并不十分显著。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国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作社128.88万个入社农户约9 4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5%左右。而根据黄山区农业委员会截至2015年6月底的统计数据推算,安徽黄山区的茶叶合作社农户入户率仅为4.5%~6.8%,远远不及全国农户入社率水平,茶叶合作社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发挥。因此,研究希望通过调查分析对提高黄山地区的茶叶合作社农户入社率提出可行性建议,推动黄山地区的茶叶产业化发展,在“一带一路”的政策背景下发挥安徽黄山地区的名优茶优势,实现茶农的增收、茶叶产业化的发展以及茶文化的传播。
一、理论分析与数据描述
(一)理论分析
农户作为茶叶合作社的主体,他们的加入意愿受到以成本收益分析为主的一系列因素的影响,这里主要考察影响农户加入合作社的内部因素,具体分为以下几点:
1.农户户主特征。农户户主特征主要包括农户的年龄、农户的性别、农户的受教育程度以及农户对合作社的了解程度这4个变量,研究把主导家庭发展的的农户作为户主,认樗们在决定家庭茶叶生产经营的相关事宜上具有主导作用。
2.农户家庭特征。农户的家庭特征比较宽泛,此处主要针对农户的家庭人口数、农户家庭的农业劳动人口数以及农户的家庭茶叶种植年收入3个变量进行分析讨论,划分家庭人口数与家庭农业劳动人口数主要是出于对农业兼业的考虑,理论上农业劳动人口数越多,即同等规模下的农户家庭兼业程度越低,对茶叶种植的自主性越强,那么对于合作社的依赖程度越低,加入合作社的意愿越低。
3.农户生产特征。农户的生产特征主要考察农户的茶叶种植年数以及农户的茶叶种植面积,前者关系农户的生产经验和对市场的了解程度,后者反映农户的生产规模。
(二)数据描述
1.数据来源。研究根据调研需求进行样本选择,最终确定了新明乡举坑村和谭家桥聂家山为样本村。新明乡举坑村位于黄山区东北部,靠近太平猴魁的生产发源地猴坑,而黄山区谭家桥镇聂家山地处黄山区东部,以黄山毛峰为其特产。两个地区均符合样本村选择的条件,具有较好的样本代表性。研究者在两个村共发放问卷100份,收回有效问卷86份,有效率为86%,样本村的大致概况(见表1)。
2.样本数据描述。研究依照前述理论分析的影响因素讨论和二元模型建立的需要,将调研得到的农户数据进行整理,表2是整理后的样本数据结果。
二、实证分析结果
研究运用Eviews计量分析软件建立一个二元的Logit Regression(Robust Covariances:Huber/White)模型,模型表达式如下式(1):
Ln(pi/1-pi)=β0+β1X1+β2X2+β3X3+β4X4+β5X5+β6X6+β7X7+β8X8+β9X9+μi (1)
(1)式中,pi表示农户参与合作社的概率,X1~X9分别如表2所示,β0表示常数项,β1~β9为待估系数,μi 为随机误差项,最终的二元Logistic模型回归结果(见下页表3)。
综合上表分析,对于影响农户加入合作社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农户户主特征对农户是否加入合作社的影响
首先,农户的年龄对农户加入合作社意愿产生负影响,即说明农户的年龄越高,他们对于合作社这一新型组织的接受程度越低,他们越倾向于传统的小农经营,对于接受新事物的风险偏好程度更低,故而加入意愿较弱。其次,农户的受教育程度对农户加入合作社意愿产生正影响,反映出农户的受教育程度越高对于合作社的接纳程度越强,越能从长远角度分析合作社利弊,加入意愿也越强烈。此外,农户对于合作社的了解程度对农户是否加入合作社不产生影响,结果与预期不符。研究认为,这可能是因为样本农户对于合作社的了解程度均比较低,而且农户之间是否加入合作社的结果是彼此产生影响,故而与预期不符。
(二)农户家庭特征对农户是否加入合作社的影响
农户的家庭人口数对农户是否加入合作社不产生影响,而农户家庭农业劳动人口数对农户是否加入合作社是产生负影响的。调查表明,这是因为茶叶生产具有强烈季节性,使得农户兼业与自主进行茶叶生产经营两者之间并不矛盾,故而农户并不依赖合作社。农户的家庭茶叶年收入对农户是否加入合作社是产生正影响的,主要是因为农户的家庭茶叶年收入越多反映该农户对于茶叶收入的期望值越高,在市场不景气的大背景下希望加入合作社来规避风险,获得更高收益。
(三)农户生产特征对农户是否加入合作社的影响
模型结果说明农户的茶叶种植年数对农户是否加入合作社不产生影响,而茶叶种植面积对农户是否加入合作社产生负影响。研究认为,种植年数的增加伴随着市场交易次数的增长,但难以改变小农户的市场被动地位,而种植面积的多少却决定着农户作为一个独立个体能否产生较大的市场影响力,从而改变自己的弱势地位,故而种植面积大的农户可能已经获得了较好的市场交涉地位,从而不愿意加入合作社。
三、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通过实地调研与计量模型的实证分析,研究认为农户入社率不高反映出当前中国农业仍以小农经营为主,小农经营的思想根深蒂固,也反映出有关部门对于合作社的宣传以及合作社自身经营管理的不足。即使现有状态下的小农家庭经营不可否认是十分有效率的(舒尔茨,1987),但在未来人多地少和环境气候恶化的压力下,专业化经营更能满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改革的要求。同时调查显示,农户对于加入合作社还是持有一定倾向心理的,只要能解决好农户的收益问题,做到真正为农户谋利益,那么合作社就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黄山地区就可以继续推广发展茶叶合作社。
(二)对策建议
黄山地区要真正发展茶叶合作社,必须密切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适当方式大力宣传合作社,当前的农村劳动力老龄化现象严重,同时大多数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受教育水平并不高,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也不够。为此,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地农户的具体情况进行宣传,确保农户能够深入了解合作社这个组织。第二,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农户的教育培训,培育新型的技术型茶叶农户,生产高质量的茶叶,以名优茶来保证当地茶叶的持续发展。第三,合作社自身要积极寻找市场,在政府的政策号召下抓住“一带一路”的机遇努力推广茶叶品牌,让茶叶得以发挥品牌优势获得更多收益,并在市场中适当进行茶叶生产链的延伸,创造更多价值。第四,加合作社契约紧密程度,建立适当的奖惩制度。合作社与农户之间的公约条款应予以法律效力,将农户与合作社紧密联系,使得合作社和社员之间有良好的监督互相监督,保证合作社的效益。同时,通过奖惩制度激励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使合作社内部的良性竞争推动合作社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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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邓衡山,等.合作社的本质规定与现实检视――中国到底有没有真正的农民合作社[J].中国农村经济,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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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潘劲.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据背后的解读[J].中国农村观察,2011,(6).
[7] 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An Empirical Study on The Factors Influencing Farmers’Participation in The Tea Cooperatives
――Based on Survey in Anhui Mount Huangshan Area
LI Xiao,JIANG Chang-yu,ZHU Ning,SUN Kai,JIA Wei-guo
(The Economic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Nanjing Forestry University,Nanjing 210037,China)
一、基本情况
(一)数量与规模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于20世纪末,且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由农民专业协会演变形成的,但总体数量较少,规模较小。20__年以来,尤其是自20__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环境不断改善,农民对专业合作社的意义有了更深的理解,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引导和扶持下,农民创办合作社的积极性日益高涨。据县农委的普查统计,截止20__年2月末,我县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46个,其中:种植业36合作社个、养殖业合作社5个、农机合作社1个、食用菌合作社4个。4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当中,__县祥驰水稻农民专业合作社、凤山五味子生产合作社为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__县华隆水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46个合作社共有成员2219人,资产总额971.9万元。
(二)行业分布及分类
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布于不同的行业和领域,其中:种植业合作社的比重为78.2%;养殖业合作社的比重为10.8%;农机服务合作社的比重为2%;其他为9%,这与我县种植业、养殖业在农业总收入的比例相关。
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类型看,按牵头人划分:由农村能人和专业大户领办的39个。依托涉农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的6个,其他形式创办的1个。由农村能人和专业大户领办的合作组织据主体地位,比例为84.7%;由涉农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的合作社所占比例为13%。从合作社与成员结合的紧密程度看,较为紧密的专业合作社是主要形式,约占80% 。
(三)基本特点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近年来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整体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处于发展初期,在机制和运行方式上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全县4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形式、行业各不相同,但有许多共性,表现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些基本特点。
一是在合作方式上,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二是在经营内容上,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专业合作社能够围绕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为成员开展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
三是在组织管理上,实行自愿结合,民主办社。专业合作社由农民自愿组成,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专业合作社内部实行民主管理,重大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四是在办社宗旨上,对内以服务为宗旨,对外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标。专业合作社对其成员开展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农资供应,提前、产中、产后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外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参与市场竞争,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标。
五是在盈余分配上,让社员得到实惠。专业合作社无偿、低偿为社员开展技术培训、技术辅导、信息,甚至无偿提供良种等;帮助社员进行产品销售,或者按不低于市场价统一收购后销售;加工、销售环节产生的盈余按交易量实行二次分配,给社员带来实惠。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我县全面实现小康的步伐,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大幅增加农民收入。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突出的是农民增收困难。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破解这一难题的重要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仅有效解决了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难和销售农产品难的问题,而且促进了农产品加工、运销、服务业的发展,使农民能够部分分享流通、加工环节的利益,增加了农民收入。祥顺镇1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均纯收入7360元,比20__年全镇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802元。
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改变了农村一家一户小生产的经营方式,组织带领千家万户共同闯市场,成为农民进入市场的桥梁和纽带,促进了农业规模化、区域化、专业化发展,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改变了农民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增强了农民的市场竞争力。__县生态养猪专业合作社成立以前,农户养猪疫病难防、销路难寻,市场竞争力差,养猪效益不高。20__年9月,__县生态养猪合作社成立后,合作社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引种、统一防疫、统一饲料供应、统一培训、统一销售,大大提高了该社成员养猪的市场竞争力和养猪效益。20__年该合作社成员人均收入达到8200元,增幅达32%。
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地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当地的资源条件和产业发展情况,以共同利益为基础,把农民组织起来,围绕主导产业共同从事产、加、销等经营活动,有效促进了当地优势产业的发展壮大,推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第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力地推动了农产品品牌的创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在尽力打造自己的品牌,通过实施品牌战略,提高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如__县祥驰水稻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注册了绿色水稻“祥驰”牌商标,实行规模经营,标准化生产,统一供种,统一应用水稻富硒技术,统一使用生物有机肥,农家肥,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品牌销售,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三、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看,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许多亟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数量较少,规模较小
据县农委的普查统计,截止20__年2月末,我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达46个,46个合作社共有成员2219人,每个合作社平均拥有成员48人,每个合作社平均拥有资产21万元(数据未经核实)。不仅数量较少,而且规模较小。究其原因,一是我县的合作社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二是在合作社的效益和优势未能得到充分体现之前,暂时不宜盲目扩大规模。因此我县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和规模的提高需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另外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5人以上就符合办社条件,规模较小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门槛低、经营灵活的优势,也是合作社发展初期的普遍现象。
2、合作层次低,覆盖面小,辐射带动能力差
目前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合作内容上主要是以地域内生产资料的采购和农产品销售为主,农业生产资料的跨区采购和农产品的跨区销售相对较少,从事的农产品加工多为初级加工,给农户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不明显,并且覆盖的领域狭小,多数是种植业,因此,合作社对本村及周边农户的影响和带动能力
较差,影响了农民加入合作社的意愿。3、运作不规范,管理不到位
当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不规范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大多数合作社的成员甚至理事长不清楚何谓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缺乏深刻的理解,合作社的运营往往停留在简单模仿的层次上。有的合作社虽然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各种规章制度,但缺乏对章程和规章制度的充分协商、论证。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产权制度的设立、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不能按照合作社的要求落实到位,严重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4、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足,指导和管理缺乏有效手段
目前的情况是工商部门只负责登记发照,合作社的管理和指导以农委为主,相关部门配合。由于各部门之间分工不明确,职能不具体,造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指导和管理上的不到位,甚至缺位。出现了谁都管,又谁都不管的现象。由于部门之间沟通不畅,管理措施不到位,使得一些合作社钻政策的空子,不是在办合作社为社员增加收入,而是在利用合作社的招牌为个人谋私利。
5、效果不明显,农民入社的积极性不高
由于多数合作社规模小,运营差,在增加合作社农民收入上不明显,使得没入社的农民入社积极性不高,多数处在观望状态,造成合作社发展一度滞缓。
6、农民的文化素质较低,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较差
特别是能够领办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尤其缺乏。
四、对策建议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即是广大农民的共同愿望和迫切需要,又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议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人员培训,提高其参与合作社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板报、墙报、公开板、宣传栏等工具,通过科技下乡等活动,向农民宣传普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知识、释讲《农民专业合作法》,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使更多的农民了解、支持、参加合作社。通过举办培训班、专家讲课、组织人员到先进地区学习等形式,进行合作知识、市场营销、经营管理及法律等方面的培训,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农村能人,鼓励、引导和扶持他们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2、规范内部运作,夯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础。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产权明晰、管理民主、服务全面、分配公平的内部治理结构,是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明晰产权。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对社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出资所占比例,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进行重新确认,以明晰合作社的产权结构,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二是规范完善章程。合作社要对章程重新进行完善,①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必须出资,并且是从事与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农户、企业、事业单位或团体。②成员个人所占股金比例最多不能超过总股金额的20%。③实行一人一票制。④主要按照社员的交易量(额)返还合作社盈余。三是民主管理。合作社必须按照“成员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四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作社必须建立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生产销售管理、社员管理、盈余分配、议事规则、社务公开、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财会人员要持证上岗,合作社必须独立建账核算,在银行开设账户;建立社务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并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五是强化对社员的服务。合作社与成员在农业生产资料采购供应、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要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合作社要建立统一的生产质量标准和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推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县政府应重点培养2—3个要章程规范、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利益联结紧密、运行效率高、作用发挥好的合作社作为示范点,各乡镇也要重点培养1—2个规范合作社作为示范点,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其他合作社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推动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4、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支持扶持力度,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1)搞好登记服务。县工商局和农委要联手搞好合作社的登记和备案工作,共同做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证、指导服务及监管工作,防止一些农民只办照、不办社,甚至办假社的情形出现;(2)产业政策倾斜。各涉农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基地建设、农产品市场营销及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等项目,要给予优先扶持;(3)财政扶持。财政部门要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作用发挥好,农民得实惠的专业合作社在财政支农资金中对其开展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引进新技术新产品、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扶持。(4)金融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低息贷款,农村信用社要专门安排一定额度的贷款,解决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资金。(5)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等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办实体无需纳税申报。工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不得以违反证照管理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一是专业农产品生产必须实行市场调节,不属于政府指令性和指导性计划生产。
计划经济是农民组织化程度最高的一种形式,生产经营全由计划进行调节,各生产主体就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因此也就无需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只有实行市场调节的农产品,建立合作经济组织才有必要,它既能发挥各个生产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又能克服市场调节的无序性,做到两者的结合。从实际来看,凡是放开经营越早的农产品,其专业合作的程度也就越高,现在出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比较多地集中在蔬菜、家禽等领域,粮食、棉花放开得迟,至今这两个领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比较鲜见。
二是农民必须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具有完全的生产经营自。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只有独立的市场主体才能行使自主的权利。我国农村改革的最大成果之一就是重塑了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家庭承包制使农民获得了生产自,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又使农民获得了经营自。生产自和经营自的结合,使农民成了真正的市场主体。当市场主体发育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市场主体为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自然需要相互之间的合作。过去长期以为,温、台地区的农民善分不善合,但现实恰恰是这些地区,无论是工商领域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还是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协会,发展得最好,走在全省前列。原因之一就是这些地区的农民较早地成为市场主体,当主体培育到一定数量的时候,各主体之间就有一种作的愿望。
三是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过剩经济基本形成。
分析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出现的农民专业协会、研究会,其产生的主要背景是,农业结构调整初期,农民缺乏生产技术,同行的人联合起来,聘请专家上课,共同研究生产经验。此时的农民合作组织更多地是以科普组织形式出现,这也是为何科协成为许多农民专业协会主管部门的原因。第二阶段是世纪之交出现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它以一种生产经营主体形式出现,其服务的领域不仅仅是科技普及,还包含产品购销在内的各种服务。其产生的背景就是随着农产品市场一体化的形成,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这时,一些农户自发成立合作组织,通过注册商标、改进包装、实施标准、加强营销来增强市场竞争力,力争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关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过程,不难发现哪个领域竞争得激烈,哪个领域的合作组织就培育得早、发展得快。版权所有
四是专业化生产达到一定水平。
可以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育源于农业的专业化生产,其发展又能进一步提高专业化水平,推进区域化布局。在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我省通过开展“一村一品”、“一乡一品”活动和建设优高农产品基地,专业化生产已经发展到了一定水平,全省的中国特产之乡已占全国的五分之一左右。这些地方应当适时地培育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如果专业化生产没有达到一定水平,应积极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品”,以培育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培育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时,不要人为地拔高专业合作组织的层次,宜村则村,宜乡则乡,切不可贪大求洋。
五是要有带头人(企业家人才)。
带头人是关系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否发挥作用的主要条件。我省有一个较早成立的合作社,带头人很有头脑,合作社办得很有特色,后来换了人,合作社也就名存实亡了。带头人一般要具备以下素质:为人比较正派,在当地有一定的威信;在技术、购销、加工方面有一定特长;能愿意为大家服务。因此,有学者认为,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既要有驾驭市场的能力又要有菩萨心肠”。但这样的人一般比较难选,因此,在兴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时要调动各种社会力量来牵头。主要有这么几个:一是农技部门利用技术优势来牵头,包括市、县农业局下属的部门以及乡镇农技站。二是基层供销社利用经营人才、设施的优势来牵头。三是专业贩销大户利用销售渠道优势来牵头。四是农业龙头企业利用加工能力、资金优势牵头。五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