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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财政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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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财政政策

第1篇:当前的财政政策范文

关键词:积极财政政策财政风险 

 

一、积极财政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深层次原因分析 

 

1997年7月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严重打击和损害了亚洲各国经济,对我国的经济也造成了严重的外部冲击。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采取了对内启动内需、对外扩大出口的宏观政策组合,消除外部冲击可能带来的各种连锁反应,积极财政政策是其中最重要并且最有效的政策手段之一。 

但是,从当时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看,这些政策的出台还有着更深层次的背景。首先,我国宏观经济的态势已由供给短缺转化为生产的全面过剩;由通胀转变为通缩。其次。我国经济发展的目标已由实现传统的工业化转换为实现工业化和信息化的双重目标;由追求以人均GDP增长为主要标志的经济增长转变到追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由强调效率优先的市场化改革转变为同样重视社会保障和公平。再次,我国已经进入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重视法治和规则,提升国际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改善经济增长的效益和质量是新阶段提出的新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客观上就要求我国的财政体制和收支结构进行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和更有效率的改革,以实现经济体制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因此,积极的财政政策不能简单看作是一项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它更是一项结构性的财政政策。 

 

二、积极财政政策的内涵 

 

积极财政政策首先是一项应急措施,是为了化解外部冲击,扩大内需和支持出口,确保经济增长的短期扩张性措施:但是,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从一开始,就不仅是一项短期扩张性措施,而是包括了更多和更重要的中长期内容;它不仅是一项总量政策,同时又是一项结构性政策。 

 

(一)积极财政政策是扩张性政策和结构性政策的组合 

在规范的经济理论中,有几点是既定的:一是给定了比较完善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二是结构和技术问题只在中长期才发生变化。在这些条件下,以解决总有效需求不足为目标的扩张性财政政策,主要是通过增加财政支出或减税等,来刺激需求并带动整个经济增长。 

因此,从中国实际出发来界定积极财政政策的内涵,就不能把它简单看作是规范济理论中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其作用也不是简单地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通过扩张或紧缩性财政政策来刺激有效需求。要真正使财政政策有效,就必须有结构性政策的配合。 

 

(二)积极财政政策包含公共财政的体制改革 

在一般意义上,财政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宏观经济调节的职能。即反周期政策。这种政策只能在短期内使用,而且受财政纪律和政策规则的约束。二是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即提供市场不能提供或提供数量不足的公共品和准公共品。三是社会公平职能。通过财政转移性支付、收入再分配等政策手段来调节地区和个人的收入差距。四是激励和引导职能。通过财政支出和税制激励调节微观主体(企业)的行为,从而引导经济资源配置的方向及效率。 

 

三、积极财政政策的性质和特点 

 

(一)政策的阶段性 

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在当前我国出现了需求不足,投资、出口和经济增长乏力。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加剧等特殊情况下,在政策环境允许的限度内,所采取的一种阶段性或暂时性的适度扩张政策。 

(二)政策的定向性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在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完全到位,企业机制转换也尚未完成。体制性和结构性矛盾依然十分突出等情况下,不宜也不能实行全面扩张的财政政策,而只能实施既有利于增加投资、开拓市场、扩大内需,又有利于调整和优化结构,促进体制改革深化的财政政策,即应该实行定向性的财政政策。 

 

第2篇:当前的财政政策范文

[论文摘要]采集证据策略在刑事侦查策略中居于中心地位,在实施采集证据策略过程中必须具有法律上和道德上的正当性,其 目的在于消除或减少在侦查程序中产生侵犯人权的弊端。

采集证据策略是指侦查机关在采集证据过程中,为有效发现、提取、固定证据而运用的策略。一方面,发现证据线索并不等于已经取得证据,还需要运用有效的采集证据策略发现、提取和固定证据,并以证据决定是否终结侦查和如何终结。另一方面,只有取得一定数量的证据后,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也才能对其进行查缉。因此,采集证据既是发现证据线索的归宿,又是查缉犯罪嫌疑人的前提,采集证据策略在侦查策略中居于中心地位,是侦查策略的研究重点。采集证据策略是为有效获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从合目的性角度看,任何可以获取证据的策略均可作为采集证据策略。也就是说,仅从理性上看,任何可以有效采集到证据的策略都具有客观上的正当性,无论它们是否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采集证据策略客观上的正当性排斥所有没有科学依据的行为方式,如求神问卜、笔相学鉴定等。违法的欺骗、利诱、威胁、窃听等方法都可以合规律地获取证据,但是这些方法在法律和道德上是不许可的,因而不具有正当性。 采集证据策略必须符合现行法的规定,才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符合现行法的规定,就是指符合法律关于采集证据行为的实施条件、主体、对象、方式方法等事项的规定。

一、 采集证据行为的条件

先看下面的立法例:《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一百条监视电讯往来的前提条件]一定的事实使得有理由怀疑某人作为主犯、共犯犯有下述之一罪行,或者在未遂也可罚的情况中实施未遂,或者以犯罪行为预备实施这些罪行的时候,在以其他方式不能或者难以查明案情、侦查被指控人居所的条件下,允许命令监视、录制电讯往来……

第一百六十三条 a [讯问被指控人](一)除非程序导致撤销案件,对被指控人至迟应当在侦查终结前予以讯问英国《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第 19条

(1)合法进入任何场所的警察可以行使本条第 (2)款、第(3)款、第(4)款授予的权力。

(2)警察可以扣押场所内的任何物品,如果他有合理的理由相信——

(a)它是因为实施某一犯罪而取得的…… 《日本刑事诉讼法》第 197条 在侦查中的必要调查 为实现侦查的目的,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 但除本法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不得进行强制处分……

上引德国法第一百条 a规定了监视电讯往来的具体条件,第一百六十三条 a只规定了讯问的程序,而未规定其实施条件;英国法规定了扣押的具体条件。我们可以将明确规定有具体条件的情形称为显性条件,将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条件的情形称为隐性条件。没有规定条件不等于没有条件。上引日本法规定的 “为实现侦查的目的”,就可以视为任意侦查措施的条件。因为任何侦查行为都具有明确的目的,都是为了发现线索、收集证据、查缉和保全嫌疑人等目的之一。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侦查行为都有一定的实施条件——有利于查明案情。这是侦查行为的普适条件或一般条件。也就是因为这一条件是普遍适用于一切侦查行为的,所以才不一定在条文中作出明确规定。据笔者所知,多数立法例对询问、讯问、辨认等措施并没有规定实施条件。但并不是没有条件,因为一个人要成为证人、被害人、嫌疑人本身就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而辨认也需要辨认人有明确的感知和记忆做基础。只是因为这些条件不言自明,所以无需明确规定而已。从法治原则的要求和上述立法例可以看出,显性条件适用于侵犯较重要权益的采集证据行为,包括具有强制性的行为和秘密取证行为:秘密取证行为不仅可能侵犯相对人的权益,而且可能损害国家机关的道德信誉,其实施条件应当作为显性条件予以规定。

采集证据策略必须符合法律关于采集证据行为规定的实施条件,包括显性条件和隐性条件。不符合法定实施条件的采集证据策略,不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

二 、采集证据行为的主体

对采集证据行为的主体主要有决定主体与实施主体同一和决定主体与实施主体分离两种立法例。我国现行法将所有侦查中采集证据行为的决定权与实施权都交由侦查机关行使。英、美、法、德等国家一般将搜查、窃听等取证行为的决定权交由法官行使,侦查人员只有在法官审查同意后才能实施这些采集证据行为。关于采集证据行为主体的法律规定,还有主体数量 、资格上的规定,如讯问应由2名以上侦查人员实施,勘验应有律师或 2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 ,等等。只有法定的主体决定 、实施采集证据行为,采集证据策略才可能具有正当性。

三、采集证据行为的对象即适用范围

采集证据行为的对象必取一定的时空形式,因而采集证据行为的适用范围相应地包括时问范围和空间范围。法律对于采集证据行为对象空间范围的规定,一般都限定为证人、被害人、嫌疑人和可能遗留、隐藏有证据的场所、物品至于是否可能遗留、隐藏有证据的标准,则有不同的立法例一种是合理根据或正当理由标准,英 、美等国法律采用此标准。如上引英国《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关于警察扣押的规定,采用的就是合理根据标准。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明确规定,搜查、扣押须有正当理由。采用此立法例的国家往往同时实行司法审查制度,对搜查、扣押等采集证据行为本身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另一种是侦查官员裁量标准,即侦查官员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可能遗留、隐藏证据。我国现行法采此标准。法律对于采集证据行为对象时问范围的规定一般是对搜查、扣押、讯问等采集证据行为的时间作出必要的限制。如俄罗斯新的刑事诉讼法典第 164条 3款规定“不允许在夜问进行侦查行为,但刻不容缓的情况除外。”这里的侦查行为包括勘验、搜查、扣押、窃听、询问、对质等采集证据行为。上引德国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a第(一)款中“对被指控人至迟应当在侦查终结前予以讯问”的规定 ,就是关于讯问对象时间范围的规定。法律关于采集证据行为对象的规定,是确定采集证据策略对象的依据,如果策略对象不符合现行法的规定,则所设计或运用的策略不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

四、采集证据行为的方式方法

法律关于采集证据方式方法的规定 ,并不是将所有证据的采集方式或者每种采集证据的具体方法都详尽无遗地在条文中予以规定,如关于各种现场的勘验顺序、讯问中出示证据的方法、询问中如何晓以利害的策略等就无需规定;法律应该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与作为采集证据行为结果的证据的真实性有关的方式方法,二是关乎采集过程公正合理性的方法,三是体现采集证据过程人文关怀的方式方法。法制文明较发达国家关于侦查取证的立法都程度不同地包括这三项内容。证据的真实性关系到案件事实的正确认定,因而应将那些可据以保障证据真实性的方式方法和可能导致获取不真实证据的方式方法分别在法律上作出引导性和禁止性的规定。为取得证据,侦查人员可以采用秘密搜查、欺骗、刑汛等不公正的方式方法。通过这些方式方法取得的证据并不必然就不真实。从目的与手段或者过程与结果的关系看,是否可以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或者只追求结果而不顾过程。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为此,必须考虑到取证过程的公正合理性。所谓公正合理,是指取证行为尤其是强制取证行为的决定和实施程序既要符合社会普遍的公正观念,又要具有合理性,能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同。符台社会普遍的公正观念,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下,有裁判的地方和机构,有诉诸公理的机会和场所,而不能放任双方争而不决或一方以强力压制另一方。社会普遍的公正观念最通常的表现形式就是一方实施有损另一方权益的行为之前或之后,应得到中立的第三方的审查,也就是要有第三方居中裁判。另一重要的表现形式是实施过程对当事人或其人公开,让当事人或者其人在直接参与或亲眼目睹的情况下实施对其不利的取证行为。但鉴于嫌疑人反侦查现象的普遍存在,因而,并非所有侦查取证行为的实施都应当完全对当事人公开,否则就无法达到目的。但对那些不会因公开而妨碍其目的达成的侦查取证行为,应尽量满足公开的要求。这正好能克服公众所抱的耳闻不如 目睹,或者眼见为实,耳听是假的心理。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的侦查取证行为,即使对相对人不利,由于他们亲自参与了实施过程及有第三方的事先或事后审查,也会在心理上容易接受对其不利的结果。人文关怀,就是更多地注重人本身的价值,而把国家、社会作为人生存的环境、条件甚至工具。社会 的应然状 态总是人 ,人 是社会 和文化 的 目的 ,是终极关怀的归宿。作为法律制度一部分的侦查取证制度,通过追诉犯罪从而维护社会关系的最终 目的,不是为惩罚犯罪, 而是为个人的 自由和发展提供 良好的社会环境。侦查取证的制度设计和实施不能偏离这一终极目的。既然通过实施侦查取证行为从而有效侦查犯罪并非终极目的本身,而只是为人的充分 自由发展提供手段,那么,就应该让侦查取证行为本身更多地为人文关怀服务,要在取证行为过程中更多地体现人文关怀的精神,在不妨碍取证目的达成的前提下,尽可能尊重嫌疑人、证人 、被害人的权利。请看下面的立法例:

《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第 249条 人身搜查

1.在进行人身搜查之前,向关系人交付搜查令的副本,告知他有权让其信任的人参加搜查,只要该人可以迅速找到并且根据第 120条(该条是对诉讼行为证人条件的规定——引注)的规定是适宜的。

2.在进行搜查时应当尊重人格,并且尽可能地维护被搜查者的体面。

1《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 187条 询问的地点和时间

2.一次询问的时问不得连续超过4小时。

3.至少问隔 1小时休息和用餐后才允许继续询问,而且一天内询问的总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第 189条 进行询问的一般规则

1.询问前侦查员应完成本法典第 164 条第 4款规定的要求(在进行侦查时不允许使用暴力、威胁和其他的非法措施 ,以及不允许对参加侦查行为的人构成生命和健康危险的行为——引注)……

2.禁止提出诱导性的问题。在其他情况下侦查员有选择询问策略的自由……

3.如果证人到案接受询问时有他聘请来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一同前来……

上引意大利法第 l款主要是为保证搜查所获证据真实性及搜查过程的公正合理性而予以规定的,第 2款规定的内容则体现了人文关怀的精神。俄罗斯法第 187条是为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人文关怀而对询问的持续时间所作的规定;第 189条的规定则同时兼顾了询问所获证据真实性、询问过程的公正合理性及对被询问人人文关怀的内容。

五、与采集证据行为有关的其他事项

与采集证据行为有关的其他事项主要是指那些不属于上述四项内容,但因采集证据行为的行使而与相对人的权益有关,或与侦查机关的公信力有关的事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采集证据行为的司法审查程序。采集证据须依法律规定实施,在相对人或其人对采集证据行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时,有些国家的立法规定了相应的司法审查程序。二是违法采集的证据是否排除的问题。对于违法实施采集证据行为而获得的证据,联合国的法律文件及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国家和我国现行法都程度不同地确立了排除规则,其中美国实行最严格的排除制度。(1)有些国家确立了较严格 的排除制度,有些则采取部分排除制度。三是与相对人的权益保障有关的事项,如对窃听所获材料的使用和保密问题,有些国家的法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一百条。第五款规定:窃听所获得的个人情况信息,只能在处理分析时发现了为查明第一百条 a所述之一犯罪行为所需要的材料时,才允许用在其他刑事诉讼程序中作为证据;第六款规定:追诉不再需要通过窃听所获的材料时,应当在检察院监督下不迟延地将它们销毁。对销毁情况要制作笔录。日本《关于在犯罪侦查中监听通讯的法律》第 22 第五款规定:检察官或者司法警察员 ,对于已经监听的通讯,除监听记录记载的以外,不得使他人知悉其内容或者予以使用。即使在退职以后 ,亦同。第 28条专 门就尊重关系人通讯秘密等事项进行了规定: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职员、辩护人及其他参与监听通讯或者在职务上得知监听的情况或已监听通讯的内容的人,应当注意避免不当侵害通讯的秘密,且不得妨碍侦查。

上述第一至第四个方面的内容,是关于采集证据行为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第五个方面的内容,虽与采集证据行为有关,但毕竟不是关于采集证据行为本身的规定,而是规定审查采集证据行为合法性的程序及作为采集证据行为结果的证据或所得材料的保密、使用问题,因而对采集证据策略正当性影响不大。采集证据策略欲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 ,必须同时符合现行法关于上述第一至第四个方面的规定。违反其中任何一个方面规定的策略都不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

侦查机关的采集证据行为关系到国家机关的道德信誉。一般不允许使用诸如虚构、隐瞒事实、威胁、利诱、偷拍、窃听等违背公共道德规范的方法采集证据。但是国家为有效侦查犯罪,必须通过立法突破公共道德规范,在法律上许可某些有背公共道德规范的采集证据方法,有如国家必须保留在必要时对人身、财产进行强制的权力一样。德国刑事诉讼法典和澳大利亚《执法(控制下操作)法案》(The Eltforcemen (Controlled Operatolns)Act NSg 1997)规定的派遣秘密侦查员,就是在侦查员身份上的虚构和隐瞒;讯问中更是经常采用虚构、隐瞒方法;告知相对人应当如何行为及不按法律要求行为时的法律后果,无疑也是一种威胁,只是这种威胁为法律所认可而已;以法律上许可的利益引导嫌疑人与侦查机关合作,显然是一种利诱;窃听也为英、美、德、法、日等国家的法律明文规定为采集证据的方法。既然法律许可某些违背公共道德规范的采集证据方法,是否违背公共道德规范就不是判断采集证据策略是否具有道德上正当性的唯一标准。违背公共道德规范的采集证据策略并不都不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不具有道德上正当性的采集证据策略所违背的是那些法律并未授权侦查机关违背的公共道德规范。只要侦查机关在采集证据策略中运用的诸如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没有违背法律的规定,也就是并非违法的威胁、引诱、欺骗,不仅在法律上是正当的,在道德上也是正当的。侦查活动不仅需要遵守公共道德,更要遵守因职业需要而形成的职业道德。只有在职业道德规范没有调整的领域,公共道德规范才成为判断的标准。威胁、引诱、欺骗、偷拍、窃听等行为是完成侦查职业使命的需要,为侦查职业道德所容许。

采集证据策略是否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通过采集证据所维护的利益与因采集证据所损害的利益之间的轻重关系。犯罪是对社会和被害人的侵害,如果放任犯罪,则会导致犯罪泛滥,社会将会遭受更多更大的侵害。为制止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宁,国家必须有所作为——对犯罪进行侦查、和审判,而这必然伴随着对他人的侵害。但是不能以比犯罪造成的危害更严重的方法侦查犯罪,否则,无异于再次犯罪。一方面,犯罪必须受到侦查;另一方面,侦查又可能损害社会和他人的利益。国家所能进行的价值和政策选择,就是以最低的代价达到侦查犯罪的目的。具体到采集证据过程中,就是不能以造成与犯罪同样严重的危害甚至比犯罪本身更大危害的采集证据方法来达成有效侦查犯罪的目的。以与犯罪造成同样严重危害或比犯罪更严重危害的方法采集证据,在道德上不具有正当性。二是采取损害他人利益的方法必须符合穷尽原则,亦即所选择的损害他人利益的采集证据方法必须是在穷尽了不损害他人或对他人利益损害较小的方法之后的唯一选择。如果案情表明尚存在损害较小利益的采集证掂法,那么损害较大利益的方法就不具有正当性。只有符合穷尽原则且对他人或社会的危害小于犯罪本身所致危害的采集证据方法,才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这是判断采集证据策略道德上是否正当的内容规则。法律将某些违背公共道德的方法确认为采集证据的方法,只是对这个内容规则的反映而已。如德国法关于密拍、窃听及日本法关于监听通讯的规定中,都明确要求以采取其他方法采集证据 明显难 以达到 目的为前提。

第3篇:当前的财政政策范文

一、县乡财政困难现状

(一)县乡经济总量小。目前许多县乡经济缺少充满活力的、市场前景广阔的支柱产业,民营经济比重低,经济增长缓慢,经济总量小。区域经济结构还未从根本上得到合理调整,主要依赖农业经济的县域二元结构尚未改变,传统农业仍占主导地位,缺少工业支柱产业,工业化程度低,第三产业特别是新兴服务业发展慢。近年来,我县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积极推进县域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先后培育了食用菌、电线电缆、板材加工等支柱产业,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比重分别由 1996年的58.3% 、20.7% 、21.0% 调整为31.8% 、41.7%、 26.5,但仍然没有改变以传统农业为主的二元经济结构。

(二)财政总体实力弱。一是财政收入总量小。县乡经济总量小从根本上决定了财政收入总量必然小,同时由于经济效益低下,增长速度慢,使财政收入增长空间狭窄,人均水平低。特别是随着农业税税率降点政策的落实,近年内县级一般预算收入总量不会有大的增长。二是从财政收入结构来分析,以农业为主的经济结构决定了县乡财政收入结构中来自农业的比重大,来自工业及第三产业的比重小,来自企业的税收过低,而其他收入所占的比重过大,财政收入的质量不高。如我县 2003年的县级地方财政收入中,来自农业四税的收入占61%,来自企业的收入占28%,其他收入仅占11%.

(三)政策性减收明显。近几年,国家陆续出台的一些减免税政策,对县级财政产生了很大影响。主要有2004年起省财政对体制下划的省级收入以2003年为基数全额上解,同时对工商税中的主要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税按照超收部分的20%划为省级收入;提高国税起征点;取消降低烟叶特产税外的农业特产税;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等,使县级财政直接、间接获取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性资金大为减少。仅2004年农业税降低3个百分点,我县就减收2996万元(其中农业税正税2447万元)。

(四)财政支出增长快。一是政策性财政支出增加较快。1999年以来,国家先后 4次出台政策,上调干部职工工资,人均上调工资达350元,按照每个县财政供养人员25000人估算,每年须新增财政开支10500万元。同时按照政策规定,农业、科技、教育支出要求按超出同期财政增长比例增加,使农业、科技、教育支出基数越滚越大。二是财政供给人员多,“僧多粥少”问题严重。庞大的财政供给人员除带来工资等刚性支出压力外,社会保障以及调整收入分配等相关隐性支出的压力随之增长,成为县乡经济发展的沉重包袱,是当前财政改革面临的最大困难。三是复转军人的政策性安置,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收支缺口。

(五)社会保障缺口大。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建立健全日益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主要目标一是弱势群体实现应保尽保,二是不断提高保障标准。近年来,围绕实现这一目标,县乡纳入社会保障的群体不断扩大,支出不断增加,社会保障缺口有不断增长的趋势。一是养老保险缺口。国有企业是养老保险的主体,目前县乡大部分国有企业因经济效益不好,一方面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一方面使过多的冗员进入社保圈,形成个人账户空账及企业欠缴基金缺口而由会由财政承担。据测算 2003年我县养老保险缺口达300万元,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二是失业保险前景并不乐观。目前,县级失业保险存在覆盖面窄、职工参保率不高、参保单位欠费严重、多数破产企业没有有效清偿等问题。三是最低生活保障线缺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原本就是财政负担,大量下岗人员压向失业保险之后,便会转而压向“低保”。

(六)乡镇财政职能弱。一是地方税体系不完善,地方税中缺乏稳定且有规模的税种,税收管理权过分集中于中央,地方增减财政收入的自很小。二是省以下分税制体制建设严重滞后,对县乡财政来说缺乏规范、透明的转移支付办法,没有明确和严格的事权为依据,随意性大。三是专项转移支付需要配套资金,如国家对交通、通讯、能源、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投资的项目,一般都要求当地财政按比例配套资金,实际上剥夺了地方财政资金使用的自。四是国家确定实行农业税减免政策后,对以农业税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县乡财政来说,等于失去了最重要的财政自。

(七)县乡债务包袱重。特别是乡镇债务问题由来已久,根源复杂、牵涉面广、化解难度大。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乡镇负债面达70%以上,债务总额保守估计也在2000亿元以上。2002年审计署对中西部10个省、市的49个县(市)进行审计调查发现,止2001年底,49个县(市)累计债务达163亿元,相当于当年可用财力的2.1倍。县乡债务问题既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甚至影响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又加大了财政运行风险,还可能造成农民负担反弹。

二、县乡财政困难成因分析

形成当前县乡财政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既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既有运行体制上的,也有工作机制上的。综合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县乡经济基础薄弱。县乡财政困难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发展缓慢,造成财政实力不强,特别是内陆欠发达地区,表现尤其突出。一是工业支撑不强。缺少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税收贡献多的工业企业。一些改制企业和新上企业由于刚刚起步,还处在享受优惠政策和涵养养税源期限内,

对财政的贡献较小。二是农业基础不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产业结构调整慢,绿色、优质、高效的农产口基地规模小,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弱,农民增收的步伐缓慢。三产结构不优。低层次和传统产业占据基础地位,占GDP的比重相对较小,特别是房地产、信息、现代物流、旅游、保险、教育、中介咨询、社会服务新兴的第三产业发展不快,对经济、财政的贡献作用还不大。 (二)财政体制有待完善。现行财政体制存在财力层层向上集中的机制。表现在:(1)中央集中的程度显着提高。1993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是22%,2002年上升为54.9%。中央财政比重提高就意味着地方财政比重下降。适当集中财力和财权,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是必要的,但如果集中的程度过大,集中的速度过快,必然会对县乡财政造成负面影响。(2)分税制改革后,省、市两级政府的财力集中程度也在不断加大。省以下财政体制的一个共同点是采取层层集中的策略,尽可能多地从下级财政抽取资金,将收入多、增长潜力大的税种全部或高比例地上收。这样,处于基层的县乡自然困难。

(三)财政减收增支严重。一是专项转移支付需要配套资金。如国家对交通、通讯、能源、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投资的项目,分散掌握在多个部门手中,一般都要求当地财政按比例配套资金,项目争取得越多,配套的资金也越多,实际上剥夺了地方财政资金使用的自。而且越是困难的县乡,越难以保证配套资金,争取专项资金的难度也越大。二是中央出台一些导致县乡财政增支减收的政策,而且要地方自行消化,使地方财政支出责任加大,非常被动。如干部、职工调资,农业税减免等政策的出台使县乡财政收入大大降低,支出却却大幅增加。

第4篇:当前的财政政策范文

关键词:金融风险 财政化 问题与对策

近几年在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中,其所存在的潜在性危险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潜在债务危险是我国财政风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业作为我国债务链的主要构成部分,控制金融行业的风险就成为了解决我国财政风险的重要环节。在现如今金融风险财政管理体制中,金融风险财政化成为了化解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其所拥有的特点十分显著。我国经济现如今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对于金融行业发展风险需要制定针对性的对策,进而才能够让金融行业更好的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建设提供服务。

一、我国金融风险财政化的方式

我国政府部门对于金融行业的发展建设一直十分关注,同时也根据金融行业发展现状制定出了较多应对措施,例如在亚洲金融危机中政府就制定了各种政策。就政府部门在解决金融风险财政化方面,主要途径大致有两个,首先是政府直接向金融行业投放资金,金额解决金融行业所存在的问题,例如在2004年政府部门为了提高中国银行抵抗风险的水平,就直接向中国银行投放了450亿美元,提高中国银行资金总量。其次是地方金融机构在解决有关问题过程中,由当地政府部门出面担保,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贷款。根据金融风险上面的差异,金融风险财政化的方式也存在差异,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一)财政直接支持,帮助金融机构度过难关或扶持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

中央及地方财政在发现金融行业建设出现问题之后,都会使用各种支持方式帮助金融机构,例如金融机构在解决重组与退出问题上面,中央及地方财政部门就多次直接投资,进而解决金融行业证券商业化所出现的流动性问题。为了鼓励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我国财政部门在2009年就下发了有关文件,明确表示对于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与扶持,农村金融机构所出现的补贴资金全部由国家统一承担,这也是金融风险财政化的一种表现方式。与此同时,财政部门也会根据金融机构发展现状采取各种补贴形式,主要分为财政部门的明补与暗补。

(二)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

金融资产管理机构的主要目是最大程度上保护我国金融行业资产,降低金融行业经济损失,并且承担有关的民事法律责任。我国政府部门在1999年曾出资创建了四家资产管理机构,分别是华融、长城、东方及信达,这四家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分别承担着对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中不良资产的管理工作。截止到2016年底,四大资产管理机构所处理不良资产总值已经超过一亿元。通过这种方式,对于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进行处理,能够有效降低金融风险,进而让金融风险财政化。

(三)追加注资,以增厚金融机构的家底,增加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政府部门向银行追加注资,主要指的是对于银行改革过程中自身难以消化的成本,政府部门按照不同的注资方式解决。这种方式能够提高银行所拥有的资金数量,最后通过金融风险财政化的方式解决其金融风险。例如,在2006年的时候,为了能够解决中国光大银行在发展建设中所出现的问题,中国财政部门向光大银行一共投入了约200亿元人民币。政府部门采取注资方式的主要目的是解决银行中所存在的不良资产,提高银行应该风险抵抗能力。政府向银行追加注资,能够提高银行所拥有的资产总值,增加其应对风险的水平,这种方式也是金融风险财政化形式的一种方式。

二、金融风险财政化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在国民经济生产总值每年都在以稳定增长的态势发展,在国民经济格局中,金融行业作为基础性行业,在跟随我国经济格局不断改革过程中,其拥有的公共性也在不断深入建设。从本质上分析,金融风险属于公共风险范围,在社会经济一体化建设背景下,各行各业之间关系变得更加紧密。我国金融行业财政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分别是有股权无偿转化和冲销呆账,因此可以发现金融行业财政化与政府之间关系十分紧密。市场环境在不断变化过程中,金融行业财政化所存在的问题越加显著。

(一)金融机构腐败现象较多

银行是金融机构的典型代表,但是我国现在对于银行所使用的监管强度较低,并且银行所拥有的监督机制尚不健全,这样的市场环境为银行腐败现象的滋生提供了条件。同时,银行在管理制度上存在缺陷,而出现的问题又缺乏系统性的体制进行解决,银行部分工作人员为了能够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常常做出违法,甚至在知道风险的条件下,还进行很多违规性操作。这些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中常出现的腐败现象,而主要原因还是由于我国市场格局在变化过程中,监督管理机制存在缺陷,造成监管部门无法对银行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处理。

(二)公众利益受损

政府所进行的财政支出都属于预算行为,政府部门每年都需要根据自身发展方向对财政支出进行规划,判断财务问题,并且给出合理的财政预算,保证政府部门资金能够充分利用。但是金融行业风险一定会给政府部门财政带来影响,政府部门为了能够保证金融行业的稳定运行,就会以财政支出的形式填补金融行业在资金上所存在的漏洞,如果金融行业所需要的资金超过政府预算,政府部门就需要降低其他部门所需要的资金数额来填补空缺,如果某个行业在运行中没有充足的资金作为保证,我国其他行业建设就会受到影响。而且政府部门所拥有的资金全部都取之于民,主要目的也是用在民众身上,金融风险财政化影响的是公众利益。

三、金融风险财政化的成本与收益分析

(一)金融风险财政化的成本分析

1、金融风险财政化的直接资金成本

我国政府部门从1998年开始,就对我国国有银行制定了各种解决金融问题的措施,例如注资、再贷款及核销不良资产等等,这些措施能够有效降低银行不良资产在其总资产中的比率,对于降低金融行业风险也具有关键性作用。

在1998年,我国财政部门为了能够提高银行资产总值,就已经发行了2700亿元国债。同时,在1999年开始逐渐将固有企业银行所拥有的不良资产并入到金融资产管理机构中。

2、外汇注资增加了通货膨胀压力

在2004年的时候,中央财政部门向中国银行与建设银行注资,两家银行一共获得了225亿美元,同时在2005年,中央财政部门又以外汇储备的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投入了150亿美元,帮助中国工商银行完成股份制改革。

这种做法能够有效解决我国银行在发展建设中存在的资产不足或者是不良资产过高等问题。但是这种做法在实际应用中所引发的问题还是值得人们思考。现在研究行业普遍认为,外汇注资方式在实际应用中能够产生不良资产货币化问题。一般情况下,银行在不良资产处理中主要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核销不良资产与补充资产的形式,进而解决银行所存在不良资产问题,这些方式在实际应用中会让中央银行释放出更高的基础货币,外汇储备受到国际发展现状影响所形成的结果。

3、道德风险成本

道德风险主要指的是当事人信息、制度不对称,进而造成当事人为了保证自身经济效益,做出损害他人或者是社会经济效益的行为。现有模式为政府-银行-资产管理机构与企业,这四个机构在道德风险上所需要的成本都较高。

首先,银行自身具有较高的道德风险。银行为了能够降低其不良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例,将不良资产转移到金融资产管理机构上面,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帮助银行解决所存在的不良资产问题。银行之所以拥有资产转移权利,主要原因是由于银行信息不对称,资产管理机构对于银行不良资产界限难以划分清楚,进而银行会最大程度将不良资产全部转移给资产管理机构。另一方面的原因是由于银行对于资产管理机构具有一定依赖性,并不会自身解决所存在的问题,都是静等国家的救援。这种对于银行自身经营机制转变的忽视,造成银行不良资产比例不断增加。银行所具有的道德风险,会就造成银行效率低下,不良资产比例增加,严重的情况下还会引发金融危机。

其次,资产管理机构中也存在道德风险。我国在1999年创建了第一家中国金融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管理机构主要目的是解决银行所存在的不良资产,承担与银行有关的民事责任,这种制度推动了金融道德风险的发展。资产管理机构在对于银行不良资产处理中,还没有一个十分完善的职责制度,造成银行拥有可乘之机,各方面就会出现违法行为。

最后,道德风险也存在于国有企业当中。国家制定各种相关措施和管理制度,主要目的就是降低银行不良资产比值,国有企业经常会将资产管理机制当成一个救助机构,将自身债务最大程度都转移给资产管理机构,甚至通过非法手段,将一些潜在不良资产都转移到不良资产,让资产管理机构处理。

(二)金融风险财政化的收益分析

1、使国有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得到提高

银行作为金融行业中的代表性企业,在经营内容与原则上面都具有一定特殊性,因此社会大众对于银行安全性及流动性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于银行流动性分钟中。银行为了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银行就一定拥有充足流动资金,流动性主要是通过现金资产比率与贷存款比例来判断。现金资产包括库存现金与存放同业款项等等方面的现金。由图一可以发现,银行所拥有的现金资产正在逐渐减小,这也就可以表示银行在日常提现及结算等当面所准备的资金较为充足,资产流动性在不断提升。

存贷款比率:存贷款与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之间的比率,银行存贷款比率要是过高的情况下,银行资产流动性就会较低,严重限制银行发展建设。由图二可以发现,我国代表性银行所拥有的存贷款比率正在逐渐降低,其中在2004年已经小于标准四分之三。

2、使政治和社会的稳定性得到巩固

长期来说,银行经营建设所面临的风险较大,对于社会经济建设与政治一定会造成严重影响,并且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情况下还有可能造成政治性问题 。政府在制定决策过程中不仅仅需要将经济效益考虑在内,更需要考虑在社会与政治方面的效益、政府收益主要有两部分构成,分别是政治收益与经济收益。政府将政治收益放在了投资目标函数中,在对于银行进行救助或者是扶持的过程中,不仅仅需要从政治角度分析,还需要从经济角度分析。例如,某项投资要是从经济角度分析,该投资就可能呈现出亏损情况,但是该投资所能够获得的社会收益却较高。如果要是仅仅从经济方面选择不投资,对于金融结构的稳定性一定会造成影响,进而影响社会稳定性,社会与政治所需要付出的代价要远远高于在经济上的顺势。因此,世界各国经常选择银行救治方式。从社会稳定性角度对于银行问题救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就是银行所拥有的不良资产总值较大并且涉及范围较广,同时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与国有企业有关,因此在对于国有企业债券处理上面会影响到社会稳定。由于体制与环境等等因素的影响,银行自身对于不良资产并没有任何解决能力,需要国家的支持救助,进而才能够保护社会大众的合法权益,降低银行危机的出现,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这些都是经济效益所无法衡量的。

(三)金融风险向财政风险转化的原则

政府部门在对于银行问题救助过程中,一定要在原则下开展,救助原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分别是太大不能够倒闭与太重要不能够倒闭。一些建设规模较小的银行,还应该按照市场发展规章破产,但是建设规模较大的银行要是破产,整个社会稳定性就会受到较大的影响,因此,为了保证银行的稳定健康建设,世界各国相继制定各种方式,保证银行免于破产,这也是金融风险救助中的首要原则。太重要银行不能够倒闭是世界各国在银行救助上面首选需要遵守的原则,这个元不仅仅将银行建设规模因素考虑在内,还能够对于银行风险进行约束,最大程度上面减低银行出现道德风险。同时小型银行在经营建设中对于稳定性应该更加关注,不要过于扩大经济建设规模。政府部门在对于银行风险救助过程中,就是对于金融行业资产的重新配置,这就涉及到了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从经济学角度而言,在满足一定约束条件下,成本应该等于收益,最大程度上面提高银行经济效益,提高对于金融资产配置水平。

图一:银行现金资产率

图二:银行存贷款率

四、金融风险财政化的解决对策

我国现如今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阶段,各各行业发展建设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全部都将矛头集中在金融系统中,因此根据金融风险财政化所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对策,进而缓解金融风险财政化问题为社会经济建设所带来的危机。

(一)确定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市场经济在不断深入发展中,市场一直是市场经济基础性内容。想要推动市场经济化建设,就应该了解市场经济发展观念,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所具有的资源,在市场制度转型中,推动市场体制的建设。现在,我国市场经济在改革过程中,政府所表现出来的作用并不代表政府部门就可以参与到市场经济活动中,更多的要求政府部门积极配合市场开展活动,规范市场经济建设方向,推动市场经济规范稳定发展,降低各种因素对于市场经济的影响。在市场经济深入开展中,政府部门应该明确地方政府所需要承担的责任,逐渐完善有关制度制定,创建与制度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解决现在政府所存在的行政不一问题。

(二)实行银企改革

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行业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市场体制正在转型关键阶段,在这种阶段财政风险主要表现在金融行业中,但是现在金融行业财政化风险与国有企业财政化风险之间还存在一定差异。金融行业主要有银行构成,银行一般都属于国有银行。这样就可以发现金融行业风险与国有企业经营建设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之间有着紧密关系。在这种背景下,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应该积极利用银行的特点,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深入性开展,进而提高国有企业所获得的经济效益。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另一个变现方面就体现在政企分开。政府与企业之间相互影响,但是又相互独立存在,企业在发展中并不仅仅通过政府部门的扶持,自身应该积极参与到市场发展中,在市场经济带领下,明确权责。国有企业还应该深化改革工作,工作人员积极学习先进管理方式,将最先进的管理方式应用在企业管理中。同时,对于银行内部管理工作还应该不断体改。通过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推动金融风险财政化。

(三)促进相关立法

近几年,我国金融行业在快速发展建设中,我国制定了《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作为解决金融结构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同时来相继开展了一些行政方式作为辅助手段,金融行业在推出市场经济建设格局中所存在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政府部门承担,但是金融还存在较多的风险财政化问题,例如市场功能弱化和政府财政不足等等。因此,我国应该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从各各方面推动市场化建设,降低金融风险财政化,增加对于潜在债务的监管强度,将政府部门从金融行业中解脱出来。

1、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有效保证存款人的经济效益,提高金融行业在社会大众心目中的影响力,这种制度现在在世界各国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完善的银行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帮组我国市场形成有效的推出机制,降低金融行业风险财政化,保证金融行业的稳定健康运行,降低政府部门在财政上面的压力。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在建立过程中,应该注意几点问题。

首先,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属于一种组织形成,现在存款保险制度业务与金融风险一样,已经广泛存在金融行业建设中,各国银行都已经形成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我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在建设过程中,也应该具有高度统一的特点,也就是建立一个能够全国各地区共同使用的存款保险部门。

其次,存款保险制度在模式选择上面。我国现在拥有的存款保险部门可以划分为三种模式,分别是独立型、附属型及混合型。我国现在金融体制建设还尚未成熟,因此我国应该先使用附属型,伴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不断完善,最后选择独立性。

最后在存款保险部门保险费率确定上面。现在国际各国基本上都选择使用一种保险费率,主要原因是由于单一保险费率在实际应用中能够有效简化保险部门的审核工作,但是这种方式在实际应用中的主要问题就是公平性难以保证。因此,我国应该根据不同金融机构实际建设情况,实施差别费率。按照每一个银行所拥有的账本、风险抵抗能力等等因素,将银行划分成多个等级。这种方式不仅仅能够体现出银行机构的公平性,还能够提高银行内部结构的管理水平,但是我国有关制度现在建设还尚未健全,银行体制还不够成熟。因此我国应该选使用单一保险费率,等到我国金融机制及保险制度建设完善之后,在应用差别保险费率。

2、构建政府潜在债务监控体系与相应的法律框架,将政府潜在的债务风险纳入到法制化轨道

政府应该根据自身所拥有的潜在债务创建针对性的监管体制,防止政府潜在债务转变为显现债务。我国金融风险财政化主观能动性较低,主要就是对于已经存在的金融风险时候认同。长时间以来,我国仅仅将政府部门的显性债务统计出来,对于政府潜在债务较为忽视。因此,我国政府部门必须应该创建一个完善的潜在债务监管体制,创建潜在债务管理结构框架,通过事前监控的方式取代原有事后认同形式。潜在债务对于统计工作具有较大的影响,主要原因是由于潜在债务具有良好的隐蔽性能,工作人员仅仅能够通过创建数学模型的方式,将潜在债务大体转变为显性债务。其次,应该尽快创建一个潜在债务风险管理框架,主要从两个方面作为切入点,分别是预警机制与救助标准与程序。预警机制就是对于潜在债务进行监控,要是发现潜在债务出现任何问题,会立即将有关机构发出预警信号,然后金融机构就可以指定针对的整治措施。救助标准与程序主要目的就是防止地方主要倒逼财政部门的情况出现,推动银行稳定发展建设,保证社会和谐。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格局的深入建设中,金融风险对于市场经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其中金融风险财政化问题不仅仅无法有效解决金融行业所存在的问题,还会提高金融行业所需要面对的风险,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十分不利。因此,我国有关部门应该根据金融风险财政化所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对策,为金融行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第5篇:当前的财政政策范文

日前,从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和中国财务公司协会主办的企业申请设立财务公司座谈会上获悉,绝大部分企业集团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最大障碍是现行政策即《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指引》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问题。

一、现行政策规定

除国家限制外资进入并经银监会事先同意的特殊行业的企业集团外,新设财务公司应有丰富专业经验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股东,或经营团队中至少有1名以上来自境外的高级管理人员和1名以上来自境外的风险管理专业人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务公司资本规模较小,并且外方投资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影响境外机构投资意向。以注册资本3亿元为例,境外投资者投资在6000万元之内,折合外币还不到750万元美元。境外金融机构或非金融企业对如此规模、股权比例的投资大多不感兴趣。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境外金融机构受投资国内同质金融企业不得超过2家的规定制约,为了谋求最大的发展机会,对投资对象的选择不仅审慎而且苛刻。

2、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主要目的并非财务公司本身。由于受所处行业的制约,企业集团接触的跨国企业大多是上游的供应商或下游的销售商。对于这些投资者来说,参股财务公司只是手段或条件,其真正的目的是为了取得企业集团某项业务的竞争优势甚至是垄断地位。因此,其对参股财务公司的要价往往很高,使企业在某些方面受制于人。不仅如此,境外机构投者入股财务公司,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企业集团的商业安全。

3、靠境外机构入股未必能达到引进先进管理经验的目的。境外合作者并不会因为投资入股而将资金管理经验无偿提供给财务公司,财务公司还是要付出昂贵的培训费用。由此,引入的境外合作者会逐渐地被边缘化,乃至形式化,与引进先进管理经验的初衷相背离。

4、中国银监会通过修订《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指引》的形式,为企业多提供的另外一种选择是“经营团队中至少有1名以上来自境外的高级管理人员和1名以上来自境外的风险管理专业人员,还存在着操作上的不确定性。第一,企业集团至少要聘请2名境外高管人员和2名境外风控人员。第二,有没有符合要求的境外高管人员,愿意放弃境外事业,到中国的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来发展,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能为其提供多大的发展空间。第三,有没有境外金融机构会为一个即将跳槽的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相关评价和证明资料。第四,引进至少4名境外人员,需要支付高于国际同类人员市场报酬,财务公司的管理成本是否能够负担。如此种种制约因素,使得这一新选择实质上更为困难。

5、中国银监会当前力推的通过重组方式成立财务公司,由于成本高、过程长,吸引力不大。经过调研,重组高风险财务公司的直接成本为6000-9000万元,其中最大比例是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由于归还政策仅限于还本免息,支持力度有限,加上与其他债务人的谈判等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6、中国银监会出台的《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指引》提高了设立财务公司的门槛,是否合规,值得商榷。第一,按《指引》操作是企业必须引入具有三年以上成功从事财务公司或类似机构经营管理经验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而《办法》对于机构投资者的限定是“3年内不转让所持财务公司股份的、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外部战略投资者”,并没有严格规定为“境外”。第二,《办法》中外部投资者是可选条件,并非必要条件,而按《指引》操作时把引外境外战略投资者作为必要条件。我们认为,《指引》应是《办法》的细化、透明化,使企业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过程更加规范化,起指示、引导作用,而不能规定比《办法》更高的条件、设置比《办法》更高的门槛。

由于存在以上问题,使得企业集团申请设立财务公司进展缓慢。

三、政策建议

为了加快、促进和引导企业集团申办财务公司,2005年11月4日中国银监会召开了第39次主席会议。会议指出,要合理设定新设财务公司的市场准入门槛,从市场准入政策方面积极引导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通过发挥财务公司的现金池管理,促进提高企业集团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风险管理。本着这个精神,我们建议:

1、鉴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其服务对象是企业集团成员单位的特点,建议按照“合理设定门槛,积极引导发展,加强执业监管”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采取鼓励而不是限制的政策。通过对业务范围的审批控制,通过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加强监管,通过退出机制的建立,促进财务公司的设立和健康发展。

2、当前中国银监会鼓励重组高风险财务公司不能成为企业集团新设财务公司的“弯道”。建议通过严格的退出机制建设,促使各财务公司规范运作,谨慎经营。不能将高风险财务公司的债权人和投资人的风险转嫁到并非情愿、并非最佳选择的企业集团身上。

3、对机构投资人的选择,建议境外机构作为鼓励条件而非必要条件。因为不仅从依据上讲,《办法》对“境外”没有明确规定,而且在实践中,可以使企业部分摆脱对境外机构的控制,提高企业集团的自主经营和自主创新能力。

4、为了提高企业集团和财务公司的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在操作实践中可以吸收中资金融机构作为机构投资人。因为企业集团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大多与国内金融机构建立起了广泛、稳固的合作关系,通过财务公司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更能使这种合作关系转变为战略关系,促进企业集团对金融机构资金和财务管理经验的学习、消化和吸收。而且随着金融市场对国外金融机构的逐步开放,国内金融机构自身也必将加大对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的借鉴和吸收力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以通过合作的金融机构,使管理更加科学先进。作为保障措施,可以由国内金融机构派驻董事和风控人员,可以规定财务公司从业人员以继续教育的方式,每年必须完成规定时间和内容的专业培训。

第6篇:当前的财政政策范文

[关键词]积极财政政策 稳健财政政策 政策效果

一、亚洲金融危机后的积极财政政策

(一)政策背景

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国际市场需求萎缩,中国经济出现外贸负增长、通货紧缩现象。国内,较全面的买方市场造成商品库存积压;“软着陆”后社会总需求疲软。虽然央行先后七次降低存贷款率,以期用货币政策扩大企业贷款需求、刺激投资,但消费和投资需求均缺乏弹性,政策失灵。

(二)政策内容及成效

1998年,针对上述背景,中国政府采取积极财政政策,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1.增发1000亿元国债用于农田水利、交通通信、城市基础设施、城乡电网、中央直属储备粮库、经济适用房等方面;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提高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和抗风险能力。

2.调整税收政策:对涉及房地产业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给予减免;就增值税、营业税、进出口税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及科研机构转制政策等做新规定;对涉外税收政策做适当调整,鼓励外商投资;恢复征收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拉动居民即期消费需求。

3. 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提高社会保障“三条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收入、离退休人员待遇;解决国有企业养老金拖欠问题;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4.对国民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直接投入国债资金,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传统产业;支持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技术改造;促进国企改革和产业结构优化。

此次积极财政政策的成效有:遏制了经济增速下滑和通货紧缩;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失业率上升趋势变缓;区域经济发展更加均衡;总体上实现了经济增长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变。

二、由积极财政政策向稳健财政政策的转变

(一)政策背景

2003年下半年,受世界经济复苏和中国加入WTO等因素影响,中国经济进入新一轮周期上升阶段。此时,我国经济的深层结构性矛盾凸显: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盲目扩张,致煤电油运供应紧张;农业发展滞后,粮食播种面积急缩、产不足需;CPI波动大,生产资料价格持续攀升。而积极财政政策无法减轻固定资产过快投资和通货膨胀压力。在此背景下,国家采用了稳健的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及评价

稳健财政政策的内容有如下四点:

1. 控制赤字:适当减少中央财政赤字,松紧适度,防止通货膨胀扩大和通货紧缩重新出现。

2. 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适当调减国债项目资金规模,变依靠国债项目资金拉动增长为自主增长的长效经济增长模式。

3. 调整结构: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国债项目资金投向结构,财政支出总量基本不变。

4. 增收节支:一方面,在总体不增税负或略减税负的基础上应收尽收,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另一方面,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率。

稳健财政政策的实质可概括为三点:一是政府总量扩张的调减和淡出,二是注重结构优化,“有保有控”区别对待;三是抓住时机深化改革、完善管理。可见,中央实施稳健财政政策以代替积极财政政策的选择是客观的、必然的和符合现实的。

三、2009年重回积极财政政策

(一)政策背景

受美国金融危机影响,国际市场疲软、外需不振。国内出口行业承受巨大压力,加之投资萎缩,企业盈利能力下降。中国经济经历8年快速增长后,于2008 年发生逆转:以当年前10个月为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22%,CPI 涨幅达到6.7%,故扣除价格因素,消费增长速度减弱;当年前三季度,我国出口增长率为22.3%,出口增量比07 年同期回落4.8%。

(二)政策内容及成效

2009年,面对经济下滑,中国政府重拾积极财政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扩大财政公共支出:用于“三农”支出、民生支出、保障性住房和灾后重建支出、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带动地方投资和消费。

2.税收和减费政策:实施结构性减税,促进税收制度改革;实施出口退税政策;实施自主创新和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减费政策。

在积极财政政策的刺激下,中经济增速下滑的局面放缓:2009年增速8.7%;国内需求强劲;出口总额由降转升。

四、十年前后的财政政策对比

事隔十年,对比两次积极财政政策,不难看出:

1.十年前,中国经历了长江流域大洪水和亚洲金融风暴的袭击;十年后,中国经历了汶川大地震和因次贷危机导致的全球金融海啸的重创。

2.在两次危机之前,中国经济都曾出现不同程度的过热、从紧的宏观政策的后续效应与外需放慢的叠加,导致经济宽幅波动。

3.虽然政策上存在积极与稳健的区别,但从本质上看,二者有机结合:稳健财政政策能够解决积极财政政策产生的未能解决的问题,是对整体促进经济增长目标的一项调整。因此,再次采取积极财政政策同样是实现我国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政策保障。

4.当前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更严峻:资本流动规模更大;外汇储备更多;对出口依存度更高。

5.当前的有利条件更积极:国力更强大;外汇储备更充足;财政资源更雄厚;货币依然强势。

6.政府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经验更丰富、力度更大。例如:同样是加大国债发行量,当年出现过国债投入候补现象;而这次不仅明确了投资方向,还估算出具体规模。

五、结语

我国市场经济确立至今只有16年。因此,在重新审视我国政府为促进经济增长所做的努力时,必须持一种客观的态度:当前中国经济面临的压力,实际上是经济转型的压力;政府运用财政手段来调控经济的经验是值得肯定的。

参考文献:

[1]苏明,陈少强.中国当前的财政政策及趋势.上海经济研究,2005;9

第7篇:当前的财政政策范文

关键词:财政;货币;政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8-000-01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两大重要工具。财政政策是通过税收和公共支出等手段来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等宏观经济目标的长期和短期财政战略,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根据财政政策在调节国民经济总量方面的功能可将财政政策划分为扩张性政策、紧缩性政策和中性政策。货币政策是说一国的中央银行为实现既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运用各种政策工具控制、调节和稳定货币供给量,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措施总和。货币政策手段主要有:法定准备金、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率。

通常一个国家在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实施何种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要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相机抉择。纵观我国实行宏观经济政策的历程,从建国后一直奉行的“双松”政策到1998年底起开始施行的历时近七年之久的“一积极,一稳健”的宏观政策,再到2005年我国政府开始奉行的“双稳健”政策,我国政府正是从实际出发,结合我国国内经济发展的形势和国际经济动态的转变,审时度势,成功地完成了我国不同历史时期宏观经济政策的转变。当前从经济发展趋势来看,由于国际经济形势出现的逆转以及已经出台的宏观调控政策的作用,我国经济增长率将出现一定程度的回调,国际收支不平衡程度将有所缓和。同时,出口增长将回调,但幅度有限,在人民币升值预期的持续作用下,银行的流动性虽然比去年有所缓解,但仍然比较充裕,货币信贷仍然处于比较宽松的环境。在此背景下,继续实行“双稳健”组合似乎是我国2007年继续实行宏观经济政策的科学选择。

其次,工业的过快增长引起的产能过剩问题。当前,在国民经济运行中,一方面是越来越多的社会资金向金融机构流入,另一方面是社会消费增长速度又远远慢于工业品的生产增长速度。

再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引起的社会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当前,我国收入差距呈现全面扩大的趋势,既存在城乡居民、地区间收入差距扩大问题,也存在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不同群体收入差距扩大问题。近几年来,我国消费不足实质是结构性消费不足,主要表现为城镇低收入群体和农村居民消费不足。当前,我们面临的矛盾是,一方面,城镇的收入分配在向高收入群体集中,而高收入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在不断下降,他们将越来越多收入存在金融机构;另一方面城镇中低收入群体和农民边际消费倾向高,但他们却无钱消费。如何将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公平地分配到不同收入群体,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和农民身上,让他们提高收入水平并增加消费,这是当前我国宏观政策的关键所在。

从经济运行角度看,如何避免或消除经济运行中储蓄过剩、产能过剩和收入差距扩大等问题,不仅是近期宏观调控需要面对的,而且也是国家长期政策和制度安排需要考虑的。因此考虑到情况的变化,我们应该奉行“总体稳健、适度微调”的思路,在目前政策姿态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在力度上调整当前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组合。

研究结果:

一是调整货币政策。首先,我国目前的货币政策调控仍有空间,适当时机还可进一步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并相应提高贷款利率;其次,金融机构应尽快调整资金使用结构,不断调低投资贷款比例,相应提高消费贷款比例,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推进住房抵押贷款、汽车、家电消费贷款、教育贷款、婚丧贷款等,鼓励居民贷款消费;再次,为了缓解资金流动性过剩的矛盾。另外,要鼓励企业走出去,在支持中国企业扩大对外投资的同时,商业银行还可以以代客境外理财的形式加大投资国际金融市场,以此缓解流动性过剩和因贸易盈余及FDI流入给央行带来的外汇储备增长压力。

二是调整财政政策。财政政策应从目前的偏紧(压缩国债发行规模、压缩赤字规模)状态向灵活状态调整,适当扩大政府的投资和消费。一方面,各级财政应进一步增加用于城镇低收入人群的贫困救济支出,进一步扩大救济覆盖面,继续提高他们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政府职员工资水平,并继续向有利于消费的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另一方面,通过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基金,推动农民消费。专项基金从三方面筹措:其一,从每年财政增收部分中划出一定比例(比如财政增收的10%)的资金;其二,每年发行一笔新农村建设专项国债(比如每年500亿元);其三,从每年土地出让金中切出一块资金来。将这三块资金捆成一起,组成新农村建设专项基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并支持农业、农村生产能力建设,降低农民生存和发展成本,增加他们的收入,以刺激消费。

三是国有及控股企业每年要从利润中拿出一部分上交财政。近几年,在企业储蓄存款中,有很大比例是国有企业存款,这些存款绝大部分来自利润。目前,在现有体制条件下,许多国有企业的赢利,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原有财政投资和行业垄断形成的,这些赢利全部归企业,明显地形成了过多的企业储蓄,为进一步投资创造了源泉。

四是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降低城乡居民预期支出。当前,城镇居民消费倾向偏低,储蓄倾向偏高,与我国教育、医疗、养老、失业扶助、贫困救济以及住房制度改革都有密切关系,要建立和完善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医疗、就业扶助、贫困救济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提高政府对这些方面的支持力度,扩大城乡居民的受益范围,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五是必须着手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长期问题。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许多问题是由长期问题引起的,仅仅靠短期调控是不够的,还必须着手解决长期问题。因此,要解决投资过热、产能过剩、资金流动性过剩问题,还必须从长期制度安排方面入手。同时,在加快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过程中,要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高度警惕和监管国际投机资本流入国内,防止恶意炒作人民币,干扰我国汇率改革的进程。

参考文献:

[1]马晓河.国家发改委研究院.

第8篇:当前的财政政策范文

在当前国内外较为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如何继续有效地运用包括积极财政政策在内的宏观调控手段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增长是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而其中宏观税负水平的合理确定则是关系到积极财政政策可持续运用的重要环节。在确定宏观税负水平的适度合理标准时,不仅要考虑到国际经济因素的重要影响,尤其是应对当前世界新一轮减税浪潮所引发的国际税收竞争的挑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国家所面临的国际经济环境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国政府在运用宏观政策管理经济过程中,必须面对变化的社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约束条件。这些约束条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国际税收竞争,它的存在使得国家自主改革税收制度和运用税收政策的能力遇到新的挑战。国际税收竞争的一个直接效应就体现在对一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影响上。当前国际税收竞争已出了不少新动向,而这与国际资本流动新特点与国际经济形势日趋严重这两方面密切相关。最近几年,国际资本流向最突出的特征是全球资本持续、大规模流入美国,导致美国金融市场长期繁荣,并为美国经济增长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但自2000年下半年以来,国际经济出现了许多变化。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的情况下,国际资本市场也面临着新一轮的调整。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都在谋求通过各种方式吸引国际资本,刺激国内投资和需要,拉动经济增长。而税收工具则成为各国宏观经济调控手段的重要组织部分。当前的世界经济正在引发新一轮的大规模减税运动。可以说,在经济全球化的现实背景下,税收竞争已成为提升一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环节。我国应积极应对国际税收竞争挑战,合理适度地运用税收竞争政策,也包括应加快税制改革与完善的步伐,合理地确定宏观税负水平。结合轨迹税收竞争的新态势,从税收在我国积极财政政策运用中的内在作用和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国际财税背景这一新角度,来研究当前积极财政政策的可持续性问题。

从总体上说,我国自1998年以来执行的积极财政政策在这三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或已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并加以完善。其一,关于积极财政政策的效应是有目共睹的。这既表现在我们对这一政策实施对当时形势的准确判断,又表现在政府执行中对政策取向与政策组合的合理选择。其二,关于积极财政政策的风险控制,这几年的实践也已证明是成功的。中央对于这种带有阶段性、应急性特点的财政政策,已经明确指出并充分考虑到这一政策可能带来的财政风险,在发债空间的把握、国债项目建设质量的保证、抑制通货紧缩趋势与防范通货膨胀新苗头并重、短期财政政策运用与财政资源长期可供给性的协调等方面取得了令人信服的成绩。其三,关于积极财政政策的适时调整是一政策持续成功的重要方面,这几年成功的实践包括了对这一政策力度的控制、具体措施的选择、与稳健货币政策等相关政策的配合等。在充分认识我国积极财政政策所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础上,我们也应看到从如何保持积极财政政策可持续性这一特定角度出发,特别是随着积极财政政策运用的外部环境因素的变化,现有的政策组合选择中仍存在一定的改进空间。

只有充分发挥税收作用的积极财政政策,其可持续性才是完备的,因此应将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内在化于积极财政政策之中,并结合税收这一内在因素的外部环境变化来调整积极财政政策。应该说,税收在近年来我国积极财政政策的运用与宏观调控中已经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收入稳定增长为积极财政政策的运用提供了财力支持,我们实行了鼓励投资于消费的一系列税收措施,出口退税体制的不断改进与运作也收到了良好的效应。与此同时,我们也认识并论证了在一定历史阶段上暂时不采用减税手段作为积极财政政策方式之一的客观性。但是,现在的问题在于,从税收角度来考虑积极财政政策的可持续性,我们要充分注重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对积极财政政策进行调整的必要性,清醒认识以举债为主要手段的积极财政政策可能积聚的财政风险,认真探讨宏观税负水平进行必要调整是否会有助于积极财政政策发挥最大效应。

第9篇:当前的财政政策范文

【关键词】宏观经济政策 影响 企业应对

一、宏观政策调整的背景

宏观政策调整,实际上是要依据当前的经济形势,以及宏观经济未来的发展趋势。在这两个方面因素做出适当的调整,这也是每一个国家的政府都要做的一个事情。我们当前的宏观经济整体来说,增长是在持续回落之中,如果从增长的角度上来看,我国经济增长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复苏达到高点以后,现在是持续的在回落。同时,我们又要看到尽管经济一直在回落,但是现在经济增长速度还是在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上.2011年第四季度是9.1%的增长.从中国过去增长情况来看,9%以上增长基本上是一个比较适宜、适度的增长。

所以.如果只看当前经济运行态势的话.宏观政策实际上只能进行一些微调,并不是一个总体的方向性变化。如果从宏观经济未来的发展走势来看,应当说态势有一些新的特征在里面。如果我们展望2012年的增长,应该说经济增长当中面临下行的风险,而且明显在加大。

首先国内各项宏观调控措施滞后反应和影响.特别是投资增长面临的不利因素是比较多的。第二个方面是外需放缓可能性在大增。尽管说2012年世界经济出现二次探底.二次衰退的可能性比较小.但是现在大家也普遍公认2012年市场经济增长率将会出现明显放缓。这段时间,对中国外需影响已经有所显露,可能在2012年中期的时候会显露更加明显一些。另外国内还有一些风险因素,这两种因素如果叠加起来,到2012年可能会对增长有比较大的影响。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的话,我国经济增长也许会低过9%,甚至8%。如果那样的话,对我们整体企业环境将会造成比较大的影响。

在通胀方面.2012年通胀形势相对比2011年要乐观.这种整体的通胀压力,特别是一种输入型通胀压力是要趋于缓解的。首先是国际性输入型通胀压力将会明显降低.一方面是由于全球经济复苏放缓,另外一方面也由于地区形势逐渐趋于稳定。从国内来看,应该说我们当前通胀还是以农产品价格上涨为主的通胀。现在在国内各项政策措施支持下,整个农产品生产供需基本上平衡了,流通成本也在国家政策调整.油价趋于稳定的情况下得到控制.食品价格上涨已经明显趋缓了。

二、宏观政策调整的方向与内容

无论是从宏观经济运行的当前态势和未来趋势来看.宏观政策都没有进一步紧缩的必要.所以政策调整的方向只能说进一步走向宽松。现在通胀率还是比较高,在通胀率回到政府政策目标之前,宏观政策放松只能在一个从紧的大框架下进行。这个政策放松应该只是一个局部性的,小力度调整。这个政策放松也是非常有针对性,并不是一个全面性的,主要针对我们实体经济当中,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的困难.还要针对我们投资可能出现的下滑因素.以及我们外需增长比较疲软,是非常有针对性的放松方式。

政策调整主要内容,首先是财政政策的调整。我们的财政政策应该还是一个积极的财政政策.但是从执行来看.财政政策还是非常紧的。所以,首先放松恐怕要从财政政策开始,是要真正使我们财政政策成为一个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政策实施的主要方向就是实行一种结构性减税.应该说减税政策在中国过去不是特别多.我们更多利用一个政府支出政策。但是,从这一轮政策调整、政策放松来看,我们对财政政策运用幅度将会明显加大。首先是减轻中小企业特别是服务业的税收负担,加快对创新性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我们已经宣布对小型企业营业税,增值税都已经提高了起征点,并且上海也开始做生产型服务业增值税,从营业税向增值税的转型,增值税的扩围,实际上这种政策都带有减税的性质。

第二个方面就是要适当加大政府投资的力度.改善地方政府.铁道部这些部门融资条件。从2011年上半年来看,政府投资增长速度是非常非常慢的.特别是政府所主导的基础设施投资.在2011年上半年增速几乎为零,中央项目投资增速也是为零。从现在的条件来看.政府投资适当增长在当前发展下也是必要的.也可以来弥补一部分。

第三个方面就是对出口部门的一些政策。对外贸政策调整,包括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我们国家已经多次降低出口退税率。现在在新的形势下,外贸政策可能就要以稳为主,不会说在外贸政策方面出台更多限制外贸发展,像过去的一些政策。

三、企业如何应对

对整体形势判断.可能对企业长期的战略还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中国经济在中期的增长前景还是非常乐观的,从短期来看,企业确实可能会觉得最近的风险会多一些,但是从上面的分析来看,如果能够及时的做出这样的政策调整.短期的经济增长前景也还是不至于出现像硬着陆那样一种姿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