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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激励分析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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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激励分析

第1篇:公司股权激励分析范文

关键词: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价值 关系

所谓股权激励,就是公司放远眼光,促使高管层获取一定的公司股权,以赋予他们一定权力的形式,使高管层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决策、共享利益、担负风险的激励方式。股东激励可以激发公司高管层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尽心尽力地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在国外发达国家,股权激励已经被认为是解决现代公司委托-问题,引导公司高管层与股东融为一体,共同发展的重要手段。国内外也有很多学者对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价值的关系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文先回顾这些文献研究,最后证明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价值的关系,意在起到抛砖引玉之用。

一、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价值之间关系的文献回顾

(一)国外文献研究

在国外,股权激励和上市公司价值的关系已经引起很多学者的关注。早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就有学者对此话题进行了研究。国外学者得出的结论主要有以下三点:

1、高管层持股与上市公司价值呈线性相关

不少国外学者通过研究发现公司高管层持股与上市公司的价值存在线性相关性。Meckling立足于外生性视角,利用大量的数据阐释了经营者股权与上市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在Meckling看来,上市公司经营者手中掌握一定的股权,可以减少公司的成本,如果经营者手中的股份越多,还会带动公司价值的提升。这就是所谓的“利益趋同假说”。之后,Jensen利用回归方式深入研究了货币报酬、内部持股、收购股权这几种方式的激励功能,发现管理者持股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现金薪酬之间有着一定的相关性。

2、高管层持股与上市公司价值呈非线性相关

国外一些研究者认为高管层持股比例只有处于合适区间内,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包括减少成本、产生长期激励效应等。比如Morck(1998)结合公司高管层持股的“战壕挖掘假说”,提出了高管层持股可能有效区间,他认为高管层持股比例处于0-5%的区间内,董事的持股比例与托宾Q值(指一项资产的市场价值与其重置价值之比)呈正相关;高管层持股比例处于5%-25%区间内,董事持股比例与托宾Q值呈负相关;持股比例超过25%时,两者又开始呈正相关。

3、高管层持股与上市公司价值不相关

Demsetz、Agrawal和Villalonga等学者立足于公司高管层持股的内生性视角,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发现股权激励与公司价值不相关,甚至认为高管层持股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因果关系恰恰相反,即公司价值对高管层持股比例起到决定作用。

国外学者的研究对我们认识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起到了很大的启发作用。

(二)国内文献研究

与国外相比,我国研究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价值关系的时间比较晚,起步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

我国学者的研究基本围绕股权激励与公司价值是否存在相关性方面。魏刚(2000)研究了我国1998年上市公司年报中公布的816家上市公司的数据,认为我国上市公司高管层年度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之间没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向朝进(2003)、宋曾基(2005)、杨贺(2005)等人也持相同的意见。魏明海(2004)、刘剑(2005)等人通过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薪酬、高管持股与公司经营绩效存在相关性。徐大伟(2005)、黄之骏(2007)等人通过实证研究则认为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价值之间有非常明显的区间效应,换言之,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价值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

通过回顾我国学者的研究,可以发现我国研究结论与外国研究成果有很多类似之处,更能证明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价值的关系。

二、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价值的关系

通过回顾国内外文献,可以认为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价值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

(一)股权激励有助于促进上市公司价值提升

我国上市公司大量实例证明,管理层的持股比例越高,上市公司的价值就越大,这两者之间有着正相关关系。针对这种情况,我国上市公司要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步伐,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将股权激励落于实处,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股权激励方案,并将其与公司的宏观战略有机融合在一起,从而促进上市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具备发言权。

(二)上市公司规模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价值

我国上市公司的价值高低,受到公司规模大小的影响,两者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上市公司规模越大,证明公司的整体实力比较雄厚,发展条件比较成熟,容易形成规模经济,以此促进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并促进公司价值的提高。根据这种情况,在社会竞争日臻白热化的阶段,我国上市公司要不断加大技术投入,研发新产品,拓展市场份额,扩大公司规模,以此促进公司提升市场价值。

(三)公司债务直接阻碍公司价值提升

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必然会存在一定的债务,而债务的存在对上市公司的价值起着直接的负面影响。债务越多,上市公司的整体利润情况就越不容乐观。试想一下,一个负债累累的上市公司,怎么可能会拥有强大的筹资能力?债务的存在导致公司的投资机会越来越少,不仅阻碍公司前进的步伐,也会影响股权激励的贯彻执行。有鉴于此,上市公司在运营中要尽量避免盲目发行债券,合理确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防范公司陷入发债融资的泥潭中,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总而言之,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价值息息相关。上市公司要获得持续发展,必须重视股权激励,使其发挥应有作用,带动公司整体绩效的提升。

参考文献:

[1]潘永明,耿效菲,胥洪.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企业业绩关系的实证研究[N].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

[2]陈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证研究[J].会计之友,2011(3)

[3]陈丝璐.股权激励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因素研究――基于A股市场2006―2008年的实证研究[N].湖北工业大学学报,2010(6)

[4]王锐,龙子午.股权激励对公司价值影响因素的统计分析[J].现代财经,2011(2)

第2篇:公司股权激励分析范文

【关键词】 股权激励; 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 股票增值权

引 言

1999年我国开始股份期权试点;2005年8月《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2005年10月《公司法》、《证券法》对股份回购、股票发行、高管任期内转让股票等进行了修订,为上市公司全面实施股权激励消除了法律障碍;200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标志着股权激励制度正式引入我国,上市公司纷纷开始尝试股权激励。由于股权激励在我国实际应用时间较短、监管政策影响大、操作难度大,因此本文选择2006—2011年的实施数据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在总体趋势、企业性质、行业特征、激励对象、激励模式、股票来源、激励幅度、激励期限、指标体系方面的应用特征,以更好地开展股权激励工作。

一、总体趋势分析

笔者收集、整理了自2006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沪深两市关于股权激励的信息,得到样本数据(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股权激励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应用数量较少且各年样本数波动幅度较大,2007年、2009年公布股权激励草案的样本分别仅有13个与20个,2008年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样本高达80.33%,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应用总体趋势是公布数、实施数都在波动中有所增加,特别是从2010年起股权激励应用数据有了明显增多的趋势,但是股权激励终止数波动幅度仍较大。

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经济环境以及监管环境的变化。2007年3月证监会开展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要求上市公司只有完成了公司治理整改后才能实施股权激励,直接导致2007年公布股权激励的样本数大大减少。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导致国内外资本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股价持续下跌,公司业绩大幅下滑,股权激励业绩目标难以完成,许多上市公司不得不终止股权激励。同年证监会陆续推出的3个《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与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推出的《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都从严规范了股权激励,在激励对象、行权指标、股份来源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导致很多上市公司原来制定的方案与规定不符而自行选择终止。在经济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背景下,监管政策对行权条件的提高间接地将股权激励应用范围限定在业绩较好的上市公司,为了鼓励业绩较差的公司选择股权激励以激励管理层努力提升公司业绩,监管部门对因期权费用而导致亏损的公司可以放松对其的退市管制(吕长江等,2011)。随着经济的回暖以及股权激励相关政策的完善,2010年以来股权激励逐步进入了相对稳定的发展阶段。

二、企业性质分析

表1实施股权激励的147个样本中,经收集、分析、整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有27个,占总数的18.37%,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120个,占总数的81.63%。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受政府调控影响较大,多数高管是政府直接任命且公司业绩与其努力程度相关性不明显,因此对股权激励的应用没有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积极;另一方面我国监管部门出于对防止国有资产变相流失的考虑,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设置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体现了“重约束、轻激励”的特点,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施条件严格: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3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2.审批程序严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必须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后才能实施,同时还必须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网站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议。

3.方案设置严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需严格控制激励对象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授予股权时业绩应不低于公司近3年平均水平及同行业平均水平;行权限制期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行权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对于董事、高管授予的股权应有不低于授予总量的20%留至任职(任期)期满后行权。

4.收益水平控制严格: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收益占薪酬总水平的最高比重不得超过40%,超过部分不得行权。这一规定影响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灵活性,不能针对不同国有企业的产业竞争环境、产权行使方式、企业目标定位等作出区别对待和灵活安排(辛宇、吕长江,2012)。

三、行业特征分析

经对实施股权激励样本中行业分布特征的分析整理,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应用在各个行业中分布不均匀,并存在明显的行业差异,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与信息技术业。在147个实施股权激励的样本中,有59.18%的样本属于制造业,有16.33%的样本属于信息技术业。在制造业中,实施股权激励比重最大的是“机械、设备、仪表”,其次是“石油、化学、塑胶、塑料”,再次是“医药、生物制品”与“电子”。这些行业中大部分企业都是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性高,未来收益空间大,信息不对称问题相对严重,行业竞争激烈,对管理人才、研发人才、营销人才的依赖程度大,因此对实施股权激励的积极性较大。

四、激励对象分析

经对股权激励样本中激励对象的分析整理,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仅限于高管与核心员工,且核心员工的激励比重从2010年起有了明显增加的趋势。目前股权激励中激励对象均不包含普通员工,这是由于普通员工的努力程度与公司股价之间的联系较小,个人贡献率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微乎其微,如果将其纳入激励对象,难免会产生搭便车的心理和行为,股权激励难以发挥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作用(徐海波、李怀祖,2008)。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样本数据中,仅激励高管的有7个,仅激励核心员工的有4个,其余样本均包含高管与核心员工,这些数据所反映的特点与徐宁对2006年至2009年的统计研究结果一致,即多数上市公司摒弃了集中在高管层与扩展到全员的两种极端范式,而是倾向于由高管层、核心员工等核心利益相关者组成的激励契约(徐宁,2012)。

五、激励模式分析

经对实施股权激励样本中激励模式的整理分析,得到样本数据(见表2)。从表2中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股票期权的应用占绝对的主导地位,但限制性股票的应用呈现出了逐年增加的趋势。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样本中,只有斯米克采用了单一的股票增值权,永新股份、英飞拓、爱施德采用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混合模式,得润电子、正泰电器与三花股份采用了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的混合模式,单一采用股票期权模式的样本占68.03%,单一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样本占27.21%。上市公司偏向于选择股票期权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股票期权不需要当前实际付出资金,也不发生实际现金流出,而且未来只有权利而无义务(李曜,2008)。股权激励模式的选择性偏向也反映出了我国上市公司对待激励对象时重激励、轻约束的特点。

六、股票来源分析

经对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样本中股票来源方式的统计分析,发现定向增发占绝对主导地位。在147个样本数据中,选择定向增发的比例高达95.24%,选择二级市场回购的比例为3.4%,选择大股东转让的只占1.36%。产生这种选择性偏向的原因在于相关政策法规的限制,为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2006年9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股票来源不得由单一国有股股东支付或无偿量化国有股权;2008年3月《备忘录2号》规定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股东拟提供股份的,应先由上市公司回购,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在1年内授予激励对象。由此股票来源实际上只有定向增发与回购两种方式,定向增发由于简单易行,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选择最多的方式。

七、激励幅度分析

经对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样本中激励幅度的统计分析得到图1,其显示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激励幅度较低,主要集中在5%以内。在147个实施股权激励的样本数据中,激励幅度在5%以下的占76.19%,激励幅度最小的为恒丰纸业0.269%,激励幅度最大的为德美化工10%。造成激励幅度较低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当前我国的资本市场有效性不强,实施股权激励时,给予激励对象的股权越多,激励对象进行信息操纵的欲望越强(罗富碧,2009);其二,激励幅度越高,承担的成本费用越大,2006年伊利股份与海南海药均由于激励幅度较高而出现了财务亏损(张军,2009);其三,相关政策法规的约束,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计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以内。

八、激励期限分析

经对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样本中激励期限的统计分析得图2,其显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效期主要集中分布在4~5年之间,除了有效期为3年的样本外,其余样本均呈现出有效期越长样本数据越少的特点。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效期的设计偏短。这一方面是由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有效期的上限为10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效期的下限为5年;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门槛设置较低,有福利之嫌。有效期越长,激励对象行权的门槛越高,因为他们每期都要面临激励条件的约束,其操纵行权指标的能力被显著地削弱,因为行权业绩目标短期内可能易操纵,但长期来看,这些指标总会反转,不可能一直纵。此外,长期激励有效期使每期行权的数量大幅降低,这削弱了高管通过操纵股价来集中获得高额收益的能力(吕长江等,2009)。

九、指标体系分析

经对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样本中指标体系的分析整理,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指标体系设置不严,主要侧重于会计利润指标而缺乏对现金指标与市值指标的考虑。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样本数据中,同时设置授予条件与行权条件的有36个,占总数的24.49%,只设置行权条件的有111个,占总数的75.51%,在指标运用方面主要侧重于会计利润指标中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增长率,使用现金指标的只有华菱钢铁与威创股份,使用市值指标的只有华星化工与苏泊尔。会计利润指标更多地衡量了企业的短期业绩,难以反映企业的长期业绩,因此容易诱发激励对象的短期行为,损害股东利益,而现金指标和市值指标则比较客观,不易受激励对象的操纵,且市值指标还能克服会计利润的短期性(吴育辉、吴世农,2010)。

十、结论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性激励手段在我国应用时间较短,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用特征的系统分析,能及时了解其应用现状和发展趋势,为监管部门更好地开展股权激励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还能为准备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提供有益的借鉴。

【参考文献】

[1] 吕长江,严明珠,郑慧莲,许静静.为什么上市公司选择股权激励计划[J].会计研究,2011(1):68-75.

[2] 辛宇,吕长江.激励、福利还是奖励:薪酬管制背景下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定位困境[J].会计研究,2012(6):67-75.

[3] 徐海波,李怀祖.股权激励对象选择模型分析[J].管理工程学报,2008,22(1):109-112.

[4] 徐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授予对象的选择与动态分布——基于中国上市公司数据的实证研究[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2,25(3):25-30.

[5] 李曜.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方式的比较研究[J].经济管理,2008,30(23):11-18.

[6] 罗富碧,冉茂盛,张宗益.股权激励、信息操纵与内部监控博弈分析[J].系统工程学报,2009,24(6):660-665.

[7] 张军.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9(5):32-36.

第3篇:公司股权激励分析范文

【关键词】股权激励 费用处理 会计处理 信息操纵

股权激励在中国起步较晚,2000年才开始在上市公司中实行试点,2006年初,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它主要规范了企业对职工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等问题,为中国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奠定了理论基础。股权激励虽然对管理层有激励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会计问题也不断地引起国内外理论界和舆论界的思考。本文通过分析股权激励会计准则的不足以及其事件驱动的动因,旨在推动股权激励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并为投资者提供相应的操作建议。

一、股权激励的信息操纵空间

《股份支付》会计准则是目前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式的主要依据,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我们充分借鉴了西方国家的经验,但目前我国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准则仍是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由于准则本身存在一定的企业自主选择的空间及可调整性,这样管理层就可以通过不同的计算方式来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以获得更大的自身利益。以下主要以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为例分析其会计操纵的具体影响:

(一)费用摊销期的操纵空间

根据准则规定,股权激励费用应当在等待期内摊销。对等待起的确认,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大的可操纵性。延长等待期,就意味着每个等待期内摊销的费用减少,反之亦然,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摊销期的调整操纵利润。比如,双汇国际就在2013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将股权激励费用摊销期限变成三年,从而使13、14年每年的费用将少1700万,进而减少了亏损,达到了操纵利润的目的。

(二)行权方式的操纵空间

依据《管理办法》规定,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应根据董事会授予股权激励公告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前3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之高者确定。行权价格一旦确定,在后期实施过程中不再进行调整。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多次行权或一次性行权。如果预计上市公司业绩受市场及外部环境影响较大,企业往往会选择多次行权,来对冲这种风险;如果预期公司业绩持续上涨,则会选择一次性行权。

(三)公允价值模型选择的操纵空间

目前我国股票期权主要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斯定价模型来计量,而B-S模型中估算费用时参数的选择也没有详细规定。以无风险利率为例,可以选择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也可以选一年期国债收益率的,还可以用债券回购利率的。参数的自由选择导致结果有很大的差别,而且在披露不完全的情况下,容易导致管理层利用信息的选择来操纵利益。

(四)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操纵空间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在可行权日之前是不能准确确认的,是预计的,并且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均需重新预计,重新确认当年的费用。准则在这里以最佳估计为基础,估计势必带来当期利润调整的空间。

(五)股权激励终止会计计提的操纵空间

准则规定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权激励利分为未达到非市场条件和未达到市场条件两种情况处理。前者需冲回的费用也仅限于截至目前累计已经确认的与该期取消解锁的股权相关的费用,其他各期不受影响;后者采用加速行权处理。加速行权会加速计提期权费用,而不是冲回已经预先计提的期权费用。这就会增加企业的费用,降低利润。为了避免利润的缩水,管理层会不及时宣布股权激励的终止,借此来对已即提的费用进行回冲,这样做会导致费用降低,利润虚高,公司可以满足内部的某些考核标准。

二、股权激励的投资策略

(一)短期投资策略

短期的投资收益主要通过股价的短期波动来获利。以股票期权的股权激励方式为例,事件驱动点主要包括:公告前、授予日、等待期、行权日、销售期、解锁期。首先,在股权激励方案公告前,上市公司管理层的主要利润操纵动机是获得较优惠的授予日公允价格和业绩考核条件。因此,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过程中会尽量避免释放利好消息,有时甚至会利用负面信息的披露来打压股价,压力考核指标。在股权激励开始实施后,当年公司的年报往往会存在一定程度的业绩反转,股价开始回升。在第一年的考核期内,由于受期权费用摊销的影响,业绩反弹空间不大,以满足行权提条件为基础。激励对象的应纳税所得额取决于股票的解锁日股价与授予价的差额。因此,在股权激励的考核期间,管理层一方面为了达到考核业绩的满足条件,另一方面要控制利润的结余,隐藏部分利润,待行权后释放利好消息抬高股价。为了打压行权日股价,管理层会有向下操纵股价的动机。在股权激励对象出售股票前,根据《管理办法》规定:行权后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与行权日股价市值的差额,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使用的征免税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额税(目前免税)。免税的获利条件,使管理层尽可能地释放利好消息,采取选择性信息披露来抬高股价,使其获得更大的利益空间。在禁售期满后,投资者应关注高管的持股情况。

(二)长期投资策略

股权激励的目的是解决管理层和股东利益一致的问题,并能持续有效地促进业绩的提高、提升上市公司的价值。长期投资受益于股权激励所带来的预期业绩的持续增长及股票价值的提升。在股票的选择上应该关注于成长性企业,避免选择受资源和政策影响较大的行业及垄断性行业。资源及垄断行业,只要提高价格或减少供给量就可轻易地实现业绩的增长,经营者缺少通过自己努力实现业绩增长的动力。成长性企业由于市场尚未饱和,企业发展存在较大的空间,主要经理层不断地付出努力,就会使业绩有很大的提升。

三、成功的股权激励的案例研究

2013年案例中昆明制药是滚动式股权激励,即在上一轮股权激励方案(2010~2012年)今年进入考核的最后一年,2013~2015年新一轮股权激励方案的提出,使公司对核心管理团队的激励得以延续。昆明制药的滚动式股权激励方案是一个非常科学的方案,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值得别的上市公司借鉴:

(一)业绩解锁条件的合理性

昆明制药从2010年开始实施为期三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主要经营管理团队利益更趋于一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逐年的净利润、工业毛利率和应收账款作为考核条件,从而促使公司管理层在关注公司业绩成长的同时更加注重业绩的质量。2011年度,公司合并营业总收入达24.34亿元,同比增长33.94%,利润总额1.75亿元,同比增长49.24%,净利润1.3亿元,同比增长52.05%,经营性净现金流1.4亿元,同比增长54.41%。同时,应收账款得到有效的控制,避免了盲目追求净利润而损失长期利益。

(二)行权价格的客观性

证监会规定行权价格应为公告日前的30日的股票的平均价格,这就使管理层存在为作低行权价格而打压股价的行为。昆明制药行权价格的制定相比其他公司要科学的多,具体来说就是公司统计了最近7年医药股静态,动态平均市盈率的区间,从而制定了一个合理的价格区间。最近七年医药股静态市盈率区间为22.4~89.1倍,平均为40.28,动态区间为17.7~55.9倍,平均为30.39倍。

(三)激励计划的连续性

股权激励计划的时间一般为3~5年,为了授予日后其业绩的提升,管理层往往会倾向于在公司业绩低迷市公布股权激励计划,有时会作低基准年的业绩。在股权激励计划期内业绩持续上升,而激励计划技术后企业便失去持续增长的动力。昆明制药的滚动性股权激励完全可以避免这样的短期行为,使管理层更关注企业的长期持续发展。

我国股权激励尚在摸索阶段,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不够合理,使上市公司管理层可能通过盈余管理操控公司未来业绩,来获取个人利益。因此,只有规范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提出严格的行权条件、完善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监管,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上市公司管理层通过盈余管理来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使股权激励真正成为推动上市公司发展的激励体制。

参考文献

[1]吕长江.股权激励会计处理及其经济后果分析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研究,2009.

[2]高静静.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会计问题研究.会计学毕业论文,2011.

[3]卢宁文.管理层股权激励与会计信息质量.江西社会科学.2012,08.

第4篇:公司股权激励分析范文

论文摘要:随着股权激励在西方国家的广泛应用,我国的部分上市公司也开始尝试这种激励方式,本文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近五年的高管人员股权激励情况,对我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持股与公司各项业绩指标相关性,以及高管人员持股村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1.研究背景

20世纪创年代以来,随着全球资本市场的月材七和全球公司治理规范的趋同,对高层管理者股权激励作为一种公司治理机制也在全球范围内推广首先在英语国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亚和英国,然后在法国、德国和日本,新近在印度、新加坡等亚洲国家,都得到应用,

由于给定契约不完备,高层管理者的工作态度成为决定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因素。在固定支薪制度下,企业的经营成败与高层管理者的收益之间表现出弱相关性,可见,这种激励方式并没有达到很好的激励效果,相反。这种弱相关性还会诱导出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道德风险高层管理者短期化行为公司经理人员时常需要就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战略发展等问题进行决策。诸如公司购并、公司重组以及长期投资等,这些决策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往往是长期的,效果在很多年以后才会体现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上。出于对个人收益率的考虑。高层管理者可能会倾向于放弃那些短期内会给公司财务状倪带来不利影响,却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的汁划.这种选择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计划,损害了股东的利益。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企业必须调整激励制度的安排。委托者和受托者之间经过多次博弈,最终趋于签定一种激励性契约,使经理的月标函数与股东的月标函数尽可能地达到内在的一致。股权激励这种新型激励机制将高层管理者的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捆绑”在一起,通过赋予高层管理者参与企业剩余收益索取权,使高层管理者的未来收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较高的正相关性,而且是长期正相关,受托者的利益和委托者的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高层管理者股权激励本质上是给予高层管理者一种或有报酬,该报酬能否取得完全取决于高层管理者能否通过努力实现公司的激励目标。

国内对中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报酬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规范性研究集中在管理者报酬结构、报酬激励机制等方面.有关实证研究很少。袁国良等(2000)发现目前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与公司高管人员持股比例之间基本不相关,而且,即使非国家控股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持股比例与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关性也非常低,高明华(2(N)1)、李增泉(2(NN))、魏刚(2(NN))等也得到同样的结论;刘国亮、下加胜(2(NN))、张俊瑞(2(N).3 )、族卫东等的研究表明,高管人员持股与公司经营绩效之间存在相关关系。

2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权激励状况的总体分析

本文的数据取自于2000-2004年沪深两市所有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共取得有效年度报告1:26家。由于在本文主要研究的是中国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状况,因此剔出了B股上市公司。

据统计,2(NN)-2(Nk1年我国使用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气上市公司总数的比例分别为15,01%, 14.71%, 8.4.i%, 12.97%, 12.97%,从统计数据来看,运用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都在15%以下。由此可见,我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持股的现象并不是很普遍,尽管最近儿年我国关于股权激励的研究很多,并且有不少公司开始运用这种激励机制,但和美国等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较,采用股权激励这种激励机制的公司还是很少的一部分。

在2000-2005年间,高管人员持股总量在2001年达3078.9539万股,居五年中最高水平,在2001-20(“年间,高管人员持股总量在3000万股上下波动,每家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平均持股在14-18万股之间。高管人员平均持股比例分别为3%, 0.0475%,0.04940k, 0.(K}f310k, 0.05970k,可见,高管人员持股占总股本的比例非常小。

从表2来看、高管人员平举持股比例最大值与最小值之间的差异很大,在年尤其明显。这说明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水平分布并不均匀,变化较大,排在前列的是少数,持股数量和比例均较大,但更多的是排在后面的公司,待股数量和比例都很小上述数据表明,我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持股,片总股本的平均比例还不到,且分布不平均,距离经济发达国家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还相距甚远,

我国上市公司高层股权激励体制的现状和特有的产权状况有密切的关系。目前,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绝大部分都是通过国有企业改制转变而来的,在上市公司的股权构成中,国有股占了绝大部分,换句话说,国家拥有绝对控制权。运用股权激励,首先会遇到的障碍是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晰的问题。国有股绝对控股,不可能跳出政府管理企业的格局,政府作为大股东控制企业和政府独资办企业,在行政干预上没有多大区别。股权激励从一定程度上会稀释国家的控制权,从而引起很多关于国有资产流失争议。

3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关系的实证检验

3.1样木的选择

本研究采用2000一2004年五年中,实施高管人员股权激励制度与没有实行这一制度的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及其变动情况。选取在五年中均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公司,并剔出ST, PT公司,一共51家。

3.2变量定义与研究假设

本文研究的是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持股情i5Z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情况,而对于衡量企业经营绩效的指标,研究者之间存在一些分歧。这些指标主要有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托宾Q值等。由于我国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而仅仅以流通股的市价不能衡量国家股和法人股的价值,而且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还不完善,股票的价格并没有成为公司价值的体现,因此,本文选取营业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作为衡量业绩的指标,以2001一2004年的平均数作为样本数据。 根据对股权激励机制的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高管人员持股比例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之间存在相关关系;H.‑高管人员持股比例与公司营业利润之间存在相关关系;H,:高管人员持股比例与公司每股收益之间存在相关关系。

3.3实证检验及结果

3.3.1高管人员持股与公司业绩指标之间相关性分析对高管人员持股比例与公司营业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之间相关性的分析,采用Pearson相关系数分析方法。运用SPSS统计软件,分析结果如下表3;

研究结果表明,高管人员的持股比例与公司的各项业绩指标表现为正相关,但是无论是净资产收益率、营业利润还是每股收益与高管持股比例的相关性都不显著

3,3,2高管人员持股与公司业绩指标的回归分析根据假设,建立模型如下:

回归分析结果表明,我国高管人员持股比例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营业利润和每股收益之间并没有显著的线性关系。

第5篇:公司股权激励分析范文

股权激励是公司以本公司的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目前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法律规定,为拟采用股权激励方式的公司打开了合法解决股份来源问题的通道。

《公司法》第143条中明确规定了四种收购股份的方式,其中之一是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可以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得到股份并将其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也明确了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

由此可见,对职工进行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渠道可以通过公司股票的回购得到解决。而我国现有法规制度中对股份回购所需资金来源的会计处理有着不同的规定,这给实务操作带来了较大选择和操纵空间,从而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等方面产生较大的影响。

一、回购股份资金在税后利润中列支

1.《公司法》第143条在规定了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份用于职工激励时,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2.财政部财企〔2006〕67号《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回购股份,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财务处理:

(1)公司回购的股份在注销或者转让之前,作为库存股管理,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转作库存股成本。库存股转让 时,转让收入高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金;低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2)因实行职工股权激励办法而回购股份的,回购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所需资金应当控制在当期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数额之内。股东大会通过职工股权激励办法之日与股份回购日不在同一年度的,公司应当于通过职工股权激励办法时,将预计的回购支出在当期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中作出预留,对预留的利润不得进行分配。公司回购股份时,应当将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转作库存股成本,同时按回购支出数额将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转入资本公积金。

3.《企业财务通则》第5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回购股份对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实施股权激励的,在拟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预留回购股份所需的的利润。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用于职工奖励所需的资金可以从税后利润中列支,并作为利润分配的一部分,在当期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中作出预留。也就是说,这部分预留的利润实际上被限定用途,不允许向公司现有股东进行分配,并应转入资本公积金,在职工行权时,根据行权时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调整这部分资本公积金额。

二、回购股份资金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11号-股份支付》,对股权激励政策规定了相应会计处理方法。该项准则的应用指南中规定:企业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职工服务成本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职工行权企业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三、回购股份不同处理方式的影响分析

从以上举例的处理结果看,不同的处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纳税筹划等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分析如下:

1.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如果股份回购的资金从税后利润中列支,不会影响公司当期损益;如果将股份回购的资金在成本费中列支的话,则是将股份回购看成是为更好地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报酬,与支付给职工的其他报酬一样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会直接影响公司的当期利润。

2.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如果回购资金从税后利润中列支,由于不影响当期利润,所以不需进行纳税调整、不会对当期所得税费用产生影响,因此没有税收抵减作用,从而使公司股东为激励政策的实施多负担了税收成本。

3.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企业财务通则》中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回购后暂未转让或者注销的股份,不得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在计算公司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时,需要考虑这些未转

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是公司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首选的一种方式,目前许多公司相继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其作用已勿需置疑,所以在国家出台的相应法律制度中,规范统一的回购资金列支渠道,已是刻不容缓。笔者认为,在确定回购资金的来源有关制度时,应充分考虑以下方面:

1.在税后利润中列支回购股份资金,其本质是将股东权益在现有股东及未来股东之间进行再分配,所以,以下情况,从税后利润列支是合理的:

回购股份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注册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这种情况下,股东为了公司的持续发展或扩张等原因,愿意将原有股东权益在新老股东之间进行重新分配,所以在税后利润中列支回购股份资金,可以防止出现不同类型股东之间利益的不平等,保证股东享有的权益。

2.当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是为了奖励职工为公司所做出的特殊贡献,或者将其当期乃至未来很长时期的经营状况与职工的利益挂起钩来,通过未来服务年限、未来收益指标等行权条件来约束所回购股权的分配对象或数量时,此种股权激励的本质是为了对职工进行奖励,使正常经营成本的一部分,或者是为了获取职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更好、更多的服务。那么从现实角度分析,公司对职工采取期权性质的长期股票激励政策与即时的现金激励一样,都是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需要付出的代价,只不过是支付报酬的时间和方式有所变化,但这些并不会改变这种支付的实质,所以这些激励措施的现金流出完全符合费用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因此作为成本费用列支是合理的。

3.如果回购的股份在未转让或注销前不参与利润分配,对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回购股份是准备注销的,则由于流通股数的绝对减少,会使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增加。如果回购的股份是用于奖励职工的,则现有股东可供分配利润的增加只是一种暂时的表象,随着行权日的到来,股东真正可获得的利益并不会增加,且在税后利润列支回购款项的情况下,如行权价低于回购股票时的价值,原有股东会让渡一部分利益给未来潜在股东,所以必须考虑这些股份期权的稀释作用,以便投资者正确理解公司的财务指标,做出合理的投资判断和选择。

第6篇:公司股权激励分析范文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7-0094-02

1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性质

1.1 股权所有权说

该学说认为股权本质上是所有权。股权所有权说又有两种,一种是所有权、经营权两权分离说,另一种是双重所有权说。前者认为,股东对公司财产享有所有权,公司对股东财产享有经营权,财产所有权与财产经营权两权分离。后者认为股东对公司享有所有权,公司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即双重所有权。

修改前的《公司法》持后一种观点。该法第4条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

1.2 股权债权说

该学说主张股权本质上是债权,认为公司自其取得法人资格时起,实质上就成为财产所有权的主体。股东对公司的唯一权利仅仅是收益,即领取股息和红利,此即股东所有权向债权的转化。这一转化的完成使公司成为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公司的财产,而不必受股东的左右和控制。股东只关心到期股息、红利能否兑现,无意介入公司的经营管理与决策。本世纪后期,随着股东的所有权逐渐被削弱,股票已变成了纯粹反映债的关系,成为债的凭证。从发展趋势看,股票与公司债券的区别越来越小,股东的收益权已成为一种债务请求权。

1.3 股权社员权说

该学说主张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在营利性社团中的社员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属于社员权的一种,包括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德国学者雷纳德(Renaud)于1875年首先主张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股东为社员的社团法人,股东权就是股东认缴公司资本的一部分而取得的相当于此份额的社员权,是一种既非物权又非债权的特殊权利,并将股权确认为“单一的权利”。

1.4 股权独立民事权利说

该学说主张股权是一种自成一体的独立权利类型,是股东出资所得之对价,是共益权和自益权的有机结合。共益权与自益权是股权的两项权能,是团体权利和个体权利的辩证统一。股权兼有请求性和支配性,其请求权只是股权的部分权能,不同于债权,其支配权也不同于所有权。股权具有资本性和流转性。

独立民事权利说是在继受传统学说中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对股权的重新认识,笔者所持观点与之相同。

2 股权继承正当性证成

2.1 股权虽具有身份属性,但仍为财产权,可以为其他主体继受取得

从前文对股权性质的分析,笔者赞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不属于专属权,可以转移。

股权继承的客体多为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并且具有可以转性,虽然股权是财产权利和非财产权利的集合体,但股权的非财产性是否可能成为股权作为继承客体的障碍,值得商榷。股权的可继承性分析如下:

第一,股权具有财产的基本特征,具有财产属性。正因为股权具有财产属性,所以股权具有一般财产作为继承客体的特征。

第二,股权的非财产性不同于人身权,不具有专属性。

第三,非财产性权利的行使是为了实现其财产性权利。

股权既然具有财产属性,又非人身权,而股权非财产权利的行使目的是为了实现其财产性权利,因而,股权完全符合继承客体的特征,从而论证了股权的可继承性。

2.2 有限公司人合性对股权继承的影响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资两合性,资本的联合和股东间的信任是公司成立的基础。股东即董事,股东亲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这种股东和董事合一的情形,充分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点。早期的有限责任公司,往往因家族成员或者朋友之间的合作而设立,与合伙企业相似。

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具有共同之处,两者都建立在信任基础之上,两者都具有人合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无须经其他股东的同意,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则须经其他股东同意,其原因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在于股东之结合建立在信任基础之上。由此推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一死亡,其继承人与其他股东有可能缺乏信任基础,缺乏人合因素,因而不能当然成为股东。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只能继承股权中的财产权,不能继承股东地位,即只能将股权变价后继承。

应当明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不得继承,并非不得移转。因为遗产的继承除受到法律限制以外,不受任何民事主体意志的制约,如果继承受约于特定民事主体,须经民事主体同意,则非继承。继承无须经任何人同意的特性,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相冲突。易言之,导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不可继承性的因素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基于股权的可让与性,只要其他股东同意,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可以由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继受。据此,各国公司法大多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死亡,其股权可以由继承人继受,但是必须经其他股东同意。

基于股权的可让与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可以移转;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该公司股权的移转须经其他股东同意。因此,各国立法在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和继承的同时,又允许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设置障碍,进行限制。公司章程由公司股东制订,体现公司股东的意志,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进行限制,意味股东继承须经其他股东同意,只是同意或不同意的意思表示方式不同。

3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制度之评析

3.1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制度存在的问题

新公司法对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权的继承问题做出了规定,笔者认为,该条文规定过于简单,对于股权继承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没有作明确具体的规定,难以应对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纠纷。主要包括:(1)股权继承主体范围过窄,未规定受遗赠人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继受股权情形;(2)股权继承客体性质认定有误,以“股东资格”代替“股权”不甚准确;(3)股权继承时间规定不明,不利于股权继承实践;(4)公司章程例外规定有待限制,避免“遗产股权”成为无主物;(5)多人继承问题未予规定,容易引发不必要纠纷,法院裁判无章可循。

3.2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3.2.1 扩大股权继承规则适用主体范围

新公司法第76条规定,股权继承的主体为“合法继承人”。“合法继承人”范围如何,是否包括受遗赠人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依据继承法之规定,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自然合法继承人限于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而未包括受遗赠人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据此可以理解,受遗赠人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便不属于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的遗产继受人,那么该类主体取得股权应遵循公司法72条之规定,即取得其他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否则不能取得股权。笔者认为,如此处理有待商榷:其一,股权继承问题实质是继承人继承权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博弈,如前所述,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并不能成为股权继承的障碍,也即继承人的继承权要优先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根据继承法规定,遗赠协议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要优先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基于此,受遗赠人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的受遗赠权也应优先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其二,根据新公司法72条规定,不同意受遗赠人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取得股权的公司股东,应当购买该股权,然而,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股权价值确定方式,因此,在公司实践中,作为“局外人”,受遗赠人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应有的保护,极易引起纠纷。综上,笔者认为,应将新公司法第76条规定的“合法继承人”的范围涵括受遗赠人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即只要公司章程没有相反的规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自股东死亡后即取得公司的股权。

3.2.2 明确继承权取得时间

尽管新公司法第76条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另行规定的情况下,继承人当然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对于继承人何时取得股权成为公司股东问题,我国现行《公司法》和《继承法》对此均未规定。笔者认为股权自继承开始即发生移转。理由在于:其一,已故股东自死亡时起,即丧失股权。如果否定合法继承人即时取得股权,而主张须经一定程序方可取得,那么在股东死亡时起至继承人履行完毕相应程序期间,该股权将处于“无主”状态,与传统民事权利理论相悖;其二,相关立法对类似问题作出了规定,如《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尽管股权与物权性质有别,但在权利继承取得时间问题上极为相似,具有借鉴价值。综上,笔者认为在今后的公司法修订中,有必要明确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即继承股权。

3.2.3 限定公司章程自治范围

新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作出除外规定,这是立法者基于维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考虑,笔者认为该规定过于粗糙,有待细化,不利于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实现。如公司章程规定股权继承应经其他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否则,继承人不得继承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如果当某一股东死亡后,他的继承人要求继承股权,而有过半数股东不同意,则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死亡股东的继承人即不能取得股权,也无权转让该股权,即使该章程规定允许该股权转让,由继承人继承股权转让所得,在公司实践中也可能会出现无人购买的现象,那么,这种尴尬的境地,会造成对死亡股东继承人继承权的侵害。因此,公司法应当对公司章程限制股权继承的尺度有所规制。

3.2.4 规定多人继承股权处理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限制股东人数制度。“股权转让”系指基于一般法律行为而发生的股权移转,不包括股权的继承。因继承、遗赠导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上限被突破的,该继承、遗赠的效力不受影响,公司也不因此而解散。《韩国商法》第545条也作了类似规定。鉴于我国《公司法》对此缺乏规定,导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并直接影响到司法的统一性。笔者认为,引起继承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即自然人的死亡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上很难通过人为的方式来操纵(若继承人之中有人恶意图谋被继承人的财产,反而有可能因此丧失继承权),所以因继承而导致的股东人数的扩张是很有限的。为此,笔者建议应当借助最高审判机关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法,即对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股权转让和由于自然人的死亡而发生的股权继承加以区分:凡基于法律行为转让股权的,应受限额股东人数制度的约束,因股权转让而导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超过规定限制的,该股权转让行为无效;凡因继承、遗赠致使股东人数突破上述限制的,其效力不受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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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法律问题研究[D].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4).

第7篇:公司股权激励分析范文

关键词:股权激励;公司业绩;市场反应;PSM方法

一、 引言

随着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管理层与股东利益不一致从而产生问题。激励机制是降低管理层与股东之间成本的一种有效途径,在国外得到了广泛的应用(Tzioumis,2008)。我国从2006年起,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从2006年至2012年12月底,共有307家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其中281家公司开始实施股权激励,占上市公司总体的11.64%。

对股权激励效果的衡量,最终要落实到公司业绩增长上,之前的研究多集中于股权激励计划推出当期公司业绩的改善(苏冬蔚等,2010;盛明泉等,2011;周仁俊等,2012)。而我国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周期一般为5年~10年,其对公司业绩的改善应该是一个较长期的过程。从长期来看,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相比较,实施股权激励会如何影响公司业绩?成为了本文的研究内容之一。而从短期来看,既然市场对于股权激励计划的提出表现出了非常积极的反应,那么什么因素会影响这一反应?目前的研究尚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这也成为了本文研究的内容。

本文的与以往研究的不同点在于,长短期结合分析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从长期来看,利用大样本数据,以一个较大的时间跨度比较了股权激励实施与否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并且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对未实施和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两类公司进行配对分析。从短期来看,检验股权激励力度对于市场反应的影响,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什么样的股权激励计划更受欢迎。

二、 文献回顾及研究假设

对于实施股权激励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一类研究从理论出发,认为股权激励有助于缓解股东与管理层的问题,从而提高公司业绩(Jensen & Meckling,1976)。DeFusco等(1990)研究结果表明,由于高管在激励期间调节利润,增加对高管的股权激励后,会导致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上升,而公司利润和研发支出却下降。我国从2006年开始实施规范的股权激励,对于股权激励对公司业绩的关系的研究逐渐增加。黄桂田等(2008)对2007年提出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研究发现,股权激励与否对托宾Q值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盛明泉等(2011)运用2006年~2008年数据表明,被激励的高管占高管总数的比例与公司业绩正相关。

国内学者更多地着眼于研究股权激励计划推出当年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而鲜有研究从长期效果检验股权激励实施与否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我国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周期一般为5年~10年,其对公司业绩的改善应是一个较长期的过程。正是因为此,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在于激励管理层长期发挥自身人力资本的作用,克服可能出现的短视问题,本文提出:

假设1:从长期来看,实施股权激励会提高公司的业绩

市场对股权激励计划的短期反应如何,以往的研究基本达成了一致的结论。如Kato等(2005)对1997年~2001年间的562个期权薪酬计划划进行研究,发现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在正式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前比之后更低,其股票的超额收益率大约为2%。吕长江等(2009)对2005年~2008年间108家提出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发现资本市场对股权激励计划存在显著的积极反应,并且在短期内有一定的持续性。

对于什么因素会影响市场反应,学者给出了不同的解释。谢德仁等(2010)采用118个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研究发现,股权激励对象、激励力度等对累计超额回报没有显著影响。张治理等(2012)对股权激励方案摘要的A股上市公司公告日前后的市场表现进行分析,以股票期权为标的物的上市公司在公告日前累计超额回报率显著为负,而以限制性股票为标的物的上市公司在公告日前累计超额回报率则显著为正。本文认为既然提出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在于激励管理层努力工作,进而提升公司业绩,那么对于管理层的激励力度越大,在一定程度上越能起到激励的效果,市场对于这一行为也应当表现出积极的反应,因此提出本文的第二个假设:

假设2:从短期来看,市场对公司股权激励表现出积极的反应,激励力度越大,反应越强烈

三、 研究设计

1. 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本文以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期间为2006年~2012年。这段时间内,先后有307家公司了股权激励方案,其中281家公司开始实施股权激励。受到《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及3号后股权激励暂缓批准的影响,2007年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较少,此后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数量大幅增加。从行业角度分析,信息技术业、生物制药等成长性高的行业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占实施股权激励公司总体的一半以上。

本文的数据主要来自CSMAR 数据库,鉴于研究目的,我们对样本进行了如下处理:(1)为避免部分存在极端值的样本对统计结果的不良影响,对连续变量做了WINSOR(临界值0.01)的缩尾处理;(2)剔除公告日停牌的公司;(3)剔除虚拟股票和股票增值期权的公司。经处理后,在长期效果检验中得到有效样本13937个,在短期效果检验中得到有效样本231个。

2. 变量定义及说明。

(1)被解释变量。从长期来看,对于股权激励效果的衡量,国内外学者通常选取市场指标或会计指标加以运用。参考国内学者的做法,本文选取会计收益指标ROE和ROA作为企业业绩评价指标(盛明泉等,2011;周仁俊等,2012);从短期来看,我们采用市场反应来检验股权激励的效果。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指的事件日是指董事会首次公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然后统计其股价在事件日前后10日的反应,而股票的累计超额回报率(CAR)为窗口期间的AR累加所得。

(2)解释变量。对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与否,本文采用哑变量加以描述,即实施股权激励取1,未实施取0。考虑到股权激励对业绩的影响是一个较长期的过程,我们对从宣布实施当年至报表披露的最近一年之间的公司年均取1,例如某公司2008年开始实施股权激励,则其2006年~2012年的变量表示为(0,0,1,1,1,1,1);若另一公司一直未实施股权激励,则其变量表示为(0,0,0,0,0,0,0)。在激励力度变量方面,使用激励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衡量股权激励的多少。

(3)控制变量。为控制其他因素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文引入如下控制变量:股权集中度、成长性、两职兼任、高管年薪、高管持股、财务杠杆、公司规模、高管年龄、薪酬-业绩敏感性。其中,股权集中度采用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衡量,成长性则采用托宾Q值,高管年薪、高管持股、公司规模都取自然对数。相关变量说明见表1。

3. 描述性统计。在检验股权激励的长期实施效果之前,首先对实施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表略)。可以发现,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权益报酬率、总资产收益率无论平均值和中位数,都显著高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表明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业绩普遍更好。当然,这是不是由于实施股权激励带来的,还需要更进一步的分析。股权集中的公司由于出现问题的几率较小,会减弱实施股权激励的动机,因此,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其股权集中度小于未选择股权激励的公司。从总体来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达30%以上,说明我们国家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的现象依然很普遍。对于两职合一,在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中更为普遍,这说明两职合一的公司更有动机实施股权激励。从高管薪酬来看,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高管薪酬水平大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这从一个方面说明基于股票的薪酬对现金薪酬没有替代作用。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的高管持股数量无论均值还是中位数都大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可以看出与国外不同,高管持股没有解决问题,而是增加了管理者的权力。此外,两类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规模大致相当,可比性较强。

四、 实证分析

1. 模型设计。根据假设1、假设2采用统计分析软件STATA 11对如下计量模型进行分析:

ROEi,t=+1OPTIONi,t+2CONCENi,t+3TOBINQi,t+4MANDIRi,t+5PAYi,t+6STOWNi,t+7LEVEi,t+8SIZEi,t+INDUSTRY+i,t(1)

ROAi,t=+1OPTIONi,t+2CONCENi,t+3TOBINQi,t+4MANDIRi,t+5PAYi,t+6STOWNi,t+7LEVEi,t+8SIZEi,t+INDUSTRY+i,t(2)

CARi,t=+1PROi,t+2TOBINQi,t+3AGEi,t+4SENi,t+5SIZEi,t+i,t(3)

其中,i表示样本公司,t表示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当年,?着为误差项。

模型1、模型2分别用ROE、ROA衡量公司业绩,检查实施股权激励是否会提升公司业绩。模型3考察股权激励力度对市场反应的影响,其中β1越大,表明激励力度越大,市场反应越积极。

2. 实证检验。

(1)长期效果。利用模型1、模型2,我们对假设1进行了检验,回归结果如表2。

表2的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实施股权激励在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的模型中显著且系数为正数,说明相较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公司业绩的提高,支持假设1,这也与盛明泉等(2011)的研究结论类似。

(2)配对分析。上述模型检验了股权激励实施与否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发现实施股权激励有助于提高公司业绩。考虑到检验中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即正是由于预计到本公司业绩较好或者成长性较强,才会实施股权激励,进而可能影响研究结论。借鉴Dehejia等(2002)的观点,我们采用倾向指数匹配法(PSM,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的配对方法,通过倾向得分(PS,Propensity Score)值选择配对样本,以弥补传统方法的不足。选择实施年份(Year)、规模(Size)、财务状况(Leverage)、行业(Indu)作为计算倾向得分的公司特征变量进行配对,对比分析两类公司的业绩是否具有显著的差异,这有助于克服以往文献的研究配对中仅考虑行业或者规模,指标较单一的问题。

由表3通过计算实施股权激励与配对公司906个公司年的业绩指标发现,两组样本之间ROE和ROA均值差异显著,并且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业绩优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采用PSM方法与上文的研究结论一致,则可以合理推断,从长期来看,实施股权激励有助于提高公司业绩,支持假设1。

(3)短期效果。为了检验实施股权激励的短期效果,我们计算了公司股票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后十日的日超额回报率,发现草案公布的当天,股价有显著的超额变化,并且从草案公布当天到之后的4天,公司的日超额回报率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说明投资者看好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2,+1]窗口AR的均值有较大增加,草案公布当天甚至达到1.73%。从短期来看,在我国的资本市场,投资者认为对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利好消息,看好公司的前景,从而产生正向的市场反应。

在分析样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告日前后的日超额回报率的基础上,我们对累计超额回报率(CAR)进行了分析。公告日前后10日CAR值持续为正,且呈递增趋势,在[-2,+1]的窗口有明显向上的变化。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10个交易日以后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市场反应,CAR值达到了5%左右。

从短期来看,投资者看好股权激励计划,认为其能给股东带来财富的增长,从而产生正向的市场反应。为了进一步研究什么因素会影响股权激励的短期效果,我们利用模型3进行检验,结果如表4。

由表4可知,股权激励力度与市场反应显著为正,说明激励计划披露的激励数量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越大,市场反应越积极。在控制变量中,公司成长性越强、规模越大市场反应越积极,薪酬-业绩敏感性与市场反应负相关,这也与以往的研究结论类似(谢德仁等,2010)。高管年龄与市场反应负相关,说明被激励高管越年轻,市场越看好这一计划,这也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本质。但这一趋势还不显著,说明现阶段我国的股权激励计划还带有福利效应(辛宇等,2012)。加之之前的分析,从短期来看,市场对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表现出积极的反应,并且激励力度越大,反应越强烈,从而支持了假设2。

五、 结论

本文以2006年~2012年我国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实施后的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研究结论表明,从长期来看,实施股权激励有助于提高公司业绩;而从短期来看,市场对公司股权激励表现出积极的反应,并且,激励力度越大,反应越积极。本文的发现意味着,尽管目前我国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数量不多,但总体趋势是有助于公司业绩改善,为股东创造财富的,如果引导得当,对于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会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黄桂田,张悦.企业改革30年:管理层激励效应—基于上市公司的样本分析.金融研究,2008,(12):101- 112.

2. 吕长江,郑慧莲,严明珠,许静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设计:是激励还是福利?.管理世界,2009,(9):133-147.

3. 苏冬蔚,林大庞.股权激励,盈余管理与公司治理.经济研究,2010,(11):88-100.

4. 盛明泉,蒋伟.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基于2006-2008年度的面板数据.经济管理,2011,(9):100-106.

5. 夏纪军,张晏.控制权与激励的冲突——兼对股权激励有效性的实证分析.经济研究,2008,(3):87-98.

6. 谢德仁,陈运森.业绩型股权激励、行权业绩条件与股东财富增长.金融研究,2010,(12):99-114.

7. 辛宇,吕长江.激励、福利还是奖励:薪酬管制背景下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定位困境——基于泸州老窖的案例分析.会计研究,2012,(6):67-75.

8. 周仁俊,高开娟.大股东控制权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会计研究,2012,(5):50-58.

基金项目:教育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号:20120631008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项目号:11JJD790006)。

第8篇:公司股权激励分析范文

【关键词】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公司绩效

一、研究背景

股权激励是二十世纪中叶出现的一种激励制度,通过一定形式给予经营者部分公司股权,并有效解决委托问题的一种长期性激励制度,使经营者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良好的股权激励机制能够起到实现人力资本价值、降低委托成本等作用,有利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归根结底,即能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从而减少管理者的短期行为,提高管理效率,最终有利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

自2005年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以来,仅2011年度,主板上市公司有52家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截至2011年2月28日,沪深两市已有249家上市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0%,在这些方案中,获批并进入实施阶段的公司只有95家。纵观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文献,对于股权激励的效果,仍存在争议。有些学者指出,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正相关。有些学者认为,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存在负相关或者相关性微弱。本文将对股权激励和公司业绩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二、样本的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主要研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选择2010年沪深两市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剔除ST公司以及缺少相关数据的公司,最终选取54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以2010年年报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作为样本数据,各指标来源于锐思数据库及巨潮咨询网,并运用SPSS17.0完成数据的分析。

三、研究设计

1、研究假设的提出

假设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呈正相关关系。根据利益聚集假说,公司业绩会随着经营者所持股份的增加而上升,即提高管理者的持股比例,可以使经营者有足够的动力来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提升企业的经营业绩。

假设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呈负相关关系。当管理者持股比例增加时,会使管理者有更多的权利控制企业,外界对管理层的约束力下降,管理者会更多地以牺牲其他股东的利益为代价,通过追求自利目标而不是公司价值目标来实现自身福利最大化。

假设3:上市公司的成长能力对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关系有显著影响。在有效率的资本市场上,公司成长性越强,投资者对其未来经营预期越好,从而公司的市场价值表现就越好;相反,公司风险越大,未来收益越不确定,投资者对其价值判断也就越低,公司的市场价值表现也越差。

假设4:上市公司的规模与公司业绩有显著关系。公司规模越大,高层管理者控制的资源越多,涉及的经营管理问题也就越复杂,因而对经理能力的要求越高,管理者的报酬及激励程度就会相应增加,管理者有充足的动力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因此公司规模越大,公司业绩相应增加。

2、变量的选取

(1)公司业绩变量的选取。本文选取净资产收益率(ROE)作为评价公司业绩的变量。该指标反映股东权益的收益水平, 指标值越高, 说明投资带来的收益越高。净资产收益率可衡量公司对股东投入资本的利用效率, 它弥补了每股税后利润指标的不足。同时,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对经营者的考核指标大多采用净资产收益率(ROE)。

(2)股权激励变量的选取。根据统计,在全部公布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中,其中对管理层的激励有77% 是采用股票期权的方式。因此,本文采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授予的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MR)来衡量股权激励的实施水平。

(3)控制变量的选取。公司规模的大小会影响到公司的运营以及行业地位等,以用公司账面总资产的自然对数来衡量公司规模(SIZE);反映公司成长的控制变量用公司每股收益增长率(GROW)表示。表1详细描述了各变量的性质、名称、符号和定义等内容。

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的回归分析

1、描述性分析

通过对样本数据进行整理,利用SPSS17.0软件对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进行描述性分析。表2描述了变量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和标准差。

由上表可以看出,目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激励股本占总股本最大值为0.0968,已接近总股本的一成,说明股权激励在上市公司中的激励程度较高。

2、单变量相关性分析

单变量相关性分析是对模型中的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进行两两分析,一方面对研究假设进行检验,即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之间是否存在相关关系,另一方面检验被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高度的自相关。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由上表可以看出,被解释变量公司业绩和股权激励水平及公司规模均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说明股权激励的加强和公司规模的扩大均会提升公司业绩水平。同时,公司业绩和公司成长性之间也存在正相关关系,但是相关系数仅为0.015,相关性较为微弱,并只是通过了10%的显著性检验。两个控制变量公司成长与公司规模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股权激励程度与公司规模的相关系数为负,二者存在负的相关关系,说明公司规模的扩大,管理成本相应增加,股权激励水而降低。

3、多变量相关性分析

建立线性回归模型ROE=?琢?茁1MR+?茁2SIZE+?茁3GROW+?着。利用SPSS17.0进行线性回归分析,得出结果如表4所示。

由上表可知,线性回归模型中的股权激励股本比例和公司规模的t值分别为2.256和4.782,相应的显著性水平分别为0.048和0.021,均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并且回归系数均为正值,表明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存在正相关关系,公司规模与公司业绩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因此接受本文的研究假设1和假设4,并否定假设2。同时,回归模型中公司成长的t值为1.451,相应的显著性水平为0.151,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公司成长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甚微,因此拒绝假设3。

4、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将净资产收益率(ROE)作为被解释变量,以股权激励对象的股本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MR)作为解释变量,公司规模(SIZE)和公司成长性(GROW)作为控制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后,得出以下结论。

(1)股权激励股本比例与公司规模和公司业绩存在正相关关系。通过单变量相关性分析,可知公司业绩与股权激励股本比例、公司业绩与公司规模之间均存在正的相关性关系。再通过对线性回归模型的多变量回归分析得出股权激励股本比例和公司规模的t值分别为2.256和4.782,相应的显著性水平分别为0.048和0.021,均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再次验证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存在正相关关系,公司规模与公司业绩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说明股权激励股本所占总股本的比例越大,公司业绩越高;公司规模越大,公司的业绩提升越快。

(2)公司成长与公司业绩之间不存在相关性关系。单变量相关性分析表明,公司业绩与公司成长之间的相关性微弱,相关系数为0.015,且显著性水平未通过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再进一步进行多变量回归分析后,回归模型中公司成长的t值为1.451,相应的显著性水平为0.151,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公司成长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甚微。

五、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建议

1、加快资本市场建设,使股价正确反映公司价值

股权激励的产生是以股票市场为前提条件的,资本市场的有效性直接影响到管理者经营业绩的评价。股权激励制度因其股票来源、行权价格等原因与资本市场有密切的联系,因而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对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效果产生了巨大影响。证券监督部门要为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市场监督,减少操纵市场的行为,使公司的股票价格能够真实地反映其经营信息和经营者的经营成果。同时,要倡导理性投资的理念,使资本市场向稳定、高效的方向发展,使公司的股票价格能够真实地反映其经营信息和经营者的经营成果。

2、完善经理人市场及法人治理结构

股权激励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理人市场的健全,只有在合适的条件下,股权激励才能发挥其引导经理人长期行为的积极作用。我国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刚刚形成,还不成熟,不能形成对在职经理的有效外部约束。所以必须加大培育力度,扶植职业经理人市场快速发展,保证经理人员在竞争性的人才市场选拔中产生,保证经理人员具备管理好上市公司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在于减少成本,让管理层和股东目标一致,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为保证股权激励的有效实行,需改变我国部分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减少“两权合一”现象,优化股权结构,完善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3、企业应设计适合其自身发展阶段的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方案应适合企业及行业特点,对于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的企业来说,股权激励方案应有较大的差别。在具体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中,应针对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各个设计因素的调节来组合不同效果的方案,企业处于不同的阶段,管理者的目标要求就不同。对于处于成熟期的企业,获得比较稳定的市场份额和持续的现金流是头等大事。而对于创业期的企业,扩大市场份额更为重要。因此,企业要针对自身不同的发展阶段,制订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才能充分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以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4、制定合理的业绩考核制度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行,关键在于制定一套完整合理的业绩考核制度。要结合上市公司各行业的成长特点及所处的不同阶段进行评定,评价指标的选取不仅要考虑财务指标,更要注重非财务指标的合理运用。同时可以结合EVA(经济增加值)等财务指标,从而增加考核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参考文献】

[1] 李增泉:激励机制与企业绩效[J].会计研究,2000(1).

[2] 徐文新: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的分类比较研究[J].华东经济理,2003(12).

第9篇:公司股权激励分析范文

【关键词】股权激励制度;存在的问题;改进建议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分析

1.总体状况分析

200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出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风起云涌。2006年9月,国资委及财政部联合颁发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标志着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结束了破冰之旅。2006年可以称得上是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元年,从收集的数据来看,2006年沪深两市共有43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不到上市公司总数的3%。在2007年前三个季度,很少有股权激励方案公布,但随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结束,以中化国际、中粮地产为首的部分企业率先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打破了2007年中国股权激励市场的沉默。虽然2007年只有13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权激励方案,但是与2006年相比,股权激励方案的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2008年是五年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数量最多的一年,达60家,占两市上市公司总数的3.61%。在方案具体设计上,“民营企业、股票期权模式、定向增发方式”等特征仍然是主旋律,但是限制性股票的重受青睐也让我们看到了市场变化对股权激励产生的影响。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我国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只有18家,大多数公司基本上是处于谨慎观望期。由于有利的外部环境和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积极性提高,2010年公布股权激励的公司达55家,相比2009年数目显著提高。

2.股权激励模式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采用的激励模式主要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组合模式五种模式。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的基本状况进行分析,得到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分布如表1。

表1 上市公司激励模式分析

激励模式 数量 所占%

股票期权 143 75.66%

股票增值权 1 0.53%

限制性股票 37 19.58%

业绩股票 1 0.53%

组合模式 7 3.70%

合计 189 100.00%

从表1中可以得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激励模式主要以股票期权模式为主。五年中,有143家上市公司采用了股票期权的激励模式,占所有公司的75.66%;单独采用股票增值权和业绩股票的激励模式各有1家上市公司,占0.53%;有37家上市公司采用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模式,占所有公司的19.58%;其余还有7家公司采用了以上四种模式的组合模式。

3.企业性质分析

利用以上189家样本公司的数据对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性质进行分析,得到以下企业性质分布表(详见表2)。

表2 股权激励计划企业性质分布表

激励模式 企业性质

国企 民企 外资

数量 所占% 数量 所占% 数量 所占%

合计 39 78.84% 149 20.63% 1 0.53%

从表2中可以得出,我国在2006-2010年提出股权方案的189家上市公司中149家(占78.84%)为民营企业,39家(占20.63%)为国企,五年中仅有1家外企提出股权激励方案,采用的是股票期权的激励模式,民营企业所占的比例为国企的3.82倍。

4.股票来源分析

利用以上189家样本公司的数据对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进行分析,得到以下股票来源分布表(详见表3)。

表3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来源分布表

激励模式 股票来源

大股东转让 定向增发 回购 原非流通股 定向增发或回购

数量 所占% 数量 所占% 数量 所占% 数量 所占% 数量 所占%

合计 7 3.7% 164 86.77% 10 5.3% 1 0.53% 7 3.7%

由表3结合原始样本数据分析可知,2006-2010年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主要有大股东转让、定向增发、回购等形式,采用定向增发的公司有164家(占86.77%),采用回购方式的有10家(占5.3%),采用大股东转让和不确定来源的各有7(占3.70%),仅有中信证券1家公司的股权激励股票来源为原非流通股。

5.激励额度分析

所有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189家企业中,排除未明确激励额度和混合激励额度的公司后,明确激励额度的有177家(详见表4)。

表4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额度统计表

激励额度 3%以下 3%-5% 5%-8% 8%-10%

公司数量 74 42 41 20

所占% 41.81% 23.73% 23.16% 11.30%

由表4结合原始样本数据分析可知,有74家企业激励额度在3%以下,占比41.81%;有42家企业激励额度在3%-5%,占比23.73%;41家企业选择了5%-8%这一激励额度的中上区间,占比23.16%;剩余20家企业激励额度在8%以上。激励比例为10%的公司有金发科技、报喜鸟、德美化工、隆平高科,激励比例最小的公司正泰电器为0.0199%,平均为4.01%。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