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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经济;吉林省;农业;供应链金融
供应链金融作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可以切实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解决农业现有的问题,重塑农业流通体系、扩大农业生产规模,提高农业整体质量。虽然我国农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整体仍然处于小农经济状态,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土地种植分散化现象非常严重、传统的金融渗透力不足,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相对滞后。想要使吉林省农业供应链金融深入发展,就需要解决农业企业和农业金融之间的问题。
1农业供应链金融的概念分析
1.1农业供应链金融产生的背景
农业供应链金融是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下产生的一种产业链模式,随着我国的消费升级,单一的农业产品已经不能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需求,需要构建农业产品结构的多元化模式。农业的生产模式可以由原先的单个企业生产逐渐转向企业之间的分工合作,也就是说,从农业产品的原材料种植、制作与加工,到农业产品的经销和销售可以按步骤的分给多个企业,由多个企业形成完整的供应链,打开新的农业产业格局。农业核心企业在这种供应链模式中处于强势地位,对上下游的企业增加了资金风险,利润分配问题受到多方面制约,供应链需要金融的支持。目前,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模式处于起步阶段,发展市场潜力巨大,聚焦农业供应链,现有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方式既有供应链金融的普遍特征,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特殊性体现在国家政策的扶持和农业环境的改革之上。为真正促进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就需要走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模式,通过加强产业链整体的抗风险能力和经营能力,真正让农民增收,让社会获益[1]。
1.2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对象和流程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产业可以相互融合,企业与企业之间的隔离逐渐被打破,处于农业供应链上游和下游的小型企业是农业供应链中的短板,制约农业供应链的现代化发展。因此,为有效增强农业供应链的稳定性,需要通过融资的方式压缩供应链的财务成本,重塑农业商业流程。从现代化企业的分工流程来看,农业产品在进入市场之前主要经历三个阶段,首要阶段是生产环节,然后是在生产之上为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最后是农产品流入市场的环节,三个阶段可以由企业之间分工完成。一部分企业主要完成农业原材料的搜集,一部分企业分环节完成产品的制作和加工,并有效对接产品的营销企业,还有一部分企业主要对接市场,对接上游和下游的经销商,有效完成产品的销售。农业供应链金融不同于商业金融或者互联网金融,针对的对象是农村群体,主要扶持农业企业运作,尤其是给一些小型企业注入资金活力,这部分企业由于风险管理比较弱势,因此,需要以注入资金、融资、投资等方式实现经营成本的运转。1.3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优势根据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特点和运作方式,金融风险越小,农业的投入成本越低,成本的压低会促使农业企业的发展优势越强,经济效益越明显,产品的品牌构造更科学,生产方式更合理,经营过程更高效。在为农业提供发达的设备装备之后,农业的产量会有所提高,经济效益也会逐渐提高。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有助于农业的技术革新,传统农业主要表现在人员分散、产量不大,为适应现代化居民的生活需求,农业急需得到技术的革新,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正好可以促进农业技术更新,通过新的方法和科学的生产方式,提高农产品的产量,使农产品更加优质[2]。不仅如此,农业供应链金融还可以提高组织经营管理的效率,整个供应链体系的上游中游和下游经营管理水平会随着供应链金融的发展逐渐提升,整个农产品的生产和营销系统成本压低,相关农业资源和营销资源的配置更加合理,有助于完善服务体系。
2吉林省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现状
2.1吉林省农业供应链金融现状分析
近年来,随着农业供应链策略的推行,吉林省率先组织金融机构,结合吉林省特色,或者农业的独有资源优势,探索供应链金融。结合吉林省现状,分析核心企业、中小型企业存在的产业化问题,总体改革农业结构和生产运作方式。一方面需要提高吉林省农民的收入,另一方面,需要提升吉林省农业产业化的水平,为我国农业经济做出巨大的贡献。目前,吉林省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银行机构大约占总机构数的70%,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吉林省的农业供应链抗风险能力增强,闭环效应明显,既降低上游和下游企业的财务费用,又稳定吉林省的原料基地,增加订单农业,农民的收入有所增高。同时,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有二次就业的机会,一部分劳动力从传统的土地劳作中解放出来,从事种植、农业经营行业,实现由农民向产业工人的转化,经济收入明显提高。目前已有大约80%的农业人口在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下获益[3]。在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下,吉林省现有的农业资源得到合理的优化和配置,相关特色的农业更加科学合理,例如人参、五味子等特色产业在农业产业链金融模式下形成产业化规模,经济效益与日俱增。这些特色产业不仅形成产业化的规模,还逐渐拥有品牌意识,发挥金融杠杆的作用,形成农产品的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
2.2吉林省以农业企业为主导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发展的困难
2.2.1核心企业的作用不突出农业核心企业在供应链金融中的作用至关重要,核心企业的信用、经济效益和抗风险能力是带动农业形成产业链的关键。但针对目前吉林省的农业发展现状来看,有关农业企业并没有做大做强,一些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不突出,发展方式并不规范,现有的农业企业大多以家族式的经营为主,无法有效带动整个农业产业链的发展。与城市相比,农村的市场环境有政策方面的影响,农业相关企业在信用方面有着独特的特征,因此,一些以商业盈利的金融机构会认为农业项目不存在投资价值。目前,吉林省有关农业贷款在商业运作中的比重较小,政府的政策倾斜于农业发展,然而实际上核心企业的竞争力不强,龙头企业的代表地位不突出,因此无法继续支持农业的规模经营,龙头企业的创新活力不足,无法引领产业链的改革和创新。2.2.2银行的融资方式有待创新目前,吉林省针对金融机构的农业融资有政策的扶持,农业融资由过去的依赖房地逐渐面向农产品实物的抵押,但并非所有的农产品都适合用作金融抵押,一部分农产品需要在特殊条件下进行保存,因此,银行需要承担较大的经济风险。探索新的产业链融资模式势在必行,然而,现有的银行融资方式很难满足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一些核心企业的付款能力不足,上下游企业的资金空缺、融资困难,导致优质的客户和项目流失。银行需要从现有农产品的角度出发,创新供应链金融方式,对优质的项目提供无偿抵押信用贷款,支持整个农业产业链的创新发展。2.2.3农业生产分散,风险控制面临较大难题目前,我国农业领域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发展滞后,相对于工业供应链金融模式而言,农业领域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是一个新生事物[4]。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始终处于小农经济的状态,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依赖于土地和种植,缺乏规模化的经营发展,导致一部分金融机构在放贷过程中无法对分散的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服务,除农业经营主体的限制之外,一部分商业银行还出于对成本和效率的考虑,撤销对农业的资金扶持,尤其是农业生产相对分散,农业企业和农户之间的交易关系无法实时捆绑,混乱的管理状态会导致金融机构面临较大的风控问题。目前,核心企业的融资压力有所缓和,但针对吉林省的农村中小型企业来讲,尚未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自身的融资能力有限,针对农业企业的征信数据有所缺失,供应链融资无法规避多种多样的金融风险,一部分金融机构为保证自身的经营利益,会选择放弃对农业中小型企业的审批和贷款。
3构建农业供应链金融新模式
3.1企业+农户+政府模式
目前面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困境,吉林省可以突破传统的供应链金融思维,构建企业+农户+政府的贷款模式,为基层农户提供农资和农机。吉林省可以通过政策的支持,促进农业领军企业发挥核心资金优势,以担保金的方式打开金融窗口,为农户生产提供保证,有效解决小额分散化的农业投资问题。吉林省政府的工作主要是促进公司和金融机构的对接,负责整理土地,组织农户与公司之间的对接。农户主要负责种植和生产环节,将产生的粮食销售给企业,由企业通过加工,打造区域性的产业品牌,运用线上或者线下营销模式进行销售。企业可以通过银行的监督和协助,将农户的贷款从售粮款中扣划,运用企业+农户+政府的模式技能,形成整体的产业链,既能保证农户的生产效率,又可以减少农户在种植过程中承担的风险。银行在投资过程中承担的风险,政府可以利用各种各样的融资政策,鼓励金融机构进行农业产品的投资,解决农业产业链资金流断裂等问题。
3.2合作社+社员模式
新的合作社并非传统合作社,合作社+社员模式是由多个农户共同组成专业的合作社协会,用合作社协会的名义向银行进行融资申请。合作社主要负责购置农业生产资料,进行统一的种植和生产计划,通过统一生产、统一加工、统一销售,形成集约化的产业效应。利用农村合作社的名义向银行融资,可以有效减少银行在融资过程中承担的风险,同时,银行在融资的过程中可以积极督促农村合作社进行技术更新,这样一来,合作社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应会有所提高,产业品牌逐渐市场化。区域的农民需要结合自身的地区性政策,选择是否加入合作社共享风险和利益,通过与合作社签订合作条例,提高自身的经济收入。从风控角度来讲,合作社可以运用线上和线下融合的金融融资方式、金融生产方式,农业合作社可以利用线上做销售,线下整合物流和技术,大面积推广农业。但农村种植合作社需要建立健全征信数据,对相关贷款农户进行线下征信信息核实,保证农户的生产经营能力,总体提高产业链的服务质量,展现农村合作社的技术优势。
3.3核心企业+上下游供应商模式
吉林省可以利用政策的支持,督促核心企业带头建立供应链,有效发挥供应链的风险抵抗优势,形成整个闭环性的农业生产营销单位,将产业链收纳的利润进行贡献性分配,也就是说哪一环节的贡献最大,哪一环节就占有较大的利润比例,让农民占有更多的利益,削弱核心企业的资源优势[5]。通过核心企业提供担保,保证融资的顺利进行,同时控制农户和上下游企业的违约风险,有效降低融资风险和市场风险。上下游企业可以与农户签订订单连带保证责任,通过统一的调配物流、信息流、资金流,解决农户的生产经营风险,以核心企业带动整个供应链的良好运转,以核心企业建立农业产品品牌,以农产品品牌扩大市场知名度和市场营销量。通过银行的贷款支持,有效提高核心企业的竞争力,提高上下游供应商和商户的经营效益,上下游供应商可以再借助核心企业的力量,借助线上和线下信息流,建立标准化的风控体系,核心企业利用自身的信用和金融中心签订融资协议,依靠互联网技术实时上传交易数据,帮助中小型企业良性运转。这种模式是新的创新,将核心企业作为引导者和铺路者,保证农户和上下游供应商的协同发展,但需要注意农业流通金融的风险,有效定位农业产业化金融服务体系的功能,提高风险管控意识,助力吉林省新农村农业企业的建设。
4结语
综上所述,吉林省农业供应链金融是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的趋势,省政府和农业企业需要关注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态势,以政策的优势帮助农业生产者克服市场机制的不足,以资金的优势完善产业链的服务体系和生产效率,以农产品的营销创新提高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组织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农户、农业企业、物流商、加工企业等环节的经济效益,解决现阶段农业发展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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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利科,任常青.农业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分析——以产业龙头企业新希望集团为例[J].农村金融研究,2020(7):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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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集体经济;农民;组织形式
本文系2014年贵州省财政厅课题:“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壮大贵州村级集体经济实力”部分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月13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体制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其在经济和社会两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从经济方面来看,集体经济能有效地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减少交易成本,形成规模优势,使农户与市场结合得更加紧密,减少了农户的风险;从社会方面来看,集体经济的支出主要用于行政性事务和公共事业,给当地百姓带来了福利,并且使政府缺口巨大的农村基础性建设支出得以缩小,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然而,近年来贵州省农户家庭经济的比重不断上升,2011年贵州省农村私营个体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达347.28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8.2%,而集体经济的比重下降,仅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0.1%,可见集体经济统领的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地发挥。那么如何发挥集体经济应有的作用,就要从基本经济单位入手,对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进行深入探讨,这也是本文的目的所在。
一、贵州省村级集体经济基本情况
从集体经济总体发展来看,贵州省大多数村镇并没有集体经济,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着差距大、规模小、效益低的特点。例如,市辖区中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西秀区,辖区内除蔡官镇21个村以外共有220个村,其中有集体经济的村为110个,仅占统计数量的一半,集体经济规模达7,070.02万元,1万元以下的村11个,1万元至百万元的村85个,百万元至千万元的村14个,但是其所获资金并未采用企业形式经营,而是存放在金融机构,收取利息收入。与其反差巨大的是贫困县普定县,全县共有行政村317个,发展集体经济的仅有22个,占总村数的7%左右,其余村子全是所谓的“空壳村”,少量有集体经济的村镇,资产总值也普遍在20万元以下。从集体经济收入渠道来看,贵州省大部分村以征地提留和政府拨款为主,部分村有出租土地、矿山等经营性收入,较少有银行和企业融资、村民入股集资收入。从集体经济的支出来看,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困难群众补助。从集体资产管理方式来看,主要是由村委管理或由乡一级代管,存放在金融机构。
当然,贵州省也存在着一些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典型村子,如大坝村、大黑村、红新村、纳录村等。这些村子主要是借助自身位置、矿产、环境等优势或借以发展特色农业建立起集体经济,但是在集体经济发展方面仍然存在着政策扶持不到位、村“两委”承担风险能力低、项目资金难引入、缺乏农村实用性人才等多种问题。
二、贵州省村级集体经济主要组织形式
由贵州省集体经济的基本情况可知,一些村子还未发掘到自身优势,没有或仅有少量的集体资产,而另一些村子有集体资产却不知道如何运用,不知道以何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实际上,集体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特定的组织形式,并且由于各个村子有其独特的自然和经济条件,因而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差异较大,也只有因地制宜,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独具特色的组织形式,将多种形式相结合,才能推动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通过调研发现,贵州省现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主要分为以下四种:
(一)农户+村民委员会+合作社形式。农户和村民委员会在自愿基础上建立互合作社组织,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种苗、运输、技术、购销等服务,这种方式也是最为普遍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大坝村建立了安顺市大坝延年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村民委员会以资金入股,90%以上的农户参与其中,现有社员143户。为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值,在村党支部的倡导下,全村以合作社为组织者,按照“群众自愿、公平公正、合理流转、合作管理、人人受益”的原则,将各农户土地面积丈量登记在册并公示,按照200元/亩的补助标准,将土地流转到合作社统一管理,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公担”。对土地进行重新规划种植,农民以200元/亩的租金向合作社租种土地,同时,合作社以略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农民提供种子、肥料等生产资料,以略高的价格统一收购农户产品,村集体获得每斤提成。合作社大力发展金刺梨种植为主的特色产业,目前已有育苗大棚48个,种植面积达2,300亩,预计收入4,000万元。
(二)农户+村民委员会+企业。在这种形式中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往往是信息传递、管理服务、技术指导等,村集体获得服务性收入,企业是其中主要的经营者,而如何处理好农户、村民委员会和企业的利益分配是合作的关键。红新村是典型的“城中村”,村中土地增值快,在村民委员会的倡导下,农户积极同开发商进行合作,将村中土地3,100多亩,通过土地流转,兑换成1.8万平方米的商铺,农户获得与原有土地面积等值的商铺,如果进行出租,出租收入与村集体五五分成,这也将农民转变成为了三产经营者,目前村中仅剩土地23亩。同时,村集体成立了物业管理公司和商务管理委员会,每年收取管理费用30多万元。
(三)农户+村民委员会+协会+企业。由于协会属于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与生产的利益关系较为松散,其对农业生产的作用也局限于提供信息和技术指导方面,因而在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中并不常见。和谐村成立了隶属于计生协会的种养殖协会,并通过村组选举出22位致富精英能手,作为协会理事,带动百姓致富,鼓励农户广泛加入协会,成为会员。协会将全村荒山进行统一规划,村委会将荒山承包给开发商30年,头5年承包费减免,后按实际收入的10%进行提成,提成收入一半归协会,一半归村集体所有。协会将其收入主要用于村内福利事业的支出,包括筹备红白事、对村内留守儿童和老人的照顾支出等。但是,由于村干部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种养殖协会并未在当地民政部门进行合法登记注册,当然协会的会计制度也更无从提起。
(四)农户+村民委员会+合作社+股份公司形式。“农户+村民委员会+合作社+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有效地整合了全村各组的土地和劳动力资源,实行一体化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提高了村级集体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是较高水平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纳录村现有州级龙头企业黔西南州泉汇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纳录村休闲观光农业科技专业合作社和纳录村永丰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与合作社主要以发展特色农业、观光农业、农产品加工为主,带动农户发展无公害蔬菜、花卉、中药材、优质水果、养殖业等。纳录村由公司及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400余亩,采取村委会、合作社、外来资本共同参股的方式,其中村委会参股比例为34.3%,村支书、村主任等村干部均入股其中,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公司。按照规范化种植、标准化管理、集约化经营、产业化发展的思路,泉汇公司已完成投资2,000万元,建有年产100万株种苗的组培中心,100亩蔬菜水果大棚,休闲旅游餐厅,花卉生产培育基地,特色香猪养殖场。解决了300多农民的就业问题,增加了村民的收入渠道,使村民收入来源变为土地流转收入、务工收入和公司合作社分成收入。
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比较
通过对贵州省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列举分析,可见形式的多样化和差异化,以上四种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在进入和退出、内部治理、分配方式、组织层次上均存在着差异,但是它们也有着以下三个方面的共同点,而其共同点也将是推进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发展的切入口。
(一)土地流转是发展的基础。集体经济较家庭个体经济的优越之处就在于它能有效地使农业产业化、规模化,而这一切的基础都是农民的土地流转。由上述四种组织形式也可以看出,农民和集体均先将土地流转到合作社或企业,再由相关经济组织进行专业化的组织生产或加工,具体的流转方式包括对荒坡、荒山、水库等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自愿入社的土地进行流转;对土地、林地、公用建筑设施等实行出租、出让、入股方式,招商引资创办企业;将有产权证的土地、林地、公用建筑向银行抵押融资;将农户流转土地或农民承包地以入股的方式进行整合,创办村集体经济实体。因而土地使用权的变动是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保证,促进土地长期流转既保证了各种组织形式实现长期经营,又确保了流转土地村民的长期收益,加强了村集体管理和开拓市场的意识。
(二)不同程度上打破了地域的限制。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在不同程度上打破了地域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论何种组织形式的经济组织在农产品品种、品质的选择上均以市场为导向,且与农村家庭个体经济比较来说,市场更为广阔;二是在对资源的整合和利用方面,整合自身各方面优势资源的同时,超越村级范围与外部政府、企业、机关单位、中介组织等开展合作,在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进行深度融合。例如,望城村积极申请政府项目,建设蓝莓示范园区;纳录村集体经济占股的泉汇公司中,也含有江浙老板的投资;大黑村请来清华的教授为其制定生态旅游规划等等。可见,地域限制的打破,也给集体经济注入了活力,使得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更为多元化、开放化。
(三)政府在其中作用巨大。政府向来有着引导、支持、保障的作用,对于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的发展,政府在其中更是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首先,贵州省政府通过召开会议、培训、下发文件等形式向各级县、村宣传集体经济的优势,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农业厅组织申报集体经济示范单位,引导各村建设集体经济;其次,政府还通过给予集体经济组织必要的财政支持来发挥其作用,如在大坝村,多年来村集体并无资本,且本身属于较为贫困地区,引入资本十分困难,面对这种情况,政府从财政资金中拨款,为农民提供种苗和化肥农药优惠,为集体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再次,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投入,为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四、推动贵州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发展的对策
积极发展集体经济,成立有效的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减轻政府和社会的压力,因而不论是何种组织形式的集体经济都应大力倡导,对此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规范土地流转。倡导和鼓励土地流转,探索土地经营权和资本结合的方法,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引导土地使用权的有序流转,鼓励农业合作社、龙头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土地流转,加快流转速度、丰富流转方式、保证流转收入归农户和集体所有。但是,仍要看到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会产生巨大的利益,极易滋生寻租和腐败现象,因而规范政府、企业和村委会的行为尤为重要。要坚持依法、自愿和有偿的原则规范土地流转,不改变农民的承包权,不改变集体所有权,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土地耕作层,流转方要与农民或集体签订合同,合法、合理地保证农民权益。同时,还要加强村级财务民主监督和审计,深化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防止不良债务、假账、“白条”的出现。
(二)整合利用资源
1、整合现有资源。对资金、资产、资源“三资”进行清算,对于闲置的集体资产,以公开招标形式实行买断、租赁或以其入股参与企业经营,提高闲置资产的利用率;对于村集体统管的荒山、荒水、荒地、荒滩等“四荒”资源,可鼓励经营管理能手、种养殖大户进行承包或合股经营开发。
2、利用特色资源。利用区位内的矿产资源,发展矿石深加工及运输等相关产业,延伸产业链;利用生态资源,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和生态观光农业,推动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发挥区位优势,鼓励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运用征地补偿资金,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村集体依托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创建较高层次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发展现代特色农产品加工业;鼓励村集体组建劳务输出、保洁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实现服务型收入的创收。
3、引进外部资源。积极开展与多种主体的多层次合作,尤其是对农村、农民比较缺乏的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要摒弃偏见,扩大招商引资力度,与专业的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长期农业技术指导,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村经营投资。
(三)加大政府政策支持
1、促进融资便利化。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拓宽农民、乡镇企业、村集体等主体的融资渠道,降低门槛,丰富融资方式,合理设定利息,规范民间融通市场。主要是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延伸农村服务链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力度。这也是集体经济摆脱行政化,真正实现市场化的要求。
2、制定税收优惠和奖励政策。在工商税务等方面实行减免税费,可将村集体新办企业实现的税收县级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村集体,作为集体企业的发展基金;国土、农业、财政、交通、水利等县直部门将涉农资金和项目向村级集体经济倾斜;对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村委、县委给予奖励;对偏远贫困地区的集体经济组织,以借款、贴息、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扶持。
3、建设法律支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法律的支撑,尽管目前我国涉及集体经济的法律法规众多,但是现有法律法规中存在概念模糊不清的问题,并且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新时代、新形式的集体经济也在许多方面有别于传统的集体经济,更加需要配套的法律基础,使集体经济的发展更为理性,有法可依。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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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间金融 法律制度 金融抑制
引言
民间金融是相对于官方金融而言的,是指民营金融机构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以及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工商企业以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金融活动。民间金融分为正规和非正规两种形式,前者主要是指那些在我国正式金融体制内并受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民间金融,主要有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及村镇银行等新型民间金融也已经被央行纳入金融机构的范围;后者主要是指游离于现行制度法规边缘,在政府监管之外所存在的金融行为,例如民间借贷、合会、私人钱庄,股权投资、财富管理等。
我国民间金融的产生与发展
民间金融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据苏晓生教授的研究,我国的民间融资行为最早可以追溯到西汉前期。虽然那时的融资方式和担保制度与现代意义上的融资模式大大不同,但作为一种非官方的融资现象一直延续到隋唐,并兴盛于明清。值得一提的是在民国初期,民间金融几近鼎盛;在浙江沿海地区,民间金融规模已经超过了政府金融的规模。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金融自由化和货币开放性趋势的推行,民间金融取得了较大的发展。这种勃兴的局面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官方金融垄断而对民间金融抑制导致的政策扭曲。由于官方金融自身存在诸多缺陷,由此而派生了民间信用活动。一般来讲在全国范围内,局部区域官方金融涵盖面越小,民间金融活动就越活跃,规模就越大。我国现行金融体制的官方垄断性主要表现为机构垄断、市场垄断、价格或利率垄断。只允许现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外国银行在中国开办银行或分支机构,其他任何企业或个人都不允许开办银行,这是机构垄断;只允许批准的正规金融机构从事存贷款业务,民间借贷长期属于非法行为,处于灰色地带,这是市场垄断;由央行统一制定存贷利率的政策和行为属于价格垄断。
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增长较快,某种程度上说明民间资本潜力巨大。民间资本不能开办银行,存银行很难保值增值,其他投资渠道狭窄,而民间金融活动又有着较高的回报,在趋利动机的驱使下,大量民间资本就流入了民间金融市场。正规金融机构特别是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地方股份制银行出于“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考虑,主要服务于大中企业及有政府背景的项目,主要服务区域是大中城市。正规金融向大企业放贷的能力过剩,但却不能有效满足中小企业和“三农”对资金的需求。而民间金融在我国民营经济和农村经济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成为满足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及专业农户这些草根经济融资的重要渠道。民间金融是基于人际关系而建立与发展起来的,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相比,民间金融在信息、成本、管理、服务等方面具备较多的优势,与草根经济天然、长期地结合在一起。民间金融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解决草根经济资金短缺、实现多样化资金供给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在我国浙江、江苏、广东、山东等沿海地区,由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正规金融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民间融资弥补了正规金融的不足。这些地区的民间金融规模大,浙江温州还被称作是“民间金融之乡”。
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及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民间金融快速增长,融资规模巨大,融资主体逐渐多元化。
(一)融资规模大且发展迅猛
企业、居民投资意识增强,为剩余资金寻找出路。在通货膨胀预期和银行高存贷利差的条件下,一部分民间资本为追逐高收益,转向民间借贷。同时经济迅速增长带来大量的投资需求,尤其是民营企业和个私经济的资金需求难以从银行信贷渠道得到满足,迫使其转向民间融资渠道。民间金融的供给和需求都不断增长,民间资本不断发展壮大,民间金融的涉及面越来越广,融资规模急剧扩大。目前我国民间融资规模已超过3万亿元,而且近年增长速度接近30%。
(二)融资主体逐渐组织化
民间金融是一种复杂的金融现象,既包括保障性质的互助互济,也包括直接融资,还包括通过金融中介进行的融资活动。以往民间借贷作为自发、分散的融资活动,更多的是个人之间一种短期、小额、低息的资金互助行为,特别是在农村仍然广泛存在。直接融资主要是家族、乡邻、朋友之间在企业初创期和需求流动资金时相互借贷,以及较大规模的新办企业、房地产和高科技企业带有风险投资的性质的相互融资,这种投资性质的借贷利率高,甚至是高利贷。目前民间融资更多地体现为一种有中介组织参加的活动,在组织形式上主要包括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典当担保、私募基金以及合会、钱庄等。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发展迅猛,民间资本成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拥护者和实践者。有资金的个人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把资金以信用贷款的方式贷放出去,这种P2P网贷发展很快。社交网络开始发放小额贷款,一些金融产品也可以网购。由于融资主体的组织化,民间金融运作逐渐规范化。借贷手续比以前完善,现在不少民间借贷的手续参照银行办理,须签订字据,甚至签订包含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的正式书面合同。抵押和担保贷款方式占比提高,信用贷款比例下降。不少民间融资出于受法律保护和借款人承受能力的角度考虑,其利率一般在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以内。
(三)融资方式逐渐公开化
社会公众已普遍接受通过民间融资手段来满足生产经营和消费需求的理念。合同法和民法等明确了民间借贷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受法律保护,这促使民间融资市场逐渐公开化。近年来,我国部分商业银行以及信托投资公司推出了委托贷款新业务。有资金的企业或个人可以将资金由银行挑选客户代为放款,在银行的中介下,民间融资更为公开化。
(四)融资价值日益突出
当前民间金融已从生活消费需求为主转向以经营投资为主,主要解决草根经济生产经营资金不足,几乎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领域。民间金融对中小企业的成长和解决三农问题发挥了独特的作用。民间金融基本满足了中小微企业初创时期的风险投资需求,挽救了一批资金链已经或将要断裂的中小企业,扶持了一大批农业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创新型科技中小企业,对一大批中小微企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发展成大中型企业也功不可没。民间金融与官方金融初步形成相互补充、相互竞争、共同发展态势,有力推动了实体经济的发展。
我国民间金融的制度缺陷
美国经济学家麦金农和肖深入研究了民间金融在发展中国家产生的制度根源。指出:“由于缺乏规约民间金融的法律法规、缺乏民间金融的有效监管制度、缺乏相应的机构设置和撤并制度、缺乏脱离行政干预的组织制度、缺乏相应的信用制度、缺乏相应的风险规避和保障制度、缺乏规范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缺乏有效的产权制度,使得发展中国家的民间金融出现了诸多经营环节的失范甚或违法犯罪的现象”。从总体上看,我国的民间金融存在着如下基于制度不规范基础上的弊端:
(一)民间金融还未取得正式的合法地位
遍布全国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拥有现代化管理与技术的外国银行的分支网络组成了官方金融体系;传统的、小规模经营的民间金融,广泛存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层面,形成了二元金融体制。官方金融机构很难与需求复杂、贷款量少且信息高度不对称的草根经济合作,民间金融机构却可能克服正规金融机构的缺陷。民间金融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金融关系都应受法律保护。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法律或法规来确立民间金融的合法性,民间金融还未获得国民待遇,合法民间金融机构的数量也有限。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具有融资功能的正规民间金融机构对缓解草根经济融资难问题具有重要的补位作用,有助于遏制地下钱庄、高利贷等非法金融,但限于数量偏少、覆盖范围有限,作用发挥不够。
(二)民间金融运作不规范且问题多、风险大
民间金融存在组织结构松散,管理方式落后,运作不规范等问题,容易引发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民间金融机构还普遍存在筹资难问题。民间金融具有为追求高赢利而冒险或投机的一面,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且随意性、隐蔽性较强,多数是私人交易行为,手续不规范,担保简单,更无跟踪监控机制,同时受借款人还款能力、经营状况和不可预期因素影响较大,易引发经济纠纷。民间金融机构也普遍没有完善的信贷管理办法来规范民间融资行为,随意性、主观性强,对融资方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一旦融资方骗贷,将给供给方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民间金融利率普遍超出了实体经济发展水平和融资方的实际承受能力。对于资金的供给方来说,利率高能够为其实现资金收益的最大化创造条件,但过分追求资金的收益,而忽视资金的安全性,为其按期收回资金增加了难度。对于融资方来说,民间金融利率过高,加重了其生产经营的成本支出,获取利润的空间被缩小,能否按期偿还借款成为未知数。有些欠贷企业近几年由于经营不善,资产负债率高,在难以取得银行资金支持的情况下,依靠民间融资特别是高利贷弥补资金缺口,加重了企业负担,增加了银行贷款回收的难度。银行信贷资金通过多种渠道转化为民间融资情况也大量存在,增加了银行信贷资金的风险。
(三)对民间金融缺乏有效的监管
民间金融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民间金融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支持了民营企业的融资,推动了正规金融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另一方面,民间金融又干扰着我国的宏观金融调控,从而引发潜在的金融风险。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并不是要彻底“消灭”民间金融,而是通过合理的制度来规范民间金融,引导民间金融向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目前我国对正规民间金融机构采取分头管理的制度,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由地方政府监管,典当行、拍卖行由地方工商部门监管,而大型融资担保公司由银监会及派出机构监管。中央层面缺乏跨部门的民间金融协调监管机构;地方政府缺乏金融监管的人员、经验和技能。民间金融具有隐蔽性、分散性,有相当一部分民间金融还游离于国家政策法规之外,没有制度保障,也是监管的空白。监管乏力导致民间金融组织管理混乱,高利贷、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频发。
(四)民间金融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
由于部分民间金融游离于金融体系之外,资金的流向不一定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民间金融具有强烈的逐利性,投资盲目。民间资本过多集中于新兴的利润空间大的行业,极易导致行业生产过剩,出现经济结构性风险。民间资本大量流向产品结构单一、科技含量低、高耗能高污染、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业或企业,维持其继续生存,增大了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难度。民间融资规模较大却没有纳入国家信贷总量,还干扰了中央银行对信贷和货币供给的总量监测与控制。
我国民间金融的制度创新机制
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公平竞争、相互补充、有序发展,才能促进金融市场繁荣活跃和效率提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难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金融活动将更加活跃,规模将日趋扩大,形式也趋于多样。应该正确认识民间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必然性和必要性,通过金融制度改革与创新,建立公平竞争、和谐发展的市场经济环境,促进民间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推进民间金融制度创新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核心是要放松对民间金融的管制,疏堵结合,将一部分民间金融纳入正式法律制度,给予合法地位,创造条件让其自发地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一)创新民间金融法律制度
民间金融是一种内生性的金融制度,由于长期金融抑制,我国尚无一部专门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对其做出全面系统地规定与调整。大多数民间金融游离于现行制度法规边缘,不仅严重制约其健康发展,限制其积极作用的发挥,还会产生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应当改变抑制民间金融的政策,制定有利于民间金融合理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制定《民间金融法》,明确界定融资和非法融资的界限,确定民间金融的法律地位,承认民间金融的合法性,保护正当的经营活动。引导其从地下转入地上,公开登记,逐步走向契约化和规范化轨道。明确民间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财务制度、经营范围、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明确组织禁止的民间金融行为及处罚规则。在《民间金融法》的框架下,地方政府可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制定不同的规章和具体的实施细则。在立法模式方面,可在民间金融发达的地区先行试点,再逐步扩大范围,最终制定出一部相对详尽的法律在全国统一施行。浙江温州已经出台第一部民间借贷的地方法规《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这是温州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法制化的重要突破。
(二)健全民间金融组织体系
放开金融市场准入,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实现金融机构多样化。尽量通过发展多元化的正式或准正式金融机构来挤出部分非正规金融活动,尤其是规模较大的,脱离人缘、地缘和血缘纽带约束的风险性较大的非正规金融活动。发展行业性、区域性民间金融机构,增强金融市场竞争活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鼓励各种经济主体积极兴办为中小企业和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及消费金融机构,比如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增设一些区域性金融机构,比如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担保公司等,使之扩大规模。目前一批批互联网P2P网贷公司在陆续诞生和倒闭,因此要明确其性质、职能,促使其完善借贷流程,加强风险防控。适度拓宽民间金融机构融资渠道。对风险控制水平高、运作规范的小额贷款公司等民间金融机构,逐步开放银行间拆借、提高主动负债能力。
(三)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体系
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可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体系,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信用服务和担保服务等,使他们改进服务价格和质量,降低风险。可以利用央行的“征信系统”和“个人诚信档案”等,构建民间金融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通过这个平台,让借贷双方自主、客观、准确地进行借贷决策。地方政府可以构筑规范运作、信息公开、有效监督、风险提示的民间借贷平台。如建设民间金融街,吸引民间金融组织入驻,并引入信用评估机构、担保机构提供配套服务,进行信用评估和担保。为进入民间金融街的民间金融组织提供交通条件、税收及其他公共服务。当入驻民间金融组织数量和融资额达到一定规模后,更有助于实现集聚效应和扩散效应。随着民间金融街民间借贷规模大的扩大,民间借贷的规范化程度、安全性和效率就会提高。民间金融街还具有类似金融机构孵化器的作用,可以更好地培育处于初创期的民间金融组织。
(四)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和调控
民间金融监管制度应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公平高效、促进企业和公民获得平等融资机会为出发点,通过鼓励、引导、规范和监督管理,保障民间金融健康发展、提高包括民间金融在内的金融业的效率。政府要通过立法将民间金融纳入监管范围,对其实施依法监管。改变民间金融的监管思路,分层监管,并与工商、公安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出台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民间金融行为。对民间金融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方式、契约要件、期限利率、税务征收、违约责任和权益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确,推进民间金融交易契约化、规范化、标准化。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金融传销、洗钱,以及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司法部门应及时介入,依法坚决取缔,严厉打击。加强对民间金融的检测与调控。构建与完善民间借贷跟踪监测体系,为经济决策及宏观调控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引导民间资本合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实体经济。对民间金融的规模、利率、投向等动态跟踪把握。建立有效的风险处理机制,对民间融资中出现的风险,能够采取迅速、有效的措施,及时转移和化解,阻止风险的蔓延。
解决民间金融问题从根本上来说要改变对民间金融的抑制政策,推动金融体制改革,加快金融自由化进程,对民间金融加以疏导。要放宽设立民营银行的限制,逐步实现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对民间金融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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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做法
(一)以工业化为主导,加快优势产业集聚。立足农业和煤炭资源优势,紧紧围绕资源变资本,做大做强主导产业,积极发展新型产业,加快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集聚。目前已经形成了以煤化工、铝精深加工、食品加工、轻纺、装备制造、建材为主导的产业体系。全市工业经济总产值由167.8亿元,增加到的436亿元,年均增长21%,工业经济在全市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更加突出。具体推进中,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抓产业结构调整,促产业优化升级。充分发挥资源能源优势,拉长“黑白绿“产业链条,做大做强煤电铝、煤化工、建材、金属铸造等“黑色“支柱产业,做强做优面及面制品、肉及肉制品、白酒、纺织等“白色“支柱产业,突出发展旅游业、无公害特色农业、高科技产业等“绿色经济“,促使三次产业结构协调发展,三次产业结构由“十五“末的“二一三“优化调整为“十一五“末的“二三一“,二三产业比重达到84.4%。二是抓项目建设,加快产业集聚。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招商选资为路径,以产业集聚区为平台,大力实施“开放带动“主战略,积极承接产业转移,采取合作、合资、融资等形式开展招商选资,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发展,扩大了招商选资成果。目前,全市实际利用外资77.98亿元,到位资金37.86亿元,全市新建3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73个。产业集聚区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87.51亿元,投资亿元以上项目26个,其中3亿元以上项目15个,入驻上市企业3个,外向型企业4个,从业人员2.15万人。,实现营业收入209亿元,税收4亿元,被省政府评为发展又好又快的产业集聚区。三是抓科技创新,提升产业水平。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在组建谷物研究院、国家级面粉食品检测中心的基础上,搭建更多门类科研平台,加大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力度,注重引进先进技术与自主创新相结合,提升纺织、面粉食品、建材、木材加工等产业水平,积极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二)以农业现代化为基础,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始终把农业作为强基固本的基础产业,以创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标兵为目标,狠抓粮食生产不放松,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进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模化发展,构建现代“大农业“发展新格局。一是抓粮食生产,增强粮食生产核心区的保障能力。大面积推广测土施肥、精量播种、保护性耕作等实用新技术,推进粮食生产由粗放到精细、由优质到高效的转变,不断提高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小麦生产克服了5个月的严重干旱天气影响,小麦平均单产497.8公斤,总产达到17亿斤以上,实现了夏粮连续八年增产增收。二是抓农产品深加工,延伸农业产业链。用抓工业的理念来抓农业产业化,打造全国最大的县级面粉加工基地,延伸产业加工链,形成深加工,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目前,我市拥有面粉加工企业142家。其中限上面粉企业33家,年设计加工能力达38亿公斤。全市日产300吨以上面粉加工企业18家,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41家,日加工能力500吨以上的有7家。全市规模以上食品工业45家,其中面粉33家、食品5家、饲料7家。三是抓农业合作社建设,走集约化发展道路。广泛推行“公司+农户+基地“的经营模式,加快推进蔬菜、林产品、瓜果、食用菌、棉花、烟叶、辣椒等7大特色主导产业群体并进,规模发展,建成了一批品质优良市场竞争力强、科技含量高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全市新建现代农业种植小区10个,总数达到20个;新建标准化养殖小区10个,总数达到26个。四是抓品牌创特色,发展绿色生态经济。走特色路,打品牌仗,科学规划农业生产布局,实现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全市各类专业村累计发展到223个,现代特色农业经济收入占全市农民人均总收入的30%以上。已建成90万亩优质小麦生产基地,发展了茴村莴苣种植业小区、陈集蔬菜种植业小区、王集食用菌小区、条河西瓜种植业小区等10多个种植业小区,以及薛湖本强养牛场等5蔬菜、棉花、西瓜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五是抓科技,推进农业产业化。把科技兴农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治本措施来抓,组织实施“送科技下乡“等活动,科技人员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户科学生产,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科技含量。加强对农民群众的科学技术培训,全面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实现由素质提升到发展成果的转变。六是抓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业发展基石。加大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大面积推广滴灌和喷灌技术,扩大机械作业面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机装备能力日益壮大。全市农机总动力达169.51万千瓦。,完成机耕面积168.4万亩,机耕率99%;机播面积260万亩,占粮食作物播种面积94.3%;机收面积236.1万亩,占粮食面积的74.2%,极大地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条件。
(三)以城镇化为支撑,拓宽产业发展空间。把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作为全局性举措和紧迫任务来抓,围绕打造经济强镇、区域重镇、文化名镇,以县城为中心,以中心集镇为支撑,以其 它乡镇所在地为节点,全力抓好产业布局、抓好基础设施改造、抓好文化注入,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着力构建中心城市现代化、县域镇村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一是以四城联创为载体,加快中心城区建设,增强城市承载聚集能力。按照建设集聚带动作用强的中心城市的定位,围绕文明生态市建设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益经营、高水平管理,走持续发展之路,形成“一带一核一区两城“的城市发展和建设格局。目前,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已达到45平方公里,城市人口44万,城镇化率38.5%,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个多亿,新修道路36条,形成了东西南北纵横交错的城市道路网络;建成了豫东综合垃圾处理厂,第四污水处理厂已经开工建设,城市功能趋于完善。投资1.2亿兴建了美术馆、群艺馆、图书馆、科技馆“四馆二中心“,投资1.17亿元在东、西城区结合部建设了体育馆,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场所,提高城市品位。建成了沱滨风景带、雪枫河风景带以及体育公园,启动了生态景区为目标的东西城区间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城市环境明显改善。通过一年多的努力,相继获得了“省级园林城市“、“省级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市“荣誉称号,目前,正朝着省级文明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冲刺。二是以新农村建设为切入点,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突出工矿所在地、采煤沉陷区安置地、旅游景点所在地、乡镇政府驻地和一般中心村“五大重点“,将全市732个行政村3671个自然村庄规划整合为140个新农村社区。目前已开工建设103个,其中,工矿企业所在地11个,采煤沉陷区安置地11个,旅游景点所在地4个,一般中心村48个,29个乡镇政府驻地竞相发展。两年多来,财政投入新农村建设资金6.8亿元,新建社区房屋830万平方米,建成一批村级服务中心、文化广场和文化大院,农村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抓好土地综合整治利用,扎实推进对农村空心村、废弃地的整治,鼓励土地复垦,提高土地产出,通过土地的有效流转,整理复垦出4万亩用地,解决了新农村建设的土地制约瓶颈问题。三是以交通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注重实施“大交通“战略,统筹城乡交通发展,着力打造“一小时交通圈“。两年多来,共投资8000余万元,大中修国省干道111.8公里;投资4亿元,改建县乡道路300公里,桥梁390延米,通村公路150公里,创“文明样板路“300公里。目前,永登高速已建成通车,济祁高速段、邢商永铁路、郑徐高铁段及沱浍河复航工程等项目稳步推进,以高速公路为骨架,以国省干线为连接,以县乡村道为支脉,以铁路、航运为补充的现代化交通立体网络正在逐步形成、四是以产业发展为支撑,提升城镇化水平。构建生态高效的现代城镇体系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发挥项目带动的作用,用工业化的发展思路来推进城镇化,使城镇日渐成为投资成本的“洼地“、项目聚集的“高地“和企业发展的“福地“,在发挥中心城市的集聚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同时,使小城镇担当起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和文化中心的角色,促进了城乡经济的同步发展。积极培育新型农民,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引导农民向城镇转移,鼓励支持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切实解决农民工在城镇的就业、户籍、住房、社保、子女就学等问题,使农民变市民。
二、存在问题
(一)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小、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和地区行业之间发展不均。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层次较低,新兴产业发展较慢,特别是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速度较慢,产业结构调整的任务还很重。农业现代化实验示范项目建设水平还不够高,有少数项目效益还不理想。农民整体素质有待不断提高,小农思想和封建迷信,民主法制意识比较淡泊,缺乏学习现代农业技术的能力,难以摆脱陈腐落伍的传统生活方式,制约着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业结构性矛盾突出,产业优化升级任务重。全市的经济增长主要依赖高耗能行业来拉动,传统产业和资源型产业比重高,高技术企业数量少,深加工产品比重低。自主创新能力弱,一些企业主要依靠简单扩大生产能力实现规模扩张,缺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和投入机制尚未形成。企业融资难问题仍然未有效解决,资金短缺仍然是困扰企业发展的一个瓶颈。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缺乏,专业技工不足,这些因素直接影响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与企业发展。
(三)城镇化进程缓慢,统筹城乡发展的能力有待加强。征地拆迁进展慢,过程长,影响了施工进度。资金缺口大,建设用地紧张,审批困难,影响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制约着城镇化进程。供水需求矛盾突出,随着城区的面积不断扩大,一个水厂已经不能满足城市供水的需要,供暖供气方面还存在设计标准低,服务质量差的问题。
三、下步打算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在发展新兴产业上取得重大进展。大力发展以“黑白经济“为代表的循环经济,围绕产业链延伸上项目、搞生产,推进有色金属、煤化工、装备制造、食品加工及高新技术领域的战略合作,加强与央企及500强企业的衔接沟通,积极参与全省战略合作行动计划。推进神火集团电解铝资源整合,以神火工业园为依托,以中高端铝加工项目的合资合作为切入点,与国内外大型铝业公司开展战略合作,开发高端精深加工产品,形成完整、高效的产业链条,建设具有国内竞争力的新型铝工业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