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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合作模式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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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合作模式

第1篇:农业合作社合作模式范文

关键词: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赵桅村;生态农业

中图分类号:F323.3 文献标识码:A

1 赵桅村概况

赵桅村是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镇的一个行政村,地处滇中腹地,玉溪市大营街镇南面,海拔1620m,属中亚热带半湿润凉冬高原季风气候,全年平均气温16.6℃,适合种植水稻、烤烟、小麦、油菜、蚕豆等农作物[1]。赵桅村一直是老烟区,依托红塔集团发展烟草产业是赵桅村农业生产的重点,烟草产业为农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种植烟草对土地土质的破坏巨大,连续种植烟草会造成土地很难种植其他作物。自2007年以来赵桅村重视农业可持续发展,烟草种植采取轮作制,选取合适的经济作物发展轮作种植,已形成以葡萄、冬桃、鲜花等为主的特色高原农业。

2 玉溪市赵桅村生态农业合作社运行模式

宏升现代烟草专业合作社、云原冬桃专业合作社、亮之上冬桃专业合作社形成了生态农业联社模式。烟草种植期间以宏升现代烟草合作社管理为主,在冬闲时期以云原冬桃专业合作社、亮之上冬桃专业合作社为主。亮之上葡萄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是赵桅村符合生态农业标准的。亮之上生态种养模式是典型的中国南方“猪-沼-果”模式,葡萄的种养实行“高宽垂”生态模式,即宽窄行、等株距,采取宽行种粮、窄行种草、果园里面建沼气池、沼气池上面养牲畜的“立体生态种养模式”。宽行中间用农作物秸秆覆盖套种洋芋,窄行里种植桃仁草。葡萄园中间的猪舍养殖有100余头猪,另有5个沼气池在院子中央。这5个10m3的沼气池承载了2.67hm2葡萄地的肥料灌溉,地里套种的洋芋每667m2产量约为2t[2]。窄行里种的草不仅可以保水,还能拿去喂猪,而猪的粪便通过沼气池发酵后作为肥料灌溉葡萄地。葡萄生产中所需的肥料以多合作社内部猪舍沼气池发酵的粪便为主,在当地农科所指导下进行合理的施肥时间、施肥浓度安排。

目前合作社拥有近2.67hm2葡萄种植基地,每年葡萄2次成熟达到每667m2产1.3t以上。采用生态种养模式,每667m2只种植280株,所需化肥是以往的1/10,所需劳动力是一半,每667m2成本仅需3000~4000元,比传统种植模式节省一半以上。而且采取“高宽垂”的种植模式,实现双向挂果,产量可以增加1倍。加上生猪养殖收益、套种洋芋及种植桃仁草的收益,这种生态种养先进的生态种养模式收益是传统种植收益的3倍左右。同时,生态种养模式也解决了赵桅村的秸秆处理问题。通过2a的前期投入和集中管理,目前亮之上葡萄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葡萄已与江苏的收购方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葡萄品质也得到了广泛认可。

3 玉溪市赵桅村生态农业合作社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3.1 农民观念落后

以葡萄种植为例,红塔区葡萄种植面积达800hm2,而采用立体生态种养模式的只有66.7hm2,不到总种植面积的1/10。将传统模式改为生态种养模式每667m2仅需1000~1500元,后期收益是传统模式[3]。

3.2 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很难施行

生态农业合作社经营对于农业生产整个过程的要求都较高,农民自发组织的合作社发展生态农业往往在技术、管理方面很难胜任。赵桅村云原冬桃合作社的生态发展明显没有亮之上葡萄专业合作社的生态发展完善。

3.3 财政支持不足

目前,我国合作社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合作社的各项立法和政策支持还不够完善,发展生态农业前期投入较多,还需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以赵桅村亮之上葡萄专业合作社为例,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均为村委会成员,在村委会立项、层层上报、级级获批情况之下才筹得合作社扩大经营的资金。

3.4 销路问题

以亮之上葡萄专业合作社为例,自成立起每年葡萄成熟,江苏的种苗合作商家会安排人员收购,对符合其标准的葡萄进行包装、装箱运往江苏,剩余的部分在本地市场上销售。而亮之上同收购方并没有签订收购合同,收购标准及价格也有收购方决定,合作社方面销路单一,议价能力很低。

4 赵桅村生态农业合作社可持续运行的对策

4.1 扩大生态农业合作社宣传力度

农户由于教育水平的局限,对于生态农业的认识不够,参与生态农业合作社的意愿很低。扩大生态农业合作社的宣传力度,推广成熟的生态农业合作社发展模式对生态农业合作社的扩大发展至关重要。

4.2 健全生态农业合作社服务体系

发展生态能力合作社需要广大农户的参与,同时也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加强国家对生态农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在合作社生态发展中提供必要的资金扶持、科技服务、培训指导等,村委会、科技站、农经站、农村信用社等农村服务机构要发挥联动作用,建立健全对生态农业合作社的资金扶持、技术指导及流通服务。

4.3 构建生态农产品多渠道销售平台

通过举办生态农产品展销会、开展农超对接项目等为生态农产品寻找销售渠道。建立健全订单销售模式,为生态农产品提供安全、稳定的销售渠道,减少销售风险。

参考文献

[1] 红塔区气象局办公室.红塔区基本概况[J/OL].云南气象工作网,2008.http:///Modules/Document/infoShow1.aspx?kid=117263.

[2] 李杏.生态种养模式在红塔区悄然兴起[J/OL].玉溪新闻网,2012(05).http:///xw/sdbd/1261959.shtml.

第2篇:农业合作社合作模式范文

[关键词] 现代农业;经营模式;实践;案例;评析

【中图分类号】 F321.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08-114-2

现代农业是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现代工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和科学管理方法的社会化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是我国现代农业经营模式的主要类型之一。本文以永辉薯业为例,从现代农业的角度进行评价分析,以期提高我们对“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这种经营模式在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重要性的认识。

一、永辉薯业发展的基本概况

(一)基本概况

社旗县永辉薯业注册资本2400万元, 位于社旗县城南工业园区内, 是一个集科研、基地、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于2009年8月开始建设,占地面积18000平方米,现已建成集生产车间、办公楼、科研室、宿舍等为一体的综合性现代化厂区,形成了年产3万吨薯类食品深加工生产能力, 现有职工300多人,年产值2.6亿元,利税1800万元。

永辉薯业根据国家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关政策。实施“一业为主,综合开发,重点突出,跨越发展”的战略,立足当地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积极探索并开拓走现代农业经营之路,推进企业管理上水平,效益上台阶,规模大发展,致力打造社旗县农产品深加工知名企业,公司用全新的经营理念、充足的资本、先进的设备、科学的生产工艺、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营销网络、优质的售后服务,打造产品质量和服务一流品牌,被南阳市人民政府确定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省、市领导多次到永辉薯业观摩指导,赢得省“重质守信示范单位”和“全国质量放心品牌”等荣誉,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依托永辉薯业成立三个专业合作社,即“亚东农机合作社”、“新农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和“金叶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现有社员1500户,入股土地0.7万亩。拥有大中型拖拉机43台,玉米收割机、联合收割机24台,农机具配套设备107套(台),红薯收获机、花生收获机21套(台),大型铲车、挖掘机各1台,流动加油车1台,实现了全程机械化作业。

(二)主要做法

1.流转土地,形成规模

土地是现代农业的基础,只有形成规模才能取得较好的效益。在进行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为了解决农民积极性不高、连片经营难推进等问题,永辉薯业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一是广泛宣传,其中针对外出务工人员每人发一封信,介绍土地流转的优势,建议他们把土地集中起来参与土地流转。二是对比算帐引导。耐心帮助农民算清两个帐。对于转出方来讲,集中流转土地每亩收入比自己经营一年粮食的纯收入高出近100元,而且是零风险。另外还有不低的劳动务工收入。对转入方来讲,流转土地发展烟薯生产,效益是种植粮食的五、六倍,怎么算都不吃亏。通过两头算帐,在利益上达成了一致,能够实现“双赢”,得到了农户的初步认可。

永辉薯业土地流转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租赁。对于项目区农户外出务工没有精力组织生产和管理的土地,经双方协商按照现行土地流转价格进行承租,与农户签订长期租赁合同。二是自愿入股。组织项目区拥有土地的农户加入合作社,农户以土地折价入股并参与分红,土地由合作社统一组织管理, 社员除每亩地每年收益不低于租赁价值外,年终净收益60%分配给社员股东,剩余40%作为风险基金。三是反租倒包。对有富裕劳动力的农户,采取先以入股或出租方式流转土地,再由合作社返租倒包给农户。反租倒包户负责看地、看水、追肥、施药等管理,由合作社支付相应的管理劳务工资。

2.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

永辉薯业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实行了标准化生产。

(一)开展农业标准化服务。公司制定了不同农作物产品质量标准和作物栽培技术规程,申报农产品产地认证,向农户提供技术资料,农产品品质和质量不断提高,有效地促进了农业标准化进程。并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对农产品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及时调整发展思路,制定了生产方案和标准化技术规程,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

(二)生产经营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提供种苗、肥料等生产资料,统一种植技术,统一按标准化流程组织生产,统一按保护价收购产品,统一加工,统一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永辉薯业设有专门的红薯、烟叶育苗基地,引进豫薯王、梅营1号等高淀粉脱毒红薯原种,引进云烟87等优良烟叶品种,由公司统一育苗,保证了烟、薯种苗的及时、足量供应。

二、永辉薯业评析

(一)确定了正确的发展方向

社旗县是全国闻名的“三粉之乡”,已经有三百多年的生产历史。近年来,社旗县立足历史优势,把三粉加工作为全县的重点支柱产业,提出了“膨胀规模,拉长链条,加大技术改新,重点培育,强力推进”的发展思路,获得了省红薯三粉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认证和“赊店”牌三粉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认证。

永辉薯业正是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传统优势,积极响应政府发展现代农业经济的设计脉络,抓住机遇、顺应形势,确定了正确的发展方向,取得了瞩目的业绩。

(二)建立了富有活力的现代农业生产组织形式

永辉薯业采取了“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生产组织形式,通过“合作社”这个枢纽把分散的“农户”集中起来,依靠“公司”这个坚强后盾,有效地解决了分散的“农户”与“大市场”衔接的问题,疏通了农产品从土地到市场的渠道,有效地整合了“资金、土地、劳动者、技术、设备”等生产要素,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在这个联合体系中生产关系非常明晰,合作社的社员分别以土地、技术、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投入并参与分配,取得的收益对于参与的农户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公司通过深加工农业初级产品提高附加值,取得了明显的效益,“公司+合作社+农户”这个现代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富有活力。

(三)实现了规模经营

通过永辉薯业“公司+合作社+农户”这个组织形式,把小规模的土地生产模式变成一定规模的土地经营模式,使得现代农业手段可以充分发挥作用,提高了土地生产率。

永辉薯业按照不同类型及农户的意愿,采取不同的利益协调方式进行土地流转,流转后的土地便于采取机械作业,使现代化的装备与技术手段有了用武之地,解决了由于农业劳动力转移导致的农业劳动力减少的问题,也解决了农户承包的耕地分散、经营规模太小的问题,从而能够发挥规模经济效益。

永辉薯业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由公司把利用率差的土地集中经营,使外出务工人员可以长期安心工作,起到了一举多得理想效果。

(四)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永辉薯业这个“公司+合作社+农户”现代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使得劳动生产率得以提高,其主要原因是运用了“劳动分工”理论,劳动分工对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作用十分显著。

从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永辉薯业从烟薯品种选定、种苗繁殖调运、商品烟薯大田生产、加工、销售等一系列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分工很明确,在生产实践中减少了许多重复劳动,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用工业化的手段加工农产品,不但降低了劳动成本,而且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在红薯、烟叶生产过程中能用机械的就少用人力,鲜薯加工“三粉”、鲜烟叶烘烤均采用自动化、流水线工厂生产,成效显著。

(五)实现了订单农业

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 永辉薯业取得了大面积土地的使用权,从而能够根据市场需要组织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农业生产。2012年,在烟叶种植方面, 永辉薯业与国家烟草专卖机构签订了产销合同,减轻了烟草专卖机构零散收购的压力,也为公司带来更多的利润。在红薯和淀粉生产方面,先后与河南天宇集团、韩国李氏株式会社签订供销合同,避免了市场波动给农业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

(六)促进了农产品商品率的最大化

永辉薯业运作成功的重要一条原因是商品率最大化,永辉薯业基本上可以把从土地上生产的产品全部转化为商品,生产的鲜薯不分品种、无论大小、也不管表皮光滑与裂缝统统进行加工,减少了鲜薯储藏的损失,使鲜薯的商品率得以最大限度的提高。生产的鲜烟叶直接到烘烤厂烘烤,然后全部销售,实现了农产品商品率的最大化。

(七) 明显增加了经济效益

由于当前农村劳动力持续不断的流失,种植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些经济价值高,但耗工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持续缩小。目前社旗县主要以小麦、玉米耗工量相对较小的农作物为主,亩均产值约为1800元/年,除去农药化肥用工净利润每年700元左右。

(八) 发展了农业技术推广的新方式

永辉薯业对于农业技术的推广和普及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经验,其特点有以下几点:

1.变“外在的推动、被动的接受”为“内在的需求、主动的吸收”。对于永辉薯业来讲,学习、引进、应用先进实用的农业技术的迫切性、重要性的认识已经十分深刻,他们对于学习、引进、应用先进实用的农业技术的积极性、主动性表现出的热情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感受。在某些方面,他们对于省内外技术发展及现状的了解相当深刻,对于某些技术的运用已经非常娴熟。这种由内部自身的需求而导致的农业技术普及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2.变“单项技术的需求”为“综合配套技术体系的需求”。由于公司经营涵盖了烟叶、红薯生产的“前、中、后”与“左、中、右”许多环节,所以他们对于技术的需求已不是单单的某一项所能够满足,就他们来说既需要育苗技术、又需要高产栽培技术、也需要加工技术,既需要现代企业管理技术、又需要市场营销技术、还需要机械使用技术,这些技术的任何环节都直接与参与者的经济效益相联系,因此,全面驾驭这个技术体系对于公司的管理者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任务。

3.变“着眼于产量的生物目标技术的需求”为“着眼于品质及效益的经济目标技术的需求”。对于永辉薯业来说,可以把他们看成一个“经济人”,他们生产的是商品,生产的目的是要到市场去交换,所以公司的中心任务是提高本身及其所有参与者的经济效益,因此他们需要能够提高经济效益的实用技术,在“高产、优质、高效”三大目标中“高效”放在首位,这一点也是现代农业所追求的目标之一。

参考文献:

[1]农业现代化[EB/OL].360百科,2013-5-25.

[2]胡胜平.“农业现代化”的一点调研和思考[EB/OL].人民网――理论频道,2012-1-18.

[3]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EB/OL].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2-03-08.

[4]社旗县政府办公室.河南省社旗县概况[EB/OL].社旗县人民政府,2012-10-17.

第3篇:农业合作社合作模式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分担机制;区域农业保险模式

中图分类号:G8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3)11―0125―04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农村各地涌现出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范围从技术、信息、农资供应向储藏、加工、流通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产生的一种新生事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后的又一次机制创新。但从总体来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仍存在发展不平衡、经营规模小、服务层次低、规范化程度不高、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1]。面对国内外市场的激烈竞争,农民专业合作社亟需加强科学管理以维持生存和发展,而风险管理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关系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死存亡,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风险管理不仅势在必行,也是现实的迫切需要。然而,国内理论界对此还缺乏应有的关注,还没有提出完整的理论以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风险管理。贾蕊等[2]分析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风险类别,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普遍面临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组织风险和道德风险,对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的进程造成严重阻碍。要通过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建立合理的利润返还机制等措施来切实防范。赵炳建和马政强[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族式经营模式的运营风险进行了探讨。胡琳等[4]以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研究对象,分析了筹集资金方面存在社员自身投入少,股权融资有限;筹资方式单一;筹资成本高,农村金融体系支持不力等风险,并提出完善规范股金管理,维护资金稳定;明晰产权,适当提高入社门槛;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条件,建立风险基金等控制风险的措施。曾宪久[5]分析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面临自然风险和经营风险,常见的风险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防范金融风险的基本机制就要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管理体系,尤其要特别重视农业保险在风险防范体系中发挥的作用,实现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同生共赢。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的研究,王文献,董思杰[6]认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的因素,主要包括内在制度设计限制了其筹资能力,商业银行改革、银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不对称造成合作社筹资环境恶化,政府制度供给不足。郭红东等[7]实证分析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正规信贷可得性情况。合作社对资金借贷的需求比较大,但获得的信贷额度还不能满足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合作社要提高正规信贷可得性。

对农业保险模式的研究,学术界没有达成一致意见。Wrighit和Hewitt[8]发现,历史上农业保险多重险和一切险由私人来承担的无一成功,基本上都由政府来直接或间接经营。国内学者认为应该采取区域农业保险模式,谢家智[9]认为农业保险区域化发展是农业保险的内在要求,应制定区域性农业保险政策、选择区域性保险组织形式、设计与开发区域性的农业保险产品,厘定区域性的保险费率,形成区域性保险市场结构。冯文丽[10]认为可以根据省情建立政府诱导型农业保险经营体系。张跃华等[11]认为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必须有明确的政策目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品种需要分层。对于农业保险是采用商业保险模式还是合作组织形式,学术界一直处于争论状态。庹国柱和周俊生[12]提出基于广大农村分散经营的小农户国情,更倾向于采用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王和和皮立波[13]认为,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应充分重视和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要利用市场化的方式和市场这个阵地来促进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新形势下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安排可以采用“三阶段推进”的战略:初期采用商业化的方式;逐步过渡到国家政策扶持;最终实现商业化经营。但是有部分学者认为我国的农业保险应选择合作保险模式。李秉龙[14]认为,合作性农业保险具有非盈利性,其经营核心是建立农业风险保障机制,保费中没有利润因素,所以费率较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具有的利益上的一致性,有助于提高农业保险的实施质量,避免农业保险中的逆选择和道德危险。姚海明和赵锦城[15]认为,合作制可以作为我国农业保险的主要模式。由于各省区域农业生产及整个经济状况很不均衡,存在很大差距,农业保险的决策和经营主体在各省是比较合适的,目前似乎没有必要建立全国性的联合机构。

总结上述研究不难发现,学术界不仅对我国农业保险模式没有达成共识,而且大多基于农户角度进行,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风险分担机理研究较少,缺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需求相对接的农业保险模式研究,在合作社融资难问题的研究上忽视了农业保险机制的作用。因此,本文将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主要困境,研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如何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作用,分析农业保险与农村金融的相互作用机理,提出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抵押难、贷款难的区域农业保险模式。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的主要困境

通过2012年底对吉林省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走访,我们了解到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着两个发展困境。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风险分担机制,承担风险能力弱;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融资瓶颈。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常是白手起家,缺少资金积累,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有限。生产和经营中存在着系统性风险。种植业生产的季节性强、周期长,生产过程依赖自然条件和资源禀赋,各种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对种植业的影响极大;养殖业受疾病、疫情的影响更大,一旦发生疫情,会造成“血本无归”。

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本文假设专业合作社处于正常运营,不存在人为风险和道德风险因素,那么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面临农业自然风险和经营风险。农业保险应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散自然风险的主要手段。但是,由于专业合作社是互经济组织,成员分散,开展农业保险经营成本高、风险大、效益差、赔付率高,一般保险公司不能达到盈亏平衡点时,难以承受经营风险,农业保险业务长期亏损,造成农业保险的供给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成员保险意识薄弱,即便有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很多成员的投保意愿不强烈。目前,农业保险日趋萎缩,承保面大幅度减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不能得到有效化解。

目前市场上的农业保险险种主是针对农户设计开发的保险产品,没有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保险需求设计的农业保险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比一般农户的风险要小。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一方面,专业合作社依靠技术专业化、生产规模化、产品市场化、管理科学化,可以一定程度地比一般单独生产经营的农户,具有更高地抵御农业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都是采取统购、统销的方式进行生产经营,要求产品具有相同的质量,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成员的生产经营水平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整体水平约束,因而成员比普通农户的具有更加专业的知识和技能,风险意识更强。缺乏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求的农业保险产品,也是农业保险需求下降的主要原因。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融资瓶颈

任何一个经济组织的发展都离不开劳动、资本、土地和技术的有机结合。对合作社而言,资金始终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充裕的资金是合作社发展壮大的物质基础,是合作社取得成功的关键。由于资金缺乏,合作社很难做大做强,合作社成员的很多事业难以开展。农业本身的风险性,必然关联到金融服务的风险。面对数量庞大、高度分散、经营规模较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机构的服务成本相对较高,农业保险机制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更成为金融机构“惜贷”的重要原因,加剧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户的贷款难的问题。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金融机构难以获取贷款人的信息,为避免坏账的产生,抵押品就必要存在。作为借款人违约时银行可以依法占有和处分的资产,抵押品的功能、角色及其发挥作用的机制主要是:(1)作为一个甄别借款人道德风险的条件;(2)作为一种保证债务契约执行的机制;(3)作为一种信用风险缓释的工具;(4)作为信贷配给的替代机制;(5)提高企业选择违约的机会成本;(6)降低贷款违约的概率;(7)迫使企业传递其真实信息;(8)帮助银行识别借款人信用高低;(9)减轻违约发生后贷款的损失(刘等,2008)[16]。

但农村金融实践中,合格的抵押品很有限。根据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相关规定,农户的土地、宅基地、林权、水权等具有使用权的财产,无法成为完全的抵押品。而具有明确产权关系的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变现能力较差,因而大都无法成为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品。然而,专业合作社社员对于种植业和养殖业的鲜活农产品具有完全产权,理论上是可用的抵押品,但是由于农业保险的缺位使其风险无法分散。这样贷款风险必然集中于金融机构,农业保险的缺失成为金融机构“惜贷”的主要原因。如养殖生猪的合作社,生猪虽然是合作社社员具有完全产权的财产,但是由于没有投保农业保险,就不能作为合格的抵押品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那么金融机构很难提供与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及扩大再生产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可见,完善农业保险机制,不仅可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分担机制,保障合作社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而且可以使金融机构更有信心开发农村金融市场,改进信贷评级、放宽抵押担保条件,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构建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保险模式

创新区域农业保险模式势在必行,实现金融服务与保险服务的良性互动。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农村社会保险委员会副主任杜道文在2012年“合作社专家沙龙”上提出在农业保险方面国家很难大都承担起来,国家要对合作社进行明确定位鼓励和支持农业保险与合作社对接,通过农业保险介入并解决合作社的生产经营风险问题。

(一)成立省市镇“三级”农业保险合作社

作为农业大省的吉林省,农业发展的地域性,决定了我们不能照搬其他省市或国外的先进经验。各国的农业保险基本上都是由政府来直接或间接经营。但是,我国政府没有直接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而是通过一些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互助农业保险公司或通过给商业保险公司补贴的形式进行经营。吉林安华农业保险公司“以险养险”的模式在农业保险的运行中存在机制缺陷,受商业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会使公司更加侧重商业保险的发展,而忽视农业保险的开展。所以,为保障农业安全,在农业保险的机构设置上,应以非营利为目的。合作保险机构是非盈利性组织,其宗旨是成员间的互助共济,具有其他保险形式不可替代的优级点,尤其是与中小经济体具有天然的兼容性。合作保险机构是由面临同样风险、具有相同的保险要求的人结合组成的保险组织,投保人同时也是保险组织的所有者。具体形式又可分为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等。借鉴日本的经验,鼓励成立市、市和镇“三级”制的农业保险合作社,在乡镇一级成立基本的农业保险合作社,展业等工作可以委托社员代表办理,损失评估和理赔也要让社员充分介入:在县级建立农业保险合作联社,在省级可以设立总社,为下级合作社提供业务指导和再保险,通过总社、联社、合作社三层两级再保险,保持各种农业保险业务收入和支出在一个较长时期内的平衡。将农业风险在全省内进行分散,从而构建吉林省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因此,合作形式应成为我省农业保险的主体和基础。

(二)整合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保险”模式

吉林省域内的农业保险应该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保险”模式,具体做法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经成立,即通过相应的国家农业保险补贴自动认购农业保险专业合作社股本,成为农业保险合作社的社员,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保险”模式。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保险风险选择的特点是用对合作社团体的风险选择来取代对个体成员的风险选择。保险人无需在投保过程中对合作社中单个成员进行核保,只需对整个合作社的可保性做出判断,即用专业合作社团体核保来代替成员个人核保。主要的原因是:

1.专业合作社风险分散,逆选择风险小。各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有成员户数的最低要求,成员的数目越多,则合作社规模越大,可以自动产生风险分散作用,所以对合作社的农业保险需要重点考虑成员的户数以及户数累计的风险规模。

2.对专业合作社保险服务管理专业。专业合作社统一投保,其对保险的要求、谈判能力往往高于个人。保险组织由原来面对单个农户的服务变成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不仅有利于简化承保、理赔和续保手续,减少了保险组织的经营成本,而且提高了保险覆盖面。

3.对专业合作社的保险计划更加灵活。与普通农户保险的保单不同,专业合作社的保险单并非是事先印制的格式保单。较大规模的专业合作社风险一般较普通单个农户的风险低,保险费率、保险条款和保险内容的制定可以与保险组织进行协商。当然,专业合作社的保单也应遵循一定的格式和包括一些特定的标准条款,只是就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

(三)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合作社实行倾斜的金融贷款政策

对于将大部分资产投资于成产环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了扩大再生产,需要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融资规模。在目前贷款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农村金融贷款需要贷款人提供合格抵押品是必须的。为了扶植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的发展并能够分散贷款风险,减少坏账损失,金融机构可以采取一些贷款政策倾斜。具体做法是对于参加了农业保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相应地降低抵押品评级。将原来不合格的抵押品视为合格的抵押品的前提是出于生产环节的种植业作物和养殖业货物必须参加足够保险保障水平的农业保险,金融机构根据保险金额的一定成数来确定贷款额度。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参加农业保险不仅控制了合作社的风险而且解决了融资瓶颈的问题。金融机构也通过“金融+保险”模式分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抵押贷款风险。

(四)将农业保险补贴直接补贴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目前的农业保险补贴多数是直接补贴给农业保险的经营机构,所以很多保险公司即便没有把经营好农业保险作为公司的使命,而是单纯地为了获得政府补贴而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这样不但使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农业保险补贴变成了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争夺的利益,而且会降低农业保险补贴的效率。美国的研究成果也表明农场主是为了获得政府补贴而参加农业保险。通过对吉林省专业合作社的走访,了解到多数合作社成员并不知道农业保险的保费中有政府补贴,即便知道也不清楚补贴的具体金额和比例。所以,在保险意识薄弱的农村,政府应该逐步有意识地培养农民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将农业保险补贴直接发放给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为了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保障程度,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的问题,分散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金融风险,需要创新区域农业保险模式,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农业保险与宏观农业发展战略的四方共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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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王和,皮立波.论发展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策略[J].保险研究,2004(02).

[14]李秉龙.将农业保险纳入国家农业保护政策体系[J].中国农村经济,1994(04).

第4篇:农业合作社合作模式范文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入股;发展模式;山东栖霞

中图分类号 F30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9-0277-03

Abstract Farmer specialized cooperative is a kind of efficient way in the process of deveoping the modern agriculture.Exploring the advantages of cooperatives,and establishing the operational system helps avoid the risks,thus increase the profits.The paper used the ways like dividing the questionnaires and interviewing the related persons,compared three typical types of farmer specialized cooperatives in managing and carrying effect,suggested that types of ″Enterprise-supported″ and ″Village committee-leaded″ would be the main modes in the future development.

Key words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pooling of land;developement type;Shandong Qixia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凡是受市场经济支配的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从国外研究来看,早期的合作社学派是以美国Sapiro和Nourse这2个人物为代表的,他们研究了合作社内部协调机制问题,以及合作社在市场竞争和提高社会效率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Boyle[1] 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农民合作社在促进农产品市场化绩效方面有着明显的提升作用。Jos Bijman[2]研究了内部组织结构、战略、外部政策环境对欧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的影响。Cynthia Giagnocavo等[3]研究了合作社发展成功或失败的因素,通过新内生性方法分析合作社的活动,并从路径依赖理论、动态生命周期理论的视角解释了结构、战略、再生性对合作社的生存能力的影响。

国内研究上,黄祖辉等[4]从农业产业化的角度,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营产品的产品特性、成员拥有的资源状况、社长的企业家才能以及政府的资金扶持对合作社服务功能的实现程度有显著影响。韩国明、李伟珍[5]基于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依据旧制度、环境和行动主体3个变量维度,分析了村庄内专业经营户自主成立的合作社与村组织领办合作社2种农民合作社生成路径选择的原因和影响。李燕萍、涂乙冬等[6]构建了以市场调节资源(市场拉力)与政府宏观调控(政府推力)的二维度模型,指出了适应我国国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2条路径,由“双低驱动型”向“市场驱动型”转化最终达到“双高驱动型”或者是由“双低驱动型”向“政府驱动型”最终达到“双高驱动型”。杨凌[7]对比分析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体情况,提出构建由政府力量为主引领、内外动力系统推动的“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模式”。吴晨[8]采用比较分析法综合分析6种模式的农民合作社效率及相关问题,认为以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型的合作社效率最高,其次为供销社型的合作社,而效率最低的为模式不明晰的合作社。

栖霞市位于山东省东北部,四季分明,光照充足,暖温带季风型半湿润气候,适宜苹果的栽植。改革开放以来,栖霞大力发展苹果产业,果园面积达到6.7万hm2,年产苹果200万t,成为支柱产业。栖霞市953个行政村几乎村村种植苹果,部分村年产苹果超过1 000 t,得天独厚的苹果生产条件,良好的种植氛围为果农联合起来搞合作社创造了基本条件。

近年来,随着 “三农”政策的落实和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的实施,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也在产业政策、财政上给予了支持,农民对苹果种植带来的经济增长的需求日益增大。然而外出务工人数的增多,使得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数量大幅下降,对需要人力投入的苹果产业带来不小冲击。果农通过联合起来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式,实现资源共享、成本集约,提高经济收益。

1 调查方法

截至2014年底,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超过100万家,仅栖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多达1 000余家,是当地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为了解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状况,掌握其运营模式、管理机制、效果及农户对不同合作社的需求、满意程度,2015年7月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课题组就相关问题到栖霞市进行了实地调研。发放调查问卷,并对相关合作社负责人、社员就合作社运行机制、管理效率进行了访谈。在栖霞市内共计发放230份问卷,排除未加入情况,获得有效样本数据164份。本文将对调研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从多个角度比较现存合作社的发展模式,提出未来合作社发展的方向。

2 结果与分析

2.1 农户入社分布

采访调查中可以看到,栖霞市目前主要存在3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式:农户自主建立型、企业带动型及村党委组织支持型。

“农户自主建立”型是最符合国家扶持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栖霞市分布最广。合作社完全由农户自主领导、经营,实现自负盈亏。由于农户的能力有限,资金来源不足导致不少合作社处在“空壳”状态;企业带动型合作社是由企业牵头创立,依附于企业的发展,是一种最能够在技术、资金上给予农户支持的合作社类型,但对社员的要求过于强制,农户参与度较低。村党委组织支持型合作社由村党委组织建立,主要干部深入到农户中,与农户联系紧密,实现一条龙服务、管理,是新发展起来的一种合作社类型。栖霞市农户加入合作社的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数据显示,加入企业带动型合作社有52人,占31.7%;加入农户自主建立型的合作社有79人,占48.2%;加入村党委组织推荐的合作社有33人,占20.1%。在数量上,农户自主建立的合作社是现存合作社主流,其次是企业带动型合作社。

在对农户的走访中了解到,农户自主建立型的合作社很少在农户中进行宣传,但农户加入此种类型的合作社反而有较大比例。这种情况的出现是由于虽然现在农户自主建立的合作社数量较多,然而大多都是“空壳”合作社,即只挂名、不讨论、不分红、不营业。村党委组织支持的合作社虽然备受村民喜爱,但由于能发挥起带头作用、有担当的村党委书记毕竟是少数,再加上合作社所需土地仅集中在小部分,直接受益的村民数量并不大。简单地说,就是农户自主建立型合作社数量虽多却鲜有人问津,而村党委组织支持型合作社则加入难度很大。

2.2 农户入社方式

农户入社方式多样,既有通过土地入股的形式参与入社,以入股的股数进行分红,获取收益;也有土地租赁的方式,每年定期收取定额的租金,土地完全交由合作社经营;少量农户以交付资金入社,成为社员。此外,不少合作社在入社方面并无要求,入社门槛较低。具体的情况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农户自主建立型和企业带动型合作社中,对农户加入合作社在条件上,基本无特别要求,占调查人数的88.6%、84.7%;加入的农户绝大多数并未付成本,仅有少部分是以土地入股和土地租赁的形式进驻。这种模式下形成的契约关系较弱,低门槛的入社条件使不少社员一人同时加入多个合作社。

在村党委组织支持型合作社中,土地入股占到54.5%,少部分以土地租赁形式加入。此种关系下,农户分红的多寡按照入股股数衡量,使其能真正享受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来的优惠,是一种入社的新形势,应予以推广。

2.3 合作社经营业务

合作社的经营方式多样,经营范围较广。目前主要的经营业务有“卖化肥农药”“统一销售”和“一条龙服务”3种。“卖化肥农药”在生产上给予农户优惠;“统一销售”在销售上给予农户支持,提供销售渠道;“一条龙服务”是最能体现农户的利益与合作社相关的方式,在多个方面对农户提供帮助。具体的情况如表3所示。

调查数据显示,在农户自主建立型模式的合作社中,以“卖化肥农药”为主营业务,占调查比例的59.49%;这反映“农户自主建立”型模式的合作社有变为化肥农药的销售商的趋势,也间接造成了农户对此种类型合作社的信任度降低。

在企业带动型模式的合作社中,“卖化肥农药”“统一销售”和“一条龙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合作社的比例相差不大,分别占调查比例的35.29%、31.37%、33.33%。这反映“企业带动”型模式的合作社的业务分布比较均匀,这与企业规模有一定关系,规模越大的企业,经营范围较广,对合作社的运营也更加多样化。

在村党委组织支持型模式的合作社中,“一条龙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合作社的比例达到72.7%。这与社员方式多数以“土地入股”不无关系,入股的土地由合作社统一进行管理,减轻农户的负担,从种植到收获按照相同的标准,更容易实现低成本、风险。

2.4 合作社管理

从对合作社的负责人采访中了解到,合作社对农户的管理主要通过会议的形式,告知社员合作社的文件条例,及经营状况;社员在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需求,促进了合作社的良性发展。不少合作社在重大方针的决定上考虑社员的建议,合作社的利益与农户息息相关。下面从不同类型合作社每年开会次数以及决策的方式来比较其管理方式的不同。

2.4.1 1年内开会次数的对比。如表4所示,在农户自主建立型合作社中,社员大会1年开会次数主要集中在4次以下,占调查比例的88.6%;1年内未开过社员大会的高达8.9%。在企业带动型合作社中,社员大会1年开会次数主要也集中在4次以下;1年内开会4次以上为11.5%;有2.0%不开社员大会。而在村党委组织支持型合作社中,社员大会1年开会次数为5~6次的为69.7%,3~4次的占18.2%;反映了合作社与农户联系紧密,尊重民意。

综上而言,村党委组织支持型合作社在开会方面较为主动,其他2种类型合作社开会次数少,但总体上没有1年内开会次数超过7次,反映当地合作社在联系民意方面较差,农户参与探讨问题的积极性不高。

2.4.2 合作社重大方针决定方式对比。如表5所示,农户自主建立型合作社中近5成农户并不知道合作社重大事项如何决定,由社员投票大会决定的仅有27.8%。

企业带动型合作社重大方针主要由负责人决,占调查比例的57.7%;社员投票大会决定的次之,占25.0%。村党委组织支持型合作社重大方针主要由社员投票决定,占调查比例的60.6%;由负责人决定的占21.2%,与前2种类型相比,社员意见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农户参与度随之提高。

综上而论,合作社在面对重大方针问题决策时,仍由负责人来掌握,农民被动的接受,农户在参与合作社问题讨论制定及决策上处于劣势地位。

2.5 合作社与社员的关系

合作社与社员的关系主要表现在合作社与社员的联系程度,合作社规定的落实情况以及农户对合作社要求的完成情况。具体的情况如表6所示。

调查数据显示,在农户自主建立型合作社中,各有27.8%的农户表示合作社与社员联系紧密或较紧密;34.2%的农户表示没有统一要求。农户自主建立型合作社管理相对松散,需要进一步规范。

村党委组织支持型合作社63.6%的农户表示合作社与社员关系紧密;没有出现松散的管理情况。在企业带动型合作社中也没有出现松散情况,说明这2类合作社在农户中凝聚力较强,农户信任度高。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从以上的分析中看出,农户自主建立型合作社,经营方式较为单一、管理松散、入社门槛低、规范性差、“空壳”合作社的数量日益增多。企业带动型合作社的业绩与企业密切相关,经营方式多样,农户利益有一定保证,但农户参与度低,少数企业对合作社进行垄断。村党委组织支持型合作社以一条龙服务为主,土地入股的方式把合作社与农户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农户中信赖度较高,农户参与性强,是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种新模式。

3.2 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提出至今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发展,但与国家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达成仍有一定差距,通过上述的分析,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3.2.1 发挥带头人作用,转变专业合作社发展新思路。“火车开得快,要靠车头带”。作为“弱者”的小农通过联合来维护其自身利益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初衷,然而,实践中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成和发展主要依赖于农村基层组织、龙头企业等少数处于相对“强势”地位的非小农群体。传统的农户自主建立型合作社发展出现停滞。相比之下村党委组织支持型和企业带动型合作社有更完善的运行机制和更好的发展前景。因此,可以重点支持发展村党委组织支持型和企业带动型的合作社模式。

村党委组织支持型充分发挥村委干部在村民中的影响力,宣传并号召村民加入专业合作社,深入农民中,以为农民致富为主要目标,从种植到销售进行严格管理,包括对树苗进行筛选、引进新品种,修建水利设施、开渠灌溉,同时和收购商建立友好联系,实现专营专供,提高订单的数量和质量,增强农民信心,只有保证的生产和销售,才能真让农民相信利益的存在。

企业带动型合作社依赖于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借助其强大的经济势力和持久的盈利经营,在农民中树立起良好形象。企业应当定期下乡,向农民宣传专业合作社的优势,鼓励农民加入,由于农民往往存在眼前利益为上的心理,因而企业可以适当发展短、平、块的附属经营项目,使农民看到企业的经营模式有利可循。同时,企业应保持和农户的紧密关系,在召开社员大会时,广泛听取农民意见,在农民中选出代表,严格履行合作社相关条例的要求。只有做到合作社反映民意,才能为农民谋利益。

3.2.2 分类型发展专业合作社,规范合作社运营管理。尽管村党委组织支持型与企业带动型2种合作社是理想的发展模式,但“农户自主建立”型合作社基数大,较长时间内仍将存在,合理指导农户自主管理,建设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对合作社的运营进行规范,注销以其他名义建立的合作社、“空壳”合作社。要求合作社严格执行每年必须提供的技术指导的次数与范围;同时对合作社的管理进行量化,规定每年合作社必须达到的开会次数、农户出席人数、投票权的比例等,真正回归到合作社创立的初衷,使农民真正受益于合作社。

3.2.3 提高农民的基本素质,强化人才培养与激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模式可以多样,但参与的主体是农民,当下不少地区的农民仍然思想保守,只顾眼前利益,缺乏尝试新鲜事物的勇气和毅力,导致不少合作社难以维继。因此,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人才培训工作,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制定培训手册、开展专题培训等途径进行广泛宣传教育,提高社员的认识水平;鼓励青年回乡,学习合作社经营方式及相应政策,团结并带领农民经营好合作社。最后,加强对合作社牵头人的经营理念、组织管理方式、企业家精神等的培训,以提高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和发展潜力。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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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李燕萍,涂乙冬.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研究:一个二维度整合模型[J].理论月刊,2009(5):172-175.

第5篇:农业合作社合作模式范文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发展模式

一、国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历程

自从1844年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社——英国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成立以来,合作经济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很大发展。是一个有了近200年历史,有着许多丰富经验和模式可供学习和借鉴,成熟的制度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事物。一些发达国家已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合作运行模式,它们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国家的经济体系中还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价值与作用受到了非常广泛的关注。

1972年,欧盟开始启动共同农业结构政策,以促进农业的发展。它对农业经营组织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首先,支持各成员国农业经营单位进行组织结构改革,扩大经营规模和提高其现代化水平。对于符合条件、订有发展计划并得到本国政府批准的农业经营单位,在给于优惠贷款的同时给于其购买或租用土地及兴修水利工程等方面的资助,所需资金25%由欧洲农业指导和担保基金支付,其余部分由本国政府承担。其次,为促进农业经营单位整体素质的提高,欧盟要求成员国建立专门的信息服务机构和农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农业经营单位提供有关经济和农业技术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帮助培训农业经营所需的各种人才,所需费用一部分由本国政府负担,另一部分由欧洲结构基金提供。最后为鼓励农业经营方式的改进。欧盟和各成员国政府共同对农业经营单位为改进经营方式而进行的互助合作、联合经营、扭亏转产等活动提供技术知道和经济上的资助。

在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社发展一般都受益于国家的扶持。国家设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农业合作社的管理,主要从立法、税收、财政信贷、合作教育和专业人员的培训等方面扶持合作社。对农业合作社的经营与增长起积极影响与推动作用。

20世纪六十年代后期,法国政府特别重视并积极推动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与完善,并从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对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给予最大的支持,如给予农业合作社创办投资补贴、免收各种赋税、提供低息贷款等。由于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鼓励,法国农业合作社发展极为迅速。法国农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及其提供的良好服务,为法国农业经营单位的规模扩张和公司化、资本化农业企业的顺利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到了八十年代末期,澳大利亚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发展壮大,约有400多家农业合作社。组织内部成员约有35万人,占农业劳动力的80%,资产22亿澳元。农业合作社主要从事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销售以及提供各种专业服务。

在同一时期的比利时,农民联盟所属合作社的正式名称是“市场供销公司”。在比利时全国900个村庄都有基层商店,在合作社内部成员中,农民持有股权,基层供销社的经理由社员选举。基本任务是有效地组织和集体购买农民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集体销售农民的农产品。

还有一些国家尽管他们的起源、基本规定、组织机构、业务内容等有所不同,但存在着共同的成功经验,在农业发展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日本的农业合作社,也叫农协它是日本目前最主要的合作经济组织。日本的农协是半官半民的组织,而不是完全的集体或民办组织。它即是农民为保护自身利益而自发建立的群众机构,也是日本政府借以推行农业政策的中介机构。其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日本农户家庭经营规模小,在生产中为了对抗风险需要组织起来;另一方面,二战刚刚结束时,日本农业的形势比较严峻,要让农业合作社自然发展将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因此,政府对农业合作社给予了大量的财政支持并进行了直接干预。

美国的农业合作社则被界定为实行生产者(劳动者)联合、民主赶里和平等合作的集体组织。具体规定了合作社的集体性质包括三条:第一,合作社的社员必须是生产者。第二,不论股份多寡,任何社员只能拥有一票的表决权。第三,合作社每年与非社员的交易额不得超过与社员的交易额。

德国的合作社是社员群众共有的合作经济组织,具备民有、民办、民享、自主、自治、自助的特性。合作社积累的公共资产(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的所有权归社员集体,并由国家基本法和合作社作保证。它具有完全的法人地位,具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通俗一点说,它是由社员群众自愿组织起来,通过“民办国助”和相互资助,促进社员经济发展的合作经济组织。

可以看出日、美、德农业合作社的群众组织色彩顺次加强,而政府的作用则依次减弱。日本的农协是半官方组织;德国对合作社的规定中提到了“国助”;而美国的农业合作社,政府只在法律上和经济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其他干预则较少。

第6篇:农业合作社合作模式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流通;国际比较

中图分类号:F304.3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Chinese agricultur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world agriculture. The experience of western developed countrie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agriculture and rural development in western China.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development model of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in the United States, Denmark and Japan,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measures to promote the distribu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the western region through the establishment of longitudinal distribution model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circulation channels, development of.

Key words: farmers specialized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gricultural products circulation;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简称农合组织,下同)是农产品流通渠道的重要成员,对于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地区农业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中国农业是世界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农合组织发展路径,需要与西方发达国家农合组织的发展联系起来,后者在农合组织以及农产品流通方面走过的道路和轨迹对于我国特别是亟待发展的西部地区有着借鉴意义。

1 境外发展模式的比较

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农产品流通渠道已经实现了高度市场化条件下的产、加、销有机结合的一体化现代农产品流通渠道体系,其中,农合组织在农产品流通渠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农户、农产品加工与商业进行了紧密的结合,改变了过去产、加、销分割的状况,从生产、加工到销售农产品产业链,联结成一个资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结成了紧密的纵向组织关系。但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农业生产条件有所不同,其农合组织也呈现出不同的发展特征。根据农合组织发展现状、主要运行方式以及政府在农产品流通渠道中扮演角色等的不同,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发展模式。

1.1 美国的跨^域农合组织发展模式

美国的农产品生产以专业农场为主,生产区域化程度较高,农产品流通渠道短,流通效率高。经过近200年左右的发展,农业合作社依然是美国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一个重要组织力量。具体来说,这一发展模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1)农业合作社通过减少数量、扩大规模,实现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农业合作社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美国农场与合作社整合趋势愈加明显,行业集中度较高,合作社营业收入不断增加,盈余返还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据美国农业部的统计数据,2015年,共有27个合作社销售额超过10亿美元,占合作社总数的1.3%,但却占所有合作社全部业务量的52%,占所有合作社总资产的47%。通过合作社之间的兼并、收购,合作社数量逐渐减少,2015年共有农业合作社2 047个,较2014年减少了59个,成员数量比2014年减少7.5万人。2015年合作社合计总销售量为1 249亿美元,比2014年减少228亿美元。但是,通过控制成本等方法,2015年合作社税后净收入达到历史最高,为70亿美元,较上年增长8.7%①。2004~2014年美国农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如表1所示。

根据农业合作社主要功能,美国农业合作社可分为销售型合作社、供应型合作社、服务型合作社三种类型,主要从事农产品销售、农业生产物资供应、提供与购销有关的各种服务等。从这三类农业合作社数量看,也是呈现逐渐减少的趋势(见图1)。

(2)政府对合作社主要提供非政府机构不能提供的服务功能,一般不干涉合作社的内部事务。政府在农产品营销渠道成员间关系的优化与整合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美国农业部制定教育报告和合作方案,帮助人们决定他们是否应该组建合作社,以及如何合作。政府扶持逐渐从帮助建立合作社管理部门、政府投资、建立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等服务,逐渐退出,转为为农产品流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低息或无息贷款,对合作社成员提供价格补贴,参与市场调控,对发展农业实施各种形式的税收优惠政策服务内容,以促进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此外,美国农业网站、信息咨询公司等信息服务机构的信息化程度高,为构建通畅、高效的复合型营销渠道体系提供帮助。

(3)美国农业合作社采用“增值农业”的发展模式,包括改进相关技术、工艺与设备,提高农产品科学技术含量,重视发展农业机械化和自动化等。2014年,美国农业部提供4 500万美元用于支持增值农业,鼓励农户、合作社开发新的产品线等方式增加收入,同时创造就业机会并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目前,该项计划还在持续进行中,并不断增加投入资金②。

(4)新一代合作社持续发展,合作社的治理规则发生改变,会员交易权可以转让和买卖,合作社股份制增加。2015年以来,农民合作社流动性和偿付能力开始显现,股权占资产的百分比由2014年的43%增加至46%。一些州为了增强合作社的灵活性,修改合作社条例,放宽会员、股金分配、民主投票等传统合作社原则,有利于新型合作社更加灵活的发展。

1.2 丹麦的欧洲专业型农合组织发展模式

丹麦人口约570万居民,其粮食产量可供给1 500万人,丹麦农业因其高生产力与高食品质量安全被认为是高效农业。从1990年到2014年,丹麦农业产值增长了22%。 同一时期,对海岸水的氮损失减少了43%,磷过量减少了83%,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了16%③。丹麦农业经过长期发展,形成了以养殖、种植和加工为重点的现代化农业产业链,有其独特的产业优势和特色。

丹麦的主要食品企业是农民合作社,几乎所有的丹麦农民都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了一个或几个股份制合作社。合作社遵循利润返还给农民、自愿加入合作社、公司由成员控制的制度,基本原则是不论农场规模和产量均实行“一民一票”。2015年,全国农业合作社的营业额接近丹麦国内生产总值的10%。因丹麦农业合作运用中体现的高水平的教育和合作组织,丹麦农业又被称为“强势农业”。近几年丹麦农业合作社营业额如表2所示。

丹麦合作组织发展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1)在丹麦的农产品产业链中,合作社通过嵌入到整个农产品产业链中,实现农产品产业链纵向协调。例如,丹麦的农业机械、肥料、咨询服务合作社为农产品上游产业链提前服务;农产品收购与加工合作社提供农产品产业链下游服务。

(2)丹麦通过合并、整合,合作社逐渐成为大型经济组织,部分农业合作社成为丹麦全国甚至全球最大规模的企业之一。同时,合作社加大关系投入,通过大规模的专业化分工生产,丹麦合作社把分散的家庭农场经营融人了一条龙的生产经营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整体效应和规模效应。不断增强的“龙头企业”的示范效应与关系投入,使得合作社参照力日益增强,带动产业链其它成员共同发展。

(3)完备的可追溯性系统是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在丹麦,食品生产是透明的,所有产品和成分都是完全可追溯的。例如,只有在丹麦出生和繁殖的猪在丹麦屠宰场被屠宰。只有符合DANISH产品标准或更高级别保证计划的猪才能被屠宰场接受。所有丹麦猪场都在中央数据库中注册,所有运送到屠宰场的猪都可追溯到其原产地,从而为客户提供其出产的保证以及质量保证。

(4)重视农业教育。丹麦法律规定,购买超过30公顷土地的农场主,必须接受为期5年的农业学院教育。丹麦通过农业生产和农业教育的互动,使农业得到了可持续发展。教育、创新和知识共享,使丹麦食品和农业集群具有创新能力。通过新的专利、产品开发和研究再投资来衡量,丹麦食品公司可称为欧洲精英,这一成果是建立在教育、知识共享和合作的基础之上的。

(5)资源利用率和高效生产力是丹麦食品和农业集群发展的关键。从农场到货场,所有流程都得到优化,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在许多领域的持续创新使之成为生产力的先导,例如,农业技术的进步提高了田间管理和资源利用率;农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新的方法,如加入酶和微生物培养物以改善营养摄取和消化率等,所有这些都增加了农民经济和环境的总体利益。

1.3 日本的综合性农合组织发展模式

在日本,农协是主要的农业合作组织,按照经营内容不同分为“综合农协”与“专业农协”,综合农协需要出资入股,专业农协可出资或非出资入股。日本自1947年建立以来,旨在提高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不以盈利为目的,按照比例返还盈余经营管理。日本农协成立以来,由基层农协、县级农协、全国农协三级组织体系向基层、全国二级组织体系转变。全国性的农协组织拥有一定的法定权利,在一定范围内制定行业内相关规定,以及教育、引导农户进行农产品相关知识培训。

(1)通过近百年的发展,几乎99%的农户加入到农协组织中来。在合作经济关系中,农协组织在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为社员提供着全面的服务,提高了农产品的流通效率。农协向成员提供农业生存经营指导、生活指导、销售服务、采购服务、信贷、保险等多种服务,并在政府的指导下,承担了部分政府职能。

(2)日本农协是链接农户与市场,农户与政府的桥梁,其在日本农产品产业链扮演重要角色。随着合作组织的发展,日本基层农协数量逐渐减少(见表3、图2)。对日本来说,其国家级农业合作社本身具有一定的制定政策的能力,这些组织具有较强的合约力,能够影响各个地区、国内外农产品营销渠道建设,制定农产品政策,控制渠道秩序,促使渠道成T协同发展。

(3)在日本,每个农产品都有自己的“身份证”,身份信息记录了包括农产品的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等各个要素,而且农协组织还负责农产品的安全检验、分级包装,物流配送与信息管理。正是由于科学技术的支持,农业合作社信息力增强,才能保障高品质的农产品。

(4)日本农户数量逐渐减少,农协改革力度增强。2015年主要从事农业的核心人数为17.44万人,也继续呈下降趋势。按年龄组别分布显示,65岁或以上的人占总数的65%,年龄在40岁或以下的人占10%,显示出显着的不平衡,农田整合和发展商业农民成为新的发展趋势。为了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面对新的农业发展环境,2015年1月,日本政府提出了《农业协同组合法》修正案的框架,将废除农协中的强制约束力,将在3~5年内转换成自愿性团体,促使地区农协和农户在农作物的价格、服务及流通路径方面自由竞争。

2 境外发展经验对中国西部地区的启示和借鉴

2.1 建立纵向关系的农产品营销渠道模式

美国、丹麦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农合组织结构特征方面具有很大的类似性,都是以规模不断扩大的上游农户和集中度不断提高的农产品加工者,以及下游的营销组织网络为主形成紧密的现代产业组织体系下的纵向产业链结构,一些号称全国性的合作社,其主要职能是协调和游说,通常不进行直接经营,强调通过专业化合作社加入产业链,提高纵向协作效率。日本是通过全国性的农协组织对成员进行广泛性和综合性的指导和帮助,并通过成立全国性的合作社公司促进农产品流通效率。以上国家的经验说明,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构筑起各类资源有效整合、比较优势充分发挥、综合竞争力明显提升的现代高效农业产业组织体系。

目前,我国合作社处于起步阶段,与以上发达国家80%以上农户参与农合组织相比,我国合作社总量少,农户参与率低,区域发展不平衡。西部地区农合组织仅限于提供技术、信息交流、培训服务等功能,真正参与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环节的组织更少,没有起到农产品流通纽带的作用。我国现代高效农业产业体系不健全,农产品流通效率也较低。因此,如何发挥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渠道体系中的带动作用,建立基于农产品产业链纵向协作的农产品营销渠道模式是我国西部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与农民增收的关键。

2.2 增强报酬力,形成利益共同体

纵观国外典型国家的农产品流通渠道,获得合理报酬是上游农户、农业合作社等渠道成员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目前,我国西部地区农业合作社普遍存在利益流失,经济效力低的问题,成员难以获得满意的利益,参与热情不高,农业合作社的经营状况也缺乏活力。因此,西部地区只有发挥农业合作社在营销渠道体系中的带动作用,才能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报酬力。

2.3 提高强制力,推动现代农产品营销渠道的形成

从国外典型国家农业合作社的实践来看,农业合作社不断发挥规模化效应,提高组织强制力水平,不断推动现代农产品营销渠道的发展。目前,我国西部地区农业合作社总量少,农户参与率低,发展较为缓慢。因此,我国西部地区只有提高农户参与农业合作社的热情,不断提高合作社规模与组织化程度,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生存与发展。同时,合作社通过合约不断整合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企业,使得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成为有序运作的产业链条,缩短中间环节,促使传统农产品营销渠道向现代营销渠道转变。

2.4 提升合约力,促使渠道成员协同发展

从国外典型国家农业合作社的实践来看,政府在农业发展方面给予了保障性的政策支持,保证了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农产品纵向组织关系的协调运作,提高了农产品营销渠道成员合作关系水平。同时,在农合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政府也要注重建立退出机制,促进农合组织进一步发展。

目前,我西部地区农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政府职能定位不准,政策干预不适当等情况,影响了合作社的健康发展的情况。农产品品牌意识较淡薄,缺乏品牌保护力度,造成合作社流于形式,合约力没有得到有效应用。因此,只有不断加强合作社合约力,才能进一步协调渠道成员关系,促使农产品营销渠道不断发展。

2.5 增强参照力,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

美国、丹麦等国家都有为数不多但实力比较雄厚、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农业合作社作为龙头企业,通过参照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控制农产品流通渠道、带动其它渠道成员进行农业生产。日本,也通过不断加大关系投入、建立示范社,不断增加组织规模,提高组织参照力,增强组织实力,提高收益水平。因此,实力强大的龙头企业是引导国家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带动力量,是带动产业链相关环节共同发展的核心,在合作互利的前提下,使农民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体现。

目前,我国龙头企业数量较少,自我积累能力较低,合作社参照力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为此,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培养龙头企业,依托农产品优势选择合适龙头企业,提高其组织协调能力,增强合作社竞争力与辐射带动能力。

2.6 提高知识力,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在美国、丹麦等国家,农产品流通渠道从农产品产前服务延伸到了其它农业衍生服务领域,在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相伴而生并不断发展壮大的。目前,我国西部地区农合组织知识力较低,缺乏服务意识,政府的教育与培训力度也有待加强。

2.7 提高信息力,运用科学技术推动渠道模式转变

农业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农业科技发展的长效机制,构建了农业技术研发转化平台以及现代营销网络,并且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国西部地区目前农村信息服务发展比较滞后,农业合作社不能及时掌握市场、科技等各类信息,生产经营存在较大的盲目性,直接影响农户收益水平。因此,需要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提高农业合作社运用信息的能力,帮助成员获取信息,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和整体水平,增强农产品竞争力。

总之,合作经济下,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过建立高效的农合组织,通过提高组织的报酬力、强制力、合约力、参照力、知识力与信息力,实现了现代营销渠道模式的转变,提高营销渠道效率。我国西部地区需要加强农合组织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进程。

注:①数据来源:美国农业部,《2015年美国农业合作统计》。

②数据来源:美国农业部网站:https://rd.usda.gov/publications/rural-cooperatives-magazine。

③数据来源:丹麦农业食品理事会网站:http://agricultureandfood.dk/prices-statistics/annual-statistics。

参考文献:

[1] 本杰明・克莱因,罗伯特・克劳福德,阿尔曼・阿尔奇安. 向一体化、可占用性租金与竞争性缔约过程[C] // 企业制度与市场组织――交易经济学文选.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110-153.

第7篇:农业合作社合作模式范文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品牌战略 ;启示

[中图分类号]F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36-0149-02

1 农业合作社实施品牌战略的国际经验比较

从1844年世界第一个公认的农业合作社――英国罗虚代尔公平先锋合作社成立以来,农业合作社在世界范围内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近年来,随着品牌战略的深入实施,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社取得了快速发展,涌现出一批如日本的农协、西班牙的蒙德拉贡合作社、以色列的基布兹合作社等国际知名合作社。

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历史演进轨迹的不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农业合作社在品牌战略实施路径的选择上具有一定的差别。目前,从世界范围看,法国、美国、日本的农业合作社分别代表了三种不同类型的发展模式。在这里,主要就这三个国家的成功经验展开分析。

(1)美国。美国合作社的主要特征是跨区域合作与联合,共同销售为主。美国政府为支持合作社做大做强,创建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美国国会于1922年通过了“卡帕――沃尔斯坦德法”,把合作社从“反托拉斯法”中豁免出来,对合作社的规模化经营、品牌化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美国政府帮助成立了农业信贷合作体系,专门为农场主和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这为合作社品牌培育提供了资本支撑。同时,美国联邦政府还设立了农业合作局,专门负责合作社的业务指导工作。与法国相似的是,美国也对合作社实行低赋税,并积极开展社员教育培训活动。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政府为促进机制创新,在扶持新一代合作社品牌战略实施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2)日本。日本农协的主要特征是以综合性为主,是在政府倡导和扶持下发展起来的。日本政府为推动农协品牌化,在两个方面做得较为突出。一是实行严格的农产品质量控制。日本颁布了一个“肯定列表”制度,对农业的投入品,包括农药、肥料规定了1万多个标准,并把这些标准下发到各个农协严格执行。二是给予了大量的资金补贴。如日本在新品种推广、农业基地建设等方面都是通过制定相应的补贴政策来保证项目顺利完成。又如为确保农协资金来源,日本政府提供贷款贴息、无息贷款及农林渔业金库贷款等支持。此外,日本也在税收方面对农协给予政策优惠。(3)法国。法国农业合作社的主要特征是专业性强,即以某一产品或某种功能为对象组成合作社。如奶牛合作社、销售合作社或农机合作社等。为了推进合作社品牌化发展,法国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①建立国际化的农产品品牌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目前,法国有4种国家级官方认可的农产品标识认证:原产地命名控制认证、红色标签认证、生物农业标识认证、产品合格证认证;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合作社品牌经营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③政府积极支持,实行了一系列减免税收、优惠贷款、财政补贴等政策。如一般企业需缴纳赢利后30%的利润税,而合作社免征;④重视科研。法国合作社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科研,将科研成果在社员中推广,并给社员进行技术指导,以此来统一质量标准;⑤重视对社员的培训和教育,尤其重视对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合作社开办各种长短期培训,为农民传授科学知识和新技术。

2 对我国农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启示

(1)提高农产品质量是农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社普遍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经验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日本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到了近乎苛刻的程度,排除贸易技术壁垒因素,农产品质量无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所在。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必须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夯实合作社品牌化的基础。

(2)培育合作社文化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关键前提。国外的许多合作社品牌之所以发展良好,在于它们重视合作社文化建设,有意识地把合作社理念、合作社基本人文精神等贯穿到农民教育中去。我国有部分合作社如果不加强文化建设,很可能会因为缺乏文化根基而无法永续发展。这是今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进程中需要重点防范和关注的一个问题。

(3)政府的政策扶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必要手段。从发达国家的做法看,政府为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做大做强,在各方面都给予了大力扶持,尤其在投资、税收、金融、财政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相比之下,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导致合作社品牌规模偏小,影响力弱。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农民专业社的政策扶持力度。

(4)完善合作社立法是农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基本保障。国际经验表明:凡是立法比较完备的国家,合作社都取得了持续稳定的发展。合作社的品牌化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帮助和指导,而政府的帮助和指导首先体现在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 为合作社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合作社产生160 多年来,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合作社法律体系。目前,我国虽然颁布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主体地位,但在品牌保护和发展问题上依然任重道远。

3 制约我国农业合作社品牌化战略的主要因素

(1)内部因素。主要包括:①资金约束。绝大多数专业合作社自身没有建立积累机制,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组织活动经费短缺,不利于品牌的打造;②人才约束。合作社普遍缺乏较为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品牌运作水平不高;③专业合作社的运行不规范。相当多合作社的组建和发展在制度上还存在问题,影响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2)外部因素。主要包括:①政府扶持不利。在扶持上,政府越位、缺位、错位的情况并存,无法有效解决合作社普遍面临的资金、人才、技术、项目等实际问题;②合作的文化基础薄弱,合作水平低。由于缺少合作的文化传统,特别是我国农民整体文化素质偏低而目前的合作教育培训还不能普及。各种合作社大多处于孤立经营的状态,区域性的合作联盟较为少见,难以形成组团出击、集中打响品牌的合力,缺乏市场竞争力;③品牌的保护和淘汰机制不健全。一些合作社和农民受自身眼前利益驱使,竞争行为不规范,有的以次充好,自砸牌子,有的假冒别人品牌,影响农产品品牌的美誉度。农产品品牌数量过多过滥,形不成品牌优势,浪费了资源。

4 我国农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战略

(1)明确品牌个性定位,塑造鲜明品牌形象。品牌的生命力在于个性化特色。在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强调鲜明的个性,强调特色的品牌,使产品更具个性, 更具有传播性,从而更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要积极引进合作社形象识别体系,塑造鲜明的品牌形象。

(2)加快推进管理创新,积极培育品牌文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强对品牌管理的长远规划工作,加快建立品牌管理机构、完善品牌管理制度。此外,一个品牌要想获得真正成功就必须要有“文化”,这是一个品牌实现更大成功的基础和关键,文化是品牌的根。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培育一个在顾客心目中有分量的、具有亲和力的、满意的品牌,就应该通过品牌传播培育独具个性的品牌文化。

(3)注重品牌整合传播,加强产品文化营销。品牌整合是近几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品牌管理方法,是指为了维持和提高长期竞争优势, 农业合作社把品牌管理的重心放在建立合作社旗帜品牌上, 明确旗帜品牌与其他品牌的关系, 使品牌家族成员能够相互支持,并且充分利用合作社现有品牌的价值和影响力, 进行品牌扩张。文化营销就是在农产品品牌中注入文化的内涵,从而使产品区别于竞争对手的产品。文化营销模式可以根据农业产业文化资源特点与消费者需求趋势,依托当地产品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的文化底蕴,在合作社品牌的设计和培育中,强化浓厚的人文、风土气息, 丰富品牌的文化内涵,提升品牌价值。

(4)加强品牌自我保护,科学进行品牌延伸。农业合作社要在品牌设计、注册、宣传、内部管理以及各项品牌运营中加强自我保护, 同时也要进行科学的品牌延伸。任何一个成功的合作社品牌,都离不开其赖以成长的农业背景和农产品土壤。因此,在向其他行业和产品延伸时,合作社必须考虑品牌已经形成的市场形象和消费者认知是否符合准备进入的行业和产品的特性。

(5)建立农业合作社联合会,品牌经营形成规模。2006 年11 月全国第一个合作社联合会在浙江温岭成立, 这个名叫“温岭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的组织总共由76 家专业合作社组成,从成立之初就获得了极大的关注。由于运行得当,效益明显,不久之后浙江的台州等地先后成立了多个合作社联合会。借助联合会的力量,原本依靠单个合作社无法实现的品牌经营可以因为拥有更雄厚的资金、更规范的操作流程、更丰富的人才储备得到很好地实现。

参考文献:

[1]李中华,曹春燕,辛德树.国际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2]王爱芝.国外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J].开发研究,2010(2).

第8篇:农业合作社合作模式范文

关键词:农超对接 消费者 农业合作社 超市

一、引言

随着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同时优质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需要寻求更广阔的市场。但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层出不穷,社会越来越关注食品的安全和质量,传统的农产品销售方式难以在消费者心中建立起安全信誉,也难以确保生态农业基地生产的优质农产品的价值,从而把很多特色农产品局限在产地,无法进入大市场,实现大流通,致使生产与销售脱节,消费引导生产的功能不能实现。成都市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8〕487号)精神,推进鲜活农产品“超市+基地”的供应链模式,引导大型连锁超市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以下简称“农超对接”),培育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与自主品牌,保障城乡居民食品安全,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但是在农超对接的实行过程中也碰到了不少的问题和阻碍,通过本小组的调查,研究农超对接政策实行的成果,并通过对问题的探讨寻找解决的办法。

二、农超对接政策

1.农超对接政策的基本情况

农超对接,指的是农户和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农户向超市、菜市场和便民店直供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主要是为优质农产品进入超市搭建平台。处于生产环节的农业专业合作社与终端销售环节的超市避开中间商环节的直接对接所形成的农产品供应链,超市与农户或专业合作社直接对接,不依靠中间的流通小贩来进行中转。农超对接的本质是将现代流通方式引向广阔农村,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实现商家、农民、消费者共赢。

2.农超对接政策在成都的实施情况

2009年4月,成都市商务局和成都市农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首批确定了红旗连锁、互惠超市、家乐福、伊藤洋华堂、人人乐、好又多等9户流通企业作为“农超对接”试点企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建立“农超对接”渠道,加大经营鲜活农产品所需的流通设施投入,增强鲜活农产品加工配送能力,提高鲜活农产品经营信息化水平。为了促进“农超对接”,该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相关支持政策,调动了试点企业扩大本地生鲜农产品的经营。

三、研究成果及问题

农户:

根据小组成员对郫县锦宁韭黄合作社与郫县唐元镇九鼎蔬菜合作社的面访了解到在农超对接政策实施之后,由合作社输送到超市的中间环节减少,不再经手蔬菜中转商,交易成本下降。但相比与之前未实施农超对接政策时,合作社的运输成本并未下降,现如今合作社绝大多数的农产品出售给超市及农贸市场且这两者的份额大致相当,但在售价方面超市的价格要比农贸市场的价格要高但并没有高多少。

但是在这项政策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农业合作社自身以及超市等多方面的因素,还是暴露出了许多问题。

首先,农户与合作社的联系并不紧密。

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大多数经营者和社员文化教育程度低,大多局限于眼前看得见的利益,很少关心长期发展。

超市:

小组成员在走访了成都主要的超市的采购部后发现,超市成立采购部门安排专门的人员负责农产品的采购,选择具有一定实力、有特色的专业合作社或单个农户,洽谈对接事宜,签订合约,对进入的农产品有严格的要求,门槛高。一般与之对接的都是规模较大、产量稳定、质量较高或有特色的农产品基地。

四、研究对策

通过调查研究我们分析得出在农超对接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农业合作社多而杂,缺乏规模效益低下,超市对进入的合作社收取门槛费,无法合理的配置资源。因此我们小组经过研究提出如下建议。

农户方面:

目前中国农业合作社多而杂,大都规模较小无法形成规模效益,进入超市难免受到歧视待遇,因此,必须将广大的小型农业合作社联合起来形成大规模的合作社,这就需要政府的牵头和合作社的努力。进一步发展农户+专业合作社+超市的模式,加大个别小农户的整合或与专业合作社合作,形成规模效应,在与超市的协商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其中专业合作社起着重要的纽带作用。

超市方面:

由于农业合作社较多而对接的超市普遍较少,形成僧多粥少的局面,应将中小型超市加入到农超对接的政策体系中,使农业合作社有更多的销售渠道。关于合作社普遍反映的超市收取“门槛费用”的问题应加强对超市的监管,完善整个对接流程中的监督机制。加强与专业合作社的合作,对质量进行定期检测,及降低物流成本,形成双赢局面。

五、总结

农超对接政策在成都实施了三年有了一定的成果,为了进一步了解农超对接政策推行过程中的成果和问题,本课题组通过广泛的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探究。针对农业合作社多而杂,缺乏规模效益低下,超市对进入的合作社收取门槛费,无法合理的配置资源等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我们经过研究决定,对广大多而小的农村合作社进行联合形成大规模的联合组织,对超市完善监督机制和运营方式这三方面着手,通过由合作社组成的社会组织代表合作社与超市进行对话增加农业合作社话语权和超市加强对对接农产品的宣传进一步完善农超对接政策。

参考文献:

[1]《成都市商务局市农委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商运〔2009〕15号http:///news.aspx?id=5794

第9篇:农业合作社合作模式范文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农业机械;对策

1闽侯县鸿尾乡农机推广现状

闽侯县鸿尾乡通过广播、传单、入户宣讲等多样化的行使进行补贴政策的宣传,加强群众对农机应用的认识,进而扩大农机的使用范围。提升农村合作社的服务水平,在春种期间提供能充足的农机设备、零件、材料等,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打假、安全管理等活动,提升农机市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确保广大农户的合法权益。此外,该乡十分重视农机安全生产活动,对各类农机违规操作和违章行为进行严格的检查和惩处,杜绝违章改车、无证驾驶等行为,确保农机的使用安全。强化牌证管理,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进行秩序维护和法律监管,从而有效提升农机入户率[1]。

2新型农业机械推广中存在的问题

2.1合作社数量和质量不足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闽侯县鸿尾乡耕地面积有30000多亩,虽然近年来推广新型农机成效显著,但农业机械化仍有待提升,农村合作社的数量和服务质量并不能满足当地农机推广的要求,管理和推广人员短缺,进而造成农村合作社在农机推广中的作用没有真正发挥。

2.2缺少专业人才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当地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高学历人才极少。人才短缺造成农机推广工作缺少创新能力,进一步导致服务质量低下,对推广效率的提升有很大的影响。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合作社薪资待遇低,工作任务繁重,人才招收渠道单一,最后导致新人未入老人想走,人才凋零[2]。

2.3部门联动不足

乡镇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合理利用和分配资源。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之间缺少联系,联动效用不强,乡镇干部忽略自身职责,对农机推广工作欠缺考虑。虽然有开展部门联动活动,但活动内容浮于表面,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3]。

2.4管理水平落后

当地农村合作社正处于发展阶段,大部分处于粗放管理的状态,缺少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科学的经营模式。虽然合作社之间看似联动互助,但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推动作用,各个合作社仍旧处于独立工作的状态。合作社没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没有指定相应的发展规划,无法获取相应的经济效益,造成发展的恶性循环。

3农业合作社与新型农业机械的发展对策

3.1政府加强重视

农业合作社属于基层单位,是促进农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设施机构。所以,要从农业合作社入手,政府要加强合作社的建设,将其作为推动农业生产的首要任务,严格落实各项法律规章,根据当地发展现状,建立完善有效的农机管理体制,提升对农村合作社和农机发展的重视,将其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要进行合理规划、统一安排,召开相关的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提升农村合作社的服务能力[4]。

3.2改善工作机制

农村合作社工作机制的改善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强化干部的岗位意识。严格管理干部的日常行为,做好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干部团队更加重视农机推广工作,将农机推广与合作社的日常工作内容进行有效的结合,使其渗透到每一项工作和活动之中,进而在潜移默化中达成农机推广的目的;另一方面,要建立有效的激励制度。政府要加大投入制度,不仅要改善岗位福利待遇,增加农机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还要为农户提供更多福利政策,使更多的农户能够了解农机的作用,并且具备购买农机的条件,最终达成农机深入推广和应用的目的。

3.3提升人员素质

一方面,要拓宽人才招收渠道,吸纳更多高才毕业生加入到农村合作社的工作中;另一方面,要培养更多农机使用和推广人才,为其提供有效的进修和培训渠道,使其在工作中不断进步,进而提升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