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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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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

第1篇: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范文

关键词:养老金“双轨制”;制度并轨;待遇并轨;时序模式

经过多年的改革试点和酝酿,2015年1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贯彻落实<决定>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实施细则和步骤,明确了“一个统一、五个同步”的改革思路,提出了化解养老金“双轨制”的具体路径:先集中解决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问题,迈出制度并轨的决定性一步;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政策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养老金“双轨制”并轨的经验表明:“双轨制”并轨路径内在地遵循着从制度并轨到待遇并轨的时序模式。养老金“双轨制”本身就蕴含公私两个部门间养老保险制度比较的视域,在当前全国各地积极制定符合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方案,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金“双轨制”并轨成为必然趋势的背景下,在把握养老金“双轨制”并轨的时序模式的基础上,从业已运行20多年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与当前出台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对比的角度,评论当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在何种意义上实现了养老金“双轨制”的并轨,对推进和完善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养老金“双轨制”并轨的时序模式:从制度并轨到待遇并轨的有效制度建设

不断扩大的养老金待遇是引起人们对养老金“双轨制”诟病的导火索,也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学界对养老金“双轨制”的研究,主要从劳动力市场的统一、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的角度论证实现养老金“双轨制”并轨的必要性;从制度目标理念、筹资模式、资金管理及运营方式、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覆盖率状况、财政负担状况、养老金待遇标准、参保者单位缴费负担等八个指标来论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在起点公平、过程公平以及结果上的不公平。养老保险“双轨制”的起源与改革;我国双轨制演变的历程和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互动逻辑;养老金“双轨制”下导致待遇差产生的制度、调整政策、资金来源、体系的不完善和政治因素;在实现双轨制并轨的路径上,郑功成认为,“双轨制”的并轨应该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尽快为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公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让其工作人员承担缴费义务,实行统账结合的财务机制,实现与企业职工义务平等与财务机制统一的目标;第二步是对待遇进行结构分解,用双层结构替代单一层次,逐步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使之与企业基本养老金待遇相近;第三步是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一样的机制。这些研究对推进养老金“双轨制”并轨改革有着重要意义,然而学界却较少论及养老金“双轨制”并轨的时序模式,就是实现养老金并轨制度建设的先后顺序以及制度建设内容间的逻辑关系。养老金“双轨制”本身就蕴含着制度和待遇两个层面的不公正,首先,在养老保障制度上,机关事业单位采取传统的财政供养型退休金制度,而企业则采取单位与个人缴费型的现代养老保险制度;其次,在养老待遇方面,在不同养老制度逻辑作用下,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人员享受着不同的养老金待遇。养老制度不公是引起待遇不公的根本性原因,待遇不公是制度不公的表征,制度和待遇不公正是养老金“双轨制”的一个问题的两个层面。相应地,养老金“双轨制”的并轨也必然包含制度并轨和待遇并轨两个层面和阶段,养老金“双轨制”并轨必须通过有效制度建设,消解导致不同待遇差距的制度性因素,破除机关事业单位传统的财政供养型的退休金制度,建立起与企业相同的现代养老保险制度,解决规则不同问题,实现制度并轨;在此基础上对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再进行结构性调整,最终实现待遇的并轨。从时序模式的意义上讲,养老金“双轨制”并轨就是从制度并轨到待遇并轨的有效制度建设过程,必须妥善处理好制度和待遇之间的关系,制度并轨是前提和保障,待遇并轨是导向和目的。自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11年以10%的增长率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替代率,双轨制下的养老金待遇差有所缩小,从2005年前后的2.0倍下降到2013年的1.4倍。然而,在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下,不改变机关事业单位传统的财政供养型退休金制度,不实现制度并轨,单纯利用行政手段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替代率,忽视了养老保险水平正常增长的因素,严重影响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可持续性,也仍然不能解决人们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用承担缴费义务而享受较高待遇的制度诟病,同时也造成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对企业人员的攀比。2008年上海等五省市开展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缺少待遇的补偿机制的条件下,试图在事业单位建立起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单纯简单实现制度并轨而不妥善处理待遇问题,违背了福利刚性原则,割裂了待遇和制度之间的联系,改革缺少制度的有效性,同样也无法解决养老金“双轨制”的问题。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后,饱受人们诟病的养老金“双轨制”问题似乎得以解决,公共部门享有养老金特权的历史一去不复返了。有效制度供给是保证制度目标实现的前提。养老金“双轨制”本身就蕴含着比较的研究视域,2015年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与业已运行20多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和待遇两个维度的相同与不同之处,是养老金“双轨制”能否实现并轨的重要指标,集中体现了当前改革在何种意义上实现了养老金“双轨制”的并轨。

二、核心制度并轨——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同点

通过比较发现,2015年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在制度模式、缴费机制、个人账户规模、视同缴费年限、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待遇发放形式、基金管理方式、养老保险体系等方面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安排相同。第一,在制度模式上,两者都采用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2015年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了要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单位和个人要承担养老保险费的缴费义务,以此消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用承担缴费义务却享受较高待遇的传统财政供养型的退休金制度。第二,在缴费机制上,两者都采取了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并且在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上,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比例都相同,分别为单位工资总额的20%和本人缴费工资的8%;在缴费基数上,两者都是按照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保底,300%封顶。第三,在个人账户规模上,两者都是按照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纳入到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第四,在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方面,两者都采取了相同的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有视同缴纳年限的,再加上过渡性养老金。第五,在视同缴纳年限计算上,2015年出台的方案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纳年限一样,都是在建立个人账户前符合规定的工作年限为视同缴纳年限。第六,在转移接续办法上,两者采取相同的转移接续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统筹基金转移12%。第七,在影响待遇的变量上,在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下,两者也实现了影响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变量趋于一致:退休时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个人缴费年限;历年来实际缴费水平;个人工作年限。第八,在待遇发放形式上,两者都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邮局网点发放。第九,在基金的管理方式上,两者都采取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第十,在养老保险体系上,两者都建立了三大支柱,即由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金+个人储蓄。2015年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是通过上述十个方面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同制度安排,使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员确立了现代养老保险理念和承担缴费义务的意识,国家财政角色由原来作为退休费保障者转变为养老保险缴费者,实现了对传统财政供养型退休金制度的部分消解,统账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雏形正式建立起来,实现了与企业养老保险核心制度的并轨。

三、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同之处

养老金“双轨制”的并轨最为根本的是实现待遇的并轨,除了上述相同点的制度安排,通过对参保范围、缴费工资基数、过度系数、职业年金等影响养老金待遇的具体指标比较分析,可以发现2015年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方案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不同。第一,在参保范围上,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人员参保范围是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内人员,参保单位是机关单位、参公事业事业以及分类改革确定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确定转企的事业单位将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此次参保范围是以人员身份来界定,而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在参保范围上也烙上明显的体制内外差别的“双轨制”印记。第二,在缴费工资基数上,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务和职级确定的工资项目来确定缴费基数,一般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项目,事业单位一般为绩效工资,机关单位为津补贴,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高低受工资福利政策的影响较大;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以现有实发数,全口径纳入到缴费基数范围内,受企业的经济效益影响较大。第三,视同缴纳年限的时间不同,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以2014年9月30日为时间节点,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1995年12月31日为时点,从这点可以看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滞后企业养老保险改革近20年。第四,视同缴纳指数上不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纳指数是根据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来确定对应的视同缴纳指数,人社部授权各地区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各类人员视同缴纳指数表;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同,企业养老保险则统一规定为1。第五,养老保险费用征收上,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虽然都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但却分别建账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并且明确了基金管理的为省级统筹,建立以省级为统筹的基金池,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第六,关于过渡期,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为了保证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待遇不降低,设定了10年的过渡期,并且明确: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而企业养老保险改革没有设立过渡期。第七,在补充养老保险上,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强制建立了职业年金制度,在缴纳比例上,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4%;而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年金,是非强制性的,是企业根据经济效益自愿建立,并且现行2004年制定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在缴费额度上规定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12,2016年6月人社部起草的《企业年金规定(征求意见稿)》中,下调了企业年金缴纳的上限,将企业缴纳上限由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调整为8%,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之和的上限由“六分之一”调整为12%,并且明确了具体缴费比例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虽然这一调整实现了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在缴费比例的一致,但是由于企业年金在企业根据经济效益基础上自愿建立,覆盖面也极其有限,并且主要集中在国有垄断性行业,据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全国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为2200多万人。据此测算,缴纳企业年金的企业员工,占全国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不足6%,这势必会导致在养老待遇上新的不平衡。第八,在待遇统筹项目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去世后的相关待遇,比如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待遇,由单位支付,并且在社会统筹的养老金待遇之外,一些奖励性的补贴、一次性退休补贴、以及符合相关政策的其他待遇,仍然由单位支付;而企业养老保险丧葬费和抚恤金全部由统筹基金支付,并且企业职工退休后不存在由单位发放的项目。可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未真正实现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实现由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障的转变。通过以上具体影响养老金待遇的制度安排,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仍然享受着比企业职工较高的养老金待遇,因此,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于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完善,仅仅在核心制度上实现了并轨,在养老金待遇方面存在明显的单位保障的特征,以致在养老金待遇上并未实现并轨,养老金“双轨制”问题仍将继续存在。2016年,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规定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以期实现机关事业单位首次和企业同步上调基本养老金待遇,以此来避免不同群体在养老金待遇方面的相互攀比。当前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尚处于参保登记、分批次参保、新旧养老制度处于破与立的过渡阶段,制度尚未完全并轨,甚至诸如中央层面的单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绩效工资改革等配套改革措施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同步调整养老金待遇,违背了从制度到待遇并轨的时序,同时,在现有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之间养老金待遇仍然存在差距的情况下,同步调整养老金待遇,只能使得现有差距继续扩大,而不能解决养老金待遇差距问题。基于此,当前实现养老金“双轨制”并轨的政策着力点,应该注重完善工资制度、人事制度、基金投资运营以及不同制度间衔接等配套措施,尽快在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起完善的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为实现待遇并轨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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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李贺平.权利导向下的社会保障制度有效供给研究[J].社会科学战线,2013(6)

第2篇: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范文

关键词: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成效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具有与一般的单位、企业不同的性质和特点,也造成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工资收益是激励职工圆满完成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工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员工行为和工作绩效,因此,要重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工作,使改革朝着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工作开展的方向发展。

一、绩效工资概述及其基本认识

薪酬包括物质薪酬和非物质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津贴、福利等,绩效工资制属于事业单位薪酬管理的一部分,它的有效实施有助于吸引和保留优秀员工,改善单位整体水平及塑造良好的组织文化。目前,我国有事业单位130多万个,在职人员3000多万人,离退休人员900多万人,集中了大批优秀人才。事业单位社会影响大,如何设置绩效工资体系、完善绩效考核成为众所关注的焦点问题。1998年国务院,2004年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定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绩效的核心是它所提供的公益的质量和数量,因此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是围绕其所提供的公益服务来设置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是以职工被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级,以单位经济效益和劳动力价位确定工资总量,以职工的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劳动报酬的工资制度。

绩效工资的绩效是要同时注重业绩数量和质量的,不能只看数量而忽视质量,也不能只强调质量而不看数量。此外,绩效不仅有高低之分,且有正负、显隐之别。绩效通常可分为个人绩效和组织绩效。事业单位管理者的绩效工资,既要考虑个人绩效又要考虑组织绩效。不过,事业单位无论是组织绩效还是个人绩效,因其公共服务的社会属性而使其绩效经常难以定量化,就更须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单位内部评价与社会公开评价相结合的办法来测定其绩效。所进行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是为了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更好地进行公益。这次绩效工资的薪酬制度改革实际上是在政府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建立一种考评模式,通过考评拉开差距,激发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形成内部竞争机制,提高其公共服务水平,是政府财政投人分配的一种方式。同时,薪酬设计的核心就是价值贡献度的度量,价值贡献度是对价值创造者各自价值贡献的评价,即事业单位职工及管理人员在机构中的贡献大小。从薪酬设计的程序看,还需要一套可行的价值分配方案,即以什么形式,在什么时间支付薪酬等。根据角色的不同,分配形式也不同,而对同一个对象,为达到不同的激励效果,应该采取不同的分配方式。如果能灵活、有效地运用各种分配方式,发挥各个价值创造者的最大效能,那么其发展必势不可挡。

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历史沿革

从1949年算起,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经历了1956、1985、1993、2006和今年五次改革。1956年工资制度改革是完成后,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的大背景下,为扭转职工工资非常繁杂和混乱的状况而进行的。1985年改革,主要针对的是职务等级工资制的弊端,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均改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1993年的工资改革,则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进行的改革。2006年的改革,则是为应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不尽合理,激励作用不明显,工资收入水平偏低、差距拉大,工资管理体制不健全等日渐突出的问题而进行的改革。今年的改革是对2006年改革的深化,原因在于目标是落实2006年的绩效工资改革,同时明确事业单位性质、遏制其创收冲动为目的。因此,从我国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历程上看,并不是因为每次改革收效不到,而不停改革,而是基于不同社会经济背景和事业单位工资中面临的问题不同,而进行的改革,是一个不断改进的过程。

计划经济下的事业单位没有完善的收入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平均主义和吃大锅饭现象严重,既不能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也不能激励单位工作绩效的提高。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一直是事业单位改革的焦点问题,虽然它伴随着我国的改革进程,但工资制度没有根本改变。直到21世纪,以绩效工资为方向的工资制度改革才开始有实质性的进展。

我国现有事业单位工资体系基本结构是在1993年和2006年两次工资改革的基础上形成的。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职责、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鼓励创新机制;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一级一薪、定期升级”,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改革后薪酬由基本薪酬、激励薪酬和其他薪酬这三部分构成。其中激励薪酬包含根据单位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总量、根据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确定的绩效工资和国家实行统一管理和制定政策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2006年改革后,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在2006年下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而事实上,当前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仅落实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两项,无论是全额拨款还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绩效工资部分基本都未实施。因此,可以将2009年的这次改革看作是对2006年改革的全面实施和深化。此外,由于事业单位的组成复杂,所以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也不同。事业单位工资发放依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大致划分为三种:一类是参照公务员工资发放,一类是工资由国家全额或部分拨款,还有一类是完全按企业标准自筹。

这之后事业单位开始建立符合自身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但“绩效工资”仪仪作为概念被提出未受重视。2009年9月2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分三步走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提出到2010年事业单位将全面实行绩效工资制。会议上明确了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基本原则:一是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分配纪律。二是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搞

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三是分级分类管理,因地制宜,强化地方和部门职责。这将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薪酬管理从过去计划、行政手段下的品位分类管理,逐步转变为市场导向的体现岗位价值的岗位定价、绩效导向的绩效薪酬制。从这个意义来说,两次改革是一脉相承的。

三、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初步成效

随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不断深入,对事业单位的整体建设与发展已经产生了一定影响,树立了正确导向,收到初步成效。可以有效解决事业单位人员“只吃饭,不干活”的问题,促进事业单位职工转变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有利于激励事业单位内部人员的竞争,提高事业单位服务社会的公益性,减少潜在的营利性和自立性动机等。

1.增强了工资构成中的激励因素

绩效改革的目的是要建立一种把薪酬分配与公益绩效紧密联系的新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绩效工资改革可以形成合理的工资决定机制,提高社会事业和公益事业的发展水平。绩效工资改革可以盘活我们事业单位僵化的工资分配体制,有助于促进事业单位内部人员的有效竞争,激发人员潜力,有利于刹住事业单位自我牟利的冲动,从而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社会服务。在组织方面,绩效工资收入的多少与事业单位自身的行业特点和社会职能密切相关,并直接体现在事业单位创收与服务能力上。实施绩效工资,事业单位会在社会效益和公共服务的基础上注重经济效益的提高。个人方面,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目前事业单位使用的是较为简单的办法,如身份、学历、行政职务、技术职称等来确定薪酬,无法体现员工在本单位的实际价值,更无法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绩效工资作为一种激励薪酬的发放与个人对单位的贡献、所做出的业绩密切相关,能够有效激发、引导、强化和修正员工的动机和行为。

2.调动了事业单位管理者的积极性

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绩效工资改革的逐步推进,传统的统一工资分配模式与事业单位自身的工资水平、工资总量与服务质量、社会信誉、经济效益、个人贡献等脱节,没有利益驱动力,难以调动单位和员工两方面的积极性的局面正在转变,事业单位内部分配的自进一步扩大,职工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有利于打破那些长期为人诟病的弊端,如严重、专业技术人员不被重视等,可以给事业单位以更多的评价权力,一方面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调动了事业单位管理者的积极性。从国家和事业单位两个方面来看,自主分配的权力空间都有所扩大。

3.激发了事业单位的内生动力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倾向于平均主义,绩效工资的实施有利于搞活工资分配机制,给事业单位注入新的活力,有利于革除事业单位长期以来“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固疾,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允许事业单位从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的人才;通过提高和保证人员工资,可以稳定一些社会急需的基层技术人员、服务人员队伍。部分单位和岗位,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兼职兼薪,从而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一方面,绩效工资改革将对小部分高收入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调节,降低他们乱发补贴津贴带来的相关收入;另一方面,把大多数收入不高人员的收入提上去。同时,改革遏制了公益性组织的牟利动机,保证其公益性回归,对维护社会起点公平,机会公平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第3篇: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范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向;社会责任

中国养老保险体系构建中需要直接面对的问题就是人口老龄化问题。中国要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就要不断地完善,以通过塑造优良的人口环境促进人口良性发展。中国目前已经进入到人口老龄化社会,这对中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影响极深。人口老龄化意味着中国社会保障的压力是极大的。如果养老保险制度没有跟得上时展,就意味着在具体实施中存在着滞后性。人口老龄化属于世界性问题,中国作为人口大国就更需要直接面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对全面掌握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从中分析城乡差异,并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出基本的判断,基于此而对人口老龄化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评估。从中可以明确,中国的社会发展结构受到人口老龄化、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极深,加之多元文化渗入,使得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受到了一定的冲击。要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才能够加快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步伐,并推进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

1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以及改革现状

1.1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经历了改革,至今已经走过了10多年的实践,期间不断地摸索着,并落实到实践中,对于养老保险资金管理已经形成了社会统筹结合个人账户的资金筹集方式。[1]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中国的养老保险现状日趋严峻,使得养老保险制度难以为继。目前退休人员的劳保保障,特别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模式的启动,养老保险功能日趋退化。这就需要从中国发展实际出发,针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问题展开研究,思考社会保障中所存在的问题。纵观中国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自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来中国的养老保险不断地发展,主要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即从1951—1965年的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建立;1966—1976年的养老保险制度引发社会问题而遭到破坏;1977—1992年的养老保险制度进入到恢复期并根据社会发展形势而不断地调整;直到1993年,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开始改革和创新。从中可以明确,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每一个阶段都与中国社会发展状况密切相关,且符合中国国情。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变了原初的养老金计算方式,采用了社会统筹结合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模式,逐渐形成了中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1.2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现状

中国新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经过不断地改革,形成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三种养老保险形式,构成了多支柱的养老保险模式。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即为国家统一养老政策下的养老保险,主要是满足广大的退休人员和离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非常广,包括所有的单位职工、个体商户以及自由职业者。职工个人储蓄性的养老保险属于一种补充性的养老保险形式,是职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觉自愿参与养老保险。这种养老保险模式可以与企业的养老保险相结合,有助于激发企业职工参与保险的积极性。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为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所缴纳的企业年金,是基于国家有关政策而建立起来的,旨在提高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准。中国自2014年以来,开始启动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明确提出了改革方案。其中所涉及的敏感问题就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制度并轨的改革方案。养老保险改革严格按照“一个统一”的原则的同时,相关工作的展开要确保“五个同步”:其一为养老保险制度与工资制度同步;其二为机关与事业单位关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同步;其三为待遇调整与计发办法之间要保持同步;其四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与职业年金的建立同步;其五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同步。[2]

2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根源以及所带来的社会性问题

2.1中国人口老龄化的根源

中国人口老龄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中国的育儿费用比较高,人们的生活压力比较大,且快节奏的生活,导致生育率有所下降,甚至在中国的社会中出现了很多的丁克族;二是中国的医疗科技水平发展比较快,加之现代的医学知识传播途径很多,越来越多的中老年人都很懂得自我保健,使得中国的人均寿命有所延长;三是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了多年,虽然成功地降低了人口数量,同时也出现了老年人人口数量所占比例增多的现象。[3]

2.2中国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性问题

中国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性问题就是养老问题。中国城镇化发展进程的加快,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流入到城市,这就使得原有的养老体制不再适应现代的发展。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针对中国的养老问题加以解决,但是依然存在着矛盾,并已经成为社会性问题。人口老龄化给政府规划养老的能力以考验。养老已经不仅仅是养老金问题,还包括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证、家庭护理等各方面。按照养老社会化的发展趋势,未来的养老就是社会养老,使得原有的家庭生活保障模式被打破,养老问题由政府来解决。但是,面对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中国政府很显然也是力不从心的。中国社会经济的进步,使得中国的家庭趋向于小型化,多为一对夫妻一个孩子,农村居民向城市流动,使得农村人口数量降低。农村居民到城市中的主要目的也是希望自己有更好的发展,最终的目的还是要解决养老问题。[4]之所以中国处于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下而出现养老保险制度问题,主要还在于养老服务队伍的服务水平难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由于整体素质不高,加之业务能力有限,使得养老保险服务质量较低,特别是对老年人的健康护理,很难从专业的角度达到老年人以及家属的满意。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必须面对并着眼解决的问题。

3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不断地改革和发展,面临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加之养老保险制度在转轨期间所存在的各种遗留问题,使得新型的养老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面临着发展困境。首先,中国的养老保险覆盖面仍然需要进一步扩大。虽然中国政府将养老保险的覆盖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内容,但是,要实现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却依然很难。根据有关数据统计,目前的养老保险在全国的覆盖率还不到40%,很显然这个数据无法证实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着保障功能,也使得社会保障难以满足中国社会发展需要。随着2009年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使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举步维艰,在规模化发展的同时,很难将具体工作落实。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面对养老保险缴费的负担,使得一些人员开始退保。其次,养老保险基金没有实现统筹规划。从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情况来看,由于采用了分级统筹的方式,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缺少风险抵御能力而导致基金严重流失。[5]养老费用存在着地域性,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导致养老金数量分配不均。对于经济发达城市而言,养老保险基金尚存在结余,但是如果经济欠发达地区,就会存在保险金缺口。一些人口流动频繁的地区,由于这些流动人口会缴纳养老金,而并不会在那里养老,就会使得该地区的养老金比较充裕。这样就会导致养老金发放不均衡,越是经济发达地区,人口流动快,养老金就会越多,而经济落后的地区,由于缺乏流动人口,就会导致养老金发放困难。最后,养老保险金的保值增值效率相对较低。中国自2010年以来,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积累的养老保险金就已经出现了超过1.5万亿元的结余,但是这样庞大的数字并没有落实到企业职工的个人账户中。现行的企业职工个人账户中,养老保险金主要是用于支付职工的退休金,账户多为空账,而且按照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金的20%足够支付两个月的费用,用于存入银行或者购买政府债券的部分则占80%。随着银行利率的降低,使得养老金结余贬值,难以获得较高的收益,这就会给国家养老保险带来负担。

4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措施

4.1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从结构上来看较为分散,缺乏统一性,不仅对养老保险制度造成了不良影响,而且还使得养老保险制度难以应对目前的中国老龄化问题。[6]为了推进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中国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了改革,将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划入到社会统筹范围内。但是,在具体实施中,却存在着养老保险制度新旧交替问题。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和旧的养老保险制度相互转轨的过程中,就会存在利益上的矛盾,要实现平稳转轨,还需要一个过程。面对这样的问题,可以通过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进行调整,将实施工资改革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时进行,使得养老保险制度顺利过渡,快速进入到正式实施的轨道。中国的另一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就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为了让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中国为农村居民启动了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在近年来的实施给农村居民带来了实惠,但是,要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划入到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范畴当中,还没有具体展开。中国城镇化发展,加之中国农村正在走新型农业发展道路,很多农村地区已经逐渐向城镇化转变,居民的生活社区化发展。这就需要农村保险制度继续推进,逐渐融入到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范畴当中,首先从养老保险制度上实现城乡平等,以使得相关的各项制度有效衔接。参与养老保险的居民,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可以在城乡养老保险之间相互转换,以利于农村居民到城镇就业时养老保险的衔接。

4.2对养老保险制度要实施统一化的监督管理

中国进入法制化社会,虽然对社会保险金的管理都有明确规定,并在法律范围内诉诸了关于保障基金的征收以及使用的问题,但是,很多相关内容都没有在法律的层面细化。这就需要有关管理部门强化监督管理工作,包括财政机构、监察机构和审计机构都可以从各自的管理职能出发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启动和应用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7]特别是在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和使用上,要建立专门的监督管理小组,采用问责制的管理办法,制定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以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流动。随着风险管理制度落实到实践工作中,就会使得社会保障基金在使用的过程中所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散处理,降低基金投资的缝隙率。此外,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使用,还要基于法律规定而由专业的公司进行市场化运行,以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收益率。

4.3从政策上支持养老保险和家庭保障的融合

中国进入到人口老龄化阶段,养老保险工作日渐重要。要确保中国人口结构合理,就要注重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性和持续性。将养老保险制度与中国的社会结构和家庭保障相融合,使得社会养老保险资源与家庭养老保险资源相匹配,养老保险问题的解决更为顺利展开,才能够促使中国的养老保险更适合中国的社会发展道路。政府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宏观调控者,要从统筹管理的角度出发对家庭保险与社会保险整合。这就需要从道德的层面强调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提倡中国家庭和谐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同时还要从政策上强调,从政策上完善家庭保障制度。此外,还要发动社会力量,让全社会都来关注老年人群体,伸出援助的手帮助老年人,以缓解社会养老保险的压力,特别是各项配套政策的落实到位,有助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为符合中国国情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步完善。

4.4高度重视商业保险的发展

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发展形势相比存在滞后性,这就形成了目前所必须面对的公民养老问题。虽然采用了立法的手段,但是由于区域差异和不同领域的养老保险制度有所不同,使得养老保险体系系统化运行。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型关键期,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进入到攻坚阶段,面对中国养老保险发展缓慢的问题,可以通过倡导养老保险制度多层次展开。养老保险水平要建立在国家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上,在考虑到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同时,还要将商业保险融入其中,鼓励居民参加商业保险以满足自身的养老需求。虽然中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在不断地完善,但是,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中,商业保险所能够发挥的作用还没有得到人们的重视。中国应该建立保险政策环境,优化商业保险制度,以促使商业保险公司能够在保险业务上多开通老龄产业,将保险公司的专业保险优势充分地发挥出来,以通过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相结合,使得中国的养老保险多层次展开。

5结论

综上所述,虽然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的问题,使得各个国家政治经济以及社会文化都受到了影响。人口老龄化对中国带来的严峻挑战在于其对中国的未来发展产生了负面作用,这就需要从全社会角度针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展开研究。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目前所面对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就需要高度重视养老保险的落实。中国通过加快城乡社会保障的建设步伐对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地完善,以使得城乡居民老有所依。

参考文献:

[1]徐懿.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研究[J].商情,2013(2):121-122.

[2]牛克成.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关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些思考[J].江苏商论,2016(6):122-123.

[3]姜士娥.社会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如何健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1(26):19.

[4]林义,林熙.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需要重视的问题[J].老龄科学研究,2015(3):61-69.

[5]胡晓华,易守宽,杨雪梅.浅析人口老龄化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挑战[J].法制与社会,2013(4):243-245.

[6]马彦.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挑战及对策[J].当代经济管理,2010,32(6):7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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