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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法律法规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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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法律法规

第1篇:土地法法律法规范文

你局《关于执行土地法律、法规有关问题的请示》(皖土[法]字[1993]第06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所称“土地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与原批准用地的审批权限相同。人民政府对用地单位已经撤销或者迁移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是一种行政处理决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可酌情予以补偿。对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二年未使用的,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属于行政处罚。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以及征地费等不予补偿或返还。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下达。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的报废,应由其主管部门核准,土地管理部门依据其主管部门核准报废的决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三、《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中所称“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是指因国家建设使用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而使原使用单位实际受到的直接损失。“适当补偿”是指按原使用单位实际损失的程度,予以合理补偿。如原使用单位需要搬迁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有关搬迁费用。

第2篇:土地法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盾构隧道;地表沉降;影响因素;规律分析

1引言

随着地上交通的日益拥挤,地下交通的优势逐渐显现出来。城市隧道施工面临的一个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影响地上建(构)筑物安全的问题。盾构法施工地下隧道是一种控制地层变形效果比较好的施工方法。但盾构法施工引起的地层变形如不加控制也会引起严重的安全问题。在盾构推进过程中引起地层变形的因素及其变形机理是重要研究的内容[1-5]。

本文通过三维有限元数值模拟软件Midas/GTS对所建模型进行分析,借助数值分析软件对影响地表变形的土层的因素进行综合全面的分析。分别研究了土的弹性模量、内摩擦角、黏聚力对地表沉降的影响规律。

作者简介:李候乐,男(1990-),硕士研究生,北京建筑大学,研究方向:岩土与地下工程。

2盾构隧道施工的有限元模拟

2.1盾构隧道施工有限元模型

模型的尺寸直接影响着数值模拟的精确程度,根据文献可知,隧道开挖引起的应力扰动基本不会影响到距离隧道边界3-5倍远的应力应变状态[6-7]。另外根据部分盾构隧道的数据统计,将模型尺寸定为120m×100m×80m,开挖直径11.6m。盾构机长8m。模型侧面边界设置为水平支撑,模型下边界设置为竖向支撑,模型上部为自由面,无超载作用。衬砌管片为钢筋混凝土弹性模型,厚度为500mm,采用平面板单元来模拟。岩土按D-P模型计算,衬砌管片按弹性模型计算[8]。

2.2 盾构隧道施工过程的数值模拟

在模拟盾构隧道施工的工程中,将实际盾构机的连续掘进假设为分步掘进,分步掘进的距离为一环衬砌管片的宽度。为实现盾构的掘进,采用激活、钝化单元的方法,在掘进的同时在掌子面上施加掘进支护力。具体掘进步骤如下:

第1步,开始激活全部土体单元,激活自重荷载,激活边界条件。根据初始条件模拟初始应力场,位移清零。第2-4步,依次钝化第一至三环处开挖土单元,依次激活第一至三环处掌子面的支护力荷载,依次激活第一至三环处的盾构机单元。第5步,钝化第四环处开挖土单元,激活第四环处掌子面的支护力荷载,激活第四环处的盾构机单元,钝化第一环处盾构机单元,激活第一环处的衬砌管片单元。第6步,钝化第五环处开挖土单元,激活第五环处掌子面的支护力荷载,激活第五环处的盾构机单元,钝化第二环处盾构机单元,激活第二环处的衬砌管片单元,激活第一环衬砌壁后注浆单元。

在以下推进过程,每推进一环的距离,就相应的钝化一环土体,支护力荷载与盾构机单元相应推进一环,并依次激活衬砌管片单元和壁后注浆单元,直至盾构机推进至所要求位置。

3.土层性状对地表沉降的影响规律分析

盾构推进过程中影响地表沉降的影响因素一般包括地质因素和施工因素。地质因素主要是隧道所穿越土层的性状,包括弹性模量,黏聚力,内摩擦角,施工因素主要有掘进面支护力等因素。本文根据选定的在盾构推进过程中影响地表沉降的影响因素分别进行分析。在进行单一因素分析时,其余参数保持不变,以排除其他因素对分析结果的影响。

3.1.不同弹性模量对地表沉降的影响规律分析

盾构开挖时,土层不同的弹性模量值会对地层变形产生影响。盾构开挖时,地表横线沉降曲线基本符合正态分布曲线,符合Peck沉降槽理论。在隧道轴线处沉降值最大,越靠近隧道轴线沉降幅度越大,不同的土层弹性模量所产生沉降槽宽度基本一致。随着弹性模量的逐渐增大,地表沉降值逐渐减小,但不呈现线性关系,随着土层模量的增大,地表沉降的减小程度在不断减小。当土层的弹性模量在10~5MPa之间变化时,每减小1MPa就导致8.14mm的沉降。当土层的弹性模量在15~10MPa之间变化时,每减小1MPa会导致2.7mm的沉降。当土层的弹性模量在15~25MPa之间变化时,每减小1MPa会导致2.16mm的沉降。当土层弹性模量在25~150MPa之间时,每减小1MPa会导致小于1mm的沉降,此时弹性模量对地表沉降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

3.2不同弹性模量对地表沉降的影响规律分析

随着土的内摩擦角的逐渐增大,地表沉降值逐渐减小,但不呈现线性关系,地表沉降的减小程度也在不断减小。盾构开挖时,土层不同的内摩擦角值会对地层变形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经过计算可知:不同的土层内摩擦角所产生横向地层沉降槽宽度基本一致。当土层的内摩擦角在8°~6°之间变化时,每减小1°会导致1.25mm的沉降。当土层的内摩擦角在10°~8°之间变化时,每减小1 °会导致0.8mm的沉降。当土层的内摩擦角在12°~10°之间变化时,每减小1 °会导致0.6mm的沉降。当土层内摩擦角在18°~12°之间时,每减小1 °会导致0.5mm的沉降。当土层内摩擦角在大于18°时弹性模量对地表沉降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

3.3不同黏聚力对地层变形的影响研究

保持土体其他材料参数不变的情况下,选取土层黏聚力为2KPa、5 KPa、8 KPa、12 KPa、18 KPa、24 KPa、36 KPa、50 KPa、80 KPa、100 KPa等10种工况,分别进行模拟,对其隧道横向地表沉降和地表最大沉降进行分析。

当盾构开挖时,土层的黏聚力对地层变形有一定的影响。随着黏聚力的增大,地表最大沉降会随之减小。当黏聚力在2KPa到12KPa时,沉降随着黏聚力的增大,最大沉降减小,减小幅值不大,为0.1mm/2KPa。在12KPa到24KPa变化时,随着黏聚力的增大,最大沉降减小,减小幅度比较明显,达到了0.5mm/2KPa。当地层的黏聚力24KPa到36KPa时,随着黏聚力的增大,最大沉降减小,减小幅度放缓,为0.3mm/2KPa。当地层的黏聚力36KPa到50KPa时,随着黏聚力的增大,最大沉降减小,减小幅度进一步放缓,为0.2mm/2KPa。当地层的黏聚力超过50KPa时,随着黏聚力的增大,最大沉降保持基本不变,此时黏聚力对地层变形不再有明显的影响。

4结论

(1)随着弹性模量的逐渐增大,地表沉降值逐渐减小,但不呈现线性关系,随着土层模量的增大,地表沉降的减小程度在不断减小。在土层的弹性模量5MPa到25MPa之间变化时对地表沉降影响最大。

(2)随着土的内摩擦角的逐渐增大,地表沉降值逐渐减小,但不呈现线性关系,地表沉降的减小程度也在不断减小。在土层的内摩擦角6°到18°之间变化时对地表沉降影响最大。

(3)当盾构开挖时,土层的黏聚力在12KPa到24KPa变化时,对地表沉降影响较大。

(4)在土层材料参数影响研究中,可以看出对地层变化影响较大的是土的弹性模量,其次是内摩擦角,影响最小的是黏聚力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Peck R B.Deep excavations and tunneling in soft ground[A]//Proceedings of the 7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oil Mechanics and Foundation Engineering[C].Mexico:State of the Art Report,1969:225-290

[2] Mair R J.Settlement effects of bored tunnels[A]// Proceedings of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Geotechnical Aspects of Underground Construction in Soft Ground[C].London:Balkema,1996:43-53.

[3] Kasper T,Meschke G.A numerical study of the effect of soil and grout material properties and cover depth in shield tunneling[J].Computers and Geotechnics,2006,33(4):234-247.

[4] Liao S M,Liu J H,Wang R L,et al.Shield tunneling and environment protection in Shanghai soft ground[J].Tunnelling and Underground Space Technology,2009,24(4):454-465.

[5] 张云,殷宗泽,徐永福.盾构法隧道引起的地层变形分析[J].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2002.

[6] 蒋洪胜,侯学渊.盾构掘进对隧道周围土层扰动的理论与实测分析[J].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2003,22(9):15141520.

第3篇:土地法法律法规范文

市国土局:

根据XX市国土局《关于转发开展第1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局开展第十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按照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开展宣传活动的内容和具体措施,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宣传工作。并行文下发《关于开展第十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文件到全县各乡镇土管所,要求认真开展紧扣主题、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宣传活动形式多样

(一)我局从6月20日起就开始到全县各乡镇督促和指导宣传工作,并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在所辖区的繁华地段、集贸区、村庄交通道张贴和悬挂宣传标语。部分乡镇土管所还组织召开了群众座谈会和村级土地信息员联席会等,充分宣传目前的土地政策和有关规定,在建制镇还设立“6.25”土地日宣传咨询台,接受群众的咨询、做好解释工作。

(二)为了使我县土地管理工作能上一个新的台阶,我局以“6.25”土地日为契机,一是及时编印了《国土资源管理法规宣传手册》500余册,分别赠送给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主要领导,使领导干部了解土地管理政策。二是同时印发了旌德县第1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材料,重点宣传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农转用报批手续,什么是建设用地、宅基地的审批,乡镇企业建设怎样用地”等内容。三是在县城繁华地段设立大型土地法律法规及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3000份,提供法律咨询70余人次,宣传展板8块。四是在县城梓山广场、西马路、和平路悬挂了“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等土地日宣传标语。五是集中3天时间利用宣传车到全县10个乡镇及县城主要街道来回循环播放有关土地法律法规知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重要决策性文件。六是通过旌德移动公司发送手机短信,“土地日”宣传标语:“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现象”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经济长足发展”。七是通过旌德县电视台在黄金时间播放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专题片,并在播放赞助电视剧的时间内播放滚动字幕广泛向人民群众宣传。八是为进一步畅通法律法规宣传渠道,扩大宣传面,我局还在网站上将所有行政法规、国土资源法规、政策,各项制度,涉及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公开的内容公开,任何人任何时候都可以点击查询。确保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深入人心,提高人们对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这一基本国策的法律意识。

第4篇:土地法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高温;地热;隧道;混凝土;同条件;养护

中图分类号:U457 文献标识码:A

1前言

隧道施工中,混凝土施工质量对整体施工质量占有很大比例。只有混凝土质量控制稳定,强度良好,才能保证混凝土外观质量优异。在高温地热隧道施工过程中,如何控制混凝土质量,是我们施工过程中一直关注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的重点。

2正文

工程概况:大理至丽江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横12杭州至瑞丽高速公路联络线,是国家214线西宁至景洪公路云南境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云南省“9210”干线公路骨架网的连接线丽江至南涧公路中的一段。本标段路线内地下水丰富,(含泉水、岩溶水)均对混凝土无腐蚀性;下山口热泉和牛街热泉均具有不同程度的H2S气味,因而可考虑对混凝土具弱结晶类腐蚀,对金属制品具腐蚀性。

泵送混凝土配合比选配时,考虑到混凝土搅拌、运输、泵送等因素,坍落度设计为180~200mm,1.5h混凝土坍落度保留值不小于160mm。

高温地热隧道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及数据分析处理

下山口隧道在施工中因为高温地热泉涌问题,导致掌子面施工停顿。在随后的各项探索解决方案中,我们陆续发现并如实地记录了如下问题:

地热

下山口隧道进口端左线:2010年11月07日至2011年08月29日,采集掌子面及掌子面外20m、40m、60m、100m温度5个施工段落3个时间段各405个,共2025个数据。见表1。

表1下山口隧道进口端左线温湿度统计表 表2下山口隧道进口端右线温湿度统计表

下山口隧道进口端右线:2010年12月01日至2011年08月31日,采集掌子面及掌子面外20m、40m、60m、100m温度5个施工段落3个时间段各372个,共1860个数据。见表2。

温湿度分析

根据现场施工进度,二次衬砌混凝土所处位置为掌子面外60m~100m范围,亦即所处温度范围为39.6℃~35.1℃,比标准养护温度高出20~15℃。

图1 左线隧道温度曲线图 图2 右线隧道温度曲线图

抗压强度

下山口隧道进口端二次衬砌:

2011年03月01日至2011年06月05日,左线二次衬砌共采集7d标准养护、同条件养护试件及28d同条件养护试件各20组,28d标准养护试件40组。28d标准养护试件抗压强度31.5MPa。

2011年03月04日至2011年05月31日,右线二次衬砌共采集7d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及28d同条件养护试件各21组,28d标准养护试件42组。

二次衬砌标准养护试件7d抗压强度约26.0MPa、28d抗压强度约31.0MPa,同条件养护试件7d抗压强度约29.0MPa 、28d抗压强度约37.0MPa。

下山口隧道进口端初期支护喷射混凝土

2011年03月03日至2011年05月29日,左线初期支护共采集7d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及28d同条件养护试件、标准养护试件各48组。

2011年03月02日至2011年05月29日,右线初期支护共采集7d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及28d同条件养护试件、标准养护试件各58组。

初期支护标准养护试件7d抗压强度约25.0MPa、28d抗压强度约30.0MPa,同条件养护试件7d抗压强度约28.0MPa 、28d抗压强度约35.0MPa。

3强度发展规律

由各项数据分析可以得出部分结论:

下山口隧道进口端左右线掌子面平均温度基本上都在45℃左右,同条件养护试件抗压强度基本都要高出标准养护试件抗压强度5.0MPa。

下山口隧道二次衬砌所处区域温度基本上都在40℃~35℃,28d同条件养护试件抗压强度平均高出28d标准养护试件抗压强度5.0 MPa左右。

4养护方式的探讨

基本上,现场的实体强度都要偏高,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还存在部分问题,未能解决。

混凝土尤其是二次衬砌混凝土的养护问题。常规洒水养护方式难以满足养护要求,即使频率够了,在如此高温情况下,水分也会很快蒸发,不能很好的养护。

在常规养护方式不能满足混凝土养护的情况下,只能考虑采取其他养护方式,具体建议如下:

薄膜布养护。采用环向粘贴薄膜,覆盖养护。但工序繁琐,维护工作量大,性价比不高。

节水保湿养护膜养护。混凝土节水保湿养护膜是以新型可控高分子材料为核心,以塑料薄膜为载体,粘贴符合而成,高分子材料可吸收自身重量200倍的水分,吸水膨胀后变成透明的晶状体,把液体水变为固态水,然后通过毛细管作用,源源不断地向养护面渗透,同时又不断吸收阳护体在混凝土水化过程中的蒸发水。因此在一个养生期内养护膜能保证养护体表面保持湿润,相对湿度大于等于90%,有效控制微裂缝,保证工程质量。节水保湿养护膜养护也是一种比较可行的养护方式。

薄膜养生液。薄膜养生液养护是将可成膜的溶液喷洒在混凝土表面上,溶液挥发后在混凝土表面凝结成一层薄膜,使混凝土表面与空气隔绝,封闭混凝土中的水分不再被蒸发,而完成水化作用。但应注意薄膜的保护。工序比较简单,人力少,维护小,比较适应二次衬砌的养护。

混凝土养护不足,就存在了一个混凝土水化热散发不及时、不充分的问题。但是在高温地热隧道施工过程中,由隧道施工特性决定,隧道内部通风设备必然长时间、大功率运行,导致混凝土表面水分蒸发、散播快,内外部水化热失调,肯定会导致混凝土细小裂纹、裂隙的产生;只是由于隧道内部照明的不足,初期支护、二次衬砌混凝土会否产生部分细小裂纹、裂隙,肉眼不易发现、更无法进行明晰的考察、确认和分析。

5结束语

总体而言,在下山口地热隧道施工中,现场实体结构物抗压强度均略高于标准养护试件的抗压强度;为避免混凝土温度裂缝、收缩裂缝及其他形式的开裂,我们一是要从原材料着手,优化混凝土配合比,降低混凝土水化热,二是要做好二次衬砌混凝土基底的处理,从结构上杜绝开裂,三是必须做好混凝土的养护工作。

现场实际施工过程中,隧道地热问题对实体结构物强度及其他性能的各种不利影响,需要我们在施工过程中加大监控、检测力度,不断总结经验,方能准确找出规律,切实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西雷 《浅谈混凝土的养护与拆模》 《安徽建筑》2003年第02期.

富恩久 《混凝土养护方法的选择》 《混凝土》2005年第4期(总第186期).

邱玉深《对混凝土养护方法的思考与建议》 《混凝土与水泥制品》2009年第02期.

第5篇:土地法法律法规范文

丹心一片献给党

┄上高县国土资源局*同道普法先进事迹材料

*,男,*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年10月参军,*年7月加进中国*,*年3月从部队转业到上高县国土资源局从事普法宣教工作,现任县国土资源局人秘股副股长。

一路风雨一路歌,*同道凭着一颗强烈的事业心,一股军人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和一种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牢记党的宗旨,践行“三个代表”,满腔热情地向广大干部群众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在平凡的岗位上堂堂正正做人,脚踏实地做事,取得了明显成绩,赢得了方方面面的赞誉和肯定。20*至20*连续三年被《中国国土资源报》评为优秀特约记者;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县优秀通讯员。20*年被评为上高县普法先进工作者。

潜心学法争当排头兵

俗话说:“打铁先要身硬”。在普法宣教工作岗位上,首先要求自身有过硬的法律水平。*同道以前学的是医学专业,对普法宣教工作是外来汉,为尽快进进角色,首先,他捉住点滴时间向书本学,并制定每年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天天他坚持挤出三个小时学习“四五”普法法律法规知识,摘录了近十万字的学习笔记。其次,他还向从事普法工作的老同道学习,不懂之处虚心请教,直至弄懂弄通为止。为了全面完成国土系统“四五”普法工作任务,他身体力行,全身投进,自学了每年要求学习的普法内容和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分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同时,将自己所把握的法律法规知识,为单位和地方干部职工群众讲授。如:局机关每周一小时组织普法学习,几乎他一个人承包;每年的“4.22”世界土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全国法制日的上街咨询,每次都有他的身影。20*年的“6.25”全国土地日宣传,为了使宣传效果不受影响,他不顾身体的不适,强忍着胃口疼痛,顶着炎炎烈日,在县城街心花园解答了20余名群众提出的土地、矿产等方面的题目30多余个,至到咨询活动结束,才到医院往就诊。他常说,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普法工作者,不能因自己的原因而影响工作,自己能为普法宣传工作做点力所能及的事,让群众多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是我最开心的事。局领导看在眼里,喜在心间,以为*同道是一个可造之才,每年都派他参加县政府组织的普法培训班,20*年又派他到*参加省厅举办的依法行政学习班,他不负众看,刻苦学习,先后取得执法监察合格证、上岗证,为做好国土资源各项工作打下了扎实的法律、业务知识基础。

*同道几年来一直从事我县的土地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利用自己学到的理论业务知识和高超的写作水平,在县国土资源局工作的四个年头里,他先后撰写、拍摄了大量反映我县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及新人、新事、新风采的稿件200余篇(幅),其中在国家级、省级发表的稿件(图片)100余篇(幅),在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50余篇(幅),在县级50余篇。20*年以来,他连续三年被《中国国土资源报社》评为优秀特约记者,他的摄影作品先后在省市摄影大赛上多次获奖,今年五月,《中国国土资源报》“*标”新闻摄影比赛揭晓,他又获得三等奖。得到了《中国国土资源报》领导、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的肯定和表扬。

第6篇:土地法法律法规范文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普法水平

按照普法工作要求,普法工作人员首先要学法、懂法。我们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全面开展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和遵纪守法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对行业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通用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有效提升执法人员的普法水平。

二、开展服务型执法、强化普法服务

积极开展服务型执法活动,通过执法告知、送法上门、巡查检查等方式,及时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传达到执法相对人和运输企业,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的执行,促进运输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执法相对人的守法意识,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的落实,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业的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三、充分利用媒体、深化普法宣传

利用微信、工作交流群,挂横幅等方式加强执法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违法案件的公示公告工作,大力宣传行业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深化普法宣传。

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我镇按照《计划》提出的总体要求和具体部署,七五普法学习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面向全镇干部职工以及市场经营户,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法律、法规、条例等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实效。我镇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法,各村社干部组织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这样从各个层面保证了七五普法教育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这几年来,我们坚持组织学习了《选举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税法》、《土地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法》以及《条例》等多部相关法律法规。此外,镇所有执法人员坚持每年自学法律时间不少于40小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交流执法程序中需要改正的地方和执法业务知识,不断提升执法业务水平。自觉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第7篇:土地法法律法规范文

大家好!我是河里乡长模村党支部书记。今天,市委组织部、河里乡党委安排我来做依法治村工作的典型发言。我想,这既是对历届长模村委的工作的认可,也是对我在依法治村工作上所付出努力的充分肯定。借此机会,我就我们长模村在开展依法治村工作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向在座的领导和同志们做一个简单的汇报,也向在座的同志们取取经,学学你们的好的经验,用它们来指导我今后的工作,争取使我村的依法治村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我们这一届村委上任以来,始终把依法治村摆在第一位。在学法上,我们不仅带头学习各种法律法规,而且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在守法上,我们始终牢记自己的身份,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本文源于6226文秘无忧网站:),不做糊涂事,不做亏心事,不做非法的事,做遵纪守法的典范。在用法上,我们以法律为准绳拟定各种工作计划,做到依章办事,依规行事,合情、合理、合法地解决群众的问题。目前,我村各项工作逐步做到了依法管理,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大大增强,互帮互助,相处融洽,经济建设取得较大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很好地完成了上级党委、政府交给的任务。

作为长模村的党支部书记,我有责任、也有义务带领村民把依法治村工作做好。面对压力,我深知只有学习才能弥补自身的不足。学法是用法的基础,只有懂法才能守法、用法,因此,我把学法作为开展依法治村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在学法上,我给自己提了四个方面的要求:⒈面要广。就是说,学习法律不仅仅局限于《村民组织法》、《土地法》、《森林法》等与村委工作联系较紧密的几部法律,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也要学,如《合同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等,甚至上级下发的一些法规性、政策性较强的文件也要认真地领会其中的精神。因为这些法律和法规性文件就是自己开展工作的指南,不能马虎对待。⒉得要领。俗话说得好:原创:不能死读书,更不能读死书。学习法律也是如此。我在学法的过程中,我牢记这一条:不能死记法律条文,要理解法律的精髓。只有掌握了法律的灵魂,才掌握了法律的根本。法律的根本在哪里呢?我想,为人民服务才是法律的出发点和归属。我们做的依法治村工作,最终还是要用为人民服务来加以检验。⒊讲实效。学习法律的过程决不是水过鸭背,也决不是耳边风,是要讲求效果的。我在学法的过程中,注重把法律条文与当地民风、民俗相结合。我把《婚姻法》、《土地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的法律条文改编成容易说的顺口溜、容易唱的地方小曲和趣味性强的戏剧,赢得了群众的喜爱和称赞。⒋与人学。学习法律知识,不仅仅是一个人的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因此,我在学习法律的过程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大家好!我是河里乡长模村党支部书记。今天,市委组织部、河里乡党委安排我来做依法治村工作的典型发言。我想,这既是对历届长模村委的工作的认可,也是对我在依法治村工作上所付出努力的充分肯定。借此机会,我就我们长模村在开展依法治村工作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向在座的领导和同志们做一个简单的汇报,也向在座的同志们取取经,学学你们的好的经验,用它们来指导我今后的工作,争取使我村的依法治村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第8篇:土地法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土地;土地纠纷;土地管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12-0064-2

0 引言

近些年来,我们国家的经济飞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镇化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土地问题暴露出来,引起大批的土地纠纷事件。若这些土地问题没有稳妥的解决办法,势必引起上访、争斗事件的增加,不仅影响政府的正常工作,更是危及社会的稳定。如何解决好土地的纠纷问题,就成为我们党和政府的头等大事。

1 土地管理不善,土地纠纷事件频发的原因

1.1 宅基地问题

我国的《宪法》等法律对于农民对其私有房产的所有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护,但与此同时,我国的法律也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土地私有,土地只能以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形式存在,农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没有所有权,房子下面的土地从根本上说是属于集体的,因此农民对其房屋的处置就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中国人历来就有安土重迁的思想,房子可能是大部分中国老百姓最主要的财产,但由于国家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严格,使得农民无法将房屋出售给能够支付更多金钱的城镇人口,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农民的眼前利益,自然会引起他们的不满。

1.2法律与政策原因

我国政府为了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土地问题,不断的探讨和出台新的土地法规与政策,然而这些法律与政策相互间的衔接性却往往不够好,政策与土地的变动在时间上也得不到有效的统一。在土地制度的变动过程中,旧的政策还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新的政策就出台了,新旧政策间如果没有良好的衔接,就容易给本已纠纷频发的土地管理带来更多的混乱因素。法律和政策与实际情况的脱节,是造成我国土地纠纷频发的原因之二。

1.3利益原因

农民的最基本生产资料就是土地,自封建社会以来,“耕者有其田”一直是农民的最高理想,而这个理想实际上就是农民希望得到应有利益,从而过上更好的生活的真实写照。在我国土地政策不断变动的同时,城镇化也在不断的深入进行当中,随着国家对农业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政策开始向农民和农业倾斜,土地的升值成为一个必然,农民如果拥有更多的土地,就意味着能过上更为富足的生活。利益的驱动,使得土地纠纷事件日益增多。

1.4政府原因

在社会的转型与政策的变更期间,政府职能错位,行为不规范的现象频频发生。有些地方政府由于各种原因对农民自主经营的土地横加干涉,甚至还出现了一些非法侵害农民利益的情况。有些政府工作失职,政府机关人员素质低下,对有关政策法规了解不够透彻,在土地的管理工作当中失误频出,导致了土地纠纷事件频发。另外,有些地方政府的领导办理公务不够积极,但在牟取私利上却是妙计连连,强占个人和集体的土地来满足私利,最终导致土地纠纷事件的发生。

1.5 农民自身原因

在我国农民长期处于社会的底层,农民自身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思想观念在一时间也难以转变。由于各级政府疏于对贫瘠土地的管理,有些农民就自行开荒、种植,开荒地有的被外村村民种植、有的被他人占用,有的土地还界限不明,导致对土地的承包和使用变得十分混乱。然而,随着科技的进步,网络的普及,农民自身素质的提升,越来越多农民的主人翁意识、法律意识大大增强,对我国土地政策理解也更为透彻。在充分提高自身认识的基础上,农民对土地的保护意识大大增强,那些隐藏在阴暗角落的非法用地现象得到了及时的检举和处理,这就进一步加剧了土地纠纷事件的发生。

2 处理土地纠纷与管理问题的建议

2.1 宏观调控与微观调解相结合

只要是涉及到土地的问题,影响面往往极大,牵扯的人数也相对较多,如果没有对其进行很好的处理,极易造成公共事件,引起群体上访,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宏观上,对于已经诉诸于法律的土地纠纷案件,必须秉公处理,严格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执行,从而使集体或个人的合法利益得到应有的保障,使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问题的处理必须要顾全大局,尽力避免极端事件的出现,从而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与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

微观上,在处理土地纠纷以及管理问题时,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原则,深入到人民群众中进行积极的调研,同时注意工作方式,及时解决一些小纠纷、小事件,从而防微杜渐,避免矛盾的激化。另外,要准确的把握住地域性土地事件的特点和缘由,以便为更好的处理土地纠纷事件打下基础。

2.2 完善法律法规

各级人大、政府部门应加大工作力度,深入细致的研究我国土地法律法规中的漏洞,对于某些突出的问题,应该明确、及时、合理的进行处理。有针对性的对存在较大争议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正,从而使各级政府机关在处理相应案件的时候,能够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2.3 加强政府工作力度

(1)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彻查集体土地,确定具体的土地归属;(2)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保护合法合同,裁撤非法合同。并严格按照新法律,发放土地承包凭证,确定承包权限的几十年不更变;(3)控制招商引资规模,加大对土地的管理力度,对于某些打着“招商引资”旗号进行囤地渔利的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惩处,并依法对土地进行收回;(4)主管部门认真研究相应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合同模板,并确保模板的贯彻执行;(5)制定严格的土地征地政策,对于土地的征用必须得到土地所有集体或农户的同意,从而使征地过程变得更加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6)加大力度解决无地农民的生活出路,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创建和谐社会;(7)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法履行其管理职能,在解决和处理土地纠纷使应当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并注意从实际出发,充分取得原有证人证据等材料,以便尽最大可能还原案件的真实面目;(8)建立仲裁机构,在订立相应合同以及办理相应手续时,要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避免不必要的土地纠纷。

2.4 提升各阶层法律观念,提高农民自身素质

加大力度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将相关法律、政策及处理权属纠纷的法律依据和工作程序等内容编印专刊发放到每个农户手中,并通过土地日、培训班、座谈会等各种途径进行法律宣传教育,使农民明确自身应有的责任与权益。

提高农村干部的法制观念,让他们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奠定更好的法制基础。

3 结束语

中国拥有近9亿的农民,而土地是农民的最基本生产资料,所以说土地问题是一个关乎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土地问题处理的妥当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城镇化的建设会不断深入进行下去,相信届时会出现更多的土地纠纷和土地管理不力的问题。

土地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能否妥善处理土地问题对于我国政府的执政能力是一个巨大的考验,想要做好此项工作,必须要各级管理部门同心协力,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以便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心,从而为促进我国的经济进一步繁荣和社会的进一步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司法解释适用指南》编写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司法解释适用指南[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04.

[2] 李长明.征地纠纷解决方案:土地征收补偿安置148问[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03.

[3] 中国法制出版社.最新农村土地法律政策全书(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07.

第9篇:土地法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乌坎事件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主体虚位

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乌坎村村委会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通过以地入股、出卖土地等形式与外商合作开发本村集体土地,改善经济状况;但由于村中涉地问题往往由村委会少数人决策,致使土地的经营管理存在着违法用地、损害土地资产权益、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等严重问题。2011年9月21日,随着最后一块土地的“破土动工”,“乌坎事件”爆发。笔者认为,乌坎事件的导火索是乌坎村村民对土地处分的知情权被无视,土地收益权受侵犯;而究其根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虚位才是造成乌坎事件严重后果的根本原因。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的核心,权利主体是否明确直接关系到相关财产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但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权利主体界定并不明晰,突出体现为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利主体的界定不明,而这就直接造成了主体虚位的问题。

1.乌坎事件反映出的主体虚位问题

在乌坎事件发生前,乌坎村民的土地掌握在村委会手中,由村委会经营管理,因此,农民名义上是集体土地的所有人,但只能通过村委会去间接经营管理[1];而在这个过程中,村委会及村党支部的部分干部独享了对集体土地的各项权利,没有遵照民主的决策程序,直接忽略了对土地处分方案既无博弈空间也无博弈能力的村民的意见,甚至支配和掌握了大部分的卖地所得,致使最终决策的结果迎合了决策者利益,却使村民权益受损。因此,乌坎事件根本上是由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而引发的农村“”。

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的产生原因

2.1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不健全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问题的直接原因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不健全。目前,我国在《宪法》第10条、《民法通则》第74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2条、《土地管理法》第8条、《物权法》第59条中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都进行了规定,但这些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界定存在两大方面问题:

2.1.1法律法规本身对权利主体界定不清

首先,在所有权主体方面,虽然法律规定了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包括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村内农民集体三种类型的“农民集体”,但“集体”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属于哪一类民事主体,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法律上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2]。其次,在行使所有权的组织方面,上述条文规定了三种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分别由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为行使,但事实上乡(镇)或村的土地同时也是村或村民小组的土地,土地产权主体关系混乱;而上述组织究竟能不能真正代表农民的利益也值得商榷。

2.1.2法律法规对主体的界定与现实脱节

法律法规虽然规定农地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但现实中大多数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解体或名存实亡。同时,我国法律对集体经济组织分类主要是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按地域范围确定的,缺乏科学性。

2.2农村政治体制架构不合理

虽然从我国农村政治体制的制度设计上来说有利于保障农民集体的权利,但是现实的政治体制实践中并不尽如人意。农村干部的权力通常来自上级党政机构,而非村民集体意志;在这样的权力逻辑体系下,农村干部在根本问题上只会优先对上级和自己而非村民负责。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从实质上看在于农村集体权利的缺失和转移,集体无法真正实行权力,自然就表现为主体的虚无。[5]因此,我国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虚位问题一部分要归咎于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

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的影响

3.1集体土地所有权被“内部人”所控制

由于法律法规对所有权主体及集体经济组织等概念界定不清,在实践中往往由村委会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而其中少数干部基于行政压力或自己利益的考虑,或任意处分土地,造成耕地流失,或,导致土地使用分配的不公。而这种可利用土地发横财的机会,不仅导致了耕地的减少,而且导致农村建设用地的私下交易大量发生,搞乱了集体土地市场,侵害了农民的权益。

3.2农民与土地相关的其他权利受到损害

笔者认为,农民作为所有权主体可享有的权利,除了对所承包土地的使用和收益外,还包括在农村土地处分、土地征收等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听证权等,以及在土地征收或处分后获得补偿收益的权利。当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落入“内部人”手中后,如果相关干部或领导民主意识匮乏或为利益所蒙蔽,便会有意无意地忽略农民在土地利用、征收等过程中的意见,致使农民参与决策的种种权利被损害乃至丧失。

3.3农民对集体所有土地产生了疏离感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又常为内部人控制,使得农民模糊了土地是归国家所有还是归集体所有的概念,导致目前农村中认为土地属于国家的农民占绝大多数。[6]因此,农民不认为自己是土地的主人,不利于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不利于耕地的保护和改良,也不利于缓解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入城市而耕地荒芜的趋势。

参考文献:

[1]朱征夫.集体土地制度亟待变革——乌坎事件再思考[J].同舟共进,2012(7).

[2]朱军,孙毅.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完善[J].农业经济,2011(10).

[3]张大成,庞连华.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完善[J].公民与法,2009(10).

[4]甘雷冲.改革开放30年中国农村土地政策分析研究[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10.

[5]陈小君等.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

李金展(1992-),女,吉林吉林人,汉族,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生;

李金东(1991-),男,河北沧州人,汉族,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