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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 合同管理
Abstract: The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the core of th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ombining with project management practices of South-to-North water diversion proje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problems easily appearing in the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from the contract signing, performance, payment and claims for changes management, subcontract management, and insurance contract management, hoping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for contract management of other project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TU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合同关系,各个参建单位紧密的联系组成一个整体,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保证各参建方遵法守规、统一协调、尽职尽责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合同管理上的疏漏,常常会对项目建设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甚至造成重大损失,分析总结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可以为后期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结合本人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实践,从几个方面阐述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易出现的一些问题。
一、合同订立
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与勘测设计、监理、施工、设备采购、材料供应等单位通过订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订立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
1、委托合同内容不完整。某些项目法人与建设管理单位签订的委托建设管理合同中,合同附件如委托项目的投资控制目标、进度控制目标、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生产目标等未能及时补充签署;
2、委托合同未签订。一些工程勘测单位和设计单位在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后,仍承担施工图设计阶段任务,但项目法人未与勘测单位、设计单位签订勘测、设计服务合同;
3、一些建设合同工作任务、工程量、双方权利责任的主要条款不明确;
4、有些已签订的合同,盖章签字格式不符合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规定;
5、有不具备法人资格但签订合同的情况。
二、合同执行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签订合同的执行情况,涉及设计单位设计质量和现场服务、监理单位的人员资质及职责履行、施工单位资源投入情况和工程质量及安全满足合同要求等方面。
合同执行中易出现的问题:
1、无视合同的法律效力,缺少应有的企业信誉,对合同中约定的事项不落实。一些设计合同执行中存在管理缺位现象,不能按时提交设计施工图,未派驻符合要求的设计代表人员,未协助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部分施工方案的变更没有应有的说明;某些监理和施工单位不能按投标书承诺派驻现场人员和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严重影响了评标的公正性,对合同管理和项目法人的利益造成影响;
2、事项不经审批进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需替换经理和主要部门负责人,应提交申请文函请求批准。一些施工单位更换主要人员未报建管单位批准,更换人员的资质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有些投标承诺经理或主要部门负责人未进场就替换。
3、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管理的力度不够,未依据合同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一些建设单位疏于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管理,监理单位对执行合同及保护建设单位的权益控制不够,维护合同法律权益的意识不强。
三、合同支付及变更索赔管理
合同支付及变更索赔管理涉及合同项目支付,质保金、计日工、备用金等使用情况及变更索赔事件处理和支付情况。
合同支付及变更索赔管理中易出现的问题:
1、合同价款支付中,有些合同内项目的计量支付缺少必要的支持性材料,如支付计量资料中,缺少当月完成工程量相对应的质量检验检测合格资料、测量原始资料等支持性材料。
2、总价承包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分解。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将施工措施费等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报批,作为后期总价承包项目支付依据。
3、工程变更索赔的提出应符合合同的有关规定,工程变更索赔的必要性论证应充足、责任划分应明确、变更方案论证应合理,单价的确定应合理,变更索赔处理应符合合同及有关规定。
一些工程变更索赔资料未及时整编,强调变更索赔的必要性不足,佐证材料不够充分,提交计量支付申请时缺少质量检测报告,是谁的责任说明不够,变更后的方案论证不够,对其影响评价不够;参建各方对变更索赔处理出现不同程度的不规范操作,有些设计单位以会议纪要替代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单位未采用规范的索赔意向书报告格式;监理单位未在变更实效内期对变更进行处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变更索赔单位继续提交有效的佐证资料,而对该变更审查通过;建管单位对索赔报告处理未按处室职责规定附有计划合同处的阅处意见。
四、合同分包管理
合同分包管理涉及工程分包批准及分包合同签订;劳务作业分包资质资格、隶属关系、合同签订;农民工情况的检查监督记录资料等。
合同分包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合同分包管理中,按照有关规定,主体结构工程不能分包,但是部分项目在招标设计中未明确主体结构工程,有些施工单位经过建设单位允许对外签订实为主体结构的工程分包合同,如泵站改造工程中的机电安装工程。
2、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有的劳务分包实为工程转包,还存在层层转包问题;一些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的承包方是个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劳务承包公司条件,在劳务合同中还存在转嫁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管理责任的问题,且分包合同未履行建设单位审批手续;一些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无人员数量、人员工资数额、工作岗位等内容条款;部分施工单位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不到位,存在工资未直接发放至农民工和工资发放滞后的现象。
五、保险合同管理
保险合同的管理包括按规定进行投保及对保险合同监督管理。
工程保险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1、一些施工单位带有盲目的侥幸心理,中标后不能及时投保,而是一拖再拖,有些农民工保险投保意识比较薄弱,监理单位也没有及时进行干预。
2、部分施工单位未按合同规定将已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单提交给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也未按合同规定据实审核支付施工单位所投工伤保险的保险费,而按总价项目的百分比进行审核支付。
3、参建各方对保险知识,特别是理赔方面知识薄弱。
【关键词】建筑企业 合同 管理
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其意义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和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其特点是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其重要性和意义表现为:
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依法办事和鼓励自由竞争,合同管理就是法制(合同法、建筑法等等)管理。
2) 现代企业自身发展要求。现代企业产权清晰明了,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施工合同是业主与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工程发包和承包的重要法律形式,是工程施工、监理和验收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建筑施工企业走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合同的内容也直接关系双方的根本利益。
3) 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履行效率。
4) 合同管理必须对外开拓国际市场,尽快与国际接轨,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内容
合同管理是全过程的、系统的、动态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贯穿合同履行过程,直至合同履行完毕为止。系统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将合同管理视为公司经营生产活动的核心。动态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中止或终止。其主要内容为:
1) 建立合同管理体系提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档案。
2) 合同订立前的管理。采取认真、严格的态度,做好市场预测、资信调查和订立应具备的相应条件调查等合同订立前的准备工作。
3) 合同订立中的管理。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双方应当认真凭实据严肃拟定合同条款,做到合同合法、公平、全面、明确、有效。
4) 合同履行中的管理。认真分析和跟踪管理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处理有关工程索赔事宜和合同纠纷事宜。
3. 合同管理具体实施措施
1) 强化全员管理意识
合同管理不仅是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合同管理涉及的面广,要营造一个人都必须重视合同管理的氛围,加强全员管理意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主管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企业将规范化合同管理作为项目部责任制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与经济效益挂钩。企业每年组织对项目经理、经营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培训,邀请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员来企业开展合同法律法规教育。企业内部要强化宣传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2) 建立健全管理网络
努力抓好合同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制度的三落实。从公司、项目部层层建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公司经营处为经济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法规处为配合部门。从公司、有关职能科室、项目部层层实施的管理网络。各管理层间相应衔接紧密,环环相扣,做到层层落实、层层控制、层层检查、层层反馈、规范合同管理全过程。
3) 抓好合同的签约和履约
将规范化的合同管理贯穿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主要抓好三个阶段的规范管理:
3.1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建筑施工企业
在施工合同签订前的合同管理主要是对工程建设方(发包人)的工程信息进行评审,对施工合同可行性的研究,其主要内容是:
做好建设方主体资格合法性的调查。调查建设单位是否是依法登记注册的正规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做好建设方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的调查。建设方必须要有较好的社会信誉,有建设资金保障。做好建设活动合法性的调查。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施工许可证。
3.2合同谈判签订的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合同谈判和签订是和发包人对应的两个程序,因为施工企业谈判对象是发包人,签订合同的对象也是发包人。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合同谈判是经过对发包人调查了解后,认为可以承担这项工程时,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发包人进行合同实质性谈判。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招标文件),进行每一条研究,做出是否能够全部承诺。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多,在大多情况下,对发包人提出的合同条款,需要进行谈判。要依据通用条款,结合专用条款和协议书,与发包人谈判。必须注意需要承包人承担义务的条款,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时间,都要提出具体意见。对发包人提出的要求和意见,做出明确和肯定的答复。投标书做出的承诺,可作为谈判的一种方式。经过谈判,双方就施工合同各项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即可正式签订合同文件。
为了减少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的漏洞,确保施工合同的严密性、可行性、合法性,采取施工合同的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的三权相对独立。具体做法是:企业经营处人员根据授权范围,办理权限以内的合同谈判,形式洽谈权;企业法规处人员和法律顾问对已洽谈形成的文本的合同进行审查;企业领导层批准合同;再由经营处人员办理对外签订合同手续。
3.3合同履行中的管理
施工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遇到不可抗力问题、施工合同的变更、违约、索赔、争议、终止与评价等问题。
1)发生不可抗力
在订立合同时,应明确不可抗力的范围,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在合同履行中加强管理和防范措施。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过程中,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14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合同双方承担责任。
2)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依法对原来合同进行的修改和补充,即在履行合同项目的过程中,由于实施条件或相关因素的变化,而不得不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做出修改、订正、删除或补充。合同变更一经成立,原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就应解除。合同变更是在条件改变时,对双方利益和义务的调整,适当及时的合同变更可以弥补原合同条款的不足。合同变更是求业主、设计工程师、承包商提出修改,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提出书面申请,并召集各方专家论证变更合理性、可行性、评价变更费用,对于是否进行合同变更应由共同商议后,民主决定。
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要履行施工合同必须涉及企业各项管理。合同履约过程中,依法实施合同动态管理,按照合同双方明确的责、权、利,公司根据要求层层分解目标,企业各个部门都要按各自的职权范围,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合同达到满意完成。
4. 结语
通过良好的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合同当事人、合同订立形式和程序的合法性,才能保证合同内容的全面、合法、明确,进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创造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使有限的投资发挥最大的经济效果。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设单位;合同管理;问题
一、工程合同及其作用
工程合同是指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建筑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一)提高工程建设效率
工程合同里的时间节点是工程类合同的重点之一。工程的进行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来完成,不能无原则过度提前造成质量下降,也不能无限拖延造成双方的巨大人力、物力的浪费。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是保证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不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的,除去客观因素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对责任方进行惩罚,加大了施工方的施工进度压力,也增加了施工动力。
(二)影响工程造价
施工合同不仅明确了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明确了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商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管主要委托发包商代表、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对项目的建设进行过程管理,管理的过程也是以施工合同的基本内容为工作基础的.所以承包商、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发包商代表无一不是依据施工合同来完成各自应该履行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这些职责、权利和义务的履行都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的合理与否。
(三)解决双方经济争议
合同是解决双方经济争议的重要依据。施工合同订立的作用之一是为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就会影响另一方的权益,按合同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及违约条件都以施工合同为依据。最终以经济来衡量,让违约者付出经济代价,受害方得到经济补偿,违约责任及违约条件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基本保证。
二、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常见问题
(一)合同管理人员对招投标工作的掌控不力
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对当前不断推出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办法和合同管理知识的了解掌握不够,难以胜任合同制定一管理的职责要求,影响对工程建设过程各阶段的合同管理。
(二)招标阶段工作不当
招投标时,参与的施工单位很多,竞争相当激烈,按照法律规定,是本着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但是在实际招标过程中,中标企业也许并不是最优秀的,这也给日后的工作、合同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由于企业能力的参差不齐,管理工作也会有一定的阻力。
(三)现场合同管理存在漏洞
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不重视,造成施工方现场行为违反合同而建设方没有发现的现象,对建设方造成经济损失。
(四)没有及时变更合同
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如果合同的主体和变更内容不能一致的话,后期导致合同变更索赔的时候就会有更多问题的出现,所以影响到合同管理的完善。
三、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对策
(一)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本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组织管理人员包括技术、合同以及企业管理人员的在职定期培训。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在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合同示范文本如FIDIC条款等。合同管理需要信息沟通和处理,所以培训可以采用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相结合方式进行,加强内外部的信息沟通,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合同管理方面的最新动态和最新方法。
2、建立岗位责任制。对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企业领域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二)完善合同管理机构
完善合同管理机构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基础。施工企业内应设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合同的管理和保存,配备专门的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合同管理。在强化合同管理过程中,加强企业内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调与合作,建立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对于大型集团施工的合同管理机构应当设二级合同管理体系,集团公司与其子公司直接承接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牵头合同的订阅、履行、变更、解除等,对于一些小型项目的合同可以通过授权方式交给施工企业签订和管理。
(三)招标时严格审查企业资格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订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此外,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
(四)履约中的施工现场管理
按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合同签订后,在投标阶段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再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此指导工程施工,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工期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成本目标。在施工过程中又应根据实际情况,将施工计划进行对比检查,并进行合理调整,以满足合同要求。按照工程进度及施工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有关单元工程(或分部工程)的现场检验或试验,所有的检验、试验结果均应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以便进行单元工程(或分部工程)验收。
(五)设计变更的签证与索赔管理
设计变更的签证和索赔必须及时适时适当地按程序进行。很多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变更工程的随意性很大,往往在现场发现图纸有问题或是实际情况有变化就要求施工单位变更或是会议上口头通知,项目部应现场做好施工记录及会议纪要请业主和监理签字认可;并及时发出变更核定单,适时地跟踪签字,并保存好签字手续;变更核定单一定要规范,变更内容要清楚适当,不能盲目扩大。同时签字盖章要规范。需要设计签字的要及时找设计认可。变更单确认后要及时确认变更费用,费用的计算要有依据。
变更单不能直接交给分包队了事,要根据分包队施工的具体数量和质量确定,对有些需要重新与分包队签订确认单的就要及时签订。对于由于业主或监理的原因造成的延误及损失,施工单位要及时进行索赔,索赔的项目要统计齐全,计算要有依据。所有的签证和索赔要有专人负责,递交给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时候都要记录签收,保留好相关资料,不能事后靠回忆补记。
结束语
建设项目合同是施工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基础,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对施工合同进行有效管理能够促进双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维护双方利益,确保工程质量。施工企业要加强合同管理就需要针对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提高合同意识,完善合同管理机构,控制施工合同的签订,重视懂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提高履约中的施工现场管理,加强合同索赔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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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炉庆,张波,鲍乐呜.浅析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J].科技创新导报,2008,(20).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加强措施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在进行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进行自我的完善,逐步趋向于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全面运行需要借助于合同的约束和管理,进而有效实现合同的预期目的。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建筑行业得到了快速的进步与发展,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也日趋显著,合同签订的质量好坏以及其履行过程中履行效果对于企业有着直接的影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现已在建筑界普遍达成共识,但是整体来看,相关各方的合同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水平较低是较为常见和普遍的现象,因此可以说,有效分析和解决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若干问题并对其进行改进势在必行。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内容
1.1、基本概述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立项、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合同执行监控、合同变更管理、合同费用管理、合同验收和收尾处理等,而且具有法律关系复杂、条款繁多、变更多、周期长等特点,因此不易管理建设工程合同,必须相关人员认真、负责的对合同进行高效管理。从狭义角度而言,合同管理指的是在程建设合同关系形成过程中一系列外在表现形式的具体操作,用于规范和约束工程建设活动,即使工程建设双方根据合同有效管理工程建设,以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一般情况下,合同管理存在以下目标:(1)规范操作和形式;(2)有机、动态的对目标进行控制和管理;(3)主动对合同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
1.2、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显著区别于一般的承揽合同,主要有如下几个特征:(1)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建筑产品,不同于其他一般商品。具有固定性、唯一性、规模大、周期长和技术要求高等特点。(2)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承揽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不能仅仅是公民,建设人必须是经过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承建人必须是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任务资格的法人。(3)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行政性: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受到国家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建设工程合同虽然贯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但由于其事关国计民生,因此其订立具有较严格的审批程序,受到国家严格的管理和监督。(4)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考虑到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合同法》第270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承包商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经常会出现偷工减料、分非转包等手段来降低建设成本,导致建筑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不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合同内容,甚至出现随意修改合同,不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产品等现象,严重扰乱了建设市场的稳定。
2.2、合同管理不到位
综合分析来看,我国很多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目前尚处于分散化的管理状态,忽视了对合同管理的归档和备案,对于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相对较低,而且响应的管理手段较为落后。在很多建筑单位中,仍然采取手工作业的方式进行合同签订,而且对合同所涉及到的信息采集、存储和加工等处理方式较为落后,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这不仅极大的降低了工作效率,而且也不利于合同的重要作用的发挥。
2.3、合同签订欠缺
合同签订不规范,法律意识和索赔意识淡薄,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得到实现。一些建设项目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订合同。通过自制的、粗略的、模糊的文本条件,减轻自身责任,将工程风险转移给他人。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形式下达任务,待工程竣工后,再补签合同。同时由于我国建筑市场长期处于买方市场,很多建设工程合同存在有失公正,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象,干扰了索赔工作的顺利进行,而承包方普遍法律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索赔工作难上加难,致使承包方承受很大损失。
3.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3.1、规范合同管理,加强法律意识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环节多,所以应制定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合同管理制度,这样在合同的实际管理中才会合理有据。例如:在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方负责人进行培训,解释和说明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合同告知交底,形成合同交底制度,规范合同签订、审批和变更的流程。建设合同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因此这就需要各级政府相关负责单位,充分意识到合同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及时的抓住时机,组织和开展相关的教育活动,进行经济合同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工作,有针对的对建筑从业人员进行法律培训,有效保障建筑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普遍得到提高和增强。此外,还可以借助和使用多种形式,比如充分利用一些由于合同制定不规范以及违约等鲜明的案列进行实际教学,在起到警示作用的同时,可以以其生动性和相关性让建筑从业人员学到相关的知识。
3.2、加强合同施工配备工作管理
索赔主要指的是对方不按照合同协定,违反合同内容,或者是不完全履行合同内容,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损失方要求对方就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行为,索赔行为是发展我国建设市场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于工程索赔的认识不足,普遍缺少工程索赔意识。因此,可以说,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急需要深入了解的。
3.3、加强合同施工质量管理
首先依据合同中签订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要求是合格、优良还是创什么奖项等,然后对工程的质量进行定位。再就是根据各合同中约定所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选择。监理人员在材料验收时从合同中进行控制的就是施工合同、分包合同或采购、供货合同中约定所用材料、设备、构配件等的型号、规格及生产地。例如,设备的进场验收,要看合同中所约定的生产国家、型号、性能是否符合要求。从工程建设的基础出发,从使用合格建材、构配件、设备出发,控制、保证施工质量。按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等进行管理。建立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承包人“自检、专检、交接检”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管理,严格做好中间质量检验以及现场质量验收,搞好工序监测。
3.4、加大合同管理,全面履行合同
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监理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管理,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合同中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监理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管理,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结束语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在建筑行业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必须要深入对建设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深入的探究相关的解决措施是当前最根本的任务。本文以上对我国建设合同管理的一些探究和提出的方法希望可以起到一定的借鉴的作用,进而在日后的建设工程中,有效提高工程质量,最大程度的降低和减少由于合同管理不规范导致的一系列的纠纷案。
参考文献
[1]张云颜.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4,03:43-44.
[2]余春燕.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4,12:294.
关键词: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TV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5-0281-01
1 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合同的管理是指水利建设主管机关、相应的金融机构,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企业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法规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2 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为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四是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3 当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3.1 招标不够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
随着“三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现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给承包人增加额外负担,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3.2 合同一方的承诺不能兑现,造成工程无法顺利实施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被动拖期。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差异很大。特别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另外一些应急度汛的水利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抢险的被动,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3 合同条文不够完善,对合同双方不能很好的进行约束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合同的预见性较差,双方需要重新进行协商,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有歧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3.4 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给合同管理带来麻烦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 对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
4.1 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例。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4.2 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制”改革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经过一定时期的运行。已形成了自身的建设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合同缺项、漏项和不平等条款的出现,因此应积极推广使用。
4.3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严格招标时企业资格审查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定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此外,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
4.4 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督促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4.5 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选派具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强,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对执行人员进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执行合同。
4.6 选择好的监理队伍是做好合同管理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工程合同风险 工程监理 对策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risk in the contract, and in the light of these risks,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to improve.
Key words:Project contractriskEngineering supervision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进行工程承发包的重要法律形式,是进行工程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主要法律依据。订立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直接关系到合同双方的根本利益。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确立了当事人双方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责任和双方的经济法律关系,也是双方实施工程管理,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依据。合法、有效的合同,有利于当事人认真履行,同时还可以有效地预防纠纷的发生。即使发生纠纷,当事人也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据合同条款保护其合法权益。合同风险是合同实施中环境、组织、技术、管理、业主信誉等情况发生变化导致承包商经营失利而遭受的损失。合同条款中潜伏的风险往往是责任不清、权利不明所致。慎重分析研究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因素,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尽量避免承担风险的条款,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都可以有效地防范工程承包中法律风险的发生。
2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
在实际建设工程中,由于合同人员素质不高或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承包商急于拿下此工程而做出一些不适当的让步等原因,导致签定的合同存在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合同主体不合格,存在风险
合同的主体就是工程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合同主体不当之处主要表现在: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缺乏合同履约意识,既不认真研究制订合同条款,又不严格履行合同。
2.2 合同条文不完整,隐含潜在的风险
某合同中规定每月20日支付上个月的工程进度款,但因甲方资金筹措受阻,连续三个月拖欠工程款。乙方为了工程的进度不受影响,垫入了大笔资金。但由于合同中没有具体写入拖欠工程进度款的处罚规定,导致乙方向甲方对垫支资金利息的索赔失败,蒙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2.3 合同条款不平等,留下隐患。
工程承包本来应以合同为约束依据,而合同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平等性。但在工程承包实践中,业主与承包商很少有平等可言。鉴于当前的工程承包买方市场的特点,个别业主常常倚仗着僧多粥少这一有利的优势,对承包商蛮不讲理,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业主部门。
2.4合同中仅对一方规定了约束性条款的不利合同风险
某工程合同中规定,从甲方全部提供施工场地之日起15日开工,并按实际开工日计算工期,而后乙方应负延期一切责任。该工程合同开工日为2007年4月25日,由于场地搬迁碰到难题,到2007年6月30日才具备开工条件。
2.5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乙方承担的风险
大量的承包工程合同中都有对乙方承担风险的条款规定。例如,某工程合同协议条款中,规定该工程变更的费用总额当超过合同总价15%以上时,甲方对超过的部分应给予补偿。显然,乙方若遇到变更较多的工程,至少要先损失合同总价的15%。反之,当该工程变更较少时,乙方将会有较高的盈利。
2.6合同内容不完备
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使得这些合同文本存在不少疑问。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合同,由于这些国家过分强调独立自创,通常不愿意沿用国际上普遍遵循的条款,而他们自己制定的一些法规或合同条例往往很不完善,遗漏事项颇多。致使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承包商常常找不到合法依据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3 建设工程监理风险对策
正确地、公正地处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总量,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工程建设施工期有长有短,施工条件千差万别,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未知因素也较多,因此,风险相对较大。
应由业主方承担的风险有:施工现场准备方面的问题;施工条件的变化问题;工程量的变化问题;施工图纸供应不及时或设计缺陷和特殊风险等问题。
应由施工承包方承担的风险有:投标书中的问题;承包方自己的能力问题;对新的工程项目和市场环境不熟悉问题;安全方面的问题等。
应由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有:物价上涨问题;材料供应不足问题;合同条款方面的问题等。
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对于这些风险,既不能在招投标时完全预见和把握,也不能在执行中完全避免。为了尽量减少风险,避免由于风险造成的损失和争执,监理提出以下防范工程承包合同风险的对策: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
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使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专业化、正规化,使建筑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建筑企业内部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本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检查监督本企业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宣传贯彻有关合同法律、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审查合同,防止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参与解决合同纠纷;总结推广合同管理经验等等。
(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制度网络
制度网络,一是指企业就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指建筑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活动及其运行过程的行为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管理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制订合同管理制度,是搞好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保证。
(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一是选好合同管理人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需要具备现代化管理知识,精通合同法律法规,熟悉工程实施全过程,有丰富经验的高级管理人才。二是抓好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随着建设市场的发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不断完善,对取得从业资格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显得尤为重要。三是选派有发展前途的业务骨干到有关院校学习深造,委托培养这方面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四是对合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高精确度、技术性很强、极为复杂的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只有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成绩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后方能上岗。.
(4) 积极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合同管理目标制,是各项合同管理活动应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在工程项目承包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和协调等工作,促使建筑企业内部各部门、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以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项目经营管埋活动的顺利进行,更好地发展和繁荣建设市场。
结束语
几乎没有不存在风险因素的工程。承包工程是一项具有风险性的行业。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关系的多元性、复杂性、多变性、履约周期长等特征及金额大,市场竞争激烈等构成了项目承包合同的风险性。因此,慎重分析研究各种风险因素,在签定合同中尽量避免承担风险的条款,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发生是十分重要的。
[参考文献]:
关键词:高速公路;合同管理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the improvement of traffic demand, requirements, highway development more and more quickly, for the development of our national economy to provide the solid foundation. How to reasonable use of manpower, material and financial resources won the maximum economic benefit, has become our primary task facing. Contract management for highway engineering management just played the cost control in the role of the owner and contractor in the contract under the restriction of the respective exercise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established goals to begin the work, in order to assure that the project smoothly. In this paper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n highway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of function and how to do well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are analyzed.
Keywords: highway;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U412.3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一、合同管理及特点
(一)合同管理
工程合同是指为了完成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将其双方相互权利以及义务关系明确规定下来的协议。合同管理则是为使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以及承包单位等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 ,通过对法律的、行政的手段的利用,组织指导 、协调和监督其合同关系,以解决合同纠纷 ,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裁,从而保证合同内容得以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
(二)高速公路建设合同管理的特点
1、合同管理持续时间长
合同的形成和履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因此,合同管理必然在项目生命周期内长时间连续地、不间断地进行,它不仅包括施工期,而且包括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以及保修期,所以一般至少1―2年,长的可达5年或更长的时间。
2、合同管理对工程经济效益影响很大
合同管理对工程经济效益影响大主要体现在主客观两方面。客观方面,由于工程项目规模大,合同价格高,自然合同管理对经济效益影响大。主观方面,在当前成熟的建筑市场及法律体系下,搞好合同管理是项目经营成败最至关重要的。企业承揽项目,其目的是盈利,施工单位合同管理的最主要作用就是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因此施工单位从自身角度出发必然需要做好合同管理,向合同要利润。
3、合同管理必须实行动态管理
由于合同的形成和履行是一个逐步磨合的过程.特别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内外的于扰事件多,合同变更也较多,合同实施必须按变化了的情况不断地调整,这要求合同管理必须是动态的。
4、合同管理影响因素多,风险大
由于现代高速公路项目的复杂性,使合同关系越来越复杂、合同管理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大,并且许多因素难以预测,不能控制,容易造成经济损失,使合同管理极为复杂、繁琐,也充满风险。如取料场和弃土场位置的变化,导致合同运距变化;征地拆迁移民的影响,村民阻工,导致窝工等损失的补偿;近些年建筑市场材料价格的飙升,地材价格的上涨等。
二、高速公路建设中合同管理的作用
(一)明确工程建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管理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手段,对于保障艰巨的建设项目顺利地完成作用是十分显著的。施工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施工合同明确了建设单位(发包人)和施工单位(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双方在履行合同中的行为准则,双方都应以施工合同为行为的依据,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无权随意变更或解除施工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内容,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有利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发展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行政手段是施工管理的主要方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维系市场运转的主要因素。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为实现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因此,发展建筑市场,首先要培育合同意识。同时,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实行招标投标制度等,都是以签订施工合同为基础的。因此合同管理有利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发展。
合同管理有利于实现造价的控制
合同是任何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若不重视对合同的管理,就意味着无法有效控制工程的质量、进度以及费用,也更谈不上能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工程风险等事项,无法实现造价控制的目标。
建筑合同管理的业务面很广,主要包括:进度控制、图纸和规范、工程施工设备、材料、施工质量控制、施工条件、安全检查、现场会议、合同变更和索赔、工程风险的合理负担、工程验收、劳务和分包合同的管理、仲裁和纠纷的协调处理、档案资料管理等。
三、如何更好的实现高速公路建设中的合同管理
(一)建立完善的合同成本管理体系
建立一个完善的合同成本管理体系,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做好对合同条款的研究,做好合同的签订工作以及固定成本的预测和控制。施工前的合同的签订可以决定固定成本以及可变成本的结果,各种合同(项目材料采购合同、劳务输出合同、保管合同和工机具租赁合同等)一经签订,资源的投入就基本得到落实。因此,不管是从合同管理的角度预控来说,还是从成本预测预控的角度,都应该签订好合同。建立健全合同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如各种工程管理监控资料、台账等。同时要建立以落实责任制为手段,以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成本分析与考核体系,从项目成本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到合同成本的具体控制者,都应有自己的经济责任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建立考核档案。
(二)建立合同台账管理
对于公路施工总承包单位来说,应该建立健全对业主的变更索赔台帐、计量支付台帐、材料扣款台帐、预付款台帐及各类保证扣款和返还的台帐;对下分包(无论是劳务、工序等形式的分包)来说,应该建立好合同台帐,结算支付台帐,计量对比台帐(对业主与分包的工程量结算对比)等,及时更新和反馈。
(三)设计变更的签证与索赔管理
设计变更的签证和索赔必须及时适时适当地按程序进行。很多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变更工程的随意性很大,往往在现场发现图纸有问题或是实际情况有变化就要求施工单位变更或是会议上口头通知,项目部应现场做好施工记录及会议纪要,请业主和监理签字认可;并及时发出变更核定单,适时地跟踪签字,并保存好签字手续;变更核定单一定要规范,变更内容要清楚适当,不能盲目扩大。同时签字盖章要规范。需要设计签字的要及时找设计认可。变更单确认后要及时确认变更费用,费用的计算要有依据。
变更单不能直接交给分包队了事,要根据分包队施工的具体数量和质量确定,对有些需要重新与分包队签订确认单的就要及时签订。对于由于业主或监理的原因造成的延误及损失,施工单位要及时进行索赔,索赔的项目要统计齐全,计算要有依据。所有的签证和索赔要有专人负责,递交给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时候都要记录签收,保留好相关资料,不能事后靠回忆补记。
(四)通过合同管理实现材料费用控制
材料作为公路工程造价的主要组成部分对企业成本起重大影响作用,对于材料应该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公开采购,不论是甲方还是乙方供材,都应按合同约定和设计及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清点、验收, 工程师要严格控制材料、设备的价格和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当工程变更发生时,要求工程师及时处理并确认变更的合理性,对于施工条件变化所引起的合同价款变化,主要是把握施工单价和施工工期的科学性、合理性,变更价款按合同价计算,无合同价的按类似合同价计算,无适用或类似合同价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施工中,应特别注意:承包人单方面进行的变更,即使满足设计要求,在未得到监理、业主和设计的同意时,也很难得到合同价款的追加。如某一室外供热管道为招标工程,招标规定用凌钢钢管,某一投标人中标并以双街钢管代替凌钢钢管,施工时因未得到监理、业主和设计的确认,属于承包人单方面原因进行的变更,即使满足或超过了设计的功能和质量要求,但增加的费用,业主方也可不予确认,故该施工单位最后索偿的材料款没有得到认可。
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高速公路项目来说,加强合同成本管理,对于控制施工成本、加强施工管理、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实现高速公路合同管理,控制造价需要建立完善的合同成本管理体系、选择合理的合同类型、做好合同台账管理和变更索赔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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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变更索赔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 A
当前,由于建设工程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多数承包商都在合理范围内采取低价竞标,在此情况下,工程变更索赔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建设项目在中标后,工程变更索赔已成为承包商提高项目利润率,降低施工成本的主要手段。
一、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变更问题现状
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变更包含多项内容,例如工作内容的数量、工作质量或性质、工程的位置、标准、附加工作或者删减工作以及工作时间的改变等,总结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方式落后
我国工程合同的管理目前还是采用的传统的手工作业,管理中缺乏现代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在工程各方之间的合同沟通和协调上,还是单纯的采用纸质合同进行处理,不但效率上难以提高,在信息的准确性上也难免会出错或遗漏。目前国内还没有适用统一的现代工程管理软件,工程合同的变更信息在处理和反馈上也存在很多阻碍。
2、工程合同事先控制不到位
对于工程合同的管理变更问题,更多的人认为需要重新进行签证的认定和进行变更事项的谈判,但是这些工作只是合同变更的事后处理措施,并不是全部合同变更的内容。工程合同管理的事先控制也是变更的重要环节,事先的有效控制,不但能够使合同条款更加完善可行,减少变更问题,对于发生的变更也能进行正确的指引,起到有效的保障作用。事先控制的不到位,产生变更问题就必然会引起多次的谈判,增加成本、浪费时间。
3、工程合同事中管理的不到位
工程合同的管理是贯穿整个项目的全过程的,对于工程合同的变更管理也是一个过程,但是目前大多数的工程单位都只在工程实施阶段进行合同变更的控制与管理,在工程项目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却缺乏对合同变更的管理和重视。整个项目的实施都是以决策阶段的决策和设计作为依据的,也就是说决策的内容和设计的内容直接决定着施工中的变更事宜,因此提高决策和设计阶段的工程合同管理才是控制变更的最重要内容,才能真正的降低因合同变更造成的各种不良影响。此外,工程合同变更管理的相关制度规范和程序规定、执行的不到位,责任不清晰等也都影响着工程合同的变更管理,针对我国工程建设中合同管理变更问题的严重性,控制变更产生的风险,降低对工程的影响就成为了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
4、合同主体不符合相应的法定要求
在当前的施工中,通常情况下都是“包工头”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在领取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时,根据相关的要求,施工企业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企业单位之间的劳务合同是必须要提供的资料。但是,在这方面劳务公司在国家制度面前只是一个摆设,是一个被挂靠的皮包公司。在实际的现场施工过程中,班组的日常工作依然通过“包工头”进行组织和管理,在这些班组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根本不存在正规有效的用工合同。一般情况下,“包工头”往往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相应的合同,甚至直接与项目部签订相应的合同,以及“包工头”签订合同后通过分包的方式转给其他包工头的现象在当前的施工企业中普遍存在。
二、工程变更索赔的方法
1、多角度探寻索赔方向,制定灵活的索赔策略
工程在建期间,合同双方通过工程索赔实现利益最大化已成为建筑行业中的一项惯例。施工过程常常会受到自然因素和非自然因素的影响而造成进度拖延,有的会因为设计图纸、合同条款、规范、一系列标准文件等的变更受到影响,难免发生索赔事件。而如果有明确的索赔方向,并制定针对性的索赔策略,将有利于变更索赔顺利实施。成本管理中出现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的成本项才想到变更索赔,但为时已晚,在索赔方面已处于被动地位。在变更索赔阶段,提前依照合同内容确定索赔方向,进一步明确索赔流程和具体实施办法,用以指导实践工作。在深刻理解业主合同条款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合同落实过程中有利的因素,同时针对其中潜在的问题提前采取预控措施来规避变更索赔风险,彻底扭转变更索赔中的被动地位;另一方面,要强化公关力度,就合同中不合理的部分及时与对方磋商,以进一步修缮合同内容,为施工单位赢得更多的获利空间,同时为后续的索赔争取主动权。工程索赔要从设计环节开始就注重索赔资料的搜集,需要在施工前明确索赔方向,确定索赔策略,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重点关注可能发生变更的环节或施工内容,而不是在发现现场情况与合同内容不符时才临时发力自乱阵脚。应该广泛搜寻一切可以作为变更索赔的证据或条件,尽量在合乎法理的范围内最大限度扩充利润空间。如果现实条件不利于变更索赔,也应该创造条件,实现索赔目标。
2、合同签订及审查工作要做好
在签订合同时,以该工程的相关文件及国家规定的合同标准来起草合同文本,对待建工程的特点必须要考察,选取合适的价格调整及发包条件等,各条文条款应明确,合同内容应清晰,拟定草稿后,对合同草稿,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查。
3、控制变更审批
变更可分为政策影响或业主要求的如设计功能改变或工程内容的增减和建设材料、非强制性的工期变更等两种。在变更发生前应弄清变更的根源,随后确定其是否必须发生变更还是可采取其他方案代替,对是否出现变更应听取设计及专家的意见,必须变更的一定要坚持变更,对有必要变更的则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采取集体决策并征求专家意见的方式,可不变的则应从成本控制出发而坚持不变。
4、树立合同法律意识,规范合同管理
了解合同的相关知识,应组织相关技术及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明确企业内合同管理条例,并依据合同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制定出适合于企业自身的合同管理制度,组织相应的管理机构,对整个项目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调度及指挥,以合同管理为核心,设立各级合同管理部门,建立检查,统计以及报告制度,配置相关的合同管理技术人员,使合同管理工作趋于规范化,提高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
5、加大合同管理力度,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严把合同审查关,将合同管理工作作为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加大合同履约的管理力度,做好合同的实施管理工作,坚决避免垫资,欠资施工现象,一方面以合同为依据及时解决项目造价等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为避免反索赔的发生,要积极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
6、建立和完善企业合同管理体系
根据合同法和有关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建立和完善。对于合同法来说,就是实际运用合同理论。建国以来,尤其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通过不断总结合同管理经验教训,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中已经纳入了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条文。
7、重视监理工程师的作用
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必须先报监理工程师,判定索赔条件是否成立以索赔成立后其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准,计算是否正确或准确,待做出结论后报业主批准,并通知承包商。合同文本确定了索赔程序由监理工程师主导,是基于以下考虑: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管理中的责任、地位,对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和影响较为清楚;某些事件对承包商造成额外的费用支出或工程延期,可能是由于监理工程师为协调合同问题顺利履行而的变更指令导致的,由监理工程师处理更为有利。重视与监理工程师的良好、融洽的合作关系,可以创造良好的签证索赔环境。
8、索赔所需各类资料收集整理齐全,形成有效地索赔证据
索赔成功的主要依据是合同文件和法律及与此有关的证据。根据合同法,没有签证而需要索赔的,承包人应当设法固定其他证据(如会议纪要、往来函件、人证、书证、视频、录音、录像、照片等)为索赔基础。因此索赔资料具有全面性,涵盖施工全过程特点。因此在施工开始就应关注与索赔相关的资料的收集。索赔证据必须具备及时性,通常后补的证据很难被对方认可。索赔报告中所涉及到的问题都应有相应的证据,因业主退回报告,要求补充证据而延迟索赔的解决,将损害承包商在索赔中的有利地位;索赔证据必须有法律证明能力,相关索赔证据必须是索赔事件发生时的书面文件,禁止口头承诺、口头协议等无效行为。相关文件必须经对方签署认可,且为决定性决议。
结束语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从施工合同的签订到工程竣工,始终存在着索赔的发生,做好合同管理,正确认识索赔理论,提高索赔意识是做好索赔的前提条件。施工企业要减轻自己的风险,必要充分利用索赔手段,赢得效益。施工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做好变更索赔工作,它对提高管理素质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乔治强.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下的承包人索赔[J].山西建筑,2012年07期.
在建设工程施工中合同及其重要,它明确了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多种关系,包括法律、经济、技术、项目进度以及违约的条款等,属于重要的经济文件。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可能会发生纠纷,这时项目合同管理就成为处理纠纷的重要依据,所以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管理具有重要作用。作为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投资方和使用方应该重视合同管理,做到全面性、合理性。此外工程索赔也是施工合同中的重要内容,索赔属于一项业务性很强,技术性很细的工作,与工程项目的投入成本直接相关,作为一项经济补偿,业主与承包商都应该严格遵守合同。
关键词:
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索赔问题
一、引言
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对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合同纠纷等进行筹划和控制的过程,合同直接管理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因此两者之间应该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力,并且履行义务。为了做好建设施工工作,加强施工项目合同管理是重要的环节,同时对于合同双方也是一种约束,约束他们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合同管理涉及到建设项目的签订、实施、解除以及修订等环节,所以一旦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发生纠纷,则合同可以作为处理纠纷的重要依据,解决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矛盾,从而使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二、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合同条文不够规范、严谨。由于建设项目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所以包含很多内容,自然也涉及到多种合同,所以管理起来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在合同文件之中难免会因为条款较多而出现用词错误、意思含糊等问题,所以如果出现纠纷,将合同作为参考依据时合同的履约率就会降低。此外,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一般都是先由施工单位进行拟定,他们自然会按照示范文本拟定对自身有利的条款,在移交给建设方签订的时候,双方都会以自己的利益为出发点,站在有利于自身的角度修改合同,通过这个过程合同条款经过修订,所以与招标文件存在一定的差异,严重时可能出现笔误或者是遗漏的情况。2.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当前建筑交易市场的情况是供小于求,所以建设方占主导地位,面对激烈的竞争,施工一旦中标便会尽快施工,同时为了保证施工的顺利,在签订合同时经常会发生合同不规范、不严谨的现象。合同的不规范和不严谨主要原因在于合同管理意识淡薄,所以为后续的很多问题埋下了风险隐患,因此建设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纠纷。此外,在建设项目施工时施工单位不按照合同条款进行,遇到问题之后,施工单位经常会采取拉关系等不正当的手段解决。3.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稀缺。合同管理具有专业性强、技术型强等特点,随着我国与国际之间的经济往来愈加密切,建筑市场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合同作为业主和承包方之间彼此行为约束的重要文件,加强合同管理显得更为重要,这对合同管理的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建筑项目施工合同涉及到多方面的内容,所以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应该较高,知识体系也应该更加宽泛,头脑中具有全局观念。当前我国在合同管理方面缺少专业的人才,所以合同管理一直都不能够得到很好的完善,这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是不利的。
三、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策
1.规范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具有评估合同执行状况的责任,所以他们应该进行实地考察,掌握项目进度计划的实施进展,了解现场实施的情况,做好监督工作,所以合同管理人员加强和现场施工人员之间的沟通是重要的,这有利于合同管理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进展的了解。规范合同管理应该设置合同管理岗位,并且配备专职的人员,法律顾问、合约经理、采购员等都是必要的,其中合约经理在合同管理中具有统筹的作用,法律顾问对合同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全面掌握,这两个岗位对于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此外,在合同终止时还应该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估,从中不断吸取经验。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对于加强合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当前的首要任务,企业应该组织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在职学习,可以通过培训的方式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在每一阶段培训之后可以以考核的方式评价他们的培训效果,此外在加强专业素质教育的同时还应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岗位责任制对于加强合同管理也有重要作用,通过具体责任的落实,明确每位工作人员的责任、权利、义务,有利于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四、建设项目施工的索赔问题
1.建设项目施工的索赔内容。如果在施工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不应该由当事人承担的情况而造成的损失,则当事人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补偿或者赔偿,这个过程被称为索赔。由于合同是维护双方利益的,所以所以索赔也是双向的,索赔的性质不属于惩罚,而是经济补偿行为。索赔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有利于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也具有促进作用,一次你掌握索赔处理的方法和技巧是很重要的。建设项目索赔与合同双方的利益直接相关,同时索赔所涉及到的管理内容也是多方面的,包括工程技术、公共关系以及工程管理等,所以工程索赔作为合同管理的重要部分,对于合同的执行结果具有重要影响。索赔的原则是赔偿经济损失,因为项目实施时难以避免会出现于合同不一致的情况,也会因此而增加投入成本,承包商通过索赔的方式可以挽回经济损失。2.建设项目施工的索赔范围。索赔包含的内容很多,按照合同类型可以分为分包索赔、劳务索赔、总承包索赔等;按照索赔业务性质可以分为工程索赔、商务索赔两种;按照索赔目的介意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种。总之,建设项目施工索赔的范围很广,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多种。3.如何进行建设项目施工索赔。首先应该认清索赔不是惩罚,而是一种补偿的要求,在索赔时应该以合同文件和相关法律作为依据,具体的事件必须要与合同中的条款进行比较,还需要有充足的证据作为支持,确定已经发生实际的损失,才可以提出索赔,此外索赔应该具有合理性。如果当事人一方因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其他不恰当的行为造成损失,则应该采取补救措施,并且赔偿损失。一般索赔应该在合同事件发生的28天之内进行,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之后提交要求索赔的报告和相关资料作为支持,监理工程师应该在受到资料的28天之内进行答复,如果超过期限,则认为该项索赔被认可,之后承包人应该在每个阶段向监理工程师表达索赔意向,并且在索赔事件结束之后的28天之内提交最终的索赔报告。总之,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建设项目难免会与合同有差异,因此做好索赔工作对于提高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有重要意义。通常索赔是国际工程建设中一种常见的做法,由现有的经验也可以知道索赔对于建设管理属于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因此进行合理地索赔工作有利于我国企业工程项目的管理。
五、结语
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当前建设项目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结构也越来越复杂,因此为了促进建设项目的发展,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和索赔处理是必要的。针对当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合同条文不规范、合同管理意识淡薄以及管理人员不够专业等问题,规范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有效的解决方式。此外,完善索赔工作对于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具有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黄晓宇,宋歌,莫鹏.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全阶段合同管理[J].国际经济合,2012(12):4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