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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 土地流转 有效途径
[中图分类号] F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6-0001-01
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势不可挡,种植规模化、集约化已成燎原之势。河南省唐河县做为一个农业大县、产粮大县、劳务输出大县,在引导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和特点
1.形式
1.1转包。转包土地主要是进城务工或经商农户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转包收益由双方协商,土地转包后,原承包农户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依然有效。
1.2出租。出租土地是承包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业主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的一种形式,是近几年出现的主要流转方式。
1.3托管。土地托管主要是外出经商务工或其他农户,将承包土地托管给亲友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生产经营的一种流转方式。
1.4互换。互换土地主要是农户为方便耕种或流转,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对各自的承包土地进行互换。
1.5转让。转让土地主要是承包农户经发包方许可后,将家庭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其他成员的一种行为。此类流转形式较少。
1.6股份合作。股份合作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股权形式和其他农户或农村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合作经营的一种流转方式。
2.特点
2.1自发流转为主。我县农户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是农户间的自发流转。
2.2流转期限较短。除转包和互换两种流转形式以外,有的地方流转协议是一季一定或一年约定一次,且多数为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更谈不上规范,导致转入方缺乏长期生产经营计划,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土地只用不养的掠夺经营。
2.3流转范围扩大。目前,我县土地流转的范围由农户与农户之间、亲朋好友之间、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逐步扩展到外村、外乡跨区域流转,向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
2.4流转价格看涨。目前,全县农村土地流转价格在每亩700元左右,现在仍然存在有价无地的现象。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困难和问题
1.土地流转规范化程度较低。部分流转土地转出方与转入方仅有口头协议,未按程序办理流转手续,有的虽有合同但不规范,导致土地流转、经营关系混乱,易出现矛盾纠纷。
2.土地流转稳定性差。土地流转期限大部分为1-3年,大户难以有长远打算,短期行为明显,不愿购置大型农机具、改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而粮食生产中的大型农机具购置、农田水利设施改造、土壤改良基本都需要较大投资,投资回报周期长,阻碍了土地经营规模化进程。
3.土地流转组织化程度不高。土地流转机制尚不健全,各级各部门服务职能尚不到位,自发性、盲目性、随意性较大。
4.土地流转难度较大。土地的中、长期流转承包困难。当前,由于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不断出台、农产品价格的不断上涨,以及农机作业服务的配套完善,粗放经营仍有利可求,导致农民守“土”意识较强,大量农民不愿意“舍弃”土地。
5.服务机构尚不健全。乡镇农经管理机构的整合,造成了土地承包管理职能的弱化,甚至缺失,上级土地承包的法规政策得不到很好的贯彻,群众的诉求得不到有效解决,出现合同纠纷时调解仲裁工作不到位,土地流转的服务工作滞后,制约了农村土地的流转。
三、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和建议
1.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导向,促进农村土地规范化流转。政府应明确和落实在土地转移中的立法职责,制定适应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有关土地转移的法律法规,既要与社会主义市场济相适应,符合国家粮食安全的长远需要,又要考虑到农业、农村发展的现实。在制定和落实配套政策上,实行双向优惠,在优惠内容上,不但在经济上优惠,而且在享受集体公益事业服务等方面予以倾斜,且在优惠的取向上实行重点优惠。政策导向必须坚持保障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建立收益递增机制,切实让农民在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中得到实惠。
2.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运作方式,促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在贯彻实施国家土地政策的基础上,各级政府高位介入,在舆论上,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发动,积极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有序流转土地,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和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在政策上,进一步明确土地流转是对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延续和完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土地政策资源配置、推进城镇化、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是现行农村各项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在措施上,培育和发展各种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土地向规模化流转的运行机制等。
3.构建适应土地经营权市场化的土地管理体制,促进农村土地市场化流转。建立健全引导机制,以种植大户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农业龙头企业为载体,土地股份制为导向,使各类经济主体和个人参与全方位、多层面的土地流转,促进流转主体多元化、规模化、集约化。建立健全市场机制,使土地流转形成大户带动、能人带动、产业带动、市场带动的局面,为农村土地流转营造一个宽松的市场环境。
4.探索建立农村土地转移的运作模式,引导和推进农村土地流转适度规模化发展。一是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聚集资金和项目资源,推动土地转移规模化生产,形成田间与车间牵手,基地与农户联姻,生产与发展对接的产业格局。二是创新多元化合作模式,实行农机农艺相结合,行政科研相结合,产学研农科教相结合,集聚发展效应,营造发展合力,推动规模流转。
5.健全监管机制,推动民生保障措施,推进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和土地高效流转。规范政府职能和行为,做到引导而不强迫,服务而不包办,支持而不阻碍。同时,要加强城乡统筹,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全覆盖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解除农民转让土地后的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土地;规模经营;对策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农业生产单位在适当的土地面积上的经营,亦即在土地面积能保证最佳经济效益要求的经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必然步骤和最终走向,也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1.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稳定和完善的要求
农村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以来,由于经营单位由大(集体经济组织)变小(承包户),适应了当时的农业生产力和农民的经营管理水平,农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村家庭经营制度面临着突出矛盾:一是农户小规模经营与现代农业集约化的要求相矛盾;二是农民因土地承包而产生的恋土情节与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客观需要相矛盾;三是按福利原则平均分包土地与按效益原则由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要求相矛盾;四是分散经营的小农生产与社会大生产的要求相矛盾。只有实行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才是解决以上矛盾的根本出路。
2.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农业现代化要求用现代化科学管理办法组织管理农业,在不改变家庭经营的前提下,由一体化的规模经营方式,取代千家万户分散的小农经营方式,使农业经营逐步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化。只有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才能提高农业社会化程度,有利于统一供种、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采取新的种养方法,有利于产后加工、销售服务。只有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才能容纳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和运用的技术装备,有利于机械化作业,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3.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村产业结构变化的需要
农业人口发生大规模的变化,从事非农业劳动的农村人口越来越多,一方面这些农民的就业、收入和生活水平与土地的关系逐渐淡化;另一方面那些已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多数处在不稳定的就业状态,视土地为最后的退路,实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可使那些无力或无心经营土地的农民自主、自由地转出土地经营权,在愿意种地时又能自由地收回土地经营权,促进土地向种田能手和大户集中,盘活了存量资源,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了农业产业化进程。
4.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效益的重要途径
没有规模就没有效益。目前,家家户户粮、菜、果等作物都种一点,鸡、鸭、猪、牛、羊都养一点,这种分散经营不仅种子、种畜、饲料、施肥、灌溉、农药等技术进步慢,不利于农业效益的提高。因此,只有从事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才能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
5.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应对市场挑战的重要举措
农业进入发展新阶段后,市场需求发生了根本变化,只有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才能规模发展优、新、特、绿农产品,才能适应市场优质化、多样化、特色化的需求。
二、加快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对策措施
1.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农户在承包期内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发展现代农业规模经营提供了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为引进人才、资金、技术、管理提供了载体,应积极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在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的基础上,搞活土地经营权,把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解决出来,不断增加收入,最为有效的途径就是要以提高土地产出率为目的实现土地有序流转。在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过程中,可以考虑采取如下三种办法:
一是建立农业示范园区。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按照自愿、互利、互惠、民建、民管、民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货币资金入股,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紧密合作、科学管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经营,实现农业生产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企业化,提升农业管理水平,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加快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
二是先由集体经济组织把农民不愿承包的土地集中起来,然后再统一向外招标,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从而,有力地加快农业内部结构的调整步伐,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向规模化、集约化和市场化发展。
三是由农户之间通过协商达成流转意向,书面申请委托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土地,然后集体经济组织出面办理手续,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土地流转的收益按协议要求归承包农户所有。
2.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在家庭承包经营条件下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因此,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承包、租赁或股份合作的方式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千家万户发展商品生产优势,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龙头企业的发展,既实行了集约化经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也促进了土地流转。
3.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
人多地少是我县实情,要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必须大量转移输出劳动力,必须在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发展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转移农村劳动力,一是要加快产业间转移,即农业劳动力由农村向非农产业转移;二是要加快区域间转移,即农业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转移。从而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创造空间。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但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必须慎重行事,不可急于求成。
第一必须坚持三条原则。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要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在农民自觉自愿的前提下,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流转。具体来说,就是坚持三条原则。一是依法原则。就是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的政策执行。二是自愿原则。就是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户流转土地。三是有偿原则。就是土地流转的条件和补偿完全有农户与受让方自主平等协商,流转的收益归农户所有。
第二,承包户要懂得经营,责任心强,这是关键的关键。
实施适度规模经营是手段,最终获取好的效益才是目的。因此在确立承包面积时,要看承包人是否有一定的经营水平,有较强的责任心,否则肯定会出现广种薄收,产品质量差等不良后果。
第三,承包户应有经济实力。
这是推行好适度规模经营成功与否的核心问题。
第四,须增强政府部门服务意识。
土地规模经营能不能顺利推进,关键在于社会服务能否到位。要切实增强政府部门的服务职能和宗旨意识,积极为土地规模经营提供信息、科技、资金等方面的服务,做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直接到村、田间地头,确保土地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第五,必须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劳动力素质以及土地条件和土地利用用途不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形式也不可能一致,在探索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过程中,一定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因地制宜选择土地规模经营形式,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关键词:土地流转;现代化;农业
中图分类号:F323.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26(C)-0163-02
我国目前已有很多地区开展了农村土地流转的试点工作。对我国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主要模式进行考察,总结其成功的经验,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对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找准切入点,夯实基础,为实现规模经营创造条件
规模经营是土地流转的重中之重,更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前提和基础。在土地流转的基础上,依托优势,整合资源,积极为实现规模经营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提升机械化水平,解决了地怎么种的问题。没有机械化,规模经营就没有生命力。所以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紧紧抓住国家和省扶持组建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有利契机,多方协调,积极运作,加快推进机械装备更新和数量增加。
二是发展劳务经济,解决了人往哪里去的问题。规模经营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就是流转土地后的农民干什么,怎么去增加收入,以达到让农民流转出土地后既能增收,又无后顾之忧的良好效果,积极探索劳动力转移的新途径、新方式、新举措和新载体,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为推进土地流转创造了有利条件。使劳动力转移工作实现了规范化管理、组织化推进、网络化服务、标准化培训和市场化运作,加快劳务经济跨越式发展的进程。土地流转给了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加快规模经营进程。
三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除了弱势群体的后顾之忧。实践证明,土地流转,那些具有劳动能力、养殖经验和经商头脑的年轻型劳动力可以实现充分就业,通过外出务工、发展养殖或从事二三产业等途径可以实现增收。然而,那些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的弱势群体一旦离开土地,就会失去基本的生存保障,这是制约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最大难题。因此要立足实际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构建低保体系,将农村所有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全部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使他们温饱无忧。加大帮扶力度,解除了弱势群体的后顾之忧,减弱了他们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主动把手中的土地向种田大户和专业合作社流转,切实为实现规模经营扫除了障碍。
二、靠实着力点,创新方式,为实现规模经营铸硬手段
为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大胆实践,探索实施有六种有效的经营模式。
一是大户经营。即以熟悉农业种植技术并具备一定资金实力的农民通过租赁承包的形式承包农户流转的土地并实行规模经营。
二是专业合作社经营。即由多户农民联合向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整合农民手中的土地,以土地入股,实施规模经营,提高农业效益。这种方式具有优势互补、渠道畅通、市场风险小等特点,是当前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为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科学化、集约化、产业化水平,发展现代农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是股份合作经营。由能人带动成立土地经营股份合作社,农户以土地、资金和机械入股,年终按股分红。
四是集体经营。村集体依托集体机耕队或农机合作社将本村农户土地反包后统一经营。
五是企业化经营。企业以长期租赁、价格机动的形式承租农户承包地用作原料基地。
六是场县共建经营。即农民把承包地从播种、管理、收获到整地等全过程交给农场作业,农场低价收费,成果归农民所有。实现了农场和农户的“双赢”。通过实施以上六种经营模式,扩大了连片种植面积,实现了规模经营,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
三、把握关键点,完善服务,为实现规模经营提供保障
为确保土地流转顺利推进,实现规模经营的目的,坚持从建立机制、强化措施入手,努力为土地流转提供优质服务。
一是搞好组织推动。建立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县乡领导包扶责任制,同时,召开了各层次工作会议、组织乡村干部入户走访和规模经营大户现身说法、给农民算效益账、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发放传单,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及相关优惠政策,使广大农民对发展规模经营认识更清晰、了解更深入,变“让我流转”为“我要流转”,为推进规模经营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加强政策扶持。制定重奖政策,凡是村机动地一律优先承包给种植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凡是上级给予的农机补贴、柴油补贴等各种惠农项目一律向经营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倾斜;凡是达到整乡流转的,要在水利、电力、科技和农业开发等方面重点扶持,帮助改善生产条件。用于对转让土地的农民和种植大户给予减免义务工、免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优先提供小额贷款、免费测土配方等优惠所需的费用,解除农民离土后的后顾之忧和规模经营的疑难问题。
三是确保规范操作。县里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乡镇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大厅,负责土地交易、业务指导;村里成立土地流转服务站,对土地流转工作进行有效管理,并坚持土地流转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和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的原则,完善流转手续,签订流转合同,确保流转双方利益不受损害。确保土地流转工作沿着健康的轨道运行。
一是极大提高了农业效益。土地流转促进连片种植和规模经营,为科技推广搭建了载体,使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大大提高。
二是优化配置了人力资源。规模经营以后,大机械作用充分发挥,使农业生产关系发生根本改变,只需很少劳动力就能满足农业生产需要,极大节省了劳动力资源。剩余的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被彻底解放,通过劳务输出实现再就业或就地转化从事二三产业,有效拓宽了农民的增收渠道,加快了农民群众的致富步伐。
三是全面提升了农民素质。土地流转不但带来了农村生产关系的变化、经济效益的增长,而且也成功促进农民观念的更新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发展规模经营和多种培训,使农民的眼界变宽、胆子变大、思维变活,种地更相信科学、决策更注重信息、发展更顺应市场,一个观念新、素质高的新型农民群体逐步诞生,为进一步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切实加快了小城镇建设。规模经营使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中走出来,带着资金和技术进城经商,或从事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非农产业,推动了二、三产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实施土地流转,小城镇功能不断完善,品位大大提升,辐射力和带动力显著增强,新农村建设步伐明显加快。
[关键词] 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现状;浅析
农村土地实行有序流转,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有效手段,也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在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一政策背景下,以及相当时期内土地还将承载社会保障功能这一基本国情条件下,不能依靠土地买卖式兼并,只能通过创新机制,规模化、规范化流转,才能实现相对集中、规模经营,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因此,正确分析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处理好其中的各种主体的利益关系,研究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意义重大。因此笔者对巴彦淖尔市的土地流转与规模化经营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形成了《巴彦淖尔市土地流转与规模化经营现状浅析》。
一、土地流转与规模化经营的现状
巴彦淖尔市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以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流转方式为主,不断加大土地流转力度。截至2011年底全市土地流转累计面积达到151.45万亩,占实际耕地面积的16.1%,比上年增加37.94万亩。流转出承包耕地的农户数73769户,占土地承包农户数的 30.1%,签订流转合同的耕地流转面积78.96万亩,占流转面积的52.1%,签订耕地流转合同30068份。其中转包面积90.56万亩、转让面积5.69万亩、互换面积15.01万亩、出租面积39.66万亩、入股面积0.53万亩,分别占流转总面积的59.8%、3.8%、9.9%、26.2%、0.3%。千亩以上规模化经营的种养大户、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有73家,经营面积28.99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9%,比上年增加12.32万亩,增幅74%。土地流转步伐加快,规模经营成效显著。
二、土地流转与规模化经营的主要模式
一是种养大户带动型。种植大户或养殖大户流转土地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在自己增收的同时带动周边农户共同致富。这种类型的土地流转面积共120.28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79%。
二是企业租赁经营型。以中粮番茄公司、秋林公司、四季青公司、中兴能源公司等为代表的龙头加工企业、养殖企业或农业公司通过租赁的方式集中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种植番茄、饲草料、温室蔬菜、甜高粱等,建立标准化原料和饲草料基地。这种类型的土地流转面积共16.57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1%。
三是合作社带动型。农牧民通过组建专业合作社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组建的合作社集中土地开展规模经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这种类型的土地流转面积达到3.04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2%。
四是土地收储代管型。主要是指由政府通过对大量土地的收储代管,以特色农业产品优质名牌为纽带,促进特色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如中旗石哈河镇以每年每亩20元的价格把农民的戈壁沙地11.6万亩集中起来,统一租赁给农业公司,建立旱作小麦、莜麦、荞麦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这种类型的土地流转面积11.56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8%。
三、土地流转利益主体双方的收益情况
1.土地流出方农牧民的收益情况
传统的土地承包家庭经营,由于种植规模小,即使是精耕细作,经营收入的增长空间也极为有限。据统计测算,2010年耕地的亩均净收益为1142元,剔除亩均劳动力费用174元,亩均纯收入96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806元。
如果把土地租出去,按照目前全市土地流转价格每亩200-800元计算,农民人均耕地9.1亩,一年租金收入1820-7280元。另外,农民还可以在本地龙头企业就业或另寻其他就业渠道,月工资按1000-1800元计算,一年的务工收入1.2-2.2万元。两项收入合计1.4-2.9万元左右,远远高于农民自己经营土地的收入。
2.土地流入方规模化经营主体的收益情况
对于土地流入方规模化经营主体来说,占有的土地资源量增加,有利于经营主体为农业产业注入发展资金,增加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土地的产出率和农业效益。此外,通过土地流转还有利于土地经营主体实行种养加结合,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延长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打造名牌产品,通过规模化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收效果更加明显。
四、土地流转与规模化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土地流转后规模化经营面积比重较小。全市土地流转总面积中,200亩以上规模经营面积41.76万亩,占总流转面积28%,规模经营面积不到三分之一。其中:规模经营200亩以上、500亩以下的总面积为7.94万亩,比重为5%;500亩以上千亩以下的总面积为4.83万亩,比重为3%,千亩以上规模经营面积28.99万亩,比重为19%。从流转去向来看,主要是流转入种养大户,流转面积120.28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79%;流转入企业和合作社的19.61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3%。土地向龙头企业或合作社流转集中的规模还不够,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低,制约了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
二是土地承包遗留问题较多。因为土地流转涉及到农民利益的重新分配,农村婚嫁女要求重新承包因婚嫁被抽回或未予以承包的土地、新增人口承包地问题、外出务工农民返乡要地问题、开荒地使用权的界定问题以及土地流转不规范引发纠纷问题等等,这些问题极易在流转中引发新的纠纷,造成不稳定隐患,成为土地流转的制约因素。
三是缺乏优惠奖励政策。全市各地对龙头企业、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等还没有制定明确具体的扶持政策,没有建立明确的奖励机制,没有形成强大的政策导向。
五、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对策建议
一是制定优惠政策。组织协调各部门制定银行信贷、税收、流转土地农民就业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安排土地规模化经营专项资金,引进、扶持国内外知名企业或本地有潜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种养大户建立标准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发展特色种养业。
二是加大项目扶持。扩大项目整合范围,有效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加强规模化经营区域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扶持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和合作社进行土地流转,实行规模化经营。
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出台奖励措施,按照200亩-300亩、300亩-500亩、500亩-1000亩、1000亩以上等不同规模制定不同的奖励办法,对积极带动周边农民致富的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规模化经营主体给予奖励,通过奖励的形式或以奖代补的形式激励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
据统计,2008年邵阳市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共466.6万亩,涉及农户数167万户,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43.4万份,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128万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总面积为37万亩,占全市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7.9%。其中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的流转耕地面积7.2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9.5%。在被调查的8个行政村中,涉及土地流转的占100%,在被调查的52户农户中,涉及土地流转的42户,占80.8%。
(二)土地流转的发展特点
通过这次问卷调查显示:有48.1%的人希望转出土地,有94.2%的人可以接受转出其土地,应该说,农村土地的流转已经被广大农民所理解和接受。并且,在流转过程中呈现出三大趋势:
(1)从无偿流转向有偿流转转变。2002年前,种地税费较高,农民负担较重,农民流转的土地大多无偿交由自己的亲属代种代耕,有的还要倒贴税费。近几年农业税费免除,种地负担减轻,农业效益逐步提高。如果有转出意愿,农民完全可以把土地租给外来业主,既保证了承包权不变,还可获得转让费。
(2)从自发流转向组织化流转转变。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土地流转,邵阳市各地都相继出台了规范土地流转、发展效益农业的政策措施,政府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3)从单个个体的流转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流转经营转变。近年来,农户之间的流转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成为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如武冈市万丰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四个乡镇一次性流转1.1万亩承包耕地种植优质稻。邵东县陇海无公害蔬菜专业合作社在范家山镇流转土地3000多亩发动农民种植无公害特种蔬菜。
(三)土地流转的基本方式
2000年以前,农村土地流转形式一般限于转包、出租两类,经多年的流转实践,现在已发展了如互换、股份合作、租股结合、连片开发、拍卖、转让等多种土地流转形式,其中出租、转包、转让是当前土地流转的三种最主要方式。土地流转形式逐步多元化,也逐步适应了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流转期限、流转收益分配的不同需求。
邵阳市的流转土地中,以出租形式的有10.1万亩、转包20.4万亩、互换2.3万亩、转让3.1万亩,分别占流转总面积的27%、55%、6%、8.4%。按流转期限分,流转大多数为中长期流转形式,超过10年以上的有24.1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5%。
(四)土地流转的组织主体
(1)农民自发组织。即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由农民直接与接包方协商,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要方式。在参与调查的流转户中,有78%的农户都是自发组织土地流转。
(2)政府组织。即以乡镇、村组为组织主体,在征得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的一种组织形式。流转土地的对象主要是当地政府引进的项目或工商企业,土地大多连片,每次组织流转的规模较大,流转期限较长,多数在5年以上,其相应的补偿标准也有所提高。在参与流转的8个行政村中,有2个村的土地是由政府组织流转,占25%。
(3)中介机构组织。即通过从事土地流转服务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流转的一种组织形式。通过专业性中介机构流转土地,还处于萌芽阶段,占比不足5%。
二、土地流转的作用与成效
1.提高了农村土地产出率。随着农村人口的大量外出,留守农村的除少数青壮劳力外,全部是老人或者妇女、小孩,造成了大量良田三季改一季,耕作也全部粗放性经营,地力和土地产出率逐年下降,即便是水利等基础设施较好的水田,每年产出也仅500公斤左右稻谷。土地流转后,经营户为追求最大利益化,一方面加大了生产投入,大大改善了生产条件,另一方面恢复了三季耕作,每亩可产稻谷1000公斤、油菜100公斤或蔬菜1000公斤,土地产出率较未流转前一般增加了3-5倍;
2.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种植能手和龙头企业通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开发建设特色产业基地,有力推进了高产、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涌现了一批农业产业化典型。邵阳市目前已拥有规模生产大户3278个,其中规模经营1000亩以上的流转大户49个,流转土地7.9万亩。这些经营户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通过统一作物布局、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品牌销售、农业资源综合利用,促进了全市农业主导产业发展,为农业生产集约化创造了示范样板。
3.增加了农民收入。一方面,作为农村土地流入方,由于经营对象是已适度规模的农村土地,加之生产经营方式的全面更新、农业副产品综合利用、产品档次的大幅提升,每年的收入较原来成数十倍地增长。洞口县高沙镇种养大户舒小云采用土地流转的方式,集约土地300多亩种植优质稻,自身年利润达10多万元。同时在她发动带领下成立了优质粮食生产合作社,带领周边群众发展优质稻生产,以高出市场价格的15―20%与农户签订收购合同,大大提高了种粮户的积极性,种粮农户年平纯收入每亩提高近300元。另一方面,作为农村土地流出方,在其土地流出后,其收效较其流出前增长也达到2-5倍。以武冈市万丰公司农户以田入股经营流转土地方式为例,入股农民每亩除利润390元外,还承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教育基金等福利,现金净收益每亩可达近500百元。
三、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机构不健全,流转市场不规范。
据对邵阳市情况的调查,除辖区武冈、邵东、新邵三县(市)正在积极探索尝试建立县乡两级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外,全市尚未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指导机构、中介机构和统一的土地流转补偿制度和土地投资补偿制度,没有形成土地流转和租赁市场,土地流转的供求信息不能及时有效沟通,从而阻碍流转。另一方面流转行为很不规范,据调查,邵阳市农户流转的土地没有书面协议的占60%,签订合同的大部分是集体农场或个别大户、大公司租赁形式,所签书面协议条款也多不规范,未经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登记、备案或鉴证,有的甚至超过了承包期限。流转主体也不规范,转出方多是村或组,有的甚至是乡(镇)政府。
(二)少数农户法制观念淡薄,对农村土地流转法规不了解。
被调查的52户农户,有53.8%的农户不了解《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中有关土地流转的规定。被调查的一些农村基层干部认为,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规定了承包方的权利,对发包方的权利规定过于笼统,在具体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使他们对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有顾虑,影响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容易产生流转纠纷。
根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被调查的农户中,签有书面协议的仅占17.3%,而经过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登记、备案或签证及公证机关公证后流转的土地就更少;同时,所签书面协议条款大多不规范,内容过于简单,对流转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承租土地上附着物处置、有关赔偿条款等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造成流转不便或纠纷隐患较多。
(四)少数流转后的耕地缺乏保护或存在被非法侵害现象。
少数土地流转后的经营者,缺乏对耕地的保护意识,为获取短期收益,对耕地不施有机肥或施含有污染物的有机肥,对土地实行掠夺式经营,导致土壤肥力下降。更有极少数承包户,假借土地流转之名对土地进行非法侵害:一是联户将土地流转给砖瓦窑、马路市场开发等,牟取比种田更大的利益;使耕地活土层受到严重侵蚀,土地复耕困难;二是联户或集体将耕地流转出去成为建设用地。
(五)土地流转中存在“影子”项目,骗贷骗补现象时有发生。
据对邵阳市几个土地流转项目的调查,有相当一部分所谓的项目投资人都是采取“空手套白狼”的方式,套取财政补贴和金融机构的贷款。这些投资人自身没有资金实力,采取廉价租用农村土地的方式进行圈地,其地租价格(林地或荒山)每亩每年仅5-20元不等,所需成本非常低。地圈好后,便千方百计通过有关部门对租赁土地权进行鉴证,就纷纷冠以精品水果种植基地、茶叶生产基地、生猪养殖基地等进行立项申请。其实,这些所谓的投资者并不考虑开发的项目是否有效益,其根本出发点就是通过这些“影子”项目引来国家财政补贴和金融机构贷款。如某县一位老板,其自有资金只有40万元,以每年每亩5元的租金租用荒山4万亩,修建了2公里的水泥路,租用一栋民房,就建立了所谓的“精品水果种植基地”,而且还通过各种手段打通关系对基地进行了立项。在获得项目批准后,便以土地租赁权作为抵押从金融机构贷款500万元。在贷款到位后,这个项目马上就人去楼空,留下了又一片荒
山。
四、加快推进土地流转的对策与建议
(一)健全机构,保障农村土地健康流转。
一是建议将原农村土地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变更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农村集体土地换发证、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农村土地征用及城乡农村土地市场建立等工作;二是依托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指导机构。市一级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指导协调办公室,可设在市农村经济管理处。县(市、区)组建农村土地流转指导服务中心,作为县(市、区)农村经济管理局的二级事业机构,负责收集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指导农户与业主签订流转合同,建立完善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台帐,加强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档案管理,监督土地汉转合同的履行情况。依托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软件,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数据库和网络信息平台,使市、县、乡三级形成网络,定期公布可供流转土地及需流转使用企业信息,使农村土地流转纳入更深层次和更便捷的运作轨道。乡(镇、办事处)农村经济管理站承担农村土地流转指导服务功能。
(二)加强管理,推进有序流转。
土地流转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引导尤为重要。在争取立法机关加大立法、释法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的行政规章,要强化组织协调,明确部门分工,专门机构管理,实行一条龙服务,以政策服务为中心,出台专门文件,制订鼓励流转的政策,特别明确土地开发利用政策,营造流转氛围。要按照区域化、特色化、产业化思路,进行规模经营、集约经营规划,着力招商引资,加强对参与流转的业主资质审查鉴定,防止经营者损害生态、搞掠夺式经营、随意改变土地的用途、中途退租拖欠农民租金等行为。要建立纠纷处理机制,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土地流转纠纷解决在基层。
(三)加大宣传,提升流转意识。
针对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部分群众思想上认识不足的问题,要切实加大《合同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向群众讲清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意义,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帮助群众树立“我发展,你发财”的思想观念,以实际行动加入到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行动中来。
(四)完善保障体系、解除后顾之忧。
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增强农民离土的安全感和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农村土地市场发育的进程也将会受阻。因此,要建立健全多层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社会保险、大病救助、子女教育、农民工保护等等,强化社会保障功能,从而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性,为土地出让者解除后顾之忧。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进农村土地规模化流转。
一是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建立和完善鉴证制度。对流转土地10亩以上的,要坚持由乡镇合同管理委员会鉴证;坚持土地流转入大户登记备案制度,对流转入10户以上的大户,要帮助办理申请、登记、备案,对流入方的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给予审查。建立土地流转档案制度,落实专业负责土地流转资料收集、档案管理等工作。二是创新流转机制。坚持“依法、有偿、自愿、市场化流转导向”原则,在流转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人员、专业大户等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在流转形式方面,积极创新租赁、转包、入股联营、股田制等多种形式。在流转期限上,既鼓励一定几年的较长期合同,也鼓励季节性短期流转。在流转收益上,既主张流转双方自愿协商,也支持乡镇和村委会开展招标流转。在流转区域上,既主张就地就近流转,也鼓励开展跨村、乡(镇)流转,还鼓励跨县区流转。
(六)加强项目管理,严把立项审批关。
关键词:土地流转;现代农业;发展
中图分类号:F30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1
前言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通过土地流转,能有效减少土地的弃耕抛荒,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产,进而增加农业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
一、土地流转的重要性
农业集约经营的形成,就是依靠部分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将土地集中到另一部分农民手里。建设现代农业的基础性工作就是土地流转,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土地流转是现代农业的基础之一。土地流转的重要性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点:①减少土地的弃耕抛荒。因为个体农业效益普遍较低,近几年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到非农产业,很多农村都有土地弃耕抛荒现象的发生。因此,为减少土地弃耕抛荒,应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将进行资金和技术投入以及开发经营的少数人集中起来,使土地的使用趋于合理,增加农民收入。②加快农业生产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在现代市场竞争下,一家一户、经营分散的传统个体农户往往处于劣势,因为其生产方式较为落后,产品无法形成一定的规模。一部分农户因不愿或者无力耕种土地已转向非农产业,而另一部分有技术、有意向发展农业的农业人才却因缺乏耕地,难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增加生产经营项目。土地流转对农业生产规模经营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可以组合和优化土地、技术、劳动力、信息、资金等农业生产要素,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产,进而增加农业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③市场决定土地使用权。关于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这一点,中央曾就土地二轮承包问题提出“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应当建立和健全土地流转机制,规范农业土地市场,保证土地流转的规范和有序。
二、土地流转的现状
近年来,全国各地在土地流转方面积极进行一些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过土地流转,进一步加快推动农业生产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实现留守农民的“就地化”就业,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提高,使土地的利用趋于合理,增加了农民收入。例如南安市向阳乡海拔600多米,鲜有工业污染,通过流转土地1000多亩,将闲散荒置的土地盘活起来,种植原生态农作物,打造无公害高山蔬菜种植基地,以并此为依托,全力发展集种植和旅游于一体的休闲观光农业,进一步彰显区域农业特色。其中,在土地流转中产生的具有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效益的示范点较多,仅慢山庄农场在向阳乡,通过土地流转,就已经发展形成650亩高山原生态蔬菜基地(包括蔬菜种植园、经济作物园、芳香植物园),形成独特的产业链模式,实现农业与旅游的融合发展。
三、存在问题
1.认识不足
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劳动力转移还处于起步阶段,部分农民因为对土地流转制度的认识不足,仍存在对土地的依恋,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另外,农村还存在着一些务农人口,如留在家里的老人和妇女等,他们仍在进行传统的种植劳动。
2.迫切性不高
农村存在劳动力老龄化、粗放经营、收入多元化、村庄空心化等现象。
3.期望值过高
部分农民认为将土地流转出去所得的效益不高,土地流转的积极性较差。另外,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期望值过高,索要的土地流转租金太高,增加一些现代农业项目的发展难度。
4.操作不规范
很多农户进行土地流转没有严格遵照其正确的程序,忽视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不够规范,合同条款模糊,不具法律效用。有的农民进行土地流转过于随意,影响到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的布局。另外,目前土地流转市场还未完成建立和健全,没有建立土地流转的信息库,相关信息流通不畅。
四、采取的相应措施
1.提高认识
有关部门应做好土地流转的引导工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多渠道和多形式进行土地流转工作。结合土地流转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生产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同时,应加大土地流转法规政策的宣传度力,做好农民的思想工作,有效提高人们对土地流转的认识,改善过去的农业耕种模式,发展集约化生产经营,最终达到农业企业和农民收入“双赢”的目的。
2.建立土地流转机制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遵循“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的原则。要坚决贯彻实行中央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建立和健全合理的土地经营流转机制,研究和制订土地流转的方式和程序,并统一制订和印发土地流转合同。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土地流转采取互换、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建立和健全激励机制,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发展。
3.加强引导
加强土地流转的相关引导,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生产经营,促进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未来土地流转的发展,需要其生产项目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较好的发展潜力和经济效益。土地流转要适度倾向农业技术或经营人才,实行“农业公司+生产基地+农户”的模式,促进现代农业集约化经营的发展。
4.加大投入
发展离不开投入。相关部门要进行财政帮扶,实行“以奖代补”,加强农业龙头企业的建设,积极响应农业标准化生产、流通和市场信息服务等扶持政策,不断加大对农业基地建设的投入。各级各部门应加大服务“三农”的贷款力度,促进土地流转后的经营效益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吴桂英,韩毅然.土地流转激活现代农业[J].百姓,2008(11):17-18.
[2]许玲.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根本要求[J].中国乡村发现,2006(06):22-24.
关键词:土地流转 现状 措施
1、兰溪市土地流转的现状
1.1 主要特点
截止2012年6月底,全市土地流转面积累计数已达到12.78万亩(其中2012年新增8878.6亩),土地流转比例已经达到32.57%。通过调研分析,当前土地流转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1.1 流转面积由零散向规模连片转变。目前,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约5.18万户,占总家庭承包经营户的31.86%,全市通过土地流转,新增50亩以上规模经营户301户,面积3.61万亩,占总流转土地的28.25%,实现了土地由零散向适度规模集聚。
1.1.2 流转模式由单一向多样性转变。全市采取的土地流转方式主要有转包、转让、互换、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其中以出租和转包为主要形式。
1.1.3 流转收益由低收入向高效益转变。随着近年来工业、城镇的扩张,高效农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农村土地增值潜力逐渐显现。一是土地的流转价格呈逐年提高的趋势,2009年全市平均流转价格为400元/亩,2012年提高到600元/亩,从区域上来看,近城郊、种植条件优越的流转价格越高,山区、条件稍差的流转价格较低;二是土地综合效益提高,种植模式开始从粮食向花卉苗木、中药材、蔬菜、水果等效益较高的经济作物转变。
1.1.4 流转行为由个体行为向组织规范化转变。从调查情况来看,土地流转的行为正从农户间的自行、不规范流转向组织化、规范化流转改。在灵洞乡,每年由乡政府、大户和农户三方代表进行土地流转价格评价。
1.2 主要成效
1.2.1 加快集聚,促进产业规模发展。通过土地流转,有效地解决了农业产业化发展中规模偏小、分散经营等问题,加快了特色产业在优势区域的集聚,推进了“一乡一园一品”工程。全市500亩以上粮食功能区(种粮大户)3个,300亩以上花卉苗木基地5个,200亩以上果蔬中药材基地13个,涌现出了赤溪孤塘畈的千亩粮食功能区、梅江喜燕生态农业园、诸葛凯飞中药材有限公司等农业龙头。
1.2.2 搭建平台,培育壮大新型主体。土地流转工作,充分调动了业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参与农业发展的积极性,尤其是为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壮大了农业主体实力。
1.2.3 拓宽渠道,实现农民增收致富。一是农户通过流转土地取得了财产性租金收入。按平均每亩增加200元计算,全市农户可增加300万元。二是通过农村土地流转,一部分进城的农民工从“兼业农民”转化为“专业工人”,农民工通过技能培训成为城市产业工人的组成部分,获得稳定的工资收入。三是龙头企业和业主大户的加入,本地农民获得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农户成为企业打工工人,获得多方面收入。
1.3 主要措施
1.3.1 健全组织,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市土地流转中心自2010年5月成立以来,随着单位职能的不断完善,进一步健全了市、镇乡街道、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各镇乡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各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认真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政策咨询,业务指导,收集信息,调处纠纷,统计上报,档案管理等工作。
1.3.2 政策引导,加强土地流转扶持力度。我市于2009年出台了《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流转扶持政策、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和政策兑现,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户、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和先进工作镇乡街道给予积极的政策扶持和奖励。三年来,我市共兑现流转补助资金约568万元。
1.3.3 强化服务,助推农村土地规范流转。一是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各镇乡街道在土地流转中心挂土地流转程序公示牌,切实做到管理和服务两到位;二是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土地流转双方必须签订省农业厅统一制发的规范性书面合同文本,并一式三份,交村委会存档;三是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建立完善了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登记台账,扎实做好土地流转登记情况,流转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四是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平台;五是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保护农户土地承包合法权益,市土地流转中心接待来信来访百余次。
2、存在问题
2.1 土地流转市场体系不健全。一是缺乏土地流转交易平台。目前我市土地流转主要以自发进行和政府推动为主,虽然建立了土地信息平台,但流转信息不畅,由于缺乏健全的市场机制和必要的中介服务机构,“流不出、转不进”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不完善。第一基础数据存在偏差,多数地方土地承包不同程度地存在地块不实、四至不清、面积不准、承包户资料不全等问题;第二随着土地整理、征用占用土地、农户间互换承包地,而相应的承包档案没有进行变更注销,导致争议和纠纷不断。三是扶持政策缺失,土地流转扶持政策存在辐射面小、不能及时落实等问题,对尤其是对于经营主体扶持力度欠缺;四是价格形成机制缺乏,土地价格的评估缺乏依据,无法体现土地的真正价值。
2.2 土地流转操作行为不规范。一是流转形式单一,主要以出租转包形式流转;二是流转程序存在隐患,据统计,到2011年底没有签订流转合同的近40%,有的农户采取口头协议或只签订简单的书面协议,未经过备案和鉴证程序,另外二轮土地承包档案不完善,留下了纠纷频发的隐患;三是流转权益难维护,由于土地流转尚属“买方”市场,尚未建立业主经营能力资格审查和评估的准入机制,业主流转土地后,因投资不足或市场变化等原因,不能及时兑现农户土地租金,甚至放弃耕种,风险常常转嫁给农民和政府。
2.3 土地流转社会保障不完善。目前我市农村的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体系尚不健全,在农民收入水平低、收入来源有限的情况下,土地成为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相当高,对土地流转存在后顾之忧。
3、主要对策
3.1 健全机制,规范流转行为。一是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市、镇、村三级专职人员从事流转工作,结合省土地流转信息化平台项目,引导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介组织,为农民流转土地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建立价格评估指导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估、土地流转指导价格,促进土地流转公平公正合理。三是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对进入流转市场的经营主体农业经营能力进行资格审查和资信评估,建立土地风险流转金(平湖、海盐)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义乌)。四是加强土地仲裁规范化建设,建立一支公正便民、业务精通、装备完善、廉洁高效的仲裁队伍。五是完善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浙江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工作已经在我省13个村开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是今后土地承包管理的工作重点和难点,需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六是土地流转中心承担着市委、市政府的职能,希望能够纳入到行政管理范围。
3.2 完善政策,激发流转活力。一是修订完善补贴政策,从粮食补贴、农机具补贴、产业扶持等惠农政策中加大对土地流转项目支持力度;从银行贷款(建设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体系)、项目支持、税收优惠、工商登记等方面支持土地流转。二是突破现有政策,重点扶持农业经营主体,向种粮大户,向农业“两区”倾斜,促进农业集约化经营。三是通过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城市和外来人才、资本等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向农村集中,助推农村土地流转,加快新年农村建设步伐。四是建立岗位责任制,合理分配使用工作经费,提高服务效能。
3.3 创新模式,增强流转实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开展承包耕地的虚拟化和合作社全程统管服务两项试点,通过承包耕地虚拟化,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入股”模式,积极推行“股份+合作”方式;通过合作社全程统管服务,开展统一育秧、统一机插、统一田间管理、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机收机烘服务,实现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土地股权转变,从而解决当前农业小农模式的经营模式,走规模化、集约化的农业经营之路,提高土地利用率。另外,借鉴平湖、海盐等地经验,形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体系,保证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同样有融资渠道。
3.4 突出重点,提高流转水平。引导土地资源向优势产业和优势主体集中,以达到积聚生产要素、适度规模经营的目的。一是重点向优势产业倾斜。依照兰溪现代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围绕“两区建设”、“ 一乡一品一园”等项目,大力引导土地资源向优势产业聚集,加快建成一批规模较大、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农业产业带。二是重点向连片经营倾斜。鼓励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片开发流转土地,建设规模经营面积大、标准化生产程度高、产品安全可靠的产业基地。支持同村同组农户以互换形式进行土地连片集中,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结构调整,提高机械耕作水平和耕种效率。三是重点向现代经营业主倾斜。流入方必须要有规模经营的能力、相应的资金和物化投入及管理验,能对产业发展和周围农民有一定的带动作用,以确保投资收益和流出土地农民的利益。
关键词:土地流转;现代农业;市场化改革;机制设计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实行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将土地的使用权从所有权中剥离出来,进一步明晰了土地产权制度,重新调整了农村土地经营收益分配关系,很大程度上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的社会生产力。但是这种小规模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土地经营的细碎化、土地资源利用的低效率。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土地经营的细碎化已经明显的阻碍了农业科技的广泛应用,阻碍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违背了现代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的规律,使得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在土地经营规模问题上受到了严重的制约。
二、我国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农村尚未全面建立规范健全的土地流转机制。尽管现行制度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但对于转让的范围、形式、价格、程序、管理等方面缺乏可操作性和系统性。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了流转行为的不规范,许多地方的农地流转还是以双方口头协议的方式确立流转关系,这种自发无序的状态容易引发纠纷,不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而现行的制度规范对于如何在土地流转中保护农民的利益是缺乏明确有效的措施的,难以切实保障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利益。
(二)市场中介组织匮乏
我国尚未真正建立起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体系,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的匮乏,导致了土地流转的自发性、盲目性和随意性。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导致农民利益受损事件时常发生,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由于土地流转市场还没有形成,流转信息不畅,使得土地评价缺乏依据,农民流转意愿普遍不高。由于土地流转中没有中介组织参与、订立合同契约不规范,或者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的无序运行导致土地流转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土地供求双方信息流动受阻,在农业经营惨淡的情况下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严重的挫伤了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落后
由于保障体系不健全以及保障力度不够,无法为那些将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户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农民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收入来解决教育、医疗、养老等问题,普遍把土地视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当土地流转的费用低于农户的预期收益时,受传统观念“土地是养老保障”的影响,普通的小规模经营农户就很有可能对于流转土地存在后顾之忧。由于人口压力的长期性及城市化的滞后,使得农村土地实际上承担着农村的社会保障功能,土地流转难以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进行流动。另一方面离土进城的农民绝大多数从事临时性的雇佣工作,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不平等,导致农民在就业、住房、医疗以及子女入学等方面受到歧视,不能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因此他们不得不仍将农地视为生存之本,这样农地就负担起农民的各项社会保障功能。
(四)政府支持力度有待加强
农业现代化离不开土地集中规模经营,建立在土地生产经营细碎化基础上的农业,是不利于技术创新的。实践表明,要把土地从分散的农户手中成片流转,需要较好的利益导向。政府缺少促进土地流转的新的政策措施的出台,导致农民土地流转意愿不高。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导致农民转移就业的能力较差,而实际上政府针对农民的职业培训、就业指导以及维权服务等机制还不够完善。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农民工进城务工难度较大,就业形势严峻,而且工资水平较低,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缓慢,劳地比例失衡,不利于土地成片流转。
三、促进土地流转的措施
(一)完善土地流转法律法规
土地流转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要求,符合建设小康社会关键在发展农村的需要。完善土地法规要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明确界定土地产权。二是注重农用土地的保护。三是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应尽快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准则,重点完善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以及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完善土地流转中介组织
土地流转中介组织能够给土地流转的供需双方提供充足的信息,从而大大降低土地流转的交易成本和履约成本。建立中介组织有利于依法办事,严格市场运作,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同时,中介组织在土地流转中发挥作用,可以避免和规范不必要的政府行政干预,杜绝土地寻租行为的发生,保障农民利益。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失地农民权益
建立符合农村实际、农民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个重要条件。联系农村社会经济结构和农村发展的现状,我们认为当前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要立足于现有基础,普遍保障农村人口的基本生存,重点解决农民医疗保障和养老问题,以顺利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加速土地使用权流转,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从而尽快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
(四)改革户籍制度,促进劳动力转移
一是彻底改革现行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及其社会福利政策,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让进城农民能充分享受自由迁移的权利,拥有与城镇居民一样的国民待遇。改革户籍制度的根本目标在于恢复户籍制度的单一功能,取消附着于户籍制度上的种种附加值,使其从区别公民待遇的手段转变为纯粹的公民身份证明和政府人口统计工具。
参考文献:
[1]黄延信,张海阳等.农村土地流转状况调查与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11,05
随着不断发展的农村经济,农民的择业渠道也越来越宽,导致农民大批量的外出打工,走出家门寻找致富门路,加速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加之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兴起、城镇人口等社会资本纷纷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创业开发,扩大了对流转土地的需求。
关键词
土地流转;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近几年,对农村的土地流转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坚持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及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全面开展了农村土地流转摸底调查工作。
1.地区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我区是农牧业区,2014,全区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达119万亩,比上年增加14万亩,占地区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的29%。其中:转让5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4.2%;转包51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42.9%;互换40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33.6%;出租8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7%;股份合作15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2.6%。转入土地的总农户数23595户,流转到农户规模在100亩以下的农户数15579户,占流转总户数66.02%。转到农户规模在100亩-200亩的农户数5842户,占流转总户数24.76%。流转到农户规模在200亩-500亩的农户数1585户,占流转总户数6.72%。流转到农户规模在500亩以上的农户数589户,占流转总户数2.5%。
2.地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做法和成效
2.1主要做法:
2.1.1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地区制定了《塔城地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意见》,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所负责辖区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管理。各级农经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2.1.2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要完善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制度,明确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实施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合同鉴证制度。完善流转管理工作制度和规程。通过统一发放标准的文本,让农民清晰的了解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农业综合补贴、保护耕地和原有农业设施、农村土地流转期限等行为。同时要对农村土地流转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信息咨询与以及评估土地流转的价格等方面进行加强,使流转的双方都能够建立依法、自主的流转关系与利益关系,并签订具有法律效益的流转合同。
2.1.3严格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严禁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⑴确保流转土地农业用途不变。坚决不允许借土地流转的名义来改变农田的基本用途,也不允许在耕地上建造永久性的设施来破坏农田的耕作层。并要加强对流转面积大、期限长以及涉及到工商企业参与的农用土地的监督管理。⑵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对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和速度不作任何硬性的要求,也不会强制规定与评价。在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承包地的流转权利与形式都由农民自己做主;其中土地流转的补偿方式与标准形式也完全是由流转的双方通过协商,来自行确定。
2.1.4正确引导,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积极引导成立农村土地合作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积极引导成立农村土地合作社,充分发挥合作社在农业种植方面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管理的优势。一是通过实行“五统一”(统一规划、统一种植、统一品种、统一技术管理、统一订单销售)的模式,有效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亩效益。增加了农民收入。二是利用合作社经济实力,通过技术合作,培育推广新品种,打造高产示范田,使土地合作社成为科研、推广、实验示范的场所和基地。
2.2主要成效:
2.2.1农村土地流转较好地解决了土地抛荒和粗放经营的问题农村的土地流转可以促进农业结构的调整与规模化经营,可以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家庭分散经营导致土地管理的规模太小,通过土地的流转,来实现最优的土地分配管理。随着农村土地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更好地解决了废弃农田的再利用与粗放管理模式的改进,有效促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专业化程度和工业化水平;提高土地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水平;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
2.2.2农村土地流转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在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机制时,通过进一步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可以改善农民的生产和日常生活,从而促进农民的分工分业,提高农业专业化以及规模化的水平,解除了土地对农民的局限性,也促进农村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的转移,和向城镇的聚集,进而推动新型城镇化的进程。
2.2.3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提高农业市场化水平土地流转有助于培育新型农民以规模化经营参与市场竞争,有助于各类工商企业介入农业领域,增强农业市场主体的活力和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农业科技的应用和推广水平;有利于催生和培育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产业化经营程度。
2.2.4土地流转有利于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在稳定承包关系的前提下,通过市场机制,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偿流转,使农户在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同时,取得了一定的转让收入,从而使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实现土地的增值,增加农民收入,保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
3.地区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3.1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不健全目前,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市场环没有完善。农村的集体土地承包的经营权还主要以转包的形式为主,流转的形式比较单一;流转的渠道也比较简单,主要是邻里或者亲戚之间的流转,严重缺乏合理的市场机制,这要就很难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优化配置。
3.2农村土地流转操作程序不规范农村的集体的土地流转一般都是以自发的形式展开,所以常常会出现流转的双方因为贪图小便宜而不遵循所规定的程序和所要求必须具备的手续,有时甚至都不签订流转的合同或契约来,只是简单地采取了“口头协议”的方式,这就造成土地承包关系的混乱,土地流转工作无序进行,引发土地纠纷。
3.3土地流转政策、法规宣传贯彻不到位农民对于土地流转的关系认识的不到位,分不清转包后土地的承包权以及土地流转的关系。这主要是因为政府对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到位,导致一些农民混淆了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以及经营权这三个概念。
3.4部分领导对土地流转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由于土地流转工作量大、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在操作中普遍存在畏难发愁情绪,部分领导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方式方法,矛盾问题等研究不深,对群众宣传不够,引导不力,服务措施跟不上。
4.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建议
4.1充分认识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性。几年来,政府也逐渐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以及土地流转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就要求土地的承包关系要长久、稳定,并要明确农村的的产权制度。实施农村土地流转,对解决农村在土地利用上的一大矛盾,且效果非常明显;可以使农村的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并促进农村经济的足部发展;缩小城乡的差距,促进农村尽快达到城镇化水平。只要做好了土地流转的工作,就是为农业机构的调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才可以增强城乡经济快速发展的动力。因此,各级村镇的干部要提高对调整农业机构的认识,可以真确的引领农民进行土地流转,这样才能更快的实现农村经济的区域化与规模化经营。
4.2做好土地流转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政策、土地流转机制,土地流转应遵循的原则、流转方式、程序及管理,通过不同平台,多种渠道,广泛、全面宣传。提高农民土地流转的法律意识,保护好自己的合法经营权和减少农村土地流转引起的纠纷。
4.3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只有通过政府的正确领导,才能把农村土地流转的工作做好。各个县市的政府要依据当地的具体状况提出具有指导性的土地流转意见与实施的办法。党委政府还要依据农业架构的调整,来因地制宜的安排土地的流转工作,并努力带动起农户的积极性。部门签署的土地流转合同必须要经签署双方仔细认证,并严格规范合同的流程以及鉴定工作,做一个合格的流转“中间人”。
4.4完善地、县、乡、村四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建设,特别是乡村两级机构,发挥乡镇一级信息,程序操作,排查矛盾纠纷调解作用。
4.5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三权分置”原则,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创作条件和保驾护航。在坚持农村土地政策不变和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合理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做好这项的工作对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