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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保的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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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保的工作总结

第1篇:乡镇环保的工作总结范文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引导相结合,全面提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最大限度降低秸秆焚烧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工作重点

加强春耕、秋收和冬防期间的巡查力度,制定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道路两侧、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检查制度,制定秸秆杂草禁烧工作宣传工作计划,建立区、乡、村三级禁烧管理网络体系。

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第一季度)。区政府成立秸秆杂草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和秸秆杂草禁烧工作办公室,制定下发禁烧工作方案,建立区、乡镇(街道)、村三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集中整治阶段(第二季度)。按照方案要求和工作重点,公安、环保、农牧、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联合督查组,督促指导禁烧措施落实,及时查处秸秆焚烧违法行为,消除焚烧隐患。

(三)督查阶段(第三季度)。公开查处、曝光一批秸秆焚烧严重的乡镇、街道及村。切实做到提高自律意识,规范自身环境行为,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不到位的乡镇及街道相关负责人追究责任。

(四)总结阶段(第四季度)。认真总结秸秆禁烧工作取得的成效与不足,建立加强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区秸秆杂草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16日前)。

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禁烧网络全覆盖。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区环保局和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区、乡镇、村网络化管理,责任到人,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开展多形式培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乡镇、街道要在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地开展秸秆的综合利用技术,大力发展和推广秸秆转换饲料、秸秆还田等,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三)加强巡查力度,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在夏秋收割高峰时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巡查监管,在禁烧重点时期对辖区每天进行巡查,于次日上午9时前将巡查情况上报区秸秆杂草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2篇:乡镇环保的工作总结范文

上半年,区总工会主要围绕“创模”和“节能减排”,以及机关效能建设、抗震救灾和“迎奥运、树新风”等重点工作,组织各级工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工会活动,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投身于各种生产和社会活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实现“全省领先,西部一流”的奋斗目标和行动上来。以下是工会200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细节:

一、发挥农民工业余学校的作用,积极开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1、1月16日和22日,在湖光社区和红星社区分别举办了两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暨《劳动合同法》培训班,100余名民营企业、餐饮行业的负责人、基层工会干部参加了培训。

2、与市财贸工会联合开展餐饮服务管理培训班,对银江镇阿暑达村农家乐和天寿湖度假村的65名彝族农民工服务员进行了为期3天的服务规范的教育和培训,推进了阿暑达新农村建设和餐饮服务行业的发展。

二、开展“送温暖活动”

1、1月17日、18日,会同区文明办、教育局、卫生局等14个部门,在东区银江镇阿暑达村和弄弄坪街道建设者广场分别开展了“三下乡”和“四进社区”活动,把科教、文体、法律和卫生送到村、社区,送到群众中,为15户贫困职工和10名贫困学生发放了桶装油和慰问金,为20户贫困家庭赠送了家庭药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500余份,送字画,年画300幅书籍300本。

2、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开展“五送”活动,区总工会走访困难职工10户、送慰问金5500元,看望劳动模范7人,送慰问金3950元,为1090户特困职工发放慰问金(每户400元)。

3、各级工会在元旦、春节期间走访困难职工、农民工、劳模1118人,送慰问金、慰问品价值45万元。

三、结合工会工作实际,积极配合“创模”工作的开展

1、举办了2期“创模”知识讲座、安全防范管理知识培训班,有135人参加了培训;有机结合“创模”与“职工节能减排”活动,专门下发了文件,对各级工会开展“职工节能减排”活动的内容提出了要求,同时,在职工中开展“我为节能减排献一策”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2、牵头组织全区职工实施“今冬明春群众性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对基层工会的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落实了工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在“创模”活动中的保证作用。

3、在社区工会中开展“绿色环保家庭”评选工作和“家庭环保节能小发明”的推荐工作,使环保的意识、观念和家庭环保、节能的小发明、科学方法得到推广。

四、积极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

选送一支代表队参加全市“讲文明、树新风”知识电视竞赛,获三等奖;在湖光社区和西海岸社区开展“,共创和谐社区”活动,对辖区居民进行了一次知识、文明礼仪知识和社会的普及和社会新风尚的教育活动。

五、关爱劳模,弘扬劳模精神

4月25日,召开了劳模座谈会,来自各行业的12名在职、退休劳动模范参加了会议,劳模们听取了近年来我区经济发展情况和区总工会开展的工作和活动,以及对劳模的推选、管理和对劳模精神、事迹的宣传情况的通报;他们畅谈了自己在各自岗位上发挥劳模的表率作用和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的感受、情况以及今后如何继续发挥模范作用的想法。

六、关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情况

1、开展了一次对企业贯彻《劳动合同法》情况的调查,初步掌握了贯彻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形成调查分析材料上报市总工会。

2、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个私经济协会组成联合执法检查小组,于3月15日至4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活动,走访了68家用人单位,实际企业员工人数2171人,下达《劳动保障检查调查询问通知书》36份,下达《劳动保障检查限期改正指令书》27份;同时,检查小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进一步明确了今后检查和指导的重点。

3、5月10日,联合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妇联在竹湖园大门口设点搭台,开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发放《农民工维权手册》200余份。

七、心系灾区,奉献爱心

1、5.12汶川大地震后,区总工会积极参加各种救灾捐助活动,奉献爱心。为阿坝州总工会捐助帐篷款25000元,分三批次慰问和看望灾区来攀就读的74名学生,送慰问品价值9121.12元。

2、为灾区妇女捐助女性用品600套,价值3000元。

3、开展“爱心家教”志愿活动,对灾区来攀就读的学生74名需要在暑假期间补课的情况和信息进行了调查、整理,上报市总统一调配,在暑假期间实施,使他们能够在教短时间内把因灾情耽误的课程补回来,同时,帮助他们疏导心心理,健康成长。

八、加强乡镇工会组织建设,富于创新

5月30日,成立了全市首个镇总工会——银江镇总工会。这是新时期、新形式下工会工作的需要,也是我区乡镇工会组织建设中的一次重大尝试和突破;它标志着银江镇经济发展的不断进步和壮大,利在农民工、服务农民工;把更多的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

九、开展“关爱农民工,夏日送清凉”活动

坚持每年一次的“关爱农民工,夏日送清凉”慰问活动。6月12日,区总工会牵头,联合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区安监局、区园区管委会、区文体局、区委宣传部等7个部门到高粱坪工业集中发展区开展了慰问活动,把法律安全、维权、文化知识送到园区,将茶叶、白糖、金银花、洗发液等六各品种的清凉饮品和洗涤用品发到农民工手中,本次活动,慰问农民工280人,送慰问品价值11922.80元。

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结合机关效能建设,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了相关文件制定和完善了本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对“十个一”系列活动进行了安排。同时,结合工会工作实际抓效能建设,积极为基层和群众服务。5月份,对2008年度调查的银江镇、各街道特困职工家庭情况生活状况再次进行了调查和核实,同时明确了长期帮扶的机制。

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们应该做好09年下半年工作计划,争取将各项工作开展得更好。

第3篇:乡镇环保的工作总结范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按照中央、__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要求和成都市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集中整治突出环境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圆满完成了此次专项行动。现将此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__”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遵循“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原则,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着力解决我市中心城区和乡镇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水污染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加快融入都市核心经济圈,全力打造“绿色生态之都、千亿产业之城、田园休闲之谷”,建设经济繁荣、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生态优美、发展持续的美丽__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行动,重点整治群众关心的危害健康的大气污染、地下水污染问题,加强对水泥厂、药厂、污水处理厂的监察力度,确保全年大气优良天数和河道断面与地表水断面水质考核达标,保障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继续加大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执行强制性清洁生产,从源头上杜绝重金属污染的发生;全面排查我市医药、化工生产企业环境污染问题,落实责任,严肃处理;重点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严格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

三、具体工作

(一)成立局环保专项行动小组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__市城市管理局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镇工作指导科,负责此项工作的安排、督促和检查。

(二)工作情况

1.宣传和群众保障工作方面。指导我市各镇开展好群众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广播、小区业主会,村民议事会等大力宣传文明行为,杜绝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特别是将生活垃圾及农作物秸秆下河(沟渠)等现象。

2.开展农垃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方面。对各镇农垃收运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将存在的问题向相关镇发出督查通报,要求相关镇举一反三,立即整改。

第4篇:乡镇环保的工作总结范文

2012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局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以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为主线,紧紧围绕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县政府工作报告的总体要求和市国土资源局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积极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好服务,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紫阳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四次会议精神, 围绕县政府工作报告的总体要求,积极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一是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今年要抓的城镇建设十件实事,及早介入,完成了廉租房和经济实用房、县福利救助管理站的用地规划选址等工作,并协助县城建局完成了县中医院综合门诊楼建设拆迁工作。

二是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优先考虑全县经济建设中重点建设项目和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建设用地需求,支持我县新农村建设和茶叶产业建设用地。为全县新建的10个茶厂做好了用地服务工作,完成了我县重点建设项目灯芯桥水电站、华兴水电站、双桥110变电站的用地预审和报批工作。界岭水电站、许家河水电站、蛇嘴梁水电站、箭竹河水电站、狮子岩水电站、明家河水电站、强祥驾校、全新液化气站、已进行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正在积极争取市局批准。蒿坪工业园区、八庙梁水电站、下官田水电站已完成土地利用规划调整。

三是按照我县出台的《土地收购储备办法》,编制了土地储备方案。完成了蒿坪工业园区、县农业局、科技局、粮贸小区、钟鼓湾等地段的综合开发土地统征储备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耕地保护工作不断加强,全县耕地保有量达到91万亩,基本农田达到53万亩。一是耕地保护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县政府同各乡镇政府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状,全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复垦整理等指标全部列入了县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范围,并分解下达到了各乡镇政府和责任部门,摆上了政府工作议程。县、乡镇、村逐级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状,使耕地保护工作在体制上有了保障。二是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巡查,做到了巡查工作常态化、台帐化,及时查处各类破坏耕地的行为。三是我局组织实施的汉王镇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已完工并通验收。新增耕地98.67公顷,总投资679.56万元的麻柳镇青岩溪、瓦庙镇朱溪河土地复垦项目于10月21日通过省市专家组的验收。新增耕地525亩的广城、焕古、金川土地复垦项目已完工,市国土资源局已组织专家组进行了初验。新增耕地194.2亩的东木乡土地复垦项目和金川土地复垦项目已全部完工。上述项目的实施,实现了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且略有增加,确保了全县53万亩基本农田和91万亩耕地面积不减少。 ·统计系统调查队年度工作总结 ·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总结 ·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总结 ·2012年商务局外资外贸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重点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总结 ·2012年扶贫工作总结 ·2012年全市宣传思想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思路 ·2012年度市地方税务研究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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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切实做好矿山企业整合工作,促进矿产资源科学利用。

一是完成了我县完成“十一·五”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该规划为做大做强我县矿业,促进矿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三是扎实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成立了“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切实可行的《紫阳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回头看”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开展了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全面清查,以砖瓦窑、建筑石料等资源开发作为重点,组织安监、公安、环保等部门对矿山企业,进行了拉网式全面清查,关闭了1个不符合规定的砖厂,依法查处非法超占土地7049㎡,收缴罚款9.49万元;及时制止了少数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的行为。

(四)完善各项措施,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第5篇:乡镇环保的工作总结范文

一、会议议定

(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1、同意局群教办制定的关于实践活动的各类实施方案,并将方案按程序送督导审核;2、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同志牵头,监察室主任及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3、抽调监测站同志到办公室工作;4、由办公室编制专题学习资料并到农业印刷厂印制。同时要求局领导干部要带头按照局群教办工作安排参见活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对待,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问题

1、申请财政局拨付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350万元,从其中借出150万元用于业务用房建设;2、由同志牵头、协助,向县政府申请举债,融资200万元,同时向县政府申请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三)局督办的10个问题排污企业专项整治问题

1、由副局长牵头,执法大队大队长具体负责,各片区负责人配合,形成专班对10个问题企业进行全面调查。2、10日内形成专题调查报告。3、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及时立案查处。

(四)生态县创建工作

1、由副局长牵头,自然生态股股长具体负责,相关股室密切配合,速速制定方案,确定时间节点任务;2、财股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同时强调生态县创建是市县下达我局的2014年目标任务,全局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五)污水处理厂筹建工作

1、由杨局长牵头,督促彭凯能源污水处理设施同时开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2、积极与省发改委和省环保厅对接,加快项目落地。

(六)领导干部AB角分工问题

1、由主任负责起草局领导班子成员AB角工作制度,明确AB角的具体搭配、AB角的履职方式、AB角的职责权限,AB角的履职程序。

(七)政务值班工作

1、由主任负责起草政务值班工作制度,确定每周值班领导、值班股室和值班工作人员;2、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到位、落实岗位责人,并准确填写值班工作记录表;3、若出现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八)股室、队、站负责人费用垫支问题

本着鼓励职工务实苦干的前提,确因工作需要,在不超过标准的前提下,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可以产生生活费,其费用由股室、队、站负责人垫支。

(九)养殖区划、及规范养殖工作

由书记牵头,污控股周军股长负责,结合相关法规制定方案。

(十)一季度开门红工作总结、二季度相关工作安排

1、由杨主任牵头,各股室负责人提供相关资料,制成PPT,经局长审核后上报;2、各股室就二季度开门红工作及时制定计划,扎实推进。

(十一)县城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完善工作

由队长负责,要求自来水公司落户,并抄送各级领导。

(十二)乡镇饮用水源地划区保护问题

由生态股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发到各乡镇,并作为环保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十三)排污费收取工作

由副局长负责,及时规范收费程序,依法依规收费。

(十四)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十五)环保工作一岗双责任工作

由王局长牵头,队长负责起草环保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送郭楠副县长审核后发各乡镇。

由王局长牵头,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方案,待局讨论通过后,开展演练活动。

二、会议传达

(一)主任传达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要求:

1、各股室、队、站要就水、电、气等进行全面排查。

2、由杨主任牵头,康德军和负责对全局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提出书面排查报告,经局长审批后,全面落实整改。

3、各股室、队、站负责人要定期组织本部门职工召开安全会议,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

第6篇:乡镇环保的工作总结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指导,以改善石材行业的污染现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目的,以“堵疏结合、扶优汰劣、整合提升、综合治理”为原则,促进全区石材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对象

到年6月30日前,全区石材矿山开采和石材加工企业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或达标排放;厂区内粉尘和噪声符合要求;废料、废渣实现集中处置或综合利用;石材矿区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等现象基本得到遏制,生态环境逐步恢复;石材行业结构合理调整,规模化、集约化进程加快,基本实现规范、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本《实施意见》所指石材加工企业是特指建筑饰面石材(石板材)和花岗岩石雕(公园用品、陵园用品、宗教用品和工艺品)加工企业。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石材行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监察、发改、经贸、环保、国土资源、建设、农业、林办、水务、公安、供电、工商、卫生、安监、城市执法、税务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三个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石材矿山开采综合整治、石材加工企业综合整治和石材加工企业集中区(以下简称集中区)规划建设三个工作组,分别挂靠在区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经贸局。牵头单位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组织成员单位,各负其职,通力协作,积极有为地开展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政府主要领导要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

四、整治重点

(一)全面整治石材矿山开采

实施单位:石材矿山开采综合整治组

组长由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局、安监局、地税局、工商局、供电局、水务局、规划办事处等单位组成,办公室挂靠在市国土资源局分局。

主要任务:

1.禁止在东风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交通要道一重山、土海流域、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范围内采矿。在年12月底前将《市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报送省政府审批后公布实施。

2.年6月30日前,全区暂停审批新建、扩建饰面石材采矿许可证;严格审批新建、扩建非建筑饰面石材矿山。

3.禁采区范围内现有矿山、禁采区外所有无证(指采矿许可证)开采的矿山(矿点),应在年1月31日前责令关闭,停止供电。

4.完善石材矿山企业的环保设施建设和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在禁采区外的石材矿山企业要在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新建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制度;要严格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5.矿山开采企业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生态恢复措施。对造成水土流失的采矿点,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矿山业主限期整治、恢复生态;对找不到原业主的废弃采矿点,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治理。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矿点必须责令关闭,并落实生态恢复措施,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二)全面整治石材加工企业

实施单位:石材加工企业综合整治组

组长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环保局、经贸局、规划办事处、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城市执法局、安监局、公安分局、工商局、供电局等单位组成,办公室挂靠在区环保局。

主要任务:

1.凡位于东风水库等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石材加工企业,以及二级保护区内未实现废水“零排放”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在年月31日前责令关闭、停止供电、拆除设备。

2.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应按规划要求在年6月30日前搬迁进入集中区,并规范运行,达标排放,否则责令关闭,停止供电。

3.鼓励花岗岩石雕加工企业搬迁进入集中区,没有进入的,应在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否则责令关闭,停止供电。

4.石材加工企业于年6月30日前,将堆放在厂区外的石料、石产品全部搬入厂区内,将废弃在厂区周边的石渣全部清理,逾期未完成的,按照违规占地的相关规定处理。

5.停止审批在集中区外新建、扩建石材加工项目。新建石材加工企业必须进入政府规划的集中区内落户,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国土资源、环保部门不得批准在集中区外的石材加工项目用地、环评手续,工商、税务部门不得办理证照登记手续。

6.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河道堵塞的石材加工企业,必须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立即责令关闭,停止供电。

7.开展废弃石料、石渣堆放场综合治理,现有废弃石料、石渣堆放场应于年6月3O日前完成覆土和植被绿化。不属于集中区配套建设的石材堆渣场,于201O年12月31日前封场并完成覆土绿化。

8.加强对石材废渣运输车辆的源头管理,企业不得使用、租用或雇用未采取防止跑、冒、滴、漏等防尘和防泄漏措施的车辆。

(三)规划建设石材加工企业集中区

实施单位:集中区规划建设组

组长由区经贸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经贸局、财政局、市规划局办事处、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环保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供电局等单位组成,办公室挂靠在区经贸局。

主要任务:

1.要按照整合、优化、提升的原则,于年3月底前完成集中区的规划选址、详规审批等前期工作,集中区的规划面积应在35公顷以上;年8月底前完成首期集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年9月底前完成一个占地面积3公顷以上、首期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的标准化厂房,供小型石材加工企业租用;年12月31日前,有60%以上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搬迁进入集中区;年6月30目前,所有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和60%以上的规模以上花岗岩石雕加工企业进入集中区。

2.集中区必须在年1O月底前实现“四个一”即:各建成一个石材原辅材料集中堆放场(6公顷以上),一个符合规范要求的石粉碎石储运、分选中心(1公顷以上),一套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回用等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建成一家石材废料(渣)综合利用企业。以实现污染物集中控制、集中治理、循环利用,促进石材产业走集约化、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道路。

3.所有进入集中区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并规范运行,达标排放。

五、保障措施

(一)鼓励企业综合利用石材废料(渣),对达到资源综合利用要求的企业,经贸、建设等部门要及时组织认定,并按照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在税收、贷款和专项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扶持。

(二)按照《省物价局省经贸委省环保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关于建筑饰面石材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价商[]293号)文件要求,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对所有建筑饰面石材矿山企业和位于集中区外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从名单公布之日起至年6月30日,生产用电电价在正常电价基础上加0.2O元/千瓦时,年7月1日起,生产用电电价在正常电价基础上加0.45元/千瓦时。所收取的资金专项用于石材行业废水污染整治和废渣综合利用。凡执行峰谷电价政策的,电价高峰时段按相关规定上浮,低谷时段不下浮。

(三)国土资源分局、财政等部门要制订出台鼓励集中区建设的用地、财政补助等优惠政策,以及鼓励石材加工企业搬迁进入集中区的扶持政策。集中区建设和搬迁进入集中区的企业可享受区委、区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与之相关的优惠政策,市财政从市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拨出400万元,用于补助集中区建设,补助资金在集中区建成验收合格时拨付。

(四)实施集中区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回用和废渣清运、处置、利用的产业化运作,参照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政策给予补助,并参照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给予税费优惠。

(五)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石材加工集中区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回用和废渣清运、处置、资源综合利用等运行费用,政府可组织运营单位与石材加工企业按市场化运作原则测算确定。加工企业应定期向运营单位缴纳废水、废渣处理费。

(六)区财政应设立石材行业整治专项资金,支持石材行业的整治工作。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收取的资金作为区财政专项资金;集中区中石材加工企业税收地方所得的30%作为同级政府的专项资金。

(七)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集中区、矿山开采企业、石材加工企业的监督巡查,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不正常运行处理设施、溢流污染物或者偷排的企业,发现一次的,依法严肃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发现两次的,责令停产整顿;发现三次的,依法予以关闭。

(八)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向金融机构通报,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对向已责令关闭的石材企业供电的供电企业,由供电局依照相关规定处罚,并立即停止供电。

六、明确责任

(一)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是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整治工作负总责,要制订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细化工作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区直各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协调联动,强化经常性监督检查,进展情况互相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重大事项共同研究,形成环环相扣、和谐通畅的工作氛围,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1.区发改局对集中区外的新、扩建石材加工项目不予立项。

2.区经贸局牵头负责集中区规划建设工作,加强对石材行业结构调整、集中区规划建设、石材废渣综合利用的指导监督,制订实施鼓励集中区建设、废渣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

3.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牵头负责石材矿山开采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石材矿山开采及生态环境恢复的监督、指导,依法查处无证开采和违法用地行为;编制全区石材开采规划,划定禁采区和限采区。

4.区环保局牵头负责石材加工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加强水质监测监控,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先进适用环保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对石材开采和加工企业的环保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确保环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5.区物价局组织落实石材加工企业差别电价政策。

6.工商部门在接到有权机关对相关石材企业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内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行政许可或其他批准文件,以及责令相关石材企业关闭决定的书面通知后,要依法变更登记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7.区安监局负责加强石材矿山企业安全监管,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全面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企业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防止和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8.区建设局要督促石材生产加工所在地政府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的通知》(政办[]44号文),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推动包括以石板材粉渣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组织实施石材废料(渣)综合加工利用试点示范工程。制订实施集中区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回用和废渣清运、处置、资源综合利用的产业化运作政策。

9.区水务局牵头组织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石材物料,严禁向河道倾倒石材废料(渣);严禁侵占河道及堤防、护岸,督促河道保护范围内石材加工企业的挡土墙建设。

10.供电局根据区、乡镇人民政府的有关指令,落实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石材矿山开采、石材加工企业,采取停电、断电措施。

11.区监察局要加大行政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环保执法的问题。对于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清查不力、整治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2.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阶段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月5日一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当地调查摸底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石材行业综合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石材行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以及阶段情况1月31日前报送区石材行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阶段(年月31日-年6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石材行业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和整治。年月31日前报送集中区建设进度情况,确保在8月25日前建成使用;年12月25目前报送石材行业综合整治阶段性报告,区石材行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第7篇:乡镇环保的工作总结范文

为进一步减少河道垃圾对湖泊的污染,提高沿河群众保护环境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4月16-23日,县精心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以“清理河道、清洁家园”为主题的湖入湖河道清理保洁周专项行动。通过集中清理整治,使雨季来临之前,入湖河道垃圾及污染淤泥得到有效清除,入湖污染负荷得到有效削减。现将湖入湖河道清理保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下:

一、活动背景

湖是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是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资源,9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湖泊径流区内,工农业生产的用水大部分取用湖水。湖径流区主要入湖河道流域范围广、河道长,沿河村民环保意识不强,加之管理不到位,生活垃圾、农田废弃物随意堆放在河道上,部份倾倒于河道内,雨季直接入湖,严重污染湖。

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后,我县高度重视,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下决心对全县的入湖河道进行为期一周的清理保洁专项行动,并在保洁周期间组织动员全县干部群众、部队、企业等进行一次大规模的万人集中清理日活动,以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全面提升河道管理水平,实现“三无一畅”(河底无淤积、水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杂物,河道行水畅通)的目标,有效削减入湖污染负荷,改善入湖水质。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政府对入湖河道清理保洁工作高度重视,召开了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任指挥长、其余副县长任副指挥长的入湖河道清理保洁专项行动指挥部,指挥部下设五个工作组,统一组织指挥清理保洁行动。同时明确原县委政府确定的河段长是此次清理河道的责任领导。各河长积极协调清理河道所在乡镇,及时参与研究,落实方案要求。各相关乡镇、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的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参与,周密安排,保证人员、经费和责任落实,确保了河道清理保洁行动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周密计划,制定方案。为确保整个清理保洁行动的顺利开展,县环保局等职能部门根据县政府的安排,结合湖入湖河道实际,制定了《县开展湖入湖河道清理保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详细地对整个清理保洁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专项行动指挥部多次召开会议,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使实施方案更加符合实际,确保整个清理保洁行动有序地开展。

(三)细化职责,落实责任。本次河道保洁专项行动任务重、涉及面广、时间较长、参加人员多,为明确责任,确保清理保洁行动有序开展,防止走过场,环保局等职能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及相关要求,事先对需清理的河道进行了河段长度测量,河段属地统计,根据垃圾、污染淤泥的多少,清理的难易,结合各单位、各乡镇、各村组的人员情况,进行科学的任务划分,明确了任务,细化了职责。为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认识,落实职责,4月16日上午,县委、政府召开了“县湖入湖河道清理保洁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湖入湖河道清理保洁专项行动工作。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四套班子领导,县属各部委办局、检察院、法院、驻通单位、驻通部队的主要领导,各乡镇的党委书记、乡镇长共12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上杨英泽副县长就开展清理活动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县长资武、县委书记马文龙对做好此次河道清理保洁专项行动提出了要求。动员会后,各乡镇、村委会认真勘查现场,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将辖区内的河段、湖堤细化分解到村、组,落实 到人员。使整个清理保洁行动上下分工明确,层层责任落实。

(四)广泛宣传,提高意识。为广泛动员全县干部群众参与清理保洁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县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指挥部下设宣传报道组,对保洁周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和报道。一是保洁行动开始前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在全县进行广泛宣传,使全县干部群众明白开展入湖河道清理保洁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二是各乡镇按照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及时召开村以上领导干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层层进行宣传发动,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并对要清理的地段、人员组织等内容进行细致的部署;三是保洁周期间,县委宣传部和广电等新闻单位组织人员及时进行现场采访报道,广泛宣传报道“清理河道”工作开展情况,县司法局出动宣传车,在全县进行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湖保护管理条例等宣传教育;四是在清理河道、湖堤悬挂宣传布标、红旗共计320条(面)。通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发动,营造了“清理河道,清洁家圆”的良好氛围,确保了入湖河道清理保洁行动的顺利开展。

(五)领导带头,集中清理。为进一步加大宣传,提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及企业的环保意识,明确环保责任,保洁周期间,县委、政府确定4月20日为集中清理日,对红旗河、者湾河、大新河等6条湖主要入湖河道及相连沟渠、部份湖堤进行集中清理。省环保厅副厅长左伯俊、任志忠,玉溪市副市长谢兴荣、市环保局局长张小良带领省市干部职工200多人积极参与清理保洁,极大地鼓舞和激励了我县干部群众,县属各部、委、办、局,各乡镇、驻通部队、沿湖群众、青年团员、厂矿职工近两万人热情洋溢地投入清理保洁行动中,到处呈现出热火朝天的动人景象。尤其是省、市领导不顾长途颠簸的辛劳,不怕污泥污染衣裤,勇跃投入清理大军中,不但感动了干部,更感动了群众,出现了群众自发将自家的鸭蛋送省、市干部解饥渴的动人场面。

(六)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为确保清理保洁专项行动真正收到实效,有效削减入湖污染负荷,县政府专门成立了巡视督查组,负责对整个河道清理保洁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还没有进行清理的地段、已清理但还没有把清理物运走的、清理工作不认真对待的,直接通知责任单位,督促其限时完成。同时,组织专家组,对清理地段的河堤安全进行分析,谨防因清理工作造成河堤破坏、倒塌、沉陷,影响河道安全。通过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避免了虎头蛇尾的现象和工作“作秀”的不良陋习,确保了专项行动收到了实效。

三、保洁周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

(一)实现了河道“三无一畅”的目标,真正做到了河道保洁,有效地削减了污染物。入湖河道清理保洁行动自4月16日启动,截止4月25日全部结束,整个清理保洁工作共动用运输车辆795辆,装卸机械96台,木船16只,共清理河道总长46.12km、湖堤21km,累计投入资金120余万元,清除垃圾、污染淤泥约7.5万吨,有效地清除污染负荷:有机质5922t,tn226.61t,tp

136.46t。通过清理保洁,入湖河道内及周边环境、湖堤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有效削减了入湖污染负荷。

(二)激发了保护母亲湖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增强全民环保意识。通过此次入湖河道保洁专项行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看到了入湖河道污染现状,认识到农村面源污染对湖泊的危害,激发了全民、全社会保护环境意识,树立文明理念,切实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用身体力行的实际行动,投身到保护湖行动中。

第8篇:乡镇环保的工作总结范文

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实施“双五”战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潞城”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改善重点流域环境质量,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巩固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持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

1、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的、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的,一律挂牌督办;依法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行为,坚决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着力抓好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准确掌握水质变化状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编制完善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健全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报告制度,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一经核实要及时上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和误报行为。凡是发现一级保护区新增设排污口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饮用水源水质指标100%达标。

2、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重点整治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泥达不到无害化处理处置要求的,污泥外排造成环境污染的,擅自停运、超标排污和直接排污等问题。对污水处理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要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同时,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3、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群众反映强烈及未经处理仍在直排渗滤液的问题。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要加强对已经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专项检查

1、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环保有关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2、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对钢铁、焦化、水泥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摸清本辖区内工业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装置的运行情况。

(三)全力推进COD减排,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专项检查

按照《x市浊漳河沿岸企业专项检查》要求,通过集中开展对直接排入或相当于直接排入(相当于直接排入,是指污水排入河道或沟渠、排污口距河道干流500米以内的排污口)浊漳河的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进一步强化排污申报工作,全面规范直接排入河道的排污口设置,建立企业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档案,严肃查处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

2、检点

(1)重点检查并掌握企业日均排水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按月进行水污染物排污申报;

(3)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水污染物排放口和排放口标志;

(4)检查国控、省控重点排水企业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安装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按照规定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5)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立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并做到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6)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7)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制订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8)检查企业是否产生危险废物,是否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处置危险废物;

3、检查要求

(1)进一步强化排水企业排污申报工作,全面规范水污染物排放口,建立企业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档案。对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未按要求规范排污口、未按规定制订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未在规定期限内安装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检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查处;

(2)对违法建设、未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要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对私设排污口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超标排污、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3)对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流域,要采取挂牌督办等有力措施,并严肃追究监管责任。

(四)强化污染治理力度,推进重点区(流)域整治工程

在去年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对本区域的排污企业重新进行全面梳理,对每一个企业都要有明确的处置意见,合法企业继续巩固提高,违法的企业依法处理。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强化对店上、王里堡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8月底前通过省环保部门验收。

认真落实《x市重点工业区域和行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知》(长政办发〔2009〕35号),潞宝工业园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全面开展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所有工业项目,都要通过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重新核实确定排放指标和减排任务,积极开展治理工作;焦化行业要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的后期工作。全面实施浊漳河重点河段清理整治,彻底取缔重点河段两岸500米范围内的土小企业、拆除设施,恢复地貌。重点河段两岸5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污染项目,杜绝新增排污口,对现有排污口要按照国家规定要求进行规整,设立排污标志,注明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的种类数量及排放达到的国家标准,接受监督;坚决清理堆弃于河道两侧的垃圾等废弃物,对河道进行规整,加大河道两岸的植树造林和绿化工作。淘汰钢铁、电力等落后生产项目,全面完成焦炉煤气和然煤电厂烟气脱硫建设任务,已建成焦炉煤气和烟气脱硫设施的要全部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全面提高焦炉煤气和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的投运率和脱硫效率,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市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标准,落实运行经费,保证稳定运行,水质达标。店上镇要积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通过以上措施,到2009年底使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五)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推进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开展

按照省环保局《关于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晋环发〔2009〕127号)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查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对畜禽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监督其整改到位。对地处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2001年底以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依法处罚并责令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未建畜禽粪便、废水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污水不能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除依法处罚外,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关闭;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贮存的畜禽废弃物渗漏、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及向水体排放、倾倒畜禽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负责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赵耀红兼任。

办公室电话:0355—6762306(兼传真)

各乡镇、办事处要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各职能部分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整治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发改部门要按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对未完成清理整顿的乡、镇停止核准或审批基本建设项目。

经贸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名单所列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对有关企业予以关停、实施淘汰。

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环境行为实施监察,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其责任。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教育,并结合我市“五·五”依法治

城建部门负责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及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提供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基本情况。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违法的污染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违法企业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对应取得而未取得环保部门前置审批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负责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化工企业。

电力部门负责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淘汰、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依法实施断电措施。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指导

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强化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开展专项行动的指导;要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察工作方案;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基层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对基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采取综合措施,全面进行整治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在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基础上,环保部门要分阶段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经济、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并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城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营的监管;工商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供电企业,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放大环境执法效果。

(三)加强分类指导,严格环境执法

环保部门要强化执法意识,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从重处罚,并移送法院,追究法律责任;对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监督员监督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公众监督

要以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规范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监管,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畅通“12369”投诉渠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乡镇、办事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重点流域排污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对各乡镇、办事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督查。

第9篇:乡镇环保的工作总结范文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环境保护工作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工作。因此,必须高度重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环保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心的重大问题。发展经济,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摆在我们各级面前的一项十分艰巨的政治任务。党委、政府从实践“三个代表”,造福一方百姓的高度来认识环境保护问题。班子成员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一致认为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应该千方百计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绝不能以牺牲广大群众的利益来换取暂时的繁荣。

二、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下大气力消除环境隐患。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镇长亲自挂帅,分管镇长靠上抓,环保所牵头,宣传办、工商所、医院、园区办公室及各办事处协调配合的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设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所,专门配备了车辆,实行全天巡查。

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悬挂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提高保护环境的自觉性。今年以来,我镇先后三次利用归德大集,印发了上万份宣传材料,向群众宣传环保知识,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在全镇形成了人人关心环保,爱护环境的浓厚氛围。

三是从严管理。首先,今年月份,动用市场经济手段,实行垃圾清理招标,明确了责任人,政府环保人员既是管理员,又是参与者,对垃圾清理工作进行督导作用,调动了保洁员一天早晚两次对商业街、工业路等主干道进行清扫的积极性,实现了集中清理垃圾箱,彻底消灭垃圾死角。其次,为避免医疗废物对环境造成新的危害,归德医院派车辆每两天一次对辖区内各医务室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巡回收集,按规定要求集中处置。特别是对毒性大、危害范围广的废物,采用火炬和深层掩埋等方法给予重点处理。到目前为止,全镇没有出现一起医疗废物伤人事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以上。第三,今年月份,镇驻地新打深米机井一眼,解决了城镇用水和归南、归北、沙河辛等村的用水问题,使全镇的饮用水源水质达质率达到,第四,每逢麦、秋季农民收获后,焚烧秸杆和道路晒粮现象屡禁不止,不管是对空气质量还是交通安全都构成了较大威胁,针对这一情况,今年镇里下手,早安排、实施疏导与堵查相结合的措施。一方面鼓励农民建设沼气池,为牲畜贮存牧草,推广秸杆粉碎还田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利用秸杆资源,并组织村组干部将暂时无法利用的秸杆合理堆放,消除火灾隐患。一方面严密巡查,强化督查,从派出所、交警中队,政法办等部门抽调了二十人的查防队伍,利用一个月的时间,昼夜值班,往返巡查,对焚烧秸杆、道路晒粮等现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情节严重的给予罚款、没收财物,直到刑事拘留。通过加强巡查,焚烧秸杆、道路晒粮等现象得到了较好的遏制,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了以上。

三、重点推进,全面改善乡镇生态环境质量。

一是大力发展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在巩固原来已发展万亩大蒜的基础上,今年新发展亩大葱。积极推行“标准化”各村,成立了无公害蔬菜销售龙头企业,并注册了“卢城”牌商标。无公害蔬菜基地的建设,大大提高了归德镇蔬菜之乡的档次,增加了农民收入,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二是加强源头控制,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鼓励群众施用农家肥,提高面粉健康度,降低食品的药物残留。据统计,全镇目前化肥亩均使用量为公斤亩,大大低于全面平均水平。

三是对辖区范围内的规模化养鸡、牛、猪场所和坟台村、坦山等淀粉加工企业的废水、废物排放情况,进行了重点监控,督促其全部实现达标排放,畜禽养殖场粪便处置率达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