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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结算审核意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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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结算审核意见

第1篇:监理单位结算审核意见范文

【关键词】 政府部门;决算草案;审签制度;缺陷;建议

部门决算(草案)审签制度,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中央机关或地方政府各部门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决算(草案)进行审计,并由审计署审计长或者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签署意见的制度。决算审签制度是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预算是政府履行职责的保证,建立预算的制衡机制,目的是在保证政府履职基础上,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把权利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总理在十上强调权力清单制度,完善预算制度,约束政府,建立责任政府,把权力放在笼子里,决算草案审签做的就是把权力放在笼子里。权力关在笼子里的四个环节,一是财政编制和执行国家预算;二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财政预算决算和人大职权范围内的预算调整;三是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行单一国库,由人民银行办理国库的全部收支在预算资金、收支过程中通过审核预算级次、分成比例、预算科目、拨款用途,预算和用款计划,退库文件进行监督;四是决算(草案)审签制度,即审计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审计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

一、决算审签对审计的促进

1、从根本上明晰审计机关在国家治理的责任

审计机关设立以来,一直从事着微观审计,从企业查税,到部门财务收支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到财政同级审计。审计年年审,问题年年有,老生常谈,三十年来,审计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的作用不明显,一些同级单位不重视审计,对审计接受度不高,不积极配合,甚至阻碍审计人员开展工作的事情时有发生,审计地位都显得可有可无,年度审计报告也是雷声大雨点小,报告只为报告而报告。

实行预算草案审签,决算草案在人大常委会通过前,必须首先经过审计机关的审签同意,审签程序是各部门的决算得以通过、形成法律性文件的必经环节之一,这从根本上明晰审计机关在国家治理的责任。同时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要在对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审计结论上签署意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所签署的意见严重失实,则难以向政府、人大以及社会公众交待。这从根本上明晰审计机关的责任、地位和作用。

2、发挥审计监督宏观性职能,加强人大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实行决算草案审签制度,人大机关可以充分利用审计机关专职从事经济监督工作的职能特点,以审签制度为载体,更详尽地了解各部门预算执行的真实、完整情况,从而使审批决算工作更加具有实质性意义。

仍以2009年的决算草签审计为例,该审计量大面广,形成大数据决论,有效的解决单个财务审计,或单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偶然性的个性问题的不足,其审计结果有着共性特点,有着一定的代表性,以此解剖麻省,人大机关能更清楚看清海口市财政资金的管理问题。对海口市人大财政监督产生了一段时期的正面影响,从而发挥了审计宏观监督的职能。

3、有利于审计水平的提高

决算草签时间短,任务具体,工作量大,在规定时间内,要发现问题,要有所作为,审计机关负责人和审计组成员都必须重视这项工作,从计划安排、审计资源调配以及内部协同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以资源保证审计质量;审计业务处室要拿出过硬的审计结果,主动加压,积极参与,以保证审计质量,这将极大地调动参审人员主动审计,促使审计技术手段、方法和人员素质有一个大的改观。2009年为谋划这个审计,海口市审计局领导非常重视,由审计组长选调人手,全程参与审计全过程。审计组审前调查,确定方案,安排人员角色,设计审计程序、表格,规定底稿内容,并在工作过程中辅之以计算机审计。

二、部门决算草案审计制度缺陷

部门决算草签设想是好的,但居于目前之财政体制、审计体制和现场审计管理、审计审理制度等,目前仍不能全面实施决算草案审签工作。

1、会计制度改变没有跟随国库支付改革的步伐

财政大包大揽,会计票据传递不畅,会计核算不准确。历年审计未对此进行根本性的揭示,长期以往,会计核算不真实,聚重难返,造成会计核算的硬伤,决算草案审签将无法回避这一问题。

(1)取消主管单位,弱化会计管理职能;以呈批件代替预算,预算旁落。取消主管会计,基层单位和主管单位平行面对财政局,会计核算出纳化,会计无监督职能、无管理职能,预算的编制级次不到位,一般的预算单位为六级管理、五级核算,现行部门预算只编到二级,预算简单,经费安排只限于人员工资,办公费等可以定额和科目。其它资金、预算外资金、基本建设资金、无指向的上级补助资金的分配与安排均以呈批件代替预算,预算旁落。

(2)国库统一支付后,会计票据传送混乱,核算范围混乱,会计核算不准确,造成审计难以监督。对部门实行委派会计制,取消预算核算级次,会计核算与单位业务实质相脱节,会计核算仅能就本局账户资金变动情况进行核算,财政代付资金未纳入核算,会计核算力仅相当于核算本局的出纳账。会计核算水平不能反映部门收支状况,会计核算不准确,普遍存在漏记事项,以2009年64个决算草签审计为例,审计发现漏计事项有112笔,共计有319,033,016.31元。审计要从财政、国库、本单位,属下单位全面进行账务清理才能还原财政收支情况,工作量之大,难度之大,难以估算。

2、长期的审计未就会计核算的制度缺陷提出异议,聚重难返,审计自废武功,这也是年年审年年犯,审计老生常谈的主要原因

国家审计署出版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指南》第五章就专门就国库支付改革后部门预算资金拨付审计进行详细指南,但现实的审计中,极少审计机关采用这一指南。从国家审计署到下面基层审计单位,长期以来审计只盯着“小金库”、“骗保”、“贪腐”、“移交线索”等事项,对会计核算真实性,会计治理等准确性重视度不高,会计提供什么就审计什么,将现状视为合理,致使会计核算制度缺陷长期存在。实行决算草签,部门决算与财政必须对账,结果是双方永远对不上账。

3、现场审计工作量大,工作强度大,时间紧,审计结果牵制全局,易于形成内耗,难以全面推广

(1)时间限制。决算草签是人大决算的一个重要环节,决算草签审计有明确的时效限制。这个时间段包含我国的传统节日春节,春节过后审计组和被审计单位都有一段时间的节后情节,审计量大面广与时间限制的矛盾十分突出。以2009年对j局、g局、m局、w局机关及其所属的64个单位2008年度决算草案,审计预计60个工作日,但春节前后就用了差不多10天,审计时间变是异常紧张,审计组规定一是不准被审计单位相关责任人审计期间请假,二审计组按方案执行,一般2天4个人手审3个单位。审计组四个人,基本没有额外请假,中午基本都加班,审计汇总阶段数据勾稽常常加班到晚上,工作苦不堪言。因工作强度大,事后又没有得到相应之补偿,干多干少一样个,之后这类审计审计组大家都不愿意加入了。

(2)审结的范围大,工作强度高。市财政国库支付改革,取消了主管单位,六十四个预算单位基本都属平级的决算单位,除个别资金由主管局二次分配外,财政资金象胡椒面一样洒在这六十四个单位。审计①要算清部门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就要从各基层单位着手,按预算科目进行逐项复核然后汇总,以确保收支项目的真实性和发现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②报表层层汇总成形成与财政决算格式一样的资金收支表,③比对财政拨款与预算完成情况。审前研究对各单位只做银行科目核对,然后报表核对,抽查一部分单位和部分重点科目,其它单位的报表直接汇总,以减少工作量,但在实施期间,抽查样本错弊率太高,只能全面审计。即每个单位都按四个步骤进行全面审计,实际就是六十个预算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审计工作量前所未有。

(3)简捷的审签的程序,无法凸显工作业绩。审前就审计程序进行讨论,是否要对每个预算单位开展审前调查,制定审签实施方案,制发审签通知书,审计组拟写审签报告是否征求每个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结果出具审签意见书。如按上述模式,审计审签重点在于文案上,就会出现程序上的繁琐和内容上的重复,增加审计机关、审计人员的工作量不适合审签的时间限制特点。经过研究,决定把四个部门六十四个预算单位的决算审计当成一个审计项目,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按各主管局再到各所属单位逐层予以披露。为节省时间,取证和征求意见环节同步进行,只对各主管局送达征求意见书,由各主管局汇总本部门的反馈意见。各被单位只是审计过程中的一个点,各单位项取证和反馈意见只就各自情况进行表述,由审计组汇总取舍,以此解决审计工作量大时间短的矛盾。但因审计最终报告只有一个,从形式上无法体现六十四个单位的审计结果,的其表现之效果与一个单位的审计结果无大异,无法体现四个审计员审计六十四个单位的工作量,审计价值未得以凸显。

(4)审签与财政同级审相结合中存在内耗。财政同级审是每年必审的项目,预算草案审签与财政同级审相有诸多交集的同容,因为分属两个不同的审计项目,决算草案审签与财政对数其实也就是与财政同级审的结果对数,必然会在两个审计项目是产生标准和取证的差异。2009年海口市草案审签与财政同级审就有如下对数内容:①预算口径核对;②财政拨出数与收入数核对;③财政决算草案与各单位支出汇总数核对。核对必然发现问题,虽然是在一个局两个审计组之间进行,但就问题形成共识,其间的阻力也是相当难以克服的。一是两上组都进行了相当工作量后才进行数据核对,数据对不上是对某个审计结果的否定,会引起某个审计组返工,增加工作量,双方都不愿意看到;二是财政同级审年年审,有些事项已成惯例,这次决算草案审签突然提出的老问题,实际是对纵向(前期)审计的否定,这时财政审计组站到财政的一方,极力维护,造成审计内部的争执,内耗。所以没有处理好决算草案审签与财政同级审计有关审计定性标准时,实行财政草案审签只会吃力不讨好。

(5)盲目审理影响决算草案审签审计质量,组员产生抵触情绪。现场审计是一种较量,审计员要从海一样的会计资料中发现问题,要顶住压力做出定性,每一项定性都是一段辛苦劳动的结果,每一个定性都是围绕着审计组的工作目标。审理部门不了解决算审签特点,不了解实际情况,不明了审计总目标,不是以维护审计成果的态度去审理报告,或者草率地采信被审计单位意见,或者看审计资料是不是齐全,或者凭个人感觉就审计报告文字上进行取舍,或者是生硬的以《审计署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试行办法》的条句为依据,而是随意删减更改审计报告,取舍审计内容,这会极大挫伤现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部门间形成内耗,造成审计组腹背受敌,影响审计工作质量。2009年决算草案审签量大面广,涉及单位众多,问题点众多,取证后和征求意见同步进行,征求意见期间,64个单位对审计取证单和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都汇总而来,审理工作强度也随之陡增。短时间内审理室无法对行业管理深入了解,为了避免风险和应付了事,往往直接采信被审计单位意见,将审计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意见变成审计组与审理室之间的意见,对审计定性和内容进行简单取舍,审计推进变得相当困难,做多错多。

三、思考与建议

第一,要推行部门决算(草案)审签制度,会计核算与会计治理必须是准确与可靠的。审计与会计是现代管理的两个孪生兄弟,离开会计审计也就是无米之炊。纵观近现代中国的政府管理,抛开历史观点不说,清朝末年英国人赫德统领的中国海关是满清政府中唯一一个不贪腐的,高效、清廉的政府机关。赫德治下的中国海关之所以如此,在于其引进了先进的会计制度和实行有效的审计监督。所以要推行部门决算(草案)审签制度,首先会计核算与会计治理必须是准确与可靠的,审计部门必须就本级政府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发表意见,并以促进本级政府会计核算准确性为首要工作目标,经常性与财政进行业务交流,避免审计与会计脱节,会计与实际脱节之现象的发生。

第二,审计要发挥预警与监督作用。县级以上政府均设立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必须对同级政府的财政资金进行全覆盖,对本地区的政府经济活动负责任,即与财政等部门一道共同对资金的安全性、使用的合法性,核算的真实性负责,而不是只是强调查一些小金库博眼球。

第三,对决算草案审签的工作量、工作标准、工作考评、审计审理等诸多方面进行量化。建立明确审计目标后,就决算草案审签与部门预算审计,财政同级审进行明确的协调管理,对决算草案审签的工作量、工作标准、工作考评、审计审理等诸多方面进行量化,核定工作量,以此正确评价审计内部成果,以鼓励审计人员勇于面对挑战和接受挑战。

第四,审计建立以审计业务质量为基础的的审计人员考评机制和审计质量考评机制。用能人而不是用庸人,营造“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的审计氛围,激发审计干部的学习和使用审计技术及技能的热情。

【参考文献】

[1] 部门决算审计与决算草案审签实务研究,福州市审计局课题组.

[2] 关于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的思考,高玉红,吉林省审计厅.

[3] 2012年底前中国拟建立决算(草案)审计制度,新闻网.

第2篇:监理单位结算审核意见范文

项目立项项目立项必须经过网络审核最终确定项目是否立项,该过程的结果在整个项目中起到关键作用,审核通过项目立项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它起到启后的作用.在立项阶段对项目立项按照工作流进行,首先普通审核,再进行高级审核,然后审计监管部门审核,最后进入超级审核.普通审核由普通审核用户审核,用户一般为欲实行创收项目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该审核用户对自己部门创收项目是否可以立项初步审核,并上报创收立项相关资料的最初审核人,审核完毕,网络签字,并递入上一级审核.审核完毕后将自己已经审核完毕的待审核资料(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项目立项表)传递给下一级用户进行审核,高级审核对普通审核用户传递的资料审核,由高级审核用户完成,高级审核用户由系统专家库中自动抽取产生的两个用户,对普通审核用户审核的资料同时平行审核,将审核意见传递给审计监管部门负责人,如果两个高级审核用户审核都通过,本次审核通过,若两个高级审核用户审核意见不一致,本次审核不予通过,下次重新审核.审计监管部门审核对高级审核用户的审核意见整合,如果两个高级审核用户的意见均为同意,则审计整合意见为同意,如果有一个高级审核用户的意见为不同意则审计整合意见为不同意立项,将整合的审核意见传递给超级审核用户.超级审核超级审核由超级审核用户完成,对审计监管部门审核结论分析,签批审核意见,如果审计部门审核意见为同意,同意立项,否则将整合的审核意见传递给可操作用户,项目不予立项,项目重新立项审核.创收部门项目欲立项,必须填报立项表.同时要编辑可行性分析报告,必须对创收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分析,并预计项目带来的各方面的风险及自身承担能力.项目立项表和可行性报告必须上传审核.项目申报必须按照流程完成,可操作用户登录后进入项目立项模块,首先上传可行性分析报告,上传后再填报立项表(审核项灰色不可填),最后进入审核,审核一级完成后,审核意见自动记录入申报表中,每级审核意见自动在立项表中记录.项目实施创收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是整个项目审计监管中最重要的环节,如果这个环节出现问题,整个项目的审计监管就失去作用.一个项目的效益体现就在这个环节中,为了很好的监督管理,提搞资金审计效益,对项目进行网络和实地跟踪检查相结合,使用网络票据来监督创收方的收入,通过实地监督检查加强监管力度.网络票据可操作用户(创收部门会计)对参加该项目人员必须开据网络票据给缴费方,缴费方以网络票据上的编号享受付费后相应服务.为了加强网络票据的安全性,在票据底纹增加防伪标识,并在票据上自动增加票据编号.票据上会计为经系统安全审核通过的用户,出纳也需要通过系统审核.该网络票据不作为报销凭证,欲报销可以到财务部门换取正式发票.该票据能够打印输出.数据库系统自动实现票据金额的统计.

实地监督抽查

网络票据必须作为缴费人员的一个付费后接受服务的一个首要凭证,为了杜绝有人员付费后没有开据票据的行为,审计监督部门必须抽调人员到项目实施期间跟踪抽查.该阶段把不开据网络票据行为列为经济处罚行为,加大监督实施力度.监督人员名单由监督部门在监督数据库中抽取.监督人员必须填报每次监督检查情况,填报现场检查数据表.监督人员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表进行实地检查,项目实施进度表是在项目实施2天前,可操作用户必须填报的表,它是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表,它不可缺少,审计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进度表进行现场检查,获取基本数据.审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系统,审核网络数据与现场检查数据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抽调人员现场再次考察,填报监督表,如果此次数据依旧不一致,将审核抽查意见反馈给创收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即普通审核用户),请实施部门给予解释,不能解释的给予相应处罚.审计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反馈单.实施部门收到意见反馈单后,在回复一栏进行回复,然后把意见反馈单返回.审计监督管理部门对创收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评论,对现场跟踪检查情况与网络跟踪数据进行比对,对整个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写出总结性意见与建议.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收入上交学校财务进行财务专员统一管理.项目实施到最后就是结算,在结算中要计算项目成本,计算提成比例,创收部门按照使用学校资源情况给付学院提成比例(包含支付高级审核人员工作经费,财务部门专项管理人员工作经费).审计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经费另外从总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学校创收项目审计工作经费,该项经费可作为一些社会效益好的项目的奖励.项目结算与项目经费支出项目结算可操作用户按照项目立项表中提成比例,系统根据项目实施阶段项目收益(网络票据中体现的数据)自动计算各个项目提成金额,作为项目专项经费.项目经费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支,财务部门和审计监管部门可联合派财务人员,对学校创收项目经费进行收支管理,工作人员工资统一由审计监管部门从项目提成比例中开支.项目经费支出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80%以上用于项目管理,部门要从项目经费中支出费用需由可操作用户(部门会计)网上填报报账单,一般支出填报收支报账单,出差费用报销填报差旅费报账单.经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学校项目管理财务人员审核,审计监管部门审核,超级审核人审核同意后,支付经费.报账过程产生的一些附件由项目管理财务人员保管,并在网络报账单上标记附件张数.效益评估效益评估主要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估,创收项目的经济效益主要指项目从立项实施结算后期管理过程中,优化管理产生最优成本,最大化收益.整个项目的经济效益系统可自动统计,审计监管部门对网络票据数据和现场检查数据比对可查出整个项目的收入,项目收支报账中支出项列为成本部分的为成本支出,最后剩下的为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经济效益值20%-50%为正常收益.社会效益主要对该项目给社会创造的价值和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在效益评估中,社会效益值大于80%的项目,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经济奖励,社会效益低于20%的,可以取消该项目.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管理不当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的,追究项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与一定经济处罚并与其他处罚结合.

主要功能实现

第3篇:监理单位结算审核意见范文

Abstract: Engineering settlement is related to the interests of all parties. The party of engineering settlement auditing as the third party of construction finally audits engineering settlement money, which is widely accepted by each side in recent years. But the development time of power engineering audit is not long and has some defects to a certain extent, so improving the accuracy of engineering settlement has a certain space. Strengthening auditing management not only starts from audit unit's daily work, but also starts from the daily work of each side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From the two respective, the paper discusses how to strengthen audit management and improve the accuracy of engineering settlement.

关键词: 工程结算;审价;准确率;问题;对策

Key words: engineering settlement;appraisal;accuracy;problems;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09-0132-03

0 引言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同发包单位之间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活动。由于结算款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因此工程最终的结算是各方关注的焦点。近年来独立的造价咨询公司,接受项目建设各方的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即工程审价,已逐渐成为各方都可以接受的结算方式。审价咨询单位提供了专业的审价服务,不仅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工程各方的互相扯皮,还减少了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压力,也在很大程度上为建设单位挽回了不必要的损失。有关数据显示,电力工程项目的最终结算价款一般比施工单位的送审结算款下降13%左右。但电力工程审价毕竟发展时间不是很长,在结算的编审过程中由于编审人员专业水平的差异、所处的立场和目的不同,审价的结果与实际的结算结果往往存在一定的偏差。所以加强审价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加强审价单位自身管理及加强与审价相关单位的管理二个方面入手,提出本人的一些观点,以供探讨。

1 工程结算审价操作流程介绍

工程审价业务操作一般由业务准备、业务实施及业务终结三个阶段组成。具体操作流程如下:①为取得咨询项目开展的各项工作,包括获取业务信息,接受委托人的邀请,提供咨询服务书等;②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或协议,明确造价咨询标的、目的及相关事项;③设置审价项目组织机构,配置审价技术人员;④接受并收集咨询服务所需的信息、资料、踏勘现场、了解情况;⑤制定项目咨询工作实施方案;⑥根据项目咨询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程造价的各项计量、确定、控制和其它工作;⑦形成咨询初步成果并征询业主及有关各方的意见;⑧召开咨询成果的审定会议或签批确定咨询成果资料;⑨咨询成果交付与资料交接;⑩咨询资料的整理归档;{11}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12}咨询成果的信息化处理;{13}收取咨询服务酬金。

2 现阶段影响工程结算审价准确性的主要因素

2.1 审价单位因素 审价单位对工程资料收集不完全,易造成审价内容的缺项。如审价单位仅满足于对图纸的研究,而不仔细进行现场调查,对合同、招标文件等缺乏深刻理解,对工程量审核不仔细,定额套用、费率标准、材料价格缺乏第一手资料等问题都容易造成审价结果与实际相偏离。另外有时一个输变电项目委托二家及以上中介单位分别负责审核,在专业交叉部位,容易出现重复计算,也容易造成审价准确性的降低。

2.2 设计单位因素 近年来,电力工程基建项目增加,为了满足建设单位赶工程进度的要求,设计图纸质量有下降趋势。而且,在细节问题上表述不清,常需出工程联系单来解决,致使工程费用处于不断的变化中。

2.3 监理单位因素 我国目前采用计量(监理)与评价(结算)分离的工程监管模式。由于日常工作中结算审核工程师一般都不到施工的现场,最终的工程量结算审核主要是通过施工图以及监理签证来确定,由于少了日常的现场监督管理,这就可能在施工环节尤其是隐蔽工程中存在大量的偷工减料。况且现场很多的监理人员对于相关的规定以及造价方面的管理情况不了解,对许多不应该签证的工程量盲目签证,甚至很多的签证都是由施工单位自己填写,监理人员在签字盖章的时候也不认真核实就加以确认,由此种种很大程度上都影响了结算审核的准确性。

2.4 施工单位因素 由于现在施工单位众多,大小不一,参差不齐。很多施工单位都在签证时候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以少报多,而且签证不及时,并不是增加了工作量就及时按程序进行签证,等到结算时又搞突击,就造成了互相扯皮、推卸责任的众多问题。还有很多签证是内容表述不清、模棱两可,也给最后的结算审核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同时,很多施工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为了中标,以低价中标,但又要保持一定的利润,因此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或者用质量差的代替质量好的材料,而且有的施工单位贿赂签证人员使其多签工程量等。在最终核算的时候,一方面施工单位想尽快收回工程款,另一方面建设单位的主观愿望是希望通过核减核增额度来支付业务费,因此在最后决算中施工单位往往都是加大水分虚报可能[1]。

3 审价单位加强自身工作的有关工作

3.1 搜集整理并熟悉竣工资料 通常的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等各种签证、主材合格证、单价等。竣工图指的是工程交付使用的实际图,竣工图一般都是在施工图的基础上修改,最后要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并且加盖竣工图章。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是由原设计单位下发的并且有设计人的签字和设计单位的盖章。签证即施工签证,主要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实际施工确认签证、主体工程中隐蔽工程签证,由于隐蔽工程具有事后看不见而且无法核对的特点,因此隐蔽工程必须在施工的同时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记录,然后在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人员到场检查,检查没有问题后现场签字验收,只有做到手续完整而且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才能列入结算。

3.2 踏勘施工现场,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 随着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在工程审计过程中常常会遇见很多新的施工工艺和新的施工材料,这些新工艺新材料的没有完全列入现行的定额中,为了对工程量和价款有一个合理的评价,就需要审计人员自己测算人材机的用量,因此在施工阶段进行现场踏勘掌握第一手资料,收集这些新工艺新材料的基础资料,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前提。

3.3 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招投标等文件,正确把握相关的条款约定,提高工程审计质量的一个重要的步骤就是熟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施工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中工程条款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如果存有疑义的,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凡是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核算;如果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且事后又没有补充协议的,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结算。

3.4 严格工程量的审核 所谓工程量是指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表示的各个具体工程细目的数量。工程量是结算的基础,工程量的准确程度直接影响结算工程价款的多少。因此,在工程量的审核工作中应当认真细致以保证结算的质量。工程量审核工作中应当注意一下两方面:第一,工程的细目必须一致。注意审查施工图列出的细目(包括工作内容和范围)与定额中的工程细目是否一致,只有一致才能够套用相应的预算单价;第二,计量的单位必须一致。审核工程量时候必须注意施工图列出的计量单位与定额中的计量单位是否一致,只有一致才能套用预算定额中的单价。如: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计量单位,有些用“台”,有些用“组”(每三项为一组)。

3.5 规范定额的套用 定额子目选(套)用审查,即审查工程结算选用的定额子目与该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特征是否一致、代换是否合理,检查有无高套、错套、重套等现象。对于一个工程项目应该套用哪一个子目,有时可能产生很大争议,特别是对一些模棱两可的子目单价,施工单位常用的办法是就高不就低地选套子目单价。在工程结算中,同类工程量套入基价高或基价低的定额子目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审核人员应对定额子目选(套)用是否正确进行认真的审核。对定额子目选(套)用的审核,一要注意看定额子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二要注意看各章节定额的编制说明,熟悉定额中同类工程的子目套用的界限,力求做到公正、合理。

3.6 合理费率标准的确定 取费标准是否符合定额及当地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规定,其它费用的计算是否符合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的有关约定(如工期奖、抢工费、措施费、优良奖等)。对各种计算方法和标准都要进行认真审查,防止多支多付。对取费及执行文件的审核,应注意以下7个方面内容:①费用定额与采用的预算定额相配套;②取费标准取定与地区分类及工程类别相符合;③取费基数要正确;④按规定有些签证应放在独立费中的费用,不应放在定额直接费中取费计算;⑤不该收取的费率不计收;⑥其他费用计列不应有漏项;⑦结算要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调整文件规定收费。

3.7 认真审核材料价格,做好询价调研工作 提高审价质量的另外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搞好市场调研、认真审核材料价格。过去多数施工合同对材料价格的约定是:材料价格有指导价的按指导价,没指导价的按信息价,没信息价的按市场价,因此对材料的市场价进行调研是审价工作的一个工作重心。首先应当由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单位认可品牌材料的发票,也可是由施工方提供的材料供应商的报价单或者是采购合同,然后根据这些材料进行市场调研以提高询价效率。但是供应商的报价和采购合同的合同价与实际的采购价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审价人员应当找出这个差距如实计算。最后,尤其要注意的是做好工程审价的前期工作,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造价管理;发挥工程项目在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施工中的作用[2]。

4 建设管理单位配合审价工作应做的工作

4.1 作为对审价单位的约束,可以组织对有争议工程进行二次审价 由于有些原因,工程建设的某方对最终审定费用存在争议,可以启动二次审价――即委托另外的单位进行重新审价。如果一次审价不存在问题时,由委托方支付二次审价费用;确认一次审价存在问题时,由一次审价单位支付二次审价费用,并按照费用变化额对第一审价单位的审价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结果通报给审价招标单位,以便在下一年度的审价投标评分中综合考虑。

4.2 加强对设计单位的考核,降低设计原因对工程审价的影响 应对设计单位进行如下考核,①考核设计更改造成的费用变更额度,在合同中加以明确,将设计变更造成的金额与设计费、设计评价挂钩,以促使设计单位减少变更的随意性。②考核设计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变更联系单数量。③督促设计单位加强工程现场指导,加强工程各方的协调,以减少工程变更[3]。

4.3 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应对监理单位做好如下监管工作,①督促监理单位加强造价管理等基础资料的收集,以便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②应在工程变更实施前审查变更费用预算,工程款支付前审查变更费用结算。③认真审核费用索赔申请,并提出监理书面意见和建议,报送业主项目部。④认真审核施工项目部提交的竣工结算书,提出监理书面意见和建议,报送业主项目部[4]。

4.4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约束 针对上文中提到的施工单位存在的有关情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约束:①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全过程管理,对涉及有关费用变更的联系单进行层层审核。建设单位结算管理人员最终核算、确认的费用,才能纳入最终的结算。②如果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款超过最终审定价的15%,将该结果通报施工招标管理单位,以便在下次招标时对该施工单位的资信做综合评判。③另外,可以在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面,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考核。在工程进行到一定阶段时,建设单位结算管理人员可以会同工程审价人员直接到现场,与设计、监理人员一起对工程进度进行确认,对应完成工程量与应付款项进行核对,对有关的争议费用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5 结束语

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时控制造价的最后一关,如果不能够严格把关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在审价工作中一定要做到认真、细致、不怕麻烦。一定要站在客观的立场上尊重事实,既不少算、漏算,也不能多算、高估冒算。不能因为被审核者与自己的亲、熟、好、坏关系来影响审价的客观性。一定要服从原则,不固执己见,不弄虚作假,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自身信誉做到去虚存实,存进竣工结算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申安.电力工程结算中存在的分歧及处理[J].贵州电力技术,2009(10):20~21.

[2]曾卡丽.浅谈造价公司应如何搞好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J].科学管理,2010(18):69~70.

第4篇:监理单位结算审核意见范文

关键词:工程监理;结算审核;控制要点;措施

一、监理对竣工结算审核的常见问题

(一)工程签证内容含糊、不完整,手续缺陷

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申报工程签证时只有简单的概括说明和数量统计,没有对其已知的规格、形状、材质及详细做法的具体描述。亦或者是由于监理及建设单位的签证签字手续不完整、不规范,o予施工单位虚报价格、工程量的可乘之机,造成结算审核时加大辨别签证真实性的难度。

(二)施工合同编制不严谨、存在漏洞,易引发合同纠纷

由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只重视工程施工范围、工程进度、质量及工程款支付等条款说明,对于工程量计价规则、设计变更程序、结算程序步骤等有关条款的编制说明制定笼统。施工合同出现含糊的计价条款和调整方式,以致于施工方利用合同漏洞随意增加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对设计变更没有约束性条款,施工方随意提出施工变更要求,而监理难以参照合同标准对其项目签证进行限制,容易造成结算审核的合同纠纷。

(三)竣工结算书编制质量差、虚报量价

竣工结算书主要由施工单位编制,但其编制人员若不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素质,则存在随意调整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或定额基价中已包含的内容单独列项计算二次费用等行为,最终导致结算价款虚高。由于施工单位不合理的编制结算书或编制人员综合能力欠缺等种种原因,造成竣工结算书编制质量低,加重监理单位结算审核时的负担。

(四)缺乏投资控制意识,设计变更不规范

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难免因各种原因出现设计变更,监理人员对于设计变更控制不够重视,允许施工单位不合理的设计变更要求,或迟迟不办理设计变更的审批手续,造成投资控制脱离预期目标。在监理工作时没有统计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记录,没有保存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等不规范行为,都将造成结算审核当中投资控制目标难以保证。

二、监理人员对竣工结算审核的控制要点及措施

(一)仔细审查竣工图,确保竣工图纸的真实性

竣工图是竣工审核的纲领性资料,监理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应勘察现场实际情况,审查现场变更是否与竣工图编制内容一致,保证审查的工程竣工图纸具有真实性和准确性。但凡设计变更通知须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校核人员签名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后才能作为变更依据。对于工程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内容较少的可在施工图上详细标明作为竣工图,若工程变更范围多时,施工单位须重新绘制竣工图并请总监及监理工程师在竣工图上签字,并加盖竣工图章后才能生效。

(二)收集整理现场资料,保证工程量的真实可靠

施工过程中涉及签证内容繁多,主要有施工方案、工程量确认签证、主体工程中隐蔽验收签证、超出预算用工、用料签证及返工签证。其中隐蔽工程签证最为重要,因为事后无法核对工程量,所以监理须做好隐蔽验收记录,保证手续完整、情况真实,方可列入竣工结算审核,以避免事后双方产生纠纷。此外,监理应对工程主材的厂家、型号、质量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归档,便于结算审查。监理人员必须深入现场校对、测量,确保工程量清单涉及内容准确无误。

(三)加强合同管理,明确结算原则

针对合同中存在的编制缺陷、遗漏、歧义部分,集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人员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完善合同相关条款,明确结算要求。监理人员应记录会议内容及结果并整理成会议纪要,三方确认后签字盖章,作为审核竣工结算的依据。监理审核结算应核对清楚合同综合单价,对变更的材料品牌,不得随意套用信息价,须仔细核实厂家真实价格。对于不改变施工工艺,只是改变材料规格的工程,不得作为新增项目套用定额,而是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合理换算,确保工程结算公平、准确。

(四)加强对造价控制,规范签证管理

由于监理的工作性质,拥有现场的第一手资料,所以更加有责任控制好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指标。然而有些工程的施工规模小,施工工期短,例如装修、修缮工程需要快速施工完成投入使用。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受场地条件、天气、投资金额等原因影响,设计图纸须大幅修改内容,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核设计变更的必要性,根据项目造价预算决定签证审核,不可任由施工单位随意要求施工变更,保证工程结算的合理性与真实性。监理人员应加强工程造价控制意识,现场签证管理要结合实际施工情况,权衡利弊后方能签字。

(五)落实取费审核,防止计算误差

竣工结算书中涉及的取费应根据招投标文件、承包合同约定条款及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及颁发文件来确定费率。监理取费审核应结合实际工程概况,参照与之相符的配套定额。监理应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例如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及税金等根据工程概况不同、地区不同,其计取基数均有差异。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程量大,监理审计人员应认真复核校对,防止计算失误的出现,造成结算价格纠纷。

三、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监理审核方法

(一)全面审核法

全面审核法是按照施工图纸的要求结合承包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现行定额制度及工程造价相关文件等全面审查工程量、单价及费用的方法。审查方式和编制施工图预算相似,其优势在于全面、细致的控制工程造价,但存在工作量大、审核时间长的问题。监理审核采用此法时要注重搜集、整理签证资料,在平时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全面掌握工程实际情况。审查工程量签证应仔细核实工程量计算;审查定额子目应严防高套定额问题;审查材料单价应把关质量、厂家价格,按照流程全面审核竣工结算的资料。

(二)重点审核法

重点审核法是指对于工程量大、工程造价高而且工程结构相对复杂的工程抓住重点进行抽查完成结算审核的方法,其优点在于突出投资控制的重点,其目的是主次分明,有侧重点的审核方式以此来减少工作量,达到高效快速的结算审核。针对易出现错漏的施工阶段或重点工序例如基础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装饰工程等工程量应着重审核,而一些零星及附属项目则大致核对便可。监理人员应重点核实主要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单价、主材价差、费率计算等结算控制。

(三)对比审核法

对比审核法是针对同一地区建造的工程项目若其结构、用途及建筑标准一致情况下,所涉及工程竣工结算应具有类比性。由此可对两个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分析,总结出定额子目、工料消耗量等各项指标的规律,对比审查两者各指标的差异从而发现问题。利用已建成工程的预结算对比审核相似工程结算的方法。

常用分析方法有:

1. 单方造价指标法:根据同类建设项目每平米造价的对比,可直接体现出结算审核后工程造价的准确程度。

2. 各分部工程比例:通过分析各分部工程所占造价定额直接费用的比例,判断其真实性。

3. 工料消耗指标:分析工程主要材料每平方米的消耗量进行对比。

4. 专业投资比例:类比土建、装饰、给排水、采暖通风、电气等各专业占总造价的比例。

四、结论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一项结合经济、技术、政策的工程造价控制工作。竣工结算审查工作不仅需要监理审查人员具有综合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还需要熟悉国家及地方的有关工程造价的各项政策、法规。负责审核结算的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尚的道德品质,同时也需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人员的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可靠的竣工资料,只有这样才能使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顺利完成,避免双方对结算费用产生纠纷。我国监理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执业水平,确保结算审核的公平、公正,才能真实地反映出建设项目的实际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共同利益,促进我国建筑行业更加规范有序的发展。

⒖嘉南祝

[1]赵庆晖.竣工验收阶段基于结算审核的监理的投资控制方法研究[J].科技视界,2015(02).

[2]邓玉琴.谈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2(07).

[3]田敬贤.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的探究[J].建设监理,2007(02).

第5篇:监理单位结算审核意见范文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加强对政府采购资金、程序、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浙财采监字[20*]2号)等法律、规章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意见如下:

一、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1、采购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应当将该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

2、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预算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按月编制《*县政府采购申报表》(见附件1),经财政部门审核,并确认资金到位后方可组织采购。

二、进一步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1、依法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项目主要配置或技术需求等应当由采购单位负责提出,但不得带有歧视性和倾向性,不得随意指定品牌或供应商。县招投标中心负责对其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严格审查,也可委托专家进行论证或公开征询供应商意见,对不合法或带有倾向性的,县招投标中心应当予以指出并纠正。

2、依法合理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单位应当将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的首选采购方式,不得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县招投标办要切实做好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的审批工作,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审批应严格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浙财采监字[20*]2号)文件执行。

3、及时办理委托手续或备案手续。采购单位对不同的政府采购项目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委托手续或备案手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采购单位根据县财政局审核后的申报表到县招投标中心办理委托手续,与县招投标中心签订《*县政府集中采购委托协议书》(见附件2),委托县招投标中心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一次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经县招投标办备案后可以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具体备案、操作等有关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33号)执行。

4、认真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县招投标中心对计划采购项目进行分类汇总,整合出科学合理的采购方案依法组织采购。编制采购文件时,要合理设定评标办法、评审程序、实质性条款等内容。切实做好采购文件的发售、开标评标的组织工作。

5、依法确认采购结果,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单位应当根据评审小组推荐的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在评审小组推荐的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县招投标办、中心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依法追究采购单位及其领导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以后,采购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得无故推延或拒签,损坏政府形象。县招投标中心对委托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内容应认真审查,如发现与采购和响应的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予以指出,并责令其纠正。

三、认真把握验收环节以保证采购质量

采购单位对采购项目应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并在《*县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见附件3)上填写验收意见。一般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可邀请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以保证采购质量。

四、规范政府采购资金的集中支付

1、全面推进采购资金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应设立“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专款专用。财务结算未进县会计核算中心的单位(包括镇乡、街道和教育、卫生等部门),应在报送《*县政府采购申报表》的同时将采购资金划入*县会计核算中心,开户行:工商银行,帐户名称:*县会计核算中心(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帐号:*,由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支付。

2、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将《*县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到县招投标中心备案,县招投标中心在《*县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上填写意见。

3、采购单位到县招投标中心备案审核后,凭采购发票、《*县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支付申请。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给供应商。

第6篇:监理单位结算审核意见范文

关键词: 监理造价控制 施工阶段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造价控制是监理核心工作“四控制”(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控制)之一,工程施工阶段是资金投入最大的阶段,也是造价控制的重要阶段。工程建设监理作为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见证人和专业的工程管理者,应具有丰富的工程管理技术和经验,并能依据法律、法规、承包合同及设计文件实施有效的造价控制和管理。

一、监理如何做好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监理如何实现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目标,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 监理应熟悉掌握施工合同,做好合同管理;参与和协助业主签订好承包合同。

施工承包合同为投资、工期、质量、安全控制设定了目标,监理要依据合同中约定的目标进行管理,首先要阅读熟悉合同文件,包括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图纸等。在造价控制方面,要注意是什么类型合同,常见的是固定总价合同或是固定单价合同;对专用条款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法,支付与调整方式,工程变更及变更价款的确定,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商的承诺及优惠条款应熟悉掌握,专业监理工程师尤其应认真细读合同中的条款,可摘要,以便随时对照使用,还要熟悉清单、投标书内容。一般而言建设工程施工工期长,监理人员在处理造价问题时不可脱离合同,因此必须反复查看对照合同。监理工程师还可应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和经验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力争签订的合同严谨、公正、合理,为在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结算时,减少合同争议及索赔创造前提,这也是做好事前控制措施之一。

2. 工程变更的管理。

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变更,如改变功能及使用要求、建筑构件几何尺寸、施工工艺顺序等均属工程变更,变更就可能引起合同价款变化和工期延长。笔者所参与的多个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结算价突破合同价,突破概算是普遍现象,主要原因是变更引起,因此施工阶段避免或减少变更是达到控制造价的重要环节。

1)事前控制

要达到这个目的需要参建各方努力。作为监理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应认真审查施工图,找出设计中建筑与结构、土建与安装以及设备安装各专业之间存在的矛盾,找出图纸上的碰撞缺漏等问题;参与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交底,各专业人员对设计中各专业之间的矛盾、施工的难点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部门反映并纠正,这是避免工程变更的重要方法之一,笔者参与的某重点工程,在此阶段各专业工程师经认真看图列出近一百条问题,并提出多条合理化建议,大量减少了日后的变更。

2)事中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必须变更,则要遵循变更程序,由设计单位提供两个以上变更设计方案,作经济分析比较,择优选择。监理单位接到变更设计后,要求承包单位对变更部分报价,并对变更价款与工期初审,合同双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协商确定后,进行变更施工。

其次, 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签证。现场签证不包含在施工合同和图纸中,具有临时性和无规律性特点,施工过程因不定因素产生现场签证是影响工程造价又一原因。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进行巡视、检查、见证和已完工程验收计量等工作并审核,再签署确认,监理规范对总监到监理员规定了各自职责,监理人员应认真负责,事实求是履行职责。对于事实充分合理而必须签证的, 应明确的说明理由,并附上工程量及计算式,同时签证单由业主、监理各保留一份,结算时由建设单位交给审计单位,签证意见应清楚明了。一般而言,变更部分应由施工单位报价审批后方可施工,施工现场签证是造价控制的重点。特别是打桩现场记录,桩基工程量大,造价高,是最大的现场签证。

桩基工程量是按实际桩长计算,桩长按现场记录,记录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代表共同签字确认。打桩要求旁站监理,监理既要对隐蔽工程质量负责,又要对记录的桩长数据即工程量负责,监理人员责任重大。旁站的监理员年轻,经验不足,必须由有经验的工程师传、帮、带,做好技术交底,共同把好关。

现场签证有争议的问题集中在是否可计价列入结算,如一时争执不下,难以判断,为不影响工程进度,笔者认为不妨先如实签认工程量,注明产生的原因,并注明能否计入结算以财政审核为准。

变更价款的预算价不能作为结算价,但是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不少工程承包合同支付条款(包括08清单计价规范)都规定变更价款与合同价内工程款同比例支付,因此确定变更价很重要,监理审核必须从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遵循合同对变更价款确定的原则,依据变更内容,对变更项目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取费标准等认真审核,经总监签署送建设单位审定。

3.审核工程进度款支付。

一般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每月上报完成工程量,并据此作为进度款支付申请的依据。监理现场计量应依据合同条款、图纸和审批的施工方案,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统计,据此审核施工单位工作量报表和工程单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签署应付进度款的审核意见,然后报业主审批支付。要做好审核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未整改合格的项目暂不支付;开工时安全文明措施费已全部支付到位,安全措施必须落实;

2)有无违约行为?如延误工期等,注意合同有关罚款的约定;

3)按照2008清单计价规范,主材价格变化超过规定幅度应按实调整,因此确定每月完成量应相对准确,为计算价差提供参考数据;

4)对于变更、签证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更要谨慎,作为支付依据的变更价款是初审预算价,不是结算价,因此监理审核变更价款应严格,避免超付;

5)编资金使用计划也是事前控制的一个措施,但应结合实际进度作调整,及时发现问题以便协商解决。

4.合理控制施工过程中的索赔。要正确认识索赔,索赔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而不是惩罚,是履行合同进程中正当权利要求,发包方、承包方均有向对方提出索赔的可能,在处理索赔过程中,应严格按索赔程序进行,索赔事件发生后,受到损失的一方应及时提出索赔,不能拖到结算阶段,这样既不符合程序,也不利于正确处理。监理应及时收集资料,依据法规、合同、计价规范等认真、公正审核索赔额(包括工期)。处理索赔问题关键是现场各方及时签署确定事件发生的原因、损失的数量,如实反映事实,为最终审核、审计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5. 参与工程竣工结算,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管理最后一个环节,因此这一阶段的管理对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都很重要。监理单位已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巡视、见证、验收并及时做好监理日记,审核确认工程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及时对索赔事件做出合理处理,这些工作内容是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所以监理人员是全面参与竣工结算。竣工结算重点审核:

1)结算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整;

2)是否按合同清单完成全部项目,注意扣除未实施项目费用;

3)工程变更及签证、索赔等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

二、在施工阶段监理造价控制不利的因素

1. 设计问题,设计施工图中存在的错、漏、碰及施工要求和采用标准不明确等原因导致工程变更、洽商大量增加,这个问题在施工过程中经常碰到,比如,建筑结构与安装在预留洞口上不一,致使安装时发生后凿洞口;这样既不利于结构安全,又增加了现场签证,使施工阶段发生新增费用。

2.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会审图纸时,没有认真、严谨和深入的对图纸细化审查,未找出存在的矛盾,而许多建设单位在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没有经验,在会审图纸上,均依靠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去审查,因此监理单位应从专业的角度认真的审查设计施工图。另外,由于目前大部分监理人员是从设计、施工等方面转职而来,缺乏经济观念,只习惯运用自己熟悉的设计、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而把工程造价管理看成与自己无关的事情,未能在主观上将造价控制观念渗透在监理措施中,从而失去了监理控制造价的职能。

3. 有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变更项目、变更材料,边施工边修改,增加造价。

三、结语

综上所述,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是有全体监理人员共同参与,应各负其责;其二,应将造价控制和质量、安全、工期控制密切联系起来,相辅相成;其三,监理人员应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细致、严谨地工作,正确地认识自己作为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以及工程建设监理作为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的工作性质,加强实践经验的积累和管理能力的提高,加强责任感,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腐败之风,在新的环境下努力探索、积极实现监理的目标。

参考文献:

第7篇:监理单位结算审核意见范文

所谓会计集中核算,是指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纳入政府专门机构(以下简称“会计中心”)进行集中核算的会计工作组织管理形式。建立会计集中核算体制的原理,是单位资金使用权和管理权相分离,其性质是会计管理方式的改革。

会计集中核算的和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一是会计代理制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单位不再设置会计机构,取消会计和出纳岗位,只设报账员。单位的会计工作,由会计中心安排人员在会计中心集中办理。二是单位财务主体资格不变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不变,单位原有的资金筹措渠道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三是单位资金由会计中心管理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取消单位所有的银行账户,在会计中心的银行基本账户下设立单位的分账户,对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单位的资金拨付和经费支出报账事宜,需经会计中心同意后,由报账员在单位的银行分账户上办理。四是会计中心负责单位会计工作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单位的各项支出审批、凭证审核,以及会计资料的收集、立卷和保管由会计中心负责。

通过以上我们可看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只是会计工作的责任发生了转移,没有改变单位的财务主体资格和财务责任,也没有改变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规定责任。因此,无论是对纳入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还是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以及会计中心相对应的会计责任,以及会计中心相应的会计责任,都离不开政府审计的监督。

二、会计集中核算对审计的

1、对审计对象的影响。由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没有改变纳入单位的财务主体资格和财务责任,只是单位会计工作的责任部分发生了转移,所以,纳入单位作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被审计对象的地位没有变化,单位负责人作为责任审计的被审计对象地位也没有变化。根据《审计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的机构和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都应当接受审计监督,根据中央两办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暂行规定》,在会计集中核算后,政府审计不仅要把纳入单位作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对象,把单位负责人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对象,同时还要把会计中心纳入审计监督的对象。

2、对审计目标的影响。会计集中核算影响到单位部分会计责任的转移,相应的影响到审计目标的调整。新的《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有责任”。一方面,会计集中核算,与原有会计管理形式相比较,使得单位原有的会计利益的一致化和会计责任的完整化格局被打破。主要是会计和出纳人员不现是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开展会计工作,而是依法、独立的行使会计工作职责,如果出现了会计监督不力、核算不规范、甚至出现违反《会计法》和《审计法》的行为,会计中心及其有关会计人员要承担相应的会计工作责任,这种责任是不能推脱的。另一方面,会计集中核算,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被审计单位及其单位负责人仍然负有完全责任。如果单位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提交虚假的会计资料,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会计核算不准确,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则应承担相应的会计责任,如果对审计结论的真实性造成了影响,还要承担审计法律责任。因此,在审计中,审计不仅要查清被审计对象的会计责任,还要分清会计中心的工作责任,任何否定相应会计责任的独立性,或者否定会计责任的联系性,都不能算作完整的审计。因此,会计集中核算后,政府审计应当及时调整审计目标。

3、对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的影响。审计目标决定审计内容,会计管理方式决定审计重点。由于会计集中核算运作存在着阶段性,决定着审计在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有所不同。会计工作移交阶段。审计要把纳入单位的财产清理、财务清理和会计移交手续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同时按照政府要求,审计要担任好会计移交工作的 “监交人”。会计中心运行初期。审计需要针对会计、出纳不在纳入单位工作,身份发生变化,情况不熟悉,会计核算与单位财务脱节,会计核算不准确的加强三个方面的监督:一是要围绕与单位职能相关的专项资金和重点问题展开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国家经济政策的情况;二是要围绕单位预算内、外收入开展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情况;三是要围绕单位各项支出以及发放津补贴开展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会计集中核算纪律的情况。会计中心稳定运行时期。审计要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实行全方位的审计监督,其目的是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保障会计集中核算体制的健康运行。

4、对审计方式和的影响。由于会计集中核算,与原会计管理模式比较,开展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在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增加了会计中心这个中间环节,它使得审计程序执行环节增加,审计方式方法得到调整。如,会计资料的收集和取得、审计方案的制定、审计准备、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形式、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下达方式、审计罚款资金的收缴,审计决定、建议督促落实方式、审计的工作方法等都带来了影响。对此,政府审计及其审计人员需要更新观念,增强开拓创新意识,一方面要依照审计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计,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新的审计模式和审计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为会计改革服务。

三、审计应采取的对策

1、建立健全审计制度,为审计监督提供法律保障。为了支持会计改革,审计要建立健全与会计集中核算方式相适应的审计法律制度。以法规形式明确,审计机关有权依法对进入会计中心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同时,明确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法律责任;明确被审计单位的义务和责任;明确审计中会计中心的义务和责任。使得审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做到依法审计。

2、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集中核算方式下,更加需要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加强审计风险的防范。与原会计管理方式相比较开展审计,审计需要不再是从被审计单位提取会计资料,而是从会计中心取得被审计单位的帐薄,凭证等会计资料,审计在环节上、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上难度增大。取消了被审计单位的银行账户、被审计单位失去资金管理权,也对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否账外收支、资金体外循环等的难度和风险。因此,执行审计程序,审计人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审计对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同时也要抄送会计核算中心;履行审计承诺手续,审计应当与被审计单位和会计中心分别签订承诺书,承诺书的要符合针对性和合法性要求。二是审计报告要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涉及相关内容要求会计中心有关人员参加;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在主送被审计单位的同时,审计机关认为需要的,可以抄送会计中心;审计对涉及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处罚款额的收缴,由于被审计单位的资金集中在会计中心管理,这样,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后,审计应当要求会计中心积极配合审计决定的执行、审计处罚款额的清缴,以及审计决定和意见的落实。三是对会计中心业务质量方面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当下达审计建议书,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3、改进审计,提高审计质量。为了适应会计改革和提高审计质量,审计要积极推行“一、三、五、七”的工作法。一是要实行审计立项的“一个改进”。实行对所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周期安排、轮番审计的立项。二是建立“三位一体”的审计目标:即,通过对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达到查清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中心责任的工作目标。三是实行审计“五个结合”的方法;即,把单位的定期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等专业审计相结合,把审计与专项调查相结合,把账面收支检查与检查单位内控制度审计相结合,把详细全面审计与抽样审计相结合,把账内审计与账外经济活动检查相结合。四是审计要突出七个重点内容的检查:一是会计移交环节,二是会计中心会计核算管理环节,三是被审计单位财务“活”情况,四是专项资金、公共性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五是罚款、收费的票据使用、管理以及“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六是固定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规定的执行情况,七是特别是要防止乘机乱发钱物,“三乱”回潮、小金库,公款私存,贪污私分公款情况的蔓延,维护会计集中核算体制的健康运行。

第8篇:监理单位结算审核意见范文

关键词:工程造价; 工程预算; 预防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建筑工程造价是指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图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及取费标准和有关造价文件规定计算的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任何单位一个基本建设项目的完成, 一般要经过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在实际工作中, 工程造价管理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如在编制工程预算时, 为提高工程的造价, 总是采用各种办法, 扩大利差的空间, 甚至不惜采取违法的手段。因此, 建立一套完整的审查方法和途径, 对于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就显得很重要, 同时也是司法会计审查工程造价的首要任务。

一、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主要条款

第一, 工程价格的构成:工程价格由成本( 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 和税金构成。工程价格包括: 合同价款、 追加合同价款和其他款项。合同价款系指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追加合同价款系指在施工过程因设计变更、索赔等而增加的合同价款以及按合同条款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的材料价差。

第二, 工程招标必须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本规定有关计价方法和计价依据编制标底价。一个工程只能有一个标底价, 国有和集体投资的工程, 标底价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审定。

第三, 做好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增减的调整工作。对于施工过程不可避免的设计变更、现场洽商变更等连同变更价款的计算, 应建立保证有关资料完整、及时、合理的制度。变更价款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中标价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已有与变更工程相同的单价, 应按已有的单价计算; 中标价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没有与变更工程相同的单价时, 应按定额相类似项目确定变更价格。

第四,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竣工结算负有监督责任, 国有和集体投资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 应按有关规定报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定,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有权抽查工程竣工结算。

第五, 应当建立对工程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工程价格的行为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举报。

第六, 造价工程师在招标标底或者投标报价编制、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中, 有意抬高、 压低价格, 情节严重的, 由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注销其执业资格。

第七,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 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 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第九,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计价监督管理工作中, 、 、 的, 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广泛收集资料并有重点地审核

基建工程在立项审查前要收集基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建设计划, 招、投标书, 施工合同, 工程预、决算书, 甲、乙双方购置设备、材料的原始发票及与工程有关的文件等资料。只有把所有资料吃透、工程量掌握准, 才能使审查工作做到心中有数。

第一, 重点审核直接费用的工程量计算和定额单价的套用。审查人员对工程量大、价值高、容易舞弊的项目要反复审核计算, 同时要核对乙方在预、决算时所套定额、工程量、取价是否正确, 对有出入的项目要做好详细记录, 作为分析原因、找准问题的依据。并与乙方核对、审定该项工程的总造价。

第二, 审核变更项目的真实性。 审查人员与现场管理员、监理员一起到施工现场勘察, 变更内容所套项目不正确的要当场纠正并予以修改。

第三, 审核材料差价的合理性。

第四, 审核工程量。在基建工程审查中对总工程量、 定额套子目审查后, 如果工程量有异议问题要向基建部门和施工单位征询, 同时指出问题的原因和修正的意见, 并与基建部门和施工单位一起讨论、分析、研究并取得一致意见, 再调整工程决算的审计结果。

第五, 审核施工材料的优劣。 基建工程所用材料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好坏, 因此, 要严格检验主要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 切实做到紧绷质量弦, 常念风险经,在抓质量, 加力度, 增效益上狠下工夫, 严格把握好主材检验关口, 确保工程质量。

第六, 审核工程总造价。 审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审查, 对有差异的内容进行调整与洽商, 使甲、乙双方意见达成一致。然后由审查单位和甲、乙双方在审定决算书上签字认可该项工程项目的总造价,即审定结果, 并作为基建部门和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三、 加强内部管理并完善预防措施

认真审核工程项目的结算资料。审查人员对有关文件必须认真阅读、核对、摘录。在隐蔽工程施工中, 必须选择有经验和责任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两人以上共同担任现场施工员, 指导施工和检查工程质量。领导和技术负责人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复检。进行现场勘察, 为基建投资不致流失把好关口。经过核实的工程量不能直接套用定额的工程项目, 应根据实际施工工艺所耗用的人工、材料、机械进行基价分析, 换算材料用量与单价, 作为基价进行审查, 审查单位也可以与施工单位洽商后套用其他相近的定额标准。审查基价及调价材料汇总表,工程决算取费汇总表和各项取费费率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竣工结算负有监督责任。加强和完善建筑管理工作中的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竣工决算的工作。根据有关规定, 对照当地政府定额站编制的价格信息、文件及市场特殊材料价格核定主材型号、规格进行材料价差的调整, 经双方认可, 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加强对单位自行采购的监督。为了防止伪劣材料和设备造成采购中不必要的损失, 以及保证所购物资的质量和售后服务, 单位自行采购可根据各种材料和设备的不同情况, 采用招标采购、定点采购、“货比三家”采购等方式。

结语:工程审查人员要切实做好建筑工程造价的决算审查, 应不断拓宽知识面, 深入施工现场, 掌握施工工艺和隐蔽情况, 了解实际情况, 熟悉建筑市场行情, 掌握价格信息, 认真做好跟踪审查。 同时, 审查人员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处理审价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要多征求基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的意见, 正确处理好工程决算中的疑难问题, 保证工程质量, 降低工程造价, 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和经济秩序, 提高基建投资的使用效益, 发挥在工程审查中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刘伊生.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M]. 北京:中国计划出社,2004.

第9篇:监理单位结算审核意见范文

1994年9月1日,财政部收回了原委托建行代行基建财务管理的财政职能后,各级财政部门纷纷建立了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来加强对项目投资的管理和监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作为财政支出管理技术创新的产物,已经在减少资金损失浪费、提高财政部门支出效益等方面呈现出显著的成效,有力地推进了经济和基础事业的发展。目前,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要是对工程(基建)项目实行投资评审,但评审工作在具体工作流程和制度建设方面的缺陷,又限制了评审工作的深入开展。如:监督滞后、约束机制乏力等现象阻碍了公共财政管理效益的提高。

一、温州市瓯海区工程评审中心运行的现状

温州市瓯海区工程预(决)算审核中心成立于1998年5月。八年多来,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关心指导下,温州市瓯海区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评审工作已步入正轨,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中心成立至今共编制标底约7.35亿元,审核结算12.75亿元,核减1.30亿元,核减率为10.2%。为了规范基建投资管理和工程评审业务,温州市瓯海区还专门颁布了一系列有关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办法、工作规程等等,从而进一步明确了温州市瓯海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职责、范围、内容及要求,使财政管理基建的职能得到了保障,财政评审工作也有章可循。

但是,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对前期调查论证、实施中的监督检查、后期的验收和效益评价等环节无力过问,缺乏必要的全程监督,大部分工作仅限于工程项目的概预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工作。另外,财政部门缺乏对基建项目的全过程和投资控制,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现象十分严重,大大增加了财政支出压力。随着公共财政的逐步建立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深入开展,一系列问题的显现突破了单纯以财政角度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框架,而需要财政部门以政府名义来考虑对投资项目的评审和管理。

二、财政投资评审中存在的问题

(一)事前监督的缺位

1.对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的缺位。主要是指由于立项途径的多样性导致的监督缺位,引发财政压力。(1)不能很好地参与立项工作。目前,各类投资项目基本上由计划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行业内发展规划进行立项,由政府组织项目可行性申请报告的批准确立。而财政部门在项目立项过程由于部门等级、传统惯例、立项组织程序等问题不能很好地享有知情权、建议权和评价权,只能听之任之,以至于部分所立项目缺乏可靠的资金来源、少量资金上大项目的现象较普遍,为后续财政部门如何配套资金、如何管理、如何体现投入与产出埋下了隐患。(2)“拍脑袋工程”的存在。有些项目未经科学论证或资金评审,就由决策者或一把手为了某种政治需要而盲目确定投资计划,导致计划“先天不足”。而财政资金为此类项目开设的“绿色通道”更助长了“先上车,后补票”现象的发生。(3)乡镇自立的“钓鱼工程”。一些乡镇政府为彰显本届政府的能力和业绩,在财力不允许的情况下上马所谓的“民心工程”。项目初期在没有列入区重点工程时就已动工兴建,在其积极向上营销成功后,财政部门也只能追加资金。而下届政府因执政理念和个人偏好的迥异,又使得该类“钓鱼工程”成为“半拉子工程”。在上述立项多途径和尚不健全的程序设置基础上,财政部门很难履行其监督职能,很难对与其同级或上级实行资金控制。在财政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上,财政有时只能起到一个“出纳”的作用,无法实施其专业的理财、管财职能。

2.项目计划与筹资间不匹配问题。由于项目立项时,政府部门在筹融资方面表现出极度的乐观态度,各类大项目的资金主要是通过土地出让金来平衡。但是对于所圈土地能否按计划出让、能否筹集项目所需的资金没有做出合理的、现实的、科学测算,且在筹资方面没有设立预警机制,准备备选方案,以至在出现政策变更、宏观经济调整之时束手无策,各种“规划蓝图”也只能夭折。

3.项目概算和预算评估的不确定性。工程“三超”现象严重。对于工程立项,主要由计委重点办负责,财政部门由于事前未介入,对一些项目立项后资金的安排存在困难。对于可行性研究和期初设计,设计概算由于未经详细审核且评审时间较短(一般为半天),只要概算不超过估算,往往都能通过审查。同时,事后出了问题,对设计单位编制的概算也无严格的质量考核措施,这为滋生“超标准建设工程”和“钓鱼工程”创造了条件。有些单位为了骗取项目批复,往往故意压低概算金额,形成概算或预算失真,而后又不断突破,为了部门利益不断地与政府博弈而寻求局部利益的最大化。

4.施工合同不规范、不合理造成浪费。施工承包合同内容不完善或约定不明确,给施工单位留下讨价还价的余地。低价中标的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发现无利润时,就会与建设单位讨价还价,而建设单位碍于情面,会通过给施工企业增加其他项目或通过变更部分设计提高标准,在迎合了对方喜好的同时也满足了建设部门贪大求洋的要求。惟一受到损害的就是财政资金。

(二)事中监督的虚位

1.项目建设管理期难以深入监督,引发的监督虚位。(1)随意更改施工图,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有些建设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在施工阶段要求提高设计标准或随意增加一些额外项目,导致项目概算超支。建设单位在变更工程具体事项时,通过出具联系单来增加项目投入,具有完全的自,财政部门只有在结算时才能获知。对已成事实再行变更将使财政监督无所适从。(2)现场签证失实,造成资金浪费。现场签证中存在无中生有、价量不实的问题。有些是由于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工作能力低等原因造成的,有些是有关项目管理人员不坚持原则的原因造成的,此类现象在隐蔽工程及临时增加工程别突出。(3)人员素质不高。目前,地方各项目主管单位都是临时组建的,人员素质不高,缺少专业性知识,难以对施工企业的实施有力地监管,造成资金浪费,项目违规超标的现象比较突出。(4)权责不清,责任意识有待加强。现实概念中出资者主体缺位,责任不明确,造成项目实施者往往在下达设计任务书时就为工程提高投资标准、扩大投资规模制造隐患。而在项目建设期中,财政部门对主管部门或施工单位提交的由各种原因引发的投资追加很难分辨是不可抗力还是人为的有意增长,成为一个无法实施的制度盲点。

2.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虚位。(1)行政开支任意列入基本建设支出。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因经费紧张,将本部门的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纳入基建户核算,会计核算中心在审核时对于这类边缘性问题又缺乏相应的制度进行有力的拒付,只能照单全付。(2)财务核算依据没有统一。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监督涉猎广泛,触及财政资金活动的全部领域,两者对工程项目都具有预决算审核职能,致使财政与审计在监督工作中出现“撞车”、重复。

(三)事后监督的乏力

对项目决算审核中发现的“三超”现象,很难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对决策失误造成财政资金浪费的现象无法实施监督,只能不了了之,且对“三超”现象不但没有给予应有的处理,甚至在事后还给予财政资金追加,这种纵容“三超”现象的政府行为极易产生负面效应。

三、对财政投资项目如何开展跟踪问效的几点设想

(一)事前跟踪评审

1.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资金审查。建设单位或计划部门组织项目可行性方案研究时,财政部门应审查项目资金的来源是否有保障,并出具资金审查证明;划部门应依据资金审查证明再对已通过可行性论证的项目方案作出同意立项的批复,从而杜绝“先上车,后补票”工程的上马,缓减财政资金在项目建设上的配套压力。2.立项后对项目概算评审。立项后,财政部门对概算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作出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书;划部门依据评审意见下达投资计划,保证项目的资金落实与计划合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3.加强对施工合同的事前监控,防止“漏洞”。对施工合同中结算条款进行合理控制,防范因承包合同的不合理而引至投资追加风险。同时,对可能发生工程量变动的工程的计价方式、工期等相关内容的约定对建设单位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协助。4.在项目管理中试行“代建制”。这种管理模式就是由专业建设公司代替业主对项目的建设实施管理,实现建设、管理、使用三分离。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中存在“喜高”(标准)、“好大”(规模)、“三超”现象和钓鱼工程大量产生的主要原因就是建、管、用三合一,而实行代建制后能有效地达到对进度、质量、投资的控制,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财政部门三方在资金需求与可能方面的博弈。

(二)事中跟踪监督

1.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实行变更审批制。超计划投资最突出的问题,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施工)变更。施工单位受利益驱动,总是想尽办法要求变更设计图纸以增加投资额;由于实行业主负责制,设计单位受业主指令,变更较为随意。为此,可实行变更备案审批制:对设计变更内容的必要性、合理性、追加投资额及资金来源进行严格审查,对一定幅度内的变更或不增加投资的技术性变更由建设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实行财政部门备案制。同时,增强财政部门的建议权;对超出额度的变更需经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评审后按相应程序审批,防止建设单位变相套取建设资金,增强财政部门对项目建设过程的实时监督能力。2.加强对材料、设备的采购监督。在目前实行包工包料的承包模式下推行集中采购制。即:凡能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建筑材料、设备均实行集中采购,确保材料设备质优价廉,防止施工单位出现“偷梁换柱”的现象。3.实行工程项目集中核算,规范财经制度。区重点项目全部纳入区会计核算中心进行集中核算,镇街道的工程项目由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从而有效地避免挪用专项资金。规范基建财务核算标准,特别是要规范建设管理费的支出标准和提取比例,为集中核算提供制度保障。

(三)事后问效评价

1.项目竣工后,落实财政投资评审成果。对全部投资额实行决算审核制,并依据审查结果,由财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建设单位必须凭审核意见相应结转固定资产。财政投资评审审减结余及查处的违规资金,必须不折不扣地收回,确保决算审减额全部上交国库。2.项目使用后,实行绩效反馈制。投资项目的绩效反馈对于改进项目管理水平、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水平、监督项目的正常运营等方面均能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日后的项目管理提供借鉴,并为政府进行间接调控提供决策依据。要搞好这项工作,必须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出具有说服力的绩效报告,才能为今后调整和优化财政投资结构、强化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督提出可行性意见。3.建立直接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制度包括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强化财政投资风险责任约束机制,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只有把处理事和处理人结合起来,才能从根本上触动违法乱纪单位及责任人的切身利益,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震摄和教育作用,为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财政投资评审要通过建立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建设过程及资金管理情况的第一手资料,提供最贴近实际需求的项目预算金额,为细化部门预算提供基础数据,从而为财政投资预算的编制、批复、执行提供科学依据,减少项目投资的盲目性和资金使用的随意性,促进预算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

(一)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

目前,预算执行时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政府往往以“抄告单”形式要求财政部门追加资金,而财政部门只能照单全付,这使预算编制在项目安排上缺乏必要的约束力,而人大的监督并没有进入实质性工作。这种软约束使得财政投资评审难以在评审结果中体现其权威性,弱化了评审的效力。因此,必须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从而为财政投资评审保驾护航。

(二)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实现依法评审

1.健全项目内控管理制度,提高项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建设程序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工程监理等方面的立法和制度建设,提高财政投资各方和有关单位的法制意识,建立量化指标体系和项目监管信息系统,将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真正纳入规范化监管之中。2.还要通过制度化建设来明确在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财政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审计部门和建设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正确界定各部门的职能,确保财政投资评审跟踪问效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以“金财工程”为依托,加快开发和使用基建财务管理软件

由于基建财务管理不仅包括预算管理、支出管理,还涉及审价管理、项目管理体制,管理环节多,时间跨度长,需保存和查阅大量的项目资料。目前对各环节管理信息的割裂,已不能满足项目日常管理的需要。因此,开发基建财务管理软件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适应办公现代化要求的必然趋势,也是财政投资实行跟踪问效的内在要求。

(四)培育市场中介机构,为实行“代建制”提供市场保障

大力发展工程咨询业,培育综合性的工程管理公司,为代建制的推广和发展提供市场保障。

(五)合理配置人员,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