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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意义上的政企关系
人们已习惯于把政府所有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行为都称之为宏观管理或宏观调控,这是一种错误。其实,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可以分为宏观调控、微观管理和微观管制三方面。
宏观调控的对象是作为宏观总量的国民经济,一项宏观经济政策影响力之广,几乎能波及到每一个微观经济主体甚至每一个公民。因此宏观意义上的政企关系是一种间接关系。
微观管理是政府代表国家站在出资者立场上依靠行政命令或直接参与市场的方式对微观经济主体实施的一种内部管理,主要指国有资产运营管理、部分社会公益事业和部分城市公用事业的投资和直接管理活动。微观管理的主体大多为地方政府,而公共企业的职员都具有国家公务员的身份。
微观管制则是政府站在完全中立的立场上,依据法律法规对微观经济主体实施的一种外部限制和监督,它包括经济性管制(市场准入和特定产品定价)、社会性管制(产品质量、污染排放及劳动安全等标准的设定)以及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管制;
由此可见,微观管理和微观管制体现的是微观意义上的直接的政企关系。而且微观管制又是政府最常见最繁杂的行政行为。计划体制下,政府成立大量的产业主管部门在几乎所有的产业(其中大部分为竞争性产业)领域从事微观管理活动。随着改革的深入,大部分政府微观管理活动将被取消,竞争性产业的组织和协调应逐步过渡给市场或企业自愿加入的行业组织(协会、商会)。而大量被节约下来的行政资源应该用来充实和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制,尤其是历来缺乏认识和不被重视的微观管制。
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对政企关系的调整:进展与不足
1. 进展方面。本次机构改革根据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方面确实取得了空前的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把综合经济部门改组成了宏观调控部门。如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委)的职能定位在"负责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调控部门。"而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定位在"负责调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部门。"为此这两大部门在某些职能上也作了重要调整,例如把制订产业政策和调整产业结构等职能移交给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调整和减少了专业经济部门。如在邮电部和电子工业部的基础上组建信息产业部;把煤炭、冶金、机械、国内贸易、化工等部改为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将它们的行业主管职能完全剥离出去,使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调整为:"政府按投入企业的资本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向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监督企业资产运营和盈亏状况;负责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从新三定方案来看,这些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实际上是走向行业协会的一种过渡形式。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大幅度削减也表明了本届政府在政企分开问题上的强硬态度。
──加强了执法监管部门。如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把国家环境保护局升格为正部级单位;在国家医药管理局、卫生部药政局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以上举措都表明,本次机构改革在宏观调控、微观管理和微观管制三方面行政资源的合理配置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各机构三定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也较顺利。实质性的政企分开预计明年初即可完成。
2.不足之处。相对于本次机构改革的深广程度来说,前期的调研和行政组织法律等准备工作显得有些仓促,以至于某些决策有悖于本次改革的精神,同时也遗留下了一些短期内无法解决但在一定程度上会给机构改革带来负面影响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纺织总会和轻工总会本来已不在国务院系列,让它们向行业协会过渡是上一次机构改革已经解决了的事情,这一次却使它们回到政府行政系列,确实出乎意料;再如有色金属总公司分解为三个大型集团公司,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题中之意,看不出有成立有色金属局的必要;建材局在屡次机构改革中都保留下来也是令人费解的现象。
──在各专业部门大力改革和削弱的有利条件下,不应解散而是应充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如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能。令人失望的是,本次改革使中央一级国有资产和国有大型企业的管理陷入混乱局面。插手这一块的有财政部的产权登记部门、有国家机关事物管理局、有国家经贸委、有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有人事部甚至还有国务院办公厅。大型企业稽查特派员是一种外部监督制度,它并不介入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那么现在谁作为国有产权的代表进入到企业的治理结构中去呢?这个问题没有解决,本次机构改革就不能说是成功的。
──非竞争性行业如铁路、电信、邮政、广播、电视、城市公用事业如何政企、政事分开,如何通过国有独资公司或政府公司制度来规范这些企事业单位的经济行为,本次改革没有触及。而谁都清楚,这些行业存在的问题决不亚于竞争性行业里国有企业所面临的问题,而且都是消费者极为关心的问题
──机构改革和政府组织机构的调整都应该纳入行政法制化的轨道,即必须由法律来产生政府机构,通过法律把政府机构的行为规范化。我国的情况则相反,是先有行政机构,再由行政机构来产生法律。由此而来的法律必然失之公正,而且在法律产生之前,相关行政机构的行为得不到制约,很可能有损相对人的利益;此外该机构还可能被随意调整甚至撤消。本次改革也不例外,没有修改药品管理法而产生新的药政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出台电信法而产生政企尚未分开的电信管制机构"信息产业部";国土资源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新机构也面临类似问题。
这里有必要特别讨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行政性质问题。由于经国家济贸易委员会除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职能外,还接管了由部改为局的工业部门的经济调节、生产运行、投融资导向、技术进步、军工配套、进出口以及监督管理国有大型企业等微观管理职能。因此它活象一条"人鱼",上半截是日本"通产省",下半截是80年代的国家经委。作为"通产省",行政指导是它的基本行政行为;作为国家经委,它则可以行政命令。在行政法学上,行政指导是非强制性的,相对人不服从,无须承担法律责任;相反,有误导效果的行政指导则必须对因此受损的相对人负赔偿责任。行政命令是强制性的。以往由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施行的行政命令的作用范围是国有(营)企业,但在非国有企业已占国民经济大半壁江山的今天,如果没有明确的职能划分和严格的法律界定,如何能控制它将行政命令的触角伸向非国有经济呢?国家济贸易委员会随时都可能跨越宏观和微观的界限,随意使用行政指导和行政命令,由此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这个问题不解决,本次机构改革必然马失前蹄,无功而返。下文要讨论的"行业自律价"问题便能说明这一点。
今后政企关系之间可能产生的主要矛盾
如上所述,随着大部分竞争性产业主管部门的削弱,政府微观管理的重心应该转移到国有资产权益的维护和对非竞争性或模拟竞争性产业的直接控制等方面来。同时,包括这些产业在内的所有产业的各种类型的企业,今后更多要打交道的,是那些得到进一步加强的具有行政执法监督权力的微观管制部门。政企之间这种直接关系的转变,尤其在磨合时期,不可避免会产生某些新的矛盾或使原有的矛盾更加突出。
1. 在微观管理方面,矛盾之一发生在国有资产的逐级者之间,其焦点是企业剩余索取权和经营控制权的分配。这种矛盾会因目前国有资产多头管理的局面而加剧;矛盾之二发生在那些政企紧密结合的公共企(事)业(如中央电视台、中国邮政、中国电信等)身上。由于这些公共企(事)业的性质和经营行为缺乏法律规范,在这些单位及其竞争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上,政府的处境会很尴尬。
2. 在微观管制方面,矛盾之一来源于某些产业的行政管制立法不足(如电信法、证券
法、药品管理法等),这一方面使管制部门缺乏执法依据;另一方面又为管制部门行政违法(越权、滥用权、不作为及违反程序)提供了条件。前者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后者损害相对人利益。矛盾之二来源于许多不合理的法律条款未能及时修改,这同样会影响执法效果和损害相对人利益。
3. 政企(事)联盟对行政管制的干扰。以往某一行政管制机构在对违法企业行政执法时,常常会遭遇到企业主管部门和其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干扰。这种干扰有时甚至有法律的依据,如水污染防治法就规定,当环保部门决定关闭某严重超标准排污企业时,必须证得该企业主管部门或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同意。在政企不分的情况下,企业和其主管部门是利益共同体,它们一致对付管制机构是必然的事情。这一次机构改革,虽然许多行业主观部门转变为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不再直接管理企业,只从事行业指导性管理。但它们与企业之间"旧情"依在,在企业求援的时候,它们很难袖手旁观。不但依然可能帮助企业逃避或减轻行政法律责任,甚至还有可能创造出一项新的管制政策,置管制机构于不顾。我们举一个近期发生的事例来说明上述观点。
说明上述问题的一个"故事":行业自律价
今年7月24日,国内最大一家羊绒生产企业到国家经贸委政法司宣传处递交《关于恳请国家经贸委加强对制止无序竞争、规范市场秩序宣传工作的建议》以及本企业与另12家大型工商企业联合起草的《制止恶性竞争、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工商联手、实现共同发展》的呼吁书,请求国家经贸委审核后在媒体公开发表。国家经贸委三位有关领导分别在7月27日、8月7日和8月11日作了批示,均认为不但要大力支持该项宣传活动,而且要发动委管国家局、中介组织、重点企业(商产业政策司)制定一个更详细的方案,持之以恒,抓出成效。这个更详细的方案就是国家经贸委于8月18日的《关于部分工业产品实行行业自律价的意见》。之后,作为价格主管部门的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委管国家局陆续在建材、冶金等行业联合制定以行业平均生产成本(系行业少数令头企业的加权平均成本)为基础的行业自律价,要求行业内企业不等低于此成本销售本企业产品,并制定了相应的监督制裁措施。
虽然故事还在进行,但它却足以反映两大宏观调控部门做法的一些不妥之处:
1. 行业自律价本是一些市场份额很高的大型国有企业的"价格卡特尔"行为,有阻碍竞争的"串谋"嫌疑。两委不但不对其进行反垄断调查,反而主动介入,违反经济学常识地在所谓"产业集中度高和产业结构矛盾不突出"的行业实行自律价,欲置中小型企业于死地,难免有失公正,是"助纣为虐"也。
2. 实际上,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图谋扩大市场份额从而破坏市场秩序的正是那些行业令头企业。果真想维护竞争,受害企业就应该诉诸于《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由此两法授权的行政执法机构负责调查处理。两委的介入,可以说一是滥用职权(计委),一是越权(经贸委),与"贵族企业"上演了一出"狐假虎威"的闹剧。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执行机构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由于"权威"不足,则乐得"袖手旁观"。
3. 许多中小企业低价倾销其积压产品,本是一种退出市场的合理行为,并没有违反价格法(见该法第14条第2款),如果要求它们按大企业的平均成本销售产品,势必将其挤出市场,使其处境更遭。由此而造成的社会成本明显地大大高于企业提起反不正当竞争诉讼的成本。因此两委的介入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4. 行业自律价的基础是行业内少数主要生产企业的的加权平均成本。很显然,政府不可能获取企业真实的成本资料,因此,由各主管局计算并公布的行业自律价缺乏真实性,从而很可能成为维护垄断的"幌子"。
5. 由于协议企业之间相互监督的成本太高,"价格卡特尔"往往很快就解体于协议企业的私下违约,政府出面来支持这种事情,真可谓"吃力不讨好",留下笑柄。
若干建议
1.加快行政法制化建设的进程。目前最迫切的是改革部门立法的传统,建立确实能体现各利益集团利益的立法制度。在此基础上尽快出台急需的新法律,同时抓紧补充、修改和淘汰大批有明显缺陷的法律法规。尤其是要使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尽早法定化。
2.政府应当自觉将微观经济管理的范围收缩到最小程度(只限于国资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因而必须明确委管国家局的设置只是一种过渡形式,时机成熟即予以撤消,不一定非等到下一届政府。
一、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
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创新税收管理理论是变革税收管理的前提。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对税收管理理论研究不够重视。税收管理理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税收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也落后于其他一些重要社会科学领域。
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摸着石头过河走了10多年。税收征管改革从一开始就缺乏科学的理论准备和理论指导。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是凭经验和直觉进行。在解决改革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中徘徊。无论是20世纪80年代末,进行的“征、管、查”三分离或二分离的摸索,还是新税制实施后,对传统专管员制度全面改革,所形成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以及进人21世纪后,采取科技加管理措施,以信息化推进专业化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都是在理论准备不足的情况下进行的,未能从理论上对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体系进行深人系统地研究,在科学把握税收管理的本质、规律、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形成税收管理改革的基本理论框架,给予税收管理改革坚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因此,在改革的目标方向上,缺乏准确清晰的定位。目标设计缺乏系统论证,征管改革的框架和基本模式一直处于变化之中,对征管改革的方向经历了反复探索和较长时间的认识过程;在改革的思路上。始终循着相互制约的指导思想,沿着职能划分的思路。把分权制约过多地寄望于征、管、查职能的分解上。追求税收征管的模式化;在改革的范围上,侧重于税收征管的改革,忽视税收行政管理的改革。未能把对以纳税人涉税事项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征收管理和以征税机关、征税人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行政管理作为改革的整体进行系统设计,忽视人力资源的配置管理和开发利用;在改革的进程上,对不同地区制约征管改革的因素研究不够,缺乏整体规划。常常处于走一步看一步,造成各地改革进度不一。带来征管业务的不规范、信息技术应用的不统一。由此导致税收管理改革走了一些弯路,浪费了不少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大了改革成本。
当然,税务部门在改革实践中也进行了一些理论探索,但主要还是停留在对改革方案的修修补补。疲于寻求解决具体问题的措施上,缺乏在税收管理改革实践基础上理论创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解决税收管理改革中的问题和矛盾,加快建立现代化税收管理体系,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必须创新税收管理理论。
推进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首先要转换传统税收管理的理论视野和研究方法,注意在改革实践中进行税收管理的理论探讨,善于总结经验教训,把成功的经验系统化、理论化;其次,要注意研究借鉴当代西方公共管理理论和工商管理领域发展起来的管理理念、原则、方法和技术,结合我国税收管理的实际,创造性地加以吸收和运用,形成适合中国税收管理特点的新思想、新方法、新体系,并在指导税收管理改革实践中加以丰富和发展;还要注意不断研究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原理和发展趋势,善于抓住揭示税收管理内在客观性的发现性认识,创造税收管理科学的前沿理论。通过寻求税收管理理论突破与创新,推动税收管理的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彻底改变我国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不明、方向不清的被动局面,彻底改变税收管理理念僵化、管理方式陈旧、管理手段单一的落后局面,实现传统税收管理向现代税收管理的根本转变。
二、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
科学技术是税收管理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创新税收管理离不开现代科技手段的支撑。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对税收管理正产生着革命性的影响,为创新税收管理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创新税收管理技术,以信息技术和通迅技术为基础,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是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伴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我国税收管理信息化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人脑到电脑、从单机运作到网络运行的历史性跨越,信息技术对税收管理的支撑作用日益显现,税收管理技术有了重大突破。但不容忽视的是,我们不惜重金投入,购置相当数量和一定档次的计算机技术装备,与应达到的应用程度和应用效果仍有相当差距。在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税收信息化建设缺乏总体规划,软件开发应用杂乱无序,信息系统平台不统一,数据处理缺乏层次性和综合性,形成许多“信息孤岛”;信息资源利用不充分,集中分析监控能力不强,导致高技术与低效率并存,高成本与低产出共生,造成人财物的极大浪费。对此,我们应当认真总结和吸取过去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留下的深刻教训,从战略高度推进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加强对信息化建设工程组织学的研究,克服盲目性和随意性,加强对税收管理技术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彻底改变机器运作模拟手工操作的状况,挖掘信息网络技术的潜在效能。
创新税收管理技术,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是科技与管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推动税收管理发展,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过程。目的是要使人工管理与机器管理组成的整个管理体系效能最高。实现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应突出四个重点:
其一、坚持按照一体化原则,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保障安全”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优化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方案和具体规划,逐步实现业务规程、硬件配置、软件开发、网络建设的一体化,在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整体推进上求得新突破。
其二、从管理思想、管理战略上突破传统观念和管理方式的束缚,适应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要求,实现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的互动,在现代技术和科学管理有机结合上求得新突破。通过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改造管理流程,重组职能机构,变革管理方法,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权力运行,把整个税收管理工作有机地联系和带动起来,形成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的互动响应机制,构建起与信息技术发展相适应的管理平台。
其三、利用先进的通讯和网络技术,建立多层次有针对性的税收服务技术体系。一方面大力推进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磁盘申报、银行卡申报等多种电子申报方式,大力推进税、银、库联网,实现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信息的网上流转,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及时快捷申报纳税,为实现集中征收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全面建立税法咨询、税收法规、涉税事项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包括提供电话自动查询和人工查询系统,电子化的自动催报催缴系统;利用电子邮件向纳税人定期提供税收政策法规信息,向特定纳税人进行有针对性的纳税辅导。利用互联网提供税收法规查询,与纳税人沟通交流,实行网上行政,网上办理涉税事项,接收对偷税违法行为和税务人员廉政问题的举报、投诉等等,使信息技术在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其四、以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依托,把税收管理全过程纳入完整、统一、共享的信息系统,实施全方位的实时监控。一是建立高度集中的数据处理系统。在统一数据结构和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征收信息向地市局和省局集中,进而再向省局和总局两级集中,克服信息传递中封锁、变异和沉淀,提高征收入库操作的规范度,实现数据管理效率和质量的全面提升。二是建立以信息收集分析利用为重点的税源税基监控系统。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分析,管理薄弱是与信息获取能力不足相伴而生的,只有信息完备才能实施有效管理。因此,在加强纳税申报信息采集管理的同时,要加快与工商、银行、技术监督、海关、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和共享,以增强税务机关获取外部信息的能力。三是建立以依法行政为重点的管理流程控制系统。在将税收管理全过程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利用信息技术控制业务处理流程,减少自由裁量的环节和幅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参与税收管理质量的控制和改进,实现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使税收管理全过程每个环节责职、每个权能行使、每项工作绩效,都能通过网络透明地呈现在管理决策平台上,提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三、税收管理的组织创新
税收管理机构是根据履行国家税收职能需要,围绕税收行政权力设置、划分和运行而形成的组织体系。设计科学的税收管理组织结构是有效实施税收管理的组织保证。税收管理组织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能否履行好国家税收职能,能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影响到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高低。
回顾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历程,有关方面一直在寻求建立一个科学高效的税收管理组织体系。每次征管改革几乎都离不开对征管组织机构的撤并调整,特别是新税制实施后,征管组织机构处在不断的调整变化之中,有的撤销税务所,按区域设置全职能分局;有的在分局下还设有中心税务所;有的很快又取消全职能分局,按征、管、查职能外设征收局、管理局和稽查局等专业局;有的仍留存着一直游离于机构改革之外的外税局、直属局。总的说来,这些改革措施始终没有打破原有征管机构的层级,没有跳出按征、管、查设置机构的框框,没有冲破地区行政管辖范围的界限,没有发挥运用网络技术构造组织结构的优势。税收管理组织机构庞大臃肿,管理层级环节过多,机构设置不统一,职能部门交叉重叠,权力结构过于集中,管理组织过于分散,资源配置不讲成本效益,组织结构效率低下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有些更为突出。
要从根本上解决征管组织结构问题,提高税收管理组织合理化程度,必须大力推进税收管理机构的改革创新。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日益提高,税收管理机构改革创新的着力点应放在依托信息网络技术,打破部门约束和层级限制,根据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使传统封闭的机械式组织向现代开放的网络化组织方向发展。一要减少管理层次,收缩征管机构,确立税收管理机构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框架。现代管理组织理论和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要提高组织结构效率,必须减少行政管理层次,精简管理机构,实现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我国目前税收管理组织结构,从总局、省局、市(地)局、县局到基层分局有5个层级,除基层分局外,有4级行政管理层。世界上很少有这种5级架构的征管组织体系。要创新税收管理组织结构,必须打破这种僵化的5层“宝塔”结构,冲破行政区划的约束,根据经济区域、税源分布、规模大小,设置税收管理机构。从改革的渐进性考虑,税收管理机构改革的近期目标可以定为实行总局、省局、市局、县局4层组织结构。今后条件成熟时,对省级局还可以进一步考虑打破行政区划,根据经济区域进行撤并,设置跨省大区局,如像人民银行跨省设置分行机构。
二要统一征管机构设置,实现基层征管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根据企业组织理论学的研究,企业管理组织机构设置通常有四种模式,即以产品为基础的模式、以职能为基础的模式、以客户为主的模式和融合前三种的矩阵模式。按照前述税收管理机构的改革目标和国外税收管理机构设置的做法,适宜采用按税种类型和职能分工相结合的模式设置内部机构。在基层局(县、区局和将来实现征管实体化的地市级局)适宜按职能分工和纳税人类型相结合的模式设置机构,除稽查局可作为外设机构外,其它专业局都应全部转为内设机构,同时还应撤销过去外设的直属局、外税局,实现对内外税、不同行业、不同预算级次企业的统一管理。基层局的主要职能是对辖区内税源税基的控管。分类管理是专业化管理的基础,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是国际上许多国家的成功做法。
三要构建与信息化相适应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利用信息技术改变税收管理的流程和组织结构,建立一种层级更少基层管理人员权责更大的管理体制。在县(区)局内部,根据税收征管和信息化的内在规律,重新设计和优化税收征管业务和征管流程,将咨询受理等纳税人找税务机关办理的涉税事项集中到前台办税大厅实行全方位服务,解决纳税人多头多次跑的问题;将纳税评估、调查执行、稽查审计等税务机关找纳税人的所有管理事项,集中到后台实施分类管理,解决税源税基控管薄弱的问题。
四、税收管理的制度创新
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既需要消除不适应现代税收管理发展要求的制度,更需要针对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的制度安排。优化税收管理制度设计是税收管理改革与发展重要内容,也是从制度层面解决当前税收管理存在问题的必然要求。税收管理的制度创新应当紧紧围绕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税务机关管理效能,降低税收风险即法定税收与实际税收之间差额这一税收管理目标,在税收管理制度体系优化设计上求得新突破。
当前税收管理制度创新应当突出两个重点。
(1)要着眼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促使其如实申报纳税,解决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要建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服务制度。税收服务是保证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重要条件,必须按照新征管法的要求,尽快将税收服务从过去的道德范畴上升到行政职责,构建起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服务制度体系,为纳税人提供享受各种税收服务的制度保障,包括设立多渠道政策的制度,确保所有公民享受和获得税收知识的权力,使纳税人有能力自觉、及时、准确申报纳税,减少无知性不遵从;设立以客户为导向的程序制度,确保办税公平公开,程序简便规范“一站式”服务到位,使纳税人减少“懒惰性”不遵从;设立完善的权益制度,确保客观公正开展行政复议,主动实施行政救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减少情感性不遵从。
二要建立以纳税评估为基础的纳税信用等级制度。纳税信用度的高低直接体现着税法遵从和税收管理水平的高低。实施纳税信用等级制度,根据纳税人纳税诚信度实行差别管理,对信用等级低的纳税人严加管理。制定鼓励诚信守信,制约惩处失约失信的政策措施,促使纳税信用成为与纳税人生存发展紧密相联的无形资产。让依法纳税者受到社会广泛尊重,使诚信纳税者得到实惠,增强忠诚性遵从的荣誉感;让失信违法者付出利益代价和荣誉代价,促使纳税人诚信纳税。同时要把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制度与建立纳税评估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起科学的纳税评估机制。
三要建立“轻税重罚”的违法处罚制度。增大违法成本是强化税收管理的重要举措。对外要健全偷逃税处罚管理制度,增大偷税成本;严惩知法违法者,对不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该罚的要罚,该判刑的要判刑,减少纳税人自私性不遵从,增加预防性遵从。
(2)要着眼提高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效能,约束税务人员寻租,对工作业绩进行有效激励,解决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要建立科学的税收管理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税收管理绩效是促进税收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税收管理绩效考核导向至关重要。要彻底扭转过去绩效考核重收入轻管理,重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轻机关内部考核的倾向,从组织收入型向执法保障型转变。要以正确实施国家税收政策,降低税收风险为目标,将绩效监控和评价贯穿税收管理全过程,使绩效考核成为加强管理的有效手段。可以考虑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和机关内部两个层面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绩效考核,应从税收风险、执行政策、服务质量、人力资源利用、成本效益等方面,通过客观科学地制定考量目标和指标体系,准确评价下级税务机关税收管理的成效和不足,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使之明确税收管理的改进方向。对机关内部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应重点围绕行政行为、行政过程和行政结果等方面进行考量,可采取事项与岗职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办法,通过定岗位、定职责、定事项、定人员、定目标、定指标、定奖惩等方法,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对税务人员工作业绩进行有效的监控和评价,使个人工作绩效与集体组织绩效高度关联,激发个人和群体奋发向上的活力。
关键词:交通运输;物流管理;组织框架
1建立管理组织和运作模式
由于对物流过程各环节的管理涉及到计划、经贸、交通、外贸、海关、工商、税务等部门,为避免政出多头,确保政府部门协调一致,有必要建立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可以说,打破条块分割,建立科学合理的物流管理体制,为运输物流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是交通运输物流支持体系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物流基础设施平台、物流信息平台的建设应在政府引导下,有针对性地制定并采取一系列合理的、能够规范并有利于交通运输物流发展的政策法规。具体包括:物流法规建设、市场运作与管理、市场准入与监管、项目规划、协同机制、以及行业政策、行业标准、技术支持等方面。
同时,为促进交通运输物流的发展,还应建立良好的交通运输物流运作机制,其中包括政府部门协调机制和运输物流企业培育机制。通过二大物流平台的构建和两个运作机制的建立,我国交通运输物流体系结构将进一步优化,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交通运输物流与国家和区域经济联动发展的机制,为实现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2.,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调整机构设置
鉴于我国物流管理体制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条块分割现象,对物流产业发展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制约,有必要由国务院或综合部门牵头成立一个由商务部、计委、交通运输、贸易、海关、工商、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参加的协调机构,专门负责研究、制定和协调物流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在此基础上,结合政府当前的政策取向,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与物流装备更新的融资政策、物流基地的土地使用政策、物流服务及运输价格政策以及工商登记管理政策等方面,研究制定有利于物流产业发展的支持性措施。
此外,在未来的机构改革中,可以借鉴欧洲的经验,将物流方面的政府管理
职能进行集中,特别是将交通运输管理职能纳入统一的部门,以提高政府的管理和协调效率,形成有利于物流产业发展的管理和制度环境。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继续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取消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行使原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的大部分职能。将彻底改变我国内外贸分割、国内外市场分割和进出口配额分割的管理体制。为了利用物流带来的机会以提高竟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政府有必要实行政策一体化框架以实现更多的社会经济目标。影响物流系统的效率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问题的范围相当广泛,远远超过了单纯的政府部门通过提高运输作业的表现的管辖权。同样,由于运输和物流与国际贸易、经济可持续发展、全球气候变化和区域关注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应该在一个更加合理、广泛的范围下和国际合作的前提下制定政策框架。
今后,应当由新设置的专职机构统一协调各部门、各地区的物流发展规划和物流行动计划(包括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以保障我国物流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与此相对应,要赋予上述部门一定的权力,其中包括制定物流发展和物流运作法律、法规的权力。
3建立必要的政府部门间协调机制
由于对运输、包装、仓储、配送、货运等各物流功能和要素的管理涉及到经贸委、计委、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商务部、海关、工商、税务等十几个部门,且目前上述部门在促进物流产业发展方面都十分积极。
为避免政出多门和确保政府部门间政策的协调一致,有必要建立起政府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可供选择的方案有:一是由政府综合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协调各个相关部门的政策;二是组成由相关政府部门为成员的部门联席会议或部门间的促进物流发展政策委员会,专门负责研究、制定和协调物流成员发展的相关政策,其具体办事机构可以由政府综合管理部门来承担。
目前物流资源不能进行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和管理,主要是由于物流的各个环节有各自的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物流的综合管理虽然不是把各个主管部门合并,这在实际情况中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取的,但是对作为物流系统核心的交通运输的管理却有必要实行统一的管理。这个统一管理机构可以由原各运输方式的主管部门组建而成,并在下面根据行业要求设立司局机构,由新成立的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物流规划,再下达给各司局具体实施。
主管部门在运作过程中要与物流其他业务环节的主管部门加强合作和协调,共同对我国的物流系统规划和政策实施进行宏观控制。各地各物流相关部门要遵照现代物流发展的客观规律,积极打破地区分割和部门分割,避免地方保护和过分强调部门利益,为企业、城市、区域及全国性物流服务网络的形成创造良好的体制保障条件。各级政府部门要从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从便于各部门对现代物流进行管理与协调出发,积极调整政策以适应现代物流的发展,并结合各地及各部门实际,制定促进其发展的政策及规划,为国家及各地区现代物流的发展营造既各具特点,又相互配套,具有整体一致性的政策法规体系。
4调整物流行业协会的构成
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的转变,将把一部分属于行业自律方面的职能转交给行业协会。为使行业协会工作尽快进入“角色”,政府部门要给行业协会“立法”,尽快制订《行业协会法》或《行业协会暂行条例》,仅仅依靠国家经贸委的一文通知,是不能确立其法律作用的。因而应从法律、法规上明确行业协会的地位,使协会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行业协会行为,名正言顺地开展工作。 政府主管机构必须把行业协会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组成部分。行业协会开展工作、行使职能,离不开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指导与支持,尤其政府部门要把协会工作列入其工作的组成部分。指导组建组织机构,落实管理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相关文件应及时发给协会,有关行业相关会议和活动,亦应通知协会参加,使协会了解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另一方面,则能使协会围绕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中心工作,开展一些有效的活动。提供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5促进交通运输物流行业协会间的联合和协调发展
政府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现有各行业协会的作用,使其成为所在交通运输行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一个重要桥梁和纽带。目前发达国家的物流协会发展趋向统一,但这是市场选择的结果,是物流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我国的交通运输物流产业尚在初期阶段,各个行业协会都还没有树立起在交通运输物流领域中的权威地位,也尚未得到所有交通运输企业的认可,因此,目前没有必要和可能将各种行业协会统一起来。政府可以根据我国交通运输物流发展的进程和企业与市场的需要,逐步引导行业协会的联合和统一。
[1]黄国胜.建立主枢纽港运作机制[J].北京:中国交通报.2001.
存续了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国有商业银行习惯了没有竞争的生存环境,国有商业银行是脆弱和低效的。而从我国进入金融改革以后,中央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非国有银行构成的“制度三角”还形成了一种互锁型的制度稳态,中国的银行市场表现出典型的寡头垄断型结构。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恶化,管制低效和失灵。有理论和实证分析表明,商业银行最终收敛于现代公司制度。只有现代公司制度才能利于商业银行明晰产权主体,形成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利于商业银行募集资本金,扩大经营规模,并且为真正的职业银行家的产生创造条件。我们试图通过股份制改造来明晰产权,实现产权的多元化,解决曾经的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单一、缺乏效率等诸多问题。同时我们必须清楚认识到:各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后,从体制之内入手进行国有经济的改革,使国有商业银行最终成为产权多元化的公司型现代商业银行,这才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最终目标。为使中国金融市场能够成功开放,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应对防不胜防的金融危机,我们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商业银行能够在市场经济中真正地商业化经营,形成健康完善的银行体系。
2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
(1)所遵循治理理论基础的特殊性。主流的公司治理观点认为,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公司控制权自然属于股东所有。实践中大量遵循的也是为股东服务的原则。正是由于商业银行在资本结构、产品以及行业方面的特殊性,银行的利益相关者尤其是存款人远比非银行企业重要得多,因为如果出现破产风险,股东只以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其余损失大部分由存款人承担。对银行而言,股东似乎是提供了资金,但如果没有存款人作为主要的资金提供者,银行将失去存在的基础。因而我们在研究银行的公司治理时,要重点关注存款人的利益问题。
(2)委托——关系的特殊性。对商业银行而言,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一般企业更复杂。就存款人与银行而言,由于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的特殊性,存款人缺乏动力及能力监督银行的经营管理,对于股东来说,存款人只能索取固定的收益,这样股东就有和管理者串谋投资于大风险项目而侵害存款者利益的可能性。对银行股东和银行管理者来说,由于上述的银行产品的特殊性和银行交易的不透明性,分散的银行的股东想通过签订和执行激励合同或者通过使用投票权来约束银行管理者、影响银行的经营决策比一般公司股东的成本来得更大。
(3)外部治理的特殊性。对于银行来说,外部治理机制发挥作用有限。对产品市场来说,银行通常与客户形成长期固定的关系以缓解贷款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弱化了产品市场的公司治理功能。对资本市场来说,债权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单纯依赖股权监督而导致的治理问题,但这以存在完善的资本市场为前提,而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大部分国家都不具备这个条件。3国有银行股改上市进程中公司治理的若干问题
(1)股改上市后的股权结构问题。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上市后,股东就是银行的所有者,拥有表决权、对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选举权、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和监察权、剩余索取权、股份转让权及控诉权等诸多合法权利,股东的权利和利益将受治理结构的保护。股权何时能够分散化,取决于法治环境和资本市场等因素。中国是典型的大国经济,法制环境、资本市场也都不成熟,国家作为最大股东的地位需要保持一段时期,并且必须经历逐渐稀释的过程,以避免资本流动给不成熟的市场带来动荡。
(2)新的委托——关系形成后的激励与约束问题。国有商业银行改制后,原有的行政式委托——将不复存在。新的产权结构使委托人不再缺位:股东将会把公司法人财产委托给董事会,董事会将作为银行的法人代表将日常经营管理委托给经理人。经理人的任免权转移到了真正承担风险因而有足够动力对经理人进行挑选的资本所有者手中。委托人和人之间的信号传递和信息甄别机制将随之形成。这不仅对任期内的经理人形成一种外在激励和约束,也能够降低成本。我们应当赋予经理人剩余索取权,使经理人有为委托人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并且所有权激励就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
(3)从银行外部环境看。法律环境的问题:国有股权的份额必须逐渐稀释而不是立刻降到很低的程度,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法律环境只允许我们这样做。如果将国有股权份额骤然降到一个很低的程度,在目前中国实质上缺乏证券类诉讼的法律环境下,我们难以保证现行的法律一定会解决好由此引发的新问题;金融监管的问题:可以说,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将给金融监管带来更多的新问题,而并不是公司治理结构带来了银行内部更有效的监督,金融监管的负担就会减轻。金融机构改革了,金融监管显然必须与之保持一致,否则金融市场将暴露在更大的风险中。因此,在立法上监管机构应发挥自身专业灵活的优势,在改革的进程中汲取各种金融教训,不断完善专业法律法规,配合好金融改革的步伐。
4完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后公司治理的构想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首先,严格设定内设组织机构的职责边界和议决事议程。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关键在于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等组织机构制定明确的职责分工和议决事议程,特别是要规范股东所有权的行使。其次,要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制度。董事会在银行的治理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银行董事会要重点做好制定银行发展战略、确保银行依法审慎经营、提高银行的透明度、监督银行高管诚信经营等方面的工作。
(2)充分发挥普通员工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对于银行业,其提品的质量直接决定于银行员工特别是普通员工的服务态度,银行员工特别是普通员工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更是重要。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均进行了薪酬改革计划。在实践中,部分地区在薪酬、用工制度改革方面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管理层和员工的收入差距水平远远超过合理水平;在改革方案的设计中忽视基层员工的意见等。在未来改革纵深推进过程中要重视解决这些问题。
(3)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建设。借鉴现代银行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在规范进行贷款五级分类的基础上探索更严格的风险识别和拨备提取制度;实行经济资本管理,强化资本对风险和效益约束,实现稳健经营,防止盲目扩张。加快推进机构扁平化和业务垂直化管理。建立市场化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审慎的财务和会计政策,严格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透明度,发挥市场对经营管理的监督约束作用。
参考文献
[1]蔡鄂生,王立彦,窦洪权,银行公司治理与控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2]封文丽.上市公司治理实践与体系构建[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3]侯合心.国有商业银行上市改造的有关问题[J].财经科学,2006.
[关键词]政策制定; 政府改革; 行政执行
[中图分类号]c934[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6-0863(20__)02-0012-05
一、政策制定与执行适度分开改革:内涵确认与合适表述
目前国内多用行政决策、执行与监督分开的说法来描述政策制定与分开的改革。本文认为,使用“政策制定与执行分开”概念更有利于对这一改革内容的揭示。主要原因有:
其一,行政决策是一个几乎贯穿整个行政管理过程的十分宽泛的概念,它与行政执行的划分具有很强的相对性,二者既不可能从行为过程上清楚分开,更不可能从组织机构及其功能上进行严格划分。执行是决策过程的延续,而任何性质的行政部门管理都是决策与执行行为的结合。不存在纯决策或纯执行管理部门。所以,行政决策与执行分开的说法使很多人不解或产生误解。
其二,发达国家的改革本来就是在一定程度上用组织划分的方法实现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分开,而不是实行某个管理职能中的所有决策与执行的分开。那是做不到和没有意义的。尽管政策制定与决策在概念上重合,但在汉语现有语境中后者外延远远大于前者。它更适合在我们的学术和官方语境中使用,最不容易导致误解。
其三,并没有见到多少西方文献将监督与这两者并列起来,作为同一项改革进行制度设计或改革研究。发达国家的改革主要处理的是政策与执行二者的关系。我国的改革也不适宜将监督作为第三内容专门引入且相提并论。原因在于:一方面,监督问题和前两者的关系处理并不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另一方面,在我国目前的体制条件下,政策制定与执行分开改革本身的难度和任务量就够大,困难已经很难克服,再让监督问题比较机械地挤在一起,必将使改革任务更加艰巨沉重,顾此失彼,影响政策与执行分开改革本身。
为了使这一改革从称谓上更简单易用并具有中国特色,最好选择一个能够直接抓住这项改革核心的说法,使书面和口头表达都十分简捷。人们通常将英国、新西兰等国的此项改革简称为“执行机构自主化”或“执行局化”,或者如英国的《下一步行动计划》那样,叫“设立执行机构”。我们不必照搬,可以考虑采用“政策执行专职化”、“执行机构专门化”或更简单的“执行专职化”这样的表述,既简单明确,又选用了中性和肯定性的词汇,可以避免因“分开”、“自主化”等带有倾向性感觉的字眼造成敏感性误解。其实改革最核心的任务就是设立专门执行机构,为其确定性质,规定任务,规范关系,建立绩效评价方法体系等。其它内容相对而言分量都要轻一些。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行政执行概念的界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对此项改革的认识。通常人们把行政执行只理解为传统纵向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各类决策的行为。但在改革的情况下,它只可以宽泛地定义为“以输出的方式达成与最初意图一致的结果”。[1]执行只是完成特定决策任务的行为过程,并不限制特定的主体和方式。因此,本文对行政执行概念外延的理解一方面在内容上限定于政策执行而不是广义的行政决策执行,另一方面执行的主体范围跳出了公务员体制的范畴,加入了委托――理论关于机构的含义。
可以说,行政执行泛指政府核心政策部门以外的政府、非政府或半政府属性的各种机构,全部或部分承担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指令、授权、委托或承接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合同,全额、差额、补贴性或专项性地使用财政资金,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以多种方式履行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具体实施、监管、服务等职能的行为。其中有一些就是由执行机构进行的政策执行。
在国外,这类机构数量众多,组织形态和管理方式差别很大,相当部分实行企业化管理。有的是公营性质的,有的则是民营机构,有的是作为独立公法实体进行自治化管理。它们都履行行政执行和公共服务职能,但都不是公务员体制内的传统政府部门。例如加拿大有服务署、特别事务署、政府部门服务机构或联合治理公司,法国有公共管理组织、独立行政权力机构,德国有联邦机构、公法实体和私法行政实体,荷兰有独立行政实体和机构,新西兰有皇家实体或半自治实体,西班牙有具备行政职能的自治实体、公共实体,英国有非政府部门公共实体,美国有政府公共事业公司,新加坡有法定机构等。这些形态各异的机构“概念还很不清晰。这些实体都是政府的组成部分。它们都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安排职能,但都被排除在传统的政府组织部门之外”。[2]
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几种改革模式及特点
独立自主地承办公共事务、履行部分行政执行职能的机构在美国已经有相当长的历史。瑞典也很早就建立了“政治控制与执行机构自治相结合的传统”,“公共政策的执行,在相当程度上是由这些自治机构承担的”。[3]其后,荷兰、丹麦等也实行了执行机构自主化。可见,政策与执行分开是经过多国长期实践的一种体制模式。
英国改革的特点之一是执行机构多样化:公务员体制内保留少数核心政策部门,执行机构则根据使命的差别性而实行多样化。英国的改革方案列出了多达8种可以利用的组织模式,例如独立
董事机构、按执行机构模式运行的部门、执行机构、独立于主管部门的机构、非部门执行性公共机构、政府拥有的公司等六种内部机构类型和公私伙伴、合同外包等二种外部机构类型。[4]其中,专门执行机构就是体现这种多样化的机构类型之一。而执行机构本身又因为资金来源、内部管理方式等不同而区分成许多种类。特点之二是以准法律效力的框架文件约束执行机构:框架文件是主管部长和执行局负责人之间签订的一种协议。执行局的具体管理方式和运作机制在其中都有规定:执行机构存在的目的和目标,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首席执行官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职责的资源配置,雇员工资和人事安排等等。执行局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职位向全社会开放,竞争录用,级别通常为次官。这意味着首席执行官放弃原有公务员的终身任职期限。执行局负责人对执行局的机构编制、预算、人员录用、工资待遇、内部组织结构、财务管理等方面拥有充分的自。部长和主管官员对执行局的具体运作不实施直接干预。执行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职业范围内的各种活动,并由此承担相应的义务。它们是承担行政执行职能的公法人。“作为新公共管理的后果,首席执行官正迅速取代官僚和专家”。[5]
新西兰改革的特点是政策与执行彻底、全面分开。改革着重从四个方面展开。一是政策与执行从组织机构和功能上分开。中央政府除了首相、国家公务员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外,保有17个政策部和11个负责执行、提供服务的部。部长与下属司、局执行主管之间的关系是“部长负责结果,主管负责产出,部长选择结果,并从主管那里购买产出……政府从各部门购买产出,同时它又是各部门的拥有者”。[6] 二是将公共服务提供中政府部门的决策安排、出资购买与具体提供、实施分离开来,两者之间保持合同关系而不是合谋或者完全的自行其事。三是进行部门职能、机构的重新拆分组合,目的是合并相同职能,避免利益冲突,把那些结构不合理、责任不明确、效率不高而又总是隐瞒真实情况的大型机构拆散。四是在公共服务的具体实施者之间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固有的部门性公共服务提供者的垄断地位,以竞争压力、特别是市场价格机制等促使这些机构努力提高效率。
新加坡的改革特点主要体现在以法定机构及其重组来推进行政执行和公共服务市场化。首先是引进民营部门参与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具体内容是政府以竞争招标的方式将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给中标的民营部门。新加坡这种用合同管理方式推行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做法与英国等有所不同,它将服务合同直接承包给民营机构,而不是在政府自己组建的执行机构内引入竞争机制达到这一目的。其二是政府对非营利的公共服务机构进行民营化改造,使其在运行体制上更适于优质高效地向公众提供范围内的公共服务。这种改造并不是简单地将公共服务机构交给民营企业去随意运作,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而是引入民营企业的管理机制,同时保持其公共服务机构的性质,不以赢利为目的,不承担向股东分红的使命。其三是重组新加坡特色的半官方公共部门法定机构,以使其有能力适应新形势下公共服务改革的大趋势。法定机构这种体制本身就包含着行政决策与行政执行、公共服务分开的特征,实行的就是一种特定类型的公共服务市场化体制。重组后法定机构共有67个。
香港的行政体制从20世纪70年代起就已经具有了政策与执行分开模式的雏形,至80年代末公营部门改革后,这一体制更加鲜明。回归以后,香港的行政体制基本结构保持不变,但政策部门进行了比较大的重组,统一为决策局,下辖负责执行的部门多称为署,小部分称为处或小型局,还有一些咨询性、监督性的各类小组、委员会、法定机构等。署和法定机构名义上属于决策局的辖下机构,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内设部门,而是独立运作、自主管理性很强的执行性机构。
进入80年代中后期以后,香港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公营部门改革。这项改革最具特色的内容将公营部门分成不收费、半收费和收费三大类,各自按照规定的模式运行。它们包括非部门性法定机构的设立和运作、营运基金的设立和运作以及公共公司的设立和运作等。例如,法定机构与新加坡的法定机构有很高的相似性,它“(1)受某项法律或条例授权,替代政府提供某项公共服务;(2)其活动受政府资助,并接受政府监督;(3)政府指派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成员;(4)其绩效的评估由政府做出;(5)其是否具有存在的必要性由政府决定”。[7]可见,香港的法定机构也是不受公务员体制管理的行政执行部门。再如,营运基金是学习英国70年代创立的一种新体制模式而建立起来的。相比之下,借鉴新西兰经验设立的公共公司则不仅需要在提供政府确定的公共服务时具备公务员体系所没有的灵活性,更要在服务过程中创造相应的效率和效益,因而是市场化、竞争性程度更高的行政执行方式。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政策与执行分开改革逐渐暴露出一些预料之外的问题:一是执行机构数量增多,占政府管理总规模中的比重大,从而使只剩下核心决策部门的中央政府显得“空心化”,对政府管理的总体监控能力和效果降低;二是执行机构数量多、种类多,专门化程度高,目标明确,虽然提高了公共服务的灵活性,但互相之间却缺乏合作,使政府公共服务的整体效果下降了,出现了“碎片化”问题;三是中央政府对不同部门间获取信息的能力下降,如果不同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效果有相互抵消的情况,决策部门也不易发现并采取调控措施,这导致“政策执行方面出现了失控的问题”,并且“部长的公共责任下降”,“部长和执行局之间关系模糊不清”;[8] 四是从提高效率的角度看,独立的小机构有自身的高效率,但协作和整体行动有时比分散化的效率要高。也就是说,“单一的内部成本控制忽视了政府公共部门管理的外部效应最大化这一核心问题”。[9]总起来说就是:前期改革使公共服务体系出现了分散化问题,政策与执行二者之间不能够在非常协调的情况下运转,同时也影响了整体效率。
上述问题被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概括为主要的四点:“各类机构、权力主体和其它政府实体之间的差异、各自的优缺点不够明晰”,“角色和责任分工不明确,高层管理能力不足”,“对上级主管部门和部长、议会和公众负责的责任机制不强”,“协调机制不力”。[10]
各国具体的改进办法互有区别。英国、新西兰等国从1997年布莱尔提出的“协同政府”到新西兰、澳大利亚等的“整体政府”的思路出发,对新体制进行了相应调整。所谓“整体政府”是指“公共服务机构为了完成共同的目标而实行的跨部门协作,以及为了解决某些特殊问题组成的联合机构。所采取的措施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可以侧重政策的制定、项目的管理或者服务的提供”。[11]
“整体政府”的具体措施包括:一是通过在中央政府成立新的监督控制机构来增强监控和部门整合能力,纵向上强化对下属机构的控制,横向上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合、协作。其别强调决策、规划方面的集中统一。这是因为,所谓碎片化问题并不是出自执行局化本身,而更多的是因为政策本身缺乏战略性和整体性,应当首先整合政策系统。所
以,英国就成立了直属首相办公室的综合性政策机构以发挥这种作用。除此之外,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各种名目的跨部门协作、协商、合作、联络、沟通性质的机构成立起来,应对碎片化问题。
二是通过“公共服务协议”将内阁、政府核心部门和执行机构三者从总体目标上整合起来,虽然各司其责,但由于设立了统一的总目标和合作关系,公共服务就不再分散凌乱,而是显现出其应有的总体效果,获得公民的认可。
三是针对过去执行机构高度的独立自主性、目标的分散性带来的与主管部门似无关联、互不关心、各自为政的状况,要求执行机构的工作不仅在目标上和主管部门保持一致性,而且要成为主管部门整体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
最后,要在管理文化和观念上进行适应调整,从只重竞争转向兼顾合作,从注重借鉴私营部门管理方式到同时重视自身管理行为的改进,从单纯强调分开到同时注重联合,等等。
在这一系列调整措施的基础上,绩效管理内容也发生了相应变化,不再只是单独对执行机构服务质量的测评,而是“围绕政府的战略目标把执行机构和政策机构的绩效统一起来进行测评和管理,更加关注公共服务的整体性产出”。[12]
可以看出,虽然有人认为英国、新西兰等国从9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以强化中央政府控制权和部门间纵、横向的协作和联合为特点的改革调整与此前的新公共管理决策与执行分开改革很有矛盾,但事实上“驱动执行机构改革的管理原则至今仍然具有生命力”,“工党政府的有关改革是在充分肯定执行机构模式的前提下进行的,改革目标是执行机构效力的最大化……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执行机构模式依然是英国政府服务提供的主导模式”。[13]
三、可供选择的改革模式
我国试行政策与执行分开改革的目的与发达国家和地区既有相同之处,也有我们自身的特别性和重点,包括改变政策与执行权责相混淆的状况,实现政府部门管理的权责分明;改变政出多门、法出多门的缺陷,实现政策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改变“强部门、弱政府”和部门利益最大化的局面,破除部门权与利的天然联系,克服部门利益化倾向;提高监督效能,形成内生性监督动能等等。
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改革情况看,政策与执行机构二者分开设立的具体办法很多。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方法不同,同一国政府不同部门采用的方法也有很多区别。但无论采用什么方法,是否能使执行机构保持足够程度的自主性和自治性,它们和传统文官管理体制区别的程度,以及分开后执行机构和政策部门间的相互协调、制约关系所形成的张力的松紧适度与否,可以视为改革方案成败的几条主要参照线索。当然,也可以多种分法并用,针对不同执行职能设立不同的执行机构。那样改革任务将更加复杂。
如果选择价值和深度较大的分开模式,目前我国还不适宜在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整体性推进,只适合在个别部门和个别地方进行改革试验,主要原因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政策与执行分开改革的对象是以政治与行政二分为显著特征的传统官僚体制的缺陷。政治官员因欲撇清与行政业务官员在执行环节的责任而推进此项改革。英国、新西兰等国的改革可以说是围绕二者的权力与责任关系展开互动的。其它国家和地区也是在政治与行政二分体制上开展的这项改革。英国更是具有议会直接向政治官员部长授权,而部长不经中间环节直接向议会负责的传统。它使部长成为政治责任不可回避的唯一承担者。[14]但我国并没有采取政治与行政二分法原则设计公务员制度。行政虽然以管理色彩为重,但政治的成份亦极重,甚至行政就是政治,行政有泛政治化特征。几乎每一个政府官员身上都兼具管理与政治二重性。除党派因素和等级高低以外,他们的干部身份没有什么区别。相同的干部身份、相通的晋升途径、统一的考核标准,使政治责任和管理责任在操作层面无法严格区分。因此,虽然宪法和法律规定政府向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但实践上并没有运行各部部长直接向人大负责这一制度。人大向政府授权,因此各部部长是向主管副总理、总理负责。政府的部门没有如英国那样的高度自主自治性。从这种情况看,我国几乎不具备此项改革所要调整的主要权力关系对象,所以改革的效果将很难预测。
第二,即使是这样的公务员制度,在我国也仍然处于初期。目前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它,使其尽可能向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方向发展。而政策与执行分开改革由于秉持新公共管理观,刀锋所向正是成熟的官僚制,实践上也确实对其起到了肢解作用,是否适合现阶段我国国情,的确值得反复思考。
第三,政策与执行分开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将行政执行、公共服务的大量任务从传统纵向政府部门内部释放到外部横向、平行的执行机构中去。而我国在实行公务员制度之前已经存在深厚的品位制式的严格、广泛的官员等级制传统,并且其早已经溢出官僚制度本身,渗透进企业等许多领域,形成了一个方方面面都习惯以官阶等级为价值评判和待遇分配标准的官本位社会。公务员制度则在职位制方向上进一步强化着这种体制传统,使其成为了干部管理体制的重要基础。而政策与执行分开改革若采取实质性动作,则不仅要改变大批公务员的标准纵向部门内行政官员的身份,而且还要在一定程度上以绩效合同打破上下等级制的关系结构,以平行协议关系代替垂直隶属关系,从而使刚刚成形的新等级制度受到巨大冲击,操作难度应有足够预想。
第四,政策与执行分开改革伴随着、促进着一个公共管理社会的到来。由于它把相当一批执行性、服务性政府职能以多种途径转移到传统纵向政府体制之外,从而使社会增加大量委托性、性公法、私法公共服务实体。这样,民间、半民间社会团体将大量出现并日益进入原本属于政府管理的领域,发挥独特的作用,也很有可能一定程度上抢去原在政府头上的公共服务光芒。这对习惯上对ngo角色持谨慎和控制为主要态度的政府社会管理思维方式、管理方法体系将是一个重大、严峻的考验。另一方面,由于几十年来民间组织曾经消失殆尽,半民间组织也实现了行政化,唯有党政机构充当社会管理主体,导致社会自治、自律性极度弱化,已经不适应接受非政府公共服务。这种公众习惯将有一个较长的转变过程。
最后,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既正式又全面地在某一级政府试行过政策与执行分开改革(洋浦是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没有完整的一级政权结构),而仅凭对发达国家与地区改革情况的分析,以及对洋浦与深圳小型改革的
总结,还远不够给在全国推行此项改革提供具有说服力的理论和试点实践支持。
四、改革的现实路径
第一,按建立执行机构的思路设计多层次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并在这个总的体系架构基础上进行事业单位改革、担负部分国家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公营企业改革以及具有部分政府公共服务使命的社会组织改革,将其中一部分改造成一定形式的执行机构。
第二,从比较现实的考虑出发,参照中国改革最初的路径,一开始并不对原体制进行大刀阔斧的正面剖解,而是在原体制外试验培育承担新使命的新型机构模式,探索执行机构在我国体制条件下发挥作用的情况。如果效果良好,则可以逐步扩大其规模,渐进式取代纵向体制内的部分执行机构,实现政策与执行的分开。例如,现阶段可以设立具有独立公法实体地位的非部门性特殊自治公共服务组织“法定机构”,适应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丰富公共服务的实现途径。
深圳市目前正在推进法定机构的设立,改革办已经选择了一批试点单位对其进行改造。这是一个值得尝试的方向,但一定要将法定机构的独立自治性、公共性、企业化管理原则坚持下去,否则也将失去改革的价值。
期刊业 期刊人 期刊的未来
石峰,中国期刊协会会长。
当前,我国期刊业的发展处于困难时期,但又是关键时期,期刊业向何处去?期刊人何去何从?就此我想谈4点看法:
一、敢担当才会有信心
什么是担当,担当就是接受现实并负起责任。
眼下期刊业的各种悲观论调很多:有“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的忧郁,有“如一片落叶,好像在飞翔,毕竟在坠落”的无奈,也有“无可奈何花落去”的哀叹。
发出这样哀叹并不是完全无病,当前期刊业面临的一个严酷现实是:新兴媒体冲击、经济下滑的大环境,致使大多数期刊发行量普遍下降、广告量严重下滑;市场经济逐步完善,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期刊业面临体制转型、媒体转型叠加的压力,业界感到困难重重;从业者思想观念滞后,改革步履维艰。由此,一些人对期刊业的未来产生迷茫。
这里有一个对待困难的态度和思想方法问题,我认为面对困境我们应该直面现实、沉着应对,辩证思维、保持定力,坚持改革、开拓进取。
客观现实必须面对。在直面现实的基础上,我们要进行理性分析:据统计,2012年全国期刊总印数33.48亿册,已经连续8年持续小幅增长。从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期刊总印数统计看,这是连续增长最长的一个时期,而且都是达到历史的高点。这说明大多数期刊印数在下滑的同时,还有一部分期刊的印数在上升,下滑不是必然的、不可逆转的。另外,中国梦、小康社会、文化强国战略,对包括期刊业在内的文化需求是一种强大的刚性需求,有需求就有市场空间。因此,悲观者只是看到了困难的一面,而忽略了发展的有利条件。
对面临困难的期刊来说,首先要有一种辩证的思维,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会有起伏,不可能一帆风顺,出现一点困难不可怕,怕的是失去信心;其次要分析为什么会出现困难、客观因素是什么、主观因素是什么,同一类刊物在同一时期,为什么别人做好了,我却没有做好。
还有一个对当前阅读趋势的判断问题。很多人说现在年轻人都不看纸质书刊了,而中央电视台今年五一阅读大数据调查显示,闲暇时人们最爱做的事,阅读排在第二位。在阅读人群中,20~39岁的年轻人占72%。从阅读渠道看,纸质书阅读占62.6%,手机阅读占17.2%,网络阅读占17.1%。以上数据说明两点:年轻人爱阅读,纸质阅读仍占有优势。英国《每日邮报》网站4月29日发表文章称,我们生活在数字时代,但印刷文字依然举足轻重。一份学术研究报告显示,报刊仍然是最有影响力的信息来源之一。曼彻斯特大学的社会学家通过研究发现,报刊灭亡论言过其实,并认为低估报刊的影响力是错误的。2014年4月初,三联韬奋书店创办24小时不打烊书店,吸引了很多读者,而深夜在这里看书买书的几乎全是年轻人。总理称赞:“这很有创意,是对全民阅读的生动践行,喻示在快速变革的时代仍需一种内在的定力和沉静的品格……希望你们把24小时不打烊书店打造成为城市的精神地标,让不眠灯火陪护守夜读者潜心前行。”[1]让我们细细去体味总理的语重心长的嘱托,感受我们出版人的使命、责任和担当。
湖北知音传媒集团的胡勋璧同志在的座谈会上说:很多人都羡慕网络媒体的发展,你有没有了解做网络媒体的人那种没有白天没有黑夜的工作精神,那种不断求新求变的渴望,我们做传统媒体的如果也有那样一种精神、一种激情,就不可能做不好。我很赞成他的话。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敢拼才能赢,不付出极大努力要想取得成功是不可能的。
二、敢担当才会有未来
期刊业有没有未来?未来向何处去?这取决于当代中国期刊人的担当精神。
期刊从它产生的那一天起,使在传播思想文化、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引导社会舆论、丰富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尽管今天的传播媒介多了,但期刊的这种独特作用并没有褪色,仍然是主流舆论阵地,期刊人对此不但要有自信,更要有自觉。当代中国期刊人的担当,就是要在新的媒体格局中把期刊的独特社会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发挥好。因此,期刊业未来的命运其实就掌握在自己手中。
当下有一个“互联网思维”概念,就是基于互联网的特征,把自身的优势发挥到极致。在当前的媒体格局下,传统媒体要继续前行,更好地发挥自身应有的作用,不妨借鉴“互联网思维”。网络媒体的强势兴起,对传统媒体形成了强大的挑战,甚至是生死的考验。当从网上获取信息成为许多人的首选、网络阅读成为一种时尚,包括期刊在内的传统媒体还有没有存在的价值?又该如何发挥其独特优势?
传统媒体相对于网络媒体,首先要知己知彼。
网络媒体的优势:传播速度快捷,可以即时传播;内容十分广泛,可以说什么都有;互动性很强,可以进行实时交流评论;受众面很广,我国已经成为网络应用大国,有数以亿计的人在使用互联网。
但是它也有劣势:传播速度快,但准确性不强;内容多但很杂,缺乏整理加工,甚至信息虚假;互动性强,但主流意识较弱;受众面广,但真正用于阅读的人还没有成为主流。有人说,20年后,现在的“80后”“90后”成为社会的中坚力量时,他们对使用媒体的习惯和偏好将宣告传统媒体的终结。如果整个一代人完全依赖网络生活,凭网络判断、处事,社会将会变成怎样?至少在今天还有许多不确定性。因此,在网络给社会和人们的生活方式带来深刻变革的今天,从事物发展的两面性角度看问题,对其负面影响,也应该引起社会有识之士和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特别是媒体人对此也要有一种担当。
再说传统媒体,在这里单就期刊来说,有没有网络媒体不可替代的优势和价值呢?回答是肯定的。
期刊媒体的优势:中文期刊经过200年的发展,已比较成熟,有明确的专业分工,便于读者有目的地选择;有一支训练有素的采编队伍,善于做内容,并能确保质量;有一整套严格的规章制度,为信息的真实性保驾护航;期刊善于进行信息整合加工,作深度报道,在学术研究、理论探讨、公共政策阐释等方面可以发挥独特作用;期刊的阅读质感也是网络媒体不可比拟的。
期刊媒体的劣势:传播速度和方式不如网络,经营理念和模式陈旧,应变能力和机制滞后等等。这种劣势在与网络媒体的竞争中更加相形见绌。其实这并非什么坏事,正好迫使期刊业进行变革与创新。
在过往期刊媒体与网络媒体的竞争中,有一种现象值得注意,就是有的期刊为了适应快节奏的社会生活,与网络拼所谓的时效性,不断缩短刊期,追求所谓信息量,导致内容碎片化,实践证明其效果并不好。
我们从网络媒体与期刊媒体两相比较中得到启示:在今天多元社会结构中,网络媒体与期刊媒体各有自己的生存发展的理由和空间,应各自扬长避短,相互取长补短,各尽所能,共同营造丰富多彩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
从“互联网思维”出发,我们又面临一个问题,即媒体的本质是什么?我的理解,媒体是一种介质,是传播信息的载体,它不可能是单一的,肯定是多样化的,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媒体的介质肯定会愈来愈丰富多彩。所以媒体人思考问题,不但要关注媒体形式,还要关注你的媒体与其他媒体的区别在哪里,更要关注媒体传播对象的真实需求,做任何一种媒体都不能在那儿自说自话、自娱自乐。特别是传统媒体要在目前的媒体格局中找准自己的位置,更应抓住自身独特价值点,把它发挥到极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价值就能产生价格。这是一个朴素的价值理论。我们从上面的分析中看到,既然传统期刊今天还有不可替代的价值,那么,不管媒体格局如何变化,期刊就仍有一席之地。对此期刊人要有自信,在困难和挑战面前要保持一种定力。广西师大报刊传媒集团(前身是广西师范大学杂志社,成立于1993年6月)目前有7种期刊,除《作文大王》外,其他都不是所谓的热门刊物,有《教育观察》《新营销》《规划师》《英语大王》《数学大王》《广西物理》。但作为全国高校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广西师范大学杂志社率先完成转企改制,并陆续将各杂志改制为市场经营主体。他们积极开拓市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经营业绩取得突破性发展:2010年期刊销售额为2200万元,2013年达到5600万元,实现利润400多万元;员工人均收入由2010年的3.2万元提高到2013年的8.6万元。目前他们正在规划未来5~10年的发展目标,并正在组织实施国家新闻出版改革项目库项目“转企改制背景下区域性期刊集团建设”,已得到中央文化产业发展基金首期1000万元的资助。他们对未来充满信心,要力争在3年内实现期刊年销售额突破亿元大关。
他们的多种经营,他们的经营策略,他们的企业文化,他们的人才战略暂且不论,值得强调的一点,就是当代中国期刊人要有一种担当,做媒体不应忘却自己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不要轻言放弃,别让困难消融你的担当。怨天尤人无济于事,行动起来才是走出困境的唯一选择。生活的经验告诉我们,困难就像一座山,翻过这座山,也许风光无限。
实施品牌战略是实现期刊媒体价值的重要而有效的措施之一。品牌是核心价值的外在表现,是行业的领头羊。品牌之所以能成为品牌,是因为它的价值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受到消费者的追捧。我国期刊业在市场的锤炼中已形成了一批品牌,在同样的市场环境下,它们的竞争力、它们的抗风险能力比一般期刊要强得多。但是,目前我国的品牌期刊还没有形成一个强势阵容,大多在孤军作战,大多面临发展瓶颈,有的甚至面临消亡的危险。实施品牌战略,最现实、最见效的是首先促使现有品牌期刊做强做大,以发挥其更大的引领作用。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遴选,确定一个品牌期刊名单,向社会公示,由政府部门协调出台含金量高的相关政策,为其发展提供更多便利条件,这也会大大提振期刊从业者的信心。
三、敢担当才会与时俱进
在新媒体不可逆转的崛起面前,传统媒体人的心态十分复杂,应对的办法也迥然不同。有两个真实的故事可以说明。
美国的知名杂志《新闻周刊》创办于1933年,最大全球期发行量曾达到400万册,是全美第二大发行量的时政刊物。然而面对新媒体的强势挑战,其经营陷入困境,并在经过一番兼并重组后,于2012年12月决定停止出版纸质版,改出电子版《全球新闻周刊》,震动了世界传媒界,很多人把它作为传统媒体走向消亡的例证。该刊纸质版停止出版时,期发行量还有130万册。电子版出版1年3个月以后,今年3月该刊又重新恢复出版纸质版,可谓“劫后重生”,但发行量只有7万册了,未来的预期目标是20万册,目前是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出版。未来命运如何,令业界关注。
第二个故事是《中国激光》杂志社。2014年5月底我去上海参加一个活动,刘建生局长提议我与他一起到《中国激光》杂志社去看看,果然让我开眼界。《中国激光》杂志创办于1964年,已经有50年历史。2009年从原属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的编辑部转制为独立法人,按照国际化、精品化、数字化、集群化的发展理念,进行了彻底的重组,杂志社的出版能力得到极大提升。现拥有7刊1网,年营收1000多万元。中国光学期刊网和中国光电数据库日均浏览30万人次,全球3000家科研单位、每天5000名科研人员使用他们提供的文献。2013年获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中国政府出版奖、先进出版单位奖、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中国激光》被评为国家百强科技期刊。我们走进这个杂志社,其给人的感觉可以用生气勃勃来形容。在办公楼最显著的位置,贴着中外著名光学专家组成的审稿团队照片,楼道两侧是杂志社开展各类活动的图片,专设有“评刊专栏”,还有人情味十足的员工生活照。与他们座谈,听不到抱怨、叫苦、迷茫,听到的是信心、激情、梦想。杂志社的总经理杨蕾满怀信心地说:我们正在建设一个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光学出版集群,并已成雏形。他们将全国48种知名光学期刊的后期出版业务进行优化整合,以“共享资源、共享经验,抱团取暖、做大做强”为宗旨,开展联合征订、联合广告,共建光电论文数据库,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数字服务平台。
《中国激光》杂志社成功转型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办刊理念的与时俱进,杂志社一班人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敢于担当的精神。
从这两个故事中可以得出这样的启示:(1)新媒体的崛起势不可挡,对传统媒体既是挑战更是机遇,机遇大于挑战;(2)新媒体与传统媒体有一个竞争与竞合的过程,目前新媒体还不可能替代传统媒体;(3)如果传统媒体善于借力新媒体,传统媒体就还会有一个较大的上升空间;(4)关键在人,在于人的精神状态,在于你对所从事的职业的担当精神,有梦想就会有明天。
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经过几年的博弈,形成了一个基本的共识:合作发展、融合发展、和谐发展,实现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共存共荣。至于如何与新媒体融合发展,留给传统媒体的创新空间很大。
金盾出版社的《科学种养》杂志,2006年1月创办,目前发行量10万册。2013年金盾出版社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创办了金盾网络电视台,并于去年8月正式开播。《科学种养》杂志与网络电视台进行了资源整合,开办“三农”频道,不但扩大了杂志社的影响力,更重要的是极大地提高了为三农服务的时效,而且为杂志社带来可观的收益。
知音传媒集团对发展数字出版业务高度重视,先后建立了知音网、漫客网、中国女网、第1生活网、漫客栈、漫客商城、知音缘等网站,将集团的纸质刊物内容资源数字化,并逐步发展相对独立的付费阅读及互联网广告业务,在不同媒体之间建立了交叉和协同的宣传经营机制。同时在上述网络平台上构建了读者与编辑、作者的互动平台及书刊零售平台,开展期刊、图书、动漫等周边产品的网络销售业务。还通过多种方式与国内移动、电信、联通等三大运营商合作开展手机报、手机阅读、移动客户端等无线媒体业务,逐步向网络媒体、无线媒体、动画及网页游戏制作等方向发展,形成了跨媒体经营发展的格局。网络媒体已逐渐成为集团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对接的平台,通过广告、付费阅读、网络销售等方式取得收入。2013年集团实现移动数字平台相关业务收入910万元,其中网站广告收入达到105.91万元。集团陆续推出了知音网移动客户端、中国女网移动客户端及漫客栈手机版移动客户端,截至2013年年底,仅漫客栈动漫数字出版平台注册用户就达到350万。
由此可见,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融合发展的空间很大,前景很广阔,只要观念转变了,办法多得很。
前不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联合《关于推动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用3年时间,支持一批新闻出版企业、实施一批转型升级项目,带动和加快新闻出版业整体转型升级步伐。[2]期刊业要乘势而上,锐意进取,尽早实现转型升级,为期刊业开辟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敢担当才会勇于改革
深化期刊业的改革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要不要改革、改什么、怎么改、改革的目标是什么,都需要我们作出清晰的回答。
有人认为,当前期刊业面临空前困难,改革的时机不好。其实,正因为面临困难才必须深化改革。当前我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中央很明确,向改革要动力,在改革中破解经济下行难题。因此改革的力度空前加大,涉及许多所谓“深水区”的问题,如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连续出台政府简政放权措施等等。实践证明,改革的效果正在显现,经济稳中向好,内生动力明显增强,而且对未来是可以期待的。
期刊业也只有深化改革才能破解当前的发展困局。当前期刊业的改革,关键是要激发市场活力,围绕这个问题需要改革的方面很多,包括深化行政管理改革,向企业放权释放活力;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制约释放活力;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激发职工积极性释放活力;深化发行体制改革,打破垄断,形成公平竞争环境释放活力等等。这些方面的改革可以说是决定期刊业未来命运的关键。因此,当前期刊业改革要在行政管理改革上下工夫。正如刘奇葆部长指出的:“管理方面,一是要支持发展,二是要创新管理。”
当前期刊业推进改革难在哪里?至少有个三方面:一是对意识形态属性的担心,二是部门之间的利益格局平衡,三是涉及个人利益的安排。这三个方面都是既大又实际的难题,必须处理好。
意识形态属性当然是媒体的头等重要问题,通过改革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是原则。企图淡化媒体意识形态属性的人,就不配做媒体。西方的媒体标榜新闻自由,其实他们的媒体意识形态要求很明确,登什么、不登什么、怎么登,无不彰显他们的制度意识、政治要求、文化主张和他们的价值观。因此,我国期刊业的改革是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前提下的改革,是坚持党管媒体前提下的改革,这一点不能动摇。通过改革要进一步发挥期刊舆论主阵地的作用。但是,这并不能成为难以进行改革的理由,而是为改革确定了一个方向。目前确保意识形态安全的行政管理、审批制度等措施,由于观念保守、手段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反而抑制了期刊媒体意识形态功能的更好发挥,这也正是需要推进行政管理和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因所在。
部门利益问题,主要表现在期刊发行体制改革上。部门利益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按说政府与企业脱钩以后,不应该再存在部门利益。国务院各部门都要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当然实际情况远没有达到这种状态。诚然,这里也不排除各部门管理系统的实际问题,这就需要部门之间沟通和综合部门的统筹协调。在我国目前的政府管理体制格局下,这是一个难题,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政府组织机构改革的重要课题之一。
改革所涉及的个人利益问题,确实需要有切实的保障,比如部分期刊编辑部转制后的职工身份问题,在设计改革方案时要充分加以考虑。凡是不顾及多数人的切身利益的改革是难以推进的。但是,作为个人,又不能因为我的问题没有解决好就不愿意改革。毕竟改革是大势所趋,改革关系国家的整体利益,改革是国家的大局,孰重孰轻,这个份量应该是掂得出来的。其实改革承载着我们大家的切身利益,我们从事一个行业,只有这个行业不断发展了,大家的利益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所以,我们要以满腔热情支持改革,投身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