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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的利益机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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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的利益机制

第1篇:农民合作社的利益机制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治理机构 研究综述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近些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合作社数量之多、涉及行业之广、研究视角之大都前所未有(张晓山,2011)。然而,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都表明,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效率并不高、对农民的收入没有太大的改观作用,治理机制(徐旭初、吴彬,2011)、利益分配、产权制度、民主决策等等都成为了制约合作社发展的内部因素和关键因素。随着外部发展条件的逐步改善,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治理机制将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和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文也主要从内部制度的角度来梳理近年来国内学者的研究方向和成果。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机制的研究

合理的治理结构是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关键因素(Vitaliano,1983; Cook,1995;Nilsson,2001),因此国内越来越多的学者研究视角都转移到了合作化的治理机制上来,从而试图找出影响合作社效率的关键因素。

1.1合作社治理的内涵

本文所探讨的治理,是一种经济行为。徐旭初(2005)认为合作社的治理是一种制度安排,用来支配若干在合作社中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团体,包括投资人、经营者、惠顾者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制度安排中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一个良好的合作社治理机构是内部机制(理事会、管理人员报酬、股权结构、内部监督机制、社员退出权)与外部机制的有机结合,并且合作社的绩效和治理机制紧密联系(黄胜忠、林坚、徐旭初,2008)。

本文认为,合作社治理是在一定的产权制度安排下,社员和组织机构(理事会、监事会、经理)之间的决策、激励、监督等治理机制。具体内容包括:合作社内部的组织机构,包括权利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以及如何行使控制权,如何享有利润分配权,如何分配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监督各组织机构的权利运行。合作社治理实质是一种责权的分配和制衡机制。

1.2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现状

黄胜忠、林坚、徐旭初(2008)利用从台州、温州和邯郸三地获得的1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数据,基于有序概率模型方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机制进行了实证分析;马彦丽(2006)对浙江省2004年收录的271家省、市、县三级示范合作社为调查对象进行调研和深度的访谈;丁建军(2010)和邓军蓉、祁春节(2011)对湖北地区;苑鹏(2008)对北京地区,都真实的揭示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机制的特征:

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中的“一人一票”流于形式,实质上被“一股一票”所取代。作为一个农民社员联合所有、民主控制、经济参与并受益的组织,在重大决策中,“一人一票”的投票方式是一种相对平等的管理方式。一人一票与一股一票的最大区别,就是前者强调的是社员的权利,体现的是平等的原则(社员收益最大化的原则),而后者则强调了资本的权利,体现了效率的原则(资本收益最大化的原则)(黄祖辉、徐旭初)。但是在实际的运行中,相当一部分的合作社都是流于形式,农村精英,如村镇干部、种植大户和农村能人等凭借自身拥有的资金优势,拥有合作社较大比例的股份,造成了合作社出现产权高度集中的现象,拥有了对合作社的实际控制权。徐旭初(2006)这浙江省66家样本合作社研究发现,63.64%合作社的前十大股东的股本占总股本的一半以上;在合作社剩余分配上资本化倾向更加的突出,按“股份”分配取代了按“惠顾额”分配,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少数核心社员获取了绝大多数的盈余,而普通农民社员仅获得很少的部分收益(徐旭初,2006;崔宝玉,2008、2011)。

第二,合作社决策机制不完善。决策机制是为众多的重要事项服务的,有了好的决策机制, 把握决策重点, 优化决策程序是提高决策效率的重要手段。但是,我国的合作社民主决策性并不强、合作社流于形式、农民社员对于组织参加重大事项参与的积极性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情况,都处于被动的地位,决策效率低下等问题制约了合作社效率的提高和功能的发挥(陈俊梁,2010)。张满林从治理结构和机制两个方面对治理问题作了研究,他认为在结构方面应该完善权力机构――社员大会、决策机构――理事长与理事会、监督机构――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执行机构――经理层,治理机制方面应该有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

第三,利益分配问题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机制是合作社制度的核心内容,最能反映合作社的思想宗旨。股金分红和惠顾额返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的主要内容,但调查中发现许多合作社的领导都对股金分红、利润返还、股息认识模糊不清,社员更不了解,在实际操作中比较混乱(马丽岩,2008)。

叶永涛从盈余分配原则、公共积累分割制度及盈余分配的程序等方面重新审视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并详尽地提出了改进的方法措施。

二、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

2.1 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公平性

优化决策程序是提高决策效率的重要手段。这些决策重点主要包括: 融资、投资、利润分配和日常经营决策。融资主要是合作组织初期股本金的募集, 发展过程中入社社员的股本金金额的确定。合作组织成立以后的融资方式和数额的确定, 以及社员退社时入股金的处理办法等问题。融资问题是合作组织建立和发展的基础,必须应用正确的决策机制,完善组织的融资数量和融资质量。投资主要包括合作组织投资项目的选择, 以及投资后的项目合理运行问题。投资则是合作组织运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投资项目的选择和资金的运行,周转都需要正确、成熟的决策机构作保证。利润分配则是与入会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环节,包括选择以什么方式向社员返还盈余: 即按交易额返还、按股返还、按交易额与按股相结合的方式返还, 同时还要确定合作组织盈余公积的建设问题,企业的可持续性运行也是利润分配阶段所要解决的重点。日常经营决策则包括入社资格制度、吸纳新社员的方式和周期、管理层薪酬的问题,也是企业运行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2.2 明晰产权、创新产权制度

产权模糊是制约利益分配的关键因素,只有产权明晰,才能让收入合理分配。

股金集中度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明显的股份化倾向,怎样挖掘普通社员所占有的资源把它折合到合作社的股份中去,是产权创新的一个重要途径。例如:可以让社员劳动入股、土地入股、劳动产品入股以增加普通社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本总额中所占的股份;还可以借鉴美国许多合作社的做法,除了鼓励社员尽可能多地向合作社投资外,在年终进行盈余按惠顾额返还时,只发给一半现金,一半则发给有价证券,作为投资记入合作社的社员账户,等于半强制性的

增加了社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入。

2.3 完善社员大会制度

应确保社员大会具有专业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权。一是要通过章程来保障将下列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赋予社员大会来行使:①人事任免权,如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选任和罢免,并有权决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等事宜;②经营决策权,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方针、经营方案的决定和变更都要由社员大会通过;③财务管理权,专业合作社的财务预算方案、盈余分配方案都必须由社员大会表决通过;④资产处置权,专业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⑤涉及社员重大利益的事项,如专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或者解散,章程的修改等。二是坚持专业合作社的重大事务都应当由社员大会所决定,任何其他的机关如理事会、理事长等都不能代替社员大会行使这些职权,确保社员大会具有最高权力机构的地位。

三、简要评述

通过对近几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研究文献的研究,可以发现目前我国学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结构主要集中在产权不明晰、决策机制不完善、利益分配不合理、社员大会功能不明显等等一些方面。

纵观研究成果,整体呈现两大发展趋势:第一,研究视角从合作社本质、功能等一般理论研究逐步转向合作社内部治理机制、合作社运行绩效、农户合作意愿等实证研究,更加注重合作社的实际意义;第二,在研究方法上,从以理论为主的定性分析逐步转向问卷调查、因子分析、回归分析、机构方程模型等定量研究方法,研究结果更客观和更具有说服力。比如黄祖辉、扶玉枝、徐旭初(2011);马彦丽、施轶坤(2012);孙亚范(2011)等等都用实证研究论证了自己的研究成果。

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尽管经历了三十年的发展,但是大多数组织结构、形态、规模都处于初级阶段,自我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都非常有限,只有构建先进的治理机制才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长期有效率并可持续运行的基本保证。

参考文献:

1.徐旭初.略论农民专业合作社理论研究进展及趋势[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3(1).

2.徐旭初,吴彬.治理机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影响――基于浙江省52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0(5).

3.张晓山.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探讨[J].管理世界,2009(5):89-96.

4.黄胜忠,林坚,徐旭初.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机制及其绩效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8(3).

5.马彦丽,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解析――以浙江省为例,博士论文2006.

6.黄祖辉,徐旭初.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制度安排.农民问题.

7.丁建军.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治理几个问题的思考――基于湖北省荆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J].农村经济,2010(3).

8.张满林.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问题研究[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09.

第2篇:农民合作社的利益机制范文

关键词 草莓产业;专业合作社;问题;对策;江苏涟水

中图分类号 F30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08-0296-01

草莓,又名红莓、洋莓、地莓、地桃等,属蔷薇科多年生草本植物。草莓外观娇艳欲滴、惹人喜爱;果实鲜美,含有特殊的浓郁水果芳香,且营养价值高,果肉中含有大量的糖类、蛋白质、有机酸、果胶以及钙、磷、铁、钾、锌、铬等营养物质,特别是VC含量较高。草莓一直深受消费者青睐,其种植效益十分可观,农民种植积极性高[1]。据报道,2011年江苏省草莓种植面积达1.45万hm2,总产量37万t,产值36亿元,且设施草莓比重超过70%,成为农民致富增收的亮点。但由于草莓不耐储藏,保鲜期短,其成熟后的销售成为影响经济效益的关键因素。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统一生产、统一管理、统一销售”,可以很好地解决草莓的产销矛盾,增强了草莓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笔者现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将涟水县草莓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情况介绍如下,并探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草莓种植户提供有益的参考,促进当地草莓产业健康发展。

1 涟水县草莓产业及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

作为苏北的草莓基地,涟水县近年来充分发挥优越的生态环境条件优势,积极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具有特色优势的草莓产业,并通过成立草莓专业合作社,促进了涟水县草莓产业的规模扩张,增加了农民收入。涟水县现每个乡镇基本上都成立了1~3个草莓专业合作社,这些草莓专业合作社的组建与规范运作有力地推动当地草莓产业的发展。2007年初,江苏省涟水县朱码镇朱码村成立的全县第1个草莓专业合作社,历经5年多的运作,如今已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共有社员267户,801人,全社草莓面积49 hm2,经济效益显著。

2 涟水县草莓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扶持政策不到位

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和农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全面系统的了解,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部分农民甚至不知道什么是专业合作组织,存有认识上的误区,害怕丧失生产经营的自。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没有整体发展思路和具体的发展规划,从而导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不到位[2]。

2.2 内部运作机制不够规范

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其内部运作机制不够规范,存在规章制度不健全、组织机构和民主决策不健全、产权不清、权责不明、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仍需进一步完善。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理事会、监事会等必要机构,或是缺乏具体的管理制度,有的地方即使存在这些机构和制度也只是停留在形式上,并不严格执行,没有在管理、运作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3]。

2.3 合作社社员素质有待提高,专业人才匮乏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和成长需要一批有较高文化知识,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但部分专业合作组织班子成员及社员的文化素质和科技能力还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文化知识、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等相对较低,合作意识、竞争意识和市场观念不强,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小农思想根深蒂固,导致管理粗放,抵抗市场风险能力差。

3 涟水县草莓产业及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

3.1 加强领导,提高重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于一般性工商企业,有一定的公益性,且尚处于发展初期,自身对抗市场风险能力弱,因此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各级涉农部门在财政、税收、金融、科技和人才等方面落实对各种农民合作组织的各项支持政策。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大事来抓,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出台和完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政策,为合作组织发展提供公平性竞争环境、优惠性政策措施、合法性法律法规等支持性制度,使其真正能够在政府的支持和政策制度激励下不断壮大和发展。可借鉴国外做法,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和服务机构,在土地流转、资料和产品供销、技术推广、人员培训、信贷金融、法律法规、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指导。

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相关的法规政策,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性质、特征及作用的普及宣传,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各级财政拨出一部分资金作为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请承担国家的有关涉农项目[4]。

3.2 完善合作社内部运作机制,提高合作社社员素质

要建立健全合作社内部相关的运行机制,规范内部管理,增强组织凝集力。要按照章程建立并严格执行议事、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收益分配、公开、奖惩等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制度、审计制度,为组织成员提供有效服务,并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产权明晰,实现社员的最大利益。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按作业量进行利益分配,同时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接受入社农民和群众监督,确保入社农民获得合理的经济收益。

要加强对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社员法律、管理、财务及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工作,建议市、县、站各级建立合作社方面的专业化队伍,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农民的合作意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稳步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引导更多的能人创办和领办合作社,让更多的农民参加合作社,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做到人才进得来、留得住。通过合作社发展,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4 参考文献

[1] 赵凯.中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研究[D].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3.

[2] 孔祥智,史冰清.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运行机制、基本作用及影响因素分析[J].农村经济,2009(1):3-9.

第3篇:农民合作社的利益机制范文

调动农民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为更好地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稳步发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经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快农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更好地带动农业“双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结合我县实际,对进一步加快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制定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强协调引导,创新发展模式,优化配套服务,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达到建立一个组织、兴一方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效果。

二)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尊重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农民大胆实践;坚持依法办社,促进有序规范发展;坚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围绕我县主导优势产业和区域性特色产业,优先支持重点区域和重要环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遵循经济规律,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发明宽松环境。

三)发展目标。依照“培育一批、改造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方法。县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30个(省级10个、县级2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年均纯收益增幅在10%以上,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覆盖面25%以上,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0%以上实现规范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30%以上农产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加工和销售。至2015年,力争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突破300个,全县每个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都至少有一个合作社,从事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基本上入社,至形成“一村一品、一品一社”规范化、规范化种(养)殖格局;农户参与面进一步扩大,农产品质量平安水平明显提升,机制更加灵活,制度更加规范,服务农民的能力显著增强。并造就一批具有“基地、品牌、营销队伍和一套维护社员利益机制”示范性合作社。

促进区域特色产业集聚。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基地建设,逐步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结合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和加工需要,突出重点,突出特色,合理布局,建设以“一村一品”为特征的专业化、规模化、优质化、规范化的特色农产品基地。围绕基地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2015年初步建成以入口创汇为主的哈密瓜为主的佛罗、以香蕉为主的尖峰岭等3个农产品基地和集聚区。

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发机构,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科技创新推进产业升级,力争到2015年,有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研发机构建立科技合作。加强与农技推广服务部门的合作,开展农业技术规范自主创新活动,加速农业科技效果转化,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农业科技入户和培训农民的有效载体。

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认真总结推广“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等模式的经验,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基地和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手建立为农服务的各种服务组织。

提高农产品质量平安水平。依照平安、优质、环保、高效的要求,加强农业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农业规范化示范区建设,严格农产品质量平安市场准入制度,贯彻执行“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国家规范,通过定量包装、标识标志、商品条码等手段,加速推行农产品流通领域的规范化管理。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品牌协会,积极争创各级名牌,不时提升农产品的综合竞争力。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流通服务体系。2015年,县级以上农业名牌数达到15个,其中争创中国名牌、中国农业名牌或中国著名商标5个。

不时提高企业家素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规范的订单、合同等形式,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责任感。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负责人的社会责任感教育和有关专业知识培训。与基地、农户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协议,做到依法、诚信经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采取产业带动、村企联动、投资推动、科技驱动、服务拉动、外向牵动等方法,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培育一批优秀新型农业企业家。

二、两套措施保障

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并实行登记注册不收费。

二)各部门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引导和组织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准备。

三)合作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将登记注册及加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作为规范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标志和考核指标。评选先进。

四)农业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A级。AAA级信誉评定,颁发信誉等级评定牌匾证书,适时在新闻媒介予以报道公布。

五)实行项目倾斜。县委、政府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建设项目。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项目给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依照有关规定,严格管好用好项目资金。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托特色农业发展,参与农业科技项目、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通乡通村公路和农村机耕道等工程建设,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综合生产能力。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当的农业农村经济建设项目,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简化项目申报手续和项目确定方式。

六)落实税收优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七)加强人才支撑。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辅导培训。

四、政策扶持发展

一)继续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技术改造。

要求设备投资额在150万元以上。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苗子型农业龙头企业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检测设备,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技术改造。重点支持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建成的有大的影响力的龙头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技术改造补助的项目。节能、环保项目,动植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列入技改扶持范围。市场流通型、服务组织型、种子种苗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上述条件的列入县级补贴范围

二)加大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财政扶持力度。

重点用于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规范化生产、创建农业品牌、农产品商标注册、增强服务能力、开拓市场等项目。从2011年起,县政府加大财政支农资金中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农业行业协会)扶持比重和力度。县财政安排专项扶持资金500万元,用于县级农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和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功能培育以及扶持新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法。

三)鼓励实施科技创新。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农业企业加大科技开发投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科技创新。逐步成为农业技术创新投入主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开展科技合作,联合实施重大农业科技专项,围绕农业产业共性技术,开展科技攻关与技术示范。对农业专业合作社承当的县重大、重点由县政府列支科技经费分别给予不低于10万元和5万元的支持。鼓励农业企业加快建立企业技术开发机构,争创科技创新型企业,对认定的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科技经费补贴,主要用于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和研发条件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通过产学研结合,组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县级的工程技术中心,按规定予以支持。加快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科技推广与服务能力建设,鼓励以股份制、理事制等多种产权结合方式组建农村科技服务机构,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水平。对认定的农村科技服务机构,县政府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

四)鼓励建设农业生产基地。

对经县政府认定的县级星火示范基地,支持基础条件较好的特色产业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创建星火示范基地。由县政府给予10万元以内的科技经费补贴。对经农业部认定的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每个基地一次性补助10万元;基地内企业群共用的环保设施建设纳入县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补贴范围。

组织社员开展规模化、规范化生产,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统一作物布局、统一生产规范、统一投入品推销和供应、统一技术培训、统一品牌、统一销售”要求。对组织社员规范化生产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的县政府要给予一定的补贴。

五)鼓励农业品牌建设。

鼓励申报专利和省级知名商标。对获得中国名牌、中国农业名牌、中国著名商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行业组织,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行业组织申请、注册和使用农产品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原产地标识。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贴,新获得省级名牌、省农业名牌和省著名商标、省农产品品牌基地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同一品牌和商标,不重复补贴。

六)鼓励创新投融资机制。

构建完善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投融资体系,整合各类农业投入资金。形成多方推进的合力。做强县城城乡信用协会扶持“三农”融资平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外国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社会资本、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组建投资多元、利益联结紧密的企业。

七)鼓励拓展国内外市场。

对在境外获得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农产品国际质量认定的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和引导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到国外创农产品品牌。政府要给予奖励。要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步伐,积极支持企业加入入口商品网上交易会,对我县农业入口创汇作出显著成果的企业和个人,政府要予以惩办奖励。建立农产品入口汇率风险弥补机制,降低入口风险。切实改进对农产品入口企业的服务态度,简化办事顺序,提高办事效率。

其费用参照省定规范予以补贴。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对有一定规模和入口创汇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参与境内外展示展销。可申报自营进出口权,外经贸等部门要给予支持,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入口,年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每家补贴5万元。对获得境外商标注册的企业一次性补贴5000元。

八)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国家鼓励类的产业项目,执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依照有关规定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落实省级骨干农民专业合作社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法。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加工生产设备,可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依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依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依照无形资产本钱的150%摊销。

视同农民自产自销,免征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销售、服务、房产等税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季节性收购资金。切实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配套金融服务。县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需收购资金提供资金供给,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科技效果转化给予贷款支持。县农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对参与扶贫开发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对农业、农户的支持力度,允许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自有不动产、动产以及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开展抵质押贷款,有关部门要做好权证确认和相关服务工作。

政府给予适当的扶持,鼓励和支持以乐东县“三农”担保公司为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建形式多样的农贷担保机构。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办法,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抵押困难。探索和完善政府与银行联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区域合作模式。

十)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

由国土环境资源部门在全县当年用地总指标中优先予以布置,县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建造农产品加工厂房建设所需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并在实行“招、拍、挂”时设置产业行业条件,予以倾斜。

十一)落实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免费通行。县级以上专业合作社产品。

五、典型示范推广

一)营造发展氛围。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农民专业协会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方向发展,引导更多的农民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更多的组织和能人带头领办、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营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良好氛围。

二)抓好典型示范。重点抓好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百点示范”工作。即一个良好的产业依托、一个灵活的运行机制、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一个团结能干的管理团队、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对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进退机制。

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与联合。合作与联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肯定趋势。通过扩大生产规模、共同使用商标品牌、统一享受生产技术服务及统一市场营销等途径。抵御市场风险。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新形势,以当地的主导产业和供销合作社的主营业务为依托,成立行业协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行业指导、政策协调和维权等服务。

四)打造精品。大力推行良好农业规范等农产品认证,努力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利用系统的网络优势,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加工企业、专业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进行对接,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进入“新网工程”绿色通道”通过召开区域性、全国性乃至国际性的产品展示(展销)会、经贸洽谈会等方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品牌进行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知名度,扩大产品销售。

五)搭建平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经济技术、市场信息、规范与认证咨询、法律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产品市场营销、精深加工、品牌培育等工作;吸引农产品经纪人及其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六、龙头企业带动

延长产业链,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注重与龙头企业对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抵御市场风险。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要从发展规范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动身,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民共同组建专业合作社,或与区域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形成“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七、产业合理布局

一)创新发展引导机制。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做到发展中规范、规范中提升。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和优势的产业中,支持通过农村能人、专业大户的带动作用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机具所有权等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农民的财富性收入。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二)创新统分结合机制。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推进农业发展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统一投入品使用,对种苗、饲料、肥料等农资实行统一配送,确保农产品内在品质,降低成员生产本钱;统一生产技术,规范生产流程,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用技术规范规范种植、养殖作业的每个关键环节;统一疫病防控,对生产过程中的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提供专业化服务,建立健全农药、兽药残留控制体系;统一质量规范,对生产全过程实行农产品质量平安检测控制,建立和落实产品质量平安追溯制度;统一品牌包装,做好创品牌、树品牌和保品牌工作,统一申报和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及地方名牌等;统一收储销售,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生产的产品实行统一销售,积极发展“农超对接”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延伸产业链条中的作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贮.运、包装等环节的经营,实行农产品分级分类销售和优质优价,提高附加值,增加农民后续收益。

三)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之间紧密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将产业化经营各主体有机联结起来,促进产业一体化发展,带动农民参与经营、获得收益。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成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切实维护成员利益。积极探索保底分红、按股分红、二次返利等分配形式。

四)创新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决策、财务管理、内控监督等机制。降低经营风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按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决议,建立和完善公积金制度并探索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产业利润高于一定水平时按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支持激励政策,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风险准备金的积累、使用、管理机制,支持其不时壮大实力,提高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五)创新内部运行机制。坚持“四民”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四自”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方针。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互惠互信,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防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被少数人控制和垄断、成为为少数人谋利益的工具。建立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和规范的民主管理制度,确保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重大事项要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职责、生产管理、收购营销、收益分配、财务会计等制度,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做到规范有序、良性发展。

八、力推品牌效应

一)为更好地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每23年评选一次,以激励其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中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4篇:农民合作社的利益机制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黑龙江

一、黑龙江省农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黑龙江省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显著效果。截止2010年12月,全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专业合作社达到14347个,其中农民成员148671个,带动农户110万户,从事种植业合作社的7496个,占总数的52%;养殖业3991个,占总数的28%;从事农产品销售的合作社2258个,占合作社总数的16%;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合作社有345个、运输的324个、储藏的合作社483个,占合作社总数的8%;从事技术、信息服务的的合作社1823个,占合作社总数的13%;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买的1069个,占合作社总数的7%,其他行业合作社1071个,占合作社总数7%。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促进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二、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从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运作多年的时间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对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产品流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降低农民生产经营成本、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方面已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仍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其发展的问题:

(一)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登记管理条例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对国家赋予农民经济合作社组织以法人资格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一些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对合作社的性质和运行机制不够了解,有种种疑问和顾虑;偏远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民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合作经营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受我省农业生产周期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短的影响,示范引导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

(二)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牵动作用还不够突出。农民商品经济意识和合作经营理念相对淡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层次低、带动能力弱等问题,而且全省各地发展不平衡,部分落后地区明显滞后,上述状况与我省农业大省的地位明显不相称,严重制约着地区农业发展。

(三)缺乏带头创办能人,合作社成员整体素质偏低。黑龙江省大部分农村地区缺乏领办合作社的带头人,会经营管理、能开拓市场的复合型骨干人才缺少,农民普遍缺少合作意识。这主要是因为农村地区一些有文化、有一技之长的青壮年农民多数外出打工,留在家里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文化水平低、思想保守、年龄偏大的农民。还有一些能力强的“能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够了解,缺乏兴趣和动力组建合作社,牵头领办的意愿不强。

(四)内部管理机制不规范,农民成员的权利和利益需要保障。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民主管理、利益分配和监督约束等机制不健全。一些合作社根本无章程,无账目,合作社的成员不了解合作社章程内容与个人的利益关系,有的领办人把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机制与公司制企业管理相混淆,在民主决策和利益分配上不依法办理。这些问题都影响到农民成员行使民主权利和切身的经济利益。

(五)匮乏资金以及科技支撑薄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大障碍。2009年时,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户均出资额为89.72 万元,比全国户均81.05万元高出8.67万元,但并不证明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强。原因是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没有验资程序,只是由成员相互认可并在申请材料和章程中做出记载即可,真正出资到位的极少;其次是农民以实物出资不需进行评估和过户,而实际上这些实物基本上还在农民自己手里,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流动资金。再次,得到国家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是过去成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过几年的发展有了自己的项目,而新创办的合作社则没有这样的待遇。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虽具有法人资格,但因其承担的有限责任没有实际资产做担保,因而贷款难的问题不易解决。一些已经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别是从事种植、养殖业的,缺乏科技力量支撑和有效快捷的信息渠道,难以实现做大做强,只能是维持现状。

三、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重视合作社人才培养。农民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化进程,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提高农民文化水平,应开展对农民的培训普及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增强农民的市场观念和风险意识,逐步改善农村人力资源状况,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健康发展;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培养一批合作事业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内部教育和学习机制,引导社员加深对合作制度和组织章程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他们的合作意识和对合作社的认同感。

(二)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当前,我省农户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非常了解的比例很低,甚至有一部分农户根本不知道。对合作社不了解必然会导致农户没有产生参与的意愿,所以应该从思想上对农民做好引导工作,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农户深刻地认识到发展专业合作社给自己带来的好处,增强农户的合作意识,激发农户的合作动机,创造农户的合作机会,启发农户的合作实践;另外要积极宣传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农户来参与合作社的组织建设。

(三)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政府应当安排扶植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等服务;政府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国土综合整治、国土绿化等建设项目,可以优先委托和安排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另外要落实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等;另外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农村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善对农民合作社的信贷服务,简化审批手续,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问题。

参考文献:

第5篇:农民合作社的利益机制范文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始终将其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积极引导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1 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环境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是个老题目,又是个新事物。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也应该随着形势和实践的发展不断深化。为此要把宣传引导作为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突破口,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广泛深入、富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实重要性和深远意义,用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统一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纠正认识上的偏差,调动和发挥好“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一方面,坚持宣传领导,把争取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作为首要工作任务来抓,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主导性作用。另一方面,坚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发挥农民群众在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2 提供政策扶持,努力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弱势群体的联合,资金短缺、积累不足、技术落后、人才匮乏、信息不灵,是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的主要瓶颈。树立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是各级农业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几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一是加大资金扶持。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对合作组织成员进行培训、提供信息、管理和技术服务;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组织标准化生产;对农产品进行粗加工、整理、贮存、保鲜;开展质量标准认证、品牌培育、检验检测、市场营销服务等。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经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向其成员提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相关技术培训以及为家禽、牲畜、水生动物配种、进行疾病防治等所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销售其成员自产的农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三是加强人才支持。研究出台一些政策鼓励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通过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或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兼职、挂职等形式参与兴办合作组织。以技术入股加入合作组织的,允许按规定比例分红;对有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3 进行指导服务,努力提升业务水平

发展的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它的活力来自于组织内部的运行机制,它的生命力取决于市场的竞争能力,它的凝聚力、约束力取决于服务能力和水平。纵观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尽管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合作水平低、服务能力差的问题非常突出。合作社与其成员的利益联结不紧密,一般采取买断或定单的方式,基本上没有按惠顾额实行二次返利,还远没有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另外,就大多数合作社、协会而言,只是向农民提供有限的技术、信息、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的服务。部分发展较好的合作社,业务内容也比较单一,业务领域相当狭窄,主要集中在农产品的购销上,真正涉足农副产品加工的合作社不仅数量少,而且规模也很小,主要从事简单的粗加工,产品的附加值不高,市场的竞争能力较差。鉴于这些现状,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抓住三个关键环节,切实加强指导和服务。一是抓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指导专业协会特别是新登记成立的专业合作社,依法明晰产权关系,明确界定合作社和成员的责、权、利关系,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大会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保证社员主体地位和民利。指导专业合作社建立按成员的交易量分配与按出资额分配相结合的利益分配机制,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指导专业合作社从每年的可分配赢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基金,建立积累发展机制,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二是抓服务。针对合作社服务手段差、服务水平低的问题。要坚持把政府的扶持资金项目化,将扶持资金重点用于合作社提高贮存、包装、运输、加工等服务项目的建议,力争有效的改善合作社的服务装备条件,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同时,积极引导和组织合作社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农技推广、供销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有机结合,拓宽服务领域,为农民提供多种形式、多样化的服务,满足社员的生产需求.三是抓市场竞争力。以品牌建设为核心,坚持两手抓,努力提高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一方面,积极引导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注重科技进步,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发展品牌农产品。另一方面,搭建平台,加大优质产品的推介力度。在一些农产品交易中心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展示交易专区,免费为专业合作社提品推介、展示、交易平台、引领、组织合作社从农村集市、城市的农贸市场走向国际市场、走向城市的超市,提高市场占有率和产品附加值。

第6篇:农民合作社的利益机制范文

1存在的困难

1.1优秀人才短缺

合作社的成败关键取决于领办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新兴群体,面上存在着参与者层次不高的问题,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具有开拓精神的领头人才比较稀缺。同时,不少合作社领头人不愿承担道德风险,害怕做大引起风险,因而发展的积极性相对不高。

1.2经营资金不足

近年来,上级陆续出台了一些扶持和优惠政策,从财政、税收、供电、用地、运输等不同方面给予合作社支持,但从实际情况看,在这方面的优惠政策还无法较好落实到位。另外,由于合作社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自身没有资金积累,资金不足也成为制约当前合作社发展重要因素。在税收政策方面,地方税务部门在会计报表等方面至今没有衔接,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产品认证费用高,对于刚刚起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也难以承受。

1.3运行机制不健全

由于受合作社成员经营管理知识和能力的制约,部分合作社运行管理不够民主,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不能充分履行职责,部分合作社没有形成社员控制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社员相互约束力不强,承担市场风险的意识薄弱。特别是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分配机制不够完善,二次分配机制没有建立。

1.4扶持措施不到位

在扶持政策措施的落实方面,存在着扶强不扶弱的问题,在扶持对象的审批和监管上,明显存在“两张皮”现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的领域很多,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除了业务指导和服务外,在扶持政策落实、信息交流、部门协调等诸多方面,没有形成统一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运作体制,多头管理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部门之间的统计数字差别较大,资源无法共享,致使在推进过程中形不成整体合力,滞缓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2对策和建议

根据合作社建设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笔者认为,搞好下步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应突出抓好“四个重点”。

2.1抓引导,促发展

要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制定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社的规划,明确发展思路,强化发展措施,广泛动员农业龙头企业、村级经济组织、种养大户、产品购销大户、产品营销经纪人等组织和个人,发挥各自优势,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形成多元主体竞相参与的格局。

2.2抓培训,促规范

要进一步健全辅导培训机制,开展好合作社辅导员、合作社理事长管理培训,提高对合作社的指导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开展好有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村能人、种养大户、运销大户、经纪人的培训,逐步实现合作社人员培训常态化、制度化。在产业发展方向上为合作社提供咨询,在市场开拓上帮助合作社分析和策划,对合作社自我发展机制、利益分配机制、民主管理机制和财务监督机制上进行具体指导,实现合作社良性运作和健康发展。

2.2抓扶持,促推进

针对当前发展状况,尽快出台各项配套扶持政策,细化各项扶持措施。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方面,尽快建立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税务登记类型、税务报表系统和专用发票,明确合作社所得税减免政策。在产品认证方面,减免合作社“三品一标”认证费用。金融机构要把小额信贷资金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更多地用于合作社的经营项目,为合作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4抓创新,促提高

第7篇:农民合作社的利益机制范文

近年来,湖南省娄底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呈加速发展态势。截至2009年底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59个,社员9.75万户。占农户总数的8.4%;带动农户24.3万户,占全市农户数的26.8%;合作社固定资产总额达6.04亿元:社员股金总额3.7亿元,社员年人均纯收入4695元。其主要特点:

一是农民财富增长的主要源泉。合作社辐射作用大,不少合作社逐步向邻近村、镇、县市发展。平均带动当地非社员农户400户以上,33.4%的合作社农户年均纯收入超过5万元。涟源市桃子村金银花种植专业合作社土地面积达7460余亩,产值过亿元,社员人均纯收入由2005年的1700元增加到2008年的5680元,辐射范围扩大至周边5个乡镇及4个县市。种植面积3万多亩,受益农民3万多人。

二是发展特色农业的有效栽体。合作社推进特色规模农业的形成,催生了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产品品牌。冷水江市三尖镇雪峰中药材种植合作社带动1.5万户农民种植中药材3万余亩,使中药材成为该市四大农业主导产业之一。涟源市杨市镇湘林蔬菜专业合作社注册“和湘林”商标,引进十多个新品种上市销售,与广州、重庆等地的批发市场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社员农户年均增收5000多兀。

三是优化生产要素配置的重要方式。合作社统一购买农资和销售产品,优化生产要素的配置。新化县维山糯米种植专业合作社无偿为社员和周边农户提供种植技术支持。并统一收购、销售,收购价格比普通糯米高20%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向合作社注入资金、技术,农民向合作社注入土地承包经营权、劳动力,合作社为农民提供优惠的农资。为领办企业提品和原料基地,农民和龙头企业通过合作社实现了优势互补。新化县毛家垅村博龙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依靠博龙农业有限公司发展生猪养殖,公司统一提供仔猪,合作社提供养猪技术和饲料,生猪每公斤收购价比周边高4元。2009年公司实现利润700多万元,生猪养殖扩大到周边20多个村,农户最高年收入超过10万元。

四是农民最信赖的经营组织。农业龙头企业面对市场风险时难以与农户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而合作社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对成员进行技术、农资、销售等多方位的服务,受到农民欢迎。

五是建设和谐农村的重要途径。合作社发展得越好,农民就越富裕,社会就越稳定。新化县上梅镇毛家垅村、双峰县甘棠镇等地都有多个专业合作社,当地偷盗抢劫、打架斗殴现象极少,农民群众互助互爱,和谐相处。

六是培养新型农民的最佳阵地。通过共同经营,农民在组织管理、市场营销、民主决策等方面得到锻炼,综合素质得到提升。冷水江市雪峰中药材专业合作社每年举办技术、管理、文化和法制讲座,培训农民3000余人次,社员的文化素质、经营能力、法制观念明显提高。近年来,合作社负责人在村干部竞选中优势明显,42%的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当选为村主任或村支书。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深刻。从地方基层政府部门层面看,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经济实力弱小,而且不能收费、收税,发展越多补贴得越多,是“赔本买卖”,因而主动引导意识不强,偏重于龙头企业的发展。从农民层面看,多数农民甚至合作社的负责人。对合作社的性质、宗旨、原则不够了解,参与积极性不高;受小农意识影响,不愿承担经营风险,只能“利益共享”,难以“风险共担”。

二是管理机制不健全。法律规定的决策机制是“一人一票表决”,但当前相当一部分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层持股比例大幅度提高,实际主导了决策进程和利润分配方向。合作社大部分选择“售前结算”方式,造成销售赢亏是合作社一家的事,传统的二次利润分配机制几乎不复存在。合作社为追逐利润而压低产品的收购价格,导致经营者与普通成员之间形成尖锐的利益冲突;合作社登记注册率低,46.7%的合作社没有到工商部门注册。

三是组织化程度偏低。全市合作社发展农户不足农户总数的10%,85%以上在村组范围内组建,规模较小,带动示范作用有限。合作社平均注册资金不到10万元,统一购买农资不足用量三分之一的占32%。统一销售主产品不到产量一半的占17%。

四是行业分布不平衡,产品缺乏竞争力。种植业、养殖业占86.6%,加工、服务、运输、贮藏类合作社发展缓慢。发展较好的大多品种单一,风险较大;精深加工少,附加值低,85.4%的合作社集中在初级产品生产环节:品牌竞争力不强。全市合作社注册商标12个,正在受理注册的28个,不到合作社总数的10%。

五是融资渠道不畅。合作社贷款资质等级低、缺乏有效担保,从金融机构融资十分困难。涟源市桃子村金银花种植专业合作社发展了5年,年产值达亿元,但贷款难,资金短缺,设施不齐,缺乏进一步扩大再生产能力。

六是目的动机不纯。一方面,一些农民以创办合作社为幌子。套取国家补助资金、贷款支持或取得征地等方面的便利,但并不真正生产经营,是典型的“空壳合作社”。另一方面,一些农业龙头企业利用政府对合作社的政策扶持,纷纷包装挂牌合作社进行投机,个别合作社被企业掌控,在运作方向上产生偏差,农民社员利益得不到保障。

七是管理和技术人才缺乏。合作社的牵头人大多是一些农村能人和专业户,学历不高,专业知识缺乏,管理水平低,许多专业人才又不愿意投身合作社,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三、对策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适时召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会议,形成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共识;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纳入“五五”普法宣传范畴,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宣传合作社,引导农民创办和加入合作社。

二是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建议出台专门文件,比照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合作社的税收、用地、用电等绿色通道,自营进出口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是规范运行机制。工商、供销社、农业局、农办等部门主动服务,规范合作社民主管理、监督约束、财务管理等制度;对龙头企业牵头成立的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要由农民成员担任,逐步规范以一人一票为主的决策制度和以交易额为主的二次分配制度;对大户或能人股份较多的合作社,可采取附加表决权的方式保障其应有的权利;对“空壳合作社”坚决予以查处。

四是发挥典型带动作用。选出一批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运行质量高的示范合作社。给予表彰奖励和推介,并从中挑选一批能人到各地宣讲经验,甚至可以蹲点传帮带。

五是强化品牌建设。大力扶持合作社打造名牌产品,鼓励合作社申报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和著名商标;对产品获得相关认证的合作社予以奖励或补助;深入开展“打假保牌”活动,维护品牌声誉。

第8篇:农民合作社的利益机制范文

关健词:农民;专业;合作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1

一、发展现状

截止2011年6月底,全县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88家,覆盖了全县15个镇、122个村的种植、养殖等主导产业,以种植业、畜牧业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占30% 和46%,以渔业、林业、服务业为主的分别占3% 和7%和4%,其他产业为主的分别占10%,专业合作社农户成员达4178人,带动非成员农户1246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已逐步从起步时的技术互助、信息传播扩展到技术、资金、劳动等多方面的合作,从生产领域逐步向生产、流通、加工一体化经营发展,在促进农产品直接与市场对接,提高农民的质量品牌意识,增强农民抵御和防范风险能力,带动一村一品发展,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面临问题

1.合作社自身实力弱,一是合作意识不浓,有些社员的入社只是形式上的联合,没有形成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局面,社员只有利益共享,没有风险共担的意识。二是硬件条件较差,办公场所筒陋,有的在理事长家办公,有的规章制度不建全,有的甚至没有挂牌。三是注册资金偏少,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6个,注册资金10-99万元31个,51个合作社注册在 10万元以下。四是抗风险能力较弱,合作社成员少,生产品种单一,没有自主品牌。五是社与社之间设有形成联合。

2.专业技术人才匮乏,一是管理人才匮乏,二是财务管理人才匮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组织成员的结构和素质,人才问题是合作社发展的最主要困难之一,合作社农民成员数占到总成员数中的比例达98%。这些农民成员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合作社的主要管理者其知识结构、经营管理水平相对较低,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合作社可持续健康发展难以保证。在8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合作社理事长仅13 人,只占总数的14%。

3.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合作社建设普遍存在着“重发展轻规范、重建设轻指导、重扶持轻监管”问题。只注重发展数量的增加,而忽视了运行质量的提高。相当部分的合作社停滞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层面,还没有具体开展业务,有的甚至没有制定必要的管理制度,组织机构不健全,有些合作社组建动机不纯,初衷不是为了发展生产,而是为了得到国家的扶持和补助。部分合作社虽然制定了章程,设立了必要机构,只流于形式,很少开展活动。有的合作社,没有独立资产和独立账户,不实行独立核算,把合作社与村委会混为一谈。

4.合作社融资难度大,资金问题已经成为合作社发展壮大的瓶颈。一是一些合作社自身实力差,没有积累。二是信贷部门对合作社认识不到位,有的金融机构甚至不承认合作社法人资格。三是金融机构没有对合作社进行授信评等,导致贷款无门。四是得到政府扶持的合作社只是少数。五是合作只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时注册资金只要社员认可,采取不验资、不年检、不罚款的三不政策,带来负面影响,严重影响合作社做强做大。

三、对策建议

1.增强实力,规范发展,一要加强指导和服务,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逐步规范、提高。二要指导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邦助申办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三要引导合作社办实体、树品牌,用品牌占领市场,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重点应做好同业合作社之间联合,组建联合社,实行农资供应、质量标准、生产技术、品牌包装、市场营销、产地认证等统一服务,形成生产、加工、营销、服务一体化的合作社。

2.健全机制,规范菅理 一是在发展过程中,合作社应健,全机制,完善内部组织运营机制和操作菅理办法,规范内部管理。二是建立风险调节机制,在经营服务中应提取一定比例风险储备金,用于弥补亏损。三是完善利润分配机制,采取以资金、劳力、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合作。四是建立契约约束机制,协会与农户签订具有法效的产供销合同,固定双方的权责利,既保护会员利益,又保护自身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3.改善环境,扩大融资,解决合作社资金问题,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加强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是解决资金短缺的根本途径。合作社应建立合理的资金积累,科学的盈余分配机制,探索建立适合自身的融资途径等。政府应加大在合作社融资中的作用,通过建立地方法规,扩大财政扶持资金规模,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金融相关机构改善金融服务,将合作社列为贷款主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第9篇:农民合作社的利益机制范文

关键词: 农机合作社;发展困境;解决思路

中图分类号: F323.3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6.19.018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业机械被更多地运用到农业生产中,作为新型农机经营主体的农机合作社成为现代化农业推进的重要载体。

1农机合作社的意义

农机合作社的特点是机制灵活、效率高,在现代化农业发展中起着重要载体作用。农业机械化发展是农业发展的重要推力,是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只有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加快农机合作社的建立,发展农机大户,才能推进农业向全面机械化方向发展。农机合作社的发展会带动现代化农业的发展,从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2农机合作社发展中的困境

2.1农机合作社发展质量不高

目前虽然成立很多农机合作社,但其影响力都比较小,服务内容也很单一。主要表现是农机合作社的带动能力小,带给周边的农民服务的能力不强,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农机合作社服务内容比较单一,主要是玉米、大豆、水稻等的农机化服务,特色或林业服务不多。我国的农机合作社主要是围绕乡村建立的,服务主要是农业生产、收割、农机维修等方面服务,服务范围小,不利于利益增加。,使得小地块过多,增加了整块地的作业费用,造成农机利用率不高等问题。

2.2农机合作社运行不规范

现在成立的农机合作社多数是以股份制形式运营的,享受相关优惠的同时没有履行义务,有明显追求利益的倾向。农机合作社的运营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一般来说占比例大的是国家和地区财政的投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国家和地区投入是需要进行折股量化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少有这样操作,导致产权不够清楚,从而影响利益的公平分配和管理的民主性问题。目前大多数农机合作社的股权是在少数农户手中,按照股权分配受益的是少数人,多数农民得不到相关利益,农民和农机合作社的联系不紧密。

2.3农机合作社管理人员素质相对较低

农机合作社的发展需要专业管理人员来进行管理,比如技术人员、会计人员等。但是现在农机合作社的管理人员都是在农民中选择的,农机操作经验有限,农机作业质量受到限制。农机合作社管理者虽然能开发市场,但是缺乏管理知识,使得农机合作社的项目申请等后续建设得不到持续发展,从而限制了农机合作社的发展。

2.4缺乏有效监管

我国农机合作社监管机制处于探索阶段,监管机制并不成熟。相关法律规定农业部门对农机合作社除了有指导、扶持职责外,还有监管职责,但实际上农机合作社对政府依赖性较强,需要政府大量投资。同时农机合作社在量变向质变的转变过程中,有着大量不规范的地方,影响合作社的正常发展。政府相关部门只做到了指导、扶持职责,并没有尽到监管职责。

3解决思路

国家出台的相关农业政策是由公平向效率转变的,农机合作社作为新型的机械化经营形式将在现代农业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

3.1管理应规范化和法制化

农机合作社享受优惠政策必须以遵守相应规则为前提,因此要发挥工商、农机局等部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农机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在合作社内部也要制定章程和规定,以完善财务制度和科学管理,同时也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监督作用,使农机合作社向规范化迈进。

3.2加强培训教育工作

在一些发达国家,农机合作社有很强的发展能力,因为是建立在大学、民间研究机构等覆盖面较广的教育和培训体系基础之上。我国的农机合作社起步晚,要想顺利发展,应该扩大自己的培训渠道,加入到科研学校等机构中,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合作,增加适用性强的培训和教育内容。

3.3提高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

提高政府管理职能首先是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和提高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率。对于政府的投资资金,要明确使用方向,加强使用后的审计和管理,同时要建立约束机制,提高农机合作社服务农民的力度。其次是制订农机合作社发展的长期计划,以促进农机合作社规范持续性发展。

3.4加强示范合作社的建立

要加强示范性合作社的建立,通过示范合作社开展示范活动,建立一批效益良好、功能齐全、特色明显的示范合作社,引导农民依法组建合作社,带动农民共同致富。

3.5提高农机合作社的自身竞争力

提高农机合作社的竞争力要注重品牌的发展,我国农机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他们大多数文化素质偏低,意识性较差,思想较守旧,缺乏品牌意识。没有品牌就会失去发展的方向,因此要重视品牌发展;要品牌化经营,品牌化经营的前提是质量安全,合作社要对自己产品的前、中、后几个服务阶段都实行标准化管理;要对品牌进行宣传推广提高品牌的知名度。

参考文献

[1]尤庆国,林万龙.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分析与政策影响评价[J].农业经济问题,2005(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