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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经营;土地流转;流转形式;存在问题与原因;对策建议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以户为单位的土地经营方式如何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相衔接,如何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农村土地合理流转,推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成为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课题。近两年,曹县国土资源局通过对所辖31处乡镇中的41个行政村进行调查发现:曹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体健康,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1.当前土地流转的形式
(1)无偿转包。即农户在承包期内,自找对象,自行协商权利义务,自定转包期限,将种不了或不愿种的土地转包给愿意种又种得好的农户,接包方承担相关费用。此种流转形式多发生在父子、兄弟及亲朋好友之间,一般为无偿转包,期限较短,流转面积较小,往往不经过集体办理任何转包手续,集体与原承包经营关系不变。调查显示曹县这种不放弃土地承包权的流转形式占流转户的53%,转包面积达4.8万hm2,占流转总面积的30%以上。
(2)低偿转让。即农户在承包期内,自找对象、自定转让期限,自议转让条件,将部分或全部土地转让给愿意种地的农户,耕种户除承担土地的税费外,付给原承包户一定的转让费。这种流转形式是相同社区成员间的土地有偿或低偿流转,限期较短,转让费随行就市,改变或不改变原承租关系。在曹县庄寨镇某村,调查到的300户,203hm2耕地,涉及土地转让的有105户,73.47hm2耕地,其转让费为每公顷1500~3000kg小麦。
(3)地块互换。为了方便耕作与管理或发展某项专业性生产。通过集体出面协调,农户自愿协商的办法,将农户经营的地块相互交换经营权,兑换条件由双方商定或村集体出面调解,土地的承包权不变,流转期限具有一定的周期性。
(4)租赁经营。集体或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村集体外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用于发展开发性农业,经营者一次性或分期付给集体或农户一定的租金。这种形式流转的土地一般是村集体统一发包,流转期限较长,必须履行租赁合同或协议手续。县城及镇(办)驻地附近二、三产业较发达的村庄常采用此种方式。
(5)土地入股。集体或农户以土地的使用权入股,兴办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连片开发发展规模经营项目,所得利润按股分红。原土地的承包合同不变,负担费用由原承包户承担。这种情况在县城和镇(办)驻地附近二、三产业较发达的村庄最为常见。
(6)反租倒包。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群众意愿和产业化发展要求,将已发包给农户的土地进行租赁,经过投资开发,改善生产条件后再承包给农民。这种流转形式原承包经营关系发生转移与重组,需办理反租与发包协议,多用于土地整理开发区和蔬菜种植基地。
2.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1)流转步伐不快。从典型调查的初步统计分析,土地流转面积不足700hm2(10000亩),仅占总耕地3.2%,涉及1120农户,占总户数的9.0%,土地流转行为只是在局部或少数农户之间进行。分析其原因大体有3个:一是人地矛盾还不十分突出。全县土地延包30年的工作主要是在1998-1999年开展的,此后应该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但多数村还是实行:3~5年村(组)统一调整一次承包地,按现状人口分布地的“增人增地、减人减地”的政策。即使实行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的村,由于劳力、人口的增减变化还不明显,加之一些村在延包时对土地作了小调整,农民承包的土地基本平衡,暂时难以进入市场流通。二是劳动力转移不充分,“家家包地、户户种地”的格局制约了土地流转。二、三产业不发达的镇村,农村劳动力以种地为主,即使在一些镇企业发达的乡村,务工劳力也能利用空闲时间耕种为数不多的耕地,使土地流转受到制约。三是农民土地公有意识较强,限制了土地的流转。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农民总认为自己作为村组织的成员就应享受土地的占用权。因此,对于新增劳力和人口,宁愿向集体争地要地,也不愿向农户转包,参与流转的兴趣不浓。
(2)流转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一是交易自由化。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特别是农户之间的转包转让,多数情况是私下协商交易,一方将多余的或不愿种的土地让给另一方耕种,双方确定转包转让期限、应承担的义务或补偿标准,很少履行转包或转让手续。农民认为这种做法灵活、方便、简捷,担心依法履行手续后不易更改。二是流向不合理。由于缺乏管理与规范,土地流转出现流向不合理的现象。如有的村庄村集体的机动地,原承包期限还没到期,为解决现在村集体的经济问题,便将该土地发包出去,现村集体可收入并支配到该承包地租金,这样以来,该承包地的承包价格就明显低于其实际价格了。
三是权属不清晰。土地经营权的每一次流转,都是对土地使用权的重新界定,这种界定必须以明确权属为前提,以法律为依据。但在调查中发现一些乡镇干部擅自出租和转让本不属于乡镇的土地使用权,侵犯了村级集体组织的利益。
(3)流转机制不健全。到目前,农村土地延包基本完成。但县乡至今还没有出台一个比较健全、完善和规范的土地流转办法。主要原因是一些基层干部及有关部门对流转的范围、程序、补偿标准、配套政策、管理措施研究不够,规范工作缺乏主动性和超前性。
3.完善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1)搞好宣传,引导流转。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因此,要提倡和鼓励土地流转,一定要搞好正面宣传和引导,向农民讲清土地流转的优越性,让农民充分认识土地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要积极引导农民进行探索性示范试点,让农民看到流转的好处后因势利导地推广。
(2)公平互利,自愿流转。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民的自发行为,必须坚持流转双方自愿协商,互惠互利,自行选择其流转形式、流转期限和补偿标准等。对于集体统一规划、集中连片的生产项目,集体只能在充分尊重多数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搞好协调与协商,引导农户进行土地流转。对于集体需要转让或出租的土地,也应发扬民主,公开征求群众意见,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流转。
关键词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建议;福建建阳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21-0391-01
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是改造传统农业、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城乡统筹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建阳市小城镇建设的发展和越来越多的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土地抛荒闲置现象日益突出,土地流转规模不断加大。到2010年底,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4 676.87 hm2,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16.66%,其中,转包面积1 886.13 hm2,占土地流转面积的40.33%;出租面积2 173.80 hm2,占46.48%;互换面积520.47 hm2,占11.13%;转让面积72.47 hm2,占1.55%,其他流转形式的土地面积24.00 hm2,占0.51%。通过土地流转,使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使农村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化,分户经营向专业合作迈进,促进建阳市农业竞争力提升和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
1 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1.1 抛荒耕地流转难
由于劳动力大量向非农领域转移,部分地方耕地抛荒问题比较突出。存在基本农田用途制约、基础设施条件差、连片抛荒地“插花”多等问题,每片抛荒地都涉及多个农户,对土地的利用存在分歧,意见难以统一,抛荒地流转难度比较大。
1.2 需求不足导致农业项目落实难
农业项目是土地能否顺利实现流转的关键,近年来农业项目落地率不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项目业主对规模土地的需求和农民恋土情结的矛盾,造成集中连片供地困难。甚至有的农民认为“土地荒了总比没了好”、“土地荒了也比转了好”。同时由于农业生产投资较大,农作物生长周期长,市场和自然风险较大,投资收益率低,造成愿意投资农村生产的少,尤其是偏远山区,土壤肥力差的,更是无人问津[1]。
1.3 土地流转期限短,业主投入意愿下降
当前,建阳市农村土地流转期限普遍偏短。农民担心土地流转后出现掠夺性经营,往往走一步看一步,不希望流转期限太长;而规模经营业主以经营资本、技术密集的高优农业为主,需要大量的农田水利、温室大棚和加工储运等设施投入,只有长期稳定经营才能获取回报。
1.4 中介组织不健全
由于流转土地地处山区,必然存在交通运输不便、信息发展停滞的问题,再加上承包地块分散、土壤肥力参差不齐等因素的制约,导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中介组织欠缺,流转市场不规范。而中介服务机构不规范,制度不健全又导致信息闭塞。因此,某些区域大面积撂荒地无人开发承包与另外一些地区涉农企业需要农地却找不到可用资源的情况并存,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导致流转地资源相对过剩与紧缺并存,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流动受阻。
1.5 流转程序不规范
口头约定是目前大部分地区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某些稍微规范、签订合同的也只是一份简单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违约规定后的补偿措施并未在协议中明确提出。绝大部分流转地并没有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登记与公证,而关于违规流转农地的惩罚措施不到位,也放任这种现象存在。另外,流转地价的评定如果不按科学合理的标准进行,没有法律依据,一旦出现纠纷无法追究当事人责任[2-3]。
2 完善建议
2.1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流转机制
健全县、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做到服务跟得上、土地供得出、项目落得下。通过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规范无形服务,加大收集并及时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的力度;同时保证法律政策咨询、鉴证与合同签订等服务配套到位,搭建公平合理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帮助协调土地流转双方的关系,切实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2.2 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
土地流转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交易成本高,当前条件下,在短期内难以形成专门的中介服务体系,在服务体系建设中要做到不仅为流转双方搭建服务平台,还要保障流转当事人的权益,并提供便捷有效的咨询方式。
2.3 保障农民权益
农民自愿是土地流转的基础,土地流转中坚持利用方式以农用为主,流转目的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保护农民权益。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坚决抵制各种违背农民意愿、中间商介入的圈地开发和反租倒包投机活动。为保障农民拥有稳定收入,可以采取入股经营或租赁的方式满足农业产业化企业用地[4-5]。
2.4 探索多种流转方式
在坚持土地股份合作、土地转让、土地换社保等土地流转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比较彻底的土地流转方式。鼓励自愿放弃承包地、具有稳定非农收入、外地有固定住所的农民在村集体内部有偿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对土地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鼓励农户以经过规范程序评估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入合作社股份,实现土地要素资本化。另外,为同步推进土地流转与城乡统筹发展,还要配套完善社会保障、就业和户籍等各项政策。
2.5 解决周期短、连片难、融资难的问题
针对当前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着重解决土地流转周期短、土地集中连片地难、投资业主融资难等问题。可以通过土地托管、引入担保机制和完善合同等措施,在自愿和不跨越第二轮土地承包期的前提下,引导双方确定合理的土地流转期限。通过实行土地分级制,对各类土地的租金确定指导价,从而解决土地集中连片供地难的问题,也可以推行土地互换制,通过乡村2级的组织协调,对个别农户不愿流转其承包地的,采取调换等质等量土地或适当补偿的办法,达到集中连片供地的目的。通过开展设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制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拓宽贷款抵押品范围,成立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中介机构,由该中介机构对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进行评估,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土地经营权用于贷款抵押,从而解决融资难问题。
3 参考文献
[1] 胡长青,赵登宏,刘惠.彭阳县土地流转现状、问题与对策[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7(1):95-97.
[2] 张德全,李平.规范土地流转 加快农村经济发展[J].农村经济,2002(12):43-44.
[3] 汪衍玉,胡亦琴,吕惟攀.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构建与发展问题研究——以浙江省杭州市为例[J].内蒙古农业科技,2011(3):4-6.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 土地流转 现实问题 策略
[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02-0024-01
前言
统分结合将集体所有制的土地交于农民经营,其所得归农民自己所有,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于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随着城市化水平逐渐提高,解决三农问题迫在眉睫,这就需要加强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的经济水平,大规模、集约型、机械化的生产模式需要大量的土地,而土地流转的质量为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影响。
1 农村土地流转
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必经之路,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彻底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现代化,而农村社会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掌握着大量的土地经营权,小农经济的经营形式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给农业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制造了困难。所以对土地的经营权进行流转,一方面可以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致力于非农产业的开发,提升自我经济水平,为城市化做出贡献。另一方面将粗放型土地经营模式顺利转型提供了条件,农民通过转包、租赁、转让、互换的形式实现土地流转。第一,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在集体所有制的情况下流转土地有利于我国土地经营规模化。第二,土地经营权流转能推动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在拉力与推力的共同作用下,推进转移步伐,拉力是政治城市就业环境,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让农民工在城市能基本稳定。推力是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降低农村劳动力成本,共同实现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第三,有利于金融服务向农村扩散。农民将土地作为抵押从银行贷款作为创业基金,如此作用下,将闲散的土地资源集中起来,极大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
2 农村土地流转的理论分析
2.1 发展规律
农村土地流转有着自身的发展规律,第一,当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时,将影响着土地流转的规模。在实行土地流转时,双方并没有规范的协议,多是口头协议,较少的书面协议也不规范。第二,土地成片流转难,土地的机械化和集约化都离不开土地的成片经营,如果国家能出台新的政策,做出有利于双方的利益导向,才能有效提高土地流转的发展步伐。第三,土地流转不规范,承包户在获得土地经营权后,应向政府农经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有利于统计,防止制作不必要的麻烦。第四,我国的农村保障制度较为落后,社会保障没有落实到农民手中,农民不敢随意转让土地,将土地作为养老立命的有效资源。
2.2 影响因素
第一,土地流转制度不健全是影响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没有具体的流转程序可供参考,在流转过程中出现问题,也得不到相关法律的支持,所以颁布《农村土地承包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二,农民的土地保障功能还很落后,在农民眼里,土地作为农民安身立命的重要资源,当没有了土地,农民的温饱问题将很难解决,如果国家不加大农民的社会保障,将会严重制约土地流转的进程。
2.3 中介组织
当市场上中介组织非常匮乏时,第一,土地流转呈现出盲目、随意的现象,第二,土地流转经营机制没有完全建立,难以双方的利益。当中介组织介入后,可以对经营企业的资质进行调查,保障农民的利益,另一方面,中介组织能有效的规范合同的签署程序,为农民实行土地流转吃了一颗定心丸,使土地流转没有后顾之忧,提高了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3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对策
第一,加强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规范管理,政府部门要主动做好对土地流转过程的指导、监督与服务工作,规范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合同签署的程序,对合同的内容进行检查,做到合同条款完整,不出现遗漏。对经营户对土地的使用途径进行监督,防止将土地留作他用,妨害了农民的利益,要做到最大规模的消除纠纷。第二,提高流转土地效益,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政府要帮助农民降低生产成本,对规模化经营进行技术性指导,推行有利于规模化经营的相关政策,要让经营户在政策中看到有利可图,这才能提高土地流转的规模。第三,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动员农户入股,将农民的土地作为股份进行入股,农民可以年底分红,提高农民的经济水平。第四,消除土地社会保障功能,加大对农民的社会保障,解决农民的基本生活问题,提出“土地换社保”政策,让农民能放心的对土地进行流转,为新农村建设做出一份应有的作用。
4 讨论与建议
本文针对我国土地流转的主要问题展开的讨论,目前存在着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土地流转制度建设较缓慢,农民的社会保障没有有效落实、中介组织缺乏等问题,所以建议规范流转流程,提高流转效益,创新流转组织程序,加大流转保障。加大生产规模,解决三农问题,做好新农村建设工作。
参考文献
[1]韩松.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流转的现实问题及其对策[J].中国法学,2012,01:19-32.
[2]李跃.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流转问题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10,04:26-28+110.
[3]邓超.关于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流转问题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08,16:319-320+322.
[关键词]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 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5)02-0048-01
1 承德县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
随着近年来农村经济结构一步步完善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方向,承德县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得到了快速发展,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9.51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总面积的19%,比2013年提高1个百分点,其中20亩以上规模流转面积6.53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69%;土地流转涉及农户2.38万户,占农户总数的 20.9%;签订土地流转合同17520 份,合同签订率为82.3%,是承德市土地流转推进最好的县区。
2 承德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制约因素
2.1 农民思想观念落后。农民祖祖辈辈耕田,土地是农民最后也是最基本的保障,至少在目前还发挥着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作用。除非极端情况,农民都不愿放弃土地和土地经营权。甚至在非农产业高速发展、就业机会增加、农民从事农业的成本增大的今天,他们把土地作为命根子来看待,把承包地看成是“活命田”和就业“保险田”,认为有了土地生活就有退路。
2.2 非农产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能力不足。承德县二三产业相对落后,农民其它选择很少、非农就业比较难,而所拥有的承包地又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在没有龙头企业进行流转、本地无其他就业机会的情况下,知识和技能理解、运用能力不足,在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外地打工做一些搬砖扛木的重体力活,要想适应现在的非农职业技术化的的要求,不是件容易的事。“不愿种地,又不得不种”的无奈,限制了土地流转的频率和规模。
2.3 农业龙头企业数量少,发展相对缓慢。承德县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市场规模较小,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少,培育龙头企业有一定的困难,靠招商引资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又非常有限,同时,从整个社会投资大环境看,土地生产的比较效益显著低于其他产业,一次投入大、见效慢、利润低,资本雄厚的企业不愿投资农业。这些因素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着土地的快速流转。
2.4 流转市场不成熟,流转机制也制定不全面。依据本县最近几年的情况,由于相关机制不完善使得土地流转信息流转不畅,鼓励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也没有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再加上乡、村两级领导、服务不到位使得部分乡镇、农村承包管理部门对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方面不到位。另外土地流转的市场体制建立的比较落后,土地流转的各种机制还没有做到真正的完成,比如说土地流转的服务机制、政策引导机制等,是这些因素就直接影响到土地流转市场的正常运行,导致有地没有市场,流转的范围不够大,流转速度不够快等各种问题,就这些问题严重的约束了土地流转的正常发展。
3 推进承德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策建议
3.1 规范政府在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行为。一是坚持在不变的前提下,把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作为先决条件,切实保障农户承包期内土地权益;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本质上是一种市场行为,是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农民是流转主体,是否流转和以什么方式流转,政府都必须遵照“自愿、依法、规范、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靠种养大户和龙头企业带动,积极组织而不搞强迫命令,引导而不干涉,服务而不包办,放活而不放任,稳步有序推进;三是保障农民土地流转收益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和占用,对农民土地流转收益的发放进行具体规范,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四是促进土地流转最重要的是龙头带动和产业拉动,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论证把关,选择有实力、有能力的公司参与大面积的土地经营权流转。
3.2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机制。成立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土地评估、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乡镇依托农经站成立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站,村级设立土地流转信息员,使土地流转进入有序的市场化轨道。同时,应积极做好土地流转合同未签补签工作,完善土地流转手续,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承包户放心流出土地,流入户放手经营。由于部分流转出的土地将被用于农业观光休闲旅游基地建设,需要在基本农田部分建设饭店、休闲场所等固定建筑,各级政府应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为土地流转预留发展建设空间。
3.3 制定鼓励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转变干部群众对土地的传统耕作管理观念。出台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根据产业特色和本地优势,从政策上积极引导、经济上给予奖励、刺激和调动承包户和流转大户搞好土地流转工作。建立土地流转扶持资金,对于全部转出土地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补助,把经过土地流转后无地或少地农民的保障,纳入城乡统筹和一体化建设中,确立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进城务工创业的扶持政策。对于积极带领农户流转土地、年收入有明显提高的乡镇和行政村要给与一定的奖励,同时也要充分调动这些乡镇和行政村的积极性,这样就能够激发大家的创新性,使土地流转更为方便。此外也要结合实际支持当地的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比如在涉农项目资金、税收政策、银行贷款贴息、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帮助。
3.4 结合实际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完善社会保障是农民解放思想的是物质基础,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离土的安全感和适应社会环境的能力。因此要加大建立健全农村住房政策。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村人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政府也应针对这部分农民予以特殊社保政策。特别是在社保统筹政策中,要充分考虑土地流转进展快、面积大、效果好的重点乡镇、村和农户给予重点保障政策。
参考文献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1-0016-1
当前,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业种植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种植效率越来越高,所需劳动力越来越少。一方面种植大户想种植更多的土地,另一方面一些打工的农民或从事其他行业的农民不愿意再种地,土地流转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现以任丘市为例浅谈一下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问题和一些对策。
1 任丘市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任丘市位于河北省中部,华北明珠白洋淀东南部,辖19个乡、镇、办事处,413个行政村,常年现有耕地92万亩左右,主要种植小麦、玉米、棉花及一些小杂粮。任丘市土地流转面积8万亩左右,占总耕地面积8.7%,土地流转主要形式有:
1.1 转包
主要是一些打工、个体办厂或从事其他行业的农民,由于不愿种地,但又不愿意放弃土地的农户,私下商量价格将自己的土地部分或全部委托亲戚或朋友耕种。
1.2 转让
主要是经济收入较好的农户自愿将部分或全部承包地经营权无偿转让给亲戚或其他农户。转让较多的是经济发展较好,比较富裕的村,因为收入较多,并不指望种地挣钱,也不愿种地,所以直接把地转让出去,成为了无地的农民。目前,任丘市农村转让土地占总流转面积的7%左右。
1.3 出租
主要是农户将土地租赁给种植大户发展规模经营,并签订书面合同,期限一般为10年以内,租金一般一年一付。目前,任丘市农村出租土地占总流转面积的15%左右。
总体来看,转包和出租是任丘市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但单块土地流转面积偏小,流转面积总量也偏小,土地流转还在发展初期阶段。
2 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现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方式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土地地块分散严重,每家农户一般都有几块土地,每块土地通常只有几分地,对承包户而言,大面积整块的土地才更适合种植,过于分散的土地会增加很多种植成本,降低包地的效益。为了获得相对集中的大块土地,承包者需要与很多的农户分别协商,即使大多数农户同意出租,但个别农户如果不愿意出让的话,必然会使整片土地分散成小块,由于小块土地不适合承包,只能放弃。所以说现行的分散土地政策不利于土地流转。
二是国家没有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目前,农村土地流转没有相应的转让登记制度,土地流转只能是口头协议或签订民间协议,土地所有权、经营权不明晰,协议缺乏公信力,容易产生纠纷,而且纠纷产生后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不容易解决。制度缺失,使土地流转双方都有后顾之忧,制约了土地市场化流转。
三是农民思想保守,不愿转让土地。由于土地流转没有形成市场化,大多数农民小农经济意识仍然比较严重,把土地视为命根子,只想守土耕种,宁可少打粮食或让亲戚代耕也不愿意流转土地所以,土地流转大多是在本村或本村附近。这也制约了土地的大规模流转。
四是国家实行惠农政策,各种补贴款直接补贴到农户,农户因此不愿把土地流转出去。只要种地,国家就给补贴,这使农民更舍不得自己的土地,不愿把土地流转出去。国家的补贴从侧面间接的制约了农村土地的流转。
3 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
在当前我国土地制度没有大的变动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以实施一些自己的鼓励和促进土地流转的措施。
3.1 加强土地流转的管理
政府明确土地流转的管理部门,明确土地流转双方的责任与权力,出现纠纷时有明确的部门进行处理,确定处理纠纷的法律和相关依据。土地流转要在政府机构登记、过户,明确土地的经营权和所有权。这样可以解除出租方与承包方的各种顾虑,提高土地流转的规范性,促进土地流转。任丘市已成立土地流转仲裁中心,只是功能还比较少,土地流转也没有实行强制登记、过户。政府可考虑对土地流转实行强制性登记、过户。
3.2 政府加大力度宣传土地流转的好处,促进土地流转
当前,任丘市经济水平发展较高,单纯依靠种地为家庭收入的农户很少,有很多富裕的农民已经完全不种地,而土地还保留着,让别人种,只是觉得在农村就应该有土地,自己是农民就应该有土地。这部分人在任丘市占不小的比例。建议政府加大宣传,转变农民的观念,促进这部分土地的流转。
3.3 建议政府对各种惠农补贴改变补贴方式,改变现在这种耕种前直接补贴现金的方式
如:政府可以考虑把粮食直补资金改为收购粮食时补贴资金,把现在的按每亩补贴一定的资金改为收购粮食时每吨补贴一定的资金。产的粮食越多,补贴的越多,而不像现在,按种地亩数补贴,每亩产500斤和产1000斤补贴同样的钱数。这样还可以提高农民多产粮食的积极性。
土地流转是农业发展的趋势,是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的重要举措,只有高效、集约的利用土地资源,才能使农业再次大发展。
参考文献
[1] 范庆凡.抓土地流转 促经济发展[J].湖南经济,1994,(01).
【关键词】土地承包;对策及建议;经营权
大竹县地处四川省东部,达州市南部,是一个典型的丘陵农业大县。全县现辖50个乡镇,382个行政村,3417个村民小组。2013年末农业户数26.20万户,农业人口87.80万人,耕地面积90.31万亩,承包耕地90.24万亩,机动地0.07万亩,承包农户24.53万户,承包人口86.12万人,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24.32万份,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4.31万本,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9419元。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与特点
大竹县县乡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建立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全县快速发展。截止2014年7月31日,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已达13.84万亩,其中荒山荒坡流转3.1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2.40%;承包耕地流转10.74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77.60%,占承包耕地总面积90.31万亩的11.89%,承包耕地流转户数达2.50万户,占承包农户总数24.53万户的10.19%,其中全部承包地流转出的农户1.12万户,占流转农户总数的44.8%。土地流转呈以下特点:
1、土地流转形式多样化。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有转包、转让、出租、入股、互换等方式,其中土地转包面积6.62万亩,占流转面积的47.83%;转让面积0.57万亩,占4.12%;出租面积2.75万亩,占19.87%;入股面积3.64万亩,占26.30%;互换面积0.26万亩,占1.88%。
2、规模流转面积增大。近两年,土地流转向种植大户、经营业主方向发展,全县业主开发10亩以上的土地流转面积达3.38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4.42%,其中10―50亩的1.61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1.63%;50―100亩的0.52万亩,占3.76%;100―500亩的0.71万亩,占5.13%;500亩以上的0.54万亩,占3.90%。
3、土地流转用途广泛。全县除小规模流转的土地多用于粮油作物生产外,10亩以上的规模流转土地多用于水果、蔬菜、养殖、林业、三产业的规模开发,用途涉及农、林、牧、副、渔各业。其中流转土地用于种植粮食的7.01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50.65%;用于养殖业的1.32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9.54%;用于种植经果林的3.21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3.19%。
大多数规模流转还都采用一业为主多业为辅的综合开发的模式。石子镇高桥堰村的大竹县明月山水果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850亩,主要用于种梨、柚子、板栗等果树,还发展了种粮、养猪、养鱼、养鸡等产业。
4、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流转土地的业主除农户外,还有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经营大户等。其中农户流转土地7.64万亩,占流转总面积55.20%;企业流转土地0.97万亩,占流转总面积7.01%;专业合作组织流转土地3.39万亩,占流转总面积24.49%;家庭农场流转土地0.72万亩,占流转总面积5.20%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既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又解决人地矛盾,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的必经之路。主要成绩有:
1、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土地流转重新配置了土地资源,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向种田能手和经营专业大户集中,催生了一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逐步改变了“土地不多人人种”的一家一户经营模式,有力促进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经营集约化、组织化水平,从而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农业规模效益,带动了名特优农产品的开发和特色产业的发展,推动了农业高新技术的运用,解决了种养殖业结构单一的问题,加快了现代农业建设。
2、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发展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逐步形成了山前城郊蔬菜、山后林果、清水香葱、黄家生猪等产业带,培育了香葱、香椿、秦王桃等特色农产品。带动了名特优农产品的开发和特色产业的发展,从而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2013年底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到261个,其中农民专业协会5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201个,专业合作社成员总数5800个,带动成员数2.19万户。
3、促进农民多元化增收。农民把土地流转出去,获得应有的土地流转收益;从流转土地解放出来的农民有的再就近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等经营业主务工,既学到了技术,又增加了收入;更多的通过经商、外出务工和创办私营企业等,获得了工资性、经营性收入。人和乡野坪村农民将土地流转给大竹九叶青花椒专业合作社,每年每亩从专业合作社不仅可获得450元土地流转费,还可获得3500元左右的务工收入。
4、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土地流转使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向城镇转移,向二三产业集中,同时也解决了因劳动力缺少而造成土地撂荒问题。农民进城镇落户务工经商加速了二、三产业的发展,加快了小城镇建设进程。从而加快了社会结构的改变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与其它县市一样,大竹县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1、违背政策的问题仍时有发生。少数乡镇不顾实际条件,不尊重农户意愿,盲目地采取下指标、定任务的方式要求流转农户承包地,有的地方以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名义违法搞非农建设。
2、在土地流转中存在着“非粮”趋向。由于种粮比较效益偏低,流转土地用于种粮的面积有进一步缩减的趋势,特别是规模流转土地用于种粮的相对较少。据统计,目前全县10亩以上的规模流转用于种植粮食的1.39万亩,仅占流转土地总面积的10.04%。
3、土地流转供求不平衡。由于大竹县远离大中城市,经济欠发达,缺少相关的土地流转优惠政策,难以引进大企业和大业主,所以农户意向土地流转信息较多,而真正需要土地经营的业主较少。
4、土地复耕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从事挖塘养鱼、休闲农业等非种植业项目复耕难度大,有些地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涉及到对土地流转期满后或中途弃包情况下土地如何复耕的问题。因而土地复耕难将是全县土地流转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5、存在土地流转价格以货币计价签死的现象。在流转中,业主与农户大部分签订的土地流转价格是以实物(稻谷、玉米等按当年中等价)计价,但也有部分业主与农户忽视了土地收益增加、物价上涨、货币贬值等因素,签订的土地流转价格是以货币计价,且一定就是几十年。
三、对策及建议
针对以上的问题,结合大竹县实际,提出以下解决建议:
1、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要充分认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本质上是一种市场行为,是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农民才是流转主体,土地是否流转和以什么方式流转,都应尊重农民的意愿,由农民自己作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流转。政府只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市场的监管者。流转的机制是市场而不是政府,政府干预过度,只能扭曲市场。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顺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引导而不干预,服务而不包办,放活而不放任。
2、加大补贴,确保粮食安全。在土地流转中,经营者注重的是经营什么有利可图,能够最大限度地获得利润,在当前种粮效益低下的情况下,政府可拿出一定的专项资金对规模流转种粮大户给予适当的补贴,正确引导和扶持经营业主发展粮食生产,促使流转土地向种粮方向发展,以确保粮食安全,防止土地流转“非粮化”, 同时要加强农业与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纠正和查处非法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的问题,防止土地流转“非农化”。
3、政策倾斜扶持,为流转创造条件。一是出台农村土地流转扶持和奖励政策,对规模经营业主或大户给予财政贴息、金融信贷和担保支持,逐步把支持和鼓励土地经营权流转纳入支农项目,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农田建设、以工代赈、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业主倾斜,从而引进业主。二是在引进业主的同时,根据大竹县远离大中城市,经济不发达,财政困难的县情,将农户组织起来,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特别是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结合,是解决当前土地流转困难最现实的途径。三是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工作的激励政策,以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4、加强领导,确保土地流转工作顺利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和各经营业主的切身利益以及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对加强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进行积极探索,大胆实验,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正确引导。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对策
土地不仅是农民主要的劳作对象,还是农民主要的经济来源。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能否得以有效解决,直接影响农业的稳定、农民的收入水平,间接地影响着社会各行各业的协调发展。因此,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土地流转问题,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合理发展,有利于深化农业改革,有利于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进步。
1土地流转的基本问题
1.1流转行为不规范
首先,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多为群众自行组织,缺乏政府指导的有序性和引导性。其次,部分地方政府在实施土地流转时,经常采取强制化方法,不尊重农民意见。再次,某些地区土地流转过后,土地用途也随之改变,原本的农业用地用来发展第二、三产业。最后,土地用户之间经常以口头约定的形式进行土地流转,这种土地流转行为缺乏规范性,容易发生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和矛盾,不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1]。
1.2流转时间较短
由于农民与土地之间的感情较深,并且大多数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较大、务农意识较强,因此,土地流转的时间一般比较短。土地转向方认为短时间的土地使用,不值得投入较高成本,从而导致土地价值得不到及时发挥,土地流转效率较低。
1.3流转形式较单一
虽然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具有多样性,但是,实际的土地流转仍仅局限于土地用户之间,一旦有反对流转的农户出现,那么新型的土地流转形式就会受到抑制而得不到较好的发展。除此之外,由于被流转的土地规模较小、农业稳定性较弱,也使得一些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和行动力随之降低,对土地流转的发展受到了不良的影响。
1.4流转政策不完善
现如今,农村土地流转基本上根据国家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流转管理,但是,不同地域的农村在进行土地流转时,国家的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与当地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存在不相适合的情况,致使其土地流转仍然缺乏比较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和文件的支持,这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2优化土地流转的有效措施
2.1强化规范性管理
一方面,要针对农户自发进行的土地流转行为给予规范性的管理。相关部门对此要进行全面引导和监督,切实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对于已经存在的土地流转问题和纠纷矛盾要予以及时的解决,确保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性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另一方面,要规范管理政府行为,避免出现政府强行决定、擅自执行等现象,要充分尊重农户的意见,加强与农民的交流和沟通,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与农户协商处理农村土地流转问题[2]。
2.2建立健全机构建设
从县级到村级逐步强化土地流转机构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相关制度和体系。同时,充分发挥各级农业管理部门的优势。当出现流转纠纷时,为了确保土地用户的利益,要建立有效调节纠纷的相应仲裁机构。与此同时,将土地流转工作视为农业部门的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并对此项工作全面引导、管理和监督。此外,县级和乡级的农业管理部门要不断优化自身的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以此省去不必要的环节和程序;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定期进行档案信息补充和完善,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2.3加强规模化引导
实行农村土地流转,即对土地资源进行重新组合,以便实现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这不仅能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经济收入,还可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实力。它能将过去土地分散化经营转化为土地整体化经营,实现土地的集中管理,促进了农业经营集约化发展。但是,现如今只有借助政府手段才能实现这一目标。目前,农业生产的风险较高、农民经济收入较低,对于有志于发展农业的生产者来说,农业发展条件较差,困难较多。因此,政府要为其提供积极的帮助和支持。加强培育新兴农业主体,以此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
2.4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首先,健全土地承包政策。要想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就要健全这一土地政策,提高农户对此政策的了解程度和应用性。然后,不断推行优惠政策。将农业产业化与土地流转有机结合,大力发展规模化农业,打破农业地域限制。最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多层级的保障制度。坚持“农户自愿、因地制宜”的流转原则,强化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尽可能地发挥土地经济价值[3]。
3结论
综上所述,在新的社会发展时期,通过强化农村土地流转行为规范性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构体系、加强规模化引导以及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等措施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合理化发展和进行,能够有效解决各种土地流转问题,能够促进农业改革有效开展。
参考文献
[1]牛一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对外经贸,2016,(02):118~119
[2]刘建丽.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当代经济,2012,(02):80~81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问题;对策;河南驻马店;驿城区
驿城区农村农业用地总面积约3.33万hm2,其中耕地约3.07万hm2,家庭承包耕地经营农户约8万户。目前全区仅少部分农户在进行土地流转,主要以转包、转让、租赁、互换、入股等的形式存在,其中租赁的比重最大。水屯镇石庄村地处驿城区东南部,辖15个自然村,25个村民组,全村耕地总面积453.33hm2,农户数1 360户,农业总人口5 602人,人均耕地面积806.67m2,土地流转农户68户,流转面积69.33hm2,以租赁方式流转给富万家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每年租金7 500元/hm2。刘阁办事处单高楼村位于驿城区西部,辖10个自然村,18个村民组,全村耕地总面积533.33hm2,农业总人口3 900人,人均耕地面积1 333.33m2,土地流转农户58户,流转面积40hm2,以入股形式流转给东泰农民专业合作社,除每年租金13 500元/hm2外,还参与合作社盈利分红。
1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农民思想认识仍有些保守。当前,土地仍然是大部分农民主要的生活保障,土地的收益仍然是农户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一些农户虽长期在外做工经商,但始终不愿放弃承包田,把保留承包田作为自己经济依靠的退路。加上近年国家对“三农”加大扶持力度,实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消了农业税,粮价趋涨,土地升值,部分农户“恋土”观念加剧,宁愿粗放经营,甚至撂荒,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二是土地流转风险保障机制不健全。一方面农民担心土地流转给企业后,受企业的经济实力和自然灾害的影响,租金不能兑现;另一方面企业也担心农民法制意识淡薄,单方毁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农业投资存在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若不建立相应的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制度,既影响土地投资经营者的积极介入,又影响土地经营权流转[1,2]。三是土地流转规模小,流向性质单一。驿城区刘阁办事处单高楼村和水屯镇石庄村2个试点流转面积小,大多数农户还没有因为土地流转而获得更多的收益;经营模式都是良种繁育,性质单一,没有因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不能很好地适应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新要求。四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还不完善。由于驿城区部分村组还未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发放工作,导致土地纠纷无法界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工作的开展。
2对策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由政府牵头,土地、工商、司法、农业部门共同参与的土地流转领导服务机构,按照流转形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实施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3]。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承包台账。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土地流转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实行登记制度,由村委会登记,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强化管理服务。制定和下发驿城区土地流转意见和管理办法,强化土地承包管理机构职能,及时向农民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建立完善土地档案,妥善处理土地流转纠纷。二是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公室,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土地评估、政策咨询等工作。各乡镇涉农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土地流转信息采集、上报、存储。村级成立土地流转服务站,负责日常工作,建立流转档案,及时掌握土地流转的动态信息。从根本上解决土地使用供求矛盾,使土地流转工作进入有序的市场化轨道。三是创新流转模式,促进多元化发展。可以采取农户自发联合、科技人员创业促进和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种养大户为载体示范带动等模式发展多元化土地流转,拓宽土地流转领域,科学谋划、合理布局,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高效农业,实现土地与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提高土地利用率,推进现代农业发展[4]。四是加大项目建设。抓住机遇,围绕河南省打造粮食核心区的各种优惠政策,积极申报农业项目,用大项目带动土地规模化经营与土地流转,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五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政府将土地流转扶持列入年度计划,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对土地流转后增收效果显著的乡镇办和行政村;对于通过采取土地流转合作方式集中农户土地的,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六是加快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通过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扩大企业规模等办法增加就业岗位,使企业更多地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大力发展新型服务业。如餐饮娱乐、物流配送、休闲农业等,引导城郊乡镇、中心集镇附近的农民率先从土地上脱离出来。通过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由财政负担经费对农村劳动力进行针对性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的能力。
3参考文献
[1] 徐娥,周瑞东,韩文清.巴彦淖尔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现状及改进建议[j].华北农学报,2007(s3):138-140.
[2] 许亚芬.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及对策[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8(3):101-102.
(福建省尤溪县林业局,福建 尤溪 365100)
摘要:从现实的一个农场的建立、发展以及存在的问题着手,对具体的问题进行剖析,得出一个比较有建设的意见。
关键词 :家庭;农场;发展
中图分类号:X 9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91(2015)02-0021-02
收稿日期:2015-05-11
作者简介: 林盛(1953-),男,大学文化,主任科员、经济师。
目前,闽中山区的福建省尤溪县梅仙镇已注册的家庭农场有梅仙高春家庭农场、百桂山庄,其已成为素有“闽中明珠、绿色翠帷”美称的尤溪生态建设工程的一大亮点、科普示范的一张名片,人们休闲度假、科学普及的新去处。但创建的农场、山庄尚未收益或收益不大,并存在着诸多的制约因素,影响其健康发展。现就梅仙高春家庭农场和百桂山庄的发展现状、存在的困难及劳动安全问题提出建议。
1发展现状
2006年,梅仙镇的农民创建了高春家庭农场、百桂山庄,在其发展经营的过程中呈现了以下特点。
1?1规模由小变大
通过租赁承包、转包等土地山地林地流转形式,总量得到了扩张。百桂山庄从2006年种植10多亩的杨梅开始起步,发展到如今经营面积达630多亩,种植各类桂花及名贵树种16000多株,建起了蓝球场、羽毛球场、宾馆、停车场、800多平方米的游泳池,以及集吃、住、娱乐、观赏、休闲于一体的山庄,投入资金3000多万元。梅仙高春家庭农场于2011年开始建设,发展到如今经营面积达2000多亩,结合生态建设、科学普及、人文景观等元素,合理布局,将农林牧业与观光休闲相结合,投资3000多万元,在山上科学栽植了名贵树种闽楠、罗汉松、桂花树、香樟等5万多株,杉木7万多株,松树8万多株,如今树木已经成林;种植了柚子、杨梅、桃子、柑橘、脐橙、葡萄、藤茶等1万多株;培育了桂花树、罗汉松树苗2万多株;在山下,主打生态农场牌,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实现了一业为主、多业并举,多种经营,开了4口鱼塘,已放养草鱼等2万多条;养鸭养鸡2000多只,养田螺3亩多,走出了一条切合实际的林下经济产业的发展之路,极大拓展了农村家庭农场经济发展的空间。
1?2从会种地到会管理
百桂山庄的张祥煜、梅仙高春家庭农场的林高春,凡事都亲力亲为,农忙时雇用农民帮忙。在农场生产发展过程中,他们请教农林牧方面的专家,讨教种植技术,亲自试验,再把这些技术、经营技巧告诉给农场里帮忙的人员。
1?3品牌意识逐渐增强
百桂山庄于2012年被授予“三明市森林人家、福建省乡村旅游示范点”等称号;梅仙高春家庭农场于2014年成为省老科协科普示范基地,2015年被授予“三明市森林人家”。
2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近年来,梅仙高春家庭农场、百桂山庄都有了较大发展,但也存在以下主要困难与问题。
2?1土地流转难,基础设施差
梅仙高春家庭农场、百桂山庄的土地流转租金高,流转土地少,在扩大经营上遇到了困难;通过流转取得零碎、“插花”、不集中的土地,基础设施条件较差,使用效率较低,农林牧业机械作业十分不便,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影响,安全抗风险能力弱。
2?2资金不足,融资难
由于梅仙高春家庭农场、百桂山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投入资金大,固定资产不多,投资周期长,资金周转慢,生产经营成本高,扩大生产规模融资难,无法投入更多的流动资金,严重制约了家庭农场向前发展。
2?3经营管理水平低
由于农村适用人才和新型农民大量短缺,家庭农场主文化程度不高,管理能力明显不足,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家庭农场经营主体短缺,致使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较低。
3对策与建议
扶持发展新型现代家庭农场是农村改革的新路径。它有利于农村经营体制的不断完善,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从而推动“三农”工作的不断创新。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3?1出台切合实际的配套政策
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示范引导;建立专项扶持资金,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家庭农场,节约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成本,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资金保证;优先给予安排申报项目,提高家庭农场集约化水平。
3?2积极完善土地流转制度
进一步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市场,为供求双方提供法律咨询、供求登记、信息、中介协调、指导签证、服务、纠纷调处等服务,为土地流转搭建便捷的沟通和交易平台;进一步完善农民社保体系,解决离土农民的后顾之忧。
3?3加强指导和服务
切实加强对家庭农场的培育、指导和服务,完善服务措施,抓好扶持政策落实;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领作用,帮助单个家庭农场提高农林牧业组织化程度;优化金融服务,开展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定,给予利率优惠,支持和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家庭农场提供担保贷款,建立担保信用体系,增加信贷额度,保证家庭农场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