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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税收筹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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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税收筹划

第1篇:股权激励的税收筹划范文

[关键词]股份制改革;资产;税务;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26-0075-02

IPO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必须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为了支持企业上市,又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这样可大大加快企业上市进程。

在采用整体变更方式进行股改的时候,对于是否涉及的税收问题,企业必须心中有数,对于法人股东不涉及税收,而对于自然人股东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纳税。

1 股份制改革企业实行税收的意义

1.1 税收的目的和意义

税收是国民经济在宏观调控中的主要手段之一,它在支持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在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中,税收在很多的方面都有所体现和影响,如公平纳税、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的资产流动、重组方面的税收管理体制等。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是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是作为国民经济在宏观调控中的主要手段之一,在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高科技的发展,支持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消费立税,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影响甚大。

1.2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税制的适应性和差异性

在现代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当代企业制度是一种规范化、法制化的新型的企业制度,在现代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中,它涉及了包括税制在内的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它要求税法统一、税制规范、税负公平,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够真正面向市场的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

第一,股份制改革的现代企业制度与当前的税制结构不相匹配。从流转税和所得税的比重来看,流转税在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很大,其他税种、增值税、所得税等所占的比重都很小。但是,因为流转税所占的比重过高,税收的调控作用将大大的降低,公司或企业所得税是调控企业行为的一种手段,可以用来有效地实现政府在某些政策上的目标。流转税对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市场决策上会造成很多的影响,为避免这些,应尽可能体现其征收面广、税率低、少优惠、严征管等原则。

第二,从增值税来看,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它有利于保障财政收入,但是不能有效地解决重复征税,对于企业的产业专业化,企业集团的协作化,国民经济的运行等都有一定的逆向调节作用。“生产型”增值税也不益于企业的技术改造,不益于生产要素存量素质的提高,妨碍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2 企业股改中所涉及的税收

企业的涉税行为是指企业的纳税行为,包括企业的纳税行为、税收筹划行为、涉税公关行为等方面。它所涉及的关于税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企业所得税

自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北京水泥厂于1999年9月3日签订第一份框架以来,债转股这一新的形势在企业的改革中开始启用。在我国,债转股为国家的企业解决了许多困难,使企业中不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得以改变,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得以提高,金融风险得以防范和化解等。在企业改革困难重重时,债转股对很多企业,特别是对亏损的企业来说,它是最简便可行的一种改革方式。在我国企业的改革不断深入的进程中,债转股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

(1)对债转股的认识。债权和股权是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债转股是企业进行资本运营的主要方式。债转股从财务角度来说,它是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这可从《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看出来。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在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转股的核心是债权人作出的利益让步,它的目的是希望能够以短期的利益损失来换取长期的并且有可能弥补短期损失的潜在收益。我国目前实施的债转股主要是将四家国有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形成的大量的逾期、呆滞、呆账等一些不良资产剥离出去,使银行不良贷款的绝对数量和相对的比例能够大幅度下降,改善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它们的资信程度,增强它们在金融市场的竞争力。

(2)债转股过程中所涉及的所得税的处理问题。债转股的涉税利益主体是企业、银行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债转股的过程中三方利益主体的税收处理。目前的债转股为企业、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三角转换型债转股,即是把企业欠国家几大商业银行的过度负债也就是银行中企业不能够还本付息的债务,从银行里剥离出来,并委托金融管理公司对其进行管理,从而转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原来的负有银行债务的企业的股权。在债转股的企业运行良好之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向社会的公众出售其股权,因此,在整个债转股过程中可以把其分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受不良贷款、债转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退出股权等三个阶段。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商业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一般有无偿划拨、商业银行对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投资和购买三种交易方式。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绝对额较大,资本充足率也较低,大部分的资产是由负债形成的,无偿划拨将对商业银行的损益和财务状况造成很大的影响。同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公司制企业,商业银行不能对其进行投资。国有商业银行出售不良贷款既可以减少不良贷款的账面价值,又可将出售款作为应收款入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购买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按原账面价值入账,原账面价值与收购价之间的差额可以用作处理收购贷款坏账准备金和收购贷款呆账准备金,这样可以免缴企业所得税。

2.2 个人所得税

我国企业在进行完善其治理结构的改革中,一项重要的举措是进行长期的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是指经营者员工与企业之间建立一种基于股权为基础的激励约束机制,企业员工以其持有的股权与企业形成一个以产权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可以分享到公司的利益成果但也要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

股权激励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经营者员工因股权激励而取得的所得税与其任职有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无论是股票期权所得还是股票增值权所得以及限制性股票所得,均应该按“工资、薪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3 营业税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中明确的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的分配,并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是若转让该项股权,应该按照本税目征收税。”营业税的征收面很广泛,相对于其他税种来说,它的减免形式很少。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很广,涉及服务领域、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各税目的征税对象的形态差异很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的过程中,关于营业税的政策业务的工作在不断的变化着,营业税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企业在整体转让征收不动产或者出售单项的不动产时,存在着很大的纳税差异。

2.4 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补偿费用的财税问题

人员安置和补偿是企业改革的重要环节,它的费用是改制成本的重要部分。人员安置与补偿等相关费用的安排和财务的处理,都直接关系到改制后企业的赢利能力和企业的价值体现,也关系到职工自身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会对相关的税负水平造成一定的影响。在企业实施改制的过程中,随着改制企业资产、人员、业务等重新的划分与整合,与之相关的税务问题也在不断的涌现。企业正确地把握好改制中产生的涉税问题,将直接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税收风险控制以及税收利益争取。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两种。

(1)现金形式,现金支付形式是企业以现金支付给员工,作为解除企业与其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这种方式能够一次性的解决补偿的问题,通过改制后的新企业不会留下后遗症,对于现金充足的企业来说,这种方式可以优先考虑。但是,它也有弊端,它占用了企业的资金流,在补偿总额较大时容易使企业陷入流动性的危机中。

(2)股权形式,股权支付形式是将经济补偿金折算为通过改制后企业的股份,经过补偿后的员工将拥有改制后企业的股权。这种方式的补偿能够有效地避免企业现金的流出,也能够起到长期的激励员工的作用。这种做法没有明显的法律阻碍,但是在操作中存在着政策的局限性。《公司法》对于公司中的股东人数存在着限制,如果持股的员工人数较大的话,他们的持股方式也将存在着法律的盲区,因此,这种补偿方式没有普遍的被采用,一般只能在管理层少数的核心员工中使用。

3 企业的合理避税与税收筹划

(1)利用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的筹划。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时最好购买国产设备,因为这部分投资额的40%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减少应缴所得税以及通过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的利益。

(2)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避税。企业可以从纳税人的身份、地点、投资方向、产品优惠等方面考虑国家的优惠政策,并决定企业的行为。

4 结 论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到企业在其改革发展的道路上任重道远,特别是在企业的股改涉及的关于税的问题,税的问题不仅涉及国家的政策、公众的利益,还主要涉及企业自身的发展。所以企业在其改革发展的道路上要做好税收筹划决策,这样会更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田冰芬.税收筹划发展的意义及对策[J].经济师论坛,2002.

第2篇:股权激励的税收筹划范文

关键词:涉税风险;税收筹划;防范策略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0)04-0091-05

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5月颁布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其目的在于指导大企业开展税务风险管理,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企业做大做强,税收策略成为企业经营战略管理中重要的、关键的因素。税收筹划是十分复杂的专业技术,在给企业带来税收利益的同时也蕴含着涉税风险。

一、税收筹划涉税风险的界定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法律规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和组织结构设置等经济业务或行为中的涉税事项,在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方案进行事前选择和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可以选择的优惠政策和税收弹性空间,选择合适的纳税方法,为实现最小合理纳税而进行的设计和运筹,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行为。税收筹划是经济环境和税收环境的伴生物,纳税人经营环境存在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以及税法随经济环境变化不断调整及本质具有的“刚性”,决定了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时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表现为筹划方案失败、筹划目标落空、偷逃税罪的认定以及由此而发生的各种损失和成本的可能性。因-而,税收筹划涉税风险是指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

二、税收筹划涉税风险的成因

1.企业边界模糊化趋势

企业边界是指企业以其核心能力为基础,在与市场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规模经济在于降低单位产出成本,而范围经济在于突出核心能力专业化生产的同时,兼顾各项活动的多样化,多项活动共享一种核心专长,从而导致各项活动费用的降低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随着科技进步的加快,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组织所面临的环境日益动态化,在新的条件下,企业边界更是表现出动态变化的趋势。

(1)职工培训费用――工资薪金的弹性标准引发税收筹划风险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按照此规定,企业税前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受合理薪金总额的限制。而合理薪金总额的确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3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税务机关按照“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以及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原则对工资薪金的合理性进行确认,由于确认标准的弹性,则可能存在征纳税双方对工资薪金总额确认的差异,进而导致以此为基础确定的职工培训费用的差异,使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在发生当期不能完全扣除,带来边际成本的风险。

(2)期权激励计划――权益工具按未来价值(公允价值)计量引发税收筹划风险

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又称股份支付,包括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含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职工期权激励)和现金股票增值权的股份支付。股份支付交易与企业同其职工间其他类型薪酬的最大不同:一是交易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即股份支付中金额高低取决于结算时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二是具备完整、有效的股份支付协议。

一般而言,企业在股份支付协议中约定员工在企业服务要达到的最低盈利目标或销售目标或上市公司股价上升至何种水平,当条件符合时,企业在员工服务的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的权益性股份支付,按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及资本公积,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的权益性股份支付,按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的公允价值计人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对于现金增值股票的股份支付,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权益工具的价值,并计入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行权日后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期权激励计划,由于未开征资本利得税,就税法而言应视为属工资薪金涉税事项,不仅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而且涉及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在企业进行所收筹划时,风险主要来自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的因素,包括期权的行权价格、期权的有效期、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股价预计波动率、股份的预计股利和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等,特别是股价预计波动率和股份的预计股利,需要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而大多数企业往往缺乏这方面的专业知识。除此之外,还在于税法在行权日确认工资薪金的扣除,企业基于权责发生制计账基础,在服务的等待期内分期确认股份支付,由此带来确认时点差异风险。

(3)吸收合并――目标公司的道德因素及亏损引发税收筹划风险

企业通过吸收合并方式进行企业边界的扩张,税收上主要表现为税收环境和税收要素的改变,如税率、纳税地点、纳税时间、纳税环节和纳税主体等,其主要目的在于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多的企业在于利用被合并企业亏损弥补政策。按照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是否同受一方控制,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债务重组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同时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由此导致同一控制下企业吸收和合并在进行所得税筹划时需要将按原合并时点被合并企业合并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按公允价值进行调整,以便确定成本费用,而公允价值的确定受评估标准和评估方式的影响,被合并方亏损(合并差额)直接冲抵合并企业股东权益;而非统一控制下吸收合并,支付对价大于被合并方合并日净资产的差额确认为商誉,不得从以后各期收入中收回,企业处置时直接从处置净收益中扣除,因而存在丧失货币资金时间价值风险。同时目标公司欠税、偷税事项引发因第三人行为导致的税收筹划涉税风险。

(4)跨区经营――公共权力约束引发税收筹划风险

企业边界模糊化趋势,打破了区域边界,为跨区经营提供了条件。但公共权力具有对企业的强制约束力。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不直接干预

在公序良俗范围内运作的企业行为,但不能排除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量调控。企业既要承受政府的行政手段,也要面对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既要关注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又要关注政府的微观调节政策。企业执行或顺应政府的相关政策,就会得到鼓励,促进发展;不执行或违背相关政策,就会受到惩罚,丧失既得利益甚至失去生存权力。公共权力对企业边界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政府行为上。政府可以运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企业行为,从而影响其边界,如政府特许及管理限制了企业的扩展;政府也可以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间接进行调控,达到限制或鼓励企业扩展的目的,如货币供应、税收、利率和价格管制等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以及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约束。

公共权力通过税收手段约束企业边界扩张,主要表现在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和跨区经营企业所得税分配上。税收优惠其本质为隐性税收(节约现金流出),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为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以及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进而带来5档所得税差别税率,特别是用于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固定资产,可获得加速折旧的财务政策支持,加速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税收支出直接表现是企业现金流出,本质上是企业经济效益的减少,正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局限性,导致企业在企业边界扩张上有可能丧失持有税收优惠投资而减少收益率的风险。

总分支机构跨区经营所得缴纳的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就地预缴的所得税按照汇总计算的所得税及资产、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因素权重0.35、0.35及0.3分摊,汇算清缴在总部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从国家宏观角度看,无论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还是分别纳税,总税收收入是相同的;在分税制下,所得税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课税权在层级政府间划分,将导致盈利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税收收入减少,而亏损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税收收入增加,造成地区间税收不平衡,由此导致辖区“本位”主义和恶性税收竞争,拉大地区差别;从企业整体看,由于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可利用分支机构亏损弥补抵税,降低企业所得税的微观税负,获得税收优惠的隐性税收,但在税收筹划时,基于地方政府“本位”主义有可能承担在异地经营组织形式选择而丧失利用亏损抵税的风险。

(5)控股合并――特别纳税调整引发税收筹划风险

企业通过控股合并扩张企业边界,主要表现为通过集团企业之间的分工与协作、交流与沟通引起成本的节约,为获取节税效应往往通过内部转移价格、资金转移等手段进行税收筹划。内部转移价格包括市场价格、协商价格、双重价格和成本转移价格等类型,具有一定的弹性,正是内部转移价格的弹性特征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表现为通过内部转移价格转移利润);而内部转移价格税收筹划方案是否可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与其关联方的业务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如不符合,按现行税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在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惩罚、交易净利润法和利润分割法等方法调整,对关联方交易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利率按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且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企业集团内部交易,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而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所发生的利息支出,既受税法防范资本弱化对债权性投资额(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占权益性投资比例为5:1,其他企业债权性投资占权益性投资比例为2:1)的限制,也受利率的限制。如果企业所选择的方法不符合税法规定,将遭受补税及支付高额罚息的重大损失。

2.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

会计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采用资产负债表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该方法的理论基础是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和负债在未来均将转化为收入和费用),税法以利润表为基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利润表法)。虽然会计与税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不同,但都以利润为依据。利润是反映企业一定时期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由于现行会计准则对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法,这为企业通过会计政策调控利润提供了可能;也正是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但企业通过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能否达到降低实际税负的目的,往往取决于税务机关的认定。企业对交易或事项选择的会计政策,在一定前提下可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而税法规定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对有些会计政策的选用往往带限制性条件,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或缩短折旧年限(技术进步或产品更新换代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或强腐蚀的固定资产)。企业通过会计政策进行的税收筹划,如得不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当期因选择会计政策少计的收入、多计的成本费用在次年所得税清算时需进行所得税纳税调增,而因选择会计政策少计的成本费用不得列支。因而,不恰当地选择会计政策不仅不能给企业带来税收利益,反而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3.税法的动态性

税收筹划行为是企业行为,由税法引发并受契约规范。企业基于利益的驱动,能动地运用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易于发现税收政策的漏洞;随着税收筹划行为的推陈出新,税收环境也将不断地推陈出新,税法具动态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收筹划与动态的税收相关法律政策是征纳双方博弈行为。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与税收政策的制度缺陷不断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不断调整税收筹划空间;企业则不断地发现和利用税收政策提供的税收筹划空间制定新的筹划方案。税收筹划具有长期性和计划性,由于税收政策不断的变化的动态性特征,使税收筹划具有一定的风险。

4.“会、税”原则的差异性

我国目前采用财税分离的纳税模式。在该模式下,会计强调企业和投资者的利益,重视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信息;税法强调为纳税目的服务,重视向税务部门提供会计信息,纳税则在财务会计核算的基础上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基于财税分离的要求,产生会计与税法在对企业发生的具体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处理采用不同的原则,其差异性表现为:会计的“资产负债表观”和税法的“收入费用观”导致资产和负债计量产生差异,会计以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现值等),而税法强调历史成本计量;会计完全的“谨慎性原则”和税法的部分的“谨慎性原则”;会计完全的“权责发生制记账基础”和税法不完全“权责发生制原则”,如资产损失的处理等等。对这些差异的理解可能存在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使税收筹划可能产生涉税风险。

5.企业内部税收筹划涉税风险防范意识的缺失

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涉及管理者的经营意识和风险观念,还涉及财务人员及其他员工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历。而我国大多数企业经营管理者在税务问题处理上不是以税法为准绳,认为靠和税务机关处理好关系解决税务问题远甚于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掌握,对税务管理工作不重视,企业没有配备专门的办税人员;财务人员既是会计又是办税人员,由于税收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繁杂和频繁变更,受自身业务素质的限制,对有关税收法规和会计政策理解差异,虽然主观上没有偷税的愿望,但在税收筹划行为上没有按照有关税法规定去操作,就会形成企业税收筹划涉税风险。

综上所述,因税收筹划行为具有的主观性、条件性及征纳双方对税收筹划的认定差异等导致税收筹划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

三、税收筹划涉税风险的防范

1.完善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征纳双方对税收筹划涉税事项的认定差异

(1)严格界定税收筹划性质,实现税收宏观经济调控职能

企业扩张需要资金的支持,站在企业所有者的角度,在不分配现金股利的前提下,免费资金获取的最佳途径即利润(原始资本的积累),这使得企业具有强烈的节税愿望。正是企业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的精心谋划和安排以达到获取最大节税利益的愿望,国家才可能利用税收杠杆来调整纳税人的行为,实现税收的宏观经济调控职能。因此,税收筹划实质上是纳税人对税法做出的合理的、良性的反应,有助于促使税制和税收征管在法制化轨道上的运行,从另一层面上说,税收筹划的客观效应是为国家完善税收环境提供微观支持。

(2)支持税法框架下的税收筹划,完善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税收筹划健康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及弹性空间赋予了企业合法进行税收筹划的权力,因此,国家通过有效的途径给予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引导和支持,使税收筹划朝着良性轨道发展。一是完善税收制度,适时出台规范税收筹划的法律法规。税法应简单、明了、便于理解,税收条款可操作性要强,而弹性要弱,使得企业知道何为合法行为,何为违法行为,同时税法要把对纳税人自由处理的权限降低到最低权限,以便企业税收筹划。二是加强对税法的宣传和税法模糊性条文的诠释,帮助企业正确理解税法精神,抑制人情税收和税收关系筹划。三是建立税务机关信息共享制度。通过建立税务机关信息共享制度,可以互通大企业(集团公司)尤其是跨区经营的大企业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定价制度、以转移利润为目的的资产调整和置换(投资)信息,促进大企业合理、合法地进行税收筹划。

2.健全企业所得税协调机制,提高经济的区位效率

跨区经营所得税征收管理体制对生产和贸易的区位选择有重要的影响。目前跨区经营的所得税分配方法,仍存在地区间税收收入的差别(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得税收入的40%归属总部所在地政府,就地预缴存在有利润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所得税收入少,无利润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有所得税收人),这可能导致资源的浪费性和错位性配置,降低了经济的区位效率。政府通过完善所得税协调机制,可有效地避免资源的盲目移动,提高区位经济的效率。

3.树立依法筹划理念,杜绝税收筹划涉税风险

税收筹划需要企业管理层多方协调与配合,是一项系统工程,将税收筹划涉税风险防范与控制纳入企业经营战略,加以统筹、规划与管理,协调企业财务风险与税务风险管理的关系,树立依法筹划理念,实现企业经营战略管理目标。

4.化解企业购并、关联交易业务流程隐含的潜在风险,避免税收筹划涉税风险

企业边界扩张,其购并、关联交易等业务隐含着巨大风险。购并前应严格审查目标公司的纳税资信情况,对目标公司欠税、偷税事项做出评估,以避免因第三人行为造成税务风险;对于关联交易,应制定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并报税务机关备案,同时与税务主管机关签订关联交易定价预约协议,防范特别纳税调整。对于关联企业间债权性投资,事前确定债权性投资占权益性投资比例,正确确定交易价格(利率)消除税法对资本弱化限制的规定。

5.借力纳税评估,建立税收筹划涉税风险预警机制,降低税收筹划涉税风险

纳税评估师税务机关运用纳税人的会计信息计算收入、成本和费用、利润和资产累计各种税金微观税负指标,与预警值比较,借以判断纳税人的收入、成本、费用的合理性,实现对纳税人的监控,为税务稽查奠定基础。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充分了解纳税评估指标,将税收筹划涉及的财务指标与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比较,在预警值范围内,该税收筹划不存在较大涉税风险;超过预警值,应放弃该税收筹划方案或重新构建税收策略。

6.提高涉税人员业务素质,恰当选择会计政策,提高税收筹划涉税风险的可控性

提高企业涉税人员素质是有效防范和降低税收筹划涉税风险的基础。企业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利用税务机关税法培训(宣传)和会计后续教育等多种渠道,帮助涉税人员加强税法、会计知识的学习,了解、更新和掌握税法和会计新知识,提高规避税务风险的能力。同时,选择有利于企业获得税收利益的会计政策(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折旧政策、租赁等)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消除事后税务机构对涉税事项的纳税调整。

7.建立与健全企业组织机构,规范税收筹划涉税风险的管理

(1)设立专职税务管理人员

税收筹划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筹划人员具备税法、会计等相关专业知识,这就要求企业必须设立专门的机构、配备专业人员。税务专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规避税务风险。专职税务管理人员除纳税管理外,最主要的职责是筹划最优纳税方案,实现最大可能的节税。

第3篇:股权激励的税收筹划范文

【摘要】“计提”与“发放”是两个不同的环节。计提按权责发生制基础确认,发放按收付实现制基础确认。“计提”与“发放”在程序、时间和数额等方面均有可能导致差异存在。差异过大出现的非正常情况,有可能是企业转嫁经营风险、递延所得税义务或者规避所得税纳税义务。

【关键词】职工薪酬;计提与发放;差异分析

“计提”与“发放”是会计核算中两个常用术语。2009年2月4日《每日经济新闻》刊登《国泰君安被曝天价薪酬2008年人均收入达100万》一文引发各大媒体和读者的强烈关注。次日,国泰君安在其公司网站上“澄清说明”,称报道中的员工人均100万元的天价薪酬,计算方法有误,严重混淆了“计提”和“发放”两个不同概念,具有误导性。笔者拟就“计提”与“发放”的关系进行分析,以期对相关事件作出正确判断。

一、职工薪酬的范围及国家的相关政策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了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即辞退福利);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如企业年金基金、对职工进行激励机制发生的支出等。薪酬属于职工的劳动报酬,具体分配办法包括工资制度、年薪制、股权激励、技术奖励或分成等,其中年薪制、股权激励、技术奖励或分成对象一般适用于经营者和核心技术人员。

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依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通过立法确定了社会的最低工资保障标准,并以税收形式调节个人收入。同时,从国有资本出资人的角度出发,为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并维护国有资本的权益,统一制定了企业的工资政策。其基本精神是: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超过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办法,包括内部职工工资的分配依据、分配形式和分配标准。企业确定的工资财务政策与国家税收征管政策不一致时,企业应当作纳税调整。

二、职工薪酬“计提”与“发放”的联系和区别

“计提”和“发放”既是会计术语,又是经常发生的会计行为,但它们又是两个不同的环节。

薪酬作为职工的劳动报酬,其支出应计入为之服务对象的成本或费用。由于会计核算的确认和计量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下,对薪酬支出的确认原则是,凡应由本期承担的职工薪酬支出,不论是否发放,都应确认为本期的费用,计入产品(劳务)的成本或当期损益。“计提”环节的主要作用是确认薪酬费用,由于薪酬费用要计入产品(劳务)成本或当期损益,计提的结果最终都会影响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薪酬政策规定,企业应当按月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报酬情况,计提确认薪酬费用。其中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其薪酬支出金额既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利,也包括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企业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比如,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对于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末以后一年以上到期的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应付职工薪酬折现后的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对于辞退福利的确认应满足规定的条件,即辞退工作一般应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款项推迟至一年后支付的,视为符合应付职工薪酬的确认条件,但应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发放”是指企业将已经计提的职工工资发给职工个人,将应为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险(五险)和住房公积金通过银行上缴给社会有关专门统筹机构,将工会经费拨给工会使用,支付职工的教育经费、非货币利、辞退福利、带激励性质的奖励等。计提的职工薪酬一方面形成利润表中的费用,另一方面形成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负债,即薪酬“计提”环节既影响利润表,又影响资产负债表。在资产总额一定的情况下,负债的增加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薪酬“发放”环节只影响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对所有者权益并未有影响。

一般情况下,职工薪酬的“计提”和“发放”从程序上讲应先有计提,后有发放。因为只有计提后才能知道要发放多少。从数额上讲,计提数应大于或等于发放数,如果出现计提数小于发放数,就意味着透支发放了职工薪酬,这是属于不正常情况。从时间上讲它们之间应有一个时间差,计提应在每月末进行,根据企业制定的内部职工工资的分配依据、分配形式和分配标准计算确定其数额。发放大多是在下月初进行,对于已经计提应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如果企业从长计议,可以适当留点余额,以便应对在企业处于经营困境时职工生活遇到的困难。但对于应交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应全额上缴,计提的工会经费也应全额拨付给工会使用。因此每期职工薪酬的计提数与发放数可能有差异,但其差额不应太大,否则就可能存在其他原因。

三、“计提”数与“发放”数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分析

“计提”与“发放”,在程序、时间和数额上都有可能导致差异的存在。计提是按权责发生制基础确认,发放是按收付实现制基础确认。这些都是技术处理允许的范围,属于正常情况,不需要再进行分析。这里只就差异过大出现的非正常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转嫁经营风险

企业从维护职工利益出发,在业绩好的时候,尽量多计提薪酬支出,形成对职工的负债,以转嫁企业以后可能发生的经营亏损给职工造成的影响。在目前金融危机蔓延至全球的情况下,企业未来几年的经营情况都可能受其严重影响。目前多计提,一方面给职工积存薪酬,即使以后经营业绩滑坡,因前面有结余,职工可以照发工资不误。由于薪酬费用的多少与经营成果是此增彼减的关系,在经营业绩一定的情况下,多计提薪酬费用,直接减少所有者权益。这种情况充分重视了职工权益,严重损害了所有者权益。如果该企业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则将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二)递延所得税义务

目前税收筹划在企业比较普遍,多数企业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和时间差异等因素,以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合理安排现金流量为目的,使企业税负得以延缓或者减轻,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或者合理安排税负支出,避免出现现金流上的大起大落,有利于企业均衡发展。由于税收不同于一般的营运成本,它是企业的无偿支出,不能带来直接收益,对企业的经营成果有直接影响。企业实施所得税筹划时,一般要合理规避企业额外的税收负担。由于“计提”是按国家有关的工资政策和会计准则规定进行,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合理计提后如果不发放,既可减少会计利润又可减少当期应税所得。即使税务稽查时认为不合理,也可以递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取得货币的时间价值。

第4篇:股权激励的税收筹划范文

    文献综述

    (一)信息不对称:委托理论认为,当委托人与人拥有的关于某一事项的信息数量不一样时,拥有更多信息的人较之委托人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上述理论体现在公司的预算管理之中就是由于下级员工拥有更多上级没有的与预算相关的信息,从而在预算制定过程中,利用自自身的信息优势,建立有利于自己的松弛的预算。Christensen(1982);Young(1985)和Kren(2000)等通过实证研究提出在公司实行预算管理时,下属可能会通过说假话或者其他途径来隐瞒部分或所有的内部信息,不让上司知悉公司的具体情况,从而造成预算松弛情况的出现。而国内学者张朝宓(2004)指出信息对称对预算松弛有一定的抑制作用,而且影响非常明显。郑石桥和王建军(2008)也通过实验方法验证了上述研究结论。

    (二)薪酬方案:20世纪70年代Schiff&Lewin的研究表明,预算松弛的出现是由于预算责任人非常知晓他们获得的薪资会随着预算的降低而增加,只有在这种情况下,预算责任人才会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故意降低目标的实现难度,引起预算松弛问题。Hopwood(1972)提出如果用预算标准评价预算执行者的经营业绩或者管理业绩,这将会导致预算机制的功能发生紊乱。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中,马良勇(2002)的研究表明,利益诱使了预算松弛的产生,因为当预算执行者的绩效评价标准是有其自己制定的,预算执行者就有可能通过减小预算的目标,增加他们当期所实现的业绩,从而获得比较理想的薪酬。

    (三)预算编制机制:公司进行预算管理时会形成相应的预算编制机制,企业编制预算需要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共同参与,预算编制机制并不仅指编制预算,预算的执行与反馈也对公司的预算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关于预算参与和预算松弛的关系研究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Schiff&Lewin(1968)年通过研究发现经理人会故意利用预算参与导致预算松弛,这对提高生产能力有消极影响,降低企业的效率;另一种观点认为,在预算编制中经理人的参与并不会增加预算松弛发生的概率。Ons(i1973)指出,预算参与使得经理人相信没有必要将预算当成可利用的会计工具去制造预算松弛,而且预算参与还对减少预算松弛起了重要作用。Murray(1990)通过研究甚至指出,经理人参与编制预算不但不会引起预算松弛问题而且会激励他们难度更高的任务目标。国内学者林峰(2004)研究表明参与预算可能会导致预算松弛问题产生,给出的解释是虽然中下层的管理人员通过编制预算使自己拥有了表达意见的机会从而提高了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但是在此过程中,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仍会利用参与预算的机会增加预算松弛。上述文献对企业预算松弛问题的研究均未考虑不同的产权制度,在我国不同产权制度下的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有较大差别,国有企业问题明显高于民营企业,而企业的预算通常是由各级管理者编制的,管理者可能会出于自利心理的考虑为了增加自身的在职消费或许会影响预算的编制。因此,本文拟分析在不同产权制度下高管在职消费对预算松弛的影响。

    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根据产权制度的不同,我国企业分为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控股的企业,相反,控股股东不是国家的企业就是非国有企业。由于控股股东的不同,两种类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企业中管理层扮演的角色也不尽相同。我国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上市公司的管理层的薪酬激励机制尚不完善,一般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获得的货币薪酬较低,股权激励机制也不成熟,这就使得在职消费成为了管理层薪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数额很可能已远超过货币薪酬。我国大多数国有企业管理者的薪酬采取的是企业自报、国资委审核备案的方式。因此,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管理层很可能会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来影响薪酬。而通过编制松弛的预算增加公司运营所需的费用,使得管理者个人可以尽享其行使职务所发生的在职消费。我国的民营企业多是家族企业,其控股股东同时也是公司的管理者。因此,企业经营获得的利润属于股东也就是属于管理者的,管理者就不需要寻求其他手段获得额外的薪酬。在职消费消耗了公司的资源的同时也就减少了身为管理者的股东的当期收益,所以民营企业的管理者会比较理性的对待在职消费,也就不需要通过制造松弛的预算来增加自身的在职消费。所以,民营企业的管理者在编制预算时会使用更加符合实际的预算,而不会出于自利心理的考虑而刻意编制松弛的预算。根据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设:假设1:国有企业由于管理层更容易获得在职消费;假设2:管理层在职消费与预算松弛成正相关;假设3:国有企业的预算松弛问题更严重

    (二)样本选择:本文选取沪深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公司2010年的数据进行分析,使用国泰安数据服务中心(CSMAR)提供的相关公司的财务与公司治理方面的数据,并且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对样本公司的行业进行了相应的划分,实证分析部分使用的统计软件为Stata10.0。为消除极端值的影响,对于本文所使用的因变量和控制变量均通过Winsorize,剔除了0%-0.5%和99.5%-100%之间的极端值样本,同时,也剔除了一些数据缺失的样本。最后共得到335个样本数据。

    (三)变量选择与模型设计:以往关于预算松弛的研究多使用利科特量表来计量。但调查问卷的回复率并不能控制,一般情况下回复率较低,而且公司管理层填写问卷时也未必会按照真实想法或行为来填写。所以,使用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客观数据来衡量公司的预算松弛更客观。本文使用公司年报中披露的预计净利润增长率与当期实际净利润增长率的差额,差额越大说明公司的预算松弛问题越严重。管理层在职消费,本文使用管理费用率衡量公司管理层的在职消费情况。我国管理费用是指公司的行政管理部门为了组织和管理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企业高管人员在职期间的工资以及其他的一些在职消费一般都计入其中(陈冬华等,2005)。一般情况下,管理费用率越高就说明公司高管人员发生的在职消费就越高。公司产权情况,本文通过翻阅上市公司资料查看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性质来确定公司的产权情况。控制变量,企业规模对公司的预算松弛也产生着一定的影响,一般情况下,规模大的企业管理更规范,预算编制制度更完善,所以预算松弛程度可能相对较低。变量定义见表(1,表略)。根据上述变量选择,本文使用以下三个模型来分析检验企业性质、管理层在职消费与公司预算松弛之间的关系:模型一:GUANLI=β0+β1STATE+β2SIZE+β3蒡IND+β4蒡YEAR+ζ模型二:YUSONG=β0+β1GUANLI+β2SIZE+β3蒡IND+β4蒡YEAR+ζ模型三:YUSONG=β0+β1STATE+β2SIZE+β3蒡IND+β4蒡YEAR+ζ

    实证检验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从表(2,表略)中可以看出,各个公司之间的预算松弛问题有些差异,这可能是由于行业不同、管理机制不同各企业的情况可能存在差异。我国公司的管理费用率较低,而且公司之间的差别不大,这可能是由于管理费用的大小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净利润,而且作为上市公司若管理费用过高将会被要求出具相关的说明,另外从税收筹划方面考虑,税法对公司每年可税前抵扣的业务招待费用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各上市公司每年管理费用的支出与营业收入之间的比例相差不大。

    (二)组间分析:表(3,表略)为不同性质企业管理费用率的均值比较,从中可以看出国有企业的管理费用率显着高于非国有企业,这可能是由于我国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层一般是由政府委派,所有者缺位,多级形成的环节比较长,导致管理层在企业中处于强势地位,从而形成了内部人控制现象,管理层拥有更多的机会享受在职消费。结果验证了本文的假设。

    (三)回归分析:本文用于回归的数据仅有2010年,为消除极端值的影响,对于本文所使用的因变量、自变量和控制变量均通过Winsorize,剔除了0%-0.5%和99.5%-100%之间的极端值样本,而且也剔除了一些数据缺失的样本。经过上述筛选后,最后得到335个观测值。本文对国有企业与管理费用率进行实证检验,结果如表(4,表略)所示。表(4,表略)中显示解释变量STATE的系数为0.4981,表明其与被解释变量管理费用率之间正相关,并且是在1%水平下显着正相关,即当企业的性质是国有企业时,管理层在职消费数更大。这一结果验证了本文的假设1,由于国有企业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权较大,而且我国国有企业的管理层激励机制不健全,管理者的薪酬采取的是企业自报、国资委审核备案的方式。因此,管理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很可能会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增加其可获得的福利,这些福利通常被称为管理层的在职消费。为进一步验证管理层在职消费与预算松弛的关系,将各项因素对预算松弛的影响程度进行多元线性回归,结果如表(5,表略)所示。解释变量管理费用率的回归系数为1.0819,表明管理层在职消费与预算松弛之间正相关,并且在1%水平下显着正相关。管理费用率越高,预算松弛程度越大。这与前文假设一致,管理层在职消费情况愈严重,公司的预算松弛程度愈大。当管理层有机会享受在职消费时,会采用夸大预算的手段来增加其工作福利,这些福利可以是薪酬福利也可以是添加豪华的办公用品等其他福利。综上所述,模型一表明我国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相比,其管理层享受在职消费的机会更多;模型二表明更多的在职消费使得公司预算松弛问题越大。根据以上两个模型的检验结果可以大体认为在国有企业管理层拥有更多机会享受在职消费的这一前提下,由于在职消费与公司预算松弛问题成显着正相关,所以国有企业的预算松弛问题比非国有企业的预算松弛问题更加严重。但这一结论只是通过上述实证结果推导出来的,还需要通过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对其进行实证检验,以得到准确的结果。表(6,表略)显示的是企业性质与公司预算松弛之间的关系,被解释变量上市公司性质的系数为0.9787,与公司预算松弛在1%水平下显着正相关,这说明国有企业的预算松弛问题更大。这一结果与本文的假设一致。从表中看出公司规模越大,预算松弛问题越严重。这可能是因为当公司规模较大时,管理层被授予了更多的权力,这时管理层通过编制松弛的预算来增加其在职消费的机会也就更多,另外,在我国,国有企业的规模普遍大于非国有企业,也就是说公司规模越大,其属于国有企业的可能性越大,由于国有企业更容易出现预算松弛问题,所以基于以上两个原因可能造成公司规模越大,越容易出现预算松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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