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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的意义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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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的意义

第1篇:自然保护的意义范文

您好!我是车辆小学的一名普普通通的一名小学生。

我们生长在这个美丽而富饶的地球上,是地球母亲母亲给了我们一个温暖的家。然而,在此同时,我们却不顾后果的破坏各种资源,不但使它们不能再生,还造成了一系列的生态灾难。在大街上,一些再乱扔垃圾的人屈指可数,还有一些不讲卫生的人的人随地吐痰,一个个细菌蔓延开来,使人胆战心惊。为此,我向您诚恳地提出了以下的建议:

1:请让垃圾回到自己的家,乱扔垃圾回到自己的家,乱扔垃圾不但影响市容,还污染了环境,请市民们不要乱扔垃圾,更不要扔到海边。

2:建议市民们自己组织一个环保队,去制止身边乱扔垃圾的人,并进行教育和提醒。

3:市民们要在马路旁边多多种树,树会吸收二氧化碳吐出氧气,使空气更清新。

希望大家好好保护地球,让它不要破碎。

第2篇:自然保护的意义范文

根据国家林业局第50号令(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居民,在遵守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规定和不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在固定生产生活活动范围内修筑必要的种植、养殖和生活用房设施的,应当在修筑设施前向所在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报告,并接受指导和监督。国家林业局不再审批。”按照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审批,不需要新增建房办法。

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

1.根据“法无禁止则可为”原则,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建设的,在不造成大破坏前提下,建议参照实验区相关规定;

2.在自然保护区内不具备搬迁条件的村民,建议同意审批。

第3篇:自然保护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自然垄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制;公共产品

一、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消费者权益的立法保护

(一)结合西方经验,建立适合中国的立法体系

要保护消费者权益,就应当充分借鉴西方先进法制国家的立法思想,建立一般立法加行业特别立法,辅之以司法解释这样一个体系齐全,科学完善的自然垄断立法体系。仅通过《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的少数几条规定对于自然垄断行业的立法是远远不够的。由于这些法律本身并不完全针对自然垄断行业,因而其对于自然垄断行业的立法往往也只是提纲挈领式的,这就要求在强化此类一般立法的同时辅之以其他特殊的行业立法,行业立法是针对该行业的特殊性的立法,用以解决非一般性的自然垄断侵权问题,对不同行业提出具体的要求,做出具体的规定。此外,由于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制定过程严格,可能无法及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法院在判决后也不能直接将判决结果作为案例,作为参考,《司法解释》就成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方法。《司法解释》一般来源于最高院和各地高院对某一具体案件的判决结果而最终形成的统一的判决模式,贴近实践,协调了法律的的滞后性问题。

(二)更新滞后立法

对于已不再适应目前发展的法律法规应予以更新,代之以新的适应时展的立法。从我国目前的反垄断立法状况不难看出,自然垄断立法存在极其滞后的情况,《消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均颁布于1993年,《铁路法》(1991)《电力法》(1995)等都颁布于上世纪90年代。而我国的自然垄断行业的改革,分拆改组等等也都始于那个年代,可以说,这十余年来,自然垄断行业发生的变化是最为深刻的,而我们的法律却在这段时间出现了空白。这足以看出,我国的法律在这个方面严重滞后了。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必须弥补这些法律空白,积极推进新的适应自然垄断行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只有这样,才能顺应时代的发展,法律才能在其调整的相关领域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三)细化现有立法

为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应加强并细化现有立法。目前我国自然垄断方面立法的另一个特点就是过于空泛,流于形式,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价格法》是关系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一环,我国《价格法》第18条规定,对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必要时”的概念不够清晰直接带来了操作困难,另外,由于没有相关细则,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往往缺乏依据,这个依据最终就变成了企业和政府之间的讨价还价结果。现阶段,简单的民事责任已经无法适应对自然垄断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适当引入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尤为必要。

二、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

(一)严格限制自然垄断产品及服务的价格

由于自然垄断经营者的在市场上的支配地位决定了自然垄断行业在市场上享有充分的定价自,消费者权益在此之中被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价格法》可以从宏观上可以通过调整价格因素达到调整社会宏观经济运行的目的,也可以在微观方面调整具体的价格行为;同时,《价格法》可以从正反两个方面规范价格行为并且以正面规范为主,而竞争法是从反面规范价格行为,即制止各种以价格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的行为。这就要求政府的价格监管部门要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限制主要有两种形式,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在定价程序中值得关注的是价格听证制度。价格听证制度虽然出现在《消法》中,但我国目前的执行情况却并不乐观。一般来说,凡是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产品价格,都应当进行听证,但实践中却做不到这一点。我国现行的听证制度是由政府主导,自然垄断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进行辩论,实际上政府却明显地偏向经营者一边。此外,参加听证的消费者不具有代表性,有的“消费者”甚至就是内定的,听证会变成了走过场。

针对目前我国听证会制度的不足,学界已有许多很好的建议,例如陈志和叶明根据美国和德国听证会的经验提出,“我国应当充分借鉴成功经验在操作的透明度和程序的公正性方面提高”。还有学者指出,应“通过对制定或调解价格的必要性进行更为充分的论证,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性;通过披露一些行业的专业信息,使听证会各方的信息趋于对称,给予各方平等的发言机会,提高价格听证的平等性”。

(二)严格把好自然垄断产品服务的质量关

自然垄断行业产品和服务的质量问题已经引起越来越多消费者的关注。自然垄断行业内无竞争,外缺监管,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自然垄断行业效率低下,技术落后。由此而造成的结果就是产品质量差,服务水平低。质监部门市场监管主体,应当承担起公共产品的质量监督责任,而不是将质量监督的责任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同时,政府也应当出台相关的质量监管文件,对经营企业需要承担的普遍义务做出约定,明确产品质量标准、计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三)促进自然垄断行业的配套改革,积极引入市场竞争

伯格和奇尔赫特(Berg,Tschirhart)描述了不同情况下对自然垄断的治理对策,“竞争者进入有障碍时,需要政府对自然垄断企业进行治理;进入无障碍时,可根据企业是否具有可维持力来相应处理,企业可维持时,不需要政府治理,但为了防止自然垄断企业制定垄断价格,可采取用潜在进入者的竞争压力来约束。”

虽然上文中谈到了如何更有力地监管自然垄断行业,但是实际上保护消费者的最好方法在与政府打破自然垄断经营的局面,将自然垄断市场逐渐培养成一个开放的市场,引入竞争,促进自然垄断行业的配套改革。开放的市场,活跃的竞争,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好方式,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的各项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护。应该对各个行业依职能和环节不同进行垂直分割,细化垄断业务,在此基础上依业务不同予以剥离。区分自然垄断业务与非自然垄断业务而分别形成不存在隶属关系的发生实体。

三、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

司法救济作为维护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在自然垄断行业经营者滥用支配地位的规制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无论在实体法上如何就保护消费者做出规定,只要欠缺能有效解决消费者纠纷的机构以及诉讼制度,那么这些规定就不具任何意义”。对自然垄断行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解决途径有多种,但理论上只有诉讼途径才是最权威、最有力度的方式。

(一)完善消费者诉讼制度

目前我国的消费者诉讼制度尚不完全,其中的很多弊病不利于消费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一,消费者协会应被赋予代表消费者参加诉讼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是帮助消费者实现维权的重要组织,其半官方半民间的性质无疑是政府和消费者之间最好的沟通纽带。

其二,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起源于罗马法,人们称之为罚金诉讼或民众诉讼,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的。古罗马公益诉讼的产生与当时维护公共利益力量的不足相联系。由于罗马当时的政权机构远没有近现代这样健全和周密,仅依靠官吏的力量来维护公共利益是不够的,故授权市民代表社会集体直接,以补救其不足。垄断行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面向广大的消费者群体,运营过程中,一旦侵权,侵犯的往往是不特定多数人的权利。这就决定了在一个案件中,原告是一个群体。如果消费者能够联合成一个集团,聘请专业人士统一诉讼,维权的成本将大大降低,效率可大大提高,同时也可以最大程度地令垄断行业经营者承担应负的责任。

(二)维护司法公正

诉讼已经是消费者权利的最后一种救济方式,司法机关承担着的是最为重要的职责,这就要求司法机关要公正执法。由于我国并非以三权分立的政治理念构建的国家,司法机关相对于行政机关并不独立,因而垄断行业强烈的行政色彩无疑是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的最大障碍。实践对我国的司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司法机关的执法水平和职业道德势在必行。

四、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消费者权益的其他措施

一是建立行业性自律组织——行业工会。行业工会不仅仅是自然垄断行业利益的维护者,更是消费者利益的维护者。工会积极参与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合理制定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在生产经营、营销策略重大投资方面,严格把关,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我国消费者维权意识整体上已经有所提高,但在实践中,大多数消费者在权益被侵犯后还是选择了沉默,消费者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人有待加强。消费者还应该不断学习消费知识,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社会保护。在重视经济管制的同时,更应加强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社会管制。要求这些行业实行信息披露制度,在不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强制其定期公布财务状况、发展规划等,并将该类信息储备于指定地点以供公众查询。

自然垄断行业的改革不仅仅关系到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也关系到整个社会收入分配的改革和和谐社会的建立,是我国未来改革的重点,亦是难点。虽然本文只是对自然垄断行业消费者保护进行了初步探索,但希望通过这些不断地探索,为我国反垄断寻找到好的出路,为建立完善的反垄断法律体系提供一些思路。

参考文献

[1]吕明瑜:5竞争法6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8页

[2]陈志 叶明.我国价格听证的制度缺陷及完善对策,载于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第100页

[3]李晓辉:中国价格法律制度三十年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于《经济法学家2008》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9页

[4]Berg,S.V. and Tschirhart.J., Natural Monopoly Regulati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8

[5]李勇军,张大成.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我国自然垄断规制的思考[J].财贸研究,2006,(1):76-83

第4篇:自然保护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自然生态;历史遗址;保护;策略

DOI:10.16640/ki.37-1222/t.2016.21.242

0 引言

人类自有建造活动之日起,就开始了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对立与依存。古代造园安邦过程中也存在结合自然的朴素设计理念,而今天在现代人类城市化进程的活动中,自然环境遭受人为因素破坏日益严重,亟待进行生态化的调整与保护,其范围从新建项目发展至既有建筑,乃至历史遗存的循环再生与更新应用。

1 “设计结合自然”理论概述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伊安・麦克哈格于1969年出版了著作《设计结合自然》(《Design With Nature》),其理论深入影响了城市规划学、景观学、建筑学、 环境科学、生态学、生物学、地理学等学科,进而形成现代生态设计的多学科复合性。

麦克哈格提出的千层饼模式 (layer-cake) 以自然与人文生态系统为研究对象,将场所中多种环境因素加以集成,自下而上将地质、水文学、土壤、植被、野生动物、地上土地利用等进行分层研究,进而形成了整体的人文生态系统(The total human ecosystem)。该设计方法以生态价值的最大化为最终目标,为自然景观与土地利用设计提供更大的自由度,同时也为协调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保护设计提供了有据可依的科学量化系统方法与策略。

2 吉林省国保级历史古遗址自然环境类型

2.1 吉林省国保古遗址概述

据截止2013年5月公布的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统计,吉林省国保级历史古遗址共计42处,其中17处分布于集安、通化、等省内南部山地地区;7处位于省内东部延边州境内,且多集中于珲春与和龙境内;11处位于吉林省中部地区;7处位于省内松花江沿岸西北部地区,较为集中分布于吉林省东南地区;而吉林省西南地区没有国保级历史古遗址分布。

2.2 省内东南部古遗址分布特点

此国保级古遗址分布状态归因于历史发展沿革与地理环境等因素,一方面,吉林地区唐属渤海地,辽属两道,金分两路,鼎盛时期省内遗留古迹较多,且吉林省地貌形态呈东南高、西北低的特征,地势由东南向西北倾斜,东部山地分为长白山中山低山区和低山丘陵区,因此,东南部地区的古遗址遗存质量较好,记录人类历史活动价值较高。

2.3 省内中部古遗址分布特点

现今的吉林地区于元代属辽阳行省,明置建州为女真地,清1673年在此建城,名吉林乌拉(意为沿着松花江),后置吉林省。地区内中西部平原,在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统计中,该中部平原地区由原4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古遗址增加至11处,其中以吉林市地区最为集中,分别是寿山仙人洞遗址、余富遗址、嘎呀河城址、前进古城址、乌拉街沿江古城址和乌拉部故城。

2.4 省内西部古遗址分布特点

而吉林省的西部地区以草甸、湖泊、湿地及沙地为主,地质环境不利于历史遗址的地面保存。因此,在省内西部地区国保级古遗址遗存分布以西偏北为主,主要集中于松原地区,分别是前郭尔罗斯的塔虎城、乾安的春捺钵遗址群及扶余的石头城子古城遗址。此外,西北白城、镇赉及大安仅地势较高处各保留三处国保级古遗址。

3 生态化古遗址保护策略

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随着伊安・麦克哈格的著作《设计结合自然》的出版,GIS技术在遗址保护中的应用以及景观生态规划理念的不断更新,进而形成以多重角度整体而系统地对应相应尺度古遗址景观的生态化保护体系。

3.1 国家遗址廊道的更新应用

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级遗产廊道为例,国家遗产区域是由国家议会认定的,具有多样的自然、历史及休闲资源,反映出特定自然地理条件下所形成的人类行为特征的一个整体的,可以代表,国家某种独特景观特征的区域;依照罗伯特希尔茨在《绿道》一书中定义:“遗产廊道是拥有特殊文化资源的景观,通常带有明显的经济中心,蓬勃发展的旅游、老建筑的适应性再利用娱乐及环境改善。”与美国国家公园不同的是,其国家遗址廊道土地构成并不是与城市割裂单独分隔,而是与居民区混杂分布,通过人流参与发展地方经济,并通过遗址廊道的开发,实现区域的振兴。

3.2 遗址保护与生态减灾相结合

由麦克哈格领导规划与设计的美国德克萨州新城伍德兰兹在总体规划初期,即展开了详细的生态因子统计分析,揭示出维持水文平衡是规划的关键,即要保 护渗透性土壤。而这一要点在遗址保护中也是十分必要的,例如吉林省二龙湖国保级历史古遗址的保护规划设计中,注重完善自然生态与人工生态,及不可控制因素,利用模型预演生态流的过程,从而对其不合理的地方进行预先调整,将原有西侧人工鱼塘进行有效疏导,与东南侧二龙湖水进行保护带设置,沿水岸线铺设人工步道,将人的行为形成人工景观的源泉和动力并改变景观的扰动因素。通过人工生态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动态共建将自然、人文社会与经济产业进行复合生态系统设计。因此,生态化雨洪防范体系既能有效降低自然环境灾害对现代城镇的危害,也能有效保护历史遗存古迹,进而提供整体保护的生态体系。

4 结语

自然生态体系在今天不可能与人工生态体系相互分割,只有将两者相互协同保护进行设计才能有效地对历史遗存进行更新利用,创造出自然与人文和谐依存的生态系统。

参考文献:

[1]Ian McHarg .Designwith Nature[M].National History Press , 1969.

[2]Charles Little.Greenways for America [M].JHU Press,1995.

第5篇:自然保护的意义范文

一、自然保护区的开发现状与旅游活动对自然保护工作的影响

自然保护区是人类在对自然界不断索取和不断破坏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自然环境自身的承载力与生物多样的重要性,从而建立起以自然保护为目的的区域。1864年美国掀起了一场自然保护运动,并于1872年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具有自然保护区性质的国家公园――“美国黄石公园”。至此以后的一百多年时间里,全球先后建立了大批保护不同对象的自然保护区。目前全世界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自然保护区就达4500个之多,建立自然保护区已成为全球生态工程中的重点项目。

二、自然保护区开展旅游活动的意义

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并不是意味着要把自然保护区维持在一个原始的状态,禁止人类一切活动,而是在合理利用和改造的过程中,注重维持其自然状态,不因为人类的开发与利用而发生干扰与破坏。自然保护区的常规工作包含了三大部分:保护管理、科学研究、旅游活动。相比保护管理与科学研究工作,旅游活动更具有社会意义。如果能够合理的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发旅游活动,必然能够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自然保护工作,在群众中推广自然保护的理念。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的意义就在于:

(一)满足城市人对自然生态的向往

各类自然保护区保留下来的具有独特代表性的天然生态系统及原始景观地段,都是极为珍贵的自然绿色“本底”。而这种原生态的自然景观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城市人对于健康,绿色,摆脱工作压力的向往。保护区的大自然底色, 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城市人涌向自然保护区,体验其中优美的、特殊的、原始的自然景观。

(二)产生反哺于保护工作的经济效益

自然保护区把旅游活动上升到了生态旅游的层面。自然保护区丰富的资源是生态旅游的基础,因此开展生态旅游一方面可以把保护区独特的自然优势展现给人们,让人们了解自然、热爱自然、保护自然。另一方面,生态旅游不排斥经济效益,它提倡在把对资源环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小的同时,争取尽可能大的经济收益。这是发展经济的需要,也是取得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途径之一。因此,可以利用生态旅游收益中的一部分,甚至绝大部分都应该投入到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中去。

(三)让人们理解支持自然保护区的工作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是一种欣赏和认识自然的高层次旅游活动。它所倡导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注重在旅游活动中通过人与自然的情感交流,真正体会到大自然是生命的源泉,是人类发展的基础。游客会不知不觉地焕发出对大自然的无穷向往与对生命的无限热爱,增强保护自然的意识和责任感,从而提高人们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自然保护区旅游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旅游开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自然保护区拥有极佳的自然风光,但是对自然保护区进行盲目的粗放式开发,极有可能导致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甚至威胁自然的生态平衡。现有大量自然保护区的旅游开发都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而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则是以生态效益为中心。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现有大量的自然保护区旅游开发都缺乏科学的论证和深入的调查。更有甚者,某些自然保护区为了吸引游客,把旅游活动延伸至保护区的缓冲区甚至核心区内,使得很多自然保护区丧失了保护意义。因而,旅游开发的过程便成为了破坏自然的过程。

旅游开发的规划也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在开发自然保护区的过程中,并未充分考虑旅游区的旅游密度以及旅游容量,同时进行充分的旅游资源评价,这样必然影响到后期的游客旅游体验,同事加剧旅游活动对自然保护区的破坏。

(二)违背生态旅游的旅游方式

生态旅游本质上是一种保护性旅游,它需要把旅游带给资源和环境的负面影响控制在可承受的限度内。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与一般大众旅游不同,它要求旅客要有较高的素质。然而,目前游客素质大多还不太高,缺乏生态知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如果不严格管理,旅游的负面影响得不到控制,旅游活动将不能持续下去。在自然保护内,践踏草地, 乱丢垃圾, 随地吐痰, 信手涂鸦等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这种些行为直接导致了生态的破坏,环境的污染,生物栖息地的丧失,还有可能照成外来生物的入侵,威胁着当地的生态环境。

(三)自然保护法制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为了开展自然保护工作,颁布了一系列相关保护法规,这些法规都对自然保护工作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由于现有自然保护法制不系统,不健全,不完备;执法不严;有法难就;群众普法程度过低,都直接导致了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难以发挥其法律效力。

因而,必须加强自然保护区的法制建设,使得自然保护工作进入真正的法制时代。加快并完善自然保护的立法步伐,严格执法,加强自然保护的普法教育。通过健全的法制,使得自然保护进入一个依法管理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四、自然保护区旅游规划管理原则

(一)明确保护对象,合理分区

自然保护区分区上一般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三大区块。三类分区应有明确的目标和严格的界限。凡保护对象具有典型代表性,保存完好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都应当被划分为核心区。而缓冲区是位于核心区之外且具有一定面积的区域,来减轻保护区外的人类活动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5]。实验区则是依据自然保护区的特点,有目的的进行科学实验,社会实践,以及旅游活动的区域。三者功能应当明确界定,严格分区,这样才能确保自然保护区工作进一步的展开。

(二)充分考虑自然保护区的性质、范围和功能分区

国家明确禁止涉及保护区的开发生产建设活动,尤其是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因而,旅游活动应当只局限于实验区内。旅游开发应当把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放在首位, 协调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针对自然景点,应考保留其原始状态,不应加入过多人工要素。保护区内应有专用的垃圾处理通道,同时树立游客的环保意识。还需要综合考虑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质量与脆弱程度,以及当地的资源现状,明确开发强度,避免旅游活动对自然保护造成不利影响。

(三)做好旅游资源评价

自然保护区开发旅游活动应充分评估当地的旅游资源价值,旅游产生的效应与旅游容量。一方面确定自然保护区的旅游资源是否具有历史文化价值、艺术观赏价值与科学研究价值。另一方面评估建设项目可能对保护区功能和保护对象造成的影响,同时作出预测,并提出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再一方面还需要考虑当地的环境承载力,严格控制景区内的游客数量和游客滞留时间的长短。旅游工作的开展必须建立在充分协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的基础上。

(四)完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

管理工作是自然保护区建成之后的重中之重。一切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都必须服从“保护”这个大前提。只有保护好自然环境,才能开展其它的经营活动,从另一个角度看,无论自然保护区开展哪类工作,归根就底都是为了保护工作服务。同时,还可以针对不同的自然保护区建立自然保护区管委会,负责协调自然保护区内部各样工作,提高管理的效率[6]。

五、结语

第6篇:自然保护的意义范文

森林公园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 :森林公园,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保护区系统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 旅游 业的发展和林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森林旅游开发日益受到重视,森林公园也应运而生,而且发展十分迅速,已达到相当大的模程度。森林公园的建设不仅开发了旅游资源,增加了 经济 收入。还对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促进森林资源的持续利用做出巨大贡献。本文试图结合我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探讨森林公园的概念,明确森林公园在自然保护中的地位,并提出加强森林公园管理的建议。

l. 关于森林公园的概念

由于森林公园是新生事物,人们对“森林公园”这一名词的真正含意并非完全理解。普通的“公园”人们并不陌生,它常指城市中供居民娱乐消遣的公共设施,而森林公园却不能理解为“森林”和普通意义“公园”的简单叠加,而是有特定的含义,森林公园中的“公园”为一专有名词,来源于国外的“国家公园”

(National Park),而国家公园已有100多年的 历史 。自1872年美国建立“黄石国家公园”后,“国家公园”

一词就在全世界许多国家使用,尽管各自的确切含义不尽相同,但基本意思都指一类自然保护区。鉴于国家公园的普遍存在,1969年在印度新德里召开的IUCN(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第十届大会作出决议,对国家公园进行定义,明确规定国家公园必须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1 区域内生态系统尚未由于人类的开垦、开采和拓居而遭到根本性的改变,区域内的动植物种、景观

和生境具有特殊的 科学 、 教育 和娱乐的意义,或区域内含有一片广阔而优美的自然景观。

1.2 政府权利机构已采取措施以阻止或尽可能消除在该区域内的开垦、开采和拓居,并使其生态、自然景观和美学的特征得到充分展示。

1.3 在一定条件下,允许以精神、教育、文化和娱乐为目的的参观旅游。

以上三个特征正是区别普通的“公园”和“森林公园”的关键所在。显然,国家公园强调其自然生态系统及其科学意义的特征,这是普通的公园所不能具备的,而森林公园却基本具备了上述三个特征。森林公园的景观主体是森林植被,多为自然状态和半自然状态的森林生态系统,常常拥有比较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而且该区域已由地方政府划出,给以特别的保护和管理,并主要用于开发以精神、教育、文化和娱乐为目的的旅游活动。因此,我国的森林公园相似于国外的国家公园。应该指出,国家公园是一类保护区的总称,拥有多种景观类型。森林公园的景观特征是森林植被,它仅为国家公园体系中的一种景观类型,除森林公园外,国家公园类型还应包括地质公园、海洋公园、草地公园、荒漠公园、湿地公园等。

2. 森林公园在自然保护区系统中的地位

多年来,国际上一直公认国家公园是自然保护区的一种类型。在IUCN的保护区分类系统中,国家公园一直是前5类自然保护区的一种类型[1]。但是,在我国森林公园并未被看作自然保护区的一种类型,有关自然保护区的统计资料几乎都未涉及森林公园,如国家环保局每年公布的《国家环境状况公报》中没有森林公园的数据。另外,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1993年的国家标准《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其条款 内容 都未提及森林公园,显然把森林公园排除在自然保护区的范畴之外。随着“森林 旅游 热”的兴起,森林公园的 发展 越来越快, 影响 越来越大,这就提出一个 问题 ,即:森林公园的性质和在 自然 保护中的地位如何?它与自然保护区的关系如何?为探讨此问题,我们应首先区别“自然保护区”和“保护区”的概念。一般认为,前者指狭义的自然保护区(Nature reserve),包括那些保护对象自 然性较强、 科学 价值较高、其核心区通常呈绝对保护状态的保护区域;而后者指广义的自然保护(Protected area),这些区域具有自然保护性质,但保护对象的自然性相对较差,保护要求也不太严格,可开放旅游。国外有许多保护区以及有些国家的国家公园都属于广义自然保护区类型。就我国森林公园性质而言,是以森林自然景观为主体,兼融了部分人文景观,并利用森林环境向人们提供旅游服务的特定生态区域,虽然它的管理目标是开发旅游,但这种旅游是一种生态旅游,是以保护和持续利用森林自然景观为前提,在客观和主观上都有自然保护的性质。因此,它应属于广义自然保护区范畴。不仅如此,我国众多的风景名胜区中也有许多是以自然景观为主体,如黄山、黄果树瀑布等。有些风景名胜区虽然包含了相当多的人文 社会 成分,但也包含了明显的自然背景,如西双版纳风景名胜区等。上述这些风景名胜区也应属于广义自然保护区范畴。

为了将狭义的和广义的自然保护区统一起来,似乎应建立“国家自然保护区系统”的概念,该系统以自然保护性质为基础,既包括狭义的现有自然保护区,也包括广义的现有森林公园和部分风景名胜区。该系统充分强调具有自然保护性质,因而可明显区别于农业上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国防上的“军事禁区”和生活上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等。

3. 森林公园与自然保护区等的关系

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系统”的概念下, 目前 全国就地保护设施主要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三个体系,这三个体系在建立、审批和管理上都有各自的特点,并都拥有一定的基础。

3.l 自然保护区建设始于1956年建立的广东鼎湖山自然保护区,经近40年的努力,至1993年底,全国已建自然保护区763处,分布于全国31个省(市、区)[2]。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6618万hm2,占国土面积6.8%[3]。并且,自然保护区类型丰富,共分三个类别九个类型[4],它们是我国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的主体。根据国家现有规定,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7篇:自然保护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重要地位;经营管理

中图分类号:F326.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7-0181-02

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1958年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第一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具有50多年生态建设与保护的历史。也是全国为数不多的联合国人与生物圈自然保护区、国家级示范保护区。在黑龙江省林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认真评价与认识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创新丰林自然保护区经营管理理念,对于示范指导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地位和状况

(一)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基本情况

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小兴安岭南坡中段北缘的黑龙江省伊春市五营区境内,生物地理属于中国东北区长白植物区系小兴安岭亚区,总面积18 165.4 hm2。主要保护对象为以红松为主的北温带针阔叶混交林生态系统和珍稀野生动植物,属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在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系统中,红松占整个林分的78.4%。有植物113属568种32变种12变形,兽类6目15科52种,鸟类220余种,昆虫6目55科404种,大型菌类200余种。

(二)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地位

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生态资源丰富,是宝贵的物种基因库。这里保存了我国目前最典型、最完整的原始红松林。区内的阔叶红松林生态系统是历史长期发展和自然演变的结果,记载了历史的变迁和变故,为衡量人类活动对环境影响的结果提供了评价的准则,也为国际北温带森林生物多样性研究提供了理想场所和原始“本底”资料。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生态类型在地理分布上极具原始性,是一个具有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的特殊地段,这样典型的北温带森林在全球已为数不多。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为一个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其存在具有极其重要意义。

(三)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发展状况

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确定80人编制。内部组织机构6个,科研监测中心,林政防火办公室、林业公安局、行政办公室、红松林旅游有限公司和劳动服务公司。丰林自然保护区已经完成国家投入的二期、三期工程建设项目。保护区具备了林业科研基地、环境教育基地、生态旅游基地和各项设施齐全、管护措施先进的示范保护区建设基础能力。实现52年无森林火灾、无重大森林破坏案件。

二、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一)生态建设示范作用

黑龙江省林业施业区面积 3 154万公顷,由于解放前日俄掠夺性采伐和解放后的支援国家建设,林业出现可采资源危机,原始生态破坏严重。目前,全省林业正在停止商业性采伐,走以生态建设为主的道路。然而,在生态建设具体操作上,对于全省林业各企事业单位来说仍然是一个新课题。比如,在生态建设中人力恢复自然生态的样板、标准;人们应该通过何种途径恢复生态;人对自然生态破坏程度的评价;将来人力恢复自然生态效果的评价等。目前只有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原始参照系,是原始生态恢复的示范,这些答案也只有在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去寻找。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认真总结50年的生态建设经验,探索出一条对全省生态建设具有指导意义的路子。

(二)科学研究指导作用

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价值,在于作为林业天然科研平台,通过不断的科研探索,积累丰厚的科研成果,指导黑龙江省林业、全国乃至世界林业发展。丰林自然保护区自1958年建立以来,每年通过对物候、水文、大气等观测,积累大量原始资料,建设了30公顷世界寒温带第一大科研样地,累计接待科研工作者2 100人,实现科研成果30 多项,论文110篇,与国内外46家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作为世界人与生物圈网络成员,积极践行生物圈网络成员义务,加盟签署《荔波宣言》、参与制订《马德里行动计划》,在上海世博会联合国馆应邀作了《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主题演讲,在世界生物圈保护区东南亚会议上介绍了绿色大学主题实践活动。

(三)科普宣传教育作用

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科普宣教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倡导绿色生活,在林区社会树立保护自然、保护生态的观念。相继举办了由国内18所著名高校组成的“绿色大学高端论谈”、“哈工大学生荒野拓展行动力”、“红松文化传播”等各项活动,在全社会弘扬了保护生态环境意识。二是建设绿色教育基地,传播绿色科普文化。投资80万元建设了小兴安岭生态系统展馆,设置了各种野生动植物标本,每年接待到访人员近3万人。投资200万元在实验区建设1 500米科普教育木栈道、50米科普长廊、400平方米科普馆,让游客领略自然风光的同时,接受大森林绿色科普教育。通过不断创新科普宣教的方式和内容,普及红松文化,把依存自然、爱护自然、崇尚自然的生态观渗透到整个林区社会。2010年丰林自然保护区被国家环保部命名为全国绿色生态教育基地,全国绿色大学建设成员单位。

(四)生态监测预警作用

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具有50多年物候观测和森林病虫害监测历史,保存着相当数量的基础数据资料。国家林业局为了更好的发挥保护区的研究基地和环境教育基地功能,在丰林保护区建立了小兴安岭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更好的实现从天然红松林地质地貌,探究其发生发展规律;从阔叶红松林生态系统生物链,追寻其森林演替更新规律;从系统地被物及其自然因子分布规律,摸索其物种保护的切入点和关键点。无论是气候变化,还是固碳状况,都能够为小兴安岭恢复优良生态功能,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的原始的自然本底依据。通过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可以对区域病虫害、气候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规律、级别、频率等做出准确判断,对区域内减灾防灾提供预警数据信息。

三、用先进理念指导丰林国家级保护区发展建设

(一)保护区的发展首先要融入创新的要素

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人与自然生物圈保护区,从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的发展理念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来看,对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展的理念,还应该增加3个方面的创新要素。一是要树立发展是保护区重要职责的思想。站在科学发展的角度重新审视保护区的工作,就会看到几十年来工作成绩很大,但发展速度很慢。究其原因,是认为保护与发展相互对立,侧重于原生态资源保护,没有确立发展是保护区重要职责的思想的结果。二是要树立保护区综合发展的理念。自然保护区不能只是一个自然生态体,更应该是一个绿色经济实体。在有效保护生态系统的基础上,用绿色的生物圈打造绿色的经济圈,以致构建绿色的科普文化圈。三是用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理论指导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发展建设。经过30多年的探索和研究,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总结出大量的管理经验和理论。如“为当地人的利益,寻求协调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自然资源持续利用的具体解决方法”是生物圈保护区的宗旨;“通过研究探索改善人类福利而不使环境退化的土地利用实践”是生物圈保护区的中心目标之一等。借鉴生物圈保护区的理论,将有助于我们重塑全新的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展理念。

(二)用科学的理念解决发展保护利用的问题

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有这样一个科学理念,就是保护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合理的利用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国家提出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其中“和谐”就是一种发展、保护和利用的平衡。我们在这里研究的不是单纯追求经济发展的滥用资源,而是站在保护的角度上严格遵守自然保护区的有关法律,用“发现”的眼光去开拓保护区工作者的视野,合理的利用自然保护区的资源。一是科学、适度、持续、合法,是自然保护区资源利用的原则。对于自然保护区的资源,一味的不用和无章的滥用,二者都不是我们所提倡的;一味的不用并不是最好的保护,不仅不利于发展,而且是一种浪费。因此,科学、适度、持续、合法的利用资源寻求发展,是自然保护区对科学持续发展的最好实践。二是全面的认识自然保护区可用资源。自然保护区的资源概念非常广泛,保护区的绿色品牌、科普价值、生物圈资源、旅游自然景观、绿色形象等都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可用资源。三是选准资源利用的空间和角度。自然保护区的资源利用,必须要围绕用好用足政策,讲究利用的空间和角度。保护区资源利用的空间,宜选在保护区的边缘或实验区,在实验区里利用资源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所允许范围内的项目。如建立驯化、繁殖珍稀野生动植物基地等。

(三)注重协调好保护区和周边社区之间的关系

自然保护区的工作者是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的保护者,周边社区居民是进入环境中的资源使用者。改善两者关系,形成和谐氛围,自然保护区应该是其中的主动者。一是要认识两者关系的重要性,构建以自然保护为核心的利益共同体。由于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地理位置所致,周边社区经济和文化都十分落后,他们赖以维持生活的资源基础就是保护区,因此,社区居民的经济文化水平和保护区的管理水平息息相关。处理好这种利害关系可以这样的形象认为,周边社区是水,保护区是水中的鱼,水竭而鱼肥是不现实的。保护区在制定自身发展目标时,要把推动社区经济发展考虑进去,把社区变成保护区试验区的又一个保护层。二是正确对待保护区内居民现象。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除核心区或其他重点区域外,搞完全移民是不现实的。因此,必须树立这样的思想,即保护区内不该排斥人的存在,因为人本身就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我们应该看到人在自然保护区中的积极作用,如发现火情积极扑救、森林管护、劳力资源等。合理调动居民积极性,使其变成积极的资源管护者。三是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制定的各项政策一定体现以人为本。保护区各项政策的制定,既要考虑到保护目标的实现,又要考虑周边的经济状况和社区的拥护能力。要建立与社区沟通和听证机制,使保护区的各项管理目标在和谐的氛围中实现。

参考文献:

[1] 王献溥,于顺利,陈宏伟.广大公众参与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含义和途径[J].野生动物,2006,(5):41-44.

[2] 王献溥,于顺利,陈宏伟.保护区基本含义发展、深化的理论基础和实际要求[J].资源环境与发展,2007,(3):5-10.

第8篇:自然保护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伏牛山自然保护区 珍稀 濒危树种 综合保护

1、珍稀濒危树种在林业生态保护中的地位

伏牛山自然保护区有多种珍稀濒危树种生存,专家学者发现的一些新物种和新记录,引起了国际关注。1992年2月从林业部与世界自然基金会(WWF)联合召开的“中国自然保护优先区域会议”,把伏牛山自然保护区确定为具有国家和全球重要意义的A级自然保护优先领域。同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第二次研讨会上,伏牛山自然保护区又被确定为森林生态系统自然保护的优先领域。在这个优先领域里,珍稀濒危树种的保护,显示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内容和区域规模,是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象征,是观光旅游活动的亮点,是人类现代生活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体现。

2、珍稀濒危树种保护现状

2.1就地保护

伏牛山自然保护区各管理处,普遍采取就地保护的方法,保护珍稀濒危树种赖依生存的自然环境。有管理人员和森警利用法律、法令、通告、规定等,加强法制宣传,大大减少人为活动的破坏、盗伐、滥采、滥挖。对珍稀濒危树种,进行了挂牌、立桩,提出明显地警示标示进行保护。尽管采取一系列的就地保护措施,但有些珍稀濒危树种还是难免遭受人为或自然灾害的袭击,大果青杆仅有10余侏,秦岭冷杉、麦吊云杉、铁杉在海拔1500m以上还残存小片群落,但总数不超过100株。

2.2迁地保护

在伏牛山自然保护区对珍稀濒危树种的迁地保护,似乎还未真正开展,在内乡宝天曼,初步营建了树木园,实际上就是对珍稀濒危树种进行迁地保护的一个基地,这里栽植有水曲柳、七叶树、华榛、紫茎、鹅掌楸、银掌楸、银鹊树、山白树、水青树、香果树等,但仅仅是初步栽植,挂上名称标牌而已,对所迁地保护的各个树种和生态习性、生物特性、繁育驯化等方面的观测记载和研究还是空白。

3、珍稀濒危树种濒危的原因

3.1珍贵导致稀有濒危

现在保护区的各个管理处,都有过由森林经营所到伐木林场的过渡经历。在伐木林场时期(1960-1990年),林场主要任务是修路砍树,特别是对人类生活经济价值高的珍贵树种,秦岭冷杉、铁杉、香果树、领春木、山毛桃、河楸、枫杨、红心柳等首先被择伐。1970年国营林场采伐软杂木占采伐量的30%多。1976年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时,从万沟到黑烟镇,合抱粗的珍贵树种到处可见。经20多年的择优砍伐,现在存留的珍贵树种,屈指可数。杜仲皮是名贵中药材,价格高昴时达每公斤240元,一些利欲熏心的人竟相砍倒植株剥皮。这都说明,树种经济价值的珍贵,诱使人们杀鸡取蛋,竭泽而渔式的索取,只能使其稀有濒危,甚至灭绝。

3.2适生环境恶化导致稀有濒危

伏牛山自然保护区在经历伐木林场这段恶惨的历史时期,大量林木(包括珍稀濒危树种)被砍伐,仅国营林场计划内年采伐量达10万m3,加上社区采伐、盗伐,全区年采伐木材量最低在50万m3,以上。采伐50 m3木材,近几年来,保护区内大量种植蘑菇、木耳、种植1亩菌类最低要破坏5万亩森林生态环境,被破坏的森林生态环境水土流失,气候随之恶化,珍稀濒危树种受环境恶化威胁,濒临灭绝。

3.3繁衍能力低弱导致稀有濒危

珍稀濒危树种身为高大乔木,可是其种籽却小得可怜。如水青树种籽千粒重仅0.2g,香果树种籽千粒重仅0.6g,连香树种籽千粒重仅0.8g。这些极小的种籽,从发芽到长成参天大树,确不容易。尤其在种籽发芽出苗阶段,非常幼嫩,极易天折。香果树不但种籽细小,而且30年以上壮龄树才能开花结实,一般2-4年结实一次。连香树结实率极低,且幼苗易受暴雨、病虫危害。对珍稀濒危树种进行扦插繁殖,生根困难或不能生根。看起来珍稀濒危树种繁衍后代的能力低弱,是其濒危的主要原因。

4、珍稀濒危树种综合保护措施

4.1建立珍稀濒危树种保护档案

在就地保护中,对每个珍稀濒危树种和群落,都应及时建立保护档案,填写登记表。内容是:基本情况:名称(科属种),树龄、地址、数量;生境情况:海拔、坡位、坡向、土壤、植被;植株情况:树高、胸径、冠幅、结实、营养、林下更新;保护情况:保护措施、责任人(签字)。保护档案建立后,由各管理处统一保存。具体保护,实行专人责任制。责任人承担保护任务后,在档案登记表上签字生效,实施保护。责任人应定期向管理处汇报保护管理情况。若责任人变更,应有签字交接手续。

4.2 研究珍稀濒危树种的生态习性和生物特性

青檀林是我国亚热带石灰岩地区的特有群落,在本保护区仅残存于宝天曼海拔650m处的许窑沟,群落高达20m,胸径最大达120cm,是我国罕见的青檀林,香果树群落仅见于老界岭海拔1100m处的沟谷,青檀群落和香果树群落等都残存于特殊的生态环境中,表现了它们生态习性和生物特性的独特性。研究其生态习性和生物特性,是我们进行繁育、驯化、开展迁地保护的理论依据。

4.3 研究珍稀濒危树种的繁育技术

珍稀濒危树种濒危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繁衍能力低弱。所以研究其育苗栽培高新技术是提高其繁衍能力的有效途径。针对珍稀濒危树种结籽少、种籽细小、萌芽率低、幼苗脆弱、怕热、怕晒、怕旱、怕涝等特点,采取精细整地,特殊播种,搭设荫棚和防雨棚,进行特殊管理等手段,突破育苗难关。也可使用插扦、嫁接、组培等方式,进行无性繁殖试验。只有突破了育苗难关,才能有助于人工驯化,实现迁地保护成功。

4.4人工驯化

人工驯化包含引种和驯化两个相扣的不同环节。引种是取材于种籽、枝芽和幼苗。种籽幼苗可塑性大,对其加以调教,人为地改变其生物本性,在适应新的生长环境条件下,使野生变栽培,这个阶段叫驯化。我们只要了解引种树种的生态需求,配备必要的养护条件,因势利导,搞好珍稀濒危树种的迁地保护,是切实可行的。

4.5多处建立迁地保护园地

有条件的林业科研单位、城市浏览区、公园、胜地等,可以多处建立珍稀濒危树种迁地保护园地。迁地保护园地的建立,要有规划、列入项目,由科技人员专题研究。达到珍稀濒危树种迁地保护的目标。

参考文献:1、宋朝枢.伏牛山自然保护区科学考察集(中国林业出版社.1994)

2、陈有民.园林树木学.中国林业出版社.1988

第9篇:自然保护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漳河源自然保护区资源调查建设措施

1基本概况

1.1自然概况。漳河源保护区地处荆山山脉东麓,是由中山地形向低山、丘陵过渡的地带,位于市县西南山区,海拔在570~1300m之间。保护区内最高点海拔1236m,最低点海拔500m。全区地形西北高,坡度陡,东南低,地势较为平缓。

保护区地处北亚热带季风湿润性气候区。气候温和,雨热同期;四季分明,日照充足,雨量充沛。

保护区的成土母质主要是泥质页岩和石灰质页岩,除薛坪镇基本为石灰岩外,其它山地各种母质交错分布,土种错综复杂。

漳河为长江二级支流,由明阳洞河、九甲河、杨家河、西林河、东林河、甘溪河、小漳河、麻城河、茅坪河等支流汇集而成,干支流总长度593.7km,占县河流总长的30.28,流域面积1140km2。漳河北部源头三景庄,海拔1220.5m,河道险狭,两岸群山对峙,几无人烟,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植被完整,自然景观优美。漳河干流河床平均宽30m,河床比降为0.008%,河道面积为28km2。据历史水文资料记载,汛期水位平均为249m,最高水位为250.63m;最大流量为1020m3/秒(1963年8月1日),汛期平均流量为368m3/秒,枯水期流量为12m3/秒,多年平均径流量为6.5亿m3。

1.2资源概况。县的薛坪镇、板桥镇、巡检镇、肖堰镇构成漳河源保护区的主体。保护区总面积39800hm2,其中林业用地26326hm2,农业用地10089hm2。这里森林覆盖率为66.2%。

保护区内共有植物1793种,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1种,国家珍稀濒危保护野生植物28种,国家珍贵树种13种,古树103株。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5种(银杏、红豆杉、南方红豆杉、珙桐、光叶珙桐)。

此外,漳河源区域茂密的森林为野生动物提供了较为优越的栖息、繁殖场所。据动物普查资料记载,保护区共有野生脊椎动物268种;爬行类动物34种;两栖类动物23种。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8种,其中国家Ⅰ、Ⅱ级保护兽类16种,国家Ⅰ、Ⅱ级保护鸟类30种,国家Ⅱ级保护两栖类动物2种。漳河源自然保护区中有金钱豹、云豹、林麝、水獭、斑羚、小灵猫、大灵猫、秃鹳、黑鹳、雀鹰、穿山甲、金雕、大鲵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保护区建设意义

2.1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漳河保护区森林覆盖率高,有大面积的混交林、落叶阔叶林和常绿针叶林,具有多种代表性的生态系统,自然环境稳定,适宜作长期的科学监测。保护区内山峰林立,是县境内高海拔的集中地带,地理环境特殊,地质历史悠久,地形复杂。加之地域偏远,保护区内相对人口较少,区内生态系统多样性至今仍保存完好,核心区基本呈原始状态,具有良好的自然性。保护区地形的复杂性、气候植被的过渡性,造就了其生态系统的敏感性和脆弱性。保护区石灰岩分布广泛,山势坡度较陡,植被一旦破坏,就很难恢复,生态系统将逆行演替。

2.2种质资源保护的需要。保护区有189科828属1793种植物,26目80科268种野生脊椎动物,物种资源相当丰富,多样性十分显著,是一个巨大的种质资源库。同时,保护区内有许多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物种稀有性程度高,这对于保存珍稀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3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由于森林资源数量减少、质量降低、水源涵养能力下降,部分河流已经出现断流。据调查,近几年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县西南山区农作物受害面积达4000hm2,灾害严重年份受害面积达6000hm2。因此,加快生态环境建设的步伐,保障区域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区域各级政府和群众的迫切要求,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2.4保障水库长期稳定的发挥效益。位于漳河下游荆门市境内的漳河水库是全国人工水库之一,属特大级水库。总库容量20.35亿m3,正常库容17亿m3。水库宽阔,风景如画,水质优良,气候宜人,是疗病避暑和开展水上娱乐项目的理想之地,被喻为“湖北西湖”。1998年被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风景名胜区。漳河源保护区的建立,将对水库安全运行,长期稳定发挥调节、灌溉、城市供水、防洪和发电等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建设的总体设想和措施

3.1建设类型。漳河源市级自然保护区是以森林植被及其生境所形成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保护对象,即保护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森林植被、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共同形成的自然生态系统。主要保护对象包括:①保护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森林生态系统及生态环境;②保护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栖息地;③保护珍稀濒危物种、群落和模式植物、特有植物种;④保护森林、自然及人文景观。

3.2保护区建设应遵循的原则:①坚持以保护为主,保护与培育并重的原则。在保护好现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宜林荒山荒地的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提高林草植被覆盖度;②坚持重点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对核心区现有植物资源及珍稀野生动物严加保护,对实验区进行一般保护,在不造成污染、不破坏自然环境及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可以在实验区适当开展生态旅游、多种经营、植被恢复等经营活动;③坚持保护与地区经济发展、农民脱贫致富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利于自然保护区发展的措施,将自然保护区的发展纳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④坚持科技推广、科研优先的原则。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特别是在水源涵养林建设模式、保护管理、旅游资源开发与评价等方面开展科学研究,以科技成果指导和推动自然保护区建设。

3.3建设措施。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是一项综合复杂的系统工程。除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以外,还应就其综合性和特殊性,制定专门的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应的政策,以保证管理工作行之有效。在保护和管理上应采取如下措施:①尽快建立保护区管理机构,组织强有力的保护队伍,设立保护区公安及执法机构;②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保护体系,加大保护力度,为保护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③采取多种措施保护和拯救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物种,逐步扩大珍稀濒危植物群落和动物种群,保持生物多样性;④开展广泛的宣传

教育工作,提高专业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保护区及周边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

植被保护和恢复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措施,也是自然保护区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争取国家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搞好天然林保护、公益林建设、日元贷款造林、退耕还林建设等工程,逐步改善保护区生态环境。

保护区独特的地理位置、奇特的自然景观、秀丽的风景是开展生态旅游的佳境。既有高山峡谷、珍禽异兽、源头溪流、奇山怪石、森林等丰富多彩的自然景观,又有玉印岩、卞和庙、卞和墓,明、清文人墨客的集聚地——三景庄,有“中武当”之称的九龙观,有建于明朝崇祯元年(1628年)的王氏民居、冯氏民居,以及青龙寨、五峰寨、点子寨、樊家寨等28座古山寨,有举世闻名的“鳄”化石,旧石器时代的石斧、石凿等著名文物的出土地和临沮城遗址、罗国遗址等多处重要人文景观。在不破坏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在实验区适当开发景区景点,突出自然景观和民俗文化特点,建成具有区域特色的生态旅游区,推动保护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与此同时,还要加强保护区的科研工作。当前的主要任务是:①深入研究森林资源的保护措施、保护方式、管护体制、森林生态效益、植物群落演替规律;②探讨植被恢复措施,树种选择及树种配置,林、草植被的比例、盖度、种类对水资源变化的影响;③研究不同植被类型、不同牲畜承载量对水源涵养功能的影响等;④利用保护对象存在的长期性和天然性,进行各种环境监测和定位研究;⑤从生态学原理上研究保护区旅游资源承载能力及旅游资源评价。参考文献:

[1]贺庆棠.森林环境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树木学(南方本)编写委员会.树木学.中国林业出版社.1994.

[3]孙儒泳,李博,诸葛阳,尚玉昌.普通生态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