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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制度建设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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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制度建设

第1篇:社区制度建设范文

一、认清角色,树立目标,扎实工作,围绕中心工作搞好党建。

按照往届组织惯例,本届小组成员全部是各个学院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副书记。在本学院中都是具有学生工作能力和经验的同学,是各学院的干部带头人。但作为社区党建核心小组的成员,我们的角色发生了变化,因此,成立之出,我们就明确了自身必须担负起以下几项职责:

(1)、努力开辟社区这个研究生党员教育第二阵地,探索如何发挥社区党建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核心作用

(2)、在社区中开展党员教育及发展工作,创新地开展研究生社区党建工作,在社区研究生党建小组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3)、充当好社区与校研工党委之间合作与沟通的桥梁,将社区党建与学院党建工作协调一致,相互促进,相互补充

(4)、团结和协调社区楼管会等组织,将党建工作与社区建设融为一体,做到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在过去的一年中,延长社区研究生党建核心小组在总结前一届党建核心小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放在如何“围绕中心搞党建,搞好党建促中心”议题上。

今年,社区的中心工作就是“争创特色寝室,营造和谐社区”。如何在这场全社区积极开展的活动中,发挥出党员和支部的核心力量,是党建核心小组的主要任务。为此我们开展了以下具体工作。

1.加强理论思想学习和宣传,将党员的思想认识统一起来,步伐一致,打好舆论宣传和思想统一第一仗。

xx年11月初,党建核心小组讨论通过的《关于“树立党员新形象,创建特色新寝室”的通知》及《告全体党员书》及时。明确提出了 “三个带头,一个带领”的具体要求和“一个党员,一个特色寝室”的基本目标。“三个带头,一个带领”就是要求党员同学带头学习学校,社区关于开展特色寝室的文件精神,带头配合社区的统一部署,带头发挥党员骨干力量,带领本寝室同学一起积极参与特色寝室的申报工作。

12月,各党支部开展以“在创建特色寝室中党支部如何发挥作用”的主题生活会,各支部会议的开展情况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了上报。迅速在各支部掀起了围绕中心工作的广泛讨论,引起了从党员到普通同学的高度注意,用一位同学的话说“想不知道这件事情,都难”。

各支部都从思想上认识到“树立党员新形象,创建特色新寝室”中心工作的重要性,每位党员都明确了自身必须担负起的带头和示范责任。因此,到此时为止,我们打响了思想统一的第一仗。

2.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据各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集中力量开展工作。

为了将工作落到实处。党建核心小组于10年1月,专门召开了东西部社区06、07级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在会上,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确立了创建工作时间表,并提出了两项补充考核项:

一是:将是否积极参与特色寝室的创建纳入对党员的考核当中来,在“七一表彰”或推荐“优秀党员”、时,就在创建过程中该党员的表现作为重点考核项。二是,将能否积极带头组织开展与特色寝室创建工作相关的支部工作纳入到对党支部的考核当中,作为推荐“优秀基层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如此一来,激发和调动了党员和支部的积极性。

同时,在细节上,明确了特色寝室创建的条件,规范了申报材料的撰写方式,强调了申报截至时间等等。

在创建过程中,4月中旬,我们又召开了“树立党员新形象,创建特色新寝室”党员干部工作交流会,邀请各方面表现突出的支部和寝室做交流,及时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明确提出了整改方案。

整个创建工作在党员和党支部的组织下,有条不紊的进行,各党员也充分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很多有党员寝室已经不满足于只申请一个特色寝室,而是积极撰写申报材料参加多个评选。

3.及时总结经验,为今后的工作更好的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为此,我们总结了以下几条经验:

(1)、党员干部必须起到团结凝聚全体寝室同学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的作用

(2)、党员干部群体必须在社区起到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第2篇:社区制度建设范文

第一条行蓄洪区安全建设是防洪建设的一个薄弱环节,近几年来,大江大河行蓄洪区运用时带来的损失很大。为了减少损失并做到有计划的行蓄洪,需要加快安全建设的步伐。在建设目标上,需要根据财力可能,由长期以来的以转移保命为主,逐步转向更高的标准,既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又把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并考虑到安全建设的复杂性,需要在已经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试点,为更大规模、更高标准的建设探索经验和进行示范。为此,决定从中央预算内农业基建投资中安排一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行蓄洪区安全建设试点工程。为加强项目的管理,特制定《行蓄洪区安全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章建设重点和建设内容

第二条建设重点和建设内容由水利部流域机构主持,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水利厅从规划中确定的行蓄洪区中选择,提出初步意见,并经水利部主管部门核定上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近几年运用过的和运用机率较高的大江大河行蓄洪区,优先安排。

第三条适当安排安全转移设施,着重安排既保命、又保财产的安全设施。

第四条为了便于进行技术、经济和社会等多因素的比较和总结,在做好前期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对多种形式的安全设施进行试点。

第三章前期工作

第五条前期工作中要根据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结合、因地制宜的原则,对多种形式进行论证,为了节约投资和加强管理,凡可以采取非工程措施的(比如从行蓄洪区内迁出入口,调整产业结构,加强行蓄洪区管理等),尽可能采取非工程措施。

第六条试点方案中的基本建设部分,要按照基建程序做好前期工作和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初步设计的不能开工建设。

第七条前期工作中,要充分做好群众调查和动员工作。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八条项目建设要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投标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各项制度,同时要加强计划管理和财务审计。特别重要的行蓄洪区(如黄河行蓄洪区),年度单项工程实施计划,报流域机构审批以后,再行实施。

第五章建设资金

第九条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地方配套投资与中央补助资金的比例不能小于2:1。

第十条中央投资要专款专用,不得以各种名义用于非生产性建设。

第六章项目考核和验收

第十一条在项目实施阶段,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水利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每个项目单位都要填报考核表(附件),上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水利部。项目考核作为下年度投资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项目竣工以后,要严格组织验收并写出总结报告。首先由水利部流域机构主持,会同省计划、水利部门联合组织初验,并写出初验报告,上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水利部在地方初验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竣工验收并对总结报告进行评审。

第七章建后管护

第十三条项目竣工验收以后,要明确管理主体,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保证工程长期正常的发挥各种效益。

第3篇:社区制度建设范文

一、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发展、实施现状

(一)社区矫正制度实施及其法律监督体系不完备

在国外,适用社区矫正等非监禁刑的人员比例远远高于监禁刑的适用人数。这一新型的司法制度,不仅能够降低国家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经济投入、减少刑罚执行成本,而且有助于罪犯改造质量的提高,既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又取得了较为良好的社会效益,与世界轻刑化的发展趋势相一致。我国在借鉴国外社区矫正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目前在30多个省(区、市)相继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是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期限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专门的社区矫正组织以及人员的协助下,针对符合法定要求的罪犯,在社区环境中开展的对其心理和行为予以矫正,以促使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但在法律适用中,现有关于社区矫正的法律规定不能满足司法实践,尤其是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开展的需求。刑法修正案﹙八﹚中,首次明确了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但这一内容在刑事诉讼法中却没有相应的规定。程序法的缺位,导致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在执行中出现了矛盾。

(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选拔程序不完善

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至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选拔工作在各地区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办法或文件,各地区对工作人员的资格要求、聘用制度的具体规定、奖惩办法的执行等不尽相同。矫正制度规范的缺失,导致刑罚执行需求与人员综合素质之间出现了错位。同时,因受到编制的限制,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较少,所占比例很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多是由司法所聘任的工作人员和社会志愿者组成,受聘人员的结构层次、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各地对聘用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权利义务及劳动报酬等缺乏统一制度规定,不但使工作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受到影响,也易因工作人员变动而造成社区矫正工作的中断性、不连惯性,使社区矫正的改造效果受到一定影响。

(三)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运行方式不够规范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有:被宣告管制、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缓刑、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社区矫正工作针对这五类人员开展、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以及帮困扶助等项活动内容。但在该项制度开展过程中,只注重矫正这一侧面,包括入矫、解除矫正在内的一些运行程序被完全忽视,从而形成了导致社区矫正实际效果不突出的又一直接诱因。

首先,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缺少判决前应当实施的人格调查相关制度的规定。人格调查制度要求在做出判决之前,专门机构工作人员应向法院提交一份关于被告人的评估调查报告,依照报告中对被告人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再犯可能性等方面的评估结果,做为法院判决时的参考依据使用。这一制度在我国依然处在空白状态,也导致案件判决时法官对非监禁刑的适用比率依然偏低。

其次,社区矫正制度衔接工作不够紧密,实施后的制度跟进不及时。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与实施涉及多个部门、机构,但是在公安机关、法院、监狱、司法所等部门之间,还没有形成专门的、涉及制度衔接的、程序性的统一要求及制度内容。司法实践中势必会形成工作脱节等乱象。社区矫正制度进入实施阶段之后,具体的矫治方法、监督措施、评估制度、帮困扶助方式、奖罚机制等内容不够具体或出现空缺,没有执行、处罚及奖惩等方面的有效法律依据。

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制度的理论剖析

(一)恢复性司法理念对社区矫正制度的引导作用

恢复性司法理念起源于北美地区,其并不以惩罚犯罪人为目的,而是通过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所在社区的参与性纳入到对犯罪的惩治程序中,运用全社会的力量来修复已受破坏的社会秩序。恢复性司法可以说是被害人与犯罪行为人之间的一道和解程序,它打破了刑法中单纯以报应性为目的的犯罪反应,强调以恢复被害人的受损权益和犯罪人的正常生活状态为要旨。社区矫正制度侧重于对被告人一方权利和维护,社区参与性和非监禁性是该制度的核心。社区矫正制度实施过程中,在社区居民、矫正组织工作人员以及被害人的共同协助下,通过一系列的矫正活动,使罪犯的思想和行为都得到矫治,促使其重新回归社会。社区矫正制度是刑罚人道价值的浓缩,它彰显着法治的人文关怀和法律的终极追求。不同理念下的司法行为都是围绕以人为本的法制精髓,以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为已任的。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理顺社区矫正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之间的纽带作用日益突出。

(二)刑法的谦抑性对社区矫正制度的影响作用

刑法的谦抑性所具有的社会最后一道防线的性质,要求刑法尽量以较小的成本达到保障人权和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的目的,既控制、预防了犯罪,又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刑法的谦抑性以预防犯罪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宣扬人本位制下的矫正主义思想,代替之前固有的刑本位制为主导的报应主义思想。刑法的人文关怀,突出刑法适用中对人的各项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的尊重,认为刑罚的目的,不应当只局限于对已犯罪行的追究,而是以刑事处罚为手段,以根本消除犯罪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为刑罚的真正作用,以犯罪人顺利复归社会为最终目的。人文关怀孕育了刑法谦抑性思想的形成。社区矫正制度秉承了刑法谦抑性的精神,既具有惩罚犯罪人的刑罚基础功能,又因其矫治场所的特殊性防止了在监禁场所改选的弊端,更重要的是,社区矫正维系了犯罪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有助于对犯罪人改造信心的树立。社区矫正制度是刑罚人道主义思想,也是刑罚谦抑性思想推动下的产物,在刑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个人尊严和价值。

(三)刑法价值理念对社区矫正制度的催生作用

社区矫正制度以教育刑理论为基础,以犯罪人的人格矫正为前提,突出行刑人道主义价值和行刑经济原则,是在刑法价值理念下行刑社会化理论和复归理论的必然结果。社区矫正制度在多重刑法理论交叉下逐步形成一种全新的刑事处罚理念。教育刑理论以环境与犯罪人相互之间的依存为理论视角,突出犯罪人在环境教育感召下的可塑性,社区矫正制度在这一理论基础上,通过特殊惩戒场所和措施的实施,对犯罪人辅之以人性化的改造教育方式,促使其不脱离并重新融入社会。行刑社会化理论是在犯罪人社会化方面的重要理论支撑。行刑社会化理论下的社区矫正制度,是以犯罪人复归社会为目的,在刑罚执行期间注重犯罪人人格和人格缺陷的修复,重塑犯罪人的社会化人格,突显社会因素的重要性,让犯罪人对自身在社会结构中的社会关系重新定位。刑罚经济原则是在刑罚经济与法律公正的博弈中寻得的最佳契合点,社区矫正制度在刑罚经济原则的指引下,既节约了国家刑罚资源,适度减轻狱政机关压力,也减少了无谓消耗性刑罚的比例。

三、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法律监督的深度思考

(一)依托恢复性司法理念,重塑社区矫正适用范围

恢复性司法理念下的社区矫正制度把刑罚执行的开放性与公众的参与度相融合,突出刑罚对人性的修复功能。目前,社区矫正制度适用的对象包括五类犯罪人,有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暂予监外执行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这一规定,有值得商榷之处。

首先,社区矫正作为恢复性司法理念下的开放式刑罚制度,以非监禁刑的形式对五种犯罪人处以刑罚,因犯罪人所受刑罚种类不同,对其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也有所区别。其中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罚体系中的一种附加刑,可独立适用,也可附加适用。独立适用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的人身自由,在刑罚执行期间不受限制。但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社区矫正制度下,需要接受社区矫正组织及人员的监督,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的影响,从而加重了罪犯承担刑罚的义务内容。

其次,恢复性司法理念下的社区矫正制度的应用,采用社区矫正方式,使犯罪人不脱离社会在社区服刑,有利于犯罪人人格的重塑。因此,针对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人,都可以适用社区矫正制度对其进行改造。而现有规定中对社区矫正制度的适用对象规定范围较为狭窄,不能使社区矫正制度的优势发挥充分。同时,现有社区矫正适用对象,都是采用的非监禁刑执行方式,在适用了社区矫正制度之后,并没有增加非监禁刑的适用范围,这对于现有监禁刑成本的减少并无太大改观。因此,可以适当扩大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范围,把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和少年犯等纳入进来。这样,既有利于轻刑犯的改造,也不会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

(二)着眼行刑社会化理论基础,构建社区矫正考评体制

社区矫正制度是建立在行刑社会化理论的基础上,凸显社会效益价值的一种现代刑罚执行方式。为了使社区矫正这一新型的刑罚执行方式在国家权力与社会力量重新配置时能有效发挥出刑事司法制度的作用,避免社会矛盾的发生,构建行之有效的社区矫正考评体制是社区矫正制度具体执行的合法依据和有力保障。

社区矫正考评体制的建立应在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开展,同时制定相应的考评方法。针对不同种类的矫正对象,考评制度制订出具体的考评方式,划分不同类别、不同等级。以计分、量化等形式制定统一的考评标准。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在矫正期间的心理悔罪、各项劳动表现、接受教育改造程度、有无新的违法行为等方面,考评体制的建立必须法制化。各司法所、办事处、社区等考评主体,应结合矫正对象的矫正表现区别对待,形成奖惩科学化、规范化的工作管理制度,杜绝矫正考评权力的缺失或滥用。

(三)加强机构设置建设,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机制

首先,自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和部门都建立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和执行机制,规范监督工作,但实践中存在各地方之间监外执行检察工作不落实、执行力度差异较大等问题。建立完善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机制,势必要求制定规范化的社区矫正检察办法,在各地区统一开展,形成定期检察制度,把日常检察与重点检察相结合。

其次,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监督方式单一、定位不明确、越位监督等问题。这与基层工作人员人数有限、素质参差不齐、工作任务重有直接关联。目前,受司法所工作人员编制名额的限制,社区矫正工作多由社区志愿者承担,矫正工作得以落实。但由于矫正工作人员的流动性较大,也易造成矫正衔接工作的间断性,给检察工作带来隐患。因此,应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任职资格方面统一立法,明确资格认证、工作绩效、选聘条件等条件要求,既有利于矫正工作的量化考核、有利于矫正工作人员在不同地区之间的流动,也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打造良性基础。同时,着力建设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信息平台,拓宽监督信息来源渠道,增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公信力,实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运行机制科技智能化、实效化。

(四)理顺社区矫正法律关系,形成统一刑事执行法

首先,应理顺社区矫正制度相关规定与刑法、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关系。依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五类人员,但在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并未涉及矫正对象问题。另外,具体社区矫正执行主体在刑事诉讼法中规范不明确,与两院、两部《通知》中执行主体的规定不一致,存有越权执法的矛盾冲突。因此,既应在刑法修正案中有明确社区矫正制度的刑罚适用和执行问题,也要及时修订刑事诉讼法中与社区矫正对应的刑事程序适用法规内容。

第4篇:社区制度建设范文

今年中国企业紧紧抓住国家实力不断提高,对外开放不断深入的有利时机,结合经济全球化挑战下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积极稳妥开展了境外投资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初步统计到2011年底,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3821亿美元。当年对全球,2011年全球132个国家和地区投资了651亿美元,在“十一五”期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2千多亿美元。前五年以来,中国境外投资迅猛发展。

国家发改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司长孔令龙指出,通过境外投资,我国企业在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开拓企业发展空间的同时,也为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世界共同发展发挥了重要的、积极的作用。在境外的资源和能源投资方面,我国企业目前已经在境外获取了一定规模的油气和重要的矿产资源的权益权,其中一些项目已经形成了生产能力,为适应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的需要,保障我国的能源资源供应安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提升国内的发展水平和竞争力方面,不少企业在境外,科技资源比较密集的地区设立了研发中心,或者收购了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企业的股权,或者资产。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了国际领先的技术,有效支持了国内的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

此外在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境外投资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近年来一些企业,将部分能耗高,高物耗产品的生产,转移到了境外资源条件优越,环境承受能力强的国家去,将轻工、纺织、机械、家电等优质产业剩余生产能力向其他有条件的发展中国家转移,在拓展企业发展空间的同时,也促进了投资所在国的经济发展,也为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做出了贡献。同时,境外投资对企业积累国际化经营宝贵经验,促进我国和东道国共同发展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机遇和挑战

在与国家刚开始实行“走出去”相比,当前我国境外投资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

首先是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也显著提升,我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也面临着大环境在逐步的改善。其次我国金融机构的实力稳步增长,国际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进行境外投资的实力不断增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技术也进一步的夯实。与此同时,国家在鼓励支持有条件企业境外投资的政策导向也更加的明确了,支持力度逐步加大。从世界范围的情况看,全球经济在遭遇百年一遇的危机后在缓慢的复苏,很多优质企业经营出现了困难,估值明显偏低,这为企业积极通过海外投资,获得知名品牌和先进的技术,进一步的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优势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今年1-5月,我国境外投资共对全球115个国家地区,1709家境外企业进行直接投资,累计实现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是285.2亿美元,同比增长40.2%,预计全年我国企业的境外投资还将出现较快的增长。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在有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困难和挑战,这些困难和挑战,基于我国境外投资起步比较晚自身工作不足有关,也受到诸多外部环境因素的直接影响。从这里看主要还是有境外投资,政策法规不健全,境外投资立法工作比较滞后,境外投资的支持服务力度不足,财税、金融、保险等支持政策还需要完善,国内企业规模比较小,专业化人才匮乏,跨国投资经验不足,无序竞争甚至恶性竞争的现象时有发生,竞争秩序亟待规范,中介服务体系也不够成熟。尤其是国内稳妥的投资银行,财务、法律,以及管理咨询等机构的经验实力,都无法满足当前境外投资的需要,竞争上与国际著名大的投行,会计师事务所相比还是实力有所欠缺。

中国金融的竞争力还不是很强。北京产权交易所集团董事长熊焰指出,中国去年底GDP47万亿人民币,但是资金却用了90万亿人民币,货币效率为1.91%,这表明用大量的资金获取了不是大量的产值,也就是GDP。即国内整个金融业的效率,特别是流转速度还是偏低的。中国目前金融总资产大约110万亿左右,其中有约四分之一的资产有流动性安排和流动平台,比如说股票、公募基金和债券。但是相当多数的金融资产是没有流动性安排的,就是这个金融资产从形成到灭失,只在一个人手里。国家监管部门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但是法律法规和监管手段是不支持流动的。这样一种管理模式就决定了中国没法到国际上跟别人竞争,中国金融资产的流动性,特别是原来不具备流动性这些产品的流动性问题。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已经在委托债券投资,融资租赁收益权,信托产品流动性,融资信证收益权等金融产品上打开了市场空间。今年上半年已经完成了交易额3179亿,其中大部分是金融资产。希望这些实践能够对提高中国金融行业的运行效率,支撑中国企业走出去起到积极的作用。

企业自身的误区

第5篇:社区制度建设范文

一、指导思想及规划原则

1、指导思想

依据宝鸡市《宝鸡市渭河南部台塬区生态建设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5-2020年),充分利用南山优越的自然条件,结合宝鸡历史文化资源、风景资源等因素,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加强南山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构建山、水、城、人和谐共存的城市园林系统,以求达到经济、社会、环境综合效益的最大化。

2、规划原则

(1)整体与连续性原则:城乡统筹,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理规划,促进区域园林化的实现。构筑经济性、生态性协调发展的生态系统。

(2)区域特色原则:建设要突出地方特色,通过园林绿地建设,弘扬地方文化,改良区域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突出体现历史文化内涵特色。

(3)远近期结合原则:规划采取近、远期结合,分期实施,做到南山绿化建设稳步发展。

二、工作目标及栽植思路

工作目标:对南山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3000亩重点台塬坡面,逐年实施退耕还林,使南山林带相互连贯。

栽植思路:在坡地内部栽植核桃、花椒等经济林树种,周边栽植桧柏、红叶李等风景林树种,取得经济、社会、环境的综合效益。

三、任务分工

1、南山建委、区林业局负责退耕还林的规划设计、苗木供给、造林技术指导、检查验收及管护费、补助费的兑付工作。

2、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退耕地的落实、苗木栽植、管护工作,配合开展检查验收和兑付工作。

3、村委会(社区)负责做好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并进行具体实施。

四、工程实施

(一)造林

每年春秋季,南山建委、相关镇街组织人员,进行植树造林。植树造林要推广实用抗旱造林技术,严把造林技术标准,做到“三埋二踩一提苗”,并及时浇水。

(二)补植

次年,南山建委、区林业局要对成活率进行调查;相关镇街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枯死苗木进行清理和补植。

(三)抚育管护

抚育主要措施为浇水、松土、除草、打药、施肥等。“三分造,七分管”,造林后相关镇街必须立即落实人员,加强抚育和管护,提高成活率,确保造林成果。

五、资金来源及补助办法

(一)、资金来源

鉴于国务院[]25号文件已明确,国家暂不下达退耕还林计划,资金无法从国家财政取得,由区财政出资解决。

(二)补助办法:原是耕地的,参照退耕还林政策给予补助(每亩每年140元);原是经济林、未享受退耕还林政策、在地边栽植风景树的,参照退耕还林政策给予补助;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在地边栽植风景树的,原则上不予补助。

六、措施要求

1、加强领导。南山建委、林业局及相关镇、街要将这项工作列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包抓领导和专人负责,采取得力措施,按时高质量完成退耕还林任务,努力提高南山绿化的品位和档次。

第6篇:社区制度建设范文

一、强化组织领导,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全区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并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宣传教育,完善考核制度,努力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观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动,及时调整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有效地开展了依法行政工作。区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听取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专题汇报,及时分析、协调、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区政府及各工作部门法制队伍建设,积极派员参加由国家、省、市法制办举办的各项业务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提高全区法制干部及工作人员队伍业务水平及整体素质,为区领导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起到参谋、助手的作用。在经费保障上,我区今年在推进依法治区工作方面共计投入经费18万元。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坚持将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认真部署落实《意见》、《决定》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的要求,草拟完成了《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强化全区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观念,坚持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日常工作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开展专题法制讲座和集中培训活动,保证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不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适时组织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行政执法领域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三是完善考核制度。积极推广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拟任区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强化法律基本常识及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培训,在任职前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同时对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以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合法率为切入点,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省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不断提高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水平。结合市绩效管理指标考核体系要求,严格遵照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评查标准,对各有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案卷材料合法性、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并指导督促整改,促使有关部门的案卷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定期轮训、上岗法律知识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条件、考核标准、考核程序,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对全区执法主体证件管理,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今年共更新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19个部门284人次,组织报名参加全省行政执法统一考试12个部门46人次。

三是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管理。对全区19个职能部门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共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各类行政职权1466项。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全区1043项行政处罚项目被细化为3660个处罚档次,基本做到裁量“零自由”。同时,借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梳理量化试点单位的工作成功经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范围逐步扩大至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具体行政行为领域,进一步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不断推进行政透明化,加强网上服务平台建设,先后启动了“市区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市区网上效能监察系统”等电子政务系统,制定出台了《区网上审批及效能监察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事项受理以及审批的程序、环节、时限,促进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四是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定期清理制度。严格规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限和程序,尤其对制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均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后提交区政府法制办和区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备案主体、备案时间和备案要求,坚决纠正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制定下发《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制定全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方案,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的清理时限、清理范围、清理标准,着手对1979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由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等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分阶段进行自查、清理、审议、通过,将保留、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围绕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这个重点,严格决策程序,强化决策监督,有力促进了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一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在制定与出台重大行政决策之前,采取公示、调查、座谈、听证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均依法依规进行听证。重大行政决策在提交区政府研究前均交由区政府法制办和区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年共征询区政府法律顾问意见近60件。

第7篇:社区制度建设范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个人住宅建设,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规划和建设个人住宅,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区,是指本市所辖的夷陵区、西陵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犭虎亭区的城市规划区。本办法所称个人住宅,是指村民或居民自行出资、建设、使用的住宅。

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职权,负责城区个人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国土资源、城建、城管、房地产、公安消防、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区个人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个人住宅建设必须服从城市规划管理,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建设和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对个人住宅建设实施规划管理:

(一)在城市建成区,禁止建设个人住宅;

(二)在城市近郊区,规划个人住宅小区和村民点,从严控制建设分散的个人住宅;

(三)在城市远郊区,规划村民点和组团式个人住宅,限制建设零星的个人住宅;

(四)独立式个人住宅的层数不超过三层,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必须符合规划控制指标。城市建成区、近郊区、远郊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过程中需要作重大调整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报批。

第六条个人住宅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技术规范,不得在临近道路两侧建设有碍观瞻的建(构)筑物,并应按规定留出绿化用地。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个人住宅,必须先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据此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八条建设个人住宅,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核准的施工图纸实施,申请放线验线、勘验±0.00,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个人住宅竣工后,建设者应当按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等手续。

第九条鼓励个人建房选用标准图纸进行建设。标准图纸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推荐。

第三章城市建成区个人住宅的规划管理

第十条依照城市规划,在城市建成区内一律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个人住宅。

第十一条在城市建成区内,因实施城市规划和土地整理由市人民政府指令收购的国有土地范围内已建成的个人住宅,不得再进行改变房屋结构的翻修、维修;其它范围的个人住宅需要进行改变房屋结构的翻修、维修,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城市建成区内的个人住宅,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依照有关房屋安全管理的规定处理;其中需要整体拆除的,土地使用权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收回。

第四章个人住宅小区建设的规划管理

第十三条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业主单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建设个人住宅小区。建设个人住宅小区所需土地,由政府土地储备机构依法征用(或收购),以招标、拍卖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预出让。

第十四条业主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并统一负责建设个人住宅小区的道路、管线、绿化等各项配套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完成个人住宅小区各项配套建设项目总投资的25%以上,可将小区内的个人住宅建设项目转让给城市居民或村民分户自建,也可代受转让人建设,还可建设完成后按商品房统一销售。

按前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式建设个人住宅,业主单位均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个人住宅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承担保证个人住宅小区全部建设活动严格按照规划实施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个人住宅小区内的项目建成后,业主单位应当负责统一申报验收,为个人住宅建设(购买)人申办房屋产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禁止城市居民在个人住宅小区外新建个人住宅。

第五章村民点建设的规划管理

第十七条村民在城市近、远郊区建设个人住宅,均应当按规划要求在村民点集中建设,但因自然条件限制不宜规划建设村民点的除外。城市郊区提倡建设多层单元式个人住宅。

第十八条在下列规划控制范围内,不得在村民点以外新建、扩建、原地翻建个人住宅,已建成的零星个人住宅,在扩建、翻建时应迁入村民点:

(一)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规划道路红线两侧以外各100米的区域,及铁路、城市次干道规划道路红线两侧以外各50米的区域;

(二)三峡工程坝区周边规划控制范围;

(三)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范围;

(四)长江大桥桥头规划控制范围;

(五)因生态保护需要控制的范围;

(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它需要从严控制的范围。

第十九条村民点规划的编制,由区、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完成。编制村民点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各项技术指标必须符合省、市有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按规划要求配置公共绿地、公用及市政设施等必要的配套设施。

第二十条村民点规划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规划和建设村民点需要调整部分土地使用性质的,应当报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第二十一条村民新建、扩建个人住宅的用地标准,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规定。村民的生活配套用房(杂屋)为临时性建筑,不得超过批准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改变使用性质。

第二十二条在已经规划个人住宅小区和村民点的城市近、远郊区,已建成的分散、零星个人住宅,因自然原因灭失或属危房等原因需拆除,原房屋所有人要求新建个人住宅的,应当在个人住宅小区或村民点内建设,不得原地重建。

第二十三条村民不得要求按村民建房待遇多处建房,也不得将个人住宅出售后,再要求享受村民建房待遇。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有关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湖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土地管理监察人员,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加强对个人住宅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个人住宅的建设、施工人员及小区建设业主单位,应当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和土地管理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阻挠。

第二十七条规划、国土资源、城建、城管、房地产、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个人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工作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

第七章附则

第8篇:社区制度建设范文

 

为了加强社区减灾资金管理,规范资金运作,强化监督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区减灾防灾建设,本着依法理财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金管理和使用

1、社区的减灾经费必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2、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社区指定一人为会计,一切现金由会计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

3、对上级拨款资金、外来捐赠资金等其他一切减灾资金都要及时足额进账。

4、各项资金的票据,一律使用正规发票,禁止使用商店购买或自制的收款收据。开具的资金发票,应注明被收款单位(个人)名称、收款内容、收款所属时间及开票人,并及时入账。

5、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与出纳结算,在结算时,不得以报销票据抵扣现金,出纳应将当日收入的现金及时解交开户银行,不得坐支。

6、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用现金支付,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出纳现金实行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在1000元以内,超出限额的应及时交存开户银行,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7、出纳人员要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账,逐笔登记收付业务,要求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月末应进行现金盘点,同时与银行进行对账,若不一致,应查明原因。

8、 减灾资金一律不准外借。

二、财务监督和公开

社区减灾资金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在公开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并报乡政府备案。

第9篇:社区制度建设范文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生产技术不断进步,在智能配电台区的建设中,可以通过利用国家电网公司所推行的经典设计进行参考,结合该地区特征和用电需求,建立适用于农村电网的智能配电台区。

1 智能电网发展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与科技水平三方面的进步,人们对电力的需求程度不断提高,早在2001年美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便提出了一个智能电网的概念,各个国家通过开展建设智能电网的工作来发展自身,满足国民以及发展中对电力的需求,智能电网的建设成为了如今各个国家电力工业发展中的一个必然趋势,同时这也是人类在面临自然、经济、社会以及发展问题面前的必然选择。

2 农村智能配电台区建设的必要性

农村电网在我国电网中占据的比重极大,所以农村的电网智能化建设对智能配电网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智能农网代表着我国智能配电网的发展进度。而智能配电台区作为智能配电网中的重要部分,是供电企业与用户之间的连接,对双方有双向的沟通能力,作为配电和用电两个重要环节中的一个中间点对双方进行沟通与互动,在农村智能配电台区的建设中是极为重要的。所以在建设农村电网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是对农村智能配电台区的建设,可以最大程度上满足用户对电力的需求。

3 农村电网的特点

3.1 电网用户的特点

在我国的农村地区,使用电力的用户多为农村中的普通居民,则用户点存在有分布不规律,各个用户之间用电负荷差异大,不同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并且多数负荷用于农业生产,这对农村电网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产业结构的不同也对用电造成了不同的需求,同时由于农村地区耕地面积较广、地理环境差异大、农业生产有季节性变化,这些都造成了用电要求的迥异。

3.2 农村电网的特点

农村电网相比于城市电网,因服务对象的特点不同,农村电网相对分布较广泛,供电负荷不平衡,供电线路较广,同时由于地理环境不同,造成了电网运行中的环境相对恶劣,在农村地区,由于多为农业和生活负荷,供电方式一般以架空线为主,电网建设与后期维护或维修工程方面相对较为困难,如在山区和丘陵地区,所需要耗费的人力、物力相对较高。

4 平度地区的特征

平度地区作为山东省面积最大的一个县级市,地处胶东半岛西部,其地理位置独特,位于环渤海湾经济圈、山东半岛制造业中心地带,同时它连接着山东、潍坊与烟台三个城市。据2011年统计,其约有135.74万人,其中南部地区主要以平原洼地为主,该地区内蜿蜒起伏,低山丘陵密布,其中更是由大泽山山脉穿过,该地区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农业生产频繁,通过分析可以看出,该地区的地理环境对电网建设而言造成了极大的困难,这对该地区的农网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5 智能配电台区要求

5.1 所需要的智能化设备

智能配电网是通过由主站系统、子站系统、通信系统等组成的,通过智能化管理来对电网进行管理运行,智能用电主要通过依托在智能电网与现代管理理念提供新型的用电关系,在一个地区建立起智能电网是十分重要的,同时智能配电台区也是其中重要的部分,而一个完善的智能配电台区需要有以下设备:智能变压器、智能型低压配电箱、智能配变终端、智能电能表以及智能断路器。

5.1.1 智能配电台区。智能配电台区主要是通过其进行在线监控、对用电综合性的分析和诊断,同时在某些地区发生故障的时候进行自动的保护、报警以及隔离恢复的工作,对用户信息进行管理和监控,智能地计算该地区所使用的电量等问题,同时也可以作为供电企业与用电客户之间的一个桥梁,在区内进行信息的互动,防盗、防窃电等行为的发生,可以说,智能配电台区的建设十分重要。

5.1.2 智能变压器。智能变压器作为一个计算机系统、传感系统等多个系统不断整合后期的结果,其主要功能有对平度地区用电量数据的监控、状态的诊断和评估、保护功能,故障报警功能以及信息管理功能等。

5.1.3 智能型低压配电箱。智能型低压配电箱是一个有计量、测量和监控等功能的设备,其在用户沟通和供电沟通中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5.1.4 智能配变终端。智能配变终端一般分为简洁型、标准型和扩展型三种,一般简洁型适用于100kVA以下的容量较小的配电台区。就平度地区而言,一般地区的用电量并不高,所以此处着重介绍简洁型的智能配变终端。其功能主要有:对配电变压器的检测和保护,对其中的数据进行记录以及当出现故障时候发出告警信号,对用户的用电信息进行检测以及剩余电量的保护,对变压器中的瓦斯浓度等方面进行检测,同时也有防治窃电、偷盗以及客户信息保护的作用等。

5.1.5 智能电能表。智能电能表主要是计量,测量,对时间、费率以及时段的设置,同时也可以进行数据的存储、清零、冻结和事件记录等。

5.1.6 智能断路器。智能断路器主要功能在于数据测量、监控,保护、通信以及负荷监控等功能。

5.2 智能电网安装技术

5.2.1 电气主接线。在平度地区所建设的为0.4kV的智能配电台区,则其在建设过程中所采用的为单母线接地方式,低压出线一般情况下设置1~4回,当然也可以根据用电负荷需求不同做出一定改进。

5.2.2 变压器的选择。农村实地用电量的需求作为参考标准的话,一般选额定容量80~200kVA可以满足该地区的用电需求,平度地区虽然人口众多,但是由于其地理环境较广,所需要的电量与一般情况下的农村相差不大。当然,在平度地区中某些农业发展较为重要的地区,农业使用的电力较多,也可以选择更大容量的变压器,以满足该地区对电力的需求。同时,应该选择使用S11级以上的节能型智能配电变压器,经济较为发达的也可以选择使用有载调压变压器,这种类型的变压器适宜于农业生产占比重较大的地区,因为这种变压器更加适宜愈合农村负荷季节性的变化,这种变压器的投资要更大。

5.2.3 无功补偿与计量装置。根据省市公司的要求如果用户使用的是80kVA以下的变压器是不需要安装无功补偿装置的,但是有少数客户的用电负荷超过变压器的额定容量,配电变压器超负荷运行,造成配电客户端无功缺额较大,运维人员要根据情况适当配置加装一定限额的无功补偿装置。同时,其无功补偿装置要使用智能断路器,通过主站系统或者是在智能设备的本地固化程序中进行操控,从而预防系统无功过补偿。

5.3 电力设备布置与安装

平度地区的中南部地区主要以平原洼地为主,该地区内蜿蜒起伏,低山丘陵密布,其中更是由大泽山山脉穿过,该地区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农业生产频繁,所以根据平度地区的地理环境特征,应该在电力设施的布置安装方面有一定的改进。一般情况下,变压器台架都是按照双杆方式来进行布置的,同时智能型低压配电箱要安装于变压器下方,高于地面,同时安装防淋雨设施,方便管理和后期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