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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研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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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研究

第1篇:农村金融研究范文

【关键词】农村经济发展 金融抑制 农村金融发展

一、引言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进入关键时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发展农村经济是其重要的前提和内容。

对金融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戈德史密斯得出了很多值得重视和进一步研究的结论,但其理论是以发达国家的经济状况为依据的。20世纪70年代,麦金农和肖以发展中国家的货币金融作为研究对象,分别从金融压抑与金融深化两个不同角度,系统地阐述了货币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20世纪80年代,内生增长模型的兴起为研究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理论提供了新的思路。20世纪90年代,致力于金融发展的经济学家把内生增长与内生金融中介或金融市场并入金融发展模型,建立了诸多复杂模型。Patrick(1966)、Thakor(1996)等学者认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取决于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在经济发展初期,良好的金融系统在促进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可以显现出巨大作用。

既然在经济发展初期和起步阶段,金融的发展对经济发展有重要的促进和支持作用,那么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时候,如何发挥金融的支撑和牵引作用就成为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二、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

1、我国农村金融的供给抑制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的供给型抑制主要表现为双重供给不足,即正规金融部门的制度供给不足和资金供给不足。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供给不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几经变革,形成了现行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正规金融组织体系,这些金融组织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曾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国家农村金融政策的调整,特别是国有银行商业化和农村合作基金会整顿,目前能向农村提供资金的金融组织非常有限。

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供给明显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服务农村经济的功能缺陷明显;二是中国农业银行发展战略的调整,大量消减乡镇分支机构,即使有分支机构,也是只吸收存款而不贷款,导致对农业的服务功能减弱;三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管理体制存在诸多障碍,影响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壮大,虽然目前正在进行改革,但是效果还有待观察;四是村镇银行虽然在进行试点,但目前还处于试验阶段,大量铺开还有待时日。

(2)存在严格的农村金融管制。发展中国家的金融管制现象普遍存在,我国也不例外,但我国的金融管制却存在明显的城乡差别,农村比城市的金融管制更加严厉。很多在城市进行的金融创新,在农村是不被允许的;在农村取消合作基金会,但又禁止农村成立新的金融机构,这无形中延误了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形成和发育。虽然近年来允许在湖北等地进行农村村镇银行试点,但是该制度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其效果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3)农村资金的流失现象严重。我国农村中资金流失现象十分严重,农户以净存款人的身份为其他经济部门贡献了金融剩余。农村资金通过金融渠道外流的主要途径有:一是农村信用社的资金非农化;二是邮政储蓄银行转移了一块农村资金;三是县域层次金融收缩和资金外流加剧了县级以下农村资金的稀缺。近年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深入,国有商业银行在降低不良资产率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通过逐步撤并分支机构、上收信贷管理权限等改革措施,事实上造成了县域和农村金融的萎缩,直接导致县域和农村资金的外流。

2、我国农村金融需求受到抑制

我国农村面临着这样一个事实: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农户对正规金融部门的资金需求也相对不足。作为承贷主体的农户和农村集体组织对农贷的需求表现疲软。这种情况意味着,我国农村中的金融抑制在一定程度上源于农户对借贷资金的需求不足。

农户的融资需求不足,一方面是自然需求不足,主要原因在于农村商品化程度低,货币化程度有限,降低了农户对资金的交易性需求。另一方面是人为需求不足,这是政策压抑的结果,其根源在于制度供给短缺。

三、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不足的后果

1、农村居民对金融机构的依存度降低

我国农村仍然采用传统的生产方式维持简单再生产,资金需求量小且以自筹为主,农田基本建设和农业技术改造主体缺位。农村的金融服务已出现断层,形成农村地区市场的金融服务真空地带。以湖北省为例,截至2008年底,湖北省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13575亿元,贷款余额9093亿元;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1300亿元,其中“三农”贷款490亿元;所有金融机构对“三农”贷款总额550亿元,占总贷款额约6%。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滞后,影响了我国农业技术的进步,阻碍了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固化了二元经济结构。

2、信用状况恶化

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不健全导致了农村信用恶化。各方(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债务人)考虑到国家对农村经济建设的支持,不会让农村金融机构破产倒闭,从而产生道德风险,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过度干预,政策贷款、关系贷款和裙带贷款盛行。这些都影响了农村金融经营效益的提高和管理水平的改善。另外,现行的农村金融和财税状况导致农业增长有限,农业比工业、商业的利润率低,资金不断流出农业和农村,造成农村信用状况的恶化,从而制约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四、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建议

1、重构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

重构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必须遵循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从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构建政府指导下的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个人借贷和政策性金融等多种组织形式相互竞争、协同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它应该遵循这样几个原则:第一,政府要转变职能,放弃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具体组织和参与,将重点放在建立完善农村金融法律环境、规范金融市场方面;第二,要完善市场机制,市场机制是这一体系运行的基础。第三,要适应农村金融需求,以中小金融机构为主,建立多元化金融机构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金融体系。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可以加快创新,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加快信用社的改制和改革,将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二是进一步加强村镇银行的组建力度,使村镇银行成为农村金融的一个重要主体;三是鼓励在县域层面大面积地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四是鼓励和规范农村中居民之间的借贷;五是合理定位政策性金融业务范围,充分发挥其政策性金融职能。

2、实施土地金融制度

在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农业长期信贷投入不足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土地金融制度就是为解决这个问题而产生的一项制度安排。土地金融是利用土地作为长期信用的担保品,来获取资金融通的一种长久性金融流通措施,通常称为土地抵押信用。完善的土地金融制度在聚集资金、分散风险与配置土地资源上具有突出的作用。土地金融制度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债权可靠,安全性高;二是土地金融具有持久的自偿性。

针对我国农村中抵押物少和抵押属性低下的现状,可以利用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这样在满足农民对资金需求的同时,又维护了信贷资金的安全。针对土地金融制度的实施,建议在农村建立土地使用权抵押银行,专门经营土地抵押信贷业务;同时,建立土地使用权交易所,规范土地使用权的流通转让。这样既可以满足了农村特别是农业对资金的需求,又盘活了农村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现在农村经营过度分散、生产效率过低的问题。

3、建立农村金融存款保险制度

农村中的主要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虽然说是合作制,但是国家实际承担了隐性担保。随着农信社改革的进行,农村金融主体会出现多元化和民营化的发展趋势。要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多元化要求,就必须发展多元化的资金供给主体。这些资金可能来自于当地的私人、村民、城市富裕阶层、某些法人投资等等。从2006年年底开始,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落实,中国金融市场将对外普遍开放,所有制将更加多元化。在此背景下,再由国家承担隐性担保已经非常不合时宜了。

由于农村金融中需求主体都是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其供给的主体必然会是中小型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要使储户对中小金融机构保持信心,特别是在经济状况不好和金融机构暂时困难的情况下,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中的存款实施保险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我国农村可以利用国家给予的宽松政策条件,在辖区内率先实施农村存款保险制度,同时鼓励大量中、小金融机构参与到农村金融发展和经济发展中来。

4、改善农村金融监管制度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好的制度可以通过合理确定制度目标和规则,使参与者的利益最大化行为推动制度目标以最低成本实现。因此,在推进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制度创新的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要所有参与的市场金融主体都接受监管并且受到同等待遇,防止某些市场金融主体因为受到歧视而转入地下,维护农村金融的公平有效竞争;二是要正确处理存款人利益与被监管者利益之间的关系,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并在此基础上维护被监管者的权利,促使其快速发展;三是农村金融努力实现金融监管的规范性与统一性,这既是对完善监管制度的要求,又是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保证。

总之,在经济发展初期,由于经济发展与金融发展的正相关关系非常明显,所以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可持续发展离不开金融发展这个重要的推手。在城乡统筹发展机制建设的时候,要率先在金融机制上实现突破,克服金融中存在的抑制问题,从而带动农村经济大发展,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李贤明、匡远配:“两型社会”建设的金融支撑体系构建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08(5).

[2] 任爱英、白凌纯:新农村建设与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J].现代经济信息(学术版),2008(1).

[3] 陈辉:省政协为“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展开调研[N].湖北日报,2008-05-23.

第2篇:农村金融研究范文

“普惠金融体系”是联合国在宣传2005小额信贷年时率先广泛运用的词汇。其基本含义是: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国内最早引进这个概念的是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网络。为了开展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的推广活动,他们利用这个概念进行宣传。焦谨璞于2006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亚洲小额信贷论坛上,正式使用了这个概念。国内对“普惠金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按照社会公平原则和国际法中“普惠制”一般原则,“普惠金融”应理解为可以让社会成员普遍享受的并且对落后地区和弱势群体给予适当优惠的金融体系,包括金融法规体系、金融组织体系,金融服务体系和金融工具体系,而金融服务中的信贷支持是核心内容。随着中国经济的改革深入,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拉大,社会不平衡问题越来越突出。通过发展普惠金融,改善金融服务,特别是增加对贫困群体的金融服务供给,给有能力的穷人一个融资的机会,使他们能凭借自己的能力改变命运。这将对促进社会和谐、增进社会福利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金惠工程与农村金融教育的效应分析

在中国金融学会、相关金融院校及四川、贵州等试点省各级农村金融教育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农村金融教育在志愿者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和农户培训试点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一是积极开展农村金融教育师资、志愿者等人员的培训工作,形成了一支志愿者师资队伍;二是完成了农户培训系列系列教材的编写;三是成功开启了农户培训。先后在四川、贵州、湖北、陕西、山西、内蒙古等省开启了农村金融教育农户培训的试点,有关各方共同参与。目前,基金会正在探索农村金融教育进课堂模式,以期借助初中阶段较为系统和规范的金融知识教育,培养青少年的金融素养,并且通过他们带动家长。同时,探索金融博物馆在推动金融启蒙和金融教育中的作用。农村金融教育活动的积极开展,提高了参训农民的金融意识。通过教育培训,一些农民在学习金融知识、了解金融业务后,生产和生活方式发生了积极的变化,逐步改变了传统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金融意识、理财意识、诚信意识和发展意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促进了农村金融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作为农村金融从业人员的志愿者,通过参与农村金融教育培训,他们的服务理念、服务方式发生转变。在他们的影响下,不少金融从业人员增强了服务意识,主动服务、热忱服务,带动了其他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如一些试点地区的人民银行把农村金融教育培训与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两个试点工作整体推进,在教育培训的同时,加大了征信知识宣传力度,加快了农户信用档案建立,推动了信用村镇、信用县的建设,降低了金融机构的服务成本,为农村金融发展营造了良好的信用环境。推动了金融业务的创新。近年来,试点地区在农村金融创新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各类新型农村微小金融组织纷纷设立,逐步建立起了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包括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面向“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组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增加了农村地区的金融供给,改善了农户金融的可获得性。

三、农村金融教育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一)培训师资的制度安排方面

从我们的调查研究中发现,各地所开展的农村金融教育活动,培训师资(或志愿者)绝大多数来自金融部门,如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驻地的其他金融企业等。这样的师资构成,有其开展农村金融教育的独特优势:即由于他们来自业务部门,开展相应的金融业务宣传与培训能做到知行合一,有利于提高培训效果。但突出问题在于,农村金融教育是公益事业,是志愿者基于社会责任感自觉从事的服务大众的活动,如果此项工作长期、大量地由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金融企业来承担,在人手紧、本职工作任务重的情况下,金融教育公益活动时间就很难保证,或者在很多情况下,只能是完成任务。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无法保证抽出太多专门时间进行集中宣传教育工作,而只能在周末休息时间做志愿者服务工作,投入的时间也很有限。大量的宣传教育内容需要分散在工作人员平时做业务时顺便介绍。另外,农村金融教育也是一项系统工程,而以金融从业人员中的志愿者为主体从事这项系统性的工作,似乎这是一种错配。因此说,现行的培训师资结构安排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二)培训课程及教学内容方面

从试点地区开设的培训课程来看,主要有《诚信教育与防止金融诈骗》、《家庭预算管理》、《债务管理》和《金融机构服务》、《农村金融改革与小额信贷》、《农业小额保险》、《农村合作经济》等,这此课程及相应的内容虽有必要,但问题在于:一是培训主要以基金会提供的教材为主,培训内容统一化、标准化,还不能完全适应不同层次客户的需要;二是教材深度难掌握。农村金融教育工作涉及到很多方面,既要考虑知识的传播,也要考虑到农户自身素质及具体需求,区别不同的对象,讲授不同的内容。三是受训者的年龄的差别、对知识的接受能力亦不同,如果教育活动不顾这些差异,培训效果一定会大打折扣。针对这些问题,培训者如何因需施教、因材施教,这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培训教学手段及教学形式方面

这主要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农村金融教育在很多试点地区还是孤军备战,没有与科技教育、产业发展、金融创新有机结合,教育培训的综合作用未能有效发挥。二是培训的方式还比较传统,多数还是基于志愿者下到各村屯网点,与农户面对面进行授课培训,这样做虽然效果较好,但由于每次培训的农户人数很有限,大范围培训目标的实现必然导致志愿者的大量重复劳动,这无疑增加了培训的成本。

(四)培训教学实效性方面

一是部分农户学习积极性不高。已有的调查显示,如四川南江县近20万农村青壮年常年外出务工,还有一些举家外出多年未归,平常家中多为老、弱、病、残、小人员,与金融打交道少,对金融知识学习意愿不高,接受能力较差,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育活动的效果。二是集中组织有难度。已经习惯于分散单干的广大农户,要集中组织起来并非易事,从客观上说,各家有各家的活,彼此要忙自己的农业生产;从主观上来看,不少农户对金融教育活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这些活动与自己关系不大,用处不大,因此便不愿参加。三是培训经费来源保障不足,影响培训的持续性。目前开展的金融培训,承办主体主要有农村信用社、人民银行等,农户由于居住较为分散,交通不便,一些试点地区集中培训一次还需负担农户伙食费、交通费等,培训成本相对较高,培训费用没有明确的来源渠道,长期性和持续性难以保证。

四、促进农村金融教育持续发展的思考

(一)优化培训师资结构

确立由大中专金融类院校教师为志愿者主体,当地金融从业人员及学生积极参与的培训师资志愿者队伍结构。如果由大中专金融类院校教师作为志愿者主体,一是由于他们知识的专业知识的系统性与全面性,有利于发挥他们的专业所长,有助于改善培训效果;二是在时间方面,学校一年的两个假期,为承担一定的培训工作提供时间保障;三是可以为广大专业教师开展社会实践与服务社会提供一个锻炼的平台,这其实是一件双赢的好事;同时,在培训经费方面,由选派学校为各自的志愿者提供一定的食宿费、交通费是完全可行的,这类似于前些年由政府安排给有关单位的扶贫支教任务,这类模式值得借鉴。在教师为志愿者主体的基础上,当地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积极参与,也可发挥他们在培训中的自身优势;另外,在高校选派一些金融专业高年级的学生,利用寒暑假积极参加这项活动,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志愿者队伍,当然这也是大学生服务社会的重要途径。

(二)根据不同的需求,提供多样化的培训内容套餐

一是完善课程设计。目前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组织编写的农户教材主要包括四个模块:信用意识、贷款、人民币反假和防金融诈骗。总体来说,知识性的内容居多而技能训练和态度培养较少,但是微型金融组织和反饥饿组织的穷人金融教育项目每一个模块都包括知识性的内容,金融技能的训练以及金融态度的培养。因此,在我国农村金融教育教材编写修改和现场培训活动中应逐步完善这三个层次的内容,不仅要传授金融知识,还要训练农户的金融技能,同时宣传倡导良好的金融态度。二是突出普及和培训重点。在农村金融教育的培训上,要有重点地突出以下几方面的知识:一是金融常识的普及。通过普及金融常识,提高农民金融意识,促进金融产品与农民生产生活的结合,提高致富能力,同时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二是银行信贷政策和征信知识的教育,促进农民正确申请和有效运用贷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诚信意识,营造良好金融环境。三是理财知识。对有较高金融需求的农户来说,随着投资性需求的不断增长,需要对其进行资本市场知识和财产性收入知识的培训。四是对支农和惠农政策的宣传教育,使农民充分理解和使用国家的一系列农村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促进自身的发展。

(三)大胆创新,丰富培训教学形式

努力整合开发培训教学资源。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教学资源的基础上,一是将农村金融教育培训内容纳入政府相关部门下一年度培训计划。二是充分利用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络系统,力争将农村金融教育培训内容挂到全县远程教育辅助教学网站上,从而既能丰富网站内容,又能拓展农村金融教育培训途径。三是做到“送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在送金融知识下乡的同时,可适时与“请进来”相结合。如现在一些中西部省区如广西,近年来积极组织贫困村“两委”干部集中南宁进行培训,借此机会,可以考虑在原有培训内容的基础上,新增设金融教育方面的培训内容。这样做,既确保了农村金融教育的培训效果,同时,又减轻了单独开展培训工作的组织难度,培训费用也大大地减少。

(四)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增强实效性

第3篇:农村金融研究范文

【关键词】国库;农村;金融改革;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针对金融体系中农村金融这个最为薄弱环节,围绕“农村地区金融组织体系基本完善、社会融资总量显著增加、现代金融服务实现乡村全覆盖、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等目标,以安徽省金寨县等为代表的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相继试水。201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17号),明确提出深化农村金融机制改革、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等九点意见。

考虑当前农村地区非线性非均衡发展现状,需要更多的金融服务主体参与到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进程中。国库作为金融与财政政策的有效契合点,近年来通过自身履职,有效的满足了农村地区部分支付和理财需求,并取得一定成果。但国库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上,仍缺少系统的方案和制度安排。国库如何立足自身优势,发挥国库惠农作用,加大支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力度,不断完善配套制度设计,既对推进现代化服务型国库建设显得至关重要,也对统筹协调金融与财政政策实施,体现农村地区公共利益,提高金融惠农效率具有现实意义。

二、国库支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现状的调查――以金寨县为例

1.基本情况

2012年6月,在前人大委员长吴邦国视察后,金寨县启动了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在安徽省率先成为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示范县。截至2013年末,金寨县新组建了江淮、徽银2家村镇银行、1家典当行,国元农保公司、省担保集团、省产权交易中心、华安、海通证券先后在金寨县设立了分支机构。金寨县各项贷款73.7亿元,较2012年增长34.4%,增幅跃居全市之首;增量存贷比54.9%,较改革前提高了22.5个百分点。全县还设置了226个农村村级金融服务站、168个乡村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基本实现了金融服务、金融知识宣传的全覆盖。

2013年,金寨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6亿元,较2010年增加了4.11%;财政支出30.38亿元,较2012年增加了16.89%;国库日均库存余额为5.6亿元,较2012年增长24.44%。金寨县金融综合改革虽取得了突出成效,但其国库资金收入、支出仍相对较低。可见,国库资金的运行效率、效益仍需提升,需要完善国库服务机制,加快国库资金周转,提高国库对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支持度。

2.国库支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现状

目前,金寨县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工作方兴未艾,作为重要金融服务部门,金寨县支库积极开展了实践探索,通过主动参与、拓展履职、丰富工具、推进国债“下乡进村”等方式,积极支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并取得一定效果。

(1)国库信息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农村地区税款缴纳便利化明显增强。自2008年起,安徽省推广运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以下简称:TIPS)业务。截至2013年末,金寨县乡镇布放POS刷卡缴税设备7台, TIPS业务占比已达98%以上,在全省县域地区名列前茅,极大方便了农村纳税人的缴税。

(2)深入推进国债下乡进村活动,满足农民理财需求能力明显提高。2014年,依托 “送国债服务下乡”活动平台,金寨县在全县226个农村金融服务站、168个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开展宣传,完善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环境。截至2014年10月,金寨县农村国债销售银行网点达到6个,占比达到1/3,较活动开展前网点数量净增加了5个,农村网点国债销售数量突破300万元,较2013年同期增长了5倍以上。

(3)推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面,农村财政体制改革进程快速推进。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金寨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基本实现了乡镇全覆盖,2013年集中支付资金总量达到6.19亿元。在农村金融综合改革推进过程中,增加金寨县农村商业银行为集中支付银行,积极推广直接支付业务,将直接支付范围延伸到乡镇一级,集中支付总量明显增加。

(4)提高国库资金清算效率,涉农资金直接结算渠道不断丰富。2013年9月,国库数据集中核算系统(以下简称:TCBS)在安徽省成功上线,有效促进了国库资金清算效率提升,减少国库资金清算环节,实现通过支付系统直接办理各类国库资金收纳、支出、退库。特别是对涉农资金拨款业务,相关资金清算在途时间有1-3天缩短至1小时以内。

三、当前国库支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制约因素

1.组织体系存在缺陷,国库支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缺乏落脚点。目前,金寨县改革后实际在乡镇以下的银行机构网点低于2个/乡镇。乡镇银行机构网点数量限制了国库对行的可选性,甚至会出现服务条件不足但仍不得不授予其国库业务资格的银行机构。而乡镇一级国库的裁撤,造成国库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方面缺乏落脚点。随着农村经济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新型城镇化发展,“强镇扩权”的改革推进,公共服务需求和公共利益诉求的提高,对完善国库组织、延伸国库服务触角、健全农村国库服务体系的需求将越来越迫切。

2.服务机制先天不足,国库支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缺乏着力点。以金寨县为例,在农村地区财政集中支付改革进程中,主要突出了乡镇财政专户作用,国库被动式“清算”削弱了资金服务功能。大量的惠农资金通过财政专户发放,增加了资金流转环节,延长了资金链,无法直接到达最终收款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末,金寨县各银行机构共设置各类财政专户(含乡镇财政所)203个,其中仅农村财政管理局专户就设置了有30个,乡镇平均都设置了3个以上专户,分别对应三资管理、财政补贴等资金。

3.惠农服务工具应用创新力度不够,国库支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缺乏突破点。一是农村税费缴纳量的增长,迫切需要国库拓展农村税费缴纳渠道。而农村社会保障推进,社保基金缴费问题也日益突出,农民迫切需要国库在村一级提供缴税(费)“一站式”服务。二是惠农涉农资金发放量的增长,农民也迫切要求资金在最短时间内安全到达个人手中,需要国库开发出更安全、高效、便捷的直接支付工具。三是受农村国债承销机构网点稀少、国债发行期设计缺陷、国债信息不对称等机制问题,农村地区“购债难”问题仍较突出。

4.国库支农信息挖掘不深,国库支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缺乏支撑点。目前国库服务农村的信息管理上,既缺乏专门的信息统计平台,又缺乏专门的信息报告体系,造成在支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推进过程中,国库缺乏直观的、准确的信息数据支撑,进而在涉农资金的监测、服务工具的拓展等方面丧失了数据来源。

5.农村存量资金收益渠道狭窄,国库支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资金收益有待提升。2012年、2013年金寨县国库库存日均余额分别达到4.5亿元和5.6亿元。随着金融综合改革配套资金需求不断加大,迫切需要国库提高存量资金收益,通过国库现金管理,熨平国库资金波动,发挥国库协调财税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作用。

四、破解国库支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难题的方案设计

1.加强国库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延伸国库服务触角

健全基层国库农村服务组织,特别是在城镇化政策背景下,结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农村金融综合改革意见,探索并强化农村地区重点乡镇国库服务组织建设,围绕金融综合改革中“金融服务室”、“银行卡助农取款点”等新设置的金融设施,延伸国库服务触角,将国库服务向乡村一级推进,为国库在乡村履职提供落脚点。另一方面,夯实县级国库服务组织。在支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进程中,注重发挥县级国库职能作用,加强基层国库队伍建设,将县级国库作为人民银行对外服务的重要抓手,将支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作为县级国库履职重点予以推进。

2.完善国库惠农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协调配合

一是完善财政惠农资金管理服务机制,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服务平台,及时为各级政府、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户提供惠农资金各类信息。二是完善乡镇一级集中支付管理机制。从降低风险、减少成本和提高效率出发,建议将乡镇一级集中支付收回至人民银行国库办理,提高乡镇财政预算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合规性,也为分散资金的集中使用奠定基础。三是完善服务机制,推广直接发放业务,保证全部惠农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直接发放到最终收款人账户。四是积极协调改革各方,发挥国库桥梁纽带作用,完善财政资源、金融资源的合理分配机制。

3.丰富国库惠农服务工具,提升国库服务能力

一是丰富农村地区税费缴纳信息化工具。在农村乡镇特别是村级金融服务室或流动金融服务网点(2)布放自助缴税(款)设备,方便农村纳税人或缴款人就近、高效、便捷的完成税款和社保基金缴纳。二是大力推广国库直接发放工具,将国库直接发放工具与农村“一卡通”工程紧密结合,实现惠农资金一步到账,在最短时间内让农民享受到国家惠农政策。三是完善国库各项退税支付工具,简化涉农退税手续,做好退税质押平台建设,积极支持农村实体经济发展,切实服务好农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四是完善储蓄国债服务下乡机制,持续推进“国债送下乡”活动,实现农村销售网点全覆盖,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购债需求。

4.挖掘国库支农信息价值,推进各项政策落实

一是加强支农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在推进普惠金融的基础上,联合财政部门建设涉农资金管理服务平台,发挥对涉农资金发放、运用的资金统一监督、监测作用。二是加大对乡镇一级预算执行统计分析,建立对农村财政预算资金运用专项统计制度,加大国库信息服务,提高预算资金执行效率,可以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三是加强国库调研分析,充分利用国库信息化优势和服务优势,掌握农村地区第一手信息资料,开展调查研究,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财税改革和金融综合改革提供决策依据。

5.推进县域国库现金管理,完善涉农资金调控机制

针对农村金融综合改革中的“资金”短板,积极发挥国库资金撬动、引导作用,在保证资金运行效率、安全的基础上,结合涉农资金运行特点,在县域国库资金开展现金管理试点,允许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区国库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提高国库资金收益。同时,通过国库现金管理,拓展农村资金来源,撬动、引导银行机构加大支农信贷投入,建立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的激励机制,扩大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效果。

注释: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央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方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出口退税(正数)+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皖政〔2014〕50号)明确要“实施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设立金融服务室或其他简易、流动服务网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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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廖伟生,钟梅,郭永明,谢新华,吴少炜.基层国库支持与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J].武汉金融,2009年第11期

[4] 王名翔,张雪芬.推行人民银行国库直接支付的探讨[J].财政金融,2013年7月下

[5] 高兵,伦晓宇.国库服务于“三农”的现实途径[N].金融时报,2011年1月18日

[6] 王景武.基层国库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思考[N].金融时报,2013年7月29日第10版

[7] 人民银行咸宁中心支行.充分发挥国库部门服务“三农”的作用[N].金融时报,2013年5月7日第11版

[8]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国库处课题组.公共利益视角下央行国库改革的路径选择[J].海南金融,2009年第11期

第4篇:农村金融研究范文

(一)国外研究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范围变得更广,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也变得更容易,但是在某种程度上仍然是有限的。金融的发展给大多数人获得好处的同时,仍然有一些企业和个人特别是那些贫困地区不能共享金融的服务和便利。库兹涅茨(1955)提出,在早期发展中不平等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并且呈现继续扩大蔓延的趋势。这一假设获得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早期发展情况的证实和支持,但是在发展中国家却不适用,因为一些再分配的政策不可避免地对工作和储蓄产生负面影响。托尔斯滕•贝克、阿斯利和罗斯(2007)认为,金融改革的重点应该是消除负面影响,应该选择一个积极的政策和措施,以逐步完善金融市场,提高人民的经济实力和参与的可能性。《服务所有的人——建设普惠金融体系》阐述了现在世界上最新的普惠金融体系的相关概念以及小额信贷的发展,介绍了基本要求和服务目标。他们提倡的概念和普惠金融高度一致,让所有的人,尤其是贫穷软弱的人群享有相同的金融支持,让穷人受益于所有金融服务,小额信贷的基本任务是为穷人提供信贷服务和使低收入人群脱贫。

(二)国内研究

2006年中国学者焦谨璞在亚太地区小额信贷论坛第一次提出“普惠制”金融体系的概念。焦谨璞认为普惠金融是小额信贷的扩展,体现的是公平的金融。杜晓山(2006)认为普惠性金融体系框架是包括落后地区和贫困人口在内的金融服务有机地溶入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的金融体系,将金融服务广泛普及到那些被排斥于金融服务之外的大规模的贫困和中低收入客户群体。杜晓山(2008)还认为商业银行既要可持续发展又要服务弱势群体,应发展普惠制金融体系。周孟亮、张国政(2009)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分析普惠性金融形成的渊源,他们认为在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开始强调普惠金融服务理念。张海峰(2010)分析了商业银行参与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动机,比较了商业银行在普惠金融业务方面的优劣势,认为商业银行在参与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上须找准自身定位,选择合适途径,并注意控制风险。马建霞(2011)认为在普惠金融制度构建中,政策性金融因其自身的局限性,面临变革,不应成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重要角色,并提出将弱势群体的经济发展权在宪法中加以明确规定,建立专门的普惠金融促进法律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特别是在民间金融方面加强立法。概括来说,普惠金融是指能有效、全方位的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它实际上就是让所有老百姓享受更多的金融服务,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普惠金融对农村金融扶贫的意义

(一)普惠金融可以增强农村小额信贷的可获得性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大多数金融机构的经营策略和营销目标客户都只考虑高价值客户,而对于农村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和农村贫困的家庭和个人等中低端客户群体,部分金融机构对他们的重视力度不够,导致这个群体无法享受正常的金融服务。现在,全世界超过10亿人没有真正享受可持续的金融服务便利,小额信贷仍然不同程度的边缘化,因此,只有为穷人服务的金融服务进入中国整体金融服务体系,小额信贷才可能会大规模可持续发展,因此为更加有效对农村进行金融扶贫,发展普惠金融势在必行。

(二)普惠金融发展可以有效地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

农村金融是中国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一环。到2014年末,中国仍有1570个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目前,金融机构通过开设简易便民点、布设自助服务终端、开设标准化网点等多种形式,使金融服务覆盖行政村52万个。全国已组建的新型惠农金融机构92.9%以上的贷款投向了小微企业和“三农”。全国核准设立村镇银行覆盖已达1045个县(市),县域覆盖率达54.57%。普惠金融发展将加快建设农村金融体系,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的广度和深度。

(三)普惠金融发展可以帮助国家扩展惠农服务和政策触角

国家的扶贫政策如何实施一直是一个难题。例如,新农业保险基金的收集、转移、管理、传输,以及为确保安全、便捷地落实农民养老相关优惠政策,在每个环节都需要有相应的金融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可以让农民不再需要长途跋涉到城市去领取养老金,真正的优惠政策将会付诸实践。

(四)普惠金融可以有效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2013年中国畜牧渔业产值为9.7万亿元,同比增长8%。2013年中央专项扶贫投入达到了394亿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总收入406亿元,达到了创纪录的水平。随着政府和相关部门逐步加快农村经济市场和流通体系的建设,农村经济金融等交易活动越来越普遍,农业特殊产品等交易规模越来越大,对支付与结算等基本金融服务要求变得越来越高,传统的金融服务越来越满足不了农村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对普惠金融发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农村金融扶贫工作取得的成效

截至2014年末,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乡镇基本上都设有了银行服务网点,部分农村地区乡镇银行网点覆盖率达到了90%以上,部分乡镇未设有金融服务网点的也基本上设有银行自助设备等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机构服务覆盖率的提高,大大促进金融扶贫工作取得实效。截至2014年末,我国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达23.6万亿元,占各项贷款比重28.1%,同比增长13%,其中农户贷款余额达5.4万亿元,同比增长高达19%。涉农贷款7年累计增长285.9%,7年间年均增速达21.7%。同时,农业保险发展迅速,2007至2014年,累计提供风险保障5.72万亿元,累计向1.68亿户农户支付赔款958.62亿元。2014年全年农业保险承保农作物面积已突破15亿亩,占全国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61.6%,大大降低了农作物的种植风险,农业保险的发展,有效的降低了农户和银行信贷资金的风险。

(一)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基本形成,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新型金融机构不断入驻县域发展中,而各类新型金融机构明确的市场定位,将有力地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一是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不断延伸扩大,在重点保障粮棉油收购储备的基础上,结合自身风险情况和实际经济发展情况,积极支持农业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农业银行改革不断推进,通过注资1300亿人民币等值美元,帮助其剥离8157亿元账面不良资产,大大提升了银行的资产质量,同时,央行通过开展“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大大提升了农业银行的支农力度,成效明显。三是降低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迅速,将扩大金融支持农村地区覆盖面,截至2014年末,全国各地已组建村镇银行1152家,各项贷款余额4862亿元,同比增长34.01%,其中农户贷款达到2111亿元,小微企业贷款2405亿元,两项贷款占比高达92.9%,有效的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信用社改革继续深化,成为了支持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深入,通过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按照国家政策增强服务农村经济功能,农村信用社朝着正规化发展,其改革也不断深入,部分地区农村信用社改制成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效果良好。中央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和减免税费等方式对农信社进行政策支持,金额接近2690亿元,同时,地方政府配合中央政策,相应支持1227亿元,为信用社的改革创造了良好的财税优惠环境,有效地激发各方参与信用社改革的积极性,其中,引入社会资本投资达4458亿元。通过改革,农村信用社内部制度不断完善,资产质量不断提升,财务状况越来越好,在县域银行间竞争实力显著提升,其中,资本充足率达到11.8%,不良贷款率降至4.5%以内,经营风险逐渐缩小,信用能力显著提高。随着农村信用社的快速发展,有效填补了部分偏远乡镇金融服务空白,据统计,农村信用社负责全国98.4%的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地区和67.7%的乡镇金融机构空白覆盖任务,有效的提升了农村经济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了支持农业的主要力量。

(三)农村金融服务网络覆盖面不断扩大

自2009年以来,农村金融服务网络覆盖面不断扩大,中央推出了全国农村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全覆盖工作,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以促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为核心,不断减少金融服务空白乡镇数量,累计填补了无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数1249个。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的深入,从乡镇逐步扩大到行政村,截至2014年末,全国已实现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24个省份实现乡镇金融机构的全覆盖,共有52万个行政村设立了助农取款服务点,金融服务变得越来越便利,农民享受的金融服务也越来越完善。

(四)有效的农业信贷和服务创新

按照“不少于去年的贷款增长、不低于平均贷款增长”的“两个不低于”目标,从2009年以来,农业贷款已连续四年完成该目标,各金融机构不断加强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加大支农力度,支持现代农业的发展,在2012年末,各金融机构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农田建设贷款余额比2007年底增加1.8万亿元,有效地支持了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环境,通过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一批成本低、可再生的、容易促进的金融服务模式,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需求满意度。

四、当前农村金融扶贫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产品单一,创新不足

1.信贷产品形式单一。一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服务对象大都是大中型企业和优质客户,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产品开发上积极性不高,产品开发相对滞后,涉农信贷产品单一;二是对于服务农村的中小型金融机构,由于缺乏必要的高级管理人才和创新人才,在经营理念和创新方面相对落后,信贷产品以传统的信贷服务为主,产品形式单一。虽然,目前开发了部分创新金融产品,如联保贷款、林权抵押、信用贷款、仓单抵押贷款、“公司+农户”贷款和其他形式的信贷产品,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银行信贷产品运用于农村经济金融的需求增加,如农村个人消费贷款用途审批苛刻严格及信贷产品开发不足等,与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不相适应;三是对农村金融需求的多层次怀、多样性、差异性重视不够,没有根据客户类型的不同进行差别化的金融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和农民的融资成本负担。

2.农业保险产品缺乏。一是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太小,我国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十分狭窄,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经济农作物日益丰富,产品多样化,但是保险产品更新慢,很多新型农作物不能作为理赔对象;二是农业保险的供给主体单一,县城保险机构较为缺乏,主要以传统的寿险和财险保险机构为主,新型保险机构相对较少;三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因素导致保险欺诈现象时有发生,农业保险业务管理困难,进而限制了其他商业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

(二)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是促进地方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目前,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服务网点少、自助设备缺乏、设备陈旧老化、部分自助设备年久失修、管理混乱等。一些乡村旅游景点和农家乐等地区的银行服务设备建设滞后,助农取款设备、POST机、自助设备等建设滞后,影响游客在农村的消费热情,部分自助设备存在加钞不及时等情况,给群众服务带来了不便,银行硬件设施的不完善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偏高

目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农村商业银行对农户、农村企业等信用状况缺乏了解,银企信息不对称。同时,农户跟农村中小企业抵押物相对缺乏,很大一部分农户贷款为信用贷款,中小企业抵押物大都为价值不高的厂房设备,容易受自然灾害、价格变动和政策条件的影响,贷款存在较大的风险。因此,也造成了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较多。从贷款对象来看,一是农户种养贷款展期较多,违约率较高;二是农村个体户、微型企业资金周转慢,展期较多,从贷款类型来看,信用贷款相对于抵押贷款违约率较高,从期限来看,短期贷款展期率较高。

(四)农民对信贷产品可获得性较低

各金融机构在审核贷款申请人材料时,难以了解贷款人的信用状况,同时,农户缺乏必要的抵押物,难以达到各金融机构的放款门槛标准,加上农户在种养方面缺乏必要的技术,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存在自然风险,各金融机构在发放农户贷款时相对谨慎,造成了农户对银行信贷产品可获得性较低,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户申请贷款时,审批时间长,贷款可获得性概率相对较小;二是获得的贷款额度相对较低,农户信用贷款基本上在5万以内,对于一些家庭农场来说,获得的贷款远远满足不了资金的需求;三是获得的贷款期限较短,一年内的短期贷款相对较多,部分农作物种养周期长,造成了农户资金周转困难;四是获得的贷款利率上浮优惠少,由于农户贷款不良贷款率较高,又缺乏必要抵押物,各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给予的利率优惠较少。

五、金融扶贫困境的原因

(一)金融服务主体单一,金融覆盖面小

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金融机构发展迅速,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投资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入驻农村地区,给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支持。但是,从整体金融体系服务农村经济来看,金融服务主体较为单一,从目前情况来看,在乡镇设有网点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受人力、物力、资金和市场的限制,其他金融机构服务网点主要开设在县城,对农村经济金融支持力度有限,服务覆盖面有限,部分偏远乡镇存在金融服务空白区。主要表现在:一是国有商业银行的改制,撤销了国有银行在县域经济中的服务网点,国有四大行中的建行、工行和中行大部分县域服务网点被撤销、农行虽然县域网点未被撤销,但是乡镇网点大部分被撤销,虽然目前四大行开始又逐步入驻县域经济,但是,仅仅是在县城开设网点,金融扶贫力度相对较小;二是以农村信用社和农行为主的在乡镇开设网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受自身资本约束,对农村经济支持力度有限;三是以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为主的新型金融机构,开设时间短,经营制度不完善,资产规模较小,业务开展服务面相对较窄,服务范围有限。

(二)金融机构支农制度建设滞后

在支农制度中,存在着金融机构在农村的信贷准入限制过于严格,而基层分支机构的贷款权限低,贷款期限控制过紧,支农贷款利率偏高的问题。目前,农户小额贷款期限一般在一年之内,而农村养殖业和经济果树业开发项目的见效期一般需要2至3年,个别项目甚至需要5年时间,短期的信贷投入难以发挥资金扶持作用。农户贷款抵押担保难,大多数农民可以用作抵押的只有房产,但是农村居民房产不仅价值低而且难以变现,担保抵押物缺失已成为农民贷款难的突出问题。

(三)农村金融扶贫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由于利润最大化的内在要求,农村贫困人口在农村地区很难吸引金融机构。而政府对涉农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应优惠政策的力度不够,导致农业金融机构没有动力提高贷款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同时,由于欠发达地区财力紧张,一些对弱势群体的信贷优惠政策得不到地方配套财政政策的支持,从而使金融机构没有放贷的积极性。

(四)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制约了金融机构金融扶贫的积极性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各金融机构在办理相关贷款时,由于缺乏对农村个体或者农村企业的信用情况的了解,导致银行信贷资金风险加大,银行发放的贷款额度相对较小、期限较短,放款门槛相对也会提高,加大了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的融资难度,同时,由于对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情况不了解,导致银行不良贷款增加,进一步制约了金融机构金融扶贫的积极性。

(五)金融扶贫宣传不到位、农民金融知识缺乏

一是农村经济、金融政策宣传不到位,主要体现在,国家有关部门在相关会议上明确提出农村经济的重要性,提出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然而受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不同,部分地区存在喊口号的多,真正结合实际情况落实政策的少;二是对金融机构支农奖励政策宣传不到位,如央行的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财政的涉农增量补贴、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等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部分金融机构没有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贷款投向没能偏向三农方面;三是对农户跟农村个体户相关优惠政策宣传不到位,如:小额担保贷款涉及的部门有妇联、街道办事处、人事局、财政、经办行、人民银行等部门,虽然涉及的部门众多,但是,由于对政策的宣传不到位,很多地区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少,小额担保贷款基金额度低,农户获得的贴息金额少。

六、解决金融扶贫工作问题的对策

(一)引进专业人才,丰富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

1.丰富银行金融产品。金融机构在防范借贷风险、保证资产安全的基础上,积极开发符合地方农村经济实际发展情况的金融产品。如,针对农村经济的发展特点,加大对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等调研,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优势产业,加大市场细分,针对不同的客户群研发不同的金融产品,实施差异化服务战略。根据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及时更新和创新金融服务品种,如,加大农业保险开发、创新担保、、租赁、保管等业务,积极开展个人理财、信息咨询等高端服务、创新银行卡功能等,为农村企业和农户提供适合的特色化的金融服务内容。同时,要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大力发展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仓单抵押贷款等,满足农户和企业的资金需求,提升农户贷款获得率。

2.创新银行抵押物,扩大贷款抵押物范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敢于创新,创新扩大农村担保物范围,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生产设备、林权、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品,创新股本、仓单或存单、应收帐款和其他权利质押贷款,多方联保等方式来解决扶贫问题。

3.丰富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强化农业保险业务的监管。农业保险的开发和推进,能有效的降低农户种养风险跟农村中小微企业经营风险,有效提升农户和中小企业风险偿付能力,降低银行信贷资金风险,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强有力的保障作用,因此要大力开展推进农村农业保险。一是要敢于创新农业保险品种,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特殊农作物产业发展迅速,各保险公司应根据地方农业实际发展情况,积极开发适合地方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类保险,丰富保险品种,创新保险业务。二是地方政府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协调,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各保险机构加强协作,建立一个统一的政策农业保险经营模式,降低地方农村经济的整体风险,如可以出台相关优惠财税政策,对于开发新的农业保险和农业保险业务开展较好的保险公司给予相关的财税补贴等,调动各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三是要尽快建立“以农业再保险为主体,农业巨灾风险基金为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风险应急机制,确保风险的最小化。四是要加大对农业保险业务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力度,防止发生欺骗农村金融消费者等欺骗行为,坚决打击非法农业保险行为,降低道德风险,相关部门要认真处理涉及农业保险投诉咨询,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4.加强农村地区基础网点金融人才队伍的建设。一是加强农村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注重打造一支懂金融理论、基本技能,熟悉金融业务、农村经济,能正确分析和判断经济形势,有很强的应变能力的农村财务团队。二是加强教育和培训,注重培养人才的创新能力。在提高思想教育和农村金融人才业务能力的基础上实现农村金融人才创新能力的提高。三是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制定完善的激励规章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奖惩分明,规范化管理。

(二)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扩大金融服务范围,提升银行服务水平

1.加强农村地区银行服务网点建设。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户、农村中小微企业对金融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银行服务网点的建设完善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要保障。一是金融监管部门要逐步放宽农村地区金融网点开设的门槛,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入驻乡镇。二是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积极推进网点建设,完善网点服务。三是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引导,及时出台相关政策,通过提供土地费用减免、资金补贴、税收优惠等相关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推进乡镇银行网点建设,填补部分乡镇金融网点空白区。

2.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业务,促进服务内容的多元化。根据农村经济弱质的特点,金融机构应实行农民和企业差异化的金融服务,不断创新金融服务品种。如开展特殊农业保险、提供良好的金融理财产品、积极开发特色中间业务,不断完善银行卡服务功能,推进个人金融、信息咨询等高端服务,根据各乡镇经济发展的情况不同,针对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和龙头企业,制定特色服务产品,切实促进服务的多元化。

3.加强农村地区自助设备和支付服务电子化水平的建设。继续加强农村电子支付服务的水平,引导农村居民更多的使用非现金方式进行日常结算业务。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建立覆盖农村金融服务网络,继续探索加强综合服务功能的有效途径。如,在部分旅游景点乡镇、特色产业实验区、农业园开发区等地区,帮助设立银行自助设备,提升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实现银企双赢。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惠农政策的实施,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推广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产品,推动各类农业补贴等资金安全、快速的到达相关账户,提高农村建设资金的便捷性。

(三)进一步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

1.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完善风险防控制度,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提升风险处置能力,探索省级联社改革的总目标,建立制衡制度,坚持淡化行政管理,加强服务功能,强化市场化管理,不断完善财务制度,提升自身实力,以市场导向为基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货币政策,提高农村信用社服务地方三农力度。

2.继续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完善相关制度,创新管理体制,做实“三级督导、一级经营”的管理体制和“六个单独”的运行机制,引导其重点支持农村企业和县域发展。

3.培养和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放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门槛,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主体,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力度,如放宽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小额担保贷款公司、金融投资公司等中小金融机构的准入制度,鼓励此类中小金融机构在风险范围内,扩大服务面,开发特殊金融产品,提高支农力度,实现金融机构与农村经济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局面。

4.加强农村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一是要联合相关部门,在县城和乡(镇)组织开展征信知识宣传活动,强调个人信用的重要性。二是要认真做好农村中小企业数据征集工作,及时对中小企业数据进行更新。三是要加强对当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督促当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指标及数据格式,及时完成有关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

(四)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金融扶贫政策,落实完善激励政策

1.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合作,出台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一是运用财税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流向贫困地区,缓解贫困地区发展所需资金不足的问题。对在贫困地区投资办企业的,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对在贫困地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的可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免税照顾,从事营利性项目开发的,可给予较非贫困地区更为优惠的减免税政策。地方财政出资建立“三农”、扶贫信贷担保或奖补基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投入和金融服务;给积极开发农村金融产品、布放金融服务网点(含助农取款点)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奖励。二是地方政府积极引进争取国家扶贫开发项目,认真做好扶贫开发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通过国家扶贫开发项目,带动地方农村经济的发展。三是国家、省和地方应加强合作,发挥各自优势为融资搭建平台。利用省级政府融资平台在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上的投资主体功能,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不断完善地方相关融资平台,逐步将承担的经营性项目建设的市县融资平台转型为市场化企业,同时,通过相关优惠政策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金融监管部门认真落实相关货币政策。充分发挥央行三大货币政策优势,加强支农惠农扶持力度,一是在政策许可范围内,人民银行通过灵活运用支农再贷款、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政策工具,引导信贷资金投入扶贫开发领域。同时,为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引导扩大涉农信贷投放,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拓宽支农再贷款适用范围政策,并要求各个部门加强支农再贷款使用效果的监测评估,进一步发挥支农再贷款指导农村金融机构扩大“三农”信贷的功能。二是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票据,探索区域资产证券化融资、减贫和发展筹资渠道。

(五)加强金融宣传向农村普及

第5篇:农村金融研究范文

关键词:开发性金融;农村金融;双失灵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9)06-0062-05

一、引 言

改革开放30年来,尽管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已明显改善,但农村金融依然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农村金融市场效率低下的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首先,金融机构数量减少,部分地区还存在金融服务空白,农村信贷需求满足程度低。据统计,2007年末全国县域金融机构的网点数为12.4万个,比2004年减少9 811个,全国仍有2 86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占全国乡镇总数的7%[1]。在中国1.2亿个有贷款需求的农户中,只有50%的农户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大部分农户是通过民间渠道获取资金,这与农业的基础地位、农村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极不相称。其次,农村资金缺口巨大,农村资金大量通过金融渠道流向城市。我国农业信贷资源总体缺乏,有关部门在分析投资者行为特征、预测农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根据建立的计量经济模型,2001―2007年我国农业资金缺口由373.29亿元上升到777.87亿元,缺口程度由 4.74%上升到 6.26%,并呈逐渐上升之势[2]。与此同时农村金融空洞化,由于四大国有银行县以下金融机构的加速撤并,以及对农村地下金融的打击和邮政储蓄的涌现,使得中国农村平均每年有800亿元左右的资金从农村向城市虹吸。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13亿人口中有8亿左右生活在农村地区。“三农”问题是我国政府最关心的问题。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长期稳定,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制约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关键的症结是农村金融效率低下问题。历经多次改革的农村金融效率依然低下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如何化解农村金融市场的低效率问题,从而使它摆脱农村发展的短板地位?这是关系到中国农村能否进一步加快发展的重要命题。

二、研究综述

对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效率低下的深层次原因,学者们从不同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我国大多数学者基于爱德华•S.肖和罗纳德•I.麦金农的“金融抑制理论”,从市场失灵的角度研究我国农村金融效率问题,结合金融抑制理论和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把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金融抑制分为供给抑制、需求抑制、供给型和需求型抑制共存三种类型。何广文、宋立、谭秋成、冯兴元等主要集中于金融供给主体和金融环境方面探讨金融供给约束,认为正规金融机构支农弱化、长期压制非正规金融机构,金融环境残缺不全,农村经济基础薄弱,金融法律环境不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需求抑制论主要关注农业和农户的需求特征导致的金融抑制。高帆认为,农业较高的自然风险、农产品较明显的市场风险、土地制度的制约、较低的农村市场化程度抑制了农户的生产性借贷资金需求[3]。马晓河、蓝海涛认为,农户的融资需求不足,一方面是农村商品化程度低,货币化程度低导致的自然需求不足;另一方面是制度供给短缺导致的需求性金融抑制[4]。张杰等学者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剖析农村金融市场。张杰从我国农贷制度变迁的长期历史视角,指出中国的农村信贷市场长期以来是一种非生产性市场。在正式信贷市场上受到约束的农户也就是那些在生产信贷市场上需求得不到满足的农户,他们不能期望在非正式信贷市场上得到满足。这种市场分割刻画了中国农贷供求结构的最主要特征[5]。田力认为农村地区受到了金融的供给约束和金融供给受到了农村经济的需求约束,以及中国农村经济体制和农村金融体制的双重制约[6]。殷本杰对建立在不完全竞争理论基础的金融约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有选择性的、市场化的政府干预理论[7]。张杰、尚长风对政府是否介入持有谨慎的态度,认为政府干预要以农村经济现状与制度结构的现实需求为基础,否则政府的干预与初衷将会背道而驰[8]。杜彪根据诺思的国家与制度变迁理论,分析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中扮演的角色。指出现有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主要是这两大利益主体博弈的产物,而农户作为利益相关者却不能参与其中,这种不完整的利益博弈机制必然导致农村金融制度安排的残缺[9]。

笔者认为,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来看,农村金融制度不完善是我国农村金融效率较低的主要原因,它体现为在农村信用中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并存。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上,“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交错作用,尤其是政府对农村金融不恰当的干预不仅未能有效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相反还加剧了农村金融市场失灵。结果使得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缺失,资金缺口扩大,农村金融效率日益低下。一些学者也持有同样的观点。周立认为,由于农村金融市场存在四大基本问题: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抵押物缺乏、特质性成本与风险、非生产性借贷为主,使农村金融市场自然发育状态下出现“市场失灵”和“负外部性”,需要政府介入。但政府介入后,又往往以正式金融制度取代非正式金融制度,进一步恶化农村融资环境,又带来了“政府失灵”。两大“失灵”,使得农村资金的非农化成为常态[10]。潘理权等指出由于市场机制的先天缺陷和政府干预的后天失调而导致农村金融受到抑制,从而不能有效发挥金融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象[11]。

三、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效率问题的原因分析

1.农村信用社寡头垄断下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

农村信用社处于农村金融最基层,网点众多,这些都赋予了它得天独厚的垄断条件。1998年以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共撤并了6万家左右县及县以下网点机构,分支机构总量减少的比例平均在39%左右,而县及县以下区域退出的分支机构的比例高达95%。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主动撤退,自然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的独占地位。没有经过任何博弈与竞争,农村信用社不劳而获取得了农村金融市场的控制权。但是,农村信用社的垄断地位不是市场自然形成的,实质上更多是由于政府对农村金融的一种强制性制度安排,主要体现为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扶持与对民间金融的限制与压制。

在国有商业银行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的同期,农村信用社由于本身制度缺失所带来的困境, 已是危机重重,农村信用社亏损挂账已经远远超过其实际资产。在市场化改革的引导下,农村信用社仍留在农村金融市场显然并非它的本意,而主要是政府对农村金融的一种制度性安排。道格拉斯•C.诺思在《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中指出:政府在提供制度时,它不仅要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同时它还是不同利益集团的均衡者[12]。如果政府控制下的所有金融机构撤离农村金融市场,政府就失去对农村金融市场的控制,从而失去了获取垄断租金的来源。更重要的是,政府还失去与广大农户进行沟通的一条最为重要的桥梁,也就很难扮演利益集团均衡者的角色,这些不良影响不仅是经济上的,可能更多还是政治等诸多方面。显然,政府不可能放弃对农村金融市场的控制,农村信用社便成为其控制农村金融市场理想的工具[9]。针对农村信用社的绩效问题,中央政府连续推出的1996方案、2002方案、2003方案、2004方案等,都是以农村信用社改革为中心,努力使之成为合作制金融机构和支农主力军。

在扶持农村信用社的同时,政府对民间金融一直持歧视和打压的态度。最为典型的例子是政府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清理。在中国农村地区,农村合作基金会曾是与农村信用社有过竞争关系的惟一的农村金融组织。作为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非正规金融组织之一,农村合作基金会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显著贡献。一项全国性的调查表明,1996年农村合作基金会45%的贷款提供给了农户,24%的贷款提供给了乡镇企业。这不仅大大超过了农业银行的相应贷款比例,而且超过了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中投入农村经济的比例[13]。由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不受货币当局的利率管制,因此其贷款利率较农村信用合作社更为灵活,贷款的平均收益也更高[14]。为了消除来自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竞争对农村信用社经营所造成的冲击,1997年政府做出了清理整顿、关闭合并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决定。随后在1998―1999年,包括村级基金会在内的整个农村合作基金会被政府明令取缔。经过对非正规金融组织的打压,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地位得以强化与维护。

戈德史密斯指出,金融机构的市场集中程度能够反映出金融发展水平。高度垄断的金融市场必然伴随竞争的无效率[15]。垄断地位诱使农村信用社产生了追求利润的冲动。目前央行规定农信社贷款利率可以在基准利率0.9―2.3倍范围内浮动。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农村信用社对除小额贷款外的贷款大部分实行“一浮到顶”的信贷政策。据银监会统计,农村信用社在所有发放贷款中,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1―1.5倍的贷款占全部贷款的30.5%,上浮1.5倍以上的占63%[1]。

2.正规金融机构实施信贷配给导致农村资金需求满足率较低

农村的信贷需求主体主要是农户和乡镇企业。由于农村经济货币化程度低,农户的经济活动信息不能在市场上得到反映,农户的市场交易信息记录对外缺失。而乡镇企业大多属于小型甚至微型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经营不规范,财务信息不够标准与透明。此外,受规模不经济的影响,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会对乡镇企业进行信用评级,金融机构也不可能通过外部评级机构获取乡镇企业信息。所以金融机构难以掌握贷款申请人的真实资信状态,在农村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表现得更加突出。

在难以获得有效信息、信贷风险较大的情况下,为了预防赖账损失,基于政策约束被迫留下来的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通常坚持信贷合同要有抵押物。但农村可用来抵押的物品主要是农村的土地、房屋、劳动力以及农机具等,资金的借贷双方对抵押物估价大相径庭,加上抵押物执行机制缺失,金融机构可能不愿意接受这些抵押物[16]。除了自有抵押资产之外,担保和保险都有分散风险和转移风险的功能。担保和保险是把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结合在一起的金融中介行为,可以排除贷款申请人向金融机构融资时信息不对称、信贷风险较大与担保品不足的障碍,补充受担保者信用的不足,改变资金供求双方的利润流和剩余控制权配置结构,分散金融机构在农村信贷市场的风险,促进融资交易的发生,对于贷款申请人获得贷款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支持因素。但是,信贷农户和乡镇企业信息不透明、信贷风险较大、缺乏有效抵押物等内生性特征必然导致商业性质的担保和保险在农村市场的缺位。

上述农户和乡镇企业的自身特性所导致的市场失灵将长期存在,解决农村信贷市场上信息不对称问题,需要政府“看得见的手”发挥作用。根据国际惯例,政府在农村金融市场上主要通过提供政策性金融、农业风险经济补偿制度和政策性担保来增加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供给。遗憾的是,我国政府在应该提供服务的这些领域,改革开放以来并没有明显作为。一方面,农村政策性金融供给不足,政府未能弥补农村公共性金融产品不足的缺陷。虽然政府已赋权与农业发展银行,但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范围比较狭小,主要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扶持重点地区和行业等方面提供信贷支持,在满足微观经济主体的资金需求方面明显不足。另一方面,农业风险经济补偿机制不健全,农村金融的体制性风险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目前,我国农业灾害损失主要依靠两种方式进行灾害救助。第一种方式是政府农业灾害救济,但这种补偿性质的灾害救济受到国家财力不足的限制。第二种方式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开办的农业保险,由于缺乏相应政府补贴等政策支持,加之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这两家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尽管近年有一些新的措施,如筹建涉农保险公司,但仍然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巨大需求。再者,目前政府参与组建的担保机构虽然数量上有了一定突破,但在经营机制上存在较多问题:一是担保机构普遍面临着规模较小、运作不规范和风险补偿机制缺乏等问题。二是担保侧重于大客户信贷担保服务,游离于农村市场之外。

Stiglitz & Weiss模型研究了信贷市场上信息不透明对市场效率影响,提出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存在会加大信贷市场风险,同时加大合约缔结成本。并指出为降低风险保证信贷市场的效率,金融机构往往采用标准信贷合同,同时进行信贷配给,即使贷款申请人愿意支付更高的利率也不能得到贷款[17]。而政府在农村金融市场的缺位更进一步强化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配给行为。据银监会统计,2007年末,农村信用社的存款余额为4.9万亿元,全部贷款余额为3.2万亿元。2007年末,中国有农户约2.3亿户,有贷款需求的农户约有1.2亿户,其中,获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农户数7 800万户,仅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3.2%[1]。而在获得贷款的农户中,所得贷款额也只能满足其一部分资金需求。作为现阶段农村金融的供给主体,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供给能力并没有得到完全释放。

3.农村信用意识不足加大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场信用是一种正相关关系,经济发展水平高,市场信用水平越好,反之亦然。农村经济组织主体一般知识水平低下,再加上收入水平较低,他们的投资与消费并不主要依赖于市场上的经济资源交换,因此他们往往缺乏信用意识。

此外,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不仅与其自身的财产和发展潜能相联系,而且还取决于全社会的信用文化、道德水准和法律制度、信用征集及网络传递等公共基础设施,取决于社会信用环境的积累与共享程度。信用环境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政府有责任参与其中的生产与供给。但是,目前政府未能提供有效的制度来保障农村金融良好发展的信用环境。一是缺乏健全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目前,与农村金融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合作金融法、民间金融法、农业保险法等都未出台,大量的农村金融活动不能得到合法地位并获得法律的保护。二是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不到位。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部分地区农户和乡镇企业信用信息还没有纳入征信系统,农村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必须花费庞大的信息费用搜集农户信息,构成了农村金融交易的巨大成本。三是执法力度不强。地方政府执法能力有限使得农村金融活动普遍缺乏法律法规的制约,即使已经建立起来的农村地区的征信系统也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农村金融诈骗案和逃废金融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开发性金融:一个解决农村金融效率问题的制度设计

开发性金融是指具有政府赋权法定国家信用的金融机构,以市场业绩为支柱,通过融资推动制度建设和市场建设以实现政府特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资金融通方式。开发性金融是针对制度落后和市场失灵,以市场干预有效性理论为基础,为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增强竞争力而出现的一种金融形式,它不同于以单纯追逐盈利目标为主的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通过政府赋权经营和催生市场机制,运用建设市场的方法实现政府意图从而将经济发展引入良性发展轨道。开发性金融资产的管理方式也与国债不同,国债资金是用财政预算方式管理,没有金融的损益平衡要求,而且不承担体制建设和市场建设的任务。开发性金融的融资领域介于国债和商业金融之间,需要通过市场建设、体制建设进行推动,以政府协调强化金融资产管理的方式来实现优质资产,保证损益平衡和承受整体风险。我国的开发性金融是基于国家开发银行的业务实践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国家开发银行依托国家信用,通过金融债券筹资实现了国家信用证券化,成功地将商业银行等机构的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集中大额资金,为三峡工程、京九铁路和南昆铁路、西电东送、西气东输、南水北调等一大批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领域的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经过10多年的发展,开发性金融形成了在没有市场(制度)的地方建立市场(制度)、在市场(制度)不完全的地方补充市场(制度)的特殊机制设计。

1.通过融资推动项目建设和所及领域的制度及市场建设,在实现政府发展目标的同时建设制度、建设市场

在10多年的实践过程中,国家开发银行逐步总结出“二十字方针”,作为开发性金融机构运行的指导思想,即:“政府热点、雪中送炭、规划先行、信用建设、融资推动”[18]。其中,政府热点,是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如物质瓶颈、体制瓶颈)作为国家开发银行的工作重点;雪中送炭,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用开发性金融打通融资渠道,支持政府实现发展目标;规划先行,是指在更高层次将国家开发银行业务优势和政府组织优势相结合,加强产业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包括制定制度、设计融资框架、规划区域产业比较优势、整合核心竞争力,推动各地规划先行;信用建设,是指将信用建设贯穿于项目开发、评审、贷款发放、本息回收等信贷全过程和业务所及领域,大力建设市场制度和信用结构,防范金融风险,确保资产质量,这是国家开发银行几年来成功实践的核心原则;融资推动,是指通过逐笔贷款、逐个项目为载体进行融资推动,是以优质资产质量和资金良性循环为基础,能实现比以往贷款更大规模和更高效率的融资服务支持。

2.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市场业绩为支柱,促进融资体制的完善和信用制度的发展

开发性金融依托国家信用,通过金融债券筹资,实现了国家信用证券化,成功地将商业银行等机构的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集中大额资金,贯通了与资本市场的连接,而且增强了我国资本市场分散长期风险的功能。在实践中,开发性金融机构通过与地方政府签订金融合作协议、约定共建信用、贷款支持、承诺还款来源和方式等内容,在其所进入的投融资领域初步形成了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市场信用相结合以及社会监督与法律保障紧密联系的信用结构,有效地弥补了我国市场体系建设和投融资体制转轨过程中的信用缺损。开发性金融通过对政府增信原理的运用,实现国家法定信用和自身市场业绩的完整统一。开发性金融机构通过运用地方政府增信,可更好地贯彻和发挥宏观调控职能。通过先进的市场业绩来体现和支撑政府信用,同时运用政府信用提升市场业绩。

3.将融资优势和政府组织协调优势相结合,推动经济发展和市场建设

政府推动市场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融资体制的基本特征。政府和市场之间相互结合、相互作用,在当前具有较高效率。在合理地预测市场发展空间的基础上,国家开发银行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签订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对政府授信的额度取决于政府在本地区市场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成效;同时,开发性金融实行“政府选择项目入口、开发性金融孵化、形成市场出口”的融资机制。由地方政府根据区域发展规划确定项目,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开发性金融沿着政府目标以融资为杠杆,通过政府协调,对项目法人进行孵化、培育、完善、考核,推动治理结构、法人、现金流的建设,发育大小不一的市场主体。在运行过程中,国家开发银行并不直接进入已经高度成熟的商业化领域,而是从不成熟的市场做起。只要是市场缺损、法人等制度缺损,而又有光明市场前景的投融资领域,能够通过市场建设可以整合体制资源取得盈利的,都是开发性金融发挥作用的领域。

4.实行政府机构债券和金融资产管理方式相结合,保证自身损益平衡

在资金来源上,开发性金融享有在市场上发行金融债券的特许权,属于政府机构债券,从而建立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1)建立了市场化的筹资机制。开发性金融从1998年开始发行金融债券,2000年实现债券发行的完全市场化。(2)建立了承销团发债机制,形成了每周有规律进行债券发行的制度,确保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3)不断创新债券品种和发行方式,努力降低发行成本。开发性金融先后推出3个月至30年期的不同期限债券,推出了浮动利率债券、推出了通过两次招标确定利率和滚动发行的远期利率债券、选择权债券,并成功地发行境内美元债券。

五、利用开发性金融提高农村金融市场效率

利用开发性金融解决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效率低下问题,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

1.满足需要政策性引导的融资需求

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发挥财税政策的杠杆作用,引导和改善农村金融资源配置,逐步建立市场主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相结合的支农长效机制。未来一段时期,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地区开发、发展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等,都是我国亟须注重的突出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开发性金融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2.支持需要开发性扶持的融资需求

开发性扶持主要是指对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行业和区域,提供数额大、期限长的贷款,并发挥资金导向作用。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可以利用国家信用在尚不成熟的领域和将来成熟的市场之间搭建一座桥梁。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转型、乡镇企业扩大规模等都属于需要给予开发性扶持的领域和方向。国家开发银行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与地方政府共同构建融资平台,进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项目信用结构和现金流、资金监管机制以及偿还机制的建设。将信用建设贯穿于项目开发、评审、贷款发放、本息回收全过程,实现项目建设和体制建设的双目标,为后期商业银行的进入提供示范和条件。

3.引领整合不同融资方式

一般而言,融资渠道可分为三类:财政融资、信贷融资、证券融资。它们各自的功能和规则不同,三者之间有一定的内在关联性,但又不能互相替代和从属。我国地域广泛,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各类经济主体对不同的融资渠道需求侧重点不同。各种融资渠道也有其特定的目标客户。要充分调动和发掘资源潜力和各种融资方式的相对优势因素,必须对不同类型融资方式在农村金融市场引领整合,进而形成合力效应。开发性金融就具有这种引领合力的作用。国家开发银行以信贷服务为基础,跨越了信贷和证券(发行债券)两种融资领域;同时,在财政资金与政府政策支持下,更多的是追求社会发展目标,可以有效弥补财政融资的不足。而且,开发性金融对商业性金融的引领辐射效应,是以经济手段推进政府导向上的商业性信用的增长、集聚与安全可靠性,最终优化全社会的资金配置结构和综合效益。

开发性金融通过发挥政策性引导、开发性扶持、引领整合不同融资方式等途径,将会促进农村金融市场依次开放,逐步建立有序竞争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深化农村金融市场改革,实现农村金融市场效率的稳步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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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戈德史密斯.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16] Debraj Ray.Development Economics[M].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8.

第6篇:农村金融研究范文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农村金融 发展路径

一、相关研究成果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成为经济热点问题,其发展也极为迅猛,其各种模式不断发展壮大。2015年10月印发了《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使实体经济与互联网产生结合,有利于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推动农业升级、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这些政策的出台为互联网金融进军农村市场提供了催化剂,表明了互联网金融对于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互联网金融是从哪些方面更好地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是我们探究的问题。

关于互联网金融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探究,学术界也有很多观点。李敏从金融服务便利性、拓宽授信覆盖面、降低金融服务价格、扩大农民选择范围四个方面探究互联网金融促进农村金融普惠的实现 [1]。祝国平等从困扰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关键矛盾入手,着重从金融覆盖率、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与信用环境等角度分析互联网金融模式对解决农村金融固有问题的作用机制[2]。刘志平提出互联网金融在近几年迅速崛起发展,对我国农村金融、经济的发展带来很多启示[3]。

本文主要研究农村金融的发展现状以及亟待解决的问题,分析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并从下文四个方面论述互联网金融对农村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最后,针对农村金融以及经济的发展问题给出政策建议。

二、农村金融的发展现状以及面临的问题

农村金融发展是实现农村经济公平发展、健康增长的重要前提。近年来,农村金融发展的落后是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绊脚石,我国大多数的农村地区由于金融机构数量的缺少、金融服务低、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和资金短缺、融资模式单一等诸多问题,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不健全

我国农村的地区的新型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基本覆盖存取款、小额贷款以及支付转账结算等业务,但是仍然存在融资模式比较单一、渠道固定化、金融产品种类单一等问题,并且在理财、证券、保险等业务上,适合农民需求的产品少之甚少。同时,由于政策扶持体系的不完善,商业银行改革以来,不少金融机构撤离了农村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数量的缺乏,造成机构网点覆盖率偏低,农民接受金融服务更加困难。

(二)农村互联网基础设备薄弱

由于受到科学技术、经济发展、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在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的互联网发展受到限制。尽管3G、4G等移动网络得到了大规模覆盖,农村部分地区也已接触到淘宝、支付宝、网上银行等金融产品,但相对于城镇,农村地区由于基础设施不完备、制度不健全等,互联网普及率仍很低,阻碍着农村金融与经济的发展与进步。具体见表1:

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保持稳定,截至2016年6月为31.7%。但是,城镇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超过农村地区35.6个百分点,城乡差距仍然较大。中国力争在2020农村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2%,相对于2016年的31.7%来讲,52%是个很大的飞跃。这些也从侧面反映了中国农村的互联网普及待进一步完善。

(三)农村金融市场的信用结构有待改善

当前,我国城市地区已经全面创建了征信系统,但是农村地区的信用体系仍处于初始发展阶段,有待进一步完善。第一,从信用意识方面来看,城市与r村教育程度的差异,决定了农村对信用需求与远低于城镇,农村的信用意识有待加强,信用结构需要改善;第二,从信用评价角度来看,农村用户的信用信息并没有进行统计与记录,很难进行考量,对于借贷也没有信用保证。因此,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急需解决。

三、互联网金融对农村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

互联网金融指的是通过或依托互联网技术和工具进行资金融通和支付及相关信息服务等业务的行为。刘[4]在理论上指出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发展的融合,互联网具有开放共享、人人参与的理念,并在实现大数据获取和分析上具有先天优势,金融则是实现资源的跨期配置,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两者具有天生的融合性。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先后出现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大数据金融、众筹和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等六种模式,得到不断创新和丰富。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不断拓展至农村市场,对于农村金融发展有着较大的影响作用。下面从金融服务的便利性、金融服务的价格优惠、融资的可获得性、完善农村金融基本设施四个方面来讨论互联网金融对农村金融的促进实现作用。

(一)互联网金融有利于农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近年来,随着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上网费用的下降等,使用智能手机的农村网民的规模一路升高,详见下图2一是:转账、结算等业务无需去当地实体金融机构去办理,只需用手机银行或者网络银行即可办理,二是:一些简单的金融产品以及物品的购买,可以用移动支付,如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

(二)互联网有利于农村金融服务的价格优惠

互联网金融从以下方面降低了金融服务的价格,一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缓解,降低了交易成本和运行成本;二是:互联网金融提高金融机构的业绩,从而降低了农村金融成本。

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以及交通线的不便利性,在对各种信用信息收集时需要跨越较大的地理区域,消耗大量的时间及金钱,增加交易成本。而互联网金融可以利用庞大的信息数据库,将不对称的信息扁平化,对农村用户的基本信用信息、违约记录,以及网络行为、消费行为等数据进行统计整理分析,并综合利用数学模型进行分析处理,更加准确地掌握农村用户的信用信息,使得金融市场的配置效率更高。

(三)互联网金融有利于农村融资可获得

P2P网贷平台、互联网化的金融机构、基于互联网的电商平台,再加上移动运营商的推进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农村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农户融资的可获得性。最主要的问题还是信息问题,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的处理。以下是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四种发展模式,如表1:

(四)互联网金融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的基础设施

互联网金融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的基础设施,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快完善农村支付体系、有利于农村征信体系的建立、有助于提高农村的金融知识的教育水平。

现在,农民取粮食补贴金可以从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支取出,手机会收到“种植补贴XX元”,让农民更加放心,这也表明了农村的支付体系更加健全。农村用户等弱势群体融资难、融资贵的关键还是信息不充分,也或者是获取信息花费的成本高于收益,导致其不贷款。网络技术的发达使得对于农民信息数据的分析更为标准化、结构化,节约了大量的成本,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同时,科学技术、经济进步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民拥有智能手机,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大量有关金融方面的知识,提高农村的金融教育水平。

四、结束语与建议

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持续聚焦“三农”,彰显了“三农”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国家对于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视程度逐渐加强。但在当前阶段,农村互联网金融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引起各界社会的密切关注。应在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基础上降低农村的互联网成本,提高农村的互联网普及率;加强农村 的网络知识教育以及金融知识的教育,加强推进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的强度;完善国家对农村的信用激励机制,完善信用体系;增加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网点覆盖率,为农民融资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

【参考文献】

[1] 李敏.互联网金融视角下农村普惠金融的实现机制、难点及对策[J].浙江金融,2015,12:14-19.

[2] 祝国平,程呈,刘军君.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作用[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03:13-18.

第7篇:农村金融研究范文

现阶段,我国很多地区仍存在较为严重的二元经济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统筹城乡发展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纵观近期文献,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金融的发展呈现正相关的关系,但这种关系表现得并不明显,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阻滞给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威胁。

一、相关关系原因分析

(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金融市场

从2000年开始,在我国农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相继撤出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从而导致农村金融供应机构以及资金供应出现严重缺口,与当时农村经济机制改革产生重大矛盾,随着矛盾的日益尖锐,我国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积重难返的威胁。

(二)缺乏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

现阶段农村经济的发展缺乏良好的农村金融运行环境:一是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二是缺乏有效的宏观政策支持;三是缺乏对农村进行教育、医疗、法律等公共产品充分供应;四是应加强农村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三)农村非正规金融行业冲击金融市场

在农村,私人借贷极为普遍,构成了农村借贷的主要方面。农户的支出比例从大到小依次为教育、生活、医疗和生产,当入不敷出时,农户往往更倾向于通过私人借贷的方式获得资金。有数据显示,农户从正规金融获得的借款占全部借款的比重不到1/3。这主要是因为通过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获得借款非常困难。调查显示,农民借贷的问题并不在于利率的高低,而是根本借不到钱。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显然有其必要性,但问题是非正规金融游离于法律之外,可能蕴含着极大的风险。

(四)存款保险体系不健全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稳定的重要保障因素,增强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防止挤兑危机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而现行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缺乏相关的存款保险制度,从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二、政策建议

(一)改革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外部支持环境

现有农村金融监管力量,分别来自于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往往出现职责上的分工问题,或者造成监管漏洞,监管不到位,或者监管过度。因此应该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

农村金融改革同时需要一个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一是需要相应的法律和制度支持,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二是需要相关准备金管理,再贷款利率等方面的宏观政策的支持;三是需要对农村进行教育、医疗、法律等公共产品充分供应,促进农村商业金融服务的改善;四是加强农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以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二)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城市金融协调发展

金融改革始于城市,这就造成了农村金融改革与城市金融改革脱节。农村金融改革落后于城市金融,农村金融供给不能适应需求的变化。农村经济和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带来了农村金融需求的变化。经济发展的过程在逐渐地削弱二元结构特征,城乡统筹、缩小城乡差距也成为政府现阶段经济工作的重心。池小萍在“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互动式发展”一文中提到,与城市金融相比,农村金融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服务地域的广阔性而导致经营管理难度较大,而使以利润为导向的金融机构望而却步。因此,应注意农村金融系统改革与城市金融系统改革推进的协调性。

(三)完善我国农村存款保险制度

鉴于我国目前存在的良莠不齐的农村信用环境,设置强制投保可以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并且强化准入机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将经营效益差的信用单位排出农村金融市场,确保农民的财产安全。

(四)注重农村金融的多元化发展,实现小额信贷组织创新。

虽然非正规农村金融市场充斥了正规农村金融市场,但我们不能否认非正规农村金融市场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不同性质市场的存在可以形成一个良性的竞争环境。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双方会不约而同地改善经营模式,加强管理,而最终获益者为广大农民,为“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保障。

例如,进行以利润为导向、成本收益平衡、运行效率高的小额信贷组织创新,通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利率的方法从多个渠道减少对捐赠的依赖。

(五)区别化对待,满足不同地区的农村建设要求

我国不同地区农村的经济状况、耕作环境、教育水平等方面差异显著,因此出台政策应区别化对待,切勿“一刀切”。比如,将农村信用合作社按照行政区的等级划分,逐层削减规模,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真正的深入农村,切实为农民解决问题。这样,既可以节省农民办理事务的成本,又能提高合作社的工作效率,从而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六)完善金融所有制结构,加快资金回流

有数据显示,农村建设常出现资金运用不合理的情况。因此可规定对资金运用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要求其增加信贷资金投入,或者减少存款,或者自动退出农村存款市场。加快资金的回流,为农村的建设提供充分的资金流支持。

参考文献

[1] 周霆,邓焕民.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创新论[M].中国财经出版社,2005.

[2]薛红,赖景生.基于城乡统筹视角下重庆市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相关关系分析[J].管理学家.2009(04).

[3]彭艺,彭紫云. 农村金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实证分析:以中部地区为例[J]. 理论探讨.2010(04).

[4]池小萍. 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互动式发展[J]. 中国流通经济.2006(06).

第8篇:农村金融研究范文

    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仍有待提高。因而我们可以得出:作为农村经济发展核心的农村金融势必在某些方面存在问题。本文将从已有文献对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关系的研究成果出发,探究促进我国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政策,为相关部门的政策出台提供借鉴。 

现阶段,我国很多地区仍存在较为严重的二元经济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统筹城乡发展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纵观近期文献,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金融的发展呈现正相关的关系,但这种关系表现得并不明显,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阻滞给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威胁。 

一、相关关系原因分析 

(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金融市场 

从2000年开始,在我国农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相继撤出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从而导致农村金融供应机构以及资金供应出现严重缺口,与当时农村经济机制改革产生重大矛盾,随着矛盾的日益尖锐,我国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积重难返的威胁。 

(二)缺乏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 

现阶段农村经济的发展缺乏良好的农村金融运行环境:一是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二是缺乏有效的宏观政策支持;三是缺乏对农村进行教育、医疗、法律等公共产品充分供应;四是应加强农村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三)农村非正规金融行业冲击金融市场 

在农村,私人借贷极为普遍,构成了农村借贷的主要方面。农户的支出比例从大到小依次为教育、生活、医疗和生产,当入不敷出时,农户往往更倾向于通过私人借贷的方式获得资金。有数据显示,农户从正规金融获得的借款占全部借款的比重不到1/3。这主要是因为通过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获得借款非常困难。调查显示,农民借贷的问题并不在于利率的高低,而是根本借不到钱。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显然有其必要性,但问题是非正规金融游离于法律之外,可能蕴含着极大的风险。 

(四)存款保险体系不健全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稳定的重要保障因素,增强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防止挤兑危机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而现行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缺乏相关的存款保险制度,从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二、政策建议 

(一)改革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外部支持环境 

现有农村金融监管力量,分别来自于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往往出现职责上的分工问题,或者造成监管漏洞,监管不到位,或者监管过度。因此应该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 

农村金融改革同时需要一个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一是需要相应的法律和制度支持,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二是需要相关准备金管理,再贷款利率等方面的宏观政策的支持;三是需要对农村进行教育、医疗、法律等公共产品充分供应,促进农村商业金融服务的改善;四是加强农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以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二)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城市金融协调发展 

金融改革始于城市,这就造成了农村金融改革与城市金融改革脱节。农村金融改革落后于城市金融,农村金融供给不能适应需求的变化。农村经济和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带来了农村金融需求的变化。经济发展的过程在逐渐地削弱二元结构特征,城乡统筹、缩小城乡差距也成为政府现阶段经济工作的重心。池小萍在“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互动式发展”一文中提到,与城市金融相比,农村金融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服务地域的广阔性而导致经营管理难度较大,而使以利润为导向的金融机构望而却步。因此,应注意农村金融系统改革与城市金融系统改革推进的协调性。 

(三)完善我国农村存款保险制度 

鉴于我国目前存在的良莠不齐的农村信用环境,设置强制投保可以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并且强化准入机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将经营效益差的信用单位排出农村金融市场,确保农民的财产安全。 

(四)注重农村金融的多元化发展,实现小额信贷组织创新。 

虽然非正规农村金融市场充斥了正规农村金融市场,但我们不能否认非正规农村金融市场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不同性质市场的存在可以形成一个良性的竞争环境。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双方会不约而同地改善经营模式,加强管理,而最终获益者为广大农民,为“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保障。 

例如,进行以利润为导向、成本收益平衡、运行效率高的小额信贷组织创新,通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利率的方法从多个渠道减少对捐赠的依赖。 

(五)区别化对待,满足不同地区的农村建设要求 

我国不同地区农村的经济状况、耕作环境、教育水平等方面差异显著,因此出台政策应区别化对待,切勿“一刀切”。比如,将农村信用合作社按照行政区的等级划分,逐层削减规模,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真正的深入农村,切实为农民解决问题。这样,既可以节省农民办理事务的成本,又能提高合作社的工作效率,从而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六)完善金融所有制结构,加快资金回流 

有数据显示,农村建设常出现资金运用不合理的情况。因此可规定对资金运用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要求其增加信贷资金投入,或者减少存款,或者自动退出农村存款市场。加快资金的回流,为农村的建设提供充分的资金流支持。 

参考文献: 

[1] 周霆,邓焕民.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创新论[m].中国财经出版社,2005. 

[2]薛红,赖景生.基于城乡统筹视角下重庆市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相关关系分析[j].管理学家.2009(04). 

[3]彭艺,彭紫云. 农村金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实证分析:以中部地区为例[j]. 理论探讨.2010(04). 

第9篇:农村金融研究范文

【关键词】金融功能;金融体系;新农村

一、引言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对我国经济的影响至关重要。但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却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发挥其进行有效资金配置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功能,资金的外流、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践证明,新农村的建设需要在借鉴国内外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同时,引入与之相适应的合作性金融组织及其他民间金融形式,并在此基础之上明确农村金融体系中各机构功能定位。

只有加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构,寻找适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模式才是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由之路。

二、金融功能与金融体系结构

金融功能论认为,金融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清算和支付结算功能、聚集和分配资金的功能、管理风险的功能。三个功能中资金配置功能最重要:资金配置好,下期生产中的剩余就多、资金回报率就高,从而可动员的资金就多;同时,把资金配置到最有效率的地方,风险就小。“功能观”的提出突破了传统“机构观”在既定金融组织条件下进行研究的局限,揭示了金融功能的客观性、稳定性和内生性特征,从而为审视与思考质性和量性相统一的金融可持续发展,以及以此为目标的金融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个更为优越和准确的视角。

由于不同金融组织结构在发挥各自金融功能方面存在的差异性及体现出的优势与劣势,所以存在最适的金融组织结构,即最适金融组织结构是由金融功能决定的。首先,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稳定,即随着时间推移和区域的变化,金融功能的变化要小于金融机构的变化;其次,金融功能优于组织结构,即金融机构的功能比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更重要,只有机构不断创新和竞争才能最终导致金融体系具有更强的功能和更高的效率。从功能观点看,首先要确定金融体系应具备哪些经济功能,然后据此来设置或建立可以最好地行使这些功能的机构。

三、农村金融体系功能定位及异化问题

1.政策性金融组织及其存在的问题

政策性金融是由政府组织或发起的,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为农业提供特别贷款、配合政府农业政策或者贯彻宏观调控意图,支持和保护农业生产,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农民收入称定增长的一种特殊性的资金融通活动。

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目前的功能状况,与农业政策性金融所应该具有的功能以及农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极不相称,出现了政策性金融难以支持农业发展的现象。这是当前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功能的最大的缺陷。一方面,目前政策性银行的筹资功能弱化,资金来源过度依赖于中央银行再贷款。受限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有时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特别是无法获得发放农业生产方面所需的中长期资金。另一方面,财政补贴资金难以及时、足额到位。企业因为没有必要的利益补偿而无力执行按保护价收购政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价格支持功能也将难以发挥。

2.商业性金融功能及其存在的问题

商业性金融指各种以商业盈利为目的的金融形式。包括中国农业银行等各类型商业银行以及邮政储蓄、民间金融、农业保险等组织。农行等机构职能是吸收存款,负责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及粮棉油经营企业附营业务贷款、农、林、牧、渔及农产品加工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商业贷款及农村基础设施贷款。邮政储蓄在吸收存款的基础上,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实现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提供农户间、农村企业间、农户与农村企业间的小额信贷。保险组织则提供农业保险、农村人身保险、农村证券经纪业务、农村信托租赁业务、农村企业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

对于商业银行,由于农村金融业务稀少单一,成本高收益低,各商业银行不愿在农村投入资金,而集中于城市开展业务,支农力度减弱。同时,商业银行对农村资金的“倒吸”,更使大量资金由农村流向城市。民间金融方面,由于其自身固有的缺陷,使得民间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又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民间金融大都是私人放贷,其投放资金的目的是追求资金的高时间价值,因而引发了“高利贷”的出现,使得农村的融资成本高,农民承担不起。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使得民间金融并不能很好地支持新农村建设。

3.合作性金融功能及其存在的问题

合作金融是经济上的弱势群体按照合作原则,即自愿、互利原则所组成的金融互助组织,信贷活动不具有竞争性,不以营利为唯一和主要目的,带有扶弱功能。当前我国农村合作性金融包括农村合作银行、合作社,以及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合作银行主要业务包括传统的存款、放款、汇兑等,主要发放农户生活性、生产性小额贷款,对农村微观经济组织提供资金支持。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合作性金融已经失去了其合作的性质。当前我国大部分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型为农村银行,实行商业化管理,致使大量资金外流,由于非农化倾向不断加强,农户间互助合作的性质不断减弱。另外我国合作性金融信贷资金实力弱,只能为农民生产提供日常的流动资金,在农业发展中充当拾遗补漏的角色,难以满足“三农”发展的信贷需求。

四、农村金融体系功能异化原因分析

政策性金融体系、商业性金融体系、合作性金融体系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主要构成并没有发挥降低农业投资风险,提高农业资金有效配置的功能,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金融投资风险收益不对称

首先农民信誉问题导致农村金融投资风险高。农民的整体素质较低,信用观念淡薄,加之金融机构没有健全的客户信用体制,导致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巨大,特别是农村信用社承受着巨大的不良资产的压力,发展非常困难,无法提供充足的信贷支持。

另外农业边际收益低导致金融收益无法提高。我国目前的农业发展水平较低,受天气等外在因素影响较大,农业这种较低的边际收益使得金融产品的成本无法提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伴随着我国各大金融机构的改制,各经济主体均以追求经济利润为最终目标,使得农业自身积累的资金很大部分通过商业银行、邮政储蓄等渠道流向工业领域和城市,出现所谓的“抽水机效应”。

2.国家长期倾向的工业化政策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发展本国经济、加快工业化进度是提升本国竞争力的核心。我国的经济发展迅速,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农业对工业给予的资金支持。尽管目前国家对农业的重视度越来越高,但长期的工业化政策已使农业及农村付出很大的代价。国家的这种长期政策性倾向造成了农村金融匮乏,资金支持严重不足的历史烙印。

3.农村金融机构自身服务方面的缺陷

农村金融机构一直是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承担着支农任务,但在服务功能、服务手段、管理机制、人员素质等方面,农村金融机构远落后于城市金融机构。受人才、交通、通讯、技术、资金等因素制约,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单一,科技含量低,创新能力不足,无法适应农村特有的金融环境。

五、基于功能观的金融体系重构

正是由于以上种种原因,使得金融机构不愿涉足农业,各大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与支持农业发展冲突,使得新农村建设举步维艰。因此要通过体系重构来加强农业金融业务的利益性,同时开展各种担保来降低农业风险,从而真正发挥出农村金融的支农作用。

1.加强金融体系间的功能整合以提高盈利能力

要加强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体系功能整合。首先要创新贷款方式。根据农业政策性金融生产扶持功能的内在要求,考虑逐步实行与商业银行联合贷款的办法,即政策性银行通过对投资项目发放基础性贷款,使之符合商业银行的贷款条件,诱导商业性金融的进入。其次创新担保机制,动员商业银行及其它社会资金流入。担保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其它金融机构所发放的符合政策意图的贷款给予偿还保证。

2.创新“银企”合作方式促进金融体系功能实现

以扶持龙头企业为重点,积极开展商业性信贷业务,稳步推进农村城镇化和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支持县域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部分金融业务通过外包形式给非金融企业,如将信贷营销职能转包给信贷经纪公司等,探索“银企”间的金融合作方式。

3.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保障金融体系功能运行

利用地方政府拥有信息网络等资源优势,建立农村村民信用体系与信用评估,以期降低农村贷款风险。大力加强信用教育,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完善诚信体系构建,促进农村金融环境的良性循环。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通过完善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商业银行为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通过制定由人民银行将其他金融机构寻找出路的资金以再贷款的形式直接批发给农村金融机构等措施,扩大其资金来源,提高其资金运作能力。

4.引导民间金融渗入弥补功能不足

民间借贷具有制度优势、信息优势、成本优势、速度优势。民间借贷中的当事人彼此比较了解,与融资相关的信息极易获得且高度透明,相对低的信息搜寻成本和管理成本使得民间借贷交易过程快捷,融资效率高。建立多样化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不仅能够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而且能在多种金融组织的自由竞争中提高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水平与效率,同时也会促使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道路。

5.开辟直接融资渠道,引导农业走产业化、资本化道路

在现有的农村金融体制下,当银行信贷为主要的资金支持功能无法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时,就需要建立以资本市场和票据市场融资为辅的融资方式。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扶持农业产业中龙头企业走集团化、证券化道路。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金,促进农村产业结构不断地优化升级,促进农业向产业化、高科技化转变,最终建立多种融资模式,使信贷市场和资本融资市场等多种融资市场并存,使得新农村建设的融资渠道多样化。

参考文献:

[1]汇丰―清华经管学院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报告[R].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2]何广文.农村信用社制度变迁:困境与路径选择[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

[3]李树生,施慧洪.论金融本质与农村金融创新[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

[4]万宝瑞.创新体制,应对四大挑战[J].农业经济问题,2009.

[5]闫先东,魏晓丽.在新形势下我国发展现代农村经济政策研究[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

[6]马九杰等.农村信贷约束与农村金融体系创新[J].中国农村金融,2010.

[7]李仁尚.新农村建设下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对策[J],2010.

作者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