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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地的概念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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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地的概念

第1篇:自然保护地的概念范文

自1872年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美国黄石国家公园建立以来,国家公园作为一种严格保护并合理利用自然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和举措在全球得到普遍认可和蓬勃发展。中国各类自然保护地空间交叠交错、保护对象重复、保护目标混乱等问题受到学者的长期关注。近几年我国逐步开展构建国家公园的步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国家公园体制,随后国家发改委联合中编办、国土、财政、建设、农业、水利、环保、林业、旅游、文物及法制办等12个部门联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因此,我国许多学者也从国家公园的概念、性质和功能、管理模式和发展历程、其他国家经验的对比和借鉴以及我国国家公园试点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希望通过研究找到适合我国的国家公园的发展模式,从而丰富我国自然保护地的管理模式,进而有效的保护和开发我国的自然文化遗产资源。

一、国家公园的概念、性质和功能

(一)国家公园的概念

“国家公园”这一概念兴起于美国早期自然保护运动,1832年由艺术家乔治・卡特琳提出。目前我国对国家公园的概念并没有明确的定义。现有研究中大部分学者对国家公园的概念都引用美国的定义或是IUCN的定义。其中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对国家公园的最新定义为“保护大尺度生态过程及其典型物种、生态系统的大型自然或近自然区域,同时在环境和文化方面具有精神、科学、教育、游憩和游客体验兼容性的区域”。一些学者对我国现有的一些自然保护地与国家公园概念进行了区分并在此基础上指出我国风景名胜区最接近IUCN所界定的国家公园类型,但风景名胜区并不等同于国家公园。我国学者对国家公园概念的研究以朱里莹为代表,从国际层面和国家层面对国家公园主要概念的型进行分析,同时对我国的国家公园概念的设立提出了建议。建议包括四个方面:明确体系定位、突出资源优势、提倡社会公益、合理平衡保护和利用。另外,还有从生态学角度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角度探讨国家公园概念的一些学者,将国家公园划分到生态旅游的范畴。陈耀华等提出国家公园的生态概念:国家公园应具备完整的生态系统本底,以及排除外来伤害的生态保护机

(二)国家公园的性质和功能

国家公园已被证明是能够有效地实现生态保护和开发双赢的管理模式。它之所以与其他类型的公园和保护区不同在于它特有的性质和功能。我国学者多数以美国国家公园为主要研究对象,后延伸到英国、德国、新西兰、日本、南非等国家以及我国的台湾,对国家公园的性质和功能进行研究和分析。早期学者从整体方面得出国家公园的主要功能有:一是为当代及子孙后代保护一个或多个完整的生态系统,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二是保存物种基因库,保护国家战略资源;三是排除与保护目标相抵触的开采方式或占有行为;四是提供科学、 教育、 娱乐和游览方面的活动,满足公众的休闲需求;五是促进生态旅游,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近几年,学者们将其细分,分别从国家性、公益性、自然生态保护性质等方面进行深入挖掘。尤其在国家性和公益性的探讨较多,而早期主要研究于自然生态保护这一方面。在国家性方面,有学者提出了国家性的在国家公园中的作用和意义。国家公园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国家的形象,在宣传国家形象和传播国家文化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正如在他的《国家公园中央治理模式的“国”“民”性》一文中提到的那样:以国家为名,才能树立国家权威,实现国家所有,体现国家价值。有学者提出了国家性的在国家公园中的作用和意义。在公益性方面,多篇提到“为了人民的利益和娱乐”,并认为国家公园是一种公共物品,同时提倡脱离门票经济,实现全民共享、共保护的局面。

二、其他国家或地区经验的对比和借鉴

由于国外发展国家公园先于我国,并在理论和实践上已经有了相对成熟的成果。所以我国许多学者从其他发达国家发展国家公园的经验和对比,希望找出能为我国所借鉴的经验和方法。其中,对发达国家国家公园的案例研究较多尤其是美国,与此同时也逐渐增加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研究比如越南。在研究方法方面,他们采取的主要研究方法包括:历史比较研究法、文献研读以及实地考察。其中,研究视角有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制度工具视角、旅游公共管理视角、区域性遗产保护视角等。对于其他国家国家公园起源与发展的这类研究大致分为三类:以国外某个国家公园为例,主要包括美国、新西兰、加拿大、芬兰、德国等进行研究;归纳比较国外各个国家发展的相似之处与不同之处;将国外国家公园和我国现如今与国际定义的国家公园相近的保护地进行对比;研究内容分为:国家公园的基本特征及管理制度、立法体系、经营机制、利益相关方的协调等等。

三、我国国家公园管理与发展的探索

通过其他国家经验的对比和借鉴我国学者提出了各自对我国国家公园管理与发展的建议。我国的国家公园管理和发展分为三个阶段:起步、发展和快速成长阶段。在管理方面,世界各地的国家公园将“保护与利用并重”的核心理念与各国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形成了三种较为普遍的政府治理模式:中央政府治理、中央与地方共同治理和地方治理。其中建议采用美国垂直管理模式即中央政府治理的支持者较多,建立类似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的部门直接管辖。除此之外,众学者还提到借鉴不等于照搬,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也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钟士恩则认为美国国家公园制度体系被无限放大,与其建立中国的“国家公园”,倒不如建立新时期、新常态的“保护区体制”。除此之外,近年来,立法方面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许多学者就立法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立法的前提是对国家公园概念的界定,立法规范的问题主要来自多部分管理的矛盾。在发展模式方面,我国已经开始局部试点。一方面,一些学者认为应该暂缓或停止试点,重新从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后再规划发展;另一方面,一些学者认为可继续局部试点,但扔需要通过建立新的体制和立法等多方面来保障其健康发展;还有一些学者提出与其他国家合作。例如,喻江平提出云南-东盟的国际合作,深刻分析了这种模式的基础和可行性。

四、我国国家公园试点存在的问题及对措施

自国家公园理念传入我国后,我国一直在不断探索的道路上。随之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再到《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的,我国学者对于国家公园理念应用于实际以及试点中存在的问题产生了高度的关注。本文通过归纳,发现我国现阶段国家公园的发展存在的许多问题。其中学者们提到最多的有以下几点:1、我国在国家公园的设立时缺乏综合的顶层设计:临时政策和措施多。2、管理体制问题,由于国家公园的权责不明,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从而产生矛盾,这种不统一导致管理混乱;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又使得营利性大于公益性。3、我国目前国家公园无法可依。4、资金不足。5、利益平衡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学者们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首先,明确国家公园定义,理顺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其次,要通过立法来保障国家公园的可持续发展。只有先完成这两项才能不断完善国家公园的发展。对于资金不足的问题和平衡利益分配问题则可借鉴国外的慈善募捐,倡导公民参与等方式。

五、结语

不管是从我国学者对其他国家国家公园发展的研究还是对我国国家公园发展的研究来看,国家公园的建立、发展和研究是具有艰巨性的,并非一蹴而就的。文献表明我国在发展国家公园的过程中依然存在许多问题,也通过案例研究和分析国外文研究等提出了建议和对策。总的来说,我国国家公园概念的引入及理解还需进一步界定清晰,立法体系需要建立和完善、未来的国家公园体制的构建、管理与发展模式还需要漫长的探索和实证研究。

(一)研究现存问题

第一,研究方法、理论欠缺以及研究视角的稀少。研究方法主要有历史比较研究法、文献研读以及实地考察,而研究理论鲜有涉及。在研究视角方面,主要有生态保护视角、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制度工具视角、旅游公共管理视角、区域性遗产保护视角等,对于一个包罗万象的国家公园理念,它的研究视角绝不仅限于此。第二,研究深度不够。大多停留在表面现象分析,而没有研究其背后发展规律的原因。对于一些研究国内外国家公园发展的起源和现状的文章,一部分有所提及其历史及社会经济原因。但大部分在谈到问题时并没有深究其内部原因和规律。

(二)研究展望

第2篇:自然保护地的概念范文

由于研究者的专业背景以及研究角度与目的之间的差异,导致对生态旅游的理解也各不相同,从而在学术界和实业界使用这一概念时出现了严重的泛化现象。至今生态旅游概念和内涵依然模糊不清,使得在学术研究上其逻辑体系无法建立,在实践应用中就成了万能的标签。

一、生态旅游定义的分析

对生态旅游的定义进行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环境保护与责任说,回归体验说,客体原生态说与居民利益中心说。

大部分的定义都是从生态旅游所需要实现的目标来界定的,有些同时提及了实现目标的手段,也就是说,人们将旅游可持续的要求都综合表现在生态旅游身上,这样不可避免的结果就是随着人们对可持续性认识的逐步加深,也反映在生态旅游概念的表述变化上,从而导致了生态旅游与可持续旅游之间界限的模糊与使用的混乱,并且生态旅游的概念所包含的内容也越来越多,逐步超过了一个概念的内涵,实质上成为描述一种完整的模式了。

生态旅游是优质生态人文环境与旅游的结合,强调的是旅游者在面对良好的生态旅游资源时获得的特殊的深层次的生态人文体验。同时,生态旅游体验就是旅游者通过与优质生态人文环境取得联系从而改变其心理水平并调整其心理结构的过程。

二、生态旅游与可持续性

可持续旅游需要一个整体性的方法,需要所有参与者在所有层次上的高度合作、协同与一体化。但是在现实中,有关旅游发展的很多重大决策都是相互排他地做出的,很少有合作或协商。同时,旅游业的不同利益相关者在旅游发展中有着各自不同、甚至相互冲突的利益,他们带着不同的动机、态度和价值观进入旅游这个体系,以至于“可持续旅游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梦想,我们能够希望的最好的结果是发展更加可持续的旅游形式”。生态旅游作为一种具体的旅游形式(产品),带着这样的期望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以至于在概念中也镶嵌入了可持续的要求。

对于生态旅游概念的可持续限定,我们需要区分到底是生态旅游的可持续还是可持续背景下的生态旅游。

生态旅游归根结底是一种旅游形式,是人们在资源配置的过程中,选择了将资源利用于旅游活动而放弃了其它的利用形式。如果在生态旅游概念内加入了可持续的要求,就意味着需要一个潜在的前提就是资源的利用方式不能发生变化,而这是违背了基本的市场经济规律的。如未来的某一天人们利用相关资源开发的生物制药方面的综合收益超过了开展旅游活动,可能就会将资源的利用方式从旅游转变为制药了。当然,除非资源的产权本身就是残缺的,而且资源还附加有其它的目的(如保护生物多样性),不允许资源以其它方式利用。

如果认为生态旅游是可持续发展背景下开展的旅游,也就是说,生态旅游作为一种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开展的旅游活动,“它不会将其存在于其中的环境(人类和物质)降低或改变到阻止其它活动的程度,而且从长期来说,对经济、社会、文化或环境的完整性不构成威胁”。那么,在生态旅游概念内就不适合加入可持续性的直接表述。而且由于可持续发展本身的含义、现实可行性、原则的导向以及实现方式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争议和未决之处,导致“生态旅游的概念就像是画在沙滩上的一条线,其边界是模糊的,而且被不断地冲刷、修改”。如果在生态旅游概念内加上可持续的要求,将不可避免的引起概念的争论。

对于开发区域的不同,需要区分普通区生态旅游与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也就是说,对于在自然保护区开展的生态旅游,由于附加了一个保护的特殊要求,导致了对于整个生态旅游要求的提高。现在的问题在于,开展生态旅游的区域大部分处于受保护地区,从而使两者混淆不清。对于大部分的研究者而言,生态旅游开展的一个潜在前提就是在自然保护区。

生态旅游归根结底是一种旅游活动,是人们在资源配置的过程中,选择了将资源利用于旅游活动而放弃了其它的利用形式。如果对生态旅游提出了过高的要求,期望其成为一种完美的状态,导致能符合生态旅游要求的实际旅游开展活动规模过小,那么生态旅游研究的意义也就只是停留在理论研究上了,当生态旅游和大众旅游之间的差距过大时,甚至都缺少对于大众旅游生态化的实际引导意义。

在国家目前大力强调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旅游业的发展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随着旅游规模的快速增长而日益突出,因此,生态旅游作为旅游业与生态环境和谐相处的一种发展形式,有着极其重要的示范作用。旅游活动是人类消费活动的一种主要形式,它对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的直接或间接不利的影响是明显的,只是旅游活动相比于其他的人类活动形式来说,对资源的损耗程度可能要小一些。但是,当旅游活动成为人类的主要活动形式之一后,生态旅游对旅游资源的消费最小,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最小,从而成为引导旅游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有效形式。

第3篇:自然保护地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 风景名胜区 现状 立法

中图分类号:922 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风景名胜区保护的立法概况

(一)我国风景名胜区的现状。

风景名胜资源反映了重要的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的历史文化发展过程,是人类祖先留下的珍贵历史文化遗产,它是国家的一项特殊资源,是风景名胜区赖以生存的命脉,是保护型的社会公事业。对于有关风景名胜区概念的界定,国内最早对其做出较权威定义的文献是《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随后,《中国风景名胜区形势与展望绿皮书》、《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等国家重要文件也对其做了相应定义。此外,不少专家学者的著述中也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概念。对于风景名胜区概念的界定主要来源于2006年9月19日国务院(474)号令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其第二条第二款指出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自1982年国务院审定批准首批44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以来,全国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数量已高达177处,这就标志着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有中国特色的风景名胜区体系。然而,随着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现象日趋严峻,由于忽视对风景名胜区资源的科学保护,过度的、无节制的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区资源,使不可再生的风景名胜区资源遭到破坏。

(二)我国风景名胜区保护立法的现状。

针对风景名胜资源的现状,我国政府早在1985年就颁布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现已作废),而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根据该条例于 1987年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随后,国家建设部于1994年3月4日制订并了《中国风景名胜区形势与展望》的绿皮书,对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发展、形势等作出了说明,而后2006年《中国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出台,《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等都是针对风景名胜区保护的专业性立法。此外,我国关于风景名胜区保护的法律还散见于各种法律之中,主要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基本支撑,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之中。

除了国家层面的立法外,各省市在国家的指导和改制下也开始了制定一系列的地方性环境法规,对各个地方的风景名胜区加以改善。尽管如此,由于地方政府各自为政,难以协调,地方性法规发挥的作用还不尽人意,远远不能满足对我国风景名胜区保护的要求。因此,制定一部足够权威的“法”势在必行。

二、加强我国风景名胜区保护的必要性

(一)保护生态、生物多样性与环境。

自人类进入工业社会以来,人类不断地征服自然、扩大消费,以牺牲自然资源为代价来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这种畸形的价值观念及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给大自然造成严重破坏,生态失衡,生物多样性严重减少,环境恶化,在自然日益人化的同时,自然界对人类活动的报复反过来又威胁人类自身的生存。在这伤痕累累的地球上,优美的自然风景是难得保存下来的宝贵财富,我国建立了512处风景名胜区,为中国乃至世界保存了512处具有典型代表性的自然本底,这是不可复制的,然而人类活动的不断侵蚀成为风景名胜区健康发展的噩梦。

(二)发展旅游事业,丰富文化生活。

风景名胜区是我们接近自然、回归自然的优良之选。风景名胜区的壮丽山河、灿烂文化、历史文物、民俗风情,是经过数千年的历练沉淀,我们骄傲于它的存在,宣泄着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情怀,同时也增强了海内外炎黄子孙的爱国热情和

族凝聚力。

(三)开展科研和文化教育,促进社会进步。

风景名胜区是地球演变过程和人类发展进程的结晶,蕴涵着诸多地质、地理、动植物、生态、水文、气候等自然科学特质,是研究地球变化、生物岩体等自然科学的天然实验室和博物馆,是开展科普教育的生动课堂。风景名胜区是一种符号,一种积淀,是传统文化和国家、民族、历史人文精神的象征, 风景名胜区内的优秀文化资源,是历史上留下来的宝贵遗产,可供研究借鉴,对发展人类文明、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四)通过合理开发,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风景名胜区既有多种资源,有直接的经济效益,又可通过风景名胜区“搭台”,通过合理开发,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信息的交流、文化知识的传播以及人民素质的提高,为群众脱贫开辟捷径。 风景名胜区是发展旅游业的物质基础,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旅游业的中流砥柱,通过适度开发,有效拉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并使得整个国家均衡发展。

三、完善风景名胜区保护的立法构想

近年来,我国的风景名胜区保护取得了许多成就,但也面临着一些严重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口的不断增加,我国风景名胜区的资源环境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威胁,鉴于目前我国风景名胜区保护法律法规建设的不完善现状,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构想。

(一)明确风景名胜区保护立法的指导思想。

除了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外,还应更加明确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保护风景名胜区真实性和完整性这些指导思想。风景名胜区就是一种稀缺性和不可再生资源,要想实现永续利用,其涉及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因此,要建立完善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事业自然也离不开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指导。

风景名胜区一般认为是不以赢利为目的、满足社会物质和文化需要的社会公共物品,其发挥着科研、教育、游览、生态及其动植物多样性保护等基础性功能作用。因此,不能把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置于同等的地位,应把保护优先作为其基本原则,这样才能保障风景名胜区的基础性功能作用。另外,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国际公认的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的评价标准和保护标准,也是我国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一种基本准则。 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是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一个的强制性标准。脱离真实性与完整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将没有任何意义。因此必须对周围的有机组成的环境进行统一规划,保护其整体风貌与特征。

(二)制定专门法律,提高立法层次。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2006年《中国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出台,对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但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还需要制定一部切实可行、更加“强”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尽快出台《风景名胜区保护法》才能有效保护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同时,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方针,使得风景名胜区永续利用并发挥最大的综合效益。

现有学者呼吁国家颁布《自然保护地法》。 笔者认为可将风景名胜区作为自然保护地的一种独特类型,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内。这样就可以在“保护优先,可持续利用”的共同原则指导下,将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保护区域一并纳入调整范围,打破部门、行业和地区的界限,对其法律地位、管理制度、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等问题做出统一的规定。然后再对各自特殊的要求分门别类的加以规范。这样就可以提供风景名胜区法律保护的立法规格。对于地方性法规,应改变其庞杂无序、相互矛盾的局面,使得地方性法规也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稳定性。

(三)强化风景名胜区保护的法律监督。

我国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权实际上依然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其在履行其监督职能时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当地政府利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影响。因此,在依法管理的前提下,还要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加强日常监督工作,包括公众监督,上级对下级监督,人大监督等。

笔者认为,应尤为重视公众和ngo(非政府组织)的监督作用,明确其法律地位,把其作为风景名胜区监管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风景名胜区的利益相关者是一个代表各个不同利益

的庞大群体。作为利益相关者,他们既有积极监督的动机,也有积极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应尽快建立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风景名胜区监管的工作机制,完善有关非政府组织成立、管理、监督和接受募捐等法律法规建设,这样既可降低风景名胜区的人力资源成本,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又可充分发挥资源的教育功能,在社会上广泛形成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风气,加强整个社会的环保意识;还能对风景名胜区的经营管理进行舆论监督,增加信息上达的渠道,协助国家主管机构更好地进行监督管理。

(四)以立法的方式使风景名胜区保护教育法制化,提高公众保护意识。

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是全人类的事业,其有效的保护一方面在于立法保护,一方面在于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只有最大限度地动员全社会的参与才能更优的发展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目前,公众还普遍缺乏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意识,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价值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因此,我们必须把风景名胜区保护教育通过立法方式予以法制化、制度化,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风景名胜区功能的认识,强化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公众参与意识,以确保风景名胜区保护法规的顺利执行。推进行政过程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让民众对当地政策有一个更加明确的预期,可以使行政监管的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民众不仅享有了监督权,还拥有了参与决策的机会。这也是践行民主制度、落实民主承诺的必然要求。

(作者: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2010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生)

注释:

张晓. 自然文化遗产的内涵和资源特殊性.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7.

丁文魁. 风景名胜区研究 . 同济大学出版社,1998.

国家建设部.中国风景名胜区形势与展望绿皮书,1994年3月4日.

第4篇:自然保护地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层次分析法;地理信息系统;绿道;惠州市

Abstract: The greenway, which is a linear green open space, is important for low-carbon society building. On the basis of AHP, GIS techniques, and the evaluation of the ecological resources of Huizhou City, this paper researched the spatial layout of the Greenway network, and raised the ecological, systematic, regional problem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greenway network.

Key words: AHP; GIS; Greenway; Huizhou City

中图分类号:C9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绿道的概念

绿道(Greenway)是一种线形绿色开敞空间,通常沿着河滨、溪谷、山脊、风景道路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立,内设可供行人和骑车者进入的景观游憩线路,连接主要的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和城乡居住区等,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自然、历史文化资源,并为居民提供充足的游憩和交往空间。[1]“绿道就是沿着诸如河滨、溪谷、山脊线等自然走廊,或是沿着诸如用作游憩活动的废弃铁路线、沟渠、风景道路等人工走廊所建立的线型开敞空间,包括可供行人和骑车者进入的自然景观线路和人工景观线路,它是连接公园、自然保护地、名胜区、历史古迹及其他与高密谋聚居区之间进行连接的开敞空间纽带。从地方层次上讲,就是指某些被认为是公园路(Parkway)或绿带(Greenbelt)的条状或线形的公园。[2]

美国马塞诸塞州立大学教授Jack.Ahem将城市“绿道”定义为:一种以土地可持续利用为目的而被规划或设计的包括生态、娱乐、文化、审美等内容的土地网络类型。[3]在景观生态学领域,城市“绿道”属于有别于两侧基质的廊道系统,廊道是景观构成的基本元素之一,通常起连接作用。[4]

二、生态资源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AHP层次分析法基本思路为:首先找出问题所涉及的主要因素,将这些因素按照关联、隶属关系构成阶梯层次模型,通过各个层次中因素的两两比较的方式确定诸因素的相对重要性,最后进行综合排序,确定评价对象的影响力程度。

规划选取对绿道选线影响较大的资源作为系统要素,通过各种要素内指标因子的筛选,得出综合评价因子。指标因子选取原则如下:

1、代表性:指标对所描述的资料具有代表性;

2、方便性:资料取得容易,能够直接或间接取得;

3、应用性:评估因子可适用于进行评估的城市环境;

4、独立性:因子的选择避免重估评估的情形发生;

5、可量测性:能够利用现有资料,针对各项因子特定质化或量化的准则;

6、易操作性:使用简单、方便,便于规划者与决策者使用。

三、生态资源评价分析

将评价资源划分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区、城市公园、河流水系、人文景点等六类。其次利用GIS的distance空间分析功能计算规划区内各点到各类资源的距离,得出六类资源的影响分布图。最后将以上六类资源的空间分布图进行加权叠加分析,生成区域生态资源影响分布图。

生态资源影响值由下式来计算:

其中, 为影响源与各像元的距离, 为影响,随着距离的增加,影响呈反距离递减。

通过对惠州市区生态资源的综合影响分析,并结合区内自然生态资源、历史文化资源的分布情况可见,规划区自然生态资源、历史文化资源呈现明显的轴向分布特征。主要包括:

(1)横一轴:沿东江经惠城中心区至北部山区次组团的东西向轴线。该轴线涵盖了以西湖为中心的历史人文景点集聚区,以“两江四岸”为核心的景观带,以及以黄沙洞自然保护区、惠林汤泉为代表的北部山区风貌。

(2)横二轴:中部连接陈江—仲恺组团与惠阳组团至惠东的东西向轴线。该轴线上的主要节点资源包括白云嶂自然保护区、黄巢嶂自然保护区、大坑自然保护区、金桔自然保护区,以及惠阳区众多的历史人文资源,该轴线也是惠城组团与惠阳组团之间的重要生态屏障。

(3)横三轴:南部滨海轴线。依托大亚湾海滨,包含笔架山森林公园、猴仔湾、大亚湾水产资源自然保护区、铁炉嶂森林公园等生态资源。

(4)纵一轴:南北向水轴线。依托西枝江(新开河)、淡水河、淡澳河等河流廊道,形成以水体景观为核心,以历史人文资源为补充的南北向河流景观轴线。

(5)纵二轴:南北向山体景观轴线。依托红花嶂、白云嶂、笔架山、铁炉嶂,共同构成的南北向山体景观轴线。该轴线纵向联接惠城组团、陈江—仲恺组团和惠阳地区,不仅是市区内部的重要生态屏障,也是惠州联系深圳、东莞等地区的重要绿色走廊。

四、绿道系统规划

结合AHP和GIS的评价结果,结合惠市的地形地貌及现状建设情况,规划确定惠州市区绿道网空间布局为:“三横两纵”的主线结构和环形网络状的支线结构。

1、城市1号绿道

城市1号绿道全长约51.4公里,以东江风情、人文古邑为特色,主要依托东江及其沿岸的湿地公园和历史人文景点。规划线路为:东江水利枢纽工程——梅湖滨江湿地公园——合生大桥——西湖风景名胜区——东江沙公园——东江大桥——中信大桥——望江滨江公园(规划)——广惠高速——庙滩自然保护区。

2、城市2号绿道

城市2号绿道全长约60.5公里,以湿地休闲、山水风光为特色,主要依托潼湖涌、马过渡河、村道、西枝江等自然和人工廊道。规划线路为:潼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潼侨镇——惠环街道办事处——黄沙水库——莲塘布水源林自然保护区——瓦窑岭窑址——平潭镇。

3、城市3号绿道

城市3号绿道全长约50.0公里,以山林景观、人文风情为特色。规划线路为:沥林森林公园——惠阳镇隆围屋——白云嶂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故居——沙田温泉旅游区——金桔自然保护区——世外梅园生态旅游度假区。

4、城市4号绿道

城市4号绿道全长约43.0公里,以自然生态景观和现代工业景观为特色,主要依托规划四环路、红花嶂山脊线、205国道等廊道。规划线路为:梅湖滨江湿地公园——红花湖风景区(红花湖生态绿道)——红旗森林公园——镇隆镇——佛祖坳森林公园——白云嶂自然保护区——新墟镇。

5、城市5号绿道

城市5号绿道全长约64.6公里,以河流景观和城市景观为特色,主要依托西枝江、新开河、淡水河、淡澳河等河流廊道。规划线路为:东平——金山湖——瓦窑岭窑址——邓演达故居——357省道——大坑自然保护区——惠阳经济开发区——红花寨森林公园——河口公园——亚公顶森林公园——虎头山公园——红树林公园——澳头老城风貌区。

6、城市绿道支线

充分利用现有村道和河流,连通区域绿道和城市绿道主线,形成环形网络状的支线结构。城市绿道支线全长共约215.2公里。

五、结论

1、生态性的首要地位

绿道本质为生态性廊道,其生态性意义在于保护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为动植物的繁衍、迁徙提供廊道和生境。绿道建设要着重保护自然资源,避免对原有景观造成影响。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的绿道建设应利用生态性材质,通过多种建设类型,避免人类活动对该区域的干扰。

2、绿道网络的系统性

多条绿道串接成网络,并形成主线、支线等不同等级,才能形成绿道网络系统。绿道的系统性对于保证绿道畅通、维持生态格局至关重要。因此绿道网的规划设计不能只看重单条绿道的选线,更应从区域视角明确绿道的系统性,使绿道网络化、系统化。

3、与地域性要素相结合

历史、文化等地域性要素是绿道的重要支撑,也是决定绿道不同建设类型的依托。传承历史文化,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以及历史人文资源,并以此带动旅游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这也是绿道的吸引力和经济外延性的突出表现。

4、建立健全绿道法律体系

尽快建立健全绿道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管理主体和维护目标。加强对辖区内绿道各项配套设施的养护,定期对慢行道、标识系统、服务系统、基础设施等绿道相关配套设施进行专项检查与安全维护,确保绿道的正常使用。

参考文献:

[1] 珠江三角洲区域绿道网总体规划纲要(2010-2012)

[2] Charles Little, Greenway for American,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95.

[3] Ahem,J.Greenways as a planning strategy[M].Landscape and Urban Planning,1995.134.

第5篇:自然保护地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熊耳山;形成机理;旅游开发

一、熊耳山简介

熊耳山国家地质公园位于山东枣庄市山亭区东南部,主峰海拔483米,东西延绵6公里,南北宽两公里,其主峰远看像一只大熊耳,故称之熊耳山 [1]。熊耳山隶属沂蒙山区,是泰沂山脉南部的岱崮群体。熊耳山国家地质公园以熊耳山为主体,集双龙大裂谷、溶洞群、龙抓崖等自然景观为一体,堪称“天造地设、鬼斧神工”之作,是“山东仅有,国内罕见”的石灰岩地貌奇观。

二、熊耳山地质公园的旅游开发研究

地质旅游是指开发旅游地质资源,利用地质遗迹进行旅游活动,大力宣传与之有关的地质科学知识,尤其是地质遗迹的形成、演化和发展规律,以期提高人们的地学知识和保护地质环境的意识。熊耳山国家地质公园对其旅游开发的深入研究较少,主要集中在概念、分类、资源及建议等方面法规建设、理论方法及技术手段还不成熟。结合中国地质公园科技旅游的开发现状,借鉴美国大峡谷国家公园旅游开发经验,寻求地质旅游开发的理论和规范,探讨开展地质公园旅游的方式方法,对保护资源环境、释放资源潜能具有重要意义。

三、熊耳山国家地质公园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

1.旅游规划忽视地球科学的指导,缺乏地质专业人才。熊耳山地质公园只重视对游客的服务,而忽略了景区中广泛分布的地质资源,在景区的规划、设施设计和布置、游客的安全和教育、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等方面,常常对地质因素缺乏考虑和说明。 把地质公园的开发仅仅停留在观光旅游上。熊耳山只是把游客引进来但对地质地貌演变过程、特点、成因没有进行科学的解释,对地质景观的地质结构、形成机理等没有较详细的说明,游客只是觉得惊讶却没有实现地质公园的真正价值。 市场开发方面,科学价值被白白浪费。目前熊耳山地质旅游资源的开发在很大程度上仍停留在商业价值的开发上,还存在市场的拓展能力弱、促销机制不完善、促销手段单一、促销经费不足等问题。未充分利用国际互联网络等高科技开展地质旅游促销,没有独立网站,电子商务。

四、地质公园旅游开发模式与选择

借鉴美国大峡谷国家公园地质旅游开发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实际,熊耳山地质公园地质旅游开发应采取以下三种模式。

1.生态科普与地质旅游并重模式。该模式适合于原生环境极好且几乎无破坏、地质构造及其他自然景观构成并重、地质环境奇特、地质特征独特且科研价值及资源品质极高、人文景观较缺乏的地质景区,兼具国家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和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特质。 以地质旅游为主,辅以生态及其他旅游项目的混合模式。该模式适用于生态环境处于原生态且较为粗放、地质构造占主体、地质内涵独特、人文景观丰富的地质公园。该类景区可进入性好,人类活动较多,有不同程度的开发,尤其是旅游生命周期进入发展、巩固阶段的地质景区。地质科技旅游以地球科学知识普及为主要目的,适当建立相关的自然地质科学、人文历史及风俗民情博物馆等设施,如某些国家级、省级地质公园与以地质景观为主的风景名胜区。 以生态科普为主,地质旅游和其他旅游项目为辅的混合模式。对生态环境保护极好、地质特征较为普遍、自然景观优美、人文景观欠缺的地质公园可利用该模式进行开发,重点保护,地质科技旅游以自然生态教育和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为目的,开展观光、探险、漂流等项目。根据熊耳山地质景观特色,旅游发展阶段,熊耳山旅游开发应采取第二种模式即以地质科技旅游为主,辅以生态及其他旅游项目的混合模式,建立一些人文历史及风俗民情博物馆等,开展一些人文旅游,弥补熊耳山景点太少的缺憾。

五、熊耳山开发建议

1.在保护地质遗迹的前提下进行旅游开发。在保护地质遗迹的前提下进行旅游开发,建立地质公园,开发地质旅游产品,开展地质旅游。为了保护公园的生态平衡和自然景观原貌,达到永续利用之目的,应该对公园实行限制性低密度利用,限制公园游人及其服务设施的数量和分布范围。 健全管理体制。世界上建设好的国家公园一般都设有公园管理局,全权管理国家公园,有管理机构和相应的人员,同时还有公园警察,有的还有武装警察巡逻,保护公园资源免受损害。因此,我们也应该建立相关的公园管理体制,对公园实行统一管理,理顺管理关系。 多方筹集资金开发旅游产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旅游的积极性。在不破坏旅游资源、不违背公园总体规划和统一管理、保护的前提下,进一步放宽政策,积极引入外资和国内大企业、大集团公司的资金,进行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旅游接待服务与旅游娱乐设施建设和经营。

六、结语

在合理选择旅游开发模式的基础上,不断提升熊耳山国家地质公园的形象,提高其在同类地质旅游资源的知名度。真正实现熊耳山地质公园经济、科学价值的双赢。

[1]丁霞,徐春堂.枣庄乡土地理[M].济南:齐鲁书社,1996:20.

第6篇:自然保护地的概念范文

森林康养是以森林资源开发为主要内容,融入旅游、休闲、医疗、度假、娱乐、运动、养生、养老等健康服务新理念,是一个多元组合,产业共融业态相生的商业综合体,是健康产业一种连锁经营新模式。

现代人新选择

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间也。森林康养在中国自古有之,在林中养生的方式多种多样,大致可以划分为环境养生,药食养生,理疗养生,气功养生等等。

19世纪40年代,德国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森林浴基地,形成了最初的森林康养概念。目前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森林康养正呈方兴未艾之势。

每公顷森林每天可产生0.7吨氧气,森林空气中的负氧离子每立方厘米超过5000个,是普通陆地的10倍。林中不仅有优美的山川河流、花草树木景色,还有丰富的温泉、矿泉等丰富的疗养资源。当人们在森林生态环境中游憩、度假、疗养、保健,参与一些生态文化活动,可以达到修身养心、调适机能、延缓衰老的目的。

目前,饮食结构失衡、作息时间不规律、生活压力大等原因导致越来越多的人存在健康问题。中国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健康定义的人群只占总人口数的15%,有15%的人处在疾病状态中,剩下70%的人处在“亚健康”状态。

森林医学证明森林可通过减轻压力促进人的生理及心理健康,森林的治疗、 康复、 保健、 养生功能是当前国际研究的热点,也是一门新兴的介于林学和医学之间的交叉科学。森林及地貌组合形成了非常适合人类生存的森林环境,其具有的杀菌、净化空气、降低噪音、产生负氧离子等影响人类生理健康的功能以及对人类心理的 调节作用。科学研究表明,“森林疗法”具有缓和心理紧张、提高免疫细胞活性、增加抗癌蛋白数量等作用。

市场潜力巨大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健康、旅游两大产业在与森林康养复合后延伸和交叉,其产业的内涵正在不断充实,外延正在不断扩展,森林康养的需求日益增大,森林保健养生市场巨大,预计2025年将形成超万亿元产业链。

从世界旅游业的发展历程来看,旅游市场的发展一般要经历“观光游―休闲游―度假游”三个发展阶段,我国已开始进入休闲游和度假游的发展阶段。目前我国全年法定休息日已超过110天,随着带薪年假制度的落实,居民的闲暇时间不断延长,人们对森林康养的认识度越来越高,有关调查显示56.1%的被访者最青睐森林养生法,72.8%选择森林保健旅游,2016年全国林业旅游人次已超过20亿人次。

我国森林物质资源丰富,森林面积有2.08亿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21.6%,对于森林康养的发展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据国家林业局统计,截止2015年底,全国共建立森林公园3,234处,国家级森林公园826处,国家级森林旅游区1处,省级森林公园1,402处,为发展森林康养业创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快速到来,养老服务市场年需求存在巨大的缺口。日本老年人森林康养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他们所建的休闲疗养型养老康健设施,多依托日本特有的温泉和森林风貌,利用目前日本森林地带人口减少、空余土地较多的特点,以低廉价格供应房屋。如在东部的千叶、神奈川和静冈等县名胜地有不少养老项目,仅需人民币数十万元,即可购买一套数百平方米、带有菜地和花园的现房别墅,还辅以相应的医疗、生活和娱乐设施。在我们国家随着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将有众多林业人口生态移民离开林区城镇,这些空闲出来的土地和房屋都可利用起来用于森林康养。

为促进森林康养产业的发展,国家相关部门在2016年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2016年1月,国家旅游局《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标准》《国家人文旅游示范基地标准》《国家蓝色旅游示范基地标准》《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标准》4个旅游行业标准,推动康养、人文、蓝色、绿色等旅游示范基地建设。2月,国家林业局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启动全国森林体验基地和全国森林养生基地建设试点的通知》,开始启动由林业主管部门推动的全国森林体验基地和全国森林养生基地试点建设。5月,国家林业局正式印发的《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大力推进森林体验和康养,发展集旅游、医疗、康养、教育、文化、扶贫于一体的林业综合服务业,强调重点发展森旅游林休闲康养产业。十三五将是生态养老产业发展的黄金时期。

国家林业部门已经开始充分利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和有林业局,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人家等,发展森林康养产业。力争到2020年,森林小镇达到1000个、森林公园等达到10000个,建成一批森林人家、森林步道和森林疗养康复场所,每年林业旅游休闲康养人数突破25亿人次。

连锁经营最佳

森林康养具有相对完整的产业链,包括住宿、餐饮、交通等,通过创建挂牌加盟连锁方式,拓展以森林康养为特色康养基地,构成全国连锁布局,这给投资者带来了新的商机。

森林康养是围绕森林资源,深度挖掘森林价值的朝阳产业。它既需要相关产业的配套、支持,又能带动很多产业如旅游、酒店、餐饮、养老、医疗、康复、健身、交通、通讯、互联网、电子商务、物流等行业共同发展。

从现有市场情况看,目前中国森林康养旅游开发运营主要包含两种模式,最为常见是政府性经营管理模式。政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引进专业投资商作为度假类项目的一级运营商和战略合作伙伴。这种开发模式,适用于旅游产业相对发达的地区,且对投资商门槛要求较高,一般多为国企、央企等或国际知名集团。还有一种是政府负责统筹管理和进行开发引导,并相应的成立管理机构和开发公司,引进多家投资商进行高端养生项目的自主开发。

第7篇:自然保护地的概念范文

什么是生态旅游?

国际生态旅游与可持续旅游认证的原则性指导性文件《莫霍克协定》(MohonkAgreement)指出,生态旅游至少必须包括如下七个方面一致力于让游客通过亲身体验大自然而更好地了解和赞美大自然,通过解说让人们认知自然环境、当地社会和文化:对自然区域的保护和生物多样性做出有益和积极贡献:对当地社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提供利益;鼓励社区以适合的方式参与:食宿、游程及设计景点方面都应该尺度适中:最小化对当地文化的影响。

对概念发展的回溯和分析表明 生态旅游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其内涵是不断充实和演进的。生态旅游早期受到环境运动和自然回归思潮的影响,与自然旅游有着天然的联系,之后其被赋予了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社区发展与实现旅游教育等多个内涵,成为了一个复合的概念,由于这种复合内涵,生态旅游得以明确的从自然旅游中分化出来。

什么是生态旅游认证与标准?

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前,旅游业的环境和社会影响并没有引起广泛的关注,初期在旅游行业内发展的大多是产品和服务质量的认证标准,旅游业中关于环境生态的认证体系直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期才出现。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生态旅游旗号被滥用的情况逐渐突出。仅仅将生态旅游作为一种营销幌子的做法已经成为生态旅游发展的障碍,同时,市场缺乏普遍接受的生态旅游标准以维持旅游产品质量的稳定性。生态旅游市场的混乱情况亟需规范,旅游消费者需要一个权威的标准对众多的生态旅游产品进行比较与选择。在这样的情况下,第三方的生态旅游标准认证应运而生,大量的旅游项目加入了各种标准认证项目,各种基于不同生态旅游标准认证的项目不断涌现。欧洲是生态旅游相关认证最多的地区,2004年,超过50个的认证项目覆盖了住宿、海滩、海洋、保护区、餐厅、手工艺品、高尔夫、包价旅游等领域。

随着生态旅游的发展,生态旅游标准的发展呈现多样化的特征首先,认证项目在数量上急剧增加,相关认证体系和生态标签多达上百个:其次,所涵盖的范围从相对简单的旅游膳宿业的认证拓展到旅游行业的所有领域。这些标准多为地区标准和区域标准,同时,少数国际性的生态旅游标准正在形成和推广。

生态旅游在中国

随着生态旅游的开发热,生态旅游泛化的情况也很突出,20世纪90年代国际上出现的生态旅游市场混乱,已经在我国重新出现,旅游经营者纷纷使用生态标签来进行市场营销,生态旅游产品良莠不齐,消费者无所适从,在这样的情况下,为我国生态旅游的发展制定权威标准作为行业管理手段成为必要。

生态旅游标准能够与相关法律一起构成的生态旅游的政策调控工具,是引导我国生态旅游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基于生态旅游标准的权威认证能够规范旅游市场环境,明确生态旅游产品特质,避免无序竞争和虚假营销,降低消费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实现国内外生态旅游市场间的对话。

1993年9月,在北京召开的“第一届东亚地区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会议”通过了《东亚保护区行动计划概要》的文件,标志着生态旅游的概念在中国第一次以文件形式得到确认。

什么是生态旅游认证与标准的权威性?

国际生态旅游标准发展演化的历程说明,标准的权威性极端重要,现有的生态旅游认证项目在我国的实施普遍面临旅游消费市场认知度不高和权威性不足的问题,同时,GG21等国际标准仍然处于演化和发展期,在其全球推广的过程中,标准的完善和适应地方性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现实情况来看,还没有一个广泛接受的权威标准可以拿来使用。这样的情况下,发展国家标准,获得天然的权威性是较好的选择。

什么是生态旅游认证与标准的适用性?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生态旅游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生态旅游标准的制定需要与区域背景和发展阶段保持一致,需要发挥对我国的生态旅游发展引导与规范的功能,这决定了不能盲目采用舶来的标准。因此,在与国际生态旅游标准的核心特质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发展我国自己的生态旅游标准是较好的策略选择,一方面能够避免标准的主导权被国外机构控制;另一方面,能够使我国的生态旅游标准发挥政策工具的作用,使外来的生态旅游标准在政策的框架内运行,将区域性的要求上升成为其他生态旅游标准推广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保障区域的独特性得到足够重视。

怎样把握生态旅游认证与标准“度”?

我国的生态旅游处于发展初期,有其阶段特点,生态旅游标准的使命在于引导生态旅游的规范发展,引领我国的生态旅游走过成长期。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我国生态旅游市场的成熟,多样化、个性化的生态旅游产品将会不断涌现,蓬勃发展的现实一定会引发对国家标准的修订甚至是重新制定的需要,因而制定标准需要把握生态旅游的共性和原则,控制好标准化与多样性的矛盾,留下适当余地,以有利于生态旅游的个性化发展。

案例

华侨城生态旅游案例:

深圳华侨城是中国首个生态旅游示范地。在华侨城项目建设中,实现了景观和生态平衡,从规划、设计、建设和经营管理方面入手.做好对山、水、植被的保护。建设近50万平方米的人工湿地,为所在地区水库提供天然生态过滤网:建设10个分散式污水处理站,每天可进行35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对边坡进行绿化种植复绿工程:充分利用无污染、可循环的能源进行产品设置和开发;利用云中风车、水能、太阳能发电;利用空调余热为酒店用水加热;所有物料均用再生纸制成等。

Ecotou rism Australia“澳大利亚生态旅游”认证项目生态旅游认证有何益处?

生态旅游认证能够为旅游经营者、管理者、旅游地社区和旅游者提供如下益处:

・为旅游经营者规划和发展生态旅游提供标准

・为旅游经营者发展可持续的生态旅游提供指导

・使得旅游经营者能够持续提高生态旅游运营水平

・能够使用认证标识进行营销

・为保护地的管理者提供工具以减少环境影响

・使得旅游地社区能够得到更多利益,减少负面影响

第8篇:自然保护地的概念范文

1916 年美国成立了国家公园管理局, 开辟了国家公园管理的新篇章。国家公园系统由联邦政府内政部下属的国家公园管理局直接管理。克林顿政府对国家机构进行了全面改革后, 新的公园管理体制于1995 年开始实施。新的管理体制是在华盛顿总部国家公园管理局的领导下, 全国设立7 个地区局, 并以州界划分管理范围, 地区局下设16 个支持系统。一般由生态环境和资源类似的公园组成一个公园组, 以便按其资源类型和特色开展相应的管理工作 。

内容一: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美国的国家公园体系由美国内政部的国家公园管理局独家管理, 而国家公园管理局由美国内政部直接管辖, 不受各州干涉。这是一个国家所有、国家单一管理、目的明确的垂直管理系统。它的好处是能够更好地实现设立国家公园的根本目的――自然保护和公众游乐。

内容二:完善的管理原则。首先是保护第一原则。美国修建国家公园的根本目的是自然保护和公众游乐。而其中自然保护是国家公园成立的首要目的, 观光游览次之。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通过诸多的经验教训, 终于确立了较为完善的保护与游览相协调的方案。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国家公园内不允许建造索道缆车和娱乐性设施。美国大多数国家公园面积广大, 高山峻峰较多,但为了避免对环境大规模的破坏, 均不允许修建索道。如黄石公园的主峰华体布思山, 海拔约3 350 m, 就没有索道。公园除了建设必要的风景资源保护设施和旅游设施以外, 在国家公园内不搞开发性项目, 更没有什么豪华度假村、旅游城镇、高层豪华酒店等。

车道选线十分谨慎, 不得破坏自然景观和资源。即便是在完善可进入性方面, 为了避免修建道路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也尽量采取各种补救措施。如著名的“野生动物跨越道”就是为了使各种生物能同样使用道路两边的生态环境而设计的。

加强对游客的管理。在国家公园内, 游人住宿的旅馆床位和野营地床位, 都是严格控制的。这些生活服务设施都必须远离重点景观的保护地。游客也是人为控制的, 游人必须事先申请, 获批准后才能进入。园内十分重视保护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在园内自由来往生息, 游客不能喂食野生动物, 不能追捕狩猎等。

国家公园内的建筑风格, 力求与当地自然环境和风俗民情相协调, 不得破坏自然景观和资源。只允许建造少量的、小型的、朴素的、分散的旅游生活服务基本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完善, 公园内不设有任何生产性设施及库房, 但设有先进的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理设施。

其次是以公众游乐为目的的原则。国家公园严格限制门票等的征收, 门票也相当低廉。目前, 大多数公园门票控制在30 美元左右,仅为美国中产阶级年收入的千分之一。另外, 还针对不同类型的游客推出了各种优惠措施。如美国有近400 家公园联手推出国家公园年票制度, 只需50美元就可以在一年内畅游美国所有的国家公园。

内容三:独立规划设计管理。美国国家公园规划设计由国家公园管理局下设的丹佛规划设计中心全权负责, 独家垄断。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保证规划的质量, 另一方面又预防了违反规划的事情发生, 确保资源与环境保护。在丹佛规划设计中心有职员665 人, 其中有风景园林、生态、生物、地质、水文、气象等方面的专家学者, 还有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方面的专家。美国国家公园的设计、监理均由该中心全权负责, 进一步确保规划实施的整体质量。规划设计在上报以前必须先向当地居民广泛征求意见, 否则参议院不予讨论。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与公开性于此尽显, 并与事前监督、事后执行相呼应, 在管理体系中体现出周密与协调。

内容四:具有美国特色的国家公园经营管理。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工作的最高宗旨是切实保护好国家公园的自然景观资源和人文景观资源, 向国民提供宣传、讲解、培训、科普知识等方面的服务,把国家公园当作大自然博物馆。因此, 国家公园在经营管理上要求层次很高。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

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公园的管理人员都由总局直接任命, 统一调配。职员都要求有本科以上学历, 而且必须经过上岗培训, 要求掌握国家历史、游客心理学、自然景观资源和人文景观资源的保护、生态学、考古学、法学、导游甚至救生知识等。

对公园食宿设施的管理。国家公园食宿设施实行特许经营权制度。美国国家公园虽由国家公园管理局进行日常管理, 但国家公园的管理者更多是将自己定位于 管家保姆角色, 而不是业主的角色。国家公园作为非营利机构, 专注于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其日常开支由联邦政府拨款。国家公园的食宿设施则公开向社会进行招标, 使国家公园管理局与旅游企业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无任何经济利益牵扯, 从而更加有利于国家公园管理局对经营商的监控。

对门票的管理。如上述所述, 国家公园的经费来源于国家拨款,国家公园严格限制门票的征收, 现行的门票价相当低廉。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不允许下达创收经济指标, 这一方面是基于美国的经济实力, 另一方面也是堵住公园乱搞开发项目以谋取收入的借口。

我国世界地质公园的经营管理比较落后

我国至今拥有27个世界地质公园,是全球拥有最多世界地质公园的国家。这些地质公园的建立, 对加强地质遗迹保护, 恢复地质生态环境, 普及地球科学知识,支持地方经济建设, 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促进可持续发展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管理体制复杂。我国的地质公园属国土资源部管辖, 而具体的工作则由地方政府负责管理, 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体制不健全、关系未理顺的问题。而且, 我国的世界地质公园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原有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些世界地质公园分属建设、环保、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管理。如作为世界遗产的湖南张家界景区, 既是国土资源部的世界地质公园,又是建设部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林业局的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旅游局的4A 级景点。多年来, 在世界地质公园( 或保护区) 的管理与开发中, 一直存在着各部门之间的相互竞争和利益冲突。

经营管理相对落后。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业人员的总体素质不高。地质公园的基本内涵决定了其科学性很强, 在地质公园的规划、导游讲解等方面需要经过专门知识培训的人才。我国世界地质公园大部分都建立了地质博物馆或者陈列室, 展出了本区的地质基础工作成果图件、标本、专著及论文等, 还有不少国内外相似地质遗迹的对比研究成果, 这无疑是大众科学教育的重要基地。但其缺点是科普性不够, 太专业化。各公园导游人员的地学知识培训应进一步加强, 不少导游人员还不能自如地将地球科学知识融入解说之中。

二是自然旅游资源破坏现象比较严重。营造本地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建立世界地质公园的重要目的之一, 但近年来, 不少地方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 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 甚至把某些旅游胜地出售给大企业来经营, 企业参与公园管理的权利过大, 使景区的社会公益性变得越来越市场化。上述做法对地质遗产资源造成很大的威胁, 破坏了植被、地貌、水文状况等。如修建索道、缆车、道路等一些旅游设施, 选址不当, 或形式与原景观不协调; 景区内饮食服务业排放的污水、废气和垃圾, 造成了环境污染等问题。由于两国旅游体系发展的不同, 我国世界地质公园和美国国家公园在概念界定上有所不同, 因而管理模式也不同。

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对我国的借鉴

公园的合法性。美国建立国家公园的目的就是对地球演化史上形成的重要而独特的地质遗迹, 予以有效的保护, 如美国的夏威夷火山国家公园、大峡谷国家公园等。从1872 年的《黄石公园法》到1998 年的《国家公园系列管理法》, 美国国会的立法、决定以及相关管理政策的制定始终伴随着国家公园发展的全过程。几乎每个国家公园都有独立立法, 国家公园管理局的各项政策也都以联邦法律为依据。在中国, 地质遗迹资源的立法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人们对地质遗迹作为自然资源的认识还不够。对如何保护世界级或国家级的地质公园, 国家暂时还没有出台有关的法律。而目前我国世界地质公园发展正处于一个申报与开发的上升期, 建议国家应该尽快出台“地质遗迹法”或相关规定, 使世界地质公园建设工作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 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公园的公益性。美国国家公园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始终强调这一概念: 必须把国家公园的资源和价值完整地留传给子孙后代, 让他们永久地共享这些资源和价值。公园应属国家所有, 受法律保护, 不准任意开垦、占据和买卖, 公园应该成为为人民永续利用的社会公益事业。即美国人将遗产资源的公益服务排在其使命的第一位, 且非常强调充分满足当代人的可持续利用需要。

相比之下, 由于我国在世界地质公园管理方面还存在相对复杂的管理层面, 即便是被列为世界级或国家级的地质遗产的管理经营也常常是地方政府主导。由于地方政府派出的管理部门既管理又经营, 政企不分, 在行使行政权利的同时也从事营利活动, 因此改变了遗产资源的公益性。由此, 笔者认为, 我国可以借鉴美国国家公园有关特许经营的规定: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不得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 公园内商业经营项目通过特许经营的办法委托企业经营, 管理机构从特许经营项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费用作为公园补偿。公园管理机构则为游客提供大量的展览、展示、说讲解、咨询、安全保护等公益。此外, 对那些合乎法规、规划及与景观协调的设施进行特许经营是必要的, 也是可行的。

公园的完整性。所谓的完整性就是指国家公园系统类型的完整性。我国地域辽阔, 地质地理条件复杂, 有着丰富的地质遗迹资源, 其中有不少是独特乃至世界罕见的景观。这些罕见的地质旅游资源和地质遗迹景观类型, 以其独特的方式, 融汇在具有突出价值的自然美之中, 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众多的、具有极高美学价值和科普价值的世界级地质公园科普教育之旅。

公园的科学性。美国国家公园系统内外都有大量的科学家, 对国家公园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进行了长期的研究, 这使国家公园的各项管理工作具有很高的科技含量。正是由于具有系统的科学研究基础,使国家公园游客中心的展示内容具有很高的科学性、知识性和趣味性, 使国家公园不愧于“天然博物馆”的称号, 成为大、中、小学生乐于前往的“天然课堂”。

但在我国, 很多世界地质公园旅游管理技术的应用处于低水平、低效率的状态。部分地质公园缺少旅游环境检测系统和保护设施, 污水、垃圾处理仍采用原始的方式, 就近排放, 造成环境污染, 景观质量下降。为此, 各世界地质公园可以根据自身的资源特点, 请专家配合, 长期进行资源保护及旅游服务的研究、规划工作; 对地质公园内的从业人员, 则要经常进行业务培训, 使之能更专业、更有效地传递地质公园的科普信息, 增强游人的保护意识; 对公园内的各项工作及服务设施都应以不破坏资源及自然景观为原则, 突出自然, 展现地质景观的自然之美; 对游客, 同样也需要对其进行大量科普和可持续发展宣传教育工作。

第9篇:自然保护地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湿地 湿地生态景观公园 设计与建设

Abstract: the fuyang city in 2010 is evaluated garden city in anhui province, and puts forward some 2015 years ago, striving for the national garden city. Fuyang city regard this as the opportunity, rating since 2011 key build with green and landscape yinghe large landscape engineering. Wetland ecological landscape shaying along the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park will become the scenery of the construction of shaying with the pen that nods eyeball. This paper try to combining the fuyang with wetland landscape of shaying landscape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park, wetland ecological landscape from the design contents, principle of design, analysis and exploration, so as to facilitate the wetl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to get effective protection and rational utilization of resources, and do it in a planned way and step-by-step, reasonable protection make already can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can reach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the realization of social benefit, economic benefit and the unity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evelopment.

Keywords: wetland landscape ecological wetland park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TU98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湿地是地球上水陆相互作用形成的独特的生态系统,是自然界最富有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态环境之一。湿地被喻为“地球之肾”,与海洋、森林一起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它是自然界最富有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最高的生态系统,是人类和经济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宝贵自然资源,是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同时,湿地也是野生动植物,尤其是鸟类最重要的栖息地。湿地有着很重要的生态功能,它在抵御与调节洪水、减缓径流、调节气候、控制污染与降解污染物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还具有巨大的生产功能,丰富景观和文化的价值。由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湿地产生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正是由于其功能的特殊性和系统的不易恢复性,湿地的保护和开发一直都受到社会极高的关注。人们对于湿地的保护和利用热情也空前高涨,并开始针对这一特殊类型用地的开发模式进行积极的探索。

1 基本概念

1.1 湿地的定义

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静止或流动、淡水、半咸水、咸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湿地的类型通常分为自然和人工两大类。自然湿地包括沼泽地、泥炭地、湖泊、河流、海滩和盐沼等,人工湿地主要有水稻田、水库、池塘等。

1.2 湿地生态景观公园的定义

湿地生态景观公园即以湿地为对象的园林形式,为现代园林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现代园林建设和生态学原理,对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重建和恢复,艺术地再现自然湿地景观,并为社会民众提供亲近、感受、体验自然的场所。湿地生态景观公园发展出的融合自然、景观、园林的绿色空间,具有生态、观赏、游憩、教育和文化等多种功能。

根据园林学的研究内容和层次,湿地生态景观公园包括湿地造园(湿地公园)、湿地绿化、湿地景观3个层次和内容。

湿地造园是在继承中国传统山水园或水景营造艺术手法基础上,遵循湿地生态系统特点,兼顾生态和景观的一种造园方式,是传统园林内容的拓展。中国传统山水园或水景营造艺术,以景观(视觉美感)设计为主,再现自然山水,可以说,它们只是湿地造园的一部分。

湿地绿化是指运用园林学、园林树木学等学科为基础,对湿地环境进行保护、修复等一系列的活动。

湿地景观是由湿地人类文化圈和湿地自然生物圈相互作用形成的,主要是指湿地风景名胜区和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自然保护区是指湿地自然性较强、科学价值较高其核心区通常处于绝对保护状态的区域。

1.3 湿地生态景观公园与其它公园是区别

湿地生态景观公园强调了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的保护和展示,突出了湿地所特有的科普教育内容和自然文化属性。

1.4 湿地生态景观公园与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区别

湿地生态公园强调了利用湿地开展生态保护和科普教育功能,以及充分利用湿地的景观价值和文化属性丰富人们休闲游乐活动的社会功能。

2 湿地生态景观公园的设计内容

2.1 湿地生态景观公园总体规划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根据湿地区域的自然资源、周边环境、经济社会条件和湿地用地的现状,确定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划定公园范围和功能分区,确定保护对象与保护措施,测定环境容量和游人容量,规划游览方式、游览路线和科普、游览活动内容,确定管理、服务和科学工作设施规模等内容。提出湿地保护与功能的恢复和增强、科研工作与科普教育、湿地管理与机构建设等方面的措施和建议。

对于有可能对湿地以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干扰的、甚至破坏的建设项目,应提交湿地环境影响专题分析报告;对于新建设的项目也要以保护湿地为前提,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2 规划功能分区与基本保护要求

湿地生态景观公园一般应包括重点保护区(核心区)、湿地展示区、游览活动区和管理服务区等区域。

2.2.1 重点保护区(核心区)

针对重要湿地,或湿地生态系统较为完整、生物多样性较为丰富的区域,应设置重点保护区。在重点保护区内,应针对珍惜物种的繁殖地及活动区设置禁入区,针对候鸟及繁殖期的鸟类活动区应设立临时性的禁入区。此外,要充分考虑生物的生息空间及活动范围,应在重点保护区划定适当的非人工干涉圈,以充分保障生物的生息场所。

重点保护区内只允许开展各项湿地科学研究、保护与观察工作。可根据需要设置一些小型设施,为各种生物提供栖息场所和迁徙通道。本区内所有人工设施应以确保原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最小干扰为前提。

2.2.2 湿地展示区

在重点保护区建立湿地展示区,本区的重点是展示湿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和湿地自然景观,以开展湿地科普宣传和教育活动。对于湿地生态系统和湿地形态相对缺失的区域,应加强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工作。

2.2.3 游览活动区

利用湿地生态系统敏感度相对较低的区域,可划为游览活动区,开展以湿地为主体的休闲、游览活动。游览活动区内可以规划适宜的游览方式和活动内容,安排适度的游憩设施,设计应以避免游览活动对湿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为原则。同时,应加强对游人的安全保护工作,防止意外发生。

2.2.4 管理服务区

在湿地生态系统敏感度相对较低的区域设置管理服务区。其目的是对湿地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对游人进行湿地游览中的安全及注意事项的宣讲;对游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

3 湿地生态景观公园的设计与建设原则

湿地生态公园设计应遵循系统保护、合理利用与协调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系统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发挥环境效益的同时,合理利用湿地具有的各种资源,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在美化环境中的作用。

3.1 系统保护的原则

3.1.1 保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

为各种湿地生物的生存提供最大的生息空间;营造适宜生物多样性发展的环境空间,对生境的改变应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和范围内;提高湿地生物物种的多样性并防止外来物种的入侵对本地所造成的危害。

3.1.2 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连贯性

保持湿地与周边自然环境的连续性;保证湿地生物生态廊道的畅通,确保动物的析息、避难场所安全;避免人工设施的大范围覆盖;确保湿地的透水性,寻求有机物的良性循环。

3.1.3 保护湿地环境的完整性

保持湿地水域环境和陆域环境的完整性,避免湿地环境的过度分割而造成的湿地环境退化;保护湿地生态的循环体系和缓冲保护地带,避免周边经济及环境发展对湿地环境的过度干扰。

3.1.4 保持湿地资源的稳定性

保持湿地水体、生物、矿物等各种资源的平衡与稳定,避免各种资源的贫瘠化,确保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3.2 合理利用的原则

3.2.1 合理利用湿地开展科研与科普教育活动。

3.2.2 合理利用湿地动植物的经济价值和观赏价值。

3.2.3 合理利用湿地开展休闲与游览。

3.2.4 合理利用湿地提供的水资源、生物资源和矿物资源。

3.3 协调建设原则

3.3.1 湿地生态公园的整体风貌与湿地特征相协调,体现自然野趣。

3.3.2 建设项目的建筑风格应与湿地生态公园的整体风貌相协调,体现地域特征。

3.3.3 公园建设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湿地环境的生态化材料和工艺。

3.3.4 严格限定湿地生态公园中各类管理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与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