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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部工作细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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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部工作细则

第1篇:纪检部工作细则范文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规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根据《贺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贺州市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贺司通〔2020〕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抽查工作开展时间

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11月30日。

二、抽查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加快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司发〔2017〕104号)的规定,抽查对象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机构和执业人员。

三、抽查内容

按照《贺州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涉及的事项进行全覆盖检查(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四、抽查工作流程

1.制定专项抽查工作方案。局制定好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后

10个工作日内由承办业务科室制定专项抽查工作方案,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备案。

2.检查人员名单产生。由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在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产生检查人员名单。

3.开展检查。 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机构数的3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一年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在检查名单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承办业务科室将检查任务通知检查小组承办人员,按照抽查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承办业务科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方式可采取实地检查为主,并结合利用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手段。执法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随机抽查工作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检查过程,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或社会第三方等全程参与,现场监督。

4.结果处理。检查活动应当于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履行审批程序后,由承办业务科室将抽查检查结果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由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信用中国(广西贺州)平台和广西“互联网+监管”平台,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或新媒体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紧密协作,压实压紧责任,承办业务科室要发挥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共同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展“双随机”工作中的执法人员要按照《贺州市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要求,在检查工作中要公正执法,依法行政。

(三)认真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总结工作,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中亮点做法和经验及时上报,并将汇报材料及相关档案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附件:1.贺州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贺州市司法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贺州市司法局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

 贺州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

对象

事项类型

检查方式

检查

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分所)及律师协会的监督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分所)及律师协会的监督

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

协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贺州市

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订)第四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修正)第六十五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五十一条

2

对公证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对公证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公证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贺州市

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年修订)第五条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第二十六条

3

对公证员进行监督、

指导

对公证员进行监督、指导

公证员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贺州市

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年修订)第五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五条和第二十六条

4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

年度考核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

基层法律

服务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贺州市

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

5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

基层法律

服务工作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贺州市

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四十条

附件2

贺州市司法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具体内容

随机抽查

对象范围

抽查

比例

随机选派

执法人员范围

抽查

时间

备注

1

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监督检查

1.律师队伍建设情况;2.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3.律师执业表现情况;4.内部管理和制度情况;5.党建工作情况;6.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等。

《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抽查30%

《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5-7月

 

2

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1.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2.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3.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5.对公证处和公证员投诉处理情况。

《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公证机构及公证员抽查50%

《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10月

 

3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

1.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情况;2.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财务管理情况;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年度考核等级情况;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

《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抽查30%

《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5-7月

第2篇:纪检部工作细则范文

一、加强安全教育,统一思想认识。

一是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文件,认清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掌握严格依法办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我们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关于加强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中确保办案安全工作的通知》、《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看管工作细则》、《关于切实保障检查人员人身安全及加强重大检察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等重要文件,认真理会文件精神。二是进行执行任务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做好执行各项任务前动员教育,明确责任,增强安全防范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在工作中,队领导随时用上级的各项安全防范规定来对照检查,发现问题随时纠正。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必须保持高度警觉,保证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责任。

为保证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队成立了以队长××同志为组长,副队长×××为副组长的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法警大队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根据市院及我院安全防范工作精神,制订我院法警部门开展安全防范工作的计划,进行开展安全防范工作的部署,法警大队对照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从实际出发,找准问题,消除隐患。二是组织全体警员对我院原先制订的办案安全措施进一步完善,对不适应新形势的规章制度进行重新的研究和修改。相继制定了《关于严格用警程序的规定》、《警务区使用管理规定》、《司法警察看管值班制度》、《关于提押、讯问、传唤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的规定》、《关于提讯、换押负责人职责》、《关于法警执行拘传和协助逮捕、搜查的几项规定》、《司法警察警械具使用规定》等多项制度,落实责任制,与每名警员签订保障办案安全责任制,各个环节出现安全事故都有明确的追究对象,防止相互推诿。

三、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检察官安全。

一是加强与控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维护接访秩序,制定处置紧急突发事件预案,建立安全防范机制。专门指派两名司法警察随时听从控申部门的调配,确保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二是加强与公诉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加强对公诉人出庭安全的保护。法警大队同公诉部门一起制定了《保证公诉人出庭安全措施》,对重大、特大案件开庭可能出现的情况,事先与公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指派法警护送出庭公诉人员,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遇有紧急情况及时调警、出警。

四、加强警务区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一是凡是需要在检察院询问证人或需要在监管场所以外讯问犯罪嫌疑人都必须在警务区进行,法警大队负责统一管理,不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司法警察负责维护警务区的秩序,保护检察官人身安全,保证证人及犯罪嫌疑人不发生意外。二是在提讯、押解过程中,由法警大队副队长带队,执行任务时必须携带相应的警械具。每个细节都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具体到法律手续的办理、警械具的使用、警务区监视器的使用等,都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提讯安全。三是在工作区讯问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嫌疑人吃饭、休息、上厕所、签字时,必须保证两名干警在场,安排一名法警随时做好替换准备,不能出现空岗、漏岗,在执行看管任务时,应当注意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动态、情绪变化和健康状况,随时注意涉案人员的变化,发现异常的及时向队长报告,同时报告案件承办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四是对警务区的监控设施、录音录像设备和所有警械具定期进行全面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不留死角,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第3篇:纪检部工作细则范文

一、县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近况

县依照市委、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部署,撤销了县直部分单位纪委、纪检组40个,维持乡镇纪委9个,保存公检纲纪委、纪检组3个和垂直治理单位纪检监察机构8个。秉着“本能机能邻近、营业相关”和“毗连邻近、便利工作”的准则,组建了3个面向乡镇(场)、4个面向县直单位的纪工委监察分局,于年11月12日正式挂牌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纪检和监察两项本能机能,在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的权柄范围内开展工作,7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辨别由县纪委两位副书记分担。县纪委监察局与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科室与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面向单位既是指导与被指导,又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设行政编5个,工勤编1个,当前全县7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均设有书记1名,副书记兼监察分局长1名。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依照“两申报一巡查”准则开展工作,“两申报”指乡镇(场)、部分单位要每月按期向纪工委监察分局申报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要每月按期向县纪委监察局申报工作;“一巡查”指纪工委监察分局要不按期地对所面向的乡镇(场)、部分单位的党风廉政建立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巡查。

二、亟需处理的一些问题

纪工委监察分局首要实行监督检查、查办案件、组织协谐和督促指导等工作职责,各项工作都处在“边探索、边推进”阶段,没有更多的经历可借鉴,加之新的工作体制、机制尚未健全,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于处理和完善。

(一)关系没有完全理顺。一是没有理顺与纪委监察局各科室的关系。纪工委是正科级机构,而各科室倒是副科级机构,要“副科级”向“正科级”进行指导并安排工作,存在必然难度。特别是机关科室很多,比方各地的纪委监察局都遍及设有10余个科室,而每个纪工委只要2-3名干部,假如还有几个科室向纪工委安排工作,纪工委基本无法应付。二是没有理顺与所面向单位的关系。每个纪工委所面向的单位比较多,普通都辖20余个单位,很难熟习各单位的状况,做不到有的放矢、有的放矢地施行监管。大多数纪工委的首要指导都是在此次机构改革中新选拔的干部,负责指导岗位时间不长,经历不足,威信不够,不敢自动监督。加上纪工委与所面向单位同属于正科级机构,在还没有构成详细监控制度的前提下,难以起到约束效果,有些单位在研讨和施行“三重一大”问题上不会通知纪工委参与。

(二)监督检查实效不高。纪工委监察分局没有合适本身高效运转的体制机制和工作办法,只能以参与大会、走访座谈和上门督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事前参加、事中监督不够,监督检查的针对性也不强,难以真正融入部分和单位的实践工作中。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知情权、参加权小,并且大多采取“派而不驻”的方法开展工作,没有真正的进驻单位,存在着评判员远离竞赛场地的困境,监督的实效性不高。

(三)查办案件才能不强。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组织的首要本能机能。因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时间短,人员少、营业不精、经历不足,很难自力查办案件。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干部多数是从其它单位调入的,有的没有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既短少党纪、政纪和律例等常识,又不足说话技巧和打破案件的才能。在实践办案进程中,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干部不足查办大案要案的经历、技巧和敏理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查询只逗留在外表上,不擅长发现一些深条理、本质性问题,形成件成案率不高,招致概略案案源流掉。然则纪检监察工作营业性、律例性、准则性都很强,要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干部在较短时间内通晓营业不太实际,必需经过很多的党纪律例学习、办案实践培训、仆从学习和实践磨炼等方法才干真正提高办案才能。

三、县纪工委监察分局的首要做法

县首要针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实行本能机能中存在的问题,组织了精干力量进行了专门攻坚,并普遍听取各方建议,创新了一系列合适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办法和体制机制,获得了较好的成效,可以总结为“逐个四六”形式。

突出一个重点,量化严重事项,破解监督难题。县以监督“三重一大”事项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重点,要求各单位“三重一大”大会必需约请纪工委监察分局指导参与。为使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可以精确掌握某项工作能否属于“三重一大”范围,县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予以明确和量化,明确了凡1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中层以上干部的任用、新进机关干部的选调、5万元以上的资金运用等都属于“三重一大”范围。各面向单位在召开“三重一大”大会时,必需提早向纪工委监察分局宣布约请。纪工委监察分局指导在列会时,行使监督权、讯问权和建议权,对不符合党纪条规以及违背组织准则的事项,列席的纪工委监察分局指导有权提出分歧意见。对研讨“三重一大”事项时欠亨知纪工委监察分局参会的单位,按逃避监督论处。

设立一个机构,增强沟通联络,提高工作效率。在纪委设立协调治理办公室,由分担干部治理工作的纪委副书记任主任,干部室承当详细日常工作。协管办是亲密县纪委监察局与各纪工委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其首要有两项本能机能:一是负责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任务的统筹、协谐和分流,做到科学安排工作,防止了科室与纪工委本能机能穿插堆叠或因科室下达纪工委任务过多而招致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构成了纪委与纪工委,各纪工委之间互相共同、亲密协作的工作合力。二是代表县纪委监察局直接监督治理各纪工委监察分局,详细监督纪工委指导履职状况、工作任务完成状况、日常考勤、学习培训、勤政廉政、机关作风和情况卫生情况等,努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高效型的纪工委监察分局机关。

坚持四项准则,明确岗位职责,促进规范运转。一是《纪工委监察分局治理体制》,明确了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性质、工作任务、治理体制,与县纪委监察局、所面向单位以及各纪工委之间的关系。二是《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职责》,明确了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检查、受理告发、查询核实、督促指导等详细职责。三是《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权限》,明确了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权、检查权、查询权和建议权的权柄范围。四是《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运转准则》,明确了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日常申报准则和重点检查准则。将四项准则以文件方式下发,并以图片展板的方式吊挂在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夺目地位,做到了准则上墙入心。

创立六本台帐,构成具体监督,增强监督结果。执行“两申报一巡查”准则的还,在全县各单位指导坚持了6本台帐,把日常监督与外部监督融为一体,涵盖了监督检查的各个方面。据计算,全县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共承受“三重一大”事项申报83次,列席所面向单位“三重一大”大会63次,坚持干部廉政档案658份,监督“三公”经费支出1291万元,承受工程项目立案57件,受理告发24次,参加查办案件5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掉90余万元。

(一)紧扣“准”字,坚持严重事项台账,在明确监督重点上求打破。明确了各地各单位凡中层以上干部的任用、新进机关干部的选调、1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5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运用等都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各地各单位凡召开触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大会时,应提早向纪工委监察分局宣布约请,纪工委监察分局按需求派员参会。列会的纪工委监察分局指导有权提出分歧意见和建议。关于未提交大会研讨的“三重一大”事项,纪工委监察分局要进行专项检查。关于研讨“三重一大”事项时欠亨知纪工委监察分局参会的单位,按逃避监督论处。各地各单位在每月25日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报送《严重事项申报表》,要求具体填报本月贯实县委、县县政府严重决定计划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和落实等状况。

(二)突出“细”字,坚持工程项目台账,在预防工程腐败上做文章。要求各地各单位每月25日向纪工委监察分局上报《工程项目申报表》,首要包括建立单位及工程称号;招招标状况;工程项目标预备状况;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状况;工程面积、造价状况;项目资金运用状况;开工时间;工程发展状况等,内容涵盖了工程建立的方方面面。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经过对工程项目标动态监管,有用制止了干部插手工程分包,从源头上根绝了工程腐败景象发生。

(三)增强“责”字,坚持告发台账,在化解矛盾纠纷上促和谐。各地各单位在受理告发进程中,严厉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关于本单位难以化解的纠纷实时报纪工委监察分局处置,并将告发处置状况具体记载在《告发状况申报表》上,在每月25日报纪工委监察分局。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较突出的告发事项明确专人负责跟踪督办,努力从中发现深条理、本质性问题,防止概略案案源流掉。

(四)立足“严”字,坚持“三公”经费台账,在节制财政支出上出新招。各地各单位每季度向纪工委监察分局上报一次《“三公”经费支出状况申报表》,着重监督本季度各项“三公”经费较上一年同期的增减幅度、新购车金额、公款招待干部数及客商数、出国务由及回国日期等状况。对“三公”经费增进分明的单位,要求其阐明缘由。以为存在问题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可以立刻搜检单子等材料。

(五)注重“防”字,坚持干部廉政台账,在增强干部清廉自律上敲警钟。为增强对指导干部的廉政监督,最大限制避免干部违纪违法,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面向乡镇(场)、部分单位的副科级以上指导干部都坚持了《干部廉政档案》,要求干部填报自己及其家庭首要成员的基本状况、干部收入状况、干部住房和车辆置办状况、干部收受礼物(礼金)上缴状况和干部自己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状况等。纪工委监察分局对廉政台账执行信息化治理,采取电子档案的方式进行存档、查询、移送和更新。

(六)着眼“广”字,坚持工作申报台账,在规范纪工委治理上下功夫。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依照“两申报一巡查”准则的要求,每月28日向县纪委干部室上报《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申报表》,内容触及其所联络单位贯彻执行县委、县县政府严重决定计划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贯彻民主集中制及“三重一大”事项;受理对所联络单位党政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揭发、控诉、案件检查以及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置的申述;对所联络单位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巡查;本月工作开展等状况。

四、几点启迪

(一)要持续健全政治保证。要持续推进县级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将纪委机关科室由副科级升格为正科级,增强机关科室对纪工委的指导结果,充分发扬营业科室的指导效果,努力破解下级不敢监督上级的难题,促进县纪委进行有用的监督检查,保证中心、省、市严重决定计划部署的贯彻执行,维护政令疏通,促进科学发展。

第4篇:纪检部工作细则范文

一、基层部队资金监管的主要内容

1.现金管理。一是检查钱、账分管情况。为了保证现金安全,防止各种失误和舞弊行为的发生,对现金的收付、结算、审核、登记等工作,都不得由一个人兼管。在检查过程中,应重点检查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了现金出纳员岗位,出纳员收付现金是否及时逐笔记账,每天业务终了是否结出余额,做到日清日结,账、款相符。二是检查库存现金管理情况。应重点检查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是否落实,看有无超限额存放现金、白条抵现金和长期挂账等情况;现金保管设施是否安全齐备。三是检查现金收支手续。应重点检查财务部门在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是否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单位提取现金,是否落实审批制度,填制 “单位提取现金审批单”,履行报批手续;大额现金是否由专人专车提取、送存。

2.银行账户管理。一是检查银行账户开户审批情况。重点检查单位是否严格按规定在四大商业银行或国家控股银行开设账户,开户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资料是否完整。二是检查银行账户使用管理情况。主要检查财务部门在使用银行账户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军队有关银行账户使用的法规制度,有无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有无为地方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三是检查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建立健全银行账户管理措施,是否按照统一的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所属单位的银行账户,重点检查有无擅自开立账户和不按规定乱开账户的情况,有无违反账户使用规定的行为。

3.银行存款管理。一是检查预留银行财务印鉴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单位预留银行的单位财务专用章、财务部门领导名章是否严格落实分管制。二是检查定期存款报批情况。主要检查定期存款是否在开户银行或驻地商业银行支行以上机构办理;是否填制 “单位定期存款审批单”,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存款到期是否按时收回本息,有无续存、委托存款和公款私存等现象。三是检查支票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出纳人员是否按支票品种分档立户严格保管,有无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或将印鉴齐全的空白支付凭证交给他人签发,有无预先在重要空白凭证上加盖印鉴,有无利用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银行信用的问题。四是检查定期核对账目情况。主要检查会计是否定期出纳管理的银行存款,出纳是否每月与银行定期对账,是否进行月末未达账项调节,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会计审核无误后,报财务部门领导签字保存。

二、强化基层部队资金监管的几项措施

1.筑牢思想防线。一要坚持经常性的财经法规、财经纪律学习教育。把财经法规、财经纪律学习教育纳入到财务人员经常性政治教育计划之中,积极引导广大财务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腐朽思想文化、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不为“灯红酒绿”所动,不为金钱所惑,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职业操守。二要坚持经常性的典型教育。一方面,为调动财务人员开拓创新、热爱本职、扎实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大力宣传、表彰本单位廉洁自律的典型,促进部队廉政建设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利用部队和地方一些重大违法犯罪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使大家从反面典型的教育中吸取教训,在政治上、思想上、道德上、行动上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第5篇:纪检部工作细则范文

关键词:环境监测部门 专业技术档案 管理

中图分类号:X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03(c)-0145-02

Reflections on the Management of Specialized Technical Archives i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Departments

Feng Tao

(Liaoning Provincial Envirnmental Momitoring & Experiment Center, Shenyang Liaoning, 110161, China)

Abstract: In order to meet the needs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work in the new situation, specialized technical archives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departments are in urgent need of standardized and digital management. In the paper, the author briefly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management of specialized technical archives, and puts forward the idea of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of specialized technical archives based on practical instances and problems, that is, the scope of archiving, standardizing the collection, collation and filing of documents, and carrying out digital work to enhance the level of specialized technical archives management and give full play to the value and role of archives.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department; Specialized Technical Archives; Administration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明确要求,“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g人员和管理人员”“实验室保存人员的资格、技能和经历等档案”。为了符合实验室评审要求,提高环境监测的管理水平,笔者单位于2003年建立了环境监测人员专业技术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基本满足了监测工作的需要,在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评审考核、监督检查、执法、验收监测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的价值,必须加强专业技术档案的管理。

1 专业技术档案管理现状

1.1 档案意识不强,领导重视不够

从2003至今,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一直是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由于领导重视不够,管理人员频繁更换,先后有6位同志负责专业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其中5名同志是兼职。由于他们不懂档案专业知识、没有管理经验,档案工作缺乏有效的管理,致使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不规范。在每年收集、整理专业技术档案过程中,部分同志档案意识不强,不愿积极主动地配合工作,不认真整理个人专业技术档案。

1.2 案卷整理不规范,档案管理水平落后

专业技术档案是人事档案的一部分,是对人事档案的补充和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档案收集难、卷内材料没有系统鉴别和整理、案卷质量不规范等问题。部分同志对专业技术档案的作用缺乏认识和重视,不及时归档、归档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分类不准确、各类别之间无标识、无页码、无卷内目录、材料排列混乱、装订不整齐、未填写备考表等问题。档案工作缺乏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工作有待提高。

1.3 档案利用率低,档案信息化建设滞后

档案管理人员服务观念守旧,服务手段落后,缺乏主动服务意识,档案利用率低。每年借阅专业技术档案的人较少,利用档案的目的主要是工作查考,如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检查工作、执法监测等工作,而真正查阅用于人才选拔、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等档案材料几乎没有。由于利用档案的人数少,档案管理人员缺乏创新服务意识,只重视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疏于档案的开发利用及信息化建设,致使档案的作用和价值未充分发挥出来。

2 加强专业技术档案管理的工作思路

2.1 制定专业技术档案归档范围,确保案卷齐全、完整

(1)建档范围。凡从事环境监测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建立专业技术档案,包括干部和从事监测工作的工人。

(2)归档范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专业技术档案文件材料大致可分为11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干部简历表、干部履历表等。

第二类,学历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

第三类,专业技术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推荐表、评定表、资格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等材料。

第四类,科技成果材料:课题技术报告、课题鉴定材料、科研成果登记表、课题成果验收证书、课题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材料;

第五类,材料:发表学术论文、论著、书籍及获奖论文证书等材料。

第六类,年度考核材料: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评价表、年度个人总结、述职报告等材料。

第七类,奖惩材料: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事迹表彰、嘉奖、通报表扬及荣誉称号等材料。纪检、监察等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个人检查、受处分方面材料。

第八类,任免材料:干部人事任免文件、关键岗位任命文件、授权文件等材料。

第九类,人员能力确认材料:培训证书、持证上岗资格证书、国内(国外)学习鉴定材料、培训资料、培训报告、研修报告等材料。

第十类,人员监督记录材料:质量监督员在日常工作的各项监督检查记录。

第十一类,其他材料:职务竞聘演讲材料、演讲比赛材料等。

2.2 加强专业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保证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档案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好档案的宣传、培训工作,各科室和专业技术人员要重视档案工作,要认真配合档案人员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补充工作,确保专业技术档案的内容不断更新、完善。

2.2.1 专业技术档案的收集

根据专业技术档案的特点和来源渠道,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收集方法。

(1)集中收集。

围绕单位的例行工作进行集中收集。根据单位工作安排,办公室等部门每年都在固定时间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评先进评优秀、年度专业技术考核、年度工作总结等工作,人事劳资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收集上述档案材料。人事劳资部门需对档案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合格后在材料上加盖公章,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将材料移交档案室归档。

(2)随时收集。

针对某项工作任务和活动进行随时收集。为了及时补充档案材料,凡已结束的工作任务随时收集随时归档。如课题结题材料、培训证书、持证上岗考核证书、出差报告、干部任免文件、奖惩文件、新进人员档案等材料。专业技术人员、人事劳资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档案材料需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加盖公章后,由专业技术人员移交档案室归档。

2.2.2 专业技术档案的整理

专业技术档案参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实行一人一档,集中统一管理。档案人员协助专业技术人员将收集齐全的材料进行分类、排序、编目、装订,文件材料经过系统整理后立卷归档。具体整理方法如下。

(1)卷内文件的排序。

卷内文件材料要按类别进行排序。每一类中的档案材料要根据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材料之间的衔接或材料形成的时间排列顺序。新补充的材料要根据材料内容放入相应的类别后排列。

(2)类号和页码的编写。

卷内文件材料排列好后,应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编写类号和顺序号,如第三类第一份文件在材料右上角写三-1。每份材料的右下角编写页数,以件为单位编写页数。

(3)卷内目录的编写。

文件材料整理好后,要对每类文件材料编制卷内目录,放在卷首方便查找。卷内目录包括:类号、材料名称、材料形成时间、份数、页数、备注等栏目。

(4)案卷号的编写。

为了迅速、准确地查找档案,要对专业技术档案案卷进行科学的排列和编号。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按内设机构、职称排序。按单位内设机构排列,将同一部门的专业技术档案,按其职称由高到低进行排列。

2.3 开展专业技术档案数字化建设,加大档案的开发与利用

为了适应环境监测工作的需要,更好地开发利用专业技术档案,运用网络版档案管理软件,建立专业技术档案数字化信息库。兼职档案员可利用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将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形成电子档案,录入档案管理系统中,实现专业技术档案网络化、动态化管理。

专业技术档案能够全面、翔实地记录一个人的德、能、勤、绩等信息,档案人员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档案的价值和作用,要利用专业技术档案信息资源,积极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如论文汇编、科研课题汇编、花名缘缺嘌泄ぷ鳎积极主动地为领导决策以及监测工作提供服务,为选拔人才、培养人才、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及实验室认可评审等工作提供依据、凭证和参考。

当前,中央决定对省级以下环保监测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各级监测部门应充分认识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性,要以此次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强专业技术档案的管理,加大档案宣传力度,增强职工的档案意识,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档案人员做好专业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为环境监测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服务。

3 结语

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环境监测队伍在不断地发展壮大。由于环境监测工作涉及多领域、多学科,各个专业的环境监测人员众多,管理好、利用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尤为重要。档案人员要更新档案管理模式,创新服务观念,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档案管理水平,在监测工作多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让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和潜力。

参考文献

[1] 宋炳政.检测机构人员技术档案管理的实践[J].兰台世界,2016(S1):128.

[2] 刘蓓,王笑玲,谢萍,等.试论预防医学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的收集和管理[J].实用预防医学,2007,14(2):575-576.

第6篇:纪检部工作细则范文

随着社会发展,面对社会数字媒体人才紧缺的现状,我国各高校纷纷增设数字媒体专业,以适应信息社会的发展需求。数字媒体专业是一个新兴的专业,在其迅速发展的同时,相应的教育产业也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同时数字媒体专业也暴露出一系列新的问题。数字媒体专业要着力培养具有良好专业素养,系统掌握数字媒体相关的基本理论、技能的应用型人才。数字媒体专业应该特别重视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但目前数字媒体专业大多是为了学校或专业的生存而开设的新专业,这就造成学科定位模糊、课程设置不合理、专业教师缺乏、使用教材混乱、教学模式与考试体制从旧等现象。为了促进我校数字媒体专业的实践教学改革,笔者认为应以考试改革为切入口进一步促进教学改革。数字媒体专业实践类课程考试在内容、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进一步加快考试改革并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对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现状分析

数字媒体专业是新兴专业,但多数实践类课程考试只重知识测试不重技能测试,与数字媒体专业培养学生目标的实现极不协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观念落后

传统的实践类课程考试模式存在着重评价、轻导向的认识误区。对学生而言学习是为考试而考试,为分数而考试,学完一门课程就以考试的形式给出结论,取得学分,获得毕业证。这就造成了学生学习态度不端正,对学习产生厌烦心理。教师往往既是任课教师,又是出题者。对于期末课程考试,有的教师担心题目太难会导致大部分学生不及格,为了不影响自己的评教结果,在学生中间赚一个“好老师”的名声,在考试之前给学生划出重点并且降低试题的难度;有的教师在评阅试卷过程中,如果存在学生差几分就能及格的情况,教师就根据自己对学生的印象,提高平时成绩使其及格;有的教师为了出题快速,将往年的考试试题稍加修改即成为当年的试题,比如选择题换成判断题、判断题改成选择题,总之换汤不换药,这样的考试也就没有意义了;有的任课教师不认真分析考试结果,认为阅完卷给学生得出分数,课程就结束了,教学任务就完成了,很少主动根据考试的结果对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认真的分析和评价,并根据考试情况改进自己的教学。

(二)考试形式单一

虽然数字媒体专业是新兴专业,但是考试方式仍然沿用已有学科的传统考试方式。比如,我校教务规定无期中考试,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如有期中考试,则期中考试占20%,平时占20%,期末占60%。考试形式虽然操作简单,便于管理,但有其自身无法克服的缺点,即知识覆盖面窄,考查点代表性差。此外,仅凭期中、期末两次考试也难以涵盖全部教学内容,尤其是数字媒体实践类课程,传统的课程考试形式完全不能全面考查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传统的实践类课程考试一是闭卷考试多,开卷考试少;二是笔试方式多,口试答辩方式少;三是理论考试多,技能操作、实践能力考查少;四是一次定结论多,数次考试综合考评少。总之,用传统的课程考试来评价学生的学习是不科学的,同时也是不公正的。

(三)考试内容片面化

数字媒体专业的传统的课程考试一直受其它学科的影响,只注重对认知目标领域的前三个层次即知识、领会和运用的测查,忽视了对后三个层次即分析、综合和评价的测查。考试内容存在比较明显的局限性,且考试内容大多是知识导向性的,缺乏对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评价。现行考试内容不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创造性思维。“上课记笔记,下课看笔记,考试背笔记,考后全忘记”成为目前许多大学生的学习方法,进而使学生形成接受复制性思维,不能形成创造发散性思维。[近年来由于学生人数不断增多,教师在考虑出题、制定答案和阅卷方便等因素的基础上,主观题的类型越来越简单化,考试类型中客观题的比例也越来越大,从而出现简述、理解和应用题型逐渐减少的现象。在这种考试类型变化的误导下,学生们学习积极性不强,学习方法呆板,考前习惯死记硬背,综合应用知识能力比较欠缺。

(四)考试管理制度落后

数字媒体专业的传统课程考试的管理随意性较大,缺乏统一有效的制度。由于是新专业,课程建设方面不是很完善,有时为了应付学校的考试安排,考试科目与考查科目随意调换,致使教师在教学评价上有一定的困难。即使制定了一定的制度也大多流于形式,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从而导致有制度也难以得到贯彻和实施。很多课程的教学大纲都是任课教师自己制定。学期结束考什么内容教师自己定,从头到尾大包干,没人过问,更不用说考教分离,考改分离。专业课程的监考工作通常由本院系的教师负责,在监考过程中,部分教师充当老好人,不能做到严格考场纪律,怕抓到学生作弊会遭到议论,对作弊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作弊的风气。阅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主观题无法进行流水阅卷,教师根据自己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这样,阅卷教师根据印象给人情分的几率大大增加。

二、改革实践

数字媒体专业课程是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的课程。传统的实践类课程考试对于培养具有良好专业素养的应用型人才已具有明显的负作用,考试改革势在必行。为了促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实现学校的教学实践改革,根据对传统课程考试模式的现状分析,考试改革的重点应放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考试内容上力求体现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

数字媒体专业应重视多媒体技术的实践性、应用性,构建重素质、多方向、强能力、助就业的培养模式。考试内容是改革的重点,考试内容要体现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反映出学生理解、掌握和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改革后的考试内容应宽泛一些,应考虑到知识和技能的并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继承和创新的并举,因此要求掌握相应的实验操作技能。应重视对动手操作能力的考查,重视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还应注重其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考查。试题中只需要机械记忆和简单模仿便能作答的题目应尽量减少,大量的试题应该需要学生经过分析、综合、归纳才能作答,实验中的考查内容应体现操作技能等。此外,还应考查学生在课程教学活动中,如讨论、实验、实习、小论文及设计里所提出的新观点、新思路、新方法。这样的综合考查和科学评价,无疑会对学生素质和能力的培养起到良好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二)探索形式多样的考试方式推进学生专业素养的培养

1.开卷考试方式。将原来闭卷考试方式改为开卷考试,试卷内容多为理论联系实际的开放性试题,这种考试方式能够考查学生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查学生的创新意识。摄像基础理论、摄影基础理论等理论课程均可采用这一方式。

2.实践技能考查方式。数字媒体专业课程如计算机组装与维修、多媒体技术、三维动画设计等课程可以改为操作考试,学生现场抽题,现场操作,教师根据学生的操作过程及结果评分,这种考试方式能够考查学生的理论基础和应用知识的能力,促进学生的学习。所有实训课程均可以采用实践技能考查方式,由实践成绩和平时成绩决定综合成绩。

3.课程论文方式。这种方式是培养学生研究能力的一种方式,能够考查学生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进行资料查询,并应用所学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学生调查、分析和对信息的处理能力。比如对广告创意与策划考试,要求学生交一份关于广告创意与策划的论文,教师通过课程答辩方式定该课程的成绩。4.大作业方式。这种考试主要侧重于理论和实践要求都很高的课程,如图像处理、影视画面编辑、网页设计等。这些课程学习的好坏,是否达到了该课程的培养目标,很难用正常的笔试或上机考试来测试学生的水平。所以这类课程应该强调过程考查。在教与学的整个阶段,教师从一开始到课程终结,分阶段进行测评,课程结束由学生提交本课程的综合作业。在近两年的教学实践中,这三门课程均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5.项目化考试方式。这种考试方式是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每组完成一个大的项目设计,学生按特长搭配组合,分工协作。比如对多媒体出版物制作课程的考试,我们将一班级的学生分成几个大组,每一组学生完成一个项目。对每一组学生来讲,项目又分为几个小部分,该组成员自己分配自己完成的项目,互相讨论如何更好地完成改项目。项目成绩的好坏与每一个成员联系到一起,这种考试方式既培养了学生的创新意识,又培养了与人协作的能力。

6.技能认证考试方式。在教学中以行业标准作为学生的技能考核标准,并将专业技能认证融合到教学计划中,通过学生积极参与项目开发,掌握行业开发技术规范,增加实际工作经验,为学生步入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从2002年起,我们就将专业技能认证引入教学中,学生学习课程结束,参加Macromedia公司Flash、Dreamweaver国际认证资格考试、Adobe公司Photoshop平面设计师认证资格考试、洪恩教育集团的硬件维护工程师认证。拥有双证或多证的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专业的办学质量得到了社会和同行的认可。

(三)建立完善的考试管理与评价制度

第7篇:纪检部工作细则范文

第一条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第三条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五条国家教委归口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务院其他部委(以下简称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方)负责本部门、本地方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国家教委的主要职责:

1.制定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规和政策,部署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

2.组织研究并指导实施全国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3.收集和全国毕业生供需信息,组织指导和管理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

4.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制订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教委、地方所属高校抽调计划;

5.负责全国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调工作,管理全国毕业生调配工作;

6.指导、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部门派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

7.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8.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

9.检查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委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提出本部门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

2.及时向国家教委报送所属院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本部委需求信息;

3.组织协调所属院校的毕业生供需信息交流活动;

4.制订并组织实施所属院校的毕业生就业计划;

5.组织开展所属院校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6.负责本部门毕业生的接收工作,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7.开展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

2.负责本地区毕业生的资源统计工作,并按时报送国家教委;

3.收集本地区毕业生的需求信息并及时报送国家教委;

4.制订本地区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并及时报送国家教委;

5.组织管理本地区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6.受国家教委委托组织实施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交负责毕业生的调配派遣和接收工作;

7.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8.检查、监督本地区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9.开展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10.完成国家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本学校的工作细则;

2.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

3.收集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4.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5.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6.负责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

7.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职责:

1.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需求计划,向有关高等学校提供需求信息;

2.参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积极招聘毕业生;

3.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接收、安排毕业生;

4.负责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管理工作;

5.向有关部门和学校反馈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由国家教委统一部署,各部委和地方应按照统一部署具体指导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第十二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制订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调整、接收等阶段。

第十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毕业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开始。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一般应在每年11月-12月向主管部门及有关高校提出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11月-5月与毕业生签订录用协议。

第十五条毕业生的就业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毕业生联系工作时间应安排在1月-5月,春季毕业研究生可适当提前。

第四章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毕业生鉴定

第十六条毕业生就业指导是高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毕业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保障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有效手段。

第十七条毕业生就业指导重点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教育,突出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

第十八条毕业生就业指导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可采用授课、报告、讲座、咨询等多种形式。

第十九条毕业生就业指导要与毕业教育相结合,教育毕业生以国家利益为重,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发展的关系,自觉服务国家需要,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走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和《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毕业生作出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毕业鉴定主要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这些基本情况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对无误后归档。档案材料应在毕业生派遣两周内寄送毕业生报到单位。

第五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第二十二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方式。各部委、各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管理和举办本部门、本地区的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其它部门不得举办以毕业生就业为主的洽谈会或招聘会。举办省级上述活动要报国家教委备案,跨省区、跨部门的有关活动须报国家教委审批。

第二十三条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举办或校际联办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高等学校在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中起主导作用。

第二十四条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第二十五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应安排在节假日。

第二十六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向学生收费,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

第六章就业计划的制订

第二十七条国家教委直属学校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其他部委所属学校毕业生主要面向本系统、本行业就业、地方所属学校主要面向本地区就业。根据招生"并轨"改革的进程,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所属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范围。

第二十八条制订就业计划的原则:

1.遵循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3.优先保证国防、军工、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点科研和教学单位的需要;

4.来源于边远省区的本、专科毕业生,只要边远省区急需的,原则上回来源省区就业;

5.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就业;

6.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就业;

7.实行招生"并轨"改革学校的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

8.毕业研究生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就业;

9.其他类型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第二十九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计划每年编制一次,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分为春季和暑期两次编制。就业计划按部委、地方和高校各自的职责分工经上下结合,充分协商形成;有关部委和地方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并按时报送国家教委;国家教委审核、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

第三十条毕业生就业计划经国家教委审核下达后,各部委、地方、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七章调配、派遣工作

第三十一条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委直接签发。

第三十二条国家招生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生(含电大、函授等普通专科班)毕业后自主择业,在规定时间内找到单位的由地方主管调配部门开具《报到证》。

第三十三条对于华侨和来自港澳台地区的毕业生愿意留大陆工作的,学校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三十四条免试推荐和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学校就业计划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应回家庭所在地就业。

第三十五条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留学的毕业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偿还教育培养费,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派遣时未获准出境的,学校可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第三十六条对残疾毕业生学校应帮助其就业,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安置。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在派遣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粮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第三十八条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第三十九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要在七月一日后派遣毕业生(春季毕业研究生例外)。

第四十条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办理:

1.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2.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委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

3.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接收工作及毕业生待遇

第四十一条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接收手续和户粮关系。凡纳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地方政府不得征收其城市增容费。

第四十二条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时安排工作岗位。

第四十三条按国家计划派遣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接收或退回学校。

第四十四条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第四十五条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

第四十六条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工资待遇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工资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九章违反规定的处理

第四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部委、地方和学校就业部门,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不按要求和时间报送生源、需求计划的;

2.不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派遣毕业生的;

3.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定的。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用人单位、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对擅自拒收、截留按国家计算派遣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校缴纳全部培养费和奖(助)学金后,由学校将其户粮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1.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2.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3.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4.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第五十一条对利用职权干涉毕业生就业工作或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或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系指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生(含招生并轨招收的学生和招生并轨前招收的国家任务生、定向生、委培生、自费生及电大、函授普通专科班学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含统分生、定向生、委培生、自筹经费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