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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制度基本要素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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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制度基本要素

第1篇:税收制度基本要素范文

1、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

2、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3、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

进出境物品,指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海关对进出境物品是有严格规定的。首先,进出境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海关对进出境物品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邮政企业进出境邮袋的装卸、转运和过境,也要接受海关监管。邮运进出境的物品,要经海关查验放行后,有关经营单位方可投递或者交付。

第2篇:税收制度基本要素范文

一、微课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微课资源是保证课程内容时效性和实用性的重要手段 

借助微课的“短小精”和“资源共享”,教师利用微课程即时上传、更新最新的税法和会计相关政策,培养学生泛在学习能力,提高学生学习内容的时效性和实用性。 

(二)将微课融入高職“税务会计”课程标准指导教师教学,是提升课程教学效果的有效路径 

微课内容、形式多样,可以根据“税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即各大税种的计算、核算和纳税申报,设计制作不同形式的微课,并将其合理地应用于课前、课中和课后,以代替单一的多媒体授课模式,构建网络教学和传统教学有机融合的新型的“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模式。这将有利于调动专职教师的教学热情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改变教、学方式,提升课程教学效果。 

二、基于微课的高职“税务会计”课程内容框架设计 

基于微课的高职“税务会计”课程,应依照“互联网+职业人”的理念,以“精简理论,突出技能”为宗旨,“以学生为主体,以就业为导向”的原则确定课程内容,开展微课设计,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和职业能力。[1]基于微课的高职“税务会计”课程内容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税务会计岗位认知;第二部分是各大税种的实务操作。具体的微课内容框架设计如下。 

(一)税务会计岗位认知 

本部分可制作“征税和纳税”“税制构成基本要素”“如何办理税务登记”“如何领取发票”和“配套习题”5个微课视频,使学生具备必要的税收知识和会计知识,能根据企业办税岗位职责熟悉办税工作流程。 

(二)各大税种的实务 

该部分可分为“企业增值税实务” “ 企业消费税实务” “ 企业关税实务” “ 企业所得税实务” “个人所得税实务”和“ 企业其他税种实务”6个模块。 

1.“企业增值税实务”部分可制作“增值税的基本要素(理论)”“增值税的基本要素(习题)”“一般纳税人税率、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理论)(分行业)”“销项税额的计算(案例)”“进项税额的计算(理论)(分行业)”“进项税额的计算(案例)”“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案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核算(理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核算(案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理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核算(案例)”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微课视频。 

使学生通过微课学习,能够掌握不同行业会计主体的涉税业务资料,计算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业务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并能进行网上申报。 

2.“企业消费税实务”部分可制作“消费税的基本要素(理论)”“消费税的基本要素(习题)”“消费税的计算流程”“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可抵扣消费税税额的确定”“消费税的核算(理论)”“消费税的核算(案例)”和“消费税的纳税申报”的微课视频。 

使学生通过微课学习,能够正确计算销售、自产自用、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能够对消费税的涉税业务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能熟练完成消费税的纳税申报工作。 

3.“企业关税实务”部分可制作“关税的基本要素(理论)”“关税的基本要素(习题)”“进口关税的计算(理论)”“进口关税的计算(案例)”“出口关税的计算(理论)”“进口关税的计算(案例)”“关税税额的核算”和“关税的申报缴纳”微课视频。 

使学生通过微课学习,能够正确计算进出口商品应纳的关税税额;能够填制海关进出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能够根据进出口业务进行关税的账务处理。 

4.“企业所得税实务”部分可制作“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理论)”“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习题)”“直接法下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案例)”“ 间接法下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案例)”“境内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案例)”“境内外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案例)”“本年应退补应纳所得额的计算(案例)”“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综合案例)”“企业所得税核算的程序(理论)”“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案例)”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微课视频。 

使学生通过微课学习,能够正确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能够采用资产负债表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能正确规范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熟练进行纳税申报。

    5.“个人所得税实务” 部分可制作“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要素(理论)”“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要素(习题)”“平时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综合案例)”“个人所得税的核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额的计算”“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和“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申报”微课视频。 

使学生通过微课学习,能够正确计算代扣代缴、个体工商户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能够对个人所得税涉税业务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能够正确规范填写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能熟练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6.“企业其他税实务”制作“城建税实务(理论)”“城建税实务(案例)”“房产税实务(理论)”“房产税实务(案例)”“城镇土地使用税实务(理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务(案例)”“土地增值税实务(理论)”“土地增值税实务(案例)”“车船税实务(理论)”“车船税实务(案例)”“印花税实务(理论)”和“印花税实务(案例)”微课视频。 

使学生通过微课学习,能够正确计算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和印花税的应纳税额;能够根据相关涉税业务对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和印花税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能够准确填制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和印花税申报表,并能够熟练进行纳税申报工作。 

三、基于微课的高职“税务会计”课程教学实施建议 

(一)应选择具有丰富税务会计实践经验的双师型专业教师为学生授课 

“税务会计”是一门需紧跟现行財税政策,实践操作性很强的课程,具有实际纳税经验的教师可以更好地将理论和实际结合,并且传授课本未能提及的纳税经验,从而拓宽学生的思维,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2] 

(二)将课程内容碎片化 

通过上述内容框架可以看出,利用微课可以将每个项目任务的内容根据知识点或技能点进行合理拆分,精细化处理,并配上准确题目,以5-10分钟的短小视频方式呈现。从而降低学生的认知负荷,方便学生随时查阅学习中出现的难点和疑点,帮助学生自主学习和深度学习。 

(三)灵活运用微课资源 

微课内容的展现形式多样,可以根据“税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设计制作不同形式的微课,比如:对于理论型的微课,教师应注重讲解的深入浅出、引人入胜,争取实现在很短的时间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完美体现教师的教学水平;对于案例解析型的微课,教师应注重案例的选择,应由易到难,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的递进培养,以满足不同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对于纳税申报流程的微课制作,教师应借助动画效果的视频帮助学生理解、记忆和掌握。[3]通过精心的教学设计,教师可以合理地将微课应用于每次课的课前、课中或课后,并鼓励学生学会有效利用信息资源泛在学习。 

(四)课程教学多采用启发式教学和案例教学 

对于“税务会计”课程的学习,学生只有在熟悉和理解相关的税法条例基础上,才能正确计算各税种的应纳税额。而税法条例的繁琐和冗长,往往让学生感到枯燥,望而却步。因此,教师应结合合适的案例,采用启发式的引导,借助微课的碎片化、易查疑的优势,帮助学生理解、掌握和运用相关的税收政策,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并根据《会计准则》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完成纳税申报任务。在高职“税务会计”课程教学中,启发式教学和案例教学法是非常重要且有效的教学方法,它可以充分调动学生课堂学习的参与性和主动性,开阔学生的思维,帮助学生记忆,培养其创新意识和职业能力。 

参考文献: 

[1] 苏强.基于多元立体化理念的“税法”与“税务会计”教学模式设计[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7):129-131. 

第3篇:税收制度基本要素范文

【关键词】 税收;财务管理;筹划

税收筹划指的是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之内,纳税人通过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以及理财活动事先实行筹划,在对税收的优惠条件予以充分利用的基础上,来选择出最好最优惠的纳税方式,从而实现税负最小化。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增加企业收入、提高资金利润率,是实现企业财务管理基本目标的重要途径;在税收筹划下企业进行有效的结构重组,促进企业迅速走上规模经营之路,而规模经营往往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企业财务管理最终目标的有效途径。

一、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意义

1、促使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企业的资金、成本以及利润这三者共同构成了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以及会计管理过程中的三个基本要素,而税收筹划是企业理财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的开展是围绕着资金运动来进行的,它是把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实现作为根本目的的。具体来讲,首先,企业在进行相关的财务决策以前,实行合理且详细的税收筹划分析,能够使得企业的行为更加规范化,能够帮助企业制定有效的决策,是企业在整个经营过程中实现限量型循环的重要保证。其次,实行税收筹划,能够帮助企业做到精打细算,从而使企业的支出得到节省,使企业的浪费现象减少,进而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最后,税收筹划作为一项系统且复杂的工程,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上,存在一定的实用性,同时也存在一定的规范性和严密性。企业要想最终实现节税的目的,就必须要把自己的经营管理以及财务管理等工作做好,才能够制定出好的税收筹划方案。

2、促使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企业是一个把赢利作为根本目的的组织,企业财务管理所一直追寻的目标之一就是追求税后的利润最大化。那么,企业要想增加税后利润,具体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目的在于提升效益以及减轻负担。针对效益的提升来讲,在投资确定的情况之下,虽然能够产生一定的作为,但是所能产生作为的潜力是十分有限的。企业实行税收筹划,其实就等于在为企业减少水分,即是为了税后利润才产生的。企业在经过了成功且有效的税收筹划之后,能够使企业实现节税的目的,从而促使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实现。

3、促使企业纳税意识的提高:对于企业来讲,必定都是有减轻税负欲望的,这是客观存在的一种思想,而且会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这种欲望会越得变越强烈。如果企业在理论和实践上有一定的减轻税负空间的话,那么,企业完全没有必要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来偷税漏税,所以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就会把自己的减税行为始终控制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之内。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之后,将有助于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有助于企业在谋求合法利益的基础上自觉且主动地学习税法,并且依法履行纳税的义务,进而使企业的纳税意识提升。

二、企业财务管理税收筹划的有效策略

1、融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1.1合理选择债务成本和权益成本:按照我国的相关税法规定,负债的利息费用,是期间费用,是能够在税前予以扣除的,这样一来,负债利息也就具备了抵税的作用。另外,还规定了股息以及其他权益资本等支付是不能够作为期间费用的,也就是说只能够在税后利润当中分配。所以,企业在进行投资渠道确定的时候,必须要对债务资本的利用进行充分的分析。当然,除此之外,负债的杠杆效应也是另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只有在息税之前的利润相比较于企业负债成本率高的时候,进行负债筹资渠道的筹资,才可以使企业的税负减轻,并且能够把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体现出来。

1.2合理选择自我积累筹资:对于企业自我积累的资金来讲,它是属于税后资金的范畴的,它是已经承担有所得税之后的负担,另外,它的资金成本其实也就是所占用资金的机会成本。我们知道,在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的时候,它的利息是被计入到当期的损益中的,这样一来,就能够把当期所获得的利润进行抵扣,从而具有很明显的税收收益。

1.3合理利用融资租赁:对于融资租赁来讲,这是在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一种比较常见且比较重要的融资方式。当企业在对由融资租赁而获取的资产进行管理的时候,可以把这一部分资产看作是自有资产,从而来计提折旧。这样一来,企业就并不需要筹集大量的资金就能够进行资产的使用,而且计提而来的资产还能够把当期的利润进行抵扣,进而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2、筹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2.1固定资产投资税收筹划:对于这一税收筹划来讲,应用的最多的就是建筑企业,这是因为建筑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的投资的时候,可以在资产使用期间,实行分期计提折旧,这样一来,能够使企业的所得税大大减少。另外,在投资的回收期中,一旦出现税收制度的变化,就会对企业前期投资所获得的收益产生影响。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投资者在进行投资的时候,所需要考虑的不仅仅是现行税收制度所能够带来的影响,而且还要对税收制度的改革趋势和对企业投资所产生的影响进行充分的考虑。

2.2合理的进行投资以及投资行业的选择:对于企业来讲,在进行投资选择的时候,必须要对投资所处的税收环境进行充分的考虑。这是因为,国家为了对某一些区域的发展会进行大量的人力、物力支持,从而来促进这一区域发展目标的实现,在一定的时期里,对这一地区实行相关的政策倾斜制度,采取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所以,如果在这些地区投资的话,其实有很多税是可以少交,甚至是可以不交的,这和我国政府的政策导向以及我国税法的立法是相符合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在国内进行投资的时候,可以适当的选取这些地区来进行。不仅如此,国家税收还会为了使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而在进行具体的税收立法的时候,规定对一些行业给予鼓励,对另外一些行业给予限制等等,这也是企业在进行投资行业选择的时候需要注意和考虑的问题。

3、经营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3.1税收收入筹划: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税负,会由于企业所获得收入的方式不同和所获得的时间的不同,对企业取得收入的一系列因素进行控制和选择,这样能够使企业达到节税的目的。举个例子来讲,对于销售收入的结算方式,往往会由于结算方式的不同而使得结算的时间不同,根据现在所实行的税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对于直接收款销售的方式来讲,主要是把收到销货款或者是取得销货款作为主要的凭证;对于赊销和分销货方式来讲,主要是把合同所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具体的收入确认时间;对于订货销售的方式来讲,主要是把待交付货物时的时间作为确认时间。所以,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选择销售结算方式,把收入确认的时间控制好,从而实现节税的目的。

3.2成本费用摊销筹划:对于成本费用的摊销来讲,它主要就是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之内,通过不同的成本核算的方式,以及不同的摊销方式来进行税务筹划,在会计制度中也提出了这样的规定。企业应该根据权责发生制中的主要原则,来把生产经营过程当中所发生的一系列费用和支出,根据各种不同的摊销方式,将其在各期的产品成本中得到分摊,从而减少企业的税负。

三、结语

总之,虽然税法是已经制定出来并且是必须严格遵守的。但是,企业的具体涉税行为确实是能够进行调整和变化的。所以,企业应该尽可能的选择合理的税收筹划措施,来促使自身的税负减轻,真正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慕兴宏.浅议企业税务筹划[J].经济师,2009年10期

[2]苏强.企业税收筹划理财方法探析[J].甘肃科技纵横,2006年01期

[3]冷琳.基于企业战略的税收筹划优化思考[J].税务与经济,2011年04期

[4]乔兵.企业合并的会计、税务处理机税务筹划[D].东北财经大学,2010年

第4篇:税收制度基本要素范文

一、税制的内涵与构成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规则和实施机制是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从这个角度看,狭义的税制是国家为取得财政收入而制定的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与纳税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总称[1]。广义的税制不仅包括税收的法律规范,还包括税收的非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的规范。税制的正式规则是现行税制的法律规定。税制的非正式约束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形成的关于税收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纳税意识和行为习惯等。税制的实施机制就是国家对税务机关、海关等一些受理国家征税的行政单位的约束机制。所谓税制优化就是通过对现行税制的改革调整,最大限度地建立起符合当前的环境条件及人们利益选择的税制[2]。

二、税制优化的博弈分析

税收博弈关系就是政府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多地征税,纳税人则要尽可能少地缴税,政府委托人要尽可能多地非法创收三者的对立统一关系。具体表现为:

(1)税制的正式规则和非正式约束体现了在税收制订和征纳过程中,政府与纳税人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关系。

(2)税制的实施机制体现了在税收的征管过程中,政府与其委托人之间也存在着利益冲突关系。

一个优化的税制应能使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由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所引致的行为符合政府利益,这要求税制的设计应形成激励相容约束[3]达到纳什均衡。假设个人逃偷税成功、失败与正常纳税的成本各是5单位, 15单位, 10单位;政府稽查与不稽查付出成本各是5单位, 0单位。

表1 收益矩阵

稽查 不稽查

偷逃税 15,5 5,0

不偷逃税 10,5 10,0

税收博弈终究是非对称信息博弈,其目标是纳什均衡。表1的纳什均衡是(10,0)点,该点使纳税人纳税10单位和政府实际征收10-0=10单位一致,没有额外的损失,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化。所以关键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使税制成为一种纳什均衡,这就要求我国税制优化不仅重视正式规则的优化,更要重视非正式约束的优化。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改变正式规则相对容易,改变非正式约束相对较难,因此政府与纳税人的博弈关系经常表现为多元博弈,这就要求对税制的正式规则和非正式约束两手抓,一方面政府通过建立有效的涉税信息获取机制、纳税人信誉评价体系,来增强财政支出安排、使用的透明度,同时实施严厉的税收惩罚措施,设计合理的税种内部结构,使税收处罚成为可置信威胁;另一方面加强税收法制宣传,改变人们传统的看法,形成正确的税收观念、纳税意识和税收行为习惯,为税收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建立良好的税收环境。

政府与其委托人之间的税收博弈关系要求税制的优化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利益及其行为选择,还要充分注意人的利益集团和寻租行为。政府人税权不够就滥用收费权,使“费挤税”现象愈演愈烈[4];税源充足的地区,甚至出现了“该征不征,藏税于民”的现象[5],削弱了税收的正常增长机制。假设人寻租成功、失败和不寻租收益各是15单位, 0单位, 10单位;政府稽查和不稽查付出成本各是5单位, 0单位。

表2 收益矩阵

稽查 不稽查

寻租 0,5 15,0

不寻租 10,5 10,0

表2的纳什均衡是(10,0)点,该点使税制安排达到帕累托最优。政府要限制人的逆向选择,规避道德陷阱,与人形成激励相容机制,强化税制设计中的成本和效率意识,减少制度性税收流失。契约经济学认为,经济运行中最重要的约束变量不仅是生产成本,而且包括交易成本,用张五常的话说,就是制度成本。所以高成本的税制,往往是低效能的税制。衡量税制和税种的优劣,不仅看其结构和税目、税率、税基是否合理,还要充分考虑税制成本。

三、税制优化的系统观

税制系统是由正式规则、非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要素相互作用和相互联系而成的具有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功能的整体。其具有集合性、非加和性、关联性、环境适应性和层次性等特征。

(1)税制系统的集合性指税制系统是由税制正式规则、非正式约束、实施机制三要素按照一定方式组合而成的。

(2)税制系统的非加和性指税制系统不是税制正式规则子系统和非正式约束子系统的简单组合,来完成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收入的公平分配和经济稳定的职能,而是三要素相互依存、彼此结合的,来发挥税制应有的功能。

(3)税制系统的关联性指税制的正式规则是在非正式约束基础上形成的,非正式约束是正式规则有效实施的环境条件和运作的土壤,二者只有在相容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当然离开了税制的实施机制,那么任何约束尤其是正式规则就形同虚设。所以税制优化中就存在现实条件下是否具有适合新税制运行的“土壤”;税制的先进性是否“超越”现实中人们在价值观念、道德规范等方面对税收的认识和包容,是否与人们在税收方面的行为习惯相协调的问题[6]。

(4)税制系统的环境适应性强调税制优化时首先要科学地评价和认识当前的税制环境①,税制环境的变化可能引起税制变迁。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人口、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各方面,税制系统作为其子系统在优化过程中更应该注意运用税收手段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的永续利用。

表4 税制系统结构图

税制环境

税制3要素

税收 税收 税收

正式规则 非正式约束 实施机制

(5)税制系统的层次性指税收系统由某些要素(或子系统)组成,同时又是组成更大系统的一个要素(或子系统)。所以税制系统是一个复杂开放的巨系统中的子系统。

表3 税收制度系统图

财政系统 经济系统 社会系统

税制系统

总之,税制系统的五个特征,说明国家税制的确立,要根据本国的具体政治经济条件,不要照搬西方的税制优化理论。就一个国家而言,在不同时期税制也有着差异。从这个意义上说,税制优化就是根据客观环境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要求而对现行税制不断完善的过程。

四、结论

通过上述对税制优化的简要分析,笔者对税制优化内涵有四点新的认识:

第一,税制优化是个动态过程。税制优化所要求的并不是形成一个无可比拟和替代的标准化税制模式,而是要求税制随着客观环境变化而及时做出调整,使其在其时、其地是“最优”的税制,最大限度地符合当前的环境条件及人们的利益选择。事实也表明世界上并不存在,也难以形成一个永远适用,具有范例性质的标准化税制模式。

第二,税制优化是个博弈过程,它是在对现行税制的改革调整中实现的,其目标是在分析政府与纳税人、政府人的不同利益取向及要求的基础上,从政府与纳税人、政府人三方面提出的。

第三,税制优化具有外部效应。税制优化是在一个复杂开放的巨系统中进行的,它影响着整个系统的稳定性。结合我国当前状况,对现行税制中不利于环保,不利于资源合理利用的条款予以剔除,形成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税制。

第四,税制评估的两个重要标准。一看这个税制安排是否导致了效率,即接近帕累托最优状态;二看这个税制安排是否满足激励相容机制。

注释:

① 注意此处的税制环境概念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环境概念不同,前者的外延更广,它不仅包括一些基础性制度还包括任何影响制度变迁和优化的偶然与非偶然因素如气候、生态环境、社会和经济等。

参考文献:

[1]杨秀琴、钱晟.《中国税制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1—120页

[2]岳树民.《中国税制优化的理论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290页

[3]田国强.《现代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框架与研究方法》[J].《经济研究》,2005年,第2期

[4]苏明.《当前我国地方税税权划分存在的主要问题》[J].《改革纵横》,2000年,第7期

[5]贾绍华.《中国税收流失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2年

[6]罗森.《财政学》第6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

[7]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年

[8]柯武刚、史漫飞著:《制度经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

第5篇:税收制度基本要素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业税务正确运用

21世纪房地产业在我国土地产业和商场产业占据较为大的面积和巨大金额的投资,在这一基础上存在一定的风险,涉及到众多税点。 主要税种有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和所得税。这些税费金额大,如果能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能够降低投资项目的成本,加强房地产企业依法纳税的观念,促进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一、房地产企业税务规划及分析

房地产业大额投资隐形到了一定的风险及施工难度,涵盖了一系列的税点,笔者将在自己工作当中的一些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将房地产业的税务正确的运行及分配利用。促进多方面多方面税务正确的分配,加强税务在企业中的合法利用,完善税务的避税和漏税。企业房地产税务是遵守有关法规,在制定和施行相关税务政策程序和措施的基础过程上,来完善税收。

我们将进一步的对税务进行解刨及探析:

(一)合法性税法是处理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

税务筹划是在完全符合税法、 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纳税义务没有确定、存在多种纳税方法可供选择时,房地产企业做出缴纳低税负的决策,依法行政的税务机关对此不应反对,这一特点使税务筹划与偷税具有本质的不同。

(二)筹划性经营行为的发生是企业纳税义务产生的前提,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

税务筹划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想办法减轻税负,而是在前期通过充分了解现行税法和财务知识, 结合房地产企业全方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有计划的规划、设计、安排来寻求未来税负相对最轻、经营效益相对最好的决策方案的行为,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先筹划,具有超前性。

(三)目的性房地产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目标不应是单一的而应是一组目标

直接减轻税收负担是纳税筹划产生的最初原因,是税务筹划最本质、 最核心的目标。此外,还包括有:延缓纳税、保证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税及时足额,不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名誉损失,实现涉税零风险,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无理、 非法侵犯以维护主体合法权益。

(四)多维性

筹划过程的多维性从时间上看,税务筹划贯穿于房地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任何一个可能产生税金的环节,均应进行税务筹划。不仅生产经营过程中规模的大小、会计方法的选择、购销活动的安排需要税务筹划,而且在设立之前、生产经营活动之前、新产品开发设计阶段,都应进行税务筹划,选择具有节税效应的注册地点、组织类型和产品类型;从空间上看,税务筹划活动不仅限于本企业,应同其他单位联合,共同寻求节税的途径。

房地产业在我国国有产业中占有一定的领域,它的税务率也占了一大部分。在企业中税务这一方面占据好大一部分要素。增值税和效率税有着共同的特征及体系。现在好居民在购买房屋的同时房地产企业已经在销售楼的同时包含了税点进去。

二、房地产企业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一)营业税筹划

营业税是我们税务体系里最为主要的税务, 在销售的同时无形的已经形成了一种税务。根据我国人口占据世界第一的要素上面,房地产业也普遍在国内外形成了一种史上以来的大体制的行业。尤其在房地产业售前服务,属于不动产,税率皆为5%。有些企业将售楼税点降低在最低限度。

(二)增值税筹划

增值税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我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2011年10月31日,财政部公布财政部令,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有较大幅度上调。

(三)房产税筹划

房产税的征税的是房产,在合法的条件下引领税务在房产业多元化利用。如何从房产的土地转入正确的使用效率,来权证中小型企业中存在的一些税务因素。上文已经明确的阐述了房地产业给人们带来了便利,在房地占地有一定的空间。室内的装备设施,都是进行核算及分析。

(四)企业所得税筹划

中小型企业在社会中占有一定的空间,公司内部都有每部分物资流动正确运营的程序化体系。就在酒店房地产业这一部分,阐述企业所得税怎么筹划的进程。来完善产地产业在企业当中的主营因素之一。企业所得税在我国产业里占有博大的税务,有些较为广大的资产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税务查收。

三、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考虑经济环境配套性

现在房地产这行业销售方面竞争也很大,面临客户和房地产的投资的各种原因,有些单位采取各种相关行销方式,建立和客户良好的关系 尽量采取降低一些成本措施。 对税务这一块也有相对的了解和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 对购买房价的市民带来了一些帮助和优惠。 一些相关部分的政府采取一些措施引领百姓对房间税务有基本认识, 这也需要一些部门工作人员良好的配合, 让正确运营好税收这一点,尽量取得一些税务政策优惠。另外税务机关单位对企业也有一定的影响。

(二)按照企业税务规章,企业也有一定的利益效益

根据房产税务筹划条列, 大多数企业都在竭尽全力做好减税务的措施, 通过另外一种方式来采取减税的措施,尽量避免最小的税务加收。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的方案。一种优良的税务必须是多种税收的选择, 不能就这样的当做是最小的税务就是好优秀的了。

(三)税法和会计制度的分离

由于会计核税法的规则不同、基本要素和遵循的法则也不同,房地产业和会计这一块有一些不同的说法。会计主体是根据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可以说是一种大家要遵循的法制也可以说是一种经济的脊髓, 纳税主体是指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基本纳税单位(或自然人) ,也就是税法规定的独立纳税人。因此,会计主体和纳税主体是相同的,有的时候也完全不一样。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的目的不同,对收益、费用、资产、负债等的确认时间和范围有时也不相同, 从而导致企业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之间产生差异― ―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

四、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发展方向

房地产企业设备了会计,有会计规章制度和培训的最基本的知识, 尤其是要掌握好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精通税务知识,这样在企业中也突出了会计税务的这一要点。税务会计的本职工作:一是要根据会计税收规章法条、可免除一些不需要的项目、利润和税务进行比较和计量,计算和缴纳应交税金,编制纳税申报表来满足税务机关对税务信息的要求。 二是根据企业的利润进行预算和筹备,对税务利润进行运营和合理计划,发挥房地产会计的实力和特点效果及作用,尽量保持在房地产税收为最低。 税务筹划作为一种综合的管理模式, 所采取的方案很多。 从环节上看,包括预测方法、决策方法、规划方法等;从学科上看, 包括统计学方法、数学方法、运筹学方法以及会计学方法等,因此, 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在方法上的综合性特点使筹划活动是一项高智 力的活动,需要周密的规划、广博的知识,深则精致的方案。

参考文献:

第6篇:税收制度基本要素范文

论文摘要:税收政策是国家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地区 经济 平衡和产业结构的优化的重要政策调控工具。在明确税收优惠的内容和积极作用的基础上,根据国情制订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更好的经济 发展 服务。

 

税收优惠是我国主要的税收支出形式,他是政府为实现一定的政策目标,在法定基准纳税义务的基础上,对一部分负有纳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免除或减少一部分税收。而一般认为,税式支出(taxexpenditure)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通过对基准税制的背离,给予纳税人的某种优惠安排。税式支出的主要形式主要有:税收豁免、税额减免、纳税扣除、税收抵免、优惠税率、税收递延、盈亏相抵、优惠退税、税收饶让、加速折旧等。从严格定义来讲,税收优惠的范围广于税式支出,但从实践来看,应使税收优惠尽量多的纳人税式支出体系,以便于对范围和数量进行分析,从而增加对税收优惠的管理和控制,优化税收政策。

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是20世纪70年代末即年代初逐步确立和发展起来的,随着改革的深化,也出现了税收优惠不统一、内容不合理等诸多问题。

 

一、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内容

 

所谓税收优惠,实际就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政府实施税收优惠并不是一种随意行为,而是政策的需要,以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对某些活动,某些资产,某些组织形式以及某些融资方式给予优惠政策待遇的条款,其实质就是减免其优惠对象的税负,但方式多种多样,如对制造业的投资给予免税期和税收抵免,给予特定资产以加速折旧,对小企业按低税率征税,对债务融资和股票融资的税收待遇不同,对住房所有权的估算所得不征税,对无形投资的投资区分研究和开发支出等。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对现行的税收优惠进行了有效的整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税收优惠币点转向“产业优惠为主、地区优惠为辅”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原有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重点转向“以产业优惠为王、区域优惠为辅”,对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所得税上的优惠对待,发挥了税收优惠在体现税法政策性上应有的积极作用,有效配合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明晰了国家产业扶持的重点。 

2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三免三减半” 

新税法将基础设施项目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由部分地区扩大到全国,适用对象由外资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并实行统一的优惠方式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听得,实行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3 非营利公益组织收入免征所得税 

新税法中新设了此项优惠,对各类非营利公益组织取得的收入,予以免征所得税优惠。同时,严格规定非营利公益组织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防止偷漏税现象发生。 

 

4 农、林、牧、渔业项目继续实行免征优惠 

新税法继续实行税收优惠向农业产业倾斜的政策,统一了内外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所得免税政策并实行统一的优惠方式。企业从事农、林、枚、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以及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 从事环保节能项目的所得实行“三免三减半” 

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实行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6 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在税收优惠上的一定自主权力 

在以产业优惠为重点的同时,新税法仍然保持了对区域优惠的关注赋予了民族自治地方在税收优惠上的一定自主权力。 

 

二、税收优惠的积极作用 

 

1 吸引了大量外资,引进了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 

我国实行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种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来,为外资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了世界各地的外商来我国进行投资。吸引了一批外资来华投资建场,外资的进入,促进了国内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的改善。 

 

2 配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积极引导投资方向 

我国税收政策通过采取各种优惠措施,积极鼓励企业投资于国家急需的行业和地区,对我国产业政策的调整起到了良好的配合作用。社会需求总量由消费,投资和政府支出构成,税收是消费和投资的一个变量因素,对个收入和支出增税将影响个人的消费支出;对企业收入和支出征税,将影响企业的投资支出。税收对需求总量的调节作用,主要是根据经济情况的变化,制订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来实现经济稳定。在总需求过度而引起经济膨胀时,选择增税的紧缩性税收政策,以控制需求总量;在总需求不足而引起经济萎缩时,选择减税和实行税税收优惠的扩张性税收政策,以刺激需求总量。 

3 扶持补贴的迅速及时,增强政策效果 

税收优惠形式的税式支出,是税收收入过程和补贴过程同时实现的,减少了税收收入的征收、入库等过程,直接形成了财政的补贴,因此,较直接财政支出更为及时,减少了政策的时滞,增加了政策的时效性。在 现代 市场 经济 条件下,经济增长取决于生产要素投入的增长,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劳动和投资三个基本要素。土地要素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经济的增长,但不会对经济增长起决定性的作用,这已为世界各国的经济建设实践所证明。劳动要素由于在广大 发展

4 实施出口退税政策,推动了我国出口贸易 

需求、投资和出口被称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三架马车,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推动了通过对出口商品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推动了国家进出口贸易的飞速发展,提高了 企业 的国际竞争力,并增加国家外汇储备。在总需求和总供给关系中,如果出现总供给过大或过小的经济失衡,既可以通过控制需求来取得经济平衡,也可以通过控制供给来实现经济平衡。因总供给不足引起的经济失衡,通常是由于供给结构不合理造成的,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某些部门,如高新技术产业、能源、 交通 、通讯等部门发展滞后;而其它一些部门,如纺织、机械、建材、钢铁等出现了供给过过大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就要通过调整供给结构来调节供给,促进经济的平衡发展。 

 

三、税收优惠的政策控制途径 

 

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是我国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政策,在促进我国经济和谐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实施成本。它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消极作用,是经济发展的一把双刃剑,又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一项有力的工具。在实际制定与操作中,应尽量发挥优势,控制劣势,在此方面,各国都普遍采用税式支出理论,将税收优惠纳入国家预算,建立 科学 规范的管理制度,以便深刻揭示其实质。oecd国家 计算 税式支出的方法主要有三种:收入放弃法、收入获得法和等额支出法。目前,各国对于税式支出的理论和方法仍处在探索阶段,还未全面完善,对于我国而言,应效仿国外的先进经验与管理方法,结合我国的国情,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税式支出预算体系,管理和控制税收优惠,扬长避短,发挥更大效益。 

第7篇:税收制度基本要素范文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对策

电子商务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相关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商业运营模式,包括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广告商、消费者、中介商等有关各方行为的总和。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形式和商业运营模式,电子商务具有绿色、低碳、节能的特点,在降低消费成本、增长就业人数、提供快捷服务、促进社会相关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近几年,电子商务以年均20%以上的增速快速扩张,截止2013年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交易规模高达10.2万亿。随着电子商务,尤其是网络零售市场的迅速发展,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税收问题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围绕是否应对电商征税、如何征税的问题引发了比较激烈的争论。

一、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问题

由于电子商务可以规避税收义务,大大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因此,一些企业纷纷通过上网规避税收,牟取暴利,在逃避大量税收的同时,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致使税务管理部门来不及研究相应的征管对策,更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电子商务行为,出现了税收管理真空和缺位,导致应征的税款白白流失。

(一)对税收公平原则造成冲击。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建立在国际互联网基础上的这种与传统的有形贸易完全不同的“虚拟”贸易形式,往往不能被现有的税制所涵盖,导致传统贸易主体与电子商务主体之间税负不公,从而对税收公平原则造成冲击。税收公平原则包括征税的普遍性和征税的平等性。为维护税收公平原则,电子商务应该征税。

(二)对税收中性原则造成冲击。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的课税方式和税负水平不一致,因税负不公而导致对经济的扭曲,因而对税收中性原则产生冲击。

(三)对税收效率原则造成冲击。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可以直接免去中间人如人、批发商、零售商等,而直接将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中间人的消失,将使许多无经验的纳税人加入到电子商务中来,这将使税务机关工作量增大,这无疑将影响到税收的效率原则。

二、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遵循的原则

各国在电子商务征税的规定上有差异,但各国普遍赞同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电子商务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也必须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在确定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原则时,应当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参照世界各国的共同做法来进行。

(一) 要坚持公平税负原则

按照税法公平原则的要求,它和传统贸易应该适用相同的税法,担负相同的税收负担。确立税法公平原则意味着只是要求对现行的税法进行修改,扩大税法的适用范围和解释,将以数字交易的电子商务纳入到现行税法的内容中去,使之包括对数字交易的征税。

(二) 要坚持中性原则,不能阻碍电子商务发展;

征税不应影响企业在电子商务交易方式之间的经济选择,不应该对高新技术的发展构成阻力。以我国目前的国情而论,在我国信息产业还处于稚嫩时期,网址资源已相当紧张,加上我国企业经营方式落后、机制僵化、信息不灵,因而急需上网经营。如果我国税收政策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会妨碍了企业的经营发展,而且使税收也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三)坚持简易透明原则,不增加网络交易成本;

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制定应容易被纳税人掌握,简单易行,便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人的交易成本。

(四)前瞻性原则

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不能仅满足于眼前的征管需求,而应当未雨绸缪,从完善税制结构、控制源头税收、完善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以及如何同国际接轨等多方面做长远规划、通盘考虑,要借鉴发达国家税制发展的有益经验,使税收政策能在较长时期内发挥积极作用。

(五)适当优惠原则

对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暂时采取适当轻税的税收政策,以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迅猛发展,开辟新的税收来源。对于这一崭新、具有重大意义及强渗透性的产业,在其发展初期,国家从政策优惠的角度对电子商务给予一定程度的支持还是非常必要的。

三、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对策

(一)坚持“匹配、中性、简化”原则,尽快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1.建议重新修订和完善解释征缴税收法规、司法解释,充实有关电子商务及互联网交易信息所适用的税收条款,对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纳税义务人、纳税环节、纳税地点、课税对象、纳税期限等税制基本要素予以清晰界定,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提供充足的法规依据。

2.税种设置上坚持与现行税制相匹配原则。在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时,应结合我国电子商务交易特点,在现行税制基础上充实有关税收条款、加以调整完善,不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研究现行税种与电子商务交易的衔接,明确电子商务纳税人、税率、课税对象、期限等税制要素,确保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有法可依。

3.坚持税收中性、简化原则。对电子商务征税应避免妨碍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商贸形式,应比照其他商贸形式对其征税,不能由于商务形式差异造成税收歧视,坚持简化、简便的征缴原则,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应充分考虑互联网的技术特点,简化并统一税率税种,简化申报、缴纳、稽核流程,降低征税成本,可采用电子化申报、缴纳、稽查等方式,以便于征缴管理。

(二)建立科学完备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缴机制,制定切实有效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措施

为了避免营业额不透明现象的发生导致偷税现象,就需要我国相关部门尽早研发适合电子商务行业的税收系统。通过电子技术对所登记的电商企业或个人进行实时监控,测定其营业额,避免税款的流失。

1、网上申报纳税登记制度。要求电商的企业和个人在网上开展业务的同时,及时的向有关部门申报登记。并设立相关部门专门审查此类问题,要求办理登记经营者填写真实的身份信息及家庭住址等情况,并填写网络支付相关的账号等信息。

2、借助第三方平台进行交税。为了实现缴税的便利快捷,数据精准。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税,第三方支付平台是电商企业和个人进行网络交易的重要途径,第三方平台记录了经营者的收益支出等经济状况,纳税部门可以通过平台代扣税款,提高纳税效率。

(三)实行过渡性电子商务税收优惠政策

全球经济一体化敦促电子商务必须快速发展,因此,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应遵循鼓励发展的导向。即使是当电子商务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税制也要顺应电子商务发展的方向。对于发展中国家,税收政策上的鼓励尤为重要,可以调动企业运作电子商务的积极性,为电商的发展带来保障。

综上所述,解决目前社会各界争论的电商征税问题,应客观理性地分析电子商务领域税收问题的实际状况。在制定税收政策时,要从中国现阶段税收征管实际出发,遵循实质公平原则,避免政府不适当的管制和干预,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探析 云浮市税务学会 梁洁玲 宏

第8篇:税收制度基本要素范文

国家税收顺利的运行离不开纳税人的遵从,而税收遵从度研究的一个启示是,应该像重视精心策划的偷逃税一样,更多地采取措施鼓励纳税人的遵从乃至于忠诚与其义务。同时,目前国内外对于税收的遵从度并不高。而税收不遵从的一种主要行为是偷逃税。因此,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提高纳税遵从度势在必行。??(一)世界各地税收流失严重

目前,衡量税收效率的指标是税收缺口。美国是税收遵从度很高的国家,它的税收遵从程度如何呢?美国从1973年到1992年,名义税收缺口由1873年的227亿美元增长到近五倍,达953亿美元。这个不忠诚的规模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即税收缺口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17.3%。中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及地区的税收不遵从情况则更为严重。据相关调查资料表明:22个人均GDP在8626美元以上的高收入国家(包括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日本、卢森堡、荷兰、挪威、瑞典、瑞士、英国、美国、西班牙、以色列、新西兰、新加坡)及10个人均GDP在2786-8625美元的中等偏上收入国家(包括阿根廷、巴西、智利、希腊、匈牙利、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南非、委内瑞拉)的逃税税收损失一般在35%左右,9个人均GDP在696-2785美元的中等偏下收入国家(包括哥伦比亚、捷克、印度尼西亚、秘鲁、菲律宾、波兰、俄罗斯、泰国、土耳其)及5个人均GDP在695美元以下的低收入国家(包括埃及、印度、肯尼亚、巴基斯坦、赞比亚)的逃税税收损失则在30-60%。

(二)我国税收流失严重

与国外相比,中国的情况更是不容乐观。长期以来,主宰我国公众潜意识的是:税收与“苛政”、“强权”紧密联系。建国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人民没有独立的经济发展意识。“无捐无税”曾是作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而被赞颂的。我国12年来的财税大检查发现的情况更让人深思(见下表)。??

目前,纳税人不遵从行为还是相当普遍的,我国国有企业偷逃税面是50%,乡镇企业是60%,外资企业是60%,个人是90%。1999到2003年的5年间,全国税务稽查机构共检查纳税户分别为402万户、325万户、260万户、206万户、150万户;共查出有税务违法问题的纳税户分别为228万户、182万户、142万户、109万户和81.3万户;查出的税款分别为493亿元、360.6亿元、343亿元、393.5亿元和359.1亿元。??

历年财税大检查查出金额一览表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梁朋,《税收流失经济分析》,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三)世界上税收流失问题的共性与启示

尽管世界各国的社会文化背景不同,政治、经济体制各异,税收管理模式亦不一致,但在税收遵从这一问题上却有共同的规律的。即:税收不遵从行为的发生率都很高。所以,提高税收遵从度也就自然而然地被视为各国政府,尤其是税务管理部门所面临的难题和重点,成为税收领域不懈探索的重要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是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一个发人深思的心理学家的一个破窗效应试验试验恰能够说明这一道理。

美国心理学家詹巴斗曾经做过一个“偷车实验”,将两辆一模一样的轿车分别放在一个环境很好的中产阶级社区和环境比较脏乱的贫民区,结果发现贫民区的车很快被偷走了,而另一辆几天后仍然完好无损;如果将中产阶级社区的那辆车的天窗玻璃打破,几个小时后,那辆车也被偷了。后来,在此实验基础上,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林提出了有名的“破窗理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栋建筑上的一块玻璃,又没有及时修好,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碎更多的玻璃。“破窗理论”体现的是细节对人的暗示效果,以及细节对事件结果不容小视的重要作用。“破窗理论”说明了一个道理: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形成良好的税收环境和税收氛围对国家税收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四)纳税人心理研究是提高税收遵从度的有效途径

尽管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的决策十分复杂,完全的遵从几乎是一个不可企及的目标,但是从纳税人的角度来审视税收不遵从行为是解决税收不遵从问题的关键,它会给我们带来了许多有益的启示。我们可以着眼于纳税人实施税收不遵从行为本身所具有的一些心理特点和规律,来有针对性地探究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的对策,鼓励或促使他们具有更高的依法纳税的积极性,让那些不遵从行为尽可能地转化为遵从的税收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具体来说,税收遵从度是通过研究纳税人行为。税务机构对税制设计做出科学安排,达到提高纳税人遵从度,减少征税成本的目的。把握纳税人心理,将减少征纳双方不必要的矛盾和对立,减少摩擦。同时,纳税人心理研究也有助于尊重和保护纳税人个体利益,改变征纳对立的局面,提高纳税人的相对弱势地位。因此,从理论和实践来看,通过心理学研究视角来提高税收遵从对我国税收事业是有积极意义的。

二、纳税人心理是纳税行为的根本动因

(一)纳税人一般的涉税心理动因

从心理学的观点看,任何行为都是心理驱动,特别是有目的指行为更是如此。纳税人的税收不遵从行为具有明显的目的性,有着明确的心理动因,这种行为的后面存在着明确的动机驱动力。税收不遵从行为的动机过程,实际上也正是一种由个体内部需要状态与外部环境刺激之间的相互作用驱使形成的过程。

(二)税收不遵从行为的心理分析

纳税人行为就纳税人做出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与纳税事项相关的各种行为,是纳税人在受到某种内在驱动力的驱使和外在诱因的刺激下所做出的产生了某种社会经济影响的行为,这种行为具有目的性、持续性和可塑性的特征。表现为税收遵从和税收不遵从。具体而言,这种行为表现为纳税义务人对政府行为不满意,对财政支出的使用方向不满意,对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的不公平方面不满意,对纳税人权利缺乏保障不满意,为发泄这些不满情绪,有意识地逃避纳税。

(三)纳税人心理与不遵从行为的关系

纳税人的不遵从行为是在其心理作用下产生的结果。纳税人的内部需求与外部环境刺激是产生偷逃税等税收不遵从行为动机的根源。纳税人的内部需求――对经济的占有欲直接形成税收不遵从行为的动机。因此,经济占有欲赋予税收不遵从行为以驱动力量。与此同时,税收不遵从行为的另一个源泉是外部刺激。例如:较小的税务检查频率、偏轻的税收处罚、较低的偷逃税查出概率、较少的刑事处罚、较弱的社会舆论约束、不公平的社会分配、畸轻畸重的税收负担等等。在产生税收不遵从行为心理中,外部刺激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纳税不遵从是由内驱力与外部因素共同作用而形成。但如果税收不遵从的动机受到制裁、抵制、约束或挫折,必将使内驱力变弱,税收不遵从动机便会被减弱及至消失,直至这种行为得以终止。因此,税收不遵从行为的心理过程是纳税人内部需求与外部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在此过程中,纳税人的内驱力和外部诱因决定了税收不遵从行为的产生。

三、解读纳税人心理提高税收遵从度

(一)解读纳税人心理基本要素提高遵从度

人的心理是复杂的,纳税人心理也是如此。总的来说纳税人心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特征。心理过程是心理活动的重要方面,个性心理特征是个体心理活动过程体现出来的特点。心理过程则是指心理活动发生、发展的过程,也就是人脑对现实的反映过程。整个心理过程又包括认识过程、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这三个过程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税收的中心问题是和谐征税,这必须了解纳税人,掌握纳税人心理要素和心理过程。因此,研究纳税人的心理活动过程的特点和规律,对于搞好税收管理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纳税人的行为总是在一定的心理支撑下实施的,即使是为达到相同或相近的目的,不同纳税人因其来自心理世界的“变量”不同而采取行为的类型和强烈程度也不相同。个性倾向性则是推动人进行活动的动力系统,是个性结构中最活跃的因素。决定着人对周围世界认识和态度的选择和趋向,决定人追求什么。包括:需要、动机和价值观。了解纳税人的心理性格是洞察纳税人行为的一条捷径。税务工作者应从分析纳税人的心理因素开始,寻找纳税人与税收之间的平衡点。

(二)把握纳税人的心理应激区提高遵从度

人对刺激都有一定的感知的,纳税人亦然。对于纳税人来说,不同的税收刺激对其的影响作用不同。按照纳税人接受税收刺激的心理敏感度区分,不同的纳税人有不同的表现。对纳税持认同感、已经习惯了纳税生活的人,只要税负落在自己的弹性限度内,其反应一般较为平和。较为脆弱的是那些平时很少履行纳税义务对纳税缺乏必要认同感的人。这些人对较低的税负也会产生抵触。

另一个值得一提的是纳税人对不同的税种或税收管理措施敏感度不同。对于间接税的敏感度较低,对直接税敏感;对必须缴纳的税种敏感度低,对附加的一些税种敏感度高;对名正言顺的税敏感度低,对政出多门的费;敏感度高;对强制色彩淡的税收管理措施容易接受,对强制色彩浓的税收管理措施抵触。纳税人心理不仅是静态指标也是一个动态的指标。一方面纳税人的适应性,另一方面是税种或管理措施的针对性。从心理学方面分析,纳税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通过学习纳税以适应税收刺激。例如,农业税在停止征收以前之所以在现在已经有了相当大的遵从度,是和农民们已经适应或认同了“皇粮国税”有密切的关系。

(三)分析纳税人心理承受力角度提高税收遵从度

税收负担是另一个刺激纳税人的因素,直接考验纳税人的心理承受能力。纳税人对税收的心理承受力表现为对税收管理变化的理解、适应、应激、耐受和平衡、抗拒等负向心理方面的能力。纳税人的心理承受力对于不同层次的人群有其不同的上下限,上限是指一般性的心理压力,下限则是积淀的心理压力带来的挫折、威胁、剥夺、不满、难受、痛苦等强烈感受。影响纳税人心理承受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大致可以分为纳税人内部指标和纳税人外部因素。在纳税人内部因素包括纳税人的收入、社会地位、对未来的期望、性格因素。纳税人外部因素包括税负的高低、税负的公平程度等。较好的心理承受力是维持较稳定、较融洽税收征纳关系的前提。纳税人心理承受力是产生各种税收违法行为的重要原因。

(四)关注纳税人的公平心理提高税收遵从度

通过亚当斯公平理论,我们可以进一步认识纳税人的纳税理性。一些纳税人认为税收是政府对他们要求的一种强制性奉献。即使纳税人认识到了这种奉献对于谋求公共利益是必要的,他们也有理由减少自己的这种支付。因为纳税多的人认为自己被那些纳税少者剥削,因此这样庞大的纳税人群体没有要为共同利益而努力的趋势。的确,在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中存在着“搭便车”现象。如果我们从这一理性的角度考虑纳税不遵从的话,那么我们的纳税服务工作是否应该从更深层次来解决问题,诸如:设计一些制度,尽可能的保证贡献与受益平衡,尽可能减少“搭便车”,从而提高纳税人的公平感,减少税收冲突,实现税收遵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同时,我们应注意另一个因,即自我服务偏见――自我服务偏见。组织行为学上有一个概念,是指个体倾向于把自己的成功归因于内部因素,如能力和努力;而把失败归因于外部因素,如运气。而在评价别人的时候恰恰倾向于相反的归因,如业绩不好是因为能力和努力不足,业绩好则是机遇和运气好,这种倾向叫做基本归因错误。这种偏见也常常出现在纳税人中。纳税人中常常会出现归因偏差。因此,作为税务管理者还是税务政策制定者,都应采取一定的方法来规避这一问题。

第9篇:税收制度基本要素范文

一、经济增长与国民幸福存在偏差的主要成因

经济增长通常指一国在特定时期内商品和服务价值的增加程度,而国民幸福感则是人们对自身生活满意程度的感受。经济增长具有客观性和单一性,而国民幸福感却具有主观性和多样性,主观性是因为幸福感与个体的自我体验息息相关,而多样性则源于幸福感需要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多维度的支撑。显然,理解国民幸福比理解经济增长要困难得多,而增进国民幸福比实现经济增长也要复杂得多。然而,国民幸福感首先构建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上,从提升国民幸福感的角度去审视经济增长依然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经济增长与国民幸福之间的偏差主要源于以下因素。

1、就增长方式而言

从支出角度来看,经济增长可分解为三个部分: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以及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其中最终消费支出与本国居民的消费、进而与国民福祉和幸福感提升联系最为紧密。1978年以来,我国以市场化改革和对外开放为主要驱动力,依靠要素禀赋优势的充分发挥实现了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然而,最终消费支出/GDP在整体上呈现出持续下降的态势,1978-2009年最终消费率从62.1%降至48.0%,而2009年最终消费支出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仅为45.4%。毋庸置疑,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具有非常明显的投资-出口主导特征。就可行性而言,在起飞阶段依靠投资-出口主导来驱动经济增长是合适的,但在国内外经济发生重大转折的背景下,此种经济增长方式的支撑条件日益弱化。此种方式的衍生后果是最终消费始终成为需求“短板”,而经济增长也就难以充分地转化为国内消费扩张和国民幸福感提升。

2、就收入分配而言

1978年以来,我国国民收入虽呈现持续提高态势,但国民幸福感不仅取决于收入绝对数量,而且取决于收入分配格局。就政府―居民而言,财政收入/GDP反映了政府-居民的财富分配情况,1995-2009年我国财政收入增速高于GDP增速,财政收入/GDP从10.3%增至20.1%,政府消费支出/最终消费支出则从22.8%升至26.8%。就居民―居民而言,基尼系数标度了居民收入分配的均等化程度,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2007/2008》显示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469,我国已从初期收入分配最均等的国家之一快速转变为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国家之一。居民收入差距表现在城乡、地区、劳资和行业等方面,就对差距影响最大的城乡差距而言:1985-2009年城乡人均纯收入差距从1.85倍增至3.33倍,而城乡人均消费支出差距则从2.2倍增至3.7倍。在居民收入占比下降且收入差距拉大的情形下,部分社会成员、尤其是利益“相对受损者”自然难以体验增长带来的“幸福”。

3、就社会保障而言

社会保障主要指政府针对居民的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教育等需求所提供的保障或福利,作为社会风险的“缓冲器”和秩序维持的“安全阀”,社会保障关系人们对未来的预期和当期的消费,关系国民对当前和未来生活需要的满足程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的社会保障状况已有较大改善,但当前社会保障存在覆盖面小、保障度低、配置群体不均等的问题。2008年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低保人数占城镇居民的比重分别为36.1%、20.4%、32.9%和3.8%。更重要的是,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背景下,相对于市民,农民在获取社会保障层面依然处于劣势。2008年在贫困线调至人均纯收入785元之后,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数仍达4007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仅为7.6%。在社会保障供给亟待完善的前提下,很多居民很可能会迫于生计而疲于奔命,但却难以基于稳定预期而感受到生活的愉悦和充盈。

二、深化体制改革以持续提高国民的幸福指数

提高国民幸福感需要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和生态等多维度的协同,甚至也需要对社会价值观以及社会成员消费理念进行适宜引导。但在经济层面,现行的经济增长方式、收入分配格局和社会保障架构弱化了经济增长向国民幸福的有效转化。直面经济增长与国民幸福之间的偏差不是要否定此前经济高速增长的重大意义,也不是要“延续”偏差并单纯追求经济高速增长,而是说中国社会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必须通过体制改革深化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使经济增长能够更好地转化为居民消费、社会福祉和国民幸福。只有在国民幸福感提升的基础上,经济增长才更有内在稳定性和持续驱动力,也只有在经济持续增长的前提下,居民的多元需要才能更好地得以满足。当前,我国强调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包容性增长等,这些均体现了对经济增长与国民幸福之间偏差的积极回应。此偏差的成因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因此,我国必须从体制完善的角度去消除偏差产生的“土壤”,为经济增长有效转化为国民幸福提供常规性体制支撑。

1、凸显居民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主导性地位

国民幸福与其消费水平紧密相关,提升国民幸福感必须强调居民消费的重要性。这涉及三组关系:一是增长速度与增长质量的关系,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追求经济超高速增长具有合理性,但在公平正义问题凸显的背景下,单纯追求超高速增长很可能会导致风险累积,基于包容性和共享性的较快增长应成为经济发展的理性选择。二是消费、投资和出口之间的关系,投资-出口主导的增长方式在可行性和合意性两方面均面临着挑战,我国必须将投资-出口主导的增长方式转变为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的增长方式,依靠内需启动来夯实经济持续发展的内源性基础。三是居民消费―政府消费的关系,政府消费/最终消费支出提高有助于增强政府的行政能力,但政府消费和居民消费之间存在“此多彼少”的替代关系,我国必须依靠居民消费/最终消费支出稳步提高来促使“国富”更好地转化

为“民富”。

2、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以增强要素配置效率

增进国民幸福需要要素配置效率的持续提高,尤其是劳动者要有稳定的就业、收入和消费预期。在渐进式改革的背景下,我国要素市场化程度在某种程度上滞后于商品市场化程度,资本和劳动的流动性和对接程度尚不充分,这不仅加剧了资本的短期投机或境外流转,而且弱化了国内的就业创造和居民消费。未来,我国必须加快资本、劳动等要素的市场化进程,在资本层面,应依靠财税体制改革平等对待国企、外企和民企,通过资本市场发育为民企发展提供融资支持,在“国退民进”的思路下切实降低民企的行业进入壁垒,从而为更多资本注入国内实体经济部门创造有利条件;在劳动层面,应通过深化户籍改革降低农村劳动力的流转成本,逐步实现农民工的职业流转和身份转化相一致,依靠民企壮大和服务业发展拓宽劳动者的就业选择空间,通过人力资本提升来增强劳动者的职业选择和薪酬谈判能力。

3、加快社会建设以改善劳动者的谈判地位

企业-居民是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资本-劳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与资方相比,劳动者人数众多但力量较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人和农民的生活状态已有很大改善,但其在薪酬确定、福利获取、权利维护等方面仍处弱势。增进国民幸福感应提高劳动者满意度,提高劳动者满意度除政府调控(例如:提高最低工资和实施农业“四项补贴”)之外,更重要的是应提高工人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依靠社会建设增强这两大主体的自生性谈判能力。未来,我国应重点基于功能发挥去发展工会和农协,就工会而言,应规避资方或行政对工会组织的过度介入,将工会真正打造成劳方开展薪酬谈判、职工培训、就业介绍的有效平台。应大力扶持农业经济组织发育,在“农有、农治、农享”的基准下,增强农民的市场谈判能力。

4、采取多元化措施缩减国民收入分配差距

收入差距持续拉大、且差距部分源于“规则漏洞”,这对高低收入者而言均存在社会风险。我国要提高国民幸福感就必须着力缩减国民收入分配差距。未来,应将农民收入增长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抓手,应从规避自然-市场风险的角度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从就业创造和权利扩展的角度提高工资性收入,从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赋能”提高财产性收入。同时,应凸显税收制度在调节收入差距中的基础作用,对高收入者施行较高税率,对中收入者应通过适度降税来扩充其阶层规模,对低收入者应通过税收减免和转移支付来维持其体面生活。最后,在机制设计中鼓励人们依据自身的努力和才干获得报酬,遏制部分成员依据其制定或影响“游戏规则”的位置而获取不当收入,激励“阳光收入”而规避“黑暗收入”将有助于人们形成正确的财富观,有助于人们体验自身付出所带来的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