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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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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制度

第1篇:社会建设制度范文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关系着我国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近20年来,我国经济的平均增长率为10.3%,在全球206个国家和地区中居第二,但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资源消耗高,浪费大,污染严重,我国单位GDP的能耗几乎是发达国家的四倍。这足以说明长期以来我们在经济发展中重数量和速度,轻质量和效益,节约意识差,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树立的不够牢固,在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方面没有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办事,资源管理粗放,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机制和制度不完善,社会资源的配置不尽合理。

经济学是研究资源配置的科学,同时也是研究节约的科学,经济学中的节约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生产成本的节约,二是交易成本的节约。生产成本的节约主要在微观层面,交易成本的节约主要在宏观层面,无论在宏观层面还是微观层面,经济学研究节约问题假设的基本前提就是资源稀缺和理性人。因为资源稀缺才有必要研究节约问题,如果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绝,研究节约问题就没有意义。同时,节约也只有在理性人假设的条件下才成立,只有人的理才有可能节约资源,非理节约无从谈起。我国现在的问题是有些人并非完全理性,他们在消费自己的资源时非常理性,消费国家或他人的资源时部分理性,或者非理性,他们总认为国家或他人的资源无穷无尽,无论如何消费都不需要自己付出任何代价,自己的资源是稀缺和珍贵的,来之不易,这种观点和想法是产生损失和浪费的根源,也是人的本性决定的。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局面,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必须依靠制度来管人管事。制度是有效配置资源的前提和基础,好的制度能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不恰当的制度选择必然会造成资源的损失和浪费。

建设节约型社会涉及的制度有两个层面,从宏观层面讲主要是对资源优化配置的制度,从微观层面讲主要是履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和规定。这两个层面的制度都很重要,它们相互补充完善,缺一不可,但相对而言,能从根本上抑制资源的损失浪费,实现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标,最重要的还是资源配置制度,用市场机制的办法来调控社会资源,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价格机制来调整余缺,用经济的方法把资源节约与否的受益受损规定到个人,使所有的人都能为自己消费的资源付费或负责,使社会资源的价值与效益得到充分体现。建设节约型社会,社会资源的初次配置很关键,初次配置的公平、公正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社会资源能否有效的被利用。如果社会资源的初次配置合理有效,资源的价值与价格基本一致,那么在市场机制的驱动下,资源的二次配置就会更加科学合理,更加严谨、细致、周密;如果社会资源初次配置就不合理,资源的社会价值不能得到真正体现,或者把有限的社会资源配置在不需要资源的地方和不能使社会资源发挥作用的地方,那么无论资源的二次配置多么优化,对资源的管理有多么规范和严格,社会资源的损失和浪费是不可避免的。如某工厂如果是免费用水或用水成本很低,工厂很可能就不关心节约用水问题,也不会采取更多的措施限制浪费水资源的行为,措施制度越多,监督成本就越高,有时候监督成本甚至超过水费,这对工厂是得不偿失的,但如果工厂的用水成本很高,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就不得不千方百计节约用水,控制成本,这是制度和市场的力量,是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同时也是节约资源,避免浪费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市场竞争机制是最好的制度安排。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可以降低工程造价,对资源利用的招投标可以有效的节约资源,真正体现资源的社会价值。有竞争才会有节约,竞争是节约的最好约束,竞争是通向节约的钥匙,竞争机制把节约纳入到比赛的轨道,通过竞争机制的作用,使社会资源的产权明晰化、节约制度化,使社会资源的配置不断优化。目前我国资源配置市场化的程度还不够高,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还未完全建立起来,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还存在着资源消耗高和损失浪费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创造一种有利于形成市场竞争机制的社会氛围,逐步实现社会资源配置市场化,经济运行制度化和法制化,社会资源产权明晰的目标,尽可能的把资源利用的效率不断提高,把损失浪费不断降低。

第2篇:社会建设制度范文

关键词:农村健康保障;和谐社会;政策取向;制度安排

在观的指引下,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建立和完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健康机会公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建立健全农村健康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而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之一是实现人与人之间经济利益的合理分配。当前我国诸多不和谐稳定的社会经济现象,其深层次的原因实际上都是一种利益的失衡。这种利益失衡的交汇点从健康保障方面看,突出表现在健康保障方面的巨大差别,从而形成了农村居民健康公平问题。

(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日益社会化,相应地家庭保障的功能也日益越弱。因此,作为超越家庭与单位的生活保障机制,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以及单位提供的职业福利形成相互支持的保障体系。这一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否,不仅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弱势群体的生存条件。,很多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都把社会保障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内容,而且,伴随着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标志。我国改革开放特别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一方面城乡居民贫富差距不断拉大且有继续拉大的趋向,同时,绝大多数农村居民既没有社会保障也没有单位提供的职业福利,而土地的保障功能也在相对下降,家庭的保障功能日益弱化。从健康保障看,在缺乏社会健康保障的前提下,社会收入状况的差距,决定了卫生服务利用、健康水平差距乃至于收入状况差距,从而形成了一种耦合共生关系。近年来,随着城乡经济发展差距的逐年扩大,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突出,严重阻碍了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因此,从“保障人”和“发展人”的要求出发,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缩小利益差距、确保社会稳定,是继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保证城乡居民和谐相处的迫切要求和最基本条件。

(二)健康保障制度是反贫困的重要措施。从人力资本看,个人生产和获利能力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健康投资的大小。因为健康投资可以增加自身的人力资本积累,而这种投资的收益即疾病损失的减少、收入的增加和个人福利的改善。而收入的增加又能反过来促进健康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投入的增加,从而使健康与福利之间形成良性循环关系。如果相反,则会形成健康水平低下-人力资本投资不足-贫困-健康水平再度恶化的贫困陷阱。不难看出,健康水平低下既是贫困发生的原因,也是贫困的结果。健康贫困实际上是一种机会的丧失和能力的剥夺。[1]世界卫生组织一再向国际社会阐述健康与贫困的关系,认为沉重的疾病负担已经成为许多低收入国家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并且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对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社会稳定造成潜在的威胁。公共健康投资的作用,不仅仅在于防范公共健康风险,实现基本健康公平,而且还在于保护和提高全社会的人力资源,从而提高收入分配的公平度与资源利用效率。因此,无论如何市场化的国家,均以基本健康保障制度为导向,实现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广泛的可及性,从而减少乃至消灭贫困,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实际上,“土地本身并不是使人贫穷的主要因素,而人的能力和素质却是决定贫富的关键”。[2]

(三)健康保障制度是可持续发展的安全网。《21世纪议程》全面论述了人类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将“保护和增进人类健康”和建立“基本保健系统”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目标。可持续发展观认为人的健康与经济状况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贫困恶化了人们的生活质量,造成健康水平下降,另一方面,人体健康状况的恶化加重了贫困化程度,是消除贫困的羁绊。可持续发展观认为“投资以减少穷人的健康风险,并对灾难性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险,是减轻贫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且卫生开支也是一种“增加收入的生产性投资”,“良好的卫生条件就意味着一个较快的经济增长”。 [3]并认为:建立人人可以享受的健康保障体系,使所有成员获得生存发展的基本健康服务,是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和基本社会条件。

(四)健康保障制度有利于农村卫生服务效益的提高和卫生事业的发展。众所周知,在我国80%的卫生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的同时,城市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低,闲置浪费严重。同时,我国农村卫生资源缺乏,且不足以应对公共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使农村卫生服务效益的提高受到严重制约。因此,在卫生筹资难以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建立健全农村健康保障制度,不仅能使整个社会卫生资源配置获得最大收益,而且能够提高整个社会的卫生服务水平、农村居民的健康指数及其公平性,是推进卫生改革、统筹城乡卫生发展以及促进农村卫生服务效益提高的有效途径。

二、农村健康保障的现实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健康投入大大落后于实际需要,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存在严重的制度“缺位”与“缺陷”,降低了农村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与可得性,使农村尤其西部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提高缓慢甚至下降,健康公平问题突出。

(一)农村医疗保障领域存在制度空白。目前,农村卫生制度以健康保障制度为核心,而农村健康保障制度以合作医疗制度为重点。 改革以来,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纷纷解体。目前,西部农村除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地区外,农民几乎失去了任何形式的健康保障。2003年,甘肃的山丹等5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基线调查显示,93.52%的农民成了自费医疗群体,农民的健康特别是贫困农民的健康保障处于“断层带”。其中 “一人得病,全家致贫”,“无钱看病,小病熬大”,“因病返贫”等现象非常突出。同时,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构建于城乡社会分割的基础之上,绝大多数农村人口及其在城市从业的乡村迁移人口被排除在外。即便是目前试点的新型合作医疗,由于服从属地原则,因而远远不能满足工业化、城市化对促进和保护劳动力流动的社会健康保障需求;同时,公共支持的不足与制度设计“缺陷”使其难以根本解决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问题。农村健康保障制度的缺失,实际上等于提高了农民的疾病负担和风险,降低了卫生服务福利,形成反贫困或扶贫的重要障碍。

(二)健康保障城乡差距过大。就卫生经费的利用看,从1998-2002年,农村人均卫生总费用仅为全国的60%,不到城市人均水平的30% ,而且呈逐年下降趋势。1998-2003年,政府对农村卫生机构的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由1.02%下降为0.69%;而同期全国和城市人均卫生事业费分别为农村的2倍和5倍 [4]。1991~2000年,随着政府投入比重下降,农村卫生费用中农民个人支出从80.73%上升到90.15%。[5] 显然在农村居民收入远远低于城市居民且收入增幅低缓的前提下,农民个人疾病经济负担的比重明显高于城市人口。相应地,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城乡地区在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及孕产妇死亡率等方面均呈较大差距,仅2001年间,农村地区上述4个指标分别是城市地区的2.3倍以上;[6] 而西部省份的差距更为明显。

(三)健康保障地区差距日益扩大。,我国还没有形成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健康保障体系。由于地区之间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相应地农村健康保障形式、范围、层次、水平差异很大。由于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相应地,西部农村基本医疗保健的可及性、安全卫生饮用水以及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等公共卫生指标明显低或高于中东部地区。如2004年甘肃省孕产妇死亡率为79.47/10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1/10万。[7]

(四)农村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得性下降。1990年到1999年,农民平均纯收入增长了2.2倍,而同期卫生部门统计的每人次平均门诊和住院费分别增长了6.2倍和5.1倍。[8]1998年,因为经济原因没有就诊的患者在农村高达65%以上,而且越是贫困地区比例越高;因病住院而病未痊愈提前出院的患者在贫困农村达80%以上。[9]近年来,农村两周患病因经济困难未者的比例接近四成。[10] 甘肃武山县调查,全县60%的农民病人举债医疗,18%的农民病人变卖家产医疗。于是,有病不治—“小病抗,大病拖”成了农民的理性选择;“不怕穷,就怕病”成了部分农民的典型写照;农村地区疾病损伤已成“因病返贫”或“致贫”的第二主因。而“贫”与“病”的“硬性”联系,不仅使部分农民失去了维持生活和再生产的基础,而且也正在顽强地抵消着政府扶贫减贫的努力。

(五)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严重缺位。在分级财政体制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运行更多地依靠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又把卫生筹资的主要责任转嫁给卫生机构,实际上把难题交给了失控的医药市场。这种缺乏公共支持的市场化使全国大部分农村特别是西部贫困地区,公共卫生服务不仅供给不足,而且几乎完全市场化,以至于一些西部农村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指标难以企及国家规划的最低限标准。如2004年甘肃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55.04%,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79.40%。[7] 同时,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运行效率较低。一方面,改革前的公共卫生体系基本瘫痪,同时,在农民未就诊率、未住院率较高的同时,有限的卫生资源得不到有效的利用。而且,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疾病的外部性比传统社会更强;农村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就医和护理压力日益严重;卫生体制改革滞后,医疗服务不规范以及道德风险导致卫生资源过度使用等严重并存。

三、农村健康保障的政策取向和制度安排

“和谐社会”应当是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都能得到协调的社会,而维护利益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与前提。近年来不断增多的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健康公平问题,对过度市场化导向的卫生体制改革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建立健全农村健康保障制度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观,转变公共健康投资理念。在我国,长期以来错误地把公共卫生支出看作是一种福利性消费支出,而非公共健康投资。在GDP 翻两番的目标基本提前实现的前提下,卫生发展的目标并没有达到,不仅表明经济增长并不能自动实现卫生健康等人类发展目标,也反映出经济增长与卫生发展之间的不协调。同时,中国改革具有明显的城乡“一国两治”特征,这是导致城乡健康公平问题的根本性制度原因。如果国家没有决心和能力解决农村的健康保障问题,在现行的“制度缺陷”下,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问题还会加剧。显然,政府介入农村健康保障制度范围之大小、再分配力度的强弱对农村尤其西部农村健康保障制度的建立具有决定性。因此,观念更新是前提,公共支持是根本,积极探索和落实农村健康保障制度的设计与支持是政府应有的责任。

(二)“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是建立农村健康保障制度的最基本准则。为全体公民提供最基本的健康保障,使其达到最好的健康水平,并使卫生资源在所有人群中公平分配,是任何国家健康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国家的责任,保障全体国民应有的健康水平是国家发展的基础。“低水平、全覆盖、高效率”的方针是目前与国情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障模式。在西部农村公共卫生指标远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政府应当借助于农村三级卫生保健网等的作用,将农村公共卫生项目的覆盖面扩展到农村全部人群。同时,在城市或东部已经而且能够启动居民自购健康服务的保障模式下,要坚持“低收入人口优先受益”原则,健康管理的公共支持需要向西部农村地区倾斜。

(三)政府职能转变与市场机制的有效结合是建立农村健康保障制度的根本途径。长期以来,政府在卫生政策理念与工具选择上,过分依赖医疗服务的直接提供与卫生资源的集中控制,而对政府支配的资金、信息和制度工具的利用太少。实际上政府的重要职能不是“办医”而是“管医”,保护卫生服务消费者、保障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供给和救助社会弱势群体才是政府责任。同时,目前我国的卫生服务体制尚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制约着卫生服务效能的发挥。因此,如何将政府职能转变与市场机制有效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双重功效,是建立农村健康保障制度的必然课题。

(四)重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是建立农村健康保障制度的基础。我国现行的卫生服务体系存在体制性缺陷,而且城乡卫生资源配置差距过于悬殊。如果不能制订与有效执行区域卫生规划,不能全方位实现农村卫生体系的重构,加快农村卫生改革步伐、健全农村卫生服务、改善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增强农村卫生服务力量,农村健康保障制度的重建是不可能或低效的。需要强调的是,经济改革前后的实践表明,村级公共卫生室除了提供医疗服务以外,还能够更有效地承担公共卫生等多种社会职能。因此,重建或重组村级公共卫生室并促进其服务水平的提高,对于改善乡村人口的健康指标更有效率。

(五)建立多模式健康保障体系,是建立农村健康保障制度的必然选择。增加对农村人口健康保障的财政支出,是农村健康保障的物质基础。从公共筹资看,目前政府在卫生筹资如贫困人群医疗覆盖、健康保障制度与公共卫生服务供给中的作用太小。因此,应从国家整体发展的角度出发,以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以及扶贫资金的投向转移等途径,不仅要建立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规范的医疗救助,而且要积极推行多元化的因地制宜的医疗保障制度,努力探索医疗救助、合作医疗和医疗保险乃至计划生育相结合的多层次、多模式健康保障制度体系。同时,还要通过政策设计与制度安排鼓励社会力量从事农村贫困人口的健康保障事业。

小结:农村卫生问题的根本解决取决于卫生制度的根本变革。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取向,要求政府在健康保障制度的建立上承担重大的责任,而且政府的制度保障与财政保障对农村人口在低收入水平下健康状况的改善起着决定性作用。健康是发展生产的第一要素。基本健康保障制度是“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制度保障,是人人平等生存的基本健康条件,也是维系社会公平与安定的重要基础设施,更是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的重要标志、保证和迫切要求。

[1]孟庆国、胡鞍钢.消除健康贫困应成为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优先战略(Z),中国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国际研讨会论文,北京,2000年。

[2]西奥多W舒尔茨.论人力资本投资[M].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0

[3] 联合国国家与发展大会.21世纪议程[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3.

[4]赵郁馨.农村卫生投入与费用研究[J].卫生经济研究,2004(3)

[5] 张元红.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供给与筹资[J].中国农村观察,2004(5)

[6]卫生部.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R].人民日报,2004-12-06

[7]侯生华.甘肃省妇女健康状况新闻会,2005-3-4

[8] 王绍光.中国公共卫生的危机与转机[J]. 比较,2003(7)

第3篇:社会建设制度范文

【关键词】戒毒人员;社会支持;回归社会;途径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7-127-02

根据公安部禁毒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5年4月底,全国登记在册吸毒人员258万人。其中,35岁以下的青少年占登记在册吸毒人员的75%,成为我国吸毒者中最大的群体。还有潜在的未登记的吸毒人员,可谓数据庞大。吸毒人员回归社会的就业安置、后续管理显得十分重要,关系到社会政治的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的特殊人群不应该被抛弃、被遗忘。因此增加社会支持,促进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是国家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但增加社会支持不能仅仅依靠国家政策、社会支援、家庭帮助,内因才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动力,所以戒毒人员怎样去自我建构社会支持,怎样去应用国家、社会搭建的平台才是回归社会、获得社会支持的关键。

一、自我建构社会支持的内涵与意义

(一)自我建构社会支持的内涵

1.社会支持

社会支持的概念最早是在社会心理学领域中率先被引入的,它主要用于分析社会中的各类社会关系对个体身体状况、心理状况的影响。21世纪初,国际上社会网络的构成及社会网络如何能为个人提供社会支持作为社会支持理论研究的重点方向。现阶段普遍研究者认为,社会支持能给个体的心理需求提供正能量,激励个体奋发向上;并形成了以下四个取向的社会支持理论,1.功能主义;2.结构主义;3.社会互动;4.主观评价。总体来说,社会支持不是一个单一存在的个体,而是由主体(支持者)与客体(被支持者)组成的,是社会方方面面关系的交织,主体与客体相互之间须产生互动行为,并在互动过程中产生好的结果。

2.自我建构社会支持

自我建构该概念最早由Markus和Kitayama于1991年提出,指的是个体在认识自我时,会将自我放在何种参照体系中进行认知的一种倾向。人格心理学家把自我建构看做是人内部的心理特征,认为自我建构是人认知自己,认知自我和他人关系的过程。综上,自我建构社会支持就是通过认清楚自己,给自己定位,回答“我是谁”的问题,从而认清处理好自我与国家、社会、家庭、他人的关系,以获得社会的接纳和支持。

(二)戒毒人员自我建构社会支持的意义

戒毒人员通过自我建构社会支持是戒毒人员获得社会帮助、社会支持、改善家庭关系的重要途径,对国家、社会、家庭、个人而言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有着重要的意义。1.从国家角度看,有利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助推器。2.从社会角度看,有利于社会的团结进步稳定繁荣,有助于增加就业、减少犯罪率,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健康的发展。3.从家庭角度看,有助于改善家庭亲戚成员间的关系,获得亲人的支持、关心、帮助、理解,同时据调查统计家庭关系如何对戒毒人员吸毒、戒毒都有着很大的影响,所以和谐的家庭关系是戒毒成员自我建构社会支持的关键、重点。4.从个人角度看,有利于改变自我,增强身体,获得健康,赢得社会的尊重与支持。

二、影响戒毒人员自我建构社会支持回归社会的因素

戒毒人员回归社会不但需要国家、社会、家庭提供支持和帮助,更重要的是戒毒人员自己主动寻求社会的帮助,主动参与到社会支持网络中,因为内因才是推动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只起到加速推动的作用。外界不稳定的因素又会对戒毒人员自我建构社会支持寻求回归社会造成阻碍,那现阶段影响戒毒人员自我建构社会支持回归社会的因素有哪些呢,具体归纳如下。

(一)国家因素

2014年4月20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与国家各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主要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1.放宽戒毒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2.保障戒毒康复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如享受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3.给予戒毒康复人员的企业按规定享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扶持戒毒康复人员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国家相关规定的出台保障了戒毒人员相应的权益,为戒毒康复人员自我建构社会支持回归社会提供了保障,同时也是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的前提。国家政策的支持、方针策略等因素给戒毒人员自我建构社会支持回归社会提供了保障,激励了戒毒人员积极情绪。

(二)社会因素

社会因素主要是来自于社会机构、社会组织对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的支持和理解,社会企业团体给戒毒回归人员提供帮助与支持,使戒毒康复回归人员在就业、卫生、教育等各个方面享受和正常人一样的待遇。现今所呈现的现状,许多企业和用人单位对就业人员要求高,戒毒回归人员大多文凭较低、没有专业的技能,更重要一点企业管理者、负责人担心企业深受影响,员工感情上不能接受等原因,从而不愿意招纳戒毒回归人员。戒毒回归人员所在社区,居委会没有给予回归人员提供实质性的帮助,社区人员一旦知道戒毒回归,对吸毒人员态度冷漠,疏远。故戒毒人员回归社区后社区关系支离破碎,甚至影响到子女日常生活和学习。

(三)家庭因素

在以往的调查结果显示,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年龄、与家人的关系、吸毒的年限,这几个因素在不同的程度上都影响着家庭功能的发挥。而家庭功能与戒毒人员回归社会获得支持和理解有着重大的关系,家庭关系越好,吸毒人员戒毒的成功值越大;反之戒毒人员复吸率可达95%以上。家庭因素的影响比国家层面、社会层面的影响都较大,家庭功能的缺失可以说是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的最基本的障碍,对于戒毒人员来说亲人的支持、理解、信任是非常的重要,是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的信心和保障。

(四)个人因素

戒毒人员回归社会个人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知识,就业能力低下。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显示,吸毒人员35以下者占现阶段登记在册者的75%,大部分吸毒人员文化水平较低,初中文化占据绝大部分。知识的缺乏,无业吸毒人员多,已是眼下戒毒人员回归的一个困境。随着社会进步、电子商务时代的发展,社会对就业人员要求逐步提高,而戒毒回归人员普遍文化水平低,无专长技能,造成了当前戒毒人员回归社会不能更好的适应社会的需求。

2.情绪消极,不愿再就业。在以往研究者长时期的大量实证数据研究中,表明社会支持与个人积极情绪呈现正比例的关系。大部分的戒毒人员回归社会过程中,不肯面对社会现实,不肯正视自身现状,情绪消极,不愿再就业。

3.不肯吃苦,丢失就业机会。就业岗位主要是从事体力劳动者居多,戒毒人员吃不了苦,不安心工作,丢失就业工作的机会。

4.缺乏资金,创业无望。戒毒人员回归社会以后没有收入,家庭不给于支持,由于缺乏资金,缺乏技术创业也成为一种空想。

三、戒毒人员自我建构社会支持回归社会的途径

(一)充分利用国家政策,主动寻求社会支持

国家出台许多政策帮助戒毒人员回归社会,但现实中戒毒人员很大一部分人员没有利用好国家帮扶政策,使自己丧失许多机会,给自己回归社会带来障碍,犹如国家禁毒委员会出台的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的就业安置、失业登记、就业帮扶、企业接纳戒毒回归人员给予减免税收的政策、戒毒人员医疗保险政策、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政策、自主创业政策支持和帮助等等。那么戒毒康复人员怎样才能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得到政策的帮扶呢?首先,国家应借助电视、网络等多媒体加强关于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帮扶政策的宣传,让戒毒回归人员有政可靠。其次,国家应设置相应的部门专门管理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的帮扶部门,让戒毒人员有地可寻。再次,在强制戒毒期间应加强对戒毒人员政策的宣传,让戒毒人员强制期满后知道自己到什么地方、寻找什么部门才能得到帮助。最后,戒毒人员应主动了解学习国家政策,主动积极地寻求国家政策的支持与帮扶。

(二)积极参与社区康复,增强能力促进就业

社区的康复为戒毒人员提供了很好的戒毒康复基地,在戒毒人员自我建构社会支持回归社会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犹如昆明市戒毒康复中心倡导的“和谐家园”社区康复模式,中心建设以来就以“有人来,留得住;有事做,效益好;有规模,见效快;有创新,出经验”为发展目标。实行自愿戒毒,同时实现戒毒康复、药物研究、技能培训、宣传教育一体化的和谐家园社区。真正实现戒毒人员的社区生活,在和谐家园社区中有工厂、住房、菜市场、小商店等基本的生活设施,同时还有电影院、篮球场、图书馆、电脑房等娱乐设施,不仅如此在和谐家园社区中戒毒人员可以获得就业指导、政策指导、就业岗位等就业帮扶措施。从2006年以来,昆明市戒毒康复所按照公安部加强康复场所建设的工作部署,首创全国第一个康复社区“和谐家园”。运作九年来,社区康复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复吸率控制在11.26%的目标,远远低于一般复吸率在85%以上的平均水平。由此可见,戒毒人员要主动、积极地参与到社区康复之中,曾强能力促进就业,从而得到社会的认可回归社会。

(三)确实改善家庭关系,得到亲人关心帮助

家庭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单位,是最重要的一种制度和群体形式。同时也是人类亲密关系的基本单位。对于戒毒康复人员来说回归家庭就是回归社会的第一步,用戒毒人员的一句话来说:“能得到家人的原谅和支持,比什么都重要”。在以往的研究中,家庭关系越好,吸毒人员戒毒的成功值越大;反之戒毒人员复吸率可达95%以上。家庭成员的关心帮助和支持给戒毒康复人员带来信心,能激发戒毒康复人员的斗志,重新唤起对生活的向往。不仅如此,家人还能对戒毒人员取到监督和督促的作用,为他们就业、创业提供帮助。由此戒毒人员回归社会,要确实地做到改善家庭关系,重建家人的信任,取得家人的理解关心与支持。

(四)痛下决心树立信念,远离重获新生

戒毒人员回归社会面临着多方面的阻碍,犹如公众对艾滋病的恐慌,错误的认为只要吸毒者就患有艾滋病,艾滋病的可怕让社会大众产生了“恐艾症”,但凡见到吸毒者都避之不急,所以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很多人被公众歧视,排斥,大家不与之交往,造成一些戒毒人员失去信心,自暴自弃进而重蹈覆辙,再次地沦为的傀儡。虽然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社会机构出台了政策、法规,给戒毒人员搭建了良好的戒毒平台,戒毒回归人员可以通过这样的平台,更好地走出的困扰,但仅仅依靠外部力量是无法完成的,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得到社会的支持,不仅依靠外来力量,还需要戒毒人员主动的自我构建社会的支持。所以说戒毒康复人员要回归社会,得到社会的支持,被社会接纳、不受排斥、得到认可,最终还是要靠自身的努力,否则只是一纸空谈。

参考文献:

[1]于梦江.全国登记在册吸毒人员258万滥用人数年均增36%[DB/OL].光明网, http:///20140824/n403715187.shtml, 2014-08-24.

第4篇:社会建设制度范文

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的关系,从几十年的实践来看,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两种民主形式。协商于决策之前,协商于选举之前,这是民主决策的一个基础性环节。党的十七大要求,要把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充分体现了协商在党和国家决策程序当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近年来,党和国家每逢一些重大决策、重大工程,包括人事安排,都注意先协商、再决策,注意听取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在大家形成共识,集中各方智慧的基础上,再拿到党委去决策、人大去通过。

从我们党90年来在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所走过的路程来看,已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协商民主制度,具有独特的政治优势,现在也引起了国际上一些著名的专家学者的注意,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实践证明,这个制度有很多好处,最大的好处至少有三点:一是有利于把失误避免在决策之前。作为执政党,凡是关系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先拿到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和政协委员当中广泛听取意见,特别是听取不同意见,包括反对意见,有利于避免在决策之后的一些重大失误。二是有利于把认识统一在实施之前。任何一项重大决策要付诸实施,都必须形成共识,才能万众一心,为实现目标任务努力奋斗。三是有利于把合力凝聚在行动之前。行动之前的民主协商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千军万马形成合力,就能确保决策的顺利实施,并取得成功。

民主协商制度建设从地方这个层面来看,近年来,已经引起了不少地方党委的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举措,探索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值得进一步总结和完善。为了把这项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起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把协商纳入各级地方党委的决策程序。把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是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来的,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把这一规定具体落实到各级党委的决策程序当中来,有的地方党委作了一些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例如,四川省眉山市委决定,凡是正县级领导干部的任用,在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之前,都要先提交市政协主席会议征求意见,进行满意度测评,凡是满意度不过半数的,不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这些规定和做法,体现了协商于决策之前,把协商纳入了决策程序,受到了各方面的肯定。

第二,把协商作为发扬民主的基本途径。协商民主最重要的是要创造一个讲真话、讲实话、讲不同意见的话的良好氛围。从实践来看,最重要的是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要创造一个有利于政协委员讲真话、讲实话、甚至讲不同意见的话的良好氛围。二是党委、政府的领导同志要真心实意听取意见和建议,要善于“听话”,乐于采纳有益的话、有价值的话。四川省眉山市政协这几年无论是召开全委会还是常委会,都要在会议之前确定一些重要选题供委员们参考,鼓励他们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发言稿,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由于建议提得具体、可行,因而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协商民主的质量不断提高。

第三,把协商成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和广大政协委员,在协商过程当中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希望党委、政府能够采纳。客观地分析,由于所站的角度不同,认识深浅有别,政协提出的意见建议不可能全部采纳,有的可能部分采纳,也有的可能暂不采纳。但是,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对待,凡是具体可行又能做得到的要尽量采纳,凡是一时做不到的,要作好解释和答复。

第5篇:社会建设制度范文

“数据孤岛”呼唤顶层设计

郑宏辉介绍说,经过多年的建设及积累,海事部门从上到下现已建成了多个业务子系统,并积累了海量的数据信息,这些数据信息是各级海事机构的管理工作的基础,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但受历史条件和技术水平限制,积累的数据存在多系统、多标准的现象。另外,海事部门的数据资源还比较分散,分别分布在部海事局及各直属海事局,形成了一个个“数据孤岛”。由于数据分散在不同地区、不同系统、不同操作环境中,造成数据共享困难,很难为业务用户提供一致、可靠和及时的信息,特别是在部海事局管理系统中数据难以得到利用,不能适应建立规范、高效、透明的政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以通航水上安全管理为例:一旦海事发生,需要从人、船、环境三个维度去分析。人就涉及到船员,需要到船员系统里去查,船就涉及到船舶,需要去船检或船舶登记系统里查,而且这种查询还可能出现不同系统得出不同的结果。另外,船和船员之间还多了船公司的要素。而通航环境则更为复杂,这样一个即时变化的环境变量所需要的信息就更多。

基于这样的背景下,部海事局从的“智慧地球”概念中,延伸提出“智慧海事”的建设目标,并在2010年提出了整个海事的信息系统顶层设计框架。

顶层设计与“一系统两平台”

顶层设计意义是什么? 就海事而言,海事信息系统顶层设计是在以实现海事业务管理目标的前提下,指导和规范海事信息化建设管理,确保信息化建设管理的思路统一性、目标合理性、工作规范性等。

在顶层设计框架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解决三方面的问题:一是整个海事业务视图的整合,即完成条块化、横向化的业务蓝图分析;二是蓝图分析完成之后,以怎样的技术架构和技术路线完成改造;三是安全和运维管理,即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及管理如何跟上。

“一系统两平台”是顶层设计里的关键部分,也是海事信息系统建设的中心目标。“一系统”指的是船舶动态监控系统,是以感知船舶为主线,建立全面感知、广泛互联、深度融合海事信息采集处理系统,实现海事管理中各类要素信息的全面实时采集,对数据进行统一整合与集中管理,为海事动态监控、对内协同管理和对外综合服务提供基础支撑。以一个形象的比喻来说,这个系统就好比是中药铺里的所有格子,所有的中药都按照一定的规则摆放在各自里面。

“两平台”主要是按照使用对象的不同来区分。一个是对外的综合服务平台,一个是对内的协同办公平台。对外的综合服务平台,用户群主要是海事服务的行政相对人,平台的建立能够使服务对象通过网络信息化来办理海事业务。对内平台是海事内部人员的业务办理门户,可集中处理与各自岗位相关的各种业务流程。两平台均设计为可定制门户,即一旦登陆相关网页就可以办理与此用户权限相关的所有可使用、被允许的数据和功能。

智慧海事的建设稳步推进

海事的信息化建设,目标直指整体提升海事的管理服务水平,真正实现“智慧海事”,更好地服务于行政相对人。围绕着这个目标,建设的步伐一直在前进。

郑宏辉介绍说,目前由部局牵头的智慧海事建设已经实施了两期。第二期正在开展中。第二期的工程完工后,就完成了基本框架的搭建。顶层设计就好似一个设计框架,要实现智慧海事这个目标,就必须通过一期一期的工程循序渐进地去完成。现在在上海建设的船舶动态监控中心,就是以后海事局“两中心”中的第一个数据中心。像上海动态监控中心这样面向对象(SOA)的架构基本搭建完成,全国十几个直属局的二级SOA架构也在陆续搭建中。框架一旦建立,海事的相关数据就可以按照具体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汇总、清晰和利用。截止目前,上海船舶动态监控中心汇聚了十个主题库,并已经完成了80%左右的海事基础数据的汇聚和清晰。也就是说全国海事二十几个业务系统的结果性数据已经基本汇集到了上海的数据中心,一共有十个主题数据库。六个是静态的基础库,包括船员、船舶、船企、船载客货、通航环境基础数据(码头、泊位等)和法规及综合管理基础数据;四个是动态的业务库,包括有船舶业务动态数据,船舶航行动态数据,这个主要是来源AIS、VTS和LRIT系统,船员动态数据和通航环境动态数据。目前十个主题数据库基本上就能涵盖海事针对行政相对人的80%左右的业务,涉及到海事的内部管理流程、财务以及党政工团的相关数据则仍未完成汇聚工作。

从业务上讲,海事的蓝图分为三类,一类就是传统的政府职能管理域,与行政相对人有关的,另一类是组织职能管理域,也就是内部资源协同管理和党政工群系统管理,再者就是海事目标管理域。当各种各样的数据积累到一定量的时候,就会达到“大数据”的要求,并利用“大数据”的挖掘,来做一些增值服务。到目前为止,数据收集这一阶段目标已实现,下一步将深入到数据分析、挖掘和利用。

三种过渡策略衔接现有信息化系统

海事之前建设的业务系统和各直属局自主开发的系统是否就意味着全部废除?郑宏辉对此予以否定,他指出,目前有三种过渡的策略:一是符合现有SOA架构的原有系统,直接进行迁移;二是不符合SOA架构的旧系统,改造难度小的,在有业务改造需求的时候一并进行SOA改造;三是不符合SOA架构的旧系统,且改造难度大、投入高的,维持现有系统使用,等有业务改造需求的时候,进行全新的SOA开发,最终全部过渡到符合顶层设计的架构上来。

第6篇:社会建设制度范文

【关键词】农民工 社会保障 研究述评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具有其政治意义

1.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全面小康社会要求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在覆盖城市居民同时要为农村人口特别是农民工提供应有的保障。

2.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政府着眼长远的要求。

3.社会保障是国家赋予每个劳动者的一种权利,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保障农民工基本公民权的需要。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

1.发展农民工社会保障事业有利于增进社会的整合与稳定,是社会顺利转型的客观需要。

2.城市化战略推进的需要。合理解决我国城市化的难题,必须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要给农民工相应的社会保障。

3.农民工得失悬殊、进退两难的处境使社会主义的公平机制没有得到应有体现,亟待为其建立相应社会保障机制,兼顾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

(三)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可以产生一定的经济意义

1.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引导农民工放弃兼业型转移、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从而可以改善农业经营方式、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2.为形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就必须建立一个不分所有制、不分用工形式、涵盖所有劳动者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要求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

3.可以引导农民工对劳动力流动的投资。

(四)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对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具有积极意义

1.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在一定时期弥补国有企业职工可能出现的保险金支付不足,有利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

2.农民工虽然持农村户口,但他们已与城镇职工一样从事非农产业劳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能更好地体现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体现其公平性。

3.农民工作为社会边缘人,他们应有社会保障制度来维护自身权利,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

(五)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对农民工自身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1.数量众多的农民工享受不到应有的基本社会保障与他们为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完全不对称,这是绝对不合理的。

2.农民工从事的大多是苦、累、脏、险的工种,受工伤、疾病困扰可能性非常大,社会保障是农民工实现基本生存与发展的客观需求。

3.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关爱和保护农民工中妇女、儿童这种生理与社会双重弱势人群的需要,他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更为迫切。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障碍因素

(一)主观方面的因素

1.农民工没有得到基本的身份认同,一部分人单纯站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看问题,忽视农民工自身的基本权益。

2.大部分的农民工雇主缺乏自觉保护农民工的意识,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忽视对农民工的保护。

3.农民工自身由于主客观原因不敢或还没有意识到需要维护自己应有的基本权益,维权意识缺乏。

(二)体制方面的因素

1.现有制度安排的障碍。主要是国家为保证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严格的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

2.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关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相应的立法,使相应的的社会保障工作难以实现强制性原则。

3.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滞后甚至是缺失。愿难以引起决策层的应有重视。

三、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基本思路

(一)应将农民工纳入到现有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有人提出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应将农民工纳入其中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但鉴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多元化要求只能适时地分层分类将农民工纳入。还有人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可供选择的两条途径是通过户籍改革将其变成城镇居民进而纳入镇社会保障体系或者通过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扩面将农民工直接纳入。

(二)应对农民工实行相对独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人认为仍将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既不现实也不可靠,但对农民工一开始即推出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也缺乏财源及其他资源,因此现阶段应推出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一种作为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另有人指出农民工身份的过渡性要求必须建立有利于城乡衔接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其勾勒了一种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架构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并从该制度的保障对象、保障项目、基金筹集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

(三)应将农民工纳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其认为把农民工纳入城镇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和参照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新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两种模式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不具备可行性,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应把农民工纳入到应加快改革和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最终向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制过渡。

参考文献:

[1]罗遐.城市农民工的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J].新视野,2006.

第7篇:社会建设制度范文

从中长期看,在国家工业化进程加快、城市化水平提高和人口老龄化浪潮的过程中,社会养老保险将必然要得到新的强化,就目前来说,失地农民等弱势群体参保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要针对体制本身不足,采取相应的对策,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一道为社会成员建立比较可靠的社会养老屏障。

(一)改革征缴方式,体现发展水平。应对当前社会保险费征缴主体一分为二、缴费基数双轨运行的征缴模式进行完善,让税费征缴体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现社会保障征缴扩面工作的优化组合。一是明确征缴主体。建议社保征缴“改费为税”,设立社会保险税,并由税务部门代为征收。首先,在目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财、物力紧缺,手段、措施缺乏刚性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征收,恰恰用其当然的“强势”弥补了社保经办机构的先天不足。其次,这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和提高社会保险费收缴率。税务部门长期从事税收工作,能够比较全面地掌握企业分布尤其是财务活动情况,可以在发票管理、银行账户、税收稽查、税收保全等方面采取强制性的有力措施,迅速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和提高社会保险费收缴率,从而真正地体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再次,按企业工资总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可以有效地防止企业通过虚增工资和虚列人员偷漏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因为虚增工资就会被征收社会保险费,虚列人员又将会造成个人参保方面出现破绽,也有利于税务机关规范纳税人赋税。二是突出缴费主体。政府应该承担起缴费主体的责任,“增投”为参保群体“减负”。政府在社会保险中承担责任的上限应该是保障水平与社会保障的性质相符合,下限应该是保障水平与财政能力相适应。 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要占到GDP一定比例、而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要占到当地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且增速要相互适应。做到凡有GDP产生的地方,凡发生工资关系的组织,就要产生社保投入,避免让农村社保的参保缴费、社保待遇与农民收入脱节,进而缩小贫富差别,缓解弱者痛苦,达到共享发展成果的目的,让经济社会指标与民众幸福指数同步增长。三是强化稽察主体。可借鉴发达国家实行普享型和缴税制的社保制度,使征缴与支付分别由税务和社保经办部门负责,并明确社保经办机构稽查主体地位。《社会保险法》及其原有的配套法规已经直接或间接地确立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行为的行政执法属性和地位,可组建对社保征缴监督、待遇支付的队伍,形成既有经办职能、又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社保经办机构,最终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促进养老保险事业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调节分配方式,共享发展成果。助于防止当前的不平等固化和由此导致未来的不公平。因此,完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着力点要放在缩小不同群体、不同地区的社会保障程度差别,促进二次分配公平上。一是优化财政投向,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应推进财政改革,保证地方政府的财权与责任相匹配。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后,地方政府获得的税收比例及收入水平,与其后不断增加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支出责任,已经不相匹配。20__年,中央与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医疗事业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7.37%和92.63%。20__年,这两个比率变为4.09%和95.91%。同年,东、中、西三大区域省级财政支出与收入的比率分别达到130%、232%和276%。且不论省级政府的财政状况一般优于地市级和县(区)级,中西部省级政府如此之大的财政支出缺口,既暴露出财政体系的隐患,又凸现了欠发达地区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需求。因此,必须继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通过调整投入结构和方向,保证欠发达地区的政府拥有足够的财政资源,用于支付国家承诺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项目,充分发挥发挥社会保障财政支出在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缩小地区之间差异。二是提高统筹层次,理顺基金转移机制。各地区可以根据地区的特点,按照县级统筹——市级统筹——省级统筹——全国统筹的步骤层层推进,或者直接从县级统筹过渡到省级统筹,最终可能形成全国统一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与此同步,还要不断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手段,特别是要加快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进程,建设一个完备的省、市级中心数据库,实现省、市、县三级业务联网。在政策调整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省级基金预算管理,明确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责任,规范转移的操作办法,建立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减少结构性资金缺口,增强基金调剂能力,使社会保险制度运行更加顺畅。三是提升待遇标准,激发社会参保热情。对于社会养老保险,政府的目标不能止步于“全覆盖”,还需进一步提高居民保险的政府补贴、保障水平。能否继续完善社保“补缴补建”制度,将现在符合条件但尚未自主参保的人员先期纳入财政补贴的笼子,按辖区人口总数进行社保补贴?或探索适度提高财政补贴标准,实现低收入群体低缴高补?按20__年数据计算,XX市农民纯收入(9040元)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633元)的39.94%,按缴费100元档次算,城居和新农保平均月退休金是要提高到310元,才能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月平均退休金(776元)的39.94 %,与实际每月的60元相差250元,而20__年,我区城居和新农保参保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总人数是2.5万人,这意味着,要实现城居和新农保与企业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与平均收入水平一致,财政需要年增加补贴 7509万元,对我区这样一个全年财政收入刚过6亿元的中部省份发展中地区,确实比较困难(增加的补助支出大概要占财政收入的12.02%)。20__年中央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达到4414.34亿元,比上年增长16.6%,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用于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即441亿元),中央政府应该有能力履行这一职责。不足部分可由地方财政来负担,这样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险所应有的“社会 性”和“福利型”,才能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三)关注弱势群体,实现全民参保。让保障弱势群体享有养老保障,是实现参保扩面的突破口,也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一是促进充分就业,提高缴费能力。健康的社会应该是一种全民充分就业状态的社会。地区就业状况应该纳入当地经济发展的考核体系之中,政府应该花更大的力气在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上,当劳动就业不成问题时,人们能有足够的购买力参加社会保险,很多社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对社会保障制度对经济增长产生的影响,使决策层在体制设计时正确把握各种政策措施的力度,保证社会保障制度朝积极有利的方向发展。二是降低个人缴费,灵活续缴方式。 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应尽可能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统筹比例,并结合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缴费基数;取消或降低最低缴费连续年限,允许个人视经济情况跨年或灵活选择缴费年,并按“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原则计算待遇。完善社保各险种之间的互转衔接,允许异地缴费或引入网上缴费系统,让参保者在变换就业状态时能够保持其缴费连续性,降低参保门槛。三是探索社保免单,减少参保盲点。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框架已经建构,但是一些失去就业能力的非重度残疾人、临时特困群体等弱势人群还是不具备主动缴费的能力,经办机构应该高度关注弱势群体,积极协助其参保和缴费。通过探索建立社会养老保险保与低保联动机制,加大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养老金支持和补贴,实行对低收入人群实行免单入保,真正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弱势群体中实现全覆盖。

从过去的家庭养老,到现在的社会养老,养老保险实现政策层面的全覆盖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社会养老保险的建立和推行,使处于市场经济竞争中的劣势群体可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推进了社会的公平。通过对养老保险金的筹集,能为资本市场提供巨大的资金来源,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而公共财政对社保的投入也增加了人们的收入,间接地拉动内需、带动消费,给经济良性发展创造了条件。社保制度的是否健全,直接影响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由此可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绕不开的关口,作为劳动保障部门,必须适应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的社会潮流,适应社会成员流动加快的社会实际,对社保体系进行稳慎改革——通过制度框架的总体顶层设计,妥善处理新旧制度的关系,完善各项制度的衔接,逐渐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由分到合”,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公平性、可持续性,让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第8篇:社会建设制度范文

关键词:公共管理制度和谐理念和谐行为和谐绩效

和谐社会是一个理想社会,而我国正处于人均GDP1000-3000美元这样一个社会潜在危机风险较大的时期,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种种矛盾相互交织激荡,特别是利益格局的重构使社会处于一个较长时期的动态均衡之中,社会和谐显然面临着挑战。如何使社会的各种不和谐因素不致演变为社会冲突?最关键的是建设一套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来避免社会潜在风险的外在化。如何建设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

第一,以和谐的理念设计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公共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法规。所以,一个社会和谐与否,其最主要的体现是社会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即法律法规本身的和谐性。怎样做到法律法规的和谐?最根本的是要突破法律法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样一种传统思维定势,真正站在公共的立场上,以和谐的理念公正地设计作为公共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然而,我国现行的公共管理制度制定过程存在着明显的部门、行业、领域、阶层或利益集团垄断的现象,这导致了一些公共制度不能真正代表公共利益,造成了制度本身的不和谐。譬如,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是由政府相关部门起草,然后由立法机构或政府批准,故许多法律法规在设定之初就深深地打上了某些部门或利益主体的印记。国土地法中关于土地征用的条款就是典型的社会群体利益失衡的体现。在这一制度中,农民利益受到了严重伤害,近年来已造成了4000多万的失地而穷困的农民,而以极低的价格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商人或地方政府却将数倍于原有土地价格的土地增值利润攫为已有。面对失衡的制度,近年来已有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为维护土地权益而采取拼斗自杀等过激的抗争表达方式。由此可见,制度设计理念的不和谐埋下了社会不同群体产生矛盾冲突的隐患。

如何以和谐的理念设计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呢?一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者要具有社会角色的超脱性。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人一定要能够代表公共利益,即制度的制定者要超脱于部门、行业、领域、阶层和社会利益群体之外,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设计制度。二是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原点要具有充分的理性。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出发点应当是社会的全体人民而不是某一阶层、群体、利益集团或一部分人(哪怕这一部分人代表了社会的相当多数)。当然,全体人民也不是指国家中的每一个人,而是指国家中的公民整体,这个整体代表了社会公正、正义的公民意志或公民理性,这种公民理性就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原点的充分理性。三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程序的公正性。即制度的制定应当有一套公正科学的过程和次序。这就是西方国家所说的程序法。我国也应当有程序法。制度设计的理念和原点正义需要制度论证程序的公正加以保证,否则,制度设计的结果可能与设计的初衷大相径庭。公共选择理论中的投票悖论已经证明了程序在制度制定过程中的重要性。我国许多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出发点用心良苦,但由于未能遵循公正的程序,结果损害了社会相当部分人群的利益,造成了制度路径依赖的强大后遗症。譬如,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和区域封闭的多元户籍制度剥夺了公民的自由迁徙权,结果造成了社会人力资源的巨大的浪费和区域之间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且如今仍然难以废除这个制度。这不能不说是制度设计程序不公的一个沉痛教训。因为如此一个事关人民基本权利的重大制度,竟然是在没有经过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以政府命令形式颁布的。可以说,这个制度的出发点也是良好的,它是为了控制过度膨胀的人口,维护国家政治、经济秩序的稳定。就目前的公共管理制度而言,类似于户籍管理制度的各种国家、地方性的不和谐制度仍然大量存在。

第二,以和谐的行为实施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社会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主体是公共管理机构,即国家和政府。这表明,国家和政府不是暴力统治的工具,而应当是社会公民意志的体现,是国民授权的结果。因此,基于公民意志的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也该当是一个和谐的过程。但是,我国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行为在许多方面却很难体现这种和谐,官本民末的思想仍然主导着公共管理者的施政行为,从而致使许多制度的执行过程充满着官民对立。这种对立不仅仅表现在各种个案上,如湖南嘉禾折迁事件、广东的孙志刚事件等等。而且表现在普通百姓对政府行为的各种逆反心理。如近几年国企改革中所发生的多起就是例证。各种迹象表明,我国这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行为还不是和谐的,这些不和谐不仅影响了制度的效率,而且从根本上制约了制度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如何以和谐的行为实施公共管理制度呢?一是以和谐的行为动机实施公共管理制度。人的社会行为是由动机支配的,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同样也是受动机的驱使。传统的专制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动机是维护自身的政权地位和对人民的统治,所以,它必须基于强权来达到这一目的。因为专制社会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其制度也服务于少数统治阶级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和谐地施行制度显然是不可能的。现代社会应当是一个民主社会,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动机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所以,它必须基于和谐来达到这一目的。因为,民主社会是公民选出公务人员进行社会的自我管理,其制度也是服务于公民自身。正是如此,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者就应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动机来确立和谐的行为方式,而不是依据人民授予的权力去压榨百姓。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官员有一个普遍感受,即随着公民法律制度意识的增强,政府的行政行为难度越来越大,政府的权威性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譬如,湖南嘉禾的拆迁事件最终就是以地方官员的过错而终结的。对此,我们的学术界和上级党委政府将这种情况归结为公务人员的执政能力不强问题。其实,问题的原因不是执政能力不强,而是执政动机不正确。如果我们的官员抱着为民服务的行为动机,就不会将公民抛向对立面。二是以和谐的行为需要实施公共管理制度。从心理学角度看,人的行为受动机的支配,动机的背后,则是人的需要;同样,受行为动机驱使的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行为也是人的行为需要在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行为之所以要基于公务人员的为人民服务的动机,其原因就是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即人们对社会公共品的需要。如果我们把社会公共管理制度的制定看着是社会公共品的生产过程的话,那么,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者即政府则是公共品的经销商或送达者,公民就是公共品的消费者。一种高质量的产品生产出来了,如果不能通过优质的服务送到消费者手中,其满足人们欲求的功能同样难以实施。好的公共管理制度如果不能保质保量地满足公民的需要,它是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在我国,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行为的走样已是一个常态,所谓政策执行效果的边际递减效应就是如此。究其原因,就是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者缺乏制度执行的需要行为意识,他们总是站在上级或领导者的位置去实施制度行为,而不是站在一个制度供货商或制度产品送达者的位置去满足公民的需求;他们不懂得公民对公共制度的需求就是自己的行为使命。所以,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者应当以和谐的行为需要作为施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三,以和谐的绩效检验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公共管理制度是否和谐,最终得以制度实施后的绩效加以衡量和检验,和谐的制度必然产生和谐的绩效。当然,绩效的衡量指标有多个方面,可以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去设计。我国是一个物质财富缺乏的社会,人们在衡量人类活动绩效的过程中总是将社会物质财富的增加放在首要位置。近年来GTP的大小已经成了各级政府追求的最重要的政绩目标,结果GDP增加了,而带来的是经济活动对自然和社会因子的过度消费。在这一过程中,相应的公共管理制度也是随之配合的。譬如,越来越多的“矿难”看起来是一个安全生产和矿业的管理制度问题,但安全和管理的背后却是国家公共管理制度的失衡使然。因为现在从事矿业一线生产的工人基本上是农民工,而农民工的生命价值在我国矿业矿难中的赔偿标准只有国有矿业中正式职工的二十分之一甚至更低。极低的生命赔偿价值使矿业企业只要支付极低的成本就可以渡过矿难,企业主当然就没有积极性和责任心去花费大量的钱财去维护矿井的安全,这是经济人计算成本收益结果的必然选择。类似的情况在许多公共管理制度中都有体现。譬如,我国的公务员违规的惩诫制度,金融领域、公有单位的信贷优先制度,垄断领域的特殊人占有制度等等,它们都无不打上了物质与精神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公有单位与民有单位之间,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之间,公务人员与人民群众之间,城市居民与乡村农民之间等等不和谐的烙印。表面看起来,这些不和谐制度似乎没有影响经济发展和物质财富增加的绩效,但从深层次观察,特别是站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立场上看,它们已经透支了未来社会的生存与发展的潜力,若不对其改革,势必造成重大的社会潜在危机。所以,以和谐的绩效检验公共管理制度已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

第9篇:社会建设制度范文

一:全心服务职工,聚焦热点难点,联席会议形式有创新

我省在不断健全完善市县联席会议制度,提高市县工会参政议政水平的同时,解放思想,积极创新联席会议形式。各级工会争取把联席会议开成开放形式的会议,把层层征集议题、落实议题的过程,变成深入了解职工意见、建议和解决职工普遍关心问题的过程,变成工会干部主动依法科学为职工维权的途径,变成创新工会工作的手段和方法,在过程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蜕变。各级工会还深入研究思考联席会议的创新与发展问题,根据党的十提出的“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要求,在继续推动和完善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思考工会与政府职能部门、工会与其他社会组织、工会与人大、政协机关等就社会经济发展、职工切身利益等问题的联席、协商等工作,广泛开展民主协商,以求在更广泛的领域、更多层面上发出工会的声音,切实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

汉中市汉台区把联席会议制度延伸到了镇、街道办事处,形成了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议事规则,建立了区镇两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西安市新城区在联席会议议题 “在非公企业推动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通过后,率先在全省召开第一家工资集体协商观摩交流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和区工商联合会三家联合制定下发了《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了三方在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配合机制,有力推动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截止目前,覆盖协商企业2521家。

二、主要成效

我省各市县区在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建设中,紧紧围绕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实在在地解决了一些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职工面临的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把政府自上而下的要求和职工自下而上的期望有机结合了起来,把维护我省全局利益和维护职工具体利益有机统一了起来,切实发挥了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另外在解决工会自身建设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为各级政府与同级工会协商解决涉及职工权益和工会工作重大问题提供了有效平台,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广大职工群众在促进我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一)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各市县区工会以“劳动竞赛”、“技能大赛”、“民主管理”等议题为切入点,提高了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激发了职工创造美好生活的热情,为建设“三强一富一美”陕西,实现“陕西梦”发挥了主力军作用。

商洛市第三次联席会议将开展劳动竞赛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划拨,建立了劳动竞赛的长效机制。XX市区第七次联席会议决定举办区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大赛每两年举办一次,从20__年起每年拨付大赛经费4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劳动竞赛的开展成为了普遍提高职工的技术能力水平和社会生产效率的有效手段。城固县通过联席会议,以县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成为了实现职工民利的制度保障,推动了全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发展。

(二)切实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各级联席会议成为下情上达的有效途径,提出的“工资集体协商”、“劳模待遇”、“送温暖”、“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设置及扩建”、“改制、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职工劳动安全保护”、“社会福利”等议题着重解决了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热难点问题,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稳定了职工队伍,对推动工会重点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

XX县于20XX年联席会提出的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意见,得到了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以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将建立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列入了 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内容和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勉县总工会针对农民工劳动保护及工资支付难,提出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动保护情况专项检查的议题,工会与劳动和司法部门建立了维权合作机制,在九个职工集中的镇成立了职工维权工作站。汉中市总工会提出并落实了《关于在企业改制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意见》,确保了全市各类企业在改制中职工安置方案由职代会审议通过,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汉中市总工会针对劳模提出并落实了《关于我市劳动模范调查摸底情况和改善提高实际劳模待遇的意见》,争取到了市财政每年市级困难劳模补助款20万元,一并落实了市级劳模退休荣誉津贴。汉中市汉台区提出《关于解决中小学教师医药费报销难问题》的议题,区政府决定由区财政拨款45万元解决此问题。榆林市总工会提出并落实了困难职工帮扶专项经费配套资金,由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00万元配套资金,还设立了“榆林市困难劳模救助基金”,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50万元专款专用。

(三)大力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健全依法维权的工作机制

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困扰市县区工会多年的经费、人员编制、人员工资等方面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不但为工会积极开展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还提高了工会干部的内驱力和服务广大职工群众的热情。

自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确定工会经费由地税代收后,各市县区工会通过联席会议推动政府支持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大幅提升。许多市县区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总工会办公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各级工会解决了人员编制的问题,充实了工会干部队伍,加强了队伍力量。榆林市榆阳区通过联席会议协商解决了乡镇工会干部的编制、经费等问题,自20__年以来,一次性为15个乡镇配备了专职工会主席,9个乡镇配备了兼职工会主席。在原有124名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又选聘了54名工会组织员充实到了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部分市县区还将地方文化宫俱乐部纳入了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为职工开展丰富的文化生活提供了平台。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认识不到位。个别地区党政领导对“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建立联席会议态度不积极,没有把联席会议提升到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重要渠道的高度;有些工会对召开与政府的联席会缺乏自信,难以实现对等协商;广大职工群众对联席会议制度缺乏认识,还未形成积极参与的氛围。

(二)议题质量不高。一是选题局限。基层工会提出的议题中存在考虑工会自身发展多,考虑职工现实需求少;考虑具体个案多,考虑职工长远利益少等问题。二是选题缺乏普遍和典型意义。一些县区总工会受人手少、调研不足、能力有限的影响,提不出足以引起政府重视的高质量议题。提出的与职工利益相关的问题,出现了超出同级政府能力范围能够解决的现象,也有拿不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缺乏针对性可行性,且存在畏难情绪,担心影响和政府的关系,不敢提具有典型意义的议题。

(三)形式不规范。部分市县区虽然都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但是在工作实践中不注重规范性。有的市县区工会和政府因为日常工作忙等原因,不能按照要求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有的甚至三五年才召开一次,随意性大;还有些地区在实际操作中违反了联席会议的基本原则,降低了联席会议的规格,开成了联系会、汇报会、座谈会,削弱了联席会的平等性、权威性。

(四)落实不到位。虽然省委省政府有一系列文件都对联席会议督查制度做了具体要求,也明确了政府是联席会议的责任主体,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工作机制,部分地区没能将联席会议的落实摆上应有的位置,缺乏专人跟进,出现了工会“一头热”唱独角戏,政府部门推诿扯皮的现象。

四、几点建议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我们在坚持这一制度的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联席会议制度成为政府支持工会履行职能、工会在工作大局中发挥作用、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一)扩大宣传,提高认识。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正是扩大有序政治参与,推进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是职工群众通过工会依法参与政府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种民主制度。最近,总理在中国工会十六大的经济形势报告中也强调了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要求“既然是制度就要办”。因此各级工会组织应以此为契机,树立自信,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独特优势,不断开拓创新,勇于探索实践,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发挥工会民主参与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建立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的正能量,大力宣传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扩大影响力使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到联席会议议题征集的过程中,使联席会议更能全面表达职工诉求,使决议更具科学性、民主性。

(二)深入调查研究,提高议题质量。联席会议议题是开好联席会议的关键。议题应该关乎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关乎民生特别是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工会自身建设需要政府给予支持的事项。因此在提高议题质量方面首先要把握好工会与同级政府联席会议制度的“三条原则”即基本利益一致,亲密合作;承认各自工作角度差异,协商对话;维护政府权威和尊重工会独立性相统一。这既是理顺政府与工会关系的重要原则,也是开好联席会议制度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则。第二,工会组织要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素质,提供充足的学习调研机会,使工会干部熟悉法律知识、了解社会情况、知晓职工心声,使其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解决问题能力,提出具有普遍意义、典型价值的高质量议题。第三,工会要站在职工的立场上,认真履行维权职责,在参与制定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政策、发展规划时 ,更多地反映工会、职工的主张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