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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垃圾处置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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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垃圾处置

第1篇:医疗废物垃圾处置范文

淮南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收集、运输、中转、消纳、利用、回填等处置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道,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料、弃土等固体废物。其中,弃料是指各种废弃砖瓦、混凝土、木材、管材、沥青等建筑废弃物;弃土是指渣土、余泥和土石方等。

前款规定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财政、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房地产管理、价格、质量技术监督、人民防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鼓励建筑垃圾减排和回收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使用。建筑废弃物可以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的,应当循环利用;不能再利用、再生利用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处置。

第六条 建筑垃圾实行分类处置制度。可作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砖瓦、混凝土、沥青等建筑垃圾实施集中处理,工程开挖产生的渣土优先用于工程回填。

第七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按照用途分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是指经政府许可后按特许经营方式运行,对建筑垃圾实施资源化处理,生产各类再生建筑材料的场所;建筑垃圾消纳场是指对渣土等材料实施临时堆存或对不可再利用的弃土采取填埋等无害化处理措施的场所。

原则上每个县区至少设置一处建筑垃圾消纳场,具体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规划布局设定,并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第八条 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需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向市城市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建筑垃圾的分类、产生地点、数量、消纳地点、资源化利用等事项;

(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运输车辆证明文件;

(四)与建筑垃圾处理场签订的处理协议或回填证明文件。

市城市管理部门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并根据实际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的数量配发相应的核准文件副本;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禁止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第十条 建设、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

(二)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实施混凝土硬化,不得有浮土、积土,并采取冲洗、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

(三)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沉淀池、排水沟,对驶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

(四)施工现场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城市管理监管平台。

第十一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依法成立的运输企业;

(二)具有健全的车辆运营、安全生产、质量、保养等管理制度;

(三)具备符合技术规范标准的车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副本;

(二)运输车辆厢体完好、密闭、整洁;

(三)按照核准的路线、时间要求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不得乱倾乱倒,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四)实行分类运输;

(五)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不得接纳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等非建筑垃圾;不得接纳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以及不按照核准规定时间、地点、种类运送的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处理情况及时报送城市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 需要利用弃土的,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查询有关建筑垃圾处置信息,申请调剂安排。

第十五条 拆除、拆迁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由拆迁人负责运输至指定场所;因装饰、装修等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由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在物业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统一堆放,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六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处置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理工作机制。

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应急方案,并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十九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抛洒、带泥行驶污染路面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城市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的;

(三)擅自变更行政处罚决定的;

(四)以权谋私的;

(五)暴力执法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寿县、凤台县、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建筑垃圾的危害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队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得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以500-600吨/万平方米的标准推算,到20xx年,我国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新产生的建筑垃圾将是一个令人震撼的数字。然而,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便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露天堆放或填埋,耗用大量的征用土地费、垃圾清运费等建设经费,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粉尘、灰砂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去年6月1日起施行,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还对不按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罚,以此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主要处理方法是将其填埋地下。其危害在于:

首先是占用大量土地。仅以北京为例,据相关资料显示:奥运工程建设前对原有建筑的拆除,以及新工地的建设,北京每年都要设置二三十个建筑垃圾消纳场,造成不小的土地压力。

第2篇:医疗废物垃圾处置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以及单位和个人进行装饰装修、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产生的废土、废料等废弃物;工业垃圾是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料,工业垃圾包括:玻纤、醋糟等;渣土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服务行业的锅炉燃煤产生的煤渣等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镇非生活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和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四条镇村管理办公室是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和渣土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和渣土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第六条镇村管理办公室根据镇区建设、施工情况,组织制定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和渣土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及炉渣。

第七条产生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及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处置前5日内,向镇村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同意后方可处置。

第八条建设、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结束后15日内将建筑垃圾处置完毕;企业产生的工业垃圾自行拖到指定地点倾到,产生炉渣的单位必须日产日清。

第九条凡需利用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和渣土回填场地的单位和个人,须向镇村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统一安排回填地点、时限等。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和渣土混入生活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医疗垃圾、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和渣土。将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和渣土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处置,并承担处置费用,责任不清的,由产生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及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处置。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和渣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和渣土弃置场或者受纳未经核准倾倒的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和渣土。

第十二条产生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和渣土的单位和个人须按有关规定缴纳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和渣土处置费,并签订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和渣土清运责任书。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村管理办公室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和渣土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单位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二)将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和渣土混入生活垃圾,将医疗垃圾、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三)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和渣土的,责令立即清除,并对单位处以2000元至3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3篇:医疗废物垃圾处置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垃圾,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

城市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拆迁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崆峒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心城市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评。

崆峒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执法局)负责中心城市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区执法局(区环卫处)、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乡镇负责各自责任区的垃圾归集工作。

市、区水利部门负责泾河城区段、甘沟、纸坊沟、水桥沟、鸭儿沟、白石头沟、大岔河沟、南干渠垃圾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垃圾应当根据垃圾产业开发需要,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推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置

(一)区执法局(区环卫处)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生活垃圾斗点的调研布设。垃圾斗点的布设要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布点,并根据城市扩容及时增设,做到科学合理、数量充足和实现全覆盖,能够满足生活垃圾集中倾倒需要。

(二)区执法局(区环卫处)要确定专人管理垃圾斗点,垃圾要全部进斗,不得在斗点周边堆放。垃圾收集设备要外体整洁,封闭性好,无残缺破损。

(三)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区执法局(区环卫处)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斗点,严禁向道路、田野、空地、河道、沟渠倾倒、抛撒、堆放。

(四)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备专用的餐厨垃圾存储设备,单独收集和密闭存储餐厨垃圾,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城市排水管网。

市、区食药监部门在审批餐饮服务申请时,必须考虑餐厨垃圾排放问题。上下水设施和卫生经营条件未达标的,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求的,不予审批。

市、区食药监部门负责督促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配备专用的餐厨垃圾存储设备,并要加强从业人员公德意识、卫生意识的养成教育。

(五)区执法局(区环卫处)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生活垃圾的清运和填埋处置。

垃圾斗和果皮箱内的垃圾要日产日清,不暴露,不积存。

生活垃圾拉运车辆要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垃圾要密闭运输。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和污水滴漏。每日运输作业结束后,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

生活垃圾填埋场要按照住建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处理程序,严格作业要求,定期检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做好污染物防治工作,维护场内外环境清洁。

(六)区执法局(区环卫处)要及时维修、更换、增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设备。

第六条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置

(一)区执法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和倾倒的审批、监管和查处。

(二)区执法局(区环卫处)根据中心城市建设、拆迁情况,制订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各类建设工程用地需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的,应当向区执法局(区环卫处)提出申请,由区执法局(区环卫处)统一安排。

(三)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拆迁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区执法局(区环卫处)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办理处置手续并签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四)区执法局(区环卫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文件,不予核发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须遵守下列规定:

1.按区执法局(区环卫处)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严禁随意运输和倾倒,污染环境。

2.采取密闭措施,苫盖严密,不得遗撒、泄漏,不得超载运输。

(六)市、区建设部门要督促检查建设、拆迁工地按照文明工地标准要求,设置规范的施工围墙(围档)和安全防护设施,实行封闭施工,还要硬化作业区和出入口道路并配备相应的冲洗设施,严禁施工车辆带泥上路。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前,必须将工地内的垃圾清理干净,严禁在工地焚烧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质。

(七)建设、拆迁单位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须分类收储和处置,严禁混运混倒。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须分别收集。

(八)建筑垃圾必须倾倒于区执法局(区环卫处)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七条中心城市要加快推行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专业清运和密闭运输,运用市场手段,建立专业清运公司,推广使用专用密闭运输车辆清运城市垃圾。

第八条医疗废弃物清运处理按照《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管理

(一)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垃圾处理费。

城市垃圾处理费应区别不同垃圾类型和行业性质实行差别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缴标准应根据垃圾处置成本和市民承受能力,由物价部门适时适度予以调整。

(二)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由区执法局(区环卫处)具体实施。

城市垃圾处理费收缴时应当持证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城市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方面,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条崆峒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中心城市垃圾管理责任单位的监督检查,确定专人每天巡回督查。对垃圾斗点设置不到位、垃圾清运不及时和放任乱倒垃圾等问题要及时督办,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拒不整改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及整改情况,要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实行垃圾管理投诉举报制度。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执法局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市民的投诉举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影响或破坏市容环境的,由市、区执法局依照《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中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办法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视其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要求配备专用餐厨垃圾存储设备,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由市、区食药监部门依照卫生部《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市餐饮服务摊点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4篇:医疗废物垃圾处置范文

一、加强领导,夯实任务,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自“双创”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后,我院及时召开了“双创”工作大会,进一步明确“双创”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时间安排、方法步骤,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配备了“双创”日常工作人员,落实“双创”各项工作。为了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我院制定下发了《“双创”工作实施方案》,切实落实目标责任,多次召开例会,安排“双创”工作,实行“双创”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汇报制度,强化制度约束,推动“双创”工作步入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广泛宣传,全院参与,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1、拿到第一张创国卫的通行证是我们的工作方向,在市卫生局和片区双创指挥部的正确指导下,医院发挥自己特长,用实际行动迎接考核。一是医院加强了双创办工作力度,配备了工作人员,购买了3万元的健康教育宣传设施,开展各项双创工作,做好日常档案资料整理和收集;二是积极开展“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全年共开展28期600余人次;三是做好宣传动员,全年共制作双创专栏16版,宣传条幅5面,发放健康教育处方2000余份。

2、积极开展周五义务清扫活动,全年共参加44次2000余小时;参加全市集体义务清扫2次,参与人数40余人次;配合片区双创办值班9个周,并对西堤外环路临街商户群众做好双创的宣传与动员,与商户签定“门前四包”责任书,按照创卫要求治理临街门头牌匾。

3、经过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医院在双创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在2012年的片区双创工作动员会上,医院被片区双创指挥部评为“双创先进单位”。

三、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全面推动“双创”工作有序进行。

1、突出以传染病防治为重点。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各项制度,成立“三级防治网络”,实行了医疗垃圾由“市医疗垃圾处置中心”统一处置,传染病漏报率为“0”,进行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环节质量控制。还定期开展传染病防治培训,全年共培训4次,参与200与人次。

2、突出以爱国卫生工作为重点。医院成立爱国卫生领导小组,加大对创卫知识宣传动员,加大创卫知晓率;每周二全院卫生大清扫,对存在问题,由科主任、护士长带头整顿,并纳入二次质量考核,年终考评,从措施中加强管理,使医院爱国卫生工作突显成效。医院患者住院环境彻底改善,医院环境整洁、干净、绿化率达标。

3、加强病媒生物防治。我院地处于城中村交汇处,周边居住环境复杂,加之医院基建步伐缓慢,空地面积大没有硬化,周边杂草多,不易清除,一直是我院创卫的难点。一是迎验前期,在李院长的亲自带领下,全体职工积极动手,将周边环境彻底打扫、清除杂草,对下水管道增加了防鼠网,改变了周边环境卫生。二是与安康市病媒生物防制组签订消杀协议,在专家的指导下定期开展消杀工作,并投入资金,加大病媒生物防制设施。

4、规范医疗废物处理。与安康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签定“医疗废物处理合同”,定时对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化处理。

四、存在主要困难和不足

1、医院二期工程建设以报上级部门,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审批,导致医院门前无法按规划进行建设绿化。影响外观。

2、医院周边居住环境复杂,居民素质层次不起,居民将生活垃圾都扔在医院院内,现成了一个永不消失的垃圾堆,虽然职工每月都要进行打扫、清捡,但都无济于事。

3、精神病患者和家属对精神卫生健康教育认识局限,对创卫知识的认识和理解不到位。

五、2013年工作思路

1、推进医院硬件建设,完善创卫配套设施、加大绿化面积。

2、加大宣传力度,对全院职工,住院患者及家属进行健康教育,提高全民创卫认识和卫生意识。

3、加强监督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创卫成果。

第5篇:医疗废物垃圾处置范文

关键词: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法律依据;现状;原因;建议

什么叫过期药品?所有药品都标注有效期,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即为过期药品。随着人们健康观念地不断更新,自我诊疗逐渐被接受,家庭小药箱已然成为家庭必备物品,日常储备药品的品种和数量不断增大,常见如消炎镇痛、清热解毒、皮肤外伤、感冒药以及一些慢性病用药等,储备量的增加不可避免的导致家庭过期药品的出现,如何处置家庭过期药品已成为一个社会性问题,以下从政策法律、现状及形成原因、餐厨垃圾处理借鉴经验、处理建议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对处置家庭过期药品提出几点建议供参考。

一、我国对过期药品处置的法律依据

(1)过期药品处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按劣药论处,禁止生产、销售劣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劣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法律法规只明确规定了经营、使用过期药品的企业与医疗机构的法律义务,却没有明确公民处理家庭过期药品的行为规范,也没有赋予任何监管部门及企业回收或处置家庭过期药品的法律责任。

(2)过期药品处置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一般认为过期药品是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品种,应该按照危险废物来处理。查询结果显示,1998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联合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该名录HW03“废药物、药品”项目虽然包括了过期药品,但也明确了是指生产、使用、经营单位的过期报废药品,并未包括家庭与个人。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了新版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其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第二款规定废药品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也就是说家庭过期药品是可以按照普通生活垃圾处理,只有在大量分类集聚后才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理。

二、家庭过期药品处置的现状

(1)国外回收家庭过期药品的情况。从目前的资料看来,国外的关注点普遍在家庭废弃药品,而不是仅关注于过期药品,家庭废弃药品包括了过期药品和不过期但废弃不用的药品。美国关注于家庭废弃处方药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性。一是着眼于部分药物的成瘾性。联邦缉毒局(DEA)将每年的4月30日定为“处方药品回收日”,民众可将过期药品送往全美各地5200个回收点,回收点设在指定的警察局。二是着眼于部分药物黑市交易。为了避免没使用完的药品被人拿去黑市转卖,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建议,部分废弃药品可以冲入水池或者厕所并列出了建议药品名单,其他大部分的药品如果要丢弃,也可以与咖啡渣、猫沙等废弃物混在一起,放进密封容器封紧后丢进生活垃圾。韩国关注于家庭废弃药物处理更多着眼于环境保护。2010年7月,韩国环境部和保健福祉部联合出台一项药品回收制度,以完善韩国家庭废弃药品回收体系,避免环境问题发生。

(2)我国回收家庭过期药品的情况。约从2002年开始,全国许多城市都开展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公益活动,大体上分为三种形式,一是药品生产企业公益性回收自己生产的过期药品(流通或使用中过期)。二是药品经营零售企业公益性回收家庭过期药品,并赠送换购券,因此兼有促销的成分。三是政府部门推出的公益活动,以宣传药品安全为核心。杭州市属于较早开始此项活动的城市之一,以当时的杭州市药品监督志愿者服务队为主体首先推出了“清理家庭小药箱”主题活动,协助居民清理家庭药箱中的过期药品,并宣传药品安全知识。当年底就在华东大药房、海王星辰、武林药店、天天好等较大规模零售企业的8家门店设立了“清理家庭药箱服务点”。此后,该项目成为志愿者服务的固定项目之一,回收家庭过期药品更是从中独立出来,成为最受老百姓欢迎的服务项目。2005年,西湖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出了小绿化小盆栽置换家庭过期药品活动,得到群众热烈响应。2006年,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各区县市局青年志愿者联合开展了“过期药品回收箱进社区”活动,全市共放置回收箱300个。

生产企业回收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广药集团白云山制药。2014年3月,该企业对外了《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白皮书显示,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备有“小药箱”,其中八成以上家庭没有定期清理的习惯,很少有人知道如何正确处理家庭过期药。该企业自2005年开始,将回收家庭过期药品作为一项公益活动坚持开展了10年,覆盖全国185个城市,耗资3000多万元。但是,收集后的过期药品处理也存在空白地带。生活垃圾处理中心不愿意处理过期药品;一般按照正规医疗废弃物或者危险物处理,需要按照重量或者体积支付费用,1立方米约需要300元。后期如果自行焚烧,填埋等还是存在环境污染风险。应该说,涉药企业和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了多样化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但总体上评价还是局部的、间断的,并未形成可持续的长效机制,分析原因看来,目前这种回收机制主要还是建立在一种公益性活动的基础上,缺少政策、法律的定位,不属于药品监管的范畴,无法纳入部门的常规性工作,当然也就谈不上资金、人员等物质方面的保障。

三、家庭过期药品产生的原因

(1)医疗机构开具大处方。医疗机构追求经济效益驱使大处方的出现,处方量远远超出了病人对药品的需求量,用不完的剩余药品留在家中,最终成为过期药品。随着医改的不断推进,公立医院实施零利率后,大处方现象将逐步得到遏制。

(2)患者用药不遵守医嘱。许多药品都有疗程要求,比如说抗生素,一旦使用就必须遵守其周期性要求,而许多患者缺少用药知识,自我感觉差不多了就停止用药,导致药品剩余成为储备药品,长期放置后成为过期药品。同时,不遵医嘱用药导致了细菌耐药性增加,降低了药品的有效性。

(3)销售市场药品大包装。药品的最小包装过大,拆零销售利润薄、难保存、风险大,有关管理规定又烦琐不堪,导致销售者倾向于整盒、整瓶出售,不愿拆零,造成患者购买多余的药品,增加了家庭过期药品的产生。生产企业更换包装规格需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审批周期长、手续多,导致生产者不愿根据市场需要增加包装规格。

(4)医保资金管理有漏洞。部分人员在医保政策上享有优惠,可以不受限制的多配药,配高价药。药品是用来治病的,对健康人来说并无用处,药品储存过久而过期,甚至有些人把医保配来的药品二次销售,赚取利润。

(5)非理性消费和习惯性储备。一些促销活动会引起某些居民的非理性消费,或者闻风大量购买板蓝根颗粒等事件,多买药品用于储备,而实际上药品使用的专业性、特殊性导致这些储备药品可能长期不需要使用,最终变成过期药品,造成个人金钱和社会资源的双重浪费。

四、可借鉴的餐厨垃圾处理经验

由于“地沟油”“垃圾猪”等餐厨废弃物引发的各类食品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关注,成为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一大难题。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作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障食品安全,提高城市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内容,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工作是从2005年开展的,积累了很多经验、出台了规范、标准,部分省市还予以规章立法,将为过期药品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提供经验和借鉴。以上海市为例,首先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相关文件及管理措施,制订了《上海市餐厨生活垃圾处理办法》,编制了《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实施方案》、《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问答》手册、《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实务手册》、《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宣传手册》。完善了各级餐厨垃圾管理网络,建立、健全餐厨垃圾收运网络,积极推进餐厨垃圾处置系统建设,实现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2012)由住建部于2012年12月24日,2013-05-01实施。

五、家庭过期药品处置的建议

(1)明确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的法律和社会定位。首先应明确牵头或者负责家庭过期药品的主体机构,从目前行政部门的职责上来说,药品监管部门主要是负责药品质量的管理,而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和处置的重点是如何无害化处理,减少潜在的环境和社会危害性,所以市容环卫部门应是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和处置的主体,“共同参与、承担义务、规范处理、资源利用”的想法,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协助开展有关工作,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借鉴餐厨垃圾处理的经验,应尽快完善处理办法,行业标准、规范等,明确家庭过期药品属于废物处理范畴,要求居民必须将家庭过期药品破坏包装后单独放置,并做好标识,以此抑制和减少家庭过期药品的产生。

(2)规范处方,提高药学人员对临床的参与度。加大对医疗机构、医生合理用药的考核力度,进一步规范处方管理,避免大处方的出现。现阶段,一些小规模的医疗机构,如诊所、门诊部等没有药学人员,只有医生和护士。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医学和药学是作为两个专业设置的,医生无论是在高等教育学习阶段还是继续教育阶段,更注重于对医学的学习,而忽视了药学的内容,对药代、药剂、药理、毒理、生化等药物学了解有限,不利于处方的规范化管理,不利于合理用药水平的提高。应在医疗机构的开办条件中增加关于药学人员配置及基本条件的强制性要求(如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就要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在2015年底配备执业药师),应在所有的医疗机构设立临床药学岗位,负责审核处方、监控用药,指导临床。同时,引导患者合理用药,不无故用药,也不无故停药。

(3)加强医保资金的管理,对节约医保资金者给予鼓励。医保管理部门应对所有参保人群进行评价,对同一年龄段同一类病种的人群进行用药评估,至少应该包括用药品种、用药数量、用药时间、用药机构、治疗结果等方面,从而评价医保资金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有效性,重点分析平行病例使用医保资金的差异性来源,为确认单病种合理治疗资金的区间范围提供数字依据,既有利于患者治疗,又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医保资金的作用,对浪费医保资金者从严予以打击,对节约医保资金者也要给予适当的鼓励,减少主动性过多配药行为,减少家庭过期药品的产生。

(4)建立新型药品包装管理制度,鼓励开发新型药品包装材料,鼓励医院和药店折零销售。现行管理制度中,药品包装量是说明书规定内容的一部分,任何更改药品说明书的行为都必须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核定,周期长,手续复杂,成本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哪怕是知道市场需要更大的包装量(如降压药使用者提出增大包装量,由7片/盒增加至30片/盒,由周剂量包装增加至月剂量包装,减少包装材料浪费)或者更小包装量(如便于终端根据患者情况拆零销售)也没有动力去改变,建议是否将其他项目均无变化,仅改变包装量的变化改为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制。我国药品包装材料行业相对来说本就比较落后,国家应出台政策鼓励新型包装材料的开发和使用,包括方便使用的小包装或者分包装设计,简化注册手续,提高注册效率,对已经用于药品包装的材料,仅更改物理形状设计者的实行备案制。简化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拆零药品的管理要求,鼓励拆零销售。

(5)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合理消费药品,对公益性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者给予政策性鼓励。建立公众沟通机制,减少居民对药品的盲目消费,营造全社会节约用药的氛围。提高执业药师的公众认知度,让更多的普通民众在消费药品时主动寻求执业药师的指导,从而引导消费行为,避免重复购药和超使用量购药,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用药观念和过期药品回收处置的理念没有公众的配合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说有必要建立长效的公众沟通机制,尤其是政府部门要有整体性规划,综合利用公共关系和广告等多种传播媒介,增进公众对减少家庭过期药品的产生以及产生后相应处理措施的理解和接受度。对于积极主动地开展公益性过期药品回收的企业和社会团体,要给予更多的支持和鼓励,如在税收优惠、诚信档案、审批加快、程序减免等方面特殊对待,从而鼓励更多地社会力量主动参与,推进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逐渐完善并长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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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宋然然.对家庭过期药回收工作的体会[J].首都医药,2008(07).

第6篇:医疗废物垃圾处置范文

关键词:乡镇垃圾 处理模式 建议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城镇化水平的快速提高和工业化进程加快,乡镇垃圾化趋势加剧,而乡镇垃圾无序管理和随意处置已严重危及乡镇生态环境,影响群众生活,已成为乡镇突出的环境、经济和社会问题,如何解决乡镇垃圾处理问题已迫在眉睫。乡镇是社会主义乡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影响乡镇环境的垃圾处理的现实状况却不容乐观。受到资金、技术限制,城镇的垃圾分类已经成为我国城镇生活方式转变中的重大课题,城镇垃圾的妥善处置,对保护城镇环境起到了重大作用。这不仅是实现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乡镇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城镇居民身体健康,维护区域社会安定的现实需求。在此,以江西省上饶市为例,通过乡镇调查,初步探索出适合的乡镇垃圾处理模式。

1 乡镇垃圾处理现状调查

1.1 乡镇垃圾处理调查现状

据2011年数据显示,全国乡镇每年产生90多亿吨生活污水、2.8亿吨生活垃圾,其中,大部分未经处理随意排放;化肥年使用量达到4700多万吨,有效利用率不到35%;全国4万多个乡镇约60万个行政村绝大多数没有环保基础设施。

在上饶市各乡镇中,除了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有收集和简易处理外,乡镇农户生活垃圾处理基本处于空白状态,集镇规模小的大约2000人,大的集镇达到8000人甚或1万人以上,按照调研数据来看,集镇每人日产生垃圾量在0.9千克左右,与国家有关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统计口径南方乡镇每日人均产生量为0.8千克相差不大,照此估算,上饶市各乡镇每日生活垃圾产生量在1.8吨至9吨,从运作主体来看,乡镇生活垃圾都是由各乡(镇)政府来处理。从清运情况看,集镇规模大的乡镇生活垃圾基本达到日产日清,集镇规模小的乡镇通常每隔1-2天清运一次。从处理情况看,大部分乡镇采用集中简易填埋方式,还有采用简易堆积的方式。而在满意度方面,多达51.50%的村民对目前的生活环境感到不满意,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感到满意的仅占19.2%,充分说明居民对于这种“垃圾围城”的生活环境并不满意。

1.2 乡镇垃圾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中发现,当前乡镇垃圾处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垃圾数量猛增,房前屋后,村内外低洼处小型垃圾堆非常常见,并且无人过问;垃圾中不可降解物大量增多,塑料袋、饭盒、可乐瓶、易拉罐、矿泉水瓶、破化肥袋子、烂塑料薄膜、破鞋袜等丢弃越来越普遍;垃圾的综合利用率低,很多可回收利用的垃圾被随意丢弃。

垃圾处理一般包括收集、转运、处理三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给环境带来二次污染,调查中上饶市各乡镇垃圾处理在这三个环节都还做得不够:

一是大部分乡镇没有设置固定垃圾转运站。大多数乡镇只是建立垃圾临时转运点,只能露天作业,对空气的二次污染较大。

二是大部分乡镇没有专业的运输工具。大多数乡镇垃圾运输车使用的基本是农用车或拖拉机,基本没有密封,运输过程中泄露、吹散情况严重,给二次收集带来极大困难。

三是少有专用、规范的垃圾填埋场,未做到无害化处理。部分乡镇采用简易的垃圾填埋场,只是在原始的地形上加以开挖而成,没有采取任何的防渗处理措施,有的乡镇甚至只是采用简单露天堆积,未做任何处理。

四是乡镇垃圾处理运转资金困难。据了解,一个集镇人口约8000人规模的乡镇,每天的垃圾生产量达到7吨以上,采用集中填埋式处理,包括雇用专业车辆开挖及填埋土方、运输车辆维修、油费、人工工资等一年运转费用达到20万元,而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不到3万元,其余缺口需要乡镇财政贴补,给乡镇增加巨大的经济压力。

1.3 乡镇垃圾处理问题存在的原因

乡镇垃圾处理作为乡镇环境问题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乡镇环境改善的进程。乡镇环境问题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痼疾,无法从单方面来有效地解决,这就需要多角度来探讨乡镇垃圾处理现状存在的原因。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垃圾处理简单、随意。乡镇普遍存在公共设施建设滞后现象,乡镇生活垃圾,大部分被简易掩埋、堆放。久而久之垃圾成山,不仅附近的空气质量很受影响,而且对当地的地下水资源、土地合理利用危害甚大。整体呈现出处理主体个体化、分散化,技术水平低,处理不彻底,造成巨大的环境污染等特点。

二是农民环保意识不强。乡镇垃圾处理问题的解决需要全民共同参与,需要农民的积极配合。但是出于自身受教育水平、国家宣传力度、乡镇农业生产模式、传统风俗习惯等原因,村民的卫生意识较为落后、环保意识较为淡薄、价值观念滞后、生态意识不强、思想认识不足,亟待提高他们的环境保护水平,强化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

三是乡镇垃圾处理法规较少。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收集、储存、利用、回收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防治污染环境,按照“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控制废弃物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专门规定:乡镇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但是这些法律并没有得到切实的贯彻和实施。

四是政府资金严重不足。乡镇居民点相对分散,交通不便造成处理费用大增,但是由于村庄可支配的公共资源有限,村庄自身无法拿出大量的资金来处理村庄内部的垃圾。市县乡等各级政府的财政资金投入只能兼顾到城市和乡镇的垃圾处理,基本没有专项资金对乡镇垃圾处理进行投入,使得乡镇产生的垃圾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 乡镇垃圾的分类和技术可行性分析

2.1乡镇垃圾的来源、分类

在我国,乡镇垃圾主要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1)生活垃圾:主要来源于村民的生活消费品如燃煤、饮食食材、塑料制品,各种废弃工具和破旧衣物等。其主要成分包括煤渣、厨余物、废纸、废塑料、废旧家电等。(2)产业废弃物:主要指工、农、畜牧业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其中最主要的是养殖业产生的大量粪便。由于这类废弃物有机成分含量高,不及时、合理的进行处理,将会侵占大量土地和污染附近水体环境,对农村生态系统将造成一定不利影响。(3)危险废弃物:主要来源于农村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含汞镉电池、废矿物油、含汞废日光灯管、失效农药和灭鼠药等。这类垃圾往往带有一定的毒性和危险性,需要及时妥善的处理,否则会严重危及到当地甚至附近乡镇的环境。

根据生活垃圾的组分可将乡镇生活垃圾分为四类:(1)有机垃圾:如生菜、剩饭、果皮、菜叶等厨余垃圾,以及秸秆、草木等;(2)无回收价值的无机垃圾:如灰土、煤渣、破废瓷器等;(3)有回收价值的废品:如纸类、玻璃、金属等;(4)毒性垃圾:如含汞镉电池、灭鼠药等。

2.2 乡镇垃圾处理的技术可行性

通过对上饶市乡镇地区垃圾成分的调查可知,其中生活垃圾中约有70%是灰土,剩余30%是厨余、砖瓦、玻璃、塑料、纸、织物、金属、木竹、有毒有害废物,生活垃圾中主要是无机成分,有机成分很少。农业废物主要是秸秆、畜禽粪便及少量其他废物(主要是废弃农药瓶)。区别于城市垃圾,乡镇垃圾分布面更广、收集更为困难,因此必须探索一条与乡镇实际相吻合,与经济承载实力相适应,与城乡统筹发展相一致的科学处理模式,并根据各地事情有针对性地选择应用。

目前我国使用较多的垃圾处理技术主要有:(1)堆肥化。堆肥化就是利用自然界广泛存在的细菌、放线菌、真菌等微生物,有控制地促进固体废物中可降解有机物转化为稳定的腐殖质的生物化学过程。能用堆肥化技术进行处理的废物包括庭院垃圾、有机生活垃圾、有机剩余污泥和农业废物等。(2)卫生填埋。卫生填埋是采取防渗、铺平、压实、覆盖等措施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和对气体、渗沥液、蝇虫等进行治理的垃圾处理方法,最终对填埋场封场覆盖,从而将垃圾差生的危害降到最低的处理技术。(3)焚烧。焚烧是一种高温热处理技术,但处理费用高、操作复杂、产生二次污染。依据目前乡镇的的垃圾成分及经济情况,乡镇垃圾处理模式必须遵循因地制宜、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确保“建得起、能运行”,因此乡镇垃圾应采用组合式处理原则。

3 乡镇垃圾处理模式

通过以上分析,结合“规划先行、以城带乡”的原则,县(市)政府作为乡镇垃圾处理建设规划的主体,针对不同县域实际情况的差异,应该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当地情况、经济可行的垃圾处理模式。乡镇垃圾处理模式包括三种“村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模式、“回收利用-沼气发酵-卫生填埋”模式和“混合/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处理”组合模式。

3.1 “村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模式

对于县域面积较小、县城位于县域中心且经济实力较弱的县(市),可以采用在县城集中建设一座垃圾处理场,乡镇建设垃圾中转站,村组建设垃圾收集点,采用“村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的模式,处理模式可以采用焚烧或填埋方式。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一个县只需建设一个垃圾处理场,一次性投资相对少,缺点是距离县城较远的边远乡镇垃圾运输成本较高。对于县域面积较大或县城不在县域中心的县(市),可以根据县域的实际情况将本县划分成2-5个片区,在处于每个片区相对中心的乡镇建设一个垃圾处理场,各乡镇负责收集和转运本乡镇垃圾,即采用“村收集-乡(镇)转运-片区中心处理”的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垃圾转送距离相对较短,运转成本相对减少,但一次性需建设多个垃圾处理场,首次投资增大。

3.2 “回收利用-沼气发酵-卫生填埋”模式

垃圾处置的目的是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目前,国内外常用的垃圾处置方法有三种:卫生填埋、堆肥和焚烧。卫生填埋的方法技术简单,投资少,但占地面积大,也容易带来二次污染。传统的堆肥法要二次发酵,占地面积也很大,切堆肥技术要求高,产品指标的一致性较难控制,加之产品自身价位低,不易贮藏及远距离销售。焚烧处理的减容量及无害化效果最好,但投资及运行费用较高,空气二次污染较难控制。各国普遍采用的先进方法是上述三种的组合。根据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垃圾处理基础设施现状,对于人口居住分散、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户分散养殖普遍的地区,适宜发展户用沼气,将有机垃圾作为沼气发酵原料加以利用。可以“回收利用-沼气发酵-卫生填埋”模式。对于乡镇垃圾,可以设置专门的收集点,普及垃圾分类的知识,鼓励居民分类定时定点投放垃圾,对于已经一次分类的垃圾,可大大减少二次细分类的工作量,将细分后的不同垃圾分别进行回收利用(玻璃、纸张、塑料等)、卫生填埋(煤灰、砖头等无机垃圾)、沼气发酵(菜叶、瓜皮等有机垃圾)和集中处理(电池等有毒垃圾)。“回收利用-沼气发酵-卫生填埋”模式是一种投资少、运行成本低、工艺简单的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和模式。

3.3 “混合/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处理”组合模式

经济较为发达的的乡镇可以采用“混合/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处理”的组合模式。结合乡镇实际情况,因分拣和处理处置方式的不同,为实现对乡镇生活垃圾的最优化处理。由村民主动混合/分类投放到固定收集点,将垃圾集中后进行人口分拣,根据垃圾本身可回收、有机、无机、不可回收、有毒有害等性质进行分类,再将分类后的垃圾分别运输到不同的处理点,进行回收、堆肥、填埋等处理。其中,采用混合投放还是分类投放,需要考虑到当地的经济水平,采用混合投放收集简单,不需要单独分拣和处理,所需要的劳动力较少,难度和成本较低,但垃圾集中后分拣完全的难度增加,同时不利于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实现;而分类投放则更为有效率,劳动力投入较少,一般而言后续处理难度低于混合分拣,但分类设置不明确可能会导致垃圾后续处理暗度增加。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分类收集处理的原则必须得到贯彻,不同性质的垃圾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有用组被充分利用实现资源化,无用组经过处理实现无害化,乡镇垃圾中转站对待处理垃圾进行压缩实现减量化,以实现乡镇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总目标,同时必须考虑不同乡镇地区的实际村情进行合理选择,构建相应的组合模式,方可实现有效的来及处理。

4 乡镇垃圾处理的相关建议

除了选择适宜的垃圾处理模式,在乡镇建设过程中政府、企业、村民等各种主体还必须有相应行动,方可实现真正达到有效处理乡镇垃圾、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调查中上饶市的经验已经表明,借鉴城镇环境污染治理体系是一条现实可行的方案,除此之外,还应积极向国外好的处理模式学习,现针对我国乡镇现状,具体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提高农民素质,宣传环保知识。充分利用宣传、教育阵地运用电视、报纸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形式,大力宣传乡镇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不仅要强化乡镇基层干部的环保意识,还要对广大农民进行宣传,加强对大中小学生的环保教育,使环境保护深入人心。只有全体农民自身形成了对环境保护的共同认识,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乡镇的环境面貌,也从源头上杜绝环境问题的滋生。

二是完善立法,制定村规民约。我国乡镇垃圾处理的立法,应借鉴国外经验,应该重视乡镇垃圾处理的专门性立法。同时立法过程应与乡镇建设相结合,使乡镇垃圾处理和社会主义乡镇建设相互结合,促进乡镇垃圾问题的早日解决。并制定村规民约,规范垃圾处理行为,特别是对农药、医疗垃圾、电池等敏感垃圾进行回收,集中进行处理。

三是设立相关部门。村民的自治力是有限的,政府有责任有义务履行管理公共卫生事业的职责。结合乡镇建设的契机,政府有必要设立乡镇垃圾管理的职能部门,加强对社会主义乡镇建设过程中乡镇垃圾处理工作的监管、指导。运用行政手段对乡镇垃圾处理进行强制性规范实施,建立垃圾回收制度,结合村庄特点建设回收站、小型处理厂,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一定的惩罚。

四是引进科学技术。乡镇垃圾技术处理的技术突破不能单凭村民自身的摸索,必须借助相关科研人员的技术攻关。针对乡镇的具体情况,对垃圾的处理实现资源利用回收,将科技运用到垃圾处理上,把村民眼中的垃圾变成宝贵的可利用资源,如建立沼气工程。在自然生态基础良好的乡镇,尽量实现用生态的方式实现垃圾的自净处理,减少清运垃圾的成本和费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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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医疗废物垃圾处置范文

[关健词] 马市岛 垃圾 水源 污染 防治对策

前言

随着农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同时,农村的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但由于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的影响,农民对环境的认识还没有得到根本的转变,许多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农村生态环境令人担忧。关键在于,农村无法与城市享受同等程度的关注,其中垃圾处理问题更是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农村甚至成为城市垃圾的消化地,环境不断恶化。特别是马市岛特殊的地理位置,其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丹东市70万市民的饮用水安全。

1.马市岛概况

马市岛位于鸭绿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点上游,是一个较大的岛屿,隶属于丹东市振安区九连城镇,岛上有5个自然村,总面积为2.1万亩,共有居民3368户,常住人口1万余人,南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隔江相望,四面环水,全岛为鸭绿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陆域保护区,岛外分别为饮用水水源水域一、二级保护区。

2.垃圾产生情况及处置情况

2.1垃圾产生情况

马市岛5个自然村的年垃圾产生量约为2.8万吨,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垃圾与其它垃圾三大类。

2.1.1生活垃圾,约占年垃圾产生总量的48%,是农村垃圾的重要来源。农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含固体废弃物和液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厨房废弃物(剩菜剩饭、煤渣、没用的食材等)约占8%,日用品废弃物(废玻璃、废金属、破旧衣物、各种废弃塑料包装盒、废旧家电、废旧电子产品、废电池等)等约占29%,其它废弃的生活垃圾约占11%。

2.1.2农业生产垃圾,约占年垃圾产生总量的35%。马市岛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采用一年三茬的棚户生产模式,产生大量的生产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的地膜、用完的农药包装袋、废弃的农药瓶、秸秆等等,由于其数量大,难处理,逐渐成为影响农村垃圾处理的关键。

2.1.3其它垃圾,约占年垃圾产生总量的17%。工业、农林业、畜牧业、医疗卫生业等生产或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占到5%,如机械加工厂、服装加工厂、村内私人诊所等产生的废弃物,其中的部分废弃物带有一定的毒性。还有占据很大的空间的建筑垃圾包括部分外来建筑垃圾等占到12%,这也是不容小觑的问题。

2.2垃圾处置情况

现产生的垃圾主要以填埋为主,小部分垃圾进行了焚烧。由于马市岛仍属于农村式管理模式,市环卫部门不负责垃圾的清运与处理,居民只能将垃圾堆放在很简易的垃圾堆放点,由镇政府花钱雇车定期清运,由于经费紧张等原因,垃圾的清运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同时也未能运出岛屿,只能在岛上自行消化,采用的较为原始的方法,统一寻找可以填埋的场所进行填埋处理,现已有垃圾填埋场所24处,不仅占用了岛上的土地,而且严重地影响了垃圾填埋场附近农作物的生长,同时由于渗滤液的大量产生,直接危及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安全。

3.对饮用水源的影响

固体废弃物可随地表径流进入鸭绿江,或者随风迁徙落入鸭绿江,从而将有毒有害物质带入水体,杀死水中生物,污染人类饮用水源,危害人体健康;固体废弃物产生的渗滤液危害更大,它可进入土壤污染地下水,或者直接进入鸭绿江,造成水资源的水质型短缺。

固体废弃物中的细小颗粒、粉尘等可随风飞扬,燃烧废物时产生的部分有毒有害颗粒物会随风进入大气并扩散飘入鸭绿江甚至很远的地方;一些有机固体废弃物在适宜的温度和湿度下还可发生生物降解,释放出沼气,在一定程度上消耗其上层空间的氧气,使植物衰败;有毒有害废物还可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扩散到大气中危害人体健康。

岛上大部分的地区没有建设排污水沟,生活污水随意倒泼,家家户户排出来的污水,到处横流,有的直接流入农田、积水塘,有的流到村巷道,还有一小部分直接流入鸭绿江,有的流到村边与垃圾堆浸泡,散发出浓浓的恶臭味,孳生大量的蚊虫,传播疾病,不仅危害农民身体健康,而且流入鸭绿江进入丹东市的饮用水源地的污水直接影响到水源地的水质。

一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环境中难以降解,这类废弃物进入水体或渗入土壤中,将会严重影响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健康,对生态环境也会造成长期的不可低估的影响。残留毒害物质在动植物体内积蓄,严重影响动植物的生长,生态平衡遭受严重破坏。当人食用含有有毒物质积累的动植物时,又使毒害物质积存在人体内,对人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严重损害,诱发癌症和导致胎儿畸形等。

岛上的居民的饮用水主要以水井为主,垃圾堆放和直接填埋,不仅直接危及岛上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危害农民身体健康,更会对鸭绿江水源地水环境安全造成威胁,尤以汛期为甚。

4.马市岛垃圾处理的对策

马市岛100%居民对现有的垃圾处置情况不满意,同时认为垃圾的存在与处理方式对居民的生活有直接的影响。岛内垃圾从产生到处理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要合理解决农村垃圾问题就必须处理好农民、政府、市场这三者之间的关系。

4.1 强化宣传,提高村民环保的意识和积极性

建议由镇政府牵头,汇同环保部门、新闻媒体和教学单位,结合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深入宣传垃圾对人体、农业生产及饮用水源的危害性和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重要性,让村民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教育村民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了解不同性质的污染物会给环境造成不同的危害以及常用的处理方法,做到家家有多个垃圾筐,人人懂得如何将垃圾分类。

在日常消费过程中,应积极向村民倡导绿色消费,少用或不用一次性物品等;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将科技运用到农村的垃圾处理上,对垃圾的处理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把村民眼中的垃圾变成宝贵的可利用资源。在自然生态基础良好的农村,尽量实现用生态的方式实现垃圾的自净处理,减少清运垃圾的成本和费用。

在垃圾处理过程中,要使用创新的方式来提高农民对垃圾有效处理的积极性,引导村民从自身做起,提高农村参与垃圾治理的积极性,共同把农村垃圾管好。

4.2加强政府在农村垃圾治理中的作用

马市岛垃圾污染只是我市农村垃圾污染的一个缩影,要真正解决问题,必须要强化政府在农村垃圾治理中的作用。

4.2.1地方政府加大对农村垃圾处理的投入

资金短缺是限制乡村垃圾处理的主要因素,这就要求政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加上农村经济收入本来就少,更应该加大对农村垃圾处理的直接资金投入。

4.2.2税收方面优惠

农村垃圾治理市场化难、风险大、报酬率低,资本的趋利性决定了社会资本不愿意将资金投向不能或很难盈利的农村垃圾治理行业,因此适当减免专门处理农村垃圾企业的税收。

4.2.3建立相应制度

要制定和执行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促进农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通过地方立法手段明确垃圾产生者对垃圾处理必需承担责任;建立适当的惩罚制度,对随意倾倒垃圾等行为进行惩罚,以规范垃圾处理行为。

4.3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市场导入制度

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政府在保证对城市环保经费的投入外,要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农村环保经费的筹措政策。通过向金融机构融资,吸引国内外直接投资等方式进行农村环保设施的建设,确保农村环保工作与城市环保工作的同步发展。

4.4因地制宜的农村垃圾处理方法

4.4.1马市岛现已纳入我市中心城区,应将岛内农村的垃圾处理纳入城市垃圾处理范围。建立城乡环卫工作队伍和垃圾处理专设机构,指导和统一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相关环境问题,通过扩大原来城市垃圾处理规模,能够争取到更多的财政拨款,而且可以导入市场机制,资金来源多样化。

4.4.2政府设立用于农村垃圾回收处理的专项资金,用于对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及其垃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监测,同时做好危险垃圾物品的收集和处理;同时引导农民建设沼气池,使秸秆和畜禽粪便得到综合利用,减少秸秆焚烧和畜禽粪便的处理。

4.5建立农村垃圾处理处置考核体系

制定和建立农村垃圾整治工作的目标考核体系,将此工作作为文明生态村、优美乡镇考核评定的重要条件之一,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可靠的领导和组织保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有1名主要领导负责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抓好整治工作落实,坚持常抓不懈,努力实现农村环境面貌的根本性转变。各级要真正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本着为民谋福祉的态度,努力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落到实处,力避“人造环境美化,自然环境退化;城市环境优化,农村环境恶化”的不和谐现象发生。

第8篇:医疗废物垃圾处置范文

关键词:吉林;城镇化;绿色发展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努力实现城镇化发展中的“绿色发展”――以吉林省为例

收录日期:2014年8月26日

一、吉林省城镇化发展中实现“绿色发展”重要性和紧迫性

城市是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冲突最激烈的地方,吉林省城镇化进程中,城市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需要面临的最大障碍和最严峻的挑战。

(一)吉林省努力实现“绿色发展”。根据地理空间分布,吉林省有针对性地重点实施了三大工程――在东部实施长白山林区生态系统修复工程,逐步对国有林区实行全面停止采伐,保护自然原生态和生物多样性;在中部实施粮食主产区黑土地保护治理工程,重视土壤污染问题,着力解决化肥、农药、工业污染等问题,保护珍贵的黑土地;在西部实施生态区建设工程,逐步恢复湿地面积,推进退耕还草还林。绿色产业和生态经济在吉林快速发展。白山市提出了生态立市战略,以生态产业群替代传统污染企业。该市依托长白山资源优势发展矿泉水产业,“打水牌、兴水业、吃水饭、建水都”。2013年,恒大集团与白山市签署合作协议,将投资100亿元开发矿泉水项目。2013年吉林省还实施了环境保护规划、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污染减排、重金属污染防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五位一体”的项目推进模式。

(二)吉林省城镇化发展中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城镇化的“绿色发展”是强调在加速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质量的同时,城镇的生态环境得到治理和改善,尤其在城镇化发展中减少负面环境效应的影响,转变城镇化发展模式,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1、城镇化的负面环境效应不可避免。2011年吉林省城镇化率达到53.4%,在全国排名第12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2年,增加到53.7%,属于发展较快的省份之一。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增强,城镇化对生态环境作用的深度和广度逐步加大,城镇化本身也会产生生态胁迫、环境污染等负面效应。城镇化最突出的特征是人口、产业、物业向城市集中,导致城市人口密度增大、土地利用性质改变、建筑物增加等,过高的城市人口密度、无序的城市扩张、产业发展过度消耗资源和能源,城市交通扩张引起的水土流失、大气污染、噪音污染、自然景观破坏等,加大了对生态环境的压力。例如,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增多,对水的需求量增大,废污水相应增多,从而对水的时空分布、水循环及水环境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影响。而且,恶化的生态环境也会降低城市居住环境、投资环境、经济发展速度等,遏制城镇化进程。

2、粗放式的城镇化发展模式给“绿色发展”带来挑战。由于城镇发展模式粗放,资源利用效率并没有因城镇化水平的提高而明显提高,城镇资源、能源消耗量大,利用效率却很低;相应地,废弃物排放量和对环境的损害也大,致使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吉林省城镇化主要还是依靠高能源消耗、高污染排放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来推动的,与发达地区比较,能源消耗量较大。2002年吉林省能源消费总量为4,209万吨标准煤,2012年增加到9,028.3万吨标准煤,而且2003年以来,煤炭在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一直在70%以上,节能降耗工作任重道远。粗放型的城镇发展模式,使城镇资源利用效率低,浪费严重,进一步加剧了吉林省资源短缺、环境恶化的严重程度,严重阻碍了城镇综合质量的提高和功能的正常发挥,降低了城镇的承载能力,制约和影响了城镇化的绿色健康发展。

二、吉林省城镇化发展中实现“绿色发展”的制约因素

城市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来自于人口集聚带来的生活污染以及大规模工业活动产生的工业污染。“十五大民生工程”中提出的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都是针对“绿色发展”的具体实践。

(一)城市水质污染严重,水环境污染压力加大。城市是人口、经济和用水最集中的区域,也是水资源供需矛盾最突出、水环境污染压力最大的区域。近年来,由于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速,水资源短缺伴随水环境污染问题已经严重制约着城市经济的发展,2012年吉林省废水排放量为11.95亿吨,比2011年增加0.33亿吨。全省氨氮排放量5.63万吨,其中,工业源0.44万吨,城镇生活源3.29万吨,农业源1.77万吨,城镇生活源所占比重较大。一些地区因水污染加剧了水资源危机,一些地区因水污染使农田生态环境恶化,一些地区因饮用劣质水导致地方病增加,而使得居民健康受损。由于水污染,导致取水成本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增加,造成许多地域的水失去应有的功能。许多城市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点状或面状污染,且有逐年加重的趋势,辽源市就是其中之一。

(二)城镇人口密集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较差。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人口集聚和工业集中现象以及城镇地区机动化的出行方式,使城镇人口密集区大气环境质量恶化明显。城镇化过程所需的能源动力主要以煤为主,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是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燃煤是大气环境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主要来源。2013年1月,吉林省部分城市(长春、吉林、辽源、通化、松原和延吉市)可吸入颗粒物月均浓度平均值均未达到国家年均浓度值二级标准,长春市优良级天数一个月中只有9天。2011年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和松原市的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生活垃圾处置率低。吉林省工业固体废物以粉煤灰为主,约占总量的1/3,然后是尾矿、炉渣、冶炼废渣。2012年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732.02万吨,比2010年增加90.39万吨。在城镇化进程中,人口不断增长,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传统的垃圾无害化填埋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且在实践中还存在着占用土地资源、污染地下水等环境隐患。部分垃圾填埋场防渗措施不到位,加之渗滤液产生量大,处理成本高、技术难度大,处理后的浓缩液继续回灌垃圾填埋场,造成污染物集聚,容易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垃圾填埋后产生的有害气体如不妥善控制,存在爆炸的危险。2012年吉林省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70%,低于全国77.94%的平均水平。

三、吉林省实现城镇化发展中“绿色发展”路径选择

(一)实现城镇水环境、大气环境健康化。吉林省的城镇化发展首选必须考虑自然生态,要考虑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土地环境等生态环境对经济社会的长期影响。对于城市来说,水资源对城市发展的约束作用日益重要,许多小城镇的消亡往往与水资源缺乏有关,从他处大量地进行水资源调剂的代价越来越昂贵。因此,水资源的约束应该是吉林省城镇化“绿色发展”的硬约束,保护和有效利用水资源是发展中必须关注的问题。针对城镇水环境健康化的问题,一是制定城镇水系统规划,对原有的水系实施保护,城镇规划区内由于用水需求存在差异,必须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合理安排,以及确定水源地、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及其管网设施发展目标及建设布局;二是要加强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再生水源主要依靠城镇污水处理厂,其利用范围覆盖了城镇用水和农业用水,重点是水质安全和输配安全,必须在城镇水系统管理中通过规划、建设和管理等综合措施统筹解决。

第9篇:医疗废物垃圾处置范文

“十一五”乃至今后更长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众所周知,我市是一座资源型城市,冶炼、化工、建材等重污染行业占主导地位,由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任务尚未完成,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转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资源开发力度不断加大,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还将快速增长。我们预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可能是我市生态环境压力最为突出的时期,生态环境风险不断增大,生态环境安全受到挑战,生态环境问题将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具体表现在:

一是工业“三废”排放居高不下。20*年,全市工业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排放量分别为4.42万吨、1.23万吨、1.97万吨,约占全省排放总量的10%、5%、6%;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750万吨,占全省16%。生态环境承载着巨大压力,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艰巨。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4.13万吨,化学需氧量控制在0.92万吨),既要消化现有的污染物存量,同时还要消化“十一五”期间产生的增量,面临着经济要发展、污染要减排的双重压力。

二是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不尽人意。工业布局不合理,工业区与居民区之间缺乏科学合理的过渡区域,主要废气污染源处在城市主导风向上游,工业企业排放的二氧化硫约有90%集中在城区50平方公里范围内,超出城区大气环境容量,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日均浓度也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少数企业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事故性排放时有发生,在大气扩散条件差等不利情况下,加剧了空气环境污染。

三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均为零。西湖污水处理厂等一些重点项目进展缓慢,全市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均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民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尚未完全配套,污水收集率偏低,不能满负荷运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只有50%左右。环城公路尚未建成,大量矿物、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穿城而过,城区道路运输泼撒扬尘污染较为严重。

四是农村环境保护形势较为严峻。农村环境保护机制不完善,监管能力与资金投入不足。小矿山、小选厂、小烧结分布较散,工艺水平不高,污染处理设施不配套,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严重。小城镇及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匮乏,单位面积耕地农药、化肥使用量大大超出全国平均水平,农村面源污染不断加剧,加之工业污染和城市生活污染的影响,多数中小河流水质恶化,一些乡村饮用水存在安全隐患。

五是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较为突出。我市矿山点多面广,生态破坏严重。矿山占地约为全市国土面积的2%,其中采矿场、尾矿库、排土场、塌陷区等造成生态破坏的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1%左右,由此带来了水土流失、地质灾害以及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污染等诸多生态问题。囿于政策、资金等原因,我市矿山生态恢复重建进展不快,生态治理率不到14%。此外,还存在着边治理,边破坏,治理赶不上破坏的问题,加重了我市矿山生态建设任务。

二、我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对策

首先,坚持科学发展观,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必须充分认识我市环境保护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把环境保护作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在科学发展中促进环境保护,在保护环境中实现科学发展,做到不要牺牲环境的发展,不要浪费资源的增长,不要未经环评的建设;下大气力解决好我市发展中的各类环境问题,尤其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主攻目标。

其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解决结构性和布局性污染。作为资源型工业城市,冶金、化工、电力、建材将仍是我市的主导产业,也是重污染行业,这些行业“三废”排放量占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的85%以上。因此,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充分发挥国家循环经济“双试点”城市的优势,制订和实施循环经济推进计划,构建321型的循环工业网络,加快建成滨江、横港、城山三个循环经济园区,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同时,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禁新上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项目,坚决淘汰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后生产能力,鼓励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通过调整工业布局,逐步把主城区工业企业迁入相应的园区,努力解决布局性污染问题。

第三,深化环境污染防治,努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十一五”污染减排实施意见,严控增量,削减存量,做到不欠新帐、多还旧帐。科学合理地分配总量控制指标,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各类建设项目、区域规划以及各类开发建设专项规划均要进行环评,从源头上防止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努力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继续开展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重点的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现污染全过程控制。

第四,全力推进环保重点工程,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我市环保历史欠帐多,污染治理任务重,必须加大环保投入,加快实施环保重点治理工程。当务之急是抓好狼尾湖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彻底消除狼尾湖区域工业废水对城市饮用水源的污染影响。同时,要加快城市生活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和危险废弃物及医疗垃圾处置中心建设。结合国家电力行业“上大压小”要求,淘汰铜陵电厂现有2台12.5万千瓦机组,完成3号30万千瓦机组脱硫设施建设。限期淘汰全市17条立窑水泥生产线、26家铁球团生产企业46台小烧结炉,以及工艺设备落后、生态破坏严重、排污不达标的小选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