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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的对策建议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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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的对策建议

第1篇:耕地保护的对策建议范文

[关键词]陕西 耕地保护 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01.21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7-3-1

0引言

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将: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基本国策。确定了保护耕地的法律地位,表明了土地管理在国家行政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也体现了土地管理作为基本国策应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目前我国耕地保护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以全球不到10%的耕地养着近20%的世界人口,在08年世界粮食危机中,中国粮食储备充足,粮食价格稳定,但是我国耕地保护政策依然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1深刻认识新形式下耕地保护的新思路

1.1开发与耕地保护的关系

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对土地需求旺盛的态势将持续存在。耕地是关乎民生的战略性资源,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在《”十五”计划纲要》中,朱总理强调:“要保护好基本农田,决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业用地”。陕西省也在“十五”规划中作出明确决定:坚持保持耕地的基本国策。陕西省作为土地资源短缺的农业省份城市,在实施西部开发战略中,必须树立耕地保护的新思维,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中,坚持“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陕西大部分国土、黄土旱塬、牧区及沙漠化地区,自然条件较差,生态环境恶劣,土地资源开发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若不能合理的开发利用,不仅浪费资源,而且会加剧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等生态环境的产生等问题。每个地区有着特殊性的关系,决定了土地利用和管理必须更加注重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土地的外延开发必须要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禁止毁林毁草开荒及陡坡开垦殖。规划工作人员应该意识到随着人口不断增加,经济建设加快,耕地面积将会随之减少,应该在适宜开垦的地区开发耕地,在开发耕地时,既要保证新开垦耕地,又要注重水土保持,江河治理及沙漠化治理等措施,这样才能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其次,要处理好建设用地及用地总量的关系。陕西省城镇建设和发展相对滞后,最为优势的矿产资源需要更大的开发利用,若不合理的开发利用这些资源,加上城镇建设滞后,将会制约经济发展,所以,必须保证城镇建设用地、交通建设用地及矿产资源开发等促进经济发展的必要建设用地。因此,规划工作人员及相关国土部门应该处理好基础建设和农田保护的关系,不仅要针对开发中每个行业用地矛盾加剧的形式,转变成土地利用方法,而且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总量,从而减少农业用地(耕地)的占用。再次,处理好生态退耕和耕地保护的关系。在粮食总量有剩余的阶段下,应该加快生态退耕的时机。延安地区已经开始全面示范了,其结果可以看出退耕是一项非常繁琐复杂的系统工程。如果退耕要取得效果,必须依赖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稳定和提高,这样才能够解决退耕人群吃饭和增收的问题。同时要保证农业稳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下,应该注意安排好生态退耕,建设好基本农田,从而达到既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又保护了生态环境的目的。

1.2合理规划耕地保护的战略布局

经调研显示,陕西省耕地保护的战略布局,个人建议可做一下几个方面的安排:①商品粮食生产区域。主要以汉中盆地、关中平原、渭北高原为主。这些地区都是粮食产量大区,土地肥沃,地势平坦,水利条件好。②自给自足区域。该区域只满足当地居民口粮的生产,不做商品粮生产,根究当地耕地面积生产能力,从而确定耕地生命保护田的面积。③退耕还林区。对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区域及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山区进行搬迁,实行退耕还林措施,且实行以粮代赈。比如榆林地区靖边县进行了有计划的搬迁,工作成果明显。综合上述,我们经过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一种思维,这个也是耕地保护基本框架,也是能够操作和实施的基础。

2耕地资源保护对策

2.1科学保护现有的耕地存量,适度开发耕地的增量

我们应该尽最大努力完善针对耕地的保护制度,控制住当前耕地资源不断减少的负面趋势。首先,应该科学建立耕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耕地的保护明确具体的法律以及规章的要求以及处罚办法。其次,提升耕地征用的相关补偿标准,因为这样就变向提升了耕地占用的资金成本,凸显了耕地资源的有限性,可以有效遏制盲目占用耕地的现象。再次,提倡集约式使用耕地资源,注重土地使用的意义以及功能,提升土地的实际利用率,防止盲目追求大面积而导致的耕地浪费。最后,建立科学有效的生态补偿体系,下发一定额度的生态补偿金给那些在耕地保护方面做得很好的地区,增加对他们的扶持力度。同时,还应做到全面深入的清查、核实以及取消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开发区,在退回的土地上开展复垦工作,根据需要安排相应的自然村整合以及土地整理等措施。

2.2重视恢复以及提升耕地的质量

首先,提高对工厂、小型加工厂以及养殖场等容易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场所的监督以及管理力度,借助对土壤的实际测试、配方检验以及专家的检测,确定符合科学要求的化肥以及农药最终用量上下限;根据新农村的建设要求尽量完善农村的卫生保障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农村生活垃圾的乱扔、乱放等问题,结合多样化的措施在根本上降低对耕地造成污染的可能。其次,要及时对已经被污染的耕地资源采取相应的土壤无害化处理,增加其农产品的亩产量,确保农产品在质量方面绝对安全。再次,大力倡导借助使用有机肥料、适时的休耕、合理调节种植品种等方式,对土地的生产力进行恢复以及提高,确保其具有长远的供作物生长的能力。最后,提高对产量处于中低水平的耕地进行改造的力度,借助各种有效措施对辖区里的中低产田产量提不上去的主要原因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从而找出适合的治理办法,进而提升粮食的产量以及质量。

2.3提高耕地的产出能力

首先,应该高度重视对于农业方面的科研投入,有效融合当地的相关院校、研究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的科研团队以及信息资源,集中精力进行土壤土质的改良、优秀品种农作物的繁育等一系列研究、栽培实验以及技术推广等,用技术作为手段来提升土地的实际产出能力以及种植出的农产品的质量。其次,大力支持建设农业的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生产在抵御风险方面的能力,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并稳重有增。最后,把耕地划入整个辖区的生态系统体系的规划之中,充分体现耕地的生产功能,关注其对于生态的调节作用。

3结论

综上,土地对于社会发展以及经济进步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耕地的保护不仅可以保障粮食的稳定供应,还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因此值得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参考文献

[1]朱红波.粮食安全的耕地资源保障措施研究[J].水土保持研究,2006(10):160-165.

第2篇:耕地保护的对策建议范文

论文摘要:通过实地调查和统计分析方永州市耕地保护现状以及耕地保护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明确了耕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了保护耕地的现实意义,提出了相应的保护耕地对策和建议;粮食安全问题已向人们发出警告,保护耕地刻不容缓,耕地保护的问题不仅存在于永州,还广泛存在于全国各个省市县,因此,如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有效的耕地保护体制,将是我国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的工作重点。

一、03年到06年耕地保护状况及面临的困难

首先,耕地保有量稳中有增。一是新增耕地超过建设占用耕地。2006年与2003相比,永州市新增耕地比建设占用耕地多0.3065万亩。二是耕地保有量增加。永州市2006年耕地保有量为513.7382万亩。比与湖南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面积增加0.4343万亩,完成了湖南省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其次,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有所加强。一是完成了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二是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各项法律制度。及时掌握了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动态情况,确保了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三是开展了耕地保护情况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县区加以整改,增强了县区保护耕地的意识和责任。第三,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目标。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控制在省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内,从源头上保护了耕地。同时,凡经批准的建设占用耕地的项目,一律实行了先补后占或按规定的标准足额缴纳了耕地开垦费,严格执行了补充耕地与建设用地项目逐一挂钩制度,确保了占补平衡目标的实现。第四,认真实施土地开发整理。2006年,永州市全市实施土地整理项目12个,争取国家、湖南省投资6397万元,整理面积3164.19公顷,新增耕地471.12公顷,使2万人受益。第五,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案件得到严肃查处。2006年,永州市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369宗,其中违法占用耕地29.61公顷,查处率100%。乡镇、村组企业违法违规占用耕地18宗,面积9.5公顷,100%查处并结案;农村村民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357宗,面积15.5公顷,大部分已处理到位。

同时,耕地保护中面临着人均耕地面积少、项目建设占用耕地面积逐年增大、农业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减少耕地多、乱占滥用耕地现象比较严重、耕地质量下降等困难和问题。

二、对策建议

(一)建设用地要有序规划,力求"少而精"

近几年的统计数据显示,除生态退耕外,耕地减少的最大影响因素是建设占用耕地。因此,首先必须要明确用地的用途,若是工厂,一定要远离农田,不能影响农作物产量;其次,在进行用地规划时,尽量少占耕地或做到不占耕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再者,铁路、公路的修建应尽量避开耕地,如绕道、打隧道或在穿过农田保护区的区域上方架桥,车辆从桥上通过,桥下耕地则不受影响;此外,还应加强旧城区的改建。永州市零陵区是一座古城,对于一些既无文化价值又不能作为居住用途的建筑应该拆除,另行规划重建。除此之外,还可以考虑通过增加容积率、开展共同协作的方式以减少辅助设施的占地等方法来节约用地。

(二)补充耕地要“多而广”

1.开垦荒山,增加耕地。荒山不仅可以作为建设用地扩张的考虑对象,也可用于耕地的开垦,如在坡度适宜的荒山上改良土壤,开垦梯田。

2.进行土地整理。有些地方农田并不宽裕,而各类农宅村舍还零散地点缀在农田之中,更将农田挤得支离破碎,既占用了"寸金之地"的良田,也给规模耕作制造了障碍。解决这些问题,最好的办法就进行土地整理,提高土利用率。

3.回收土地,增加土地储备量。土地的收回对象包括土地使用合同到期的、使用划拨土地单位搬迁的、停止使用原划拨土地的以及公路、铁路报废的。但在实际工作中,这项工作往往会拖上几年甚至几十年,有的时候收回的土地得不到再利用,导致因建设需求而进一步蚕食耕地。此外,村集体也应加大土地回收的力度,以便进行统一管理,更好地利用、保护耕地。

4.及时复垦。因挖损、塌陷等造成耕地破坏的,由用地单位和个人负责复垦;灾区耕地的恢复,首先安顿好受灾人员,而后对损失面积全面核查、落实责任到乡、村、组和每个灾民,各方协助,及时全力进行复垦和整理,以期重新利用,尽快种上农作物。

(三)严禁占用耕地和随意扩大建筑使用面积。

当前,出现了随意增加建筑使用面积的现象,房产证上规定的是150m2,调查结果却达到了180m2,这种现象多出现在农村,村民们通常会在屋后、农田的旁边、或者干脆就在农田上加盖矮房矮棚。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基层政府所要做的不仅是强制执法,更要进行教育。

(四)加强思想认识,作好基础工作,预防耕地再度损毁。

永州市曾因强降雨而致受灾面积大,灾情严重,损毁的多为基本农田,恢复的难度较大。我们要做的,一是要加强耕地保护的认识,二是完善体制,加强基础建设,由政府牵头组织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对农田、塘坝和河道进行勘测和规划,投资建造和加固防护堤、防护坝,清淤河床和塘泥,以便泄洪分流和蓄水;还可以在耕地的周围挖造水沟水渠,便于引流排水和拦劫水源,防止水旱灾害的再度重创,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结语

不仅在永州市,在全国各个省市县区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不同程度、不同类型的耕地保护问题,但总的来说,就是耕地数量的减少与耕地质量的下降。近十几年,我国已从一个粮食自给自足的国家转变成一个粮食的净进口国。根据我国人口的增长及粮食需求量增加,以及我国粮食单产的增产与耕地复种指数的逐年提高的情况,到2010年,如果我国粮食完全自给,则需要的耕地量为19.2亿亩,若实现95%的自给量,则需要耕地18.24亿亩。而耕地保有量每减少2000万亩,粮食自给率就会下降1个百分点[1],按照目前耕地减少速度,不用几年,18亿亩的耕地保有量将会很快被打破,因此,如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耕地保护体制,同时又如何保证所制定的政策体系的有效实施,将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必须要做的工作。

第3篇:耕地保护的对策建议范文

关键词:耕地资源;耕地质量;保护;生态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6-0181-03

1 引言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耕地作为土地的精华,肩负着我国十几亿人口吃饭的大事,关系着国家的粮食安全以及和平与稳定。然而在当前形势下,耕地面临着“建设占用、补给不足、利用低效、质量下降、生态恶化”等问题,威胁长远的粮食安全。因此面对当前形势下的耕地保护问题,探讨如何完善耕地保护策略,拓展耕地保护思路,促进耕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生态良性循环尤为必要。

2 当前形势下耕地保护面临的困境

2.1 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困难,耕地总量持续减少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且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将处在快速城镇化阶段内。一方面,我国的快速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扩张式的城市建设和工业产业占用大量耕地。2015年,我国批准建设用地39.48万hm2,其中占用耕地15.94万hm2。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国家加大对重大工程的投资建设,将不可避免地继续占用大量耕地。另一方面,受利益驱动,法律意识淡薄及监管不到位等因素影响,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存在较多违法占用耕地情况,仅2015年的执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90.41万亩中,涉及耕地面积33.98万亩。2010~2015年以来,我国耕地总量以年均80万亩的速度在减少,耕地保护工作形势严峻。同时,占用耕地现象具有明显的区域差异性,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来看,我国东部、南部及沿海城市等多个地区出现了建设占用耕地速度远远超出了规划的安排,且由于城市扩张蔓延式发展和区位条件带来的选择差异性,导致城市周边的优质耕地往往是最先被占用的。

2.2 宜耕后备资源匮乏,占卜平衡困难

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是实现耕地补充的重要方式,随着不断的开发利用,宜耕后备资源也日渐匮乏,占补平衡实现困难,主要表现如下。

2.2.1 宜耕后备资源日渐匮乏

耕地后备资源开发主要分为可开垦耕地后备资源和可涂迅地后备资源。一方面,经过多年开发,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已经降至8000万亩左右,可开垦后备资源不足问题日趋严重,且较多零散分布于偏远山区等基础设施条件差的地方,再加上陡坡、沙地、无灌溉水源等原因,导致优质耕地开发难度加大。另一方面,建设用地复垦作为补充耕地的重要手段,由于缺乏成熟的运行机制和政策法律依据,以及资金不足和复垦效益周期长等多方面原因,导致建设用地复垦开展困难。现实中,也往往把复垦简单理解为获取建设用地指标的手段,不切实际地开展复垦项目,复垦的耕地很难得到有效利用。

2.2.2 耕地占补平衡实现困难

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是对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占用耕地不断扩大的补救措施,但在很多地方实现存在很多的困难。一方面,由于建设占用耕地多位于城镇周边的相对发达地区,这些地区大部分的宜耕后备资源已经开发殆尽,无法实现县域内占补平衡,只能通过在不发达地区的异地补充方式实现,继而出现了“占优补劣,占近补远,占整补散”的情况。另一方面,在具体的项目用地过程中,一些建设用地单位并不直接承担耕地补充任务,而是缴纳一定的耕地复垦费,而具体的耕地补充责任由地方政府负责,并最终落实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导致占补责任主体转移。对于用地单位来说“占一补一”成为了缴纳经费就可以解决的一纸空文,无法起到约束占用和保护优质耕地的作用。

2.3 现状耕地利用效益有待提高

面对前方建设不断占用耕地,后方的耕地补给不足的情况,现状耕地却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3.1 耕地被闲置、撂荒

一方面,当前城镇化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吸引了大量的农民进城务工,加上缺乏成熟的耕地流转机制,导致耕地双季改单季,甚至出现撂荒现象。同时由于化肥、农药、农用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和人工成本上升,农民种粮成本大幅增加,农业比较效益下降,农民的耕种热情较低。另一方面,有些地方为了片面争取土地城镇化率,多报多批建设用地,占用了大量的农用地、耕地,然而其中有些项目上没有落实或是由于占用特殊林地,不符合城市规划等原因而无法继续进行下去,导致已征为国有地块无法供地、用地,形成了耕地闲置、浪费的情况。

2.3.2 耕地非粮化现象严重

当前由于我国粮食进口量的增加,导致国内粮价市场受其影响而处于低迷的状态,粮食种植长期处于农业种植比较效益的劣势,多地出现耕地种植蔬菜、林木、花卉及用于养殖的情况,还有一些用来搞生态农业或农家乐的休闲观光农业,真正种粮食的耕地逐渐变少。另外,一些地方调整对农业生产结构的扶持政策,导致高效农业与粮争地,耕地的非粮化现象严重,造成粮食生产的实有耕地面积减少,长远来看不利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

2.4 耕地的质量和生态保护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我国人均耕地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2,中低产田约占70%,耕地中旱地占到一半以上,生产保障能力不够稳定。随着人口继续增长,我国人均耕地还将下降,耕地资源约束将进一步加大。同时,近年来部分地区耕地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项目建设尤其是线性工程的建设将原有的规整的连片化的耕地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分割,导致耕地地块破碎化。当前我国的耕地现状质量和生态保护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一方面,目前对于耕地保护的约束性仅停留在耕地保护的数据上面,市县级政府只要完成了耕地保护责任状的保护目标即可,尚未将耕地的质量和生态安全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另一方面,虽然近年来加强了执法监管体系建设,但仅仅停留在耕地被占用层面,缺乏耕地内部的质量破坏、污染、破坏以及耕地生态安全功能的评价、监管机制。

3 当前形势下加强耕地保护的途径

3.1 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1)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尤其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切实遏制耕地过快减少的势头。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保C多用存量、少用增量,逐步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扩张式发展向集约内涵式转变,充分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政策,科学编制相关规划,向旧城区、空闲地、废弃地、低效地要地,盘活存量用地,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2)正确处理好保经济与保耕地之间的关系,引导建设用地合理布局。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引导城镇组团式、跨越式发展,切实减少建设用地无序扩张的态势。划定城市开发边界,避让占用优质耕地,尽可能的不占、少占用耕地。

(3)加大耕地保护的执法力度,坚决遏止非法占用耕地。强化执法体制、队伍和措施建设,实行职能部门问责制。坚决处理违法乱占耕地行为,拆除占用耕地的建筑物等设施,没收违法所得,并恢复耕地原状、交纳复垦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 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完善占补平衡制度

(1)科学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加大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农田水利工程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通过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方式加大耕地资源的开发与培育,加快改造中低产田、“旱改水”等建设高产稳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规范化农田。严格执行表土剥离制度,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加强对新增耕地规模、等级、利用效益评估和管理,引导新增耕地实行集约规模经营。

(2)进一步完善占补平衡制度的管理。一是实行差别化占补平衡制度,严格限定异地占补平衡的可用范围,只能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及公益类等非营利性项目,控制产业及经营性项目用地不占耕地,倒逼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并强化用地单位补充耕地的责任主体地位,让建设用地单位承担起补充耕地的具体任务,通过市场机制引导谁有能力补充耕地谁才能用地,真正实现“占一补一”。

3.3 创新管理机制,提升耕地利用效益

(1)创新奖惩机制,激发种粮热情。通过提升粮食保底价等方式保证种田农民的基本收入。严格按照“谁种粮,谁受益”,加强种田农民的补贴奖励,增加农民收入。建立耕地撂荒责任追究制和惩罚制,严厉查处耕地撂荒和 “非粮化”等行为。

(2)健全耕地流转机制,实现规模经营。通过科学引导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大力鼓励外出务工等农民将耕地及时多元化流转,有效解决耕地撂荒、资源浪费等问题。

3.4 建立耕地保护的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新常态

(1)继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有效耕地面积得到稳妥保护的情况下,提升耕地质量和生态保护意识。严格控制面源污染,引导农户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和农膜,大力推广使用有机肥料、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可降解农膜,减少对耕地和水资源的污染,切实扭转耕地质量和水环境恶化趋势,保护和改善粮食产地环境。

(2)在耕地质量评价的基础上,创建耕地生态系统综合评价、监测机制,从耕地生态系统健康的角度,建立耕地生态安全评价体系,加强耕地有机指标监测。加强对污染、退化和废弃耕地的生态修复与改造,生物生境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耕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生态系统反馈作用,以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生态景观服务能力。在此过程中,形成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三位一体”新常态,提高耕地地力、产能、综合效益的发挥,从根本上实现耕地保护的长远目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参考文献:

[1]付红娜,谭术魁.湖北省近十年耕地生态安全问题及对策研究[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8,25(1):155~158.

[2]黄文山,周晓燕.新时期耕地保护问题探讨[J].中国土地,2011(2):25~27.

第4篇:耕地保护的对策建议范文

【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耕地保护形势很严峻,耕地数量的逐年锐减,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本文通过分析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利用及耕地保护的现状和面临的困境,并对此提出相应的建议,探索当前我国耕地保护的对策,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的城郊农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 因为要保证城市建设用地的供应,势必要大量占用农地,尤其是占用耕地。而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多地少、耕地相对不足的国度里,也必须要解决好吃饭这一问题。所以吃饭和建设就成了一个两难问题。我们必须切实的保护好我国现有的耕地资源,才能在建设城镇的同时,也解决好吃饭问题。

一、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利用问题

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一系列的原因,使得目前的土地利用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征地范围过宽,规模过大,导致大量耕地被占用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可以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征为国有。然而,公共利益的界定过于宽泛,成了地方政府大量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挡箭牌。造成了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征地范围过宽,规模过大,大量耕地被占用的现象。另外,由于我国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对于农民是否拥有土地的归属权、继承权、支配权等问题,在法律上仍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并且种粮的经济效益低,许多农民淡化对土地的依赖。当他们知道政府要将耕地用来扩展城市建设,且给予他们一定的补偿和农转非等待遇条件时,一些农村集体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更倾向于耕地被征收。这对大量耕地被占用的现象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1]。此外,农民建房占用不少耕地[2],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建设也占用了大量耕地,城市无限制向外延扩展。

2. 城市土地利用粗放,浪费严重

城市人均用地水平偏高,但土地利用效率却十分低。城市用地增长速度高于城市人口的发展速度。此外,我国城市建筑的容积率较低,这说明我国城市现在的土地利用效率还比较低[3]。另外, 由于受城市土地利用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制约手段不得力、政策引导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土地资源利用粗放、浪费的现象很突出: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指标,为要政绩,不惜以牺牲耕地资源为代价,盲目招商引资上项目、扩大城市规模,无视土地规划,违规设立各类开发区、经济园区、大学城,造成耕地闲置浪费。目前,这种低效粗放扩张现象在各地区都十分普遍。

3. 城市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

由于各地区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后和历史原因,我国城市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

利用效率低,党政军机关、大专院校、工业等单位占据着城市的中心区和高地价区,城市土地的级差地租得不到体现,从而导致城市土地产出率低。另外,还体现在工业仓储用地比重偏大,城市绿化用地和交通用地比重偏小,造成城市生态环境差。目前,城市土地使用制度发生了改变,但还存在土地利用上的双轨制,城市土地的真实价格还没有得到体现,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过低,这不仅不能使过去不合理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得到调整,反而加剧了这种不合理性。据有关资料表明,我国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总量的比例高达26%,超过美国(7.3%)和香港特区(6%),也超过许多发展中国家。

二、土地利用过程中的耕地保护问题

耕地不仅在利用的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在其自身的保护中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1. 耕地保护与城市化水平提高的矛盾尖锐

城市化发展的任何时期,都以占用大量耕地扩大土地面积的外延方式为发展途径,导致耕地总量减少。据统计,我国城市扩张占用耕地的比例一般在50%~80%,部分城市在90%。城市化建设必然要占用土地,甚至耕地,这是不可避免的。由于我国耕地少、人口多,因此,耕地保护在我国具有战略地位。在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与城市化水平提高的矛盾将长期存在。

2. 地方政府对耕地保护的态度消极

国家、地方政府、用地单位等土地利用主体在城镇空间扩张的博弈中,地方政府占据明显优势。土地对于农业虽然具有重要的地位,但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却很微弱,在以GDP作为衡量地方官员政绩主要指标之一的考核机制下,地方政府为了实现领导任期间的目标,不顾环境资源承载力和经济条件,说服土地管理部门和农民尽可能地实现耕地的非农化,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热情与耕地保护持消极态度的矛盾,与严格执法的矛盾目前十分突出,地方政府在发展地方经济、上项目上往往只强调自身情况的特殊性,把局部利益放在全局利益之上,在资源利用上急功近利,不惜违法。

3. 在保持耕地动态平衡上困难重重

土地管理法规定: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我国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主要目的是实现我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然而现实中,由于建设占用的耕地多是城市周围和主要交通沿线的农业生产条件好的良田,而新开垦补偿的耕地大多位于距离城镇较远,生产条件差的地区,且大多数在数量上与原占有土地有很大差距。因此,目前我国耕地占补平衡中存在的多占少补、占优补差、补偿耕地基金不到位等现象突出,导致我国耕地数量逐年减少,且减少趋势有增无减。

三、在城市化的同时,做好城镇土地利用及耕地保护的几点对策及建议

然而,城市化、工业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然趋势,是实现社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在我国城市(镇)化发展进程中必须处理好城市发展与耕地保护和土地资源持续利用之间的关系[4]。要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就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 节约和集约利用城镇土地

基于我国国情和目前经济发展阶段,城市化进程重点战略应走内涵式城市化之路,实施资源节约型的城市化。重视城市发展的内涵,提高环境质量,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度和利效率,促进旧城改造,有序推动城市化进程,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并在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制定各类城镇用地的规模与标准,这样才能科学合理地控制城市用地的规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土地整理,对城市内未利用的闲置土地、区内零星的弃耕地、低利用率土地,用行政管理与市场调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整理开发,通过控制存量建设用地,储备可盘活的城市建设用地,积极实现土地利用由分散到集中、由粗放到集约的转变。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推进城镇土地的集约利用。 转贴于

2. 强化政府对耕地保护的责任,规范政府行为

现实中耕地随意被占用、建设无序等现象的发生,既有政府管理不力的原因,又有政府行为不规范的因素,同时也体现了土地管理体制中存在缺陷和问题。由于土地农用的比较利益低,如果完全由市场机制进行配置,那么耕地就会不断地被转为建设用地。为了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必须强化政府对农地的保护作用,严格控制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数量。要从征地和供地两方面规范政府行为,改变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从当地利益出发,为建立政绩而以地生财、竞相出让土地的做法。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要严格规定各级政府的征地权,杜绝各级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借口滥用征用权,同时提高征地成本,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各级政府严把土地供应关,完善土地的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招、拍、挂,增强土地出让的透明度,减少土地出让中的出租、寻租行为。

3. 完善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建立土地开发整理新机制

政府必须进一步明确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内的耕地占补平衡,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落实耕地占用补偿的法定义务。建立包括经济发展与耕地占用数量的关系、耕地质量评价、耕地的食物生产潜力评价以及耕地变化的粮食安全效应等在内的耕地储备体系,推动土地开发整理产业化。严格土地开发、整理的项目管理,建立从事土地开发、整理的专门机构,采取招标的方法推行企业化经营。鼓励开发整理机构多方面、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利用优惠的税费政策调动各方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各地区耕地占补平衡。

4. 完善土地产权制度

保护耕地是保证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能力提高、实现社会和经济长期持续发展的关键,而保护耕地,从根本上依赖于有效的土地产权的设置和安排,依赖于土地产权制度的建设。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我国现行的土地产权制度已呈现出某些局限性。例如: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土地产权界定不清晰;土地产权结构不合理等,并成为保护耕地,实现耕地可持续利用的主要限制因素之一。中国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土地问题的核心是产权问题。因此,我们应当在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的前提下,建立以土地使用权为基础,完善土地他项权利设置的土地产权体系。其中,国家拥有土地的发展权和管理权,按照农地农用、农地农有的原则,严格控制农业用地非农化,保障对耕地的保护。

5. 完善征地制度

近年来,全国征地工作中暴露出来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一是征地规模过大;二是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虽然提高了对农民的安置补偿标准,但是与农地转为建设用地后的收益及农民失去土地和代价相比,还是太低。同时还存在着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国家大型水利设施用地补偿过低的问题。因此,要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强化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把用地规模限制在规划数量范围之内。要把公益性项目所进行的征地与一般经营性项目用地严格分开,缩小征地范围。工商企业需要用地,应当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向国家、向农民集体购买、租赁等市场方式取得,价格由市场决定。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也要节省用地,减少征地,城镇建设要尽量盘活存量土地,控制城区过分扩张。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过程,应当是农民分享城市化和工业化成果的过程,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的过程,应当建立起配套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6. 改革现行土地管理体制,巩固完善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强化纵向监督机制

当前,要进一步强化中央和省级政府的用地计划调配权,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强化土地执法监督机制,土地监察体制改革要先行一步,要有步骤地试行市对市辖区、县对镇的双重领导及垂直管理体制。继续探索和完善土地与司法的监督机制和有效性。

7. 建立耕地保护实时监测系统

利用RS和GIS技术建立类似加拿大的LAND2CAREGIS的耕地评估监测系统。以计算机软硬件为基础的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是集空间分析、存储、管理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分析管理系统。遥感(RS)技术则为土地管理部门实施实时查询、更新数据提供了可能。通过GIS和RS的有机结合实现全国耕地资料的实时采集、更新与分析,及时确定耕地用途的变更方向和变更数量。

参考文献

[1] 孙晓东, 王莹. 浅议城市化进程中的耕地保护问题[J]. 安徽农业科学.

[2] 李品, 苏丹. 城市化进程中的耕地保护问题研究[J].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6-8.

第5篇:耕地保护的对策建议范文

关键词:城郊耕地保护土地规划土地产权制度

the Discussion of Suburban Cultivated Field Protection in Our Country

Abstract:suburban cultivated field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cultivated field, is facing tremendous pressure. to protect the suburban cultivated field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However, there are a lot of problems in our suburban cultivated field protection. In this paper, the causes of these issues based on the analysis 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 includ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planning control mechanism, improving land property rights system, promoting the intensive use of urban land and improving cultivated field Compensation, innovating transfer mode of cultivated field rights to use.

Keyword:Suburbs,cultivated field protection,Land planning,Land Property System

一、我国城郊耕地保护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的进程日益加快。据《2001―2002中国城市发展报告》预测,到2020年,中国城镇化水平将达到50%,而到2050年将达到75%以上。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伴随着城市建成区面积的不断扩大 ,这必将占用大量耕地,包括合理占用与非合理占用,导致耕地锐减。根据中国国土资源年鉴及中国统计年鉴的相关数据显示,1999年―2008年这十年中,我国耕地面积由19.38亿亩下降到18.26亿亩,而人口从12.58亿增加到13.28亿,相应的人均耕地面积从1.54亩下降到1.37亩,仅为世界人均耕地的40%左右,全国更有近700个县(区)的人均耕地面积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人均0.8亩的警戒线。人均耕地面积还有逐年下降的趋势。(见图1)

耕地减少的途径有四方面:建设用地、灾毁耕地、生态退耕及农业结构调整。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一般地,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是导致耕地减少的第一、第三位因素,但这两项事关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核定适当的数量是必要的,而灾毁耕地是难以预料的。所以,耕地保护的问题集中在建设用地方面,而建设用地的减少多发生在城郊。

城郊是一个不同于城市又异于典型农村的过渡地带,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最活跃的区域。城郊耕地作为耕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区位条件、土地级差收益和城市经济辐射的影响,面临更加严峻的压力,其对城市所提供的重要支撑职能也受到严重威胁。为了认真落实“保经济增长,保耕地红线”的双保工程,研究城郊耕地保护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城郊耕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1、国有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的行为缺乏法律约束以及行为的短期性,导致城市用地无度扩张

《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但对国务院如何行使权利、收益归谁等问题却没有明确规定。事实上,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而经营权归地方政府,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了,但是产权关系、利益关系却不明晰,地方政府实际上拥有了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尤其是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灶吃饭”的前提下,地方政府事实上拥有了辖区内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成为实际上的土地所有者。但是地方政府如何行使土地权利,谁为行使的结果负责,谁来监督等,缺乏明确的法律约束,或约束力度不够。

另外,政府行为必须由政府官员来执行。而由于我国官员的任期与土地利用规划的时期不统一,考查官员政绩的短期性与城市可持续发展和保护耕地等问题的长期性不一致,直接导致一些地方领导急功近利,为“政绩”需要而依赖土地大搞“城市经营”,无视土地规划,盲目扩大城区,大量耕地被圈占、征收,且只有小部分用于公共利益,大部分是经营性用地。

2、城市土地产权市场混乱,城市内部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城市发展以外延型扩张为主

我国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城市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有偿的招、拍、挂等出让方式取得。另外某些公共、公益事业用地可以无偿划拨。随着城市的发展,无偿划拨造成的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日益突出。虽然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给出了划拨土地进入市场交易的程序性规定,但相对于隐形市场的土地交易,其交易成本要高得多,所以低成本的隐形市场依然存在[3],土地产权市场混乱,严重影响到建立健全统一、公开、公正、有序竞争的土地市场,导致城市内部土地利用效率低下,阻碍盘活城市存量土地,城市发展向外延扩张,占用大量城郊耕地。

3、耕地补偿仅看重经济效益而忽略了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经济发展和建设中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生态效益的做法,已成为资源持续利用的重大障碍,而城郊耕地更是首当其害。目前的耕地补偿制度只考虑耕地利用的经济效益,而很少考虑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等外部性效益,导致征地补偿费用过低,征收集体土地的成本明显低于城市内部改造挖潜的成本已是不争的事实。所以地方政府多选择前者来增加土地供给,低价征收耕地,用高价出让建设用地的“城市经营”模式成为地方政府获取财政收入的重要渠道,然而却以牺牲大量的耕地为代价。

4、耕地使用权流转困难,导致城郊耕地大面积撂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经营法》规定,农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包、转让、抵押,但并没有转让的具体操作性的相关规定,农地的转让难以合法进行,耕地流转困难。同时由于在流转机制上存在和误区,大部分农民无法也不敢将土地转包和租赁给别人耕种。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房地产业开始兴盛,城郊农民看到土地不仅可以生产,还能保值增值,于是城郊耕地资产属性逐渐显化。城郊农民与典型农村农民相比,有更多在城市工作的机会,于是很多农民进城打工,种植业收入在其家庭经济收入中占据很小的份额,耕地的生产功能被人为弱化,但是考虑到土地的保值增值性,而流转又相对缺乏可操作性及安全性,这些农民就把自己的耕地抛荒,等待着增值后被征。

三、完善我国城郊耕地保护的对策

1、建立规划控制机制,严格政府对土地的管理权,严格规划管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科学合理,同时必须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和执行的严肃性,必须做到规划和各种用地计划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监督,对不符合规划的违法征地行为,被征地单位可以予以拒绝[3]。要确定各类用地数量和布局,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划分不同的土地使用区,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用,城镇规划应合理确定占地规模,建立规划的控制机制,避免随意扩张占用耕地[5]。

2、完善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城市土地产权制度

国际国内的经验证明,城市土地的经营利用是否经济合理,除与城市土地所有制有关外,主要取决于是否具有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城市土地产权制度[6]。市场经济关系要求城市土地所有权的各个内在职能必须有明确的人格化代表,具体界定各项权利的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同时明确各种土地权利所对应的义务,并具有经济性和排他性,接受法律监督;要求城市土地产权在所有者、经营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明晰化。

3、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推进城镇土地集约利用,盘活城镇建成区

土地市场是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的基本条件,只有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促进城镇土地的集约利用,才能从根本上保护耕地。同时,在土地资源短缺,城郊耕地保护越来越迫切的条件下,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健康持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集约高效利用现有的土地资源。所以应遵循城市内部挖潜和外部节约的原则,在土地供应上由“增量调节”为主转变为“存量调节”为主,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效率。积极开展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查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总体程度。通过潜力评价,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实现城镇建设由外延型扩展转为内涵式扩展,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利用转为集约型利用[2]。

4、提高耕地补偿,增加征地成本,杜绝随意占地

现行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四个部分。其中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这种耕地补偿费的构成,明显的缺陷是没有把耕地自身的土地价值列为耕地补偿费的重要构成部分[7]。耕地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其他资源和生产要素不可替代的作用。它通过承担国家粮食安全产生社会效益,承担生态保护职责而产生生态效益,但是在耕地补偿中并没有考虑到这些效益。这些外部效益应该内部化,科学核算耕地补偿费用,增加征地成本,有效杜绝随意占地。

5、积极创新耕地流转模式,促进耕地使用权有效流转

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而留着土地等待增值又是城郊农民的普遍心态,两者都是客观存在的,问题是如何找到一个经济利益的共同点,把对立的双方统一起来,做到土地既能有效流转,又能照顾到农民留地增值的要求[8]。应在保持集体所有权的前提下,稳定农民承包权,放活耕地使用权。具体而言,应该对转让的具体操作性做出明确规定,让转让者有法可依,强化农民耕地流转的安全意识,要积极创新耕地流转模式,促进耕地使用权有效流转。

参考文献:

[1]中国统计年鉴,1998―2008

[2]李品,苏丹.城市化进程中的耕地保护问题研究[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2005(8)

[3]姚建忠,宋晓丽,刘民培.我国土地产权制度对耕地保护影响的研究[J] .安徽农

业大学学报,2006(11)

[4]杨继瑞.中国城市用地制度创新[M].四川大学出版社,1994(10)

[5]宋戈,王兰霞,宋玉玲.城乡交错地带耕地流失的机理分析与对策研究[J].经济

地理,2002(7)

[6]杨继瑞.中国城市用地制度创新[M].四川大学出版社,1994(10)

[7]孙仲彝.关于改革征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思考与建议[J].土地问题研究

[8]纪永茂.城郊耕地抛荒的成因及对策――后坂村耕地使用的调查与思考[J].农

第6篇:耕地保护的对策建议范文

关键词:土地利用现状;耕地;建设用地

一、引言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在各种土地利用类型的基础上,以一定行政区域或自然区域为单位,查清区内各种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而进行的调查。深入分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有助于制定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保持土地资源高效、可持续利用,从而进一步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二、永川区土地利用现状

重庆市永川区位于重庆市西部,长江上游北, 处于川渝城市群核心位置,是重庆市的第三大经济城市,是重庆规划建设的现代大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全区幅员面积1576平方公里,辖19个镇、3个街道、45个社区居委会、以及201个行政村;地貌分为低山,丘陵,缓丘平坝三大类。

根据永川区国土资源局提供的永川区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资料,各类用地分布及土地利用二级分类情况见表1。2010年,全区以农用地为主,占全区总面积81.80%,其次是建设用地,占15.65%,再次是未利用地,占3.64%。

三、永川区土地利用问题浅析

1.耕地总量不断减少、同时质量下降。永川区近几年来建设用地增长迅速,外延扩张明显,大量占用耕地,2002到2010年,耕地总量从72952.07 hm2减少到65698.53hm2,九年间共减少了7253.54 hm2,年均减少805.95 hm2。建设用地21953.2 hm2增加到22894.55 hm2,共增长了941.35 hm2。

2.土地资源利用浪费严重、用地补充不足。永川区内大多数园区规模不大,缺乏特色,产业低、水平重复现象普遍,产业产品附加值低,大多是属于同类重复。多年来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呈上升趋势,但是提高空间仍然很大,土地产出率低,土地浪费现象仍然严重。土地资源的闲置,耕地的撂荒,以及土地破坏情况突出,对土地的保护尤其是农用地保护的宣传、措施力度不够,取得的实质性进展较小。目前,永川区对耕地和建设用地的补充不足,对灾毁地的恢复、土地复垦,土地改良的措施及力度仍较小。

四、永川区土地利用问题原因

1.建设用地大量占用耕地。几年来,永川区建设“精美城市、渝西高地、幸福永川”,以主城为核心,加快凤凰湖、三教、港桥三大工业园区建设,2010年全区工业园区工业产值突破190亿元大关。同时固定资产投资继续扩大,建筑业快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突破300亿元,建筑业总产值达111.4亿元,建筑房屋施工面积619万m2,完成房屋竣工面积380万m2。大城市建设和城市新区拓展,大量耕地转化为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

2.生态退耕。生态退耕政策的实行,让一部分耕地转变成为了林地。森林永川建设成效显着,新造林10.5万亩,完成9座城区山头绿化、10公里城市主干道绿化提档升级,实施通道绿化工程2500亩,水系绿化4000亩。新增城市景观林384万平方米、公共绿化面积217万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化面积达到20平方米,森林覆盖率达37%,其中大部分来自于耕地的转化。

五、永川区土地利用建议

(一)农用地

深入落实保护“基本农田”的国策,严禁任何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的政策,通过复垦、土地整理等项目努力保证农用地的数量平衡;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时,尽量优先保障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用地,通过创造条件使用未利用地或者创新使用闲置的建设用地;改善耕地质量,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同时,要保障耕地保护主体权益,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二)建设用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和布局,合理安排城镇、工矿、交通水里等基础设施用地,适度增加建设用地,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强建设用地项目的审批和布局,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转用;运用行政手段,完善建设用地指标标准和准入制度建设,以政策导向促进要素资源的集聚,加强节约利用建设用地;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工作,充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推进土地集约利用,杜绝建设用地使用中出现违法情况。

(三)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的开发应遵循因地制宜原则,宜耕则耕,宜林则林,要做好规划,注重质量,分期实施。改善未利用地的保护和使用机制,努力使其成为土地后备资源的强有力保障;创新未利用地的开发和使用机制,使未利用地能够满足需求的同时,使用充分合理,节约利用。

六、总结

永川区在重庆市“一圈两翼”的规划和“渝西高地”的城市建设过程中,在土地利用方面出现了建设用地大量扩张,耕地数量锐减、土地资源浪费严重等情况。根据《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建议永川区在实施土地利用的过程中,要严格保障基本农田总量,控制耕地减少,充分盘活未利用地,建设用地要有序、科学增加。落实《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的要求,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利用、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全区社会、经济、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和综合效益最优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用地保障。(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

参考文献:

[1]郝晋琅.土地利用规划[M].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7:149-156

[2]钟佐沉.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土地利用结构研究—以重庆市永川区为例[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9(02):63-67

[3]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网站. 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1

[4]中国统计信息网.重庆市永川区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1.3

[5]李广东.邱道持.耕地保护机制建设面临的挑战与对策[J].农机化研究. 2011 (01):15-18

[6]田茂强.李妍均.重庆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9(14):252-254

第7篇:耕地保护的对策建议范文

关键词:土地利用;资源可持续;对策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土地资源是人类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 是一定区域空间内的气候、地貌、岩石、水文、土壤和动植物等自然要素与人类过去和现在的劳动成果相结合的一个自然生态―经济综合体,具有自然、经济和社会属性。合理的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可持续概念及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持续性”一词首先是由生态学家提出来的,即所谓“生态持续性”,意在说明自然资源与其开发利用程序间的平衡。可持续发展定义为:“保护和加强环境系统的生产和更新能力”,其含义为可持续发展是不超越环境系统更新能力的发展。综合社会、经济、科技等方面来看,可持续发展就是建立在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和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的一种发展,其宗旨是既能相对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能对后代人的发展构成危害。它具有以经济增长为前提,以保护自然为基础,以改善和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为目的的特点。

土地利用是指人类通过一定的行为,以土地为劳动对象(或手段),利用土地的特性来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过程。人类利用土地来满足自身需要,一方面是指利用土地,创造物质财富,以满足人类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另一方面是指改善生态环境,以满足人类生存的需要。故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包含了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四方面深刻内涵。利用是最终目的, 开发是利用的基础,整治是利用的措施,保护是利用的战略。

土地可持续利用包含了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深刻内涵。开发是人类首先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将一定的土地资源投入使用,并将其改变成可使用状态;利用是指土地开发后,利用土地的特性来满足某种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整治是指土地利用过程中,为了更好地满足人类对土地某一方面的要求,克服原来土地特性中的某些缺陷,对土地进行改良,如配方施肥、平整土地和水利设施配套等;保护是指为了长期持续地利用土地,防止土地质量劣化而丧失某些特性,所采取的某种综合措施,以保持土地的综合生产能力。

因此,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是土地可持续利用过程中彼此联系、相互依赖的四个方面,不可偏废。否则将破坏土地资源,打破生态平衡。如果这种破坏性作用长期积累,就会直接响到地球上的生命支持系统,对人类自身构成严重威胁。因此,为了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土地持续开发与利用成为了自然资源研究的重要领域。

二、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的土地实际利用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问题,首当其冲的是城镇建设占地加剧。

研究表明,城镇用地规模增长速度与城市常往人口增长速度之比即城镇用地系数1.12比较合理。然而我国城镇用地系数高达1.91。据对17个城市卫星监测数据表明,近十年来,城币城建区规模扩大都在60%以上,周边耕地蚕食半径不断延伸。其次,土地闲置浪费严重。 据统计,1997年全国闲置非农用地面积达1164.67平方干米,其中国家建设闲置土地占79.13%,集体用地闲置18.06%,农村建房用地闲置占2.8%,而各类开发区闲置工地占35%。 同时,工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工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水平低。据统计,我国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总量的比例高达 26%,超过工业发达国家美国(7.3%)和香港地区(4.95%),而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用地水平很低。

目前,我国城镇建设用地中40%以上属于低效利用。在农业用地结构方面,土地资源集中投入粮食等种植业中,造成土地综合利用效益低。据测算,在我国现有耕地中,各类低产田合计0.36亿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27%,单位面积立地产出率水平低。除此之外一个严峻的问题是生态环境恶化。由于工业生产上大量排放“三废对农业生产上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造成土地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全国现有耕地中59%缺磷,23%缺钾,14%磷钾俱缺,中低产田占到耕地总量的 61.9%。历年固体工业废渣和生活垃圾堆存量分别达80多亿干克、60多亿千克,占地约12万公顷;而全国每年3800亿立方米农业灌溉用水中,就有1/3是来自被工业“三废”严重污染的江河湖泊。

三、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对策

面对上述的问题,为了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制定相应的对策是迫在眉睫。

(1)控制人口增长,缓解人地矛盾。 在土地资源难以增加的情况下,控制人口增长是实现任第平衡的根本措施,为此,我们必须继续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尤其是做好农村地区的人口控制工作。

(2)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包括加强耕地保护立法、划定耕地保护区、强化全民保护耕地的意识等。

(3)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提高耕地生产力。通过农田水利建设、中低产田改造、促进农田装备的现代化等措施,兴建一批大型骨干调水灌溉工程,修复、更新和完善原有的水利设施,改造中低产田应以提高耕地质量等级,并且继续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大力推广适合于不同土地类型和经营方式的实用机械,加大管道系统和大棚温室等固定设施在农田装备中的比重。

(4)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布局,不仅要调整城市建设用地的结构,也要清理乡镇企业用地。并且促进农业生产的区域专业化。

(5)改革土地制度,加强土地管理,强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地位,改变长期以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缺位现状,另一方面要确定土地使用权主体的合法地位,进一步细化土地使用权,建立两权分离原则下各产权主体明晰的贵权利关系。

(6)加强领导,强化宣传,进一步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首先,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一项综合性强、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是一项政府行为,没有一个坚强的领导班子和有效的组织措施,是难以搞好的。因此,只有真正对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工作加强领导, 才会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与支持。其次,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是建设生态农业的根本措施。因此,必须加大宣传力度, 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只有长期不断地坚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才能解决人地矛盾,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才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才能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才能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才能真正保持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水土、植被资源,才能加速社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8篇:耕地保护的对策建议范文

摘 要:只有基本农田得到有效的保护,才能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由于工业化水平的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显得尤为重要且工作难度加大,必须坚持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本文对农田保护的现状及其存在的一些弊端加以剖析,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田保护;弊端;解决措施;粮食安全

中图分类号:F301.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230009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是人民的生命之基,保护耕地就是保护生命线。因此“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是我们的当务之急,在保护1.5亿hm2耕地的同时,还要注重保护耕地的质量,使各项事业得到可持续的发展,但是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基本农田的保护还存在不足之处,需要认真的去甄别对待。

近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意义、原则以及加强特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对新农村的建设至关重要,只有保护好基本农田,农民的基本生活才能得到保证,这是提升粮食生产的必然要求。

1 基本农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1 管理有待完善

基本农田保护中存在“舍近取远,取劣舍优”现象,现在我国基本农田的保护形势是上级给下级下达保护指标,层层分解,直至分解到乡镇,然后以乡镇为单位确定保护数量指标,划定范围;基本农田的占补不够合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确保本^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有效的管理措施,“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的现象时有发生;基本农田的分级还不够完善,目前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的耕地评价体系和地力分等定级标准,使得基本农田的分级保护没有硬性依据,这就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出台关于耕地质量和地力分等定级的标准,使基本农田分级清晰,层次明确。

1.2 劳动力不足致使基本农田浪费

现在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数量逐步增多,一些正值壮年的劳动力逐步向非农业领域发展,给农村带来了劳动力不足的现象,致使基本农田都得不到充分利用。诸如土地施肥欠缺、不能及时修复破坏的土地、土地无人种植等现象。因为务工的年收入较在家务农要高,所以致使更多的农民对务农失去兴趣,选择出去工作,致使基本农田的种植率得不到保证。

1.3 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有待完善

现在仍存在少数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不健全的现象。比如部分农村其基本农田保护乡级档案资料仍有待完善、责任状也没具体的分发到户、缺乏基本农田保护的标识、更多的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一种形式主义等现象屡有发生。这就为基本农田保护带来很大困扰。

1.4基本农田的质量得不到保证

基本农田的质量得到保证,才能保证农作物高产,才能促进农民的积极性。这里所提到的基本农田质量得不到保证,主要就是由于对于基本农田质量保护还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措施,也没有专业的质量管理队伍,而且质量检测也不过关,对农田的动态质量没有一个好的把握。

2 基本农田保护应采取的措施

实行特殊保护,要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要切实落实地方各级政府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要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管护和建设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意识,积极稳妥的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制定基本农田的补划措施。把最优质最精华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及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要先补划后报批,必须保证补划的基本农田要和占用的基本农田数量质量相当,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起到有力的推进作用。

在保护基本农田时必须将周围的经济发展情况予以充分的考虑,使得多方利益得以平衡发展。要做到既能保护基本农田,还能加速地方经济的稳步增长。对于耕地质量较好的地区,应当加强投入力度,确保该地区耕地以及基本农田的数量,并进一步提高农田的质量,而对于不适合做耕地的地区应退耕还林,为生态做贡献,应因地制宜,切实地做好新时期的农田保护工作。

3 结论

我国的农业正在不断的发展之中,基本农田的保护对于国内的农业和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基本农田是国民的保命田,所以必须采取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来确保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落到实处。面对现在基本农田保护中的种种问题,领导应对此予以充分的重视,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管理并对农田的建设作出合理的规划,并且根据农田的情况,而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通过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我国的国民经济才能得到稳步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才能稳步提升。

参考文献

第9篇:耕地保护的对策建议范文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活保障,是农民最基本地生产资料。怎样解决好农村土地问题,和广大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也和当前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相连,因此,如何针对农村土地进行科学有效管理,直接关系到构建和谐农村以及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本文笔者对当前农村土地管理进行思考,分析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1 当前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土地管理事业虽然已经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但由于土地权属的二元性即土地分为国有和农村集体所有这两种所有权形式,对于农村土地的利用等管理虽然也得到很大的加强,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1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保护得不够好

虽然各级政府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十分重视,但是要真正落实到农村,存在一定的难度。现在有些农村劳动力的流失,部分农田出现了抛荒现象,甚至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农民把自己责任田的用途随意改变,如挖塘养鱼等,这与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保护的原则不相符。但有些农村还是遏制不住,这也是农村土地执法难的表现。

1.2农村边角地及老宅基地等所占空间比较大

由于农村土地利用中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如巷头与巷尾、房屋与房屋之间往往存在一些边角地,而且有的农村村民大部分已搬迁到别的地方去了,剩下的只有闲置宅基地,成了“空心村”,此类空心村占地面积较大。

1.3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管理欠规范

主要表现在征地程序不规范,未能认真执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登记等规定程序;未能在经批准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基础上,向村民公开征地补偿标准、宅基地审批程序等;未能很好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接受群众监督。

1.4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环节薄弱

大部分农村村民对地质灾害预防及防治的认识浅,对地质灾害不够重视。而且由于经济和技术等原因,国土资源部门未能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影响土地保护与耕地的有效利用。

1.5地权关系和土地产权不清

这既表现在土地所有权上,也表现在与所有权相分离的土地使用经营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上。集体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也不能行使其应有的土地处分权。至于承包土地的农户,只有使用土地的种植权,而无明确的占有权与处分权。同时,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和农户对土地的使用经营权均缺乏明确的法律保护与规范,从而导致集体所有权在经济和管理职能上的弱化以及农民经营土地的不稳定感和短期行为。

1.6农村土地市场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土地市场是土地产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等)流动中所发生的土地供求双方关系以及整个产权交易领域。只要有土地产权交易关系,就必然存在土地市场,在农村也不例外。农村土地所有权转变有2种情况:一是国家征用集体土地;一是集体所有权在集体之间的流动,包括跨越行政区域的优化配置土地资源,集体组织分工分业现象的日益明显而引起集体所有权的兼并、改组、交换等。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更是普遍,如土地的发包,转包、出租、抵押、入股、联营、兼并等多种流转形式。一旦农村土地产权明晰下来,明确规定其责、权、利,农村土地的流转双方就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争端。但这远远不够,要使农村土地市场顺利持久的发展,必须涵盖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中介机制在内的配套机制建设。

2 强化土地管理的对策

2.1强化农村用地规划和管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是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各业用地的重要依据,是调控用地总量、结构和布局的重要手段,也是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争取主动,加强协调,在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进一步摸清农村用地现状,明确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广泛听取农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性,积极介入新农村建设的各类相关规划,确保村庄和集镇等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且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基础设施改造,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引导农民集中建房,建新拆旧,积极推进废弃地和宅基地土地整治,以集中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率,此外,要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坚决查处违反规划侵占基本农田和耕地的违法用地行为;坚决制止用“以租代征”等形式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2.2严格保护耕地,严守耕地“红线”

耕地是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是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农业生产的必然要求,是对新农村建设最大的支持。国土资源部门应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行政负责制,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鼓励被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利用,新开垦的耕地要充分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防止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盲目圈占、违法批占土地特别是农用地,切实保护好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

2.3推进土地整治,挖掘潜力

农村中的边角地和闲置宅基地等空闲地为土地整治提供了很好的机遇。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整理重大项目工程倾斜,主要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并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推进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增强耕地排灌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同时,切实加强对土地整理项目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不断规范和完善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工程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2.4严格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管理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征地改革和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中,严格控制征地数量和范围,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认真执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登记等规定程序,在经批准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基础上,向村民公开征地补偿标准、宅基地审批程序等,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措施的审核,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接受群众监督。对补偿标准不合法、安置措施不落实,实行征地补偿准备金制度等有效办法,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在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上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规范征地拆迁、规范有序推进土地整治和置换挂钩、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认真做好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利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