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方案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2008年国务院出台的《试点方案》参照企业职工“统账结合”模式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朝着更加公平可持续方向迈进。然而,试点省份的改革鲜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从财政可持续角度来看,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以分类改革为基础,财政减负问题难以解决。根据《试点方案》,此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对象仅仅针对分类改革后从事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而行政类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参公执行”,经营类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并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也就是说,此次试点改革,财政不用支付那些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但行政类以及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人员所产生的养老金财政负担问题仍然没有解决,这部分群体依然享有不缴费就可以领取养老金的特权。不仅如此,行政类事业单位人员“参公执行”后将获得高于原有标准的退休金,这无疑又增加了财政支出负担。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公务员退休人员每年养老金支出大约700亿元,均由财政全额拨款,加上机关公务员养老金调整任意性强、增长幅度大等因素,他们的养老金负担对财政可持续能力带来了更大困难。
第二,“统账结合”改革模式,以养老金替代率下降为代价换取财政压力的减轻。此次《试点方案》参照企业职工“统账结合”模式,个人缴费及待遇计发办法均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此举意在促进两种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部分财政负担,但将导致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的下降,在没有改革公务员养老制度情形下进行这样的试点改革,其公平性广遭质疑。实际上,城镇职工养老金替代率不断下滑,已经“由1997年的76%下降到2009年的47%”。经过测算,如果按照《试点方案》,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总和替代率一般只有改革前的一半左右,如果没有职业年金作为补充,这样的改革只会降低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待遇。这种以降低养老金待遇水平为代价缓解财政支付压力的《试点方案》必然遭到人们的强烈反对。
第三,缴费基数不清晰导致各地缴费基数不统一,未能有效降低财政负担。按照《试点方案》,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则按照缴费工资的8%建立个人账户。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组成,而《试点方案》并没有明确缴费基数是按照基本工资、工资总额还是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或者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工资等执行,这种含混不清的表述导致各地缴费基数自行设定。如果都按照基本工资为缴费基数势必拉低个人养老金待遇水平,反过来,如果以全额工资为缴费基数甚至按照全额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又会徒增财政支付压力。上述情况表明,以减轻财政负担、增进制度公平为导向的《试点方案》并不能实现这些政策目标。这就需要我们对现行的《试点方案》加以完善,形成一套既能保障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权益又能减轻财政负担、更加合理可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首先,公平理应是《试点方案》的灵魂,也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价值前提与政策目标。这样的公平要求《试点方案》从三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方面,它体现为义务公平,要将改革对象扩大至所有事业单位人员,又要逐步扩展到公务员,要求所有人员进行缴费,只有让所有人员都履行缴费义务,才能够避免养老保险体系是否缴费问题上的碎片化,在增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缴费义务观念的同时减轻财政支出总额;另一方面,它体现为权力公平,通过设置补充养老保险,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模式保证这类人员的养老金权益基本上不受损害。同时,它体现为群体间公平,通过调整养老金计发办法、延迟退休年龄等保证事业、机关及企业等三类职工之间的退休养老金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形成更加合理的养老金待遇关系结构。其次,财政可持续是《试点方案》的改革核心与真正动因。财政不可持续,再公平的制度也是空中楼阁。合理的《试点方案》应当在保证公平性基础上积极开源节流,减轻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支出负担,使财政支出总量以及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我们认为,《试点方案》应该采用“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模式,基本养老保险保障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职业年金使这类人员获得相对体面的生活水准。该制度框架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设计原理一致,便于企业职工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与整合。其中,基本养老金由事业单位以本单位所有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费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个人按其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缴费形成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基数为事业单位人员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单位再按照本单位所有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缴费形成职业年金,员工个人无须缴纳职业年金。另外,在规定所有事业单位人员都缴费的同时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已经退休的“老人”不需要缴费直接领取养老金;尚未退休的所有“中人”都需要缴费,他们退休时个人及单位缴费部分不退还,但这类人员仍然按照原来的退休办法计发退休金;设定改革期限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按照当地各类职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均值为基数,缴费满一年发给1%,个人账户计发办法按照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总额除以相应的计发月数,职业年金也参照个人账户办法进行。为了有效地使用人力资源,鼓励这类人员适当延长退休年龄至65周岁,以便也能够缓解养老金支出压力。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按照中央和省部署,今年,我市将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市县两级将通力配合,制定好方案,积极稳妥实施;
将研究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修改完善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管理办法,落实全省统一的《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推动多险合一经办,各县(市)区“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3月底前将全部上线;
探索将离退休生存认证、失业人员报到延伸到社区管理,开展退休信息提前认定试点;
鼓励探索柜员制管理服务模式;
完成扩面征缴任务,逐步实现用人单位全险种参保、全员额参保;
近期以来,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内容引起热议;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个试点省市已经开始了试点工作。据披露,试点方案要求部分事业单位参照企业职工保障制度进行改革。而近年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工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最新数据显示,全国企业退休职工人均月养老金仍只有1080元,远远低于机关事业单位的水平。
接受采访的专家多数认为,这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人员多,政策性强,由此带来各种利益观念的强烈碰撞属于正常情况,而对于社会保障制度中长期存在的“不公平”,则应引起高度重视。
不均还是不公?
“是我最早提的没错,但是我当时提的是‘暂缓’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不是说不赞成改革。”江苏省社科院院长宋林飞在接受《世界博览》记者采访时坦承,“目前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并没有一个整体思路,当时我们认为这个改革方案还不成熟,所以集体签名提案,希望能够充分征求意见之后,制订一个统一、公平的方案。”
2009年3月9日上午,作为政协委员的宋林飞一开口发言,便引来在座其他几位委员的一致赞同。也正因为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发言,宋林飞被《南方周末》评为两会“十大言者”。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所以广受关注,是来自一个切实影响制度公平的问题――制度改革的覆盖不全面,没有把所有影响制度公平的人群,全部纳入改革之中。按理说,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有利于破除社会保障制度长期存在的不合理的制度分割、各行其是的“碎片化”现象。引发多方质疑的一个焦点是,这次改革的设计者――公务员群体本身未能成为改革的对象,使公众对改革所能达到的公平性产生了疑虑。
“立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宋林飞院长指出,“所以我们提出要反对公务员立法的‘自利性’,这也是立法腐败的一部分。”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不能仅仅是为了减轻财政负担,还应体现出制度设计的公平――作为改革的决策者,不应排除在改革之外。即使改革必须始于事业单位,最终要把公务员纳入,也应有一个详细的改革时间表。“政府进行改革的出发点可能是减轻财政负担,但是对这个说法我们很不以为然,减轻财政负担更应该从政府机构内部开始。何况改革也不能以‘甩包袱’的思想来进行。”宋林飞,补充说。
和宋林飞持有类似观点的学者不止一位,几乎每位采访者都提到了公务员制度的问题。“公务员也应该一起参加改革,身先士卒,才可能取信于民,减少社会阻力,赢得全社会的支持。反正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迟早也是要进行的,否则,又会形成新的矛盾和不公平,形成社保制度新的碎片,不利于社会和谐。”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社保问题专家郑秉文表示。“如果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不合理,改革难以一步到位,这样的改革,就可能会变成一种漫长的博弈。”齐善鸿教授认为,“这无论是对于改革本身而言,还是从实现制度公平的紧迫性来说,付出的社会成本会更大。”
“应该把公务员养老金制度也纳入到改革的进程中,探索建立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龚维斌教授接受采访时说。而与此观点相反。宋林飞院长提出,不应将公务员养老保险单独剥离出来,而应该将其与企事业单位纳入统一的体系。“现在我们会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两个概念区别开,但是我认为应该重新建立一个‘广义公务员’概念,就像我们过去实行的国家干部制度,事业单位和公务员之间也可以互相流通。狭义的公务员概念是把事业单位边缘化了。”
事实上,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已经开始,并且没有因近年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改变。上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实施退休职工“双轨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工收入差距逐渐拉开。1993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1997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和规范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比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要逐步达到本人工资的8%。2006年11月,养老金的巨大差距问题被列入《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也称:“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受访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养老金制度中存在的不公平现象,问题出在现行制度的设计上――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职工养老金由财政拨款,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是采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由企业、职工共同负担。“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基本设计分为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农民等四大块,导致养老分配呈现不同层次。”中国社科院尹韵公研究员分析说,“公务员由于握有实权,所以在养老金分成上获益是最多的。事业单位一般控制着某方面资源,因此大多优于企业,低于公务员。这种分配结构将社会成员分为三六九等,因此养老金制度从一开始就存在不合理成分。”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一种公平的养老保障制度,应该是没有身份的差异,无论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人员,抑或是企业员工、自由职业者,各人承担相同的自缴比例,到期就可以享受平等的社会养老标准。“社会保障制度除了城乡一体化以外,事业单位和公务员也要一体化。不要把公务员的改革单独出来,这样才公平。即使是进行事业单位的改革也应该分类改。比如有些事业单位,本身收入就很多,那么按照企业来改也很正常。但有些全额拨款的事业,工资很低,这样改就不公平。”宋林飞院长再次补充道,“总的来说就是希望一个公平的改革方案和制度出台。不仅是事业单位和公务员要公平,事业单位和企业也要公平。”
我们该如何养老?
“国外没有事业单位的说法。在西方发达国家,那些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所谓第三部门,发挥着类似于我国事业单位的职能作用。”问及是否可以借鉴国外改革经验时,中国社科院的相关研究者均表示,“其实两者之间很难比较,最多只能说是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主要是职业年金制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王伟研究员以日本为例解释道,“日本政府和企业的退休工资实际上是挂钩的,公务员工资和大中型企业的工资有一定的比例。而中国实际上没有这样的一种机制,相互之间是分开的,于是彼此间就没有协调。”王伟说,“日本自1959年开始实施《国民年金法》后,不管是农村还是在城市,日本国民都享受同样的待遇,都受同一部法律的保护。而中国的情况比较复杂,中国的东西部、城市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显然
不能用统一的标准去衡量,养老保险显然也不能用一部法律进行规范。但是尽管如此,我想日本的养老保险体制也能给我们一些启发。”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采取‘联动’方式,把参加基本保险改革和建立职业年金绑在一起动,以减少阻力。”郑秉文研究员认为,“首先,养老保险改革与建立职业年金‘联动’,一次性完整设计出来,消除降低待遇水平的疑虑。其次,事业单位从事公益类的、行使行政职能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个类型‘联动’,一起改革,不要分先后。第三,事业单位和公务员‘联动’。”据了解,专家学者提及的“职业年金”类似于“企业年金”,设立职业年金的目的是为了补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可能减少的那部分,从而实现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的平稳过渡。郑秉文研究员称,建立职业年金最重要的好处是,使退休人员的收入来源多元化,不再仅仅来自于基本养老金,提高收入的稳定性。还有就是可以提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收入。把基本养老保险改革降低的这一块收入,用市场化运作的途径补回来,并且无需财政更大的投入,这样才能推动全国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改革。
但到目前为止,尚未见有关职业年金的操作细则。保险行业相关人员认为,这次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有可能会促进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
据报道,2007年年初,上海一位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的每月养老金为2006元,这已算同级别高工中的中上水平;而该市某派机关普通司机的退休费为2550元。而华南某市一位高工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07年7月,该市部分企业副高职称的退休专家养老金约为930元,相当于当地机关事业单位清洁工工资的一半。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金替代率 职业年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中,对养老金的给付做出了政策上的规定,其内容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给付规定相同。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按照老办法发放养老金①,“新人”按照新办法领取养老金,“中人”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金的基础上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用以保证退休待遇的不降低。养老金替代率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与退休前工资收入的比,是用以衡量退休后收入标准的重要指标,也是用以衡量改革后养老金待遇标准变化的重要指标。根据改革方案规定,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金月标准分别为: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个人账户缴费+利息)÷计发月数
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替代率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之和,为了更好的进行分析,此处对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分别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分析职业年金的替代水平。
一、基础养老金替代率分析
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基础养老金来源于社会统筹账户,采取的是现收现付制的基金管理模式。根据公式,影响基础养老金的月标准的指标为:
(一)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这一工资水平每年都在发生变化,受工资增长以及缓慢的通货膨胀的影响,“上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逐年上涨,通常情况下,这一标准按照社保机构公布的标准来执行,以成都为例,“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从2015年1月起按53722元执行”②,即每月4476.83元。
(二)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S,是对个人历年的缴费工资进行指数化平均,历年的社平工资c、个人的缴费工资x、以及缴费年限n都对个人指数月月平均缴费工资产生影响。
根据改革方案规定,个人工资超过社平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而低于社平工资60%的,以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则个人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即h)分别为60%至300%之间。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第一,在缴费年限n一定的情况下:在个人工资占社会平均工资水平h一定的情况下,缴费工资率α与基础养老金替代率成正比,α越大,基础养老金替代率越高;在缴费工资率α一定的情况下,缴费年限n与基础养老金替代率成正比,n越大,基础养老金替代率越高,反之越小。第二,在缴费年限n及缴费工资率α一定的情况下,个人工资水平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比(即h)与基础养老金替代率成正比,h越大,基础养老金替代率越高。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分析
由于个人账户实行的是完全积累制的基金管理模式,个人账户的基金受个人缴费资金的规模以及基金投资收益情况影响。
(一)退休时个人账户基金规模
根据文件规定,个人初始月工资水平为v1,按照缴费工资(即αv)的8%缴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制,若个人账户的投资收益率为r,假设个人年工资增长率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相同,都为p,则退休时个人账户的积累值为:
根据近年来的统计数据来看,从2000年开始,全国在岗职工的工资增长率都在10%以上③,如图1所示。根据科锐国际《2015年中国大陆薪酬调查报告》的结果显示,成都市2015年预期平均薪酬增长率可以达到9.9%④,如果未来工资增长率按照8%的水平稳定增长的话,则: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个人账户替代率受缴费年限、计发月数、缴费工资率等因素影响,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年龄主要为50岁、55岁、60岁,则养老金计发月数分别为195个月、170个月、以及139个月。
【关键词】养老金 替代率 社会平均工资 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
目前,我国主要有四类公共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各类人群。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覆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人员;二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城镇企业职工,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及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三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农村居民;四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城镇非就业人员。前两类养老制度具有强制性,后两类养老制度属自愿性质。四种养老制度并存,待遇悬殊,其公平性与合理性已引发巨大的社会矛盾,亟待改革。
本文从养老金替代率角度,重点分析事业单位养老制度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途径。
一、养老金替代率的合理水平
养老金替代率是劳动者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与退休前工资收入的比率,是衡量劳动者退休生活保障水平的基本指标。
贾洪波和温源认为养老金替代率应界于50%~70%之间。他以贫困线代表社会平均最低生活保障线,将退休职工养老金替代率下限确定为50%。退休职工因退休减少了与工作相关的支出,将养老金替代率上限确定为70%[1]。
虞梅和王欧从家庭人口结构角度,认为城镇职工退休后不再抚养小孩,三口之家变二人养老,退休后领取67%的养老金即可维持原生活水平,将养老金替代率确定为67%[2]。
世界银行将70%作为养老金替代率的理想水平。人社部将养老金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9.2%。笔者认为,若企业退休职工的医疗有保障,56.3%的养老金替代率即可维持其退休前生活水平。
城镇企业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不需扣除“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作保险、生育保险)“一金”(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费用,也不用缴纳所得税,是退休职工的纯收入。职工退休前一年应领工资含“五险一金”及所得税,不是在岗职工的纯收入。“五险”个人缴费部分11%(其中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5%以上。职工的实领工资最多为应领工资的84%。根据养老金替代率公式,以70%作为养老金替代率的理想水平,按实领工资计,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有56.3%即可。
当然,以56.3%作为养老金替代率的理想水平有许多限制因素,如退休职工年老多病,医疗支出增加;退休职工需人照顾,增加支出;在职职工除劳务收入(工资)外,还有其他收入,退休职工收入来源单一,大部分人员除养老金外,不再有其他收入。但单就养老而言,56.3%的养老金替代率应无问题。
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分析
(一)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现状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自1992年实施以来,几经改革,已趋成熟。《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对养老保险的缴费和待遇计发进行了调整,将个人账户记账比例由11%降低到8%,养老金目标替代率由58.5%提高到59.2%。2005年起,人社部连续9年上调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但其养老金替代率依旧较低。笔者根据人社部统计公报,计算了2007年起5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与社会流传的40%的养老金替代率有较大差距。
表一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替代率
上表中退休人员、养老金数据来源于2007~201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上年平均工资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历年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替代率虽呈下降趋势,但与前文所述56.3%的替代率基本接近。
(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的影响因素
一是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按《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管理方式,不具备强制性。各企业由于盈利水平不同,不愿或无力为职工购买企业年金。截止2012年6月,我国企业年金总量为4198亿元,覆盖面窄,且集中在实力雄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基本被排除在外[3]。致养老金替代率偏低。
二是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由于历史原因,现个人账户养老金记账利率为2.9%,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均高于3%,国债利率达6%,工资增速达13.6%。工资主要功能是满足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增速快,主要是物价增长快,通货膨胀率高。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负增长明显。
三是缴费年限。按《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年限为15年,贡献低,养老金替代率自然低;缴费年限越长,替代率越高,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的公平原则。
四是缴费基数。社会保险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目前,很多企业虽然按《社会保险法》为职工购买养老保险,但大多数企业并未按规定足额缴费,而以当地平均工资的60%参保,以应对社会保险的强制性。
三、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弊病分析
(一)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替代率真实水平
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金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退休人员实施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在职时绩效工资部分的60%。现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大致相当。以工作年限满35年工龄计算,其退休金为:退休前一年工资的90%+绩效工资的60%,约为退休前的75%,比表一中50%多的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略高20%,比人社部设定的企业职工养老金目标替代率多15%,但远不是社会盛传的近100%的替代率。
(二)事业单位养老制度的弊病
一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事业单位职工在职期间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金不与本人缴费挂钩,未体现多缴多得原则,缴费义务和享受权利不对等,降低了社会保障效率。事业单位养老金全部或部分来源于财政,加重了财政负担;退休人员管理与原单位关系保持不变,不利事业单位改革和内部建设。
二是计发方法不科学。事业单位退休金以职工的连续工龄和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工资额为计发基数,以静态的时点工资代替动态的工作贡献,未考虑职工的累积贡献。职工退休前,事业单位往往给其晋职、职级,以提高最后时点工资基数。
三是阻碍人才正常流动。由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明显高于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一方面引发了部分在职人员的非正常流动,一些临近退休的非事业单位员工通过非正常途径流动到事业单位,以享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增加了财政供给压力;另一方面,由于事业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职工无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也不易达到缴费15年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低限,抑制了事业单位职工流动到其他行业,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创造。
四是引发社会矛盾。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待遇差异的根本原因在工资制度不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是以本人档案工资和绩效工资计算养老金,而档案工资包含国家、省、市规定发放的所有津补贴,工资基数高,因此平均养老金替代率较高。加上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金调整机制不同,使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差距越来越大,引起企业退休人员心理上的不平衡,社会矛盾突出。
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社会保险并轨途径
(一)顶层设计,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
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已出台试点方案。《方案》规定,事业单位将参加社会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缴费方式、缴费比例、养老金计发均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同。事业单位职工对此反响强烈,各试点区出现提前退休热潮。究其原因:一是行政机关未纳入改革范畴,引发事业单位职工不公平感;二是事业单位职工担心参加社会保险退休待遇将严重受损,阻力很大;三是事业单位及其3000多万职工从未缴费,欠账甚多[4]。
行政机关单位应与事业单位同期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统一并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即可消除事业单位职工的不公平感。
据前文分析,企业退休职工与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有20%左右的养老金替代率差距,但基于大部分企业未缴纳企业年金且缴费基数低的现实,若将年金制度进行合理设计、缴纳基数进行严格规范,两类保险制度的养老金替代率完全可持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到社会保险中,不会影响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待遇,将更有利于兼顾公平与效率。并轨后,由于事业单位个人将8%的养老保险费用,可适当提高其工资。
国家财政和个人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欠账压力很大,可分步解决:实施之日起,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资金列支,个人缴纳部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新制度出台前的社会统筹基金缺口由国家逐年弥补,个人账户基金不再补缴,最终由财政资金弥补。
(二)区别对待,解决好养老保险并轨过渡期难题
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改革原则,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的老人按原退休金办法执行,新人按新办法执行,消除“两头”对改革的抵触。
新办法实施前已参加工作,实施后才退休的职工属于“中人”。由于未缴费,个人账户无积累资金,按社会保险计发办法,其养老待遇将会有很大降低。为确保其退休待遇,可借鉴1992年国家对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做法,将“中人”在新制度实施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新制度实施后的缴费年限为实际缴费年限。职工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实际缴费年限的养老金待遇按社会保险计发方式发放;视同缴费年限确定一个固定基数,按退休前一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入基础养老金或个人养老金账户。
(三)统一费率,规范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所有事业单位均由财政拨付经费,员工为财政供养人员。为避免各单位职业年金差异,可采取强制缴费形式,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通过测算事业单位养老金目标替代率,实行统一费率,采取个人账户完全积累形式,委托年金投资公司运作投资,监管局监管,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增值[5]。
为确保平稳过渡,在改革前期,国家财政支付的职业年金可略高于企业年金。
参考文献
[1]贾洪波,温源.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优化分析[J].中国人口科学,2005(1)
[2]虞梅,王欧.从养老金替代率角度分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水平[J].中国集体经济,2010(10)
[3]刘诗平,刘琳.我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超过5万家[N].经济参考,2012.10.12,第三版
[4]汪孝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大势所趋却举步维艰[J].人才资源开发.2010(1)
摘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本文主要研究了养老金水平测算方法,按照北京市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解析了养老金计算办法,介绍了其中涉及的基本概念,通过使用样本单位的某职工数据,深入浅出地导出其养老金计算过程,并分析了影响养老金和养老金替代率的因素。结合样本单位实际情况,总体测算了养老金和养老金替代率等关键数据,对比了养老金、退休金及在职工资之间关系。文章最后提出了结论和建议,对于下一步开展养老保险改革具有实际借鉴意义。
关键词 :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 养老金 替代率
一、研究背景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基本核心的内容,事业单位作为我国社会组织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而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入养老保险对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2008年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获得国务院通过,决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五省市启动有关试点工作。2009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下发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方案》。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国务院日前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这对于加快养老保险改革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这也标志着事业单位发展的航船来到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关口。综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
事业单位涉及面广、类型多,长期以来实行退休金制度,这对于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各项改革的发展,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发展,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事业单位加入养老保险之后,职工退休金转变为养老金,退休待遇的变化及养老金水平的测算成为所有参保单位和职工最关心的焦点。
本文根据北京市养老保险政策,对事业单位职工加入养老保险后的养老金水平、基本养老金替代率进行了测算,并总结了研究方法。
二、养老金计算办法解析
按照北京市养老保险政策,退休职工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其中过渡性养老金为符合规定条件职工发放。为说明养老金的计算办法,假定某事业单位职工李维情况如表1所示。
假设李维所在单位于2015年1月1日起为职工参加养老保险,该职工属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之后退休的人员类别,符合养老保险办法中的“中人”政策,按规定应为其发放过渡性养老金。综上,职工李维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1.基本概念介绍
(1)Z实指数
Z实指数即缴费工资平均指数,就是将缴费工资指数化,把绝对数变成相对数。计算办法就是用当年缴费工资除以对应年份职工平均工资,所得是一个比值,大于1表示缴费工资高于社平工资,小于1表示低于社平工资。比值的大小表明了该职工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相对位置。
(2)Z同指数
Z同指数就是1992年10月1日之前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因为这段时间实际并未缴费,视同相当于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所以Z同指数等于1。
(3)N实+同、N实98、N同
N实+同即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之和,也就是所有缴费年限;N实98是指自1992年10月1日参保后,1998年6月30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N同即视同缴费年限,指实行个人缴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综上,职工李维的养老金参数数值如表2所示。
2.养老金计算办法
为体现计算出的数值所反映出的经济水平,我们假定至此职工退休之日,社会经济指数不变,即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存储利率、职工年度工资的浮动指标均趋近于零。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C平+C平×Z实指数)÷2×N实+同×1%。
其中(C平+C平×Z实指数)÷2就是退休时上年社平工资与历年指数化缴费工资的平均值,即以职工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
综上,李维的基础养老金=(5793+5793×1.98)/2×(4.17+37.5)×1%=3596.77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补贴额)/个人计发月数标准。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是指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账户上的资金额度。
李维个人账户储存额=1 1 4 7 0 元×8%×51个月=46797.6元。
个人账户补贴额采用累计计算方法得出,等于1992年10月至实际缴费前一年度月均社平工资乘以相应年度缴费比例乘以Z实指数。依据此公式计算得出李维个人账户补贴额为52281.48元(个人账户补贴额只用于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的计算,不计入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个人账户计发月数如表3所示。
李维的个人账户养老金=(46797.6+52281.48)/139=712.8元。
(3)过渡性养老金
李维属于“中人”,其过渡性养老金G =G同+G实,即等于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和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之和。
其中:G 同=C平×Z同指数×N同×1%=5793×1×16.25×1% =941.36元G 实= C 平×Z 实指数×N 实9 8×1 %=5793×1.98×5.75×1%=659.53元李维的过渡性养老金
G=941.36+659.53=1600.89元。
由此,我们可以测算出李维作为一名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之后的养老金收入水平,每月领取养老金数额为: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3596.77+712.8+1600.89=5910.46元。
三、养老金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样本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测算数据,可分析出各因素对养老金水平的影响。
1.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期间收入水平对养老金的影响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与Z实指数呈显著正相关关系。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实际储存额与收入水平成正比,个人补贴额只受工作时段影响,同一工龄状况的职工补贴额相等。个人实际缴费年限越长,个人账户养老金与Z实指数呈正相关关系越明显。
(3)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中G实与Z实指数呈正比,而G同仅与相关工作年限有关。可见,过渡性养老金总体与Z实指数呈一定的正相关关系。
(4)养老金替代率
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它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经分析,养老金总数并不完全与Z实指数呈正比关系,因此收入越高的职工养老金基本替代率相对越低。
2.职工工龄对养老金的影响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与工龄呈正比关系,工龄每增加一年,基础养老金多发放1%。
(2)个人账户养老金
在实际缴费年限和基数相同的情况下,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处于同一水平。
(3)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的G同与G实都与职工相关工作年限呈正比关系,视同缴费期间工龄每增加1年,G同相应多发放1%。实际缴费期间工龄每增加1年,G实相应多发放1%。
(4)养老金替代率
在收入水平相同的情况下,养老金水平等同于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与职工工龄成正相关关系。
3.退休年限对养老金的影响
(1)基础养老金
在同样政策、同等收入水平及工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处于同一水平。
(2)个人账户养老金及过渡性养老金
在实际缴费起始时间相同的情况下退休越晚,个人账户积累越多,同时根据北京市社保政策发放的过渡性养老金弥补了缴费时间短、个人账户积累少的职工养老金,使得收入水平和工作年限相同的职工养老金在不同年度期间基本处于同一水平。
(3)养老金替代率
在收入水平和工作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养老金水平与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保持一致,在不同年度期间基本处于同一水平。
四、养老金综合测算与替代率分析
1.养老金综合测算及补差情况分析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规定以及职工现有收入水平,可测算出某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水平(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本文所选取样本事业单位总计125人,其中10年之内退休职工的有39人。
根据统计,这39名职工中:38人身份为干部,1人为工人;男性职工28人,女性职工11人;如按养老保险金计算标准进行测算,平均养老金为5503元,按单位原退休金标准,平均退休金为4976元,测算所得养老金与退休金之比率平均为112%,其中在100%以上的有28人,最高为134%,在100%以下的11人,最低为79%。
结合测算,可以得出十年内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补差情况(见表4)。
事业单位职工由退休金过渡到养老金之后,确实存在着部分职工养老金低于按退休金标准发放水平的情况,目前一般由单位根据养老金相对退休金的差额进行补差,每月发放,直到退休职工去世时截止。样本单位补差情况如上表所示,执行补差部分有11人,占总数的28.2%。10年内退休的职工平均退休金为4976元,平均养老金为5503元,总体来说养老金数额大于退休金,表明参加养老保险对于提高职工退休待遇有益处。
由于青年职工收入水平有较大增长潜力,其工资基数将呈现不可准确预测的递增趋势,因此对于青年职工尤其是入职时间较短的职工养老金预测也具有很多不确定性。不确定因素主要有职工未来收入水平、单位实际上报的工资基数、社保实际认定的职工工龄、未来事业单位后的养老金政策以及未来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年龄相关政策等。
2.养老金、退休金及在职工资对比及替代率分析
目前实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以向城镇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为目的的制度,制度设计的基本养老金目标替代率为60%左右。分析某事业单位125名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对于衡量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由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汇总表,我们可以得出该事业单位单位职工的平均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43.9%,高于50%的有24人,占总人数的18.90%。养老金与退休金之比平均为121.6%,其中高于100%的有105人,占总人数的82.7%,低于80%的有7人,占总人数的5.5%。
因此,在基本养老金替代率较低的情况下,制定办法来提高职工养老金就迫在眉睫,否则职工养老金相较退休金并无显著提高,而在职期间工资受缴费影响减少,职工对于参加养老保险预期暗淡,消极回应,势必造成改革推行困难。
五、结论和建议
1.应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形成养老保险第二支柱
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加大社会保险福利,费用由单位或单位个人共同缴纳而建立的补充性养老保险,可避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退休后工资收入降低对生活的影响,是在基本养老金之外增加的一项退休收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可以完善薪酬体系,提高职工养老金待遇和留住人才,可以减少职工在职时后顾之忧。另外,还可积极发展商业保险等其他补充养老保险形式,作为第三支柱来不断提高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2.应提升Z实指数和缴费基数,提高实际缴费期间的缴费工资率
事业单位为职工加入养老保险后,职工基础养老金部分核算所用的Z实指数以实际缴费期间的Z实指数为准,影响养老金的主要因素是工资收入水平。尽管事业单位职工实际缴费年限只有数年,个人账户金部分积累数额不大,但统筹部分的基础养老金部分与Z实指数成正比,在缴费基数上下限区间有很大差距,同时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也与实际缴费Z实指数成正比关系,因此,退休金高低与实际缴费期间的缴费基数密切相关,应提高职工实际缴费期间的缴费工资率。
3.应制定具体改革措施,解除利益相关群体疑虑
通过宣传和教育可以消除职工对改革的疑虑,增强职工对改革的信心,要制定出具体的改革方案,使职工能够信服地确认改革的根本目标是稳步提高待遇。通过初步确定养老金基本替代率,规定职业年金的计发方法,保证职工在改革过渡期的利益补偿等等。通过宣讲会、查询系统、宣传手册等方法使职工了解这些理念和方法,可以有效地解答职工的疑虑,使改革推行顺畅、平稳过渡。
参考文献
[1]李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分析与评估——基于养老金水平的视角[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2]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养老保险、退休、养老金法规政策速查手册[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3]田园,谭春萍,方玉姣.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现状及对策研究[J].特区经济,2014(2):34-36
[4]葛延风等.中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研究[M].北京:外文出版社,2009
[5]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2(52):3-25
[6]李雅琳,毕睿琦,徐卫琼.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1(1):206-208
[7]任闽育.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与对策[J].发展研究,2007(7):34-36
[8]吴连霞.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变迁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关键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养老金替代率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一直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上世纪70年代制定的离退休制度。2008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改革,在试点地区事业单位系统反应强烈,曾一度导致人心惶惶,出现大量提前申请退休现象。受此影响,在非试点地区,事业单位职工对此也深感忧虑,以致单位正常工作受到不利的影响。不可否认,事业单位消极应对甚至反对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因很多,如:对新改革认识不到位、对旧体制下养老特权眷念、对固有身份管理的强烈归属感等。但笔者认为,更重要原因是由于对改革后退休待遇保障水平缺少确定性预期,担心个人利益会受损。改革前后养老金水平变化情况,本文将从养老保险替代率的角度进行对比分析并给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关于养老金替代率
养老金替代率是指“退休者领取的养老金占其退休前工资收入的百分比”。它是反映劳动者退出工作岗位后,养老金在保证原有生活水平方面的重要标准。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指出,养老保险的最低替代率是55%。世界各国经验表明,养老金替代率高于70%的可以保持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不至于下降,但一旦替代率不足于50%时,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就得不到保障。一个合理的替代率对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来说非常重要。养老金替代率作为影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改革的重要因素,不仅关系到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且同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密切相关。在“双轨”并轨的过程中,如果不能妥善解决相关问题,那么势必触发新的问题,酝酿新的矛盾。“无论是何种改革方案,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以及各方争论的主要焦点就是退休者的利益是否受损”。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除了要能实现对职工正当权益的保障,还应与原有双轨制养老保险制度结构协调,从而推动养老保险制度从“碎片化”到“大一统”目标的实现。
二、改革前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构成及替代率水平
(一)改革前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构成及替代率水平
改革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依据是上世纪80年代初制定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虽然后来有过几次调整和修改,但总体差异不大。事业单位职工在职时不用缴纳任何费用,退休经费由财政承担,列入财政预算,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前的工龄、学龄、职称、职务等因素来按一定比例确定养老金。养老金主要由基本工资、退休补贴以及改革性补贴三部分构成。基本工资是根据工作年限的长短,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以及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发放养老金。退休时工作年限35年以上,按基本工资90%核发;工作年限30-35年,按85%核发;工作年限20-30年,按80%核发;工作年限10-20年,按70%核发。一般而言,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工作年限大多超过30年,因此,退休时基本工资替代率水平也大多在85%以上。事业单位职工退休补贴是养老金的主体部分,占退休工资总额可达到70%左右,计发依据是与职工退休时的职务和工作年限挂钩,并按工作年限长短划分不同的补贴标准。改革性补贴占退休工资比例较小,约占退休工资总额8%左右,按统一标准,同一比例计发。改革前的养老金核发办法过于强调职工专业技术、管理等职务和从事工作的资历,总的来看,这是一种比较简单机械的退休制度设计,它忽略了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责权利关系,有悖于养老保险基本原则。在此退休制度下“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多在80%以上”,退休人员享受较高水平的退休待遇。
(二)改革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构成及替代率水平
2015年1月,国务院颁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将实行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担,并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决定》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企业在养老金制度上的并轨。改革后事业单位“中人”(《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期为《决定》实施后的10年内)和职业年金组成;“新人”(《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人员)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组成。基本养老金待遇包括社会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是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以个人账户余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和利息等因素确定。一般来说,退休年龄越早,计发月数越多,收入水平越低;退休年龄越长,计发月数越少,收入水平越高。过渡性养老金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过渡性养老金可以有效保障“中人”在此次改革中待遇水平。职业年金是基本养老金的重要补充,是通过个人在职时单位和个人缴纳形成,按事业单位现行管理办法规定,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本人可以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也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按现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据测算:21-28岁“中人”退休后养老金替代率在70%以上,29-39岁职工养老金替代率在60%以上,40-51岁职工养老金替代率在50%以上,52-59岁职工替代率在40%以上;25岁之前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新人”退休后养老金替代率在70%以上,25-30岁进入事业单位养老金替代率在60%以上,31-35岁进入事业单位养老金替代率在50%以上。
三、对策建议
由于改革前后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调整,导致改革后养老金替代率可能会低于改革前水平,按中央在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改革时明确提出“不降低待遇”的要求,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适当延长职工退休年龄
延长退休年龄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但我们必须正视这个问题。退休年龄是个人账户退休金水平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按现行的退休政策,退休年龄的界定按性别有所区分,在事业单位里男职工60周岁退休,女性干部55周岁退休,女性工人50周岁退休。从国际上看是偏低的,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瑞典等国的退休标准是男女均为65岁;丹麦男67岁,女为62岁;挪威男女均为67岁。事业单位是知识分子聚集之地,过低的退休年龄一方面造成人才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也在客观上降低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按渐进方式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不仅可以减轻养老负担和减少激增的养老金,还是增加养老金账户的积累,提高养老保险替代率水平的有效选择。随着退休年龄的提高,基础养老金随着缴费年限延长而增加,个人账户累积额以及职业年金累积额增加的同时计发月数减少,从而个人账户养老金及职业年金养老金增加。
(二)明确改革后养老金调整机制
在现有养老保险体制下,退休者的待遇增速总是低于劳动者。如果工资持续高速增长,退休者的收益相对是下降的,此时就需要政府注意代际之间的调节与转移,保证退休人员共享发展成果。《社会保险法》中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职业年金办法的第四条也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但是并没有相应政策明确规定调整机制,养老金的调整仍然是不确定的。为了使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并能够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养老金是应该逐渐合理上涨的。为此,应该按照中央要求,建立正常的养老金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社保基金的承受能力、在岗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幅度、物价的变动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
(三)合理确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养老金缴费来自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个主要渠道,其中单位缴费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标准是职工工资的20%,个人账户缴费标准是其缴费工资的8%。除基本养老金外,还建立了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无论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还是职业年金都与个人缴费工资水平和缴费比例密切相关。鉴于当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偏高的实际,社保政策制定部门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水平合理确定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建议适当提高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基数水平(当前是按所在地社会平均工资60%确定)、降低养老金缴费比例,提高职业年金缴纳比例。这不仅可以减轻财政支出压力,还可以降低事业单位负担。当降低了基本养老金所承担的养老责任时,逐步调整职业年金缴费率,提高职业年金承担的养老责任,优化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结构。
(四)建立市场化的职业年金
在基金积累制的条件下,基金的收益率对退休金水平起重要的作用。按制度的设计,职业年金为积累制度,“只有当账户资金的收益率达到工资增长率时,才能满足政策预期的保障水平”。一般来说,职业年金从缴存到支取,时间跨度可能长达几十年,对于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来说,长期积累起来的资金数量无疑是数额较大的。国家已明确提出职业年金要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在保证职业年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基础上,要将职业年金进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多元化投资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职业年金是对基本养老金的重要补充,是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第二份收入,职业年金将成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后重要的收入来源,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不致降低。从某个角度讲,此次事业单位养老金水平能否达到理想的设计水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能否顺利推进,职业年金将发挥关键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邱东,李东阳,张向达.养老金替代率水平及其影响的研究[J].财经研究,1999,(3):30.
[2]郭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替代率测算[J].保险研究,2015,(4):84.
[3]林农.从目标替代率角度考校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J].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报,2015,(3):67.
[4]马伟,刘洋,杨潇,王立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替代率问题探讨[J].统计与决策,2017,(3):68-69.
一、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政策不规范,政府支持力度不大。
目前各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都是以市、县、区为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的改革方案,政策很不统一,各种规定五花八门且改动频繁,有时一年都有可能改动多次。由于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甚至省级也没有明确的规范文件,地方政府对此项改革很不重视。特别在大部分财政比较困难的地方,拿不出资金来搞社会保险,且在短时间内又见不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存在能拖就拖的思想。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到人民的切身利益问题,是件大事,又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利益调整问题,因而又是难事。由于政策不统一,发展不平衡,给工作带来很多负面影响。一是职工有攀比心理。因为各地开展的范围不同,养老金计发又未与缴费挂钩,很多人认为多缴少缴无所谓,缴与不缴一个样,多缴费吃亏,导致部分单位和职工公开提出退保、停保。二是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带来不便。企业和机关事业之间的人员流动、异地人员流动存在很多不好协调的事项。
2.覆盖面过窄,基金支付压力大。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刚开始时,将全部机关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的范围,但随着改革的进行,各地的行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单位逐步退出,演变为到现在仅有部分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参加。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进行,参保人数还将进一步减少。在在职人数相对稳定,退休人数不断增多的情况下,现在很多地方基金收支出现了赤字且有逐年加大的趋势,财政也不予补贴,导致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较低,基金支付的风险逐步加大,基金积累在减少,使各地在此项改革中难以迈出实质性的步伐,不敢实行社会化发放。
3.参保意识弱,缴费缺乏强制手段。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异常困难。虽然采取了种种措施,加大征收力度,但是由于政策滞后,缺乏强有力的手段,实际效果很不理想。尽管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了必须达到的征收率,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根本就不能达到,指标的制定远远脱离了实际。应当看到,在欠发达地区,很多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较差,在基层特别是乡镇一级,很多单位的经济效益很差,在经常每月只发二、三百元生活费甚至几个月连续拖欠工资的情况下,指望这部分单位再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显然是不现实的。社保经办部门又没有什么强有力的手段来对有关单位进行制约,就形成了效益差的无力缴、效益好的不愿缴的现状。在目前“全额结算、差额缴拨”的情况下,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还在原单位领取,且养老金待遇不与缴费挂勾,职工普遍认识不足,认为缴费无用;还有部分单位领导短视,认为缴费吃亏了,不如拿这部分资金来搞建设,增加单位经济效益,等到国家有统一政策了再缴。目前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比较关心、有较高热情的大多是经济效益较差、离退休人员较多的受益单位,也仅仅是因为他们在目前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4.审批、支付脱节,养老金替代率过高。
已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职工退休手续仍沿用老办法,造成待遇审批和发放脱节,职能交叉,权责不统一,工作中的矛盾不断增多。目前在退休审批中非正常人为因素太多,退休审批把关不严,同时还存在着把年龄偏大的企业领导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情况。由于事业单位改制,提前退休人员大量增加,这些都大大增加了基金支付的压力。另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在90%左右,同企业退休人员相比,无论是养老金替代率还是领取的养老金绝对额都要高出很多。
5.体制不顺,机构建设需要加强。
在各地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中,名称五花八门,处、基金中心、局、办等各种名称都有,级别也不统一。单位性质也不尽相同,有的被列为公务员序列,有的参照公务员管理,有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尽管存在各种情况,但有一点很相近,就是由于政策的滞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是目前几项保险工作中最难开展、难度最大,最不受政府重视的。相应地,机关事业经办机构地位低、人员缺乏、经费紧张。
二、对当前和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和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是我国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制度,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围绕当前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1.尽快出台国家统一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进行了近二十年的时间,如果国家还不出台全国性的政策,目前的改革试点工作将难以维持,停保退保在所难免。《社会保险法》实施在即,建议应尽快出台有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机关单位也应尽快纳入。国家在制度总体改革方案的框架下,要充分考虑各省的实际情况,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既要逐步与企业的政策相衔接,又要有所区别,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既要保证待遇水平不降低,又要体现出社会保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目前实际存在的不合理的现象要通过政策的出台逐步加以解决,如退休手续的审批、养老金待遇与缴费挂钩、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最低省级统筹等。
2.加强基金监督,杜绝挤占挪用基金现象的发生,做好增值工作。
建议由社保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共同完成这项工作,在基金的存储、保值、增值工作中,两部门要切实负责,对每一笔基金的转存都要由两个部门同时来完成,两家互相监督,共同促进,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增加基金的增值渠道,不断增大基金规模,避免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空账的老路。建立基金特别预算制度和基金效益审计制度。
在目前的基金增值渠道下,年收益仅为2%多一点,考虑物价上升指数,实际上基金在不断贬值。应切实把基金的增值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管好职工的养命钱。
3.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建设,打造一流的队伍。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方法及特点
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的顺利出台及改革的平稳进行,1994年福建省出台了《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其中虽然实行了个人缴费制度,但未设立个人账户,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保险基金全部进入社会统筹基金。《暂行规定》的退休金支付办法虽确定人员的三种身份及三种计发办法,但由于没有配套的具体操作办法,实际上都是一种办法计发,即:退休费按工作人员退休前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结合到龄时工作年限相对应的比例(70%-90%)打折扣。即机关单位实行的是职级工资制,工资构成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地方性津补贴。退休时按工龄打折扣部分是基本工资,即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到龄时工龄所对应的退休比例进行折算。退休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调整基本上随在职人员同步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金的计发办法参照执行,与之类似。
上述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实际上就是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翻版,其调整机制也是过去退休金的调整办法,计发办法实际上未因开展养老保险而作进一步的改革,只是有参保人员的退休金发放渠道由财政发放改变为社保发放,其他的并未改变。
目前,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具以下特点:一是计发办法的出发点是强调与原来的退休费计发标准相衔接,基本上没有实施社会养老保险的计发特点。二是调整办法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调资同步进行,其调资的政策及操作,没有按照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活动规律进行。三是养老金的待遇水平没有与单位的缴费及个人的缴费状况挂钩。四养老金的审批权限在公务员局。如莆田市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缴费其第一个月养老金除了公务员局批准的金额外,还有一笔一次性过渡养老金,即个人缴费超过2%以上部分退休时一次性返还;如有中断缴费年限则其养老金按中断年限每年2%倒扣。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存在的问题
(一)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参保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仍沿用国发[1978]104号文件,养老金待遇与个人缴费没有直接挂钩,未建立个人账户,存在养老金替代率居高现象。由于这原因,目前出现较突出的利益矛盾问题: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养老保险的收费状况没有直接关系,与个人的缴费没有挂钩,参保人员、参保单位的权利与责任相脱节,养老金待遇的高低与缴费的多少无关,养老金待遇水平的调整也与养老保险缴费的积累、个人收入状况没有直接联系。无法体现缴费与不缴费、多缴费与少缴费在享受养老金待遇上的差别,极大地影响了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缴费自觉性,因而参保单位和个人保险意识淡薄,缴费的积极性未能有效地发挥。
(二)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给付模式不同,养老金待遇明显高于企业退休人员,而且每当机关事业人员调薪,这个差距还会拉大,这不仅加大了事业单位转制改企后改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难度,也阻碍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企业工作的正常流动。
(三)2008年3月国务院决定在重庆、上海等五个城市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结果进展缓慢几乎停滞,离退休人员担心并轨改革后待遇降低,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上访和要求提前退休的现象。
(四)退休审批权与业务经办相分离。目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养老金的发放及业务经办,但离退休审批权仍由公务员部门负责,这种状况造成了离退休待遇审批与养老金发放相互脱节。
(五)没有形成科学的给付机制。退位费计发几年一个档次,结构不合理,水平差距大,退休待遇调整与在职人员提高工资同步进行,没有形成适合自身特点的正常调整机制,难以科学地解决退休人员待遇与物价上涨、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问题。
(六)对于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来说,不参保也可以拿一样的退休金,其他参保的人员个人反而要被扣开始2%至目前8%的保费,因而,参保人员存在早保早吃亏的问题。由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分级统筹的不统一性,全额拨款的单位,各地做法不一,有的纳入参保,有的未纳入,权利与义务不平衡性,矛盾突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的探索
(一)首先要改革退休审批权与业务经办相分离问题。下一步随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重新组建,退休审批权有望归属同一部门。
(二)取消养老金按中断年限每年2%倒扣的做法。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模式,按累计缴费年限计发养老金。2%倒扣比例明显偏低,不利于养老保险费的筹集。
(三)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今年总理报告中提到要“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等要求,从制度上实现公平,在规则上实现公平。做好顶层设计,实行一步到位,机关事业单位全员参保、全面推开、省级统筹、逐步过渡全国统筹。实行与企业相同的以缴费工作年限和缴费工资额及个人账户储存额为依据的结构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具体实施办法为:
1.改革实施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2.改革实施前参加工作、改革实施后退休的“中人”,在按规定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按照企业办法再增加一块过渡性养老金,以本人退休前2年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按一定比例计发。
3.改革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老人”,仍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标准计发养老金,并实行与企业离退休人员相同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4.建立职业年金。完善职业年金制度应成为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机关事业单位大口径人数将近4000万,职业年金制度建立完善后,每年缴费增量将超过2000亿元。职业年金制度可以按照地方财政收入水平、地区物价、消费水平相适应的地方性补贴来建立。确保全国改革方案实施时点前的机关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水平不降低,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早日并轨。
(四)遵循“缴费与待遇挂钩”的原则,实行个人缴费并建立个人帐户,体现公平性;同时实行与在职人员增资相脱钩,将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波动等作为参照指数的养老金调整办法。
(五)统一调整养老金支付项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除了正常发放的离退休费、生活补贴、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外,是否可以考虑把高龄补贴、抚恤金、一次性困难补助、在职人员死亡丧葬费等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切实减轻差额、自收自支等非财政全额预算单位负担。体现社会保险制度的优越性、互和共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