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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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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

第1篇: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国务院原副总理回良玉曾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党领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整体素质、推进现在农业建设的有效组织形式"。[1]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的实施以来,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法律地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辅助支持政策,使得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到2010年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到35多万家。但是,由于我国农业发展滞后,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人民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了解不深,导致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很多问题。

1、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历来,我国政府对农业的扶持力度相比其他产业有一定的差距,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之初,地方政府不管在政策还是资金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视程度都不够,这就导致一些地方有条件发展合作社,却因资金缺乏或者政府政策不支持而滞后。

2、经营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不健全。存在为数不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是注重建立却轻视管理,内部经营管理和运行机制不规范。很多合作社有规章制度,有办公场所,但是只是一种形式,形同虚设;还存在一部分只是为了实现政府的组建指标而仓促建立的。很多地方政府不同部门针对同一个方面的制度存在明显差异,制度混乱,使得农民不知该听从哪个。

3、专业人员的缺乏。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上存在着人才的"三少",即合作社中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人才少之又少;政府相关指导部门中懂法律、懂政策、会监管的指导人员少;理论深厚、善于把国际先进经验和我国特殊国情融会贯通、善于理论联系实际的科研人员少。

4、合作内容层面低。与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自身向着农产品加工领域延伸,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纵向一体化发展的潮流和趋势向比较,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层次还很低,仍停留在初级产品的生产流通领域。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目前主要起中介和联结作用,其本身并没有设计农产品的加工、延长农业产业的链条和实现农产品价值的增加。[2]

5、金融机构服务滞后。当前我国农村金融面临的问题非常严峻,合作社资金主要来自合作社成员的资金。目前农村的金融现状如下:一是支持农村经济方面的金融力度不够。农业银行主要负责粮棉的收购贷款,在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的方面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徽;二是金融机构"嫌贫爱富"。大部分农民贷款金额较小,这就导致银行交易成本相对较高,而且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的还贷能力存在一定的质疑。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时期的发展思路

虽然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但是专业社在农业发展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发展合作社是完善农村经济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现实选择和必然要求。因此,为了新时期合作社朝着好的方向发展,并结合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宣传。加强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使农民充分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合作社实施的意义以及将会带来的好处,以此来增强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同感和入社的积极性。

2、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出台,但这部法律的有关规定是原则性的,与现有的法律也有一些不一致的地方,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合作社法律法规,制定地方实施细则,因地制宜地推动合作社的发展。出了国家层面的立法,还要建立健全与合作社有关的组织章程、管理制度、风险调节机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农民合作社的建立、发展和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3]

3、加大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支持。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不强,自我积累能力较弱,给予合作社资金支持就是直接扶持农民、农业、农村。国家非常重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从2003年开始,中央就拨出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2003-2007年累计投入5.15亿元,2008年达到了3.3亿元。大多数的省(区、市)都在预算中安排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专项资金。据不完全统计,2004-2008年,各省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达到了13亿元。接下来,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持续化、制度化,并对资金的数额加以明确规定,制定完善的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资金真正用到应该用的地方。

4、加强人才培养和吸纳专业人才。各地应该制定相关的制度法规,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合作社有关的理论和相关政策,以便减少他们在经营管理决策方面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使农民更好的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政府部门要制定一系列鼓励政策,鼓励大中院校学生和农业技术人员到合作社中任职,提高合作社的文化素质水平。

5、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合作社各主管部门的职责,使他们各司其职,确保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准确及时的提供政策指导和咨询、农产品的价格信息和市场供求信息等;积极举办和参与农产品展销会、会等活动,特别是参加农博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6、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各地政府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比如开办讲座、办学习班等形式,加强对农民的教育,逐步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劳动素质,使农民真正跟上时代的步伐,成为"三有"--有文化、有技术、有素质的新农民。

注释:

[1]资芯,龙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载《中国集体经济》2009年第34期

第2篇: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文

作者简介:韩燕(1968-),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出版社编辑,研究方向为农村与区域发展。

摘要: 近年来,杨凌示范区依靠区位优势、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撑,培育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色产业,带动和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合作社规模小、重复性分散型经营;组织机构运行不规范;产、供、销体系不健全等,从而限制了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为了促进杨凌示范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应当从完善合作社章程,建立规章制度,规范运作;进行合作社之间有效合并或重组,扩大规模,创建品牌;争取政府在融资、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强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等方面进一步改革。

关键词:杨凌示范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策选择

中图分类号:F321.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3)04-0044-04

杨凌是我国惟一的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自1997年批准成立以来,依靠科技创新、科技示范和产业化带动,推动了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杨凌充分利用当地两所农业院校的科技优势和农业经济管理专家优势,以及相关政策和资金扶持等,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外科技示范的良好机制初步形成,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求相比,在诸多方面都不够规范,从而限制了其向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进一步发展。本文通过对杨凌示范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调查及其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促进杨凌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对策。

一、杨凌示范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近年来,杨凌区依靠区位优势、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撑,培育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以设施农业、经济林果、畜牧养殖为重点的特色产业,在提高农民产业发展组织化程度的同时,也带动和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促进了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产值明显提高;新型生产技术在专业合作社中得到应用推广,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农民也得到了实惠。

截至2011年底,杨凌全区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294个,出资社员1 909人,出资额3.8亿元,带动农户8 450户。其中,蔬菜合作社203个,食用菌6家,苗木花卉9家,经济林果13家,种植业合作社28个,养殖业合作社32个,农机等服务业合作社4个。按照开展的主要业务性质可以划分为三大类:生产型(276个),销售型(5个),技术服务型(2个)。

在合作社数量增长的同时,通过扩大规模、提高效益,部分合作社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 有1个合作社被农业部首批定为示范合作社,2个合作社进入省级百强社,10个成为区级示范社。杨凌示范区2007~2011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及行业分布见表1和表2。

由表1中可见,杨凌示范区近5年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迅猛,尤其是蔬菜合作社更是以成倍的数量增长,增长最快的年份是2008年和2009年,分别是184.62%和240.54%,之后几年增长速度减缓,而合作社社员平均人数的增长规律也与数量增长一致。虽然合作社之间的注册资金额度差别很大,最高的3 000万元,最少的只有几千元,但总的来说,平均注册资金却逐年上升。从表2可以看出,养殖业、设施农业和其他种植业的发展呈现持续增长的势头,这些主要得益于杨凌示范区的特殊地位、当地农业院校的农业科技的支撑,以及相关资金扶持等。

二、杨凌示范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存问题分析

虽然杨凌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长足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制约了杨凌农民专业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一)小规模、重复性分散型经营,缺乏发展后劲

杨凌的合作社数量较多,但规模普遍偏小[1],杨凌示范区占地面积仅有94平方公里,农村人口也仅有8万,而蔬菜合作社就有203个,平均每个合作社只有7个出资社员,辐射带动农户也仅30余户,而散户为主的合作社最多,占40% 以上。这种小规模、重复性分散型经营局面如果不能改变,就难以产生规模效益,占据市场优势。

(二)组织机构不健全,运行不规范

有些合作社至今未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管理机构,财务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都不健全;有的虽有制度,但管理极不规范,无专职管理人员,管理粗放;有些合作社名存实亡,根本没有开展工作。这种局面的形成给合作社的运营和发展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产生了诸多弊端[2]。(1) 在出资入股问题上,由于没有明晰的合作社组织章程,合作社出资乱象层出,责权利混淆不清,运行不畅[3]。(2) 大多数合作社都以实物(大棚和基础设施)出资,社员不入股现象较为普遍,从而导致合作社资金严重缺乏,合作社运营与社员利益联系不紧密。有的合作社只是核心经营层人员出资入股,一般成员不入股或小额入股,从而出现一股独大现象,分配失衡。(3) 有的合作社发起人以自家实体入社,但是这些实体产权不明晰,到底是合作社的,还是其个人的,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3]。

(三)合作社产、供、销体系不健全

多数合作社虽然已经成立,但并未形成完整的、运营顺畅的产、供、销体系。在生产上缺乏统一标准的技术服务,仍然是独立生产,无法达到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要求。在农资供应和产品销售方面,由于未建立起统购统销体系,既无法享受统一采购农资带来的利益优势,也缺乏产品销售时的市场竞争力。加之,大多数合作社还没有独立的品牌,不具备仓储、直销店、网络等营销手段,市场信息不畅,等客上门,被动销售,产品附加值不高。比如杨凌的“官村一品”西瓜在市场上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但近年来有些社员群众盲目种植,且不按照生产标准统一生产,长此以往,很容易破坏品牌的信誉度[4]。

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合作社章程,建立规章制度,引导其规范运作

在政府监督、帮助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一个制度框架,框架的特点是将合作组织规范性和发展的灵活性相结合。规范合作社入社成员,首先要规范成员构成,体现农民的主体性,不能将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加入到合作社。规范成员出资,要提倡和鼓励合作社有条件的成员都出资。成员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自然人姓名、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这一点要注意把握。其次要完善成员出资结构,尽可能做到成员出资与其在合作社内所作的贡献和所承担的责任相匹配,各个成员出资的份额要相对合理,尽量避免一股独大。同时,需要规范组织机构的设置,突出管理民主性,财务公开性,盈利返还性。

(二)进行合作社间的有效合并与重组,实施品牌营销策略

引导合作社在与市场对接中进行适当的合并或联合,在生产和销售方面具有某种共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较高层次上组织起来,形成比较大的规模,这样,既可以发挥优势互补的作用,又可以在产前生产资料的统购、产中标准化生产和产后销售议价的主动性方面具备优势[5]。

在注册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申报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等方面再做细化和整合,由松散、间接的合作经营向紧密、直接的利益联合体转变,逐步建立和树立杨凌的品牌,以“农科城”为特色,将同类的产品集中注册为一两个商标,这样商品的总量得以扩大,对外宣传和销售时也可以形成规模和合力,促进其商品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商品的知名度也会逐步提高[6]。不仅改变了合作社单打独斗的格局,同时也减少了交易费用,增强了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3]。

(三)争取政府在融资及税收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融资方面具有先天的不足,为了扶持这一弱势群体,政府应在融资方面提供政策支持,鼓励以合作社名义或社员个人名义向银行借贷,作为合作社设施建设与启动准备资金;对有一定资金积累、接受银行验资、以资金入股为主的合作社提供借贷支持,允许以其农资设施作为抵押,并出台专门的借贷管理办法[4]。

同时,要积极争取政府在农民合作社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对合作社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7];(2) 对合作社销售的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3) 对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经营的服务免征营业税;(4) 新成立的专业合作社3年内可免征各种税等;(5) 对于专业合作社社员的股息、红利等资金收益也可免征个人所得税,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管理。政府提供的这些优惠政策实际上也是一种调节杠杆,具有积极的利导作用。比如,为了鼓励合作社产业延伸、扩大业务范围、提高合作社服务功能等,政府就在其营业税、所得税等方面给予减免政策,从而正确引导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深加工业务,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在实现农民增收的同时,也促进了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8]。

(四)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才培养

缺乏人才是当前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拓展、组织壮大的一个重要因素,尤其是合作社的领办人,要有较强的合作意识、奉献精神,愿意带领社员共同致富[9]。

第一,要对合作社的领头人进行选拔、培训、管理和考核,使他们具有较强的合作意识、奉献精神,愿意带领社员共同致富,成为引领社员种植和销售的行家里手,以更好地引导广大农民参加并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二,分层次、有计划地对农村能人大户和农民等分期、分批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农业专业知识、技术水平,随着合作社的业务向产前、产后延伸,为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提供人才支持。第三,要充分依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的技术和人才优势,选聘技术、管理顾问,引导和鼓励大学毕业生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服务,提高社员素质[10]。这样,通过多方位的人才培养和储备,使合作社拥有持续发展的核心力量。

参考文献:

[1] 王征兵.杨凌农民专业合作社研究 [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1-5.

[2]乔志霞,顾妍.甘肃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与对策――以瓜州为例[J].新疆农垦经济,2011(11):36-40.

[3]张晓山.促进以农产品生产专业户为主体的合作社的发展――以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04(11):4-10.

[4]彭瑾,刘波,王力立,等.杨凌示范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分析[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16-23.

[5]阎述乾,何洲.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探析[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26-31.

[6]李敏,苏楠,杨学军.宜川农民合作社调查[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32-36.

[7]孔祥智,陈丹梅.政府支持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J].教学与研究,2007(1):17-20.

[8]张开华,张清林.农业专业合作社成长的困惑与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07(5):62-66.

第3篇: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文

____年中学毕业之后,我便随父亲踏入外出打工的行列,当时好多人出门打工都挣了钱,我也怀揣着梦想外出打工,积累了一笔小财富,可打工也很苦,挣的是辛苦钱,一家人不能团聚。一个人要有真本事,就应该闯一闯。恰逢父亲也厌倦了打工的日子,想回乡创业。____年,我和父亲怀着创业激情回到了家乡____乡,迈出了创业的第一步,俗话说,万事开头难,回家后,啥呢,我很想做一番事业来,却无从下手,我在外打工就在一家大理石厂打工,还是干我的老本行吧,说干就干,我发动家人朋友和父亲成立了李刚大理石建材厂。刚创建大理石厂,我们经历了很多挫折,但几年的打工生涯奠定了我们创业的物质、精神基础,我们都挺过来了,现在大理石建材厂红红火火,占地面积400平方米,年收入10万余元,在当地我踏入了先富裕的行列。

在当地,我也算是富裕了,可是看看周围,还有很农民兄弟生活还很贫困,俗话说,饮水要思源,没有周围农民兄弟的帮忙,咱也不会先富裕。可是如何能帮助大家呢,这是国家出台政策土地流转,好啊,当前,农村土地比较分散,且又都是老弱妇幼,我便萌生了成立专业合作社,把土地集中起来。说干就干,我先从亲戚朋友入手,宣传土地流转的好处,功夫不负努力,周围的农民兄弟也很支持我,成立了____种植专业合作社,经营土地面积480亩,年收入8万余元,不公我挣了钱,也带动了村里的青壮年剩余劳动力,实现村民的就近就业,这样,村民既能兼顾家庭,又能挣钱补贴家用,获得了村民的一致好评。

我自担任____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以来,深深地知道,要想企业更快更好的发展,员工的素质一定要不断提高,于是,他抓管理、抓业务、抓队伍,开创了现代化企业管理的新局面。

1、抓管理,上下一心谋发展。____种植专业合作社大多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而且和咱是乡亲,员工素质不高,纪律意识不强,为了提升员工的纪律意识,通过精心组织,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引进了先进的生产设备,并选配了最优秀的管理人才加入进来,为了说服乡亲们遵守规章制度,我以身作则,并经常与员工沟通交流,最终建成了一支纪律性强的员工队伍,形成了上下一心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2、抓组织,提升素质共发展。万事以人为本,人的基础打不好,事业就很难发展,于是,他制定了“一小时学习制”,每天抽出一小时,组织员工开展业务培训与交流。

第4篇: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文

本文作者:占慧杰金晓霞工作单位:浙江省宁波市和济街69号工商局企业监管处

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法律相关条款不完善一是没有法定出资规定,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设置缺乏监管手段;二是没有法定年度检验规定,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经营缺乏监管手段;三是欠缺相关违法责任规定,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违法惩戒缺乏手段;四是缺少“空壳”合作社处理规定,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非正常退出缺乏手段。(2)政府监管机制不健全一是相关部门认识不到位。对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导致农民对优惠扶持政策不了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解出现了偏差。二是有关部门作为不到位。有些部门将行政不作为误解为是扶持发展的一种做法,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没人管的局面。三是部门间职能分工不明确。农业、工商、财政、供销、商贸等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事项及职能分工不是十分明确,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现象。四是部门间协作不到位。各职能部门具有独立性,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导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形不成合力。(3)主体自身素质不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他们文化水平较低,没有专业化的知识和技术,有迫切改变现状的愿望,但是缺乏改善现状的信息、手段和魄力。大部分成员“小农意识”强烈,缺乏合作理念,习惯于看重眼前利益,缺乏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做大做强现代农业的意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人才缺乏,存在着人才的“三少”状态,即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带头人较少;行业指导部门中通法律、懂政策、会监管的指导人员较少;理论深厚、善于把国际先进经验和我国国情融会贯通、善于理论联系实践的教学科研人员较少。管理人员能力素质普遍较差,无法有力推动内部组织的正常运行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致使有关法律法规形同虚设。

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模式的对策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建立依法监管模式健全完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体系。一要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低出资额,有效保障交易对方的交易安全;二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检验制度,制定和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商年检制度可以有效地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反馈,有效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设立规范运行,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三要依法追究违规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参考《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适当规定主体违法及非正常营业的处罚条款,有效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程度。(2)健全联动机制,实行信用监管模式搭建政府信用监管平台,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整的信用监管体系。一要建立组织领导协调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职能分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二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数据库,以信息化为依托,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数据库,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部门间的数据交换系统,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三要搭建政府信用监管平台,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信用评级标准及信用监管制度,结合供销社出台的《供销社系统优秀专业合作社评选办法(试行)》,及各级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评选制度,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监管办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进行信用信息评级,并将该主体的信用情况与政府的扶持政策、融资优惠政策等进行直接挂钩。(3)建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指导模式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组织,实行行业自律,加强行业指导。一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协作与联合,团结组织农民互助互惠,将分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联合起来,优势互补,抱团闯市场,规避单打独斗和恶性竞争,实现合作社之间的合作;二要培养造就合作社专门人才,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培训及人才引进机制,充分发挥农协的作用,对主体进行法律、经济、财务、社会等方面的指导与服务,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才及成员素质的培养;三要建立市场信息网络平台,利用互联网络技术,收集市场信息,为行业成员及时提供市场信息,最大程度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损失;四要创建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行业协会要提高与政府部门及其他组织的沟通能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争取扶持优惠政策,并督促政府对政策的落实。促进政府加强流通设施建设,争取减免市场摊位及市场准入的高昂费用,降低成本,实现惠农又惠民的社会效应。

第5篇: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文

关键词:;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企业;模式

一、与股份合作制的概念

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

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两个以上劳动者或投资者,按照章程或协议,以资金、实物、技术、劳力等作为股份,自愿组织起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民主管理,以按劳分配为主,又有一定比例的股份分红,有公共积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依法批准建立的经济组织。

二、与股份合作制的不足

(一)家庭联产包责任制的不足

1、不适应农村人口流动的变化

20世纪80年代起随着农民进城务工的潮流农民原有的户籍制度名存实亡。许多农民离土离乡,让原本肥沃的耕地大片荒芜,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农业经济的不景气。

2、规模经营难以实现

我国有2.3亿多农户,每户种植的平均规模为0.5公顷。土地经营权转让的制度空白造成部分收益权的缺失,土地的收益包括两个方面:直接经营土地获得收益和土地经营权通过交换获得收益的权利。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有进入市场的要求,但在现实中,土地经营权的转让遇到很大阻碍。

(二)股份合作制的不足

1、缺乏统一模式

股份合作制在实际运用中主要以两种形式存在:股份合作社和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合作社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农民承包土地使用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另一种是以农民承包土地使用权为主,资金、技术等参股的股份合作社。

2、缺乏统一立法

目前,国家并没有针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相应法规,甚至连股份合制法人地位等核心问题,也很难从法律上找到依据,因此,股份合作组织的法人地位并不明确,直接影响了股份合作组织的经营管理。是在《公司法》中增加股份合作企业立法,还是制定单独的《股份合作制组织法》立法观点尚未统一。

三、股份合作制完善措施

(一)继续贯彻度

2008年《决定》规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股份合作制是的改良,在按人口落实社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进行农户土地承包使用权的流转。农户土地承包权转化为股权,农户土地使用权流转给土地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经营。目前,度要弥补其不足,就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把农民承包的土地从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让一部分农民获得股权后安心从事二、三产业;另一部分农民可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实现市郊农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

(二)选择何种股份合作制模式

股份合作制在实践中是选择“企业”的模式还是选择“股份合作社”的模式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组建农村股份合作社是农村深化改革的必由之路。组建农村股份合作社比股份合作企业一个重要优势在于其免缴企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从以上两条可以看出虽然都是股份合作制度,但作为“企业”和“合作社”的缴税标准是不同的。股份合作企业需要按照企业的标准每年缴纳25%的税率,而股份制合作社的纳税标准无具体规定。根据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若股份合作社都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标准纳税,其优越性就不言而喻了。股份合作社大都集中在农村,建立之初都面临着资金少规模小的特点,免征企业税就大大减轻了合作社的经济压力,增强了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增多了农民股东的分红,提到了农民收入水平。

股份合作社与企业两种形式都要发展,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支柱,企业的有无、规模的大小标志着一个国家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程度。因此,我们应当从“企业化”的方面来深化农村的改革,用现代经营方式来推进农业,用现代经营理念来引领农业。股份合作社,不是股份合作制的终点,它只是企业发展的初级阶段,随着其市场竞争力的增强必将走向股份合作制企业。

(三)完善股份合作制的立法

1、股份合作制立法存在的问题

首先,层次和效力低。目前,制定的股份合作企业法规和规章,都是地方性法规章和部门规章,是法律法规层次和效力最低的,有些甚至知识一些政策文件,不属于法律法规的范围。其次,基本内容不一致。由于各个地区都规定了股份合作制文件,关于股份合作企业的概念、性质、地位、组织机构、资本构成、盈利分配等不统一,导致“一人一把号,个吹各的调”的混乱状态。再次,内容陈旧,目前多数地方性和部门性的股份合作企业法规和规章,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制定的,由于当时对股份合作企业的许多问题缺少理论总结,因此,其立法技术上也比较简单粗糙。随着股份合作制度的发展和成熟,以及农业中股份合作社的出现,都需要在原有股份合作企业规章加以更新。

2、股份合作制的立法建议

(1)明确股份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股份合作企业,在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是一种不规范的企业形态,是向公司企业过渡的一种中间形态。因此,有的地方对已经成立的股份合作企业,总是试图将其向公司企业进行引导。而股份合作企业本身是一种独立的企业形态,有其存在价值,没有必要非要向公司过渡不可,因为这两种出资方式的法律属性也是有不同。股份合作制包括土地股份合作制度,而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在家庭承包制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家庭承包土地使用权分离”的基础上,将土地使用权再进一步分为承包权与经营权两部分,从而形成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离”。土地的所有制形式是: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农户拥有的是土地折股量化后的权利物权,而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合作企业拥有的是土地处分和收益的权利属于一种用益物权。这种用益物权是依赖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的。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土地使用权出资,股东出资后这些就属于公司独立的财产,股东就失去了所有权。这与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出资后的土地仍然有农民享有土地承包权利是不同的。

股份合作制的另一种模式是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社既不能以工商法人登记,亦不能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后只能登记为社团法人,这不仅给其经营活动带来不便,而且也难以有效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主要用于社员的供给,吸收资金方面也很封闭。鉴于股份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建议尽快出台专门的股份合作制管理条例或登记管理办法,明确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组织的法人地位,可以依法登记。

(2)完善股份合作的章程、风险保障机制及破产机制。

首先,建议出台更为细化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示范章程,以确保农民土地承包权收益权。企业成立时就自愿放弃股东资格的村民,企业在做了一次性现金补偿安置后,他们没有机会再享受公司经营的集体土地的补偿性收益。其次,按照企业章程内部转让股权的转让者,失去股权后也可能发生失去企业经营集体土地的补偿性收益。这些利益的损失,都需要在企业规章制度中得到明确而合法的规定。

其次,完善风险保障机制。要明确在合作里出现亏损、农民不能按期领取保底收益时要共担风险。要逐步引导和帮助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建立风险保障制度,保护好农户的利益,保证农户人股土地的安全和收益,并尽量使股份合作组织成为农民争取更大话语权、赢得更多谈判筹码、争取更大收益的谈判平台和经营平台。

(3)完善立法。我国有国有企业法,城乡集体企业法;有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等三资企业法;有合伙企业法,个人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公司法;当然,个体经营的“两户”和各种形式的“承包”也有法规和中央政策。而与此同时,在我国城乡普遍开展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造实践却无法可依。一些学者认为制定《股份合作组织法》为时过早。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和与时俱进的科学发展关是相悖的。股份合作企业或合作社尽管在国外没有先例,在我国也只有二十多年的发展历史,股份合作也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但《股份合作组织法》立法时机已经成熟。首先,股份合作制目前已经在全国推广,成功模式的案例说明股份合作作为一个新型的经济组织形式应当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其次,实践中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同时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它制约着股份合作组织自身的健康发展以及市场交易的安全。再次,以家庭承包责任联产制为内核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土地制度的革新,它的发展影响着“三农问题”的解决、“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更关系着我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张磊.的经济学分析[J].理论前沿,2009(9).

2、金福海,张红霞.股份合作制与股份企业法[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

3、王德庆,王本奎.股份合作制理论与实践[M].东北大学出版社,1997.

第6篇: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文

1 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况

西宁市城北区现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01家,注册总资金达8279万元。其中:种植业68家(包括蔬菜、花卉、果品和苗木),占总数的67.3%;养殖业16家,占总数的15.8%;农资购销5家,占总数的5%;其他(休闲观光、服务业等)12家,占总数的11.9%。合作社成员2484人,其中农民成员2464人,带动农户数8595户。

2 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措施

2.1 强化政策扶持

自2006年以来,西宁市城北区积极争取省市扶持项目,先后争取省级资金80万元,扶持城北区蔬菜协会、民兴西芹、鑫玉胡萝卜、华贵大蒜、源康、为农种植等6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配备电脑、投影仪和办公桌椅等基本办公培训设备,有效改善农民合作社基本办公条件,不断提高服务社员的能力。同时区级从预算资金中先后安排1564.2万元,对以合作社为经营主体的乡韵、艺柏、谐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基地进行了水电路配套设施扶持。

2.2 规范运行管理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规定,大力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对四证齐全、能按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财务决算的合作社纳入市级规范化合作社名录,并督促合作社逐步规范和落实合作社年度分红制度,规范记账。西宁乡韵休闲观光农业专业合作社等3家被评定为市级示范社,西宁为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西宁艺柏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32家被列入2013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名录。

2.3 加强基地建设

通过土地流转形式,建成为农、乡韵、顺寨等以蔬菜生产为主的百亩以上规模生产基地8个;2014年又将合作社纳入《城北区农业生产示范基地申报(复审)及管理办法》及《城北区农业生产示范基地扶持、奖惩及绩效考核办法》实施范围,进一步规范合作社运行模式和奖励扶持政策,提升合作社的产能和带动能力。通过下派农民技术员、开展技术承包服务等形式,将以合作社为主体经营的生产基地列入重点技术指导范围,引用“粘虫板、防虫网、诱虫灯”等物理防治技术,有效降低使用农药投入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都市休闲观光农业,引导基地蔬菜生产向精、细、嫩和采摘方向发展,逐步实现农业生产与休闲观光农业的有机结合。

2.4 发挥品牌效益

注重品牌建设,鑫玉胡萝卜、民兴西芹、为农种植、乡韵休闲观光、金果等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登记注册了“鑫玉” “巴浪”“青惠田”“乡趣” “农盛”5个注册商标;通过参加各种农产品展销会、洽谈会、产品会和知名品牌评选活动,依托“城北区草莓节”等平台,为合作社宣传品牌、开拓市场创造条件;其中,大堡子草莓已经成为西宁市知名产品。

3 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虽然西宁市城北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态势良好,但目前还存在一些不足,与先进区县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一是存在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不规范、财会人员持证上岗率低,在凭证的取得、记账、报表编制等会计业务上尚不规范。二是少数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意识不强,发展没有明确思路,没有真正发挥好其带动农户增收致富、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的作用。三是合作社成员中绝大部分都是农民,文化素质较低,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带头人少,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前和长远发展的根本因素。四是多数合作社还停留在果蔬种植、种苗培育、肉牛羊及生猪饲养和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初级产品包装销售层面上,而真正进行深加工、精加工等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少,带动第一产业发展延伸产业链的动力不足。

第7篇: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文

创先活动以“弘扬典型事迹,促进合作发展”为主题,以“责任、互助、奉献、创新、推动”为创评内容,让典型事迹催人奋进,让合作精神深入人心,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通过创先活动,提高先进合作社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赢得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更广泛而有力的支持,推动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范围及名额

1、创评范围: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表彰名额:共10个,其中前三名授予标兵合作社称号、其余的授予先进合作社称号。

三、标准与条件总的原则是:

规范运作好、服务功能强、经济效益高、产业发展优。

具体条件是:

1、依法经工商部门登记,合作社法人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齐全。

2、有合作社牌子,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机构、规章制度健全,社员数在50个以上。

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1、合理认购股金。注册资金在60万元以上,每个社员认购股金在1万元以上。8分。

2、统一技术服务。做好农业投入品的统一采购、供应服务,统一供应比例在60%以上。为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培训、农产品供求、价格等信息,每年每个社员接受培训五次以上。统一实施生产技术标准,标准化生产面积达50%以上。15分。

3、统一产品销售。与超市、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订单形式建立销售网络,社员产品80%以上经合作社销售。12分。

4、统一品牌经营。有自主商标品牌,社员统一使用,争创省、国家级著名商标,凭借品牌优势,产品打入国际国内市场。依托合作社品牌,参加各种展示展销活动每年3次以上,并获得各种荣誉。15分

5、主导产业优势明显。以主导产业发展为依托,带动社员增收,主导产品通过无公害、绿色或有机食品论证,并已形成特色拳头产品,社员从主导产业中的收入占60%以上。12分。

6、收益分配制度合理。实行二次返利,按交易量返还比例在60%以上。按财政部颁发的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规范核算,并定期向社员公开财务信息。10分。

7、实行民主管理。每年召开社员大会三次以上,重大事项认真执行民主决策制度,坚持按“一人一票”制进行表决。8分。

8、开展金融服务。争取到金融部门信贷支持,为社员生产提供资金、担保服务,金融部门提供授信贷款。合作社自办保险,开展联保服务,有一定参保率。8分。

9、帮助农民社员增收。社员户均年增收2000元以上。12分。

四、评比办法

在考核年度内,县农业部门指导合作社对照各项指标先开展自评,提出初选名单,市局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得分排名,前10名在全市农业系统进行表彰,其中,前3名由市农业局授予“标兵合作社”称号并上报至省厅进行评先,其它7个授予市级“先进合作社”称号。

五、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建立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先活动”是一项涉及多个领域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市局建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经管科、畜牧局、水产站、经作站、农机局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管科。各县(区)农业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整合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形成管理和指导合力。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在深入开展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基础上,加强指导和服务,落实好各项实施内容和措施,扎实推进创先活动。

2、调查摸底,分类指导。各地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掌握现有合作社的运行情况。加快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制度,确定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对照合作社“创先活动”要求找差距,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分类指导、协调和服务,做到既加快推进合作社“创先活动”,又符合实际、切入可行。

3、严格标准,审核认定。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先活动”内容,结合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先开展一次自评,今年重点对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开展自评,市里将组织人员对自评结果进行检查。

第8篇: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组织运行

1、引言

农民群众创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农村经营体制的发展。据此可以有效促进农业产业化以及规模化经营,并且让农民收入提升。但是现阶段,在具体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还具有如下问题:缺乏规范化的管理以及健全的内部运行机制等等,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受到影响。

2、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运行机制现状与存在问题

2.1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涵

根据《合作社法》我们可以知道,所谓农民专业合作社即依托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生产或者经营同类型产品以及服务的提供者以及使用者,在自愿以及民主管理原则基础上所建立的互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者的服务对象主要为农民,提供的服务内容有:购买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加工或者运输农产品以及相关技术和信息等等。经过不断的发展,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具有的特点有:

2.2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运行机制现状

2.2.1 数量增长较快

到2014年3月份,我国加入合作社的农户数量大约有3000万,在所有农户中的数量比例为12%。同时我们也要知道,在全国各个地区所拥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其中,山东、山西、河南、安徽以及黑龙江等地区现代农业发展速度非常快,这使得其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显著提升,这些地区占据了全国大约7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2.2 服务范围较广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以下诸多领域存在:种植理论、畜牧理论、林业领域以及民间传统手工编织领域等等,并且大约2/5处于种植业,1/3处于畜牧业。其服务范围包括以下环节,即农资供应,农技推广,土肥植保,农机作业,产品加工、储藏和销售等,有大约3/5进行产加销综合服务,还有1/10为运销仓储服务。

2.2.3 经营能力较强

结合2010年相关数据我们可以知道,现阶段,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超过了4万家,拥有三品认证的合作社数量超过了1.8万家,同时形成自主注册商标的数量大约有1.5万家。实现农超对接的和锁着数量超过了6800家,使得农户收益显著提升。

2.3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当前主要是通过改革国有以及乡镇集体企业来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主要具有的问题有:

2.3.1 组织制度不健全

相当数量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完善的组织制度以及章程,同时其具体管理制度也还不够完善,很多农民专业合作者并没有建立财务管理机构以及监事机构。

2.3.2 民主管理未能落实

结合农学部相关数据,现阶段,我国农村大约由60%合作社都是在部分“能人”带领下建设,这使得其主要存在一股独大或者若干股独大的问题,通常依赖个人权威来运营,部分重大决策缺乏民主性。部分“能人”甚至以合作社名义来获得财政支持以及政策优惠,进而谋求个人私利,导致合作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这类型合作社已经失去了建设的根本意义,仅有合作社的外表,无法获得进一步发展,同时也不能对农村发展产生良好的影响。

2.3.3 地方政府干预过多

部分地方政府一方面会对农民专业合作者经营决策进行干预,另一方面也会将其收入定义为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来源,导致这些合作社不具有相应的财产权。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意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规范性的运行机制,这主要针对成员团结,直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专业合作社,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较短,则需要给予相应的支持,并不能对其产生强制性规范。

3、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运行的完善

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进行健全,即在《合作社法》基础上来对组织性质、运行方式以及经营机制等等进行建设,据此来让如下内部管理制度更加健全:产权组织制度、民族管理制度以及财务制度等等,在此基础上形成符合法律规定,具有规范化、民主化等特点的市场经济新主体,在具体实践中需要做到:

3.1 规范组织制度建设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建设和具体情况相符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其需要具有标准化以及特色化特点,据此来让专业合作社生产规模、管理水平以及产业特点等等符合实际组织实际发展情况。

3.2 探求民主管理的科学方法

要体现民主管理原则,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存在较高的难度,要体现社员管理权限的核心即立足于当前实际情况来对管理权限进行分配。最终的表决方法主要是立足于《合作社法》来建立一人一票以及一股一票制度。由此可以体现出公正性、公开性以及公平性,关系重大的决策都需要通过社员大会来决定,这一决策需要获得超过三分之二的票数认同,并且参与大会的人员需要超过总人员的三分之二。

3.3 明晰财产权利关系

农民专业合作社原本为乡镇以及村集体所有企业,乡镇政府无法干涉其经营管理,在建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其需要拥有相应的法人资格,同时还需要进行备案。要对成员出资、股份认购等进行确定,让出资社员拥有相应的股权证书,据此来分配所有者权益以及收益。

结论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不断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其具有巨大的发展前景,在未来发展过程中要变革其经营方式,对其管理理念进行调整,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在具体合作过程中,不断整合相关生产要素,提升其规模,从而不断发展联盟组织。我们一方面要看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另一方面还需要看出其依然处于最初发展阶段,在发展过程中还需要遭遇诸多阻碍。需要分析哪些因素影响其发展,现阶段,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主要面临的问题有缺乏创新以及利益协调机制,同时不具有规范化经营运行机制,发育机制不够科学合理,通过对这些问题进行处理可以让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 陆立才. 盐城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运行机制分析[J].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3(08)

[2] 苏文娟,秦利. 辽宁省本溪市农民合作社经营现状及发展分析[J]. 经济师. 2013(02)

第9篇: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文

我们&&县共有10个农村乡镇、76个村,有耕地141万亩,其中旱田99万亩,水田42万亩。由于多年的小机械作业,使耕地土质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粮食产量始终没有大幅度提高。针对这一问题,我们紧紧抓住国家出台农机补贴政策的有利契机,大力发展农机合作社,引入大机械,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效果。一是提高了整地工作水平。20__年,全县秋整地工作仅用了半个月的时间,整地面积达到110万亩,占耕地面积的78%,完成市下达任务的157%,80%以上的地块都达到了待播状态。跨区作业29万亩,机械收获62万亩。由于去秋整地质量高,今年在春旱严重的情况下,我县仍然实现了一次播种保全苗,而且长势非常好。二是降低了农机作业成本。每标准亩作业费用平均降低了2—3元,全县共节约资金120万元。三是激发了农民购置大型农机具的热情。20__年,农户自行筹措资金购入大型拖拉机达45台。目前,全县农机总动力达14.3万千瓦,比“九五”期末增长29。拖拉机保有量达5700台,机引农具达3739台(套),对农业贡献率达到了15%。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第一,严格把握农机合作社建设标准,建就要建好。一是科学规划 设计。我们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依据农作物区域布局特点、农民经济实力状况、购机积极性高低等综合因素,确定在9个乡镇的11个村先行建立农机合作社。二是高标准建设场库棚。在借鉴兄弟市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我们首先在**乡*I*村、**乡**村建设了两个样板社,供其他乡村学习模仿。为确保建一个成一个,我们抽调各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指导组,深入11个村,根据各村的不同条件,逐一帮助选定场址,并设计了标准化建设图纸,要求各社对图纸的修改必须经指导组同意。我们还创新性地要求每个农机合作社交纳5万元的建设抵押金,通过市里验收合格的全部返还,不合格的视情况相应减扣,目前55万元的抵压金已全部返还。经过努力,全县11个农机合作社共建设高标准机车库1860平方米、办公室700平方米、农具棚138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达3.3万平方米。三是科学选配农机具。在农机装备上,我们不搞“一刀切”,而是派专业人员根据水旱田使用机械的不同,各村的地形、地块和道路等差异,因地制宜地帮助选定农机具的型号、生产厂家,并和乡村干部一同带领农民到现场选购农机具。截止目前,11个农机合作社共购置大型拖拉机49台,其中100马力以上的24台,90马力的20台,80马力的5台;配农具93台(套);购置联合收割机13台。四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出台了《农机合作社章程》、《农机合作社管理细则》等8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了农机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县农机总站与11个农机合作社签订了规范的合同,明确了违约责任。为确保国家投资不流失,我们要求每个农机合作社上交5万元违约抵押金,抵押期限三年。我们还对各个农机合作社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将情况及时在各乡镇范围内通报。经过努力,全县11个农机合作社全部达到了建设标准,做到了当年投资、当年建成、当年运营、当年见效。

第二,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作用,建了就要管用。一是统一调度机车。为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作用,我们对各社机车进行统筹调度使用。在乡镇范围内,为农机合作社划定作业责任区,限时完成任务;在重点区域内,组织1—2个农机合作社开展集中连片整地;在全县范围内,对11个农机合作社统一组织开展跨区作业,特别是由于去年农机具到位时秋整地已进行一半,我们及时调部分机车到附近的山区和部队农场跨区作业,均取得了较好的效益。20__年,全县连片整地面积达到48.5万亩,其中**镇连片整地面积超过80%以上,千亩连片地达5块,&&乡UU*U村等12个村连片面积都超过90%以上。二是坚持质量标准。我们按照“三三轮耕”和“三三轮作”的要求,建立了以深松为主体,松、翻、耙、旋相结合的土壤耕作制度。组织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户参加秋整地作业,全县500多台大马力拖拉机整地面积达到60多万亩,占整地面积的55%,深松深翻整地面积达到42万亩,占旱田面积的42%。水田深翻面积达到33%以上,深度都达到了16厘米以上。旱田平翻地深度达到18—22厘米。秋整地结束后,我们对10个乡镇的秋整地情况进行了验收排序,作为乡镇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进行测产对比试验。分别以水稻、大豆、玉米为主要测试对象,划定了大机械整地、小机械整地和不整地三个地块,种植同作物、同品种,采用同种方法管护,由农技人员从种到收全程跟踪,分时段记录,分片收获,让农民群众亲眼看到了整地与不整地、小机械整地与大机械整地所取得收益的不同。从而,极大地激发了群众使用大机械、购置大机械的热情。

第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扶持服务。一是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把办好农机合作社作为全县的一件大事来抓,纳入了重要工作日程,列为重点督办项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农机合作社建设情况的汇报,并亲自到现场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二是落实责任。建立了农机合作社组建工作责任制,由县主管领导抓片,乡主要领导抓点,农机部门抓组建,相关部门抓配合,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量化管理。在全县抽调11名干部进点包建,一包到底,责任到人。三是搞好技术服务。去年刚入秋,我县就抽调农机技术人员,分南北两片深入到各个农机合作社,帮助检修农机具,解决技术问题,从而保证了农机作业安全。我们还在乡村举办了农机人员复训班,提高农机人员及农民的业务素质,保证屯屯都有农机技术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