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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土资源:建设用地审批工作:问题及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3.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建设用地审批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建设用地审批项目点多面广,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处理难度大。近年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的问题。土地管理法有待完善。国土资源部门在审核审批此类建设用地项目时,没有权威性依据,用地随意性较大。随着海东工业园区、东部城市群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目前,全区用地指标十分紧缺。海东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保障发展和保护耕地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耕地保护压力加大。所以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是建设用地审批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批而未用、不批即用、少批多用、改变用途、改变规划条件等问题仍旧存在。工业用地不能如期开工、竣工等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经营性建设用地在使用过程中擅自转让、改变用途、随意改变容积率等问题较为突出。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使用土地,土地闲置问题越来越突出。 由于闲置土地成因复杂,处置工作政策性、利益性强,稍有不当,有可能会引发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处置难度较大。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政府职能部门之间配合不力,直接影响着建设用地审批监管制度的落实。在实施核查和竣工验收时,不仅需要规划、城建、房产等部门的积极配合和相互支持,而且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但部门之间或技术协作单位之间往往各自为政,难以统筹协调。此外,目前的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还不适应全程跟踪监管的需求。
二、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监督管理的建议
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不仅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而且要盘活挖潜存量建设用地,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对于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既要严格用地项目的立项审批和产业准入,严把建设用地供地审批关,又要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从强化建设用地合同管理入手,完善和落实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实施全程监管。提高思想认识,转变传统观念。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的土地管理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深刻领会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监管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转变用地和管地的传统观念,增强做好建设用地审批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要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增强社会各界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引导用地单位依法依规用地,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
2.1完善法律政策,促进依法管理。
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填补立法空缺。如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审批条件、人均用地标准以及建设程序规定,尤其是对申请宅基地的资格界定的细化。其次建议省政府统一出台针对历史上遗留的如移民户、拆迁户等宅基地管理的办法和政策。此外,建议健全建设用地项目用地定额指标制度。除对工业项目等明确限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等指标以及开发进度等要求外,尽快出台其他各类建设项目控制标准,如对大型商业城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国家机构办公和业务用房项目用地、各类学校和医院项目用地等,应制定参考控制指标。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建立土地审批权责统一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审批事项,涉及的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超年度用地计划、是否未批先用以及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补划、补偿安置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建立分管领导负总责,承办人员负具体责任的工作责任制。构建“一张图”土地利用综合监管平台,运用科技手段强化土地审批监管。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形成的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农村土地权属和基本农田数据成果为基础,将影像图、地形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图、区片价位图叠加形成底图,结合行政审批,及时录入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的时间、耕地占补平衡、用地类型和界址点坐标等数据和征收土地、招拍挂供地、地籍确权、土地登记每个环节的相关信息,以及违法用地处罚、补办和建设项目改变用途等,形成 “批、供、用、补、查”一体化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实现 “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三维工作格局,实现从土地征收转用审批、土地供应、出让合同签署到权属变更,从土地执法巡查信息到查处整改结果反馈、从土地初始登记到商品房预售和在建工程抵押转让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基层国土资源所是与建设项目距离最近的部门,了解辖区内建设用地项目情况最迅速、最直接。应充分调动国土资源所监管的积极性,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
水平和监管能力。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定期将各类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通知基层所,基层所再定期反馈建设项目的用地情况。并改革财政供给体制,增拨专项工作经费,解决好一线巡查监管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
2.2强化执法监察,完善监管机制。
宋某,女,47岁。2011年3月27日初诊。3年前因腰痛病等,查处蛋白尿(+++),并经肾穿后诊为肾病综合征。经用激素等治疗后病情反复难愈。
初诊:反复腰酸软疼痛,小便无明显异常感,但尿液中泡沫多,不肿,余无不适。察其面白形瘦,精神略有不振。查尿常规:尿蛋白定性(++),尿隐血(+)。测血压120/75mmHg。脉沉较弱,舌质正常,苔薄润。辩为腰痛,证属脾肾两虚、气虚血瘀。为脾虚不能固摄,肾虚不能正常气化,久而气虚络阻,故蛋白尿较为突出;尿中隐血较明显又为阴虚热扰所致,尿中泡沫甚多属狭风而病的特点。故当以益气健脾,温肾固精,活血通络之法。自拟处方:黄芪50g,水蛭6g,金樱子30g,女贞子15g,旱莲草20g,防风20g,蝉蜕20g,僵蚕15g,白术15g,芡实15g,羊藿20g,山药20g,仙鹤草30g。7剂,水煎服。嘱配合服用金水宝,停用其他西药,注意休息,避免外感。
二诊(2011年5月13日):服上方后,患者感到疗效非常好,腰痛已不明显。于6月5日查肾功基本正常。又坚持上方1剂/d,约20剂后来诊。查小便:蛋白定性微量,隐血呈阴性。尿中泡沫减少。其余神色形态同前,舌正常胎薄,脉沉略弱。近日又略有感冒,咽部不适。肾脾虚损、气虚血瘀等本虚标实病机下,易于感受外邪。当先以银翘散加减疏散风热后,再治本病。治本病仍需益气健脾、温肾固精、活血通络,以前方加味。处方:黄芪50g,金樱子30g,女贞子15g,旱莲草20g,防风20g,蝉蜕20g,僵蚕15g,白术15g,芡实15g,羊藿20g,山药20g,仙鹤草30g,益母草20g,龙骨20g,牡蛎20g,石韦20g。7剂,服法同前。
三诊(2011年9月30日):上诊服药后,随外感消除而蛋白尿、尿血等又复归正常,6个月来多次检查均为阴性。近2d前,天气变化,不慎感冒。发热微恶寒,咽喉疼痛略红,头昏痛,并有明显困倦感。测体温为37.3℃,小便蛋白(+)。舌质淡红苔薄干,脉细略弱。此因外感而使蛋白尿反复,当先治外感,用处方一,小柴胡汤合银翘散加减两解太少同病;再治以益气健脾、温肾固精、活血通络之法,见处方二。
处方一:柴胡15g,防风15g,羌活15g,金银花20g,连翘20g,蝉脱20g,僵蚕20g,薄荷15g,白花蛇舌草30g,玄叁15g,桔梗15g,甘草6g。3剂,水煎服,中病即止。
处方二:黄芪60g,白术20g,防风20g,蝉脱20g,僵蚕20g,生地15g,石韦20g,水蛭6g,仙鹤草30g,益母草20g,白花蛇舌草30g。7剂。
四诊(2012年2月9日):上方服药后2w,外感消除而尿蛋白亦转阴,小便中查见隐血(+)。乃下焦湿热未尽而阴伤之表现,故在前方治本过程中,加入知伯地黄丸调理后,逐渐小便检查又复归于正常。病情又稳定了8个月之久,期间仍以前面益气健脾,温肾固精,活血通络处方加减调理,其中水蛭间断使用。
【关键词】多囊卵巢综合征;胰岛素抵抗;健脾益肾汤;内分泌功能
本文主要对2011年6月-2013年6月在本院诊治多囊卵巢综合征(PCOS)合并胰岛素抵抗(IR)46例患者予以二甲双胍联合健脾益肾汤对内分泌影响进行评价,报告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
资料随机选自2011年6月-2013年6月在本院诊治的多囊卵巢综合征合并胰岛素抵抗患者92例,其中年龄24-39(29±5.69)岁,平均病程(2.3±0.8)年。随机分为对照组和研究组,每组46例,两组年龄、病程等一般资料比较无明显差异(P>0.05)。
1.2 诊断标准
无排卵或稀发排卵,存在高雄激素或是生物化学的征象等症状与相关标准中多囊卵巢综合征合并胰岛素抵抗诊断标准相符合[1]。
1.3 纳入和排除标准
纳入标准:确诊为多囊卵巢综合征合并胰岛素抵抗;均在二个月之内没有予以其他治疗方法;均签署治疗和护理方案的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分泌雄激素的肿瘤;柯兴氏综合征;本处方药过敏或过敏体质;严重的心肝肾脏等疾病;不配合治疗和护理者。
1.4 方法
对照组于自然月经的第二天予以二甲双胍口服,每次250mg,每日三次。研究组于对照组治疗基础上,予以自拟的健脾益肾汤剂,方用15g仙灵脾,15g仙茅,12g当归,12g巴戟天,12g茯苓,9g黄柏,9g知母,9g半夏,9g陈皮,3g甘草。论证加减:热偏重者加用15g山栀子,9g丹皮;湿偏重者加用12g白术,9g青皮; 瘀血偏重者加用12g桃仁,9g红花;气郁偏重者加12g柴胡,9g郁金。痰浊偏重者加9g制南星,9g地龙。用水煎煮150ml,分早晚口服。两组疗程为二个月。
1.5 观察指标
观察两组治疗后血清促黄体素(LH)、促卵泡的生成素(FSH)、LH/FSH、血清雄激素(T)及空腹和服糖二小时后血糖和胰岛素指标。
1.6 统计学分析
数据以SPSS 18.0软件包统计,一般资料以标准差(x±s)表示,计量资料以t检验,以P
2 结果
一、自本意见批准之日起,至中关村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定之日止,暂时停止对中关村规划中心的新征土地、土地出让转让、利用自有用地进行土地置换,改变原有性质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和在中关村规划发展区内新征土地项目的审批;对已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但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依法通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必须经市计划、规划、房地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纲要》精神复核同意后,开发建设单位才能继续办理其它有关手续;在中关村规划中心区和发展区,确因特殊情况要建设的项目,须由计划、规划、房地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
二、对中关村规划范围辐射区内新征土地项目,也要根据《纲要》和本意见精神严格控制,从严审批。
附件:中关村规划中心区、发展区和辐射区范围
一、中关村规划中心区,南起西外大街,北至规划公路一环,西至京密引山渠,东至八达岭高速公路,用地约75平方公里。
为加强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业务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效能,优化办事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
一、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职责
(一)局服务窗口职责
1.负责解答群众对现行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对属于我局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且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应当及时受理群众申请;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补充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群众应当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指导申请人补正;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应当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2.受理群众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后,局服务窗口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局承办科室移交纸质申请材料,及时录入并向审核环节提交受理事项电子数据信息。
3.负责经局领导书面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制证及许可证照(或许可决定书)的颁发,对经局长网上审批后返回局服务窗口的电子审批数据信息进行办结处理。
4.负责协调、处理网上审批系统各环节运行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二)局承办科室职责
1.负责解答群众对现行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
2.负责对局服务窗口受理移送的许可事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情况及提供的证件、证明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组织专家评审,进行审批前公示,并根据情况提出相应的审核意见,按程序将纸质申请材料分别报请主管局长、局长审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审批环节提交审核数据信息。
(三)局领导职责
1.分管局领导负责签批一般行政审批事项;重要审批事项由各分管局领导复核签署意见后,由承办科室呈报局长签批。
2.局长收到局服务窗口呈报的需要通过网上审批系统进行办结处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信息报表后,局长通过网上审批系统进行审批业务处理,并将相关审批处理数据信息发送局服务窗口进行办结处理。
二、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流程
(一)局服务窗口工作流程
1.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收齐许可事项申请所需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该事项受理要求后,应及时受理,并将申请事项的相关信息录入市网上审批系统,并通过系统即时提交局承办科室办理。
2.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将纸质申请材料和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整理好,连同受理凭证副联于1个工作日内移交局承办科室审核。
3.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局承办科室移交的许可事项书面审批材料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许可证照的制作,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
4.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每天应当查看电子材料的流转信息,对已经完成书面审批和网上审批的许可事项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办结处理。
(二)局承办科室工作流程
1.局承办科室收到局服务窗口受理移交的许可事项上报的纸质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情况及提供的证件、证明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专家评审,及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需要进行检验、监测、组织专家评审、进行审批前公示的,应在网上审批系统内待办业务选项栏目中选中需要进行上述处理的业务,然后选择“挂起”选项进行暂停网上审批系统计算审批时间处理,每项业务的挂起时间为7个工作日,到期后应及时选择“恢复”选项,使该件业务恢复到待办件状态,以便进行下一步处理。
3.承办科室科长审核材料后,应先在纸质申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报请分管局长签批后,点击网上审批系统“经办意见”,将审核意见录入“办理意见栏”中,或在“常用意见”栏内,选择相应预设的办理意见选项后点击“确定”即可。承办科室应当及时提请局长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对本科室提交的审批业务进行网上审批。
4.需要报请局领导审批的事项,按审批权限和程序分别报请分管局长、局长审批。需要呈报局长审批的事项,应事先报请分管局长复核签批。
5.许可事项审批工作结束后,局承办科室将书面审批结果及时移交局服务窗口进行制证、颁发等办结处理,同时将申报的纸质材料存档。
6.局承办科室应指定专人每天查看电子材料的流转信息并及时予以处理。
(三)局领导审批工作流程
1.局领导接到局承办科室呈报的纸质申报材料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批权限签署书面审批意见,其中由分管局长负责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承办科室须负责将审核意见及分管局长签批意见同时录入网上审批系统对应的许可事项“办理意见”栏内,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提交局长审批。
2.局长收到局承办科室提交的审批事项业务后,在3个工作日内(或委托局办公室)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对经过局领导书面审批的相关业务进行网上审批处理,并将完成审批的许可事项发送到局服务窗口进行办结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本着便民、高效的目的,以市行政审批系统平台为依托,实现窗口受理、承办科室审核、局领导审批三级相关数据信息网上流程和纸质材料审批的双轨并行,全面实现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业务的规范运作。
(一)切实提高认识
行政许可审批每一个环节是否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对许可业务进行办理,对整个审批流程的顺畅以及按时办结许可事项、提高承诺件提前办结率至关重要,事关我局绩效考核成绩和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效率评定的考核结果。局行政审批各承办环节的责任人,必须在网上审批系统分配的时间内完成自己的工作并及时将办理信息提交到下一个承办环节。
(二)加快办理速度
局服务窗口、各承办科室、卫生监督中心等参与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强化责任意识,加快行政许可事项办理速度和许可审批业务的流转,提高审批工作效率,确保我局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高效运行。
为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切实提高我市综合防御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中进一步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中进一步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一)依法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严格审核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1、《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应当作为建设工程选址、可行性研究或者项目申请的必备内容。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附送地震主管部门出具的抗震设防要求批件。缺少《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的建设工程,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复、核准或者备案。
2、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等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地震部门负责提出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意见,并按照经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委员会审核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除此之外的建设工程,在完成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地区,按照地震小区划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在未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地区,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审核抗震设防要求。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地震小区划结果、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已经建成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依法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4、农村实施合村并居、村庄搬迁和危旧房改造工程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地震小区划结果或者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二)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和监理。
(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或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核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并应当在建设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手续。
二、加强和规范地震行政审批,依法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建管理程序
(一)地震部门应依法将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具体环节和衔接程序,明确职责、制定制度,严格前置把关,确保尽快设置独立地震行政审批窗口。
(二)地震部门应积极参加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提出合理避让地震活动断层、可能发生地震砂土液化、软土震陷以及其它地震地质灾害和抗震不利地段的书面意见。地震、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法制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做好论证、选址、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
(三)发改部门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时,应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是否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审查是否有附送地震主管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缺少《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补正。否则不予办理审批、核准或者登记备案手续。
(四)工程咨询部门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增加抗震设防章节。
(五)建设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地震主管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和《抗震设计规范》,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抗震设计审查制度,做好抗震设计图纸审查。对未按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或抗震设计达不到抗震设计要求的,不予办理批准手续。
(六)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手续,应持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初审意见)及复印件、规划选址意见及复印件、用地位置示意图和平面规划设计图以及抗震设防要求的其它法定依据到地震主管部门办理。
三、确保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建管理程序,切实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能力
(一)地震、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法制等部门要加强对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在确保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同时,把抗震设防要求落实到基本建设的每个阶段,切实提高建设工程的抗震能力。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按照“巩固提高、更新优先、适度发展”的要求,在优势植胶区域内,以天然橡胶良种补贴为手段,建立示范区,加快橡胶良种推广,实现橡胶品种与环境类型区域对口使用,逐步提高植胶区良种覆盖率,加强橡胶种植技术培训,提高橡胶种植成活率,调动农民植胶积极性,促进天然橡胶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补贴任务和目标
(一)补贴任务。
根据省农业厅安排,年我市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面积8000亩,补贴天然橡胶良种26.4万株。
(二)目标。
按照“更新优先,品种择优、公开透明、自愿申请”的原则,在我市优势植胶区域内实施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补贴项目良种覆盖率100%,成活率95%以上,供苗基地种苗合格率达到98%,品种纯度达100%。
三、补贴条件和标准
(一)补贴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列入补贴范围:
在坡度25度以上山地种植的;毁坏水源林、生态种植的;植胶户没有备好植胶土地的;植胶户提供资料不实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补贴对象:全市地方的植胶农户、农场和企业。
(三)补贴方式:实行实物售价折扣补贴方式。
(四)补贴标准:每亩补贴33株。袋装苗每株补贴3元。
(五)补贴品种:热研7—33—97。
四、供苗基地的确定和种苗价格的议定
(一)供苗种苗基地的确定。
根据农业厅和财政厅组织专家对民营橡胶种苗基地进行检查、审核、认定,确定屯昌鑫禾木苗有限公司屯昌县屯城镇橡胶种苗基地为我市天然橡胶良种补贴种苗供苗基地。该基地在长丰镇黄山村建立供苗点。
(二)种苗价格的议定。由省农业厅综合全省橡胶种苗市场行情,并多方征求意见,议定年橡胶袋装苗销售价格为每株7元,上已封顶,下不保底,可向下浮动。扣除中央财政每株补贴3元后,差价部分及运费由植胶户承担。
五、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严格申报审批程序。
1、申报。植胶户整好地、备足基肥后,到市热带作物开发中心(联系电话:62223215)领取《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如实填写。经所在村委会审核后上报市热带作物开发中心。
2、公示。植胶户的购苗申请经所在村委会将植胶户的植胶面积、拟购买补贴苗木的数量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后村委会作出评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并盖村委会公章。
3、审批。植胶户将经村委会作出审核意见的《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送交市热带作物开发中心审批。
4、购苗。植胶户持经热带作物开发中心作出同意补贴意见的《审批表》到供苗基地签订《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购销合同书》,付清扣除财政补贴款的种苗款后购买橡胶种苗。
(二)补贴资金拨付。
项目实施完毕后,市热作中心和供苗基地向省农业厅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省财政厅方才将种苗补贴款拨付给供苗基地。验收时间定在12月份。
(三)开展项目管理培训和苗木质量监测。
市热作中心要加强对定点苗木基地苗木质量的监管工作,重点对袋装苗的质量,包括种子来源、苗木出圃生产、砧木苗生产、芽接生产、芽接记录、苗木出圃生产、苗木用户等档案管理进行监管。
(四)建立周报制度。
项目实施后,市热作中心和各定点苗木基地要安排专人负责将有关数据录入“农业部天然橡胶良种补贴管理数据库”,并将供苗进度情况于每周五上午报省农业厅南亚办。
(五)做好项目总结验收。
项目计划完成后,市热作中心做好项目自查工作,将植胶户申报表、身份证明、公示证明、购苗合同文本、付款凭证和项目实施统计表等材料建档,做好项目总结,迎接省验收组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热作中心,具体负责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二)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市热作中心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横幅广告、标语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天然橡胶良种补贴政策,让胶农充分了解政府的惠农政策,主动申请参与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条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授权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省国资委出资设立的企业(以下统称“省属企业”)公司章程的制订、修改、审批、审核和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属企业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的基本要求:
(一)应当符合《公司法》、《监管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省属企业中的上市公司章程,还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
(二)省属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必须载明《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所列事项;省属企业中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必须载明《公司法》第八十二条所列事项。
(三)原则上按照本办法附件《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和《国有控股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以下统称“章程范本”)作为起草省属企业公司章程的样本,在不违反《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依照企业实际情况就具体事项作其他规定。
(四)省属企业凡涉及《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或第八十二条各项内容发生变化和省国资委要求修改时,应当及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第四条公司章程的制订、修改、审批、审核、备案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有独资公司由省国资委授权董事会制订本公司章程,非国有独资公司由股东(大)会制定本公司章程。
(二)省国资委授权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章程按照下列审批程序进行:
1、公司章程草案由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筹建中的公司由公司筹建组)起草并报省国资委初审,由企业改革与发展处(以下简称“企改处”)征求委内相关职能处室意见,相关职能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和章程范本对送审的公司章程草案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2、由企改处根据相关职能处室审查意见研究提出初审意见,经省国资委领导审定后,与相关国有独资公司进行沟通;
3、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根据省国资委的初审意见,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4、国有独资公司以正式公文形式向省国资委上报公司章程的请示(附待批公司章程原件八份和电子版文档),由省国资委发文批复。其中涉及与章程范本有重大变动的,由企改处将公司章程提交省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三)省属企业中非国有独资公司股东(大)会制定公司章程按照下列审核程序进行:
1、非国有独资公司制订或修改公司章程草案后,在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前,由省国资委派出的产权代表将公司章程草案提交省国资委审核;
2、由企改处征求委内相关职能处室意见,相关职能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和章程范本对送审的公司章程草案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3、由企改处根据相关职能处室审查意见研究提出初审意见,经省国资委领导审定后(涉及与章程范本有重大变动的,提交省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形成省国资委审核意见,告知产权代表;
4、产权代表按审核意见与非国有独资公司进行沟通,并在股东(大)会上表决;
5、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由省国资委派出的产权代表将生效的公司章程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五条省国资委对公司章程主要审核下列内容:
(一)公司章程是否符合《公司法》、《监管条例》的规定,是否载明属于出资人审议批准职权范围的事项,以及属于产权代表与出资人签定的《业绩考核责任书》规定应事先得到同意的事项等。
(二)公司章程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三)出资人或股东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职权的表述。
(四)公司的宗旨是否符合出资人审定的公司发展和战略规划。
(五)股东(大)会(或国有资产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结构的完整性、定位准确性及相互间权属界限划分的合法合规性。
(六)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会议有关重大问题的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是否科学与健全。
(七)法律赋予公司章程自由规定的内容是否清晰界定。
(八)依法应当由省国资委审核批准或决定的其他事项。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合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重大项目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市人民政府《建立重点工业投资项目绿色通道暂行办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绿色通道”是指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通过部门联动,整合服务资源,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为重大投资项目提供优质高效审批服务的一项工作制度。通过“绿色通道”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市政务大厅综合服务平台作用,以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创新工作机制为着力点,实现服务资源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二、实施范围
(一)市项目建设协调促进委员会、市长办公会审核通过的项目。
(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三、实施原则
成立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领导小组,负责“绿色通道”运行的管理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绿色通道”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落实。工作中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受理原则。依托政务大厅进驻部门多、服务事项全的综合服务平台优势,在政务大厅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窗口,凡符合条件的项目,由“绿色通道”窗口统一登记受理,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窗口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
(二)一次告知原则。在手续办理过程中,“绿色通道”服务窗口应严格落实一次告知制度,及时准确地将项目审批所涉及的审批部门、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全程服务原则。“绿色通道”办公室实行项目专办员制度,通过建立定期联系工作台账,由项目专办员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督促、指导、协调、帮助项目单位解决在审批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重大项目顺利推进。
(四)联审联办原则。“绿色通道”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联合图审、联合勘察、联合审批,实行资料共享、集中会审、同步审批、协调推进、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最大限度地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升效能。
(五)限时办结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各职能部门要严格遵循“绿色通道”流程规定的办理时限,确保在承诺的最短时限内办结。对因项目单位原因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同时向项目单位和“绿色通道”办公室说明原因。
(六)从简从快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各职能部门应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简化手续,从快办理。对基本条件具备和申报材料主件齐全的项目应即时予以办理。
四、工作流程
项目单位经“绿色通道”办公室备案后,出具《重大项目审批服务联络函》,各有关部门见函按“绿色通道”制度要求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工作程序如下(仅体现主要环节):
(一)项目登记设立阶段:实行“内外资注册审批服务一表通”工作机制。
1、“绿色通道”办公室专人协同项目单位即时对接工商局窗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如需相关前置许可手续(例如生产加工企业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由“绿色通道”办公室召开前置部门联席会议,组织开展联合审批,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相关许可手续。期间如需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时,对应部门要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尽快完成审批。
2、在项目单位相关审批材料完备的情况下,由“绿色通道”办公室组织政务大厅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窗口分别在1个工作日办理完毕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手续。涉及外资企业批准设立时,商务局、工商局窗口应积极协调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外资注册手续的设立工作。
(二)项目建设手续办理阶段:实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一表通”工作机制。
项目立项、环评、用地规划、土地证审批阶段:
1、项目单位与市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绿色通道”办公室召集政务大厅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委、地矿局、国土局等部门窗口负责人召开项目审批联席会议,进行集中咨询论证。如需现场勘察,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勘察,统一意见后共同填写《重大项目联合审批统一申报通知单》。
2、“绿色通道”办公室专人协同项目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将申报材料提交给有关部门受理审批。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统一受理、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的要求同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不能因个别手续前置延误对申报材料的一般技术性和专业审查,待前置手续完成流转后,应及时给予审批办理。
3、在项目单位相关审批材料完备的情况下,由“绿色通道”办公室组织政务大厅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委、地矿局等部门窗口分别在4个、7个、3个、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项目审批(备案、核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用地规划许可、压矿意见等手续。国土局应在上述材料完备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政府审批,并同时协助项目单位完成地基调查,待市政府审批后7个工作日内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
施工图纸联合审查、工程规划许可阶段:
1、项目单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由“绿色通道”办公室召集政务大厅住建委规划、住建委图审、气象局、园林局、环卫管护中心、公安消防等部门窗口负责人召开联合图审会议。各部门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情况介绍,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本部门的初审意见,并由“绿色通道”办公室负责协助项目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直至整改合格。
2、各相关部门按照“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的要求,同时对施工图纸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不能因个别手续前置延误对施工图纸的一般技术性和专业审查。待前置手续完成流转后,应及时给予审批办理。
3、在项目施工图纸合格的情况下,由“绿色通道”办公室组织政务大厅园林局、环卫管护中心、气象局、公安消防、住建委规划、住建委图审等部门窗口分别在5个、7个、5个、15个、7个、15个工作日内分别办理完毕绿色图章、环卫设施审核意见、防雷设施审核、消防设施审核(技术性审查)、规划审核意见(技术性审查)、建筑施工图纸审核意见(技术性审查)等审核意见。各部门应及时将审核意见告知项目单位和“绿色通道”窗口,待相关手续流转到住建委规划窗口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程报建、施工许可阶段:
1、项目单位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立即准备工程报建的相关材料,并由“绿色通道”办公室及时协调住建委基建窗口在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报建证。期间住建委基建窗口应积极协助项目单位完善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手续,尽快确定施工队伍。
2、项目单位明确施工队伍后,由“绿色通道”办公室召集政务大厅住建委安监、住建委质监、环卫管护中心等部门窗口负责人召开项目联席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在项目单位审批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分别在5个、5个、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施工安全手续、建筑工程质量备案单、建筑渣土处置办结函等手续。相关手续流转到住建委基建窗口后,在上述材料完备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施工许可证。
五、部门职责
(一)“绿色通道”办公室。
1、负责“绿色通道”的组织实施,牵头协调、组织各部门做好手续办理的相关工作,牵头召开项目联审会议,制发会议纪要;
2、负责制定“绿色通道”操作流程和实施细则,公开办事程序、申报资料、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
3、负责“绿色通道”实施过程中的督查、督办工作;
4、“绿色通道”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由“绿色通道”办公室提请市长或分管市长召集会议予以解决。
(二)相关职能部门。
1、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绿色通道”项目的手续承办工作,实行政务大厅前台和职能部门后台无缝对接,确保项目手续高效办理;
2、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绿色通道”的工作流程和时限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3、发改委、工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与“绿色通道”办公室进行对接,加强工作配合,确保项目顺利进入“绿色通道”。
(三)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
1、协助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
2、加强与“绿色通道”办公室的联系、沟通和协调,为相关部门上门服务、现场办公等提供工作保障;
3、协助做好项目受理和审批过程中的跟踪服务。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的一项重大举措。“绿色通道”办公室要负责研究、协调、解决“绿色通道”项目运行中的问题,确保“绿色通道”顺利实施。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配套机构,为“绿色通道”项目提供快速、便捷、周到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