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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及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市律师和律师业务工作。
(三)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四)管理全市人民调解员和司法助理员,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工作。
(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指导协调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管理和开展“*”法律服务专线电话以及组织协调案件分流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经济困难的公民及特殊案件当事人的法律援助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内设6个科(室)。
(一)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行政负责机关政务各保密、对外接待工作;承担文电审核和收发运转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文字编译及文书编译及文书档案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局党组搞好本局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管理体制方案;负责本局的组织人事、劳资、纪检和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科(市普法办、市依法治市办)
负责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写、翻译、指导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市的宣传材料;协调、指导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基层普法人员进行培训;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调研、经验交流和总结工作。
(三)基层工作科
指导县(区)司法局管理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对乡(镇)基层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解答人民和社会组织有关法律的实体和程序问题的咨询,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受理群众寻求法律服务的委托,及时组织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掌握重大民间纠纷信息,指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调解组织及时予以调处;联络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群众求助事项提供联动服务;负责统计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关数据,研究民间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为党委、政府提供有关信息和决策依据。
(四)公证律师工作科
管理全市公证、律师工作,对公证、律师机构进行管理,负责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和撤销;负责对执业律师、公证员的批准登记和颁发执业证书,并对执业执照进行一年一度的年检注册等工作;负责对公证员、律师的奖惩工作;组织律师、公证人员,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减、免费的法律援助;统一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统一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统一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援助事项;统一监督检查法律援助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和质量;负责*地区国家司法考试的初审报名工作;组织考试的考务工作;
负责办理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证书的颁发;负责当事人不服司法行政机关内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五)“*”法律咨询中心
管理和开展“*”法律服务专线电话以及组织协调案件分流工作。
(六)法律援助中心
贯彻执行《法律援助条例》及法律援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照有关规定承办法律援助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指导管理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市(七)县一区基层司法机关符合申领《法律援助工作者证》人员条件审查和相关材料呈报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把握申请法律援助的资格审查、审核及呈报援助工作分管领导的审批并指派律师等相关工作流程的严肃性、合法性;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律师承办案件质量情况;负责法律援助案件归类归档工作;负责法律援助的对外宣传、交流活动;承办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法律事务和其他事项。
三、中介机构
(一)*市公证处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依法进行国内民事公证、经济公证和其他公证;依照国际惯例,办理涉外房地产、学历、婚姻、死亡等各项民事公证以及合资、合作、金融等涉外公证;依法保护国家、集体、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日光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大我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力度,有力打击侵权行为,保护企业合法利益,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区域经济整体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为出发点,切实维护企业无形资产,培育和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创新力,坚持宣传教育与行政指导、严格执法与制度建设、发挥企业自主作用与强化职能部门履职尽责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推动全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坚决遏制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利益。
二、工作目标
(一)力争通过两年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协作、企业自主、社会参与的商业秘密保护长效机制。
(二)区行政执法部门商业秘密保护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司法机关通过司法审判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力度得到明显加强;我区企业商业秘密得到及时有效保护,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发案率显著降低;企业通过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可持续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三)企业自我保护意识得到明显提升,商业秘密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水平一步提高,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四)形成多平台、多载体、多层面的宣传工作格局,促使我区商业秘密保护舆论氛围更加浓厚。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调研,掌握保护现状。通过调查问卷、企业走访等方式,以现代纺织、机械装备、船舶海工、食品加工四大支柱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与物联网、节能环保四大新兴产业,以及建筑业和现代物流业为重点在全区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调查摸底,摸清全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基本情况,剖析商业秘密保护的薄弱环节,提出我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调查报告和建议对策。
(二)精心指导,健全保护措施。切实发挥职能优势,开展“一对一”上门辅导,帮助企业确定点、区域,人员,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拟定各类保密协议文本,并及时指导企业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等文书,为企业提供法律及商业秘密保护知识的业务服务。
(三)提升效能,加大保护力度。针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涉案客体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维权查处难的特点,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执法研究,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执法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提升监管效能。同时,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处,做到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有效衔接,最大限度震慑违法分子。
(四)强化宣传,增强保护氛围。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法律讲座、以案说法、商业密秘保护知识竞赛等措施,提升企业对商业秘密的认知水平。定期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经验交流,扩大商业秘密保护的社会影响力。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载体,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在全区企业中营造保护商业秘密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领导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领导、工商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区法制办、经信委、商务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商业秘密保护办公室,由工商局负责日常工作。区各有关职能部门成立相应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计划。
(二)职责分工
工商局:在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牵头开展全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负责做好全区商业秘密保护的调查摸底,及时掌握全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动态;制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意见、方案,拟定保密制度等示范文本;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案件排查,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联合执法,查处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理论研讨、案例分析和通报。
区法制办:参与工作意见、方案、计划的起草,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
区经信委:负责产业安全,指导职能范围内生产企业做好重要信息系统和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
区商务局:指导企业做好经营信息保护工作。
区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审判力度;进一步完善与其他知识产权执法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
区检察院:及时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督促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加强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会商、衔接和监督工作;加强对涉及侵犯商业秘密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不断提升商业秘密司法保护效能。
区公安局:负责侦办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与工商部门一起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理论研讨、案例分析,支持并参与各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在执法中的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司法局:加强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积极为涉及商业秘密保护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区科技局:指导、帮助、督促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为企业商业秘密认定有关工作做好咨询服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企业保密协议及员工竞业限制约定文本的审查,做好企业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条款)和员工的指导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对岗位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商业秘密保护知识培训,培养一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管理人员。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是当前我区经济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对于激发和鼓励当前我区企业创新意识和创新激情,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在我区产业体系长远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清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抓实抓好,切实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水平。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信息共享、密切配合的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和联系,建立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信息互通、定期通报、联席会议和案件移交、移送等制度,形成强大的护秘合力。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由成员单位提议可随时召开,通报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制订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一、国检政策依据
1.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
2.年修订的《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3.《国家教委关于颁发<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基号);
4.《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加强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国教督号);
5.《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省级实现“两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的意见》(教督号);
6.《关于印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实施办法及说明>(修订稿)的通知》(教厅号)。
二、国检一票否决指标
1.当年(年)小学、初中入学率、辍学率不达标;
2.小学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不达标;
3.教育经费投入未做到“三个增长”;
4.年以来有拖欠教师工资现象;
5.未及时消除D级危房;
6.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7.弄虚作假;
8.超大班额(65人以上)。
三、工作步骤
(一)整改阶段(年5月)。
1.召开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研究进一步推进全区教育系统“两基”迎国检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局领导联系学区、各职能科室对应联络政府相关部门和街道开展迎检工作制度。
3.召开教育系统“两基”迎国检工作会议,全面安排下一步教育系统迎国检及义务教育人口监测工作。
4.开展全区迎国检宣传工作。
(二)规范建档阶段(年5月)。
1.督促指导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各学校,完成“两基”自查自评报告,完成“两基”表册填写工作,针对“两基”档案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2.以“两基”档案建设师示范校为模板,对辖区内中小学实施网上培训,完善规范“两基”档案建设工作。
3.召开“两基”自查工作会议,各科室、直属单位和学校(园)汇报“两基”工作自查及整改情况。
(三)督导检查阶段(年6月)。
1.根据区政府“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组织开展区级“两基”迎国检专项督查,对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各学校(园)查漏补缺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2.适时召开城关区“两基”迎国检督查情况通报会,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大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对城关区南北两山及边远地区区属学校,省、市直属学校和街道、社区“两基”迎国检档案建设进行专项抽查。
4.接受省政府督导评估。
(四)接受国检阶段(年7月-8月)。
1.继续整改、完善档案。
2.制作教育专题片、教育成果展板,加强舆论宣传。
3.组织中小学填写“两基”国表、省表。
4.抓好各项指标的巩固和提高,做好接受“两基”国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5.全面接受“两基”国检。
(五)总结、表彰奖励阶段(年10月-11月)。
对“两基”国检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召开“两基”迎国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两基”迎国检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安排部署今后“两基”巩固提高工作。
四、任务职责分解
(一)建立与区属各部门和街道对应联系制度。
党委办公室负责联系区委办公室、区监察局;
行政办公室负责联系区政府办公室、城关公安分局;
人事科负责联系区编办、区人社局;
计财科负责联系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
基建科负责联系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国土局;
教育科负责联系区文化局、区体育局;
审计科负责联系区审计局;
团委负责联系团区委;
校外办负责联系区司法局、区妇联、区民宗局;
勤工办负责联系区安监局、区综治办;
保健站负责联系区卫生局、区残联;
成教办和督导室负责联系街道、社区。
(二)工作职责和任务分解。
为了保证“两基”国检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各科室和直属单位的工作职能,分解全区教育系统“两基”迎国检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合作,全力做好“两基”迎国检的各项工作。
1.行政办公室。
(1)为区政府“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教育系统迎检办公室正常工作提供保障,协调安排迎检人员、车辆等后勤工作。
(2)组织协调召开相关会议。
(3)负责审核把关“两基”工作的汇报材料(含领导讲话、工作总结、经验交流等),收集整理—年区政府,区教育局整体工作相关文书档案及资料。(6月底完成)
(4)协助“两基”迎国检办公室做好迎检的各项接待工作。
(5)协助联络和协调上级“两基”迎国检办公室安排的迎检工作。
(6)牵头组织“两基”迎国检工作简报。
2.党委办公室。
(1)负责协调沟通有关新闻媒体,协助“两基”迎国检办公室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
(2)负责校长队伍建设有关文件、办法,方案等资料汇编。(6月底完成)
(3)协助“两基”迎国检办公室做好“两基”迎国检工作纪实、专题片制作等工作。(7月底完成)
3.督导室。
(1)承担区政府和教育系统“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各部门、各街道“两基”迎国检工作,建立健全城关区“两基”工作档案资料。负责起草“两基”迎国检工作简报、工作记事和各项汇报材料工作,牵头负责组织“两基”迎国检专题教育片制作和教育成果展板制作,负责联络和协调省、市政府“两基”迎国检办公室安排的迎检工作。提供两基工作运行经费预算。
(2)负责对全区“两基”迎国检工作的专项督导。
(3)负责制订城关区政府迎国检实施方案、区教育系统贯彻实施意见,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及材料。(4月底完成)
(4)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填报及国家教育督导团“两基”国检登记表及配套表册。(7月底完成)
(5)负责对年全市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进行总结,起草自查报告;对照“两基”国检主要指标,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6)负责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的摸底调查和街道、幼儿园档案工作的全程跟进、培训指导等工作。(5月底完成)
4.教育科。
(1)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开展自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大班额,确保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等有关任务的达标。(5月底完成)
(2)牵头建立义务教育监测机构,申请经费,配备人员和设备,启动少年儿童基本信息建档入库工作。
(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协调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女童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7月中旬完成)
(4)负责指导学校健全控辍保学各项制度及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方面的“两基”档案资料整理及学籍管理工作。(6月底完成)
(5)负责全区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三年档案资料整理及表册填报工作。(5月底完成)
(6)负责指导学校建立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规章制度,落实学生体质健康和体育锻炼标准。
(7)督促各学校按照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开足开齐课程。
(8)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学校现代远程教育的建设、管理和使用。
(9)做好对学校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的配备、管理、维护和使用工作。
(10)负责提供全区现代远程教育建设与管理的各类档案资料。(6月底完成)
(11)牵头组织学校制作反映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展板。(7月底完成)
5.基建科。
(1)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建设局等部门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寄宿制学校建设等教育项目和工程,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
(2)在年秋季开学前消除中小学D级危房(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需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8月底完成)
(3)负责提供年以来全区教育基础建设、学校布局调整、校安工程、校舍生均建筑面积等有关资料。(6月底完成)
6.计财科。
(1)会同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做好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工作;督促各县区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一个比例”拨付到位(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年分别达到18.50%,19.50%,20.00%,20.50%;-年达到20.50%以上)。教育费附加足额用于教育。(5月底完成)
(2)负责提供年以来全区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一个比例”、城市教育经费附加、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汇总报表及佐证档案材料。(6月底完成)
(3)负责教育经费的管理,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顺利运行,规范收费管理,确保学校无乱收费。
(4)负责提供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两免一补”、危房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现代远程教育等各种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6月底完成)
(5)负责督促指导各学校教育技术装备配备达标,管理规范,发挥效益,确保各功能室、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等房舍达标并做到专用,确保使用、实验、借阅登记符合要求。(7月底完成)
(6)督促指导各学校完善办学条件档案资料建设和学校财务档案建设。
(7)负责审核、汇总、统计全区中小学实验室、仪器室、图书室、音乐室、阅览室、体育器材室等设施设备的现状。(5月底完成)
(8)负责提供全区办学条件等方面的文件资料、统计报表。(6月底完成)
7.人事科。
(1)负责对-年以来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总结,统计全区中小学教师编制和人员配备、学科教师情况。(5月底完成)
(2)负责排摸全区中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及专业技术职务情况、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相符情况、学历合格率达标情况,确保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和教师继续教育等符合要求。(5月底完成)
(3)负责填报全区“两基”迎国检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表册、数据等工作。(6月底完成)
(4)负责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和培养培训等相关工作,并采取切实措施,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区域内教师均衡配置。(7月底完成)
(5)提供年以来新补充教师名册、学历达标情况统计表。
(6)整理三年来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绩效工资方面的文件、方案、办法等档案资料。(6月底完成)
8.成教办。
(1)负责摸清全区青壮年文盲底数,掌握全区青壮年非文盲率及脱盲人员巩固率达标情况。(6月底完成)
(2)指导并检查各街道落实扫盲机构、师资、经费、场所情况及开展脱盲人员实用技术培训的情况,确保相关指标达到国检要求。
(3)负责扫盲工作各种档案、表册的审核、汇总,确保统计的规范和数据的真实。(7月中旬完成)
(4)负责撰写全区扫盲工作方面的单项自查报告。
9.审计科。
(1)会同区审计部门开展对学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学校收费情况进行审计。
(2)协助区审计局提供三年的审计报告。(6月底完成)
10.教研室。
(1)负责中小学新课程改革的指导与实施工作。
(2)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教学业务管理和教学改革,组织对学科教学的检查和质量评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提供三年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档案资料。(6月底完成)
11.教师进修学校。
(1)提供年以来全区教师、校长各类培训资料、表册、规划、计划、总结
(2)教师培训基地建设资料。(6月底完成)
12.保健站。
(1)指导学校建立学校卫生室,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
(2)指导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加强对中小学炊事人员的管理,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13.勤工办。
(1)督促指导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做好校园硬化、净化、绿化、美化、亮化、教育化建设工作。
(2)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机制,确保不发生师生重大安全事故。
(3)加强对寄宿制学校校舍与设施安全、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4)督促指导全区建立规范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等方面的档案资料等,提供全区中小学安全工作方面的档案资料。(6月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