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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各项调解工作制度
2、强化疑难案件联合调处制度。2009年2月3日下午4:00左右,永兴县油市镇高冲村3组林文兵搭乘本村林爱尚的摩托车来到**镇罗祥华开办的“新世纪”发廊店要求,在发生时,林文兵突发疾病死亡在床上。接警后,我镇干部与派出所干警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并及时对该死亡案件进行了初步处理。2月14日,由**镇政府、苏仙区公安局刑侦大队、**镇派出所组织林文兵家属、罗祥华家属在刑侦大队就林文兵死亡补偿等事宜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3、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工作制度。在一些抚养、赔偿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具有较强的时效要求,所以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通过回访还可以了解到其它一些隐藏在民间的矛盾纠纷。
二、狠抓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整体实力
一是重视镇调委会队伍建设,在稳定人员的基础上。年初,我镇及时调整了镇、村、组三级调委会、治保会班子成员,让一批政治可靠,有威信,有业务基础的同志充实到镇调委会及基层调委会队伍中来。二是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综治工作经费预算,解决调解场所建设及调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
三、加强培训学习,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
一是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经验介绍、业务交流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二是举办调解业务培训班,由镇司法所同志讲课,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办案中的实践体会、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三是撰写调解心得,每当调解一起较为复杂的纠纷后,要求参加人员总结成功的经验,查找不足;四是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矢。半年来,我镇共举办了2次调解员工作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各村组织组级调解员上培训班2次。通过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大大增强了我镇、村、组三级调解员处理矛盾纠纷和化解矛盾的工作能力。
一、基础数据情况
我所现有人员为17人,其中执业律师6人,实习律师7人,其它行政和辅助人员4人,为所内新购置电脑三台,打印机一台,完善了办公自动化条件,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全年共完成各项工作统计为:
1、义务法律咨询人数200人。
2、法律援助案件6件。
3、律师业务专题培训班4人次。
4、担任法律顾问3家。
5、刑、民、经案件办理53件。
6、非诉讼法律事务5件。
二、加强学习,规范执业行为
全所律师积极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各项学习和警示教育,所内制定了学习计划,并有学习记录,律师个人有学习笔记、体会、所内对此学习阶段进行了总结,该所及每位律师均按县司法局下发的活动方案做了每个阶段的工作。
通过学习使每位律师真正领会学习和教育的深刻内涵,坚定了律师工作的政治方向;领会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结合xx对政法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提高了每位律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通过学习使律师的服务意识明显提高、执业行为规范、精神面貌明显改观、整体形象明显提升、群众投诉率为零、无违纪现象。
三、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
我们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规范律师行为、强化律师事务所管理的重要手段。建立科学、民主、法治化的管理体系是当今律师事务所发展的需要,我所着重完善了建所初始制定的规章制度。比如,一是利益冲突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律师行为,防止因执业利益冲突而给当事人带来损失,影响律师诚信形象。二是律师服务质量反馈制度,实行一案一卡,把律师执业的诚信情况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三是投诉查处制度,使全所律师人人自觉讲信用,用诚实守信规范自己的行为。四是学习制度,坚持每月一次政治业务学习,引导律师正确处理竞争和协助、效率和公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当好法律卫士,维护法律尊严,提高了律师的整体素质。
在所内日常工作中,做到了律师之间、律师与主任之间、律师与本所之间的信息沟通,凡是涉及律师队伍工作的一切重点问题,涉及所内事务的重大问题,涉及法律服务的重大问题,我所都及时向律师们进行了通报,使律师们及时掌握全市律师行业动态和律师工作的动态,做到耳聪目明,强化了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法律服务质量有所提高。
四、严格律师收费管理
我所认真执行《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把收费标准公示上墙。严禁律师私收费用,委托人与事务所之间财务往来都必须当事人、所领导及财务人员、承办律师当面谈清,并向委托人或当事人出示收费标准,开具正式发票,接受委托人、社会监督,从而有效地避免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正当的行为和不必要的事件发生,增强了收费透明度。
五、做好对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和积极组织和参与公益活动
我所一直把做好对群众法律援助工作,特别是对做好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作为落实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我所在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和咨询工作,解答当事人咨询过程中,耐心细致、咨询者非常满意,做到了全部免费咨询。
年内多次与学校社区等机构联合,组织和参与了对学生和群众的普法活动和安全教育,深受广大学生的人民群众的欢迎,取得了不错的社会效果,树立了人民律师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六、存在的问题
1、在乡、镇、村服务的规范管理上还不够详细,与乡、镇、村的联系,应制度化和经常化。
2、业务面拓宽不够,特别是传统业务以外的非诉讼领域未得到有利的开发。
3、卷宗的装订不够及时。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责任落实”,筑牢组织保障。一是完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帮扶责任人及联络员的具体责任,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20年,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脱贫攻坚工作4次以上,并按要求完成年度帮扶任务。二是制定石鼓村定点帮扶工作年度计划,同时认真落实干部包户措施,局安排帮扶责任人12名,结对30户贫困户,至少7次深入贫困户家中开展调研,落实“一户一策”帮扶举措;持续派驻2名第一书记、7名驻村工作队员,确保驻村帮扶力量不减。三是加强驻村帮扶力量的日常管理,每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汇报,每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开展交心谈心活动3次,及时沟通交流,协调处理困难问题,切实做到日常管理精细化、常态化,筑牢驻村帮扶坚实保障。
(二)立足“职能特点”,精准实施帮扶。一是认真履行单位包村职责,局主要领导按要求全年赴帮扶村开展调研、走访指导6次,局分管领导全年到定点帮扶村开展帮扶8次,帮扶责任人每月开展入户走访2次以上,建立全覆盖走访台账。协助基层司法所,加强帮扶村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力度,解决矛盾纠纷、困难诉求12件,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二是积极帮助贫困村实施产业脱贫,协助自贡律师团打造石鼓“法治漫画村”,做好脱贫攻坚普查准备,组织司法行政干警到贫困户家中开展宣传动员、入户排查、感恩教育,切实将司法行政队伍、驻村队伍、村组干部的政治思想统一到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决策部署上。三是积极整合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资源,建立精准法律援助台账,加大对建卡贫困户的援助力度,不断满足贫困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与石鼓村村委会免费签订免费法律顾问合同,共提供法律咨询60余人次,发放法治宣传挂历100余份。
(三)整合“优势资源”,强化服务质效。一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疫期间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与联系户保持联系,讲解疫情防控知识、防控政策措施等,积极推送“两法一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宣传,全面增强群众疫情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二是深化“走基层”活动,持续开展“不忘初心、干群连心”、“两联一进”群众工作全覆盖工作,走访群众1200余户,收集群众意见建议12条,发放慰问金1600元,发放福袋1560个,发放不忘初心、干群连心”新春纪念品100余份;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3次,查看地质灾害隐患点2次。三是充分发挥“法治”在扶贫攻坚战工作中的推动作用,结合“送法进乡村”、“法律政策七进”等载体,深入帮扶村开展《民法典》、《婚姻法》、《治安处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党四中全会、省委、州委、县委相关会议精神及医疗、教育、住房等法律政策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50余人次,全面提升村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
二、下步工作举措
(一)持续抓好扶贫帮扶重点工作。继续协助石鼓村抓好产业发展、阵地建设、基层治理等重点工作,打好扶贫“组合拳”,形成脱贫攻坚“合围势”。严格实施干部结对帮扶工作制度,督促帮扶责任人逐项逐季准确如实地记录帮扶过程,规范填写两本手册,确保一户一策、一户一帮扶要求等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二)持续提升扶贫帮扶工作实效。继续加强同上级部门的联系,为石鼓村争取更多的扶贫脱困资金,全县司法行政干部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州、县对精准扶贫、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上来,继续采取“结对帮扶”的方式,结合部门职能优势,强化扶贫队伍建设,依照帮扶计划,为打好脱贫攻坚提供持久动力,稳步实现群众增收致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确保本部门内不发生重大,不发生规模性纠纷械斗,不发生有影响的恶性刑事案件,不发生群死群伤治安灾害事故,不发生“”人员进京和在当地滋事,不发生因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发影响稳定的事件,我们把综合治理工作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由局长亲自抓综治工作,同时,加强了综治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了综治领导班子,指定一名副局长为分管领导,并从相关股室抽选骨干人员为成员,扎实开展工作,通过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着力在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帮教安置、矛盾排查等方面务求实效,有力促进了社会稳定工作。
二、强化措施,健全制度
将综治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并把该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年终单独组织考评。通过制定综治工作实施方案、下发综治责任书、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台帐等手段,切实抓好了综治工作的落实。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年来,我局积极参加县综治办召开的各项会议,并及时传达会议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并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1、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扎实做好“五五”普法的启动工作。一是加强农村普法力度,积极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在全县农村开展了“身边纠纷大排查,法律知识大普及,创建法治新农村”活动,组建了xx支乡镇法律服务队,开展了xx场次的法制宣传活动,现场调处了xx起民事纠纷。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针对多年以来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教育等问题,x月x日,法宣办与安监局联合xx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在县委广场开展“2006年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发放宣传资料xxxx份,前来咨询群众近千人。三是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暑期普法教育力度。x月中旬,县教委、县安监局、县司法局针对全县中小学生暑期安全问题,联合下发了文件,在全县中小学生中开展了暑期安全教育活动。四是做好“四五”普法工作总结和“五五”普法动员部署工作。xx月xx日,召开了全县法制宣传工作会议,表彰了先进,总结了经验,部署了五五普法工作。
2、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为社会稳定奠定扎实基础。一是发挥“大调解”的维稳作用。在巩固县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中心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各乡镇调委会的整合,形成上下联动的全县矛盾纠纷调处机制。x月x日,发生在菖蒲乡黄沙村的x、x两姓地坟纠纷案,双方持械对峙xxx多人,在及时汇报、协调联动、集中调解等机制流程的作用下,该纠纷在一天之内得以平息化解,有效避免了一起重大。二是增强纠纷调处力度。全县民间纠纷共xxx件,调解民间纠纷xxx件,调处率为xx%,防止民间纠纷引起4起,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xx件。三是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为了解决一些难案、老案、积案,结合全市法制宣传部门开展的“二大一新”活动,我局在全县各乡镇集中开展“身边纠纷大排查”活动,通过3个月的专项排查,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xxx起,调解矛盾纠纷xxx起,调解成功矛盾纠纷xxx起,防止民转刑事案件x起xx人,防止群体性上访x起xxx人。
一、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坚持“夯实基层、打牢基础、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勇于创新,大胆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稳步推进。主要体现在:
1、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完善。目前,全市共建立了各类人民调解组织867个,其中乡镇街调解委员会54个,村(居)民调解委员会720个,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60个,区域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19个,其他调解委员会14个,基本形成了以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居)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企业、区域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和维稳信息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2、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一是人民调解工作逐步规范。全市54个乡镇基层司法所全部升格为副科级建制,40%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了有标识、有固定调解室、有印章、有文书档案、有统一台帐的“五有”要求。二是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充实。全市各县区都推行了人民调解员选任制和首席调解员制,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结合农村两委换届的机会,选聘了一批群众威信高,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员5329人、人民调解志愿者2200余人,形成了一支相对稳定的调解员队伍。三是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注重在“防”字上下功夫,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建立了防控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重要情况报告制度、每月一次矛盾排查制度、岗位责任制、重大疑难纠纷集体讨论、矛盾纠纷信息报告、纠纷调解督办等一系列制度。
3、人民调解工作方法不断创新。上栗县各乡镇建立了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题的矛盾调处中心,实行“一个窗口接待、一道程序办结、一套方案考评”,有效地防止了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的相互推诿、敷衍了事的现象;芦溪县以典型促工作,今年县委县政府组织了全县的“十佳调解员”评选活动,将人民调解员与全县的纳税大户一起进行表彰;芦溪县宣风镇将人民调解作为自己的一块品牌,今年2月,成立了全省首家以基层调解员命名的“杨斌圣工作室”,8个月来,接待群众法律咨询300余人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0余起;莲花县高洲乡将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村民遵纪守法意识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将祭祀先人的祠堂作为法制宣传的基地,将法律搬入祠堂,在潜移默化中将法律知识渗透到群众心中。
4、“三调联动”初步形成。“三调联动”是指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对接联动的工作方法。我市的“三调联动”已初步形成,人民法院将民事纠纷、故意伤害、交通肇事、侮辱等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纳入调解范围,建立了诉前告知、诉中委托和吸收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等机制,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公安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轻伤害案件、治安处罚案件时,采取轻伤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复杂纠纷实行派出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联合调解等方式,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良性互动。今年1-10月,“三调联动”共调处纠纷2183起,办结1969起。
5、调处领域不断拓展。随着形势的变化,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已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宅基地、损害赔偿等民间纠纷拓展到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土地承包、环境保护、企业改制、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热点难点问题,,我市市、县两级还组建了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三年来,我市年均调解矛盾纠纷1万余起,仅今年1-10月,全市各级调解委员会就排查矛盾纠纷8796起,调解成功8604起;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矛盾2442起,调处成功2352起;制止群众性械斗38起;防止群众性上访106起;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65起,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逐步显现。
二、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1、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仍存在不足。总体上看,我市各级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是重视的,但不可否认,有些部门和领导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所面临的艰巨任务及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第一道防线”的重要性仍认识不足。虽然我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做了大量工作,总结出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也涌现了杨斌圣和安源区青山镇等一批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和全省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但至今为止,我市尚未召开过专门工作会议,对这些经验进行总结,对这些先进进行表彰。
2、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仍有待加强。一是管理体制不顺。基层司法所是化解矛盾纠纷的主阵地,目前只有芦溪县实行了以县司法局和乡镇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垂直管理体制,其他县区司法所的调解人员经常还要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以外的工作。二是人民调解组织还存在“空档”和“盲点”。几乎所有的民营企业都没有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一些国有、集体企业由于改制等原因,人民调解组织处于瘫痪状况。三是调解员素质有待提高。懂法律知识的专门人才缺乏,依法调解、熟悉人民调解技巧和方法的调解员不多,有些工作还是依靠个人的威望进行调解,一旦出现复杂的涉法纠纷和突发性矛盾纠纷,就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调处。四是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还停留在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与基层法院联合培训的机制尚未建立。
3、“三调联动”对接机制仍有待完善。“三调联动”涉及到方方面面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仅仅依靠司法部门牵头、协调难度较大。由于缺乏有力协调和相应的措施,目前司法、法院、公安和等部门开展调解工作更多的还是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真正意义上的联动、对接还没有形成。
4、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仍较薄弱。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不足已成为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瓶颈,是调研中普遍反映的问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包括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三部分,尽管国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179号)要求,工作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但市、县两级财政均未列入预算。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调解员的补贴经费也难以得到保障,相对而言,莲花县的高洲、六市、琴亭等乡镇解决得比较好,但也只是从农村村委会干部的转移支付中统筹解决。
三、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针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特提出几点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与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人民调解的认识。一是要充分认识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有“东方经验”、“东方一枝花”之称的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具有及时、快捷、经济、简便等优势,有专家称,人民调解与司法裁判相比,所消耗的人力和物力之比是1:7。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有利于将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民间、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民间纠纷的激化,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上访、预防犯罪,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只有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功能和基础性作用,才能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只有做好了人民调解工作,才能推进社会的稳定;只有做好了人民调解工作,党政领导才有精力抓经济。二是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在新闻媒体上开设一定的版面和时段,宣传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宣传广大调解员作出的无私奉献和工作业绩,通过宣传,使人民调解成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三是要推广芦溪县的做法,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十佳人民调解员”,坚持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总结表彰会,宣扬和推广杨斌圣、廖湘志等一批全国、全省模范人民调解员和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验,表彰一批人民调解先进单位和个人,激发他们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局面。
2、理顺管理体制,切实加强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一是逐步理顺基层司法所的管理体制。基层司法所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施者,建立以县区司法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有利于调解队伍的相对稳定,有利于人民调解作用的充分发挥。二是开展以政治理论、法律知识、调解技巧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组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法院旁听等活动,提高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文化素质和调解技能。人民法院要切实履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能,积极参与调解员的培训工作,组织他们旁听案件审判,安排他们参与庭审前的辅工作,并选择部分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提高其业务水平。三是改善调解员队伍结构,广泛吸收律师、政法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法官和检察官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逐步培养和造就一支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热爱调解工作的调解队伍。四是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在消费者协会、大型集贸市场等单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展专业性调解组织,以适应新时期化解复杂性矛盾纠纷的需要。
近年来,我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坚持“夯实基层、打牢基础、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勇于创新,大胆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稳步推进。主要体现在:1、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完善。目前,全市共建立了各类人民调解组织867个,其中乡镇街调解委员会54个,村(居)民调解委员会720个,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60个,区域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19个,其他调解委员会14个,基本形成了以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居)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企业、区域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和维稳信息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2、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一是人民调解工作逐步规范。全市54个乡镇基层司法所全部升格为副科级建制,40%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了有标识、有固定调解室、有印章、有文书档案、有统一台帐的“五有”要求。二是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充实。全市各县区都推行了人民调解员选任制和首席调解员制,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结合农村两委换届的机会,选聘了一批群众威信高,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员5329人、人民调解志愿者2200余人,形成了一支相对稳定的调解员队伍。三是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注重在“防”字上下功夫,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建立了防控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重要情况报告制度、每月一次矛盾排查制度、岗位责任制、重大疑难纠纷集体讨论、矛盾纠纷信息报告、纠纷调解督办等一系列制度。
3、人民调解工作方法不断创新。上栗县各乡镇建立了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题的矛盾调处中心,实行“一个窗口接待、一道程序办结、一套方案考评”,有效地防止了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的相互推诿、敷衍了事的现象;芦溪县以典型促工作,今年县委县政府组织了全县的“十佳调解员”评选活动,将人民调解员与全县的纳税大户一起进行表彰;芦溪县宣风镇将人民调解作为自己的一块品牌,今年2月,成立了全省首家以基层调解员命名的“杨斌圣工作室”,8个月来,接待群众法律咨询300余人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0余起;*县高洲乡将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村民遵纪守法意识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将祭祀先人的祠堂作为法制宣传的基地,将法律搬入祠堂,在潜移默化中将法律知识渗透到群众心中。
4、“三调联动”初步形成。“三调联动”是指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对接联动的工作方法。我市的“三调联动”已初步形成,人民法院将民事纠纷、故意伤害、交通肇事、侮辱等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纳入调解范围,建立了诉前告知、诉中委托和吸收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等机制,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公安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轻伤害案件、治安处罚案件时,采取轻伤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复杂纠纷实行派出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联合调解等方式,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良性互动。今年1-10月,“三调联动”共调处纠纷2183起,办结1969起。
5、调处领域不断拓展。随着形势的变化,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已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宅基地、损害赔偿等民间纠纷拓展到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土地承包、环境保护、企业改制、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热点难点问题,20*年,我市市、县两级还组建了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三年来,我市年均调解矛盾纠纷1万余起,仅今年1-10月,全市各级调解委员会就排查矛盾纠纷8796起,调解成功8604起;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矛盾2442起,调处成功2352起;制止群众性械斗38起;防止群众性上访106起;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65起,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逐步显现。
二、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1、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仍存在不足。总体上看,我市各级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是重视的,但不可否认,有些部门和领导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所面临的艰巨任务及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第一道防线”的重要性仍认识不足。虽然我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做了大量工作,总结出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也涌现了杨斌圣和安源区青山镇等一批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和全省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但至今为止,我市尚未召开过专门工作会议,对这些经验进行总结,对这些先进进行表彰。
2、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仍有待加强。一是管理体制不顺。基层司法所是化解矛盾纠纷的主阵地,目前只有芦溪县实行了以县司法局和乡镇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垂直管理体制,其他县区司法所的调解人员经常还要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以外的工作。二是人民调解组织还存在“空档”和“盲点”。几乎所有的民营企业都没有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一些国有、集体企业由于改制等原因,人民调解组织处于瘫痪状况。三是调解员素质有待提高。懂法律知识的专门人才缺乏,依法调解、熟悉人民调解技巧和方法的调解员不多,有些工作还是依靠个人的威望进行调解,一旦出现复杂的涉法纠纷和突发性矛盾纠纷,就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调处。四是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还停留在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与基层法院联合培训的机制尚未建立。
3、“三调联动”对接机制仍有待完善。“三调联动”涉及到方方面面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仅仅依靠司法部门牵头、协调难度较大。由于缺乏有力协调和相应的措施,目前司法、法院、公安和等部门开展调解工作更多的还是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真正意义上的联动、对接还没有形成。
4、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仍较薄弱。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不足已成为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瓶颈,是调研中普遍反映的问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包括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三部分,尽管国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要求,工作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但市、县两级财政均未列入预算。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调解员的补贴经费也难以得到保障,相对而言,*县的高洲、*、*等乡镇解决得比较好,但也只是从农村村委会干部的转移支付中统筹解决。
三、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针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特提出几点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与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人民调解的认识。一是要充分认识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有“东方经验”、“东方一枝花”之称的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具有及时、快捷、经济、简便等优势,有专家称,人民调解与司法裁判相比,所消耗的人力和物力之比是1:7。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有利于将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民间、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民间纠纷的激化,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上访、预防犯罪,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只有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功能和基础性作用,才能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只有做好了人民调解工作,才能推进社会的稳定;只有做好了人民调解工作,党政领导才有精力抓经济。二是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在新闻媒体上开设一定的版面和时段,宣传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宣传广大调解员作出的无私奉献和工作业绩,通过宣传,使人民调解成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三是要推广芦溪县的做法,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十佳人民调解员”,坚持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总结表彰会,宣扬和推广杨斌圣、廖湘志等一批全国、全省模范人民调解员和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验,表彰一批人民调解先进单位和个人,激发他们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局面。
2、理顺管理体制,切实加强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一是逐步理顺基层司法所的管理体制。基层司法所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施者,建立以县区司法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有利于调解队伍的相对稳定,有利于人民调解作用的充分发挥。二是开展以政治理论、法律知识、调解技巧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组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法院旁听等活动,提高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文化素质和调解技能。人民法院要切实履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能,积极参与调解员的培训工作,组织他们旁听案件审判,安排他们参与庭审前的辅工作,并选择部分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提高其业务水平。三是改善调解员队伍结构,广泛吸收律师、政法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法官和检察官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逐步培养和造就一支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热爱调解工作的调解队伍。四是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在消费者协会、大型集贸市场等单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展专业性调解组织,以适应新时期化解复杂性矛盾纠纷的需要。
一、健全普法机制,扎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
今年以来,按照“*”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县依
法治县办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开展了各项法制宣传活动,保障“*”普法的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年初,因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了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同时,按照州、县依法治理的工作要求,制定印发了《*县*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从普法、法制教育等多方面明确今年的各项任务目标。为深入开展“法治六进”工作,县党委转发了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法治六进”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标准、考核办法及重点学习宣传的法律法规,使该项工作有了较好的可操作性。为进一步加强对“法治六进”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导,确保“法治六进”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根据《关于认真开展*县“法治六进”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印发了《*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职责》并成立了*县“法治六进”活动指导小组。各指导小组在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指导、协调下由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工作。要求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要求,切实承担起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责任,努力完成法制宣传教育“*”普法规划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全面推进“平安*”、“法治*”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作用,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今年,进一步充实了普法讲师团队伍,从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多部门抽调人员积极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乡村、社区、学校举办巡回法制讲座。普法讲师团从4月17日至27日,举办法制讲座8期,主要宣讲了《宪法》、《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婚姻法》等法律,发放普法宣传材料10000余份,广播宣传16小时,解答法律咨询100余人次,起到了明显的宣传效果。
(三)健全法制宣传网络。在加强县普法办工作队伍的同时,抓好各乡(镇、场)普法队伍建设,并积极发挥村队两委班子、人民调解员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县、乡、村法制宣传网络。利用电视、广播、板报、横幅、标语、讲座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提高了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指导能力,并组织开展专业法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1月份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依法治县办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县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法制宣传与服务工作的通知》,广泛深入地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着力推进“法治六进”工作。以“法治进机关”为“龙头”,以“法治进社区”、“法治进乡村”为基础,突
出重点,找准“抓手”,促进“法治六进”活动全面、深入、务实发展。突出学用结合,在法治实践上下功夫,改变“重普(法)轻治(理)”、“普(法)而不治(理)”现象。
二、整合资源,提升普法宣传效果
(一)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以《宪法》、《民法》、《刑法》、《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防法》等法律为重点宣传内容,在各乡镇场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
将普法与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相结合,与“三个文明”建设相结合,围绕农牧民增收、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宣传法律知识,保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用法律知识和社会主义的新思想、新文化占领群众的思想阵地,为消除农村各种陈规陋习现象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利用“12·4”、“三·八”妇女维权周、“3·15”、“宪法、法律宣传月”、“民族团结教育月”、“安全生产月”、“6·26禁毒日”等活动之机,抓好对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宣传,突出抓好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禁毒法》、《律师法》的宣传,力促“法治进机关”进程。6月18日至20日举办了三天的干部培训班,全县8个乡(镇、场)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公、检、法、司等32个县直相关部门领导和干部,共计72人参加培训。在*县第三期后备干部培训班上,对50名后备干部进行了法制讲座。
(三)利用各乡镇场召开牧业总结会之机,深入到广大牧区对农牧民进行面对面的法制宣传。同时还利用各乡镇场给牲畜药浴之际,积极开展了牧区法制宣传。
(四)各乡镇场司法所结合本地实际,针对不同对象,利用集贸日等适时开展法制宣传。如塔秀乡司法所广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婚姻法》、《禁毒法》等法制宣传。
(五)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全县各学校把法制教育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纳入到教学计划,做到教材、教师、课时、人员四落实。健全和完善了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全县18所学校均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学校和法制副校长的联系,明确职责,定期上法制课,使法制副校长工作逐步正规化、制度化。不断完善派出所、家庭、学校、社会“四位一体”的帮教体系,努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全县各学校通过标语、宣传栏、板报、知识竞赛等
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教育,努力营造法制教育氛围。同时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公安、教育、文化、司法等部门联动配合,集中整治校园周边
秩序,净化、优化育人环境。
(六)抓好宗教人士的法制教育。县统战部、民宗委多次举办宗教人士法制培训和座谈会,组织学习《宪法》、《刑法》、《卧尔兹选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上半年,全县共开展普法宣传131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2000余份,举办各类讲座和培训班151期,受教育人数达到4208人。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法治六进”取得实效
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六进”活动的检查、督促工作,使各项工作任务得到全面落实,确保了依法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5月7日,县政法委、法院、司法局、局等单位领导组成普法依法治理领导督查小组,深入各乡(镇、场)对“法治六进”每一进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法治进乡村”进行了督促检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高广大企业和公众环境法制意识,进一步推动环保部门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的厂群、政群关系,现就进一步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
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任务。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深入推进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有利于积极推进“平安”、“法治”建设。当前,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日益提高,环保法治需求也不断增强,对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省各级环保、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在“五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制订“六五”普法规划,并积极贯彻实施;要广泛宣传环保法律知识,普及环保科普知识,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
当前,应着重加强对广大排污单位、公众、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宣传教育,促使他们自觉学法、知法、守法。
一是要把环保法制宣传教育与引导广大企业自觉守法紧密结合起来。广大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具活力的经济主体,在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企业自身逐利的特性,决定了其为了经济利益会出现违反法律、钻法律空子、漠视社会责任的现象。近年来,我省发生的严重影响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案件大部分就是由于企业长期漠视法律、违法排污造成的。为此,当前环保法制宣传的重点要针对广大生产、经营企业,促使其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环保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提高其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二是要把环保法制宣传教育与保障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紧密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着重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以及《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调解法》、《条例》等公共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使公众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要注重运用引导的方式,促使公众自觉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积极寻求法律保护,真正把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过程,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切实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三是要把环保法制宣传教育与促进部门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今年3月以来,我省陆续发生的路桥、德清铅酸蓄电池污染致使部分群众和职工血铅超标的事件,一定程度上表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亟待加强。当前,要重点查处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违反“三同时”制度、超标排污、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私设暗管等环境违法行为;要对屡罚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群众反映大、媒体曝光等案件加强监管,切实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环保、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要坚持依法履职、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有效保障群众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人身权利、民利、诉讼权利,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充分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
当前,进一步加强环保法制宣传工作应当立足于企业环保及法制意识的树立,立足于社会公众环保和法制意识的培养,立足于环保系统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效能的不断提高。全省各级环保、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机构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板报、橱窗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利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法制手册发放等手段,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多形式、多渠道地把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的学习宣传活动推向深入,形成大力宣传、认真贯彻、切实执行的浓厚氛围。
一是要进一步畅通环境违法行为举报途径,引导公众合法维权。依托我省自2001年以来逐步建立并完善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系统,借助经济奖励的正面效应,着眼于公民权益的维护,进一步畅通举报途径。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维护好、使用好“”环保举报热线,切实发挥连接环保与公众的桥梁作用、纽带功能。同时,注重引导公众积极运用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问题。
二是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丰富宣传教育手段。各级环保部门在行政执法时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工作中不仅要依法执法,还要合理执法。通过案卷评查、召开案例分析会、工作片会、法制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制水平;通过环保志愿者行动、座谈会、听证会、庭审旁听以及邀请社区、学校、媒体等各方代表参与执法、见证执法,形成环保执法与公众监督良性互动的局面,进一步创新环保法制宣传形式。
三是要进一步有效整合部门力量,善于抓住工作重点。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通过广泛宣传,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热情,正确引导、充分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当前,要着重开展重金属等行业企业环保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全省各级环保、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机构要制定具体宣传方案,编制我省重金属等行业企业法律手册和科普知识手册,分发给重金属生产、经营企业和广大社会公众,为形成浓厚的学法、知法的氛围创造条件,达到企业自觉守法、公众依法维权的社会效果。
四、加强领导,确保环保法制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全省各级环保、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机构要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做好环保法制宣传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环保法制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专人负责,确保环保法制宣传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成立由环保、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机构负责人组成的环保法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和经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扎实有序地推进工作。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协作,充分发挥环保和司法行政部门联合执法、综合维权优势。
(二)重视队伍建设。全省各级环保、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机构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正、业务能力强、工作有激情的环保法制宣传教育队伍;要加大对环保法制宣传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工作交流,不断提升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总结
市司法局: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弥政办发〔2019〕77号)安排要求,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组织实施,及时出台工作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现将“三项制度”推行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紧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服务窗口或公示栏,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示途径。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实际,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服务窗口或公示栏进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公示信息报市司法局备案。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详细实施细则,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二)事前公开。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并公示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对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和投诉举报方式、途径等必须主动公示的信息,实行动态调整,实时更新。市市场监管局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三定规定,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建立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更新维护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编制市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根据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修订、修改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进行适时动态调整。根据《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了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承办机构、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等,方便群众办事。
(三)事中公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一律佩戴或出示国家部委、省政府法制办等机关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现场出示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做好相关告知说明工作,尤其是救济的权利、程序、渠道,并在行政执法检查文书中予以记录清楚。明确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的办事人员及窗口职责,采取摆放公示牌等方式,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部门服务窗口,详细明示工作人员岗位信息。根据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进一步明确各类行政执法步骤和环节,切实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编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明确了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同时,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接受网上查询和投诉,并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执法标识,并主动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四)事后公开。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主动公开行政执法文书工作细则,确定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主动及时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各类行政执法决定和行政执法决定履行情况等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外的行政执法决定文书;经技术处理后依法应当公开的,也及时进行技术处理后给予公开。另外,在实际工作中密切注意与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一并开展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持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一)推行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行政执法文书是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制定或采用行政执法文书标准格式;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和管理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市市场监管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以及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等,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机制。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规范制作、管理和保存行政执法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效果。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工作实际需要,为本部门各执法科室、队、所配备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器材。建立完善全程记录装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加强音像记录规范化建设,明确记录流程,制定《市市场监管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正在修改讨论中。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三)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及档案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利用现有“互联网+行政执法”,结合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自动生成不可删改的行政执法数字化案卷,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任何人不得修改、删除或损毁记录信息。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的应用,充分发挥其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的作用,结合已有的办公自动化和执法系统,探索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网络同步管理,逐步提高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四)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运用。市市场监管局逐步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移交、保存、管理、使用等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
为强化组织保障,市市场监管局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弥市监发〔2019〕39号)中,成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主体,对本部门所有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队伍建设,加强法制审核。认真做好法制审核人员选配和培训工作,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参加各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市市场监管局法制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配备3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
(二)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审核范围、内容及程序。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和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和目录清单,制定了《市市场监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法规适用等情形,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界定本部门所有行政执法类别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和具体内容,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标准和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