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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收入水平相对低下,收入增长速度不断下降;2004年农民的现金收入增幅较大,主要是粮食涨价等不太稳定的因素支撑的
2003年,内蒙古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268元,而全国同期为2622元,全国水平比我区还要高出15.6%;2002年,内蒙古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086元,而全国同期为2476元,全国水平比我区高出18.7%。其实,我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一直低于全国的水平,而且这种差距有扩大的趋势。特别是前几年,我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绝对值也出现下降,如2001年我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973元,比2000年低65元,比1999年少30元,比1998年还要低9元;2002年终于结束了农民人均纯收入绝对值下降的局面,但仅比2000年增长了2.35%、增幅很小。2003年较200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幅较大,为6%。2004年前三季度,我区农牧民人均现金收入2052.59元,同比增长23.7%,增幅快于上年同期14.6个百分点。2004年前半年,我区农牧民人均现金收入为1335.83元,同比增长28.93%,增幅加快21.4个百分点,实际增长23.5%(扣除价格因素,下同);全国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345元,同比增长16.1%,实际增长10.9%,同比加快8.4个百分点;与全国相比,内蒙古农牧民人均现金收入低近10元,实际增长速度快12.6个百分点。在2004上半年我区农牧民人均1335.83元现金收入中,非生产性的农牧民家庭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分别为11.76元和68.9元、同比分别增长63.03%和1.21倍,两项增量之和对现金收入总增量的贡献率为14.1%,非生产性现金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新出台的粮食直补政策和退耕还林还草补贴政策的兑现,两项合计增量为34.85元,占全部非生产性现金收入增量的82.31%;上半年农牧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83.19元、同比增长36.02%,工资性收入增加额对现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6.2%;农牧民家庭经营性现金收入为1071.99元,同比增长22.78%,家庭经营性收入对整个现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66.35%,其中第一产业对现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60.9%,而第一产业现金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出售农畜产品的现金收入大幅度增长,由于农畜产品价格普遍上涨(上半年农畜产品物价指数上涨了11%)的拉动作用,使得农畜产品出售数量大增,现金收入也随之大幅度增加,上半年我区农牧民人均出售农畜产品占到家庭经营收入增加量的95.16%。
可见,我区2004年农牧民人均现金收入的较大幅度增长主要是建立在粮食、肉类、禽蛋、食用油等农畜产品及其加工食品的普遍涨价的基础之上的,2003年四季度以来粮食、禽蛋等价格上涨30%多,肉类、食用油等价格上涨也有20%多。而进入2004年三、四季度以来粮食、肉类、禽蛋等价格的上涨势头逐渐缓解,食用油等价格已出现回落;粮食等农畜产品价格上涨态势的延续时间以及它们保持较高价位的时间都是变数很大的,自然主要依托粮食等农畜产品价格上涨而拉动的农牧民收入的增加也是不稳定、难持久的。再则农牧民可供出售的农畜产品量也是有限的,特别是贫困的农牧户剩余的农畜产品很少或者没有,价格再高对其增收的作用也微乎其微。另外,粮食等农畜产品价格上涨的同时,化肥、农药、农膜、农业灌溉用水、农用电、农用柴油、良种等农用生产资料响价格也在上升,2003下半年以来化肥、农药、农膜等的价格上涨均在20%左右,农用柴油、良种等的价格上涨更多一些,还有农牧民生活日用品的价格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这样农牧民生产成本上升、生活费用增加,即在总收入增加的同时、总支出也在增加,收支相抵,净收入或纯收入就少了。
(二)农村及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滞缓,且农业及种植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与维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稳定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矛盾
内蒙古农村牧区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步履迟缓。国内生产总值三次产业结构,内蒙古2003年第一产业为19.5%、第二产业为45.3%、第三产业为35.2%,比全国同期第一产业高4.9%、第二产业低6.9%。乡村劳动力从业结构,内蒙占2002年第一产业为82.35%、第二产业为6.50%、第三产业为11.15%,与全国同期相比第一产业高16.43%、第二产业低8.88%、第三产业低7.55%。产业结构的合理化、高极化,主要在于随着农牧业剩余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第一产业的比重减少而第二、三产业的比重增加。内蒙古的三次产业结构与乡村劳动力从业结构,不仅低于全国的水平、也低于一些西部省、市的水平,表明内蒙古农村牧区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还是非常落后的。
农业部门结构、种植结构及产品结构逐步改善,结构调整优化的速度相对缓漫。内蒙古农业的部门结构逐步向合理化的方向演进,农林牧渔结构中“农”的比重从1985年的63.90%经1990年的65.7%与1995年的62.0%降至2000年的56.8%、进而又下降到2003年的50.4%;“牧”的比重从1985年的29.2%经1990年的29.6%与1995年的34.0%升至2000年的37.8%、进而又上升到2003年的40.1%;林业、渔业的比重也呈升势。然而内蒙古农业部门结构调整优化的速度相对缓慢,从1980年到2001年农业部门结构中农、牧的比重,内蒙古的“农”仅下降了不到一个百分点、“牧”上升了十点一个百分点,而全国的“农”下降了八点五个百分点、“牧”上升了十三点九个百分点。
由于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实施,耕地面积的减少,特别是种田比较利益的下降等,内蒙古农作物的总播面积由1999午的607.7万公顷减少到2003年的574.9万公顷,减少了32.8万公顷。由于种植业内部结构及其产品结构的调整优化,粮食作物占农作物总播面积的比重由1999年的81.5%下降到2003年的70.5%,降低了十一个百分点;2003年,我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以饲草料为主的其它作物种植结构由上一年的73.8:17.7:8.5调整为70.5:18:11.5。说明经济作物、饲草料作物的种植比重增加了,种植结构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然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必须实施,草原森林区域滥垦出的耕地、水土流失严重地域的坡耕地、沙漠化剧烈地区的耕地等,应该退下来还林还草。农业产业结构优化、种植业结构调整等,符合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规律,还必须进行下去。当前应该做的工作是,严格耕地保护,杜绝浪费、合理征用;在水土条件优越的平原农区,新开发一些耕地;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中低产田的改造,大力推广普及先进的农业生产模式和管理制度等,从而提高粮食单产,使我区的粮食单产由目前的225公斤左右提高到全国平均水平的300公斤左右,实现农业特别是种植业的高产、优质、高效、绿色、安全,巩固并提高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
(三)农业与农村的投入严重不足,表现为财政投资较少,金融、信贷资金缺乏,农民自身的投入能力极其有限等
内蒙古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2002年为8.83%,比1980年低12.73%,比1990年低4.32%,比1995年低1.23%,比2001年还低1.54%,而2003年内蒙古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7.55%,比2002年还要低1.28%,内蒙古农业支出占全国农业总支出的比重,1995年为1.79%,2000年为1.75%,2003年为2.03%,可见,内蒙古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下降的势头更大,内蒙古农业支出占全国农业总支出的份额也很小,农业与农村经济的财政支持力度微弱。
近年农村金融体系对农业与农村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不但没有加强,反而有所下降。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战略调整,除农业银行外,其它几家国有大商业银行基本不向农村发放贷款;农业银行的市场定位也逐渐从农村转向城市、由农业转向工商业,除发放部分农业开发与扶贫贷款,对农村资金的投入大幅度下降,而还留在农村的网点主要是吸纳存款、使农村资金外流;邮政储蓄是农村资金向城市流失的重要通道;农村信用社实质上也没有把全部资金投入农村与农业;作为政策性的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单一、资金有限,主要在支持粮棉油等农产品的流通部门。农业信用社已成为农村及农业贷款的主要、单一、垄断性的机构,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余额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比例,当前达到80%以上。然而,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有限,加之其产权不清、管理混乱、规模较小、资金利息成本高、结算渠道不畅以及吸收农户的存款增加而向农户贷款的比重在下降等,使得农村信用社对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能力不强。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给农户的贷款占其存款的比重,由2000年的72.33%减少到2002年的71.43%,降低了近1个百分点,说明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投向亦存在非农化的倾向、农村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也有一定的外流。
(一)千方百计地增强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与间接支持的力度
我国及其内蒙古对农业和农民的间接支持与直接补贴都远远低于世界的水平,在WTO“绿箱政策”与“黄箱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实施对弱质产业农业、弱势群体农民、落后区域农村保护、补贴、支持的具体办法,是促进“三农”发展特别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环节。当前正在试行的把过去通过流通领域对粮食等的大宗农产品实行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生产销售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的农民的直接补贴,这是一种很好的办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扭转国家对粮食的补贴大部分被流通部门享有,农民得到的实惠很少的不良状况。其实,既应该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的保护价制度,也应该制定实行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除了粮食的直接补贴,还可以尝试根据农户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按亩制定标准定额(如一亩多少元人民币),由政府给予农民家庭直接的现金补贴。
(二)有效增加农业与农村的投入
切实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千万百计地增加对农业及农村的投入,是实现农业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走出农民增收难困境的基本保障。各级政府要继续增加对农业基本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财政投资,且随着GDP的增长、财政收入的增加,用于农业与农村的财政支出在总支出中的比重要以一个科学合理的速度不断增大,而不是减少。加速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完善,增强其生机活力特别是对“三农”的信贷支持能力,同时规范特别是增强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农业与农村服务的职能,开拓农村、农业、农民的保险业务,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商业性与政策性相结合的金融体系,从而大幅度增加农业与农村金融资金、信贷资金的投入,使农业与农村资金短缺、投入不足的不良局面有所改观。吸引社会各界对农村进行资金、技术、人才的投入,鼓励其到农村发展第二、三产业,发展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的第一产业。引导、激励农户自身增加生产性的投入,提高其发家致富的积极性。
(三)切实贯彻农业减免税费的政策,有效防止农民负担的反弹
从2005年开始我区全部减免农业税的政策要切实贯彻执行,同时要避免农民负担以其它的形式再度加重。由于越是落后地区农业税就越是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若减少了农业税率与税额,便使其原本的“吃饭财政”更加捉襟见肘,这样就可能影响农业税费制度改革的深化与完善,甚至会引起农民税费负担的反弹。所以,能够同时调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相广大农民的三个积极性,是农业税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的主要目标与重要内容,也是走出“黄宗艾羲定律”(即税费每改革一次,农民负担就反弹一次,加重一次)怪圈的好办法。
(四)将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的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内蒙古要做精第一产业,发展集约化、现代化的大农业,就必须有发达的农业服务业、完备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前提与基础来支撑,国外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的经验、国内农业先进地区的现实已证明了这一点。随看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农业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农产品既要经历国内市场的挑选、也要接受国际市场的检验。小规模、传统型、低技术含量的小农经济及其质量较低、特色不明显、缺乏一定批量优势的农产品,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中只能处于不利的地位,也不能满足我区城市扩张与第二、三产业大力拓展的需要;而发展农业服务业,建立产前、产中、产后成龙配套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便可以很有效地提高农业的技术化水平、标准化水准及其由服务纽带连接而成的农业规模化优势,从而逐步实现农业的优质化、特色化、社会化及集约化、现代化,大幅度地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要与农业产业化的拓展结合起来。实现农业的产业化、集约化,既需要龙头企业的带动,也需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撑。建立“企业加基地加农户”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强化龙头企业的服务功能是非常重要的,要把龙头企业服务功能的放大与农业服务业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将龙头企业的服务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因素、关键环节之一,从而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与以农业产业化为动力、纽带而形成的农业及其相关产业群快速高效、协调持续地发展。
(五)着力推进农村的工业化、城镇化
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低下,是内蒙古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主要原因,也可以说是内蒙古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之一。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不仅有利于内蒙古经济增长率的上升,有利于居民特别是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同时也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与改善,因为解决我区沙漠化、水土流失等最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出路,主要在于有效减少人口对草原、森林、耕地等农业资源的直接压力,转移一大批农牧民从事非农产业。
内蒙古农村必须走一条有特色的新兴工业化道路,要发展生态产业、绿色产业及环保产业(生态农业、生态牧业、生态林草业、生态工业、绿色食品产业、生态旅游业等),同时不断推进产业升级,实现传统产业及新兴产业的集约化、生态化及信息化,由粗放型、掠夺式的生产方式向集约型、持续式的生产万式转变。具体地说,第三产业,要大力拓展草原文化产业、生态旅游业等的特色优势产业;第二产业,在发展生态工业和环保产业的总体框架下,着力提高绒毛加工业、乳品加工业、粮食加工业等的综合素质与竞争能力,增加优质高效的符合环境标准产品、绿色加工食品等的有效供给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业“三废”的排放量,逐步推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第一产业,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畜牧业、生态林业、生态草业等,生产优质高效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特色产品,同时涵养草原、耕地、森林等资源,遏制沙漠化与水土流失,改良生态环境。
回顾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历程,可得出如下结论:中国农村必须经历三次深刻改革,才有可能引导农民最终走上富裕的道路,从根本上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三农”问题。第一次是从僵化的农村体制下解放出来,把生产经营自还给农民;第二次是从极其有限的土地禁锢中解放出来,在农村地区发展二、三产业;这两次变革已经基本上完成,现在正经历着第三次的变革,即从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实现城乡一体化,使农民同城市市民一样,享有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农村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已经持续了20多年。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村内部制度改革对推动农村工业化乃至农村经济增长的力度,正逐渐减弱。特别需要指出,我国国民经济经过20多年高速增长的量变积累,已呈现质的变化,即绝大部分商品的供给已超过市场需求,由卖方市场变成买方市场,大多数乡镇企业在市场导向下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相对饱和,不再具有超前发展的空间。而高技术含量的生产领域虽然市场广阔,但要在乡镇企业中发展则需要对乡镇企业进行重大的结构性调整,不能再以低技术和粗放经营方式跨过结构升级这道门坎。况且,将近80%分布在村落的乡镇企业,不但技术设备较为落后、融资渠道不畅,而且缺乏高素质的技术管理人才,使之难以再继续走“离土不离乡”的道路。与此相联系,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呈明显下降趋势。
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20多年间,上亿个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了乡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城镇化的发展,但这种替代终究是有限度的。农村人口城镇化规律是不可阻挡的。这就要求必须把农村工业化与城镇化有机地结合起来。为此,中央曾经采取过一系列积极措施,逐步改善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限制,并提出“打破城乡分割体制”的就业原则。但在具体解决城乡就业矛盾问题上,地方政府则基本上采取城乡分开、分而治理的办法。这种对策在短期间内对缓解农民工大规模进城对城市的就业压力有一定作用,但却无助于城乡矛盾的根本解决。实质上,城乡就业问题的严峻性与城乡经济失衡有很大关系。城市失业问题的加剧,是由于城市生产力过剩,产品缺少市场销路。而大量剩余农业劳动力滞留在农村,造成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抑制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的增长,进而无法为城市工业品提供所必需的市场。可见,城市失业问题之所以难以解决,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城乡经济缺乏良性互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积累与农村消费市场拓展缓慢,导致城市工业品销售滞缓,城市生产能力过剩使城乡经济社会失衡,陷入恶性循环之中。
二
今后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城镇化来解决。据有关专家分析测算,我国城镇化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能相应带动500万个就业岗位。假定“十五”期间全国城镇化程度平均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五年共提高10个百分点,则“十五”期间可增加5000万个就业机会。在讨论我国城市化道路问题时,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越来越多的人主张把重点放在发展大城市(包括特大城市)和中等城市。我们并不否认,大中城市的城市功能、城市竞争力的确有着小城市或小城镇无可比拟的优势。但无论大中城市具有多大的优越性,都不可能取代小城市和小城镇的作用。“十五”计划纲要在阐述我国城镇化战略时,着重指出:“要遵循客观规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相适应,循序渐进,走符合我国国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多样化城镇化道路,逐步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十六大报告也着重指出:“要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那么,这里所说的“中国特色”表现在哪里呢?我们认为,它是和解决中国农民、农村、农业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果说我国以往发展大、中、小城市始终没有(或极少)顾及“三农”问题,忽视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那么,当今的小城镇建设则应着眼于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从十六大报告所论述的体系看,现阶段我国城镇化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以逐步优化城乡人口分布的总体格局,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创造适宜的环境与条件。
应着重指出,经济学意义上的城市化,不仅是指人口的空间转移,还包含着内涵上的转化,即包含着农村人口自身的生活消费方式、闲暇生活方式、社会交往方式、工作方式、思维方式、价值标准及接受现代化传播和教育程度等各种因素在内的变化,其实质就是农村地区生产力结构、生产经营方式、收入水平和收入结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人口素质等方面与城市文明逐渐接近。趋向同一自然历史过程,是城乡差别逐步缩小、融合并最终走向城市一体化的自然历史过程。城市化是一个双向互动的关系,而不仅仅是城市单向地把农村化过来,还表现为农村通过自身的发展以及城市文明的普及,逐步转化为城市。
三
站在全国全球范围内――国内立足国情国际寻找优势
人口数量与资源案赋间的突出矛盾迫使我们在破解三农问题时既要立足国内,又要着眼国际。人口多,人均资源少,尤其是人均耕地面积小,人地关系高度紧张,是我国最基本的国情。加入NT0后,我国要参与更加广泛的国际竞争,我国农业是一个弱势产业,入世后农业面临的风险加大。因此必须认清基本国情,找到和发挥比较优势,趋利避害,扬长去短,在比较优势中寻找三农问题的出路。
我国最大的优势是劳动力优势和地域、气候优势。所以,在农业内部,一是要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生产,如水果、蔬菜、花卉、畜产品、杂粮、土特产、中药材等,要延长农业生产的产业链,扩大农产品的加工和转化增值。二是要大力发展绿色有机食品的生产。我国在绿色有机食品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有许多生产绿色食品的优越条件,如气候多样,东西南北差距大,山地丘陵多,有机肥料多,劳动力价格低便宜等,这些恰恰是其他国家的弱项。
由于要素禀赋的限制,在农业、农村、农民内部寻找解放三农问题的空间将十分狭小,三农问题要跳出三农内部圈子,扩大到国内、国际范围来考虑。在二、三产业的国际比较中,我国的制造业、建筑业、旅游业、餐饮业服务业、社区服务业等具有明显优势,而且发展潜力大,吸收劳动力多。所以要加快二、三产业优势项目的发展,在国大分工体系中寻找破解三家问题的空间。
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劳动力自由化、土地资本化
解决我国整个经济问题的最终途径是继续实行市场化导向的改革,发展市场经济,因此,破解三农问题也不例外。20年来我国农业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就,靠的就是市场化导向的改革,这些成就的取得是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取代计划经济体制的结果。
发展市场经济的前提是生产要素能够自由流动。劳动力和土地是市场经济的两大重要因素,目前,这两大因素在我国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主要是因为它们受到各种政策限制,不能自由流动,达不到优化配制的效果。
由于我国选择的是城市偏向的工业化战略,为实施这条战略,最大限度地从农村抽取工业化原始积累,国家制定了一整套城乡隔离制度,从社会制度上将整个社会明显分为城乡二元,不同元采取不同的发展政策。城乡隔离制度的核心是户籍制度,通过户籍制度将居民分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不同户口代表不同的身份地位和不同的福利待遇,城市户口的居民可享受一系列国家福利待遇,农村户口的居民只能在贡献农民剩余后自食其力。
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各项歧农政策将农民锁得很死,农民的行动自由受到限制,难以公平参与社会竞争。户籍制度在城乡之间竖起一道屏障,农民不能在城乡间自由流动。农民被束缚在原本就很狭小的生存空间内,这一方面导致了农村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农业资源造到大量破坏,另一方面是阻碍了农业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生产要素得不到优化配制,农民被“圈”着受穷。
如今,我国农民进城要办许多证件,交各种费用,面且进城后还得不到与市民一样的公平待遇,被排除在各种福利制度之外,农民进城成本太高。我国要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解除对农民的各种不合理政策限制,打开城门,允许农民自由进城,让农民成为真正的自由劳动力。
土地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另一重大因素。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土地价值可能有5万个亿。土地是一项巨大的资源,但我国土地却没有进入流通领域,土地不能增值。我国农民人均耕地面积仅为1.5亩,户均承包地面积为7亩,远低于世界水平。现有的家庭承包制对土地的分割使经营规模难以扩大,一家一户的小生产难以实现和大市场对接,爱惜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小,土地经营的规模效益难以发挥。
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农业依靠的仍然是简单劳动与土地的结合,农业生产没有改变传统方式。争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但却解决不了农民富裕问题。我国要实现传统农业经济向现代农业经济转换,要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就必须将土地、劳动等传统生产要素与资金、技术、知识、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结合,进行优化配制。这必然要求土地资本化,即土地具有增值可能。要实现土地增值,就必须扩大生产规模。目前在符合条件的地方(如出现土地抛荒现象地区)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资本加以转证,将土地向农业经营者手中集中,实现初具规模经营,原有农户可以以股东身份参与分红或者有偿转让。
从2001年起,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中央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归结起来也都是以市场化改革为主线。首先是户籍制开始松动,全国有2万多个小城镇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在小城镇拥有固定住所和合法收入的外来人口均可办理小城镇户口。其次是对有条件的地方允许采取租赁、入股等形式,加快土地流转。另外对粮食、棉花流通体制也进行了改革,提出要打破垄断、放开市场和价格、鼓励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种种情况说明,加快市场化改革已成为破解三农问题的基本方向。
发挥国家、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解放农民、支持农民发挥农民主体功能
破解三农需要发挥国家(政府)和农民两方面的作用,这两者的作用哪一个都不能轻视。其中国家处于主导地位,其主要任务是解放农民和支持农民,为破解三农问题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我国三农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深刻的社会体制原因,突出表现在城乡二元分治的政策上。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各项歧农政策将农民锁得死死的,农民的行动自由受到限制,难以公平参与社会竞争。户籍制度在城乡之间竖起一道屏障,农民不能在城乡间自由流动。农民被束缚在原本就很狭小的生存空间内,这一方面导致了农村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农业资源造到大量破坏,另一方面是阻碍了农业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生产要素得不到优化配制,农民被“圈”着受穷。发展市场经济的一个必备条件就是要有自由劳动力,我国市场经济已经发展了十几年,但我国农民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人,现在套在农民身上的绳索还很多很多。用绳索束缚农民行动自由的主体是政府。所以目前政府的主要任务之一是要彻底解放农民,给农民松绑,给农民自由。当前要做好各项涉农体制改革工作,如改革户籍制度,取消对农民进城的各种限制,降低农民在城镇就业的成本,尊重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取消对农民休耕的政策限制,开通城乡产权交换渠道等。
实践证明,国家每“解放一次农民”――给农民松一次绑,农民就给社会以巨大回报。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解决了中国人的温饱问题;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成为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农民创造的股份合作制,为国企改革提供了经验;农民跨地区流动突破了二元社会结构,促进了城乡要素的合理配置和交换,如此等等,说明了人的解放是生产力解放的前提,只有个人价值的充分实现,才能创造出有效的社会价值。
国家不仅要解放农民,而且还要支持农民。农业的弱质性和它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客观上要求国家财政加大对农业的投资力度,以弥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缺陷。目前国家要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农民教育、农业科技等项目的投入,提高农业的自我发展能力。
另外,作为三农的主体农民需要充分发挥自身功能,要抓住机会、机遇,适时做出调整,积极配合国家三农改革。农民自身要做的工作是尽快转变观念,更新意识,提高自身素质。
利用各种途径转移农村过剩人口减少农业人口数量――农民非农化
三农问题的最主要问题是农业人口太多,农民就业困难,所以三农问题的最终出路是减少农业人口数量,转移农村过剩人口,实现农民非农化。按照发展经济学家约翰・刘易斯的看法,所谓发展就是把传统部门即农村的无限供给的剩余劳动力通过发展现代部门不断地予以转移。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这不仅是学界共识,也是为所实践证明了的。目前我国第三产业发展还很落后,统计数字显示,我国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只有30%左右,而发达国家就业比重高达60~80%,发达国家第三产业的种类有150个,而我国却只有50左右。发达国家的社区服务就业份额为20--30%,而我国目前仅有4%左右。据推算,全国32个人口在百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43个人口在50~100万的大城市中,社区服务业可提供的就业机会至少应在1500万个以上,再加上其他中、小城市提供的就业机会,就可以大大缓解我国巨大的就业压力。因此,解决就业问题在第三产业还能找到巨大空间。
发展第三产业的前提是人口在空间上的相对集中,大力发展城市化。只有人口相对集中,其平均成本才能大大降低,高度分工才能成为可能,服务种类才能大大增加。我国城市化水平还很低,严重滞后于工业化水。目前我国工业化水平已超过50%,但城市化水平却只有38%。世界平均城市化水平在49%,与同期国际社会比较,我国的城市化只能说是接近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我国13亿人口中仅有30%左右生活在城市。据中国科学院《2001年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中提供的数据,目前中国的城市化率与人均GNP相当的国家相比,低了10个百分点;与国内的工业化率相比,低了12个百分点;与国内非农就业比重相比,低了20个百分点。我国经济要持续发展,三农问题要彻底解决,城市化是必由之路。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来引导、加快城市化进程,对于破解三农具有重要意义。
解决我国农民就为问题在大农业内部还能找到相当大的空间,据有关方面估计,农业的充分发展,农业生产结构的优化,可吸纳近一半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不高,农业产业链短,附加值低。目前,发达国家对农产品的加工约占总量的80%,我国只占10-20%。发达国家食品工业产值相当于农业产值的2N3倍,我国还不到1/3。发达国家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产值比例为2:1:7,我国正好相反,是7:l:2。可以看出,我国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的空间很广阔,余地很大,潜力很大。只要认真抓好农产品的加工与转化增值,农业效益的增长大有希望。
关键词: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建设;对策
1. 新时代背景下三农问题中统筹城乡经济建设基本概况
统筹城乡经济建设,是指在推进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对工业和农业、城市经济和农村经济、城市居民和乡村居民统筹建筑,使城乡协调发展。建国以来,我国政府对三农问题一直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关注,在党的上,国家明确提出了对农民问题的基本原则:不仅在经济上确保农民的物质利益,而且在政治上充分尊重农民的民利。纵观我国农业发展历程,在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纷纷致力于农村经济建设和改革,但是,现阶段,我国农村还有将近一亿的贫穷和半贫穷人口,并且基本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占据了我国总人口的很大比例。农村人口多,土地少,农业结构的调整周期长,农民的收入增长缓慢,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外出打工的现象尤为明显,这些因素大大阻碍了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目前,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十分明显,城乡差距十分悬殊,并且还在不断扩大。为此,要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城乡统一社会保障体系、城乡统一义务教育体系,逐步推进税收城乡一体化。积极建设统一良好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改革城乡二元户籍就业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行按居住地登记的新型户籍制度;建立新型行政管理制度,适应城乡一体化的客观要求,成为时展的必经趋势[1]。
2. 新时代背景下三农问题中统筹城乡经济建设存在的问题
2.1农村经济结构发展单一虽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我国农业经济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和改善,城乡经济建设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新时代背景下三农问题中统筹城乡经济建设仍存在许多问题,首先,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城乡第二、第三产业差距悬殊。国家对于三农投入不足,农村的基础设施如水、电、通讯、文化等等远远低于城市水平。
2.2政府投入和支持的力度不够以前,政府在解决三农问题时,总是将农村内部的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放在首位,这种方式分离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与社会其他单元的联系,将三农问题进行孤立的进行研究和解决,结果导致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市民不能实现良好转换,从而给三农问题加深了难度与困难。此外,农村的金融发展水平还相当落后。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把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对比城市发展的要求结合起来统筹解决。通过一定的投入,让城市带动农村发展,努力实现城市与农村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2]。
2.3城乡二元结构明显,城市化进程滞后现阶段,农村与城市之间的相互促进关系没有很好的表现出来,在经济发展中,农村可以作为城市发展的坚强后盾,同时,农村也要结合自身的优势,努力向城市化靠弄。目前,农村劳动力转移比较困难,受到诸如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文化水平、思想观念等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城市化的进程缓慢。
3. 新时代背景下三农问题中统筹城乡经济建设的思考与对策
3.1调整产业结构,统筹城乡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在城乡经济建设的过程中,需要统筹城乡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快农村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城乡经济建设之间的产业发展是有很大联系的,产业发展的依存度高,其经济发展也具有很大的活力。在调整产业机构过程中,尤其要注重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城乡经济建设要做好合理分工,统筹城乡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一方面,城市要加大产业升级的步伐,另一方面,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把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的产业通过设备转移、兼并联合、建立子公司和加工厂等等方式,将城市化元素逐步转移到农村。另外,农村也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自主开发经济潜力,例如建设农家乐旅游区、试验田等等,发展第三产业,充分发挥农村的独特优势,促进经济的开发和发展。
3.2加大支持力度,统筹城乡社会事业的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很大的支持力度。在资金投入方面,政府需要将资金投放倾向农村的经济建设中,重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文化教育等范围的投入,提高农村的科技水平,深化农村的金融体制改革,增加农村金融融资渠道和资金来源,从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此外,对于农村科、教、文、卫等事业的发展,政府必须予以高度的重视。对农村经济建设各方面的投入均要纳入财政支出的范围,加强发展农村文化事业,注重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统筹城乡社会事业的发展[3]。
3.3加强制度建设,统筹城乡制度环境一方面,统筹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是一种人口管理的制度,它承载着许多社会功能。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的不同定位,体现的不仅仅是职业上的不同,也是对人们经济和社会身份的区分。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不是简单放宽对农民进城的数量限制,需要改革城乡之间的户籍制度,完善城乡之间的就业制度和保障制度。另一方面,统筹农业保险制度。最大限度从农民的利益出发,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竞争力,将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发展的一个有力保障,不断完善我国农业保险制度。4.结语总而言之,在新时代背景下,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主流问题,统筹城乡经济建设成为其不可忽视的一环。针对现阶段城乡经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需要采取措施加快统筹城乡经济建设的进程。相信通过调整城乡结构、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和加快城乡制度建设,城乡经济建设将会迎来一片崭新的天地。
参考文献:
【关键词】 “三农”问题 现状 对策
1 我国“三农”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的分散经营模式造成农业效益低,农民收入不高。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特别是山区基本上沿用传统的经济劳作方式,生产工具比较落后,机械化程度低,与现代化和机械化的农业发展趋势不相适应,小型分散的农业经营模式制约着农业产业化发展。分散经营和小规模经营成本比较高,而且缺乏统一的指导,很难与市场对接。农民对经常变动的市场很难准确地把握,农业市场信息滞后,农民很难改变土地经营高成本的现实,很难对农业种植结构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最终导致农业增产不增收、农业效益低下的局面。
农业人口过多、文化素质过低。人多地少是“三农”问题的产生的根源。我国13亿人口中,75%左右的是农村人口,农村的土地资源有限,成为限制农村发展的颈瓶。农村现有的土地资源不能够解决更多农民的就业问题,不管政府如何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和采取一些发展农业的措施都很难提高农民的收入。我国大约8亿多的农民中,多数人的文化水平仅仅是初中程度,甚至更低,文化程度导致农民的劳动技能比较低,农村的产业结构很难改变。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制约了农民的自由流动。农村有限的土地无法吸收更多的劳动力,是大量剩余的劳动力流向城镇,寻找新的就业机会。但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限制了劳动力自由的流动。虽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农民流动的自由度加大,但是城乡分割制度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主要在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上城乡之间存在着两种制度。城乡二元结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民合理的流动,是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永远摆脱不了农村。
现有的土地制度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国家为了稳定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起初实行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虽然土地更变期的延长有利于农民在土地上的精耕细作,但是部分农民由于人口的增加,造成了农民土地短缺与土地剩余的问题,土地制度已经影响到三农问题和城乡的发展。在城市化进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扩大城区,大量征用农业用地。我国的土地市场制度不健全,土地产权不清楚,土地不能自由转让,政府成为土地流转的控制者,根据用地的需要,强征农业用地,农村土地资源大量的流失,农民失去了生存的依靠,致使农村和农民的经济发展更加艰难。
目前农村的管理体制不合理,使得农民不合理负担进一步加重。中央政府曾经三令五申要求地方政府减轻农民负担,减少农民税费问题,自从实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以来,农民的负担有所减轻。当时从根本上没有解决问题,主要是我国的基层政权部门林立、机构臃肿,办事效率低下,权责不清,政府管理成本太高,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保证经费,通过巧设各种行政费用增加财政收入,这势必加重了农民的负担。根据调查数据表明,农民承担不合理的收费占收入的5%-7%,是农民的负担进一步加重。
2 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及措施
从上面的分析能看出,当今“三农”问题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政策依赖性强, “三农”自身缺少自我发展的内部动力和调节机制,而政策却大都具有短期效应,难以保证长期目标的实现;二是政策的着力点大都放在了缓解“三农”问题的外部矛盾上,城镇化和劳动力转移政策将是我们长期依赖的主要政策,但还缺少完整的套路,相关政策目标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制度化保证;三是缺少立足于根本解决“三农”问题的长期的、而又可自我调整和实现的政策蓝图。
2.1 要持久深入地分析“三农”内部的根本性矛盾,力求找出“三农”内部的政策发力点
无论我们转移多少农业剩余劳动力,给予农业部门多少补贴,都不能代替农村自身的发展,都无法因此而自动实现农村社会的现代化。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农村内部仍将滞留以亿计的农业人口,在我国人口达到高峰16亿时,即使农业人口比例降到50%以下,届时仍将有7~8亿农业人口。很显然,农村社会不能坐等现代化,必须有更多的符合各地区实际的农村各产业政策的推动和革新,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农村社会的现代化。
当前的现状是,农业处于高度分散的经营状态,产出效率已达到一种峰值状态,很难再出现任何大的突破;不发达地区的乡村型第二、第三产业如果没有结构性调整和体制突破,同样也面临发展乏力的困境;这些都与农村现代化所要求的产业化经营之间有着巨大的差距。而几乎任何改变土地分散经营现状的政策构思都会面临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那就是土地产权制度如何调整才能有效,同时又能满足依赖土地生存的庞大农业人口休养生息的需要?乡村经济制度的变革与人的生存保障不是两个问题,而是同一问题的正反两面。
农村经济具有先天的分散性,与城市经济的发展条件、发展机制大不相同,无论何种制度都不能使之实现与城市经济一样的发展速度和效率。基础薄弱,积累缓慢,投入动机不足将长期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如果我们还像发展城市一样来发展农村,把市场看成是万能之手,把经济发展放到至高的位置,那么经济规律自身的不同步性将给农村社会带来更多的伤害,将长期占据总人口一半以上的农业人口也必将长期承受经济不平等发展的后果。
(1)解除一切可以解除的农业和农民的经济负担,让农村收益完全投入于农村,让农民收益完全自用。减少甚至完全取消农户对地方财政的供养,地方财政不足可通过国家财政转移、非农部门税收和地方政府精简三个方面来解决。让农户具有从毛收入开始的自主支配权,在政策的引导下,最大程度地激发其投资生产经营的动机。
(2)长期坚持以资源投入(如资金、科技)为主的政策性支持,投入力度应依据实际发展的需要进行调整,不能被简单的增长比例所限制。应在乡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再发展教育方面进行大的投入,建立起人力资本培育体系,实现基础教育的平等;应在乡村卫生和医疗保障上进行更大的投入,建立起保障农村人口的生存尊严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应在乡村基础建设上投入更多的资源,保障公共设施的进步;应加强小城镇规划和研究,使有限的投入实现最大的收益;应加强农业科技和农村生产生活质量方面的研究,给“三农”注入科学技术的生产力。
(3)乡村政治制度应该有更大的突破,使之与可能的经济制度的变革相适应。经济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一旦形成就有自动反馈和调整的能力,而政治制度却容易形成官僚化机制,并具有自我固化的特质。为扩大乡村民主和自治能力,我国已普遍实行了村级直选,希望能够提高人民的民主参与水平和发展的积极性,但这还远远不够。且不说村级直选的实效如何,在农村现代化的远景目标下,这一制度对提高乡村经济的集约化、一体化并不能起到实质性作用,对缓解乡村制度矛盾、释放生产力的作用只是杯水车薪,可以说仅具有象征意义。应考虑实现乡级直选甚至县级直选,给农民以调动经济资源的主动权和实质性的话语权,反向策动基层政权更好地为地方服务,为农户发展服务,而不是为上级服务,为经济指标服务。
农村社会首要的问题是发展,而发展与公平密切相关。公平意味着发展机会的均等,并有权避免贫困,发展应该取决于个体的努力、偏好和能动性,而不是其家庭背景、社会地位、民族或性别。公平意味着市场中和市场外的各种制度不会因个人贫富的差异而有所不同,意味着每个人都有获得均等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权利。可以说,在农村不能只就发展谈发展,还应该看发展的条件和环境是否具备。经济自主、政治语权、公平合理的公共服务是农村社会发展的最基本的前提。
2.2 加强政策的科学规划能力,推进政策效力的评价体系,建立起严密而有效的政策推动机制
从历史轨迹上看,我们针对三农问题的对策往往是纲领性的,虽有提纲契领的目标,但又屡屡存在纲举而目不能全张的难题,具体到政策实施层面往往有鞭长莫及之憾。以小城镇建设为例,在宏观性政策指导之下,千军万马各自为战,由于忽视了资源、环境、社会与人的发展之间的协调,从而出现诸多不合理的现象: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城镇发展相脱节,小城镇规划成为领导体现政绩的工具,不切实际地盲目扩大城镇规模,用地布局不合理,不讲科学地追求高标准,产业发展不佳、就业不畅,等等,这些正是政策规划的制定、执行、评估、监控过程脱节的表现。政策缺少自我预期和控制,主动纠偏能力不强,从而出现能量巨大的钟摆效应,当负面能量积聚过多时,才会重新向中心目标回归。
就小城镇建设来说,这是国家为解决农村现代化而做出的一项重要政策规划,也是一项复杂的经济、社会系统工程。小城镇建设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协调联动和统筹兼顾。就这一政策来说,我们应该争取把这一缓解“三农”压力的重点政策做深做透,充分发挥其政策效力,同时还应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做好政策的实施和评估工作,减少政策扭曲现象。比如在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小城镇发展政策:一是如何实现科学规划,如何在实践中依托资源禀赋条件,结合小城镇的功能定位进行统筹规划,形成既与中心城市衔接配套,又与周边村镇相呼应的综合效益高、整体功能强的城镇网络;二是如何确立并发展主导产业,发展市场潜力大、辐射功能强的小城镇来带动相关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发展,从而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提高小城镇对人口聚集的吸引力;三是如何尽早破除城乡壁垒,把城镇与乡村真正紧密地联系起来,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促进城乡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实现城乡社会、经济资源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的优化配置;四是如何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小城镇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来进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在政府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如何运用市场机制,广辟资金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五是如何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免除农业人口转移的后顾之忧;等等。
所以,加强对已实施和将实施政策的科学规划,推进政策效力的评价体系,建立起严密而有效的政策推动机制是极为重要的,在资源投入相对有限的情况下,提高政策的运用水平是提高经济和社会运行效率的重要保证。
2.3 从宏观的视角寻求建立根本解决“三农”问题的总体政策蓝图
从长期和最终的目标来看,针对“三农”问题,必须有整体化的解决路线,因为“三农”必将在某个时候走到一个可以称之为终点的地方,在那个地方,“三农”问题基本上可以等同于其他社会问题而不再会是威胁社会安全与发展的障碍。如果那就是最终的改革目标,那么,我们应该尽早地在目标与现状之间建立起一套完整而可能实现的路线图,在这一路线图中,要从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上针对“三农”问题和“三农”社会在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社会文化制度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的剖析,去发现和实现解决“三农”问题的应对之道,逐步建立起以根本解决“三农”问题为目标的政策蓝图。虽然这一过程异常艰难,但必须有个开始,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将来的某一天彻底解决“三农”、“四农”甚至“五农”问题。
在前期可以借鉴国家“十一五”规划的经验,保证“三农”政策的科学性、完善性和持续发展的能力。“三农”政策蓝图应分解为多级、多类别的政策规划,在级别上应由国家规划、省级规划、市县级规划组成,全部三级规划均列入“三农”政策蓝图的总体规划。上级规划要能指导、容纳下一级规划,充分发挥上一级规划的导向、制约、调控功能,在给予下一级规划自的同时,要有足够的控制能力把下一级规划纳入到上级规划可控制的目标范围之内。在对象和功能上,应由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组成,全部分类规划均列入“三农”政策蓝图的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要服从于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之间要有协调和制约机制,不能有功能重叠或冲突,区域规划也同样如此。由此构成二维的政策规划体系,同时,通过政策规划的研究和推进机制,以及评估和监控机制,建立起三维的“三农”政策蓝图的实施体系。
参考文献:
[1]白春鹤,臧建玲.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J].中外企业家,2013(4):34-35.
[2]马庆凤.浅谈关于我国三农问题的隐忧[J].经济研究导刊,2013(9):56-57.
农商一体化是指身为农民亦农亦商。近来对农产品价格上扬的议论多从农产品价格上扬有利于农民收入增加的角度来阐述,然而农民是否能从中得到多少实惠还不该过早下结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将农产品按保护价卖给国家,其收入所得毕竟有限,即一般是富不起来的。而专门从事农产品经商的人们,把农产品逐层增价,最后这些农业商品到了广大的消费者手中。从中主要受利的是这些商人。农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在流通中前者是得到微利或无利可得甚至亏损,后者是该商品的消费者更无利可言。所以,每次的农产品涨价都是仅仅刺激了商人的利益增长。以麦子为例,农民把麦粒(农业成品卖给面粉厂),面粉厂将面粉卖给以面粉为主要原料的各厂家或商家,再经过各批发商、零售商逐层经营环节的价格递加,最后到了真正的消费者手上。可见如此循环农民是富不了的。反而会使农民在尝到一点提高产品价格的甜头后,会在他们购买副食品或其他农业必需品时付出得不偿失的代价。同时,农产品及其以此为原料的加工品的价格上涨还会加剧城市困难群体的困难,使他们雪上加霜。
因此,要真正解决农民贫困问题,必须农商一体化,引导农民把农产品直接变为终极消费者所消费的商品,通过立法给农民经商的政策,并给以一定的财力支持,才能使农民真正在较短时间内富裕起来。
我们在考虑各种解决“三农“问题时必须要清醒认识商品流通领域的长、宽、大对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和广大消费者的直接影响。如果,仍然农是农,商是商,水是水,油是油,没有真正实现农商一体化,那么”三农“问题无疑仍然是困扰我们实现全面小康的焦点。农民经商由单纯的农人向农人和商人双重身份转变,二者并非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关系,既是生产者又是经营者,至于农业产业化、实现现代农业,那是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的农业发展道路。即便达到了那一步,亦农亦商也是正常的,我国和已经普遍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国家的实例,已经证明了它的可行性。农民将转移到城市的工厂里做工、到城市经商,农民身份基本不变,亦农亦商,是农民在较短时间内改变自身经济状况的有效办法。
农村的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或做工或经商形式多样,肯定不是都转移到工厂里。如果认为大部分农民到城里的工厂,是农民脱贫的惟一出路,只需少数农民在农村务农,那是有失偏颇的。当然,随着农业的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会与新型农民有着质的差别。至于“三农”问题非要靠大集团、企业的介入,否则就不能解决“三农”问题的说法,我认为这是轻视了农民在解决“三农问题”上的主体地位。谁最关心农民自身的利益,难道不是农民本身?难道是那些大集团、企业或者是专门搞农产品经营的城里商人?难道这些人不会首先考虑他们自己的利益?所谓给农民让利、谋利,实际上最后还是自己赚得钵满盆满而农民得点蝇头小利。许多农民穷人的命运并没有改变。大量事实已经说明了这一点。所以,只有在党和政府的关注、筹划、支持、帮助下依靠农民自身的力量,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渠道。这里我并不排斥社会力量对“三农”的支援,不否认非农民投资主体的公司+农户,走实现农业产业化,公司农户互为双赢的道路,但我认为农民自身作为投资主体,办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才是农民追求高附加值、高利润的根本出路。从事农村生产的农民的农忙和农闲,使他们能够在时间上实现角色转变——进行经商活动。这些农民尽管普遍来说还不具有从事现代商业的条件和水准,但是他们能够通过市场将自己的农产品变为商品,而使自已逐渐变成经商的行家里手。部分农民并不一定要求自己具有双重身份,他们可以只务农,不经商;而另一部分农民可以只经商,不务农。农商一体化是个相当宽泛的概念。它和科技兴农,农业产业化是同居一个统一体的,但强调的是农民是农民经济的主体,而不是配角。要缩小城乡经济差别,农民要从根本上改善自己的经济地位,自已必须既是农业产品的生产者,更要成为农业商品的直接的最大的受益者。版权所有
农产品既包含田地的产出品,又含有它们的加工品。总之,我所说的“农商一体化”是指大农业及相关的大商业。加强农村集市化建设,给予农民经商农产品一定的倾斜政策、优惠扶持,就可以做得到,做得好。观点核心是,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不仅是农业产业的主力军,而且应该并能够成为农产品经济的市场主力。富裕农村的典型经验也佐证了我的观点。当然,政府的扶持,农村的组织、培训和农民自身在市场上经风雨见世面是必不可少的,困难的还有教育农民和农民自身觉悟提高的问题。同时,也需要社会舆论对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正确途径的引导。
辞旧迎新之际,养老保险动作频频。1万亿的国资划拨、对中行股份的战略性介入,社保基金攻坚退休金缺口的战役已经打响。相应的,城镇社保账户的重大修改、养老账户的缩小做实,老缴多得的效率原则引入未来养老金发放规则之中。这一切都预示着城镇社保人口可以预期的踏实的未来。
但是,农村养老保险依然进展缓慢。农村相比城镇而言,是未来30年中国老龄化最严重的部分。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农村的生育率尽管高于城镇,但是,劳动力要向要素回报更高的地方流动,这让农村更像是一个老弱病残的收容地。在2020年,我国农村、城镇65岁及以上老人比例分别为15.6%和9.0%,2050年为32.73%和21.2%,农村为城镇的1.54倍。劳动力流动给中国的社保体系带来了“对接”问题,因为仅仅覆盖、拉这些农民工进入城镇社保体系是不够的,因为有一部分农工还有土地的梦想,将来还是想回到农村的土地上,很自然,他们渴望将自己城市里的社保带到田野上去。
农村养老保险迫切需要加速发展。在1999年农村的养老保险人口为8000万,而在2004年则下降为5389万,下降32.6%,农村养老保险在200多个县出现了整体消亡。究竟是什么因素应该对消亡负责?当然,一个很现实的理由是:民政部社会养老司在1998年并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之后,并没有将民政在农村基层的网络带过去,导致了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在农村的触角没有建立起来。目前,全国领先的北京市的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仅为25.5%。
但是从根本上说,不是利益或者网络问题,而是一种思想。那种认为农村养老应该以家庭为主,发挥农村“孝道”习俗功能,土地的产权就是农民“社保”的陈旧想法构成了一种认知:即认为目前农村社保是不成熟的,也是成本高昂的。他们这种信赖“求诸于野”的乡村习俗和士绅力量,是对以后的“原子化社会”的基本现实的漠视,是发掘和追求本土化资源和学理的偏执性“矫情”。这种思想在决策层也非常普遍,觉得农村养老是可以“缓一缓”的。
实际上,中国目前大规模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并非时机不成熟,翻阅经济史就会发现,丹麦、瑞典、葡萄牙和西班牙分别在1891、1913、1919与1947年开始通过立法在农村建立养老保险的。而当时,这四个国家的人均GDP仅相当于我们1999年的79.3%、99.9%、46.6%和73.3%。而且它们在当时的农村与城镇人口之比,并不比我们低多少。这意味着彼此的艰巨程度是一样的。
既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农村网络建立缓慢,而且一些商业保险机构纷纷撤出了它们在农村的网络。该部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筹码”显得那么不充分。盘点在农村的资源网络,何不嫁接计生委在农村的网络,甚至让计生委发挥主导功能?
计生问题同农村养老其实是相通的。比如计生工作中最头疼的“性别比”问题,农村女婴的非正常死亡率一直远远高于男婴,女婴的死亡率比男婴要高44.1%。农村2004年的性别比为122,远高于城市的110。“光棍之国”的阴霾一直埋伏在远处。
我国的“十一五规划”中明确将“农业,农村,农民”的三农问题放在了首要位置,三农问题也是影响我国经济改革发展问题的关键。要想切实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收入是关键。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对于完成我国经济的转型与发展两大任务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影响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而事实证明,农村教育投资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前提性的作用。但是农民收入的增长是否会促进经济发展,农村教育投资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关系如何,经济的发展与农民收入的增加是否有怎样的关系是学术界讨论的焦点,也是研究解决三农问题的基础。通过依次对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GDP增长、消费增长进行线形回归,发现农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并对其进行了理论解释,进一步分析了农民增收的路径。雍红月通过建立数学模型,运用EXCEL经济计量功能方法对内蒙古地区经济增长和城乡居民收入做了回归分析,得出了具有显著相关性的结论。罗良针以江西省为例,利用一元线性回归的方法得出教育人力资本投资对农民增收有巨大效应,农民受教育程度与农民收入,特别是非农收入成正比。
以上学者的研究都得出了有益的结论,但是没有就农村教育投资、经济增长与农民增收三者结合讨论。本文尝试用多元回归的方法,通过具体指标对如何切实提高农民收入,经济的增长对农民增收的影响如何,农村教育投资与农民收入是否具有相关关系方面进行研究。
二、指标选取与模型构建
为了比较农村教育投资,经济增长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关系,建立了一下的指标体系:
显而易见,要想判断经济增长指标和农村教育投资指标对于农民收入的影响,就涉及到多元指标的回归模型构建问题。所以选择多元回归模型对其进行考察,然而,根据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基本假定可以得到,判定某几个指标与另一指标的相关关系时,解释变量指标必须是固定的或随机的,且相互之间互不相关。而根据人力资本理论,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途径即教育投资对于经济的增长具有显著的正向关系,所以如果建立多元回归模型时就会遇到多重共线性的问题。本文利用差分法建立差分模型,以消除多重共线性,得出结论。
根据1978-2002年的数据整理得到数据统计图表如下:
三、实证分析
1、结果分析
利用SPSS软件进行计算,得到结果如下:
aDependent Variable: VAR00002
综合以上检验结果,教育投资、GDP、C与收入存在显著的线性依存关系,是影响收入的重要因素,同时,教育投资与?SGDP也存在显著的正向关系。由此可以理解为,在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内需方面,教育投资的作用非常明显,而在经济增长的情况下,增加农村地区教育投入可以显著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同样,农民收入的提高也正向促进了消费水平的提高。
2、理论解释
通过以上的实证分析可以得到,农村教育投资能够正向推动农民增收。根据现展理论,教育投资的提高是大力发展教育的基础,教育是提高劳动力资源质量的最重要方法,而劳动力素质的高低是决定其收入多寡的重要因素。海亚密和拉坦的研究也证明,人力资本(包括普通教育和专业教育两个指标)解释了欠发达国家组和发达国家组之间农业劳动率差别的35%左右,农村教育投资在推动农民增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显而易见。
而在现代经济学理论中,消费是最为重要的概念之一,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大要素。国民生产总值的提高带动国民消费总量的提高,消费总量的提高必然是建立在收入提高的基础上。根据凯恩斯对于收入假说的解释,当居民收入增加时,人们一般将增加其消费,但是消费量的增加不如收入增加那样多,同样,全国消费总量的提高必然预示着我国经济总量的提高,国民收入的提高。同时,对于农民来说,他们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以及自己的住房,生活相对稳定,政府的经济改革对于他们的影响不如对城镇居民强烈,因此农民对未来收入的预期比较稳定,最终使农民的消费倾向较高。
四、结论
如果我们像对待城镇居民一样来解决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那么,我们也应该可以在农村推行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政策。有时候,让人感到很奇怪是,我们批评城乡居民不平等时,我们为什么不批评城乡居民在生育权上的不平等呢?难道在生育权上农民天生就应该比城镇居民有“特权”?而且,我们似乎没有理性地看待农民的这种“特权”给农民自己、社会进步带来的危害。这以“特权”也似乎很沉重。
首先,农民自身的负担加重。在现代社会养育一个子女的费用是很高的。这其中主要是教育费用,而不是养活子女的生活费用。在我国,农村子女的教育费用“蒸蒸日上”,学生入学的年级越高,费用往往越大。在某些地区,本应该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然而初等教育却也成了一种产业。有些家庭甚至难以供养一个子女完成初等教育,更不用说支持两个子女了。适龄儿童的入学率甚至出现倒退。而入学儿童率低意味着未来农民的素质令人堪忧。以后,社会又如何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呢?相反,城镇居民的子女在一定程度上享受了中央财政在义务教育上的补贴,比较轻松地就可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这样一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自然也就越来越大。当然,如果农民子女考上大学,在目前高等教育产业化的背景下,对农民也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尽管到此他们可能看到了生活的希望,但他们可能也快要破产了。因此,这一“特权”除了有助于支持家庭养老外,给农民带来更多的是更重的负担、更大的生活压力,增加了社会贫困人口和低素质人口。当然,接下来,在某些人看来,乡村政治民主推进受阻就有现实基础了。低素质农民也继续使得中国农业在传统农业的模式上重复。
其次,农村人口增长过快,延缓了中国城镇化进程。我国约三分之二的人口是农民,是城镇居民的两倍。而每年农村新出生婴儿数可能近乎是城镇居民的四倍,因为农村人口差不多是城镇的两倍,而每对夫妇生育的子女也是城镇居民的两倍。因此,农村人口的自然增长要远高于城镇。我们一方面要推行城镇化,而另一方面我们的生育政策又加快农村人口的增长速度。这岂不是一个悖论?但是,如果我们一方面加快城镇化进程,另一方面降低农村人口的自然增长,那么,我国农民人口迅速会减少,三农问题恐怕也没有今天这么复杂了。当前,农民进城途径有三:(1)城镇扩展到农村,农民变成城市人;(2)农民到城里做工;和(3)农民子女考大学。第一种途径主要出现在江浙、福建和广东等沿海一带。在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农民主要依靠第二种方式进城。然而,当前对农民工的歧视是众所周知的。城镇在相当大程度上是这部分农民的“旅馆”,或者他们只是过客,原因在于城镇的确没有足够的财力和能力来接纳增长如此快、接受教育程度如此低的民工。第三种途径造成的转移的确有限。当前,我们期望主要通过第一种途径来推进城镇化。问题是,低素质人口是否允许全国各地都按照沿海的模式城镇化?
第三,我们的许多改革也因农民人口增长更快而举步维艰。例如,我们呼吁多年的户籍制度改革就是一个例子。原因在于,取消户籍制度以后,如此多的农民进城,城市就得部分地负担其子女的义务教育经费,而且,这些农民的养老问题如何解决呢?还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就不多说了。